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
時間:2024-04-18 17:59:4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wjhai23”為你整理了這篇人力社保局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區審計局的《審計報告》(臨委審辦報〔2020〕5號)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黨委會,對照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研究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將整改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相關科室及下屬單位。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問題整改的總體情況
審計報告要求我局整改的主要問題共有10個,已完成整改10個,整改完成率100%。
二、問題整改的具體情況
(一)基金使用管理方面
1.關于“部分人員死亡后仍領取養老待遇”和“養老待遇重復發放”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根據臨審決〔2020〕3號的審計建議,加強稽核人員力量,全面依規開展對審計中發現問題人員的追討,已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所有追討程序。截至8月底,已追回應追回的72.8%,尚未追回部分因追討對象均為死亡人員,其家屬確實經濟困難無力一次性償還,但已知曉關于死亡多領待遇的情況并簽署承諾書,明確承諾一旦有相應經濟能力后一定償還(追討結果已另行書面反饋)。
(二)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方面
1.關于“委托運營企業存在占用園區資源現象”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制定出臺《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臨安)管理辦法》,明確人才管理服務中心對大創園管理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入園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入園流程、創業企業管理以及第三方運營機構監管等內容。二是完善監管考核機制。制定出臺《區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考核辦法》,每月對園區進行巡查,根據第三方運營商月報表,繪制園區平面圖,一一對應核查,及時掌握了解園區項目情況和運營情況,每季度定期走訪企業,且不定期對園區企業進行抽查。
2.關于“大創園日常監管存在漏洞”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組織人員全面核查大學生創業園管理出現的問題,落實專人加強園區管理,進一步提升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心和業務能力,加大對第三方運營機構運營的監管力度。二是加強企業入園聯審和園區運營監管力度,對入園申報材料實行紙質和電子版雙重存檔,建立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審制度,指定專人對已成立的企業進行信用、稅務審核。三是對4家不符合入園規定的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目前已全部清退出園,并及時追繳違規享受政策期間的所有費用,現已全部追回資金。
(三)政策執行管理方面
1.關于“重大項目決策履行不嚴謹”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修訂完善《黨委工作規則》,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安排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進行細化和明確。二是規范會前議題征集和準備工作,嚴格執行黨委會工作程序,嚴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決策制度,涉及人財物及重大決策等事項全部納入黨委會研究范圍,充分聽取和交流班子成員內部意見,認真執行集體分工負責制。三是專門指定人員負責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會議記錄、紀要整理以及歸檔等工作。
2.關于“政府采購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已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和有關規定,從政采云系統中或詢價比價等方式規范采購。
(四)人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方面
1.關于“超標準補助活動經費”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分管領導對就業培訓科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警示談話,并對各類技能競賽活動補貼是否超標進行全面排查,未發現其他超標核撥補貼情況;二是在就業培訓科內部加強各類培訓補貼政策的學習,強調政策剛性和風險防控的重要性,做到經費開支有章可循、有理可據。三是及時退回超標準補助款,已協調餐飲協會退回并上繳至財政專戶。
2.關于“個別專項資金實施辦法不夠嚴謹”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出臺《臨安區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見》及相關細則,明確大學生申報創業項目資助的信用狀況以“信用杭州”平臺查詢結果為準;二是出臺《關于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及相關細則,明確園內房租政策為“免費使用100平米內辦公場地和園內公共設施,期限不超過3年”,并于入園前書面告知超過100平米部分以市場價計算支付。
3.關于“個別補助項目審核程序執行不到位”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貫徹落實《杭州市臨安區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實施辦法(試行)》(臨人社發﹝2018﹞50號),與區財政局做好聯合初審工作;二是嚴格執行《臨安區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見》有關規定,按照審批流程嚴格審查申報對象及資格條件,同時明確專人審查各申報企業的信用狀況。
(五)財務管理方面
1.關于“培訓場租費打入個人賬戶進行支付”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抽派局財務人員對技工學校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出臺局《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規范系統財務管理,指導下屬單位規范使用財政資金;二是進一步規范技工學校社會培訓工作,制定出臺《杭州市臨安區技工學校社會培訓管理辦法》,按照政府定點采購有關規定,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校外培訓場地,培訓實施由專人監督、核查,場地租賃費以財務轉賬方式進行支付。
三、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審計提出的4條建議均已采納。一是進一步完善制度并嚴格執行。進一步修訂完善《黨委工作規則》《內部控制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各類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集體研究年度預算、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加強政策制度學習和制度執行監督,明確科室和下屬二級單位負責人為執行第一責任人,發揮制度控制作用,同時對相關業務工作人員、財務人員進行培訓,熟悉制度內容,實現業務工作與財務工作相銜接,有力地推進制度規范執行。二是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制定出臺《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印制下發《財務制度匯編》,明確資金使用、財務結算以及報銷審批流程等。強化財務監督和業務指導,通過舉行財務法規知識培訓班等形式,深化財務人員專業知識,防范財務風險。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紀委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巡查,完善巡查內容和方式,增強巡查工作的實效。三是進一步規范大創園管理。制定出臺《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臨安)管理辦法》,細化管理職責、入園流程、創業企業管理等內容,加強第三方運營機構的監督管理,充分整合園區資源提高使用率。對現有大創園運營模式進行調查研究和評估,提升運營和績效水平,提高服務保障能力,加大監管和整改力度,拓展就業空間,推動雙創升級,優化大學生就業創業環境。四是進一步增強資金使用效益。認真謀劃和科學編制部門項目預算,梳理對所有補助項目的政策依據及流程,進一步完善補助項目評審辦法,確保補助項目評比的嚴謹性和公正性,實施項目經費績效目標管理和跟蹤監控管理,發揮資金最大使用效益。同時,樹立項目資金管理責任意識,資金使用要嚴格按照財政規定和審批程序,保障資金使用規范高效。
篇2
現在,很多省、市己實施了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即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前,將相關的擬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予以公示;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將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進行公示。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之前進行審計項目公示,能夠使廣大社會公眾對經濟責任審計進展情況監督,對于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而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后,通過公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能夠使廣大干部群眾了解被審人員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解決社會公眾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知情權的問題。因而,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通過公告制度,社會公眾可以及時了解政府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審計工作情況,進而在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進而完善國家治理溝通機制。
二、如何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問題,理論界已經進行了多年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總體效果還不夠理想。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實質與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相適應的方法體系,所以評價體系中不只是一個單純的指標體系,還應包括審計重點、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等。而處于評價體系核心地位的評價指標,應與相應的審計內容相適應。對于不同的審計內容,根據其重要程度賦予其不同的權重。在實施中,首先賦予各審計內容一個基礎分,然后對不同的審計內容根據履行情況進行加分或減分,最后計算出總分并以此作為確定審計結論的依據,這樣審計結論的質量就得到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才能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治理。
2.建立全新的經濟責任報告體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反映經濟行為責任內容的報告體系;二是按規定要求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以說明責任履行狀況。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可以提供被審領導干部相關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該報告體系可以滿足利益相關者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受托公共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需求,更好地完善國家治理服務。具體而言,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可包含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1)政府機關預算執行情況報告;(2)政府機關年度會計報告;(3)政府治理結構報告;(4)政府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程度報告;(5)政府社會責任報告;(6)政府可持續發展報告。本文來自于《經濟師》雜志。經濟師雜志簡介詳見
篇3
第二條本辦法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局屬各單位正職領導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以下簡稱局管干部
第三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對局管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一是對任職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二是對局管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條局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任職期間,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對本單位經營活動管理職責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
(二)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基建項目工程、大宗設備采購、大額經費支出和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三)預算執行、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情況;國有資產采購、使用、管理及處置情況;
(四)任期內主要工作目標或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效益狀況;
(五)其他應當審計的事項。
第五條根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局審計組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在實施審計前,審計組向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如遇特殊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條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及時、如實向審計組提供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下列資料:
(一)財務收支的相關資料;
(二)工作總結、會議記錄(紀要)、經濟合同等資料;
(三)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述職報告;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八條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
第九條審計組人員在審計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審計回避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審計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應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行業管理要求以及責任制考核目標等,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評價應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
第十一條在審計報告提交前,審計組應當書面征求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第十二條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書面反饋意見報經主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研究決定后,由審計組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并附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書面意見,同時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
第十三條 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存在的問題,衛生局將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審計結果將作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業績和實施獎懲、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書存入被審計局管干部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制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問責評議工作,提高審計結果運用的有效性。
篇4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問題原因對策
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公正,審計工作是否落到實處,關系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是否真實、準確。但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全面開展的時間不長,同時在又面臨世界經濟一體化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因而在審計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它既不同于列入審計計劃的審計項目,又有別于上級或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門委托開展工作
(二)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包括審計對象的時間范圍和審計內容的范圍,和審計對象的專一。
(三)事后性。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后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事后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責審計時效性差。“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但是,現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同時,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動頻繁,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斷增多,而審計部門力量有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及時執行到位。
(二)經責審計責任難界定。如果經濟責任不能準確界定,審計結果就難以運用到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兩個責任難以劃分:一是與下屬單位的經濟責任不能及時劃分。如:一些地方在對鄉鎮進行責任審計時,只審計他們機關的財務狀況,對站所、村的賬目未全面審計和核查,從而造成經濟責任認定范圍不全,導致有些被審單位把工作側重點放在保證機關運轉和資產購置上,放松對下屬單位的監管,甚至將經濟責任向各站所轉嫁,逃避責任追究。三是黨政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這一問題尤其在鄉鎮表現比較突出,鄉鎮黨委書記是負總責的,而鄉鎮財政一般又是鄉鎮長主管的,在劃分經濟責任時,究竟應由鄉鎮長負責,還是由黨委書記負責,以誰為主負責,還是共同負責,各承擔的責任是多少,難以定論。
(三)經責審計成果運用不到位。目前,各級組織、紀檢、審計部門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沒有完善的機制,大都放在了審計實施和聽取情況上,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缺乏深層次地研究和剖析,沒有完善相應的制度,致使同樣的問題反復出現。
(四)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被審計領導和單位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缺乏正確的認識或認識有偏差,這給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一定的阻力。
(五)審計力量不足與時效性不強。審計力量和時效性不強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絕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首先是造成審計機關審計目的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會為審計積極性帶來負面影響;其次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舊賬,在資料提供上不積極、不主動;三是很多被審計領導干部已被提拔重用,這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壓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規依據性不強。一是現行《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較早,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進行相關的規定,使審計部門難以依法有效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二是中央、國務院及北京市下發的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據作用,但對審任銜接、經濟責任的認定以及追究處理上,缺少明確具體的規定,給具體操作增加了難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與審計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難以同步。隨著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漸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執行的難度也隨之提高。這主要是組織部門調整任用干部的程序節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嚴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時間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則需要較長的時間保證,從發通知到提交審計報告,一般需兩、三個月的時間。如果有的領導干部任職時間長、單位情況復雜,審計所需時間會更長,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內拿出審計結果。這樣就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干部調整很難協調進行,往往會出現審計尚未實施,新任領導即已到位;或審計報告未出,被審計領導早已赴任的現象,給確定、追究領導責任,落實審計結果帶來困難。
(三)思想重視不夠。某些主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干部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對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對應該糾正的問題,沒有督促整改,對拖延辦理或拒不辦理的單位,也沒有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造成審計和處理相脫節。
(四)審計力量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操作過程復雜,有時還需要延伸審計,工作量很大,不僅需要充裕的時間,而且需要配置相當的人力。特別是換屆以后,審計力量不足和需審計干部數量上升的矛盾更顯突出。
三、措施及建議意見
(一)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為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將資金量小的行政事業單位由內部審計承擔,將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公司由社會審計組織承擔。審計機關由以前的獨立承擔任務,轉為對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組織進行監督。這樣既緩解了審計時間緊、人員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審計機關搞好責任范圍內的工作。
(三)加強對審計成果的運用。一是把審計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業績的一把“尺子”,歸入干部考核檔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給予批評、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蹤監督其整改情況,及時發現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將審計成果納入選人用人、法紀監督和領導決策的程序;對政績突出、嚴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加強對領導干部經常性的教育,提高領導干部依法用權、依法行政的意識。實現由事后懲處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從源頭上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要建立成果運用機制,紀檢和組織人事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癥結,從完善制度、機制上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為主的意見和建議,為加強權力監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四)加強培訓,提高認識和人員素質。審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努力提高綜合素質。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和領導干部進行財經法規培訓,促進其帶頭自覺執行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強化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其次應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和政策理論的培訓,增強職業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最后還需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專職隊伍的建設,涉及重要事項的工作,均由專職人員嚴格把關,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以促使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財會隊伍。
【參考文獻】
[1]李成姬-經濟責任審計要做到經濟監督與行政監督相結合[J]-《當代審計》-2001(3)
[2]李自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注意的問題[J]-《中國審計信息與方法》-2001(12)
篇5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所謂風險是指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由于審計結論的不實和對被審責任人責任作評價的不恰當,可能帶來以下幾方面的損失:
(1)導致黨和政府用人不當。按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領導干部任免處理的參考依據之一。如果審計結論失真,對被審責任人的責任評價不當,根據審計結果進行干部任免和使用,會造成黨和政府用人失誤,不僅會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帶來損失,而且會直接影響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2)傷害好干部的積極性,姑息偷懶瀆職,縱容違法犯罪。如果審計報告失實,對責任人評價不當,使得勤奮廉潔、切實履行責任的干部沒有得到應有的肯定和獎勵,而偷懶、瀆職之人卻可以蒙混過關,甚至可以得到獎賞,結果只能挫傷了好干部的積極性,而助長了偷懶、瀆職的風氣。如果審計中忽略了大案線索,致使責任人任期內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沒有被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得以逃脫甚至得到重用,客觀上造成了縱容違法犯罪的結果。(3)影響審計機關的信譽和形象。客觀、公正是審計執法最基本的準則。在社會的廣泛關注下,如果審計機關出具了不實的審計報告,必將直接影響審計機關的信譽和形象,使審計機關不但會失去群眾的信任,而且會失去黨和政府的信賴與支持,從長遠看會直接影響審計事業的發展。因此,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努力防范和降低風險,才能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要有效控制與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以以下幾個方向入手:即凈化審計環境,完善審計管理體制,規范審計行為,統一評價標準,強化審計過程管理。
1.治理審計環境
審計環境是審計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環境。要有效控制與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須要從多方面治理審計環境。
(1)治理法律環境,使審計有法可依。要盡快修改、補充、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理順各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克服審計中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問題。要盡快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一方面從法律上明確審計人員執法的權限,加強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建設,減少審計工作和審計判斷的隨意性。另一方面從法律上明確被審單位和被審責任人應提供完整、真實資料,協助審計人員審查的義務;明確阻礙審計、違規造假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審計風險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
(2)理順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審計獨立性。獨立性是客觀公正地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獨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獨立性和實質上的獨立性。形式上的獨立性要求審計人員與被審單位或被審計責任人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若有利害關系時,要實行回避制度。實質上的獨立性是指審計人員在執行審查、進行判斷與評價時保持獨立性,做到審查與判斷不受他人干擾。要加強審計獨立性,就要逐步理順我國的審計管理體制,克服現有體制存在的問題。要在法規上限制黨政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干預。同時,要提高審計人員政治素質與職業道德,努力做到實質上的獨立,客觀公正地執行審計。(3)改善社會環境,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應積極向社會宣傳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負的責任,使社會各界對審計有正確理解和認識。認識到審計人員不是萬能的,不能期望審計能發與所有的問題,尤其是在被審責任人與有關人員共同串謀,且手法高明的情況。應該讓社會各界理解,審計人員只能嚴格按應有的審計程序進行審查取證,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要有被審單位和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才能有效執行。另外,各方應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在責任人離任前執行,離任者應在原崗位接受審計并積極配合審計工作的開展。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應在離任前妥善處理和解決。只有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黨政領導和被審單位的理解和支持,審計人員才能更好地執行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2.加強審計工作管理
(1)強化政策觀念,依法開展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要防范審計風險,必須強化政策觀念,依法開展審計。①依法開展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要由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委托,審計人員要恪守審計權限,嚴格按委托書開展審計。②依法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干部任職期間應承擔的責任可能是多方面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僅限于經濟活動,評價內容也僅限于其經濟活動中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審計要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③依法取證、定性與評價。審查的方法是多樣的,審計人員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進行審查取證。對問題的定性和對責任人的評價,要以事實為依據,要以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作標準,切忌主觀性和隨意性。④依法使用審計結果。審計結果的運用也不能有隨意性,要擺正審計工作在干部考核管理中的位置,做到“參謀而不決策,盡職而不越位”。總之,真正做到依法審計是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必要手段。
(2)突出審計重點,嚴格程序。①要在審計內容上要緊緊圍繞委托書的要求以及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問題,重點抓住被審責任人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展開審計,對重大問題及重要情況進行重點審計。為審好重點,要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周密部署,統籌安排,集中力量打殲滅戰。注意利用被審單位已有的預算執行審計或財務審計的結果。準確地抓住重點并查深查透,就可以保證審計質量。②嚴格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不能強調時間緊、任務重就簡化審計程序。在審計的準備階段應評估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預計可接受的審計檢查風險。符合性測試階段可以增加向組織人事部門了解被審單位班子情況的程序。實施實質性測試時,要嚴格對照國家有關的法規,認真核實被審單位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還可以增加群眾評議程序,以實現職工民主監督與審計監督的結合,抵御審計風險。對重大和疑難問題堅持集體研究處理。③要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檢查制度。重視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堅持三級復核制度。通過復核,一方面可以促進審計人員認真對待經濟責任審計的每一個環節,另一方面可以通過逐層把關,多重控制,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在健全審計質量檢查制度的同時,應實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從另一方面控制與防范審計風險。
篇6
以審計法規定的必審項目和國家、省、市審計機關下達的統一項目為基礎,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特別是市委全委會提出的六大重點工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我市審計資源實際,2013年度審計項目具體安排如下:
一、本級預算執行審計
1.2012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以推進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為目標,對市財政局具體組織的2012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中,以收入組織、預算分配、預算執行和預算管理為重點,關注財政收入支出和分配情況、民生項目資金的投入和保障情況,對相關專項資金進行審計調查,積極探索財政績效審計,分析評價財政專項資金是否達到預期效益和效果,促進財政管理水平提高。項目由財金科負責,2013年3月開始實施,6月30日前提交審計報告。
2.地方稅收、基金征管情況審計
以規范稅收征管,推進依法治稅為目標,對2012年度市級地方稅收、基金收入征管情況進行審計。重點關注地稅部門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履行征管職責、稅收稽查執法等情況,反映稅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稅務部門嚴格依法征稅,強化征收管理。項目由財金科負責,2013年3月開始實施,6月30日前提交審計報告。
二、經濟責任審計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1.部門(單位)、鎮鄉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按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三責聯審”的有關要求,根據市委組織部委托,對離任的部門(單位)、鎮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部門(單位)在任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具體對象以組織部委托為準。
對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所在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領導干部經濟決策、財經法規政策執行以及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全部過程,重點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事業投入及實施效果、國家財經法規執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個人遵守相關廉政規定情況;對鎮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還要關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領導干部在融資貸款、工程發包等方面的履職情況,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使權力、有效履行職責。
根據市委組織部委托,對市委老干部局、610辦公室、紅十會及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中心等4名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實施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分別由財金科、行事科、農資科和經審科負責,1月份開始,3月底提交審計報告。其他離任或在任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待組織部門明確后即組織實施。
2.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為促進部門預算綜合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預算執行到位率,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對已經交辦的市委老干部局等4個部門(單位)進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承辦科室及實施時間與經濟責任審計相同;年度中間增加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接到組織部委托后,除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外,對其所在部門(單位)同時進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按照確保審計覆蓋面、避免審計監督盲點的原則,對多年未審的部門預算單位逐年安排審計。2013年,對住建局、農委、水務局、海洋與漁業局系統共29家下屬單位進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住建局系統的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處、房屋征收辦公室、燃氣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城建監察大隊、房屋產權交易所、白蟻防治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由財金科負責,5月份開始,9月底提交審計報告。
農委系統的林果指導站、蠶桑指導站、動物衛生監督所、農村環境能源技術推廣站、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種子管理站、農業執法大隊、農產品質量監測中心,由農資科負責,5月份開始,9月底提交審計報告。
住建局系統的城鄉建設檔案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水務局系統的水費水資源管理所、堤閘管理所、水利設計室、水利局倉庫,由經審科負責,5月份開始,9月底提交審計報告。
住建局系統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室、規劃信息中心、城市排水管理處,海洋與漁業局系統的漁政執法大隊、漁業技術推廣站、呂四漁港船閘管理所、漁港監督站,由行事科負責,5月份開始,9月底提交審計報告。
三、財政專項資金審計
1.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
根據審計署統一部署,圍繞“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基本解決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的問題”的工作目標,對市保障性住房繼續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的重點是: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落實與完成情況,工程建設各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工程建設管理情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后續管理情況。項目由行事科負責,2013年7月開始,12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2.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對我市2010至2012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進行審計。目標是通過審計,摸清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情況,分析評價資金使用效益和開發效果,審計立項審批管理情況,檢查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問題。項目由農資科負責,3月份開始,4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3.村莊環境整治工程審計調查
根據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統一部署,對我市2011至2012年村莊環境整治工程的總體情況進行調查,并對省審計廳確認的鎮、鎮、鎮等3個鎮和村、村、村、村、村、村等6個村進行重點審計調查。審計的重點是村莊環境整治工程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資金和項目管理及績效情況、制度建設情況等。項目由農資科負責,3月份開始,4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四、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1.八所中心敬老院財務收支審計
圍繞市委全委會提出的“不斷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事業健康發展”的民生實事重點工作要求,對全市匯龍、呂四等八所公辦中心敬老院進行財務收支審計。重點檢查2010至2012年財務收支情況、五保養老政策落實情況、內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項目由局財金科負責,2月份開始實施,5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2.二十九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收支及運行情況審計調查
圍繞市委全委會提出的“縱深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的民生實事重點工作要求,對全市2011年鄉鎮醫院改制后新成立的29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以財務收支為主線,重點檢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收入支出情況、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情況,目標通過審計調查,摸清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情況,揭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對如何加強管理、規范運行提出建議,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運行。項目由局行事科和經審科負責,并聯合財政、衛生部門共同實施,2月份開始,4月底前提交審計報告。
五、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1.重大投資項目跟蹤審計
圍繞市委全委會提出的“突出平臺打造,完善功能配套,進一步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的沿海開發重點工作要求,以及“塑造宜居中心城區,實施民生城建”的城鄉統籌重點工作要求,對財政或其他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呂四港環抱式港池、10萬噸級進港航道工程、海口樞紐工程、臨海高等級公路、公共衛生大樓、商務中心等6個重點項目跟蹤審計由固投審計一科負責。大學校區、蝶湖酒店、行政中心配套工程、南苑中學等4個重點項目跟蹤審計由固投審計二科負責。審計重點關注建設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建設資金來源、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項目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征用地手續、拆遷管理及資金使用情況,力求通過跟蹤審計,揭示建設單位在制度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規范建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幫助建設單位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建設單位的管理水平。
2.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算審計
按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均有政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的規定,以促進建設單位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合法有效使用建設資金,努力節約政府投資,不斷提高投資效益為目標,根據項目建設單位申報,2013年,對中醫院病房大樓、城建指揮部經濟適用房、世紀大道綠化景觀工程等45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進行竣工結算審計,工程送審額約15億元。竣工結算審計分別由固投審計一科、二科負責,1月開始,12月底結束。
六、金融審計
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根據市審計局的統一安排,以促進農村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和增強服務“三農”能力為目標,對農村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通過審計,反映農村商業銀行在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過程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風險和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核實各項金融支農惠農政策的落實情況,分析其整體盈利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揭示影響當前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性問題。項目由財金科牽頭組織實施,擬于7月開始實施,具體要求待省廳統一部署。
七、其他項目審計和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
篇7
本文作者:周琳工作單位:浙江廣播電視集團監察審計室
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外部因素1.往往時間跨度長、任務重,又存在滯后性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是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間,少則3、5年,多則10余年,時間跨度長,審計風險高。部分單位干部離任換崗頻繁,且凡離必審,任務更重。而內審人員人數有限,如果忙于應付,應詳查的沒時間查,該延伸的未延伸,勢必影響審計質量和應發揮的作用。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大多在干部離任后才進行,審計部門常處于被動地位,審計結果缺乏約束力。有的審計報告報送相關部門后,未及時得到相應的反饋,審計發現的問題未徹底解決,存在屢審屢犯情況。2.基礎信息來源不暢因被審計方不配合,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甚至不真實,或被審計單位人員更換頻繁,以往年度事項無法解釋清楚,或單位內部控制不健全,財務資料失真、信息虛假,或審計事項中涉及外單位的,很難向對方調查取證等,造成審計人員錯誤判斷,影響審計結果的公允性,增加了審計風險。此外,由于審計部門權限有限,有些問題僅靠審計手段無法查證。而各部門間相互溝通、協調、共享資源不夠到位,還未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揮整體作戰優勢。3.相關制度基礎有待完善很多單位尚未建立科學、完備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已有的審計制度一般側重原則性規定,具體的細化程序不到位,評價指標體系未形成或不健全。在實際操作中,審計人員往往根據個人經驗判斷,可能導致得出偏離實際情況的審計結論。同時,經濟責任離崗交接書面制度未全面執行,部分單位存在有關前任離崗時的資料匱乏,造成前、后任責任無法劃清的問題。(二)內部因素1.審計手段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需加工、整理、分析大量信息資料。但目前很多審計人員仍采用手工審計方法,且過分注重報表、賬冊等財務資料,不僅效率低、不能有效突出重點,還無法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使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應有的深度。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風險導向審計等新型審計方式尚待加強,審計軟件應用尚待普及,計算機操作技能還有待提升。2.評價質量問題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的核心,需建立在完備的審計證據基礎上。實際操作中,往往存在審計內容不全面、對財務之外的經濟活動缺乏監督力度的情況,使審計評價存在片面性。同時,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評價標準存在因審計人員不同而不同的情況,隨意性較大,評價質量不穩定。此外,“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的責任劃分牽涉關系復雜,實踐中較難界定。3.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審計,審計人員不僅要懂會計、審計,還要有經濟、管理、工程、法律等多方面知識儲備,同時還需具備很好的分析判斷和溝通表達能力。專業技能不足,會造成重大經營風險無法識別、發現的問題浮于表面、審計評價用詞不當等問題,使審計質量得不到保障,審計失去應有的作用。
解決問題的思路
(一)加強基礎建設,保障審計有效開展1.引起領導重視,落實成果運用領導的重視是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開展的前提。在領導的支持下,審計部門每年根據干部管理需要及自身審計力量情況,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合理提出年度審計計劃,科學立項,報經領導批準后有序執行;并通過合理增加專業人員數量,適當選擇審計軟件等方式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軟、硬件條件。同時,在領導的關心下,單位內部審計環境改善,審計部門的重要性和獨立性提升,審計結果運用機制更有保障。落實審計結果,需將其納入到干部考核檔案,作為干部任免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整改到位,重大問題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一般問題經領導審批后,由被審計單位以書面整改報告形式反饋審計部門。審計部門則加強對整改情況的抽查回訪。2.加強部門聯動,及時溝通信息建立并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等各相關部門與審計部門的溝通協調,互通信息。審前,了解掌握被審計干部的人事情況、廉潔自律、是否有舉報等情況;審中,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阻力;審后,及時反饋審計情況,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并促進完善單位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機制,使審計取得綜合效應。3.健全制度基礎,實施標準化流程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干部離任經濟責任書面交接制度,設立標準化的審計工作程序(詳見下圖),制定具體、可操作的審計實施細則,使審計工作在范圍、內容、程序、評價指標、評價方法、部門協調等方面均有章可循,做到審計規范化。嚴格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避免工作隨意性,切實降低審計風險。如實施標準化流程后,項目開展時必須取得被審干部及所在單位對提供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書面承諾,讓對方明確自身應承擔的責任;采用按干部經濟責任特點及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的定量與定性結合的評價指標體系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將統一規范化,使報告更客觀、公正。(二)多管齊下,化解各項審計難題1.分組分工,把握重點審計實施階段,一種比較好的做法是分成兩個審計小組,一組負責與單位的業務、營銷、財務等相關部門管理層及員工進行個別訪談,了解被審干部任期內的工作及廉政情況,了解任期內單位的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情況,并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追蹤;另一組則負責查閱任期內報表、賬冊、憑證等賬務資料及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審核任期內的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決策履行情況。負責訪談的小組通過訪談可以了解財務賬面無法發現的情況或線索,也可更快速、全面地掌握被審干部業績情況;負責賬務的小組則側重財務收支和績效情況。審計過程中,必須突出重點,并圍繞重點查深查透。兩個小組在同一地點辦公,相互交流各自掌握的情況,為把握審計重點提供方向。2.多種技巧分析取證面對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的廣泛性、復雜性,審計方法與技巧也要靈活多樣。①利用日常審計成果,避免重復審計。通過查閱被審干部所在單位以往年度的各類審計報告,解剖以往存在的問題,尋找審計切入點。②重視審前調查和審計進場見面會,并公布主審人員電話。對進場見面會上干部的述職述廉報告進行細致分析,捕捉有用信息。③注重內部控制評審和風險導向審計,對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和單位經營風險點實施詳細審計。④賬面審計與實物盤點、觀察、座談、詢問、函證等辦法結合,準確掌握實際情況。⑤強化計算機審計,用好抽樣審計、風險評估等現代審計技術,配合適當的審計軟件,提高審計效率。⑥遇到審計人員不熟悉事項或疑難事項,聘請專家,借助外力協助解決,增強處理問題的精準性。面對重大問題,應群策群力,集體研究。3.有理有據,客觀評價審計評價要做到以下幾點。①用數據說話,評價內容以定量指標為基礎,進行比較分析。可用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不良資產比率、會計信息差錯率、銷售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應收賬款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利潤增長率等。②定性評價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礎上。如,對被審干部廉潔從業情況評價,可通過統計問卷調查回復數據進行量化反映。③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全面反映被審干部的工作業績和存在的問題,業績與問題并重,兩不偏廢。④審什么評什么,對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未取得足夠證據支持、未查清的事項不予評價。⑤對問題要分析產生原因、背景,善于透過現象抓住本質,分清責權,為領導決策提供全面認識、做好參謀。4.嚴格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部門需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從項目計劃—實施—報告—后續工作等各個環節嚴格執行各項質量控制程序,通過逐層把關,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提升審計質量。如,審計實施階段,建立指導、檢查與監督制度,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建立分級復核制度,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建立審計報告分層次的審核制度等等。5.提升人員業務素質,重視考核激勵審計人員必須努力提高自身職業素質,才能勝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通過黨風廉政教育,提升品德修養和廉潔自律意識;通過業務培訓、后續教育、同業交流等方式,加強業務知識學習;通過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項目,增強信息化處理能力。同時,加大考核力度,對其業務質量進行考評,優勝劣汰,激勵審計人員提高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質量。
篇8
[關鍵詞]國有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離任審計
一、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概述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由審計機關接受國家干部管理和監督機關的提請或委托,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重大的籌資、投。資、分配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的活動。國資委2004年8月的第7號令《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負責人對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的;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失職、瀆職的;其他直接違法違規行為。
開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一是能夠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通過財產清查,找到企業管理的薄弱環節,促進企業有針對性的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的效益;二是有利于維護財經紀律,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管;三是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 缺乏統一的審計標準,可操作性不強
我國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的時間不長,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評價標準、經濟責任的劃分以及審計報告的格式等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定,國家的相關制度和具體的審計標準也都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做出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缺少統一的操作標準,不同的審計組織或者審計人員對待同樣的審計問題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評價,影響其客觀性和公正性。另外,經濟責任審計中對經濟責任的界定存在很大的分歧,現任責任和前任責任的界限,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的劃分,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的區別等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同時,經濟責任的量化也很困難,比如領導能力的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無法量化也給審計帶來了困難。
(二) 先離任后審計,審計時間滯后
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事后審計,失去了審計的應有的目的性和時效性,有的責任人已經調任、提拔或者退休,審計部門才接受委托對其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任后審計”的局面。審計時問的滯后導致審計結果應有的價值得不到發揮,干部的任用和審計結論脫節,任用在先,審計結果在后,審計結果作為人事部門提拔和考核干部的依據失去了意義,也使審計的監督職能的發揮受到了限制。
(三) 審計關系復雜,審計獨立性不強
國有企業的責任人隸屬關系比較復雜,有的企業領導由集團公司選拔,有的是任命,還有的集團的領導者兼任公司法人代表,再加之國有企業往往經歷改制、兼并、重組等資本運作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更加復雜。另外,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往往有密切的利益關系,在審計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干擾,面臨很多壓力,有時顧于人情,審計時就事論事,走形式,回避重點領域,將經濟責任審計混同于財政收支的審計,使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威脅,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四) 審計資源不足,審計風險大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由上級下達指令或者是組織人事部門臨時委托,審計時間不固定,具有突發性的特點,經濟責任審計的受托人常常面臨時間緊任務重的局面。審計人員人手少,時間緊迫,很難有充足的時間去進行詳細的調查。審計前的準備工作不到位,還有些離任者所在的企業不積極配合,提供資料不全面,或者為了追求業績,授意財務人員粉飾財務報表,而審計人員為了趕進度,往往不能進行全面系統地審計,很難發現其中的問題,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提升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水平的對策
(一) 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用好審計結果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要及時合理的利用審計結果,但當前多數情況是先離任后審計,失去了審計結果的時效性。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制定“先審計后離任”的政策,將審計結果當做提拔和調任的依據。組織部門在有干部的調任或者提拔意向之前,可以先行調離原崗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利用審計結果,綜合其他因素做出決定。對于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可以先離崗后審計,但人事手續要在審計結果出來后辦理。國家相關責任部門要盡快制定審計、離任、新任3個環節的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二) 完善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緊、任務重,制定一套完整的審計程序,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目標和方法以及相應的標準,保證審計質量至關重要。經濟責任審計要進行充分的審前調查,全面搜集信息資料,利用訪談等手段,確定重點關注的項目。在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全面細致的審計程序,在實施的過程中要注重組織和管理工作,注意審計細節,嚴格按照審計方案規定內容和操作程序實施審計,避免審計程序流于形式,要加強對審計過程、審計結果的復核,以減少審計差錯。另外,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和完整,盡量降低審計風險的發生。
(三) 多管齊下。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審計部門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加強與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聯系,建立起有審計、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整個過程中做到及時溝通,信息共享,統一安排,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可以利用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的考核情況,推進審計工作的深入,同時組織部門利用審計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參考依據。另外,審計部門可以利用紀檢等監督部門掌握的群眾舉報或反映問題的疑點,確定審計重點,找出原因和癥結,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也為紀檢部門加強權力監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四) 建立和完善評價標準和操作辦法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環節是關鍵環節,能否制定完善、科學的評價標準成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敗的關鍵。目前,我國相關部門還沒有出臺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標準,很多評價都是指導原則性的。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和實施統一的評價體系,規范審計內容,盡量確定經濟責任量化標準,而不是只有定性評價,可以設置評價指標體系,從業績完成,會計信息質量,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決策完成情況等多角度、全方位進行評價,利用統計學的方法,對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科學分析判斷。
(五) 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切實保證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素質密切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經濟活動的復雜性使得審計人員也要具備綜合素質,成為復合型人才。首先,審計人員必須從思想上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質量的高低關系到干部的任用。其次,審計人員要有扎實的理論功底,也要具備豐富的審計經驗,還要遵守應有的職業道德。審計人員要與時俱進,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不斷學習先進的審計理念和審計手段,及時更新知識,為切實保證審計質量打下堅實基礎。
篇9
關鍵詞:醫院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按其目標不同進行分類形成的一種獨特審計種類,是審計主體對被審計人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當前醫療體制改革尤其是公立醫院改革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被擺在重要位置。醫院作為特殊的行業,對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也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必要性,通過揭示醫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采取有效的對策,促使被審計人員糾正問題和改進問題,促進醫院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對塑造醫院良好的社會形象,保障醫院健康穩定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醫院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工作職能而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資金,以及因資金運作涉及的經濟決策、制定制度、開展管理等活動,審計內容更為廣泛。
(二)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審計部門的法定職能,又是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和組成部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在醫院干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而不是醫院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醫院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轉崗、退休等原因離開現崗位時,由審計部門對其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而明確醫院領導干部在其職權管理范圍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
二、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對于保障醫院持續、健康、有序地發展,促進醫院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經濟管理意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十分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醫院領導干部實行監督的有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約束和監督,通過審計、審查其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能在一定程度上判定領導干部是否正確的履行了其經濟職責,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規,遵守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有關部門正確任用領導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
(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評價醫院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如實地反映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實績和功過是非,消除少數領導干部沽名釣譽的幻想以及在總結政績時虛報浮夸現象,便于明晰上下任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有利于激發領導干部的責任感,使其在工作中既踏踏實實,又勇于開拓進取。
(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促進醫院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其職責
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查清醫院領導干部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在任期內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廉潔自律,全面履行職責。
三、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醫院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內容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缺乏切實可行的考核評價體系
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工作中,審計人員常常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與財務收支審計目標相混淆。在“經濟責任”內涵理解上存在誤區,造成了工作目標不明確,超出審計職權,越權評價非經濟責任事項。目前,醫療行業普遍缺乏規范、科學化的責任管理標準,也沒有對經濟責任的考核評價有比較切實可行的操作規定。在評價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審計人員無從下手。在劃分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時,常常出現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工作失誤責任與有意違規責任等方面的責任歸屬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客觀公正。
(二)審計時效性滯后,審計結果難以落實
當前,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行的是:“先離任,后審計”。 這種滯后審計現象,給審計部門實施審計增加了難度。在被審人員離任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核查、取證存在諸多困難和不便,不利于審計人員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并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落實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三)醫院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視度不夠,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
由于醫院領導干部對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認識不夠端正,對審計程序缺乏了解,所以配合不夠主動,還不能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理解成一種常規的經濟監督形式,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形式、走過場,導致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很難尋找突破口。現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背景,知識結構單一,業務綜合素質不高,綜合分析能力不佳,不能適應新出現的情況。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薄弱,不太愿意主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深入調查、分析和研究,在問題處理處罰上,存在以息事寧人、不得罪人的方式進行審計處理處罰現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審計處理處罰力度。
四、解決的對策
針對上述醫院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決。
(一)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在對醫院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注意審計的職權和審計的范圍,審計只對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進行評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我們可以建立以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體系,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定性評價側重于非計量指標,主要包括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管理水平、醫療設備更新水平、行業或區域影響力、等幾個方面。定量評價主要關注計量指標,主要包括資產運營狀況、財務效益狀況、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幾個方面。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有助于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減少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二)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
為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應加強醫院領導干部的任中審計,把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解決領導干部不廉潔的問題。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以任中審計為主,充分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節約審計時間和審計資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到實處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當前深化審計結果運用的關鍵在于把審計監督和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建立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先審后用”的原則,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之間的對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的力度,把審計結果報告作為領導干部任職公示的內容。
(三)醫院領導干部應高度重視和支持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篇10
一、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經責審計存在的問題和困惑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先審后離”的原則難以貫徹執行。中辦、國辦《兩個暫行規定》都明確指出“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工作中,干部職務的變動,尤其是領導干部的職務變動,是非常敏感的問題,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種種原因使“先審后離”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執行。
(2)法規不健全審計評價難度大。盡管我國加快了法制建設步伐,但勿庸置疑的是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比較,法制建設相對滯后,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法律來評價認定。
(3)審計臨時性和計劃性的矛盾難以克服。目前領導干部的提拔調任,大多是經組織部門考核,黨政班子研究,公示通過后任命,一種情況是,呈批量進行,形成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集中的局面。另一種情況是,由于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絕大部分是在審計對象已經離任,才通知審計部門進行審計,造成了任務安排上的臨時性,影響了審計部門審計工作的計劃性。
(4)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問題突出。一是審計人員配備不足。審計隊伍力量薄弱,審計人員自己備與所應承擔的審計任務不適應。二是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與所承擔的審計任務存在相對矛盾的地方。
2.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
(1)決算不實違規現象比較突出;(2)財政收支缺口大財力匱乏;(3)主項資金管理不嚴被擠占挪用;(4)計劃生育經費管理混亂;(5)費用控制不嚴超支現象普遍;(6)財政預算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
二、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經責審計的思路和方法
(一)搞好審前調查
1.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情況。通過調查機構和職責情況,弄清被審單位機構和工作職責范圍,被審單位特別是鄉鎮的特點,黨政主要負責人各自所承擔的直接經濟責任以及履行經濟責任所涉及的部門、單位和事項。
2.主要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情況。從統計部門了解的所屬行政村、人口狀況,工業、農業和第三產業發展情況,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等指標及在本市內各項指標所占位次。根據調查情況,進行分析性復核,通過分析弄清鄉鎮的經濟工作著重點。
3.被審單位管理體制和會計核算體制情況。縣市對鄉鎮實行的財政體制,鄉鎮財政預算編制程序和執行管理辦法,鄉鎮對所屬機構、事業單位是否實行了“收支兩條線”、“集中支付”、“集中采購”和“集中核算”管理辦法。
4.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及其落實情況。通過查閱被審單位辦公會議紀要、年度工作總結等有關文件資料,對鄉鎮出臺的重要經濟決策事項列出清單并了解決策執行情況。調查的重點放在興建公益設施、國有和集體土地轉讓、企業改制、小城鎮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涉及經濟責任較大的方面。
5.有關部門對被審單位經濟工作的考核和檢查情況。市委、政府和市直機構對鄉鎮從不同的方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檢查,其檢查考核結果對開展對鄉鎮黨政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要通過走訪紀檢、監察、、財政、經貿委飛統計等重點部門收集這方面的情況資料。對這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從中把握鄉鎮的基本情況,主要業績和經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找準審計工作震點,提高工作效率。
6.被審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許多鄉鎮設立了專職或兼職的審計機構,對所屬機構、企業和行政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這些單位的負責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了解內部審計結果并進行評價,盡可能地利用和借鑒其審計成果,縮小審計延伸面,減少重復審計。
7.審計機關以往對鄉鎮財政、財務審計或任中審計情況。
(二)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
1.摸清鄉鎮財政家底,包括資產家底、政府債務和財政赤字情況。核實家底,不能只是停留在賬面核對上,更要注意未在賬長上反映的問題,如:賬外資產;以政府名義擔保的借款或對外借款未納入預算管理;未決訴訟、外欠會議費、招待費等。核實家底的工作量較大,一般在進點審計前部署被審計單位先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往來賬,盤點資產,審計組再根據自查結果進行抽查。
2.地方制定的“土政策”是否與國家財經法規相抵觸。查閱會議紀要、地方發文和領導批示,年度工作總結等文件資料和召開座談會等,可以直接發現這方面的問題線索,再通過核查加以落實。
3.財政收入和支出增長和構成分析。是否按照“保工資、保穩定、保法定支出”的順序,把職工工資發放放在財政支出的首位。教育、科技、農業等法定支出的實際增長幅度是否達到教育法、科技進步法、農業法的要求。
4.把握需要延伸審計或核實的重點。一是從賬面資金流入和流出入手,分析認為屬于非正常和有疑點的資金,管理上有明顯漏洞的資金作為重點。二是從票據入手,對財稅部門管理發放的票據進行突擊盤點、核對。財稅部門和有關部門領用的票據反映的資金收支與賬面反映是否一致,有無資金“體外循環”、虛列挪用資金和偷漏稅金等問題。三是從銀行賬戶入手。清理銀行賬戶,審閱收支事項。四是調閱有關文件資料載體反映的財政收支數字與賬面數字銜接核對,尋找需要延伸或核實的問題線索。五是從群眾和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入手,如:農民負擔、職工工資發放、挪用扶貧等專項資金、重大資金損失浪費問題。
(三)依法據實正確評價經責審計對象
正確評價經責審計對象,是經責審計重要內容,也是組織部門全面了解任免干部的依據之一。
一要科學合理確定領導干部經責審計評價指標。筆者認為,這些評價指標要包括:1.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指標。期內收入完成率、支出增減率;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期內資產增長率、不良資產率、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3.內控制度指標。內控制度健全率和執行率;4.重大經濟決策指標。期內重大投資決策違規率、投資損失率、環境治理設施投資比率;5.個人違規資金比率。
二要依法準確評價領導干部履責事項。審計機關在對經責審計對象評價時,要依規、謹慎、準確、有據。具體來說,應把握五個原則。一是超越審計法和行政法的職責范圍事項不評價;二是超越審計職權的事項不評價;三是沒有依據證據的事項不評價;四是沒有審計調查清楚的事項不評價;五是審計拿不準的事項不評價。
三、完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經責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對策。
(1)加快制度建設,改革管理體制。在審計目的上,要明確領導干部在履行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效果;在審計范圍上,應明確規定各類黨政干部在調任、轉任、輪換、退休、辭職解聘或機構裁撤合并時,都要進行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內容和方法上,應把握重點項目的審計,切實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在審計程序上,從立項至審計報告的完成,應嚴格按照《審計法》的規定辦理,同時把握與財務收支審計或經濟效益審計的不同之處。
(2)強化計劃管理,科學組織實施。每年年底前,按程序,由組織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計劃,與審計部門協商,確定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計劃,報主管領導審定后,由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計劃管理,并按計劃組織實施。組織部門應率先似定離任審計計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應提前通知審計部門,以便及早組織審計力量,做好審計準備。審計部門應主動與組織部門取得聯系,共同協商制定年度離任審計計劃。
(3)嚴格審計程序,確保審計質量。堅持“先審后離”,可以增強工作的主動性,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審計內容與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堅持“先審后離”,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先離后審”是一種“馬后炮”,查出問題往往難以糾正,而“先審后離”則正好可以彌補這種不足,及時采取措施,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忠于未然;堅持“先審后離”,可以減輕離任審計的工作量,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事中就對領導在任時的情況進行審計,對其經濟責任情況已經有了了解,干部離任后,離任審計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審計的結果,只對部分未審計內容進行補充審計,這樣審計人員更能全面、充分對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評價,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有效利用。
(4)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綜合素質。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實務性強、責任大的工作,如果沒有一支過硬的審計隊伍,是難以勝任這項工作的,這要求我們的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政治覺悟、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嫻熟的業務技能,要大力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鼓勵干部參加學歷教育,考取專業資格,學習新技能新知識;要引進入才,留住入才,造就一定數量的高層次、高技能的審計專門人才。建立和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把考核評估與干部獎懲任用結合起來,逐步建立和完善審計準入準則,考核晉升機制等,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
2.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存在問題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