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業會計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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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小企制度》)是根據小型企業相對于大中型企業規模較小、業務比較單一等特點,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對有關規定和內容適度簡化而制定的。因此,在對企業發生的某些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核算和會計處理上,《小企制度》與《制度》相比,其具體會計處理有一定的差別。
《小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和實施的相關要求
㈠ 《小企制度》總說明第二條規定:“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企業組織(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具體標準可見上述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關于在財務統計工作中執行新的企業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㈡ 《小企制度》總說明第三條規定:“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會計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3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應在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前提下執行《小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小企制度》總說明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小企制度》總說明的第四款至第十款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設置、會計憑證的填制、會計賬簿的登記、會計檔案的管理、會計核算的前提和假設等相關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小企業在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經濟事項和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相關文件和《小企制度》的規定。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雖然《小企制度》的總說明中未對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作出明確具體的要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規定”,但小企業在開始執行《小企制度》和頒發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報送辦法后,應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做好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的全面清查財產核實債務、檢查會計期間對交易和事項會計處理的合法性,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數據進行核實和核對,有關責任人員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依照一定程序進行審查和批準,均應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應注意嚴格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九條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第十條對收入、費用、利潤的定義和會計報表的列示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小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分析判定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的正確性和合理性。
小企業應嚴格遵循會計核算基本原則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處理
《小企制度》總說明第十一條列示的十三項會計核算基本原則和《制度》第十一條列示的十三項會計核算基本原則基本上是一致的,只不過是在個別條款上根據《小企制度》的制定原則進行了修訂和簡化。其中:
㈠ 客觀性原則:《小企制度》要求為“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制度》要求為“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亦即在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編制中不再規定必須提供“現金流量”的會計信息。
㈡ 相關性原則:《小企制度》要求為“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制度》要求為“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其差別在于《小企制度》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不再要求“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作必備的內容。現金流量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確定是否對外提供。
㈢ 歷史成本原則:《小企制度》要求為“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而《制度》要求為“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另一項差別在于《制度》規定:“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即凡所有資產項目發生資產減值均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小企制度》僅規定“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即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范圍兩者有所不同(小企業僅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三項)。
《小企制度》與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的銜接
截至目前的現行十六項企業會計準則,除《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存貨》和《企業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由于公布時間晚于《企業會計制度》頒布執行時間(2001年1月1日),其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未能包括在《制度》之內,其他《企業會計準則》的內容和規定基本上已包含在《制度》之中。但根據財政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問題解答》及有關的規定,執行《制度》的企業,在執行《制度》的同時必須執行相關的會計準則。因此,固定資產、存貨和中期財務報告的相關規定在執行《制度》的企業已同時遵照準則的規定執行。
《小企制度》是在《制度》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簡化,因此實質上也是對現行十六項企業會計準則的簡化。
㈠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建造合同兩項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在上市公司執行,為此《小企制度》未對上述事項給予具體規定。
㈡ 現金流量表準則雖要求在所有企業范圍內執行,但《小企制度》規定小企業是否對外提供現金流量會計信息,由小企業根據需要決定,因此,現金流量表準則的相關規定含于《小企制度》之中屬于選擇執行。
㈢ 《小企制度》總說明第十二條根據非貨幣易準則的規定和要求,對小企業發生非貨幣易經濟事項的會計核算和會計處理作出具體規定,總說明第十三條根據債務重組準則的規定和要求,對小企業發生債務重組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核算和會計處理作出具體規定。
㈣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準則,規定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范圍內執行,但《小企制度》“5101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科目說明第三條第二項第2款規定:“……對于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應增設“580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由上述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報告年度的銷售退回事項的處理,按《小企制度》規定進行的會計處理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準則的規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對于準則提及的其他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股利和持續經營事項可以參照《制度》和《小企制度》的規定,確定其會計處理方法和披露內容。
㈤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會計準則規定在所有企業范圍內執行。《小企制度》會計報表編制說明第五項會計報表附注第1款規定:“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說明,包括:
⑴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⑵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小企業執行的各項會計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規、規章等要求變更,應按相關銜接辦法的規定執行,沒有相關銜接辦法或是銜接辦法未予規定,應進行追溯調整。”
雖然《小企制度》中未單獨對此相關事項的處理作出明確規定,但根據上述規定,小企業應按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準則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和披露。
㈥ 或有事項準則規定在所有企業范圍內執行。《小企制度》會計報表編制說明第㈤項會計報表附注第2款第(2)條的規定:“未決訴訟、仲裁形成或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是小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附注應披露的內容。
由于或有事項的發生和存在,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產生一定甚至較大的影響,為使企業對外披露會計信息能正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且《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或有事項的披露均有具體要求,因此,小企業應對企業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項,特別是“很可能”形成的負債,作出合理的判斷,按準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和披露。
㈦ 租賃準則規定在所有企業范圍內執行。《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1501固定資產”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小于30%,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按上述規定計算“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月攤銷。
而《小企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1501固定資產”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后的金額作為其成本”。
由上述規定比較可知,《小企制度》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和《制度》相比是比較簡單的,因而簡化了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的會計核算。其他內容的會計核算基本上是一致的。
㈧ 無形資產準則雖然規定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鼓勵其他企業試行,但比較《制度》與《小企制度》的會計核算方法,除了《制度》中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小企業不執行以外,其他核算的方法和內容《小企制度》與《制度》的規定是一致的。
㈨ 存貨準則雖然規定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鼓勵其他企業試行,但比較《制度》與《小企制度》的會計核算方法,除了對已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日常的會計處理,《小企制度》采用了簡化的方法“……除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等以外,小企業售出商品時可不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待年末時一并進行調整”外,《小企制度》與《制度》和準則相關規定是一致的。
㈩ 固定資產準則規定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鼓勵其他企業試行,比較《小企制度》與準則的相關規定(準則的有關規定《制度》尚未修訂),為了簡化小企業會計核算,《小企制度》除了未按準則規定:“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按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要求,期末檢查固定資產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相關事項未予規定外(減值后折舊的計提、減值恢復的會計處理等),包括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財務處理等均和準則的規定和執行《制度》企業現行的實務操作會計處理是相一致的。
[十一] 借款費用準則規定在所有企業范圍內執行。比較《小企制度》和《制度》的會計核算方法和內容,《小企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2301長期借款”第三條規定:“小企業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是指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在滿足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至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以后發生的,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為了簡化小企業會計核算,即不再按準則和《制度》規定劃分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和暫停資本化。符合資本化條件期間的借款費用可以全部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十二] 收入準則原規定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但《制度》的會計核算有關規定已涵蓋了準則的內容。比較《小企制度》和《制度》的內容,其主要的區別是對外提供勞務時,勞務的開始和分屬不同會計年度時收入的確認:
《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5101主營業務收入”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如果勞務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勞務收入。當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時,則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分別以下兩種情況確認和計量:
⑴ 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額結轉成本;
⑵ 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收入金額小于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金額,作為損失;
⑶ 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但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而《小企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5101主營業務收入”第二條第二項小企業提供勞務的收入,按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2)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注:小企業在按《小企制度》對外提供勞務確認收入時,從謹慎性原則考慮,亦應充分關注“經濟利益是否能夠流入企業”,以免形成資產的虛增。
(十三)投資準則規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并鼓勵其他企業試行。對企業有關投資業務的會計核算和財務處理,在《制度》開始執行以后,財政部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問題解答㈠――㈣中對原規定作出了一些補充和修訂。因此,現行執行《制度》的企業對于有關投資業務的會計核算,應當說是按《制度》和相關問題解答的補充和修訂執行的。
《小企制度》與《制度》和問題解答的規定相比較,簡化的主要內容有:
㈠ 《小企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1401長期股權投資”第三條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第五條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賬務處理:㈠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根據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㈡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于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的或應負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由上述規定可知,當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核算時,不再按準則的規定,根據初始投資成本與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計算差額,將差額借方或貸方分別計入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或資本公積金,而是將上述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投資成本,反映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此后,逐年按規定進行調整;
2.根據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小企制度》未要求每年年末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逐項檢查,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注:綜合前述規定,執行《小企制度》的小企業,按制度應計提的資產減值僅有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三項。
(十四) 對于所得稅的會計核算,《小企制度》只要求小企業實行應付稅款法,未規定要求執行納稅影響會計法。
《小企制度》的會計報表附注會計信息的披露
《小企制度》會計報表編制說明第五項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小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附注應披露如下內容:
1.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說明,包括:
⑴ 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⑵ 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小企業執行的各項會計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規、規章要求變更,應按相關銜接辦法的規定執行,沒有相關銜接辦法或是銜接辦法未予規定,應進行追溯調整。
2.其他重要事項
⑴ 應收票據貼現,用于貼現的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利率、貼現率等;
⑵ 未決訴訟、仲裁形成或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⑶ 本期購買或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
⑷ 本期內與主要投資者往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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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取折中的辦法,制定的統一會計制度既要滿足國有大型企業的要求,同時又要照顧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這種做法一方面使大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無法充分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另一方面使小企業會計人員疲于應付相對于自己來說十分復雜的統一制度而付出過高的成本。針對這種情況,財政部在2001年1月1日實施《企業會計制度》之后,將制定和適用于中小企業的會計制度。本文試從理論上分析制定和實施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必要性作一探討。
一、制定與實施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理論支持
從理論上看,不同規模的企業分別適用不同繁簡程度的會計制度,符合基本的會計原則。
1.從成本與效益原則來看。會計信息的提供是有成本的,這種成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會計制度的制定成本;二是會計制度的運行成本。
從會計制度的制定成本來看,由于我國目前《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制定并,而中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基本假設、基本原則以及主要會計科目的設置和會計報表的列示上大多數只是繁簡程度的差異,并無實質上的差異。所以,在財政部已經制定并《企業會計制度》之后,再制定中小企業會計制度所引起的增量成本相對于全國幾百萬家中小企業所獲得的收益來說是微不足道的。
從會計制度的運行成本看,它又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成本是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另一部分是相關利益群體獲取和使用會計信息的成本。從企業角度講,中小企業相對于公司制的大企業來說一般規模較小,中小企業的會計機構設置一般比較簡單;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專職的財務管理人員,財務管理的職能一般由會計機構代管。如果強制性地要求他們按照以大型企業為目標定位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提供會計信息,將使中小企業付出過多的編報成本,使中小企業的會計人員疲于應付填報各種對使用者來說沒有多大意義的報表,其最終結果非但不能保證中小企業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還會對我國目前會計信息失真的嚴重現狀“雪上加霜”,不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從會計信息的使用者講,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主要是企業的單一的業主或有限的股東,以及國家稅務部門等。對于單一的業主或企業股東來說,他們對于財務會計不一定都熟悉,要完全看懂按照復雜的會計制度提供的會計信息是有一定難度的。同時,由于中小企業許多都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合而為一的,因此業主或股東可以通過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來獲得相關的信息,而不必完全通過會計信息來獲得。對于國家稅務部門來說,他們所需要了解的僅僅是企業的納稅情況,而對于其他的會計信息并不關心。由此看來,中小企業按照復雜會計制度提供的會計信息實際上是一種資源的浪費。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會計制度的制定成本還是運行成本來看,中小企業按照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提供財務信息都是不符合成本與效益原則的。
2從相關性原則來看。會計作為一個以提供財務信息為主的信息系統,其基本任務是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關和有用的會計信息。然而,如前所述,不同的企業由于其規模和組織形式的不同,其理財方式與渠道、企業內部管理的水平和復雜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差異。相比較而言,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獲得單一、簡單、總括的會計信息就足以滿足其決策需要、而大規模企業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則需要更多、更復雜、更為詳盡和全面的會計信息才能滿足各個有關方面的需要。會計制度的設計應當客觀地反映這種在實際工作中對會計的不同要求以及對會計信息的不同需求,也就是制定有差別的會計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與其使用者的決策過程緊密相關,才能更好地符合會計的相關性原則。
3.從可靠性原則來看。所謂可靠性,是指確保會計信息能免于錯誤以及偏差,并能忠實反映意欲反映的現象或狀況的質量。信息如果不可靠,不僅無益于決策,而且還可能造成錯誤的決策。
眾所周知,我國目前會計信息失真嚴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我國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難,會計人員素質比
較低、缺少應有的職業道德,企業管理人員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而指使會計人員做假等原因外,會計制度的設計是否合理、有效也是我們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原因。應該說,我國過去和現在實行的不同規模的企業毫無差別地按照同一個會計制度提供會計信息,也是造成和加劇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我們針對不同規模的企業;分別制定執行不同繁簡程度的會計制度,會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從而在某種程度上緩解會計信息失真的現狀。
4.從可比性原則來看。會計信息的可比應當以反映真實為依據,缺少可靠性的會計信息之間的比較是毫無意義的。由前述可知,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有利于我國目前會計信息可靠性的提高,從而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對比的質量與效果。
另一方面,事物之間的可比只能是相對的,不存在絕對的可比,事物之間的可比應當建立在有意義的基礎上。我們很難想象將一個僅有幾十人的小企業的會計信息同一家跨國公司或上市公司相比較有什么意義和必要性。如果我們強求大企業與小企業采用同樣內容的會計科目表,編報同樣內容與格式的會計報表,提供詳盡程度相同的會計信息,這實際上是對可比性會計原則的片面的、僵化的理解。其結果只能是“以小拖大、以大累小”,造成對大企業的會計信息揭示質量的要求因顧及小企業而無法提高;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因片面地追求與大企業可比,而付出過多的編報成本。因此,實行有差別的會計信息揭示制度,使會計信息的比較在特定的范圍獲得更有意義的結果,是符合會計的可比性原則的。
5.從重要性原則來看。一項信息是否重要。是否應當單獨提供或揭示,應視其本身的性質及相關情況而定。一些對大企業來說非常重要的會計信息,對小企業來說有可能沒有任何實際用處;而某些對小企業來說非常重要的會計信息,對大企業來說并不重要。因此。實行有差別的會計信息揭示制度,使不同規模的企業分別提供適應其特點的有差別的會計信息,從而滿足不同層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可以促進企業的會計工作更加有效。
可見,針對不同規模的企業適當地制定不同繁簡程度的會計制度符合會計的基本原則,同時也符合目前我國在國企改革中“抓大放小”和加快發展中小企業的總體思路。它一方面適應了廣大中小企業的會計人員力量較弱。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相對較低的特點,同時又可使人們對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的會計信息的揭示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不必顧慮小企業是否能接受的問題,這樣可以更有利于我國會計理論與實務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二、國際上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與實施情況
有差別的會計信息揭示制度作為一項會計慣例早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采用。國際上有差別的會計信息揭示制度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專門為中小企業量體裁衣的簡化的會計制度,采用這種類型的國家主要代表是法國;另一類是會計準則(制度)的制定仍然以大型企業為標準,而對于一些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給予某些準則(制度)的豁免,采用這種類型的國家主要是美國、英國、日本等一些國家。在法國,為了滿足不同規模企業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不同需求,法國的“全國會計方案”將統一的會計科目表和會計報表劃分為詳略程度有明顯差別的三個系列:簡略系列、基本系列和發展系列。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選擇其中的一個系列。
此外,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第17次會議于200年7月3-5日在日內瓦召開,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秘書處向大會提交了題稅中小企業會計》(accounting b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zes)的討論稿。討論稿中指出:由于中小企業在各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小企業的會計需求與大企業和上市公司存在很大差別,要求中小企業都按照國際會計準則這樣的標準來進行報告,顯然沒有意義。因此應當根據中小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特征專門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
篇3
關鍵詞:核算原則 科目 資產現價 計提準備
一、《企業會計制度》體現了會計核算與市場價值的統一
1992年財政部頒布了《工業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又相繼出臺了《企業會計制度》。目前,國家大型企業《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停用,中小型企業兩種制度并存。因為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創造的GDP占全國GDP總量的60%,上繳國稅占全國稅收金額的50%,全國有2/3的就業崗位在中小型企業,65%的專利、75%的技術創新、80%的新產品開發都在中小型企業。因此中小型企業對會計制度執行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國家經濟的基本面。
《企業會計制度》科目設置更趨合理,會計核算依據更注重與市場變化的一致性。在科目設置上,《工業企業會計制度》重于法律形式,《企業會計制度》則重于經濟交易實質。例如:企業長期待攤費用,按《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列入“遞延資產”科目,而在《企業會計制度》中取消了這一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科目設置更趨合理。
科目設置的合理性是由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決定的,而這個基本原則的科學性,在于它符合了市場經濟交易的實質。譬如:企業在籌建時期所發生的費用,不可否認有部分屬于資產,也有一部分不屬于資產。如果按著《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列“遞延資產”科目使資產數額虛升,使本應該在會計當期攤銷的費用當作資產長期分攤。因此,將這類經濟交易劃為資產有失公允,而《企業會計制度》的核算原則就做了這樣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由此看出《企業會計制度》核算更注重符合市場經濟交易的實質。
二、《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中期的設置,使會計報表及時地反映投資的市場價值的變化,使企業決策者能更好的管理過程預期
《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會計中期的概念,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沒有中期的概念,核算和報表只反映初始投資成本,不反映現市值的變化,投資者往往只能在報表的附注中了解市值的變化。因不是規范的要求,附注的數據往往不能準確的反映市場的價格,投資者無法根據會計報表的數據做好過程控制,因此,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了會計中期,作為一項規范要求,中期報表必須準確反映投資市場現值,把期末關口前移可有效的為決策者提供及時準確的數據,使決策者能更好的做好過程管理。
三、《企業會計制度》的計提準備制,使會計核算更符合市場的變化而更科學
1.短期投資計提跌價準備,使會計報表反映了短期投資值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投資者完成投資后其資產隨著市場的價格的起伏或增值或減值。《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對短期投資只做初始成本的反映,不反映市場的變化。因此,會計報表與市場脫節,是計劃經濟思維的產物。《企業會計制度》以計提投資跌價準備金的方式反映了這一市場變化,它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列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中期和期末的會計報表及時反映了市場的變化的曲線,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2.新增委托貸款科目及利息的計提減值準備,是我國經濟市場化的結果。
根據我國經濟市場化的進一步深化企業融資方式多種多樣,委托貸款是其中之一。在會計核算上《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委托貸款的內容,并規定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減值準備,沖減資產反映凈值,該科目本身就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3.《企業會計制度》完善了計提壞賬準備的外延,更符合市場經濟化的實際,使壞帳處理更加科學。
企業的壞賬按原有的會計制度,只限于應收款范疇。隨著經濟市場化的深入,企業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收取了預付款后無能力供貨成為經常發生的事。預付款回收無望也成為壞賬的原因之一。《企業會計制度》根據市場這一現實將這類應付款轉入其他應收款,列入計提壞賬準備范圍。轉入其他應收款的預付帳款可以計提壞帳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原來的按制度規定計提變為企業可以自行確定,確定的方法為按照以往經驗及債務單位的財務狀況,并在壞賬核算上取消了直接轉銷法。這樣通過會計制度的改變,使企業壞帳得以及時處理而能及時反映資產的凈值。
4.存貨計提跌價準備的規定反映了企業流動資產在市場中的真實性。
企業存貨在流動資產及全部資產中占有較大比重,其價值的準確反映直接關系到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價值的真實性。《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對存貨只反映其初始成本,不反映其發生的毀損、陳舊或跌價減值。《企業會計制度》則對存貨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減值作了反映。它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會計報表及時的反映了存貨在市場中的現值。
5.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反映了投資回收效果。
為了使投資者了解投資的回收效果和真實價值,根據投資回收的情況《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四、《企業會計制度》對購建固定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更完善
對于購建固定資產借款發生利息的資本化,《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交付前可化為資產,之后即為費用。但是對經常遇到的資本化的準確分攤、資本化暫停都沒有明確規定,為會計核算帶來混亂。為了彌補這一缺陷《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準確分攤計算方法,并明確規定了固定資產的購建發生非正常中斷,且連續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含3個月),就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直至購建重新開始,這樣就使購建固定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更完善。
五、《企業會計制度》避免了債權人豁免債務的核算給企業信息失實提供的口實。
篇4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9-0123-02
《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出臺是保證小企業健康發展、順利實施的前提。簡化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是《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基本特征,但業界仍有部分人士認為其降低了對會計行業的質量要求,降低了財務報告的細節明晰化,過于簡單。但制度的實施是為了更好地進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質是簡化企業會計行業管理,節約時間,節省人力物力資源,為會計報表的需求者提供清晰明了的相關信息,利于領導者進行正確的企業決策。企業規模的大小、企業內部的組織結構、企業資金運營情況的好壞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企業會計核算的基本功能,和相對應的計量、繪制財務報表的原則方式。而我們只有正確認識和了解《小企業會計制度》,才能對其加以合理利用,使它的價值在企業運行當中得到最佳體現,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力幫助,利于企業進步,經濟發展。
一、我國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發展現狀
(一)對自身企業發展的需求缺乏客觀認知,照搬照用他人制度
無規矩不成方圓,事物的發展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律,社會的發展依舊如此,它要按照規章制度才能長遠的走下去,企業更是這樣,制定一個合理完善的企業會計制度有利于推動小企業健康平穩的向前發展,是小企業發展的強大動力。但是與事實相反的是,我國有相當一部分小企業并沒有正視自身的發展情況,沒有綜合考慮自己在市場上的運營狀況,直接套用其他大型企業的發展模式,照搬其會計制度,用于自身企業發展,上級領導要求下級會計人員按照別人的制度進行從事,照搬照用,會計制度形同虛設,這樣的后果往往是得不償失,漏洞百出,不利于企業的長久發展運行,相應的制度無法發揮作用。
(二)會計機構的設置不夠完善,相關會計人員術業不專攻
到目前為止,我國大部分小企業內部的會計機構設置不夠完善,內部設備簡陋,從某一程度上導致職業人員職責不明,不清楚自身職責,企業在整體上沒有一套完整有效的會計制度,使內部工作人員沒有制度可以依照,工作散漫,工作效率低,使企業發展進程受到阻礙,產生不利影響。與此同時,企業內部的會計人員術業不專攻,在專業上達不到相應標準,缺乏專業化人才,企業招聘時,處于應急或其他原因,會計人員會參雜水分,不夠專業,分工不明確,使企業蒙受損失。
(三)會計科目的設計不合理,缺乏科學性
小企業的發展往往不注重細節,細節決定成敗,會計制度的合理與否是企業財政正常運行的關鍵。小企業卻很少注重會計科目的設計,會計科目不合理,缺乏科學性,會計報表制作粗糙,類別不清,使會計工作缺乏合理運行的依照,無法為上層領導者提供正確完善的數據信息,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完善對其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2009年9月19日,國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中小企業正常健康運轉,才能保證國家經濟的健康平穩發展,才能讓國家經濟立足世界。小企業的發展關系著社會民生和社會穩定,它的運營是經濟正常運轉的保障。然而迄今為止,小企業的發展遇到了阻礙,企業要想發展就需要融資,現在小企業因為名聲不高,地位不夠,擔保較為困難,缺乏資金周轉,國家、政府雖然有相關政策扶持,但具體落實到實處卻有些困難,無法顧及全面,這些問題導致小企業運行不暢,發展困難,經濟效益有所虧損。當然,問題的解決不能片刻完成,它需要各個層次的引導,需要一步一步去完善,小企業尤其如此,它要清楚的認識到自身的發展歷程,如何規劃以后的道路,實現企業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的轉變。
在一系列的問題當中,小企業首先要依據自身情況,建立健全會計制度,中小企業以生產和服務來滿足社會需要,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相關領域的經濟活動,它實行的是自主管理、自主經營,企業自身進行獨立運轉,獨立核算,是依法成立的盈利性的一種經濟組織,任何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它的最終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盈利,小企業的運行前提是進行自主經營,自主核算到達最終目的,由此看來,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完善設計,是其發展的必要條件,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合理、會計報表的如實呈現、數據信息的完整,都能夠幫助管理者全面了解自身公司的運營信息和企業發展的進展,其最終呈現給領導者的結果是客觀真實的,有數據為證,是量化的結果。會計工作自身有其獨特的特征,會計行業貨幣是它的計量,所有進行的經濟活動只需要會計人員將其作為報表呈現出來,就能讓人清晰的看到一個企業的經濟運營情況,無論企業規模的大小、企業經營的模式還是企業的服務方式,會計報告反映了這個企業在某一時期的財務情況和資金的流入與轉出,企業會計制度的完善不僅利于企業自身的良好管理與發展,而且有利于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促進企業之間的合作與共同發展,綜上看來,會計制度的合理設計對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有重要作用,是企業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三、完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對策
(一)規范會計核算制度
小企業的健康發展需要規范的會計核算制度,我們有義務幫助小企業設計合理的制度。在企業運營的實際工作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規模較小,在制定制度時不適應自身發展需求,照搬其他企業制度,受到自身視野的局限,盲目性很大,對企業制度的認識也不夠深刻,認為其執行只要不觸犯法律就可以,這種認識對企業的發展有不利的影響,因此,各級政府及大型企業應提供幫助,幫助小企業設計合理的會計制度,培養高素質會計人才,為小企業選擇合適自身發展的制度,提高其思想認識,使小型企業的發展更加順利。
(二)健全內部監督制度
制度的合理設計與實施只是事物發展的先行部分,這之后的監管更加重要,制度的實施需要對其進行后續的監管,以保證制度的順利實施,保障其執行力,企業會計制度的合理設計利于企業發展,而完善的監督管理對其發展更是如虎添翼,實行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制度,對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與真實性有重要作用。監督制度的設計與健全有利于企業資金正常運轉,避免出現公款被扣,中飽私囊的行為,重大決策的執行,項目的投入與建設不僅需要會計人員核算財務,它更需要監督制度來進行保障,對重大項目中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督,堅決制止做假賬、揮霍浪費和違反財經紀律等行為。監督制度的實施就是為了企業內部能夠健康運轉,避免內部出現妨礙企業發展的行為問題,企業也可以建立一個專門的審計處,不定時的檢查企業賬目與資金運行,保障企業內部財政收支的真實與合法,有效實施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法亂紀行為,促進企業經濟高效發展。
(三)鼓勵現代科技融入小企業
新世紀的到來,讓我們無法忽視現代科技的影響,無論生活、學習還是工作,世界已進入信息發展的時代,經濟的全球化推動了信息的全球化與世界經濟的一體化,使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萬千,不再是一成不變,網絡的應用在此發展過程中起關鍵作用,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型企業的發展尤其需要網絡科技的幫助,低成本的網絡信息為小企業提供所需的各類信息,減少了小型企業因為資金少,眼界低而掌握的信息量少的缺失,企業要合理利用互聯網,進行有效監督,企業會計人員可以有效應用網絡收集的信息,進行整合與歸理,最后得出自身發展所需要的信息,節省人力物力資源,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浪費。以保障企業經濟的快速平穩發展。
(四)會計崗位的設置要合理
中小企業在設置會計崗位時應該遵循自身發展規律,追求務實的原則,要確保崗位的設置確實是工作上有需要,在這個前提下,企業管理者要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各司其職,避免出現人員無事可做,出現人事上的浪費,為企業合理配備人員,降低會計核算成本,促進企業良性發展。
(五)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深入教育
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一樣,需要新鮮血液的注入,現在部分企業任用的仍是老員工,會計人員老齡化嚴重,知識陳舊,跟不上新時展的潮流,容易被淘汰,而且配置的相關設備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求,無法為企業進行財務核算提供保障,由此窺視,我國經濟改革的進行,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與完善,會計行業的完善,這些改變都需要企業迎進新鮮血液,為企業培養新型人才,適應經濟發展潮流,節省企業人力資源,使其高效運行。這對于企業會計人員有較高的要求,企業會計人員必須加強自身業務知識水準,進行相關行業的培訓,不斷提升自身業務素質,基本功扎實,這樣才能確保企業財務運算正常運行,企業經濟正常運轉。我國為了小企業的發展制定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受到阻礙,一部分原因就是小型企業管理者的思想認識障礙,思維受限,無法在視野上達到一定高度,不利于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對此,政府或大型企業應該針對小型企業業主進行培訓,系統學習相關制度,不要走馬觀花,而要求真務實,深入了解。管理者與會計人員齊頭并進,這對改善企業管理水平,提高小企業經濟效益有重要的推進作用。
篇5
關鍵詞:小企業 會計 核算
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細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小企業已經發展成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人民群眾就業的重要力量。但是,相對于大中型企業來講,會計力量相對薄弱,經濟業務相對簡單。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和會計報告,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從而取代財政部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業會計制度》。這既是我國會計準則體系建設的又一成果,也是小企業會計核算規范的一次變革,為了使小企業順利從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過渡到依據《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不斷提高小企業的會計核算質量,筆者就有關問題做如下探討。
1 正確理解《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任何法律規范都有其適用范圍問題,《小企業會計準則》作為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和會計報告行為的會計核算規范,有其嚴格的適用范圍。《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但下列小企業除外:①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②金融機構或其他金融性質的小企業。③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因為《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對于小型企業有明確的劃型標準,所以,凡事符合標準的小型企業應從2013年1月1日起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組織會計核算,提供會計信息。
但是,企業在確定是否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有幾個問題值得注意。一是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劃型標準,企業盡管屬于小企業,但是否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有自行決定權,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較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形成的會計信息更加真實與可靠;二是企業會計基礎較好,現在正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而不是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應該繼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不能再改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三是將來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如果經批準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四是已經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如果企業情況發生了變化,不再符合小企業標準或者實質上已經轉化為金融企業時,應轉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核算,但轉換的時間是從次年的1月1日起轉換。且轉換時,必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2 準確把握小企業有關核算方法
針對小企業經濟業務,《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了與之相適應的會計核算方法。有些方法既有別于《企業會計準則》,又不同于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準確把握,正確運用。
2.1 有關會計科目問題
財務會計是以其特有的會計語言通過會計核算向有關各方提供會計信息的管理活動,會計核算離不開會計科目,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分類核算的項目,是會計要素的具體化,是最基本的會計語言單位。新頒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不同點之一就是有關會計科目的變化,有些會計科目不再使用,如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銷產品、待攤費用、存貨跌價準備、預提費用、其他應交款、待轉資產價值等。有些科目名稱和內容都發生了變化,如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被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取代,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被應交稅費科目取代,現金科目改為庫存現金、材料科目改為原材料,同時還增設了部分新的會計科目,如預付賬款、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累計攤銷、周轉材料、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應付利息、遞延收益、研發支出、工程施工、機械作業、累計攤銷、待處理財產損益。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核算時,應使用新的會計科目,以確保會計信息的一致性。
2.2 幾個會計要素項目的核算問題
2.2.1 資產計價問題。為了簡化核算,小企業資產按照歷史成本計量,企業的存量資產由于公允價值的變動而可能發生減值,但《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了簡化原則,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采用直接轉銷的方法,在資產實際發生減值損失時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并沖減相應的資產項目。
篇6
關鍵詞:中小型企業;財務規范;成因;措施
中小型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之一,它不僅能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緩解就業壓力,還能使我國產業結構得到進一步的優化。因此,中小企業的發展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科學有效的管理是推動企業發展的重要保證。本文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出發,對中小型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了解。
一、中小型企業財務不規范的問題
(一)企業會計核算的主題界限不清晰
由于中小型企業采用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不明顯,投資者即為經營者,企業財產即為家庭財產,為會計核算工作增加了難度。其次,由于企業財產與家庭財產有直接的聯系,經營者對其雇傭的員工并不信任,出現了老板管賬的現象,這就使得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支出沒有相對規范的記錄,從而導致企業賬目核算難以進行,阻礙企業的發展。
(二)會計監督職能的弱化
會計監督職能是會計一項基本職能,對企業的發展起導向作用,是企業發展的前行燈,其主要任務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流動資產的使用情況及流向進行監督。然而企業在會計人員的任用上往往選擇自己的親屬擔任,這些人員大多沒有相應的專業技能、從業資格證書,同時他們也缺乏財務管理方面的經驗,在記賬、算賬和報賬時出現許多不規范行為,使得財務會計審核結果不準確,管理者為維護彼此間的親情,對此不便于管理,這就弱化了會計核算和監督的職能。
(三)企業資金來源有限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獲取更大的利益,大部分中小型企業正在擴張。在此階段的企業其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但是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為銀行貸款,銀行作為營利性組織,為本省利益和對風險規避的角度出發,銀行對會計核算不規范、經營業績不穩定、償債能力差的中小型企業拒絕提供資金支持。即使企業符合銀行貸款的申請條件,由于中小型企業注冊資金少、被認可的土地等不動產數量少等特點,銀行對中小型企業發放的貸款金額也是少之又少,這就導致許多企業選擇民間借貸,增加企業融資成本,是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的困境。
二、中小企業財務不規范問題成因
第一,中小企業特殊的組織結構致使在企業管理中多采用家庭管理模式,尤其是財務管理方面,這些人員自身素質較低,管理水平不高,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和規范性也不高,導致財務管理混亂。隨著我國財務會計制度的不斷完善,對會計人員的自身素質要求的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的家族管理模式所帶來的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第二,中小企業管理人員水平有限。中小企業特殊的組織形式決定著大部分中小企業的投資者就是經營者,出現管理人員的管理觀念陳舊的現象,這些企業采用家族管理模式,權利的過于集中。在財務管理中財務管理的執行力得不到強化,財務管理不能正常發揮其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基本職能。同時,權利的高度集中,削弱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不健全使得財務問題發生時得不到及時的解決,這必將導致企業財務的進一步混亂,陷入更加嚴重的財務困境。
第三,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足。我國對中小企業制定和實施的扶持政策相對滯后,相應的優惠政策不能及時更新。其次,我國中小型金融機構正處于起步階段,對中小企業提供的服務很片面。銀行在我國信貸市場居于主導地位,擁有絕對的壟斷權,但其為強化信貸風險的管理,將大部分資金投向大型企業,使中小企業發展沒有了保障。
三、中小企業財務不規范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健全企業會計制度
中小企業應該轉變經營理念,健全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與會計有關的法律規定,企業會計人員必須要有從業資格證書,嚴防老板管賬現象的發生。針對我國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現狀,各地方級會計主管部門應該加大對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培訓力度,全面推進中小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化管理,保證企業會計核算主體層次的清晰,確保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的進行。
(二)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企業會計不僅需要做簡單的記賬還要做賬目的核算和日常經營的財務監督等一些較為復雜的工作,這就要求會計工作人員要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家族的管理模式使得會計人員素質不高,造成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無法充分發揮其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基本職能。這就要求企業對從業人員進行嚴格選拔,必須經過培訓、考核、達到上崗資格后方可任職。
(三)健全中小金融機構,完善銀行服務體系
積極培育和發展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貸款公司、中小企業投融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定做金融產品,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目前大型企業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銀行應該以市場為導向,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推出更多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產品。另外,銀行完善內部針對中小企業的風險控制體系,加強對各類中小企業信貸產品的創新,以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信貸需求。加速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從而使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定價能力得到提高。
四、結語
筆者深入分析了中小型企業財務不規范的問題,從其成因出發,探討相應的解決措施,為企業后期的發展提供支持。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務會計;問題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3-0-02
一、引言
據有關資料表明,目前我國注冊的中小企業已超過10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0%左右;中小企業實現工業總產值占全國的60%,實現利稅占全國的40%;中小企業提供了大約75%的就業機會,占新增就業人數的90%左右。顯而易見,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中小企業發展舉步維艱、失敗率較高也是不爭的事實,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財務會計上的不規范表現較為突出。
二、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規模小、人員少、業務單一、組織結構簡單,組織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逃避納稅、逃避債務的愿望比大型企業強烈。在會計核算上存在著以下一些問題:
(一)會計核算主體界限不清
企業產權與個人財產界限不清,中小企業的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遠不如大企業那么明顯,尤其是中小企業中的民營企業,投資者就是經營者,企業財產與個人家庭財產經常發生相互占用的情況,有些民營企業的企業主認為企業的財產就是個人的,只要自己有需要就可以任意調動企業的流動資金,這給會計核算工作帶來了困難。
(二)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1.會計機構設置與會計人員配備不符合會計規范。在會計機構設置上,有的獨資小企業干脆不設置會計機構,有的企業即使設置會計機構,一般也是層次不清、分工不太明確。財務會計人員少,業務素質低。有些財務會計人員兼顧多項工作,有一專多能的要求,但是受中小企業工資福利水平等限制,很難吸引到高素質人才;有些會計人員知識結構老化、專業知識薄弱,使得許多理論上完善的會計方法與復雜的會計技術無法實施,或在實施時大打折扣
2.不依法建賬或者建賬不規范,會計核算常有違規操作。中小企業有些根本不設賬,以票代賬,或者設立賬簿,但賬目混亂。還有些企業設置兩套甚至更多賬簿,以應付不同部門,如“虧損賬”是專門應對國家稅務部門的,以偷逃稅款;“盈利賬”專門應對銀行部門的,以套取貸款。據統計,中小型企業存在兩套賬的比率高達78%左右,這表明我國中小型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在賬務核算上,待攤預提費用不按規定攤提、人為操縱利潤、采用倒軋賬的方式記賬等違規操作經常發生。
(三)新業務層出不窮,中小企業較難適應
新業務的不斷出現,使得中小企業較難適應其業務要求的變化。比如在無形資產核算上,對于商標權、版權、外觀設計專利、專有技術等項目,“國內會計”與“國際會計”之間尚存在一定的差異,有關其核算的要求在不斷改進。還有對國際貿易影響較大的質量認證、衛生認證、環境管理認證等,如何納入到無形資產中進行核算等問題,中小企業解決不好,很容易引起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誤解,給中小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設立會計制度的目標就是要保證企業業務活動按照適當的規則運行,保證所有交易和事項以正確的金額、在恰當的會計期間及時記錄到相應的會計賬戶,使編制的跨期會計報表符合會計制度的相關要求,保證賬面資產與實存資產定期核對相符。要想達到以上要求,中小企業需要建立相應的會計制度、稽核制度、定額管理制度等。
三、對中小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小企業會計模式
依據《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可以建立其相應的會計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簡潔明了、可操作性強的小企業會計模式后,小企業的會計人員才有可能按照要求、門類記賬;按照會計制度中設置好的會計科目對業務進行分類、整理,才能提高中小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防止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另外,小企業會計核算模式建立后,還能夠健全小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監管。
(二)整頓中小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會計人員
從賬簿、憑證管理入手,嚴格規范中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新《征管法》第十九條規定,所有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都必須按照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必須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賬務處理。通過強制建賬的手段,減少稅源的流失,促進稅收征管。為便于稅務機關及時了解掌握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方法,納稅人有義務將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如果納稅人不報,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在保持納稅人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靈活性同時,強調必須按照國家制定的稅收法規和有關規定計繳稅款,保證國家稅收應收盡收。
(三)促進中小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
提高中小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的素質,主要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要強化中小企業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其次,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認真學習《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促進財會人員專業技能的提高。其具體操作主要有:1.各地財政部門要配合中小企業業務管理部門和工商聯等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措施,積極組織《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培訓工作,將小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納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2.從中小企業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機制,敢于推陳出新、摒棄陋習,積極為年輕的、業務素質高的財務會計人員創造有利條件。3.對高素質財會人員的待遇應予以傾斜,吸引財會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業去工作,逐步改善其財會人員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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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企業 《小企業會計準則》 審計
我國小企業數量眾多,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據有關數據顯示,在現有的約477萬戶企業中,資產總額占41.97%,主營業務收入占39.34%,從業人員占52.95%,小企業數量占97.11%。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在推動國民經濟適度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實現科教興國、吸引民間投資和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審計中介市場來看,有近52%的審計業務收入來源于小企業,據不完全統計有近60%的審計對象是小企業,可以說,小企業是我們審計中介服務的重要對象,也是審計賴以生存的“地”,是我們審計中介機構的“衣食父母”。
財政部于2012年5月正式《小企業會計準則》,全國小企業在2013年1月1日起,結束舊賬,建立新賬,要求從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實施,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小企業審計的主要依據,充分理解和掌握《小企業會計準則》是新形勢下的審計人的當務之急。
1 必須明確幾個關系
1.1 小企業與《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關系 鼓勵有條件的小企業提前執行,鼓勵微型企業參照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實施,財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小企業會計制度》基礎上,吸取精華,充分考慮企業規模和內部管理特點,原《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大大簡化小企業的會計處理并且與稅法規定保持了協調,立足于滿足稅務部門、銀行等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內容更規范,更實用,更簡化,與《企業會計準則》更接近,與國際準則更趨同,更有利于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按照稅法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實行查賬征收的方式繳納所得稅的小企業,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國家稅法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企業應以新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為契機,積極建立健全企業會計核算制度,按要求編報財務報表,對外提供信息。爭取享受更多的國家對小企業的扶持政策、優惠政策。
1.2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關系 從發展觀的角度出發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不涉及關聯方披露、每股收益、合并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股份支付、企業合并、投資性房地產、資產減值、企業年金基金等內容。主要對小企業常見的業務的會計處理原則予以了規范,《小企業會計準則》未作規范的,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從次年1月1日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主要針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發行股票、債券的企業而言;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具體的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已經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和小企業,《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兩者共同構成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既有合理分工又有序銜接。此時,不得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2 必須熟悉以下幾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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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業的特性
小企業規模小、數量多,是最具創新活力和變化特性的群體,往往不斷出現而又不斷 被淘汰。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并未完全分離,而且往往由所有者以人格化的方式直接管 理,這就使得小企業的利益與所有者個人的利益高度相關;小企業在產權制度上,權益 資本構成單一,創業者大多掌握了企業絕對控制權;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合一,使得小企 業在決策方式上高度集權,企業的戰略計劃和目標的制定往往帶有很明顯的隨意性和非 科學性。在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小企業在數量上都占有絕對的優勢,為社會提供了較 多的就業機會和稅收收入。在我國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工業企業法人中,按新的中小 企業標準,小企業占工業企業法人總數近95%,小企業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全國國 內生產總值的近50%,在我國市場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相當部分小企業會 計機構不健全,會計人員素質相對較低,各項管理制度不夠規范。因此《小企業會計制 度》的頒布和執行是及時的、必要的。
(二)小企業的界定
從各國實踐來看,對小企業的界定大多有定性與定量兩種方法,在我國,小企業被規 定為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這里的不對外籌集 資金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經營規模小是采用了原國家經貿委等四部門于2003年 2月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該標準主要是從資產總額、營業額和雇員人數 三個方面對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等行業中小企 業的劃分做出規定。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范圍
(一)靜態的實施范圍
“不對外籌集資金”是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實行會計豁免的小企業的必備條件 ,它是指企業成立之后不再通過發行股票、吸收股本或者通過企業改組形式增加企業的 注冊資本,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不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但不應包括企業經營過程 中自然發生的負債行為或者向銀行取得借款的行為。
《小企業會計制度》第三條規定,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 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它是指對不在要求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范圍但符合小 企業條件也尚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可在兩者之間選擇使用;對其中已經執 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可不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鼓勵其繼續使用《企業會 計制度》;但按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符合小企業條件的小企業 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正在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小企業,以及不 符合小企業標準的企業就無選擇的余地,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此外,鑒于深圳 證券交易所已于2004年5月1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 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工作 的全面展開,對準備上市的小企業來說,為使上市前后會計核算口徑一致和會計信息資 料的相互可比,為上市提供全面準確的會計信息,建議也采用《企業會計制度》。對目 前符合小企業的條件,但根據市場調研、預測和企業的規劃,在近期即將改變經營戰略 如大量籌措資金、大量拓展業務,預計會使企業資產總額、營業額發生質的變化的企業 ,為了減少將來調整賬務的工作,使企業及早躋入大中型企業行列,建議采用《企業會 計制度》。這是因為《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在遵循一般會計原則并以《企業會計制度》 為基礎制定的,而且后者在核算上要更為嚴密和規范。
(二)動態的實施范圍
由于企業的發展以及中小企業經營上的靈活性,據以判斷企業規模大小的職工人數、 銷售額以及資產總額等指標值在不同時期會發生變化。因此,在《企業會計制度》與《 小企業會計制度》之間進行轉化以及如何轉化的問題上,應一方面遵循會計實務中的一 貫性、可比性、重要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另一方面堅持鼓勵企業執行《企業會計 制度》。這是因為一般說來,企業大多是由小做大做強,另外《企業會計制度》核算上 的更嚴密和規范性,也有利于企業內部控制的加強和完善。比如已在執行《企業會計制 度》的企業無論其執行后規模發生如何變化,即使實際經營過程中“不再對外籌集資金 ”,也不能以“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為由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應仍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若原先是小企業并且執行的也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但至年末已達到大中型企業標準,為了核算上的簡化起見,當年末不需要按《企業會計 制度》進行變更調整,但次年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就是說鼓勵執行《小企業 會計制度》的企業向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轉化,但不允許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 業隨意向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轉化。另外,企業集團在編制合并報表時,若母子公 司均執行同一會計制度,則不存在變更調整的問題,因為所執行的會計政策一致;若母 子公司執行的是不同的會計制度,則宜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的會計信息資料 調整為按《企業會計制度》反映的資料,而不管調整對象是母公司還是子公司。
三、《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變化
《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較,為適應小企業經 濟業務較為單一、資金規模不大、企業組織結構簡單等特點,切實簡化了會計核算,如 取消和合并了一些會計科目,簡化了一些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方 面:
(一)長期投資項目
1.長期股權投資。考慮到小企業對外投資的情況一般較少,完全采用《企業會計制度 》中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規定可能存在困難,本制度要求小企業一般采用成本法進 行核算。若小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存在重大影響、確有必要按權益法核算的則可采用簡 化法來處理,即不要求核算股權投資差額以及除年度凈損益以外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 益的變動,也就不需設置“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準備”等明細科目。原采用成 本法核算后改為權益法核算時,本制度為簡化起見,規定直接將其原賬面價值與享有被 投資單位的股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投資收益處理。
2.長期債權投資。本制度規定長期債權投資的入賬價值不包括取得投資時發生的相關 費用,發生的相關費用不管金額大小,一律作為當期費用處理,從而就取消了“長期債 權投資——債券投資(債券費用)”科目;債券的溢價與折價攤銷為簡化起見規定只采用 直線攤銷;無論長期債權投資、還是長期股權投資,本制度均未要求對其計提減值準備 ,這也就取消了“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3.委托貸款。如果小企業發生類似業務,本制度規定視期限長短,分別在“短期投資 ——其他投資”科目或“長期債權投資——其他長期投資”科目中進行核算,不需計提 減值準備。
(二)固定資產項目
1.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1)對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由于考慮到在計 算最低租賃付款額過程中涉及的職業判斷及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等困難,本制度要求按 照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其他達到預定可 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其他有關必要支出來確定其入賬價值,從而取消了“未確認融資費 用”科目。(2)本制度對于借款費用的核算,規定將小企業在固定資產開始建造至達到 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所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而不必與各期的實際資產支出數相掛鉤。(3)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本制度要求在“固 定資產”的借方以及“待轉資產價值”的貸方核算。
2.固定資產的期末計價。本制度不要求計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也就取消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科目。
(三)資本公積
本制度只為其保留了“資本溢價”、“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外幣資本折算 差額”、“其他資本公積”四個明細科目。取消了“接受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 ”、“撥款轉入”等明細科目。
(四)所得稅
本制度要求小企業只能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取消了“遞延稅款”科目。
(五)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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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 國際趨同 稅法導向
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為加強小企業管理,促進小企業發展,經過廣泛調研征求意見,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相關小企業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鼓勵提前執行,2004年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新出臺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準則部分,包括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等9章內容;二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科目及賬務處理》,相當于會計準則的應用指南,包括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及財務報表。解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特點,有利于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理解與執行。
一、適用范圍明確具體,行業覆蓋面寬
與2004年頒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更加具體,覆蓋行業更加寬廣。
1、明確了具體的適用范圍。2011年6月18日,國家統計局等四部委聯合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與此相對應,《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一是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二是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三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同時第八十九條還規定,“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微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參照執行本準則”。這些規定不僅十分具體地明確了適用范圍,也為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會計規范提供了法律依據。
2、解決了原制度標準模糊的問題。《小企業會計準則》結合新企業劃型標準,解決了原制度標準中幾個模糊的問題。一是解決個體工商戶的適用問題。原制度下,個體工商戶適用的是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這使規模相似但性質不同的企業不具有信息的可比性,而目前按照四部委企業劃型標準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參照小企業進行,那么,作為規范小企業制度標準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無疑適用于個體工商戶。二是解決了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的會計準則適用問題。原小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適用范圍中不包括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使這兩種企業一度陷入比個體工商戶更尷尬的境地。《小企業會計準則》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不僅使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有了規范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遵循,也進一步完善了企業間的信息可比性問題。
3、擴大了行業覆蓋面。《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基本涵蓋了國民經濟的主要行業,相比原制度的覆蓋面有顯著擴大。
二、有利于與《企業會計準則》有序銜接
我國于2006年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國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有效實施,得到了國內、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但《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范圍不包括小企業。為適應小企業發展壯大和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準則設計上與《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了有序銜接,在準則實施上采取了積極穩妥的制度安排。
1、會計科目名稱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一致,使有序銜接具有可操作性。一是取消了部分會計科目。與原有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銷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待攤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交款、預提費用、待轉資產價值等一級科目。二是增設了相關會計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增設了預付賬款、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周轉材料、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遞延收益、研發支出、工程施工、機械作業等一級科目。三是變化了部分會計科目名稱。如現金、材料、應交稅金、其他業務支出、所得稅等,與《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科目基本一致。這就意味著,當以后小企業發展變化不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范時,則能夠順利地銜接到《企業會計準則》,從而有利于降低小企業會計規范的轉換成本。
2、允許小企業采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為有序銜接提供了操作指南。《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符合該準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該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執行該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準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該準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該準則;執行該準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上述規定為本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有序銜接提供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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