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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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意外保險,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購買意外保險請示格式一縣紀委(監察局)、財政局:
林業執法(森林公安)承擔著森林案件查處、森林火災撲救的職責,是一項高風險的特殊職業。為減輕意外事故對林業執法(森林公安)人員造成的傷害,保護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加大林業執法工作,根據《開化縣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特崗人員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開財企[20XX]17號)規定,經審核,開化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森林公安)為張慶鴻等58位同志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日。如對公示內容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察局)黨風室舉報,個人名義需要實名,單位名義需加蓋公章,同時提供聯系電話,以便調查核實。(舉報聯系單位及電話:縣財政局企業科(金融科)6190252、縣紀委(監察局)黨風室6014641)
開化縣林業綜合執法大隊
二〇XX年一月二十六日
購買意外保險請示格式二總公司:
為更好的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領導班子研究建議為郭麗霞、江洪平、黃孝忠共3位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現與人壽保險公司相關人員了解到:因黃孝忠司機職業風險程度較高,按160元/年的標準繳費金額參保,其余2位員工按100元/年的標準繳費金額參保。建議參保時間為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12月23日止,參保金額如下:黃孝忠:80元郭麗霞:50元;江洪平:50元;費用共計:180元;妥否,請批示。
廣西中土農業旅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OXX年六月十日
購買意外保險請示格式三縣財政局、縣監察局:
為保障森林消防人員的人身安全,解除森林消防人員的后顧之憂,根據《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各級森林消防指揮部(所)應當組織林業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為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的撲救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我鄉(鎮)經研究決定,準備在中國人壽開化縣支公司為消防人員繼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購買的保險項目:
1.因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額100000元/人;
2.因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保險金額100000元/人;
3.因意外傷害導致意外醫療費支出,保險金額20xx0元/人;
4.因住院補貼50元/天,保險金額9000元/人/年
投保人數65人,保險費280元/人,合計:18200元
人民幣(大寫)壹萬捌仟貳佰元整。保險期間20XX年度
妥否,請審批。
篇2
2008年5月21日,張某等16人由某市旅行社的導游帶領,乘游船前往金湖景區游覽。在游覽過程中,張某被山邊一棵斷裂掉落的枯枝砸中頭部并造成重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為此,張某親屬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賠償因未為游客購買旅游意外保險而損失的保險利益30萬元。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對游客旅游意外保險誰來買爭議較大。
[分歧]
一種意見認為:旅行社負有為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保險的法定義務。理由是:根據國務院的《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上述規定中的“應當”說明旅游意外保險是強制保險,旅行社負有為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保險的法定義務。
另一種意見認為:旅行社不具有為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保險的法定義務。理由是:根據國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旅行社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雖規定:“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但該條例規定的所謂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含義是: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依此含義,旅行社所謂的法定義務應當指辦理旅行社旅游意外責任保險,而不是游客意外保險。為此,原告所訴的旅游意外保險屬人身保險業務中自愿險性質,不屬強制險,該自愿險應由游客自行購買。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是: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當前,法律、行政法規并未有強制旅行社必須為旅游者辦理人身保險合同的義務。
2、《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雖規定:“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對此理解,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2002年3月26日對國家旅游局《關于建議明確〈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旅游意外保險”含義的函》,明確答復“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含意是: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
3、《保險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依此規定,旅行社辦理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實屬財產保險范疇,而原告所主張的旅游意外保險屬人身保險的范疇。
篇3
意外險退保是否能拿回錢,與保險條款中關于退保的相關約定有關,也與退保的時間有關。若是意外險有猶豫期,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會退還所有保費,否則保險公司會根據承保時間扣除相關成本后退還部分費用。
因為意外險大多數屬于短期的,保障期限越短,退保能拿回錢的幾率越小,即使能拿回錢也不多。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旅游意外保險制度(以下簡稱保險制度)所稱的旅游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意外保險)是指旅行社在組織團隊旅游時,為保護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技合同約定由承保保險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行為。
在中國境內的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都應遵守《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
1.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
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必須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其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1)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2)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療費;(3)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4)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5)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
入境旅游、國內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險中上述各項賠償的比例,由旅行社與承保的保險公司商定。
2.保險期限及保險金額
(1)期限。旅行社組織的入境旅游,期限從旅游者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時開始,直至該旅游行程結束,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為止。國內旅游、出境旅游,期限從旅游者約定的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游者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限至其終止旅游行程的時間為止。旅游者在中止雙方約定的旅游行程后因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保險之列。
(2)金額。旅行社為旅游者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標準:①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②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③國內旅游:每位旅游者10萬元人民幣;④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與國內旅游):每位旅游者3萬元人民幣。旅行社開展登山、獰獵、漂流、汽車及摩托車拉力賽等特種旅游項目,可在上述金額基本標準上,按照該項目的風險程度,與保險公司商定保險金額。
3.保險手續
(1)保險條款。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在與旅游者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以下保險條款:①保險費;②保險金額;③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商定的各項旅游意外事故的賠償比例。
(2)投保手續。旅行社辦理意外保險,必須在境內保險公司辦理。其投保手續應由組團社負責一次性辦理,接團社不再重復投保。
(3)旅行社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手續。組團社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內容,與承保保險公司簽定《旅游意外保險合同書》,并以下列方式辦理投保手續:①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洞保險公司辦理一次投保手續;②以上一年度組織旅游者的人數為基礎,一次性向保險公司辦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續。此外,旅行社應與承保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對旅游意外保險索賠有效期限作出約定,一般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為限。
(4)有效憑證。當旅游者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旅行社匝及時取得事故發生地公安、醫療、承保保險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單位的有效憑證,并由組團社同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對旅游者的小額行李物品損失的賠償,旅行社應與承保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做出規定;在約定數額內可由旅行社先行向旅游者墊付,旅行社憑理賠申請及損失證明與承保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4.行業監督
(1)監督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旅游意外保險投保和理賠情況納入旅行社年檢范圍。
(2)旅行社義務。旅行社應當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領隊人員辦理意外保險。旅行社的銷售價格中,應包含意外保險費,該保險費可單獨列項。旅行社應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險投保和理賠的各種資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在理賠案件發生后,應及時將理賠情況報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應選擇保險業務信譽好、服務網絡面廣、無不良經營記錄的保險公司投保。
5.罰則
旅行社不按行政法規辦理意外保險,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并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不按規定的期限、金額辦理意外保險,不對理賠有效期限作出約定,未給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領隊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處以人民幣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篇5
關鍵字:大學生;旅游人身意外保險;調查分析
中圖分類號:O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60X(2015)12-0009-02 DOI:10.13398/ki.issn1673-260x.2015.23.004
目前,旅游已漸漸成為一種時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但隨著旅游人數的增加,旅游中意外事件的發生也存在遞增的趨勢,因此,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已經日益引起民眾的關注.大學生旅游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不僅對本人及家庭造成悲劇,對學校的管理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戰,因此,需更加重視大學生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宣傳和引導.
1大學生保險意識現狀
國外的保險從起步到現在成熟階段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在美國,即使是非保險專業也開設《風險管理與保險》課程;在日本,絕大多數學校機構都加入了學校健康會,大部分同學也都參加了學校的保險活動,他們認為保險意識是大學生必備素質之一.我國的保險業才起步幾十年,大部分國民沒有強烈的保險意識,大學生中的保險意識更是差強人意.由于絕大多數大學生沒有保險的意識,也不會為自己爭取理賠機會,保險公司理賠過又程相當復雜繁瑣,兌付比較難,所以在事件發生后,大學生并不能妥善保護自己的利益.為此,我們認為有必要進行大學生選購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調查,以期促進大學生保險意識的覺醒,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從另一方面促進我國旅游業和保險業的良性發展.
2調查樣本的選擇及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的目標人群定位在安徽省在校大學生,調查問卷共涉及調查題目15題,涉及到大學生是否需要購買人身旅游保險以及是否會網絡購買,購買時會考慮的因素等.調查采取的是隨機問卷調查方法,問卷發放地址選擇大學校門外人口密集的地方,問卷一律不記名填寫,并且當場回收,本次調查總共發放問卷560份,有效問卷538份,回收率是96%,其中包括女性260人,男性278人,均是在校大學生.
3大學生選購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現狀
3.1被訪者基本信息本次調查采取了隨機調查,入室面訪調查等多種方法,得到有效問卷共計538份,其中男性278,女性260,男女比例1.07:1,比例均衡,這樣就不會產生性格偏見;因為年級的高低可能對意外保險意識有很大差別,所以為了保證調查的真實性以及準確性,我們在每個年級上均有調查.
3.2對于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關注程度以及認識程度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對旅游人身意外保險非常了解的僅有7%,而在問及出游時是否需要購買一份旅游人身意外險的時候,37%的學生選擇了不需要,因此大學生對于保險的需求認識太過薄弱.而且進一步調查發現,對大學生人身意外保險的影響因素中,保險公司的規模,信譽以及險種價格等因素占總數較大,占73%,其余的旅行社幫忙購買因素占13%,網友推薦購買因素占11%,其他因素占3%.
3.3大學生對于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信任程度通過調查我們知道僅僅只有5%的學生是十分信任的,比較信任的有45%,還有43%的大學生對該保險是半信半疑的,剩余的7%的學生則完全不信任該保險,認為根本不會得到該有的賠償.
3.4安徽省大學生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狀況在收回的538份有效問卷中,在問及是否需要選購旅游人身意外保險時,排除了選擇不需要的人數,僅僅剩余339份繼續調查,所以在這339份中由于學校為學生購買醫療保險,具有醫療保險的學生占96.46%,無醫療保險的學生占3.54%.由圖3可知,沒有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大概是已經購買了旅游人身意外險的人數的兩倍,這是因為,大學生認為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只是對旅游過程期間起作用,相比就沒有醫療保險的作用那么大,所以購買欲望就少了很多.我們通過調查了解到大學生到底主要考慮哪種旅游險,從圖4我們看出,旅游險中人身意外險學生主要考慮,占86.09%,其他財產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兩全險分別占60.47%、39.53%、15.12%.對于其他險種考慮占10.47%.大學生愿意花多少保費呢?如圖5,超過300以上的保費就沒人選擇了,0-50元以內購買的學生占有73.26%,明顯較高,而其他的價格區間類購買的學生就相對較少了,該題屬于多選題,即同樣選擇了100-300元保費的學生也選擇了100元以下的所有可能.
4大學生較少選購旅游意外險的原因和分析
4.1大學生以及旅游業經營者風險意識不足.旅游已經漸漸融入大學生的生活,大學期間壓力較少,并且假期較長,擁有足夠的時間出游,很多大學生抱有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會發生安全事故.同時各地旅游企業管理者缺乏旅游風險意識,并沒有更好地引導客戶進行投保.
4.2學校缺乏對大學生旅游風險意識教育的關注.在國外,學校很關注大學生的保險意識教育問題,即使是非保險專業也開設保險課程,而在我國,大學生保險教育問題較欠缺,學校對大學生的旅游風險意識教育較為缺失.
4.3我國旅游人身意外險發展遠不及其他壽險業務.當今,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期限較短,大部分只有1-2周,與此同時,而相比其他的人身意外險,該險的賠付率又很高,保險公司得不到如其他險種的利潤,該種保險就得不到保險公司的重視,旅游人身意外保險便也得不到應有的宣傳與推廣,這樣便導致大學生旅游選購沒有對應的適合自身的一款保險.
4.4旅游人身意外險產品不豐富且較為單一.當公司提供的保險范圍較小以及產品的結構較單一,旅游者的真實保險需求得不到滿足時,便阻礙了保險公司的潛在客戶發展.另外,大學生的消費較低,沒有針對大學生群體的低消費險種.
5大學生選購旅游人身意外險的對策與建議
5.1學校加大對大學生旅游風險意識教育.學校應積極關注大學生的保險意識教育問題,非保險專業也開設保險公選課程,彌補學校對大學生的旅游風險意識教育的缺失.
5.2積極拓展我國旅游人身意外險業務.提高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的期限賠付率,同時適當降低該險種的收費金額,吸引更多人投保,保險公司得到如其他險種的利潤,自然會重視旅游人身意外保險業務的發展;同時積極開發旅游人身意外險產品.當旅游者的真實保險需求得到滿足,便會吸引投保人群,產生良性循環.
5.3旅游公司應正確宣傳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當我們對旅游人身意外保險沒有使用正確的宣傳方法時,客戶會產生不信任感.因此,旅游及保險公司應對宣傳人員進行進一步的培訓,使客戶對公司產品產生信賴感,促進旅游險產品的銷售.
參考文獻:
〔1〕邱嘉敏,韓天雄.提高各行業、各階層的保險意識[J].上海保險,2004,12(1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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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趙麗婭,葛晉.我國保險業發展現狀與前景分析[J].廊坊師范學院學校,2008,12(2):274-276.
篇6
記者昨天從京城保險業權威機構人士處了解到,有五成旅客乘機出行不買航意險。
“現在北京人出行購買航意險的大約占50%.”太平洋壽險北京分公司趙先生向記者介紹。北京航意險共保體的統計顯示,航空意外保險一年最多收1億元保費,每張單子20元,每年就是500萬張保單;而首都機場每年旅客進出量2000萬人,如果以1000萬人出港計算,購買航意險的比例就是5成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航意險投保率較低,但乘客中購買其他人身保險的人數卻上升了。一些乘客投保了住房貸款保險、重大疾病還本保險、指定交通工具險、人身意外綜合保險、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和學生平安保險等。這表明,保險意識已開始悄悄滲透進人們的日常生活中。
京報網-北京日報 京報網-北京日報
京報網-北京日報·孟為
篇7
不過,由于出行人數較多,春運期間也是每年交通事故的高發時期。對此,保險公司專家建議,春節出發前最好為自己買一份意外保險。
短期、綜合險各取所需
中意人壽保險公司有關專家介紹,目前市場上有二類交通意外險,一是短期交通意外險,另一種是綜合交通意外險。
短期交通意外險最短1天最長1年,保障范圍涵蓋各種交通工具,費用較低,但保險責任主要限于身故。例如張先生從北京到上海出差,在機場花50元買一份意外傷害保險,火車意外保額20萬元,飛機意外保額為80萬元,保險期間僅15天。如果她在15天之后再次出差,則需要重新購買。這類產品比較適合出行頻率較低的被保險人。
綜合交通意外險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殘疾、意外燒傷等綜合保障,提供的保障更全面,保險期間更長。以中意人壽最新推出的“中意百萬護駕(2.0)綜合保障計劃”為例,涵蓋在地鐵、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和自駕車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提供意外身故、意外殘疾和意外燒傷保障,同時還涵蓋意外醫藥補償。
例如30歲的李女士購買了中意人壽個險渠道在售的“百萬護駕(2.0)”綜合保障計劃,該計劃由“中意福裕相伴年金保險B款(分紅型)”、“中意附加福裕相伴豁免保險費疾病保險B款”和“中意附加暢行天下意外傷害保險”構成。每年繳費2550元,繳費期10年,保障期30年。如果自駕或搭乘汽車、輪船、火車等發生意外身故,可以獲得104萬元保障;如果搭乘飛機發生意外身故,則可獲得204萬元保險金。如果李女士發生意外殘疾或燒傷,則可獲得10萬~200萬的賠付不等。同時,每年最高可獲得1萬元的意外醫藥補償,整個保險期間最高可獲得10萬元的意外醫藥補償。另外,李女士每年可獲得140元的生存金,滿期時可返還21400元,共計可獲得25600元。這類產品比較適合經常出差或使用交通工具的被保險人,可以享受到一次投保,長期保障的保單服務。
旅行意外險亦可保出行
除了交通意外保險外,出行者還可以選擇境內外的旅游保險。旅行保險除了對因交通意外引起的傷亡事故予以賠償外,還可以對一般意外傷害予以賠償,在賠償范圍上更為廣泛。目前市場上的旅行保險種類也較多,投保人不妨根據行程所側重的內容選擇合適的產品。
例如自駕游產品一般會包含意外傷害、意外醫療、緊急醫療救援等項目,而如果行程中含有高風險運動,則必須投保包含相應項目的產品。想要選購境外旅行保險的投保人則必須先弄清是否需要滿足簽證要求,其次在再根據當地的醫療水平、個人的經濟能力確定保額。
保險動態:新交規不影響保險合同原有效力
篇8
被指銷售誤導
2011年5月,支女士所在單位為其購買了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一個月后,支女士公差途中發生意外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支女士頸2椎體骨折、寰樞關節半脫位等,經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總隊醫院鑒定,支女士為7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支女士向太平洋南昌支公司索賠,遭到拒賠。太平洋南昌支公司表示支女士情況不符合其保險合同中所定的傷殘程度。對此,記者致電太保,其理賠員仍以同樣理由表示拒賠。
支女士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簽訂合同前,太平洋南昌支公司并未對其說明保險賠付范圍,她認為太平洋南昌支公司構成銷售誤導。
涉嫌“霸王條款”
根據雙方所簽保險合同,七級傷殘為手指缺失或機能喪失,的確不符合支女士的情況。但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只有載身體部分缺失或機能喪失、以及完全喪失自理能力這兩種情況下才能獲得賠付,也就是說,對于多數意外造成的身體損傷,太平洋保險皆可以此為由拒賠,涉嫌霸王條款。
對此,著名公益訴訟人“中國小螞蟻”唐偉向支女士伸出援手,愿為支軍女士提供法律幫助,并幫助解讀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的“霸王條款”。
他認為,太平洋保險公司將賠付范圍與醫療機構認定的傷殘等級完全割裂開來,侵害了被保險人的正當合法權益,同時在客戶投保前未如實告知,此舉已構成銷售誤導。
唐偉還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我國境內,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殘疾程度鑒定診斷書,均應作為保險公司必須認可的傷殘理賠條件。但是在支女士的理賠中,太平洋保險公司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總隊醫院(三級甲等)的《診斷證明書》未予任何的確認并理賠,太平洋保險公司合同為“霸王條款”。
篇9
繼醫療責任險之后,手術意外險計劃于本月在中日友好醫院、安貞醫院、天壇醫院等一些大型三級醫院嘗試運作。這是記者昨日從市衛生局獲悉的。
只要出現意外患者就可獲補償
同醫責險由醫院和醫生投保不同,手術意外險同時向醫院、手術醫生和患者三方承保,保險責任則包含所有因手術意外造成的死亡、殘疾和手術并發癥。作為醫責險的補充,手術意外險在補償程序上繞過了“醫療責任”的認定,即一旦手術出現意外并造成患者出現死亡、殘疾或并發癥,無論意外是否是醫生或醫院的責任,投保的患者均可以直接申請從保險公司得到補償。
手術意外險共100多保險項目
除因手術死亡或傷殘意外肯定要補償外,在手術意外險中,患者因手術意外而發生的并發癥首次被明確列入保險責任并納入補償內容。臨床統計顯示,手術患者的并發癥的發生率常常是幾倍甚至是十幾倍于死亡發生率。
據介紹,“手術意外保險”的保險項目按手術科室和項目設置,共分顱腦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心胸外科、婦產科等9個科,選擇各科常見的、風險較大的手術項目為主,分為100多個保險項目。
項目費率的設置則根據手術的風險高低細分為12級,各保險項目按不同的手術風險情況歸應到不同的費率級別。例如風險性較高的胰頭癌切除手術定為12級,費率也較高。風險性較低的扁桃體切除手術定為1級,費率相應低很多。
手術意外險規定,死亡賠付按保額全額給付,傷殘及并發癥按相應等級比例賠付。出于實際考慮,手術意外險特別提出,對四肢癱瘓但意識清楚的患者將給予高額(3倍)賠付。
得到賠付后還可申請事故鑒定
北京一些醫院的統計顯示,超過80%的醫療糾紛最終被鑒定為醫療意外,這些意外,并不屬于醫責險的賠付范疇。除此之外,還有相當一部分醫患糾紛是源于責任界定引發的爭議。對于患者而言,有時明明知道是醫療意外,也不肯接受院方無過失的結論。
醫院方面認為,如果在院方沒有任何責任的情況下,病人出了醫療意外也能得到相應的補償,糾紛和爭議會減少很多。
篇10
一、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的,本公司按其
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二、 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
“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其意外傷
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
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三、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起一百八十日內進行治療,本公司就其
實際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的部分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每一保險年度同一被保險人累計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以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