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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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篇1

認證理念與國際保持同步

我國自改革開放之初就引入了認證認可制度,為適應開展質量管理、發展對外貿易的需要,相繼開展了產品認證、管理體系認證、實驗室資質認定等工作。上世紀60、70年代,美國制定的宇宙食品衛生控制計劃被認可為HACCP的雛形。1993年,歐洲引進HACCP后,緊接著FAO/WHO決定在國際上推薦和普及HACCP。2002年,美國在處理果汁類食品安全問題時要求將引進HACCP作為企業履行的義務。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出口食品企業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指導下,率先掌握了HACCP的先進理念并付諸實施。上世紀90年代末,有機食品等一些認證理念也被引入我國。

2001年,隨著我國入世的步伐,國家成立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建立了“統一管理,共同實施”的工作機制,確立了規范化、法制化的科學管理方法。我國食品、農產品的認證工作,在以往認證經驗的基礎上,確立了一些新的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理念,如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等。也建立了進出口食品企業衛生備案制度。在引進國際上先進食品認證理念方面,我國基本與國際同步。

我國對食品、農產品的認證基本采取自愿認證。通過食品、農產品認證,促進企業采取科學有效的生產方法,從源頭或生產階段排除風險,提高食品農產品質量,給老百姓留下科學放心的印象,給消費者提供科學選擇食品、農產品的信息。

在我國,通過國家認證的食品、農產品并加貼認證標識,只能說明生產企業引進了國際先進的管理理念,采取了先進科學的生產方式,生產出了令人有良好感覺的食品、農產品,可增加消費者對食品的信任。但通過認證的食品、農產品并非意味著絕對安全,也不能認定為達到食品衛生標準。通過認證的產品是否合格最終需要通過監督檢查進行確認。

我國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提倡采用國際通行的衛生監控方法,對促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采取先進生產方式提升企業形象,指導消費起到了積極作用。體現政府部門科學管理經濟社會的能力和效率,對促進食品農產品認證的法制化,促進市場經濟有效運行,服務外交和外貿大局,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我國食品農產品認證機構和管理制度

一、國家認證監管機構

人世之前,我國認證工作內外多套體系并存、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內容單一、監管缺位。2001年,我國成立了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其行政監管職能由中國國務院直接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隸屬于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

國家認監委負責食品、農產品認證活動的統一管理、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內有機產品的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我國對食品、農產品的認證監管具體部門為國家認監委注冊管理部食品農產品認證管理處,該處主要對有機食品進行認證監督管理。涉及出口食品農產品的衛生注冊由注冊管理部二處負責。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2011年第142號令)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登記(備案)制度。食品出口企業注冊尚需要外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考察并同意注冊。

二、認證機構實施批準制度

按照認證認可條例相關規定,我國實施對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和咨詢機構的審批制度,對認證從業人員實施注冊管理制度。

我國對食品、農產品認證機構實行批準制度,經過國家認監委批準的食品農產認證機構擁有認證資質。國家認監委對認證機構具有監督檢查權力,對其認證資質進行審查和認定,每4年進行1次換證。

國家認證委開展監督檢查的方式主要有:對認證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對獲得認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獲得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檢;對產品標志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等。認證法律法規依據充分

我國認證認可監管部門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實行部門統一管理、多部門共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國家對認證認可工作實行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下,各有關方面共同實施的工作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于2003年正式頒布并有效實施,使我國認證認可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圍繞《條例》,進一步健全了認證認可法規體系;我國已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認證規范、規則和技術標準體系。《條例》也是我國規范境內認證認可活動及境外認證機構在我國境內活動和開展國際互認的行政法規。為加強對認證認可活動的管理,我國還制訂了《國家認可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認證證書和標志管理辦法》等規章及文件。

針對有機產品認證,我國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此外,《有機產品》(GB/T19630-2005)在中國是國家標準,《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中規定有機產品認證必須依據這個國家標準。因此,該國家標準也是中國有機產品法規、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管理規定》(HACCP2002年3號公告)明確了HACCP認證規范,《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CNCA2007年第3號公告)確立了中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自愿性認證制度。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依據為GB/T22000(IS022000等同轉換),HACCP認證主要依據CAC的《HACCP體系及其應用準則》為基礎制定相關技術規范。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農業部、總局2002年第12號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號《進口食品國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已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經2004年9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2005年4月1日起已開始施行。

食品農產品認證程序清晰

想要獲得有機產品認證,需要由有機產品生產或加工企業或者其認證委托人向具備資質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提出申請,按規定將申請認證的文件,包括有機生產加工基本情況、質量手冊、操作規程和操作記錄等,提交給認證機構進行文件審核,評審合格后由認證機構委派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員進行生產基地(養殖場)或加工現場檢查與審核,并形成檢查報告,認證機構根據檢查報告和相關的支持性審核文件做出認證決定、頒發認證證書等過程。獲得認證后,認證機構還應進行后續的跟蹤管理和市場抽查,以保證生產或加工企業持續符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要求。進行現場檢查的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員應當經過培訓、考試、面試并在中國認證認可協會(CCAA)注冊。

無公害食品認證程序為:企業申報,地方綠色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機構審核,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委托環境評價,產品經檢測、環境評價合格后上報農業部審批頒發產地證書,上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審批頒發產品證書。

綠色食品認證程序為:企業申報,地方綠色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機構審核,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委托環境評價,產品經檢測、環境評價合格后上報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審批,上報農業部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批,頒發證書。

食品農產品認證內容豐富

目前國內已經開展的自愿性產品認證包括環境標志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機產品認證、飲料認證和方圓標志認證等。除此之外,我國開展良好農業規范認證、食品質量認證、綠色市場認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飼料產品認證以及HACCP認證等。

無公害產品主要以初級產品為主,如豬肉、雞蛋、大米、蔬菜、水果、魚類產品等未經加工產品;綠色食品中加工產品較多,如牛奶及奶制品、葡萄酒、飲料、蔬菜、水果及初加工品、肉制品;有機食品則以蔬菜、水果、茶葉、蜂蜜為主。有機食品是有機產品的一類,有機產品還包括棉、麻、竹、服裝、化妝品、飼料(有機標準包括動物飼料)等“非食品”。目前,我國有機產品主要是包括糧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產品、水產品及調料等。

上述產品的主要區別在于認證依據的標準不同,這些標準的主要區別又在于農藥化肥使用量的不同。綠色食品通常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綠色食品認證依據的是農業部綠色食品行業標準。綠色食品在生產過程中允許使用農藥和化肥,但對用量和殘留量的規定通常比無公害標準要嚴格。而有機產品中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和農藥,綠色食品要減少使用農藥和化肥,獲得無公害認證的產品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和化肥。

篇2

什么是有機食品

有機食品是從英文Organic Food直譯過來的。在其他語言中,有機食品也叫生態或生物食品。

在生產方式上,有機食品遵循以下規則:

在肥料方面,完全不使用化學肥料、農藥、生長調節劑、畜禽飼料添加劑等人工合成物質,也不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產物,而是使用作物秸稈、畜禽糞肥、豆科作物、綠肥和有機廢棄物做肥料。

在控制雜草和病蟲害方面,采用作物輪作及各種物理、生物和生態措施。

在加工方面,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添加劑、色素、防腐劑等。

目前我國市場上有機食品已有100多個品種,包括蔬菜、糧食、茶葉、水果、畜禽產品、水產品、中藥材、調料、蜂蜜等。在國際市場上,除了食品,還有有機紡織品、有機化妝品、有機家具等非食品類有機產品。

發展有機食品的好處

首先,有機食品能減少食品安全風險,營養物質含量比較高,口感比較好。簡單舉個例子,研究者在調查中發現,有機蔬菜湯所含的水楊酸是非有機蔬菜湯含量的6倍。水楊酸可以幫助防止動脈硬化,預防腸癌,而且是抵抗炎癥的有效成分。在自然界中,植物就是用它來抵御疾病的侵襲。

其次,發展有機食品還可以通過建立和恢復農業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保護環境,維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往依靠投入大量化肥、農藥的食品生產方式破壞了生態平衡,比如農藥在殺死害蟲的同時,也使有益生物特別是鳥類、魚類等遭受滅頂之災;從農田流入水體的化肥,使我國3/4的湖泊富營養化等。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購買有機食品就是對環境保護做出貢獻。

從整體來看,目前我國有機食品在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大大低于發達國家(2%)的平均水平,只有大約0.1%,但是我們可以預見,有機食品在國內外都會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為什么要頒布《辦法》

近年來,國內陸續出現了很多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各認證機構都有自己的認證標識,以致市場上出現了有機食品標識混亂的狀態。為此,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凡獲得認證的產品,都必須在食品外包裝上標注認證機構的名稱,加貼統一認證標識。

由于國家有機食品標志的發放工作需要有個過程,因此目前消費者只能根據各認證機構提供的標識選購有機食品。如有懷疑,可通過登錄國家認監委網站進行核實。

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與有機食品有區別嗎?

在發達國家,除了有機食品,就是常規食品,并無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之說。就是說,所有食品都應當是無公害的。在我國,就安全性而言,目前除轉基因食品(人們對此尚存在爭議)外,這些食品并無本質上的差別。但是從價格上講,由于有機生產難度較大,并且需要投入更多的勞動力,因此有機食品的價格比常規食品要貴2~3倍。

什么是有機轉換產品

篇3

價格居高不下

在中國,有機食品認證始于1990年代。彼時,有機產品基本都外銷,美歐的認證機構派檢查員來中國檢查,并頒發國外有機證書。1994年,當時的國家環保局牽頭建立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并批準一些機構開展有機產品認證活動。

早在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就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隨后的2011年,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了《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并制定了《有機產品認證目錄》。

不過,新版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已經從2014年4月1日起實施,新規要求,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涂改認證證書將被處以3萬元罰款。此外,大量不符合有機認證新規的“偽有機食品”也將隨著新規的實施被淘汰出局。

據悉,普通食品要鍍上“有機”這層金,需要通過大量環節,這條產業鏈會涉及多家單位,一塊土地若要被最終判定為適合有機食品生長,要經過申請、預審并制定初步的檢查計劃、簽訂有機食品認證檢查合同、初審、實地檢查評估、編寫檢查報告、綜合審查評估意見、認證決定人員/技術委員會決議和有機食品標志的使用等多道環節。

對此,一位從事有機食品認證工作的知情人士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有機認證在中國已經比較成熟了,只要消費者用手機掃一下有機食品上面的認證碼,就可以看到這個產品的所有信息,比如是哪個認證機構認證的、是哪個基地生產的等等。

不過,有數據顯示,在歐美地區,普通蔬菜的平均價格為每公斤4?5美元,有機蔬菜的價格為每公斤6?7美元,高出30%?50%。在中國,有機蔬菜與普通蔬菜的價格差距更為懸殊,普遍在3?5倍。

近日,《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走訪了沃爾瑪宣武門店,發現此店的有機食品種類較多,包括有機豬肉、有機蔬菜、有機整雞等,貼上有機的標簽后,價格要比普通蔬菜貴4?5倍左右。

除了各大超市均有銷售之外,利用電商平臺銷售也是一個重要的渠道,記者調查發現,天貓商城、1號店、京東商城均有有機食品銷售,并且價格不菲。

據了解,在中國,目前被官方認可的有機認證機構有20多家。根據有機食品的認證辦法,在認證過程中,對于環境的監測是需要費用的,對于蔬菜來說則更為復雜,要求每一批次的蔬菜都要進行檢測,每一個蔬菜包裝的外面都要貼上有機蔬菜條碼,這些都會花費高昂的價格,成本確實很高。

對此,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席運官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采訪時指出,目前中國有機食品的發展比較緩慢,主要是因為價格居高不下,要想把價格降下來,有機食品的生產必須提高效率,這樣才能提高有機食品的普及率。有機食品的困局是消費者消費不起。

產品魚龍混雜

7月15日,中國圣牧有機奶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圣牧”;原名內蒙古圣牧高科牧業有限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初出茅廬的中國圣牧高調自稱是“全球有機奶第一股”,并要“成為全球領先的有機乳品公司”,有機奶概念的提出惹來了行業人士的質疑。

有乳業專家指出,如果做到有機,意味著苜蓿草等飼料整個過程都不使用化肥、農藥,不僅如此,生產、加工、包裝和銷售等全產業鏈都要符合有機標準。在目前國內的氣候環境下,飼料種植環節想做到純天然很難,且奶牛不可能不生病,生病就不可避免地用抗生素。

在新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執行后,行業面臨著一場淘汰和洗牌,市場上有機食品數量銳減主要是淘汰一些“偽有機食品”,加強監管力度,有利于行業走向規范。

盡管外界對于有機食品的質疑聲不斷,但是這塊巨大的蛋糕還是吸引了各方的關注。根據美國有機貿易協會統計,2011年美國有機食品銷售額已占其全部食品銷售的4.2%,七成美國人消費過有機食品;而中投顧問的《2010-2015年中國有機食品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中國有機食品在整個食品行業市場份額中所占的比例估計還不足1%。

不過,在席運官看來,國外的有機食品由于受到政府的補貼,他們的生產效率也比國內高,再加上他們追求的利潤也很合理,所以他們會比常規產品價格最高高一倍,一般是高50%;由于國內有機食品的價格很高,很多產品根本賣不出去,尤其是從事有機食品的公司來說,其生產成本比農戶生產有機食品成本更高,尤其在人力成本上,要想在這個行業賺到錢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從有機食品的生產標準來看,真正的有機食品食物鏈的上游――有機農業,對自然環境要求非常之高,按現有國家標準,有機生產基地的土壤質量和空氣質量都必須符合二級標準。

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目前中國有機食品行業是非常混亂,許多商家受利益驅動,推出的有機商品魚目混珠,雜亂不堪,現在的有機食品行業有點像早年的保健品行業一樣,不少是虛假宣傳。

其實,在國內適合有機生產的土壤并不容易找到。對于有機生產的空氣條件,在中國全國大范圍內長期持續的霧霾天氣下,生產有機產品更是奢求。當污染顆粒落在植物葉片上,會直接影響植物生長,不少顆粒物還是酸雨的肇因,最終影響土壤和水質。

針對霧霾污染的問題,北京愛科賽爾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李先生向本刊記者回應稱:“霧霾天氣是近幾年出現的情況,有機食品生產的標準針對這一塊還沒有提出明確的細則。”

朱丹蓬表示,目前市面上銷售的有機食品根本達不到有機的標準,商家所謂的“有機”,已經變了模樣,不再是產品的屬性,卻是一種賣點,價格差異化的營銷手段;真正的有機農業標準非常的嚴格,比如說水質、陽光、空氣、負離子和土地等等,都需要達到相應的標準。

認證漏洞百出

既然生產那么復雜,有機食品又是如何認證的呢?

對此,北京愛科賽爾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李先生向記者表示:“有機蔬菜的認證標準不一樣,看你是出口還是內銷。如果出口,要符合出口國的標準,比如歐盟標準和美國標準等;如果內銷,則需符合中國標準”。

記者以房山某農莊農戶想要申請有機蔬菜的標志為由,致電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透露:“想要獲得有機蔬菜資質,首先需要提交水土檢測的報告,填寫相關的申請表,認證中心工作人員會去現場檢查進行抽樣,如果各項指標符合要求了以后一年審核一次,至于蔬菜成長期間的生產環節就不歸我們管了”。

五洲恒通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任某說,普通用地若此前施用過農藥需要經過兩年的轉換期,這期間不授予合格證;轉換期內申請人需要向認證機構交納一定的檢測費用,一個品種1000元。

與此同時,轉換期內對土地的操作需要經由該機構指導,最終經機構監測合格后方可申請發證。另外,任某還說,國家規定是不變的,但是每個機構對規定的把握程度是有松緊的。

此外,對于是否施用農藥,各個機構也看法不一致。記者在采訪五洲恒通的工作人員時,該工作人員說,“實話實說,有機蔬菜也是可以施加農藥的,因為如果大面積的病蟲害發生了,不施加農藥是無法控制的,但是早期還是應以預防為主。”

此外,還有政府工作人員對記者透露,“北京的有機蔬菜很難辦理,水土污染情況分不同的地段,比如房山琉璃河地區有的土壤中亞硝酸鹽超標情況嚴重,是不可能生長有機蔬菜的。”

篇4

有機農場:不僅僅為了農業生產

據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的《2012全球有機農業年鑒》精編版顯示,全球有機農業的生產,包括轉換期的,總面積是3704萬公頃,參與有機農業的農戶有160多萬。在我國,截止2011年,獲得認證的有機農業生產面積達到200萬公頃,還有有機轉換的面積44萬公頃,世界排名第六位。

一個集生產、教育、環保功能于一體的有機農場,在有機產品的生產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有機農場到底什么樣子呢?帶著這個疑問筆者專程走訪了我國首家通過國際德米特(Demeter)有機認證的農場——鳳凰公社。

一提起農場很多人想到的是大面積的農田,許多機械在田間開墾、播種、噴灑、收割的場景。然而,走進鳳凰公社農場則截然不同,這里依山而建,盡量保持土地的原貌,鳳凰公社創始人李巖會經常提醒外來者注意腳下凹凸不平的土地。

在鳳凰公社耕地只有三分之一不到的面積,農場里還留下許多野地沒有開發。李巖說這些林地、濕地是給鳥類、昆蟲和其他野生動物留下的生活空間。再有這些耕地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耕地的位置和種的東西,每年都會變。“我們遵循著多樣化種植、輪作、間作和套種等傳統的農耕技法,這些將有助于改善環境,保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在鳳凰公社里,小動物們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社員眼中的合作伙伴。農場養著雞、鵝、羊、牛、狗、貓、兔子……基本都沒有被圈起來,自由自在地活動,吃著自家產的植物。土壤、植物、動物在這里形成了一個生物鏈。

有機農場怎么做,做成什么樣?有共性也有個性。共性就是一定要堅持在動植物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產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產物,同時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維持農業生態系統的持續穩定。

個性是什么,就是農場的特色所在,在鳳凰公社,李巖將農場與中醫養生素食相結合,讓到這里的人們收獲更多健康。李巖認為做有機農業建有機農場最大的樂趣就在于,通過發揮自身的想象力,挖掘出農業的諸多功能。“做農業不僅是為了生產,還要挖掘它的環保價值、教育功能。許多農場都利用自身的所長在農業的大平臺上開展各種活動,有的做心靈成才培訓,有的做太極武術,有的做典讀教育,能做的有很多。”

李巖談到做有機農場的經驗時說:“做有機農場能收獲很多,但你不能指望去獲得暴利。要尋找屬于自己的盈利模式,讓自己存活下去,讓農場良性發展。”

走在9337張之外

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我國有機產業已初具規模,國內有機產品消費市場逐漸形成。截止2011年,我國頒發有機產品證書9337張。今年7月1日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出臺以后,每種通過認證的產品都有了自己的有機碼編號,消費者可以在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備案管理系統上查詢產品對應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生產企業。

然而在我國還有許多小型農場是游離于有機認證之外的,原因不外乎費用過高。據“小毛驢”有機農場創辦人石嫣介紹,世界范圍內,對有機農業的認證方式分為兩種,一種叫做第三方認證(TPS),即由第三方機構進行有機農業實踐的認證;另一種叫做參與式保障認證(PGS),主要適用于小型農業,民間制定規則,成本比較低。

像“小毛驢”這種小規模農場大多選擇參與式保障認證。“小毛驢”會員部經理孫庚說:“一些‘較真兒’的消費者真的拿著我們的農產品去檢驗,還有化驗水、化驗土壤的,當然都沒有問題。”

鳳凰公社雖然經過認證,但其同樣走在9337張之外,因為它選擇的是國外的有機認證。李巖說,之所以參加德米特(Demeter)認證主要是因為認同德米特認證的過程和方法。

“國際認證的一大特征就是對生產過程的控制,他(檢察員)會觀察土地蚯蚓的活動狀態,蚯蚓的大小反映了土地活性程度;還有植物的狀態,比如該生蟲的季節有些蟲子才是正常的,如果一個蟲子都沒發現就不正常了……”李巖介紹,在德米特有機認證過程中,土壤、環境、水,還有堆肥都在考查的范圍;生產的各個環節也都要看,包括周圍的環境。

現在的鳳凰公社,有著非常完整的作業記錄。每天干什么,每個人干什么,每天生產了什么,種了什么,收獲了什么,在每年一次認證的時候,這些記錄都要提交。每年農場會有一個長達幾十頁的操作概況,有多少地塊,每一塊種了什么、收了什么記錄得非常詳細。“如果作假的話,自己真的會亂套的。”李巖介紹說,該認證機構還保留了最終的檢查權,如果懷疑過程中作假,可以隨時進行抽檢,而且要求農場出具檢查費用。

有機認證不僅讓農戶大洗牌,同時經過幾年的調整,國內有機認證機構也在改變。南京國環有機產品認證中心主任肖興基介紹:“2004年國家第一次出臺了有機產品的認證管理辦法,緊接著2005年出臺了有機食品的標準,那個時候最多有36家認證機構。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規范,到2007年的時候,認證機構是27家,目前我們國家的有機認證機構是23家。”

選有機,選什么?

在常人眼中,有機產品就一個字“貴”,綠葉菜不分品種12元一斤,豆腐20元一塊,牛奶14元一斤……消費者為什么選擇購買有機產品,難道就是因為貴?

李巖說有機產品是貴得有道理,首先有機生產的成本非常高,且不說認證和地租的費用,僅人工一項就在逐年增高。“有機農業需要用大量人力,做堆肥、做啟動劑、做樹籬。種植、養護、收獲都以人工為主。在現代農業里,一個農民能管10到20畝地,因為農藥、化肥、除草劑施用起來便利多了,但在有機農場不行。”

李巖同時強調,你要看到購買有機產品背后你獲得的價值。她算過一筆賬,單純從營養角度看,有機構測定14個普通西紅柿相當于1個有機西紅柿的營養價值;雖然按價錢計算,有機食品比普通食品價格通常高出15%~400%,但如果按每元錢買到的營養成分計算,有機食品比普通食品要便宜10%~25%。再者,有機產品最有價值的食用方式是生食,因此為我們省去使用清洗劑、調料、煤氣的費用,同時讓我們節省了時間。

篇5

雖然不同的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對有機農業的界定在措詞上不盡相同①,但內涵大致相同,均認為有機農業是與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慣行農業”(conventionalagriculture,又稱化學農業)②相對應的一種農產品生產方式,是指在農產品生產和加工過程中不使用任何農藥、化肥和生長調節劑等外來化學物品,注重農業生產與自然環境協調發展的一種農產品生產方式。有機農業具有以下兩個特點:第一,價值的雙重性。由于有機農業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外來的化學物質,因而其產品很少含有農藥、化肥等有害殘留,對于消費者來說,有機農產品無疑是一種相當安全的產品,這也是世人推崇有機農業的主要原因。不僅如此,有機農業還有人們容易忽略的另一價值,即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價值。有機農業的基本生產理念是循環利用農業生產過程中自身生成的物質進行再生產,減少甚至杜絕對外來化學物質的使用。這種生產方式能夠提高土地肥力,對石油和水等自然資源的耗費也相對較少;此外,這種生產方式還具有環境親和力,有利于實現地域環境內生物物種的多樣化。可以這樣說,在自然資源日趨匱乏、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今天,有機農業為整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方向。第二,產品外觀的不易辨識性。雖然受成本等因素的影響,有機農產品的價格相對較高,但就外觀而言,其與一般農產品相比差別不大,很多情況下僅憑肉眼很難區分有機農產品和一般農產品。這一特點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有機農業推廣的難度。有機農業的上述兩個特點決定了該產業的發展狀況與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息息相關。首先,有機農業價值上的雙重性決定了國家制定相應的法律對其進行扶持的必要性。

如前文所述,除產品更具安全性之外,有機農業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具有很大的價值,換言之,有機農業是一項公益性很強的產業。對于這種產業,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進行扶持,否則,如果僅僅憑借市場的力量進行推廣,很難實現該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道理很簡單,為了實現對資源環境的保護,有機農業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肥、農藥等化學物質,這無疑將大大降低農產品的產量,同時增加該產業的風險,而這些成本最終都將轉化到有機農產品的價格當中。在僅僅依靠市場力量進行推廣的體制下,有機農產品的市場接受程度主要取決于消費者對有機食品安全性的認知。不少消費者可能只認可有機食品因安全性提升而增加的成本,很難接受有機農業在保護資源環境方面支出的成本。根據我國臺灣地區的一項調查,我國臺灣地區80%的有機農產品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是以健康為考量,而非以生態環境為考量[1]。在此情況下,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主動承擔有機農業因保護資源環境而增加的那一部分成本,以此促進有機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其次,有機農產品外觀上的不易辨識性決定了國家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對其進行規范的必要性。如前所述,有機農產品雖然在價格上比一般農產品高出許多,但是在外觀上往往與后者別無二致,消費者僅憑肉眼很難對兩者作出正確區分。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購買有機農產品時依賴的主要是產品的有機標簽。如果一國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對有機農業的驗證和標簽制度進行規范,導致大量不符合有機農業生產標準的產品被貼上有機標簽充斥市場,將嚴重損害消費者對有機農業的信心,進而從根本上動搖有機農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事實上,正是因為意識到這一問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相應的法律制度對有機農業的驗證和標簽制度進行規范。如歐盟早在1991年就制定了規范有機農業的“2092/91號規則”———《有機農業和有機農產品與有機食品標志法案》(CouncilRegulation(EEC)No2092/91of24June1991onOrganicProductionofAgriculturalProductsandIndicationsReferringTheretoonAgriculturalProductsandFoodstuffs),確立了適用于整個歐洲的有機農業標準。該規則共有16條,除規范有機農業的生產標準外,其主要內容即在于規范有機農業的標示原則、驗證系統和標章使用①。2007年6月,歐盟又制定了新的有機農業規則:“834/2007號規則”,即《有機產品生產及標志管理法案》(CouncilRegulation(EC)No834/2007of28June2007onOrganicProductionandLabellingofOrganicProductsandRepealingRegulation(EEC)No2092/91),該規則對有機農業的驗證和標簽制度進行了進一步優化,生效日期為2009年1月1日②。

美國很早就進行了有機農業立法。早在1990年,美國國會就制定了《有機食品生產法》(Or-ganicFoodProductionAc,t縮寫為OFPA),該法明確規定由美國農業部根據該法制定執行規則,建立起美國的有機農業計劃(NationalOrganicProgram,縮寫為NOP)。2000年,美國農業部正式公布了完整的有機農業計劃,對有機農業的認證標準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2]13-14。我國臺灣地區在有機農業立法方面起步較晚,但也于近年建立了自己的有機農業法律制度。2007年1月29日,我國臺灣地區立法院頒布了《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該法共分6章28條,大部分條文都與農產品的驗證和管理有關。考慮到有機農業的特殊性,2007年7月,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又專門頒布了《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對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的驗證和管理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目前,我國已經存在一些有關有機農業的立法,但立法的位階比較低,給我國有機農業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礙。譬如,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2003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雖然都有部分內容與有機農業有關,可以用來規范有機農業某些問題,但專門針對有機農業的立法則非常有限,并且位階非常低。

1995年10月,國家環保總局(2008年變更為國家環境保護部)有機食品發展中心頒布了《有機(天然)食品標志管理章程(試行)》(以下簡稱《章程》),第一次對有機食品標志的申請、審批和監督等問題作出了規定。2001年,國家環保總局廢除該《章程》,頒布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06年,國家環保總局又明令廢止了該《辦法》。2004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5年變更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證管理辦法》),到目前為止,這是專門針對有機農業的位階最高的規范性文件。這種立法現狀非常不利于有機農業的健康發展。首先,依靠《認證管理辦法》規范有機農業不利于該產業的協調發展。有機農業是一項綜合性非常強的產業,該產業的發展除與質量監督有著緊密聯系之外,與國家的農業制度、資源環境和工商行政管理制度都密切相關,因而有機農業的健康發展需要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農業部、環境保護部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多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和通力合作。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至少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①,而《認證管理辦法》僅為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一個機構制定,并且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農業部、環境保護部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之間并不存在隸屬關系,因而其制定的《認證管理辦法》對后面幾個機構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在此情況下,當有機農業執法需要其他部門進行配合的時候,將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很容易導致部門之間的推諉和扯皮,不利于有機農業的協調發展。第二,僅僅依靠《認證管理辦法》難以實現對有機農業的有效監管。

《認證管理辦法》的效力位階僅為部門規章,而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部門規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②,能夠設置的處罰范圍和力度非常有限。而制裁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構成要素之一,如果一項法律制度缺乏必要的制裁手段,將很難在執行過程中確立權威,很難確保行為主體嚴格遵守法律的要求,其實施效果必定大打折扣。《認證管理辦法》能夠設置的處罰措施過于有限,顯然不利于對有機農業進行有效監管,也不利于有機農業的健康發展。第三,不利于我國有機農產品的出口。許多西方法治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有機農業立法,在他們看來,如果一國重視有機農業立法,意味著該國有機農業的運行將比較規范,其有機農產品的質量也會比較可靠,因而,在進口其有機農產品時可以采用比較寬松的標準。例如,根據歐盟《有機產品生產及標志管理法案》(即“834/2007號規則”,以下簡稱《歐盟規則》)第六章“與第三國貿易(tradewiththirdcountries)”的有關規定,如果一國的有機產品生產規范與《歐盟規則》具有同等效力,經歐盟執委會審查決議并認可其認證機關的認證能力后,該國將被列為第三國清單之中,經該國認證機關認證的有機產品可以直接進入歐盟市場銷售。反之,如果一國有機產品生產規范的效力不及《歐盟規則》,則該國認證機關對有機產品的認證將無法得到歐盟的認可,其有機產品只有通過經歐盟認可的驗證機構驗證后才能進入歐盟銷售①。又如,根據美國的相關法律制度,如果美國農業部認定一國所采行的有機農業法規與美國的有機農業法規具有同等效力,則該國的有機農產品可以不經驗證直接出口到美國。反之,如果一國的有機農業法規在效力位階上低于美國的有機農業法規,則其有機農產品出口美國必須經過繁瑣的驗證程序[2]18。目前我國有關有機農業的立法僅為部門規章,立法位階太低,無疑給我國有機農產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礙。

二、有機農業的法律規制

對有機農業進行法律規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確保貼有有機標簽的農產品均符合有機農業的生產標準,進而樹立該產業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公信力,為有機農業生存和發展奠定基礎。上述目的決定了對有機農業的法律規制主要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有機農業生產標準的確定、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的設置以及對有機農產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的監管。本文僅就后兩個問題,即認證機構的設置和對有機農業的監管模式問題進行探討。

(一)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設置

認證機構的設置問題是有機農業法律規制的核心和重點。正如前文所述,貼有有機標簽的產品是否符合有機產品的生產標準直接決定著有機農業的生存和發展。而一項產品是否符合有機產品的生產標準,能否被貼上有機標簽進行銷售則主要依靠認證機構評判。從世界各國的做法來看,認證機構可以由兩種主體擔任:一是公權性機構,即由政府有關部門擔任認證機構。如在美國,除經政府認證過的民間認證機構可以對有機產品進行認證之外,州政府的相關部門也可以對有機產品進行認證[2]14。又如我國在1995年至2001年之間,根據《有機(天然)食品標志管理章程(試行)》第3條的規定,認證機構由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擔任。二是非公權性機構,即由符合認證資質的公司、企業或組織擔任認證機構。如在我國臺灣地區,根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所謂驗證機構是指“依本法規定認證并領有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文件之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又如,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4年頒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從事有機產品認證的技術能力,并取得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的認可。應當說,公權性認證機構和非公權性認證機構各有其優缺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優勢在于:第一,認證相對規范,社會公信力較強。原因在于,公權性認證機構由政府相關部門擔任,政府部門本身的公益屬性決定了他們在對有機產品進行認證的時候不會考慮認證行為給本機構帶來的經濟利益,能夠嚴格遵循認證標準,因而,其認證結果更容易獲得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接受。第二,認證費用較低,能夠降低有機農戶的生產成本。為了體現對有機農業的支持,不少國家公權性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都遵循不營利原則。如我國1995年頒布實施的《有機(天然)食品標志管理章程(試行)》第27條明確規定,有機食品的認證收費遵循不營利原則。這對于有機農戶,特別是剛剛處于起步階段,經濟實力不強的有機農戶來說無疑具有巨大的扶持作用。然而,公權性認證機構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第一,認證效率相對較低,難以適應紛繁復雜的市場需要。公權性認證機構屬于政府部門,難免帶有一定的作風,工作效率相對低下。

他們通常不會考慮有機農戶獲取認證標簽的急切需要,認證程序拖沓冗長。不僅如此,由于公權性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是否符合市場需要,是否受到消費者和有機農戶的歡迎與其生存和發展并無直接聯系,因而他們一般不會主動根據市場的需要開展和調整認證活動,這使得其認證活動往往具有一定的遲滯性和被動性。第二,資金和技術實力相對較弱。公權性認證機構與非公權性認證機構有所不同,由于其不通過認證活動牟利,因而在認證和檢測設備的配置上較為消極被動,他們通常只會配備一些最基礎、最常規的認證和檢測設備,對于一些新興領域的新型有機產品,在初期他們可能沒有認證能力。不僅如此,由于缺乏豐厚的待遇作保障,公權性認證機構通常很難吸引專業技能較強的資深認證人員。這些特點決定了公權性認證機構更適應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整個行業尚未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確立應有的公信力,因而有必要借助公權性認證機構的社會公信力鞏固和推廣市場。不僅如此,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有機農戶生產規模較小,經濟實力比較弱,需要國家在認證費用等方面對其進行必要的扶持。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優點在于:第一,認證效率較高,市場反應靈活。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主要目的在于營利,其認證活動是否高效,能否滿足有機農戶對認證效率的需求直接決定著該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因而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通常比較高效。不僅如此,非公權性認證機構還會主動依據市場的需要積極調整自己的認證行為。如當市場開發出新的有機產品時,非公權性認證機構能夠很快根據需要研發相應的認證方法,滿足市場的需要。第二,非公權性認證機構資金和技術力量較強,認證服務也更加到位。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資金和技術實力直接決定著該機構的社會影響和競爭實力。因而,多數非公權性認證機構會投入大量資金購置認證和檢測設備,從而適應不同種類的有機產品,特別是新型有機產品的認證需求。與此同時,由于非公權性認證機構能夠給認證人員支付較高的報酬,因而能夠吸引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僅如此,由于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服務質量與其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因而多數非公權性認證機構會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更加到位的服務。

然而,非公權性認證機構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由于非公權性認證機構具有逐利性,因而不排除有些認證機構和人員為了滿足客戶的無理需求進行違規認證,將一些不符合認證標準的產品認證為有機產品。第二,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認證費用通常較高,這會增加那些生產規模較小、盈利能力較低的有機農戶的生產成本。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由非公權性機構擔任認證主體將使國家對有機農業的監管活動具有一定的間接性,可能影響監管的質量和效果。在非公權性機構擔任認證主體的情況下,對有機農業的監管活動由兩個環節構成:首先,由相關的國家機關對非公權性認證機構進行監督和控制;其次,再由非公權性認證機構對有機農戶的產品進行認證。這種監控體制使得國家對有機農業的監管活動呈現出一定的間接性,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滿盤皆輸的后果。特別是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由于相關的監管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同時,由于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生存能力相對較弱,更容易受到有機農戶的牽制,因而發生違規認證的風險更大。以我國臺灣地區為例,如前文所述,根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國臺灣地區有機農產品的驗證業務由民間機構辦理。具體而言,相關團體或者法人向臺灣地區“農委會”提出申請,通過“農委會”認證后即可成為有機農產品的驗證機構,負責對有機農業的認證工作,而“農委會”則負責對這些民間的驗證機構進行監督。當時,“農委會”的基本思路是,除了由“農委會”對認證機構進行監督之外,“更希望籍著各家驗證標章(即標簽———引者注)不同,利用品牌競爭、市場淘汰機制,對驗證機構進行雙重管控。”然而,2004年5月6日,我國臺灣地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披露,在抽檢的17件有機農產品樣本中,有8件產品是由通過政府認證的驗證機構核準的,貼有“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然而這8件產品中有3件檢出農藥殘留,農藥殘留的比例為37?5%。多數人認為,這樣的檢驗結果,對臺灣地區有機農業驗證制度健全與否提出了質疑[3]44-45。

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上述特點決定了這種認證機構主要適合于有機農業發展的高級階段。在這一階段,有機農業已經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確立起公信力,行業發展的重點已經從確立有機農產品的社會公信力轉向推廣和發展新型有機農產品。不僅如此,在有機農業發展的高級階段,認證機構的生存能力大大提升,對有機農戶的依賴大為降低,進行違規認證的風險也相對降低。此外,國家對有機農業的管控體系更加完備,因而即使對有機農業的監管活動由兩個環節構成,也能夠保證監管的效果和力度。最后,在有機農業發展的高級階段,不少有機農戶已經具備一定的規模,認證費用在其生產成本中所占比例已經大幅度下降,不再迫切需要認證費用方面的扶持。目前我國有機農業尚處于起步階段,該產業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尚未確立起應有的社會公信力。近年來,隨著各種食品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有機食品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更是風雨飄搖。農業部曾經對國內部分大中城市知名超市的有機蔬菜進行抽查,樣品中重金屬和農藥殘留非常驚人[4]340。不僅如此,由于我國有機農業法律制度不健全,非公權性認證機構進行違規認證的現象比較普遍。目前,我國有資格的非公權性認證機構有20多家,其中不少認證機構為了爭取客戶,不惜犧牲認證質量。實踐中,有些通過認證的有機食品質量不達標,根本不符合有機食品認證標準;還有些產品的原材料尚未達到有機要求,其加工產品卻被認證為有機產品;至于一些認證機構不經轉換期或者任意縮短轉換期進行違規認證的現象更是屢屢發生[4]340。可以說,導致有機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是,有關部門無視我國有機農業尚處于起步階段的事實,將認證有機食品的權力委諸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絕對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此外,我國多數有機農業生產組織尚處于起步階段,無論在生產規模還是資金實力方面均非常薄弱。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高昂收費無疑增加了這些農戶的生產成本。最后,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的公權性認證機構———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OrganicFoodDevelopmentCenter,縮寫為OFDC)早在2003年就獲得了國際上最有影響的有機農業組織———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OrganicAgricultureMovements,縮寫為IFOAM)的正式認可,并且與多數IFOAM的有機認證機構互認[5]。這意味著在我國,如果由該機構進行認證,有機產品出口國外將更加便利。我國有機農業的上述發展現狀決定了目前我國宜采行由公權性認證機構認證為主、非公權性認證機構認證為輔的認證模式。具體而言,建議我國在未來立法時明確規定,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應當由國家環境保護部內部設立的有機食品發展中心作為最主要的認證機構。對于目前已經存在的非公權性認證機構,則應當通過重新審核認證資格等方式加強監管,一旦發現有非公權性認證機構存在違規認證行為,應當酌情取消其認證資格。待將來我國有機農產品的社會公信力不斷提高、有機農戶的生產規模不斷擴大、有機農業發展到高級階段時,再逐步實施非公權性認證機構認證為主、公權性認證機構認證作為補充的認證模式。

(二)有機產品生產和流通的監管模式

由合理的認證機構嚴格遵循認證標準對有機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和銷售者進行認證并頒發認證證書只是法律規制的第一步。在頒發認證證書之后,認證機構等相關組織還必須持續地對有機產品的生產、加工、流通環節以及終端產品進行不間斷的監控和檢測,以保證獲得認證的有機產品品質的穩定性。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監管體制,才能確保有機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良性循環。從主要國家和地區立法來看,對有機產品的監管大體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全程監管,另一種是結果監管。這兩種監管模式各有利弊。全程監管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是指認證機構等監管組織通過實地勘察、檢查生產記錄等方式對有機產品的生產、加工以及流通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有機產品的每一個作業流程都符合相應的標準。許多發達國家都采行這種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優勢在于:第一,這種監管模式覆蓋范圍比較全面。全程監管力圖確保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等各個環節的有機屬性。從理論上說,只要這些環節本身的有機屬性能夠得到保障,所有通過這些環節生產的產品的有機屬性也就能夠得到相應的保障。第二,這種監管模式對特殊情況的處理更加科學和客觀。由于全程監管的方式主要是實地勘測、檢查生產記錄等,能夠較為真實全面地獲得相應的第一手資料,因而對檢測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會作出更為科學和客觀的解釋,處理結果也必然更加客觀和人性化。比如,在全程監管過程中,認證機構發現有機產品生產基地合理范圍之外存在非有機農戶,并且從客觀環境來看,即使有機農戶合理采取有效措施仍不足以避免非有機成分通過花粉傳授等方式入侵。在此情況下,為了保護有機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實現推廣有機農業的價值目標,即使在終端產品中檢出了微量非有機成分的殘余,認證機構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更加人性化的處理。然而,全程監管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這種監管模式成本較高,可操作性較差。全程監管主要是通過對有機產品各個作業流程進行實地勘察等方式進行的,這必然意味著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的投入。事實上,這種監管模式客觀上只適用于規模較大的有機農業基地,對于規模較小的零散型農戶基本無法適用。不僅如此,全程監管的可操作性相對較差。如前文所述,全程監管主要通過對有機產品每一個作業環節的監督和管控確保產品的有機屬性。而客觀上,監管機構是不可能對每一個具體的作業環節,如每次的施肥、除草、滅蟲害等行為都進行監管的。實際上,其只能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進行管控,這意味著全程監管的效果和力度主要取決于監管者的責任心,如果監管者缺乏必要的責任心,甚至受到有機產品生產者的不正當影響,則監管的效果難以保證。

結果監管是指認證機構等監管機構通過對終端有機產品進行上市前的品質分析和鑒定來實現對有機產品的監督和管控。這種監管模式的優勢在于:標準較為明確,可操作性較強。結果監管主要通過對終端產品進行抽樣檢查的方式進行,而抽檢的流程以及結果通常有明確的標準可資遵循,較少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而且,由于進行結果監管時監管機構無需對有機產品的作業環節進行實地勘驗,因而將節約大量監管成本。然而,結果監管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結果監管客觀上只能以抽樣檢查的方式進行,因而能夠覆蓋的產品范圍非常有限。事實上,結果監管只能通過一小部分產品的分析鑒定結果推測大批次有機產品的質量,這就必然存在一個概率的問題,抽檢結果合格并不意味著批次內所有產品均符合有機產品的標準,反之亦然。不僅如此,結果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依賴于送檢樣品的合理性,如果送檢樣品的選擇出現一定的問題,則結果監管的效果將難以保證。而且,與全程監管相比,結果監管對某些特殊情況的處理可能更加武斷。例如,通過抽檢查出某些產品含有一定的非有機成分,監管機構的處理結果通常是認定其為非有機產品進而進行一定的處罰。但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產品的非有機成分是因為不能抗拒的因素被添加的,在此情況下,作出這種處理無疑將大大打擊有機農戶的生產積極性。由于上述兩種監管模式各有利弊,因而適用對象和階段應有所不同。全程監管主要適用于大型的有機農業基地,并且主要適用于監管體制相對成熟的有機農業發展的高級階段。而結果監管不僅適用于大型有機農業基地,也適用于零散的小型有機農戶;不僅適用于有機農業發展的高級階段,而且特別適用于當今監管體制尚不成熟的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基于上述原因,監管模式的選擇應當雙管齊下,綜合發揮這兩種監管模式的優勢:在當前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應當實行以結果監管為主、全程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為了促進大型有機農業基地的發展,應當逐步加強對其生產的全程監管。待有機農業發展到高級階段,監管機制逐步健全、大量的有機農業基地已具規模之時,則可以改行以全程監管為主、結果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

三、對有機農業的政策扶持

(一)對有機農業進行政策扶持的必要性

如前文所述,有機農業的生產成本較高,而這些成本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為實現保護環境的公益目標支出的,因而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政策對該產業進行扶持。不僅如此,在我國當前農業發展狀況下,對有機農業進行政策扶持還具有以下特殊價值:

第一,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業欠發達地區的開發和發展。首先,受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方式等因素的影響,在我國中西部偏遠山區等農業欠發達地區發展有機農業具有必要性。我國多數農業欠發達地區的農業現代化程度不高,很多地方延續著傳統的耕作方式,農作物產量較低,農民收入微薄。由于有機農產品價格較高,有些產品的價格甚至是非有機農產品價格的好幾倍,因而,如果在這些地區發展有機農業將有利于提升單位農產品的價值,確保在農作物產量相同的情況下實現農民增收。其次,在農業欠發達地區發展有機農業具有可行性。由于我國不少農業欠發達地區長期奉行傳統的耕作方式,較少使用農藥和化肥,因而這些地區的農業生產環境較少受到現代化學農業的污染,有些生產環境本身就處于有機狀態,在這些地方發展有機農業可能只需要經過很短的轉換期,甚至不需要經過轉換期,這將大為降低發展有機農業的成本。可以這樣說,在我國農業欠發達地區發展有機農業為提升這些地區農業的經濟效益、實現農民增收提供了契機。然而,有機農業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引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需要支付認證費用,需要開拓消費市場,而這一切都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資。農業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薄弱,農民收入相對較低,要求當地農戶承擔這些前期投資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加大對有機農業的扶持力度,在技術培訓、減免認證費用以及宣傳教育等方面進行必要的扶持。

第二,有利于吸納農業發達地區的剩余勞動力,解決農業增產不增收的問題。我國農業發達地區的生產活動具有以下特點:首先,由于經濟相對發達,因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較為健全;與此同時,土地相對集中,比較適合現代化的農業耕作方式。其次,人口較為稠密,可投入農業生產的勞動力人口較為充裕。受這些特點的影響,這些地區的農業生產現代化程度較高,化肥、農藥等外來物資的使用頻率也較高。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這些地區農業的較高產能,卻造成了以下問題:首先,現代化的耕作方式削減了土壤肥力,不僅破壞了健康的農業生產環境,也降低了農產品的品質。相應地,由于產品品質沒有提高,缺乏市場競爭力,因而農業生產很容易陷入增產不增收的惡性循環。其次,在高度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模式下,農業能夠吸納的農村勞動力較為有限,很容易產生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在當今城市發展對農村勞動力有較大吸納能力的情況下,這些剩余勞動力尚可以通過進城務工等方式實現轉移。然而,一旦未來城市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需求趨于飽和,這些剩余勞動力的存在將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上述問題的存在使有機農業成為農業發達地區走出瓶頸的一個重要選擇。首先,發展有機農業不僅有利于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提升土地肥力,而且有利于提升農產品的品質,增強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由于有機農產品的價格通常高于傳統農作物,有的甚至是傳統作物的數倍,因而在中東部地區發展有機農業有利于大幅度增加農民收入,解決農村增產不增收的問題。其次,相對于機械化程度較高的化學農業,有機農業需要吸納相對較多的勞動力,這無疑有利于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有利于實現社會穩定。而在中東部地區推廣有機農業同樣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如加強廣告宣傳,提升有機農業的社會公信力,建立科學的有機農業管理系統,選育優質品種,科學防治病蟲害等,這些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投入。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國家有必要在這些方面進行扶持。

(二)對有機農業進行政策扶持的措施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對有機農業的扶持措施多種多樣,大體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1.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是對有機農業進行扶持的一種重要方式。事實上,在當前國際貿易形勢下,相對于化學農業,對有機農業進行財政補貼不僅更具必要性,而且也更具可行性。對農業的財政補貼一直是國際貿易中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如果對特定補貼對象的補貼數額超過一定的標準,很容易誘發進口國的反補貼調查以及關稅壁壘。根據WTO《農業協定》的有關規定,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實施的農產品補貼政策按其性質可以分為“黃箱”政策和“綠箱”政策,其中,“黃箱”政策被認為可能產生貿易扭曲,各國必須做削減和約束承諾。“綠箱”政策則被認為不會引起貿易扭曲,各國沒有義務做出削減承諾[7]。而對有機農業的財政補貼一般被劃歸為“農業環境保護補貼”,屬于“綠箱”政策的范疇,一般不會引起進口國的反補貼調查和關稅壁壘。基于上述原因,不少國家和地區都非常重視對有機農業的財政補貼。例如,歐盟早在1992年就提出了“一般農業政策”(Com-monAgriculturalPolicy,縮寫為CAP)改革,將農業補貼的重點由一般農業轉向有機農業,以減少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沖擊,同時解決農業生產過剩問題。此外,歐盟在2000年社會政策議程中,根據其農村發展條例,允許從以下方面對有機農場進行補助:農業—環境計劃、投資協助、行銷協助、區域發展等[8]。又如在美國,如前文所述,2000年,美國農業部正式公布了完整的有機農業計劃,該計劃不僅涵蓋了類似歐盟2092/91規則的有機標準認定問題,更涵蓋了扶持有機農業的市場推廣和業者補貼等內容[2]14。以美國2002年的農業預算案為例,聯邦政府提供500萬美元進行有機認證補貼,每個農場主可以獲得高達75%的認證補助費[6]520。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有機農業正處于起步階段,更需要來自政府的資金扶持。因此,我國應當建立相應的制度,將對有機農業的財政補貼作為一項長效機制確立下來。具體而言,相關政策制度的建構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首先,建立直接補貼機制。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對有機農業的直接補貼實際上是一種資本轉移方式,即將納稅人的錢通過國家預算的方式補貼給有機農戶,從而使有機農戶受益。由于直接補貼分擔了有機農戶的一部分生產成本,因而不僅有利于提高他們的生產積極性,而且有利于適當降低有機農產品的價格,避免因價格過高導致有機農產品難以拓展市場。不僅如此,為了體現國家支持有機農業發展的產業政策,還應當要求中央財政加大對積極發展有機農業的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其次,國家應當承擔有機農產品的認證費用。如前所述,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由于有機農戶的生產規模較小,盈利能力較低,因而認證費用在其生產成本中占據很大比例,對一些小型農戶來說,認證費用甚至可能構成其進入有機農業的行業門檻。在此情況下,由國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認證費用,無疑有利于減少有機農戶的生產成本,降低其進入有機農業的門檻。不僅如此,由國家承擔認證費用,客觀上有利于強化對認證機構認證行為的監督,防止認證機構為爭搶客戶和市場進行違規認證現象的發生。

篇6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以保障農產品生產和消費安全為基本目標,牢固樹立和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堅持“政府主導、部門推動、立足現有、因地制宜”的原則,通過推進“三品一標”農產品快速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全面施行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規范農業投入品使用、推行全程質量控制、嚴格產地合格證明等一系列措施,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目標任務

2020年,新培育33家以上“三品一標”產品和規模以上農產品實現追溯,55臺套快檢設備實時上傳快檢數據,農產品快速檢測合格率達98%以上。

三、建設內容

(一)鄉鎮農產品快檢系統檢測數據實現實時上傳至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追溯平臺。充分發揮產地準出的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快檢系統檢測數據實時上傳至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追溯平臺。每年每套快檢系統上傳檢測信息,包含種植業產品300批以上,畜牧業產品170批以上,水產產品120批以上。

全區共有鄉鎮農產品快速檢測系統55臺套,上傳數據13570批以上。具體任務:種植業34套,上傳數據10200批以上;畜產品17套,上傳數據2890批以上,水產品4套,上傳數據480批以上。

(二)新培育“三品一標”農產品實施追溯。

1.依據“三品一標”技術標準,開展全程質量控制,建立“三品一標”農產品生產基地。2018-2020年培育“三品一標”農產品33家,其中,無公害農產品21家,綠色食品11家,有機再認證1家;

2.“三品一標”生產經營主體有效使用質量安全追溯二維碼標識標簽,將其產品信息上傳至國家或省級追溯平臺。

3.具有包裝能力的“三品一標”產品實施“帶證上網、帶碼上線、帶標上市”。

(三)鼓勵支持規模以上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將投入品等和農產品信息上傳至國家或省級追溯平臺。總目標任務10家。

四、實施方法

(一)實施主體

鄉鎮監管站(檢測室)以及獲得“三品一標”認證、認定或登記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產品追溯,規模以上農業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產品追溯。

(二)補貼辦法

1、對鄉鎮快檢數據實時上傳省級追溯平臺設備更新和運行等進行補貼。全區55臺套,省級財政每臺套上傳數據所需費用補貼0.3萬元/年,主要用于樣品采集所需費用(包括樣品費、試劑費、車輛使用費、網費、水費和電費);對于不能上傳的設備予以更新,種植業每臺設備2萬元,畜牧業每臺2.25萬元。

2、省級財政對新培育“三品一標”農產品并實施追溯的進行補貼。

每個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或復查換證)企業補助4萬元;每個獲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或續展)企業補助4萬元;每個獲新認證的有機農產品認證企業補助4萬元(再認證補助1萬元),沒實施追溯的不進行獎補。

3、對規模以上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將投入品等和農產品信息上傳至國家或省級追溯平臺進行補貼(“三品一標”認證已獎補的企業不再進行補貼)。對于完成追溯的規模以上生產經營主體每家補貼0.3萬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應明確相應工作職責,認真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強化工作落實。加強與有關單位協調溝通,建立會商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中有關問題。

(二)落實管理責任。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民生工程項目管理要求,制定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追溯工程補助項目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項目檢查和監管,加強人員培訓。

(三)規范資金使用。要嚴格按照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要求,落實經費使用方向和補助標準,建立相應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建立資金專賬,確保專款專用,規范使用,項目實施取得實效。

(四)加大支持力度。各相關單位要加大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程工作的力度,鼓勵將所轄區農產品逐步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開展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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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產品;生產制度;銷售制度;質量安全

1 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和獸藥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規定,禁止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以防止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2 實行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如實記載下列事項:

(1)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

(3)收獲、屠宰或捕撈的日期;

(4)出售農產品的品種、數量、時間、流向。

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禁止偽造和涂改農產品生產記錄。

3 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要求生產農產品

農產品生產基地、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和當地制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要求與操作規程生產農產品,農業生產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體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單位和個人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的,應當由國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批準的品種、范圍、安全管理要求和相應的技術標準組織生產,并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生產安全管理情況和產品流向的報告。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檢測設備、檢驗人員或委托具備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其生產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檢測合格的,應當附具檢測合格證明并標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單位和生產日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銷售。

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證書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的生產單位,應當配備質量安全檢查員,以對農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4 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要求包裝標識農產品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個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包裝標識制度,用于銷售的下列農產品必須包裝:(1)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農產品,但鮮活畜、禽、水產品除外。(2)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農產品。

農產品包裝應當符合農產品儲藏、運輸、銷售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要便于拆卸和搬運;包裝農產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物質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包裝農產品應當防止機械損傷和二次污染。

對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個人包裝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或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有分級標準或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添加劑名稱;對于未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禁止冒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應當載明農產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稱;有特殊銷售范圍要求的還應當載明銷售范圍,并在指定范圍內銷售;畜禽及其產品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標識。

農產品生產者必須向農產品銷售企業提供農產品檢測合格證明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等有關證明;列入農產品產地準出名錄的農產品生產者、收購者,應當在列入產地準出名錄的農產品上附具產地證明、質量認證標識或者產地檢測合格證明,然后方可將其運出產地;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還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或者檢疫合格證明。

5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設立或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農產品銷售企業對其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經查驗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不得銷售。

6 實行索證、索票制度

質量安全證明即生產者出具的用于證明其產品的質量安全、符合相應要求的標志、證書或報告,包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產地質量檢測合格報告。農產品經銷企業在進貨時,首先應當索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證明,有有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證明方可進貨銷售,否則,必須經現場檢測合格后才可進貨銷售。入境農產品應當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有效的出入境手續和檢疫檢驗證明,經現場檢測符合我國強制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方可進貨銷售。

7 驗明包裝標識

農產品經銷企業在對購進農產品進行查驗時,應當驗明包裝標識,對于包裝標識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農產品,不得進貨銷售。

8 建立購銷臺賬

農產品經銷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并建立農產品進貨臺賬,對進入本單位銷售的農產品如實記錄農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對取得經具有認證資質機構認證的農產品,還應記錄其商標名稱、產品標志、批準產量、認證證書編號、認證日期和發證機構,然后將所登記的內容與進貨票據、認證證書復印件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一并備案。從事農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還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產品品種、規格、數量等內容,并詳細記錄銷售去向,主要包括經銷公司、超市、加工企業和飯店、食堂等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以及進貨產品名稱、數量和來源。農產品批發商批發給農貿市場經銷農產品的個體戶,應記錄其所在的農貿市場名稱、地址、攤位號和市場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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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三品”優勢

一、發展“三品”的資源及優勢

近幾年來,在市場需求的拉動下,內蒙古“三品”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增長速度較快,已進入了加快發展的階段。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基本制度構架已經形成,包括技術標準體系、質量認證體系、標志管理體系和質量檢測體系。推行以“技術標準為基礎、質量認證為形式、商標管理為手段”的發展模式以及“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監控的技術路線,既是農畜產品生產、加工方式的創新,也是食品質量安全制度的創新。內蒙古發展綠色無公害食品有許多有利條件:一是農牧業的持續穩定發展為發展“三品”生產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二是城鄉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帶來的巨大需求;三是我國已形成學科門類較為齊全的農業科技研究體系,為發展“三品”生產奠定了技術基礎;四是生產專業化、產品市場化、管理企業化、經營集約化、企業規模化、服務社會化、產業一體化的經營方式已初具規模,為“三品”發展提供了經營保障;五是加入WTO為發展“三品”拓寬市場空間,提供了機遇。

內蒙古發展“三品”產業有獨特的優勢:

1擁有巨大的“綠色天然”無形資產。內蒙古幅員遼闊,草原廣袤;人口相對稀少,自然資源較豐富;工業污染少,空氣清新,土地肥沃;盛產乳制品,牛羊肉、馬鈴薯、山杏、沙棘等,并以“綠色、天然”而馳名全國;由內蒙古大草原出產的綠色食品在全國消費者心目中享譽度和可信度都很高;尤其是乳制品、牛羊肉等特色產品越來越受到國內外消費者的青睞。

2草原可利用面積9878萬hm2,占全國的1/5,居全國“五大牧區”之首;耕地面積820萬hm2,農村人均占有耕地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倍;森林面積近2000萬hm3,占全國的1/10,居全國第一位;大小畜存欄、人均占有糧食居全國第三位;可利用淡水面積65.5萬hm2,占全國的10.7%;山杏、枸杞、沙棘、蓯蓉等野生資源豐富。

3區位優勢明顯,橫跨“三北”,與八省區接壤,距京津唐、沈哈大等大中城市較近;國境線長達4200km,擁有16個對外開放口岸;滿洲里口岸是我國最大的陸路口岸。

4良好的政策環境。多年來,各級政府把“三品”生產作為加快全區農牧業產業化進程的重要突破口,推出“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和“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安全食品工作日益加強;農業部制定了《關于加快綠色食品發展的意見》,提出“三位一體”整體推進的戰略對內蒙古食品安全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

二、發展“三品”的經驗與成就

一是提高全社會對三品的認識;二是建立健全了農產品質最安全管理體系;三是加快綠色農業關鍵技術、設備的研制與開發;四是加快農業產業化步伐,大力實施品牌戰略,特別是增強企業的名牌意識,樹立品牌形象。對達標的優質農產品實行優質優價;五是加快了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推行綠色標志、普及綠色包裝,并取得了成就。全區13個盟市都成立了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國家指定的環境監測機構有5家。截至到2005年底,全區綠色食品企業103家,產品436個,綠色食品產值90億元,出口創匯3062萬美元。經環境監測面積194萬hm2,其中農田及飼草料種植面積60萬hm2,草原(森林)面積133萬hm2。截至到2005年底,全區有機食品經中綠華夏認證的有20家企業的123個產品,有機食品的發展呈快速增長的勢頭,產量和產值也在逐年上升。截至到2005年底,內蒙古無公害產地認定223個,其中種植業163個,畜牧業42個,漁業18個;認證無公害生產企業222家,認證產品634個,總產量達到466萬噸。

三、“三位一體”推進戰略

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三品)符合時代潮流和市場需求,勢頭方興未艾,具有十分廣闊的前景。我們要充分認識其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加快發展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三品”產業建設的決心不能動搖,扶持三品發展的力度不能減弱,強化“三品”的各項工作不能松懈,因勢利導。抓住機遇,加快推進綠“三品”事業的發展。從2003年首屆中國食品安全年會開始,確立了“三位一體”整體推進的“三晶”發展戰略。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安全食品的發展提出迫切要求,也創造了有利條件。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的開發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無公害農產品要盡快納入規范、有序、高效的發展軌道,堅持按照“五統一”的要求,形成“一盤棋”的發展格局,加快產品認證步伐。綠色食品要通過產品開發和市場培育,進一步增強制度優勢、產品優勢、完善產業體系建設,推動“龍頭企業+基地+農戶”的一體化發展,加快國際化發展進程,打造我國精品農業形象的國家品牌,全面實現持續、健康的快速發展。有機食品的發展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加快產品認證和基地建設,力爭在“十五”期末形成以國際市場為主要目標的外向型發展格局。

四、理清思路,科學把握“三品”發展方向

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是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體,具有多重功能、多重效益。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要求保護農業資源,減少污染,改善生態環境。由于綠色食品產業中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各自的標準不同,所以產品在涵蓋范圍、要求和追求目標、消費層和市場等諸多方面均有很大差異。因此,我們要牢牢把握發展方向,科學地作好三個定位。

(一)科學把握發展水平

無公害農產品作為農產品市場準人的基本條件,目的是滿足大眾消費需要,保證基本安全。綠色食品作為安全優質農產品的精品牌,質量安全指標達到發達國家水平,主要是滿足人們更高消費層次的需求。有機食品作為一種追求生態安全的產品,主要是滿足國際市場需求。

(二)科學地把握發展方向

無公害農產品在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基礎上,逐步從階段性認證走向強制性要求,依法推動標志管理,全面實現農產品的無公害生產和安全消費。綠色食品在堅持證明商標與質量認證管理相結合的前提下,通過政府和市場的雙重作用,帶動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全面提升。有機食品將按照國際通行做法,立足國情,發揮農業資源優勢和特色,因地制宜地發展。

(三)科學把握發展重點

無公害農產品發展的重點是迅速擴大總量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重點是推進“菜籃子”和“米袋子”產品。綠色食品發展的重點是打造農業精品品牌,提升農業產業素質,推進重點是優勢農產品。有機食品是突出資源優勢和市場需求,重點發

展有國際市場需求的出口農產品。

五、“三位一體”發展戰略的實施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品牌戰略為主線,把握主攻方向,全方位打造安全優質農產品的品牌形象。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三品”工作的領導。要適應“三品”加快發展的要求,提升“三品”在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層次,把發展“三品”作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來抓。“三品”產業涉及環境保護、農業、科技、工商、食品衛生、商品檢驗、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外貿易等諸多方面,政府有關部門應協作配合。及時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形成支持“三品”產業發展的合力,推動其健康發展。

二是加大政府對“三品”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要增加對“三品”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努力改善生產條件,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將“三品”開發規劃區中治理污染所需投資納入國家環境保護投資序列。鑒于生產“三品”的企業要增加監測費用以及增加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的費用,參照環保企業的優惠政策,對“三品”生產企業實行減免稅等優惠政策。對重點“三品”生產基地農民購買生產資料給予補貼。國家重大農業科技成果要率先在綠色食品生產基地推廣。

三是要把“三品”基地建設納入農業標準化工作中,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當前,推進農業標準化已成為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一個主攻方向,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基地建設也提出了新的任務并創造了有利的條件。要把推進農業標準化作為基地建設的重要基礎,以基地建設促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四是引導龍頭企業積極發展認證產品,大力推進“三品”產業化經營。要為龍頭企業開展產品認證創造有利條件,積極組織和引導龍頭企業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基地實行產銷對接,注意選擇資源優勢明顯,市場競爭力強的產品集中進行開發,不斷擴大規模,形成優勢,培植名牌拳頭商品。建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認證標志為紐帶、龍頭企業為主體、基地建設為依托、農戶參與為基礎”的一體化經營體系,促進龍頭企業與基地建設共同發展。

五是積極推進“三品”的國際化。中國是農產品生產大國,作為中國農產品國家標志的“三晶”,對世界有著越來越大的影響,應將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逐步向其他國家推廣,提高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周際影響力,促進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國際貿易的發展。這方面,法國有機食品標志國際化的經驗值得借鑒。法國有機食品標志是1986年啟用的,管理辦法規定除本國有機食品允許使用國家標志外,其他國家只要與法國標準一樣,也可以使用其標志。

六是加大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科技開發和推廣的力度。加強對“三品”產品生產加工技術的研究,推廣成熟技術,完善科研開發、咨詢和推廣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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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畜產品質量安全為主題,以畜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保障城鄉居民消費安全為目的,以畜禽養殖投入品監管、藥物殘留及動物疫病防控為重點,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制度建立和機制創新,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建設水平進一步提高,生鮮乳中三聚氰胺等檢測合格率達到100%;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等養殖投入品更加符合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畜產品中違禁獸藥及化合物殘留檢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注冊登記的出口企業畜產品檢測合格率達到100%。完善畜產品生產源頭治理和質量控制措施,努力提高畜產品生產的組織化、標準化、品牌化程度,確保不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務

(一)“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和化合物整治任務和重點。一是要加強安全監測,擴大監測面,提高監測密度,特別是加大生豬出欄環節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監測力度,有效防止含瘦肉精生豬流入市場。二是加強監督執法。集中力量加大對飼料生產經營和生豬養殖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和化合物。同時,堅決遏制瘦肉精向肉牛、肉羊養殖擴散的苗頭,對使用新型瘦肉精替代物逃避監管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三是強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營造“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輿論氛圍。

(二)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整治任務及重點。一是加強培訓,提高執法效能。進一步加大《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飼料衛生標準》、《飼料標簽》等規范性文件和強制性標準宣傳力度,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效能。二是強化監測,嚴打違禁飼料添加行為。在全市實行生產、經營和使用全方位質量安全檢測,重點監測飼料衛生指標、飼料中違禁藥物、反芻動物飼料中牛羊源性成分,針對瘦肉精類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潛在安全問題,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開展檢驗檢測,做好摸底排查和技術儲備。三是加強巡查監管。除開展對飼料生產、經營、使用企業例行檢查,督促企業建立生產、經營記錄制度外,將養殖場和飼料生產企業使用的飼料原料作為重要檢查內容,督促使用者落實原料質量安全監控措施,做到來源明確、檢測到位、使用有記錄、產品可追溯,切實把好原料質量關。

(三)生鮮乳整治任務及重點。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2010]42號)精神,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一是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要切實做好2011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加大抽檢覆蓋面和抽檢頻次,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為重點的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二是加強監督執法。加大檢查力度,以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為重點,嚴格核查“兩證一單”。嚴厲打擊生鮮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違禁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對生鮮乳質量安全舉報投訴,要接到一起,受理一起,通報一起,從重處罰,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三是加強許可管理,開展生鮮乳收購日常監管,進一步加大生鮮乳收購監管工作力度,規范收購秩序,完善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查制度,嚴格按照《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和《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技術規范》要求,對收購站基礎設施、衛生條件、檢測手段、操作規范等認真審核,提高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建設和管理水平。四是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生產與檢測技術培訓,同時結合奶牛良種補貼、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補貼等項目,積極引導標準化養殖,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和檢測技術推廣。

(四)獸藥及獸藥殘留整治任務及重點。一是強化獸藥GMP監管,要求獸藥生產企業嚴格按照獸藥GMP標準進行生產;二是加快推進獸藥經營企業GSP建設工作進程,到年底,我市獸藥經營企業全部完成獸藥GSP改造認證,對未通過認證的經營企業全部依法予以取締。切實提高獸藥經營企業裝備水平,規范獸藥市場秩序;三是全面強化獸藥使用監管,普及“一卡三檔三書”監管模式,落實獸藥使用臺賬制度;四是開展獸藥經營市場整治。重點是違禁藥物及抗生素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和經營使用違禁、假劣獸藥的行為,加大獸藥重大案件查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五是加大獸藥抽檢力度,將產品抽檢適度向養殖環節傾斜,完善監督抽檢制度,規范獸藥抽檢程序,加大假劣產品處罰力度,提高合格率。

(五)動物檢疫工作任務及重點。一是進一步規范全市48處產地檢疫報檢點和鑫盛聯生豬定點屠宰場的檢疫工作,建立完善的檢疫記錄制度,做到有據可查,便于產品質量追溯。二是迅速摸清畜禽及產品外調情況,建立檔案、做好記錄,尤其對運銷大戶產品要加強源頭監管,提高安全系數。三是嚴把動物及動物產品準入關,防止疫情運輸傳播。四是做好《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學習,加強證章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要取消證件或不予辦證,對不履行報檢義務的養殖場、戶一律取消項目申報資格或實施資格。

(六)畜禽養殖環節餐廚廢棄物專項整治任務和重點。上半年集中開展餐廚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場(戶)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檢查、不定期巡查和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嚴防畜禽養殖場(戶)直接用餐廚廢棄物飼喂畜禽。

四、工作措施

(一)建設一批高標準的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區)。按照“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標準,新建、改建和整合40個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并使其中20個達到國家級示范場標準;集中力量改造和整合4個規范化養殖小區,促進散養戶“退戶進區”。

(二)加大對畜禽養殖投入品的監管力度。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是畜禽養殖的主要投入品。要按照市畜牧獸醫局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飼料規范管理年”活動,以“規范許可、規范執法”為中心,嚴格標準、程序,進一步規范飼料生產經營使用行為。要深入推進獸藥“3G”工作,高質量完成獸藥生產企業GMP復驗,從源頭上提高產品質量;全面推進獸藥經營企業GSP工作,創建放心獸藥經營企業;啟動骨干養殖企業GUP認證,推廣“一卡三檔三書”獸藥使用模式,杜絕未經審核的獸藥產品進入養殖環節,減少違規用藥事件發生。

(三)強化畜產品監督抽檢工作。對畜產品實施抽樣檢測是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撐和依據。要按照市畜牧獸醫局《關于開展2011年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工作的通知》(青牧辦發[2011]6號)要求,切實做好畜產品的抽樣工作。要認真分析檢測結果,找出問題的癥結,有的放矢地確定監管措施。

篇10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雙向監管;系統研發;推廣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83

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國民對食品的生產方式,質量標準等要求也越來越高,農產品的質量問題也日益凸顯。由于農業生產中使用了不科學的生產方法,以及工業廢水、廢氣、廢料的不合理排放,導致農產品污染嚴重,因為食用了含超標有害物質的農產品而引發人畜中毒事件也頻有發生,出口農產品因農藥殘留超標被拒收、退貨、終止合同停止貿易往來。所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變得更加突出,狠抓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也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2]。

1農產品質量安全雙向監管追溯系統的概念

可追溯系統最早應用在物流系統中,物流活動包括產品的生產運輸、加工包裝以及最后輸送到消費者手中等。因此,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類似于可追溯的物流系統。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過程中,任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質量安全問題,例如,在種植農產品的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將直接影響到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另外,在加工、運輸以及儲藏等環節的技術問題同樣也會導致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因此,要想全程確保農產品從種植到最后銷售到消費者手里的質量安全,必須記錄和監管產品供應鏈的各個環節,即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系統,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的監管[3][4]。

2系統架構

系統軟件采用Browser/Server模式部署架構,同時利用J2EE技術在系統中插入瀏覽器、應用服務器和數據庫服務器等多個層次上,其中瀏覽器用于發出請求和顯示結果,應用服務器用于響應客戶端的請求和顯示來訪數據,數據庫服務器用于專門存放數據。在這種結構中,可以利用應用服務器實現軟件應用的業務邏輯,通過Web服務器實現用戶表現,客戶端則可以通過瀏覽器處理相應的業務。Browser/Server模式使用的主流結構具有使用便利、部署簡單、免維護等特點,用戶實際操作起來也容易上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以信息化軟硬件設備作為支撐,整個系統主要圍繞基礎監管、生產監管以及質量安全監管等業務需求展開,建立面對試點生產基地和相關部門的信息交互系統,并結合各門戶網站等終端向外提供綜合信息服務,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完整的應用框架,該系統包括信息采集、系統應用以及綜合信息服務等應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在研發設計過程中,采用了數據、業務、服務以及表現分離的多層設計理念,系統以數據的管理作為基礎,以專業的數據服務體系作為支撐,實現高效的系統處理業務,同時利用安全管理體系使平臺更加穩定的運行,使系統的可擴展性和兼容性形式多樣,系統的平臺包括表現層、通訊層、服務層、數據層、設備層以及業務層[5]。

3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問題

31管理不健全,認證體系標準不高

因受社會、經濟、科技等因素的影響,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水平與國外相比有相當大的一段差距。在我國,食品無公害工作還處于初試階段,農產品的認證體系整體薄弱,法律法規標準過少,不健全,不能與國際接軌。在農藥殘留問題上我國只規定了62種農藥在食物中的最高殘留量,而美國是115種,日本是96種,加拿大是87種,由于法規不健全,對于農藥殘留物對身體造成的影響目前還沒辦法追究法律責任,無法起到威懾作用。再有就是監管能力不到位,加之農產品的生產者意識薄弱只是一味地重數量輕質量,沒有把質量安全放在首位,不少生產環節沒有標準。

32農藥化肥等殘留污染嚴重

根據調查,在過去的50多年我國的農業發展中,投入到農業方面的化學品的數量急劇增長,每年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大概在170萬噸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國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而這170萬噸的農藥大約有30%是含有有機磷的,而有機磷的毒性殘留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都有很大的影響。我國每年平均每公頃土地使用的化肥生成量超過400公斤,和美國及歐洲的標準化肥每公頃的使用量整整高出一倍。而化肥在土壤中的殘留也是十分嚴重的。現代醫學研究證明,在致癌因素中,由環境因素引起的占80%,在這80%里面有8%是因為有毒化學物品污染造成的。近年來我國癌癥發病率,死亡率不斷上升,一些奇病、怪病也時有發生,這和我們使用的農藥品種和食物的污染有很大的關系。同時,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的不斷進步,食品受到化學污染的機會不斷增多。除了由于食品意外地被農藥、鉛等有害物質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還有一些食物因為化學污染被長期食用后進入人體造成慢性中毒也不容忽視。如重金屬鉛、汞以及燃煤中的氟等,這些污染物可以長期蓄積在人體內,對健康造成慢性危害,很難消除,嚴重的甚至會致癌,讓下一代畸形。

33食物中濫用化學添加劑

在我國不少農民為了讓瓜果蔬菜早日上市而大量使用催生素和激素,殊不知這樣會讓農產品的質量下降,口感和安全性也會變差。而使用的這些早熟技術、化學制劑、激素類物質只會使農作物超越某個生長階段和環節,長此食用對健康是一大威脅。

4雙向監管追溯系統的推廣和應用

41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因農產品的生產過程除了離不開特定的土地、溫度、陽光、水分等環境和條件,還有一定的周期性和季節性。所以與工業品相比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有不可控性,而且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涉及了產品的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多個環節,而不安全因素每個環節都存在,這時突出重點監管效果定會不一樣,2002年農業部第13號令“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規定對生豬、羊肉、牛肉佩戴免疫耳標并建立免疫檔案,設立肉用豬工廠全程質量管理與畜產品可追溯計算機軟件研究課題。以生鮮乳類違禁物質為重點,圍繞其生產、收購、運輸加強監管監測力度,嚴厲打擊在各類生鮮乳類品添加違禁物質。以水產品中違法使用違禁藥物為整治重點,排查隱患,控制生產過程,監督執法。人民政府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聯系最為緊密,應該起主導作用,人民政府內部監管各個部門間應相互協調、配合,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計劃和評估指標,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技術的推廣,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力度,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案,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培訓、宣傳、普及,推廣及如何合理使用農藥、化肥,并給予適當的補貼以激發和鼓勵農民種出優質的農產品。從源頭加強農產品的質量監察,對向我國出口食物的農場和加工企業實行許可證,或駐派監察員,發展檢驗食物污染的新技術,培養優秀檢驗員;發展分子生物和基因技術,探索無土耕種,改善食物質量和營養價值

42規范生產,強化檢測

整合社會資源組建能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農業檢測中心,充實檢測技術力量,提高檢測技能,抓好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屠宰場生產過程的監管。建立農業環境監測機制,開展農業環境普查,對耕地質量狀況進行評估,摸清各種環境因子及各類重金屬污染狀況,避開化學污染,規劃基地建設,做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保證就是要農產品的生產標準化,只有提高了標準化生產才能保證農產品順利生產,努力提高生產者的文化、技能、素質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順利實施的基礎,組織基層干部、推廣員、生產者學習培訓,普及標準化知識,推廣標準化生產,把標準化生產和推動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有機結合起來,把標準化生產納入農業生產全過程中。同時在對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建立定向銷售管理制度,嚴厲打擊偽冒假劣。科學施肥、用料、用藥、用水,引用無污染,無公害的資源開展綠色養殖,實現農產品潔凈生產。

43加強產品認證,嚴把市場準入關

對統一組織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的產地和產品進行認證,從無公害蔬菜,肉類產品入手,逐步拓展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積極推行GMP,ISO9000,ISO14000質量管理認證,建立健全的農產品安全保證體系,只有合格的農產品才能入市場,才能認證,規范農產品交易行為,對已認證的農產品采取基地認證+產品認證+抽樣檢測合格準入管理方式,對沒認證的產品,采取抽樣檢測,合格準入的方式。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安全保險。

5結論

可追溯系統最早應用于汽車、飛機等一些工業品的產品召回制度中。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食品安全危機頻繁發生,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系統即是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可追溯系統的管理下既能保障產品的質量,又能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還能方便政府對產品隨時隨地進行監管,一旦發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可快速的追蹤到產品的源頭,防范各類安全隱患,將一切未知的危險降低到最小范圍內,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參考文獻:

[1]王蕾,王鋒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有效實施的經濟分析:一個概念框架[J].軟科學,2009,23(7):109-113

[2]章海亮,孫旭東,劉燕德,等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研究進展[J].湖北農業科學,2010,49(12):3220-3223

[3]王坤,白紅武,王富國,等基于 SaaS 模式的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統研究[J].江蘇農業科學,2014,(12):414-418

[4]高建華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研究[J].電腦知識與技術,2015,11(7):31-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