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教師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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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教師管理辦法

篇1

入選理由 從聘請條件和程序、組織管理及經費來源等方面對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的管理做了具體規定,是職業學校兼職教師聘用的指導性文件,對于保障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的素質,推動“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強化職業教育的實踐性,提高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主要內容 兼職教師占職業學校專兼職教師總數的比例應在學校崗位設置方案中明確,一般不超過30%。在基本條件方面,聘請的兼職教師一般應為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專業教學急需的也可聘請退休人員,并對聘請的基本條件做了具體規定。在聘請程序方面,職業學校聘請兼職教師應優先考慮對口合作企業人員,建立合作企業人員到職業學校兼職任教的常態機制。職業學校的基本聘請程序:根據教學需要,確定兼職教師崗位和任職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能力考核;確定崗位人選,并予以公示;與兼職教師簽訂工作協議。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在應聘兼職教師前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在組織管理方面,除通過對口合作的企事業單位選派兼職教師以外,職業學校應與兼職教師簽訂工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企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到職業學校兼職任教,其中,事業單位應將兼職任教情況作為其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部門要將選派兼職教師的數量和水平納入企業社會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將兼職教師納入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工作的指導。在經費來源方面,建立政府、學校、企事業單位多渠道籌措兼職教師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兼職教師的報酬。

出臺背景

倡導和鼓勵職業學校聘請兼職教師任教,是我國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一項長期堅持的政策導向。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完善職業學校兼職教師聘用政策,促進教師隊伍結構優化,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該通知。

時間 2012年10月18日

篇2

國藥協發〔20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業)藥師協會和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三定”規定的要求,中國藥師協會承擔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為加強執業藥師管理,規范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我會制訂了《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試行辦法》。現將其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藥師協會

2015年7月30日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有效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體系,確保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適用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目的是使執業藥師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技能,認真履行職責,為公眾提供藥學服務。

第三條 中國藥師協會主要負責組織面向全國執業藥師的示范性網絡培訓,省級(執業)藥師協會主要組織面向本轄區執業藥師的培訓。執業藥師應選擇參加中國藥師協會或者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組織的培訓。

第四條 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規定要求是執業藥師注冊和保留其資格的必備條件。中國藥師協會和省級(執業)藥師協會應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為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和執業注冊提供服務。

第五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中國藥師協會負責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其職責是:

(一)研究和建立科學、有效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政策體系、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

(二)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

(三)組織開展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示范性網絡培訓;

(四)負責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施教機構的備案;

(五)指導省級(執業)藥師協會開展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工作研討及學術交流;

(六)建立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統計年報工作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系統。

第七條 中國藥師協會設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委員會,其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

(二)制定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發展規劃;

(三)制定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指導綱要;

(四)制定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示范性網絡課程;

(五)編寫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推薦培訓教材;

(六)組織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教學質量的考核評估工作。

第八條 省級(執業)藥師協會負責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

(二)負責本轄區施教機構的確定與管理,施教機構名單報中國藥師協會備案;

(三)負責制定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年度培訓計劃,并報中國藥師協會備案;

(四)組織開展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并負責對培訓質量進行評估;

(五)總結本轄區年度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情況,完成年度統計上報。

第三章 內容和形式

第九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內容必須適應執業藥師崗位職責的需求,注重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繼續教育形式體現有效、方便、經濟的原則。

第十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內容應以藥學服務為核心,以提升執業能力為目標,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藥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職業道德準則、職業素養和執業規范;

(三)藥物合理使用的技術規范;

(四)常見病癥的診療指南;

(五)藥物治療管理與公眾健康管理;

(六)與執業相關的多學科知識與進展;

(七)國內外藥學領域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

(八)藥學服務信息技術應用知識等。

第十一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可采取面授、網授、函授等多種方式進行,積極探索網絡化培訓方式,有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拓展培訓空間,提升培訓效率。

第十二條 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各種在職學歷教育學習。攻讀藥學專業的大專、本科、研究生、雙學位課程者,在讀期間可視同參加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培訓。由省級(執業)藥師協會負責確認。

第四章 學分管理

第十三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執業藥師每年應當參加中國藥師協會或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組織的不少于15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

第十四條 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經考核合格,按每3學時授予1學分。由中國藥師協會備案的施教機構負責學分授予。

第十五條 執業藥師參加中國藥師協會或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學習獲取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六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采取學分登記制,實行電子化管理。登記內容主要包括繼續教育內容、形式、考核結果、學分數、施教機構等信息。

第十七條 省級(執業)藥師協會負責確認參加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學分信息,中國藥師協會負責匯總參加全國示范性網絡培訓的學分信息,并分別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適當收取費用,以補償成本為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

第十九條 執業單位應承擔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所需經費。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期間按在崗對待,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中國藥師協會應加強對各地繼續教育活動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確保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有效開展。

第二十一條 沒有成立(執業)藥師協會的?。▍^、市),由中國藥師協會與各省執業藥師管理部門共同協商,確定有關機構代行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中國藥師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審議通過,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由中國藥師協會負責解釋。

附件: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示范性網絡課程建設指導意見

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示范性網絡課程建設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示范性網絡課程定位為全國網絡教育精品課程,是具有高素質教師隊伍、精品教學內容、先進教學方法、豐富教學管理經驗和優質技術服務等特點和網絡教育特色的課程。

示范性網絡課程應符合科學性、先進性,遵循網絡教育規律,集中體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和繼續教育改革的方向,適合執業藥師在職學習和終身學習,并能恰當地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方法與手段,學習支持服務到位,教學效果顯著,具有示范、輻射和共享的作用。

二、制定原則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委員會要高度重視示范性網絡課程的建設工作,認真規劃,精心組織,切實加大投入和保障,保證課程的可持續發展。應遵照以下六項原則:

1、科學規劃示范性網絡課程的建設。充分認識示范性網絡課程建設的意義,不斷更新遠程教育教學理念,科學合理地規劃和認真組織課程建設工作,提高全國網絡教育整體教學水平,確保執業藥師培訓質量。

2、切實加強教學隊伍建設。支持和鼓勵業內知名專家擔任主講教師,選派教學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擔任課程負責人,逐步形成一支包括教學、研究、設計及技術人員等組成的,結構合理、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資源設計和制作能力強的課程建設團隊。

3、重視教學內容改革。準確定位網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以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要兼顧理論基礎知識、學科前沿和實踐性應用知識的結合。根據執業藥師在職學習的需求,正確處理教學內容的實用性與知識體系的系統性的關系。

4、使用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手段。重視課程設計,合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革傳統的教學思想觀念、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教學管理。要以執業藥師為中心,開發學習資源,探索網絡教育的特點和規律,體現學習型社會的新要求。

5、重視數字化學習資源建設。重視多種媒體教學資源的一體化設計,數字化資源所采用的媒體要適當,所運用的技術應遵循相關標準規范。

篇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經全國教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現以下69項教育行業標準:

1.JY/T 0423-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一般質量要求和試驗方法

2.JY/T 0424-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酒精燈

3.JY/T 0425-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玻璃鐘罩

4.JY/T 0426-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氣體發生器

5.JY/T 0427-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三通連接管(T

形管、Y形管、U形管)

6.JY/T 0428-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氣體洗瓶

7.JY/T 0429-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長頸安全漏斗

8.JY/T 0430-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表面皿

9.JY/T 0431-2011玻璃管和玻璃棒

10.JY/T 0432-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抽氣管

11.JY/T 0433-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滴管

12.JY/T 0434-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滴瓶

13.JY/T 0435-2011二氧化氮球

14.JY/T 0436-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干燥管球形和U

形干燥管

15.JY/T 0437-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玻璃活塞

16.JY/T 0438-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集氣瓶

17.JY/T 0439-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應接管(尾接管)

18.JY/T 0440-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結晶皿

19.JY/T 0441-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具支試管

20.JY/T 0442-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曲頸甑

21.JY/T 0443-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玻璃圓水槽

22.JY/T 0444-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下口瓶

23.JY/T 0445-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玻璃研缽

24.JY/T 0446-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硬質玻璃管

25.JY/T 0447-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標本瓶

26. JY/T 0448-2011碘升華凝華管

27. JY/T 0449-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抽濾瓶

28. JY/T 0450-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毛細管

29. JY/T 0451-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玻璃蒸發皿

30. JY/T 0452-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試劑瓶

31. JY/T 0453-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稱量瓶

32. JY/T 0454-2011教學用玻璃儀器圓底短頸厚口燒瓶

33. JY/T 0421-2011熱陰極射線管演示器

34. JY/T 0006-2011晶體管特性圖示儀

35. JY/T 0021-2011手搖交直流發電機

36. JY/T 0022-2011小型電動機實驗器

37. JY/T 0116-2011教學用E10螺口燈座

38. JY/T 0183-2011驗電球

39. JY/T 0185-2011金屬網罩

40. JY/T 0067-2011生物玻片標本通用要求

41. JY/T 0068-2011植物根尖縱切

42. JY/T 0070-2011頂芽縱切

43. JY/T 0071-2011難掛莖縱(橫)切

44. JY/T 0072-2011單子葉植物莖橫切

45. JY/T 0073-2011木本雙子葉植物莖橫切

46. JY/T 0074-2011雙子葉植物葉橫切

47. JY/T 0075-2011蠶豆葉下表皮裝片

48. JY/T 0076-2011青霉裝(切)片

49. JY/T 0083-2011植物細胞有絲分裂切片

50. JY/T 0084-2011動物細胞有絲分裂切片

51. JY/T 0158-2011850mm人體頭、頸、軀干模型

52. JY/T 0159-2011人體骨骼模型

53. JY/T 0160-2011心解剖模型

54. JY/T 0161-2011喉解剖模型

55. JY/T 0162-2011肺泡結構模型

56. JY/T 0163-2011腦解剖模型

57. JY/T 0164-2011眼球解剖模型

58. JY/T 0165-2011耳解剖模型

59. JY/T 0190-2011植物細胞模型

60. JY/T 0191-2011根縱剖模型

61. JY/T 0192-2011單子葉植物莖模型

62. JY/T 0193-2011雙子葉草本植物莖模型

63. JY/T 0194-2011葉構造模型

64. JY/T 0195-2011桃花模型

65. JY/T 0196-2011小麥花模型

66. JY/T 0198-2011蝗蟲解剖模型

67. JY/T 0199-2011蛙胚胎發育模型

68. JY/T 0382-2013學生計算器

69. JY/T 0456-2013交互式電子白板

以上標準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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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爾濱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1990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地德里小區開發改造動遷安置有關事宜的通告》(1992年5月26日哈政發法字[1992]7號);

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拓寬內環西路西大直街立交橋繞行環路動遷安置有關事宜的通告》(1993年7月3日哈政發法字[1993]3號);

四、《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路橋重點工程建設拆遷安置有關事宜的通告》(1995年4月6日哈政發法字[1995]2號);

五、《哈爾濱市建設外環北路動遷安置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年3月17日哈政發法字[1988]6號);

六、《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期搬遷何家溝兩側沙場的通告》(1995年10月11日哈政發法字[1995]8號);

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太陽島風景區加強管理的通告》(1982年6月3日);

八、《哈爾濱市保護市政公用設施辦法》(1993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

九、《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整頓火車站站前秩序的通告》(1989年4月27日哈政發法字[1989]3號);

十、《哈爾濱市加速墻體材料改革搞好建筑節能的若干規定》(198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十一、《哈爾濱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1988年7月27日哈政發法字[1988]20號);

十二、《哈爾濱市城市管道燃氣管理辦法》(1994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

十三、《哈爾濱市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規定》(1986年6月30日哈政發[1986]91號);

十四、《哈爾濱市清掃市區冰雪的規定》(1993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

十五、《哈爾濱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1993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

十六、《哈爾濱市性病防治管理辦法》(1989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

十七、《哈爾濱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1987年11月21日哈政發[1987]107號);

十八、《哈爾濱市民辦全日制中小學和職業中學管理辦法》(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

十九、《哈爾濱市自行車寄存管理辦法》(1988年5月13日哈政發法字[1988]13號);

二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盲目流動人口的通告》(1990年4月18日哈政發法字[1990]5號);

二十一、《哈爾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1987年10月30日哈政發[1987]101號);

二十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1985年8月25日哈政發[1985]201號);

二十三、《哈爾濱市綜合治理城市交通有關問題的規定》(1987年2月24日哈政發[1987]20號);

二十四、《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有關條款的解釋》(1994年10月18日哈政發法字[1994]7號);

二十五、《哈爾濱市犬類管理辦法》(1990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

二十六、《哈爾濱市企業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1991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

二十七、《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管理規定》(1986年12月8日哈政發[1986]155號);

二十八、《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發展基金管理辦法》(1987年11月24日哈政發[1987]105號);

二十九、《哈爾濱市采用國際標準的若干規定》(1989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三十、《哈爾濱市醫藥市場管理規定》(1988年8月17日哈政發法字[1988]24號);

三十一、《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石油成品油市場管理的通告》(1987年7月20日哈政發[1987]71號);

三十二、《哈爾濱市能源消耗定額考核辦法》(1987年9月23日哈政發[1987]90號);

三十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充分發揮中直省屬單位科技優勢的若干規定》(1986年10月3日哈政發[1986]129號);

三十四、《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通告》(1989年1月25日哈政發法字[1989]1號);

三十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厲行節約加強用電管理的通告》(1989年12月30日哈政發法字[1989]7號);

三十六、《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口岸稅收管理的通告》(1986年1月11日哈政發[1986]13號);

三十七、《哈爾濱市統計工作管理規定》(1987年11月24日哈政發[1987]108號);

三十八、《關于改進領導方法和工作作風的規定》(1985年8月5日哈政發[1985]186號);

三十九、《哈爾濱市審計局對市屬國營承包經營企業實行定期審計的辦法》(1988年9月30日哈政發法字[1988]31號);

四十、《哈爾濱市保護老人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1988年3月28日哈政發法字[1988]7號);

四十一、《哈爾濱市國有企業行政申訴規則》(1994年1月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四十二、《哈爾濱市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規定》(1992年7月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

四十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整頓市場秩序的通告》(1986年5月30日哈政發[1986]82號);

四十四、《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豬屠宰檢疫銷售管理的通告》(1995年12月20日哈政發法字[1995]10號);

四十五、《哈爾濱市林業管理辦法》(1990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

四十六、《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環城防護林帶林木管護的通告》(1994年4月18日哈政發法字[1994]1號);

四十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肉品衛生管理的通告》(1986年10月5日哈政發[1986]130號);

四十八、《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屠宰檢疫和病害肉管理的通告》(1990年1月1日哈政發法字[1990]1號);

四十九、《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垃圾場放養生豬的通告》(1993年4月14日哈政發法字[1993]2號);

五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作物種子管理的通告》(1987年3月25日哈政發[1987]29號);

五十一、《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城市集體所有制經濟若干問題的規定》(1987年1月1日哈政發[1987]1號);

五十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鮮牛奶質量管理的通告》(1988年5月13日哈政發法字[1988]12號);

五十三、《哈爾濱市國家行政機關辭退工作人員暫行規定》(1993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

五十四、《哈爾濱市市區政府機關補充干部的規定》(1988年6月27日哈政發法字[1988]15號);

五十五、《哈爾濱市僑屬企業管理辦法》(1988年7月30日哈政發法字[1988]22號);

五十六、《哈爾濱市公開招標選拔企業經營者的規定》(1988年3月30日哈政發法字[1988]8號);

五十七、《哈爾濱市企業兼并若干問題的規定》(1988年7月7日哈政發法字[1988]17號);

五十八、《哈爾濱市行政監察對象立案和處分審批權限的規定》(1988年11月16日哈政發法字[1988]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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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國培計劃”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培計劃”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教師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目標任務是:通過對全國中小學、幼兒園骨干教師和教師培訓者的集中培訓,培養一批“種子”教師,引領和推動“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以及各地教師培訓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由中央財政專項經費支持,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培訓對象

第四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培訓對象為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骨干教師、骨干班主任教師及骨干教師培訓者等。

第五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參訓教師原則上應具備高級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第三章 培訓內容

第六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培訓內容,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要求和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教師專業發展的需求確定。

第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5號)要求,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內容,以問題為中心,以案例為載體,實施主題式培訓,為學員提供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培訓,提升教師教育教學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第四章 培訓機構

第八條 教育部評審認定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培訓院校(機構)資質,并根據培訓績效和項目需要對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動態調整。

第九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通過招投標方式,由教育部擇優遴選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承擔培訓任務。

第五章 學員選派

第十條 省級教育部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培訓名額和培訓對象條件要求,推薦參訓學員,優先選派承擔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及本地教師培訓任務的骨干教師。

第十一條 參訓學員選派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省級教育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省級教育部門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則上參加過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教師3年內不再推薦參加同類項目。

第十二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通過“國培計劃”網站(),及時報送參訓學員信息。教育部將對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學員,取消參訓資格,并網上通報。參訓學員資格認定后,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會同省級教育部門通知學員按時參訓。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質量、學習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訓名額。

第六章 培訓管理

第十三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認真做好培訓需求調研,科學研制培訓實施方案。

第十四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實行首席專家制,首席專家負責培訓方案研制、統籌指導等工作,原則上為培訓任務承擔機構人員。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根據項目要求,遴選熟悉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實際的學科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組建培訓專家團隊,原則上省域外專家不少于35%,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不少于50%。

第十五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培計劃”資源庫,整合優質資源,同時注重培訓過程中產生的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擇優遴選生成性資源參加“國培計劃”資源評審,原則上每學科(領域)報送資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注重培訓方式方法創新,采取參與式、研討式、案例式、情境式、體驗式等多種方式,將專題學習與現場觀摩實踐相結合,注重學員參與,充分調動學員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培訓場所、培訓設備、食宿條件等,為學員培訓期間的學習生活和實踐提供保障。

第十八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管,制定教師考核、學員評價等相關制度,確保培訓質量。

第十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有效利用遠程教育平臺和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采取課題合作研究、跟蹤指導等手段,做好學員訓后服務。原則上訓后跟蹤服務期不少于3個月。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的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國培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制相關標準,進行項目指導、咨詢和評估工作?!皣嘤媱潯敝行W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的具體協調和管理工作,利用“國培計劃”網站和項目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學員選派和管理工作。要將學員學習情況與其考核獎勵掛鉤,采取有效措施,發揮學員“種子”教師的輻射帶動作用。

第二十二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成立項目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主管“國培計劃”實施工作,指定項目統籌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教師教育水平較高的院(系、所)或部門承擔培訓任務,完善項目內部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八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三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項目績效考核工作,采取網絡匿名評估、專家實地考察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培訓承擔機構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冃Э己藘热葜饕ㄅ嘤枌嵤┓桨笀绦星闆r、學員滿意度、培訓效果、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等??己私Y果將及時反饋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并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項目實施相關要求,認真做好績效自評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報送績效評估報告、學員評價表等總結材料。

第九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 示范性集中培訓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支付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專家勞務費、教學資源費、場地設備租用費和宣傳費。培訓任務承擔機構須按要求編制項目預決算,教育部分期將項目經費撥付到培訓任務承擔機構。

第二十六條 教育部、財政部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項目實施、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和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并作為以后年度審定“國培計劃”項目承擔任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管理,確保??顚S谩R獓栏褡袷貒邑斀浖o律,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于違規違紀問題,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2

“國培計劃”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培計劃”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管理,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的目標任務是:通過對全國中小學、幼兒園骨干教師和教師培訓者的遠程培訓,培養一批“種子”教師,開發優質課程資源,引領和推動“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以及各地教師培訓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由中央財政專項經費支持,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培訓機構

第四條 教育部通過專家評審確定遠程培訓項目培訓院校(機構)資質,并根據培訓績效和項目需要對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采取招投標方式,擇優遴選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承擔培訓任務。

第六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要求,做好培訓專家團隊組建、培訓課程資源開發、骨干培訓者集中培訓、遠程教學與輔導、學員學習支持服務等環節的工作。

第三章 學員選派

第七條 省級教育部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培訓名額和培訓對象條件要求,推薦骨干培訓者和參訓學員。

骨干培訓者要遴選教育技術能力較強的骨干教師或優秀教研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

參訓學員選派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省級教育部門審核的方式進行。省級教育部門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通過“國培計劃”遠程培訓監測與管理平臺(),及時報送骨干培訓者和參訓學員信息。教育部將對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學員,取消參訓資格,并網上通報。參訓學員資格認定后,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會同省級教育部門通知學員按時注冊和學習。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各省報送的學員信息質量、學習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訓名額。

第四章 課程資源

第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5號)要求和國家相關規定,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內容,開發建設課程資源。

第十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應按照模塊或專題設計課程內容,應包含專家授課、文本解讀、案例分析、研討主題、學員作業等。視頻與文本課程、必修與選修課程要搭配合理。視頻課程(包括專家講座和案例)學時原則上不少于培訓總學時的50%。

第十一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擇優報送課程資源參加“國培計劃”資源評審,原則上每學科(領域)報送資源不少于1件。各機構提交的課程資源數量和質量將作為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教學與輔導管理

第十二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認真做好培訓需求調研,科學研制培訓實施方案。

第十三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實行首席專家制,首席專家負責培訓方案研制、統籌指導等工作,原則上為培訓任務承擔機構人員。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根據項目要求,遴選熟悉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實際的學科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組建培訓專家團隊,負責培訓方案設計、課程資源開發、骨干培訓者培訓、教學引領、集中輔導答疑、培訓簡報編發等工作。原則上按生師比不高于500∶1配備,每學科(領域)團隊成員原則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于35%,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原則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統籌指導市(地)、縣級教育部門遴選骨干培訓者,組建地方輔導教師團隊,按生師比不高于100∶1配備。地方輔導教師團隊負責網絡班級的教務管理、研討組織、輔導答疑、作業批改、班級簡報編發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訓者集中培訓

第十五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負責對骨干培訓者進行不少于3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解讀培訓方案和學科培訓主要內容;講解網絡平臺功能與操作流程,包括平臺注冊、在線學習、交流研討、簡報制作、作業提交及評價等環節的操作方法;講授遠程培訓學員管理的職責與技能等。

第十六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采取專家講授、研討交流、操作演練等方式開展培訓。培訓期間應組織不少于3學時的網上操作演練,特別是在遠程培訓開始前,應安排不少于1次的遠程演練。培訓結束后,各機構須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訓工作簡報。

第七章 遠程教學與輔導

第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組織教學專家團隊認真做好遠程培訓的教學引領工作。實施專家在線值班制度,原則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專家值班,引領學員交流,包括主題研討、作業點評等方面。定期開展集中輔導答疑,原則上每10學時不少于1次,要利用視頻、音頻等手段,核心專家須全程參與。編寫培訓簡報,原則上平均每10學時不少于1期,反映學習效果,解答學員關注的共性和重難點問題,點評優秀作業,引領下階段學習等。

第十八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會同省級教育部門組建網絡班級開展教學,原則上每班不超過100人。地方輔導教師團隊負責網絡培訓班級的教學管理工作,組織學員按進度學習、參加集中輔導答疑,進行班內交流研討等;解答學員疑問,評閱學員作業并推薦優秀作業,推薦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編發班級培訓簡報,原則上平均每10學時不少于1期。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建立教學專家團隊與地方輔導教師的交流協作機制。

第八章 技術支持與服務

第十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遠程培訓平臺,要為教學專家團隊、地方輔導教師團隊、參訓學員等提供課程學習、教學引領、輔導答疑、互動交流、培訓簡報、作業評價、問卷調查等方面支持。原則上要具備視音頻雙向互動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項目主頁、區域主頁、學科主頁、班級主頁和個人主頁等多種主頁,便于遠程培訓管理;要提供平臺操作手冊。

第二十條 遠程培訓平臺要監控學員學習過程,加強信息監測與反饋管理功能,及時反饋學員注冊、學習過程和培訓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配備專職管理和技術服務團隊,設立服務熱線,及時解決問題;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服務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部門報送培訓工作監測報告,原則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的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國培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制相關標準和審核課程資源,進行項目指導、咨詢和評估工作?!皣嘤媱潯敝行W教師遠程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的具體協調和管理工作,利用“國培計劃”遠程培訓監測與管理平臺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學員選派和管理工作,對項目實施工作進行指導、監管、評估,并按時報送工作簡報和培訓總結報告。

第二十四條 市(地)和縣級教育部門負責本地項目組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管理地方輔導教師團隊的工作和參訓學員的學習;協調有關部門,整合資源,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條件;做好本地項目的總結評優工作;將參訓學員學習情況納入教師考核。

第二十五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項目實施相關要求,組建教學專家、管理與技術服務團隊,認真做好教學指導、技術支持與服務工作;會同各地教育部門做好地方輔導教師團隊的管理工作;建立學員學習檔案,對參訓學員學習情況進行全面評價。

第十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項目績效考核工作,采取網絡匿名評估、專家實地考察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培訓實施方案執行情況、學員滿意度、培訓效果、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等??己私Y果將及時反饋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并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認真做好培訓績效自評工作,并向教育部、財政部報送培訓績效評估報告、學員評價表等總結材料。

第十一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示范性遠程培訓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支付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專家勞務費、教學資源費、場地設備租用費和宣傳費。培訓任務承擔機構須按要求編制項目預決算,教育部分期將項目經費撥付至培訓任務承擔機構。

第二十九條 教育部、財政部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項目實施、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和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并作為以后年度審定“國培計劃”項目承擔任務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要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于違規違紀問題,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3

“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

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幼師國培)管理,依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級教師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0〕4號)、《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1〕5號)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的主要目標任務是:通過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和農村幼兒園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整體素質,引導各地規范教師培訓管理,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普及學前教育提供師資保障。

第三條 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由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和引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培訓對象和模式

第四條 中西部項目分為置換脫產研修、短期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三種模式。

(一)置換脫產研修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優質中小學“影子教師”(參訓教師與指導教師如影隨形,全方位參與備課、授課、研課等教育教學全過程,下同)實踐相結合的培訓方式,組織高年級師范生或城鎮教師到農村中小學校頂崗實習或支教,置換出農村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進行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院校須組織教師到優質中小學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影子教師”實踐),為農村學校培養一批在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和開展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帶頭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短期集中培訓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骨干教師。采取集中培訓方式,組織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10~20天的培訓,著力解決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促進專業能力發展。

(三)遠程培訓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采取網絡遠程培訓和線下研討實踐相結合的混合培訓方式,遴選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對教師進行80學時左右的專項培訓,幫助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培養教師遠程學習的能力,促進優質資源共享。

第五條 幼師國培分為置換脫產研修、短期集中培訓和轉崗教師培訓三種模式。

(一)置換脫產研修對象為農村幼兒園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優質幼兒園“影子教師”實踐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高年級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或城鎮幼兒園教師到農村幼兒園頂崗實習或支教,置換出農村幼兒園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進行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院校須組織教師到優質幼兒園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影子教師”實踐),為農村培養一批在促進學前教育發展、開展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帶頭作用的優秀教師。

(二)短期集中培訓對象為農村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采取集中培訓方式,組織農村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到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10~20天的集中培訓。項目針對學前教育實踐性、操作性強的特點,以“參與式培訓”為主,重視優質幼兒園觀摩實踐,促使幼兒園教師更新教育觀念,解決教育中的實際問題,提高科學保教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三)轉崗教師培訓對象為農村幼兒園未從事過學前教育工作的轉崗教師和非學前教育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優先培訓新入職的轉崗教師。以院校集中培訓與優質幼兒園實踐為主,組織轉崗教師和高校畢業生到具備資質的院校(機構)進行120學時左右的集中培訓,可根據需要輔以遠程培訓方式,遠程培訓學時原則上不超過三分之一。幫助教師樹立學前教育專業思想,掌握學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學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教育部、財政部負責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的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績效考核等工作?!皣嘤媱潯表椖繄绦修k公室負責項目組織協調具體工作。

第七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負責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的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制訂項目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項目工作機制,監督檢查項目工作進展情況。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八條 每年5月,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專項經費預算,從本地區農村幼兒園和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出發,制訂培訓方案。

采取招投標方式,遴選符合資質條件的院校(機構)承擔培訓任務。要發揮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擔集中培訓任務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市)的招投標通知要在“國培計劃”網站()公布。

第九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及時將年度實施方案和招投標結果報送教育部、財政部審核。經審核通過后,按照培訓方案啟動實施培訓工作。

第五章 培訓管理

第十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核定承擔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任務的院校(機構)資質,指導各地遴選優質幼兒園和中小學作為教師實踐基地。

第十一條 各地教育部門要明確參訓學員條件要求,采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教育部門審核的方式確定選派教師。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則上參加過集中培訓項目的教師3年內不再選派參加同類項目。要加強學員管理,為學員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條件。

第十二條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培訓課程管理,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試行)〉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5號)相關要求,優化課程設置,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三條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教師培訓者隊伍建設,組建專家團隊,設立首席專家,負責方案設計和統籌指導等工作。要優先遴選“國培計劃”專家庫專家,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于35%,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不少于50%。

第十四條 省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培訓課程資源整合,根據“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要求,開發建設新資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資源,充分利用“國培計劃”資源庫,促進優質資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 教育部、財政部采取網絡匿名評估、專家實地考察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市)項目實施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中央專項經費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自我評價和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的績效考核,要將考核結果作為資質調整、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各?。▍^、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財政部報送項目實施工作總結,主要包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培訓工作簡報(每單位不少于5期)、績效考評報告、學員信息統計表等,績效考評報告須報送文本及電子版,其他材料報送電子版。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持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實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專家勞務費、教學資源費、場地設備租用費。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各?。▍^、市)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數、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省級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專項資金預算。

第十八條 農村中小學教師外出參加培訓的交通費,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5號)有關規定,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向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提出撥付經費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由省級財政部門將項目經費撥付至培訓任務承擔機構。

第二十條 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將專項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顚S?,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預算執行、經費使用和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規違紀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財政部對各地專項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 附 則

篇6

關鍵詞:保障機制;教師教育一體化;師資隊伍

教師的綜合素質直接關系到教學的效率和質量,要切實保障教育質量,必須針對小學的特點建立一支高素質、一體化的師資隊伍,構建教師教育一體化的運行機制,加強制度建設。只有完善的教師教育一體化師資隊伍建設保障機制,才能保障教師教育一體化師資隊伍建設這項工作的順利實行,并取得好的效果。

一、構建小學教師教育一體化師資隊伍建設保障機制的政策措施

在構建小學教師教育一體化師資隊伍建設保障機制的過程中應該對以下三項政策措施予以落實,推進教師教育一體化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1.促進區域內教師師資的均衡發展

(1)積極落實支教送教工作

為了進一步推進教師教育一體化這個隊伍建設工作,應該積極推行優秀教師送教下鄉活動,并且要進一步推動該項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態化。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要構建縣、市、省優秀教師送教聯動機制,并逐步擴大范圍和規模。通過該項工作來提高鄉鎮教師的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積極分享優秀教師的教學經驗,提高鄉鎮學校的教學水平。

(2)積極落實農村教師培訓工程

農村小學教師培訓工程包括省級培訓和國培計劃,以適度傾斜、管理到位、重點突出、項目帶動要求為依據,積極落實對農村小學教師的培訓工作。通過對農村小學教師的培訓進一步提高農村小學教師的教學水平,特別對薄弱學科教師加強培訓。對貧困地區小學教師還應該進行信息技術能力的培訓,使農村小學教師具備一定的教育技術整合能力。

2.對小學教師管理制度進行進一步的健全

(1)做好小學教師隊伍梯隊建設

根據中小學骨干教師管理辦法、特級教師管理辦法和名師管理辦法等相關條例,應該對省級學科名師、特級教師和骨干教師進行科學的管理與使用,同時也應該考慮到基層教師的需求,對特級教師送教下鄉活動的內容和形式進行進一步的改革。對于送教教師隊伍的水平和素質應該提出更高的要求,積極鼓勵名師工作室的建立和完善。

(2)對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進行嚴格把關

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關系到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應該加強管理,做好定期注冊的人員培訓和工作指導,保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序進行。為了進一步推進教師教育的一體化,還應該在師資隊伍建設保障機制中強化吸引優秀的高校畢業生投入農村教學點和小學任教的相關機制。應該實現農村教學點和小學教師留任、錄用、培訓、招聘的一體化,對當前的教師公開招聘機制進行進一步的改革和優化,推動小學教師招聘制度的改革。

3.對小學教師素質提升工程進行進一步落實

(1)對教師學習培訓制度進行完善和落實

教師培訓制度是小學教師教育一體化師資隊伍建設保障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教師學習培訓制度應該將校本研修、遠程網絡、送培下鄉、院校集中等不同的培訓模式結合起來,積極運用遠程培訓、校本研修、頂崗置換研修等不同的形式,使培訓的實效性和針對性得到增強。對于廣大農村小學的師資緊缺學科應該加緊培訓,包括美術、音樂、體育、計算機等學科。

(2)保障教師培養的質量

為了進一步提高小學教師培養的質量,應該對當前小學在職教師進行崗位需求和崗位摸底調查,這是為了使教師教育專業的招生更加具有計劃性,從而使教師崗位需求和教師教育專業的招生培養計劃能夠有效地銜接。積極開展素質教育,推行高等師范院校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為了提高師范生的教學能力,應該繼續推行師范生的實習支教工作。這樣也有利于推動高等師范院校服務農村、服務基層教育的進程,為農村小學教師的專業成長服務。

二、小學教師教育一體化師資隊伍建設保障機制的實施項目

1.小學卓越教師培養計劃的實施

小學教師培養計劃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對學科名師、特級教師和骨干教師的管理與評選工作,將分類別、分層次、分梯隊的卓越教師梯隊培養培訓機制建立起來,還要對小學學校卓越教師培養計劃中的素質提升機制、資源作用發揮機制、卓越教師隊伍管理機制進行進一步的完善。

2.教師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改革項目的落實

首先要進一步提高考試管理的水平,保障考試的安全,加強對教師資格考試的監管力度。其次要積極對監考教師進行培訓,要求監考教師必須具備一定的應急處理能力。要積極推行小W教師資格的定期注冊制度,以提高小學教師的專業水平。教師資格認定需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3.師范生免費教育項目的落實

師范生免費教育項目有利于推進小學教師教育一體化師資隊伍建設。首先要對免費師范生進行科學的管理,免費教育不僅要有進步機制,還要有退出機制。其次要出臺針對免費師范生的相應獎勵措施,提高免費師范生的學習積極性。要將觀摩名師講課、名師授課制度建立起來,使免費師范生能夠直接獲得名師的指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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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政策執行;成效;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 G71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3219(2014)25-0037-06

教師隊伍建設是實現職業教育內涵發展和建設現代職教體系的關鍵和難點。為建設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雙師型”教師隊伍,教育部聯合財政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等多個中央部委下發了一系列文件,有一攬子政策,也有專項政策。在一攬子政策方面,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提出,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手段,需要在教師資格標準、職稱評聘方法、培養和培訓、編制等方面進一步優化、加強和落實。在專項政策方面,內容主要涉及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師職業標準、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和管理待遇。在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方面,2000年,教育部、全國教育工會印發了《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試行)》;在教師職業標準方面,2013年,教育部印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在職教師資培養培訓方面較多,如,2000年,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建設的意見》《開展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的通知》,2006年,印發了《教育部關于建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的意見》;在職教師資隊伍管理待遇方面,主要有績效工資、兼職教師管理和教師專業標準等。在項目建設方面,“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分別制定了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升計劃,投入由“十一五”的5億上升到“十二五”期間的26億,增加了4.2倍。

然而,這些促進職教教師隊伍建設的政策是否實現預期目標?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中央財政投入是否充足,使用效果如何?為了解這些問題,筆者在近期國家教育行政學院舉辦的中職校長培訓班進行了調研。本次調研共發放問卷180份,回收有效問卷146份,有效回收率為81%。146位中職校長來自29個省、市、自治區,從年齡結構來看,45~50歲的校長占47%,其次是40~45歲,占29%,再次是50歲以上,占14%,最后是30~40歲的年輕校長,占10%。從校長工作經歷來看,3/4的校長以前都在中職學校工作,屬于“老職教”,其余1/4主要來自當地的普通高中、政府和其他部門,分別約占9%、8%和6%,僅2%的校長來自企業。擔任校長的經驗分布不均,“生手”、“熟手”和“能手”平分秋色,具體說來,有一年以下工作經驗的占7%,1~5年的占37%,6~10年的占32%,10年以上的占24%。146位校長所在的學校,位于東部地區的占41%,中部地區占34%,西部地區占25%。學校處于經濟較發達地區占34%;經濟發展水平一般的占54%;經濟貧困地區的占12%。77%的中職學校位于城區,在農村和鄉鎮建校的較少,分別是13%和10%。學校規模在2000~5000人最多,占54%,其次是5000人以上的學校,占24%;再次是1000~2000人的學校,占20%,1000人以下的學校很少,僅3所,占2%。以上調查對象和學校情況的數據基本呈現正態分布規律,抽樣具有典型性。在發放問卷的基礎上,筆者還進行了深度訪談和座談,深度訪談6人,分別代表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座談兩次,40余人,人員和所在學校分布均衡。

一、政策執行成效

(一)政策目標的實現取得進展

政策目標是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和政策執行的歸宿,對政策執行效果的研究必須考量政策目標是否實現?!敖ㄔO一支數量充足、質量優良、結構合理、體現職業教育規律和特點,適應以就業為導向,滿足技能型人才培養要求的職教教師隊伍”是職教教師隊伍建設政策的目標。經過多年發展,中職學?!半p師型”教師比例上升、隊伍結構比較合理?!半p師型”教師隊伍是職教教師隊伍建設的重點,是職業教育提高質量的保證?!半p師型”素質教師占專業課教師比例在30%以下的占24%,30%~50%的占30%,50%~70%的占26%,高于70%的占20%。根據邢暉2007年在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對28個省、市、自治區150個縣(市)中職師資情況的調查顯示,30%以下的地方“雙師型”教師約占65%;30%~50%的地區“雙師型”教師占14%,50%~70%的地區“雙師型”教師約占13%,70%以上的地區“雙師型”教師約占8%[1]??梢姡半p師型”教師的比例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結構比較合理,從專業課與文化課教師比例分布來看,52%的學校專業課教師多于文化課教師,33%的學校專業課教師少于文化課教師,15%的學校專業課教師與文化課教師數量相當。從專業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比例來看,72%的學校專業理論課教師多于實習指導教師,13%的學校專業課教師與實習指導教師數量相當,12%的學校專業理論課教師少于實習指導教師,3%的校長不太清楚。從管理人員與教學人員比例來看,88%的學校管理人員少于教學人員,7%的學校管理人員與教學人員相當,5%的學校管理人員多于教學人員。根據《兼職教師管理辦法》(2012年)的規定,兼職教師占職業學校專兼職教師總數的比例應在學校崗位設置方案中明確,一般不超過30%。調查顯示,大部分學校兼職教師占比較為合理,60%的學校兼職教師比例在10%~20%之間,11%學校兼職教師比例在20%~30%之間,9%的學校兼職教師比例在30%以上,12%的學校兼職教師低于10%,8%的學校校長不清楚兼職教師比例。

(二)政策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

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政策帶動地方政策出臺和經費的投入,增強政府履行提高職業學校教師素質任務的責任感,為職業教育發展營造了良好政策環境。2011年11月,教育部、財政部啟動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支持開展專業骨干教師培訓、青年教師企業實踐、兼職教師聘用、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專業點建設和職教師資培養資源開發。在這一政策帶動下,安徽省以皖江城市帶為重點,深入實施“中職教師素質提升計劃”和“領雁工程”,加快中職學校專業骨干教師省級培訓基地建設和打造領軍團隊。新疆全面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組織開展各類培訓,制定、啟動職業院校教學團隊、教學名師建設計劃。長沙市制定了《長沙市高等職業教育教師培養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2012~2013年,中央財政支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經費達到13.1億元,支持了29800位骨干教師培訓,18000位教師進入企業實踐,1000名教師出國進修和100個職教師資培養專業點建設和培養資源開發。國家在提升職業院校教師素質上的投入也帶動了地方投入。2009~2011年,廣西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經費3000多萬元,組織培訓中職專業教師1.5萬人次、校級領導1500人次,并派出500多名職業教育骨干教師出國進修學習。2011年,遼寧省本級財政安排師資隊伍建設專項資金1000萬元。青海省自2010年起全面實施了“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省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萬元的中職教師隊伍建設專項經費,各學校也從學校公用經費中提取不少于5%的比例,用于教師培訓工作。湖北省建立了中職“楚天技能名師”教學崗位制度,鼓勵中職學校在企業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到學校任教,全省每年設50個崗位,聘請2年,每人每年補助2萬元。

(三)專項政策執行取得成效

1.教師去企業實踐的效果被校長和教師認可

2006年,教育部出臺《關于建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的意見》,要求中職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每2年必須有2個月以上時間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2011年,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被納入教育部、財政部啟動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中,采用政府購買的方式為教師提供企業實踐崗位。調查顯示,教師去企業實踐效果受到絕大部分校長的認可,得到廣大教師的支持,近一半學校將其作為制度固定下來。校長們對教師去企業實踐效果認可率達到91%,其中,15%的校長認為這項政策執行效果很好,38%的校長認為效果好,38%的認為效果一般,3%的人認為效果不好,6%的人沒有表示自己的態度。教師對去企業實踐也抱有積極態度,其中,認為教師很渴望去企業實踐的校長占15%,認為教師支持這項制度的校長占42%,認為教師對去企業實踐無所謂的校長占36%,教師拒絕的占4%,其他3%的校長保留自己的看法。在制度建設方面,44%的學校將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去企業實踐作為制度確定下來,在這些學校中東部地區的學校最多,占56%,中部地區占19%,西部地區占25%;50%學校的教師很少去企業實踐,去企業參觀是這類學校組織教師去企業實踐的主要方式,占70%;6%的學校沒有教師去企業實踐。有些學校還讓文化課教師參與企業實踐,占53%。

2.兼職教師聘任管理走向規范

2012年,教育部聯合財政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對兼職教師的聘請條件、聘請程序、組織管理和經費來源作出詳細規定。調查顯示,中職學校對兼職教師聘任管理工作走向規范化。一是聘任的兼職教師基本符合管理辦法對人員條件的要求?!都媛毥處煿芾磙k法》規定,“聘請的兼職教師一般應為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專業教學急需的也可聘請退休人員”。調查顯示,49%的兼職教師是企業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20%是企業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7%是高校教師,17%是非企業人員,7%的校長對此不了解,沒有回答。二是中職學校對兼職教師實行合同管理。《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規定,除通過對口合作的企事業單位選派兼職教師以外,職業學校應與兼職教師簽訂工作協議。在被調查的學校中,70%的中職學校對兼職教師實行合同管理,其他30%學校采用口頭協議或其他方式進行管理。

3.骨干教師培訓政策被絕大部分校長認可,在教師培訓中所占比例最大

教育部積極推動職業學校骨干教師培訓,2007和2011年分別實施了中職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升計劃,建設了一批職教師資培訓基地。從實施效果看,89%的校長認可骨干教師培訓效果,其中,34%的校長認為教師外出培訓很有效,55%的校長認為培訓效果一般,2%的校長認為效果不好,9%的校長對此持保留態度。從教師專業培訓組織方來看,上級組織的培訓最多,66%的中職學校教師參加了上級組織的培訓,23%的學校組織了校本培訓,11%的學校采用了其他培訓方式。從培訓受益范圍來看,75%的學校有少部分教師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11%的學校有一半教師參加上級培訓,其中56%的學校位于東部地區,25%位于西部地區,19%位于中部地區,這說明東部地區在骨干教師培訓覆蓋面上力度最大;7%的學校中大部分教師參加了上級培訓;7%的校長沒有回答。

二、政策執行中的問題

(一)數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問題依舊存在

調查顯示,中職校長在對中職教師隊伍建設主要問題的選項排序時,結構不合理排在第一位,約占60%,其次是數量不足,約占51%,再次是質量不高,約占46%。校長們認為,教師結構不合理與教師來源有關。調查顯示,中職專業課教師主要來自普通高校,約88%;其次來自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約28%;再次從普通高中轉過來,約20%,從企業來的很少,僅6%。普通高校主要培養學術性人才,不能滿足職業學校對教師實踐動手能力的要求。數量不足主要體現在師生比較高,隨著中職擴招,教師數也逐年遞增,但還是不能滿足學生增長的需求。根據教育網站公布的數據,與2005年相比,2012年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增幅達到40%,教師增幅僅為16%,2012年,中職學校專任教師880962人,在校生21136871人[2],師生比約為1∶24,與普通高中1∶12.5的比例相差甚遠。

(二)政策執行重心下移

政策執行的關鍵是政策執行主體,承擔著組織管理、經費投入和監督檢查等責任。以“教師去企業實踐”政策為例,2006年與2013年同一政策文本相比,政策執行主體從“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鄙仙健笆〖壗逃⒇斦块T”;經費投入從“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到“以中央財政投入為主”,說明政策執行主體層級上升,執行重心上移。但調研發現,職教教師隊伍建設政策落實重心比較低。在管理方面,職業學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的統籌管理中,74%的學校自主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實施,6%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統籌,3%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15%的學校沒有統籌,2%的學校由職教集團統籌。在教師去企業實踐的規章制度方面,學校自己制定的占50%,省級教育廳組織制定實施細則的占19%,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占10%,沒有制定的占17%,其他4%學校沒有填寫該項。在經費方面,學校是教師培訓、兼職教師聘用和教師去企業實踐投入的主要承擔者。教師外出培訓經費,64.4%由學校承擔,11.6%由地方財政承擔,15.1%由教師、學校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僅1所學校教師外出培訓經費由教師自己承擔,占0.7%;7.5%的校長沒有填寫該項。聘任兼職教師經費方面,82.9%的學校自己從事業收入中安排一部分經費,7.5%的學校由地方財政承擔,1.4%的學校由政府和學校共同承擔,1所學校以其他方式承擔,占0.7%;有11人沒有填寫,占7.5%。在教師去企業實踐經費投入方面,51.4%的學校自籌,37.7%的學校沒有經費,3.4%的學校多渠道籌措經費,4.1%的學校以政府撥款為主,5位校長沒有填寫,占3.4%。

(三)專項政策執行中的偏差

政策偏差是指政策執行背離政策目標,弱化、變形和扭曲政策內容的政策執行現象。“教師去企業實踐、兼職教師聘用和骨干教師培訓”這三個專項政策在執行中,因內容不同存在不同問題和偏差。

1.教師去企業實踐政策表面化

職業學校教師去企業實踐鍛煉有助于教師了解企業生產過程和先進工藝,提高操作能力。但這項政策執行中面臨的最大障礙是企業積極性不高,占53%,其次是教師積極性不高,占40%。企業積極性不高可以從企業對教師去企業實踐的態度上看出,56%的企業對教師去企業實踐的態度是不冷不熱,6%的企業表示拒絕,32%的企業表示支持,2%的企業表示很歡迎,4%不清楚。教師去企業實踐形式中,主要形式是參觀,占38%,接受企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操作其次,分別為28%和29%,參與企業研發的比例最少,僅5%。一些校長反映有些教師和校長沒有認識到企業實踐的重要意義,教師找企業開證明蓋章應付學校檢查,學校領導對此也持保留態度,使得政策執行流于形式,出現政策執行表面化現象。

2.兼職教師隊伍不穩定

聘任兼職教師有利于強化職業教育實踐教學環節,促進教師隊伍結構優化。但是,兼職教師待遇低和來源不固定是兩大突出問題。2012年頒布的《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對經費來源的規定是多渠道籌資。由于政策規定了經費來源的三種渠道,一些地方政府可以“避重就輕”,選擇由學校自己承擔的方式,調查中82.9%的學校從學校事業費中開支兼職教師經費,這是政策缺損。職業學校一直以來存在辦學經費緊張的問題,從事業費中列支兼職教師經費,加重學校負擔,出現兼職教師待遇低,難以吸引熱門專業技術人員問題。調查顯示,與同等課時量的在編教師相比,兼職教師工資低于在編教師的占42%,與在編教師相當的占24%,高于在編教師的占16%,18%的學校很難估算清楚。從來源來看,兼職教師來源不固定的占65%,來自固定企業的占15%,來自兼職教師信息庫的占13%,7%的人不清楚兼職教師來源。

3.骨干教師培訓針對性不強

培訓是教師專業發展“助力器”,但在教師培訓方面,培訓針對性不強、效果不好是最突出的問題,占45%,其次是無人可派,占37%。培訓針對性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培訓基地大都建在大學,培訓內容學科化、理論化,不能滿足提高教師實踐能力和學習企業新技術、新工藝的要求。有些培訓院校因擔心參訓教師對培訓評價過低,一味討好學員,對培訓不嚴格把關,甚至存在“賣證”現象。無人可派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學生人數增加,教師編制少,一些學校為開齊課程難以派出教師;二是國家培訓骨干教師專業門類太少,以工科和計算機為主,文科和其他很多專業教師得不到培訓。這是骨干教師培訓政策的偏離,沒有按照政策要求,對需要培訓的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三、政策執行建議

(一)政策措施需要不斷完善

政策執行是政策執行者按照政策目標落實政策規定和要求的過程,在執行過程中,由于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政策執行存在偏差。因此,政策執行需要不斷改進,形成動態調整的過程。訪談中,校長們認為,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應從增加投入、完善制度和開放建制三個方面進行改進。一是政府應在骨干教師培訓、職業學校兼職教師聘用和教師去企業實踐方面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職業學校教師在職培訓,提高動手能力。二是需要加強骨干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培訓范圍,將教師去企業實踐的規定制度化、規范化,并作為教師晉升和評獎評優的條件,注重各類培訓的實效性。如,建立分類培訓體系,偏重理論課教學的教師參加高校培訓基地培訓,偏重實訓課程教學的教師到企業實踐;將教師數量的4%列入培訓編制,明確規定中職學校教師享受五年一次帶薪進修權利,實習指導教師每隔3~5年參加一次培訓。三是開放建制,擴大兼職教師比例,下放一定編制權、設立政府津貼和兼職教師信息資源庫等,減輕職業學校在兼職教師聘用方面的壓力,促進兼職教師隊伍的穩定。

(二)政策執行要多方借力

師資隊伍建設涉及方方面面,應注重外部性,統籌不同行政職能部門,統籌學校與企業,學校與社會。一是要統籌教育與其他職能部門力量。師資隊伍改革與人事、編辦、組織等聯系緊密,政策執行需要關注地方人才發展戰略,可以與地方人才引入戰略聯系起來,通過政府或人社部門的項目引入人才。如,蘇州高職院校根據蘇州市政府對引進人才進行資助的政策,成功引進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一批人才。二是統籌不同地區、不同類型院校,實行分類管理。根據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中的不同難點,不同發展階段,政府和院校在建設“雙師型”教師方面也應有不同的側重,政府應發揮好統籌、規劃、投入和監督職能,將人事管理、評聘權利交給職業學校。中央和地方在制定政策時也有不同的側重點,中央一級必須做好頂層設計,如,在“雙師型”教師標準上做一個基準性的標準,地方參照執行。2013年9月,教育部出臺了《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標準(實行)》,針對職業學校教師“雙師”素質評定缺乏標準的問題,提出教師既要具備普通教師的職業素質,又要具備相應行業人員的職業素質,能夠實施理論教學與技能訓練,指導學生實習實訓。三是統籌職業教育師資隊伍與普通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從培養來看,可以與師范教育改革聯系起來,參照基礎教育師資培養中免費師范生培養,制定出免費職業師范生政策;從準入制度來看,可以與基礎教育教師資格考試、準入制度、定期注冊制度改革相聯系,制定適合職業教育的教師準入制度,將技能、企業經驗作為教師準入的必要條件;從職稱評定來看,要與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聯系起來,建立中職高級職稱評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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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一)教師隊伍規模滿足教育需要。到2016年,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專任教師總量能充分滿足各級各類教育需要;珠三角地區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教師數量滿足優質教育要求,適應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

(二)教師隊伍結構優化。到2016年,全省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達到國家規定學歷標準,學歷達標率在全國名列前茅,提高學歷層次教師比例達教育發達地區平均水平;本科院校教師具有博士學位、高職院校教師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比例分別達到40%和55%。幼兒園和中小學教師隊伍在學科結構、年齡結構、優質師資的區域分布及學段分布上趨于合理,解決農村邊遠地區部分學科教師緊缺現象。高等學校教師學緣結構、年齡結構進一步優化,國際化水平提高。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中“雙師型”、“一體化”教師比例達到60%,兼職教師比例不低于10%;高等職業院校專業課教師中“雙師型”教師比例達到80%。

(三)教師隊伍素質明顯增強。廣大教師普遍具有高尚的師德品行,先進的教育理念,較高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較強的教科研創新能力和服務社會的能力,適應教育改革發展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到2016年,培養出一批具教育家素質的優秀校長和教師,幼兒園、中小學和職業教育省級名教師10,000人,名校長(園長)3,000人;職業院校骨干專業均有在全國具影響力的專業帶頭人;高等學校匯聚一大批在國內領先、國際有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

二、實施原則

(一)遵循規律,改革創新。遵循教師成長規律,創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渠道,突破制約教師隊伍整體水平提高的瓶頸問題。

(二)總體規劃,分級落實。全省整體規劃各級各類教師隊伍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各市、縣(區)及高校相應分別制定本地、本校的目標和任務,分級實施。

(三)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急需優先,適度傾斜經濟欠發達地區;分門別類、按地區差異分別確定政策措施。

三、具體措施

(一)幼兒園教師達標工程(略)

(二)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素質提高工程(略)

(三)職業教育教師技能提升工程

1. 工作目標。

到2016年,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總量能滿足學生規模需求,專任教師學歷達到國家要求,教師具有碩士學位比例達到10%,“雙師型”和技工學校“一體化”教師占專業教師的比例達到60%,兼職教師比例不低于10%。高等職業院校專任教師具有碩士學位比例達到55%;專業課教師中“雙師型”教師占80%以上。職業院校專業骨干教師和專業帶頭人素質能力得到極大提高,每個專業至少引進1—2名高技能人才。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3,000人,省級培訓20,000人;高等職業院校國家級培訓2,000人,省級培訓10,000人。

2. 工作措施。

(1)提升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師能力素質。

①拓展專業教師來源,實施能工巧匠進校園計劃。在廣東工業大學、廣東石油化工學院、五邑大學、湛江師范學院等院校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師資班培養規模,每年3,000人;委托省外工科院校培養中等職業學校師資,每年500人;依托廣東技術師范學院,聯合相關院校培養具有碩士學位的中等職業教育教師,每年500人;面向社會廣泛吸引具有高水平技能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資助省屬中等職業學校聘請300名高技能人才,帶動各地和各校聘用高技能專兼職教師。

②實施專業名師、名校長孵育計劃。組織優秀校長、教師高級研修400名,培養中職骨干教師專業帶頭人培養1,000名,中職學校青年教師到企業實踐學習1,500名;5年完成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3,000人次,省級培訓20,000人次。

③實施中職專業教師培訓基地建設計劃。以普通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及有條件的企業為主要依托,建設一批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教師培訓基地。

④技工院校師資提升計劃。組織技工院校新教師培訓每年500名,“一體化”教師培訓每年500名,專業(學科)帶頭人培訓培養每年100人,優秀管理人員培訓每年200人。充分依托現有高級技工學校,建設一批省級技工教育師資基地。

(2)加強高等職業教育技術應用型教師隊伍建設。

①實施高層次技能人才吸引計劃。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政策,聘用行業企業技術能手和能工巧匠擔任兼職教師,吸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到高等職業院校任教。

②開展高職院校骨干教師素質提高培訓,5年完成國家級培訓2,000人次,省級培訓10,000人次。

③實施高等職業教育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在國家和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中,每年遴選100名骨干教師進行人才項目資助,促使其成為專業領軍人才和行業大師。

(四)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略)

四、市縣和高校責任

(一)科學規劃,做好教師資源合理配置。欠發達地區應按編制標準配足補齊職業學校、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促進民辦幼兒園參照標準配置教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范圍內根據生師比、班額等因素綜合統籌配置各類型學校尤其是邊遠農村學校教師數;5年內各地應補齊補足中小學緊缺學科教師。解決教師因進修、病假、產假造成的短時間不足問題,防止代課教師問題反彈。發達地區應創新教師管理新機制,落實教師聘用制,積極開展適應小班化教學的教師資源配置機制實踐。各地建立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剛性約束機制。完善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教師支援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政策措施。中等職業學校要想方設法從有行業企業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中補充專業課教師,各地要按編制標準及時為中等職業學校核定編制。高校要按照編制標準逐步配足教師,民辦高校要根據學生規模積極補充專任教師,確保高校生師比在適當的范圍,切實減輕教師過重的教學任務,保證教師有足夠的時間與精力完成教學、科研工作任務。本科院校補充教師要以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的博士畢業生為主;高職院校補充教師要以有行業企業經歷的研究生為主。

(二)加強教師培訓,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與水平。各地要采取集中安排、學費資助等多種方式,組織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通過脫產學習、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等多種方式提高學歷。采取多種形式開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全員培訓,欠發達地區重點落實農村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全員培訓,并按教師隊伍總量10%的比例開展中小學、幼兒園骨干教師培訓;發達地區重點開展教育現代化教育思想的全員培訓。有條件的地區除選派骨干教師參加省級名教師境外培訓外,還要組織開展本地區骨干教師的境外培訓。各級財政和學校要按規定落實教師培訓經費,及時足額用于教師培養和培訓。加強本地區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完善培訓資源支持體系。各地教育部門要引導和鼓勵幼兒園(含民辦)教師申請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職稱,每年在崗幼兒園(含民辦)教師申請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職稱的比例不低于隊伍總量的15%。各地和各職業院校要落實專業教師到企業定期實踐的資助經費,確保專業課教師落實每年到企業實踐的規定。高校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依法安排教師培養培訓專項經費,專門用于教師培養培訓;支持青年教師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每年安排不少于教師隊伍總量2%的青年教師赴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研究機構訪學或研修,每年有20%青年教師在省內、校內接受培訓,5年內高校青年教師完成全員培訓;完善重師德、重教學、重育人、重貢獻的考核評價機制,促進優秀青年教師脫穎而出;積極吸納青年教師參與重要學術活動、重大項目研究等,努力為青年教師搭建成長平臺。

(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高層次人才隊伍,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經濟欠發達縣、山區縣要采取積極措施穩定骨干教師隊伍,5年內徹底改變骨干教師的非正常流失狀況。各職業院校應積極面向社會招聘高技能人才擔任職業院校專業教師,各市要明確制定每年引進高技能人才數量并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高校要加大人才引進經費的投入,想方設法通過團隊整體引進、核心人才引進、項目引進以及柔性引進等多種方式引進國家級重點學科以及新興學科的帶頭人。加大對引進人才的資助力度,對引進人才除提供安家費、周轉房外,還要為高層次人才配備工作助手,適當給予科研啟動費,確保高層次人才引得進、穩得住,全身心投入工作。切實尊重人才成長的客觀規律,創設“鼓勵成功、寬容失敗”的學術研究環境。妥善處理現有人才與引進人才的關系,加大對現有高層次人才的支持,使廣大高層次人才能夠立足本職崗位,潛心研究,教書育人。

(四)加強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隊伍建設。各地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校(園)長的任免、調配、考核等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校(園)長(含民辦校、園,下同)交流或跟崗學習,5年內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培訓面應達到100%。各地要建立名校(園)長培養計劃,通過多種方式,對校(園)長進行辦學理念、領導力提升、學校改革行動研究、辦學思想提煉與傳播等內容的培訓,提升校園長的辦學水平,形成名校(園)長培養梯隊。

(五)落實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優化教師工作生活環境。各市、縣(區)應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落實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學校教師工資和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教師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要制定出臺當地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師最低工資標準。建立農村教師崗位津貼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通過建設、租賃等方式為交流、支教教師提供周轉房。進一步深化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體現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和業績的教師收入分配體系。充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其享有與工作職責相應的福利待遇。關心青年教師生活,將符合條件的教師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統籌解決。繼續做好南粵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活動,開展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和南粵農村教師突出貢獻獎評審活動。民辦高校要切實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采取有效措施穩定教師隊伍。

五、組織與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高等學校是實施“強師工程”的責任主體,要依據“強師工程”的總體目標,制定本地區、本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分級實施,形成省、市、縣和高等學校共同推進實施“強師工程”的強大合力,確?!皬妿煿こ獭备黜椆ぷ髂繕隧樌麑崿F。各級政府要按規定落實保障教師工資福利、教師培訓、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教師表彰獎勵等經費。高等學校要將教師隊伍建設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明確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和資金投入,按規定落實教師培訓經費。

(二)加大資金投入。“強師工程”所需資金以市縣和高等學校投入為主,省財政于2012—2016年每年安排5億元,5年共投入25億元用于“強師工程”。省設立教師隊伍建設獎補制度,對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清晰、措施到位、進展順利、成績突出,或在教師隊伍建設專項工作中有創新措施、成效顯著的市、縣(區)政府實行資金獎補。按不同地區和目標要求分別制訂獎補辦法(另行頒布)。對區域內教師隊伍數量、質量滿足教師發展需求,各項指標明顯提升并處于全省前列的市、縣(區)給予綜合獎。對區域內教師隊伍建設在某一方面的指標有明顯提升或某方面工作有明顯成效的市、縣(區)給予單項獎。單項獎包括:加強縣域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學前教育教師素質提升、農村中小學周轉房建設、適應現代化教育發展教師隊伍建設、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機制創新、職業教育專業骨干教師素質提升、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培養、民辦學校教師權益保障等等。

(三)加強督導檢查。省制訂《強師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管,加強項目和效益評估;將“強師工程”實施列入基礎教育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內容,作為教育強縣(市、區、鎮)和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市、縣(區)督導檢查的重要指標;教師隊伍建設督導評估結果作為考核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