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范文

時間:2023-03-26 16:08:4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共資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公共資源

篇1

對于公共資源交易,公眾有著先天的質疑。比如交易量數額巨大、尋租事件時有發生。大家印象深刻的案例就是河南交通廳連續三任廳長出了腐敗問題。公共資源交易有著足夠的空間和時間讓我們去思考,公共資源交易究竟該走向何方?目前各地紛紛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一次比較好的嘗試,但是還有諸多問題需要厘清。

我們一直在呼吁政府理財模式和行為的不斷優化,公共資源作為最大的政府資源,在交易過程中,可以說包括了政府理財行為的諸多特性,公共資源交易形式的重構無疑是對政府理財模式的一次沖擊和重構。

導向問題

在此次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各地的實施情況并非一致,發展中面臨的問題也很多。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對于公共資源交易有著長期的關注和深入研究。他認為,在當前公共資源交易至少需要厘清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概念。究竟什么是公共資源?什么是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資源究竟是一般意義上的非貨幣價值形態的資源,如礦山、土地、國有資產,還是包括貨幣價值形態的、廣義上所有非物質形態的資源?我們一般說的資源交易,是否主要指非貨幣價值形態的資源?縱觀世界各國,使用政府資金采購的,或叫政府采購,或叫公共采購,卻沒有叫公共資源交易的。

其次是目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的目的是什么?是為反腐而設立,建立之后能夠真正避免腐???我們看到現在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立都是由各地紀委在牽頭,黨委政府在大力推進。還是使得公共資源獲得價值最大化,提高政府對公共資源的理財水平?目的不同,導向就不同,政策就會不一樣。

第三是模式。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取集中交易、總體監督管理等模式,法律依據是什么?監督管理主體如何確立?監督管理權限如何劃分?是否需要進行全國統一考慮?

徐煥東認為,完善政府采購的戰略性目標,應該是建立包括工程、貨物、服務在內的政府大采購監督管理體系,而不是與政府公共資源的出讓合并。

利益調整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立,說到底是一次利益的調整和重構。最大的難題,就是如何破除部門利益壁壘。

公共資源交易涉及發改、財政、住建等等多個部門,改革就是要減少或者剝離他們的行政審批和管理權限,由原來多個部門負責監管,交給單一監管機構,由此可見“改革之難”。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了解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過程中對多個原有格局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也引起了一些爭議。比如各地的政府采購中心和產權交易中心。

某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處長就明確表示,政府采購不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該人士認為,一是與相關法律法規不符,不利于依法行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交易活動適用于《招標投標法》,在法律性質、管理模式、操作程序等方面具有相通性,具備整合統一的法律和現實基礎。而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依據是《政府采購法》,全國已建立并形成了一整套完備的法規體系,在制度目的、基本原則、監管模式、實施程序和政策功能等方面均具有獨立性和特殊性。

二是增加了交易環節和監管機構,影響了政府采購的效率。有形的所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憑空增加的,看上去“有形”,實際上只是一個“平臺”,操作時要求各類機構進駐“中心”,而各類機構在設立時都有自己的營業場所;用新設的事業單位“一局(辦)”來統一“監管”各類交易,實際上只能起到“二傳手”的作用,因為有關法律賦予的相應行政機關仍推脫不掉其法定監管職責。

三是違反了財政資金管理的客觀規律。政府采購是財政支出管理體系的一部分,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是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駕馬車”,是財政支出改革的組成部分,其上連部門預算,下接國庫集中支付,是財政支出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環環相扣,前后一體不可分割。將政府采購監管權從財政部門中分離出來,代替財政行使政府采購監管權,不但沒有法律依據,而且與《政府采購法》的定義內涵有所違背。這種割裂財政資金管理的客觀規律的做法,直接導致了財政資金的不安全和監管工作的嚴重缺位。

除了政府采購領域,在產權市場領域,一些專業人士也表示了擔憂。某產權交易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一些省市新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取代了產權交易機構,成為新的國有產權的交易場所,而且還變相產生了不少沒有資質的地市級和縣級產權交易機構,甚至產生眾多的鄉級產權交易機構。如果按照這些省市的做法,中國產權市場的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將不是當前的200多家,可能是上千家、上萬家。如此一來,必然大大延緩、阻滯我國產權市場制度構建的速度,而且加劇產權市場亂象叢生的局面。

法制方向

在我國,公共資源交易一直也是摸索前行,爭議再大,困難再大,一個必須堅定的方向就是法制化。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中國公共采購研究所所長曹國富認為,中國公共采購領域走過了“三個階段”。第一個十年是鼓勵引入招標投標機制的階段,這一階段改革的典型特征是解放思想,鼓勵大膽進行招標投標改革探索;第二個十年是招標投標事業大力發展和初步規范的階段,這一階段招標投標機制在工程建設等許多領域得以實踐;第三個十年則是中國公共采購法律體系初步確立、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的階段。招標投標法廢除了以標底為基礎的授予合同機制,確立了以評標價最低或者綜合最優為基礎的授予合同機制,從而使中國的招標投標制度真正建立在市場機制之上。

盡管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中國公共采購法和制度也需要進行一場“”。

首先需要解決中國公共采購法的立法模型問題。從中國公共采購法律現狀來看,中國采取了分別立法的形式。中國未來可以繼續采取分別立法模型,但在處理不同法典之間的關系時需要在法律理念上將它們都視為實質意義上的公共采購法,并且擺脫圍繞行政權進行立法的糾葛,圍繞采購對象或者特別采購問題進行分別立法。

篇2

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有效地預防和減少腐敗,為政府公共服務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完善防腐體系發揮了獨特作用。

一、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是公共服務廉政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經濟要實現持續快速發展,必須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并且實現轉變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必然伴隨著體制機制和思想觀念的轉變,而體制機制和思想觀念的轉變決定了行為模式的轉變。黨的十七大明確要求“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工作領域,努力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努力把腐敗現象遏制在最低程度?!?。這里所說的標本兼治,從源頭上拓展工作領域,形成制度體系和監控機制,都包含了公共資源公平、規范交易的內容。從近些年來的一些相關腐敗案例可以以看到,問題更多是出在干預和通過中介間接參與建設工程、土地交易和產權交易以及在政府采購中涉及商業賄賂上,可以說這些領域特別敏感,是腐敗現象發生和蔓延的重災區,也是公共服務領域廉政建設重點監控區。因而,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是公共服務廉政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資源交易行為規范化了,公共服務領域反腐敗治本控源的廉政建設成效就能夠顯現出來。

二、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在公共服務廉政建設中發揮著重要導向作用

從我縣公共資源交易運行的實踐中,充分說明隨著改革的推動,科學發展的深入,充分利用制度約束和監督其行為的制衡,堵塞公共資源交易各個環節的漏洞,明明白、干干凈凈、地開展每項交易,把人為的因素盡量降低到最低限度,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原則的實現,體現出公共服務廉政建設的整體性、協調性、系統性和實效性。通過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并充分發揮其導向示范效應,有效促進全縣公共服務領域廉政建設工作。我縣總人口約56萬,縣招標投標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1月19日揭牌運行近三年來,實現為財政增收節支4424.3萬元,為6839.8萬元,將突破8000萬元,隨著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的不斷規范和完善,實現了每年15%以上的增幅,不僅有明顯的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防范了各種權錢交易和暗箱操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維護了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要突出創新和監管

我們要通過完善平臺建設,推進交易項目進場,創新交易機制和強化職能監管,來達到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的目的,從而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的完善和發展。

(一)加強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

按照“一套機構管理、一個平臺運作”的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模式。構建“四中心一平臺”(即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中心、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效能投訴中心和政務公開電子網絡平臺),重點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有形市場主平臺,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公共資源(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組建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在整合有關公共資源交易議事協調機構基礎上,組建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監察局(廳)、法制辦(局)、審計局(廳)和各法定監管部門參加,作為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下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明確為政府派出機構,成員由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和監察局(廳)派駐紀檢組組成,與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合署辦公。同時結合電子政務、電子監察統一網絡平臺建設,構建政務公開電子網絡平臺,實現公共資源信息的公開、共享。

(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

確保建設工程招標、政府采購、土地交易和產權交易等交易項目完全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與原職能監管部門實行管辦分離,并切實做到陽光操作。同時,還要逐步完善以下項目進場項目:(1)特許經營、經營權、使用權、冠名權等城市公共資源項目;(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出讓;(3)公共罰沒資產的招標、拍賣、掛牌;(4)駐地方單位公路、水利、房屋等工程建設項目公共資源,政府采購,探礦權、采砂權招拍掛,國有、集體資產轉讓,戶外宣傳廣告招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所監管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和交易活動在公共資源中心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并依法依

規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場外實施行為;(5)林業產權管理;(6)中介機構(包含招標、拍賣機構)的選取。

(三)創新公共資源交易機制和強化職能監管

1、強化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重點環節的監管,把事中監管拓展到事前和事后監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環節多、標底大、競爭激烈,如何實現有序競爭、盡量降低工程造價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從各地反映出來的招標投標弊端來看,主要有“規避公開招標”、“人為設定招標限制”、“投標企業圍標串標”、“中標企業分包、轉包”、“低價中標后變更合同”等等,這些現象的一個共同點就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想方設法鉆招標投標的空子,把不合法、不合規的競爭通過招標投標披上合法合規的外衣,嚴重損害了招標投標的聲譽。對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索和推進:一是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二是改進政府投資項目委托招標方式和程序;三是改進投標企業資格審查方式和程序;四是設立曝光臺,對違規企業、違規中介機構、違規專家評委加大查處力度,進入“黑名單”,限制其進入招標投標市場;五是改進招標文件、評分標準的評審方法,以此來進一步維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聲譽和形象。

2、政府采購要貫徹適度分離原則,促其規范運作。政府采購要貫徹適度分離原則,促其規范運作,嚴格控制由社會中介機構采購,推行政府集中機構采購,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管采分離”,在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內部推行六個方面的適度分離:“制作標書與招標主持相分離”、“報件受理登記與投標報名相分離”、“發售標書與標書收費相分離”、“物品購置與資金管理相分離”、“業務檔案資料歸檔整理與審核保管相分離”、“評標區內外相分離”,從而防止和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實現制度管人,規范運作,減少廢標、質疑和投訴,提高采購效率和節支成效。

篇3

【關鍵詞】公共資源 公地悲劇 制度 獎懲

一、背景說明

公共資源具有公共性,不具有占有的排他性,被一定區域內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占有和利用。而資源并不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公共資源在缺乏有效監督與約束的狀況下被過度開發,肆意浪費,公共財產常常更容易受到損害和破壞。對國家而言,我國的建設初期忽視資源利用率與環境損失,所以出現了一些遺留問題,導致我國的環境污染嚴重、資源破壞嚴重的問題。對企業而言,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及可持續發展也是極為重要的。

二、原因淺析

集體中的個體從各自利益出發的“理性人”,會盡量采取利己的行動;公共資源是無償的,在利己條件下出發每個人都希望獲得更多無償報酬;個體的得益是均等的,對于過度消費公共資源而造成集體利益損失的人沒有懲罰機制,對于保持環境的人沒有獎勵機制。

三、模型分析

為了便于分析,在此引入博弈中的“公共地悲劇”模型。

(1)自己決定放養量。n個農民共享一塊草地,每個農民都有在草地可自由放牧。草是有限的,隨著羊的增加,平均每只羊能吃到的青草減少,影響羊的質量即價格,當羊的數量過于大時,所有的羊都會餓死。羊的價值由羊的總數決定,但是農民在確定自己羊的數量時只會考慮自己增加一只羊后自己成本和利潤的變化,而不會考慮整體的結果。最后都選擇增加羊,從而草地被過度應用。

(二)規定放養量

為了博弈分析的方便,我們將n設為2,表示兩個農民(農戶i和農戶j),設農戶i養羊的數量為qi、效用為Ui,農戶j養羊的數量為qj、效用為Uj,羊的總數為Q=qi+qj,羊的價格決定函數為P(Q)=a-Q=a-qi-qj(a為常量),每只羊的飼養成本為c(a>c),效用函數為U=qP(Q)-qc。總體的效用函數為U=(PQ)Q-cQ。從兩個農戶構成的總體效用函數出發來決定這塊草地的最佳養羊數量。由總體效用最大化的一階條件a-c-2Q=0,可得當總產量為(a-c)/2,總效用最大,此時有U為(a-c)2/4。在這種情況下若2農戶經過協商,均承諾各自放養(a-c)/4,則每農戶的效用為(a-c)2/8。

如果在協商后,具體行動時有農戶i違背承諾而農戶j不違背,則對于違背承諾的農戶i,其效用函數為:Ui=qi[a-qi-(a-c)/4]-qic,由效用最大化一階條件3(a-c)/4-2qi=0,可得qi=3(a-c)/8,Ui=9(a-c)2/64.此時農戶j相應的qi=(a-c)/4,Uj=3(a-c)2/32。

對農戶i而言:在農戶j選擇不違背的情況下,自己選擇不違背、違背的效用分別為(a-c)2/8和9(a-c)2/64,后者大于前者;在農戶j選擇違背的情況下,自己選擇不違背、違背的效用分別為3(a-c)2/32和(a-c)2/9,選擇后者效用更大。因此,農戶i從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無論對方做出何種選擇,自己選擇違背將能保證自己效用的最大化,即違背是自己的占優策略。農戶j決策時也同樣如此兩農戶分別從自己的效用出發,同時做出了違背的決策,此時“違背、違背”便構成了一個納什均衡。此時兩農戶紛紛加大放養量,走入了低效率、破壞性利用草地資源的怪圈,“公用地悲劇”就發生了。

四、模型改進

在上述模型中,違背是每個農戶的占優策略, 從而使博弈陷人了低效率利用資源的怪圈。為了提高草地資源的利用率,應對博弈模型進行改進。假設在模型中存在一個對草地資源有效利用負責的權威組織機構。該機構從總體效用出發規定每個農戶的放養量為(a-c)/4,如有超出將對超出者所放養的每只羊課以罰款b(a>b),并且對遵守規定的農戶進行補貼確保其效用(a-c)2/8。調整后的模型中,當雙方遵守承諾時的效用沒有發生變化,仍為(a-c)2/8。當農戶i不遵守承諾時,他的效用函數為:Ui=qi[a-q-(a-c)/4]-qi(b+c)。此時由效用最大化的一階條件3(a-c)/4-b-2qi=0,可得qi=3(a-c)/8-b/2,Ui=[3(a-c)/8-b/2]2。由qi>(a-c)/4,可知b(a-c)/4所以b

模型調整后,根據罰款b范圍的不同,將會出現以下2種情況:

(1)在(3-2)(a-c)/4 < b < (a-c)/4時,有(a-c)2/8>[3(a-c)/8-b/2]2。此時任一農戶無論對方選擇什么,選擇遵守是自己的占優策略,能夠保證自在對手任何決策下的效用最大化。農戶在外界制度約束和引導下實現了集體理性與個體理性的統一,實現了“遵守、遵守”的納什均衡,草地資源得到了高效率的利用,達到了帕累托最優狀態。這是令社會、個人均滿意的雙贏結果。

(2)在0

篇4

一、公共資源源配置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相對滯后。目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整體上看還存在運作經驗不足、制度不夠健全、管理不夠到位的現象。

2、管理不集中和監管體制不健全。分散的管理導致滋生腐敗。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建設、國資、國土等部門都設有自己的配置交易機構,負責監管公共資源配置交易的活動。而交通、水利、公路、城管等部門監督的工程,仍然游離在進場交易之外,自己的資源配置自己招標,很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不僅增加了監管的難度,也容易產生“權利尋租”。同時。多頭監管的形式弱化了監督。從形式上看,政府部門統管著公共資源,但是各行業的行政主管,只從自身的利益出發,所以制定適合本部門、本行業的監管規定,自成體系,從而導致市場主體無所適從,從而在管理的資源配置上增加成本,降低行政效能。

3、操作不規范的現象時有發生。很多政府部門對信息的、資格的審查、開標的評標等制度規定不詳細,程序操作不規范,監督管理不到位,同時由于受到專業部門的限制,專家庫專家面太窄,人數少,保密性差,很容易相互“勾兌”串通。還有個別單位無視有關法律規定,明招暗定,弄虛作假。而且由于評標委員會沒有依法“獨立”,又沒有操作性強的評標、定標細則,導致評標、定標缺乏客觀標準,隨意性大,感情因素、行政色彩濃,這就為滋生腐敗提供了土壤。

4、思想觀念的轉變還未到位。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這項工作開展以來,部分單位在思想上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對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的認識程度還不夠,這是目前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意識不強。

上述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了公共資源配置交易工作的健康發展,制約了監督效能和交易效益的發揮,導致了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的腐敗。因此,防范和遏制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的腐敗,改革公共資源配置交易管理與監督體制、監管機制和運作方式,勢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防范和遏制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腐敗問題的對策

1.要統一思想認識。公共資源配置工作不僅僅是經濟領域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廣大群眾干部關注關心的熱點、重點和焦點,所以各級各部門應要切實、高度、重視地抓好此項工作。同時要清楚地認識到實施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是優化資源配置、轉變政府職能、創新體制機制、改善投資環境、從源頭防腐促廉、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實行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也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治腐敗。近些年來,為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確保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監察機關按照“公平競爭、公開有序、公正誠信、廉潔高效”的目標,致力于建立規范的招投標運行機制,致力于建設優質便捷的招投標服務平臺,把政府采購、工程建設、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工作納入集中監管平臺,初步建立起了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進一步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從根本上減少“權力尋租”、“暗箱操作”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有力地推進了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的良性發展,從而更有效地防范和遏制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腐敗問題的產生和蔓延。

2.要健全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是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新事物,與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特殊國情相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客觀上要求建立競爭、供求和價格機制,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要借助市場化機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才能夠運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公共資源進行有效配置。具體來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能夠比較充分地發揮交易市場的價格、價值確定的功能,信息聚集、輻射功能,中介聯系、服務功能,平等競爭、激勵功能,資產配置、重組功能,市場監管、防腐功能,等等。其中,最為關鍵的功能有兩個:一是價格、價值確定功能,能使交易各方圍繞市場競價展開活動,盡量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二是市場監管、防腐功能,能使掌握公共資源的政府部門和官員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尋租,謀取不正當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減少、的機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還能夠將市場的效率優勢和國家的政治優勢結合起來,實現公共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在計劃經濟的時期,政府掌管的公共資源常常被看作是為社會提供生產、生活服務的無償性、共享性的公共產品,往往重投入、輕產出,重建設、輕經營,重社會利益、輕經濟效益,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公共資源的浪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再直接審批具體的資源配置,而是通過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授權,發揮市場競爭對資源的配置作用。同時,統籌兼顧,協調各方,防范市場調節的自發性、滯后性所帶來的弊端,遏制腐敗分子在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對公共資源的侵犯,從而達到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梢哉f,搭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僅僅是一種制度創新,還能夠有效防止公共資源使用和交易中腐敗問題的發生。

3.要規范運作機制。規范的運作機制是保證市場化改革沿著健康軌道發展的重要保障,是防范和遏制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腐敗的有效手段。我們在啟動每一個改革項目前,都應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出周密的實施方案,先謀后動,規范運作。同時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汲取成功經驗,召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方案進行反復論證、反復征詢意見,形成相關的配套制度,并成立相關的委員會,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還要在積極推動改革實踐的同時,注意及時總結經驗,形成制度。明確了有關公共資源項目市場化配置的實施范圍、操作程序和工作規則,為推動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提供制度保障。要出臺為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提供公開公平的交易環境。在推進平臺建設過程中,始終把平臺的規范化運作作為重要環節,重點突出“推、統、管”三個字?!巴啤?,就是把所有能推向市場交易的公共資源全部推入交易中心;“統”,就是對進入交易中心的項目,實行統一運作,實現程序、信息、結果“三公開”,使公共資源配置在陽光下進行;“管”,就是抓住市場化配置關鍵環節,加強監督管理,對干預招拍掛、搞虛假招投標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篇5

關鍵詞:公共財政;城市公共資源;城市公共資源整合

城市化既是經濟發展的產物,同時又是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條件。而我國城市化的進程帶有濃重的轉軌經濟色彩,改革開放以來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個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經濟發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隨著計劃經濟時期被人為控制在各行政區劃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動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來隱性的城市公共資源短缺很快顯現出來,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資源短缺的集中爆發從大城市逐漸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如水務問題、公共交通、垃圾處理、供暖問題、城市管網建設等。各城市在極度被動的狀態下開始了“兵來將擋、水來土堰”的城市公共資源供給的攻堅戰,但政府很快就發現這是個無底洞,政府的投入永遠無法滿足城市化帶來的公共資源需求膨脹,政府開始尋求其他的途徑提供公共資源。在這方面實踐走在了理論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體制)模式。在國外比較著名的是英國撒切爾時期進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國內較早對這一領域進行探索的是天則經濟研究所的公用事業研究。由于轉軌經濟的特殊性,在我國可參照的經驗不多,更無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則的公用事業研究也是邊理論邊實踐,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檢驗的案例。因此,可以說在我國城市公共資源的供給從理論到實踐尚無比較成熟理論體系和可操作性規范。本文嘗試從公共財政的視角分析城市公共資源整合的目標與原則,而這恰恰是進行城市公共資源整合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內容:城市公共資源內涵(本文所討論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資源管理研究的范圍界定;城市公共資源整合的目標與原則。

一、城市公共資源的內涵

(一)城市公共資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資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資源以及由政府作為供給主體,被全體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發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為人類提供生存、發展、享受的物質與條件,這些資源的所有權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有,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共同所有的基礎條件。

(二)公共資源的特點

城市公共資源屬全體人員共同享有,一個物品是公共資源,必須有以下特點:

1.公共資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對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與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所有權不屬于某個人,而是屬于部分成員和全體成員所有。它同時存在多個使用者,每一個使用者不存在競爭性,具有公共性質。

(1)公共資源的非排他性。一個使用者使用公共資源不會引起另一個使用者的效用減少。公共資源是一定區域內全體人員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

(2)公共資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資源遭到破壞時,對其他使用者來說會產生一種額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條河流的上下游兩用戶,上游企業排放污水必然會影響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資源具有稀缺性。在工業化社會以前,各種資源豐富,人們認為公共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然而隨著工業化帶來的經濟飛速發展,科技的不斷進步以及人口的劇增,人們才認識到了公共資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資源具有整體性。這就決定了一旦某項公共資源受到破壞,將影響到公共資源的整體價值。如城市的環境污染、水資源短缺等會降低城市的整體價值。

4.公共資源價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評價公共資源價值不僅偏重于其經濟價值的評價,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對其公共資源的社會價值的評價,即公益性的評價。

城市公共資源具體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資源。如空氣、水、土地、森林、草地、濕地、礦產、海洋等資源。

2.城市中的社會資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資產??山洜I資源、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生態環境、文物古跡和旅游資源等;二是無形資產。依附于有形資產的名稱、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經營權、冠名權等相關權益。本文所討論的公共資源問題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會資源。

二、城市公共資源管理研究范圍界定

通過上述公共資源的內涵分析,以及考察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對城市公共資源管理的沿革,我們將城市公共資源管理的研究對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資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資源的提供主要針對上述分類中的公用事業部分而言。和其他轉軌國家一樣,我國公用事業也帶有較為明顯的計劃經濟的痕跡,因此我們在理論上首先應根據公共財政理論明確哪些是純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須無償提供的;哪些是準公共品必須由政府有償提供的;哪些應該由市場提供的;哪些是暫時無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資源建設的融資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內容包括:全部由財政投資的公共資源;財政與市場共同出資的公共資源;由市場融資建設的公共資源。具體融資形式體現在:財政融資,包括財政預算、國債、政策收費等;銀行貸款;企業和項目直接融資等。其中近年來表現尤其活躍的是企業和項目直接融資,涌現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業發行“準市政債券”;以信托為工具的“準市政債券”(如國內第一個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環隧道項目);保險資金的進入。2003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勵和促進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這些投融資模式應進行操作程序的規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漸將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資源的經營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資源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有償提供的,這是一筆只要城市存在就永遠不會枯竭的收入,現在由于經營城市公共資源的大都是國有企業,國有經濟效率低是經濟學人所共知的,因此現在經營城市公共資源的國有企業大都虧損。而私營經濟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在公眾利益與其經濟目標發生沖突的時候,難免會發生損害公共利益的事情,倫敦機場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現滯留旅客無法登機的混亂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資源經營模式研究從理論到操作細節的設計,以及適用的條件都應有事先的充分準備,而且需要通過區域試驗不斷積累經驗,最終形成法律規范。

(四)城市公共資源的監管、評價體系研究

城市公共資源的監管、評價體系是城市公共資源正常有序運營的保障,監管、評價體系的不健全是轉軌經濟的又一特點,因此監管、評價體系的研究與城市公共資源運營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資源整合的目標與原則

(一)城市公共資源整合的目標

通過城市公共資源的理論研究,以及對具體城市公共資源提供與管理的現狀和背景分析,在借鑒國外和國內先進經驗基礎上,提出具體城市公共資源整合目標:理順政府對城市公共資源管理的責任、地位和作用;規范市場進入公共資源領域的規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資源監管體系;建立城市公共資源管理評價體系。

(二)城市公共資源整合的原則

1.以公共財政的理念為城市公共資源整合的基本理論指導

城市公共資源主要解決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糾正,因此對現有城市公共資源進行整合的理論基礎應是公共財政理論,以公共財政理論為基礎,對具體城市的公共資源供給現狀進行分析,確立政府對城市公共資源管理的責任、地位和作用,確定市場進入城市公共資源領域范圍。

2.以經濟環境、人文環境和制度環境的區域性特征為城市公共資源整合的基本出發點

城市公共資源管理帶有較強的地域特征,不同地區的自然情況、經濟發展、文化傳統以及制度基礎對城市公共資源的管理有較大的影響力,特別是在城市公共資源的經營模式上,在嘗試改革之前應做本土化的可行性論證和細節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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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是指對社會公共信息資源,提供交易、咨詢服務的平臺,具有統一化、開放性的特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的信息有:建筑礦業、醫藥、司法等信息,采取信息化平臺的建設方法,有利于合理分配公共資源交易信息。隨著交易平臺的嚴謹性發展,平臺信息化建設的速度越來越快,利用信息化建設,彌補公共資源的交易平臺中的不足,促進平臺的信息化建設。

1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分析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專指與政府相關的單位,包括政府機構,授權后的資源信息,整合到公共的交易平臺內,由相關單位進行控制、運營,其中包含經營類、壟斷類的公共資源信息[1]。現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內,資源量非常多,提出信息化的建設方法,目的是簡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服務流程,積極提高信息處理的效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已經成為主要的發展趨勢,服務于交易平臺內的各項活動,保障資源交易的安全與穩定,體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職能。

2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策略

2.1 構建信息化體系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中,主動構建信息化的體系,積極引入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強調信息化體系的實踐價值。分析信息化體系的構建措施,如:(1)信息化體系構建時,提前研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運行現狀,提出信息化平臺建設的要求,結合平臺類型,引進信息化的運行系統,在平臺信息化建設中,創造信息化的條件,例如建筑工程招投標方面,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期間,推行電子標書,積極提倡電子化的評標系統,按照公共資源內與建筑工程相關的基礎數據庫,完善信息化平臺的體系構建,設計服務系統與內網系統,簡化資源服務的流程,提高平臺信息化的水平;(2)完善信息化體系中的內容,注重平臺功能的全面性,例如文件下載、網上繳費等,都需要根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構建,促進平臺的多功能發展;(3)信息化體系內,提倡公平的資源服務,保障各項信息資源的真實性,禁止出現弄虛作假的情況。

2.2 統一規劃公共資源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采取統一規劃公共資源的方式,深入研究交易平臺的運行體系,把控不同行業的信息特征,特別是交易時的資源體系,避免統一規劃時出現漏洞[2]。國家政府,在信息化平臺建設的基礎上,注重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統一規劃與建設,保持信息、信息交易的同步性,盡量減少公共資源交易中的時間差距。公共資源的統一規劃策略中,可以根據不同行業的要求,在平臺內建設不同的交易模塊,避免公共資源交易時存在問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統一規劃,降低信息化建設的困難度,有目的、有秩序的設計平臺建設,充分體現出信息化的建設特點,全方位的滿足平臺運行的需求,最主要的是統一規劃了公共資源,不會出現服務上的缺陷,強調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的社會性、服務性及公眾性特點。

2.3 落實監督體系管理

平臺信息化建設中,落實監督體系管理,引入網絡化的思想,以此來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實踐內,經過監督體系的管理后,排除了非法、違規等操作,避免交易平臺存在資源流失、無信譽的情況。由此,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的過程里,落實監督體系管理,逐步引進法律法規,構建以法律法規為重點的運行平臺,充分發揮公共資源的有效價值[3]。公共資源平臺信息化建設并投入運營,還需設立監督管理機構,包括審計、綜合監督等,將各種監督管理的功能,貫穿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體系內,構建多元化的監督方式,發揮監督管理的作用,保障公共平臺資源服務的真實性。

2.4 采用共享途徑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需深化信息共享的應用。因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內,涉及到多個領域的信息,其在進行統一規劃的基礎上,采用共享途徑,所以能夠促進公共信息的交流。例如:項目工程方面的各類信息,公示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內,在信息化建設的作用下,及時共享各類信息,促使社會群體能夠第一時間獲取服務信息,工程項目中的信息非常多,包括土地信息、招投標信息、產權信息等,均為社會群體最為關注的信息,共享途徑的實施,一方面提高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的水平,另一方面為社會群體提供信息公示的平臺,體現國家對社會群體的重視度。

2.5 信息化資源整合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內,面臨著信息更新、處理等操作,為了提高信息化建設的水平,落實資源整合的運用,主要是將各類信息整合到對應的區域內。例如:某地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資源整合中提出“一委一辦一中心”的建設模式,分配相關部門的職能并規劃工作,有組織的整合資源,提倡資源整合的信息化,同時協調好資源項目,注重公共資源的信息化整合,加快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的速度。

3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思考

3.1 配套設施信息化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信息化,需思考配套設施的運用,同樣采用信息化的設施,如:計算機、線路、監控設施等,均要具備信息化的特點,以便實現高水平的平臺信息化。我國省市縣內,各個層次中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信息化建設的過程內,都要選擇信息化的配套設施,充分利用信息化的配套設施,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功能,保障基礎信息的應用。配套設施信息化期間,還要加強政府電子政務的建設力度,用于提升交易平臺的信息化水平。

3.2 開發軟件系統

軟件系統,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期間,屬于一項重要的思考內容。軟件系統,是信息化建設的標志[4]。根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信息化需求,設計并開發軟件系統,運用高效率的軟件產品,既要保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的專業性,又要體現軟件系統的特點和優勢,輔助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信息化水平,而且開發軟件系統,促使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更加符合市場的建設原則,完善信息化的運行環境,避免影響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運行效率和質量。

3.3 保障機制信息化

思考保障機制的信息化建設,有利于公共資源平臺信息化建設的完善性,一方面組織好公共資源平臺功能,另一方面保障公共資源平臺中的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的信息化,最直接的目的是注重公共資源平臺信息化建設的安全性,平臺內,利用信息化的方法,融入相關的保障機制,做好電子歸檔的工作,服務于平臺運行,在平臺工作內,隨時可以調取保障機制,不需耗費時間查詢,最終保障公共資源平臺信息化建設的可靠性。

4 結束語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信息化建設,提高了交易平臺的服務能力,同時維持了交易平臺高服務質量的水平,改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運用現狀,解決平臺建設中的各項問題,促使其具備信息化的特點,加強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的控制力度,表明信息化建設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內的重要性,逐步優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運行。

參考文獻

[1]趙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建設研究[J].科技創新與應用,

2016,14:275.

[2]袁滿君.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思考[J].現代經濟信息,2012,22:246-247.

[3]張金國.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化的思考[J].中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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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該“獨樂樂”?還是該“眾樂樂”?本屬于大眾享受的良辰美景是否在其“名諱”申請“專利”后就失去了“自我”?法律專家告訴我們,如果公共資源的商標注冊被冠以了“惡意”的名號,那法律會說NO。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有關西溪濕地、蘇堤、白堤等公共自然資源商標被自然人搶注的事件。經記者的多方核實,其中西溪濕地一案已經獲得圓滿的解決。

專家表示,像西溪濕地等公共自然以及人文資源被自然人搶注商標要從是否合法或合情兩個方面考慮。在原則上,公共資源應加強保護,有關部門應提高保護意識。

自然人搶注成風

“周先生搶注我處商標的事件已然得到完滿的解決,周先生已經表明態度,愿意免費出讓已經申請下的商標,并表示注冊的本意也是為了保護‘西溪濕地’這塊品牌?!?/p>

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的于小姐對記者介紹說,那位以自然人身份搶注“西溪濕地”商標的周先生是西溪工程部的職工,現在此事經協商已經得到了最好的結果。

“問訊到西溪,紛紛雪卷堤。秋風征雁落,晴日野鷗迷?!焙贾菸飨獫竦刈怨乓詠砭褪俏娜搜攀壳嗖A的世外桃源,而今更是蘊涵著巨大商機價值的“招牌勝地”。和其他富含自然或人文價值,并頗具社會知名度的資源一樣,難免被某些很有商業頭腦的人看中而成為他們心目中的“可造之材”。

據專家介紹,根據《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是有一定程序的,首先要向國家商標總局提出申請,受理后等待審批,接著是公告,最后是發證。據了解,周先生最早注冊“西溪濕地”商標是在2005年,至被關注時止,一共申請注冊包括食品、方便食品、啤酒飲料、酒、運輸貯藏五大商標類別。

有媒體報道,在此事完滿解決之前,周先生申請注冊的“西溪濕地”商標中,第二十九類食品類、第三十類方便食品類已處于公告期;第三十三類酒類已經注冊成功;第三十二類啤酒飲料和第三十九類運輸貯藏類即將公告。

所幸的是,在西溪濕地管理部門與周先生的協商下,“西溪濕地”這塊“公共資源招牌”總算沒有受到什么負面的影響。

自然人被允許注冊商標是從2001年10月《商標法》第二次修正之后開始的,但誰也沒想到這股風潮會在公共資源的身上吹出“漫卷黃沙”。

東友律師事務所是領先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之一,在知識產權領域該所的劉欣慰律師很有經驗和研究。他認為,自然人搶注知名景點名稱作為注冊商標的行為并不違法,根據“自愿注冊、申請在先”的原則,只要該注冊商標沒有侵犯公共利益,且得到商標局的核準,該注冊商標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他也承認,西溪濕地等景區是該地區的歷史文化寄托,如果因為自然人因注冊商標而限制了本地政府、景區經營者對該歷史資源的享用,當然會傷害本地人的感情,并有可能對該地區的經濟、文化產生消極影響。

公共資源商標需保護

“公共資源商標代表著公共資源的一種品牌價值,理應由公眾共同享用,而非某一個人,因此我們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應該規范自然人的商標注冊行為,尤其對惡意搶注更應嚴懲。”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管委會的梁經理對記者表達了他的看法。經歷過被搶注的事件,相信梁經理此言是經驗之談。

據東友律師事務所的劉欣慰律師介紹,知名景點被他人搶注已不是什么新現象,根據我國《商標法》第10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使用的地名商標繼續有效。

劉律師分析認為,假設周某搶注“西溪濕地”成功,并于事后未能與濕地管理部門達成和解,由于自然人對“西溪濕地”等名勝的搶注,主要是在一些盈利性的產品、服務上申請注冊商標,那么原景區在利用“西溪濕地”進行與注冊商標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活動時,必須得到商標所有權人的許可、授權或同意,否則,該景區的使用有可能涉嫌商標侵權,其將對商標權人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以此觀之,這樣一來,公共資源的無形資產也就隨之東流,成為商標所有權人一種私人的財產。在情理上的確有些說不過去,而我們的法律在自然人對公共資源商標的注冊還是有未盡之處的,否則類似“白堤”、“蘇堤”和“西溪濕地”的事件便不會發生了。

“公共資源不宜被獨占。”就此類事件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給出了意見。商評委認為,旅游風景區名稱的基本功能是代表該景區所有的自然文化遺產資源,具有地名的含義,而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旅游風景區名稱不能起到區分不同旅游服務提供者的作用,并且旅游風景區名稱在旅行安排等服務項目上應視為一種公共資源,不宜為個別主體所獨占,應適用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不予核準注冊或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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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的現狀

政府采購、工程招標、土地拍賣交易中都需要應用公共資源,而檔案管理也就是相關信息的處理。在檔案管理工作中,科學技術的運用是其中最為重要的,科學技術與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只有更加現代化的建設,才能夠使得其發展水平能夠滿足時代的需求,促進社會經濟的建設。對于傳統公共資源檔案管理方式來說,現代化的管理方式效率更高、制度更加規范化,同時在儲存檔案和共享檔案時也能夠更好地利用信息化方式,使得存儲更加合理、完善。所以說,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是根據當下社會的發展情況以及科學的發展水平來決定的。就目前的社會來說,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應用就是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基礎,計算機網絡技術檔案管理在多年來的發展中經歷了多種階段的演變,其中包括調查、實驗、技術改革以及推廣等,特別是近幾年以來,計算機公共資源檔案管理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檔案信息管理工作也逐漸引進了多種現代化管理方式,并且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也已經被逐漸地應用,其中的現代化管理方式就有智能處理信息、網絡傳輸信息以及電子存儲信息等技術。除此之外,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也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工作理念以及技術設施等各個方面。良好的職業素是檔案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優秀的工作理念是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的必要所在,而充足的技術設施則是建設現代化檔案管理的必備渠道。因此說,在實際進行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中,必須要及時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提出有效的建議并且實施,來改善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的現狀,促進現代化建設進程。

二、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一)管理人員現代化建設理念認識不到位。管理方面的工作核心在于管理理念,所以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也是一樣,現代化建設的管理理念是其基礎所在。就算具備先進的技術、充足的設備以及合格的工作人員,若是不具備現代化建設的管理理念,也無法完成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在當下的檔案管理工作中,很多領導并不重視現代化的建設,同時許多工作人員也并沒有真正認識到重要性,在工作中常常按照傳統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如在資料管理上會按部就班,不懂得去認識檔案的區別,這就會導致檔案管理工作由于資金等問題,技術設施不完善、專業人才得不到培養,從而公共資源現代化建設發展遲緩。

(二)管理人員職業素養不達標。就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來說,人才是必需的。在實際的管理中,優秀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應用是現代化建設的重中之重。公共資源檔案被完好地保存、使用,都需要計算機技術的支撐,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檔案管理者的工作效率。然而,目前的管理人員由于領導者的要求很低,造成許多管理人員職業素養不達標。在實際的招聘中,對管理人員的要求很低,只要會對檔案進行適當的排序就能合格。要知道,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已經完全改變了傳統的管理方式,不僅僅是對圖書管理、檔案處理等知識技能進行考核,同時更加注重的是計算機和互聯網的使用。很顯然,目前的公共資源管理人員并沒有具備合格的職業素養,這也就決定了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的難度加大。

三、促進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的措施

(一)完善管理人員的現代化建設理念。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首先在于現代化建設的理念,這要求領導和檔案管理人員都能夠重新認識現代化建設,跟進時代的形勢,注重對檔案管理的資金投入,加大對設備和相關技術的引進,同時更要注重創新。加大對技術設施的更新和使用,投入資金和人才進行開發。創新管理方式,不斷推出合理的現代化管理制度。注重管理人員之間的差異,為其配置更加適合的崗位,從而迎合新時代的發展。例如,讓管理人員使用科學技術進行工作,并且逐漸樹立其創新管理的現代化觀念,使其學會將公共資源檔案管理方式與時代的發展形勢相結合,從而才能更加有利于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

(二)擴大檔案管理團隊。人才是每個行業發展的最重要因素,在此,檔案管理應該注重管理人員整體素質的培養,使其業務能力不斷增強,綜合素質逐漸提升。因此,要擴大檔案管理的團隊,對管理人員的職業技能、知識涵養和個人素質等都要有非常嚴格的要求。第一,培養管理人員熱愛崗位、積極公共的良好態度,并且定期對管理基礎知識進行培訓,以便于在日常的工作中積極進取。第二,著重培養管理人員對計算機和互聯網的使用,使其逐漸掌握并熟悉操作。例如,制定合理的激勵制度,進一步激發管理人員積極的工作態度,培養其學習的習慣,逐漸培養高素質、高技能的綜合素質人才,為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

(三)加大硬件設施建設。良好的硬件是實現現代化技術的基本,同時也是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的保障。在信息化時代中,檔案管理的建設就更加需要一系列現代化的辦公設備,如打印機、計算機等,從而更好地發揮硬件設施的優勢,提升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檔案管理的操作要使用統一的軟件,防止各部門之間出現無法實現資源共享的現象,提升資源的利用率,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質量,促進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四)不斷創新管理方式。在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的現代化建設中,要不斷地創新管理方式,創新的核心在于使檔案管理向著現代化建設發展。在創新過程中,基本是有兩個創新途徑,即在日常工作中的突出發現,或者團隊之間的交流。例如,規定管理團隊之間進行會議的交流,通過對工作中某一事件的考察進行溝通交流,提出各自的看法,在交流中不僅能夠發現自身的不足,同時也能夠開拓自身的思維方式,培養更加強烈的創新意識和習慣,從而不斷創新管理方式。相信通過改善現代化建設方案,必將帶動未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戴子龍.公共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J].經營管理者,2016(31):336.

[2]戴子龍.公共資源交易檔案管理與監管體系建設的聯系及存在的問題[J].經營管理者,2016(3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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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搖號”政策;公共資源分配;效率;公平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1-0122-04

隨著經濟的發展,當前北京市機動車數量激增,快速增長的機動車數量已經嚴重超過了當前道路交通的有限承載力。在此情況下,如何有效地配置道路交通資源,最大程度上實現資源配置的公平、效率,則成了政府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搖號”政策應運而生。

一、北京市“搖號”政策的產生及發展

“搖號”產生于公共資源供給不足與公民需求增長之間的矛盾,“搖號”政策作為緩解矛盾的手段出現,并且在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當供需出現矛盾的時候,通??梢酝ㄟ^縮小需求和擴大支出實現平衡,但是公共交通資源的供給已經趨于飽和,只能試圖從縮小公民需求方面著手。政府通過“搖號”政策行使自己的職能,將資源分配到搖到號的公民手中,從而完成公共資源的定向配置。

資料統計,2007年北京市機動車年增長25萬輛,2008年北京市機動車年增長37萬輛,2009年北京市機動車年增長51.5萬輛,2010年北京市機動車年增長81萬輛。面對道路交通這一公共資源已經趨于飽和的現狀以及機動車年年暴增的趨勢,北京市政府終于在2011年突破了政策上的瓶頸,率先實施購車“搖號”政策,隨后掀起了全國各大城市“搖號”政策的熱潮。

2011年實施“搖號”政策當年,機動車增長趨勢就得到了明顯控制,年增長量首次退燒至11.1萬輛。短期看來,“搖號”政策似乎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當前公共資源供給不足的問題,提高了公共資源配置效率。但是正如喬治?弗雷德里克森所說:“把效率和經濟作為公共行政的指導方針是有必要的,但僅此是不夠的。必須加上社會公平作為公共行政的第三個理論支柱,使公共行政能夠回應公民的需要?!盵1]公民對于公平的追求使越來越多的人對“搖號”政策的公平性產生了懷疑,并在此基礎上開始對有效配置公共資源的其他途徑進行探討。

二、北京市“搖號”政策的現狀分析

(一)“搖號”政策在資源配置中的優勢

1.存在具有一定正當性。埃莉諾?奧斯特羅姆認為:“公地作為一種資源或財產具有很多使用者,每一個人都有使用權,但沒有權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但資源的過度使用就會產生公地悲劇?!盵2]當前,北京市存在的交通擁堵問題就是公地悲劇的典型代表,隨著機動車的激增,公共交通已經達到其最大承載力,但公民的需求仍然不斷增加,供需之間產生了極大的不平衡。因此,必須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進行強制性的規制,而這也賦予了政府制定“搖號”政策來進行資源配置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2.提高公共資源的配置效率。眾所周知,“公共資源與其他資源相比,最大的特性就是稀缺性?!盵3]也就是說,公共資源的數量是一定的,而如何將這些有限的公共資源合理配置,滿足更多公民的需求,則是政府亟待解決的問題,這就涉及到了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問題。公共交通是一種極為有限的公共資源,而北京市的公共交通資源則更加有限。在這樣的客觀情況下,北京市率先推出“搖號”政策無疑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公共資源的配置效率。政府通過規制性的隨機“搖號”政策,在技術“搖號”環節政府不參與其中,運用客觀的技術手段產生公共資源的使用者,這在公共資源供給水平一定的情況下,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公民對公共交通的需求,提升了公共資源的配置效率。

3.解決公共資源配置短缺問題。據統計,以北京市2011年正式實施“搖號”政策為分界點,2008―2010年四年時間,北京市機動車共增長194.5萬輛,自北京市實施“搖號”政策后,2011―2014年四年時間里北京市機動車數量共增長76.6萬量,占前四年增長的39.4%??梢?,在北京市政府強制性的“搖號”政策下,北京市的機動車數量得到了顯著控制,下降幅度明顯。機動車數量的下降,毫無疑問地將緩解城市交通資源的供給壓力,政府通過強制性手段有效地抑制了公民需求,在解決道路交通資源短缺的問題上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二)“搖號”政策在資源配置中的不足

1.“搖號”實則存在著不平等。所謂公共資源,是能夠保證一切公民無償使用的公共產品,它不能排除任何公民對其使用,尤其是不能排除弱勢群體的使用權。羅爾斯曾說:“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只要其結果能給每一個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會成員帶來利益補償,就是正義的?!盵4]“搖號”政策看似公平公正,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它卻把一部分人排除在對公共交通的使用權之外。具體來說,北京市的“搖號”政策提出了對申請者的限制,按照規定,只有五類人可以申請,這樣排除了那些非京籍戶口,并且沒有正式工作,同時無法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的個體購車的可能性。這一規定的出臺,將社會上的部分弱勢群體排除在了公共交通資源的使用范圍之外,從根本上違背了公共資源分配的平等性。

2.“棄號”導致資源的無效率配置。與“搖號”政策相伴而生的一個現象就是“棄號”現象,因為很多公民知道參與“搖號”是一件隨機性事件,當緊急需要購車的時候可能搖不到號,這就導致很多原本并不存在需求的公民也涌入到“搖號”的洪流之中。而另外一個原因則是參與“搖號”本身是一件零成本事件,參與者不用為此付費,這也吸引著很多公民積極參與“搖號”。正如Lew Yii Der所說:“在行為經濟中,沒有參與成本將會導致過度需求,一旦將免費項目的價格提到零以上,需求就會減少很多?!盵5]以上原因導致了“棄號”現象的廣泛存在,這就使得無機動車需求的公民擁有了購車權,而真正有購車需求的公民“搖”不到購車權,無法將公共資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公民手中,這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資源的無效率配置。

3.降低公民對政府的期望。一直以來,無償地向社會提供公共物品被認為是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也賦予了政府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公共資源本身具有稀缺性的特點導致政府的供給能力有限,當政府的供給能力和公共的需求水平產生矛盾的時候,政府就可能無法向社會提供足夠的公共資源滿足公民需求。盡管“搖號”政策的出臺原本是為了解決公共資源緊缺的問題,但不可避免地還是將很多有需要的公民排除在了公共資源的使用范圍之外,損害了公民的權益,使得政府在公民心中“公共物品的提供者”的形象大打折扣,從而降低了公民對政府的期望。

三、基于PEST探索北京市公共資源有效分配途徑

PEST是一種宏觀分析模型,即 Political(政治),Economic(經濟),Social(社會)and Technological(科技),這些是組織的外部環境,對組織進行決策和行為活動產生重大影響,PEST是一種系統的分析方法,目前被廣泛應用于企業的行為決策領域。當前政府部門在有限資源分配問題上遇到了巨大困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頸。筆者認為,是時候打破單一視角,運用綜合性的視角,全面分析當前政府所面臨的外部環境,積極借鑒工商企業的分析方法,試圖探索公共部門公共資源分配的有效途徑。

(一)基于政治環境(Political)的對策建議

1.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優化公共交通規則和使用。政府應該在負責的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將工作重心放在道路建設、舒緩交通擁堵、制定公共政策等方面,從而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比如說,可以將征收的擁堵費和機動車停車費用于道路建設和補貼公共交通,進行宏觀調控;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方便市民出行,減少機動車的購買需求;通過交通廣播引導分流,實時路況顯示等技術手段,實現調節和引導車輛分流,合理安排公共資源。

2.健全公共政策制定系統,完善公共政策制定。在任何國家和地區,公共資源都面臨著如何有效配置的問題,尤其是緊缺性的公共資源配置問題。將有限的公共資源公平、合理、有效地配置到最需要的公民手中需要制定全面的公共政策,單一的公共政策必定難以完成任務。因此長遠來看,單靠“搖號”政策難以實現公共資源有效配置,“搖號”政策自身帶有不可避免的缺陷與不足,需要制定其他公共政策彌補“搖號”政策的不足,同時制定相關政策配合“搖號”政策的實施,從而發揮整體效果。

(二)基于經濟環境(Economic)的對策建議

1.優化政府預算安排,完善政府預算制度。政府預算的功能,不僅能夠維系政府的正常運作,同時也能夠為人民提供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服務。政府預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國家分配公共資源的優先順序,也能反映出一定的經濟、社會問題。因此,在面臨短缺性的公共資源分配問題上,必須高度重視政府預算的作用,首先從頂層完善政府的預算制度,優化政府的預算安排,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將政府預算適度地向公共交通資源傾斜,以此解決當前公共交通資源所面臨的緊張問題,最大程度上滿足公民對交通資源的需求。

2.根據地區經濟結構,合理分配公共資源。馬克思曾說:“經濟結構決定了統治和被統治者之間的關系,也就是生產條件的擁有者――資本家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關系?!盵6]也就是說,當前一切的政治、經濟、文化活動都必須以當前的經濟結構作為根本,不能割裂經濟結構進行任何一種政治或行政活動。當前我國大城市的經濟結構主要以第三產業為主,第三產業吸引了大量的高知識、高學歷、非勞動密集型的從業者,這也就使得城市的人口驟增,隨之而來的是對城市公共交通資源需求的激增,造成了城市公共交通資源的供需失衡問題。因此,在配置公共交通資源的問題上也應當充分考慮到城市的經濟結構,適度增加城市公共資源的分配總量,緩解供需矛盾。

3.衡量城市化水平,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城市化水平又叫城市化率,是衡量城市化發展程度的數量指標,一般用一定地域內城市人口占總人口比率來表示。城市化水平高意味著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較好,社會機會大,社會保障齊全等。這就吸引了眾多人口積極涌入到城市化水平較高的地區,由此帶來了一定的社會問題,如交通擁堵、垃圾污染等。因此,在研究如何更好、更合理地配置公共資源問題上,必須以當前的城市化水平為重要依據,在此基礎上區別對待城市化水平高低不同的城市,做出必要的政策傾斜。

(三)基于社會環境(Social)的對策建議

1.鼓勵人口遷出,緩解公共資源供需矛盾。造成大城市公共資源短缺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龐大的人口基數,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激增。人口的增長必將提高公民對公共資源的消費需求,但公共資源是有限的,大城市政府提供公共資源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研究通過將人口遷出來減少大城市的公共需求。但實施人口遷出并不易,大城市有著不可比擬的優越條件和吸引力,使得人們愿意在大城市尋求工作和發展的機會。因此,加快城鄉一體化就顯得格外重要,只有城鄉一體化水平提高了,一部分城市的人口才愿意遷往至與城市差異無幾的郊區或農村發展,大城市公共資源緊缺問題才能得到緩解。

2.轉變公民消費習慣,引導使用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人民政府應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重要民生工具,具有突出的公共屬性,也是政府優化資源配置的一種重要手段。城市道路的承載能力是有限的,面對年復一年機動車的持續升溫,政府積極鼓勵公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城市道路的壓力。同時,公民也應當積極轉變消費習慣,較少或者延遲購買私家車的計劃,盡可能地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公民消費習慣的轉變,將直接促使購車需求的減少,緩解公共資源供給與公民需求的矛盾。

(四)基于技術環境(Technological)的對策建議

1.結合城市生態環境,合理配置公共資源。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很多大城市生態環境形勢日益嚴峻,如果不采取綜合有效的控制措施,高污染將破壞生態與環境的承載能力。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币虼耍趯Υ蟪鞘羞M行資源配置的時候,應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為根本出發點,在此基礎上,通過全面的政策運用,政府發揮主導性的功能,優化大城市資源配置。

2.發展科學技術,開發新型資源。公共資源供給能力有限與公民需求增加之間的矛盾是當前我國面臨的巨大困難,面對有限的公共資源,如何最大限度上滿足公民需求則成為了各級政府首要解決的問題。而依靠科學技術,開發新型資源則成為了解決當前供需矛盾的一個明智之舉。比如,大城市通過開發新型的汽車能源,可以很大程度地減少汽車尾氣對空氣造成的污染,城市的相對承載力就會提高,進而適度地提高機動車的供給數量,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資源供給短缺的矛盾,維護公共利益。

四、結論

實現社會資源的公正分配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政府必須要履行好的重要職能。而如何公平有效地配置公共資源,既能確保公正,又能兼顧效率,則需要我們不斷地改進和創新公共資源的配置手段。本文通過對當前所實施的“搖號”政策進行分析,肯定了“搖號”政策具有正當性,提高了公共資源的配置效率,解決了公共資源配置短缺的問題等優勢,也提出了其可能存在不公平、“棄號”政策導致資源無效率配置、降低公民對政府的期待等不足。通過對“搖號”政策的優劣分析,筆者意識到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單純靠“搖號”政策實則難以解決,必須從多方面研究探索公共資源有效配置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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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黃新華.公共部門經濟學[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62.

[4] 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何懷宏,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14.

篇10

第一條為創建統一開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資源綜合交易市場。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廉政建設,實現資源整合、增收節支目標,根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指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以項目業主身份,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對應納入市場化配置的自然性資源、資產性資源、社會性資源、行政性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競價、協議等交易方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受讓人)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實施及監督管理。省、常德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公共資源交易應當遵循管辦分離、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信、廉潔高效的原則。

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預交易活動。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競買人)參加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第二章管理與服務機構

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重大事項決策、協調和領導工作。第六條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管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決策機構。

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管工作,第七條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公管辦”市公管委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貫徹落實市公管委決定的事項,牽頭擬定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管理制度、配套政策,對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執法活動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場內交易活動進行監督,受理舉報投訴和咨詢,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門對舉報投訴事項及時作出處理。

不取代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直接具體監管職責。市公管辦對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執法活動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場內交易活動只有監督權,市公管辦履行綜合監管職責時。沒有行政執法權。

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和其他相關配套服務,第八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市進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統一服務平臺和唯一指定場所。為行業監管、行政監察和中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負責場內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服務和實時監督工作,對違反交易程序和規則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按照各自職責權限,第九條市發改、財政、住建、水務、交通、衛生、國資、國土等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直接具體的監督管理,受理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與市公管辦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管工作。

重點督促各單位依法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第十條市監察局依法對全市范圍內所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開展監察。督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履行服務職責。

嚴格依法辦事,第十一條公司、拍賣公司等中介機構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三章交易范圍

必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第十二條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下列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建設工程項目的分包,1依法應當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含建筑、水利、公路、橋梁、市政、園林、信息、供水、供氣、管線鋪設、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治理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選定以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的采購。采用BTBOT等融資方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單位的選定;

2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及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和權限范圍內醫用耗材、醫療器械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

3國有(集體)產權、股權轉讓;

4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的招標、拍賣、掛牌;

5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路橋和街道冠名權、特種行業經營權、出租車經營權的出讓;

6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屋租賃、資產處置;

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的拍賣,7公共債權的轉讓。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財產的拍賣;

8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或以財政性資金為主的項目規劃編制、工程咨詢、評估、招標等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定;

9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或以國有資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為主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選定以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的采購;

10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扶貧開發項目、移民開發項目、科技重大項目等財政性資金項目實施單位的選定;

11其他依法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進行公開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

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市公管辦會同行政監督部門制定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前款所列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報市公管委批準后定期公布。

并報市公管委主任同意和市監察局備案。禁止任何形式的未經批準的場外公共資源交易。因國家安全、保密、應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必須報市公管辦批準。

必須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第十三條所有進場交易項目的信息、投標報名、資格審查、入圍投標人選定、交易文件的(售)投標文件的簽收、評標(審)專家抽取、開標、評標、掛牌、拍賣、競價、談判等過程。

按照業主自愿的原則,第十四條全部使用非國有資金的招投標項目和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范圍之外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憑書面申請,可以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執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規則和程序,且不得隨意撤回申請,變更交易場所。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十五條公共資源交易應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得擅自變更。公共資源交易的具體范圍、交易方式、交易組織形式、交易程序等事項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核定并抄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需變更的應經原核定機關批準。

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未完成法定審批、核準、備案等相關前置手續的水利除險工程除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得接受申請開展交易活動。

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監督。第十六條交易活動當事人應遵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規則。

第十七條交易活動當事人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可以由項目業主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

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代收代退。第十八條公共資源交易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

且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時限內完成。第十九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置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定專家庫抽取終端。所有評標(審)談判專家必須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法定專家庫抽取終端隨機抽取產生。

健全交易信息、查詢、咨詢體系,第二十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收集和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政策法規和信息,制定快捷透明的信息制度。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應提供網上投標報名、投標咨詢、答疑、下載資格審查文件、招標文件、電子評標等服務。

應當同時在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項目業主或中介機構在其他報刊、信息網絡等媒介上交易信息。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除必須由項目業主或中介機構在國家、省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上外.

保證評標(評審)活動封閉進行。第二十一條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采取措施。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資源禁止交易:

1權屬關系不清的

2己實施抵押擔保未經抵押人、抵押權人同意的

3未解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的

尚未超出期限的4合同約定期限內不得交易。

5交易活動當事人提交資料不全或弄虛作假的

6應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核但未履行審核手續的

7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行為無效: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及交易程序的

2項目交易活動當事人不具備交易資格的

3交易活動當事人相互串通、弄虛作假或故意操縱交易價格的

4交易項目業主以買方的身份或者委托他人受讓自己管理的公共資源的

5法律法規規定交易無效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應當中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進行的

2交易期間第三方對交易標的物權屬提出異議尚未裁決的

3出現其他依法應當中止交易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行為應當終止:

1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確認交易項目業主對其委托交易的公共資源無處分權的

2交易標的物滅失的

3其他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五章交易監督

形成互相制約、高效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體制。第二十六條公共資源交易采取場內監督、職能監督、綜合監督、行政監察、群眾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也可以臨時指派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二十七條市發改、財政、住建、國資、國土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公管辦可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派出常駐監管人員。代表所在部門履行監管職責。

第二十八條交易活動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交易活動不合法的有權在法定時間內向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市公管辦、市監察局提出質疑和投訴。有關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按規定及時調查處理或移送有權處理的相關部門。

對現場活動進行音視頻全過程同步監控;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建立交易現場音視頻監控系統。對各類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文字、音視頻、圖片資料等相關原始記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按規定程序提供檔案查閱服務。

報市公管辦備案后嚴格執行,第三十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自行制定公共資源交易流程圖、開標(拍賣及談判)室紀律、評標室紀律、監督室紀律、工作人員紀律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實行動態管理,第三十一條市公管辦要協助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投標人(競買人、受讓人)中介機構、評審專家、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單位或人員從業信用評價制度。規范其資格審查,定期對其資質和信譽等情況進行評定和審核。凡有違反規定或不良行為記錄的列入黑名單,限制其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市公管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紀律規定的行為,第三十二條對參加交易活動的交易雙方、機構和評標專家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紀律規定的行為。由市監察局依法查處。

不得參與評標定標活動,第三十三條市公管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不得推薦投標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內部信息以謀取私利,不得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個人經濟活動。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參加公共資源交易;不得將本辦法規定的必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項目在場外交易;不得違規以協議方式直接進行公共資源交易。違反規定的由市公管辦、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監察局責令立即糾正。拒不糾正或不采取措施立即糾正造成有違反上述規定后果的由市監察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得為其出具成交確認書(或交易鑒證證明),第三十五條對應當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而未進入的項目。項目審批部門應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資金撥付、許可證照、產權過戶和驗收使用等手續。違反規定的由市公管辦、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監察局責令立即糾正。拒不糾正或不采取措施立即糾正造成有違反上述規定后果的由市監察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依法應追究行政責任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六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

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交易項目業主、機構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規定的交易結果無效,第三十七條投標人(競買人)有惡意串通、提供虛假信息謀取中標(成交)等行為的交易結果無效。并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收取必要的服務費,第三十八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入場交易項目實行有償服務。其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常德市物價部門核準。

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九條本辦法交易范圍以外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和集體所有的資源交易活動。

經市公管辦批準后施行。第四十條市監察局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分別制定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察細則和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