供水設施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0 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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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單位供水設施達標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主題,以飲用水安全為目標,創建良好的人水和諧環境。
二、目標任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專項整改為手段,以創建衛生城市和保障我縣飲用水安全為目標,對全縣集中供水單位開展專項檢查整改活動,逐步完善水源保護基礎設施,確保水質達標,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三、檢查整改范圍
縣城供水企業(縣自來水公司、城北水廠)、自建設施供水單位(263地質大隊、贛中雪峰化工有限公司)、各鎮自來水廠(七琴、麥斜、大洋洲、三湖)。
縣城供水設施投資計劃
為加快貧困縣及嚴重缺水縣城供水設施建設,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市發改委以鷹發改投資字[2011]18號文下達了我市貧困縣及嚴重缺水縣城供水設施建設項目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400萬元,現予下達,請按以下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一、切實強化工程實施管理。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加強對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有序實施。要優先選用國產設備,杜絕盲目引進外國技術和設備。
二、嚴格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要加強對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監管,做到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滯留、挪用、浪費。對列入本計劃的項目,有關單位要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資金撥付前的審核和使用中的監督檢查,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保證下達年度計劃中的配套投資及時、足額到位,確保項目按計劃進行。
三、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報告項目進展情況。認真執行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制度,按照項目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有關要求,及時報送項目進展、資金到位和項目管理情況。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認真組織好項目實施,確保項目按期建成,發揮效益。
供水設施改造和水箱清洗方案
根據《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迎檢工作方案》,為進一步加強城區范圍內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屋頂水箱清洗,按期完成整治任務,順利迎接國家衛生城市檢查考核,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我市創衛工作總體部署和前階段城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工作實際,按照“改洗結合,區別對待”的原則,對、城區范圍內零星散戶、集中小區及有關單位的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改造,目前暫不宜進行改造的,則進行定期清洗消毒,全面達到創衛要求。
二、工作時限
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必須在5月底前完成,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今年一次在5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責任
住宅供水設施改造工作意見
年,我街道對鶴北一、東一等小區實施了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街道辦事處已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列入年和年為民辦實事項目。總體目標是到年基本完成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任務,并逐步實現供水企業管水到表。
根據《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本區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理順相關管理體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府辦發[]98號)要求,為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工程按計劃、按標準、保質保量完成,并將改造后的設施順利移交相應的供水企業管理,現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重要意義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區內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閥門、水泵、計量器具及其附屬設施。目前,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由于建筑材料標準較低或年久老化等原因,導致自來水的混濁度、色度和鐵等指標超標,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次污染現象;二是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由物業企業負責,供水企業負責到街坊管道位置。這樣分割管理的體制,容易導致責任不清晰、服務不及時。因此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理順相關管理體制,是防止二次污染,提高供水水質和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要求,把解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工作出發點,著力實施好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工程。通過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理順相關管理體制,改善水質,全面提高供水行業的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質量。
城市供水設施保護工作方案
為加強城市供水設施的保護管理,確保城市供水設施安全,保障城市生產、生活用水需求,依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省城市供水條例》及釋義、《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城區供水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保護對象
包括凈水廠、泵站(供水泵站、取水泵站、無負壓加壓泵站)、取水構筑物、輸配水管網、閥門、消火栓、遠程監測設備、結算水表、伸縮器、流量計、壓力表、壓力監測儀、窨井(井座四周)和二次供水設施及附屬設施(儀表儀器、排氣閥、排水閥、井室、井蓋、管道支墩及其他設施)等的城市供水設施。
二、保護范圍
(一)城市凈水廠、泵站(供水泵站、取水泵站、無負壓加壓泵站)周圍不低于30米范圍內,應劃定安全保護區,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在離凈水設施100米范圍內不得新建6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物。
(二)輸水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劃定為管道兩側各10米區域,在岷江段安全保護范圍為管道上游500米內、下游1000米內的區域;
衛生監督管理制度(市)
第一條為保持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衛生,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防治法》、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壓、貯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衛生監督管理,是指對二次供水水質和設施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四條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五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制止或取報。
第六條市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并負責建城區范圍內的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縣(市)、礦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二次供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市政公用管理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政府供水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供水管理,發展城鎮供水事業,保障城鎮生產、生活、建設、營業等各項用水,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吉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縣城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從事城鎮供水和供水設施管理的有關活動。鄉鎮集中供水參照本細則執行。
本細則所稱城鎮供水是指供水企業通過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以下統稱用戶)提供的生產、生活以及建設、營業等用水。本細則所稱的供水設施是指供水企業所屬的水庫、水源滲渠、檢查井、輸水管道、泵站、消火栓、閥門井和計量儀表等設施。
第三條縣水利行政管理部門為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遵守本細則,依法用水,保護供水設施,對違章用水、污染水源、損壞供水設施的行為,縣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制止和處罰。
城市供水用水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進節約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縣級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各自轄區內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設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區,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水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工作;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飲用水衛生監督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提高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防止傳染病的流行,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含義是:
(一)集中式供水,是指在水源地集中取水,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經輸水管網或容器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單位自建設施供水;
(二)二次供水,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水予以貯存、加壓后經管道或使用容器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客運船舶、火車、飛機、公共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上的供水,但有獨自制水設施者除外;
常委會城市供水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進節約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縣級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各自轄區內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設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區,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水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工作;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