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工作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06-21 03:41:00
導語:干部交流工作的幾點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制度,是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一項重要內容。縣市一級在實踐中,怎樣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準確把握《條例》要求,努力克服干部交流工作中的一些不利因素,切實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以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激活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本文擬對此進行一些膚淺的思索和探討。
一、影響縣域干部交流的不利因素
《條例》對干部交流的對象、重點、方式、范圍、紀律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對照《條例》要求,做好縣域范圍內干部交流工作,在實際運作中也還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主要是以下五個方面:
1、區域狹小缺乏選擇性。受地域限制,縣域干部(指縣市本級管理的干部)的交流,一般不可能異地進行,交流的范圍局限于城鄉和部門之間,交流的空間相對比較狹窄。在交流中,作為組織交流實施的單位,對干部交流的流向,提供可供選擇的機會或余地較小,而作為被交流的主體對象本身,也難以根據自己的專業、學識和特長,自由選擇一個交流后適合自己施展才能和本領的崗位與舞臺。
2、體制封閉缺乏靈活性。現行的干部管理體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縣域干部的條塊分割問題,導致縣域干部交流的跨度小,不平衡。一般來說,干部的交流換崗在本部門、本系統進行的,相對而言就容易組織實施一些。如果干部跨系統進行交流換崗,接受的部門或單位,則往往會片面地認為,干部交流占了領導班子職數,限制了本部門或單位干部的提拔,不利于本部門、本單位干部的成長和工作積極性的調動,對交流的干部,在接受的過程中,思想上持一種排他的消極應付態度,為干部的交流工作因部門和行業上的差異,人為地設置了一些障礙和壁壘。特別是縣級有不少單位實行的是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劃分,單位人事任免調配權不在地方,而在上級主管部門。雙方在干部的交流和調配上,相對處于一種比較封閉的狀態,大家各管一塊,缺乏統籌和協調,垂直管理單位的干部不好調出,地方管理的干部也難以派進。
3、計劃不周缺乏連續性。干部交流是一項計劃性較強的工作。在交流實施前,要組織交流具體對象的推薦工作,掌握被交流者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水平、性格特長、適應能力、發展潛力等個體素質,摸清被交流者的真實意愿。在實施交流工作中,要把握交流的時機,選擇交流的流向,使交流工作盡量合理。在交流實施后,要做好跟蹤考察和培養,等等。這些具體問題,都需要組織上做好充分的準備和大量的工作。但從總體上看,縣域干部的交流工作還存在不系統、不完善的狀況,整個交流工作缺少長期規劃,連續性不強。比如,交流工作與選任工作相脫節,推薦對象的個體素質與交流崗位的要求不適應,等等。有的干部跨行業交流后,不能較好地適應新的崗位環境,難以發揮自己的特長。有的干部,特別是有些單位的工作骨干,則長期得不到交流鍛煉提高。
4、導向不明缺乏激勵性。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義在于優化干部成長和工作的環境,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改善領導班子結構,增強領導班子活力。推進縣域干部交流工作,需要縣域范圍內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干部站在長遠和戰略的高度,正確認識干部交流的目的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視,積極參與,以努力營造一個有利于交流的社會輿論環境,形成干部交流工作的正確導向。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沒有真正從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角度考慮問題,對干部交流工作不重視,不支持,不出以公心。有的覺得自己培養起來的干部,熟悉,好用,舍不得交流,有的則借機甩包袱,對差的、弱的、平時表現“不聽話”、愛挑刺或毛病多的干部,進行“組織處理”,趕快交流出去。這些做法違背了交流的初衷,也給干部交流工作涂上了一層消極的色調。
5、瞻前顧后缺乏主動性。一些干部在交流中,心存疑慮,顧慮重重。比如,有的認為,經濟發展、區域位置不同的鄉鎮以及效益條件不同的單位部門,其工作環境、收入水平不盡相同,干部交流,特別是好到差、近到遠、城到鄉的“逆向交流”,影響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有的擔心自己交流后,面對的是一個全新的崗位環境,人際關系不熟悉,工作毫無基礎,許多東西需要重新開始,對自己能不能適應和勝任信心不足;有的干部,特別是那些通過交流進行培養鍛煉的年輕干部,對干部交流的政策缺乏足夠的了解,對組織缺乏足夠的信任,認為自己交流后,今后的發展世事難料,個人的前途未卜,等等。干部對待交流的這些思想阻力,使他們對交流工作熱情不高,參與不夠,從而也直接影響了縣域干部交流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做好縣域干部交流工作的幾點建議
縣域干部在交流中出現的上述種種不利因素,需要我們認真分析,慎重對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趨利避害,切實把《條例》關于干部交流的精神在縣域干部的交流實踐中認真貫徹好,落實好。
1、完善交流計劃。要切實把干部交流工作作為干部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經常性的研究,根據各類領導班子建設、年輕干部選拔培養的需要,按照《條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詳細的、操作性強的交流規劃和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指導思想,劃定對象范圍,確立原則要求,規范程序方法,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科學性,保證整個干部交流工作在縣域范圍內形成制度,并嚴格按照規定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要加強考察,了解干部,把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特長、性情喜好考察清楚,在此基礎上,把干部交流到合適崗位、合適班子,使人盡其才,更好地調動積極性,增強班子的整體功能。要突出交流的重點,對一個地方、一個部門起著關鍵作用的干部加大交流力度,達到“牽一發動全身”的效果。要把握好干部交流時機,盡可能地把干部交流工作同換屆選舉、年度集中調整領導班子結合起來,同時,為避免一次交流過于集中,平時調整干部,也針對性、指向性地作一些交流,防止造成積淀,做到既保持領導班子的相對穩定,又保證交流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2、暢通交流渠道。《條例》明確規定:“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進行。”縣域干部要在《條例》規定的范圍內比較自如地流轉,首先必須暢通流轉的渠道。一是擴大交流層面。要在干部選拔任用和交流工作中,堅持五湖四海,打破部門與行業差異造成的壁壘和障礙,克服地域觀念和排斥外來干部的不良傾向,通過加強地方與部門之間的統籌與協調,抓好縣域范圍內干部跨行業、跨系統、全方位交流的宏觀調控,改變某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的干部調不出、派不進的狀況,使縣域干部能夠在更大的范圍內進行交流。對專業性較強的部門,上級黨組織也可以牽頭,統籌考慮,進行縣域之間的交流,使干部交流有更多的選擇性,不斷擴大干部交流面。二是豐富交流形式。要區別干部不同情況,有針對性的采取多種方式對干部進行交流。對于能力較強、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干部,實行提拔交流;對于政治素質欠佳、事業心不強、自身要求不嚴、甚至影響班子團結的干部,實行降職交流;對年紀輕、水平高、潛力大的干部,實行培養性交流;對于年齡偏大或身體不好,不宜在班子中工作的干部,實行非領導崗位的安置性交流;對在同一崗位工作時間較長的干部,實行換崗性交流;對任職需要“避親避籍避熟”的干部,實行回避性交流。要真正把干部交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舉措,通過多法并舉,實現干部交流形式的多樣化。三是健全配套制度。要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系統地建立干部交流的各項配套制度,包括干部任期制度、離任審計制度、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干部試用期制度、交流干部實績考評制度等。要通過用制度來規范行為,使干部交流更加科學、規范、合理、順暢,確保交流工作正常進行。
3、優化交流環境。一要加強教育引導。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義進行廣泛的宣傳,以最大限度地使縣域內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干部認識到,實行領導干部交流制度,有利于對領導班子的結構進行合理調整,增強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有利于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加強領導班子的集體領導;有利于領導干部在更廣闊的范圍內經受鍛煉,開闊眼界,豐富經驗,增長才干,提高領導水平;有利于領導干部在新的環境中大膽放手工作,振奮精神,轉變作風,從而積極支持和參與交流工作。二要主動關心干部。在每一次具體的交流實施工作中,各級黨組織都要認真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解除他們的思想疑慮,使他們輕裝上陣,以高昂的斗志和嶄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考驗。交流人選確定后,要事先向被交流的干部打招呼,詳細介紹調往單位的性質、特點、工作成績及存在的問題,以使他們心中有數,提前做好準備。干部交流后,要加強跟蹤考察,隨時了解他們的工作情況,及時幫助指點提醒,以便通過交流切實得到鍛煉提高。在交流中,要盡量體現交流的就近原則,即地域上靠近,行業性質上相近,專業上接近,以充分發揮被交流干部的特長,確保被交流干部在新的工作崗位能有所收獲,建功立業。三要實行政策激勵。要加強地方財政“統”的功能,平衡縣域范圍內不同地方、不同部門、不同單位干部的收入分配,以盡量縮小因地域或行業不同而產生的部門、地區利益差距,克服干部對待交流在切身利益上的思想阻力,促進機關干部向基層、企業流動,條件好的地方和單位的干部向條件艱苦、困難和矛盾較多的地區流動,解決好干部“逆向交流難”的問題。要將干部交流工作與干部的提拔任用有機結合起來,對在同等條件下,在多個部門、多個工作崗位間進行過交流或輪換的,優先考慮提拔使用,以提倡和鼓勵干部多崗位、多地方交流任職,特別是提倡和鼓勵那些長期在部門工作、經歷比較單一、有發展潛力的干部,尤其是市直各局級單位“一把手”到鄉鎮工作,進行全面的鍛煉和考驗。
4、加大交流監督。一是加強對干部任職資格的監督。《條例》對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任職資格規定為“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按照《條例》的精神,縣域干部的任職資格也要作出相應的規定,即“凡擬提拔擔任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具有下一級兩個以上工作崗位的經歷”。要嚴格按照干部任職資格規定,對沒有經過交流鍛煉的干部,在干部任免的討論決定中,一律實行資格否決,不予提拔任用。二是嚴格實行組織督促交流。干部交流,更多的是一種組織行為。因此,必須加大組織監督力度。對必須交流的干部,特別是在一個地方或者部門工作時間較長的或者是任職需要“避親避籍避熟”的,組織上要及時做出交流或督促交流的決定。對職務任期屆滿的交流換崗對象,可結合干部任期制的規定,不交流不任職。對必須交流的提拔對象,堅持實行不交流不提拔。三是嚴肅交流紀律。各級黨組織和干部都要嚴格執行干部交流紀律,對組織做出的決定,都必須無條件服從,任何單位不得阻礙和拒絕接受,任何個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并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崗。對凡在對待干部交流問題上故意提要求、談條件、推諉逃避、拒不執行交流的干部,或在規定期限內無故不按時到崗的干部,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經教育拒不改正錯誤的,按照有關規定,做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要通過制定和執行嚴明的組織紀律,確保整個縣域干部交流工作的順利進行。
- 上一篇:太陽能發電技術分析論文
- 下一篇:社區黨建工作的調查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