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工作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7 0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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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交流工作的幾點思考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制度,是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一項重要內容。縣市一級在實踐中,怎樣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準確把握《條例》要求,努力克服干部交流工作中的一些不利因素,切實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以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激活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本文擬對此進行一些膚淺的思索和探討。
一、影響縣域干部交流的不利因素
《條例》對干部交流的對象、重點、方式、范圍、紀律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對照《條例》要求,做好縣域范圍內干部交流工作,在實際運作中也還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主要是以下五個方面:
1、區域狹小缺乏選擇性。受地域限制,縣域干部(指縣市本級管理的干部)的交流,一般不可能異地進行,交流的范圍局限于城鄉和部門之間,交流的空間相對比較狹窄。在交流中,作為組織交流實施的單位,對干部交流的流向,提供可供選擇的機會或余地較小,而作為被交流的主體對象本身,也難以根據自己的專業、學識和特長,自由選擇一個交流后適合自己施展才能和本領的崗位與舞臺。
2、體制封閉缺乏靈活性。現行的干部管理體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縣域干部的條塊分割問題,導致縣域干部交流的跨度小,不平衡。一般來說,干部的交流換崗在本部門、本系統進行的,相對而言就容易組織實施一些。如果干部跨系統進行交流換崗,接受的部門或單位,則往往會片面地認為,干部交流占了領導班子職數,限制了本部門或單位干部的提拔,不利于本部門、本單位干部的成長和工作積極性的調動,對交流的干部,在接受的過程中,思想上持一種排他的消極應付態度,為干部的交流工作因部門和行業上的差異,人為地設置了一些障礙和壁壘。特別是縣級有不少單位實行的是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劃分,單位人事任免調配權不在地方,而在上級主管部門。雙方在干部的交流和調配上,相對處于一種比較封閉的狀態,大家各管一塊,缺乏統籌和協調,垂直管理單位的干部不好調出,地方管理的干部也難以派進。
3、計劃不周缺乏連續性。干部交流是一項計劃性較強的工作。在交流實施前,要組織交流具體對象的推薦工作,掌握被交流者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水平、性格特長、適應能力、發展潛力等個體素質,摸清被交流者的真實意愿。在實施交流工作中,要把握交流的時機,選擇交流的流向,使交流工作盡量合理。在交流實施后,要做好跟蹤考察和培養,等等。這些具體問題,都需要組織上做好充分的準備和大量的工作。但從總體上看,縣域干部的交流工作還存在不系統、不完善的狀況,整個交流工作缺少長期規劃,連續性不強。比如,交流工作與選任工作相脫節,推薦對象的個體素質與交流崗位的要求不適應,等等。有的干部跨行業交流后,不能較好地適應新的崗位環境,難以發揮自己的特長。有的干部,特別是有些單位的工作骨干,則長期得不到交流鍛煉提高。
市科級干部交流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干部交流工作,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中辦發〔2006〕19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委、人大、政府、政協工作部門和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紀委、法院、檢察院的副職領導成員及其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鄉鎮黨委、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派出機構、群眾團體及農牧場、街道辦事處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成員。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的黨政領導干部交流,是指市委及市委組織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調任、轉任的方式,對科級領導干部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二章交流對象
第四條交流的對象主要是下列人員:
推進干部交流工作調查研究報告
根據中央辦公廳《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和省委、揚州市委《意見》精神,我市從實際出發,明確重點,強化措施,干部交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正常化。去年以來,全市共交流鄉局級干部84人,其中城鄉交流32人。鄉鎮異地交流干部數占班子成員總數的21%。交流干部多數能夠較快地進入角色,群眾評價較好。通過推進干部交流,領導班子結構得到優化,班子成員綜合素質得到提高,干部隊伍活力得到增強,既促進了干部的全面發展,又推進了區域經濟和社會的和諧進步。
一、實踐與探索
1、突出交流重點。一是抓好市級機關和鄉鎮黨政一把手的異地交流。市直機關部門交流了26個黨政正職,鄉鎮黨政正職交流面達到71%;二是抓好執法部門、熱點崗位的換崗交流。對法院、檢察院、建設局、交通局等單位副職組織了交流,同時有3名同志因親屬關系安排了換崗;三是抓好年輕干部的培養交流。從市級機關選派26名年輕同志到鄉鎮任職,其中15人先后走上正職領導崗位,占鄉鎮黨政正職總數的37%。選派6名同志到經濟開發區專職駐外招商,2名同志到信訪局見習工作;四是抓好鄉鎮之間的干部工作交流。選調7名熟悉基層農村工作的同志到經濟薄弱的鄉鎮擔當重任,對36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調整了崗位或工作分工。
2、拓寬交流渠道。市委在加快干部交流的同時,積極探索干部交流的途徑。一是結合干部提拔使用交流干部。去年以來,交流提拔干部占提拔干部總數的32%,有意識地把年輕干部放到鄉鎮和招商引資第一線加強實踐鍛煉;二是結合班子換屆和機構改革交流干部。在市級機關機構改革和鄉鎮黨委換屆、人大例會過程中,抓住完善班子結構等契機,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三是結合公開選拔交流干部。先后兩次組織局級干部公開選拔,交流提拔干部占錄用干部數的54%。
3、完善相關制度。市委針對干部交流工作存在的實際情況,采取了相應的配套措施。一是加強教育引導。在市委形成決定后,及時開展談心、談話活動,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交流干部樹立良好的精神狀態,正確對待交流,增強他們開展工作的信心。同時建立跟蹤走訪和考察制度,掌握思想動態,了解工作情況;二是嚴肅干部紀律。市委八屆四次全委會議專門形成《決議》,重申交流任職干部,應在市委決定見面談話后三天內做好工作交接,并到新的崗位報到。無特殊情況15天內不到崗的就地免職。在任職文件下發后一個月內主動辦好行政、工資、組織關系轉移手續,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將工資關系留在原單位。當然在擬定交流方案時,市委會盡量照顧和考慮干部的實際困難。但一經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不執行干部交流的決定,必須無條件服從;三是制定激勵措施。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解決交流干部后顧之憂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在鄉鎮擔任黨委書記、鄉鎮長達到一定年限的,實行購房獎勵性補助、子女入學補貼和崗位補貼,同時對交流干部發放生活補貼,較有效地激勵交流干部扎根基層第一線。
二、問題與原因
干部交流工作分析論文
一、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干部交流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1、明確交流的對象及條件,實現領導干部多層次、寬領域、多形式的有序交流。市、縣級領導干部交流的重點是:需培養鍛煉和有發展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在同一市、縣級任職時間較長和按規定需要回避的領導干部。原則上市、縣級主要領導干部任職滿二屆應實施交流。中層干部交流的重點對象應當是部門主要領導以及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5年的領導干部。
2、樹立正確的交流導向,不搞照顧性交流,使有限的崗位資源和寶貴的人才資源實現最佳結合。
3、加大年輕干部交流力度,注重選拔后備干部、優秀年輕干部到艱苦的地方和崗位去磨練,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領導水平。
二、加強宏觀管理,形成有效的干部交流調控機制
一是建議省、市組織和人事部門增強干部交流工作的計劃性。防止干部交流時緊時松或連續性不夠、針對性不強的問題。二是建議省、市組織和人事部門正確處理整體穩定與有序流動的關系。干部交流工作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期分批進行,既要使應該交流的人員及時得到交流,又要注意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適當控制交流的范圍和人數,不搞運動式的在一個短時期內,從一個單位、一個班子中交流過多干部,影響工作的正常運行,班子交流面一次性不超過1/3,以“適度”保穩定,保持工作的連續性。三是建議省、市組織和人事部門建立交流干部跟蹤培養制度,嚴格對交流干部的監督。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及時將干部交流的時間、學習和工作情況、職務變動情況以及交流后的現實表現記入檔案,使被交流干部的情況明了,便于組織上了解掌握。當工作取得成績時要予以鼓勵,當工作出現失誤時,要及時打招呼,促使交流干部在實踐中健康成長。
干部交流工作措施研究論文
摘要:干部交流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做得不好,容易造成班子不穩定、工作不連續、遺留問題多,或者造成被交流的干部生活上不便、工作上不安心的問題。因此,既要精心組織、大力推進,又要完善政策、健全機制,把工作做細、做實,確保取得實效,使干部交流的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
關鍵詞:加強與改進;干部交流;交流工作;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干部交流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1、明確交流的對象及條件,實現領導干部多層次、寬領域、多形式的有序交流。市、縣級領導干部交流的重點是:需培養鍛煉和有發展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在同一市、縣級任職時間較長和按規定需要回避的領導干部。原則上市、縣級主要領導干部任職滿二屆應實施交流。中層干部交流的重點對象應當是部門主要領導以及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5年的領導干部。
2、樹立正確的交流導向,不搞照顧性交流,使有限的崗位資源和寶貴的人才資源實現最佳結合。
3、加大年輕干部交流力度,注重選拔后備干部、優秀年輕干部到艱苦的地方和崗位去磨練,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領導水平。
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干部交流工作,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的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上述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中央紀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副職領導成員及其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及其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上述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縣級以上地方紀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及其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黨政領導干部交流,是指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調任、轉任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掛職鍛煉工作另行規定。
第二章交流對象
第四條交流的對象主要是下列人員:
黨政干部交流工作規定
第一條為了推進干部交流工作,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的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上述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中央紀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副職領導成員及其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及其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上述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縣級以上地方紀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及其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黨政領導干部交流,是指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調任、轉任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掛職鍛煉工作另行規定。
第二章交流對象
第四條交流的對象主要是下列人員: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
第一條為了推進干部交流工作,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的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上述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中央紀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副職領導成員及其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及其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上述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縣級以上地方紀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及其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黨政領導干部交流,是指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調任、轉任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掛職鍛煉工作另行規定。
第二章交流對象
第四條交流的對象主要是下列人員: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干部交流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干部交流工作,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
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的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上述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中央紀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副職領導成員及其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及其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上述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的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縣級以上地方紀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及其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黨政領導干部交流,是指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調任、轉任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掛職鍛煉工作另行規定。
第二章交流對象
促進干部交流工作調研匯報
根據中央辦公廳《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和省委、市委《意見》精神,我市從實際出發,明確重點,強化措施,干部交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正常化。去年以來,全市共交流鄉局級干部84人,其中城鄉交流32人。鄉鎮異地交流干部數占班子成員總數的21%。交流干部多數能夠較快地進入角色,群眾評價較好。通過推進干部交流,領導班子結構得到優化,班子成員綜合素質得到提高,干部隊伍活力得到增強,既促進了干部的全面發展,又推進了區域經濟和社會的和諧進步。
一、實踐與探索
1、突出交流重點。一是抓好市級機關和鄉鎮黨政一把手的異地交流。市直機關部門交流了26個黨政正職,鄉鎮黨政正職交流面達到71%;二是抓好執法部門、熱點崗位的換崗交流。對法院、檢察院、建設局、交通局等單位副職組織了交流,同時有3名同志因親屬關系安排了換崗;三是抓好年輕干部的培養交流。從市級機關選派26名年輕同志到鄉鎮任職,其中15人先后走上正職領導崗位,占鄉鎮黨政正職總數的37%。選派6名同志到經濟開發區專職駐外招商,2名同志到信訪局見習工作;四是抓好鄉鎮之間的干部工作交流。選調7名熟悉基層農村工作的同志到經濟薄弱的鄉鎮擔當重任,對36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調整了崗位或工作分工。
2、拓寬交流渠道。市委在加快干部交流的同時,積極探索干部交流的途徑。一是結合干部提拔使用交流干部。去年以來,交流提拔干部占提拔干部總數的32%,有意識地把年輕干部放到鄉鎮和招商引資第一線加強實踐鍛煉;二是結合班子換屆和機構改革交流干部。
3、完善相關制度。市委針對干部交流工作存在的實際情況,采取了相應的配套措施。一是加強教育引導。在市委形成決定后,及時開展談心、談話活動,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交流干部樹立良好的精神狀態,正確對待交流,增強他們開展工作的信心。同時建立跟蹤走訪和考察制度,掌握思想動態,了解工作情況;二是嚴肅干部紀律。市委八屆四次全委會議專門形成《決議》,重申交流任職干部,應在市委決定見面談話后三天內做好工作交接,并到新的崗位報到。無特殊情況15天內不到崗的就地免職。在任職文件下發后一個月內主動辦好行政、工資、組織關系轉移手續,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將工資關系留在原單位。當然在擬定交流方案時,市委會盡量照顧和考慮干部的實際困難。但一經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不執行干部交流的決定,必須無條件服從;三是制定激勵措施。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解決交流干部后顧之憂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在鄉鎮擔任黨委書記、鄉鎮長達到一定年限的,實行購房獎勵性補助、子女入學補貼和崗位補貼,同時對交流干部發放生活補貼,較有效地激勵交流干部扎根基層第一線。
二、問題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