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政策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9 18:44:24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補貼政策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研究
一、我國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現狀分析
1、農業保險補貼的內容單一。目前,我國并沒有建立起系統的農業財政補貼體系,該體系包括三種補貼形式,分別為保費補貼、保險責任分攤與財政兜底。而在全國范圍內開設的只有保費補貼,致使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都只擁有這一種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單一化的補貼方案無法滿足新農村多樣化建設的要求,也無法發揮其實際效益,進而形成一種財政浪費,嚴重的影響到農業保險事業的發展。2、農業保險補貼政策與支農政策。沒有緊密結合國外的農業保險大都與農業生產有著直接的關系,且農業各補貼政策的結合也能夠形成對農業保險的有效覆蓋,進而構成系統化的農業保險補貼體系。我國的農業保險發展較晚,且保險補貼與糧食直補等政策間并沒有直接的聯系,致使農業保險與補貼間產生斷帶,十分不利于農業經濟的發展。3、補貼品種有限。我國主要的農作物有水稻、小麥、玉米與果蔬等,不同地域間的果蔬分布不均勻,除此之外,其他的經濟作物也較少,致使農業保險的供需都產生嚴重的不足,影響到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積。4、農民參保方式不科學。由于大部分農民都是通過廣播宣傳來獲知農業保險的相關內容,因此,對于其中具體的操作流程與理賠情況等都不甚了解,進而影響到了農民的購買決策。此外,部分農村將保險理賠的款項進行平均分配,這種做法十分不利于農業保險的發展。農民即便在遇到自然災害后,也無法得到足夠的理賠用于生產,致使保險失去實際的效益,這些做法都有悖于農業保險的作用機制,使農民對保險產生消極的看法。
二、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及其對農戶購買保險的影響分析
1、農戶的文化程度。農戶的文化程度高,對于農業保險的了解就更加細致,并能按照正確的操作步驟辦理保險。此外,經濟條件與農戶的文化程度也存在一定的關系。文化程度越高,農戶的經濟水平就相對要高,對于農業保險的需求也就越大。2、自然災害的影響。自然災害或多或少的會對農民的居所、耕地資源等造成影響,當受到自然災害的侵襲時,農民更容易想到農業保險,且災害程度越大,農民對保險的需求就越大。3、保費補貼的預期。當農戶對于保險保費補貼的預期越高時,在現階段購買保險的可能性就越小;相反,保險保費補貼的預期越低,購買保險的可能性就會越大。4、地區虛擬變量。筆者通過調查了解到,不同地區的保險政策存在一定的差異。傳統的農村保險業務由村委會的人員負責,并通過廣播的形式進行宣傳,因此農民購買保險的意愿與宣傳者間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旦村委會不重視,就會為農戶辦保險帶來不便。進入信息化時代后,農村的信息化普及程度越來越高,農民可以通過網絡了解到辦理保險業務的詳細流程,或者通過網絡咨詢相關的業務人員,進而提升了農村保險業務的工作效率,由此可見,地區虛擬變量對于農戶購買保險的重要影響。
三、完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的有效措施
1、擴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地區為了能夠有效的發揮農業保險的作用,加大對農業生產的投入,我國應將所有的農業產量大縣都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以提升中央財政農業保險的補貼比例。結合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與農民的承擔能力,制定區別性的保費補貼政策,例如,在西部的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央財政的保費補貼比例應不低于70%。2、開設特色農業保費補貼。除了要擴大農業補貼的面積外,還要增設補貼的品種,為了謀求區域特色農業經濟的發展,中央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地方特色農業補貼的支持,在此基礎上,減少地方財政補貼的配套要求,開辦經得起長時間考驗的,有長遠計劃的,具有一定保費補貼規模的保險品種,進而推動我國農業的現代化發展。3、優化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流程。為了有效的規范對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從制度上進行創新,豐富財政補貼資金撥付流程。農業保險是一種財政政策與保險辦理機構相結合的試點模式,因此,農業保險的支付不同于其他農業補貼政策。有關部門應當避免轉移支付的現象發生,并保證第四季度的補貼資金能夠提前下撥,以縮短劃撥周期,提高資金的安全。4、設立災害風險基金。農業的發展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我們無法準確的預判自然災害的發生,因此需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工作。設立農業風險基金,可以提升農業抵御災害風險的能力,構建以國家為主,地方為輔的籌資方式建立起的補貼機制,可以有效的規范對風險基金的管理。有關部門需要從防災、減災與救災等方面出發,制定專項的扶持計劃,每年從國家其他風險基金中抽出一部分,可為農業財政補貼帶來一定的保障,最大限度的減輕自然災害為農業經濟帶來的損失。
農業補貼政策分析論文
二十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政府對農產品市場基本采取自由放任不干預的政策,但通過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資,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自30年代開始,美國政府正式通過農業補貼政策,直接干預農產品市場。美國的農業補貼政策大多是通過法律形式規定的。1933年大危機期間,為拯救農業,美國出臺了第一部系統的農業法。此后,隨著農業發展要求、市場行情、甚至政治因素的變動,美國又對農業法進行了多次修訂。可以說,美國政府的農業補貼政策是在不斷調整中發展和完善起來的,自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農業調整法》以后,經過70多年的調整和充實,發展成了一個相當完整而又復雜的政策體系。
不同的農業法中農業補貼政策的內容是不盡相同的,因此每一部新農業法的出臺都意味著美國的農業補貼在作相應的調整。專家認為,總體看來美國農業補貼政策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1933~1995年,可以稱為價格補貼政策階段。農業補貼政策以限制農產品播種面積、政府建立農產品儲備調節市場供求關系、擴大農產品出口為主要特征,農業補貼直接與市場價格相掛鉤;
第二個階段是1996~2001年,可以稱為收入補貼政策階段。補貼與當年市場價格脫鉤,直接計入農民收入;
第三階段是2002年以后,可以稱為收入價格補貼政策階段。既保留了收入補貼,又保留和創造了一些價格補貼手段。
一.1933~1995年美國農業補貼政策類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調研報告
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過程中,容易形成誤解,把對機械化技術推廣性的補貼簡單的當成對農民的收入性補貼。準確把握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質,對加快農機化發展、提高農業裝備水平、全面促進農業生產力發展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農業機械屬于技術生產的范疇
從實質上講,農業機械應屬于農藝裝備和農業生產技術的范疇,就像工業生產中,工業品的加工工藝和實現工藝的生產線都是要由機床等各種加工設備來實現一樣,現代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全過程的農藝也同樣是要靠機械和設備來實現的。
縱觀發達國家農業及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歷程,伴隨著農業種植技術的不斷創新和水平的提高,農業機械化已由代替人(畜)力勞動、功能單一的簡單工具的初級階段,邁入了具備增產、節本、環保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功能的中級階段,這也是現代農業所賦予農業機械化的重要內涵。因此農業機械就是農業生產工藝過程的裝備,屬于生產技術的范疇。
農業機械應用是農業技術改造、生產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
從人類農業發展進程看,農業機械這一先進的生產力的每一次進步,都極大地推動著農牧業生產邁上新的高度,實現了耕種面積的不斷擴大、產量的不斷增加、勞動生產率和抗災救災能力的進一步提高等。
農業補貼政策對種植水稻影響
糧食生產一直是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提高糧食產量、保證糧食安全是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自2004年起,在全國不斷強化農業投入、加大農業補貼政策背景下,作為經濟大省和人口第一大省的廣東省也對水稻種植實施了一系列補貼政策,以促進廣東水稻的生產。然而,從近幾年來的數據觀察,廣東省水稻生產卻一直呈現下降趨勢:一方面,在播種面積上,2010年廣東省水稻播種面積比2000年減少了46.26萬hm2(圖1),2007年水稻播種面積更是降至193.90萬hm2、是廣東省30年來水稻播種面積最少的一年;另一方面,從產量情況分析,廣東省水稻的單產與總產出現了增長停滯的現象,2005—2010年水稻單產增幅緩慢,總產量降幅明顯,2008年廣東省水稻總產量僅為1003.3萬t、比1998年減少685.23萬t、降幅近41%(表1)。為什么廣東省實施農業補貼政策之后,水稻播種面積仍在減少?水稻產量不增反降?政府對農民實施的補貼政策是否真正起到鼓勵農民種植水稻的作用?農民領到補貼之后是否真正投入到水稻種植中?對于這些問題我們深入農村基層開展了調查分析。調研組分別走訪了江市徐聞縣龍塘鎮、韶關仁化縣丹霞鎮和樂昌市、梅州市梅縣和五華縣、廣州市花都區等地的農戶,對水稻播種面積、種糧成本、單產、補貼數額等項目進行調查統計,同時對比往年相關數據,分析了各項政策對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影響,針對出現的問題,結合農村現狀提出了可行性建議。
1廣東省水稻種植及補貼情況
1.1水稻種植現狀
粵北韶關等地的農業生產一直以水稻為主,水稻種植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72%以上;而在廣州花都等珠三角地區,農民主要種植蔬菜等收益較高的經濟作物,水稻種植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比例相對較小,一般在45%~50%左右。調查發現,除個別地區外,水稻種植比例逐年縮小也是一個普遍現象。在粵西湛江徐聞縣調查的58戶農民中水稻種植面積占耕地面積60%以下的有41戶,粵北韶關樂昌市調查的30戶農民中有22戶水稻種植面積低于耕地面積的60%,而在2000年,兩地70%以上的耕地用于種植水稻(表2)。
1.2水稻種植補貼情況
在補貼種類方面,廣東省農業補貼項目大體包括良種補貼、種糧直補、購買農機具補貼、綜合直補等,但是大多數農戶只能領到其中的1~2項補貼。調查發現,大部分農民可以領到面積補貼和良種補貼,而農機具補貼等有資格要求的項目領取的人數甚少、在農民中的適應范圍小。在補貼數額上,各個地區因地制宜,略有不同,每667m2大多在100~130元之間,其中徐聞縣和花都區補貼較高、分別為122.5和117.0元,五華縣最低、平均為106元(表2)。
農險補貼政策研究論文
一、政府財政補貼和政策支持是農業保險發展的關鍵
從世界各國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看,凡是農業保險開展比較成功的國家,都是國家重視、政府支持的結果。主要表現在,除了對農業保險給予專門的立法保障和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農險發展模式外,政府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和政策支持是關鍵環節。這些經濟支持不僅表現在政府對農戶給予較高比例的保費補貼,減輕農戶的保費負擔,還對從事農險具體運營業務的保險公司給予業務費補貼和稅收減免待遇,以及建立由政府兜底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首先,農業的自然風險大,保險賠付率高,保險公司往往收不抵支。以美國為例,1981年至1990年,美國農作物保險賠款額超過保險費總額達25億美元,累計賠付率高達150%。1960年至1991年,加拿大累計收入農作物保險費51億加元,累計賠款57億加元,累計賠付率也達到110%。因此,在沒有政府財政扶持的情況下,商業保險公司一般不愿經營農險業務。
其次,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對國家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貢獻巨大,同時,農業又是弱質產業,受自然災害影響很大,每年成災面積約占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5%。而農業保險對于分散風險,保障農業的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保障農民收入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農業保險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作為保護農業的重要措施之一,世界上多數國家將農業保險同商業保險區別開來,對農業保險給予經濟上、法律上和必要的行政上的支持。
二、中央農險補貼政策對新疆農業保險事業發展的積極影響
新疆的農業保險早在1951年即已開辦,后因種種原因一度停辦,直到1982年才開始恢復。目前,全疆農業保險主要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新疆分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前者負責新疆地方范圍內的農業保險工作,后者則主營兵團領域。新疆農業保險經營的險種主要為種植業險,絕大部分為棉花保險,其余為糧食、經濟作物、設施農業和養牛保險。“十五”期間,全疆農業保險累計為6716萬畝農作物、217萬頭(只)牲畜提供了風險保障,為農村防災防損支付防災費6600萬元,賠付達9.63億元,社會效益十分顯著。此次中央農險補貼政策的實施必將進一步提升新疆農險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對新疆農險事業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公共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研究
[摘要]公共住房貨幣化補貼是美國數十年來最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縱向考察可知,其產生和興起根植于對已有住房數量和質量、政策實施成本、宏觀經濟周期以及針對不同收入群體公平性的考量之中。公共住房建設在選址、設計、質量和設施等方面的失當,使貧困集聚和種族隔離狀況加劇,向貨幣化補貼政策轉向,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公共住房集中供給的糾錯。但是,以住房流動為低收入家庭創造更多經濟和社會福利甚至為種族融合帶來更多新機會的政策目標正受到長期以來公共住房建設投入銳減、住房租賃市場日趨升溫的挑戰,此狀況在次貸危機后尤甚。研究顯示,僅以滿足流動性為目標的市場化戰略不會顯著改變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水平和社會地位,由貧困分散到貧困消除,需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并出臺就業與教育等支持性住房干預措施。
[關鍵詞]公共住房;貨幣化補貼;低收入家庭;居住隔離;貧困分散
和多數發達國家公共住房發展進程相一致,美國公共住房政策的興起同樣與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息息相關。以城市化、工業化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化”進程給美國社會帶來了各種新的復雜狀況,而低收入群體住房條件的惡化,尤其是貧民窟的存在,往往與貧困、衛生問題、食品安全問題、城市犯罪等各種社會問題相伴,從而引發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與住房改革的呼吁。住房改革者們認為,惡劣的居住條件不僅損害了居民的健康,而且也成為許多社會問題的根源。在住房改革者的推動下,部分城市制定了新建或現有住宅的最低可居住標準,并立法限制可能給民眾生活帶來不良影響的工商業開發。但由于長期堅持的自由放任政策與地方自治傳統,聯邦政府并沒有對公共住房進行直接干預,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1918年,聯邦政府先后兩次共撥款一億美元,通過公共住房建設改善軍工人員居住環境,提高工業生產率。但是,聯邦政府對住房保障的首次嘗試并非出于改善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環境的意圖,而屬于戰爭時期的應急措施。戰爭結束后,聯邦政府重新退出住房領域。
一、公共住房政策的建立
在很大程度上,社會現實依據人們所持有的觀念構建。有關政府應在窮困階層住房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的呼吁在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期間更為強烈。也正因如此,自由黨才擁有國內政治力量以發起重大的聯邦事務。1934年美國通過《國家住房法案》,并先后成立聯邦住房管理局和聯邦國家抵押貸款協會,為彼時受到大蕭條沖擊的“沉沒的中產階級”提供金融援助,并在此后持續增進美國民眾住房購買的支付能力。同時,《國家住房法案》授權聯邦政府直接為低收入家庭建造出租房。由此,住房保障制度成為正式的制度設計。不同于向自有住房提供的金融信貸制度設計,出于對公共住房可能擠壓私人住房投資的憂慮,公共住房政策遇到了強烈的政治阻力,撥付給公共住房建設的資金一再被削減,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低收入家庭公共住房建設則被國防住房項目取代。1949年,美國重啟低租金公共租房項目,頒布《住房法案》。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有義務提供御寒庇護所使民眾生命免于遭受寒冷的直接威脅,《住房法案》“讓每一個美國家庭在適宜居住的環境中擁有一個舒適的家”的宗旨顯然已經超越了這一基本義務。然而,伴隨著這一遠大目標而來的是極度貧困戶之外誰還應得到住房援助、援助的形式為何以及誰來負責運營管理、住房援助對住房市場供給是否存在擠出效應等問題。因此,60余年來,美國公共住房政策的調整一定程度上基于不同時期已有住房數量和質量,公共住房政策實施的成本是根據不同收入群體的公平性而不斷演變的。雖然公共住房的發展一波三折,公共住房總量自1949年的17萬個單元發展至1994年的峰值140.9萬個單元,大多數公共住房項目還是提供了合適的住房。然而,從外觀看,公共住房選址、設計以及建筑質量與設施配備都顯見失當。不僅如此,貧困集中和種族集聚是后期公共住房政策設計所致力于扭轉的目標之一。此外,高犯罪率和輟學率、管理和維護困難等都影響了公共住房實物配給政策的可持續性。
二、公共住房政策由實物補貼向貨幣補貼的轉向
農機補貼政策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實施,我市農機投入逐年加大,一批先進適用的機具得到普及應用,全市農機化水平不斷提高。自2005年以來,我市連續享受農機補貼政策,累計落實各級補貼資金1800余萬元,農機總投入達到近9000萬元,極大地調動了農民購機的積極性,加快了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應用,農機化水平穩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逐步增強,加快推進了現代農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
一、主要成效
(一)發揮了財政補貼資金的拉動效應,調動了農民購買使用農業機械的積極性。累計帶動農民農機化投資7200多萬元,年農機作業收入達到2億元,農機收入占農機戶全年總收入的80%以上,農機作業成為農民發家致富的重要途徑。
(二)農機新技術、新機具得到進一步推廣。特別是玉米聯合收獲機械、保護性耕作機械作為補貼的重點,大大推動了玉米機收、保護性耕作機械化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全市糧食生產綜合機械化水平有了顯著提高。2008年,全市玉米機收率達到81.6%,保護性耕作覆蓋率達到13.3%,居全省第一位。我市率先在全省實現玉米生產機械化,農機化水平逐步跨入高級階段。
(三)農機裝備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自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來,我市堅持把發展大型拖拉機、玉米聯合收獲機、免耕播種機作為補貼重點,進一步加快淘汰小型、服役時間長、生產能耗大的機械,加快推廣我市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業機械及配套機具,農機資源得到合理配置,農機利用率大大提高,我市農機化水平得到了快速提高。
(四)農機補貼政策的實施,促進了農機服務組織的快速發展。近年來,我市堅持將農機補貼政策向農機合作社等大型農機服務組織傾斜,一批新型農機具被農機服務組織快速推廣,同時也加快了農機服務組織規模擴張和快速發展。農機服務組織的快速發展,加快了土地資源的整合利用,有利于形成規模生產,農場式的經營,節約和轉移了農村勞動力,有效地促進了鄉鎮經濟的快速發展,為農民增收農民致富創造了條件。目前,我市村級農機服務組織105家,農機作業公司達到365家,農機專業戶達到5371戶,農機中介服務組織達到68個,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農機專業合作社達到2家,其中小孟騰飛農機作業服務專業合作社為我省首家保護性耕作農機專業合作社,為我市加快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
我國糧食補貼政策研究論文
一、我國初步形成了糧食補貼政策體系
2004年以來,中央根據糧食產銷形勢的新變化,先后出臺了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以及最低收購價等一系列扶持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2006年,以柴油配套調價為契機,綜合考慮柴油、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因素,國家又出臺了對種糧農民的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直接補貼政策。這些措施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種糧積極性,有力推動了糧食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基本實現了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的政策目標。
(一)初步形成了綜合性收入補貼、專項性生產補貼以及最低收購價政策相結合的種糧補貼政策框架
1.四項直接補貼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兼顧了生產、市場和農民收入等多種政策目標的要求。糧食直接補貼作為配合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出臺的補貼政策,把原有對購銷環節的問接補貼轉變為對農民的直接補貼,目的是減輕農產品價格波動對種糧農民收入的影響。農資增支綜合直補則是在農用柴油價格調整的背景下出臺的綜合性補貼,其目的在于彌補農民因農資價格上漲而增加的支出,穩定種糧成本。兩者均屬于綜合性收入補貼,分別從產出品價格和投入品價格角度保障種糧農民的收入,從制度上為構建農民收入安全網、縮小農業與其他產業的收入差距奠定了基礎。
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則是針對我國人世后糧食標準化生產程度低、品質差等問題而出臺的提高糧食產業競爭力的生產性專項補貼政策。其中,良種補貼主要著眼于引導農民采用新品種和新技術,提高糧食品質和產量;農機具購置補貼主要是鼓勵和支持農民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高糧食生產的物質裝備水平和機械化進程。這些專項補貼政策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引導農戶生產行為提供了重要政策手段。最低收購價政策在兼顧種糧農民收入的同時,重點在于穩定糧食生產面積,保障糧食市場供給,成為政府調控市場的政策工具。
2.補貼規模快速增加,政策實施范圍不斷擴大。種糧補貼資金規模由2004年的145.2億元增加到了2006的398.7億元,增加了174.6%,占當年財政支農資金預算的比例達到11.7%。如果考慮到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所需要的財政支出,糧食補貼政策支出在財政支持資金中的比例更高。從補貼范圍看,2006年全國所有省份均已實施直補政策,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也涉及到了所有省份,良種補貼已涵蓋到了13個主產區及陜西、山西、甘肅和新疆等4個省份,農機具補貼實施范圍已經擴大到了1126個縣和農場。這表明,四項補貼已經成為覆蓋全國的農業政策。糧食補貼政策已成為財政支農政策的一個重要內容。
農業補貼政策實施影響因素分析
1偏遠山區農業補貼政策實施效果影響因素分析
雖然農業補貼政策在偏遠山區實施取得了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雙重效應,但是應清楚地認識到這種效應是有限的,與平原地區、糧食主產區和一些產糧大縣相比,偏遠山區受許多因素的影響,農業補貼政策實施后的效應還沒能充分的發揮,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政策失靈的現象,因而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增收難的問題。
1.1偏遠山區農業生產規模小,品種多,補貼總量小
張家界市國土面積9516km2,境內山多地少,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說,山地面積約占土地總面積的78.7%,人均耕地面積僅560m2,全市耕地面積最多的鄉鎮人均耕地面積也只有1666.67m2。長期以來,農村種植結構比較單一,沿襲著糧食作物為主、經濟作物為輔的傳統農業種植結構,糧食作物種植面積占總種植面積的60%以上,經濟作物種植面積在40%左右,因此,農民能普遍受益的農業補貼政策是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和退耕還林還草補貼。2012年湖南省下發的補貼標準為:糧食直補為13.5元/667m2,農資綜合補貼為80.6元/667m2,良種補貼:水稻15元/667m2、玉米等10元/667m2。按照該標準計算,每戶農民得到的補貼金額非常有限,人均耕地面積最多的鄉鎮人均補貼金額為280元,耕地面積最少的鄉鎮人均補貼金額為92元。張家界市不僅耕地面積少,而且適宜于耕種的土地面積更是小而分散,加之當初在實行土地承包時采取的是好地與差地、近地與遠地、坡梯平洼地搭配分配,導致土地的細碎化程度加大,農業種植機械用不上,不利于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和農業機械化發展。此外,山區農民大多數手中資金積累少,一些適用于山區的輕簡、高效的農機具也因購置成本高農民無力購置,因此農機具購置補貼只有少數農民才能得到。2012年全市申請補貼機具6500臺(套),補貼資金為1239.7萬元。
1.2偏遠山區農業生產設施落后,條件差,政策效果受影響
張家界市許多偏遠山區,農業生產條件差,基礎設施落后,土地細碎化程度高、中低產田多,農民經營成本高,經營收益低,農業補貼只是杯水車薪。隨著該市鄉鎮城市化建設推進,市城區建設的拓展,以及農業結構性調整和農民建房、交通用地,大量的良田好土被非農建設擠占,耕地面積由建市初期的12萬hm2減少至如今不到9.33萬hm2,影響了糧食種植面積;其次,水利工程配套設施未得到很好的修復,盡管農田水利設施年年修,但由于各種原因,加上邊修邊老化,仍有不少水庫、山塘、渠道不斷老化,一部分不能正常發揮作用,有效灌溉面積有限,旱澇保收面積銳減,抗御災害能力脆弱,靠天吃飯的基本格局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再次,有知識、有技術、思維靈活、年富力強的青壯年紛紛進入城市或工廠就業,使農村勞動力嚴重不足,有的無力耕種,棄種撂荒現象較多。
我國財政補貼政策改革論文
WTO專門制定了《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旨在規范和統一各國的財政補貼政策及其行為。《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體現了一種明確的取向,即要求競爭主體共享“國民待遇”,在不受歧視和政企分開的平等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按照可能對國際貿易造成的危害程度,《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將補貼分為禁止的、可訴的和不可訴的三類。必須對財政補貼進行如下調整:(一)取消針對出口的各種財政補貼。(二)對國內產業和企業合理利用一些可訴補貼。(三)用足用好不可訴補貼。(四)調整現行一些效率不高的補貼。
我國現行的財政補貼政策經過近二十年的市場取向改革,應該說逐步接近市場經濟規律要求和世界通行規則,但仍然帶有相當程度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成分和色彩,帶有不發達國家傳統發展模式的很多特征。比如,對競爭性產業和國有企業的大量補貼,并未有效改善它們的經營效率和競爭實力,而且產生的“擠出”效應,嚴重影響著國家對科教、技術創新、環境保護、公益設施的投入與支持,導致財政功能和補貼政策一定意義上的錯位;在發展沖動的驅使下,地方財政競相推出種種財政補貼“優惠政策”,使得財政補貼頗為紊亂,也導致市場競爭秩序的“失序”。這些顯然是與WTO的有關規則相互抵觸的。調整、修改和在WTO規則基礎上規范國家及各級地方財政補貼政策,是應對加入WTO的當務之急。
因此,加入WTO后,我國的財政補貼政策首先面對的就是要取消不符合世貿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的補貼,更為重要的是,在我國現行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如何調整現行的財政補貼政策,做到既符合WTO要求,避免對我國產品出口形成起訴,又能用好用足WTO規則允許的補貼,以達到提高財政補貼的使用效率和支持我國經濟發展的目的,從而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調整我國財政補貼的理論依據
為了維護世界貿易中非歧視、自由透明和公平競爭的秩序,WTO專門制定了《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旨在規范和統一各國的財政補貼政策及其行為。《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體現了一種明確的取向,即要求競爭主體共享“國民待遇”,在不受歧視和政企分開的平等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按照可能對國際貿易造成的危害程度,《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將補貼分為禁止的、可訴的和不可訴的三類:
1.禁止性的補貼。《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第3條規定:“法律或事實上視出口實績為惟一或其他多種條件之一而給予的補貼,視使用國產貨物而非進口貨物的情況為惟一條件或其他多種條件之一而給予的補貼為禁止性補貼”,概括起來,禁止性的補貼包括出口補貼和進口替代補貼兩類。禁止性的財政補貼一旦被證實存在,無須證明其是否對其他成員方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都必須取消,否則會招致其他成員實施的經WTO爭端解決機構授權的反補貼措施或征收反補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