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成員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5 10: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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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成員候選思考管理論文
「摘要」現行省級村委會選舉法規大多規定了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但近年來圍繞著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問題,無論在學術理論界還是在實際工作部門,一直有爭論。本文認為,在我國,對候選人規定高于一般選舉人的資格條件,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憲法所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分離、相統一原則的適用范圍為縣鄉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規定高于村委會選舉一般選民的資格條件并不違憲。在法規中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規定高于村委會選舉一般選民的資格條件,雖然會對村民選舉權的自由行使構成限制,會對村民選舉投票指向的范圍構成限制,但卻符合村民根本的長遠的利益,不僅不與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原則相矛盾,而且是使農村基層民主和村民自治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縣鄉人大與村委會不同,對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和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要求也應不同。現行省級法規大多只是從積極的肯定的方面規定了村委會成員的資格條件,指標不具體,缺乏硬約束,無法或不太好進行資格審查,應著重從消極的否定的方面規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限制性資格條件。
「關鍵詞」村委會,選舉,候選人,資格條件
一
依照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問題規定的不同,現行省級法規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未對是否應當作規定明確表態,另一類是明確表態應當作規定(見表1)。
表1:省級村委會選舉法規關于是否應當規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問題的表態情況
種類
村委會成員競選研究論文
競選,被稱為"陽光下的竟爭"。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競選是最引人注目、最激動人心的選舉方式。但從近年的選舉實踐看,各地開展名副其實競選的村并不多,成效也不一。當前,正確引導和穩步開展具有中國特色的村委會成員的競選活動,對推動村民自治工作向縱深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本文就競選活動應當注意的一些問題提出幾點看法。
一、正確認識競選活動
(一)開展競選活動是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
村委會成員的競選,作為村民個人要求參與村務管理的一種直接形式,它可以讓選民更全面地了解候選人,同時也有利于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尤其是候選人公開自己的治村打算以及廉潔自律的承諾,有利于群眾的監督。此舉對于加強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它是我國經濟與國際接軌、實施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部署的新形勢下,村民自治工作中引入競爭機制的客觀要求。但我們既不能把它等同于西方國家的競選,更不能談競選而色變。切實引導和指導好這項工作,對于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對于進一步完善村民自制機制,都有著長遠的和現實意義。當前,加大力度且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具有中國特色的村委會成員的競選活動,時機已經成熟。
(二)競選活動尚處初級階段
在西方國家的競選活動中,尤其是競選總統這樣的活動,如果沒有一批心甘情愿且具有才干的人來籌集資金、組織競選集會、游說選民、散發小冊子、張貼海報,并開展一場成功的競選所需的其它活動,任何候選人都不能當選。此外,西方國家為了建立并領導一個制勝所必不可少的競選班子,必須具備一個高效率的管理結構和一個強有力的自愿者群體。而我國的村委會成員的競選則不同,大部分地方尚處探索階段,或者說村委會成員的競選仍處在初級階段。如多數地方只有村委會成員正式候選人才有資格發表競選演說,且演說必須在選舉部門的統一安排下進行;散發小冊子等行為還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純粹為競選而籌集資金的現象尚未出現,等等。當然,也有部分農村非村委會成員候選人也可以直接上臺發表競選演說,但目前這種情形不多。因而,當前我國村委會成員的競選工作應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若一味照搬西方國家的競選方式,難免不切合我國農村的實際。對此,做為村民自治工作的各級指導部門,應有足夠的認識。
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研究論文
「摘要」圍繞著是否應當規定以及應當如何規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無論在學術理論界,還是在實際工作部門,一直以來有著很大的爭論。這一爭論涉及到現有的省級法規關于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的規定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規定高于村委會選民的資格條件,特別是從消極的否定的方面規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限制性資格條件,是否違反村委會組織法和憲法,是否與我國選舉的基本原則相矛盾,是否違反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應當如何規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等多方面的問題。
「關鍵詞」村委會,選舉,候選人資格
自1998年村委會組織法頒布施行之后,全國31個省級地方有26個制定或修改了本行政區域的村委會選舉辦法,有5個在制定的本行政區域實施村委會組織法辦法中對有關村委會選舉的問題作了規定。這些省級地方法規大多數都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規定了一定的資格條件,雖然規定的形式和內容不盡相同。
從形式來看,許多省級地方以“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或“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或“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條件”,或“提倡選民提名具備下列條件的人作為候選人”的表達方式,直接規定了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有些省級地方以“選民提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應當推薦如何如何的村民”,或“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應當如何如何”的表達方式,明確規定了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有的省級地方雖然沒有直接明確地規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但以在村委會選舉辦法中規定“村委會成員應當如何”的方式,或規定“村委會成員如有某種情形其職務自行終止”的方式,間接、隱含地規定了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
從內容來看,絕大多數省級地方只是從積極的肯定的方面規定了村委會成員的資格條件,即只是規定了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應當具備或符合的條件。只有個別省級地方從消極的否定的方面規定了村委會成員的資格條件,即規定村民如有某種情形不得成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
圍繞著是否應當以及應當如何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規定高于村委會選舉一般選民的資格條件,特別是從消極的否定的方面規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限制性資格條件,無論在學術理論界,還是在實際工作部門,一直以來有著很大的爭論。本文擬就與此有關的若干問題作一些介紹和分析,主要是擺一擺爭論各方的觀點和理由,希望通過這一工作促進討論的進一步展開和研究的進一步深入。
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論文
「摘要」現行省級村委會選舉法規大多規定了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但近年來圍繞著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問題,無論在學術理論界還是在實際工作部門,一直有爭論。本文認為,在我國,對候選人規定高于一般選舉人的資格條件,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憲法所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分離、相統一原則的適用范圍為縣鄉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規定高于村委會選舉一般選民的資格條件并不違憲。在法規中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規定高于村委會選舉一般選民的資格條件,雖然會對村民選舉權的自由行使構成限制,會對村民選舉投票指向的范圍構成限制,但卻符合村民根本的長遠的利益,不僅不與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原則相矛盾,而且是使農村基層民主和村民自治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縣鄉人大與村委會不同,對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和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要求也應不同。現行省級法規大多只是從積極的肯定的方面規定了村委會成員的資格條件,指標不具體,缺乏硬約束,無法或不太好進行資格審查,應著重從消極的否定的方面規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的限制性資格條件。
「關鍵詞」村委會,選舉,候選人,資格條件
一
依照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問題規定的不同,現行省級法規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未對是否應當作規定明確表態,另一類是明確表態應當作規定(見表1)。
表1:省級村委會選舉法規關于是否應當規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問題的表態情況
種類
解決“三農”問題必須轉變村委會職能
很長時間以來,我對中國內地省份的一些農村進行了考察,深深地感覺到:要解決“三農”問題必須依靠農業經濟組織。這是因為,在中國農村,家庭仍然是主要生產單位,而單個家庭無法克服獲取信息、融通資金和消除風險三個基本障礙,而這些只有農民形成組織才能有效克服。對于信息,它在經濟學上屬于公共物品,獲取成本高昂且有收益溢出效應;對于資金,由于農民普遍收入較低,單個家庭一般難以承擔一項投資而且向親戚朋友籌借也較困難,且現有金融機構一般不向單個農民家庭提供融通資金的服務;對于風險,正因為農民收入低,一項投資失敗就會使農民傾家蕩產,而又由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等原因,使單個農民家庭很難較好地控制和消除風險。正是由于上述三方面的原因,農民在改變現狀的努力上顯得被動和無能為力。但我也注意到,農民并不甘于現狀,他們在不斷的嘗試中進行著改變現狀的活動,如自發地調整自身經濟結構。在現實中,他們克服上述三個障礙的方式主要靠關系,因而關系在當前中國農村發揮著重大而積極的作用。但有助于農民自身發展的關系是偶爾發生的,所以農民改變現狀的努力不具有普遍性,整體效果也不明顯。因此,克服上述三個基本障礙,并進而實現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以及農業產業化和規模經濟,都需要有效運作的農業經濟組織。
那么,村民委員會作為中國農村最基層最重要的組織為什么不是上面所說的農業組織呢?這主要根源于它在實際工作中的職能,也就是說,它在實際中基本不發揮經濟職能。我曾對此以大量問卷分別向村委會成員和村民作了調查,結果是相當一致的,即村委會在實際中的職能主要是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發展經濟等項被放在了極其次要的位置。上述問卷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委會職能的描述設計的,因而調查結果沒有涉及村委會日常行為的不正常方面。其實,我也注意到了這些不正常方面,即村委會成員利用各種機會和各種名目增加自己的收入。由于這些收入取自于農民,因而這種行為在不同程度上損害了村民的利益。所以,從整體上看,當前大多村委會只發揮政治職能,基本不發揮經濟職能或發揮負面的經濟職能。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這可以從體制上找原因。在現實中,村委會成員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很多,單單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就需要很大的工作量,由于村委會成員的身份仍然是農民,仍然有土地,因而按照規定他們獲得的報酬卻很少,大約是每月60—80元。可以想象,如果沒有隱形收入,或者通過村務公開而使其隱形收入消失,那么許多村委會成員將不再愿意或不積極工作,村委會將效率低下或名存實亡。所以,即使是為了取得足夠的補償,他們也傾向于在村務工作中采取隱蔽方式,這也為一些人侵占更多的村民利益提供了動機。與之相適應,現實中沒有適用于制裁村委會成員侵害村民利益行為的法律規定或行政措施,這是因為沒有對村委會成員的身份給一個明確的界定。而且也沒有確保村務公開的措施,因此村民自治和村務公開只是在理論上存在。這就導致了村委會成員在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和其它必需工作的同時,將主要精力花費在謀求自身利益上。在努力成為村委會成員時,他們看到的除了明確的低收入外還有以上述隱形收入為主的無形資產,因而對這種無形資產預期越大的人越愿意成為村委會成員。盡管不排除一些有抱負的人將造福于民所得到的成就感作為無形資產,但大多數努力成為村委會成員的人是想從村民那里獲得更多的利益。并且正是由于這些無形資產,再加上一些有關村委會成員產生和工作的法律制度以及其日常財務管理辦法,使村委會擺脫不了鄉鎮政府的干預。因此,要轉變村委會職能,就要轉變村委會的形成和工作體制。
這里有關于改變村委會體制的建議,希望得到進一步的探討,它包括以下內容。1.村委會成員準公務員化。村委會成員由選舉產生,一旦被選為村委會成員即失去土地,在換屆時,落選者獲得新入選者的土地使用權。提高村委會成員的收入,可使這些收入部分來自農業稅中給村委會的提留,部分來自地方財政;2.村委會成員市場化。任何村民都可以參加別村的村委會成員選舉,選舉成功者在本村失去土地,在別村享有收入。村委會成員尤其是村領導可以在不同村兼職,除獎勵外,只能領取一份收入,由不同村分擔。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進行村委會的合并;3.村委會職責的簡化。以前由村委會負責的事務如辦學和教育等轉由鄉鎮政府統一負責,其中教育機構和人員應在鄉鎮政府的安排下集中,而其經費應由國家財政支付。將以前由更多的人負責的工作交由較少的人來完成,也可以安排不同村的村委會成員合作完成;4.村委會職責的創新。強調村委會的經濟職能,明確一些經濟方面的工作交由特定的人完成。尤其是,在現階段村委會中應任命一名農業經濟組織籌建與協調人員,只負責建立農業經濟組織和協調農業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在仍然是村委會成員時,他不能成為農業經濟組織成員;5.村委會職責的獨立。強調村委會資金的獨立運用,禁止鄉鎮政府挪用村委會運轉資金。在村提留由農業稅的一定比例劃撥的現實下,有必要由一獨立機構來管理這些資金。同時,依法確保村委會成員形成的獨立性,取消有關村委會成員選舉要由鄉鎮政府確認的規定;6.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村民自治和村務公開。首先要保證在村委會成員選舉中村民自愿和公開選票,其次保證村委會的日常財務公開,對此可采取的作法是,在村提留由鄉鎮特定獨立機構管理的基礎上,由管理人員定期到本村公布本村村委會的收支狀況。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通知
各市(地)、縣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黑龍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全省第八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定于2008年6月至10月進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意義
村委會換屆選舉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精神、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農村基層干部整體素質的重要工作,是保證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途徑,對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政府要站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的高度,深刻認識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重大意義,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工作,圓滿完成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各項任務,真正把村民擁護的思想好、作風正、有能力、愿意為村民服務的人選進村委會,為村民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務。
二、認真做好換屆選舉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建立換屆選舉工作領導機構。各地要層層建立強有力的選舉工作領導機構,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承擔村委會換屆選舉的日常工作,加強對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具體指導。各級組織部門要負責指導全省村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并與民政部門密切配合,把村黨組織換屆選舉與村委會換屆選舉有效銜接起來,統籌抓好村“兩委”換屆工作;紀檢部門要及時查處基層干部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同時會同公安、民政等部門調查處理選舉中的賄選問題;宣傳部門要會同民政、司法行政部門做好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宣傳工作;農業部門負責換屆前的村級財務清理和村委會成員離任審計工作;財政部門要保證宣傳、培訓、選舉投票等選舉工作經費;武裝、婦女、共青團部門要配合村委會換屆選舉,指導村民兵連、婦代會、共青團組織建設工作。其他相關部門也要從各自的職能出發,認真落實村委會換屆選舉的有關工作。縣(市、區)、鄉(鎮)黨委、政府對村委會換屆選舉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黨委一把手是村委會換屆選舉的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要實行領導班子成員包鄉(鎮)工作制,鄉(鎮)領導要落實駐村工作制,全程參與指導和監督選舉工作。村級黨組織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切實加強對村委會換屆工作的領導。
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一、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目標,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下簡稱《村委會選舉辦法》)為準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揚民主,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實行直接、差額和無記名投票選舉,讓村民自已把信得過、思想好、作風好、有文化、有本領、真心實意為村民辦實事的人選進村委會,進一步完善村黨支部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為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方法步驟
全縣村委會換屆選舉從7月份開始至10月底結束。各鄉鎮結合實際情況落實具體的換屆選舉時間,確保在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換屆選舉任務。整個工作過程分四個階段展開。
第一階段籌備部署、宣傳發動
此次村委會換屆選舉,提倡村委會成員與黨支部成員交叉任職,村委會成員職數3—5人,多數村應嚴格控制在3人以內,先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然后進行支委會換屆選舉,當選為村委會成員的黨員為支委會成員候選人。此階段為整個選舉工作的基礎,直接關系到選舉成敗,應做好以下工作:
市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市2007年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鞍山市委、市政府《關于認真做好2007年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加有效地指導全市第九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確保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遼寧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這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強化村委會的組織建設為目標,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額、無記名投票原則,保證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集中廣大村民群眾的思想和智慧,真正選出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群眾公認的新一屆村委會領導班子。為促進我市農村經濟和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提前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換屆選舉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人武部,縣委各部委,縣級國家機關各辦局,各人民團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下簡稱《村委會選舉辦法》)的規定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第六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鄂辦發[2005]21號)文件要求,全縣第六次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將于今年7月份開始,10月底完成。為了做好這次選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認識,明確村委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
民主選舉村委會是我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關系到維護好、實現好廣大農民群眾經濟利益和政治權利的大事。做好村委會民主選舉工作,有利于堅持黨的民主執政方略,不斷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有利于增強農民群眾的民主法制意識,調動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積極性;有利于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有利于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第六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動力,認真執行《村委會組織法》、《村委會選舉辦法》,嚴格按《選舉規程》程序操作,切實加強領導,充分發揚民主,把村委會換屆選舉這一關系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辦好。
二、精心準備,營造濃厚的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社會氛圍
村委會換屆選舉是一項法律性強、程序復雜、操作具體、要求嚴格、社會關注熱切、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必須廣泛宣傳、深入發動,認真做好選舉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是要搞好宣傳發動。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專欄、墻報、標語、走訪座談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村委會組織法》、《村委會選舉辦法》和村委會選舉工作的意義,引導廣大選民增強法制意識,正確行使民主權利,要使選舉程序、方式、時間、村委會成員的條件和法律責任等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最大限度地提高選民的參選率。二是要抓好骨干培訓。做好換屆選舉工作,干部是決定的因素。要多渠道、多層次地培訓,組織指導組成員、工作人員、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系統地學習選舉法律、法規、程序、方法和要求,培養一支熟悉換屆選舉工作的骨干隊伍,保證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要開展民主評議。換屆選舉前,應組織對村民委員會現任成員進行民主評議和考核,指導開展村民委員會述職活動。述職的重點是任職期間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情況。同時組織村民和村民代表對述職報告進行民主評議,并將滿意和不滿意的情況進行公示,為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提名和投票選舉打好基礎。
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為依據,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推進基層民主政治為目的,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權力,依法選出廣大農民信任、模范遵守法律、熱心為村民服務、辦事公道、能帶領村民致富的新一屆村委會。
二、時間要求
我市第七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定于5月28日開始,7月2日結束。
三、方法和步驟
第七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