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論據范文
時間:2023-03-23 01:57: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議論文論據,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那么,有什么秘訣可以避免這種尷尬的局面出現呢?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處理好論點與論據的關系,即在寫作議論文時,選用的論據材料與原來提供的材料(或從中提煉出來的論點)具有同質性。
所謂同質性,即要求所選論據材料的要素與原材料(或論點)所具備的要素相同、一致。那么,應該怎樣做,作文論據材料才與所供材料(或論點)同質呢?
一、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緊扣論點要素篩選材料作論據
可作論據的材料成千上萬,也千姿百態。篩選論據材料不能被材料的萬紫千紅所迷惑,一定要弄清材料的實質,緊扣論點,按論點的要素去篩選與原材料(或論點)同質的論據材料。
例如,要論證“勤能補拙”這一論點,那么在篩選論據材料時,就必須針對這一論點所限定的以下三個要素:1.要有“拙”;2.要有“勤”;3.要有“勤”補了“拙”,出了成果,取得了成功。此三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就是不符合該論點所限定的要素,論據材料就難以證明論點。
有學生選了這樣一個論據材料:“王羲之經常在自己的衣服上寫字,將衣服劃破,終于成為一個有名的書法家。”這個論據材料中,王羲之確實“勤”,也取得了成功,但與補拙毫不沾邊,因為王羲之并不拙。那么,這個論據材料的要素與論點的要素就不一致,選用它用來論證論點是不恰當的。
不妨換個例子看看:“古雅典的德摩斯梯尼小時候口吃,為了彌補這一缺陷,他堅持每天早上含沙練唱,最終改掉了口吃的毛病,成為一位馳名世界的古雅典最具雄辯力的演說家。”德摩斯梯尼天天口含沙粒練習是“勤”,有口吃的毛病是“拙”,經過刻苦努力最終改掉了毛病,取得了事業的成功,是“勤”補了“拙”。與論點的要素相同,很好地體現了同質性的要求,能有力地論證論點。
二、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有側重點地敘述用作論據的材料
篩選出具備同質性的論據材料后,接下來就是如何敘述這個論據材料了。那么,該怎樣敘述才能體現同質性呢?總的原則就是到什么山唱什么歌。
再以上面的例子來說,下面的一則論據材料就敘述得很好:“傳說古時候有個叫德摩斯梯尼的演說家,因小時候口吃,所以登臺演講時常被雄辯的對手壓倒(寫拙)。可是他毫不氣餒,為了克服此弱點,他每天口含石子,面朝大海朗誦,不管春夏秋冬,堅持五十年如一日,連爬山跑步也都堅持演說(寫勤)。最后,他終于成為全希臘最有名氣的大演說家(寫勤補了拙)。”這段話中的第一句敘其“拙”,第二句敘其“勤奮苦練”,第三句敘其“勤”補了“拙”,取得了成功。論據材料的敘述完全針對著“勤能補拙”這一論點所限定的要素,體現出同質性,因此,有力地論證了論點。
而另一個學生在論證“勤能補拙”這一論點時,這樣寫到:“勤能補拙,就是說,做任何事情都要刻苦勤奮,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好的成績,達到理想的彼岸,事實不也正是如此嗎?大發明家愛迪生為了尋找一種能作為燈絲的物質,經常夜以繼日地工作,進行了上千次的試驗,經過無數次的失敗后,他仍鍥而不舍地探索,終于發現了能使燈泡持續發光的物質――鎢絲。”
篇2
現在不僅商業和公務員要讀在職碩士,廣大電視工作者也要晉升,要讀碩士。特別是2018年之后,都認識到了理論在指導實踐中的作用并親自投身到理論研究中來,這是令人非常鼓舞的。理論的充實和提高會帶動實踐的躍進,它預示著四川省廣播電視節目的質量在不久的將來會上一個新臺階。
我們通常見到論文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學術論文或叫科學論文;另一類是議論文。學術論文是論證某一新論點或某一新的總論點極其分論點得以成立的證實性論文;議論文是那些談自己的觀感、意見、主張甚至奇想的陳述、闡釋性論文,我們在報上看到的政論、時評以及《古文觀止》所收集的那些論文就屬于這一類。這兩種論文的區別如下:
學術論文更強調一個“新”字,相同或相似于以前已發表過的學術論文就毫無價值;議論文雖然也講究一個“新”,但有時可重復議論。例如,某年如發生洪水泛濫,中央和各省市的報刊都要發表一些強調保持水土,提倡可持續發展之類的議論文章,過了若干年如又遇特大洪水泛濫,全國各類報刊又會而且應當發表一系列同一內容的議論文,以增強社會教育效果。
學術論文強調論據的確鑿、充分、可靠、典型、有力,尤其要強調用第一手材料;而議論文雖然也用論據,但不特別苛求。甚至有的議論文是作者靠思辯的邏輯論證來闡明自己的觀點的。
學術論文的論證及格式講究規范,而議論文卻不拘一格。
由于沒有把學術論文或科學論文與普通議論文區別開來,對學術論文的了解不夠,有的同志就自覺不自覺的寫成了普通議論文,因而呈現出三個相應的缺點:一是缺乏新意,有的甚至炒陳飯,談一些人們早已熟悉的觀點;二是比較空泛,論據不足,又不典型,沒有說服力;三是論文的格式不規范。
所以,我們在寫廣播電視學術論文時要提醒自己:不要寫成普通議論文了,要按學術論文的規范來寫。
學術規范來寫學術論文,首先在確定選題上就很講究。如寫普通議論文,其題目常常是自己隨意定的,而寫學術論文,其題目的確定就不那么隨便了。在確定題目之前還要做幾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要了解、把握廣播電視研究的動態。
據我了解,我們廣播電視學術論文的作者在確定論文題目之前大多數沒有做過這一工作,或沒有認真地全面地了解廣播電視研究的動態。這是不符合學術研究規范的。
為什么一定要先做這一工作呢?前面我們說了;如已有人研究了并寫了文章;那就看一看這些文章的結論正不正確?你贊不贊同?如不贊同,你可寫批駁性文章;如贊同,再看一看這些文章的視角、立場、切入點、論據、論證邏輯等等是否有問題,如有,你可寫商榷性文章。總之,你在了解、把握廣播電視研究動態的基礎上所確定的題目才不會與已發表過的論文在題目、觀點上重復,才有新意,才有學術價值。
篇3
古與今的組合是指列舉事例時,既從歷史的長河中尋求材料,又從現實生活中選擇材料。過去歷史中的人和事經過了長期的沉淀,已經深入人心,更容易為人所認同和接受;現實生活中的人和事往往更能體現時代精神,更能引起讀者的思考和興趣。古與今結合起來使用事例,讓材料有了一個時間的跨度,讓觀點在歷史的發展中得到驗證,不僅讓人覺得文章厚重飽滿,而且讓人洞察到作者既能從古人那里汲取智慧,又能關注時事,與時代合拍。
特別要注意的是,還有一種“融今入古”的方式,“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從“古”材料挖掘出“今”的因素,推陳出新,化腐朽為神奇,賦予歷史人物、事件以及自己的情感和新的內涵,這樣不但非常恰當地論證了論點,而且還使讀者對古代的事例有了一個全新的了解。
二、中與外的組合
中與外的組合是指列舉事例時,既從國內尋求材料,又從國外選擇材料。國內的材料,離我們的距離較近,更切合人們的認知,為大家所熟悉,不必多說;國外的材料,離我們距離較遠,許多人不甚了解,但是用好這些材料,會更具新意,會更容易引發讀者認知和聯想。中與外結合起來使用事例,讓材料有了一個空間的跨度,讓觀點在更廣的范圍內得到論證,不僅讓人覺得文章磅礴大氣,而且讓人洞察到作者具有廣闊的視野,心系世界,情牽寰宇。
三、正與反的組合
正與反的組合是指既從正面舉例,又從反面舉例,將兩方面的事例論據進行分析比較,以闡明正確觀點或駁斥錯誤觀點。“有比較才會有鑒別”,兩種事物一經對比,就可以分辨出彼此間的差異,就更容易暴露出各自的本質和特征。真與假的對比,可以去偽存真;善與惡的對比,可以抑惡揚善;是與非的對比,可以撥亂反正。正與反結合起來使用事例,會使是非曲直更加清楚,觀點更加鮮明,從而增添說理的論辯色彩。
四、實與虛的組合
實與虛的組合是指除了使用客觀存在的事例之外,還可使用文學作品中虛構的一些事例,這些虛構的事例來源于現實生活,但又不同于現實生活,它往往也具典型性,也為人們所了解,有的事例已經在讀者心中產生了一定的藝術魅力。實與虛結合起來使用論據會讓議論更具說服力,會給人帶來更為強大的震撼效果,同時也會顯示出作者深厚的文化底蘊,甚至還會給讀者以文學的滋養。
五、點與面的組合
點與面的組合也叫詳與略的組合,“點”是指對生動新鮮或讀者可能感到陌生的事例要詳寫,甚至可以寫出緊扣觀點的細節,詳寫的部分既有力地支撐了論點,又能讓讀者獲得新知識,從而在一種濃厚的興趣中展開閱讀。“面”是指對讀者非常熟悉的一組事例,可用排比句的形式將事例一帶而過,列舉的事例都要略寫,每個事例只是選擇與論點有關的內容,通常只用一句話概括出來,語言十分精煉,讓文章不會因論據增多而顯得臃腫,排比使用又能讓議論顯得氣勢如虹,不可阻擋。點與面結合起來使用事例既能增強文章的論證效果,增強文章的形象性、可讀性,又能保證論據數量充足,增加讀者的認同感。
篇4
美國是目前世界戲劇教育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曾經有報道稱,美國現在有超過一千所大學(學院)設立戲劇系,而且還有一定數量的高校即使沒有戲劇系(專業),也設有戲劇藝術欣賞與實踐等方面的課程。在美國大學中,戲劇藝術的學習與實踐活動是無法分割的,校園劇場和完整的戲劇創作活動是不可或缺的各個組成部分。這些實踐成果是以多種戲劇創作方法予以實現的———既有常規戲劇創作的排演,也有其他創作方法的實踐,其中就包括大量“教育性戲劇”、“教育劇場”學習結果的呈現。許多高校都會舉辦年度的戲劇演出季,這些規模和質量都有一定水平的活動,甚至可以成為學校所在的學區內的主要戲劇活動。教育戲劇不只是在西方發達的國家有系統的研究與實踐,在亞洲各國也有很多專家和學者在研究、探索如何把教育戲劇的方法融入到普通的教育中去,如何借助戲劇藝術方法讓學生更好地接受美育的熏陶。在菲律賓、柬埔寨、韓國、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國都有專業的教師從事教育戲劇工作。我國的香港、臺灣早在上世紀末已經開始起步。臺灣的一些大學也積極響應“九年一貫制”的教育改革,已經成立了教育戲劇研究系,特招中小學教師進修“教育戲劇課程”,著力于帶動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巧用戲劇技巧”,充分調動學生們在學習上的互動積極性,由此使教育活動更富于成果,同時也使教師在自身能力、知識、經驗等方面獲得更大的提升,這對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意義重大。在香港,戲劇教育獲得了和臺灣一樣的重視。在香港藝術發展局的支持下,由香港演藝學院、教育機構、協會、團體聯合組成了香港教育戲劇論壇(TEFO)。同時,香港教育局推行“發展初中戲劇教育”種子計劃,開始為初中學生提供三年的戲劇教育課程。2007年在香港舉辦了國際戲劇\劇場與教育聯盟(IDEA)會議。戲劇教育已被列入中小學教育大綱。香港在戲劇知識的普及化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績,很多綜合性院校里都開設了專門的戲劇選修課,并由本校的戲劇系或劇社來負責這項戲劇普及工作,它們面向全校范圍開設戲劇欣賞的公共課。因此,很多綜合性大學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的戲劇的教育和熏陶使得他們很多人愛上了戲劇,工作之余更愿意加入業余劇社,繼續將戲劇發揚光大,也有很多人畢業后從事起戲劇教育的研究。
在我國大陸,最早介紹西方的教育劇場的是教育家孫家琇先生1984年發表于《外國戲劇》上的《關于英國的TIE》一文。1995年,李嬰寧教授訪問巴西戲劇家奧古斯都•伯奧,發表的《風云世界的民眾劇場:AugustoBoal訪問記》,以及她赴英國研習教育性戲劇課程后,發表的《英國的戲劇教育和劇場教育》是首次向國內介紹教育性戲劇的文章。此后,孫惠柱教授引進的“謝克納人類表演學研究中心”在上海戲劇學院成立創立社會表演學專業研究生項目,并在此后開展了一系列國際學術交流、綜合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學科與戲劇學的交叉結合的實踐和研究。2005年上海戲劇學院戲劇文學系設立藝術(戲劇)教育專業招收四年制本科學生。云南藝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也相繼開辦了戲劇教育專業。這幾所專業戲劇藝術高校著力培養的本科學生和研究生在普通學校和社區進行了一系列理論研究和應用戲劇實踐活動,培養了中國首批從事教育性戲劇的基礎教學、實踐和研究人才。與此同時,近年來許多省市的文化部門、專業協會和一些高校在不斷舉辦“青年戲劇節”、“大學生戲劇節”等戲劇活動,催生了越來越多的校園劇社成立了。在每年一度的校園戲劇節上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大學生的積極響應參與,這樣的氛圍,也為“教育性戲劇”、“應用性戲劇”在高校中的開展與推廣奠定了基礎。
二、“教育戲劇”理論與實踐在高校中應用與推廣的意義
從以上的介紹可以看出,“教育戲劇”是用來發展個人、社會,以及人文教育為目的教育手段和方法,完成戲劇演出,或創作一出舞臺劇不是最終的目的,教育戲劇的重點在于“教育”,在于參與戲劇活動時的同學們獲得的學習經驗;這些經驗能讓學生認識、了解社會,能夠探索、發掘自身的潛力,在戲劇活動的參與中建立道德觀、價值觀,讓學生的心靈與精神得到健康的成長。鼓勵學生積極地探索世界、探索人生,增加他們的自我理解力,努力培養與他人的溝通、表達能力,學會多角度的思考;發展他們的創造力和想象力,加強他們的學習效果,啟發學生的思維;學習運用戲劇的形式體會個人的成長,讓他們發展屬于自己的個性、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質,建立起應有的自信的有效途徑。把高校作為推廣與實踐的陣地是行之有效的途徑。
(一)戲劇專業院校要承擔為教育戲劇培育“火種”的責任我們前面介紹過,目前國內開設戲劇教育(“教育戲劇”)專業的院校還為數不多,并且局限在上海戲劇學院、中央戲劇學院等幾家權威的專業戲劇院校。為了落實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對藝術教育在基礎教育與大學教育中最新的指示精神,大力提升戲劇藝術在我國各階段教育中的比重和認知程度,拓寬戲劇藝術教育的教學方式方法,借助歐美成熟、系統的“教育性戲劇”的理論與實踐,讓戲劇藝術為各類教育服務,發揮戲劇藝術更大的功用。就目前而言,應該以這些專業戲劇院校做為策源地,培育優良“火種”,并在適當時機,向條件成熟的專業藝術學院、高等師范類院校輻射、散播,不斷推進戲劇教育(“教育戲劇”)專業的開辦,以形成燎原之勢。國家和省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大力扶持戲劇教育專業的開辦,建立健全學科體系和課程體系出臺相應的政策,以保證戲劇藝術教育(“教育戲劇”)專業的教學質量。惟其如此才能在十年,乃至二十年之后,戲劇藝術才能在各階段的普通教育中真正發揮美育和育人的作用。
篇5
一、稅收效應理論及其對納稅主體的效應分析
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收入效應是用來說明貨幣收入一定條件下,商品價格上升與實際收入變化之間的關系,即被迫購買價格已經上漲的商品等于減少實際收入,從而減少幾乎所有商品的購買量。從稅收角度而言,所謂收入效應是指由于課稅或增稅使納稅主體的收入發生變化,改變總體收入水平,使納稅主體境況變壞的效應。稅收收入效應的大小由納稅主體的總收入與其繳納的稅金之比例,即平均稅率所決定的。平均稅率高,稅收負擔重,則對納稅主體的收入效應大;反之,則產生的收入效應小。一般來說,稅收的收入效應不會對納稅主體“工作努力”產生妨礙,因為稅收增加會使納稅主體收入減少,所以納稅主體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減少閑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勵人們更加發奮工作。
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替代效應是用來說明相對價格變化及其所造成的與私人支出模式變化之間的關系,即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而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用其他商品來替代價格上升了的商品。從稅收角度來看,所謂替代效應是指由于政府實行差別稅收待遇,使某種商品或勞務與另一種商品或勞務之間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導致人們改變對各種商品或勞務的選擇,用一種不征稅或少征稅的商品或勞務來代替征稅的或稅負重的商品或勞務。替代效應是由稅收的邊際稅率或邊際稅負所決定的,邊際稅率越高,替代效應越大;反之則越小。一般地,替代效應不利于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會導致人們增加閑暇。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稅收對納稅主體產生的兩大基本效應。收入效應反映了征納雙方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關系,也反映出稅收對經濟的激勵作用。替代效應則表明,當課稅超過一定限度時,人們通過逃避稅收,會對經濟產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線”揭示了稅收負擔程度的經濟效應和財政效應,同時也是對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的最好證明,即,一定程度的稅收負擔既能保證稅收收入,又對納稅主體產生收入效應,激勵“工作努力”;稅負超過一定限度,不僅不能取得最佳稅收收入,反而產生較大的替代效應,激勵逃避稅收。政府課稅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負擔能力或負擔心理,既保證稅收收入的極大實現,又維護納稅主體相應的合法權益,促進納稅人“工作努力”,力圖淡化稅收替代效應的負面影響。
二、稅收調控理論及其對納稅主體的激勵與制約
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來有兩種:其一,稅收自動穩定機制。稅收自動穩定機制也稱“內在穩定器”,是指政府稅收規模隨經濟景氣狀況而自動進行增減調整,從而“熨平”經濟波動的一種稅收宏觀調節機制。例如政府對所得課稅,在經濟衰退時期,納稅主體收入下降,即使不改變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國家課征的所得稅稅額也會自動下降,并且在累進稅率的作用下,稅收減少的幅度大于納稅主體收入下降的幅度,從而增加社會總需求,起到反經濟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經濟高漲時,納稅主體的收入上升,國家征收的所得稅相應自動增加,并且在累進稅率的作用下,稅收增加的幅度會大于個人和企業收入上升的幅度,從而抑制社會總需求,減緩經濟活動的過度擴張。其二,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據經濟景氣狀況,有選擇的交替采用減稅和增稅的措施,以“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調控政策。在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政府根據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對比狀況,以及總供給與總需求內部結構的分配狀況,通過增稅或減稅措施,以及稅負差別待遇,調整人們的收入分配狀況和消費水平,進而刺激或抑制消費和投資欲望,包括擴張性的稅收政策和緊縮性的稅收政策。比如,在經濟衰退時期,實行減稅措施,通過相對增加市場主體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費需求增加,推動生產規模擴大,刺激經濟復蘇,從而促進國民收入恢復到充分就業水平;在經濟繁榮時期,通過增稅措施,相應減少人們的可支配收入,抑制私人消費和投資需求,從而扼制社會總需求,防止經濟過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調控方式的選擇要求遵循“黑箱原則”,即要求把受控的經濟主體作為一個“黑箱”看待。調控方式一般只考慮四個基本問題,即:(1)稅收政策的制定;(2)稅收政策與實施結果之間的關系;(3)受控經濟主體整體的行為反應;(4)適時調整稅收政策。具體來說,就是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不深入到企業內部,過問企業內部的具體經濟情況和特性,而是針對經濟主體的整體狀況和國家的政策目標來制定稅收政策和組織實施,對所有的經濟主體產生同樣的效力。
三、稅收效應及稅收調控理論——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由稅收效應理論和稅收調控理論的基本描述及其對納稅主體的影響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政府課稅應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的合法權益的體現。
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理論表明,政府課稅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得以確立,稅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稅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稅收制度,依法治稅,既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依法維護納稅主體依法納稅后的合法權益。納稅主體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籌劃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經濟利益,包括節稅收益,歸根結底屬于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依法治稅是稅收籌劃合法性的前提。
2.稅收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對稅收的正向回應。
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稅收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源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政府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稅收政策。而且更關注納稅主體對稅收政策的回應。就納稅主體而言,既然外在的稅收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作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課稅主體而言,運用稅收調節經濟旨在通過納稅主體對稅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納稅主體追逐稅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稅、避稅和稅收籌劃,其中,逃稅和避稅的主要后果是導致政府稅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對的;稅收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于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收籌劃對經濟產生正向影響;稅制不合理,稅收籌劃則產生負向影響。因此國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稅收籌劃。也就是說,稅收籌劃不僅對納稅主體是必要的,對實現稅收調節目標同樣也是必要的。稅收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
3.稅收調控范圍和手段劃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途徑。
稅收上的利益差別,使得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縱向看,在不同經濟時期,國家選擇實施擴張性或緊縮性稅收政策,使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橫向看,國家在地區之間、產業之間、產品之間乃至行為之間,實施不同的稅收政策,也使稅收負擔具有彈性。由于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里,稅收籌劃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圖并且是安全的,是國家所鼓勵、所利用的。而在稅負無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則是無為的、無效的,納稅主體減輕稅負的行為,只能是逃稅或避稅。這也表明,如何根據稅收政策找出彈性稅負,才是稅收籌劃的根本途徑。
4.稅收調控方式決定了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獲得合法稅收利益的唯一途徑。
稅收通過外在稅收環境刺激或制約企業的行為選擇,使企業適應稅收的變化,形成對所有的經濟主體總體上一視同仁的激勵與制約機制。這表明稅收調控并不針對具體的納稅主體,不同的納稅主體所面臨的是同樣的稅收環境。在市場經濟中,納稅主體要想獲得合法的稅收利益,只有通過稅收籌劃才能實現,而企望得到國家的個別優惠是不現實的。同時,國家稅收政策也將根據調控目標與政策實施結果的狀況作出新的調整,這就要求企業稅收籌劃應及時與稅收政策變動作出相應的配合,與時俱進地更新稅收籌劃的內容與方法,而不是一成不變的。由于稅收政策的變動,某些今天看來行之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明天則可能是偷稅行為。
四、影響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分析
分析影響稅收籌劃的主要因素目的在于:把握稅收籌劃的必要程度,即納稅人在財務規劃中把多大精力放在稅收籌劃上是適宜的;了解稅收籌劃大致范圍和可能達到的程度有多大,節稅潛力如何;能帶來最大節稅利益且又最簡便易行的途徑何在以及稅收籌劃所應考慮的其他相關因素。
影響企業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可概括為四個方面:
其一,稅收負擔水平。稅收負擔水平包括宏觀稅收負擔和微觀稅收負擔水平。從宏觀上看,衡量一國稅負高低的公認指標是稅收總額T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從微觀上看,衡量一個納稅人的總體稅負一般不是單純以某一稅種的稅負來衡量,而是以企業資本回報率即資本收益率來評價,資本收益率是凈收益與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資總額之間的比值。通常情況下,稅負越輕,資本回報率越高,稅負越重,資本回報率越低。
稅收負擔水平對稅收籌劃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稅收負擔水平決定稅收籌劃的廣度和深度。如果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較低,企業稅負可以承受,納稅人就沒有必要精心籌劃節稅策略。因為如果進行稅收籌劃還要花費一筆節稅成本,而所取得的稅收利益對資本回報率影響又不大,此時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水平高,稅收則成為影響資本回報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實施節稅策略結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國家間稅收負擔水平的差異,影響跨國納稅人的投資決策。由于國際市場上不同國家或地區同類商品稅負輕重不同,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所得稅稅負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應的投資回報率也相當之懸殊,所以跨國納稅人在實施經營和投資過程的稅收籌劃時,往往青睞于稅負低的國家或地區。
其二,稅負彈性。稅負彈性是決定稅收籌劃潛力和節稅利益的關鍵因素。稅負彈性越大,稅收籌劃的余地和可能的節稅利益就越大,稅收籌劃就越有利可圖。在一次性總額人頭稅制下,由于不具有稅負彈性,不產生替代效應,納稅人就沒有稅收籌劃的余地。而在多種稅、多次征的復合稅制下,各個不同的稅種各有不同的彈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和空間。其中,主體稅種由于覆蓋范圍廣、稅源大、稅法規范相對比較復雜,其稅負的伸縮性就較大,成為稅收籌劃所瞄準的主要稅種。
稅負彈性取決于稅種的構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稅基、扣除項目、稅率和稅收優惠。由于稅基的寬窄、扣除的大小、稅率的高低以及稅收優惠的多少,都有較大的彈性幅度,因此各稅種構成要素的彈性大小就決定了各稅種的稅負彈性。一般而言,所得稅的稅負彈性要高于其他稅種,也就成為稅收籌劃的主要稅種。
其三,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通過給予一定的稅收利益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反映了政府行為,是通過政策導向影響人們生產與消費偏好來實現的,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不把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引導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運用。
稅收優惠對于納稅人來說,是引導其投資方向的指示器。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既方便、又安全,而且稅收利益非常可觀。
篇6
在西方歌劇中,音樂元素和戲劇元素構成了西方歌劇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元素。音樂元素和戲劇元素能否有機融合是判斷一部西方歌劇是否優秀的重要標準,而歌劇中的音樂元素和戲劇元素的核心表現方式莫過于聲樂藝術。因此當音樂、戲劇和聲樂藝術以某種形式共同融匯于歌劇這一藝術形式時,西方歌劇便自然地成為一種超越音樂和戲劇的綜合性的舞臺藝術,其散發的藝術魅力和呈現的審美特征也自然值得研究。[2]具體來講,西方歌劇中聲樂藝術獨特的審美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層面。
1.歌劇藝術與歌劇聲樂的內容美作為一種綜合性的藝術,西方歌劇藝術的內容美主要表現為歌劇中的主題美、情節美、人物形象美等等。其中歌劇中的人物形象美是歌劇藝術美的最重要的呈現方式,西方歌劇中的聲樂藝術在一定程度上對西方歌劇藝術的內容美有相當的影響。這是因為,歌劇是由聲樂演唱來表演的,而聲樂演唱中的演唱者借助歌詞能夠表達歌劇作品所蘊含的思想感情,演繹歌劇中人物角色的特定形象,從而呈現歌劇藝術的內容美。判斷一部歌劇是否優秀的重要標準便是這部歌劇能否展現出歌劇中人物角色的豐富情感,能否刻畫出歌劇中人物角色的復雜形象。比如,在法國著名作曲家比才的最后一部歌劇《卡門》中,極力塑造出一個集率真、熱情、殘忍、放蕩、潑辣等多種性格于一身的吉普賽女郎的形象,通過刻畫復雜的人物形象和展現主人公的愛情由開始到毀滅的結局,作曲家為我們展現出一種悲劇的美。而歌劇中的聲樂藝術對這種悲劇美的展現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卡門》中的音樂旋律較為緊湊,人物性格的刻畫也極為細膩逼真,這就使得作品中出現了很多部分,進而為表現人物形象的多重性和作品結局未知的悲劇性埋下了伏筆。并且,歌劇中的和聲的音域也較為寬廣,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暗示出主人公卡門緊張、激動的悲劇情境。
2.歌劇藝術與歌劇聲樂的形式美與西方歌劇藝術的內容美相對應,西方歌劇藝術的形式美也體現在許多方面。從西方歌劇聲樂題材的視角來看,西方歌劇藝術與歌劇聲樂的形式美主要體現在詠嘆調與宣敘調在歌劇中的戲劇。首先,詠嘆調在西方歌劇藝術與歌劇聲樂中具有抒情性與沖突性的功能。西方藝術界判斷一部歌劇是否成功的標志之一便是這部歌劇中的詠嘆調能否給藝術欣賞者留下深刻的感情共鳴。在西方歌劇中,詠嘆調能夠很好地調動藝術表演者的演唱性格,并且能以動人的音樂旋律帶給觀賞者深層次的感情共鳴,這就使得詠嘆調自然而然地具備了戲劇中的抒情。除了抒情,詠嘆調在西方歌劇藝術中還具備戲劇的沖突。這種沖突性主要表現在:詠嘆調在歌劇中具有促進歌劇的情節發展與展開戲劇沖突的功能。比如,在西方古典歌劇《茶花女》第一幕的詠嘆調便突出體現了這一功能。當薇奧列塔受到阿爾弗萊德的愛慕時,她心中對愛情既渴望又擔心的矛盾心理便是通過其中的詠嘆調揭示出來的。其次,宣敘調在西方歌劇藝術與歌劇聲樂中具有敘事。以吟誦性的旋律展開歌劇的敘事,介紹歌劇的故事情節是宣敘調在西方歌劇中具備敘事的集中體現。此外,宣敘調的敘事與詠嘆調的沖突也是相互聯系的,宣敘調的敘事為詠嘆調的沖突作鋪墊,詠嘆調的沖突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宣敘調的敘事的發揮。
3.歌劇藝術與歌劇聲樂的風格美西方歌劇藝術的綜合美不僅體現在其內容美與形式美方面,也更體現在其風格美的層面。西方歌劇藝術與歌劇聲樂的風格美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從宏觀上來講,不同時代的歌劇演唱藝術對應著不同的審美風格,這就在總體上構成了西方歌劇藝術多樣化的風格美。從17世紀初剛剛起步的歌劇藝術到18世紀下半葉由音樂家發起的歌劇改革,再到19世紀文藝思潮影響下的多種西方歌劇聲樂流派,西方歌劇藝術與歌劇聲樂的審美風格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呈現出了多樣化的藝術特色,而這也正是西方歌劇藝術至今仍然具備別樣魅力的根本因素。從微觀上講,同其它藝術形式相類似,西方歌劇的演唱是一種二度創作的過程,歌劇演唱者不同的教育環境、不同的個人氣質、不同的演唱風格、不同的審美解讀都會對同一部歌劇作品做出不同的演繹,這就在客觀上造成了不同的歌劇作品經過不同的演唱者表演會有不同的審美風格,而這就從演唱者個體上集中體現了西方歌劇多樣化的風格美。
二、西方歌劇聲樂藝術的審美思維與心理建構
歌劇聲樂藝術的審美本質上還是對音樂的審美,對于音樂的審美需要充分調動審美主體的審美思維,激發審美主體自身的審美想象,建立審美主體的審美心理。
1.西方歌劇聲樂藝術的審美思維藝術在不斷地發展過程中吸收各個時期的優秀文化成果,經過時間的沉淀和實踐的檢驗,使得藝術具有極為豐富的審美價值。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藝術的理論探究也日益深化,人們的審美思維也對于音樂的審美批評可以更好的指導音樂實踐活動。具體來說,人們的審美思維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審美主體對歌劇音樂感覺的審美。音樂感覺作為一種特殊的音樂審美能力,在歌劇審美鑒賞的過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體到西方歌劇聲樂藝術領域,聲樂所傳達的情感是非常豐富的,如果審美主體沒有對音樂的審美感知能力,就不能體驗到歌劇藝術所傳達的深厚內涵和獨有的魅力。歌劇藝術屬于高雅藝術,音樂感覺的美感跟審美主體的藝術修養息息相關。所以,對歌劇聲樂藝術審美思維的養成可以使審美主體獲得良好的審美教育,從而更好地指導審美實踐。其次,是聲音審美。聲音的美感主要是歌劇藝術演唱者的聲音情感內涵,對于歌劇聲樂藝術來說,聲音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演唱者將自己對作品的情感灌注進藝術當中,以自己的審美體驗去指導藝術實踐,這樣歌劇藝術就有了鮮活的表現力。表現在藝術形式上就是演唱者的音色,演唱者只有認真把聲音音色的美感和自身的審美體驗結合起來,才能讓聲音具有藝術感染力,才能將歌劇藝術的獨特魅力完美地表現出來。最后,審美主體對歌劇聲樂的情感審美。當代西方歌劇中聲樂藝術的美感主要在于聲樂藝術的創造者、演奏者,以及欣賞者的真實情感體驗。只有將聲音的美感與參與主體情感的審美相結合才能將歌劇藝術的美感完美地表現出來。
2.西方歌劇聲樂藝術審美心理建構在當代西方歌劇聲樂藝術審美心理建構中最主要最基礎的就是審美感知的培養,而審美感知又包含審美感知活動與審美感知能力兩個方面。但是并不是說二者之間是孤立存在的,因為只重審美感知能力而忽略審美感知活動就不能發現審美客體美感的存在;同樣,如果一味的追求審美感知活動卻不具有審美感知能力,也不能獲得美的享受。因此要想充分獲得歌劇藝術的審美價值必須具備一定的藝術修養。其次,要有審美想象。審美想象是歌劇聲樂藝術審美心理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美實踐活動中,當審美主體作用于審美客體時,充分調動自身的審美想象不僅可以獲得審美客體的美學價值,還可以對審美客體進行藝術加工,從而指導自己的審美實踐。對于歌劇聲樂藝術的審美而言,審美想象尤為重要。再次,要具有審美理解。對于審美客體的理解,是審美對象存在的確認。歌劇藝術具有幾百年的發展歷程,因此一部歌劇作品必然帶有生成它的時代特點,同時又超越這個時代而成為后來人們的審美理解對象。所以對于歌劇藝術的審美理解不僅要注意作品本身的時代特點,還要結合審美主體所處的時代特點進行藝術加工,這樣才能深刻地理解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最后,要具有審美情感。審美情感是審美心理結構中的核心要素,對于歌劇聲樂藝術來說,審美主體的審美感知能力都是不盡相同的。如果在審美活動的初始階段就對一部歌劇藝術作品理解產生偏差,以主觀想象作用于藝術作品,忽視作品的時代背景,那么審美主體就會產生偏離作品內涵的審美理解。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審美主體對于藝術的審美需求和審美能力也不斷提高,歌劇聲樂藝術的實踐也在不斷發展,審美主體只有建立科學的審美心理和審美思維能力,才能充分挖掘歌劇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從而更好地指導藝術實踐。
三、結語
篇7
筆者將HansJ.Wegner的扶手椅、中國椅及Y字形椅特征進行解構分析。對扶手椅家具的解構分析,根據用戶的設計思考模式,經由造型外觀特征與簡化元素擷取,必須符合解構主義的線形的無限延伸、獨特式風格走向、反對傳統材質設計、反二元之間對立、隨機造型多元化及差異化色彩使用六大精神原則,判斷選定需要保留及改變的選項。
二、創意家具設計驗證
筆者對家具產品的解構分析完成后,將分析所得的構想、線形、造型、材質、色彩及風格六個面向家具創作設計進行思考,并應用創意思考的奔馳法(SCAMPER)進行分析,對產品作不同層面的改變,以創新思考的方式創造新的造型形態,再由創意草圖過渡至草圖定案。
1.設計理念
筆者從解構家具元素的轉換解析中,以創作設計呈現解構概念,并保留HansJ.Wegner所運用的明式圈椅概念及曲線轉換。
2.創意草圖構想
發展筆者從家具設計創意法理念出發,為創意草圖構想發展的思路,將解構主義的精神表征運用在設計創作上,并將文獻分析的設計元素,如交錯、破碎、延伸、變形、扭曲、迭合、散亂、多變、傾斜、解體及分裂等方式,運用在創意設計的構思中。解構分析所擷取的元素,進行創意草圖的構想,將所定案草圖進行3D模型建構,以修整造型比例外觀與色彩材質的呈現,以利于后續制作作品時能體現完整尺寸與比例大小。3.3D模型建構家具模型建構是以3D產品開發軟件Pro/ENGINEER2.0進行的,此模型整合零件設計、產品組立、模具發開、NC加工、逆向工程、造型設計等功能,以利于后續進行樣品生產與模具設計。3D模型建構后將以Cinema4D貼附家具材質。Cinema4D是德國公司研發一款集三維渲染、動畫、特效等于一體的繪圖軟件,可運用于材質貼附及燈光功能進行繪制模擬。
三、綜合討論
本研究經由家具產品形態分析、家具產品解構分析及家具產品元素轉換解析進行探究與討論,從分析結果中可以發現不同的家具產品可因解構項目元素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保留元素與改變元素。可以針對這些變項進行家具設計創意構想,進而模擬3D家具材質、色彩及比例,并進行評估、檢視。本研究運用解構主義理論結合形態分析法做圖像外觀各獨立的零件資料庫系統分析,并以設計風格及造型形態的組合,作為元素截取的依據,將運用解構分析進行解析思考并運用奔馳法進行創意構想,從而能較容易地檢視出作品的缺陷且將便于表格操作,以利于建構解構主義設計分析表。在解構主義設計分析表中,通過產品的解構分析可知不同的部位與面向經過創意思考可產生多元化的創意構想機制。在解構分析所保留與改變的結果后,可辨別出產品的差異化,將其分析結果進行家具創意構想。經由解構主義理論原則可導出解構主義設計分析自變數有六大項,從解構主義理論原則可擬訂出構想、線形、造型、材質、色彩及風格六個面向進行解構分析,從六個面項解構可得出作品所包含的視覺意涵及外觀造型。HansJ.Wegner的家具作品將東方文化的概念運用于不同設計中,使不同的作品具有相同的造型演化形式,如弧形扶手結合北歐傳統技術及材料的使用,將明式圈椅的精神融入其中,以精細的榫卯結合與柔順曲線造型姿態,顯現出北歐與東方相結合的特色。筆者通過解構主義理論的解析,建構出家具解構主義的創新設計模式。利用文獻整理歸納與設計案例的解析,結合解構主義設計原則規范,建構出解構主義的家具創新設計模式,以利于后續相關研究者與設計師參考。
四、結語
篇8
一、中國古代藝術市場和近現代藝術市場
就中國藝術市場而言,它興于魏晉,成于唐宋。六朝時期,書畫市場崢嶸初顯,唐代則有了專職的書畫商人,并且出現了“書行”,直至南宋偏安之后,經戰亂不久便衰落了。此后,明嘉靖至康熙年間,蘇州藝術市場繼之而起,接著揚州藝術市場在乾隆年間也興盛一時,晚清時期,藝術市場的重心又轉移到了上海,北方則有京城。中國近代藝術市場可追溯至18世紀中葉,當時廣州十三行一帶出現了一批專營外銷畫的店鋪,發展最為迅速的地區則是上海。1874年,英國魯意斯摩拍賣行成立,開展拍賣業務。總體上,近代中國藝術市場較之前朝,盛況空前。以上局面一直維持到1949年,此后形勢陡轉,藝術市場被政府壟斷,自由藝術市場幾乎消失。直到1978年,藝術市場因“改革開放”才逐漸恢復元氣,數十年來,中國藝術市場盡管百弊叢生,但發展迅速。21世紀,中國藝術市場現代化進程顯著,數字化媒體的到來、互聯網的迅速傳播使得藝術市場發生了天翻覆地的變化。藝術市場體系更加完善,分工更加細致。按投資主體分為政府藝術贊助、私人藝術贊助、公眾藝術贊助;按買賣對象分為藝術勞務市場、藝術商品市場;按藝術商品種類分為美術市場、表演市場、文學市場等。可以說,現代藝術市場隨著技術的革新日益多樣化的同時也越來越健全。
二、豫劇在現代藝術市場中的新發展
新時期以來,特別是進入21世紀,豫劇的輝煌不再,面臨著嚴肅藝術市場萎縮、現代媒體潮流般的沖擊和傳統劇目老舊的困境。豫劇人不斷改革創新,河南衛視制作的豫劇電視節目《梨園春》適應現代傳媒,樣式不斷創新,有戲曲晚會、戲曲小品、戲迷擂臺賽等眾多節目樣式,建立了群眾基礎,集中展現了戲曲的精華部分,成功挽救了豫劇。《梨園春》的成功,將豫劇推向了全國甚至海外,也激發了豫劇界對豫劇的改革,使其適應現代生活而煥發新的生命力、創造新的輝煌。我認為,除了目前《梨園春》已有的表現形式外,還可以把豫劇作為商品來營銷,使其品牌化、名人化,同時可以跟博物館、美術館、畫廊合作,把豫劇名家的戲服、演出的著名劇目的原本在這些場所展出拍賣,也可以把豫劇中的經典扮相做成各種形式的“LOGO”印在商品上,利用廣告宣傳擴大知名度。在文化底蘊豐厚的城市建立集培訓、演出、公益于一體的豫劇館,使豫劇小劇場化,增強豫劇文化的普及度和影響力。與此同時,還可以把豫劇傳統劇目改編成微小說、微動漫和微電影等,并在其中注入現代流行元素,增加青少年們對豫劇的了解和喜愛。
作者:陳瑤 單位:云南藝術學院
篇9
該制度保護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使原權利人受到了一定的損失。因此,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是以原權利人的利益受損為代價的。在審判實踐中,什么情況才屬于善意取得票據權利較難以掌握,本文將對此作深入探討。
一、善意取得票據權利必須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
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權利轉讓方式有兩種:即背書轉讓和交付轉讓。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背書是以轉讓票據權利或將一定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為目的的附屬票據行為。背書必須按照法定要式在票據的背面或粘單上記載,簽字。背書轉讓方式,運用于記名式票據。記名票據的轉讓須由受款人在票據背面簽名為背書行為后轉讓。受讓人(被背書人)如需再為轉讓行為,仍須由其再為背書并簽名。否則,背書即不連續,而影響轉讓的效力,進而影響到受讓人的票據權利。而交付轉讓,亦稱單純交付,一般認為適用于無記名票據的轉讓。無記名票據僅以交付的方式即可轉讓,形式上不存在背書連續的問題。執票人(受讓人)可不在票據背面作任何記載,亦不簽名,僅將票據交付受讓人,轉讓行為即完成。因此,受讓人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票據,同時也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其它條件的,持票人即可主張善意取得,以對抗票據債務人。
我國票據法將背書交付規定為票據的唯一轉讓方式。但是,票據法同時叉規定了無記名支票,而對無記名支票的轉讓方式未作規定,只規定支票的背書適用匯票的規定。但是支票與匯票之間有很大差異,匯票原則上是遠期票據,在到期日屆至前之期間可利用為信用工具,而票據上背書愈多、其信用愈強,持票人的權利就愈有保障。支票為即期票據,即見票即付,無須等待到期日屆至,因而是支付最方便的工具。執票人依交付方式讓與票據權利,并不妨礙票據流通。因此,背書交付雖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護真正權利人,但與國際上通行作法不符。所以,筆者認為,關于無記名票據應以交付方式轉讓為佳。對這一問題在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通過繼承、公司合并、指名債權的讓與、贈與等方式取得票據的,系民法上普通債權轉讓方式取得,不應適用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二)、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承擔票據責任。”因為,匯票、本票在拒絕證書作成后,或在拒絕證書作成期間屆滿后的背書僅發生普通債權轉讓的效力,支票在拒絕證書或與之有同樣效力的聲明作成后所為之背書,或者提示期間屆滿后的背書,也僅產生普通債權轉讓的效力,而不產生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因為票據是流通證券,而其流通是有一定期限的,在此期限內票據的流通才能產生票據法上的法律效果,待票人才能行使票據權利。而且,票據的保證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超過一定期限,票據就喪失其背書性,所以,只能依民法上普通債權轉讓方式轉讓,而且只能產生普通債權轉讓的效果。
(三)、背書在形式上須連續,否則,得不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護。背書的連續,是指自受款人(第一背書人)起至最后被背書人(持票人)止,各背書均連續而不間斷。我國票據法規定:“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字依次前后銜接”。背書是否連續,僅就背書文義作形式上判斷即可,而與實質上的移轉經過無關。即使背書中有無效背書,也不影響背書的連續性。
1、關于背書連續的法律效力。
背書連續的法律效力在于執票人僅以背書的連續就可證明其票據權利。因此,在背書連續的情況下,即可免除持票人證明其實質上票據權利存在的責任。如果債務人主張執票人為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權利的,應由該債務人負舉證責任。相反,如果票據在形式上不連續,那么,執票人如欲主張票據權利,債務人可以此為理由而主張抗辨(物的抗辯)。這里所說的執票人不得主張票據上的權利,僅指背書在不連續后的執票人而言,之前的被背書人,仍應為票據的債權人。
票據權利則不當然而歸于無效。
2、關于空白背書的效力。
根據臺灣票據法規定,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在此情況下,背書視為連續。
3、關于背書的涂銷。
涂銷是指持票人或背書人故意將背書抹去,以使被涂銷人免于負擔背書人責任。客觀上,涂銷行為有可能影響背書的連續。對此,臺灣票據法認為,涂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連續者,對于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涂銷之背書,影響背書連續者,對于背書之連續,視為未涂銷。票據上原有連續背書,但經涂銷而使背書失去連續性,為保護持票人之利益,法律規定這種涂銷為未涂銷。筆者贊同這一觀點。
(四)、關于票據的偽造與善意取得問題,兩大法系對于背書偽造的后果看法不同。主要爭論在于票據發生追索時,追到偽造背書人,而該人又無力償付款時,其責任應由誰承擔?(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規定:偽造背書的后手善意而且沒有重大過失的受讓人是合法受讓人,凡在票據上簽字的人,仍對善意持票人負付款責任。而英美法系則規定,匯票遺失經偽造背書轉讓給他人時,受讓人不能成為正當持票人。因為只有在票據表面完整、正常且沒有過期的情況下,善意并支付過對價的持票人才可能成為正當持票人,付款人應負責審查背書的真實性。如果付款人對偽造背書的票據支付了票款,付款人仍要對遺失票據的人,即真正所有人負責。
可見,英美法系的作法更為嚴苛。
二、善意取得票據權利必須是從無權利人處取得票據
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是持票人從無權利人處取得票據。如果票據的讓與人,對其所持有的票據有處分權,那么,受讓人取得的票據就有正當的權原,自無善意取得問題,應屬票據的正常轉讓。這里的無處分權人,應為受讓人的直接前手。無處分權人,一般包括以偷盜、詐騙、搶奪、拾得等方式取得票據的讓與人。這些人是以不正當或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據的,不是票據的真正權利人,對其取得的票據,自然無處分權。
但是受讓人如從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權人處受讓票據者,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學者間有不同看法,根據我國票據法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字的,其簽字無效。”這就意味著從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權人受讓票據者,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形成票據權利的行為能力,當然就談不上處分票據權利了。但是,應當指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票據行為縱為無效,但票據本身并不當然無效。因為票據行為具有獨立性特征,即使上述行為人所為票據行為無效,也不影響現持票人的權利。況且票據重在流通,又屬文義證券,僅憑證券很難判斷行為人的行為能力。因此,筆者認為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論有待改進。
三、受讓人取得的票據須在形式上完整且符合法律定式
1、關于票據的記載事項。
我國票據法分別規定了匯票,本票、支票的應記載事項,這些事項屬于絕對應記載事項,票據如欠缺應記載事項之一者,票據即歸于無效。既然票據無效,票據權利當然無從設立,取得無效票據的受讓人,縱無票據權利可言,更談不上主張善意取得了。另外,法律還要求票載內容必須確定,因票據是金錢證券債權,以支付一定的金錢為內容和目的,其內容不確定,權利即不確定。
在票據法中,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時,票據歸于無效;相對應記載事項若有欠缺時,法律另有補充規定,票據不因之歸于無效。如票據上來記載付款地時,以發票人或主債務人的主要營業所在地為付款地。這就是補充性規定。也就是說,相對應記載事項欠缺時,法律另行擬制其效力。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上記載“確定的金額”為必須記載的事項,支票上若未記載,則“支票無效”。而同時又規定:
“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這里前一條為強行性規定,而后一條前半部分為任意性規定,即發票人簽發票據時,票據金額可以記載,也可以不記載,由當事人任意定奪,但是,既然票據法規定了‘確定的金額“為必須記載的事項,那么,出票人簽發無”確定金額“的票據,就為無效了,怎么又規定可以由當事人授權補記呢,筆者認為,立法者的本意是想承認空白票據的存在,而這樣的規定,使得兩條之間存在矛盾,因而,在立法技術上存在缺陷。如果把后一條作為前一條中的一款,那么,就不會存在這樣的矛盾了。如票據法第87條第1款規定,支票人未記載受款人姓名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充。
2、關于空白票據(1),關于空白票據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對此,筆者認為應作具體分析:空白票據是發票人有意欠缺票據記載事項,而授權持票人日后補充的未完成票據。因此,空白票據也稱作未完成票據。發票人授權持票人的這種補充權,實際上是一種形成權,即持票人日后如補充了票據應記載事項,空白票據也就成了完全票據,與完全票據具有同樣的法律效果;另外,還有一種不完全票據,不完全票據是欠缺票據應記載事項,即發票人自一開始就沒有預定,或者說發票人并無意使他人日后對此補充記載,這種票據屬于絕對無效的票據。
就上述兩種情況而言,未完成票據的票據權利是未定的,而不完全票據自簽發時起就沒有存在票據權利。所以空白票據中的空白是發票人有意留下的,不是無意漏掉的。發票人有意將此種票據交給持票人,持票人在行使票據權利時才將空白填充齊全。因此,又把這種票據叫做附有補充權的票據。
(2)、我國票據法關于空白票據的規定。我國票據法關于空白票據在匯票、本票部分未作規定,但在第86條關于支票部分中有規定。該條規定:“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計前的支票,不得使用。”這可看作是我國票據法關于空白票據的規定。空白票據的欠缺事項,各國法律未作規定。但在實務中較常見的是欠缺票據金額,發票日或到期日。
(3)、關于空白票據的轉讓方式。空白票據如有受款人記載時,則應依背書轉讓。如受款人名稱欠缺時,則屬于無記名票據,應依無記名票據的轉讓方法一僅以交付即可轉讓。同時,空白票據的補充權也應隨空白票據的轉讓而移轉,取得空白票據。也就取得了補充權。但是,由于空白票據屬于未完成票據,在應記載事項補齊前,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據權利。否則,債務人有權提出抗辨,執票人如提示空白票據而作成拒絕證書,其提示及拒絕證書亦應無效。因此,空白票據只有補充完全后,善意取得人才可以主張權利。如果補充權人行使補充權與授權不符,票據債務人也不得以這種不符對抗善意持票人,持票人取得票據具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票據債務人可以此為理由而對抗持票人,但債務人得為自己的主張負舉證責任。
四、善意取得票據權利必須有票據喪失占有的事實
票據喪失,是指票據非基于原持有人的意思而脫離其占有的事實狀態。非基于原持票人的意思而喪失占有的情形,一般有票據因被盜、被搶、遺失等而喪失的情況。但是,票據如被焚毀,毀損等而完全毀滅(即票據作為一張紙被毀滅),此為票據本體的毀滅,也是非基于原持票人的意思而脫離其占有,前者為相對喪失,后者為絕對喪失,票據的絕對喪夫,與票據權利善意取得中所論的票據喪失占有不同,善意取得中所指票據脫離原持有人占有而喪失,僅指票據的相對喪失而言。即作為物權上的標的——票據本身還存在,因為,只有票據本體還存在,第三人才可取得票據,主張善意取得。
票據喪失占有是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前提條件。票據喪失,雖不象喪失貨幣那樣當然喪失票據上權利,但作為完全有價證券,權利與票據基于不可分性,即票據權利記載于票據上,與票據具有依附性,而且票據還具有提示性與繳還性,票據權利人如不提示票據,就不能行使票據權利,而受領票據金額后,就得繳還票據。否則,票據再為轉讓,則對債務人十分不利,因此,票據上權利的行使與票據的占有在票據法上有不可分離的關系。所以,票據脫離權利人約占有后,原權利人的票據權利處于不確定狀態,因而在未重新占有票據前,不得行使票據權利。
如果原持票人喪失對票據的占有,是出于其內心意思表示或符合其意愿,那么,就是說原持票人容忍或認可他人取得票據而行使占有。這實際上是原持票人對其票據權利的處分行為。因而這種占有即是合法的、有權的占有。占有人再依法律規定的方式轉讓票據,受讓人行使票據權利時,則不屬善意取得問題了。因此,善意取得制度應特別強調原持票人喪失對票據的占有,并非其所愿。
需要指出的是,票據脫離原持有人占有,經法院除權判決后,即使第三人出于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取得票據,也不得依此主張票據權利。票據法規定:“失票人……
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
這里沒有規定第三人取得票據如何處理的問題,法律規定公示催告,是對失票人權利的一種補救辦法。經過公示催告,法院做出除權判決后,被喪失的票據即被宣告無效。此后,取得票據的持有人所持有的票據形同一張廢紙,即使其出于善意或無重大過夫,亦不得享有票據權利。但其可以以民法上規定的侵權之訴要求轉讓人賠償損失。
那么,公示催告期間,除權判決做出之前,第三人出于善意且無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能否行使票據權利?對此,我國票據法未做規定。但是,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2款規定,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筆者認為,這一規定值得商討。應當認為,在公示催告期間,法院除權判決做出前,被喪失占有的票據仍然是合法有效的,當然可以有效流通。這時,受讓人取得的票據應受法律保護。至于讓與人,固善意取得制度重在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交易安全,即使讓與人取得票據和轉讓票據時有惡意或者已知權利人已經申請公示催告,只要受讓人取得票據出于善意,且無重大過夫,即應承認讓與人轉讓票據的行為有效(票據未屆期),就應當享有票據權利,而不應宣告讓與人轉讓票據的行為無效。況且法律還規定了第三人可在此期限內申報權利,如果宣告讓與人轉讓票據的行為無效,那么,就沒有必要允許第三人申報權利,直接宣布票據無效即可。另一方面,如果宣告在此期間轉讓票據的行為無效,在實踐中也會增加人們對授受票據的危機感。人們得隨時提防其所取得的票據是否已被他人申請公示催告,不利于票據的流通及交易的安全。但是,為了加強公示催告的效力,保護失票人的利益,受讓人應當對其在公示催告期間取得的票據系善意及無重大過失負舉證責任。因此,法律應允許于除權判決做出前取得票據的善意受讓人,隨時可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亦可提示付款。在付款人主張己由他人掛夫止付為由而拒絕付款時,則該善意受讓人即可對所有前手背書人及發票人行使追索權。
票據權利人發出止付通知后,付款人是否需要付款,從理論上說,票據權利人的止付通知與發票人之撤銷付款委托,性質上有所不同,付款人雖受止付通知,但與發票人仍處于委托付款關系。因而,善意受讓人對付款人的付款請求權并未消滅,付款人若對該善意受讓人付款,其行為應認為對發票人有效。另外,我國票據法規定,失票人通知票據付款人掛失止付后,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但是這一規定,對善意持票人是極為不利的。付款人既不對通知人進行審查,也不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在暫停支付期間造成持票人的損失如何承擔,就會成為一個問題。所以,對掛失止付不作任何限制,有可能助長某些當事人為了自己的某種利益或出于某種動機,在票據客觀存在并未喪失且有真正票據權利人的情況下,為使他人不能及時行使票據權利,而故意偽報票據已經喪失行為的發生。筆者認為,可以要求申請掛失止付的人提供一定的擔保。
票據之善意受讓人既可在除權判決前行使票據權利,那么,其因行使票據權利所受之損失,應由遺失、被竊或由他人保管票據而被偽造背書之人負擔。如發票人將記名式票據或指示式票據做成后,交付受款人以前,因遺失、被竊或由他人保管中被偽造受款人之背書而流入善意受讓人之手,則不論付款人是否付款,最后負擔損失者乃發票人自己。如果發票人已將票據交付受款人后,而由受款人遺失,發生背書情形,并流入善意第三人手中,則由該受款人負擔最后之損失,而該受款人不得再依原因關系向發票人請求。
除權判決作出后,票據受讓人取得票據,其權利如何保護,損失如何承擔?筆者認為,除權判決宣告后,票據之善意受讓人所持票據,經人民法院宣告無效,且固票據為文義證券,背書人的擔保責任本國其在票據上簽名而承擔,現票據無效,即其擔保責任不存在。所以,善意第三人只能依民法上關于侵權之訴,要求該票據出讓人承擔固其侵權行為(欺詐)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票據受讓人取得票據須無惡意及重大過失
在票據關系中,惡意指受讓人在受讓票據時明知其前手并無讓與票據的權利或者知道受讓這種票據會損害他人的利益而仍然受讓票據。相反,如果不知道或難以得知讓與人為無權利人,則應認為受讓人在主觀上為善意。重大過失是指票據受讓人雖非明知,但只要稍加注意即可知悉其前手非系有權讓與票據之人,如受讓人明知讓與人所持票據為盜竊、拾得仍受讓票據即為惡意取得票據;而受讓人雖不明知為偷竊、拾得,但明知讓與人讓與的票據無根據或理由,憑一般常識即可注意到,而因疏忽大意卻未注意到的也為重大過失。判斷受讓人的惡意或重大過失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即票據交易的一般習慣、雙方當事人本身的情況及票據本身的性質、有償無償、對價高低等因素。另外還應以受讓人受讓票據時的狀態為標準,即使票據受讓人取得票據時為善意,而事后始知讓與人無處分權,受讓人仍受善意取得制度保護。在舉證責任方面,如債務人主張受讓人為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則應由其來負擔證明責任。如果不能證明,則應認為無惡意及無重大過失。對此問題,應注意如下凡點:
(一)、受讓人為善意及重大過失,讓與人必須為背書連續的持票人。如果受讓人主觀上認為背書不連續的持票人為真正權利人,那么,受讓人即有過失。至于讓與人以外的其他前手是否有轉讓票據的權利,則在所不問。
(二)、無獨立經濟利益的人,不受善意取得的保護。在委任取款背書的場合,即使取得人(被背書人)無惡意及重大過夫,亦不適用善意取得。因其僅僅代表權利人行使權利,并無獨立的票據權利。
六、無對價或不以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不適用善意取得
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付出相當代價,是指取得票據時向讓與人支付了或提供了相當于票據金額的金錢、實物或勞務,也就是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等價有償的原則。因此,對價,即為讓與票據時之代價。不相當對價,是指持票人取得票據的金額和為取得票據時所付出的代價差別較大,一般認為顯失公平。如果兩者差別不大,則不能認定沒有付出相當對價。如果無權利人將票據無償贈與受讓人或受讓人象征性地付出與票據金額相差懸殊的代價而取得票據,那么,該受讓人享受該票據的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即票據債務人所能對前手行使的抗辨,也能對抗該持票人。但是,持票人仍可持票據行使票據權利,只是其票據權利在量上已受到了限制。需指出的是,該受贈人取得票據,雖未付出對價,或不相當之對價,但當其將該票據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該第三人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護。關于不得優于前手的權利,有兩種情況應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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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隨著新醫改的深入,高校醫院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已成必然選擇,為高校社區居家養老人群提供醫療服務,是拓展醫院業務,促進醫院發展,更是高校醫院的職責所在。其次,因為高校醫院就近、方便及專業性,長期為高校老年教職工及社區老年居民提供醫療服務,有利于培養良好的醫患關系,方便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狀況,特別近些年國家重點針對基層醫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極大地提高了高校醫院醫務人員的全科意識和綜合服務能力。此外,高校醫院隸屬于高校管理,能同時得到衛生部門和高校政策、資金、人員等的各種支持,如高校強大的教學科研力量及設施,有的高校還設醫學、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健全的基層組織機構,如工會、離退休工作處、學生會等,將為校醫院管理、開展志愿者和社工工作、全科醫護人才培養等提供支持。因此,高校醫院開展高校社區居家養老人群醫療服務優勢可謂得天獨厚。
二、高校居家養老人群醫療服務模式思考
采用多樣化的居家養老醫療服務形式,滿足不同類型老年人對居家養老社區醫療服務需求:①政府購買服務形式: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由高校醫院提供社區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形式,特點是政府通過為居家養老居民購買居家養老醫療服務券、健康保險或居家護理險(如長期護理保險、臨終護理險)等確保居家養老人群享有健康服務。我國尚不富裕,由政府全部承擔居家養老醫療服務并不實際,但可通過發放政府購買的部分醫療項目免費服務券、提高社區居家養老醫療服務報銷比例、提供專項補貼鼓勵老年人購買健康保險及長期護理保險等保險產品、針對弱勢老年人開展無償或低收費的基本保障社區醫療服務等等,以體現尊重生命,人人享有社區居家養老醫療服務。②按生活自理程度分類服務形式:根據生活自理程度把居家養老老年人分為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3種人群,針對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特點是有限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各取所需。有研究提出對生活能夠自理者主要開展健康教育增強自我保健意識,組織適宜的體育鍛煉康復訓練等活動,與居民訂立契約式健康保健合同;半自理及不能自理老年人應開設家庭病床,定期上門巡診,為照護者提供護理常識和技能培訓,外出就醫時提供上門接送等特殊服務。③按病癥種類服務形式:根據老人所患病癥種類,提供專項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特點是有很強的針對性,方便同類患者一起管理,提高效率,針對病癥不同階段的健康問題由醫療服務團隊修訂實施健康促進計劃、健康目標、評價效果等。如美國有專門為社區老年癡呆癥患者提供的特別護理服務。研究表明通過實施多因素干預措施可降低社區老人跌倒發生率,居家醫療服務可強化城鎮高血壓患者依從性,促進血壓的有效控制,提高患者的生存質量。
多層次的居家養老醫療服務內容,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醫療服務需求,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①預防服務:老年人是疾病及突發事件的高發人群,重視預防,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內容有傳染病預防(包括社區的一級病因預防、二級“五早預防”和三級預后康復預防)、非傳染病預防(包括一級危險因素預防、二級早期疾病干預、三級防殘預防)和突發事件的預防(如食物中毒、傳染病爆發等)。應制定針對居家養老人群群體和個體的短期及長遠預防服務計劃,同時需結合考慮環境、季節、人員等諸多影響因素。②醫療服務:主要是對各種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和控制,對危重病例的救治及轉診,高校醫院應引入現代老年醫學觀念,開設老年科,提供個體化綜合醫療服務,為社區居家養老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進行網絡化管理,建立高校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建議開展家庭治療、臨終關懷等醫療服務,可先由家屬或老人到醫院相關部門填表申請,經老年健康評估小組評估后,按等級收取醫療服務費用,費用列入醫療保險的支付項目范圍,政府可參考等級給予相應補助。③康復服務:高校醫院應設康復室,備有基本的康復訓練器材,為各種慢性病老年病所致功能障礙者進行康復治療,開設家庭康復病床,定期派康復工作者到患者家中進行康復咨詢、治療和轉診服務,進行醫院、社區和家庭康復工作,由健康評估小組定期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康復計劃。服務費用應列入醫療保險的支付項目范圍。④保健服務:居家養老老人常患有多種不可治愈的慢性病,連續性日常保健至關重要。可設立家庭醫生責任制,使老年人擁有相對固定的家庭保健醫生,進行網絡化管理,針對老人的體質狀況及患病情況,提供個性化保健計劃建議,并進行有計劃的藥物管理、心身管理和行為管理,為社區設施及家庭環境改造提參考意見,開展一些保健性質的服務項目,如養生保健、中醫養生、足療、心理輔導、健康鍛煉等。⑤健康教育服務:針對居家養老人群開展有計劃的、系統的健康教育服務。特別要開展老年性多發病、常見病知識的健康教育,制定針對群體和個體的短期及長遠健康教育服務計劃,建立專家-高校醫院專業人員-家庭醫生-居民等多級健康教育服務體系,統一計劃,合理安排時間、內容,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服務,設立健康教育效果評價體系,不斷完善健康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