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價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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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價格

篇1

[關鍵詞]市場經濟;水價;探討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作用。水利工程供的水也是一種資源,就是水資源。它的價格如何確定,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是我們水利經濟和經營管理工作中一直研究的問題。現根據個人在實際工作中所了解的情況,提出一些粗淺的意見,和大家共同探討。

一、水利行業的特點

1.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

從水利本身的實際情況看,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已被大家所共識、它不但承擔著為國民經濟發展防洪保安全的任務,而且為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和電力,還有養殖、航運等,是為國民經濟發展各個部門服務的,它的建設應是超前的。

2.水利工程供水的特點

水利工程供水,是由所修建的工程設施,通過蓄、引、提將水送給用水戶。水利工程供的水是花費了物化勞動和活勞動,通過交換的方式,將水賣給用水戶,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已逐步被大家所認識。但是它又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商品,它的交換范圍受到限制,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樣,到處都可以交換。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基本生產和生活資料,它的生產不同于一般原材料的生產,主要是由大氣降水而形成的。在我國由于降雨時空分布不均,產水量的多少和來水時間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受天氣的影響,年際間變化很大。你想多蓄水,天然不來水就蓄不到水;不想多蓄水,來水多了就要棄掉,造成水資源流失。

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價的制定

1.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價

國務院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水費辦法》)中提出的核訂水費標準的原則,目前仍然適用。即“水費標準應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經濟政策和當地水資源情況,對各類用水分別核定”。水利既然是國民經濟基礎產業,它是為國民經濟發展各部門服務的,當然這種服務應是有償的。它的產品是水利工程供的水,是不可替代的壟斷產品,它的價格制定,應像電力、城市自來水、天燃氣等那樣,由國家制定。

2.對不同用水部門應制定不同的水價

水利工程供的水是非常重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在各個部門創造的價值是不同的。因此,在制定水價時,也應分別制定。

(1)供農業用水水價。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前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很低,且農產品價格也比較低。當時修建水利工程時農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這種情況,對農業用水的水價應按不完全成本收費,比較合理。

目前,我們國家工業還不太發達,是一個農業國,農業用水的費用全部由國家負擔是不可能的,沒有這種經濟力量。我國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主要是國家投資,小型工程是國家補助資金農民出工修建的。工程建成后農民受益了,用水就應交水費,水管單位通過收水費。維持工程的簡單再生產。

目前我國農產品的利潤很低,供農業用水按不完全成本收費,有利于農業的發展。若水價比較高(成本加利潤),農民一算帳,用水灌溉所增加的收入還不夠所交水費的,農民就不用了,影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不利于農業的發展。

(2)對工業用水所定水價,應成本加利潤。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水,它的價格制定,應按商品定價的基本理論制定,即P=C+V+M,成本加利潤。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工業生產用的生產資料,水利又是基礎產業,它的價格制定應從整體考慮。成本部分可根據單位產品的消耗計算出來,利潤部分應按社會平均資金利潤率或投資利潤率計算比較合適。

另外,還要考慮到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在水資源緊缺地區,其資金利潤率還可高于社會平均值,利用價格這個經濟杠桿,促使節約用水。

利用貸款或集資修建的供水工程,在制定水價時,就不一定用社會平均資金利潤率計算盈利部分。而應根據貸款或集資的條件(如利率、寬限期、償還年限等),通過分析計算求出所需的資金利潤率,計算出水價。

(3)城鎮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價。對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應分兩種情況考慮。

第一種:水庫供水給自來水廠,然后由自來水廠經過加工處理后,再售給居民,供這種用水戶,在定水源水的水價時,要和自來水通盤考慮,兩者利潤要一致。否則利潤大多都被自來水公司拿去,形成社會分配不公,影響供水的積極性。

第二種:水庫供水由水源一直供到居民家中,制定水價時,要分別考慮。

①自有資金建的供水系統工程,所定的水價要和該城市自來水公司定的價格一致。新晨

②水管單位利用貸款建的工程,其定價原則和方法應和前面講的供工業用水一樣。工程未建之前,進行評估和可行性研究階段,就應將水價算出,向當地政府或用水戶講清,最好訂下供用水合同,明確水價。

三、水利工程供水要制定浮動價格

上面談到的幾類用水水價的制定方法和原則,是指在正常情況下要考慮的。由于水利工程供水隨機性比較大,來水量的多少,是受氣候影響。有時來水量大于所需的供水量,受工程條件的限制,不能全部蓄起來,需要棄水。這時的水價就要下浮,使用水戶盡量利用自己的設施,將水蓄起來,免得將水棄掉。當來量很少時,可供的水量遠小于所需水量,此時的水價就要上浮,利用價格杠桿限制用水、節約用水,使有限的水資源合理配置。

四、水利工程供水要按時定額配給,超額加價

篇2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指供水經營者通過攔、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設施銷售給用戶的天然水價格。

第四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

供水生產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等制造費用。供水生產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利潤是指供水經營者從事正常供水生產經營獲得的合理收益,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稅金是指供水經營者按國家稅法規定應該繳納并可計入水價的稅金。

第五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采取統一政策、分級管理方式,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政府鼓勵發展的民辦民營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第二章水價核定原則及辦法

第六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第七條同一供水區域內工程狀況、地理環境和水資源條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區域統一核定。供水區域的具體范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商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其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單個工程核定。

第八條水利工程的資產和成本、費用,應在供水、發電、防洪等各項用途中合理分攤、分類補償。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攤的成本、費用由供水價格補償。具體分攤和核算辦法,按國務院財政、價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利用貸款、債券建設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價格應使供水經營者在經營期內具備補償成本、費用和償還貸款、債券本息的能力并獲得合理的利潤。經營期是指供水工程的經濟壽命周期,按照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分類折舊年限加權平均確定。

第十條根據國家經濟政策以及用水戶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實行分類定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供水對象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用水和水產養殖用水;非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工業、自來水廠、水力發電和其它用水。

農業用水價格按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和稅金。非農業用水價格在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和依法計稅的基礎上,按供水凈資產計提利潤,利潤率按國內商業銀行長期貸款利率加2至3個百分點確定。

第十一條水利工程用于水力發電并在發電后還用于其它興利目的的用水,發電用水價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電站所在電網銷售電價元/千瓦時的0.8%核定,發電后其它用水價格按照低于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標準核定。水利工程僅用于水力發電的用水價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電站所在電網銷售電價元/千瓦時的1.6%~2.4%核定。

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發電的梯級電站第一級用水價格按上述原則核定,第二級及以下各級用水價格應逐級遞減。

第十二條在特殊情況下動用水利工程死庫容的供水價格,可按正常供水價格的2至3倍核定。

第三章水價制度

第十三條水利工程供水應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具體實施范圍和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基本水價按補償供水直接工資、管理費用和50%的折舊費、修理費的原則核定。

計量水價按補償基本水價以外的水資源費、材料費等其它成本、費用以及計入規定利潤和稅金的原則核定。

第十四條各類用水均應實行定額管理,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超定額加價辦法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供水水源受季節影響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可實行豐枯季節水價或季節浮動價格。

第四章管理權限

第十六條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商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地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管理權限和申報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商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在制定或調整價格時應實行價格聽證,充分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五章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供水經營者申請制定和調整供水價格時,應如實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供供水生產經營及成本情況,并出具有關帳簿、文件以及其它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水利工程供水實行計量收費。尚未實行計量收費的,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計量收費。暫無計量設施、儀器的,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合適的計價單位。

實行兩部制水價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費按用水戶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計量水費按計量點的實際供水量收取。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供水應實行價格公示制度。供水經營者和用水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水價政策,不得擅自變更水價。

水費由供水經營者或其委托的單位、個人計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權收取水費。

第二十二條供水經營者與用水戶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價政策,簽訂供用水合同。除無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經營者未按合同規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戶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用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交付水費。用水戶逾期不交付水費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違約金。用水戶在合理期限內經催告仍不交付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經營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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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供水價格制度;比較;啟示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2-0111-02

城市供水具有自然壟斷特性和公用事業特性,政府有必要對城市供水行業實行價格管理,對深化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建立科學的水價形成機制、制定規范的水價管理體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我國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制度

1.1 水價的管理形式與制定原則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供水價格工作。城市供水價格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的相關條款,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

1.2 水價的分類與構成

《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789號)中提出逐步將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由原來的五類簡化為三類,即由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特種用水五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城市供水價格是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利潤按照凈資產利潤率核定,具體的利潤水平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不同的資金來源確定:政府投資的,企業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6%;企業投資的,還貸期間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12%。

1.3 水價的調整

城市供水企業在面臨價格不足以補償簡單再生產或是需要補償擴大再生產投資,或是政府給予補貼仍有虧損的情況時,需要調整供水價格,應向所在的設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價申請,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測算審核并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上一級部門可對價格調整進行監審。城市價格主管部門接到申報后及時召開聽證會審議,對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界用戶代表征詢意見,修改方案,最后由價格主管部門公布實施。

2 英國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制度

2.1 水價的管理形式與制定原則

英國實行對水資源宏觀管理與水務私有化相結合的管理形式。政府在總體上對水資源進行宏觀調控,下設環境署、水務辦公室、飲用水監察署等有關部門對水資源進行過管理。水價的制定遵循公平供水、以成本為基礎、差別性定價原則。在政府的對水價的宏觀調控和這三項原則的指導下,水務公司有權根據自身及服務對象的情況,各自制定公司的供水價格。

2.2 水價的構成

水價由水資源費和供水系統的服務費構成,其中水資源費從1969年4月開始征收,是水資源保護和開發的費用。水價的確定與水務公司的投入產出目標直接相關,水務公司的投資回報率約為6%,水務公司的水價基本根據投入產出的模式制定,其基本供水水價包括輸送水的運行成本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然后根據投資回報率和通貨膨脹率加成確定。水務公司向用戶收取水費分為非計量收費和計量收費兩類。非計量收費是根據用戶財產可計價值收取的水費,計量收費是根據水表測量用水量收取的水費。

2.3 水價的調整

英國對水價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水務辦公室根據通貨膨脹率、水務公司的投資成本和運營利潤確定水價的價格上限,這樣既可以鼓勵水務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還可以規范水價,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水務公司每年需向水務辦公室提交一次年度財務報表、收費依據和調整水價框架,以便水務辦公室進行成本預測和審查利潤,確保調整的價格符合批準條件。水價調整的基本公式為:P=RPI+K+U;K=-Po-X十Q±V±S。式中:P表示水價比上一年增加的價格上限;RPI表示零售物價指數;K表示為履行正常供水功能必須在通貨膨脹率以上增加的費用;U表示以前年度未承兌使用而余留的K值。Po表示初始的價格下調;X表示實際運行效率提高的影響;Q表示改善服務質量和環保方面所需增加投資對水價的影響;V表示供需平衡的影響;S表示服務水平的影響。

3 國內外城市供水價格制度的比較

3.1 水價的管理形式

中英兩國水價管理形式的共同之處是水價管理中政府都發揮著重要的宏觀調控作用。不同之處在于政府在水價管理中的作用不盡相同,英國政府對水價實行宏觀調控式管理,而不直接參與水價的制定工作。我國政府在水價管理中,不僅負責水價政策、方針的制訂,還負責具體水價定價的審批工作,在水價的定價中也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使我國的水價制定表現為完全意義的政府定價,由于水價審批決策既缺乏嚴密科學的定量評價體系,又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和監管體系,導致實際水價大大低于理論水價的狀況,水價政策與水價實踐脫節等多重問題。

3.2 水價的形成機制

英國水價的形成機制及水價標準的確定與供水機構的經濟運行目標密切相關,主要采用水資源價值加服務成本定價機制,具體包括取得水資源使用權必付出的代價和供水系統的服務成本兩大部分。我國根據《水法》規定的指導,水價的形成機制是成本、費用、利潤、稅金加總定價機制,我國現行的水價機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運行和調節機制,這種機制往往不能及時反映經濟發展及市場變化對水價變化的客觀要求,使水價的運行缺乏靈活性和敏感度。中英兩國水價形成機制雖不盡相同,但可持續發展觀念在水價政策中的體現比我國更加明確強烈,水價的制定、運行和調節機制體現了政府宏觀控制與供水單位自主決策相合的管理理念,比我國完全的政府定價機制具有更好的靈活性和市場經濟調節作用。

3.3 水價的執行

英國水價的執行通常都有較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水價執行過程中,供水單位的運營情況、財務狀況、投資利潤水平等都是高度透明的。英國的供水機構的財務信息不但要向上級部門報告,還要向社會公開。我國水價執行過程中通常表現為滯后的成本核算和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不敏感,導致水價嚴重偏離水資源價值,甚至遠低于供水生產成本。我國在水價的執行上普遍實行單一的以量計收水費的制度,大部分城市尚未實行用水量階梯計費,也沒有實行季節用水和高峰期用水的差別制定。單一的水價結構,使我國水價缺乏彈性,不僅影響供水部門的財務收入,也制約了水價作為經濟杠桿作用的發揮。

4 比較結論對我國城市供水價格管理的啟示

4.1 健全城市供水價格制度的法律法規

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供水價格主管部門的基本職能;明確供水價格定價方法;明確供水價格主管部門監管的內容和方法;明確供水企業對供水價格的調價申請權和對危害企業利益行為的申訴權;明確價格聽證會對水價制定和調整的決策地位;明確消費者協會對供水價格調整的監督權等,從法律角度保證城市供水價格制度的實施。

4.2 形成高效的供水價格監督機制

建立價格主管部門、城市供水企業、消費者三方共同參與的價格監督機構,這樣便于充分協商達成共識,有效解決價格主管部門與供水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以及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強化價格主管部門、城市供水企業、消費者三方在價格聽證會中的核心地位,提高城市供水價格制定和調整的透明度,確保水價改革順利實施。

4.3 強化有效的供水價格補償機制

為保證特困戶和特困企業的基本生活、生產用水,政府可以建立水價調節基金的方式來強化供水價格補償機制,水價調節基金的來源:

(1)供水企業實行階梯式水價而獲得的超額收益;

(2)政府的轉移支付;

(3)用水戶交納的水資源費的一部分。水價調節基金可以補償城市供水工程和輔助設施所需的開發費用;供水計量設施改造所需費用以及抄表到戶所增加的維護和運行費用;低收入用水戶的負擔;水價上漲后用水戶的額外負擔。

參考文獻

[1]萬軍.英國水價管理[J].人民長江,2000,(1):57-58.

[2]王振霞.我國城市水價形成機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J].價格理論與實踐,2005,(1):38-39.

篇4

關鍵詞: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政府治理

1、天津供水價格規制近年來改革歷程

近幾年,天津市逐漸加大了對水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始終把節約用水放在首要位置,且重視對水源地的保護,按照節水型社會規劃的要求,確定了用水總量,明確了行業用水標準,并運用市場手段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持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為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積極穩妥地推進水價改革,按照不同用戶的承受能力,建立了多層次供水價格體系。

1.1價格水平規制

天津市為了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保護體系,擴大了水資源費征收范圍并適當提高征收標準,尤其為限制地下水過度開采,加大了地下水資源費調整力度;在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強化成本約束基礎上,調整了城市供水價格;制定了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為鼓勵工業、服務業、綠化環保等高消耗卻對水質要求較低的行業使用再生水源,可以參照自來水價格降低一定比例來確定再生水的價格;對用水量實行定額管理,并適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一般用水行業的水價,與此同時,非生活贏利用水可以實施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科學的水價機制,能夠極大增強全社會節約用水的意識。

1.2 價格結構規制

天津現行水價結構由5個部分組成,包括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同時,天津城市供水價格結構規制主要是根據用水行業和用水量的不同來進行差別定價,利用價格杠桿引導社會的用水需求。

1.3 價格調整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對自來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如果供水企業合法經營過程中水價不足以補償簡單再生產,或政府給予補貼后仍有虧損的,或需要合理補償擴大再生產投資的,可以向所在城市的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價申請,并提供作為調價依據的有關財務資料。同時,將調價申報文件抄送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將意見函告同級價格主管部門以供參考。城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供水企業的調價申請,并召開水價聽證會,聽取各方利益集團對調價幅度的意見,然后對調價方案進行調整,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天津市的供水價格調整程序也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2、天津市供水價格規制存在的問題探析

雖然天津市在供水價格水平、價格結構和價格調整程序上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天津市當前供水價格機制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水價上調需求較大、供水成本增加,行業虧損嚴重、定價和收費方式不合理以及成本監審不到位和水價調整欠規范,缺乏社會公眾參與等。基于上述問題,本章從供水價格管理體制、供水價格結構以及供水企業經營理念三個方面分析了問題存在的原因,為對策研究提供客觀依據。

2.1水價大幅提高,但是水價上調的需求仍然較大

天津市南水北調基金籌集還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按現行價格計算,目前每年征收的基金約3.5億元左右,每年資金缺口達5億元左右。由于歷史累積以及供排水的發展需要,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等方面的價格需求還很大。

2.2 供水成本增加,行業虧損嚴重

隨著當前電價、原材料、人工等費用的不斷上漲,供水企業面臨著很大的成本壓力。另外,新的水質標準對自來水公司、水廠的凈水工藝和水質檢測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相應地增加了供水企業的生產成本。由于供水成本增加,近幾年水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空間被大大壓縮,城市供水行業增收不增利,總體經濟效益并沒有多大變化,行業整體虧損的局面沒有改變。

2.3 定價和收費方法不合理,成本監審不到位

目前我國城市供水采用的是成本加成定價的方法,它以成本為基礎并適當加成利潤率制定水價。此處的成本應該是城市供水行業的社會平均成本,但是由于供水行業的區域壟斷性,區域內不存在競爭,因此,這里的成本實際上變成了壟斷企業的個別成本。由于存在操縱成本的可能,政府部門必須對供水企業的成本進行嚴格審計,建立規范的成本監審制度,才能保證科學地制定出合理的水價。

2.4 水價調整欠規范,缺乏社會公眾參與

目前,城市供水價格的制定和調整程序是單一地由供水企業提出提價申請,再經相關政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并且提價幅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經營成本變化和政府補貼額度來確定,而較少考慮水價調整對社會公眾的承受能力和對其他產業部門和整體物價水平的具體影響。同時,由于聽證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水價成本并不對社會公開,一次聽證就拍板定價,聽證往往流于形式,結果是“逢聽必漲”。因此,整個水價調整過程主要是企業自身和政府部門在參與,而缺少社會公眾的監督。

3、天津市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改革的對策

為了使城市供水價格規制模型達到預期的效果,提高規制價格制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需要在城市供水行業內開展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在總結和借鑒國內外理論研究和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健全價格規制體制、推進價格結構規制、規范城市水價調整、完善水價聽證制度、改革供水企業運營機制,從社會、用戶和供水企業多個角度,從根本上解決當前的水價與正常成本偏離、水價制定和調整機制缺乏激勵性等問題。

3.1 健全價格規制體制,科學制定基礎水價

城市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改革的核心內容就是能夠選擇合適的定價方式,采用科學的價格規制模型制定出合理的基礎水價。保證價格規制模型應用效果的關鍵是模型中各要素的合理確定,而要素合理確定的關鍵是構建健全的價格規制體制,保證價格主管部門和專業規制機構能夠獨立地行使規制職能。

3.2 推進價格結構規制,實行供水差別定價

適當提高水資源費標準,確保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居民用水推廣階梯式水價,科學合理地設定不同用水基數及其相應的多級水價;推進用戶水表改造工程,完善必要的基礎設施和設備;區分不同用戶,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用水權利;特殊行業實行累進制水價,對耗水量巨大的特殊行業(如洗車業、洗浴業等)實行超額累進制水價;推行分質供水和按質定價,按照供水水質定價,優質優價。

3.3 規范城市水價調整,完善水價聽證制度

規范的水價調整和制定程序是保證水價科學合理制定的關鍵,水價調整過程中引入價格聽證會是水價頒布實施前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的重要環節,也是進行價格規制的重要措施。

3.4 優化供水管理體制,改革供水企業的運營機制

加強城市供水管理,建立各級供水管理體制,強化各級供水監管,著力推進分區供水、分質供水。在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下,我們必須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利用價格杠桿的調節控制作用,積極穩妥的推動供水企業進行合理的資產重組,在規定的允許范圍內實行公平競爭,并能夠依靠供水企業自身實現節約水資源、減少環境污染和穩定水價目的。與此同時,要極力借鑒各種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來提高供水企業的經營效益。

參考文獻:

[1] 羅慧娟. 城市供水價格規制及實證研究—以昆明市為例. 杭州: 浙江大學碩士論文,2008.

[2] 劉學敏. 價格規制:緣由、目標和內容. 學習與探索, 2011, (5):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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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供水行業;價格規制;管網漏損

中圖分類號: TV213.4 文獻標識: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0)09-0119-02

水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源,作為水資源中重要組成部分的供水行業,是城鎮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設施,是城市公用事業建設的關鍵,它與一座城市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

一、供水行業管網漏損與價格規制

鑒于供水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自身的壟斷性質,各國政府歷來對供水行業都采取了價格規制措施,其主要內容是如何設計一個定價模型,由政府規定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或者如何通過設計一系列的條件和標準,指導企業的價格決策[1]。根據現有文獻以及部分地方供水行業管理實踐分析,許多價格規制方案都是建立在成本數據基礎上的,所以供水成本的高低影響著供水價格的制定。

管網漏損是供水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它影響到供水企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我國規定城市供水企業管網漏損率不應大于12%。但是,中國供水協會2009年按省統計的漏損率(2008年度)顯示,我國城市供水系統整體的漏損情況比較嚴重,全國平均漏損率為17.66%。其中,調查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有29個地區的管網漏損率高于12%,甚至近半數地區的管網漏損率超過20%,而且多在北方地區。過高的管網漏損增加供水成本,削弱了以成本為基礎的供水行業價格規制的效果,并加大消費者負擔。因此,降低供水行業管網漏損成為政府對供水行業實施有效價格規制的前提。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基于管網漏損的供水行業價格規制包含兩部分內容。首先,政府采取措施減少供水行業的管網漏損,降低成本;其次,選擇合適的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方式,增進社會福利。

二、石家莊市供水行業管網漏損分析

(一)石家莊市供水管網漏損現狀

石家莊市供水總公司始建于1940年,已經有60多年的供水歷史。2004年,為了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在公用事業改革的背景下,石家莊市供水總公司聯合河北省建設投資公司以及市供水總公司職工共同出資組建石家莊市東方龍供水公司。目前,該公司作為石家莊市城市居民用水的主要供給者,日供水能力80萬立方米,其供水范圍基本上覆蓋了石家莊市二環以內的城區,管網長度1362公里,遍及石家莊市的大街小巷[2]。

由于石家莊市供水歷史久遠,各個年代采用的管道材質有很大不同,尤其是部分老城區的管道由于建成年代較早,管徑小、材質差、銹蝕嚴重,容易發生管網漏損現象。根據《石家莊市統計年鑒》可知,1992年,管網漏損率平均為7.62%,而2001年,管網漏損率達到了18.35%,2007年,管網漏損率接近30%,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12%的上限[3]。管網漏損率居高不下,加大了石家莊市供水成本,這既削弱了供水行業政府價格規制的有效性,也不利于貫徹國家節能減排、建立節約型社會的政策。因此,降低供水管網漏損成為石家莊市供水行業價格規制的首要任務。

(二)管網漏損對策分析

降低供水管網漏損需要政府和供水企業兩方面的努力。政府方面,需要運用委托-理論,并采取一攬子績效管理方法,激勵供水企業主動降低自身管網漏損。供水企業方面,加大管網檢測力度,盡早發現漏水點,完成管道維修或改造是降低管網漏損率的主要途徑。管網漏損檢測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檢測質量的高低取決于檢漏方法的整理、檢漏技術的完善、檢漏設備的推廣應用、檢漏人員素質等方面[4]。

三、石家莊市供水行業價格規制分析

(一)供水行業價格規制原則

通過有效降低供水行業的管網漏損,實現了節約用水和保護水資源,也為供水行業價格規制奠定了良好基礎。供水行業價格規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激勵性水價定價機制,該機制既不能導致供水企業虧損,也不能使企業憑借其壟斷地位獲得所謂“合法暴力”,產生超額利潤;二是確保普遍服務的實現,即任何消費者的福利都沒有降低,消費者愿意參與市場交易。

(二)供水行業價格規制基本模型

通過以上分析,在有效減少石家莊市供水行業管網漏損的基礎上,參考國內外經驗[1],遵循供水行業價格規制原則,文章采用兩段收費模型作為石家莊市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方式,即

T(q)=A+pq

其中,T(q)為消費者購買自來水的總支出,A為固定收費,P為每噸自來水的價格,q為購買量。在兩段收費體制下,居民用水支出是由固定和可變兩部分組成的,供水企業先向消費者收取一筆購買權費以后,再按用水數量收取水費。

(三)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模型分析

由于家庭經濟收入、節水意識等因素影響,消費者對自來水的需求量不同,具有異質性,所以上述兩段收費模型可以分為兩種價格規制方式。

1.針對高需求消費者的兩段收費。設消費者的剩余函數為V(P),廠商的成本函數為C(Q)=CQ+K,若要滿足上述供水行業價格規制的兩大原則,則最優的水價為P*=C*(Q(P*)),A*=K。在這種情況下,最優的兩段收費與按邊際成本定價是同樣有效率的,消費者通過交納固定收費,即在支付了廠商的固定成本之后,使水價可以定在供水邊際成本的水平上。因此,這是一種針對高需求用水居民的高固定收費、低水價的兩段收費方案。

2.針對低需求消費者的兩段收費。低需求的用水居民只愿意支付少量的水費,因此第一種針對高需求消費者的高固定收費會將這些低需求的消費者趕出市場,這違背了供水行業普遍服務的原則。因此,針對這類消費者,應采取低固定收費、高水價的兩段收費方案。

四、結語

供水管網漏水是供水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長期以來,由于管網漏失所造成的成本損失不僅制約著供水企業的發展,也削弱了以成本為基礎的供水行業價格規制的效果。文章調查了石家莊市供水管網漏損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在此基礎上分析了石家莊市供水行業價格規制模型及實施措施,以期為相關部門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參考文獻】

[1]夏大慰,史東輝.政府規制:理論、經驗與中國的改革[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2]石家莊市統計局.石家莊市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9.

[3]建設部.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G].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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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管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依據

(一)改革目標

通過深化改革,力爭在3年內初步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建立管理科學、運營規范的水管單位運行機制;建立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有效的水費計收方式;建立規范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撐體系。

(二)改革原則

一是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二是正確處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關系;三是正確處理責、權、利的關系;四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五是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的關系;六是正確處理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系。

(三)改革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20*]45號);

2、水利部《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429號);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等單位關于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82號);

4、浙江省水利廳、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行)的通知》(浙水管[20*]27號);

5、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行)的通知》(浙水管[20*]28號);

6、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190號);

7、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水利局等單位關于紹興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紹政辦發[20*]24號)。

二、水管體制改革的內容、措施

(一)分類定性,定編定崗

1、劃分水管單位的類別和性質。根據水管單位承擔的任務和收益狀況,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市共有6個水管單位定性為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分別是*市*閘管理局、*市東進閘管理所、*市西大堤一號閘管理所、*市海涂二號閘管理所、*市水利工程管理所、*市城區水利工程管理所,理由是這些單位承擔防洪、排澇、灌溉、抗旱、水環境保護、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等任務,是體現社會效益為主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2、嚴格定編定崗。根據《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行)》、《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行)》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市*閘管理局屬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編59人,基本支出經費518.51萬元,維修養護經費72萬元;*市東進閘管理所屬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編18人,基本支出經費164.15萬元,維修養護經費31萬元;*市西大堤一號閘管理所屬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編13人,基本支出經費117.21萬元,維修養護經費58萬元;*市海涂二號閘管理所屬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編10人,基本支出經費94.59萬元,維修養護經費49萬元;*市水利工程管理所屬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編27人,基本支出經費236.63萬元,維修養護經費75萬元;*市城區水利工程管理所屬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編10人,基本支出經費67.73萬元,維修養護經費715萬元。

(二)加快推進水利工程養護市場化

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運行成本,從20*年開始,城防工程除部分控制性工程外日常維修養護可實行市場化、社會化運作,水管單位通過招標方式擇優確定維修養護企業。同時要積極培育維修養護市場,為工程運行管理與維修養護徹底分離創造條件。

(三)加快水管單位內部改革

要建立合理的用人機制。在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全面推行人員“雙聘制”,即全員聘用合同制和崗位聘任制,按崗聘人,競爭上崗,不斷完善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水管單位負責人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或任用方式選定,定期考評,實行優勝劣汰。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同時鼓勵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探索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靈活多樣的分配機制,把職工收入與工作職責和績效緊密結合起來。

(四)加強國有水利資產的管理

加強對國有水利資產的監督管理,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核銷、處理債權債務,核實國有水利資產,理順產權關系。在保證工程安全前提下,允許將相對獨立的經營性資產采取轉讓、拍賣、出租、承包、股份制等方式推向市場;對與公益性資產不可分割的經營性資產,可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把經營權推向市場。

(五)規范財政支付管理

1、資金管理。所有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加強對工程維修養護經費、更新改造經費和工程折舊費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財政、審計、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管經費落實情況的檢查,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嚴格審計和監督。

2、經費測算。根據《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行)》規定,*市*閘管理局等6個純公益性事業單位年所需基本支出1198.82萬元,維修養護經費1000萬元。

3、其他事項。城區水利工程管理所隨著城防工程管理范圍的逐年擴大,其維修養護經費也應逐年提高。

三、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協調和督促工作,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實到位,保障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實施步驟

全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分三個階段進行:

1、調查摸底。20*年4月開始,組織開展水管單位普查和調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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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推進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對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公平社會負擔、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促進交通事業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的決策部署上來,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關工作,確保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二、精心組織,加強領導

縣政府成立以縣長陳歷章為組長,常務副縣長胡元軍、副縣長曾義平為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政府目督辦、法制辦、發改、公安、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交通、審計、物價、國稅、地稅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縣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物價局,負責此項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等相關事宜。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積極主動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分工負責,密切配合

(一)由縣物價局負責,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做好我縣成品油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出租車、公路客運等運價聯動機制,根據油價變動情況,通過法定程序及時調整運價或燃油附加。

(二)由縣交通局負責,及時與市交委、市交投集團和崇州市交通局銜接,認真清理、核實我縣大雙公路、川西旅游環線*段兩條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涉及的債務和人員等情況,并做好逐步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相關工作。

(三)由縣交通局負責,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人事局配合,盡快核實成品油稅費改革涉及的交通征費人員情況,凍結相關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抓緊制定人員安置具體方案。

(四)由縣財政局負責,縣交通局配合,做好改革前后資金安排及預算銜接工作,確保中央財政預撥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收費后相關單位正常辦公運轉經費需要。

(五)由縣財政局負責,縣交通局配合,及時了解和把握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相關政策,積極做好新增稅收收入轉移支付的前期準備工作。

(六)由縣財政局負責,縣審計局、縣交通局配合,加大對改革涉及單位的財務監管,嚴肅財經紀律,嚴禁突擊花錢等現象;做好清產核資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逃廢銀行債務。

(七)由縣政府目督辦負責,加強對我縣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八)由縣交通局負責,對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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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造價控制;管理;探討

1 造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沒有完全實施市場經濟化運作

我國信息技術在工程造價管理中的應用時間較短,并且信息技術在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應用中沒有統一的指導性標準,缺少一定的科學體系化,信息技術的優勢作用無法轉化為工程項目的施工時效性。針對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信息化軟件開發重復,核心功能單一,信息智能化水平較低,軟件間兼容性差,數據無法共享,同時使用互聯網技術不成熟,行業內沒有統一的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系統,并且當前的水利工程造價計價方式并存,管理的模式也不盡相同,不能很好地體現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整個管理過程。

1.2水利工程造價計價方法不夠科學

我國目前水利工程造價計價方法都是采取通過工程項目預算確定工程造價,按照定額的計算進行費用計算,包括對間接費、利潤等進行核算,再根據相關文件進行價格調整、補充,最終得到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其中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計算主要參照項目的定額費用進行收取,定額費用既包括生產過程所需的物品消耗,也包括了各項物品的單價。而真正在水利工程造價管理過程中,對于物品消耗的數量和單價之間沒有形成很好的市場價格準則,尤其在當今市場經濟體制下,物價的波動及市場的物品價格機制都有一定的變化,物品材料的價格和定額價值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和市場差異性。而現行的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沒有較為科學的造價計價方法來適應這種機制。

1.3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監督體系不夠完善

在水利工程項目造價預算過程中,部分項目負責人、招標人和中介服務機構串謀,有意加大工程造價預算,謀取私利。而在具體的施工過程中,由于工程勘探、設計深度和施工環境等因素影響,需要對工程施工方案進行修改,而工程設計人員為變更設計,抬高相應標準等,投資方為了降低投資,一味地追求低標,忽視對投標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和施工材料的質量監管,承包方大多采取低標中標,高價索賠等方式承攬工程項目,依靠項目合同的漏洞和施工監管的疏忽進行利益索取。

2 加強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策略

2.1加強造價管理體系建設,完善管理體制

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要建立在一個統一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下,強化各部門在工程預算及實施過程中的管理職能,加強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宏觀調控能力,健全水利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建設,完善水利工程管理體系,規范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市場,維護工程造價的合法程序。同時要加強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各部門之間的協作,加強各部門協調工作,使得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市場標準和指標能夠較好地適應市場需求,并且能夠逐步形成具有自我市場約束的行業協會,鼓勵具有獨立資質的工程造價機構成立中介服務機構,為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提供全面的技術服務和管理支持。

2.2建設統一的造價管理系統

我國現有的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系統過于零散,一般都是按照區域性的實用習慣分為材料、工程、指標及價格等類型,不具有通用性。從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使用及發展需求來看,依據工程類別進行劃分,采取統一的信息標準,統一的物品信息編碼,統一的內容格式及數據存儲,建立適用于全國各地區的水利工程造價信息網絡,提供統一的水利工程造價管理信息,尤其對建設的材料價格,造價的指標體系,行業的動態信息及文件政策法規等進行統一的規范化管理,有利于水利工程造價管理使用者進行查詢、決策、分析,有利于管理方和建設方對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和審計,并且可以潛在的推動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朝有序化、規模化、統一化發展。

2.3加強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

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嚴格的來講,包括對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管理和實施階段的工程投資管理等內容。而其中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關系著水利工程造價的合理性。在水利工程建設設計初期,應該優化水利工程的設計方法,充分的發揮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同時要實施工程造價的限額設計和嚴格審查,合理的確定工程項目的投資預算。在具體的施工階段要嚴格依據合同規范化執行,并輔助監管制度對工程項目資金利用進行審計,盡可能有效地控制項目資金的利用。只有做到有效監管和資金的有效利用,才可以促使水利工程造價在具體的招投標過程中進行嚴格的造價管理,才能夠使工程項目的前期勘探和工程預算合理可信,同時也為工程項目驗收時工程項目款及投資情況的審查提供了有效的監督。

3 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與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階段期間大量的資金投入到購買工程用地、購買工程設備、支付工程施工費用上。在這一階段影響工程造價的可能性只有5~10%,節約投資的可能性雖已經很小,但是工程投資卻主要發生在這一階段,浪費投資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建設方在施工階段對工程造價的管理除了加強合同管理、工程結算管理外,重點應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以杜絕投資浪費。

3.1全面預算管理

全面預算管理模式是一套由預算的編制、執行、內審、評估與激勵為組成的可運行、可操作的管理控制系統。

3.2工程變更價款的控制與管理

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引起設計變更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勘察設計工作不細,因而不得不改變施工項目或增減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發生不可預見的事件。工程量變更有可能會使項目投資超出原來的預算投資,所以必須嚴格予以控制。

3.3索賠的控制與管理

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并隨處可見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的變化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進而導致工程的投資發生變化。

3.4工程結算的控制與管理

①應核對工程內容是否符合合同條款要求,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驗收合格才能進行工程結算;②應按規定的結算方法、計價定額、取費標準、主材價格和優惠條款等,對工程結算進行審核;③所有隱蔽工程均需進行驗收、簽證;④按圖核實工程數量,并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⑤落實設計變更簽證;⑥算單價應按合同約定或招標規定的計價原則執行。

4 水利工程后期階段的造價管理與控制

在水利工程竣工與驗收階段,施工單位往往會有投機倒把的僥幸心理,過于夸大工程量與工程難度,將一些莫須有的工程量加入最終的結算,或是對同一項目進行重復結算。這時,造價人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依照施工合同辦事,認真審查圖紙與核實實際工程量,根據先前收集的工程資料及竣工資料正確計算工程造價,進行工程結算;同時,必須要合理套用定額或選用單價,注意費用性質,完成對工程竣工驗收階段造價的管理與控制。

5 結束語

水利工程造價的控制應貫穿于項目決策、設計、招投標、施工到竣工決算的全過程是管理、技術、質量、施工、經濟、法規等知識技能相結合的工作,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動態管理,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的價格機制,減少或避免建設資金的流失,提高建設資金的投資效益,促使工程投資管理不斷完善。

參考文獻

[1]楊梓訓.我國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問題研究[J].現代商業,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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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品油價稅費改革的總體思路

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在不提高現行成品油價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依法籌集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建設資金;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成品油價格。

二、關于燃油稅費改革

(一)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安排。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費稅價內征收,單位稅額提高后,現行汽、柴油價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費稅收入的使用。這次調整稅額形成的成品油消費稅收入一律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的支出,補助各地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并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必要扶持。

三、關于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國產陸上原油價格繼續實行與國際市場直接接軌,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堅持與國際市場有控制地間接接軌,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產成本,又考慮國內市場供求關系;既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又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國內汽、柴油出廠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收和合理利潤確定。將現行汽、柴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最高零售價格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流通環節差價確定,并將原流通環節差價中允許上浮8%的部分縮小為4%左右。國家將繼續對成品油價格進行適當調控。

國內成品油價格按完善后的機制運行后,當年成品油價格變動引起的農民種糧增支,繼續納入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統籌安排,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只增不減;出租車在運價調整前,繼續由財政給予臨時補貼。漁業(含遠洋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補貼標準隨成品油價格的升降而增減。各地要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關問題及解決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費征稽人員。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關部門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持,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

(二)確保取消收費政策到位。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后,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取消收費政策落到實處,嚴格禁止變相新增收費項目、亂收費。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加強油品市場監測和監管,嚴厲打擊虛假銷售偷逃稅款、油品走私、經營假冒偽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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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發揮對外辦稅網絡覆蓋面廣、互動性強的優勢,依托地稅網站和政務公開平臺,及時更新稅收政策和工作動態,并通過“服務熱線”、“舉報投訴”等欄目,及時與納稅人進行交流,廣泛征求意見。同時,扎實做好與上級部門的政務公開對接工作,及時傳送、相關信息,進一步提升了公開工作的水平層次。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話功能,為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

二是開好“一會”。

定期組織召開特邀行風監督員會議,通過與行風監督員的座談交流,耐心聽取行風監督員對地稅部門在執行稅收政策、開展納稅服務以及勤政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意見與建議,切實發揮行風監督員的橋梁與監督作用。

三是辦好“一廳”。

不斷推進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優化辦稅環境,拓寬政務公開廣度。辦稅服務廳統一對外標識,全面落實服務規范,啟用服務質量監控系統。

堅持“形象第一、服務第一”的要求,制定了納稅服務規范和工作人員行為規范,規范稅容風紀和儀表儀態,倡導文明服務,規范文明用語。多功能規范化綜合辦稅服務廳,劃分為辦稅服務區、自助辦稅區、咨詢輔導區、取表填單區、公告宣傳區和休息等候區等功能區域。

配備電子觸摸屏和電子顯示屏,設置了稅收公示欄、宣傳欄、意見箱、沙發、飲水機、紙筆等便民設施,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服務。將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辦稅流程及服務承諾通過電子顯示屏、公示欄進行宣傳。

推行“納稅人自愿儲蓄預存、稅務局批量劃解稅款”和“簡并征期、簡易申報”、“網上申報”等多元化申報繳稅方式,推進稅銀一體化建設進程,提高工作效率。大力開展納稅業務培訓,把法律交給納稅人,把政策傳給群眾,做到既公開,又輔導。

四是做好“一站”。

一是在城區實施“同城辦稅”,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二是推行國、地稅聯合辦稅。國稅局、地稅局成立了聯合辦稅服務廳,聯合清理漏征漏管戶、非正常戶,代征稅費等業務。通過完善“一站式”服務,清理簡并涉稅資料,精簡辦稅手續,壓縮辦稅時間,大力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聯結轉換制、AB崗位責任制和延時服務、限時服務、提醒服務、上門服務、預約服務等個性化特色服務,納稅人滿意度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