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9 07: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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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

淺談避稅計劃

論文關鍵詞:避稅合法違法稅收負擔

論文摘要:避稅籌劃作為稅務籌劃的一種主要手段,避稅的彈性和空間比較大,合理地規避稅賦,能夠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且又不違反稅法。本文從避稅籌劃的概念、特征、常見技術手段以及案例分析來淺析避稅籌劃。

稅務籌劃是21世紀的朝陽產業,但“對大多數企業來說,稅務籌劃仍然是皇冠上的明珠?!倍悇栈I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的涉稅事項進行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具有必然性、復雜性和廣泛性,稅務籌劃呈越來越專業化的特點。稅務籌劃應該在合法或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既不能越雷池一步,也不能刻舟求劍;還不能為籌劃而籌劃,要服從、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目標。在企業稅務籌劃實務中,避稅籌劃作為稅務籌劃的一種主要手段,避稅的彈性和空間比較大,合理地規避稅賦,能夠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且又不違反稅法,企業肯定樂意為之。

避稅籌劃一般是與稅法的立法意識相悖的,它是利用稅法的不足進行反制約、反控制的行為,但并不影響或削弱稅法的法律地位。避稅籌劃實質上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稅籌劃并沒有、也不會、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避稅籌劃不是對法定義務的抵制和對抗,而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對此,在一些著名的判例和判決中,早就做出了比較明確的回答。例如,美國著名的漢德法官曾指出:人們通過安排自己的活動來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厚非的。無論他是富翁還是窮人,都可以這樣做,并且這完全是正當的。任何人都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稅負。稅收不是靠自愿捐獻,而是靠強制課征,不能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人們可以為了規避或減輕稅負,對自己的活動事先做出安排,以實現依法降低或免除稅負的目標。退一步說,即使不承認避稅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經濟行為,但它肯定應是不違法、不能受到法律制裁的經濟行為。

避稅籌劃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特有現象,隨著法制的不斷健全、不斷完善,將逐漸演變成一種高智商的經濟技巧和經營藝術。如何運籌好避稅籌劃,成功地進行稅務籌劃,必須認真學習并熟練掌握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術。根據我們的理解,避稅籌劃應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在了解了避稅涵義的前提下,我們也要嚴格區分避稅籌劃與偷稅、欠稅、抗稅、騙稅的法律界限,即正確界定合法、不違法與違法的界限。(圖1)

從這圖1中我們可以嚴格區分避稅籌劃與偷稅、欠稅、抗稅、騙稅的法律界限,即正確界定合法、不違法與違法的界限。所以說,避稅籌劃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我們常常看見有些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受到了政府的嚴厲制裁,損失慘重,而有著合理的避稅籌劃的人則坦然、輕松地面對政府的各項稅務稽查,順利過關,不受任何損失或懲罰。究其原因,不外乎這些聰明的納稅人常常能夠卓有成效地利用稅法本身的漏洞和缺陷,順利而又輕松地實現了規避或減輕納稅負擔而又未觸犯法律。針對企業避稅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者不違反稅法,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增強的應有之意。綜觀對避稅籌劃的各種觀點,相對比較一致地認為避稅具有以下特征:(1)避稅是合法的或者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偷稅的根本區別;(2)避稅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稅、少繳稅和推遲繳稅,使稅收負擔最小化;(3)避稅的手段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有的是歪曲、濫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且這些手段一般都經過精心計劃和安排;(4)避稅技術的應用一般應在應納稅事實發生之前。這就使越來越多的納稅人對避稅籌劃十分重視,不斷提升避稅籌劃技術。避稅籌劃技術是納稅人在現行稅法的框架下,為降低稅負而采用的某些手段和技巧。主要是從縮小稅基、降低稅率兩方面籌劃,常見的技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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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陽光避稅

【論文關鍵詞】避稅合法個人所得稅

【論文摘要】“陽光避稅”,一個可能讓人感覺很不可思議的名詞?!氨芏悺边€能“陽光化”嗎?還敢“陽光化”嗎?又該怎么樣“陽光化”呢?本文詳細闡述“陽光避稅”的意義所在、應該怎么樣達到這一目的、“陽光避稅”未來的走向如何?通過這些問題的闡述,期望能夠將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方面予以闡釋,也為一直默默無聞地為我國的稅收建設做出貢獻的廣大工薪階層提供一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建議,進而在某些方面為我國的稅收發展提供某種借鑒和參考。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其他個人的所得以及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根據2009年6月17日財政部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個人所得稅已成我國第四大稅種,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50%左右。對于我國的工薪階層而言,個人所得稅是一個較大的納稅開支項目,它包括對勞務報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等所得所繳納的稅收。

在我國,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這就給個人利用稅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的途徑進行避稅提供了可能。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這是在經濟社會中對個人權利的一種維護,可以激發人們更加努力的奮發向上。因為其合法性、合理性,它完全不同于偷稅漏稅,所以在積極納稅的同時,尋求合理的避稅途徑對于眾多的工薪階層來說是現實合法的,本文將就如何進行合理、合法避稅進行分析探討。

一、從納稅主體角度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我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边@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關于納稅主體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中,一類是居民納稅義務人,即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人,對于其在中國境內外的所得均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一類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如何使自己避免成為各國的居民,從而使自己自由游走在各國之間,達到少繳或者不繳稅的目的。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和加深,越來越多的人走出國門,到國外務工,這樣利用這種非居民身份來避稅也就越來越有可能存在于諸多人身上,成為一種新的避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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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調研報告

何為避稅,世界各國對此爭議頗大。目前的共識是:避稅不同于偷、漏稅,避稅主要是指納稅人設法利用某國稅收法規或各國之間稅收協定的不完善之處,通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稅收主權國為了維護其稅收權益,對避稅行為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圍繞防范措施所展開的一系列控管活動,使納稅人的避稅意圖落空,就是反避稅。

隨著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關聯度的日益緊密,商品、服務、資本、技術及勞務等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日益頻繁,跨國納稅人避稅的方式除了傳統的“高進低出”外,更多通過轉讓定價及資本弱化等手段,更有甚者利用電子商務其獨特的數字化、虛擬化、國際化等特點,在現行稅制未能涉及的領域大舉避稅,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概念受到挑戰,稅收管轄權的認定出現沖突,避稅問題也隨之更加復雜化。

作為基層稅務機關,如何在國際稅收管理中反避稅,我們認為:首先分清避稅的稅務原因及非稅務原因。稅務原因表現在以下兩方面:(1)逃避所得稅。一是跨國關聯企業利用不同國家或地區稅率差異,將高稅率國的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二是利用轉讓定價把利潤轉移到避稅地(低稅國)進行避稅。(2)逃避預提稅。按照國際慣例,世界各國對外國公司或個人在本國境內取得的消級投資收入均征收預提稅。在沒有稅收協定的情況下,預提稅稅率也是比較高的。因此,子公司便利用低價提供產品的辦法將投資收入轉移到母公司,代替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從而逃避預提稅。非稅務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扶植國外新建公司,增強競爭優勢;(2)調節子公司的利潤水平;(3)轉移資金,多得補貼與退稅;(4)避免外匯風險;(5)加速成本回收和利潤匯回。在充分掌握的基礎上,采取相應措施將企業傳統的避稅之路堵截,同時應根據國際形勢的變化,適時研究新形勢下避稅的成因及反避稅策略。

一、現行反避稅措施不足是跨國公司避稅的一大原因

我國現有的反避稅措施主要集中于防止轉讓定價的法規上。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征管法》及《實施細則》、《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國稅發[2004]143號)、《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試行)(國稅發[2004]118號)及《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程》(國稅發[2006]70號)等。上述條款為我國反避稅工作確立了法律依據,但由于是原則性規定,過于籠統、抽象,在具體的反避稅實踐中還顯得遠遠不夠。

(一)反避稅立法存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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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避稅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對外招商力度的不斷增大,外資企業不斷增多,發展規模也越來越大,為國家提供了良好的財力資源。但同時,各級稅務部門在日常征管中也發現一些新的現象:如賬面虧損額越來越大,外商投資熱情卻越來越高;企業的銷售額不斷增長賬面利潤卻保持微利;企業進入獲利年度后,銷售額突然下降,利潤大幅下滑。某些外資企業,尤其是國際跨國公司,居然專門成立班子,研究稅法的優惠政策,尋找避稅的邊緣條件,以期達到避稅的目的。

納稅人通過節稅追求利潤最大化其本身無可厚非,但如果超出合法的界限,侵害國家利益,就應受到嚴格防范和嚴厲打擊。筆者結合長期的基層征管實踐,針對跨國企業避稅常用招法,積極探索了一些反避稅的對策。

一、跨國企業避稅常用的“四大招法”

(一)轉讓定價。轉讓定價一般發生在跨國大企業集團內的關聯企業之間,為了確保集團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團內部控制產品價格、貸款利息、無形資產轉讓價格、勞務費用等,降低總體稅負從而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以惠山區某公司為例,外方投資方為日本企業,外方投資占68%。該企業在產品的內銷和外銷定價上存在很大的差異,經測算個別產品的價格差異達3130元/噸以上,內銷和外銷的平均毛利率要相差15.48%左右。日方通過壓低產品出口價格,將利潤轉到海外,這不僅造成了國家的稅收流失,還損害了中方合資方的合法利益。

(二)內外關聯。內外關聯一般發生在規模較小的外資企業,主要表現為“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外資企業和中方內資企業共用廠房、機器設備、人員,產品及財務核算不能清晰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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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避稅與節稅問題

論文關鍵詞:避稅節稅合法性

論文摘要:稅收是國家財政的基本來源,擴大稅源、增加稅收是國家財稅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然而,在利益的驅動下,很多企業都絞盡腦汁地要減輕稅負,于是就產生了避稅和節稅行為。本文從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對避稅和節稅進行比較分析。

一、“避稅”的概念和特征

1基本概念

避稅,即稅收規避的簡稱,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辦法,通過對經營事項進行事先籌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達到減免稅負的目的。

各國對避稅概念的理解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避稅,是指納稅義務人為減輕稅負所采取的一切行為。進一步可將其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1,其中正當避稅也稱合法避稅,是指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作出符合稅法宗旨并能減輕納稅義務的行為;不正當避稅則指行為人利用稅法漏洞,通過人為的安排,減輕稅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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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避稅趨勢論文

【摘要】基于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際避稅活動加劇可能性的分析,預測跨國納稅人未來在我國避稅的主要手法與趨勢,在此基礎上探討避稅、逃稅、節稅的界定及反避稅應遵循的原則,提出建立具有多部門約束力的反避稅單行法規,并就法規內容進行探討。

【關鍵詞】國際避稅趨勢反避稅法規完善

【正文】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談判取得實質性進展,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已成必然,按照公認的多邊貿易規則,我國將為各國(地區)的貿易伙伴提供更為寬松、透明的投資環境和更加廣泛、穩定的市場準入機會。伴隨著跨國投資經營者的大量涌入,全球經濟一體化所釀就的形形色色的國際避稅手法也將在中國獲得更為廣闊的表演舞臺,因此預測跨國納稅人的避稅趨勢,制定、完善反避稅法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是中國政府及稅務部門不容忽視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跨國納稅人避稅的趨勢

隨著商品、資本和勞動力在國際間流動的加快,跨國納稅人在國際經濟活動中利用各國稅法差異和漏洞進行國際避稅手法不斷翻新,且愈來愈復雜愈隱蔽,并將隨著國際貿易伙伴的大量涌入而在中國滋生蔓延。其主要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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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避稅分析論文

摘要:國際避稅是國際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之一。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國際避稅形式越來越多樣化,手段也越來越隱蔽。鑒于目前國際避稅的嚴峻形勢,應當從國內、國際兩個方面采取反避稅措施,防范和打擊國際避稅。

關鍵詞:國際避稅;反避稅;國際稅收協定;國際合作

一、國際避稅的概念

國際避稅,采用國內通用的觀點,是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收法律以及國家間稅收協定規定的差別、漏洞和缺陷,通過變更其住所地或經營地點、經營方式以及人和財產跨越稅境的流動、非流動等合法手段,最大限度的減輕或規避納稅義務的行為。

二、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根據避稅主體的不同,我們把國際避稅分為自然人避稅和公司企業避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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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避稅研究論文

摘要:國際避稅是國際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之一。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國際避稅形式越來越多樣化,手段也越來越隱蔽。鑒于目前國際避稅的嚴峻形勢,應當從國內、國際兩個方面采取反避稅措施,防范和打擊國際避稅。

關鍵詞:國際避稅;反避稅;國際稅收協定;國際合作

一、國際避稅的概念

國際避稅,采用國內通用的觀點,是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收法律以及國家間稅收協定規定的差別、漏洞和缺陷,通過變更其住所地或經營地點、經營方式以及人和財產跨越稅境的流動、非流動等合法手段,最大限度的減輕或規避納稅義務的行為。

二、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根據避稅主體的不同,我們把國際避稅分為自然人避稅和公司企業避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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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避稅的問題

一.“國際避稅”及其法律特征

國際避稅是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法規定的差別,采取各種合法手段,跨越國境或稅境以謀求最大限度的減輕其國際稅收負擔的行為。具體分析可從一下幾個方面理解國際避稅的含義。

第一,國際避稅的主體是跨國義務納稅人。即就是指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鐕{稅人為了減輕或解除稅收負擔,事先往往經過周密的安排和決策,對稅法的缺陷及固有漏洞有著深入了解,利用稅法的不完善、不健全達到盡可能少納稅的目的。

第二,國際避稅以不違反各國稅法為前提。跨國納稅人雖然減輕或解除了稅收負擔,有效地避開了納稅義務,但這種行為又是在遵守稅法,依法納稅前提下進行。

第三,國際避稅的行為是跨越國境和稅境的。這種行為主要是由于各國稅法規定的差別,跨國納稅人利用這種差別規避稅收的行為。

第四,國際避稅的目的是為了稅收負擔的最小化。從跨國納稅人角度看,避稅主要是出于經濟方面的考慮。跨國納稅人的利潤額與納稅額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這樣納稅人就必然設法使納稅數額最少而使其利潤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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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調研報告

近年來,徐州市經濟實現了快速發展,新辦內資企業戶數迅猛增長,截止2006年底,納入國稅部門征管的所得稅戶數達到1.3萬余戶。隨著轄管戶數的日益增多,內資企業利用關聯企業規避稅收、偷逃稅款的問題逐漸也顯現出來,日益成為所得稅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徐州市國稅局以反避稅調查為突破口,對全市內資關聯企業基本情況及其業務往來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摸底,分析了當前內資企業反避稅調查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初步建議。

一、全市內資關聯企業的基本現狀

1、關聯企業構成形式多樣化。全市關聯企業類型大致分為三類:一是關聯雙方一方為收廢企業,另一方為用廢企業。這類企業的主要特點是:屬于典型“前店后廠”,收廢企業直接或間接出資成立廢舊回收企業,以達到廢舊回收企業免稅,而收廢企業又可以享受進項稅款抵扣。如某縣億豐廢舊金屬回收公司主營廢舊金屬回收、銷售,億源鋼鐵公司是用廢企業,億豐公司回收的廢鋼鐵等原料全部銷售給億源鋼鐵公司,而且億豐公司的法人由億源公司委派,其財務、經營決策被億豐公司控制,此類關聯企業共有10對、20家。二是關聯雙方一方為正常納稅企業,另一方為能夠享受先征后返、即征即返減免稅政策的關聯企業。這類企業的主要特點是:幾塊牌子、一套“人馬”,同一處辦公,同一個貿易對象,生產同樣的產品。通常情況下,正常納稅企業往往能夠長久地留存,而這類企業的“關聯企業”一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期結束,便會被馬上注銷或干脆成了查找不到的“走逃”戶,或換個地方繼續注冊,重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某意升機電廠為民政福利企業,生產人員50人,殘疾人員26人,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和所得稅免征的優惠政策,其與某淮海中意機電公司為同一法人,而且生產同一產品,淮海中意機電公司將部分產品委托給意升機電廠加工,材料由淮海中意機電公司購入后,轉賣給意升機電廠,加工完工后再銷售給淮海中意機電公司,并以部分貨款抵房租、水電費。此類關聯企業共有12對、24家。三是關聯雙方均為正常納稅企業,而且雙方在資金、購銷、經營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擁有或控制關系或同為第三方所擁有或者控制。如某蘇源面粉公司與食品公司,均是某電業局投資組建,而且面粉公司生產面粉主要銷售給食品公司和供電公司,此類企業共有14對、28家。

2、關聯交易類型呈現多元化趨勢。在被調查的關聯企業中,關聯交易仍以傳統的購銷業務往來為主,此外還包括相互間無形資產的轉讓、提供勞務費、資金融通、租賃業務、管理費列支等多種關聯交易行為。如對某礦業開發公司進行反避稅調查時,發現該公司與其關聯交易企業某煤電工貿集團公司之間,存在高進低出、計提大額管理費、抬高勞務價格、融通資金多列利息、利用關聯方支付營業費用調控利潤等六種關聯交易行為,共調減虧損600多萬元,調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補稅66萬元。而且在被調查的關聯企業中,企業與其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戶數、關聯交易金額呈現上升趨勢,關聯交易金額達到了4億多元。

3、關聯企業避稅手法日趨復雜化。具體包括:一是有形財產轉讓定價。關聯企業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機器設備和生產線)的轉讓實行“低進高出或高進低出”,把收入盡量轉移到稅負低的企業,而把費用盡量轉移到稅負高的企業。二是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無形資產的轉讓不按該類交易的市場價格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或故意將土地使用權在關聯企業間轉讓。三是勞務費用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通常采用一方將大量勞工費轉移到另一方公司的賬上,致使這家公司出現虛虧實盈。四是財產租賃的轉讓定價。如某商貿集團公司與其關聯方某書城簽訂低于市場的場地租賃合同,將集團利潤向關聯方書城進行轉移。五是金融方面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提供貸款的利率高于或是低于市場利率,以達到偷逃所得稅的目的。六是利用稅收政策偷稅。將正常納稅企業的利潤轉移到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如某起重機有限公司為某重型機械有限公司生產配套起重機設備,而該公司2005年正享受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該公司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將起重機銷售給關聯企業,達到少繳所得稅的目的,該企業最后調減利潤158萬元。

二、徐州市國稅局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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