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減災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3 1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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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防雷減災方案

第一條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或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省氣象條例》、《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建筑物,包括各鄉鎮、村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農民自建房,學校、工業園區等公用建筑,機埠、鄉村公交車站等簡易房的防雷裝置的新建、重建和改建項目。

第三條農村防雷減災應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h氣象局應開展農村雷電災害的預警,加強雷電災害防御的宣傳教育和鑒定評估??h建設、安監、公安、消防、交通、廣播電視、電力、通信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的防雷減災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農村防雷減災工作的領導,將農村防雷減災工作納入鄉鎮(開發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范圍,所需經費依法列入財政預算。

第五條縣氣象局應當加強對新建、重建、改建農村建筑物和其他設施防雷裝置的監督管理。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和學校、工業園區等公用建筑防雷設施應由具有相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和施工。農民自建房以及機埠、鄉村公交車站等簡易房在建造時應考慮安裝符合《縣農村防雷技術規范》的防雷裝置。

第六條防雷設計應在認真調查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物的特點等基礎上,詳細研究防雷裝置的形式及其布置,房屋選址時應遠離潮濕,空曠等易發生雷擊的地方。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和學校、工業園區等公用建筑防雷設計方案應當經縣氣象局審核,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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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防雷減災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駐景各單位:

我縣屬雷暴、雷擊多發地區,多年以來因雷暴、雷擊致火災及各種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畜傷亡事件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雷電災害,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現通知如下:

一、**氣象局防雷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按照衡政函[2002]42號文件要求,具體負責全縣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查、檢測和竣工驗收,規范防雷設施設計、安裝服務市場等管理工作。

二、防雷裝置的設計、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其設計方案由縣防雷中心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不得交付施工。嚴禁無證設計和施工,一旦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三、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需按國家標準《建筑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版)和相關行業標準要求,完善防雷設施,并按規定期限向縣防雷中心申報年檢。

1、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商店。如:火藥廠、油庫、加油站、液化氣站、石油化工等各類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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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防雷減災管理工作

也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防雷減災工作既是防御自然災害的一項重要工作。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雷電災害危害的領域和范圍越來越廣泛,防御雷電災害顯得越來越重要。市是全國多雷暴活動地區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數47天,最多年份達87天,每年都有雷擊傷人死人事件和設備設施受損的事故發生,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極大危害。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防雷減災工作對于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防雷減災管理工作的領導。要認真貫徹落實《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將防雷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防雷減災工作列入防災減災工作的范疇,進一步加強對防雷減災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強化各項具體措施,支持氣象部門依法開展防雷減災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防雷減災能力。

二、強化措施。切實做好防雷減災管理工作

(一)認真做好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1新建、擴建、改建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必須安裝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

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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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防雷減災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減災,是指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雷電和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防護以及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和評估等。

第三條防雷減災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國防雷減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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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防雷減災工作意見

我省是雷電活動和雷擊災害比較頻繁的省份。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高層建筑、弱電設備的大量增加,因雷電引起的火災和計算機網絡系統癱瘓等事故逐年增加,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進一步加強防雷工作,減少雷災損失,是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為此,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防雷減災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和分工負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氣象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37號)、《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各地氣象部門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中編發〔〕13號),氣象部門承擔組織指導防雷減災工作的職能。全省各級氣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規劃、指導、監督和管理。同時,公安、建設、技術監督、氣象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對防雷設施的設計、施工、檢測,建筑物圖紙會審、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生產、流通過程中各種防雷產品的質量等方面,實行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嚴格管理,強化監督,確保防雷工作落到實處,確保防雷安全。

二、認真落實防雷設施定期安全檢測制度

根據《建筑設計防雷規范》,凡高層建筑、工業煙囪、水塔、重要物資倉庫、易燃易爆倉庫、油庫、露天堆物、電力、通訊、電視廣播設施、計算機工作站以及其它易遭雷擊的建(構)筑物,必須按有關規定安裝防雷設施,并接受每年定期安全檢測,通信等弱電設備每年定期接受防靜電設施安全檢測。各級氣象部門的防雷機構要會同本地消防等有關部門,認真組織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工作。負責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必須取得計量認證證書。對已建的應安裝而未安裝防雷設施的建(構)筑物,或雖安裝防雷設施但經檢測不合格的建(構)筑物,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安裝或改裝;對拒不采取措施或逾期不改裝的,公安消防部門依據《浙江省消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計算機防雷工作,按省公安廳、省氣象局《關于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浙公算〔**〕59號)執行。

三、確保建筑防雷工程建設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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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雷減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雷電災害防御管理,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需要安裝防雷設施和從事雷電災害防御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雷電災害防御是指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的全部行為,包括防雷減災的研究、避雷裝置的檢測、雷電監測、預警和防護等。

第四條本市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制定雷電災害防御預案,建立健全雷電安全管理、人員責任、經費保障、雷災報告、防雷設施安全性能檢測、緊急情況下搶險等制度,接受雷電防護安全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市防雷減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各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管理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其防雷減災工作由市氣象行政主管機構負責。

市、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當地防雷減災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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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意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防雷減災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是省內雷電災害頻發地區,特別是近年來雷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呈上升趨勢,雷電災害已成為危害程度僅次于干旱和洪澇災害的氣象災害。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既是安全生產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更是有效保護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客觀要求。相關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落實防雷減災責任制度,層層分解任務,逐級落實責任。建立雷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凡因管理和防護措施不到位,部門配合不力,應急處置不及時等造成重大責任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明確責任,進一步強化防雷減災管理

防雷減災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重,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

(一)氣象部門作為全市防雷減災工作的主管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防雷減災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依法嚴格做好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等行政許可工作。

(二)建設部門要配合氣象部門加強建設項目的防雷工程質量管理,切實把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納入當地基本建設項目的前置審批流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辦理開工手續,把防雷裝置竣工驗收作為建設工程驗收備案的必要條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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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雷電災害是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我國每年雷電災害頻發,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特別是今年以來,全國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火災明顯多于常年。為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預防和減少雷擊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防雷減災工作重要性和當前雷電災害多發的嚴峻形勢,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防雷減災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嚴格落實防雷減災責任制,做到任務逐級分解,責任層層落實,努力減少雷電災害和損失。要健全雷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因防護措施不到位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切實做好雷電天氣預測預報工作

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快雷電監測預警業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雷電天氣、雷擊落區和危害等級、大氣電場等雷電監測分析和預報警報業務,加強雷電監測、短時和臨近預警預報以及雷擊森林火災預報。通過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雷電天氣的預報警報水平。要充分利用電視、電話、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息等手段,及時雷電災害預警信息,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支持,為廣大人民群眾增強防雷意識、采取避險措施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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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工作通知通知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雷電災害是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我國每年雷電災害頻發,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特別是今年以來,全國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火災明顯多于常年。為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預防和減少雷擊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防雷減災工作重要性和當前雷電災害多發的嚴峻形勢,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防雷減災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嚴格落實防雷減災責任制,做到任務逐級分解,責任層層落實,努力減少雷電災害和損失。要健全雷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因防護措施不到位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切實做好雷電天氣預測預報工作

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快雷電監測預警業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雷電天氣、雷擊落區和危害等級、大氣電場等雷電監測分析和預報警報業務,加強雷電監測、短時和臨近預警預報以及雷擊森林火災預報。通過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雷電天氣的預報警報水平。要充分利用電視、電話、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息等手段,及時雷電災害預警信息,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支持,為廣大人民群眾增強防雷意識、采取避險措施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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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監測管理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防雷工作方針,切實加強我縣行政區域防雷減災的規范化管理,依法組織和管理全縣的防雷減災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縣雷電災害防卸工作管理辦法》,現將我縣防雷減災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縣氣象局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安全工作。各鄉鎮及建設、公安、消防、電力、教育、商務、經濟、衛生、工商、林業、水務、金融、煙草、個私園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在縣氣象局的監督指導下認真開展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內的防雷減災安全工作,并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責任制。

二、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12號令)、國家《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省氣象條例》的有關規定,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文件必須報送縣氣象局審核,未經審核過的防雷裝置設計文件,不得交付施工。

三、嚴格按照經審核批準的防雷裝置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經縣防雷裝置安全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出據檢測資料。凡利用建筑物基礎金屬構件作為接地體和利用建筑物柱筋作為引下線的防雷裝置的,從基礎開始,每一層均應有檢測文件(報告)。

四、工程竣工后,必須報氣象局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防雷裝置設計文件,防雷裝置設計技術鑒定評價報告,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資料文件。所有資料齊全且檢測項目全部合格的,頒發合格證書;資料不全或檢測項目不合格的,按要求重新整理資料或限期整改完畢并及時申請復驗。未取得合格證書的防雷裝置,不得投入使用。從源頭把好防雷裝置建設的質量關,避免新的雷電災害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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