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7 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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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改制意見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工會工作意見》,進一步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政治穩定。現就國有企業改制中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作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著眼全局,充分認識推進國有企業改制是工會肩負的重要政治責任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市委八屆五次全委會要求,我市加快股份制改造的力度,加快新一輪的嫁接改造調整,加快工業戰略東移的步伐,鼓勵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相互參股,實現更大范圍、更深層次的并購重組,形成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產業布局的合理定位。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制,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戰略任務。推進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是工會肩負的重要政治責任。各級工會要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群眾意識和服務意識,要充分認識企業改制給工會工作帶來的新機遇和新挑戰,新情況和新問題。要認清形勢,明確責任,旗幟鮮明地支持企業改制,旗幟鮮明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堅持依照法規政策和依靠職工群眾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堅持改革力度、發展速度與職工承受程度相統一,堅持推進國有企業改制與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相統一,堅持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工會工作正常運轉和同步加強。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國有企業的改制工作,并列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以更有效的途徑,更務實的手段,更好的服務水平,做好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工會工作。
二、教育引導職工理解、支持和投身改革,切實做好職工隊伍的穩定工作
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協助黨委、政府(行政),緊密結合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改制企業的實際,認真組織職工群眾學習領會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認清企業改制是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環節,是搞活企業和發展經濟的根本途徑,是強國富民的必由之路。要發揮工會工作的優勢,了解和掌握職工思想動態,深入細致地做好企業改制過程中的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廣大職工切實轉變擇業觀念,正確認識改革改制過程中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的調整,正確處理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關系,正確對待出現的暫時困難,增強克服困難、加快發展的信心,正確理解改革、熱情支持改革、廣泛參與改革,把廣大職工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上來,為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要協助黨政組織切實做好企業改制過程中職工隊伍穩定工作。對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反映。要積極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和調解工作,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對于因改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積極協助黨政組織做好化解矛盾、理順情緒和疏導穩定工作。
企業改制個人領悟
企業改制的最大受益者是那些把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化為己有的企業主們合理合法的得到利益而把職工或問題依然推給了國家,不難看出。和政府官員一樣體會不到壓在頭上的三座大山”。
中國掀起了一場大規模的企業改制浪潮,上世紀九十年代。國家把許多虧損企業、微利企業、賬務狀況不好的國有、集體中小企業,象破銅爛鐵一樣,以低價或零轉讓的方式,賣給了企業負責人和職工,卸下了沉重的包袱和責任,同時也造就了數百萬百萬富翁或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為什么在國家看來象工業垃圾一樣的企業,有那么多的企業負責人趨之若騖,爭相購買,而且能成就那么多的富翁。
不探討國家推卸責任的作法,這里。也不探討國家政策方面的失誤以及政府官員管理國家的無能,只探討這一輪大規模的企業改制誰是最大的受益者。這就涉及到國家、企業負責人和職工三者的利益了。
來看國家。國家賣掉了企業,首先。收回了部分投資,減輕了負擔,同時把職工推給了企業,也推掉了國家本應對職工所擔負的責任。這時的職工成了企業的股東,作為股東就應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企業盈利還是虧損,能否發出工資,一概與國家無關。這樣看來,國家似乎是企業改制的受益者。不知大家想過沒有,九十年代是企業改制的商潮,也是工人大量下崗、失業的高潮。以至于進入二十一世紀,國家還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精力、物力、財力來搞就業、再就業工程,其花費遠遠大于國家收回的那點財力。另外,下崗、失業人員帶來的不滿情緒、家庭離異帶來的社會問題,給國家利益帶來的損害,就遠遠不是用金錢能夠衡量的也遠遠不是用金錢就能夠擺平的。
美國經濟衰退,上世紀六十年代初。社會矛盾突出,罷工、罷課現象此起彼伏,以至于美國軍隊把坦克都開進了大學校園。經過美國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由于經濟衰退,企業大量辭退工人,造成了美國人民的不滿。同時,美國人民生活狀況的惡化,使離婚率上升,不良少年大量產生又帶來了許多的社會問題,再加上越戰的影響,使美國政府疲于奔命。有此教訓,后來的美國政府都十分重視就業問題。結合美國的經驗教訓,國現在社會問題復雜,治安狀況不好,與企業改制能沒有關系嗎?
看來,因此。無論在政治上還是經濟上,企業改制國家不但沒有受益,反而受到很大的損害。
企業改制交流
企業改制打破了舊的經濟秩序,建立起新的經營機制,與此相適應,改制企業黨組織的工作方式隨之改變,改制企業中的黨員角色、作用應隨之調整,由過去被動執行黨組織指示為主變為既要執行黨組織的指示,更要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創造性地獨立開展工作,通過黨員個人作用,構建黨組織主導企業行為的強大能量。黨員的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
保持企業社會主義方向的“舵”。改制企業無論怎么改,其社會主義企業性質是不能改的,但改制企業改革方向最終實現無上級、無主管部門企業,即使有主管部門,也是間接的行業管理,而非直接的行政管理。黨政分開、政企分開,黨組織也不能直接管理企業的具體事務。如何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在企業貫徹落實,使企業這艘航船沿社會主義方向順利前進,作為工人階級先鋒隊成員,責任歷史性地落到了改制企業黨員的肩上。黨員必須在黨組織這個“舵手”的把握下,在各自的崗位上通過自己的正確行動,保證企業按照黨組織的要求開展工作。
一是在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中,董事會中的黨團員要堅決執行黨組織的決議、決定,通過行使自己法規規定的權利,把黨組織的意志轉化為企業決策,使企業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都能按照黨組織的要求去做。
二是各崗位上的黨員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動,影響和帶動企業職工不折不扣地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黨組織的安排、部署以及企業的各項決策。
三是帶領職工群眾監督企業及負責人的工作活動,如企業或企業領導發生違法亂紀等偏離社會主義方向的行為,黨員要首先堅決抵制,并動員職工共同抵制,必要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組織職工通過職代會等合法形式彈駭責任人員。
推動企業順利前進的“帆”。不管是改制企業還是非改制企業,一個企業就是黨的一個“陣地”。黨組織、黨員有責任、有義務守好這個陣地,如果企業不能發展甚至虧損、倒閉,那就是陣地失守,是黨組織、黨員的失職,是極大的錯誤。尤其改制企業,守住這塊陣地,不僅在發展經濟,減少下崗,保持社會穩定方面有著重大的經濟意義,而且作為黨的改革開放政策的“試驗田”,其政治意義是巨大的。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國內、國際市場競爭白熱化,當前買方市場,需求疲軟,改制企業,上級部門、黨組織不能直接插手企業經營事務,企業黨員推動企業前進的作用更直接、更明顯、更迫切。這就要求企業黨組織的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斷創新,緊緊圍繞企業中心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使企業黨組織的工作成為企業的動力之源。黨組織工作最終要落實到每個黨員身上,通過黨員普遍性的政治素質高,執行黨和國家政策能力強;業務素質高,駕駛市場、經營管理能力強;無私無畏、吃苦耐勞的特點,把黨員隊伍建設成為能攻克急、難、險、重任務的特別能戰斗的隊伍。黨組織要經常開展黨員技術比武、獻計獻策、我為黨旗添光彩、八小時外多貢獻、黨員責任崗等活動,不斷強化黨員對企業發展的推動作用,以自身較高的政治素質、業務技術素質和模范行動抵御市場風險,保障企業順利發展。
改制思想政治意見
直屬各單位:
近來為提高國有商貿企業的競爭能力,市委、市政府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對國有商貿企業進行改革改制。目前一些國有商貿企業正從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出發,也在著手進行改革改制。新的形勢、新的任務、新的矛盾,為加強和改進國有商貿企業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考驗,也為國有商貿企業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的舞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直屬各級黨組織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切實加強國有商貿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在做好維持企業穩定特別是職工隊伍穩定的基礎上,努力完成國有商貿企業改革改制這項光榮和艱
巨任務。
一.明確政治方向、把握輿論導向,強化科學理論的先導作用
在改革改制期間,首要的就是要做到加強理論學習,明確政治方向,把握輿論導向。各級黨組織在企業改革改制中,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帶領廣大干群深入學習有關改革的各種決策、決議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干部職工搞好企業改革改制的堅定性,確保企業改革改制的規范性和方向性。同時還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對職工進行一些具有針對性的學習。其次要加強形勢任務教育。一是向職工講清國有商貿企業面臨的形勢和挑戰,樹立市場競爭意識。二是確保形勢宣傳教育的經常性和持久性。三是引導干部職工從自我中走出來,犧牲“小我”,維護“大家”,樹立共贏意識,努力營造和諧氛圍。
二、提高針對性,注重實效性,強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務保證作用企業實現改革改制后,面對企業全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思想觀念,部分職工表現出了一定的不適應。為此,要求各級黨政班子注重把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在每一步重大改革措施實施之前,都要堅持超前思考,調研在先,分階段調查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及時掌握思想脈搏,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做好重點職工和群眾思想教育工作,針對部分職工情感上存在的悲觀情結和思想中存在的困惑、落聘人員的感情失落、離退休人員的戀舊情結,必須及時召開各種會議和進行家訪及座談交心等,廣泛開展思想教育工作,即解決普遍性問題,又注重卸掉重點人員的思想包袱,做廣大干部職工的“貼心人”。
改制稅款調研報告
目前,由于我國涉及企業改制的相關稅收政策法規的滯后和不完善,加之稅務機關對改制企業稅收管理的缺位,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暴露出一系列的稅收問題,對稅務機關依法治稅提出了新的挑戰。本文針對改制企業稅款追繳問題,從調查我縣企業改制情況入手,探討對企業改制前的欠稅及偷騙稅追繳的對策。
一、改制企業稅款追繳所面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近幾年來,如東縣按照上級政府的要求對國有、集體企業按照“產權明晰、人企分離、機制靈活、公轉民營”的目標進行深化改制。直至2002年底,全縣所有國有、集體企業的新一輪改制已基本完成。企業改制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資產整體出售式改造等資帶債式改造、破產重組式改造、兼并式改造(又分為購買式兼并、控股式兼并、承擔債務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四種)、分立式改造(又分為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改制企業法人登記變化的方式有三種:一是原企業法人登記變更,改制前的企業法人變更為改制后的企業法人,如股份合作制改造等;二是原企業法人登記注銷,設立新的法人企業或并入其它法人企業。比較典型的有破產重組式改造、購買式兼并和承擔債務式兼并、新設分立等;三是原企業法人登記不變,分離出部分資產又設立新的法人企業或被其它法人企業吸收。比較典型的有存續分立、公司制改造中的部分改造、等資帶債式改造等。而對于采用公司制改造或資產整體出售式改造的企業還有原企業法人變更,或原企業法人注銷、新設立企業法人的情形。
(一)面臨的問題
調查發現,部分納稅人借企業改制之名、行偷逃稅之實的現象相當嚴重。其中:利用企業改制,采用多種手段逃避稅務機關對其欠稅及偷騙稅的追繳,導致巨額稅款流失的問題尤為突出。主要有兩種類型:
1、采用“金蟬脫殼”方式逃避稅款追繳。
國企改制研究論文
去年,一場“國有企業產權改制”以及由此引發的“郎顧之爭”著實讓經濟學界“沸騰”了一把,此次討論除了再一次拷問了中國經濟學家的“良心”和“專業知識”之外,同時,也將廣大民眾在社會轉型時期“愛憎分明”的性格展露無遺。但是,很可惜,在經濟學者們“你方唱罷我登場”的紛紛發表見解之后,卻很少看到法學家們的“聲音”。筆者曾一直引以為“憾事”。[1]不過,最近,讀到一篇陳永苗同志所寫的《國企改制是良性違憲嗎?》的文章,[2]才知道,法學界不僅沒有保持“沉默”,以北京大學法學院鞏獻田教授為首的185名專家、學者、學生更是專門就此事向最高領導層上書。而且還將此問題一下子上升到“違憲”的高度,這不禁引起了筆者的強烈興趣。陳永苗同志的文章以肯定這種“國企改制”的違憲性為前提,而主要討論其到底是屬于“良性違憲”還是“惡性違憲”。對此,筆者認為,討論是不是“良性違憲”的意義是不大的,關鍵的問題是它有沒有違憲,無論什么性的違憲,只要它違憲,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良性違憲不可能因為它“良性”就變成“合憲”,而且數年前憲法學界的那場爭論已經表明,良性違憲并非一個嚴謹的憲法學概念。
所以,如果認為國企改制違憲了,那么,首先的問題是,它違反了哪條憲法?鞏教授和陳同志的觀點都是,國企改制違反了憲法第6、7條,即社會主義公有制條款、國有經濟條款。當然,這個問題在一些憲法學者的眼中,本身就有問題,因為他們對于憲法“總綱”部分規定這些經濟制度的內容本來就很“反感”,他們普遍認為,憲法中根本沒有必要規定經濟制度,甚至將現行憲法修改過于頻繁的原因歸結于憲法中過多、過細的經濟制度條款,這種觀點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當今世界紛紛從政治憲法向經濟憲法、文化憲法轉型的大背景下,在憲法中規定經濟制度,似乎也沒有太大的可予指責之處。現在的問題是,既然憲法已經規定了,那么,我們的任務就是去嚴格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實施,與各種違憲的現象“作斗爭”。所以,我們就來看看,國企改制是否違反了憲法第6、7條。
鞏教授認為,國有財產是不能夠賣的。沒有法律規定說可以賣國有財產的,它“賣”本身就是違法的。[3]這句話本身就有毛病,沒有法律規定可以賣,那么,賣就是違法嗎?它“違”的是哪部法?難道鞏教授不知道“法無禁止即自由”的道理嗎?所以,正確的設問應當是,有沒有哪部法律規定,尤其是憲法上有沒有規定,國有財產是不能賣的。筆者翻遍了憲法所有138條正文、31條修正案也沒有看到這樣的“字眼”。如果拿鞏教授所列舉的憲法第6、7條來看:憲法第6條規定,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體集體制。要達到違反該條款的程度,鞏教授必須證明,要賣多少國有財產才能達到改變我國的經濟制度的基礎的地步,賣掉所有的國有財產當然屬于,但是,賣一部分國有財產算不算呢?恐怕需要論證,至少該條沒有規定,禁止出賣國有財產。相反,該條第2款同時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可見,我國憲法對于生產資料的私有制也是允許的,而這部分私有財產并不排除從國有財產合法地“出賣”而來;憲法第7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同樣,要違反該條款,鞏教授必須證明,出賣了一部分國有財產就導致了國有經濟不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或者說,政府的出賣行為違反了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的義務。
可見,鞏教授簡單的一句,政府的一切出賣國有財產的行為都是違憲的,不能不說是武斷的。我們必須承認,從原先的國有企業一統天下到現在的“國退民進”,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共同發展,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而這主要是通過將一些經營狀況不好或者不適合國有經營的企業改造成具有生機活力的私營企業來完成的,不這樣,原先國有企業的壟斷局面就無法改變,國有企業的“大鍋飯”就無法打破,整個國民經濟就無法發展壯大。因此,對于國有經濟中的“不良資產”進行適度的剝離,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有力措施。對此作是否削弱了公有制基礎和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的擔心是不必要的。鄧小平同志在90年代初論證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時就曾說,公有制的基礎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是從“質”上來講,而不是簡單的“量”上的孰多孰少。改革開放之前,國有經濟成分的比重倒是很高,幾乎達到整個經濟總量的99%,但是效率很低,利潤很低,甚至虧損,入不敷出,這樣的結果是“質”的下降,甚至直接拖累整個國民經濟水平的倒退。任何經濟體制和經濟模式都是為了發展生產力而設置的,對生產力沒有貢獻的經濟體制和經濟模式根本無法具有長久的生命力。現有階段,雖然國有經濟、公有制經濟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下降了,但是,由于采取“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國有經濟緊緊抓住國民經濟的命脈,牢固地掌握著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部門和經濟領域,國有經濟的整體實力壯大了、增強了。那么,這算不算是一種基礎和主導力量呢?我想,對此,恐怕誰也不能否認。
但是,對國有企業進行有利于生產力發展的改革,并不意味著只要有利于生產力發展就是合法的、合理的,這里還有一個局部和整體、長遠和眼前的關系。有利于生產力發展,是從長遠和整體來看的,公有制和占據經濟成分主導力量的國有經濟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這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已經證明過了的。所以,任何以眼前的、局部的生產力的發展為由、犧牲公有制的基礎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的出賣國有財產的行為,都將面臨違憲的指控。現在的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在于,缺乏有力的監督者。國有企業、國有經濟、國有財產往往被視為政府的“私有財產”,一些政府部門及其領導人員、工作人員恣意處分,而現有的監督手段,除了國家機關內部的監督之外(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幾乎沒有人敢對政府的處置行為發表異議,這一方面是出于“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明哲保身,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的國有財產缺乏明確、具體的“所有人”。然而,對國有財產的處置真的就是純粹的政府行為,與普通老百姓沒有任何關系嗎?筆者認為,這里我們忽略了一個基本的前提是,國有經濟等同于全民所有制經濟嗎?
根據筆者的考證,我國憲法第7條所說的“國有經濟即全民所有制經濟”,并非馬克思本人的觀點,而是我國從蘇聯繼承過來的。對于生產資料的公有制究竟采取什么形式,馬克思并沒有明確指出,他只是說:“因此私有制也必須廢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產工具和按共同協議來分配產品,即所謂財產共有。”[4]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建立。十月革命勝利以后,蘇維埃政權根據列寧關于剝奪剝奪者和國有化的思想和計劃,迅速地、強制性地、全面地把資本主義工廠、企業和銀行收歸國有,建立了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經濟。與此同時,改造農業中的小私有制,對農業實行“全盤集體化”。這樣主要是在斯大林理論的指導下,蘇聯建立起了合作集體農莊所有制,并使之與國家所有制一起構成了兩種基本所有制形式。斯大林的“兩種公有制”模式直接影響了我國社會主義改造中公有制的建立。
規范國企改制意見
黨的**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積極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和國有企業改制的多種途徑,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前一階段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不夠規范的現象,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企業改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出資人、債權人、企業和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積極探索,又要規范有序。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精神,保證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規范地進行,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制度,規范運作
(一)批準制度。國有企業改制應采取重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國有企業改制,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訂,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機構或者改制企業(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除外)制訂。國有企業改制方案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的有關規定履行決定或批準程序,未經決定或批準不得實施。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事項的,需預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改制為國有股不控股或不參股的企業(以下簡稱非國有的企業),改制方案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審批暫按現行規定辦理,并由國資委會同證監會抓緊研究提出完善意見。
(二)清產核資。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對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做到賬、卡、物、現金等齊全、準確、一致。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其中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凈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產權。企業改制中涉及資產損失認定與處理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改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財務審計。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改制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會計師事務所或政府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不得妨礙其辦理業務。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改制企業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文件或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四)資產評估。國有企業改制,必須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國有控股企業進行資產評估,要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資產評估事務所。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評估結果由依照有關規定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核準。
科研院改制調研報告
根據浙江省政府關于省屬科研院所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和《浙江省全面推進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浙政〔**〕1號)等文件精神,原有48家省屬科研院所,通過結構調整,減為40家,其中有19家省屬科研院所先后進行了體制轉換。四年來,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及其廣大科技人員,經過體制改革的洗禮和溶入市場后自我生存與發展的考驗,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生存與發展危機并存,如何進一步提高創新能力與技術輻射功能等困惑仍然制約著改制科研院所健康發展。為深化省屬改制科研院所的改革和發展,我們就此專題進行了調研。
一、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基本情況
(一)改制院所基本情況
全省19家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大部分創立于二十世紀的五、六十年代,研發領域涉及化工、輕工、冶金、機電、建材、建筑、絲綢、紡織、造紙、電子技術、計算技術、測試技術、廣電、中藥、微生物、糧食等本省的主要支柱產業。幾十年來,這些科研院所在行業共性技術應用、“四技服務”、成果轉化中發揮了關鍵作用,為全省民營經濟發展及浙江的科技進步和相關行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截止到**年底,省屬改制科研院所在職正式職工2278人,其中:高級職稱385人,中級職稱618人,碩士以上學位的118人,大專以上學歷的1500人;離退休職工1900人,其中:離休干部66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1034人;總資產17.92億元,凈資產6.84億元,其中固定資產4.51億元;實現技工貿總收入17.7億元,利稅總額1.71億元。
改制前這些科研院所均為國有全資科研院所,其中3家為公益類科研院所,16家為開發類科研院所;3家直屬省科技廳管理,其余都隸屬于相應的廳(局)或產業集團。改制后,除1家為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18家均為有限責任公司。
規范國企改制意見
近年來,全省各地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3〕96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八八戰略”,以搞活搞好國有企業為目標,進一步深化改革、規范改制,促進國有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提高企業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促進國有資產向重點領域和優勢企業集中,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實現國有資產量的增長和質的提升,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規范國有企業改制,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企制宜,分類指導,采取多種有效形式推動改制;要堅持以人為本,穩妥推進,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推進的速度和職工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確保改革穩妥推進;要堅持依法運作,規范透明,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防低估賤賣、暗箱操作、自賣自買,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要堅持以改革促發展,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提高國有企業整體素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健全制度,規范操作
(一)改制方案。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制定改制方案,并按規定權限報批,未經批準不得實施。企業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訂,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機構或者改制企業制訂(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除外)。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事項的,預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資管理部門協調審批;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的改制方案由國資監管機構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改制企業黨建思考
近年來,我區對國有企業實行關、停、破、轉或其他形式的改制,使國有資本逐步從競爭性行業中有序退出。改制后,企業原有黨組織的設置、地位、作用、工作方式以及脫離企業的黨員如何安置、教育、管理、監督都將面臨新的問題,如何加強改制后企業黨建工作已成為當前亟需研究解決的新課題。為此,筆者就此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我區改制企業黨建工作現狀與問題
到目前,我區已完成了129家國有企業的改革任務,其中有40家企業實行了轉制,有89家企業實施了破產、解散。有340多位黨員納入了區就業處管理。
我區企業通過改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明顯成效,但企業黨的建設卻存在薄弱環節,現狀令人堪憂。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停產企業黨組織癱瘓。停產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在企業停產后都為前程各自飛,導致原領導成員喪失了領導者身份及其凝聚力、號召力,進而導致停產企業黨組織處于癱瘓狀態。企業停產后黨員外出謀生,黨組織是有名無實,如經緯家紡公司**年就停產了,在去年企業進入解散程序后,黨組織是形同虛設,在公司整個解散過程中無力發揮政治優勢,致使職工對解散方案不理解、不支持,多次上訪,給企業改制工作造成極大障礙。
二是黨員教育管理難。我區目前改制后的企業由就業處管理。由于企業改制后,除部分黨員繼續留在改制后的企業上崗外,大多數黨員自謀出路,此外還有離退休的黨員居住分散,大多數游離于組織之外,給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難度。再說單由一個單位管理,人員多,工作量大,也很難管好。據了解,現在對黨員教育管理一年只開一次全會,其他黨內的各項組織活動就無法正常開展,如支部會、上黨課、小組活動等制度就自行廢止了。“”制度無法落實,就連“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教活動也幾乎沒有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