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范文

時間:2023-04-07 2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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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

篇1

一段時間以來,有企業反映宏觀調控政策實施后,銀行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大幅度減少。對此,一些企業叫苦不迭。同時,一些學者、地方政府的官員也開始紛紛發表看法,認為銀行的信貸方針與國家宏觀調控的初衷有矛盾,不該搞“急剎車”、“一刀切”……

應該說,目前企業資金緊張的情況是存在的,特別是對中小企業而言。這個雖然表面看來只限于銀行和企業間資金流動的問題,實際上牽涉到國民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既和整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又與今天國家宏觀調控和金融深化改革的大環境密不可分。而具體來說,目前的短期資金緊張,和今年上半年金融機構各項存款同比少增(包括居民儲蓄存款同比少增)、票據融資銳減、企業庫存增加特別是占用資金增加、流動資金被挪作他用現象嚴重等原因是分不開的。當然,也存在銀行信貸資金管理方面問題的因素。因此,我們必須客觀地看待流動資金緊張問題。

今年國家實施的本輪宏觀調控是動了真格的,也正因為如此,經濟運行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進一步顯現出來,資金問題就是這種矛盾的反映。我國是資金短缺的發展中國家,長期以來企業自有資金不足,生產、建設大都靠銀行貸款。在計劃經濟時期,國有銀行和政府的關系是,政府上項目,銀行就拿錢,其結果造成了大量的銀行不良資產。在近幾年,為片面追求政績,一些地方政府大量介入微觀經濟活動,干預市場和企業,甚至越權審批項目。從2003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新開工項目過多、建設規模過大,由此引發的貨幣信貸增長過猛、生產資料價格上漲過快、濫占耕地、煤電油運供應緊張等問題愈演愈烈。為此,本輪宏觀調控的重點之一就是遏制投資沖動。尤其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已經出現了許多泡沫和金融風險的苗頭。中央采取的一系列針對性強、力度大的調控政策措施,包括了控制信貸規模、清理整頓開發區和土地市場、控制部分行業過度投資、加強經濟運行調節、抓好糧食生產和市場供應等,就是將泡沫擠出、預防風險的有效手段。就整體經濟發展而言,我國央行在今年的金融宏觀調控中措施是得力的。國有商業銀行有保有壓,控制貸款發放對抑制部分行業過熱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就這一點說,貸款從一些過熱行業或者是劣質市場的退出,對防范金融風險意義非同尋常。

據統計,今年6月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為17萬億元,按可比口徑比去年同期增長16.3%,增幅比去年同期減緩6.8個百分點,比上年末減緩4.8個百分點。

盡管增幅減緩,但短期貸款還是增加的。那么,為什么企業感到資金緊張呢?這中間有兩個問題不能不提及,一是流動資金被挪作他用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用銀行人士的話說,銀行的流動資金放出后,不能按計劃收回,所以就不能馬上再放出。長此以往的結果,流動資金周轉速度放慢,銀行收益減少,企業貸款受限,也會形成不少的不良貸款。而許多企業由于庫存增加,也占用了大量的銀行流動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加上宏觀調控的作用,銀行對這些企業控制短期信貸資金也是情有可原的。

另外就是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有評論說,本輪宏觀調控中控制信貸資金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連帶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難的問題更加突出。事實上,宏觀調控并非針對中小企業,但銀行信貸政策的收緊必然會涉及一些企業的資金。而且,因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一直沒有很好解決。盡管今年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貸款增長較快,但出于市場競爭的需要,他們的許多貸款也投向大客戶和高端客戶。此外,國有商業銀行加強了信貸風險的控制。再由于許多中小企業自有資金少、經營規模小、信用等級低等原因,難以滿足銀行所需要的貸款條件,其結果,許多中小企業可能面臨短期資金短缺的境地。

當然,造成企業短期資金緊張的具體原因我們還能舉出很多,但如果能夠客觀地看待這個問題,得出的結論就會不一樣。因為無論對銀行或是企業,都是挑戰與機遇并存。

篇2

歷史包袱過多,積壓在庫。有一部分醫藥商業企業會積壓一些藥品處理不了積壓在庫,而給企業造成損失,大多都是以前遺留的,有部分藥品已經過期而不能用。加重企業經濟包袱,資金呆滯下來。

加強企業流動資金營運管理的對策

企業內部控制中資金控制很重要,資金控制是否科學可以直接影響到資金的周轉是否正常以及使用得到合理地使用。為了使資金損失浪費的情況可以避免或者減少,企業內部有必要建立一個健全的資金控制的制度,對資金的規劃要科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資金流失。

1.資金需求的科學預測。針對企業資金使用的無計劃的現象和盲目投資的現象,要對資金的使用和流能進行規劃和預測。資金是任何企業的血液,是企業正常運行的保證。所以資金使用的規劃和預測必須要受到企業的重視。對資金的使用要進行科學的考察,要比較財務風險和資金成本。然后找出最優的籌資組合。在企業銷售、采購、投資等預算的工作可以企業能夠預測風險,提前了解了資金有可能面臨的風險有利天企業提前采取措施,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預防。各項預算工作要協調進行,提高公司內部的合作能力。對于市場的變化也要通過采購和銷售費用的預算工作進行了解,只有及時把握住市場的變化才能及進制定相應的對策,加快流動資金的循環,以使企業達到提高了經濟效益的目的。

2.資金控制及管理的強化。企業對資金的管理要依據部門的計劃來編好收支的預算表,以加強資金收支的平衡,使資金周轉更為流暢。對于企業的資金需求企業要時行策劃,并且將計劃下達到各個部門,下達后要進行考核,對于財務的收支要嚴格地進行管理。要以資金的來源以及數量來定支出的順序和數量。對于藥企業來說,要做到量入為出,除了做了外部籌資外,對內部資金的來源的預測也要做好。合理地安排資金的支出項目的預算,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以確保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篇3

──────────────────────────────────

│經 (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 │

│本合同,共同遵守。 │

││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 貸款│

│總額為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

││

│─────────────────────┬──────────│

││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

││年│月│日│金額 大寫│利率%│ 用 途 │年│月│日│本金││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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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

│ 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

│ 和計算辦法計算。 │

││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

│ 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按規定收取罰息。 │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

│ 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

││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

│ 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并告知擔保人),經貸款│

│ 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

│ 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

││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 作擔保。 │

││

│第八、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單│

│ 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單位(擔保人│

│ )和公證機關各一份。 │

││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款雙方和擔保單位(或擔保人)各方簽字之日起,│

│ 即有法律效力。 │

││

│────────┬────────┬───────┬──────│

││借 款 方 │ 貸 款 方 │ 借款方擔保 │ 公證單位 ││

││借款單位(人):│貸款單位(人):│擔保單位(人)│公證機關: ││

││ (章)│ (章)│:(章) │││

││ 負責人:(章)│ 負責人:(章)│負責人:(章)│││

││ 財會人:(章)│ 經辦人:(章)│財會人:(章)│││

││││ │公證機關負責││

││││ │人:││

│────────┴────────┴───────┴──────│

│  │

篇4

貸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為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并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貸款金額: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萬美元。

二、貸款期限: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三、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為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布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或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計收一次,給息日為___。(復息或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要寫明)

四、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

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六、用款計劃: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

__月___萬美元;

__月___萬美元;

__月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七、貸款償還: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月___萬美元;

__月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并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罰息。

為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八、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

出口業務部敘做。

九、違約和違約處理:(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50%的罰息。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回貸款。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

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十一、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借款人:(蓋章)___ 貸款人:(蓋章)___

企業負責人:___ 銀行負責人:___

財務負責人:___ 經辦人員:___

簽約日期:___

篇5

貸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為依法設立并經有權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于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征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并購、減少注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征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采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采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為: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復利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 -50 % ) .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復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核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戶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后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戶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

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為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發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于70%以上,流動比低于100%、速動比低于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為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注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并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項目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項目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項目進度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 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于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愿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布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

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后,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后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于所有銀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為 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網包括:木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

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后,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為 的質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作為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并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慶陽市西峰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西峰區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人(簽章) 或授權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人(簽章) 或授權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篇6

編號:______縣______鄉(鎮)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銀行縣支行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編號:______縣______鄉(鎮)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銀行縣支行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總額為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

金額(大寫)月利率用途

年月日本金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價值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機關及各一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借款單位(人):(章)

負責人:財會人:貸款方貸款單位(人):(章)

篇7

關鍵詞:流動資金 絕對節約額 相對節約額

一、問題的提出

流動資金作為企業資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使用效率將會嚴重影響企業資金總的使用效率,而流動資金的使用效率經常用流動資產的節約額來表示。目前流動資產的節約實際上分為兩種情況:流動資產絕對節約額和流動資產相對節約額。而對于流動資產絕對節約額和流動資產相對節約額的定義目前不太統一,從而造成的計算公式也不一樣。在杜曉光主編的《會計報表分析》中,流動資產絕對節約額是指企業由于加速流動資產周轉,因而可以從周轉中拿出支付給企業所有者或償還債權人的那部分流動資金;流動資產相對節約額是指企業加速流動資產周轉,可以在不增資或少增資的條件下擴大本企業的生產規模,因而有可能不需要或減少由債權人或所有者對企業的新投資的那部分流動資金。而在《現代工業企業財務管理》中,流動資產絕對節約額定義是指企業在生產規模不變(同一周轉額)的情況下,由于加速了流動資金周轉,結果從周轉中騰出的一部分資金上交國家;而在《會計詞典》中,流動資產相對節約額是指由于流動資金周轉速度加快(或遲緩)而相對節約(或多占)流動資金的數額。以上兩種關于流動資產絕對節約額和相對節約額的定義實際上都比較晦澀,難以理解。仔細思考以后,從以上的不同的定義中可以看出:關于流動資產絕對節約額的定義兩者是相同的,而對于流動資產的相對節約額就不太一樣。由于流動資產相對節約額定義的不一樣,從而導致目前存在不同的計算公式:

(一)杜曉光主編的《會計報表分析》中各節約額的計算公式

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或浪費)

=分析期實際銷售額×(基期實際流動資金占用率-分析期流動資金實際占用率) (公式1.1)

流動資金絕對節約額=分析期流動資金占用額—基期流動資金占用額 (公式1.2)

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流動資金總節約額—流動資金絕對節約額 (公式1.3)

由上面的公式1,公式2和公式3,可以推導出流動資金總節約額的計算公式:

流動資金總節約額=分析期實際銷售額×(基期實際流動資金占用率—分析期流動資金實際占用率)+分析期流動資金占用額—基期流動資金占用額 (公式1.4)

化簡以后得出:

流動資金總節約額=(分析期實際銷售額—基期實際銷售收入)×基期實際流動資金占用率 (公式1.5)

(二)而在其它論文中或考試題中的計算公式

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分析期銷售收入×(基期流動資金實際占用率—分析期流動資金占用率) (公式1.6)

流動資金絕對節約額=基期銷售收入×(基期流動資金實際占用率—分析期流動資金占用率) (公式1.7)

由公式4和公式5,可以推導出流動資金總節約額的計算公式:

流動資金總節約額=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流動資金絕對節約額=分析期銷售收入×(基期流動資金實際占用率—分析期流動資金占用率)+基期銷售收入×(基期流動資金實際占用率—分析期流動資金占用率) (公式1.8)

化簡以后得出:

流動資金總節約額=(分析期銷售收入+基期銷售收入)×(基期流動資金實際占用率—分析期流動資金占用率) (公式1.9)

從公式5和公式9,非常明顯的可以看出計算流動資產總節約額的計算公式完全不一樣。對于同樣一個問題,卻有得出不同的計算公式,非常令人費解,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這種情況的發生?仔細思考以后,可以得知是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和流動資金絕對節約額定義的不同,從而導致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計算公式,最后導致了流動資產總節約額計算結果的不一樣。流動資產節約額是財務管理和會計報表分析的一個很重要的知識點,在各種考試當中經常碰到,如果采用完全不同的兩種計算公式,肯定會得出不同的結論。那么到底應該采取哪一種計算方法,學生無以是從。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來討論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和絕對節約額的定義,進而統一它們的計算公式。本文從流動資金節約額的產生的原因出發,利用因素分析方法,重新來定義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和絕對節約額以及統一它們的計算公式。

二、流動資金節約額的重新理解以及計算公式構建

在以上兩種關于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和絕對節約額的定義中,流動資金絕對節約的定義是相同的,而相對節約的定義則感覺有較大的不同。為什么會產生兩種不同的定義,原因在于他們沒有從計算流動資金占用額的根本因素出發。

大家知道,流動資金的占用額的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金占用額=銷售收入×流動資產占用率 (公式2.1)

從公式10中,我們可以看出,影響流動資金占用額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流動資產周轉率,另外一個就是銷售收入。因此,我們應該從這兩個因素入手,去重新理解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和流動資金絕對節約額。如果我們不改變定義的習慣,還是以相對和絕對去理解流動資金的節約,我們可能還是不太理解流動資金的相對節約額和絕對節約額的定義。實際上,不管是采取上面的哪一種定義,對于流動資金節約因素的理解沒有多大的作用,因為他們都不能為我們提示用什么方法才能提高流動資金的使用效率,而在實際企業流動資金使用效率的評價中,關鍵在于知道采用什么方法去提高企業流動資金的使用效率。要揭示出提高流動資金使用效率的方法,我們應該采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因素分析法是指數法原理在經濟分析中的應用和發展。它根據指數法的原理,在分析多種因素影響的事物變動時,為了觀察某一因素變動的影響而將其他因素固定下來,如此逐項分析,逐項替代。從公式10中,我們知道影響流動資金占用額的因素無非就是流動資產周轉率和銷售收入,因此我們可以按照因素分析法的方法去具體分析這兩個因素的變動對流動資金占用額影響的大小。

設基期流動資金占用額為A1,基期銷售收入為S1,基期流動資產占用率為M1; 設分析期流動資金占用額為a1,分析期銷售收入為s1,分析期流動資產占用率為m1。基期流動資金占用額、基期銷售收入和基期流動資產占用率之間的關系為:

A1=S1*M1 (2.2)

(一)討論流動資產占用率的變動對流動資金占用額的影響。

先用分析期的流動資產占用率去進行替代,得出:

B=S1* m1 (2.3)

則流動資產占用率對流動資產占用額的影響為:

B- A1= S1*(m1—M1) (2.4)

(二)討論銷售收入對流動資金占用額的影響

利用循環替代法,用分析期銷售收入去進行替代,可以得出分析期的流動資金占用額為:

a1=s1*m1 (2.5)

則銷售收入對流動資金占用額的影響為:

a1 —B=(s1—S1)* m1 (2.6)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銷售收入和流動資金占用率對流動資金占用額的影響,實際上也就可以看出這兩個因素對流動資金占用額的節約或超支情況。為了更好的理解他們各自對流動資金占用額的節約情況,我們應該和固定制造費用的差異計算公式聯系起來,也許會好一些,因為固定制造費用差異的計算公式,學生們接觸較多,也比較熟悉。因此,我們在流動資金節約額定義的時候,參照固定制造費用的差異的定義方式,流動資金絕對節約額定義為效率差異,主要是指流動資金占用率之間的差異而形成的;流動資金相對差異定義為耗費差異,主要是指由于銷售收入之間的差異而形成的。這樣定義實際上也符合人們的習慣,容易被人理解。那么,公式2.4就代表流動資金絕對節約額的計算公式,而公式2.6則代表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

三、結束語

雖然流動資金的使用效率關系著企業總資金使用效率,但是目前對它的認識卻大相徑庭,將會影響流動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尤其在課本當中,不同的認識將會讓學生無所適從,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認識流動資金的節約額的定義和計算。本文從產生流動資金節約額的根本原因出發,利用因素分析法,借鑒固定制造費用的定義方法,重新定義流動資金相對節約額和絕對節約額,以及重構它們的計算公式。希望能夠起著拋磚引玉的作用,讓各位專家思考這個問題,盡快在以后再課本中,能夠統一的它們的定義和計算公式。

參考文獻:

[1]現代工業企業財務管理[M].第176頁,山西人名出版社,1984年9月

[2]會計詞典[M],第552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5月版

[3]王天民.怎樣計算流動資金的絕對節約和相對節約[J].內蒙古財會,1996年第3期

篇8

【關鍵詞】企業流動資金 貸款需求 測算

一、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公式

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需要基于借款人的流動資金缺口(即借款人企業中生產經營需要的運營資金與現有可用資金之間的差額)來確定。影響借款人營運資金量的因素主要包括企業自由資金、企業對外借債、企業對外欠債、準備接受的賬款以及準備交付的賬款。對于銀行來說,除了做好基本的貸款審核與調查以外,也要關注借貸人的資金周轉狀況,提高營運資金評估的精確度。在營運資金需求量中將借貸人現有的流動資金、融資等扣除,就可獲得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結合《辦法》的相關要求,計算借貸人的運營資金需求量,可參考如下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余額

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在整個企業發展過程中,采取流動資金貸款模式,可滿足企業日常生產運營的資金需求。因此,除了應用本次《辦法》中提出的監管計算公式以外,還應該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例如借款人目前擁有的應付票據、應收票據等,以此計算貸款量。結算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時,雖然其計算方法與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不同,但是其最終目標趨向一致。那么如果某個企業擁有大量的應付票據和應收票據,在計算流動資金需求量時,應考慮以上因素。

有關企業貸款需求量的判斷,應結合貸款需求人的財務出納的具體情況進行全面而綜合的考慮。如果財務出納方面因素的影響較大,則應將其資金的流動周期也統計到營運資金的計算過程中,確保企業資金需求狀況的精確性。其中,應付票據的周轉次數等于其銷售成本,科目平均余額、應收票據周轉與應付票據周轉應分別作為營運資金周轉的加項、減項予以計算。

二、變量分析

通過采取以上各種計算公式可知,影響企業運用資金變量的因素眾多,包括企業賣出商品獲得的利潤率、銷售收入增長率與企業資金流動周期,下文進行逐條分析。

(一)銷售利潤率

企業對營運資金需求量的算法應等于銷售收入除以周期內企業資金流動次數,基本可以理解為企業為了實現預期的銷售目標,在當前的營運資金穩定流動前提下,不同周期應持有的周轉資金量,包括各種稅金、費用等。在一些財務管理教材中,關于企業流動資金周轉率的計算,大多采取類似算法,但是在《辦法》中的測試公式,以銷售收入乘以凈利潤為測算公式的話,凈利潤實際上是資金提供者剔除其中認為不應考慮的因素。如果慎重核算交易對象的經營周期需求量,需要提出哪些因素呢?《辦法》中并沒有明確此問題。據科學調查,對銷售利潤率的取值最少有以下幾種標準:

1.注冊財務會計師成本管理教材中,銷售利潤率等于銷售凈利率,即凈利潤/銷售收入。

2.銷售收入除以月主營業務利率,即等于主營業務率。

3.銷售凈利潤與毛利率的性質完全相同。這種取值方法目前還沒有得到業界的認可和統一;一些專家認為,以往將銷售的利潤率稱作毛利潤,實際上只是口頭表述而已,銷售的利潤率和毛利率應該是兩個指標與概念。在銷售利潤率中,已經除去了期間費用;但是銷售的毛利率中則仍然包含期間費用。一般情況下,關于毛利率的計算是通過總收入減去成本,將該數值除以銷售收入即可。還有一種說法,認為毛利率就是將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成本加銷售費用加銷售稅金及附加)然后除以銷售收入的取值標準。從以上計算方法來看,依照不同的標準測算資金需求量,其結果將呈現緊縮的趨勢。那么,如何才能正確獲得取值標準,本文建議可遵循多元化原則,實行綜合性的測評方法,結合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測算方法。如果某個企業的成本生產是其開支結構的主體,而銷售、管理等費用的關聯性薄弱,則可取值毛利率;相反,如果其成本所占比例不大,而期間廣告開支、人力資源的付出大量超越一般企業水平的企業應可以采取第一個或者第二個取值標準。

(二)銷售收入年增長率

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的不穩定決定了銷售年增長率的計算方法多種多樣:在平穩發展的企業中,可以取最近3年的增長率平均值。如果企業擁有足夠的數據,能夠證明企業處于持續增長狀態,并且可以保證會繼續持續增長,采取最近一年的增長率即可。如果企業已經具備較為清晰、明確的銷售目標,且具有數據支撐來體現生產銷售計劃,能夠拿出銷售合同,則可根據實際來調整貸款的額度。增長率不光是靠貸款前的科學預測,還需在放貸后加緊監控措施,以便出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三)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在企業財務結構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時,營運資金周轉次數基本可以確定在往年財政數據左右。如果企業財務結構將要或已經發生重大改變,如企業信用策略的轉變,需要通過延長信用期間提高銷售收入;或者針對企業的原材料有明顯漲價趨勢,需要在授信期內大規模地實現原料儲備;或者,當企業通過努力提高了市場地位,那么在其授信期內,就可以延長和上游企業之間結算的周期。對于這類企業來說,如果能夠拿出佐證,如銷售計劃、采購合同等,就可以較為精準地確認企業營運周期,準確測算企業對資金的需求。

三、定量取值

據上述分析可得出,對營運資金量的測量主要受到以下三大因素的影響:

(一)自有資金

自有資金指借款人本身已有的流動資金,目前沒有材料可以明確提供對自有資金測算的指導思想,通常采用測量自由資金定量的方法有如下兩種:

1.將自有資金與營運資金等同對待。但是從當前企業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來看,將企業運營的所有資金,根據一定比例可分為短期流動資產與長期流動資產。企業長期資產資金來源在減去企業長期負債后,其中差額便為全部自有資金,根據此現象,企業的全部資金扣除企業的被占用資金,最終獲取的差額就是可流動的自有資金。

2.銀監會培訓材料中對于自由資金的計算公式為未分配利潤與凈利潤與折扣的和減去資本性支出與股利支出與企業借款的和等于自有資金。對于此公式,需改進的地方筆者認為未分配的利潤應該參照企業近期對外欠債,并且考慮到企業的凈利潤、折舊、資本性支出、股東利潤分配以及到期借款均應考慮在授信期內,也就是說在當前盈余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在授信期間的各種經營活動流動資金、投資活動資金等,獲取一定的經營所需資金量補償。通過采取以上兩個測算公式,其結果很可能出現負值,而實際上企業主體的運營處于良好狀態,處于產業鏈的優勢位置,可以占用上游或者下游企業的資金,其行業地位呈快速上升趨勢,對于這類企業提出的貸款需求,其風險相對較小,因此商業銀行的放款率較高;如果授信的整體風險處于可以控制的范圍內,那么在了解企業歷史財務狀況的前提下,可進行較為合理的測算,以便更好滿足借款企業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擴大授信業務市場份額。同時要加強受托支付監控力度,防止貸款被個人挪用。

(二)非現有固定資本貸款

如果不考慮銀行的流動資金,那么最終計算的結果,也就是貸款銀行能夠為其提供的貸款總額度,將其剔除之后很可能出現重復計算信用額度問題。綜合授信額度(也稱敞口)屬于應付票據范圍內,通過研究可知,綜合授信額度的用途為流動資金。若企業在進行財務結算時,由于銀行承兌匯票的開立,應付款項總額為二百萬人民幣,其中,保證金總額為六十萬元,可知,其綜合授信額度數額為一百四十萬元,該項目應計作減項。

(三)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對于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資金,在《辦法》中并沒有指出具體的范圍,因此不宜被金融企業所掌握,通常認為應包括融資租賃、股東借款、吸收投資、發行股票、財政撥款以及其他融資等融資渠道,但是也有人認為在授信期內計算融資額度非常必要。目前高端客戶的融資途徑較多,從各渠道授信機會都很大,但未使用授信額度的幾率也很大,增大了測定數據的難度。因此,必須明確融資的渠道,確保在授信期內可以提供相應支持,才可納入測算范圍。

四、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應用中存在的難點

(一)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涵蓋的品種范圍未明確界定

流動資金貸款在《辦法》中的解釋是“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主要強調貸款的流動資金的用途,但沒有明確指出信貸品種。而且《辦法》中高風險信貸產品與低風險信貸產品沒有進行區別分類。

(二)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求

《辦法》中對營運資金量的測算是以規范的企業財務制度、財務核算來建立的。由于目前中小企業的財務部門制度不健全,核算不規范,導致使用《辦法》中的公式測算出的所需運營資金量與借款人自有資金量存在較大偏差,造成銀行最終測算出的可授信用額度沒有實際參考價值。主要表現有三點:(1)部分中小企業的流動貸款被固定資產投資所占用,導致一部分流動資金貸款成為企業長期占用的固定資源,使銀行極不容易回收這部分貸款。(2)新成立的企業與成長期中的企業,由于其年增長率的不穩定,收付賬款資金周轉天數不明,歷史數據不能準確反應借款人的實際,造成銀行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難度加大。(3)民營企業以家族形式經營。往往這樣的企業會通過隱藏銷售收入與利潤來逃避納稅額。同時企業利潤被家族個人所掌控,用以個人支出或對外投資。再以個人投資的方式反映在應付款中,造成測算結果不準確,如果銀行對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嚴格,又會加劇中小企業資金流動,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嚴重抑制中小企業的發展。

(三)集團客戶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

對于集團關聯客戶,可以參照《辦法》中的附件《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采用合并財務報表來估算流動資金授信額度。但由于合并報表數據一方面不能確定集團的全體員工是否都自愿參與授信銀行的授信,也不能確認所需授信的企業不參與合并報表,如何確定僅對部門成員企業授信的集團客戶的授信額度變得極為麻煩。另一方面,合并報表中不能表示出企業是否存在內部抵消交易,特別是母公司與子公司內部利潤分配的抵消,母子公司內部業務的抵消嚴重影響財務合并報表的真實性。

(四)測算公式中的不確定因素

企業的預計銷售收入增長率、自有資金的運用、流動資金周轉天數以及現有融資等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因素,而《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中提出的測算公式需要計算以上因素,雖然可以合理調整借款人的信貸需求,但是也給審貸人員評測企業貸款需求的真實性增加難度。

1.企業在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必然會對外進行投資。信貸人員此時可以通過放大計劃投資規模借款人的現有可流動資金。最后使銀行放大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而銀行難以判斷企業的投資計劃及投資規模的真實性。

2.如果企業在其他銀行也擁有信用額度,信貸人員可以通過操作他行貸款來擴大或縮小現有流動資金的余額,達到放大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目的。嚴重干擾審批人員正確判斷貸款需求的真實性。

3.對于季節性生產所需資金的借款人,通常按照《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中的規定按每年年序生產時段與匯款周期合理性作為計算周期來測算流動資金需求。由于企業季節性貸款需求期限短于一般企業的授信期限。如果按連續生產時段測算貸款需求并按銀行授信期限發放貸款,則貸款期限中明顯包括企業生產時段的貸款額度,難以掌握企業非生產階段的貸款額度。

4.企業內部充足閑置未分配利潤,才能發展為一個良好的企業,而一些企業經常先分配利潤,使得流動資金不充足。所以優質企業往往貸款需求較小,而需求大量貸款的企業通常是級差企業。如果銀行按照企業實際需求來評定企業貸款信用額度,會導致優質企業貸款額度會大大小于極差企業所獲貸款量。銀行的流動資金貸款使級差企業獲得,將大額信貸放給極差企業,不以安全性為首要,這樣完全違背了銀行的信貸原則。同時優質企業為了獲得貸款額度而大量分配企業內利潤。

五、對銀行業機構合理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建議

(一)加強流動資金審查,提高對合理測算流動資金認識

銀行應充分認識到合理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是加強流動資金貸款管理的核心,其對于改變傳統的信貸管理模式、減少錯誤性貸款、防止防范騙貸行為都具有重大意義。銀行要加強專業人員的培訓,使銀行審貸人員熟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的方法,抓緊制定落實措施,提高制度執行力。同時多加關注基層信貸人員,加強追蹤流動資金趨向,提高授信質量。

(二)深入了解企業現狀,確保流動資金運用在正確的地方

提高銀行審貸員的專業素質,使其可以深入了解企業運作模式、企業發展階段、企業所在行業性質,重點考察企業營運與銷售收入狀況,以便更好地進行測算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做好調研回訪,了解企業原材料的供應與成品的銷售,關注企業的收益計劃增長率與流動資金運轉周長是否正常。從而正確判斷其運營資金需求量。在考察其資金貸款需求量時,應重點關注企業的硬件設施、軟件設施、資源配備、技術專利以及企業營銷能力等。硬件方面如相應的機械設備、廠房規模及生產能力。軟件設施如專業技術人員、銷售人員、施工人員等,企業是否擁有具有特色的技術與專利等知識產權,企業原材料的儲備,儲備是否完好,還要關注企業的銷售手段與市場營銷手段是否正確有效。

(三)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額度進行加強研究

《辦法》的核心重點是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要做好對企業的流動資金測算,需要樹立有效發展的理念,銀行企業需要改變單一追求業務總量的觀念,轉變成為在追求總量的前提下,使規模、質量、結構、效益有機結合。穩健推進國家經濟發展,正確有效地支持國家政策,合理運用流動資金貸款額度測算公式,合理把握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在源頭上預防信貸風險,促進銀行信貸業務高質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2月銀監會頒布.

[2]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培訓講義2010(03).

[3]張新民.企業財務報表分析案例點評[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11).

[4]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篇9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流動資金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貸款人開展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信息,建立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并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

第七條貸款人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并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八條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

第九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與調查

第十一條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設立;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對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十三條貸款人應采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報告,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

(二)借款人的經營范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等情況;

(三)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

(四)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

(五)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

(六)借款人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等情況;

(七)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占用等情況;

(八)還款來源情況,包括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

第三章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四條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風險評價機制,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全面審查流動資金貸款的風險因素。

第十五條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內部評級制度,采用科學合理的評級和授信方法,評定客戶信用等級,建立客戶資信記錄。

第十六條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測算方法參考附件),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

第十七條貸款人應根據貸審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建立規范的流動資金貸款評審制度和流程,確保風險評價和信貸審批的獨立性。

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授權與轉授權機制。審批人員應在授權范圍內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不得越權審批。

同簽訂

第十八條貸款人應和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協議,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九條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與借款人明確約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十條前條所指支付條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和貸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額標準;

(二)支付方式變更及觸發變更條件;

(三)貸款資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為;

(四)借款人應及時提供的貸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由借款人承諾以下事項:

(一)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貸款人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

(三)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同意;

(四)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五)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未按約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諾事項的;

(四)突破約定財務指標的;

(五)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的;

(六)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發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第二十四條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并按照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征、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額標準。

第二十六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

(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三)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同意后,貸款人應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二十八條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十九條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貸后管理

第三十條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發放后的管理,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

第三十一條貸款人應通過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并及時提供該賬戶資金進出情況。

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融資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約定對指定賬戶回籠資金進出的管理。?貸款人應關注大額及異常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加強對資金回籠賬戶的監控。

第三十二條貸款人應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重大預警信號,根據合同約定及時采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貸款風險。

第三十三條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后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第三十四條貸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參與借款人大額融資、資產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清算等活動,維護貸款人債權。

第三十五條流動資金貸款需要展期的,貸款人應審查貸款所對應的資產轉換周期的變化原因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確定貸款展期期限,加強對展期貸款的后續管理。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金貸款形成不良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及時制定清收處置方案。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其協商重組。

第三十七條對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后,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一)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

(三)貸款調查、風險評價、貸后管理未盡職的;

(四)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其進行處罰:

(一)以降低信貸條件或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借款合同的;

(三)與借款人串通違規發放貸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權限審批貸款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七)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章附則

第四十條貸款人應依據本辦法制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及操作規程。

篇10

簽訂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 (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XXX銀行 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建筑流動資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用于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貸款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息為月息 ‰,逾期還款的加計利息 %,挪用貸款的,對挪用部分加收罰息 %.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借款方的擔保單位是 ,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 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 1 份;副本 份, 、 、 等單位各執 1 份。

借 款 方:(公章) 貸 款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擔保單位:(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