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選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9 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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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選擇

公共產品選擇辨析

公共產品理論和公共選擇理論是西方財政學中的兩大主流理論,正確地理解這兩大理論體系各自的內涵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是把握當代西方財政學的關鍵所在。但是,長期以來,國內外財政學界在關于這兩大理論體系關系的問題上,存在著許多眾說紛紜的說法。通常的見解往往強調兩者之間的分歧,甚至連兩大學派的代表人物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都提出了類似的觀點。而另一種見解則強調,盡管這兩類理論之間存在著某些表面的差異,但就整個財政理論體系而言,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統一的。可被整合的。本文的寫作目的正是在于具體闡述后一種見解的具體觀點,并期待這一研究有助于進一步加深對于西方公共財政學體系的理解,從而更好地為我所用。一、規范的財政理論:公共產品理論公共產品理論認定義公共產品、私人產品以及混合產品出發,論述了政府和市場各自的職責范圍所在及其分界線。首先,公共產品所具有的非競爭性特征表明了社會對于該類物品或服務是普遍需要的;而公共產品的非排斥性特征則表明了收費是困難的,僅靠市場機制遠遠無法提供最優配置標準所要求的規模。在這樣的兩難處境下,政府機制的介入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其次,在私人產品的提供問題上,市場機制和政府機制均是可利用之工具,但廣泛的經驗事實表明,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市場機制提供私人產品往往比政府機制提供私人產品更有效率,主要的原因在于,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市場機制能夠通過分散化的處理方式,更為有效地解決經濟過程中的激勵和信息問題。所以,總的來看,公共產品理論的結論是,政府機制更適宜于從事公共產品的配置,而市場機制則更適宜從事私人產品的配置,這實際上也就劃定政府與市場的理論分野。當然,對于界于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的混合產品應如何處置的問題,根據上述推理,公共產品理論也同樣給出了原則性的回答,這就是根據混合產品中公共產品性質或私人產品性質強弱的不同,或近似于公共產品處置,或近似于私人產品處置,或由政府和市場共同來提供。通過上述對于公共產品理論的簡明闡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共產品理論所力圖解釋的是,政府機制應該承擔何種職責,以及與此相關的市場機制又應該承擔何種職責,而并無涉及政府和市場在實際中正在承擔何種職責。因此公共產品理論顯然應歸入規范研究的范疇,也就是關于“應該是怎樣”的研究。所以,我們可以把這一理論明確定義為財政學理論體系中的規范研究部分,或稱之為“規范的財政理論”。二、實證的財政理論:公共選擇理論公共選擇理論的要旨在于,它認為公共政策的生成是社會中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利益矛盾折衷、平衡的結果。這一理論秉承了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優良傳統,始終堅持以利益分析的方法來分析政府機制運作的全部實際過程,使西方財政理論界展開了一次“向新政治經濟學回歸”的歷程。我國財政理論界的部分研究者在對公共選擇理論的理解上把注意力過分拘泥于諸如“直接民主制”、“代議制民主制”、“單峰型”、“雙峰型”等理論模型之上,并進而得出公共選擇理論不適用于我國財政實踐的結論。其實,既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條件之下,社會的不同利益矛盾是客觀存在的,而政府的有關政策也必定是這些矛盾平衡的產物,因此,當抽象掉一些具體形式內容的不同,著重從其理論精髓的角度來理解時,公共選擇理論對于分析我國的公共政策和財政政策生成及執行的實際過程,仍然是有著很強的理論借鑒意義的。比如,最近幾年國有股減持幾上幾下的實踐,就可以充分反映出利益矛盾對公共政策生成和執行的制約。由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公共選擇理論的作用在于分析政府或財政過程的實際狀況是怎樣的,是對于客觀狀況的一種解釋,并不涉及“好惡”等主觀判斷。因此,同樣非常清楚的是,公共選擇理論應歸于實證研究的范疇,也就是經濟分析中關于“客觀事實是怎樣”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公共選擇理論所實證的并不僅僅是政府或財政過程的表象,它力圖說明的是之所以產生這些表象的內在根源,即利益矛盾。為此,公共選擇理論在實際上構成了財政學理論體系中的實證研究部分,或可將之稱為“實證的財政理論”。三、公共產品理論與公共選擇理論的關系通過本文以上的分析,我們已經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一個完整的公共財政理論體系中,公共產品理論和公共選擇理論是不可或缺的兩大支柱。公共產品理論旨在說明一個理想的政府機制應該是怎樣的。這一規范研究完全是有必要的。盡管在現實中,任何實際的政府機制總是和理想化的政府機制會有著或大或小的差距,但這并不能表明我們確立一個理想化的政府模型是不必要的,相反,只有確立了理論上的最優化模型,我們才能夠辨別清楚經濟活動所應努力的方向,并對現實經濟狀況作出適當的合意性評價。這就如同在實際的考試中,很少甚至沒有學生能夠達到100分的標準,但確立100分這個最優標準仍然是必需的。因為,只有確立了這樣一個標準,才能夠很好地解決兩個必須解決的問題:其一是,究竟向哪一個方向變化才是好的,100分抑或0分?其二是,如果有一個學生成績為70分,而另一個為80分,哪一個更為優秀一些?要回答這兩個問題,都必須確立一個參照的標準,而100分就提供了這樣的一個標準。以此觀之,公共產品理論的意義正是在于提出了一個政府機制應該怎樣做的規范化標準并為實際中的財政機制變化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評判依據。但是作為一個完整的財政理論體系而言,僅有規范理論是不夠的,因為僅僅停留在“應該怎樣才是做得最好”的分析上,而缺乏改變現狀的實際方略,財政學研究仍然不能很好地服務于經濟實踐。要想針對現實的經濟狀況提出切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來,就必須很好地分析實際的經驗過程究竟是怎樣的,以及主導這種狀況的深層次因素,因為進一步政策的制定將同樣很可能受到這些客觀存在的深層次因素的制約,也就是說,要使得理論研究能夠很好地指導實踐,不僅需要規范理論指明前進的大方向,而且必須通過實證研究牢牢地把握經濟環境中的客觀制約因素,這樣才有可能制定出既符合正確的方向、又切實可行的改進方案來。財政理論體系的建設同樣如此。而公共選擇理論正是當代西方財政理論體系中解釋客觀財政現實究竟如何,以及為何是這樣的理論。因此,綜上

所述,本文認為,作為規范理論的公共產品理論和作為實證理論的公共選擇理論之間的關系,應是統一的和相輔相成的,它們共同構成了西方財政理論的完整體系。四、幾點說明之所以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會強調公共產品理論與公共選擇理論的差異,而相對忽視其統一性,其原因可能有下述兩點:1.混淆了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的界限。在以薩綴爾遜為代表的新古典綜合學派的研究中,這是一個常見的問題。比如,在宏觀經濟問題的研究中,當某國處于通貨膨脹狀態時,財政政策應該是緊縮的,這一觀點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而且顯然屬于規范分析的范疇,但是,當上述結論被不恰當地轉換為“一國出現通貨膨脹時,其財政政策就會是緊縮的”,就極有可能產生錯誤。因為,在利益剛性的制約下,即使在通脹期間,財政支出也有可能不僅難于下降,反而還發生實際的上升趨勢。之所以在分析中發生這樣的誤解,就是因為后者關于事實是怎樣的判斷屬于實證分析的范疇,不能簡單地用規范分析來予以解釋,否則研判的邏輯就變成了“應該是怎樣,就會是怎樣”,而這一邏輯顯然不會是合理的。又比如,在證券市場的研究中,“有效市場”概念屬于一規范分析之范疇,用于說明證券市場之最佳狀態,毫無疑問是有著極大的理論價值的。但如果在實證研究中把有效市場假設和真實市場相混淆,則必然又會產生一些不正確的結論。同樣的道理,由于公共產品理論的始作涌著正是薩綴爾遜嚴而馬斯格雷夫等也都深受新古典綜合范式的熏陶,因此,在如何認識公共產品理論在整個財政理論體系的地位的問題上,同樣產生了混淆規范分析方法和實證分析方法的錯誤。也就是說,公共產品理論本來的任務是提供一個理論上所確立的最優化政府模型,從而在財政研究中確立價值評判的標準和指明實踐改進的方向。但是,新古典綜合學派卻不恰當地把它用于解釋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和財政活動的實際過程,并且得出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和財政活動就是公共財政的結論。而事實上,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和財政活動在實際中究竟如何的問題,是由利益較量所決定的。因此,分析這一問題必須使用實證的財政理論,而非規范的財政理論。2.正是由于新古典綜合學派混淆了規范分析和實證分析的范疇,并在這一泥潭中難于自拔,他們的邏輯進而發展為:既然資本主義國家的財政是公共財政,是符合最優經濟假設的,因而政府干預經濟必定成功,所以,政府應大力干預經濟。這就進一步導致了與布坎南等為首的公共選擇學派在政策層面上的分歧。因為公共選擇學派既然重視實證過程,就必定重視這些實證過程背后的利益矛盾制約,也就是政府政策所受的制約,并因此得出政府干預經常是無效的結論,所以不主張政府積極干預經濟。這也就是所謂的“兩種截然不同的國家觀”。當然,在這一分歧發展的過程中,以布坎南為代表的公共選擇學派過度地強調政府干預的無效性,也是導致分歧擴大的另一方面原因。通過以上對于分歧產生原因的探討,我們依然可以看到:公共產品理論與公共選擇理論是統一的、可被整合和應被整合的。因為分歧產生的原因并不在于理論本身,相反,恰恰是導源于對相關理論的誤用,沒有把握好相關理論在財政理論體系中的相對位置。五、借鑒意義:整合的財政學通過對公共產品理論與公共選擇理論關系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許多對于構建我國財政理論體系十分有益的可借鑒之處。這些可借鑒之處主要包括:1.完善的財政學理論體系必須有兩大組成部分,即規范的財政理論和實證的財政理論。缺乏了前者,我們就有可能迷失努力的方向或很難對財政現實作出適當的全意性評價。而缺乏了后者,我們又很難把握財政現實之所以形成的客觀原因,而解釋不了這些原因,也即政策制訂和實施中的客觀制約條件,就不可能真正地使理論為實踐服務??傊?,規范理論體系是必須的,但僅有規范理論體系又是不夠的,唯有依靠實證理論體系的支撐,才有可能使得規范理論體系所描述的最優化目標得以在實現中被逐漸趨近。2.在構建我國財政理論體系的規范理論體系部分時,西方財政學中的公共產品理論是可以被借鑒的。盡管,西方國家的財政現實不可能達到公共產品理論所要求的規范標準,新古典綜合派將這樣一個理想化的目標與現實混為一談是錯誤的,但這并不妨礙這一最優化目標是值得借鑒的。而且,社會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政府職能逐漸轉化的條件下,也確實越來越趨近于為社會所有公眾的公共利益作出最大限度服務的最優化目標,所以,公共產品理論只要定位恰當,完全是可以作為我國規范財政理論體系的基礎理論的。3.在實證理論體系部分的構建上,我們可以在通過借鑒公共選擇理論的合理內核,也就是利益分析的現代方法,進一步發展國家分配論,使其適應新的形勢,與時俱進,更好地解釋和把握我國的財政現實。之所以有可能做到這一點,首先,從理論淵源上而論,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精髓之一正在于秉承了古典政治經濟學利益分析的方法,無論是對資本主義企業的分析,還是對資本主義國家的分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看待問題都是一以貫之的;而公共選擇理論的思想淵源同樣是基于古典政治經濟學利益分析的良好傳統。其次,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盡管階級矛盾已經消失,但社會不同階層、不同個人之間的利益矛盾仍然客觀存在,因此公共政策是利益折衷和平衡的產物這一客觀現實仍然存在,在政策制訂過程中我們必須充分考慮和調和各方的利益這一事實同樣沒有改變。所以,堅持利益分析的方法,做好實證研究,是財政理論體系所要解決的又一重大問題。4.將各種有差異的財政理論,在充分發掘其合理內容的基礎上,求同存異,最大限度地整合起來的研究方法,同樣有助于我們完善財政理論體系的建設,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的發展和改革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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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選擇的債務的成因思索

盡管我國現行的《預算法》等有關法律中,嚴格禁止地方財政出現赤字和地方政府舉債,但事實上,我國各地區、各層級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舉債度日或負債經營,而且所負債務的種類之多,負擔之重,已超出一般人之想象。相關的數據與結論初步表明地方債務的規模保守估計大約在億之間,截至2002年底,僅鄉鎮一級平均負債已經超過400萬元,總額在2200億元左右。地方債務風險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

關于地方債務的形成“原因”,代表性的觀點如魏加寧認為主要有:(1)各級政府之間財權事權劃分不清,地方政府收入減少、任務加重;(2)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行政機構繁雜、人浮于事;(3)地方政府行政層級過多,地改市后財源匱乏;(4)財政金融體制不健全,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正規的融資渠道,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得通過各種非正規渠道進行變相舉債、違規融資;(5)信息披露機制不完善,缺乏地方政府的信用評估;(6)行政管理體制缺乏約束機制,地方政府領導干部行為短期化,一些地方政府領導為了在有限任期內顯示“政績”,獲取政治資本,不惜一切大肆融資舉債,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建設。

一“原因”背后的原因解釋

筆者認為,上面所列出的“原因”其實并不是地方債務產生的終極原因,而是某些真正原因的結果。主要理由在于,的確上述“原因”對地方債務的產生有著某種聯系甚至直接的聯系,但如果是要做追根溯源的探究的話,僅停留在這一層面而不去探究是什么導致這些“原因”的產生,放棄對事物發生本源的追求,對“原因”的解釋就會是乏力和不得要領的。而且如果遵循這些“原因”的解釋去尋求解決之道的話,最終也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地方債務問題。因此,這種層面對原因的探究,只能算是原因探究過程中的一個階段,而不能說是對原因解釋的終結。

按照上述所給出的“原因”,譬如中央與地方等各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的統一問題,事實上就是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法制化問題。具體說來,市場經濟下的公共財政要求,中央與地方的職責權限應該由法律明確規定,尤其是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財權劃分應該具體清晰,以防止法律的任意解釋和中央、地方的相互侵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結構形式以及中央與地方職責關系模式,也都應當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整,以保持中央與地方關系的相對穩定性。設立相對獨立的專門機構裁決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限爭議,而不是簡單地由中央說了算等。這些,明白人都清楚的道理,為什么實踐中中央與地方并不選擇進行財權與事權的劃分與法律規范,這才是問題的根源。

另外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層級過多,機構臃腫,財政金融體制不健全,信息披露機制不完善,行政管理體制缺乏約束機制,地方政府領導干部行為短期化等,簡單一點看,這些都是政府的職能與體制設置不符合公共財政的要求等方面問題外在形式的顯現,或者只能說是地方債務產生的客觀原因,但是這些畢竟都是人為選擇的結果,那么人們為什么要選擇這種結果,這才是地方債務產生的真正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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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選擇的債務的成因芻議

摘要:地方債務的成因問題,許多學者已從不同的角度給出了解釋,但筆者認為這些解釋都不足以說明地方債務產生的真正原因。從公共選擇角度看,地方債務形成的真正原因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對財權與事權分配現狀的“漠視”;地方政府的預算與效用最大化追求;地方政府官員的尋租。

關鍵詞:地方債務;成因;公共選擇

盡管我國現行的《預算法》等有關法律中,嚴格禁止地方財政出現赤字和地方政府舉債,但事實上,我國各地區、各層級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舉債度日或負債經營,而且所負債務的種類之多,負擔之重,已超出一般人之想象。相關的數據與結論初步表明地方債務的規模保守估計大約在6000—9000億之間,[1]截至2002年底,僅鄉鎮一級平均負債已經超過400萬元,總額在2200億元左右。[2]地方債務風險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

關于地方債務的形成“原因”,代表性的觀點如魏加寧認為主要有:(1)各級政府之間財權事權劃分不清,地方政府收入減少、任務加重;(2)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行政機構繁雜、人浮于事;(3)地方政府行政層級過多,地改市后財源匱乏;(4)財政金融體制不健全,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正規的融資渠道,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得通過各種非正規渠道進行變相舉債、違規融資;(5)信息披露機制不完善,缺乏地方政府的信用評估;(6)行政管理體制缺乏約束機制,地方政府領導干部行為短期化,一些地方政府領導為了在有限任期內顯示“政績”,獲取政治資本,不惜一切大肆融資舉債,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建設。[3]

一“原因”背后的原因解釋

筆者認為,上面所列出的“原因”其實并不是地方債務產生的終極原因,而是某些真正原因的結果。主要理由在于,的確上述“原因”對地方債務的產生有著某種聯系甚至直接的聯系,但如果是要做追根溯源的探究的話,僅停留在這一層面而不去探究是什么導致這些“原因”的產生,放棄對事物發生本源的追求,對“原因”的解釋就會是乏力和不得要領的。而且如果遵循這些“原因”的解釋去尋求解決之道的話,最終也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地方債務問題。因此,這種層面對原因的探究,只能算是原因探究過程中的一個階段,而不能說是對原因解釋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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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選擇理論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公共選擇理論分析從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的延伸是經濟學研究領域的新擴展。這一擴展所依托的理論基礎及采用的分析框架在經濟學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公共選擇理論與主流經濟學相比在分析框架上有顯著特征。公共選擇理論仍然堅持方法論的個體主義,而在遇到個人需求偏好缺失與公共選擇的矛盾無法解決的情況下,便主張通過“政治程序”來解決經濟問題。這種“選擇”既是公共選擇理論的貢獻,也是公共選擇面臨困境時的選擇。社會歷史分析方法也是十分重要的,不能把它完全排斥在經濟學分析框架之外,否則,便不能充分說明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和結果。[關鍵詞]公共選擇;分析框架;主流經濟;政治市場以經濟分析方法著稱的當代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認為,“經濟學的發展已經進入第三階段。在第一階段,人們認為經濟學僅限于研究生產資料的生產和消費結構;到了第二階段,經濟理論的范圍擴大到全面研究商品現象,即研究貨幣交換關系;今天,經濟研究的領域已囊括人類的全部行為及與之有關的全部決定”。公共選擇理論分析從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的延伸正是經濟學研究領域的新擴展,而這一擴展所依托的理論基礎及采用的分析框架在經濟學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正如貝克爾所強調的那樣,“經濟學之所以有別于其他社會科學而成為一門學科,關鍵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對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本文通過對公共選擇理論分析框架的解析,進一步說明公共選擇理論由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跨越的邏輯推理過程。一、公共選擇理論與主流經濟學分析框架公共選擇理論(publicchoicetheory)是介于經濟學與政治學之間的新的交叉學科。它以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尤其是理性人假設)、原理和方法作為分析工具,來研究政治市場上的主體(選民、利益集團、政黨官員和政治家)行為和政治市場的運行。美國馬里蘭大學教授丹斯·繆勒給公共選擇理論下的定義常常被西方學者引用:“公共選擇理論被定義為非市場決策的經濟研究,或者可以簡單地定義為把經濟應用于政治科學。公共選擇的方法仍然是經濟學的方法。”但其與主流經濟學在分析框架的差異主要表現在:第一,西方主流經濟學研究經濟市場上的供求行為及其相應的經濟決策,而把政治決策視作經濟決策的外生因素或既定因素。西方主流經濟學家認為,在經濟市場上,個人受利己動機支配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場上,個人的動機和目標是利他主義的,超越了個人利益。公共選擇理論試圖把人的行為重新納入一個統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論模式,用經濟學的方法和基本假設來統一分析人的行為的兩方面,從而拆除傳統的西方經濟學在經濟學與政治學之間豎起的隔墻,創立使二者融為一體的新政治經濟學體系。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類社會由兩個市場組成:一個是經濟市場,另一個是政治市場。在經濟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消費者(需求者)和廠商(供給者),在政治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選民、利益集團(需求者)和政黨官員、政治家(供給者)。經濟市場上,人們通過貨幣選票來選擇能給他帶來效用的私人物品;但在政治市場上,人們通過民主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在經濟市場和政治市場上活動的是同一個人,沒有理由認為同一個人會根據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動機進行活動;主流經濟學分析方法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這種政治經濟截然對立的“善惡二元論”是不能成立的。第二,主流經濟學和公共選擇理論都是以微觀的個體為起點,按照方法論的個人主義進行政治經濟分析的,但二者在理論上卻存在著分歧。公共選擇理論強調他們的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不同于主流經濟學的個人主義。布坎南和塔洛克在《一致同意的計算:憲法民主的邏輯基礎》中寫道:“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不應當和作為組織社會活動規范的個人主義相混淆。前一種個人主義表示試圖把政治組織的所有問題簡化為個人面臨各種選擇以及他在這些選擇中所做的選擇。而指導他選擇的目標或標準在這種分析中不占任何位置。相反,作為一種組織規范的個人主義包含明確認可一定的價值標準。”主流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目標是客觀的,公共選擇理論的成本效益以及選擇都具有主觀性質。公共選擇學派強調,任何外部觀察者都不能確定社會的福利情況,只有個人才知道他們自己的效用,因此,必須給個人充分的選擇自由。而主流經濟學則認為,資源配置是否有效率,可以由客觀標準確定或可以從物質上進行計算,函數的最大值也是客觀確定的。第三,自1932年羅賓斯發表《論經濟科學的性質和意義》以后,經濟學是研究在各種可供選擇的或有競爭性目標中怎樣配置稀缺資源的科學,這成了經濟學教科書中的標準定義。根據這個定義,人們的選擇行為和選擇結果似乎與制度結構和憲法秩序無關。分析框架以資源稀缺性為基本前提。公共選擇理論試圖重新構造經濟學的理論大廈,他們對主流經濟學的挑戰就是從經濟學的定義開始的,認為經濟學不是一門選擇的科學或資源配置理論,而是一門交易的科學,把市場交易作為經濟市場和政治市場分析的重要工具,分析框架以市場交易為基本條件,并在此基礎上得以展開。二、公共選擇理論方法論形成的理論基礎公共選擇理論是以公共財政理論為理論之源的,因為財政理論是關于政府稅收和政府支出的理論,涉及到公共產品的供給與消費。政府稅收和政府支出是政府或集體的活動,在政府的收支過程中,消費者面對的是國家或政府,而不像在經濟市場上,他面對的是企業。這些特點把財政學與經濟學中的其他分支區別開來。經濟學理論大都集中研究非政府的決策人(如消費者、生產者)的活動,財政學則把公共經濟引入解釋私人經濟活動的分析體系。為此必須研究稅收和支出選擇的政治決策機制,而政治決策則是公共選擇理論研究的主題。19世紀末,瑞典經濟學家維克塞爾提出了政治自愿交易學說和一致性原則。他認為,沒有個人利益就沒有任何利益。人們正是基于自身利益,通過自愿的交易來形成所需要的政治過程的結構。在市場上,個人用一種物品交易另一種物品;在政治上,個人交易他們同意的公共需要的成本份額。由于政治行為人是在一定的規則內做出選擇的,所以規則是極其重要的。如果判斷規則是否重要,就需要確立某種標準來進行檢驗。用全體一致的原則來檢驗政府活動的

效率是最好的檢驗原則。在維克塞爾之后,另一位瑞典經濟學家林達爾提出了公共產品理論。林達爾在1919年發表的《公平的賦稅》一文中,根據維克塞爾的自愿交易學說,認為公共產品的生產同私人產品的生產一樣,都是社會成員各自交易的獲益的行動。人們通過公共產品的消費獲得滿足,人們繳納的稅款則是為公共產品的生產支付的成本價格。政府在一定時期提供的公共產品的數量不是任意的,而是由不同利益的社會成員進行相互交易的均衡點來決定的,并由此確立了公共產品市場與政治市場相均衡的理論基礎。19世紀在歐洲大陸流行的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政治學說,尤其是社會契約理論也構成公共選擇理論的重要的思想來源之一。社會契約理論家們認為,人類曾經生活在一種沒有法律和政府的自然狀態中,并且由于這種自然狀態缺少一個公正的、強有力的裁判者而相互為敵。于是人們便通過相互訂立契約,把部分自然權力讓給社會,從而產生了國家和政府。政府的權力不是無邊無際的,它受憲法的制約;統治者也必須遵守社會契約,否則選民有權推翻他。這種自然法思想和有限政府學說構成公共選擇理論中的國家學說的基礎。西方主流經濟學家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致力于分析市場的缺陷,強調政府干預的合理性,把糾正市場失靈的希望寄托于政府,把政府看成是一部超級機器,是集體利益的體現。公共選擇理論并不認為政府就是公共利益的直接代表,而是只有通過政治程序或在“一致同意”的條件下,才能實現公共利益目標。塔洛克發現,資本主義企業和行政部門的區別在于個人在其中的表現不一樣,而在規定他們追求個人目標時自治程度的行為準則和制度約束在私人企業中要比在政府部門中嚴格得多。由此產生了一個反常結果: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私人企業中的個人活動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機構中,人們卻有可能恣意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管這些個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這不但為“政府失靈”提供了微觀分析基礎,而且成為公共選擇理論的重要特征。福利經濟學和凱恩斯主義都認為,市場機制并不象古典經濟學所說的那樣,是一架運轉良好、能夠自動調節的機器,市場的解決辦法并不總是最優的。政府(或集體)干預應該糾正市場機制的缺陷,這些缺陷是傳統的完全競爭模型的假設和實際情況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如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信息不完全以及規模經濟的存在和出現,完全競爭模型并沒有把這些情況納入它的分析框架。因此,他們提出國家應當更多地擔負起糾正市場機制的缺陷、使社會資源得到最優配置的責任。但公共選擇理論從“經濟人”的自利性,推出了由這些人組成的政府必然是失靈的結論。這對凱恩斯政府干預理論是一次重大的修正,并使經濟學分析由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延伸,公共選擇的政治程序化有了邏輯基礎。公共選擇理論在由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的延伸中,只強調了“經濟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對“經濟人”在政治市場上的政治利益及政治集團利益并未做出解釋。將個體置于政治市場中,應當存在一個“政治人”或“社會人”。這往往需要借助于政治經濟分析方法對政治人的政治利益進行描述,否則“投票”中的政治民主就失去了邏輯基礎,也不能很好地說明利益集團政治訴求的動因。三、對方法論個體主義的評價主流經濟學的所謂制度心理個體主義,是包括以下幾個命題的分析方法:一是只有個體才能有目標和利益,因此,任何制度分析除了個體之外不可能找到其他科學的解釋基礎;二是社會整體是個體行動的結果,所以社會整體必須歸結到個體行為上才能形成一致性的理論;三是個體行為的動力是由個體主觀效用最大化構成的,個體行為的性質是由認知結構決定的,因此,對制度等整體范疇的認識必須從個體心理出發。公共選擇理論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體現在它們對社會秩序和個人行為的看法以及對政府和政治的見解上。在公共選擇理論家看來,個人只是社會秩序的基本組成單位,而政府只是個人相互作用的制度復合體,個人通過制度復合體做出集體決策,來實現他們相互期望的集體目標,同時也通過制度復合體開展與私人活動相對立的集體活動。公共選擇理論把個人作為分析的基本單位,把社會存在看作是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認為應當根據個人來解釋社會和政治,而不是根據社會來解釋個人。布坎南曾經把他的公共選擇理論看作是“政治過程的個人主義理論”。但是公共選擇理論對政治程序的解釋,只是一種邏輯推理,與主流經濟學一樣,在分析框架方面面臨著難以克服的缺陷。一般認為,方法論個人主義是門格爾提出的。1883年,門格爾出版了《關于社會科學尤其是經濟學方法的調查研究》,提出了關于人類行為的假設。他認為,經濟理論的最簡單因素是個人的評價,以此為出發點,可以形成實際生活中可觀察到的更為復雜的經濟關系。把方法個體主義加以系統闡述,并把它作為基本原理來加以推崇的人是與門格爾屬于同一奧地利學派的米塞斯。米塞斯指出,構成方法論個人主義原理的內容有三項:第一,任何行為都是由一些個人做出來的。一個集體有所作為,總是經由一個人或多個人做些有關集體的行動而表現出來的;一個行為的性質,決定于行為的個人和受該行為影響的各個個人對于這個行為所賦予的意義。第二,人是社會動物,但社會過程是發生在人與人之間的。個人行為的不斷變動就是社會過程的進展。第三,集體是無法被具體化的。由于個人的行為才賦予集體以具體的意義,米塞斯給“方法論的個人主義”下的定義是,一切行為都是人的行為;在個體成員的行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會有社會團體的存在和現實性。這個定義不但把個人和個人有目的性作為理論分析的出發點,主張對社會現象的分析應當是從個人到社會,而不是相反,而且承認社會機構和社會團體也具有某種意識或目的。盧瑟福認為,只有個體才有目的和權益,社會制度及其變遷只是個人行動的結果。在他看來,個體分析方法,對理解任何一種經濟制度或組織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一方法對理解企業尤其是對理解市場制度或組織,更是不可替代的。因為市場行為以及企業中的契約行為,恰恰就是個人行為的一種直接結果。筆者認為,整體雖然是由個體組成,但它決非是個體簡單相加的產物。個體本身并非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特定的綜合和多樣性的統一。因

此,單純從個體出發來認識制度,一則無法清楚地把握個體本身的性質,而只能從抽象而又含糊的人類行為理論出發;二則無法判斷個體間各種直接和間接的相互作用的性質,而只能把個體的相互作用比擬成抽象的契約談判行動,從而無法把握各種個體間契約談判行動的外部影響,以便從個體相互作用中總結出社會作用方式的規律性。這些缺陷體現為:第一,無法把握人類行為中各種價值目標的形成過程,特別是意識形態的起源方式;第二,無法解釋歷史上許多集團行動產生的原因,以及一些非利他主義行為廣泛存在的現實;第三,無法真正解釋許多社會整體現象起源的過程,而只能給出某種邏輯性的理論假說。主流經濟學的方法論個體主義錯誤地理解“自由選擇”的內涵,從而將各種行為限制、行為強制以及行為能力排除在分析之外。這表現在:第一,最大化分析框架直接排除了個體選擇的過程機制。選擇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目標不確定以及目標效用結果不確定的存在。如果用完全信息下的最優化行為和不確定性條件下的貝葉斯選擇模型來代替人類行為,那么實質上就排除了行為選擇的可能性,而將社會演變為個體決定論的世界。第二,人的意愿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在考慮其實現意愿的可能性以及實現能力等條件時,選擇必須以可實現的客觀能力為基礎。因此,在沒有給予任何主觀實現能力的條件下采取的某種違心的行動不是選擇,而是一種被強制行為。因此許多社會結果不能被視為是自由選擇的結果,而應是相互作用的結果。如果強調人的相互作用,那么它必須分析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主體意識指導下的行為作用方式;二是由該行為通過各種機制產生的間接作用。如果要洞悉各種間接作用的性質,則必須考慮社會結構以及個體所在集團的性質。而在新制度經濟學中,它僅僅分析了效用最大化動機引導下的直接行為作用方式,而忽視了后者。過分強調理性最大化行為方式,可能會將人類行為中非意識性、非目的性的行為排除在分析之外。因為最大化行為方式要求主體的效用偏好必須滿足一致性、傳遞性等條件。但事實上,許多偏好根本無法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如許多非財富化價值目標根本不能同財富目標相協同,具有非連續性、跳躍性、間斷性的特點;強行將一些社會價值目標和人類各種行為基礎都納入理性最大化行為模式中,必定抹殺這些范疇的內涵,忽視它們在制度變遷、制度績效中的作用。從包含了意識形態在內的個體行為模式來分析制度,容易導致反復,因為意識形態中的各種規范和價值準則本身就包含了制度的維度,本身也是社會相互作用過程中的產物。而從單純的抽象的個體出發,則又容易陷入“社會決定個人,個人決定社會”這類爭論之中。一般認為,方法論的整體主義者在于他們強調以下三點:首先,社會的整體大于各個部分的總和;其次,社會整體顯著地影響和制約著它的各部分行使職能的行為;最后,個體行為將從宏觀的或社會的規則、旨意或力量而推斷出來,而這些都是獨特的適用于作為整體的社會系統的,從個體在整體中的地位(或職務)中推斷出來。從整體出發來理解社會形態與制度結構是十分重要的。因為,人不可能僅僅是一個生物形態下的自然人,他還是一個社會中的具體人。既使我們進行最抽象的個體分析,也需要就這個人的生存環境作一個或一些前提假設。這些假設本身就不能不具有社會的、文化的或道德的含義。如果我們假定一個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人,那么,這個假定比如在原始社會就是不可能成立的。因為在那個歷史條件下并不存在單純的可分的個人利益。在管理學中的霍桑實驗是說明這一問題的典型案例之一。梅奧在霍桑實驗的第四階段的結果表明:如果人是為了追求個人最大利益化的人,那么工人將會按照計件工資尤其是累進的計件工資的要求,努力爭取完成大的生產定額。但這個適合于市場制度的假設,在企業組織內部卻并不成立。在班組中的工人寧可完成大部分工人所完成的生產定額,既不愿意超額,尤其不愿意過多地超額。為什么同樣的人在同一市場中,所做的行為選擇會如此不同呢?因為一個人處于不同的制度結構中,他的行為選擇就會有所不同。制度決定個體行為,而不是個體行為決定制度??娎照J為,公共產品的特性構成了公共選擇存在的理由。從公共產品的個別特性中推論出整體的特性的方法,由于忽視了公共產品供給中的社會歷史意義,特別是尚未將社會歷史分析方法納入分析框架之內,公共選擇的理由是很不充分的。如西方經濟學家認為,公共產品的本質特征決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其基本邏輯分析是: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決定了人們在消費這類產品時,往往都會有不付費的動機,而傾向于成為免費搭乘者。在一個經濟社會中,只要有公共產品存在,“免費搭車者”就不可避免。這樣,私人企業如果提供公共產品,就無法收回成本。同時,由于公共產品的個人消費“量”是不確定的,價格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競爭市場上一般無法提供這類產品,因而需要公共經濟部門介入。對于公共產品的政府提供,社會學家和政治學家從不同的分析視角和運用了不同的分析方法,給了出不同的理由:從社會學的觀點出發,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可能是構成政府存在的重要原因。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由于生產工具簡陋,文明程度太低,人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是非常弱的,只能依靠國家集中全國的資源和人力來進行,而且在人類歷史上這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所以,隨著歷史的延續和發展,組織和管理這一共同體活動,促成了政府的產生并構成政府活動的主要內容。魏特夫據此得出了“東方專制社會”主要起源于干旱半干旱地區的結論。馬克斯·韋伯在分析到這一問題時也指出:“在埃及、西亞和中國文化演進中灌溉是具有關鍵性的問題。治水問題解決了官僚階級的存在,依附階級強制性勞役以及從屬階級對帝王的官僚集團職能的依附”,闡明了官僚政治存在的基礎;馬克思談到政府這一職能時,對此做出了明確的論述:“節約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這種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蘭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業家結成自愿的聯合,但在東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員遼闊,不能產生自愿的聯合,所以就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來干預,因此亞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執行一種經濟職能,即舉辦公共工程

的職能。”魏特夫、馬克斯·韋伯及馬克思都從公共工程的組織的角度闡明了政府存在的原因,也明確地區分了東西方社會在進行公共產品提供時的不同制度安排。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由于人類(集體)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才導致了政府的產生或形成了這一制度安排。所以,社會歷史分析方法也是十分重要的,不能把它完全排斥在經濟學分析框架之外,否則不能充分說明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和結果。四、結論公共選擇理論與主流經濟學的突出的區別是:主流經濟學把利益沖突和利益集團放在了經濟學之外,留給了政治學;公共選擇理論由于研究視角向政治領域的延伸,對利益集團及其利益關系進行了探討,但并沒有把利益沖突及矛盾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納入分析框架之中,而是仍然堅持方法論的個體主義,在遇到個人需求偏好缺失與公共選擇的矛盾無法解決的情況下,便把經濟問題上升為通過“政治程序”解決。這既是公共選擇理論的貢獻,也是公共選擇面臨困境時的選擇。但問題到此并沒有結束,如何把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能置于一個合理的分析框架內,把二者有機地統一起來,就需要引入新的分析方法。研究社會經濟制度問題必須采取“利益———沖突———矛盾”的政治經濟學方法。因為:第一,公共選擇理論“理性———最大化———選擇”和“成本———效益”分析框架在納入制度因素時,必然會產生許多該分析框架不可解決的理論沖突,也不可能真正地把握制度的本質和市場交易的根源。第二,政治經濟學的本質是一種“社會經濟學”,它為分析各種社會經濟制度提供了一個內在邏輯相一致的理論分析方法。而公共選擇理論首先構建了行為理論(包括奧爾森的集體行為理論),在行為理論的基礎上構建了理性選擇理論,在理性選擇理論的基礎上構建了交易理論,從而構建了公共選擇理論的大廈。具體表現為:一是在修正古典“經濟人”行為假設的基礎上,將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以及各種非財富最大化價值目標納入行為理論之中;二是將新古典的“理性—最大化”模式進一步拓寬,運用于整個社會范疇,認為每個人都進行著選擇,即便是在一個政治市場上,也是每個人都在一定約束內“自由地”選擇。由于抽象地從人類個體出發,因此,公共選擇方法論只能將人類不同的個體視為無差別的、平等的原子體,從而只能將人類相互作用過程中的利益沖突歸結為機會主義式的沖突,而無法看到個體談判與個體談判相互的間接影響。因此,集團間的利益沖突就被排除在理論分析之外了。這決定了公共選擇經濟學無法將它的分析深入到社會生產系統中。公共選擇理論雖然對利益集團及利益關系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但并沒有揭示利益沖突的結果,也沒有認識到個體沖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宏觀結構的沖突決定的。因此,分析公共行為與公共利益必須采取“利益———沖突———矛盾”的政治經濟學方法。馬克思主義對社會經濟的分析,采用的是最具代表性的“利益———沖突———矛盾”分析框架。正如克萊因所指出的那樣,馬克思研究經濟問題的方法完全不同于凱恩斯和古典派的方法論。馬克思并未研究單獨的個人行為,而是直接研究各階級的行為,馬克思體系的宏觀單位不僅是生產者和消費者,而且也是工人和資本家。這兩個集團是相互排斥的,他們的利益的基本沖突成為經濟體系變化的推動力之一。方法論個人主義與方法論整體主義都堅持著一個片斷,堅持著觀察世界、觀察人類社會的一個視角,因此都是不正確的。個體分析方法與整體分析方法應當是互補的;只采用其中任何一種分析方法,都不可能獲得完整全面的認識。經濟學的研究中應當采取的是整體分析與個體分析相結合的規則。參考文獻:[1]劉元春。交易費用分析框架的政治經濟學批判[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2]方福前。公共選擇理論———政治的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3]李建德。制度經濟演進大綱[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4][美]加里·S·貝克爾。人類行為的經濟學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5]錢穎一。理解現代經濟學[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2,(2)。[6]JosephE.Stiglitz.Economicsofthepublicsector,W.W.NortonandCompany.NewYork.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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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公共選擇鄉村關系失范與治理

[摘要]公共選擇理論從理性的經濟人假設出發分析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公共管理組織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面。體制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鄉村兩級公共組織為各自利益進行博弈,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過度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失范的主要原因。完善制度、規范政府行為、培育自治性組織和提高鄉村人員素質是治理鄉村關系失范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公共選擇鄉村關系治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浪潮的推動下,中國鄉村社會正處于急劇的社會變遷之中,經濟發展、體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層社會。在農業大國向工業大國的轉型期,建設一個和諧的鄉村社會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鄉村關系治理的現實實踐中,鄉村關系到卻出現了一些失范現象。其中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的過渡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改革和發展的難題,嚴重制約了鄉鎮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

一、公共選擇理論闡釋鄉村關系失范

公共選擇理論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學理論的一個重要流派,是將經濟學應用于政治科學;狹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作為行政管理學的一個流派而存在,它將公共選擇的方法應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領域,關注的重點是政府的管理活動及各個領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公共選擇即非市場的集體選擇,公共選擇理論的宗旨是把市場制度中人的行為與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為納入同一分析軌道,即經濟人模式。

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行為假定是:人是關心個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經濟人。公共選擇理論家基于這個出發點,分析了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他們認為,公共管理組織及其組織者并不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充滿公益心,相反他們的和常人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們首先追求的是個人利益和組織機構的利益,然后才會照顧公眾的利益。公共選擇理論假定適用于不同的領域,既適用于政府部門組織也適用于非政府部門的自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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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財選擇論文

摘要:公共理財實踐要求政府在當前服務預算、固定最高限額預算和“無限制”預算三種預算假設理論中做出選擇。不同層次的預算管理目標模式和編制技術方法構成了選擇預算假設時的契入點和支撐點。在控制總投入的管理模式下,其所遵循的預算假設是滿足當前服務預算或最高限額預算,此時必然采用傳統漸進式的編制方法;控制產出和結果的管理模式則要求遵循“無限制”預算假設,理性預算的編制技術方法得以應用。

關鍵詞:預算假設;績效預算;預算目標;預算編制技術

編制政府預算是各國政府公共決策過程中的核心階段,公共部門基于對未來預算年度不同的假設提出預算請求,如有的部門可能根據業務量的需要申請資源,有的根據其認為可以獲得的資金做出申請,有的可能是使用這樣或那樣的方法組合。結果是預算申請基于不同的假設,在此基礎上形成的部門預算數額之間差距懸殊,而要求預算辦公室或財政部門做出不同的反應。很顯然,這樣做不僅有悖于政府理財的科學性和公平性,還人為增加了預算編制的復雜性和難度,為了避免各職能部門在預算假設上的分散性,編制預算之前政府制定統一的規則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三種政府預算假設理論概述及評價

理論上有三種不同的預算假設:一是當前服務預算。其基本思路是假設既定項目不發生任何變化,部門現時的預算被用作新預算的基礎,任何增加預算的申請都僅僅是為了滿足其增加的運行成本,如在人員、原材料供給等方面成本的變化。換句話說,政府承諾繼續現在的所有項目,履行或有義務。運用這種預算假設時,預算編制可以看作是在以往的基數之上添加或者去掉一個增量,財政部門重點論證的是增量的合理性。二是固定最高限額預算,也被稱為現時服務承諾的一種替代方法。在這一假設體系中,首先在整個政府范圍內設置資金限制,然后把這一限制分解到部、局和其他子單位,自上至下規定每個預算部門使用的資源限額,本部門的一切支出被固定在此框架中。其優點是獲得的預算申請匯總起來不會超過預期的最高限額,有利于財政部門從總體上控制資源,缺陷是資金在部門之間可能分配不均。三是“無限制”的預算或“藍天”預算[1].假如各部門能夠獲得足夠的資源來滿足其需要,這時其預算申請又將如何?這種假設對預算申請設計了幾種“倘使…將會怎樣”的方法,例如,如果可以提供更多的資金將會如何或者在某特殊領域的項目改善了又怎么辦?這一假設并不等同于缺乏預算指導,其目的在于促使各預算單位將其潛在的需求信息全部顯現出來并排序,財政部門可以充分比較和論證,統籌考慮。

以上三種預算假設在不同體制的國家以及同一國家不同的發展階段各有側重。建立在前兩種假設基礎上的預算編制既可以避免增加預算赤字,又可以縮小財政部門與各預算單位之間討價還價的余地,從而減少交易成本,因而在經濟穩定、財源穩固的時期較適用。事實上,最高限額預算假設其限額的制定和分解依據并不能完全脫離預算單位以往的基數,而往往是以滿足現時服務為前提的。但其缺陷在于:預算管理部門本身對于項目的變化不能提供實質性建議,由于缺乏資源分配的詳細信息,表面看來似乎在預算決策過程中起著主導作用,如可以掌控預算限額的分配和審議預算增量,但實質上正是由于缺乏必要和詳盡的項目信息,最終大多形成以部門申請意見為意見的局面,在整個預算決策過程中處于完全被動的地位。第三種預算假設則鼓勵預算單位暫時不考慮公共資金方面的制約,通過論證實施某一項目的必要性,充分表達其在公共支出領域的偏好,極大地增強了預算信息的公開透明性。對于決策部門來說,可以作為更加滿意的資金水平上的討論基礎,當然如果缺乏科學的預算管理方法,則有可能會超過決策者的經濟和政治能力而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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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選擇理論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公共選擇理論分析從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的延伸是經濟學研究領域的新擴展。這一擴展所依托的理論基礎及采用的分析框架在經濟學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公共選擇理論與主流經濟學相比在分析框架上有顯著特征。公共選擇理論仍然堅持方法論的個體主義,而在遇到個人需求偏好缺失與公共選擇的矛盾無法解決的情況下,便主張通過“政治程序”來解決經濟問題。這種“選擇”既是公共選擇理論的貢獻,也是公共選擇面臨困境時的選擇。社會歷史分析方法也是十分重要的,不能把它完全排斥在經濟學分析框架之外,否則,便不能充分說明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和結果。

[關鍵詞]公共選擇;分析框架;主流經濟;政治市場

以經濟分析方法著稱的當代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認為,“經濟學的發展已經進入第三階段。在第一階段,人們認為經濟學僅限于研究生產資料的生產和消費結構;到了第二階段,經濟理論的范圍擴大到全面研究商品現象,即研究貨幣交換關系;今天,經濟研究的領域已囊括人類的全部行為及與之有關的全部決定”。公共選擇理論分析從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的延伸正是經濟學研究領域的新擴展,而這一擴展所依托的理論基礎及采用的分析框架在經濟學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正如貝克爾所強調的那樣,“經濟學之所以有別于其他社會科學而成為一門學科,關鍵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對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本文通過對公共選擇理論分析框架的解析,進一步說明公共選擇理論由經濟市場向政治市場跨越的邏輯推理過程。

一、公共選擇理論與主流經濟學分析框架

公共選擇理論(publicchoicetheory)是介于經濟學與政治學之間的新的交叉學科。它以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尤其是理性人假設)、原理和方法作為分析工具,來研究政治市場上的主體(選民、利益集團、政黨官員和政治家)行為和政治市場的運行。美國馬里蘭大學教授丹斯·繆勒給公共選擇理論下的定義常常被西方學者引用:“公共選擇理論被定義為非市場決策的經濟研究,或者可以簡單地定義為把經濟應用于政治科學。公共選擇的方法仍然是經濟學的方法?!钡渑c主流經濟學在分析框架的差異主要表現在:

第一,西方主流經濟學研究經濟市場上的供求行為及其相應的經濟決策,而把政治決策視作經濟決策的外生因素或既定因素。西方主流經濟學家認為,在經濟市場上,個人受利己動機支配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場上,個人的動機和目標是利他主義的,超越了個人利益。公共選擇理論試圖把人的行為重新納入一個統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論模式,用經濟學的方法和基本假設來統一分析人的行為的兩方面,從而拆除傳統的西方經濟學在經濟學與政治學之間豎起的隔墻,創立使二者融為一體的新政治經濟學體系。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類社會由兩個市場組成:一個是經濟市場,另一個是政治市場。在經濟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消費者(需求者)和廠商(供給者),在政治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選民、利益集團(需求者)和政黨官員、政治家(供給者)。經濟市場上,人們通過貨幣選票來選擇能給他帶來效用的私人物品;但在政治市場上,人們通過民主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在經濟市場和政治市場上活動的是同一個人,沒有理由認為同一個人會根據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動機進行活動;主流經濟學分析方法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這種政治經濟截然對立的“善惡二元論”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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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公共政策選擇研究

摘要:最近幾年,由于耕地保護制度的利益之間發生了一些矛盾,所以我們要使用公共政策選擇來研究討論該制度之間的利益矛盾。然后把“經濟人”的理念導入到該制度的供給和使用過程之中,并研究討論將加入進來的主體的利益最大化會給該制度帶來怎樣的影響。研究說明:在該制度的現狀下,為了滿足利益能夠最大化的要求,所以每個加入進來的主體和該制度都已經起了沖突。這樣一來,我們就要對該制度進行改革創新,文章針對該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討論,以供需要的人參考。

關鍵詞:耕地保護;利益沖突;公共政策

1耕地保護制度中的利益沖突:公共選擇的分析視角

1.1國土部門冪哇益與耕地保護績效

我國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就專門為這個制度設置了一個科室,對委托的角色來說,地方國土管理部門就屬于該制度的人,它同時受兩級政府的委托和引導,一個是上級政府另一個是同級政府?,F階段,出現了一種鏈比較長的現象,還有委托的鼓勵、制約機構缺乏等關鍵問題。首先,最底層的管理單位,向上級匯報假的情報,進而達到將一些不想讓上級知道的情報匯報不上去的目的;其次,在缺少監控和管理的基礎上,國土資源單位和不合法使用土地的部門構成利益關系,然后雙方獲取了利潤。使用土地的部門為了減少使用資金,賄賂管理人員,取得占用耕地的“權力”。只要對其沒有進行好好的監控和管理,那么就會出現“尋租”現象。

1.2政府官員利益與耕地保護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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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集體選擇體制

公共選擇是民主共和的社會基礎,這個源自古希臘城邦,已有數千年歷史傳統的信念,成為現代社會不可動搖的基石。然而,1785年Condorcet發現了著名的“投票悖論”問題。1951年KennethJosephArrow則在其《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一文中證明了“不可能定理”,指出在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備選對象中,社會成員可以自由地按任何方式對它們排序,因此,沒有任何一種投票方法能解決“投票悖論”問題。這一結論引發了一系列的討論,因為它直接動搖了人類數千年來公共選擇的理論基礎,更動搖了思想啟蒙運動的根本信念。為此,AmartyaSen在1970年發表了《集體選擇與社會福利》,從放寬效用的可度量性原則出發,證明了“投票悖論”的可解決性,并指出:“如果個人效用是可度量的,則Arrow不可能定理不再成立;如果個人效用不可度量,則Arrow不可能定理什么也沒有說”。這就是“投票悖論”的現實狀態。對于這個問題,本文將進行限于公共選擇方面的討論,對“投票悖論”進行證明,同時還證明只要在合理的簡單偏好連續性與可判定性條件下,“投票悖論”對公共選擇的結果沒有影響。

一、“投票悖論”的存在

“投票悖論”的描述:給定3個備選項A、B、C,給定一個決策集共有n個決策者,當決策集中各決策者對A、B、C的偏好分布均衡時,多數決策原則不能得出唯一偏好占優的集體決策上面的表述還可以用一個例子具體化:假設認為A最優的決策者占決策者總數的1/3,且A的擁護者又分為兩派,一派占A的全部擁護者的2/3,他們認為B優于c,另一派占A的全部擁護者的1/3,他們認為C優于B;認為B最優的決策者占決策者總數的1/3,且B的擁護者又分為兩派,一派占B的全部擁護者的2/3,他們認為C優于A,另一派占B的全部擁護者的1/3,他們認為A優于C;認為C最優的決策者占決策者總數的1/3,且C的擁護者又分為兩派,一派占C的全部擁護者的2/3,他們認為A優于B,另一派占C的全部擁護者的1/3,他們認為B優于A。在這一實例中,每一個決策者都是理性的,具有完全的偏好。但是,決策集作為一個整體就不具有完全的偏好,而且在多數原則下,決策集的偏好與決策路徑相關。事實上,先用A與B相比,總有A優于B,再用A與C比,則C優于A,于是C勝出??梢钥闯?,沒有任何一個備選項可以連勝兩場。在兩兩比較的情況下,它們構成了一個環,這種“環”就是“投票悖論”的基礎。

對“投票悖論”進行進一步分析,我們引入偏好均衡與偏好占優的概念。偏好均衡是指決策者對備選項的優劣沒有看法,認為備選項完全一致,這一偏好狀態對決策個人是嚴格禁止的。偏好占優是指決策者認為兩個備選項有優劣之分,并能判定其優劣性。“投票悖論”表明,個人的偏好占優不等于集體偏好占優。這個結論是顯然的,因為在上述的實例中存在著偏好的均勻分布,不存在一種集體偏好占優。所以嚴格從多數性原則來看,“投票悖論”始終存在著可能性。而且與Arrow的結論不同,在兩個備選項存在的條件下,只要存在偶數決策者,則多數原則下的“投票悖論”仍舊存在。這就是一般決策機構之所以總是要求人數為奇數的理論基礎。因此,在僅限于公共選擇的偏好性討論中,兩個備選項與多個備選項是一樣的,都可能發生決策者個人全部具有偏好占優而決策集不具有偏好占優的情況。即在簡單多數的原則下,集體偏好均衡始終存在著可能性。

二、選擇偏好的可測度性影響

在上面的分析中,事實上我們假定了選擇偏好是無限可分的,因為我們要求決策者能對任意兩個備選項給出占優性偏好,而這個要求正是之前全部學者們分析的基本假定。在這個假定下,我們將進一步分析投票制度中“投票悖論”的發生概率。分析以上的過程,可以看出那是一種(0,1)記分制度的方法,即實際上將決策者偏好設定為兩個狀態,偏好占優一方加1分,另一方加0分。由于上面提到的選擇偏好的無限可分性假定,我們也可以將記分等級加深,比如按(0,1,2,3),甚至(0,∧,∞)記分。這樣,每當擴大一倍的記分等級,整個投票系統的可行狀態空間就擴大一倍,則對于兩備選系統而言,其“投票悖論”出現的概率就縮小一倍,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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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公共項目建設模式選擇

摘要:近年來,無論是政府經營投資,還是私人企業投資的項目工程都是現代研究人員研究的熱點問題。但民間投資相比于政府投資而言,研究人員對其建設管理的模式研究較少。從政府和市場分工的方向入手,并站在公共項目建設管理中的有關原則和政策的角度上,可以將公共項目建設管理的模式分為民間融資、國有國營、多種經濟結構等模式。而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可將公共項目分為政府投資性項目和私人投資項目。研究人員和投資者只有更加了解公共項目建設管理的模式,才有利于公共項目的建設,從而創造更大的收益。

關鍵詞:公共項目;管理模式;國營模式;經濟效益

有的公共項目的建設是為了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比如軌道交通的建設,在為廣大人民服務時,并不是免費的,而是要收取一定的費用,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有的公共項目是單純的服務社會,不在意經濟效益,比如消防設施的建設,并不需要人們繳納任何費用,是單純地為防火災使用。我國傳統的改革項目建設管理的模式是采用自我建設、自行管理或專門設立管理機構對其進行管理。隨著時代的進步,在公共項目建設管理中,傳統的建設管理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建設管理也出現一些新型的管理模式。

1現階段管理模式改革中遵循的原則

1.1既重公平,又重效率

一般在我國的公共項目工程大多不是為了獲得經濟效益,其注重的是為公眾服務。且公共項目的建設所需的資金較多,一般沒有國家的投資和支持很難建設起來。所以,我國的公共項目一般多是由國家投資,且財政來源一般為國家下撥或是國內外的轉贈所得。無論是國家資金下放,還是轉贈,大部分資金還是離不開納稅人的繳納,所以,公共項目一定要注重公平,保證廣大人民的公共利益,同時還要注重社會效益,提高公共項目工程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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