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經濟學前沿范文
時間:2024-04-01 18:16:4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微觀經濟學前沿,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風景園林景觀設計環境與行為研究教學一、前言
近二十年來,城市建設事業在我國突飛猛進的發展,給景觀設計行業以及景觀設計教育帶來了發展機遇。隨著經濟發展,城市化以及出現的環境問題,對人居環境規劃設計和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需求,這對于景觀設計提供了更大的施展空間,也提出了更為深刻的要求。
然而,城市環境建設在這種情況下急速發展,出現了一些問題和偏差,如近期盛行的“歐陸風”“草坪熱”“廣場熱”等。這些問題最突出的是缺乏地域性和對使用者的關懷。而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細致的前期調查研究和策劃;設計者與使用者缺乏有效溝通;缺乏相關項目使用后評價體系。這些問題的出現無疑與建筑、城市規劃、景觀設計行業的發展有關。行業實踐的現狀與多年來的專業教育有著密切的關系,相互影響。
因此,當今的景觀規劃設計不應僅僅停留在探討對于傳統景觀設計建設的技術與方法,更要面對以集體大眾為主體的公共性景觀,進行科學理性的思考和探索。與私密性較強的個體人居而言,人類聚集體現了群體活動及其公共性,探討人類的各種聚集活動以及由此對于城市景觀提出的種種公共性要求,這是景觀設計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在景觀設計教學中的新重點。
在具體的景觀設計教學上應能滿足在設計實踐出現的這個重要問題,引導學生學習和探討,而運用環境行為研究的有關理論和方法對此能有很大的幫助。
二、環境行為研究概述
1.環境行為研究的發展
環境行為學(Environment-behavior studies),也稱為環境設計研究(Environmental design research),是研究人與周圍各種尺度的物質環境之間相互關系的科學,把決定因素歸結于影響行為的環境,強調“環境――行為”關系進行描述,把個體所處的自然環境作為整個生態環境的一部分,重視在現實生活中進行研究。它著眼于物質環境系統與人的系統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同時對環境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兩方面進行研究。環境行為研究與心理學密不可分,但重點研究對象是環境與人的外顯行為(over action)之間的關系與相互作用,因此其應用性更強。
中國的環境行為研究最早開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國外的理論與方法則先后在上世紀80年代初傳入我國,并引起專業人士的廣泛興趣與關注。目前,這一領域的內容在我國已成為建筑學等相關專業應該了解的知識,也已列入建筑學等專業教育評估的標準,越來越多的建筑院校把環境行為學作為學生的必修課程。
2.環境行為研究方法
環境行為研究中調查方法大多以問卷、調查、觀察、采訪為主。社會學家John Zeisel在《Inquiry by Design:Tools for Environment-Behavior Research》一書中將環境行為研究的方法歸為以下幾類:觀察實質痕跡;觀察環境行為;專題深入訪問,系統的提出問題;標準化問卷;文獻資料法。
環境行為研究一般是綜合使用上述方法來了解和解決復雜的問題,針對具體問題,研究者和設計者應該知道如何組合研究方式。
3.環境行為研究在景觀設計教育實踐及其發展
目前我國的景觀學還未成體系,相關專業建設尚不規范。很多專業建設的思想仍然局限于“美化”“綠化”方面。在國內,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清華大學、同濟大學、東南大學、哈爾濱建筑工程學院、重慶建筑工程學院等院校陸續開設了環境心理學的課程。1995年以來,中國建筑學專業指導委員會將環境心理學的教學納入專業評估范圍之內,有力地促進了這一領域對學生設計思想的影響。除此之外,在一些綜合院校及師范院校,也開設了這門課,如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上海華東師范大學等。然而在景觀設計、景觀建筑專業,比較缺乏相應的環境心理學、環境行為研究方面的課程,因此迫切需要此方面教學的研究和應用。
三、在教學中的應用
景觀設計是一門專業核心課程,分幾個階段學習,貫穿整個景觀設計專業的課程設置中。這門專業核心課分為許多專題,其中景觀場地規劃設計、景觀建成環境分析、景觀改造設計,這三個專題跟環境行為研究相結合則有更好的教學效果。
1.環境行為研究在景觀場地規劃設計教學的應用
場地設計是景觀設計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是景觀規劃設計的入門專題課程。目前業內分段式的工作方式,使得場地的工作不能得到應有的重視,缺乏整體性的統籌計劃與考慮,缺乏人文關懷,學生只注重形式語言的豐富,而忽略了場地整合性、場地地域性、使用者的各類需求。通過環境行為研究的理論以及研究方法結合場地設計的一些理論來進行授課,組織學生調研考察,可以令學生更具有宏觀思維和理性思維。
(1)行為觀察。在課程初始,在進行環境行為研究理論內容授課的同時組織學生到各類公共空間進行行為觀察,總結使用者的需求、行為規律,讓理論結合實踐。
(2)進行場地規劃設計。根據行為觀察得到的各種數據、資料,學生結合場所設計授課的其它內容,對特定的場所進行場地規劃設計。
(3)設計后總結。進行了具體的場地規劃設計后,組織學生到類似現場進行觀察、感悟,通過換位思考,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對自己設計的作品進行自我評價,同時組織班級教師講評、學生互評。
2.環境行為研究在景觀建成環境分析教學的應用
在講授景觀規劃設計課程的建成環境分析主題時,可采用講授、討論和實例研究結合的形式,運用環境行為研究理論和研究方法對建成環境進行分析,加深學生對于經典案例的理解,更全方位的對于建成環境專業評價,對設計實踐有更充分的準備。
(1)經典案例導讀。在經典案例的講授時,例如在開設的中國古典園林課程中,特別注重使用者生活方式和習慣、社會習俗的講解。
(2)建成環境評價。組織學生到本地已建成的景觀,進行環境行為的實地調研,根據各種研究方法來對該環境進行評價。由于該門課是本科生課程,故注重實地觀察和數據資料的累積。并可以采用講座、討論會等形式,培養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對社會學研究的興趣和對社會問題的敏感,引發學生對于環境中人的關注。
3.環境行為研究在景觀各項綠地設計教學的應用
在設計課時,可設置實地改造設計練習。運用環境行為研究理論和實地考察,再進行設計工作。這種基于環境行為研究、促進換位思考和發散思維的設計課提高了學生設計和研究能力。
(1)原場地行為研究。運用實地行為觀察、拍攝照片、行為地圖、隨機性訪談等研究方法,對原場地使用者需求和行為規律進行總結。
(2)提出不足與改進之處。在進行總結之后,分析該環境原有設計的不足,并結合景觀規劃設計課程所學的其他知識,提出改進方案。
(3)進行更新設計。根據前提的調研結果,進行更新設計,并將新舊方案進行對比,討論出各項利弊。
四、教學實例運用
這是本科三年級的居住區設計課程作業,布置學生進行居住區綠地更新設計。該班級共19人,專業為藝術設計景觀設計方向,通過實踐證明,這種基于環境行為研究、促進學生從使用者角度出發思考和發散思維的設計課程提高了學生設計和研究能力,其作業中的創造性與真實性也有較好的結合。
1.實例概述。該場地位于城市中心,交通便利,由三個機關單位的宿舍和三棟商業、機關辦公樓所包圍的一塊綠地,占地面積2000平方米,已使用了十年。四周的住戶主要是中青年為主,退休老干部居多。由于該綠地是十年前所設計建造,其道路和植物等各方面的規劃設計已漸漸不能滿足現階段的需求,需要進行一個更新設計。
2.進行實地調研。組織學生分組進行了實地的使用者行為觀察、拍攝照片、描繪行為地圖、隨機性訪談。
3.做分析報告。根據所得到的數據和資料,學生在使用者的具體情況、行為規律,場地的光照、氣候等方面進行該場地的全面分析,并進行匯報。以下是一些學生匯報的圖片(圖1)。
4.進行設計。學生根據實地調查得出的結論,結合所學的知識,對該地進行改造更新設計。以下是部分學生的方案(見圖2)。
五、優點與局限性
1.優點 (1)有助于更好理解經典作品。環境行為研究是一個多層次、多方位的深度考察研究對象的方法,令學生從社會學和使用者需求的角度出發考慮更深層次的設計問題。在教學中運用此種方法,可以幫助學生全面了解各種經典案例,并進一步了解其設計成功的原因,從而獲得對景觀設計全面而深刻的認識。有了這種全面的認識,在以后的學習工作中,學生就可以科學的分析和理解已經建成的景觀環境,跳出簡單的表現形式模仿,根據人文、自然、文化背景進行自己的設計思考,推動景觀學向前發展。
(2)有助于全面認識和把握設計前調研工作。設計前調研工作一向都是設計實踐中最至關重要的一部分,而目前國內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很多項目都縮短了應由的調研時間,而學生在學習設計實踐的課程的同時,更好的全面認識和把握設計前工作的內容,培養學生的發散設計思維,對于未來的工作將會大大提高效率。
(3)有助于從使用者角度,從社會學方面學習景觀設計。以往的景觀設計教學都是注重物質環境設計,對于精神環境方面提及不多,更多的只是簡單的從綠化、美化方面出手。而運用了環境行為研究進行景觀規劃設計教學,則更好的培養學生關注社會問題,促進學生多角度思考設計,更好的拓展本學科的廣度和深度。鼓勵學生不盲從、不唯書,用于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獨立學術精神,學以致用,密切聯系社會,促進行業發展和城市環境的切實改善,取得實踐和景觀教育的雙贏。
2.局限性
任何一種方法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環境行為研究在景觀設計教學中運用也存在著許多局限性。首先,是課程開展的時間限制,由于使用者的行為觀察需要一個時間長度,若需要全面的考察,則需要四個不同季節、節假日和平時日等不同時段來考察,否則會以偏概全,但學生由于授課時間限制,只能在有限的時段進行考察,這就需要教師授課時借鑒前人研究的內容來更全面的輔助學生思考。其次,學生進行景觀設計實踐時如果過分依賴環境行為研究的內容,這會帶來對其他方面問題的忽略或簡化,如果處理不當會導致設計的方案以偏概全。
六、結語
在當今的景觀設計提倡的“以人為本”的主題下,讓學生掌握從使用者和社會學角度來進行設計實踐,全面認識景觀并具有自主學習、發散思維的能力,提高學生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能力,開創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同時,促進形成適宜我國的景觀評價體系,促進行業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引發公眾關注和討論。因此在景觀設計教學中運用環境行為研究是值得嘗試的。
參考文獻:
[1]李道增.環境行為學概論[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
篇2
關鍵詞:經濟學;西方經濟學;改革
西方經濟學是研究以市場為基礎進行資源配置和利用的經濟學科。從目前教學的實際情況看,學生對經濟學課程雖然有較大的興趣,但在學習過程中普遍存在一定的困難,在教學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誤區,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教學效果。本文將從其特點、在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西方經濟學教學改革的具體措施等幾個方面重點論述。
1西方經濟學的特點
1.1結構嚴密,分支眾多
宏觀經濟學和微觀經濟學是現階段西方經濟學中的兩大主要板塊。這也是目前我國高校講授的重點內容。西方經濟學從宏觀和微觀的兩個層面研究并發現了市場經濟運行下資源的配置和利用。但是,西方經濟學中也汲取了眾多經濟學派的經濟理論和學術觀點,僅近現代西方經濟學就包括貨幣主義、理性預期學派、供給學派、新凱恩斯主義等。在西方經濟學理論體系日益發展和完善的同時,學術界的各種對立和排斥也給西方經濟學的初學者帶來了不小的困難。
1.2數學性是經濟理論中的支柱
西方經濟學是一門由各種經濟變量關系聯結在一起的具有很強邏輯關系的學科。其中涉及到眾多聯系密切的經濟數量關系與數學密不可分。數學本身具有兩個最基本的特點:概念和方法的抽象性和邏輯的嚴密性。數學的抽象性特征使復雜的經濟變量得以用簡單的數字或字母來表示,進而建立經濟模型,從而使各種變量之間的關系及其變化趨勢變得簡潔明了,易于觀察。
1.3理念實用性
西方經濟學是資本主義國家各個歷史時期經濟發展狀況的經驗總結。其理論誕生于現實經濟生活,又反作用于現實經濟生活,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所以,西方經濟學與其他社會學科最大的不同點就在于它具有很強的實踐性。
2西方經濟學教學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2.1理論知識講授多于經濟學方法訓練
考慮到西方經濟學學科體系龐大的特點,面對重點、難點繁多的知識點,教師在實際教學階段,如果一味地按部就班地講授西方經濟學,忽略了經濟學方法的介紹,學生對各章節知識的記憶只是暫時性的,習慣性的死記硬背無法代替真正的了解,聽完課后很難掌握結論性的原理的形成思路。久而久之,學習效率就不高,學生思維的訓練逐漸荒蕪,邏輯的建立得不到鍛煉,很難正確把握學科特性。
2.2非主流學派理論和前沿動態理論介紹較少
不同高校所使用的教材版本不盡相同,不同的編者對西方經濟學的研究側重點不同,在內容上,大都以體現新古典綜合派的經典理論體系和內容的主流經濟學理論為主。傳統西方經濟學理論難以解釋現代經濟發展下涌現的諸多新問題,在新古典綜合派之后,產生和發展了影響力不如主流的非主流經濟學派和很多較為前沿的理論。但是這些非主流學派理論和前沿動態理論并未編入教科書之中,學生在西方經濟學的學習過程就陷入狹隘的視角,不能有一個比較完整和動態的了解,不利于學生在經濟學方面多元化思維方式的形成。
2.3學生對數學工具在經濟學中的應用普遍感到困難
合理使用數學工具,培養數學思維,靈活運用邏輯推導、圖表、公式、數學證明有助于學生經濟學的學習。然而學生大多數人文知識豐富,數學基礎薄弱,導致學生習慣性的容易產生對定性分析的興趣,從而減少了對定量分析的方法和步驟的研究耐性,只停留在教學中涉及的經濟學案例、經濟學淵源。在這種情況下,學生不能很好地鍛煉對抽象復雜經濟問題的理性分析研究能力,在學習西方經濟學理論的過程中也不夠深入。
3西方經濟學教學改革的具體措施
3.1基礎性教學與實踐性教學相結合
西方經濟學具有理論與實際二者相結合的學科特性,在這樣的體系下,存在的根本即是其抽象理論和實用性。在教學過程中,西方經濟學不能僅僅增強對經濟學理論的理解與領悟,重要的是如何結合國內外的經濟形勢,從微觀和宏觀的雙重方面出發,加強對現實能力的分析和判斷。經濟學是實用性很強的學科,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多運用貼近日常生活、淺顯易懂的案例和事實。既避免了枯燥乏味得學習過程,又減緩了學而無用的情況發生,同時,可以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帶動他們的積極性。理論聯系實際,讓學生切身感受到經濟學是無處不在的,這一切,主要源于教師在平時生活、工作中的思考和積累。
3.2強化師資力量培養創新人才
創新型人才的培養要求教師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更需要具備高質量的教學水平以及活躍的創新思維結合方式。在此基礎上,學校也要采用學術討論、學風交流、實踐學習、科技培養等優化方式,創造更優條件,提高各方面水平支持。在海外聘請優秀教授的這種方式下,很大程度上促使大學煥發新的力量,從而增強優秀學術學風與教學科研的深度影響。有利于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培養創新型人才。
3.3教學與實踐相結合,增加經濟學前言介紹
篇3
[摘要]:本文說明了國內高校金融學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在介紹和分析國外高校金融學教育特點的基礎上,作者提出了一系列改進國內高校金融學教育理念,學科建設,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的思考和建議。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因此金融學是一門具有特殊地位的學科,具有極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全面開放,中國金融業不但面臨著外資金融企業在國內的強大競爭壓力,還必須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顯然,當前形勢下國家必須加大培養適應未來需要的金融人才的力度。未來的金融業從業人員不僅要懂現代金融實務,熟悉國際金融市場慣例,而且要懂得金融投資管理和金融企業管理,能夠進行金融創新產品設計,通曉英語、計算機、法律、電子商務等相關知識。金融網絡化與工程化的發展,給新世紀的人才培養帶來了挑戰。我國的金融教育是一種建立在傳統金融產業,特別是傳統銀行業基礎上的金融教育,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修訂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將原目錄中的“貨幣銀行學”專業和“國際金融”專業合并為“金融學(含:保險學)”專業,既反映了這樣的認識,也是當前國內金融學教育改革的最大障礙。而現代金融學教育的開展還面臨著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師資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導致了高校培養的大多數金融人才難以適應社會經濟和國際競爭的需要,最終必將影響我國金融業的業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因此,我們的高校迫切需要學習國外先進的金融學教育模式,在和國際接軌的同時改革金融學教學方法,根據自身情況探索和創造出新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學教育體系。
一、國外金融學教育的特點
盡管西方各國不同高校的金融學本科教程在培養目標上各有側重,但它們之間亦有共同點,例如都十分強調培養學生寬廣而扎實的理論基礎(既包括通識教育的知識,也包括專業理論基礎),同時十分注重培養學生各個方面的能力,特別是面向實際工作的能力,強調本人學識和能力的增加與對經濟和社會做貢獻兩者的結合。西方高校的金融學教育特別強調本科層次的人才培養與社會的需要相結合,不少西方國家的高校就直接以“所培養的學生滿足社會上各種組織不同層次的需要”或“能夠在爭取良好的職位時有足夠的競爭力”作為培養的目標提出來,這其實真正體現了高等本科教育的實質目的。而反觀我國高校的金融學教育,正是由于這個目標不夠明確,才會過多的給學生灌輸一些與社會的實際需要相脫節的無用的知識,而學生走上社會工作崗位以后也不能很好發揮作用,實現自我價值。
多數西方國家的大學都認同本科階段的教學應該是一種專業基礎教育,因此,它們的教學計劃都十分注重通識教育,即培養學生廣泛的文化意識,這當然也會反映在金融學這樣與社會經濟密切相關的學科中。美國大學的通識教育會要求金融系學生在頭連年里學夠人文、藝術和社會科學類的基礎課程,甚至還需要學習文學、寫作、數學、生物和物理。然后才是是公共核心課程部分和金融學專業課程的學習,主要由經濟學類、金融類、會計類、管理類及市場營銷類等課程組成,其金融學專業課程包括金融會計、公司金融、投資學、衍生證券和金融中介機構等。這樣的教育模式強調基礎和能力的培養,輔以良好的教學,就能把學生培養成真正對社會有用的人才。與國內金融學教育的一個很大不同在于,國外大學的金融學專業都是以微觀金融,即金融市場、投資和公司財務為主,而不是以宏觀金融,即貨幣銀行和國際金融為主的。
國外高等學校金融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及教學內容大體上都有以下幾個特點:(1)在進入專業課學習之前,一般均有十分嚴密的前導課程安排,以保證學生在修學高級課程之前已經掌握充分的理論基礎和前導知識。比如,在學習金融經濟學課程前,一般都要求學生修完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學習公司理財課程之前,學生一般都要將會計學原理、財務會計等課程修學完畢;學習金融工程之前,必須學完投資學等,這既能保證每門課的授課質量和教學要求的嚴格貫徹,又能指導學生在種類繁多的課程中進行選擇。(2)專業課程設置十分豐富多采。國外高校在金融學課程的設置上一般分為兩個層次:專業必修課一般只有3到4門。盡管課程的命名有所差異,但基本上都是集中在貨幣經濟學,金融市場,公司金融,投資學和期貨期權這幾個方面。而專業選修課可以根據客觀實際的需要和本校在金融學教學和科研等方面的特長設置。這些課程有的緊密聯系實際,有的緊緊扣住金融學前沿理論的進展,有的課程國際化色彩濃厚,都可以滿足學生不同的需求,為學生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及專長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對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非常有益。(3)國外高校金融學專業所開設的專業課的內容,一般都會涉及該課程應該涵蓋的金融學理論和知識點,這一點對于保證金融學本科生完整的知識結構至關重要。但是與每一門專業課程所具備的廣度相比,其所涉及的有關理論的深度則是參差不齊的,有的課程緊緊圍繞現代金融學前沿理論,例如資產定價理論。而一般的課程,由于其出發點主要是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因此這些課程往往重介紹輕分析、重實踐少理論,例如固定收益證券,房地產金融等。(4)在國外高校所有的金融學專業課程中,都十分強調實踐環節。最為簡單的就是強調通過課程作業,包括作文、小課題、案例分析等,強化對所學知識的掌握。根據不同課程的特點,還會安排金融和統計軟件的學習和練習,案例研究,學生講述,乃至社會調查等。比之課堂講授,這些方式的優點都是強化對知識的理解和培養能力。與國外高校相比,我國高校的差距是明顯的,課程體系不合理,教材陳舊,教學手段僵化,都是急需改進的地方,而其中的關鍵,就是對金融學這個學科的內容和辦學目標的認識問題。
二、國內金融學教育改革的思考
我國加入WTO意味著我國的各類金融機構將在國際通行的游戲規則下,直接與國外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化、國際化的競爭,同時,我國的宏觀金融監管也必須走向國際化,融入國際金融協調、監管過程中。這就需要高等教育部門順應時代的呼喚,培養出既熟悉本國金融運行的特點和規律,又通曉國際金融規則和慣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和國際競爭、國際合作需要的金融人才。高校金融教育的改革可以說勢在必行,根據以上分析,這里提出以下幾點改進建議:
首先,金融學高等教育的改革必須在對照國外教學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在教育思想、教育觀念和培養目標上實現突破,才能保證金融學教學改革的成功。具體而言,就是在教育觀念上要實現以傳授知識為主到以能力培養為主的轉變,在培養目標上要實現以培養專門人才為目標到以培養綜合素質以及能夠適應社會各種需要的金融學通才為目標的轉變。
其次,全面與國際接軌,以現代金融學為核心規劃金融學教育體系。徹底轉變我國金融學科以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學為主的教學思路,突出微觀金融學為主的辦學方向,強化微觀金融類課程建設。根據金融學與社會實踐密切結合的特點,在注重金融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培養,使學生通過本科階段的學習,建立起全面的金融知識結構體系的同時,建立起通識教育的培養模式,讓學生不僅僅是學到多方面的知識,而且能培養出優秀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為未來個人發展和工作打下厚實的基礎。
第三,注重金融學課程與其他相關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面對金融全球化、網絡化、技術化的趨勢,金融學本科教學必須做到與法學、數學、外語、計算機等多門學科的交叉融合。這既是金融學科發展所需,也是為了培養學生的知識再生能力。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調節市場運行和交易行為的最重要的制度基礎就是法律。因此,在經濟全球化、金融國際化背景下,學法、懂法、用法、守法,對培養金融人才尤為重要。金融活動通常以數理模型為基礎,缺乏較高深的數理知識,不僅很難登其堂奧,更不用說去設計和開發新型金融工具。金融的高科技化又使得傳統方式進行的融資和支付業務,為電子化、信息化、系統化、工程化的現代金融所取代,使金融學科成為了融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為一體的新型邊緣科學。外語和計算機更是跟隨金融學科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工具性技能。知識再生能力指的是一種學習能力。我們不可能在本科教育階段解決學生未來發展所需要的全部知識和技能,重要的是在向學生傳授基本知識的同時,培養學生的知識學習能力。注重金融學課程與其他相關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使學生文理交叉,理工結合,知識結構合理化,有利于提高他們走向社會后的再學習能力,增強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
第四,革新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是教學活動的重要環節。考慮到金融學科更具有實證和實用的特點,因此,在教學過程中不能滿足于一般的理論解釋,而應更注重對現實問題的認識和判斷。對于像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保險學等宏觀類課程,可在著重講授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的基礎上,通過組織課題討論、撰寫小論文和學術報告等形式,提高學生的思辯能力,開闊學生的視野;對于像公司融資、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投資理論等微觀類課程,應突出其應用性、操作性和前沿性等特點,可通過案例教學、聘請業務人員授課、模擬實驗等手段,增強學生對業務知識的感性認識、理解應用能力和動手操作能力。
最后,高質量的金融學教育需要有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作為保證。由于現代金融學的引進是很晚的事情,國內高校金融專業的師資隊伍不是很完整,水平更有待提高。從事金融學教學的教師,需要對各種金融經濟理論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同時對社會對各類金融人才的需求狀況也有著深刻的理解。正是通過教師與社會及學生之間的直接交流,各種符合實際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才能得以醞釀并付諸實施。建設高素質的師資隊伍,需要從海外引進人才,更應該立足于師資的培訓,以及通過加大高水平的研究的支持力度促進師資隊伍的整體進步。
參考文獻
[1]張亦春蔣峰,中外金融學高等教育的比較及啟示,高等教育研究,2000/5,pp69-73.
[2]王聰,提高金融學科教學水平的思考,暨南學報,2001年6月,pp91-95.
篇4
關鍵詞:交易費用理論;不完全契約;企業邊界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3-0086-01
1 引言
現代企業理論是在科斯、阿爾欽和德姆賽茨、阿羅等幾位經濟學家思想的影響下發展起來的。而對于企業理論研究的盛行主要還是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的,導致這一領域學術活躍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產權學派在科斯的交易費用理論影響下的發展;二是微觀經濟學基礎理論的發展,包括信息經濟學、激勵理論、合同理論和委托理論。
2 現代企業理論變遷
2.1 企業為什么存在?
據資料顯示,如果將企業理論嚴格界定為關于企業為什么出現和企業內部組織的經濟學意義的學問,那么其理論體系的構建應該始于20世紀30年代。對企業存在的原因的理解主要基于斯密的分工理論。科斯指出,所謂“分工限制市場范圍”的斯密定理,并不能解釋企業存在的原因,假如市場的功能就是組織勞動分工,為什么還需要企業呢?科斯認為對于這個問題的分析才是企業理論的起點。
科斯理論有其局限性,但我們不可否認他的貢獻,70年代以后的企業理論的發展大部分都受到科斯的交易費用理論的影響。如張五常在比較了科斯、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的企業觀之后對企業理論提出了一個更為深刻的理解,即企業與市場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只是契約安排的兩種不同形式而已,企業并不是用非市場方式(“權威”)來代替市場方式(價格機制)進行組織分工的,而是用要素市場代替產品市場。威廉姆森進一步規范,拓展了科斯和張五常等人的企業理論,他引入有限理性,投機、機會主義等假設,這種機會主義行為會導致專用性資產投資無法達到最優并使合約的談判和執行面臨更大的困難,造成市場的高成本。因此,縱向一體化治理的企業可以替換現貨市場,通過內部化來削弱機會主義行為對準租的剝削。
2.2 企業邊界理論
對于“企業組織的邊界”問題,科斯認為,企業擴張會帶來自身的組織成本,這主要是因為對企業家的管理才能來說,收益可能是遞減的,因此,由于市場交易成本和企業組織成本的雙重作用,企業將傾向于擴張到在企業內部組織一筆額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過公開市場上完成同一筆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企業中組織同樣交易的成本為止。
威廉姆森的企業邊界主要觀點是:不確定性、交易頻率與資產專用性決定企業邊界與組織規模的變化。總結起來說,威廉姆森認為企業邊界擴張是對交易環境變化的適應性反應,表現為企業組織交易規模的擴大和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適應性調整對于威的企業邊界的觀點,哈特持有不同的態度,他認為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企業理論并沒有說清企業的本質,尤其是沒能說明企業的邊界在哪里,也沒有回答企業的歸屬和邊界是什么樣的問題。哈特提出:企業就是由它所擁有或控制的資產所組成。企業的資產是企業所有的實物或非人力資產,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資產所有者擁有對該資產的剩余控制權。
2.3 不完全合同理論
既然合同是不完全的,是可以調整的,那么為什么合同的不完全性還那么重要呢?關于這個問題,哈特是這樣作答的:合同在重新調整時會產生多種費用,如事后成本與事前成本。前者產生于重新調整的過程中,后者產生于對重新協商的預期。修改合同條款時,合同各方可能爭論不休,但這種爭論對總的生產目的沒有任何好處;信息不對稱時,重新談判可能達不到有效率的協議。如果交易雙方在簽訂了不完全合同后進行了專用性投資,在重新簽訂合同時,就可能難以找到新的交易伙伴(因為尋找新的交易伙伴要招致“沉沒成本”),雙方“套牢”在已做出的專用性投資上,產生一種新的成本。這種成本可能比前面提到的兩種成本更大。因此,理性的經濟個體在專用資產的投資上缺乏積極性,即這種投資達不到理想的狀態,總是專用性投資的不足。
對于哈特的企業產權理論即不完全合同理論,是現代產權理論的一個重要分支,也是當代經濟學前沿中的一個重大問題。值得提出的是,雖然合同不完全是一個不可磨滅的事實,但在理論基礎上仍然需要進一步發展。哈特本人也承認對此方面的理論還有不清楚的地方。
哈特理論的缺陷還需要后來人對其進一步深化與完善,如帕特里克?博爾頓就對產權理論關于所有權價值和一體化成本和收益等問題進行了更加正式的說明。并采用了GHM模型對不完全合同理論的事前效率和事后效率問題進行了實證性的驗證。
任何理論都有其相通的地方,如不完全合同理論的基本思想和分析方法不僅適用于研究企業,也可用于研究其他形式的組織和制度。而且它是一個不斷前進的過程。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博弈論;策略;納什均衡
一、引言
博弈論又稱對稱論,是描述、分析策略的一種決策理論。1937年美國數學家馮·紐曼最早把對策論引入經濟學。1944年,馮·紐曼和奧斯卡·摩根斯坦(Oskar Margebston)出版了《博弈論與經濟行為》一書,把博弈論應用到經濟學中,并且博弈論目前已經成為經濟分析的主要工具之一,對產業組織理論、委托理論、信息經濟學等經濟理論的發展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貢獻。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換句話說,就是某一經濟主體的決策既受到其他經濟主體決策的影響,而且該經濟主體的相應決策又反過來影響到其他經濟主體的決策。博弈論描述在這種形勢下各方理性地選擇自己的行動所實現的結果,分析各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
二、博弈論的概述
(一)博弈論概念
博弈論的基本概念包括:參與人、行為、信息、策略、支付、結果、均衡。參與人是指博弈中選擇策略與行動以最大化自身利益的決策主體,其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社會組織,博弈論中假定所有局中人都是機智和理性的。行為是指參與人的決策變量。信息是指參與人在博弈中的知識,特別是有關其他參與人的特征和行動的知識。策略代表著參與者的相機行動方案。支付是參與人從博弈中獲得的效用水平。結果是博弈者感興趣的要素集合。均衡是所有參與人的最優戰略組合。
(二)博弈論分類
博弈論可以根據博弈者選擇的策略不同、支付結構的不同、參與人行動的先后順序和參與人對其他參與人的了解程度等進行分類。
第一,根據博弈者選擇的策略不同,博弈論主要分為兩大類: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也稱正和博弈,指博弈雙方的利益均有所增加,或者至少其中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因而整個社會的利益有所增加。合作博弈研究人們達成合作時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非合作博弈指一種參與者不可能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的博弈類型,是一種具有互不相容味道的情形。非合作博弈研究人們在利益相互影響的局勢中如何選決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選擇問題。
第二,根據支付結構的不同,博弈可以分為常和博弈和變和博弈。常和博弈是指各博弈方的得益之和是一個非零的常數。變和博弈也稱非常和博弈,是指隨著博弈參與者選擇的策略不同,各方的得益總和也不同。
第三,根據參與人行動的先后順序,可以將博弈分成靜態博弈和動態博弈。靜態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兩個參與人同時選擇或兩人不同時選擇,但后行動者并不知道先行動者采取什么樣的具體行動。動態博弈是指參與者的行動有先后順序,并且后采取行動的人可以知道先采取行動的人所采取的行動。
第四,根據參與人對其他參與人的了解程度,可以將博弈分成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每一參與者都擁有所有其他參與者的特征、策略集及得益函數等方面的準確信息的博弈。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在一個博弈中,了解得不夠精確,或者不是對所有的參與人都有精確的了解,在這種情況下所進行的博弈就是不完全信息博弈。
三、博弈論的基本原理
迄今為止,我們分析企業、個人決策的中心問題是追求效用、利潤、收益或產量的最大化。但是,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人們有時并不追求最大化,而是追求一個相對比較滿意的目標。這是因為根據高風險高收益的原理,人們在追求較高目標過程中通常也會遇到較大風險,而一般情況下人們是比較厭惡風險的。因此,人們可能采取一種風險厭惡型的策略,。而最小最大原理就能夠滿足風險厭惡者的需要,指導人們追求他們相對滿意的目標。
最小最大原理要求局中人首先從收益矩陣中找出自己的每一種策略下至少可以獲得的收益,也即所能獲得的最小收益,然后從這些最小收益策略中選擇出收益最大的策略,即從最小收益中選擇最大收益。
最小最大原理的合理性表現為不管對方采取何種策略,局中人至少可以獲得這個最小值之中的最大值,因此稱之為最小最大原理。最小最大原理確保某種收益而不是最高的收益,因而是一種在最小利益中求最大利益的原則。這種策略相對比較“安全或保守”,參與者想確保他起碼能夠獲得某種數量的收益,所以,參與人按照這種原則所確定的策略也叫做穩妥策略。[1]
四、博弈論的應用
(一)博弈論在生活中的應用
生活中存在很多博弈論的身影。比如我國的“田忌賽馬”的故事,就是典型的博弈論,說的是齊威王與大將田忌各出三匹馬,一對一比賽三場,由于齊威王的最優、次優和較差的三匹馬分別跑得比田忌的三匹馬快,所以田忌總是以0:3告負。后來田忌的謀士孫胺給田忌出主意,讓最差的馬去與齊威王最快的馬比,而讓最優的馬去贏齊威王次優的馬,讓次優的馬去贏齊威王最差的馬,這樣便以2:0取勝。
還有一個關于納什均衡博弈論的很經典的例子就是智豬博弈。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正如上面兩個博弈論例子所遇情形一樣,沒能真正實現自身的最佳利益,甚至是損人不利己。從“納什均衡”的普遍意義中,我們深刻地領悟到經濟、社會、國防、管理和日常生活中的博弈現象。[2]
(二)博弈論在經濟管理中的應用
自從將博弈論引入經濟學以后,經濟學改變了傳統經濟分析地那種以個人孤立決策,其他經濟活動者的行為影響則被典型地簡化為以價格信號為基礎的分析方法,而側重于經濟活動中多個利益主體的行為所產生的相互作用和影響的分析,從而使經濟分析更能反應經濟系統的本質[3]。
如今,我們經常會遇到各種商品價格大戰。根據納什均衡博弈論觀點,各商家價格大戰的結局即為一個“納什均衡”,且價格大戰的結果是誰都不賺錢。因為博弈雙方的利潤正好為零。競爭的結果具有穩定性,即一個“納什均衡”[4]。這個結果可能對消費者有利,但對廠商來說是災難性的。所以,廠商實行價格大戰意味著自殺。[5]事實上,完全競爭狀態下的均衡即“納什均衡”。
此外,假如市場經濟中存在污染,可政府卻沒有管制的環境,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寧愿犧牲環境,也不會主動增加對環保設備投資。依據看不見手的原理,所有企業均會從利己角度出發,采取不顧環境策略,即進入“納什均衡”狀態。
五、結束語
博弈論在理論上進一步拓寬了經濟學研究的領域和范圍,在現實社會中被應用到各領域中去。入世以來,我國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采取擴大內需,積極推進“走出去”的原則,如我國成功地舉辦了2006年“中非合作論壇”,博弈論的“納什均衡”體現得恰到好處,實現了雙贏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湯學俊,吳進紅.中級微觀經濟學[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
[2]趙凌云.經濟學通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3]K·F·齊默爾曼[德].經濟學前沿問題[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4.
[4]周林洋.博弈論與納什均衡理論[J].金山企業管,2004,02(1):41-43.
篇6
【關鍵詞】信息不對稱;中小企業融資;管理策略
引言
隨著我國中小企業涉及領域及經營模式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加之外部經濟形勢多變、不確定性,尤其是在市場經濟下,大量的不對稱信息使得無論是企業自身,還是為其提供融資渠道的組織或個人利益受損,資源配置出現低效,“融資難”繼而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大“瓶頸”。
一、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首先,從逆向選擇的角度分析。當前國有商業銀行大致是從企業產能規模、經營資源、信譽、還本付息能力、擔保狀況等綜合因素選擇貸款對象。而我國中小企業受較長時間以來其自身發展方式上的限制,存在著資金實力和擔保能力較弱、抗風險能力差等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導致銀行不易把握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和償債能力等情況,故也不愿意向中小民營企業發放貸款。
其次,從道德風險的角度分析,盡管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向信譽較好且發展規模頗具社會認可度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收益要好于向國有大中型企業,但由于國有企業得到政府的實質性保護較多,這種保護就目前中國市場而言,都是銀行等信貸機構必須納入其提供貸款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盡管有政策和業界理論支撐,但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惜貸”和“慎貸”的現象仍然普遍。
二、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缺失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
(一)信息不對稱條件下融資制度的缺失導致的逆向選擇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
逆向選擇是交易之前發生的信息不對稱。所謂“逆向選擇”,是指銀行在信息收集和處理方面存在規模不經濟的問題,加上中小企業通常不愿意向外界披露企業經濟指標等關鍵信息,致使雙方信息不對稱情況更加嚴重,最終導致商業銀行為經營失敗的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或者拒絕給有困難但能成功的企業提供資金。
(二)信息不對稱條件下融資制度的缺失導致的道德風險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
道德風險是在交易發生之后出現的。所謂“道德風險”是指中小企業不按照與商業銀行的協議或對商業銀行的承諾使用資金,或在有能力償還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拖延償還或不償還銀行債務風險,導致銀行對中小企業的監督成本過高。
對我國中小企業而言,即使中小企業按照銀行的要求向其提供現金流、利潤率以及還款計劃等資料,銀行由于難以確認其真實性,為慎重起見,一般也不會輕易向中小企業貸款。從價值導向方法看,中小企業礴以拿出令銀行滿意的抵押品作擔保,所以銀行也不會給它貸款。也就是說,單靠中小企業自身的信譽難以從銀行那里獲得貸款。中小業普遍存在信用問題:1.融資信用不足;2.中小企業的倒閉和歇業率較高;3.存在產權不清晰、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4.財務信息不真實;誠信信用缺失。
三、信息不對稱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解決思路
(一)戰略管理
目前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在管理中家族式的管理方式多,隨意性較大,創新人才的嚴重短缺,導致企業缺乏長遠的發展規劃,這也直接影響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缺少了這一企業長存的核心要素,無論是企業自己還是市場參與者,尤其是有意提供融資貸款的第三方,都不能獲取有效的相關經濟信息,導致融資渠道銳減。因此企業需在思想上對其高度重視,對企業的經營目標,經營方針、經營策略等重大問題作出具有全局性、系統性和長遠性的謀劃。
(二)加強人力資源管理
由于企業資金有限,想在一定平臺上引進人才難度較大,且耗費的成本也較高。
中小企業可以通過管理人員持有其股份,擴大管理人員,尤其是企業信息技術部門和市場營銷以及企業相關數據分析處理部門管理人員的管理權限,實行激勵機制,以物質獎勵為主,有助于企業建立共同的中長期企業發展目標。注重企業人才培養。通過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和技術能力,提升企業整體形象,形成企業人文價值。這樣的企業文化建設方面的加強,也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以給予市場更多有效的企業信息,規避唯利是圖的不具長遠發展價值的企業占用有限資源,形成中小企業之間的健康優勝劣汰機制,以保證其融資渠道通暢。
(三)財務管理
1.培養高級財務管理人員,提高現有人員素質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根本。會計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學習會計方面的法律和法規,領會各項條款的內容,會使用各企業經營過程中用到的會計處理方法,提高技術水平和會計信息的質量,同時會利用現有的會計信息分析企業的經營狀況,為其發展和投資提供有用有利的信息,為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
2.增強法制觀念,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
會計人員要增強法制觀念,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進行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不但要為本單位領導的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還要使單位外部的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以及社會監督部門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可靠的會計信息資料。
3.企業財務和會計機構分設
要求企業財務和會計機構分設,設置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作用,即財務決策,計劃和控制。還有就是要對財會人員不斷的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增強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4.加強財務預算和成本控制
財務預算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對費用預算的重點項目和各類損失要進行重點監控,現金流量預算的重點是經營性流入量和流出量,要確保資金回籠,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行新項目投資的企業,要以投資預算為重點?包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總預算、現金流出量的計劃、籌資預算計劃,在財務管理制度中確定預算控制辦法及程序。
成本控制工作直接關系成本支出、產品定價、經營利潤,進而影響企業的生死存亡。加強成本控制首先要實行成本定額管理,管理人員要認真及時的收集生產成本的信息。其次,要對企業的成本數額進行橫向和縱向的比較,找出上升或下降的趨勢并分析原因。在生產過程中進行監督指導的同時,事后分析成本數據,總結各時期的成績與不足,在此基礎上促進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5.規范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
首先應建立完善的企業財務制度、內控制度和監督機制,通過制度建設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杜絕假報表、假合同等現象的發生,確保財務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其次應強化經營管理者的信息披露意識,提高信息透明度,并注重與銀行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以求降低銀行信貸過程中的信息搜集成本。
(四)科學投資,力求投資風險最小
在確定投資項目時,深入分析市場需求,研究產品的銷路和發展前景,預測產品的成本、價格和利潤以及原材料的采集供應地。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應選擇中短期投資。如果是借款進行投資,還要考慮籌資成本的高低。如果對外界信息收集不完全或不明確,最好把有限的資金用于新產品的開發或者固定資產和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熟悉產品制造工藝流程,掌握技術,以穩妥的方式逐步擴大企業規模。投資項目開始以后,要派專門人員進行管理。如果要進行對外投資,投資后要對被投資方進行跟蹤了解,要求其按時提供經營狀況信息,有條件的企業還可以派專門人員到被投資方,參與其管理,以便及時準確的反映投資盈利情況,發現問題還可以及時匯報并解決。
(五)電子商務管理提出,利用互聯網減少信息不對稱
隨著網絡的普及和網絡技術的提高,中小企業大部分財務人員都能夠掌握網絡的各項基本功能,由此可以借助網絡技術建立內部網絡財務公司信息系統,并直接與因特網聯接或與其它企業的網絡聯接形成企業外聯網,實現充分的信息資源共享。
另外,隨著銀行業傳統經營向網絡經營延伸,中小企業可以以網絡為依托,享受網絡銀行帶來的好處,并通過互聯網進行實時監控。
四、總結
銀企間信息的不對稱性,在對其進行分析、解決的時候,固然應該認識到它的絕對性,即這是一種雙方溝通中必然會存在的問題,也須牢記它的相對性——只要通過努力,這種不對稱性的消極影響完全能夠降低到一個可忽略的水平。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關鍵是在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三者之間形成一種正常的市場經濟關系,即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中小企業融資機制,這里既包括內源融資、外源融資的渠道建設,也包括信用擔保體系、融資輔導體系的建設。
這其中首要的問題是如何增強中小企業自身的內源融資能力(自我積累能力)。也是本文始終研究分析的重點,即企業自身如何通過加強管理,尤其是在市場中呈現給投資者的企業信息質量和參考價值的管理策略。這就需要在企業管理中不斷完善,特別是對各種相關信息的處理識別上;與此同時結合信息管理技術,提升各類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形象,以求給參與市場投融資的利益相關者企業更為全面、有效的信源。信息資本的天性是實現不斷增值,只有強有力的積累才能吸引投資者的注意。內源融資大的企業,其償債能力、信用程度也相應高,獲得外源融資的可能性則更大。
參考文獻:
[1]斯蒂格利茨.斯蒂格利茨經濟學文集[M].紀沫,等,譯.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
[2]艾里克·拉斯繆森.博弈與信息——博弈論概述(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3]哈爾·R.范里安.微觀經濟學:現代觀點[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1994.
[4]Avery,R, and Bergcr, A, N, (1988).‘Loan commitments and bank risk exposure.’ Finance and Economics Discussion Series (FEDS) Federal Reserve Board (August).
[5]Berger,A,N.and Udell, G. F. (1990),‘Collateral, loan quality, and bank risk.” Working paper.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vol. 25 (January), pp.21-42.
[6]Besanko,D.and Thakor,A,V.(1987a).‘Collateral and rationing: sorting equilibria in monopolistic and competitive credit markeis.’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vol. 28(October),pp.671-89. (1987b)‘Competitive equilibrium in the credit market under asymmetric information.’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vol. 42 (June), pp.167-82.
篇7
關鍵詞:應用,高等教育,專業特色
“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從來都是我國文化、教育領域追求的“繁榮”,無論是35所也好,還是100所也罷,要滿足這個“繁榮”,我們所期待的各應用型本科院校一定不能是千人一面,差異化、特色化不僅僅只限于校名代碼,教育神韻的魅力四射才是應用型本科院校出類拔萃的法寶。筆者所在的南寧學院工商管理本科專業的這顆璞玉如何打磨,煥發魅力?在本文中筆者試圖將其雕鑿成以教學方法、專業特色、專業技能特色為三條棱的三棱鏡,使應用型教育折射出七彩光線。
一、靈活運用案例教學方法
(一)案例教學是國內外工商管理專業開辦成功的有效教學方法
將案例運用到教學,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時代。2000多年前,古希臘哲學家、教育家蘇格拉底的“問答法”教學就是案例教學的雛形。其教學是圍繞問題,讓學生運用所學的知識,結合他們自身掌握的信息資料,進行公平研討,引導學生找到答案或是結論。該教學法的主要目的是啟發學生,讓學生通過分析與討論,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后自行找到問題的解決方法。他的學生柏拉圖將他的“問答法”編輯成書,由一個個故事來說明一個個道理,這被認為是歷史上最早的案例教學法。
19世紀后期,“蘇格拉底方法”被引入哈佛法學院的法學教育之中,在法學院進行教育改革的克里斯托弗·哥倫姆布斯·朗德爾認為“律師可以如科學家一樣,憑據對原則或原理的深入認知來開展工作,這種認知如果在法院判決的案件教學中學習得來,學習者就可以獲得最好的認知效果”,也就是說案例教學并非單純地講故事做分析,更重要的是在對故事的閱讀分析的過程中,弄清、學懂人文社科領域的原則或原理,并能掌握其在實踐中的運用。隨后該教學方法不僅被其他高校效仿,還被成功推廣到哈佛醫學院,到20世紀30年代,美國大多數醫學院都采用了案例教學法。真正讓案例教學法確立并進入輝煌時代的是哈佛商學院,哈佛商學院于1921年正式推行該教學方法,并因此成立了商業研究處,專門進行案例的開發和研究工作,這恰恰符合了朗德爾提到的案例教學法配套的“實驗室”就是“圖書館”的論斷:“圖書館是教授和學生們需要的必要場所,它對于我們,就像實驗室之于化學和物理學者一樣,就像博物館之于動物學家一樣,就像植物園之于植物研究者一樣”。這個商業研究處至今仍開展著工作,不斷用來自不同國家的企業案例豐富著哈佛的管理教學,更使案例教學法在全世界范圍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案例教學法在清華大學經管學院也得到深入研究并推行,其工商管理學科整體水平和mba教育均位居全國前列。后起之秀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教學也離不開案例教學。其他重點院校在建設工商管理本科的過程中也同樣從案例教學法入手,使專業建設走出自己的特色之路,如東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全國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在研討了案例教學法、實踐實訓法、模擬情境法、行為示范教學等多種方法之后,認為案例教學法能更全面、更系統地傳授專業知識。
由此可見,在應用型本科大學建設中,選擇案例教學法進行工商管理專業的課程改革,應該是一條正確的道路。如何辦出與眾不同的案例教學,找到屬于應用技術大學的案例教學法呢?這正是本文接下來要闡述的觀點。
(二)結合民族、地域、課程教學特色,賦予案例教學法以生命,使之開花結果
清華大學的案例教學將哈佛案例引入并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本土案例,擁有了工商管理學科建設的王者身份;東北財經大學的案例教學根據中國人學習習慣和課堂教學安排的國情,選擇短小、典型的案例進行教學,一邊挖掘晉商歷史,特別是喬家字號的研究;一邊與東北國家重點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幫企業疏導整理企業成功的管理實例,由此充實了其案例教學的資源庫。與此同時,引入現代網絡教學,使課程常態化,提高教與學的互動,為其全國工商管理重點專業建設奠定了成功的基石。
以上工商管理教育中的案例教學法的運用實踐,正是“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成功例子。作為新成立的應用技術大學,要創出自己的品牌,同樣可以結合民族、地域、課程教學特色做文章,重拾桂商、銜接北部灣和東盟經濟發展的典型案例,應該可以成為我校的特色資源,在學生學習過程中既可以學習管理理論知識及其運用,還可以讓學生了解廣西、洞悉廣西企業和經濟發展態勢,這對于學生畢業后服務廣西、建設廣西有著深遠的意義。
(三)我校工商管理專業案例教學法的民族、地域、課程教學特色挖掘
案例教學法的建設思路如上所述,要突出應用技術大學的“應用”,案例資源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挖掘特色:
1.民族特色的企業發展。桂商歷史悠久,玉林、貴港、梧州歷來是商賈重地,廣西老字號企業的歷史非常值得“古為今用”;柳州、南寧作為新興工業、商業中心,本土企業案例頗有代表性和時代性,將管理理論與相關案例整理提煉能體現“應用”的本土特色。
2.彰顯北部灣經濟區、東盟自貿區的戰略發展前景。作為坐落在北部灣經濟區、東盟自貿區前沿城市的應用技術大學,在案例教學中融入兩大經濟區的經濟建設問題,既可幫助學生掌握最新社會發展思想,又可幫助學生理論聯系實際,了解經濟區的行業發展現狀,為就業作鋪墊。
3.活躍課堂氣氛,以學生為能動主體進行教學嘗試。將課堂盡最大可能地交給學生,讓學生自主思考、自主研討、自主學習,全方位調動學生的“腦”、“口”、“手和腳”,助其完成從高中生到大學生到自立自強社會人的修煉過程。教師的作用只在“引”和“導”,讓學生在完成一系列未知任務的同時,領悟管理的內涵和管理者生存價值,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對蘇格拉底“問答法”的進一步深化嘗試。
二、以學生素質培養彰顯專業特色,保證人才獨一無二
(一)同為工商管理專業,但學生因學校出身不同而素質、能力各異
有關數據顯示,哈佛商學院的學生在管理、交流技巧以及全球經濟、市場和金融方面的能力得到用人單位的極高評價,在以上領域哈佛商學院在全美都名列前三。斯坦福大學、耶魯大學的工商管理專業的學生也會顯示出各自學校特有的校園素質,有較深的校園烙印,究其原因,和各個學校的校園文化、招生要求、培養目標有關系。
我國高考招生一考定終生的制度近幾年才逐漸變革成高考與自主招生相結合的形式,因此,國內院校這方面的甄別并不明顯,多是以專業強項示人,而不是畢業生整體素質示人,簡而言之,畢業生個人素質的校園特色不明顯。這也說明了我國高校工商管理專業建設與國外名校的培養水平差距。作為應用技術大學的試點,我們應認清差距,在學生素質培養上創立自己的校園特色。
(二)對學生素質彰顯校園特色的培養難題及解決路徑的思考
1.重視素質缺失的補充教育。眾所周知,雖然國家下大力氣強調并出臺了多項規定,對中小學教育進行改革,就在2013年7月4日,教育部《做好2013年中小學暑假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確要求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通知中還強調,暑假期間,禁止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有償補課;緊接著,教育部于2013年8月22日又公布《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征求意見稿: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后,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從“零起點”開展教學;小學不留書面式家庭作業;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實施的各項政策雖有一定成效,但冰凍非一日之寒,中國的素質教育仍落后于國外,從學校到家庭,我國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仍是應試教育模式,在如此中國教育大環境下,缺失素質的高中畢業生來到大學進修,要讓這些學生烙上校園文化的印跡,對學生進行素質缺失的補充教育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對將要入學的本科新生進行調研,發現學生缺失的素質、能力和確定相對應的素質培養目標,是工商管理學科專業辦出校園特色的關鍵。
2.自主招生,選擇符合校園特色的人才。比爾·蓋茨雖未畢業,但他能被選拔進入哈佛大學,即使沒畢業仍做出了商界奇跡,符合哈佛大學的校園特色,本身同樣說明了哈佛辦學的成功。此類事情并不是特例,因此,國外商校對學生的選拔機制很值得我們學習、研究。這就如同企業招聘,如何挑選適合學校文化,符合學校發展要求的生源,是學校得以做大做強的重要的人力資本積累難題。一言蔽之,招到優秀的學生很重要,招到適合校園特色的學生更重要。從這方面講,高校自主招生應該是最終的趨勢,因此,作為試點的應用技術大學,率先建立本學科本專業自主招生的選生機制和選拔程序是重要工作;其次,根據當地中小學教育狀況因地制宜地確定本校校園特色,則是為招生選拔設置門檻,同樣重要。
三、培養過硬專業技能,打造管理通才
帶著校園特色的學生步入社會,如果不能為企業認可,不能為社會帶來效益,那么培養也是失敗的。“應用”的新義,筆者認為就是“應社會之所需,為企業之所用”,做不到這一點,“應用”就沒有了生命。哈佛商學院能培養出懂經濟、懂市場、懂金融的總經理,學生在這些方面的能力被認可,從而使它成為了美國的“常青藤”。作為應用技術試點院校,除了找到自身發展的突破口和定位外,為后繼院校總結找尋自身發展道路的途徑也是責任之一,其中培養人才專業技能的選擇方法是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擬將我校工商管理專業的建設思路定為“寬基礎,有專長”。寬基礎容易做到,而“專長”的選擇就較難決策了。在眾多管理技能中選擇出滿足當地經濟發展并適合學生狀況的管理技能培養目標,是專長建設的核心問題。下面仍以哈佛商學院的人才培養為例,分析得出解決以上核心問題的兩個步驟:
第一步,根據企業、社會需求定位專業技能培養內容。哈佛商學院認為,一個成功的總經理應該是一個全才,至少應具備三種技能,即:技術技能、人事技能和概念技能,這三種技能普適性強,還可以為技能擁有者提供正確看待和處理管理過程的有效方法,因此這也成為哈佛商學院要求學生在第一學年必修課學習后具備的主要專長,課程教學也圍繞這一專長進行建設。
另外,哈佛還認為,具有創造力是成為出色總經理的基礎,而具有創造力應培養相應的特質,因此專門開設“總經理學”這門第二學年唯一的一門必修課,使學生具備成為能力型高級管理人才的綜合素質。可見,哈佛商學院的目標就是培養總經理、經理,這也正是結合了美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應運而生的“管理專長”——經理型的綜合能力。
第二步,因材施教,全方位培養“專長”。在哈佛商學院,學生在學習企業管理方面的各種知識的同時,還要學會獨立處理問題,培養決策能力,并且要學會在做出這些決策后對它們的自我反省。換言之,哈佛商學院特別注重培養學生們的獨立思考能力。而這種獨立思考能力的培養是通過案例教學來實現的,因為案例教學是一種沒有唯一正確答案的教學方法,學生們面對沒有答案的案例要盡力去思考最佳的解決方案。為達到案例教學的預期目標,哈佛商學院所有的案例在正式列入課程之前,都會經過反復認真的討論,任課教師也會對每一個案例的課堂教學進行特別設計。
按照以上兩個步驟,同樣也可以提煉出我校工商管理專業需要培養的“專長”。中國正處在經濟轉型期,廣西也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北部灣經濟區、東盟自貿區的建設如火如荼,各地城市建設方興未艾。在這種大環境下,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瞬息萬變,企業自身的內部條件也隨著外部機遇和威脅發生著適應性的變化,如何在市場中搶占先機,如何在變化中求得生存和發展,企業管理者需煉出火眼金睛,清晰預測出未來經濟走向是市場效益取勝的至關重要的法寶。因此,可以將市場調查與預測的相應技能設置為我校工商管理專業管理技能的培養目標。在課程建設上,除了滿足寬基礎的要求外,還需要對市場調查與預測課程進行重點建設,同時全方位重點配套建設管理學原理、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統計學等專業基礎課程,并通過劃分專業方向重點培養學生人力資源管理技能、連鎖經營管理技能和品質管理技能。
篇8
關鍵詞: 反壟斷法;橫向合并;指南;反競爭效果
2010年8月19日,美國司法部(doj)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聯合了新版的《橫向合并指南》“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也可譯為“橫向并購指南”、“水平并購指南”,本文采“橫向合并指南”這一譯法,其中“合并”為廣義。關于2010年新指南,可訪問: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2010.html.(以下簡稱“新指南”),新指南替代了doj與ftc于1992年共同的《橫向合并指南》
雖然美國1992《橫向合并指南》在1997年對“效率”部分進行過小部分修訂,但1997年版指南并非獨立版本,美國在討論2010年指南的修訂對象時均指1992年版指南;美國1992年指南中譯本參見《外國法譯評》1996年第2期、第3期(王曉曄譯本);關于1997年修訂版中譯本,參見:商務部條法司.主要國家(地區)反壟斷法律匯編[g].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王曉曄譯本,可訪問: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htm.(以下簡稱“舊指南”)。美國《橫向合并指南》自頒布以來,其制度框架與分析方法便對全球企業合并反壟斷控制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而指南的每次修訂也都體現了合并反壟斷控制理論與實踐最前沿的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2008年才頒布,我國合并反壟斷控制制度仍待完善,如何構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合并指南,更是目前我國理論與實務界面臨的重大課題。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訂體現出美國合并反壟斷控制的重大轉型,其極可能對世界合并反壟斷控制的發展再一次產生深遠影響,及時對此次修訂加以研究,無疑對我國反壟斷立法的完善與執法的推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美國《橫向合并指南》修訂的背景
美國合并反壟斷控制最主要的成文法淵源是《克萊頓法》第7條,但該條只對合并反壟斷控制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所以在早期美國合并反壟斷控制的執法中任意性非常大。1965年,哈佛大學教授donald f. turner提出反壟斷政策應具備更大的明確性與經濟延續性,建議執法部門出臺合并指南。doj于1968年出臺了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合并指南,內容涉及橫向合并與非橫向合并,指南對執法部門可能禁止的合并類型及理由進行了明確說明。1968年指南非常強調市場份額等結構性因素,體現了哈佛學派的思想,這也與當時法院重視對市場競爭進行結構性分析的態度相一致[1]。1968年指南出臺后,歷經1982年、1984年、1992年及1997年4次修訂,指南的每次修訂不僅體現了當時政府對于經濟的理解,也體現了實際的執法經驗,其中1982年與1992年的兩次修訂是重大分水嶺[2]。1982年doj對合并指南進行了重大修訂,主導思想體現了重視效率分析的芝加哥學派的觀點,極大地增加了橫向合并審查中經濟分析的比例和復雜程度[3]。1982年版指南提供了一種嚴格的分析方法去界定相關市場,并提升了判定反競爭效果的市場份額與市場集中度的門檻,該版指南被很多人視為現代反壟斷法的一個里程碑,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合并反壟斷分析中的模糊性與不可預測性。1992年合并指南首次由doj與ftc聯合,作為兩個機構評估合并的主要政策依據,聯合的指南內容只涉及橫向合并。
目前美國非橫向合并審查方面的執法仍適用司法部1984年版《合并指南》中非橫向合并的相關內容。關于該版指南,可訪問: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614.htm.1992年版指南介紹了潛在反競爭效果的協同效應與單邊效應理論,明確了橫向合并分析的嚴格步驟:界定相關市場并測算市場集中度、判斷潛在反競爭效果、考慮市場進入、效率以及破產。從理論角度看,《橫向合并指南》只是表明了doj與ftc對于合并審查的態度,但實際上它也成為美國法院判斷一項合并是否違反反壟斷法的重要藍本[4]。
就2010年指南再次修訂的原因而言,除社會、經濟的客觀發展以及相關理論研究的革新需要包括指南在內的反壟斷制度予以及時調適和彰顯外[5],有兩個主要原因直接促成了此次修訂:首先,執法部門認為舊指南的分析方法過于僵硬,嚴格遵循它可能使得部分具有嚴重反競爭效果的合并逃脫監管。實際上在過去數年中,執法部門內部已經采納了新的合并分析方法,舊指南中的很多要素已經與執法部門的最終決定關聯度不大,執法部門的實踐操作與舊指南內容脫節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公認的事實。其次,舊指南的部分內容已經成為執法部門在法院訴訟中的嚴重束縛。美國法院在過去多年間已經逐步接受了舊指南的分析方法,特別是相關市場的界定方法,這導致當執法部門不遵循舊指南行事時,如執法部門沒能證明某個舊指南要求的因素或者法院對案件事實運用指南的分析法則得出與執法部門不同的結論時,往往執法部門會在法院敗訴。
doj與ftc 2009年9月共同宣布開始此次修訂,并邀請公眾參與評論,在華盛頓、紐約、芝加哥等地進行了系列研討。系列修訂研討會就舊指南是否實際反映了doj與ftc合并審查當前的實踐進行了探討,同時就指南修訂過程中如何適當體現相關法律、經濟的最新發展情況予以了充分關注。在修訂過程中,兩個機構廣泛收集了包括律師、法學家、經濟學家、消費者組織及企業在內的社會各界提交的公共評論意見。2010年4月20日,指南修訂草擬建議稿草擬建議稿(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for public comment)剛好在美國律師第58屆反壟斷法春季大會召開的頭一天,在2010年4月21日至23日于華盛頓召開的大會上,該草擬建議稿成為大會關注的焦點,美國司法部負責反壟斷事務的助理檢察長christine a. varney以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jon leibowitz親自到場對2300多名各界與會代表就指南的修訂過程及建議稿內容進行了詳細介紹,為建議稿的后續公眾評論提供了很好的基礎。關于草擬建議稿,可訪問: ftc.gov/bc/workshops/hmg/index.shtml.對外,供公眾評論,在對草擬建議稿的相應評論意見進行吸收后,兩個機構最終于2010年8月19日對外了正式修訂稿。
二、美國《橫向合并指南》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指南反映了doj與ftc多年來對大量合并交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積累的經驗,并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兩個機構2006年聯合的《橫向合并指南評論》
該評論(commentary on the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對理解美國橫向合并制度非常重要,2010年新指南就明確指出“2006年的《橫向合并指南評論》的內容對于本指南也具有有益的補充作用”。關于該評論,可訪問: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15247.htm.的內容。從指南的整體內容安排來看,舊指南的內容主要包括概論、市場界定與測量及集中、反競爭效果、市場進入、效率以及破產等六個部分。新指南在內容上進行了很大的調整與擴展,內容涉及概論、反競爭效果證據、目標消費者與價格歧視、市場界定、市場參與者與市場份額及市場集中度、單邊效應、協同效應、強勢買方、市場進入、效率、破產、競爭性買方合并以及部分收購等13個部分。下文將主要遵循新指南的體例對修訂的核心內容作一簡要梳理。
(一)反競爭效果證據
新指南包括一個新的部分稱為“反競爭效果證據”,該部分介紹了執法部門在合并審查中主要考慮的用以判定反競爭效果的證據類型與證據來源。新指南指出,執法部門在判斷一項合并可能導致的反競爭效果時,會考慮任何可行及可靠的證據。新指南提到的證據類型與證據來源,主要是執法部門在辦案中所發現的、在預測合并競爭效果方面最有價值的那些證據類型與證據來源。新指南列舉的證據類型包括:第一,已完成的合并中實際產生的競爭效果,比如合并后的漲價。第二,基于經驗的直接比較。執法部門會尋找那些在判斷合并競爭效果方面包含有用信息的歷史事件,比如去評估相關市場中最近的合并、進入、退出等帶來的影響。執法部門也會去尋找那些與相關市場類似的市場中所發生的相關變化的可靠證據。第三,相關市場中的市場份額及市場集中度。第四,合并當事人間的競爭程度。執法部門要考慮合并當事人是否已經成為或者如果不發生合并則可能成為實質性的激烈競爭者。第五,合并一方的破壞角色。執法部門會考慮一項合并是否可能通過消除“背離企業”(maverick firm)背離企業是指那些在市場競爭中有利于消費者利益,相對于其他競爭者而言扮演著破壞份子角色的企業,這些企業可能會抵制那些用于定價或在其他競爭條件上合作的行業標準。比如,一個企業可能通過新技術或者新商業模式來改變市場競爭條件,或者基于自身能力去擴大生產從而降低價格。來減少競爭。此外,新指南也解釋了上述證據的潛在來源,包括合并當事人、消費者以及其他產業參與者和產業觀察人士。
(二)目標消費者與價格歧視
較之舊指南,新指南對價格歧視進行了更為深入的討論,分析了參與合并的企業判斷那些能夠承受更高價格的特定消費者或者消費者類型的能力。新指南的這部分內容反映了目前執法部門的實踐,執法部門過去數年在市場界定以及對競爭效果的評估中一直都對價格歧視予以重視。新指南指出,當檢驗一項合并可能的反競爭效果時,執法部門會考慮反競爭效果是否會因為購買相同或類似產品的消費者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比如,當賣方能夠通過對特定消費者進行可盈利的漲價來實施價格歧視時,消費者間不同的競爭效果便可能出現。當價格歧視具有合理可能性時,執法部門便可能基于消費者的類型而分別評估競爭效果。不過新指南也指出,只有在滿足“區分定價”與“限制套利”這兩個條件的前提下,價格歧視才具有可行性。首先,進行價格歧視的供應商必須能夠對目標消費者與其他消費者進行區分定價。其次,目標消費者不能通過套利來克服相關的價格上漲,比如從其他消費者那里購買或者通過其他消費者來間接購買。
(三)市場界定
新指南將市場界定的主要功能明確為兩項:首先,市場界定有利于具體確認產生競爭關注的商業及地域邊界;其次,市場界定可以讓執法部門確定市場參與者并測量市場份額與市場集中度。新指南最突出的一個變化就是降低了市場界定的重要性。在舊指南中,合并分析的第一步是界定相關產品市場與地域市場,在此基礎上執法部門通過測算市場集中度等途徑來具體判定合并的潛在競爭影響。新指南則指出,執法部門的分析不需要從市場界定開始,市場界定只是執法部門在評估競爭效果時可能運用的一系列工具中的一種,當能夠獲取反映競爭效果的直接證據時,執法部門將更倚重那些直接證據而非市場界定。新指南強調,有關競爭效果的證據也能夠支撐對相關市場的界定。比如,如果能夠證明因提供一組產品的許多重要競爭者的減少而導致這一組產品價格的大幅上升,這本身就能夠說明這組產品構成了一個相關市場。
現代市場界定的方法與市場勢力的經濟原理日趨一致,但同時也受到其他方法尤其是模擬方法(simulation approach)的挑戰[6]。新指南中界定相關市場的核心方法與舊指南一樣,主要是運用“假定壟斷者測試”(the hypothetical monopolist test)去確定產品市場與地域市場,新指南就這種方法的應用以及可能影響其應用的事實的變化提供了例證,強化了該方法在合并分析中的重要性。新指南明確執法部門進行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測試ssnip即“小而顯著的非臨時性漲價”,作為一種測試相關市場的方法由美國1982年合并指南正式確定。ssnip測試通過尋找最小的產品群以及最窄的地理區域來判斷一個假定的壟斷者能否在一定期限內(通常一年)盈利性的維持高于競爭市場的價格(通常假定增長5%),如果假定的壟斷者在最小產品群中實施價格上漲而不能盈利,則將下一個最接近的替代產品加入相關市場中并再次運用ssnip測試進行分析,這個測試過程反復進行一直到假定的壟斷者可以盈利性地施加一項價格上漲為止,這樣界定的產品范圍與地理區域就構成相關市場。時,一般將合并沒有發生時市場上穩定的主導價格作為ssnip測算的基準價格。如果市場上的價格在不發生合并時可能改變,比如由于創新或者市場進入導致價格變化,則執法部門可能利用預期的未來價格作為測試的基準價格。如果由于協調行為的瓦解而使得價格可能在不發生合并時下降,則執法部門可能利用那些更低的價格作為測試的基準價格。指南也指出,在特殊情況下,執法部門實施假定壟斷者測試所使用的方法主要關注合并前的企業與假定壟斷者之間在市場激勵方面的區別,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不需要明確的基準價格。此外,指南還提到,當反映企業對于產品價值之特定貢獻的明確或隱含的價格能夠被合理明晰地確定時,執法部門也可能基于這些價格進行ssnip測試。新指南還強調了執法部門對ssnip測試的靈活性,執法部門對于ssnip的運用將基于產業特征而變化,價格增幅可能高于或低于5%,這實際上也反映了過去執法部門的實踐,如ftc就曾宣稱對石油行業以及超市行業的特定交易一般只采用1%的ssnip增幅進行測試。新指南還對“臨界損失分析”(critical loss analysis)臨界損失分析主要是試圖去測算導致壟斷者漲價失敗所必需的銷售額或產出額的減少幅度,即臨界損失,通過將這個幅度與實際漲價后可能發生的銷售額或產出額的減少相比較來確定某個替代產品或地理區域是否屬于同一市場。如果假定壟斷者的銷售額或產出額實際損失小于估計的臨界損失,表明漲價有利可圖,因而合并企業具有市場勢力,應將備選市場界定為相關市場。如果實際損失高于臨界損失,表明漲價無利可圖,因而合并企業沒有市場勢力,應擴大備選市場,將下一個替代品或替代區域納入相關市場。作為一種ssnip 測試的實施方法予以了明確。臨界損失要考察使得假定壟斷者漲價失敗(不能盈利)所必需的銷售額的減少幅度,新指南將假定壟斷者由于漲價而實際可能減少的銷售額稱為預期損失(predicted loss),并指出,如果預期損失小于臨界損失,則漲價對于假定壟斷者就是盈利的。在評估預期損失時,執法部門會考慮各種消費者替代的證據,包括對備選市場(candidate market)中合并前產品的利潤進行關注。新指南提到,除非企業實施協調行為,合并前產品的利潤越高一般意味著企業的產品面臨的需求價格彈性就越低,因此預期損失也就越低。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還加強了在界定地域市場時消費者所處地理位置的重要性。舊指南主要基于供應商所處的地理位置來界定地域市場,而新指南則指出,當因目標消費者所處位置使得供應商的價格歧視可行時,地域市場也可能基于消費者所處的位置而被界定。
(四)市場參與者、市場份額及市場集中度
就市場參與者的判定,新指南提到,那些當前不在相關市場上,但面臨一項ssnip時卻可能快速進入市場供應產品并且不產生明顯的沉沒成本(sunk costs)
沉沒成本是指由于過去的決策而已經發生的不能由現在或將來的任何決策所改變的成本,沉沒成本常與可變成本作比較。在經濟學理論中,理性人做決策時僅需要考慮可變成本而不應該考慮沉沒成本。指南中此處的沉沒成本主要指不能在相關市場之外被恢復的進入或者退出相關市場的成本。的企業,也可被視為市場參與者。新指南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執法部門都基于相關市場中實際或預期的收入來測量企業的市場份額。新指南也維系了運用hhi指數hhi 為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的簡稱,hhi指數通過相關市場中所有市場主體的市場份額的平方和來測算市場集中度。美國1968年合并指南最初確定的市場集中度測試指標是cr4指標,即通過計算相關市場中4家最大的市場主體占有的行業總產出的相對份額來判斷市場集中度,美國1982年合并指南采用hhi指標替代了cr4指標。去測算市場集中度的作法,并提高了判定合并可能的反競爭效果的hhi指數門檻(見下表),從而更為接近實踐中執法部門應用的標準。
新指南的hhi門檻仍然低于執法部門過去數年實際適用的標準。從實踐來看,過去數年執法部門實際采用的標準明顯超過舊指南的標準。比如,ftc從1999年到2003年的執法表明,除石油產業以外,如果合并后的hhi低于2000,則ftc很少予以反對,除非是該市場上最大的一些企業參與了該項合并;對hhi低于2400的合并,ftc也不大反對,除非合并導致的hhi增幅為300或更高[7]。新指南也提到,執法部門可能利用市場中重要競爭者的數量來測量市場集中度,當重要競爭者與較小規模競爭者的市場份額存在明顯差距,或者當在相關市場中測量企業收入非常困難時,這種方法最為有效。
(五)單邊效應
doj現任首席經濟學家carl shapiro認為,1992年到2010年之間,美國合并控制最大的變化就是執法部門對反競爭效果中的單邊效應(unilateral effects)
單邊效應關注合并可能導致企業具有能力去單方面實施漲價、降產等損害市場有效競爭的行為。越來越重視[8]。較之舊指南,新指南對單邊效應的論述更為詳細。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還將舊指南中反競爭效應的順序進行了調整,單邊效應成為獨立的一部分并調整到協調效應前,這也似乎可以反映出單邊效應理論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在對單邊效應的分析中,新指南非常關注合并企業之間的直接競爭程度,重點分析了四個方面的問題:差異性產品市場中的單邊效應、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或由拍賣確定的市場中的單邊效應、同質性產品市場中產量或產能減少時的單邊效應,以及源自創新減少或產品種類減少的單邊效應。
新指南降低了市場份額在評估單邊效應時以往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一方面,依據舊指南,如果合并后企業在相關市場中的市場份額很低,執法部門一般不會關注單邊效應。新指南卻指出,執法部門可能對與合并企業之間直接競爭程度相關的任何合理、可行及可靠的信息進行評估,從而判斷可能的單邊效應。另一方面,舊指南規定,如果合并后企業的市場份額達到35%就意味著合并很可能導致單邊效應,新指南則取消了這一假定。
新指南介紹了執法部門用于評估單邊效應的新方法,對于出售差異性產品的企業之間發生的合并,執法部門可能采用“向上定價壓力”測試 (the upward pricing pressure,簡稱upp測試
upp測試法由ftc現任首席經濟學家joseph farrell和doj現任首席經濟學家carl shapiro系統提出。(參見:joseph farrell, carl shapior. antitrust evaluation of horizontal mergers: an economic alternative to market definition[j].the b.e. journal of theoretical economics, vol. 10,2010.))來評估合并可能導致的單邊效應。比如,兩個出售差異性產品的企業合并之后,企業可能單方面地提高產品價格并能保持盈利,這是因為合并一方的產品因漲價而導致的銷售損失可能只是轉移到合并另一方的產品上,在這種情況下,合并企業產品之間的直接競爭程度就是判斷合并后單邊效應的關鍵因素。新指南提出,執法部門可能通過評估“轉移率”(diversion ratio)來判斷合并一方銷售的第一種產品與合并另一方銷售的第二種產品之間的直接競爭程度。這里的轉移率是指,因第一種產品價格的一次上漲而導致的轉移到第二種產品上的那部分銷售比例,即消費者將合并另一方的產品作為替代而產生的銷售損失比例。新指南指出,轉移率在評估單邊價格效應方面能提供非常有價值的信息,更高的轉移率可以說明發生單邊效應的可能性更大。在可以獲得充分信息時,執法部門可能評估轉移銷售額的價值,將其作為測試對于第一種產品而言源自合并的向上定價壓力的一種指示器。新指南指出,基于轉移銷售額的價值來判斷單邊價格效應,不需要依賴于傳統的市場界定或者對市場份額及市場集中度進行計算。因此,在差異性產品市場的合并案件中,執法部門可能更多地依賴轉移銷售額的價值來判斷單邊價格效應,如果轉移銷售額的價值較小,則產生顯著單邊價格效應的可能性就不大。
新指南強調了執法部門通過審查合并可能導致的非價格效應,比如對創新和產品多樣性的損害,來判斷單邊效應產生的可能性。創新問題以往只在其他指南如《知識產權許可反托拉斯指南》(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被強調,新指南表明,執法部門會考慮合并是否會鼓勵合并后的企業將其創新努力降到低于合并前的一般水平,從而減少創新競爭。就創新的減少而言,可以體現為合并降低了合并后的企業對一項已經開展的產品開發繼續進行的激勵,或者降低了合并后的企業重新啟動新產品開發計劃的激勵。此外,指南也提到執法部門還會關注合并是否會導致競爭激勵減少,從而使得產品種類減少。
(六)協同效應
合并有可能不是通過單個企業來營造市場勢力的威脅,而是在行業內創造有利于串謀的條件[9]。新指南對協同效應(coordinated effects)
協同效應關注合并可能導致市場上的企業更便利地通過共謀去實施漲價、減產等損害有效競爭的行為。的討論與舊指南區別不大,新指南主要就合并對協同行為的影響以及如何證明一個市場容易受協同行為侵害進行了分析,更新了判斷協同效應時所考慮的因素。依據新指南,如果下述三個條件都符合,執法部門就可能基于協同效應對一項合并進行干預:(1)合并將很大程度地提高集中度并導致一個高度集中市場;(2)市場顯示出易受協同行為侵害的跡象;(3)執法部門具有可靠的依據去判定合并可能加重市場的這種易受侵害性。此外,新指南也對企業過去實施過共謀、市場定價的透明度、產品相對同質性、消費者轉換低成本以及“一致競爭條款”(meeting-competition clauses)
現實中主要有兩種一致競爭條款:一種是“不一致就解除”條款,賣方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約定賣方將與競爭對手的價格一致,若不一致就解除消費者的購買義務。另一種“不解除”條款使得賣方對消費者的承諾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但沒有解除條款。一致競爭條款實質上是將消費者作為監督人,這種機制使得消費者有激勵去監督和舉報競爭對手的價格變化,這使得由于價格背離行為容易被發現,競爭者之間率先降價的激勵因而受阻。等能夠輔助判斷市場易受協同行為侵害的若干證據類型進行了說明。
(七)市場進入
對合并反競爭效果最重要的抗辯就是市場進入,如果市場進入很容易,即使合并產生一個在高度集中的市場中擁有很大市場份額的企業,市場進入也可能確保市場競爭機制在合并后持續有效地發揮。和舊指南一樣,新指南只對那些滿足及時性、可能性與充分性要求的市場進入予以考慮。新指南最明顯的變化體現在對市場進入的及時性要求上,舊指南明確執法部門一般僅考慮能在2年內完成的市場進入,新指南取消了2年期的規定,采取了更為模糊但實際上更為嚴厲的要求,即進入必須是“足夠迅速”(rapid enough)。在市場進入的可能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場進入對企業有利可圖,則市場進入具有可能性。市場進入的盈利性則依賴于進入市場后企業可能的產出水平、價格以及可能產生的依托于進入市場后企業運行規模的單位成本。在市場進入的充分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場進入至少能替代合并一方企業的規模或者實力,則市場進入是充分的。如果一個或更多的小規模企業沒有重大的競爭劣勢,則這些企業的進入也可能是充分的。此外,重要的是,新指南指出執法部門會考慮其他企業進入相關市場的實際歷史,并對這些證據給予實質性的關注。指南提到,當相關市場上的企業利潤出現非暫時性的增長,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缺乏成功與有效的市場進入,則可以說明成功的市場進入可能是緩慢的或者困難的。如果相關市場上企業的市場價值大大超過它們有形資產的重置成本,則可能說明這些企業擁有高價值的無形資產,在這種情況下,一個新的市場進入者要去復制那些無形資產可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或者非常困難。
(八)效率與破產
1997年舊指南對“效率”部分進行了適當修改,進一步明確了效率抗辯的具體方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市場集中度很高時,法院與執法部門對于接受效率抗辯還是有所質疑[10]。新指南沒有對舊指南中效率的規定作出實質性修改,但從整體上看,新指南對效率抗辯所要求的證據的可靠性比舊指南要高。和舊指南一樣,新指南認為執法部門只應考慮那些合并特有的、可認知的效率,盡管研發效率也可能被考慮,但其能否被有效認知,新指南保持懷疑的態度。
新指南在破產相關規定方面也沒有實質性變化,執法部門對破產企業抗辯的態度基本沒變,執法部分通常不會認為破產企業的資產將退出相關市場,除非滿足以下條件:(1)破產企業在不久的將來將資不抵債;(2)破產企業不能依據破產法的規定成功地進行重組;(3)破產企業已作過雖不成功但卻真誠的努力去尋找對其資產比較合理的報價,以便既能使其有形和無形資產繼續保留于相關市場上,又可使市場競爭受到擬訂合并更小的不利影響。
(九)其他方面的修訂
除上述這些方面外,新指南還對強勢買方(powerful buyers)、競爭性買方的合并(mergers of competing buyers)以及部分收購(partial acquisitions)等問題進行了分析。新指南專門對強勢買方問題進行了討論,明確了執法部門會考慮強勢買方對合并當事人的漲價能力進行抑制的可能性。比如,如果強勢買方有能力與激勵與上游企業垂直聯合或者資助市場進入,或者如果強勢買方的行為削弱了賣方之間的協同效應,則這種情況就可能發生。新指南也指出,主張強勢買方的買方勢力可能抑制合并后的漲價要受限于一系列的因素,執法部門不會僅僅因為存在強勢買方就去假定其能夠阻礙合并導致的負面競爭效應,因為即使是那些能夠通過協商而獲得有利條件的買方也可能被一項市場勢力的增長而損害。此外,即使一些強勢買方能夠保護他們自己,執法部門也會考慮賣方市場勢力是否會對其他的買方造成不利影響。
新指南也增加了一個單獨部分來討論競爭性買方間的合并。新指南指出,正如競爭性賣方合并能夠加強市場中賣方的市場勢力一樣,競爭性買方的合并也能夠強化市場中買方的市場勢力。買方市場勢力有時被稱為“買方壟斷力”(monopsony power),在評估一項合并是否可能加強市場中買方的市場勢力時,執法部門將運用評估合并導致的賣方市場勢力同樣的分析框架,在界定相關市場時,執法部門則會強調在面臨假定壟斷者所愿意支付的價格的一次下降時賣方的替代性選擇。
新指南也反映了執法部門近年來對于競爭性企業間的部分收購越來越濃的興趣,新指南確定執法部門將對部分收購進行審查。新指南指出,執法部門將關注部分收購損害競爭的幾種主要方式。首先,部分收購可能通過給予收購企業去影響目標企業的競爭行為的能力,從而減少競爭。其次,部分收購可能通過減少收購企業去競爭的激勵,從而減少競爭。再次,部分收購可能通過讓收購企業獲得目標企業不公開的、競爭性的敏感信息,從而減少競爭。新指南也指出,雖然部分收購通常不能產生合并特有的效率,但執法部門還是會考慮部分收購是否可能創造可認知的特有效率。
三、對美國《橫向合并指南》修訂的評價
(一)新指南透明度與靈活性大為提高
整體而言,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訂呈現出“透明”與“靈活”兩大特點,即新指南擴大了執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時也反映出執法工作更大的靈活性。新指南在內容上進一步淡化了
主義色彩,制度設計趨向一個事實為基、更富彈性的分析框架,整體上折射出了奧巴馬政府積極的反壟斷態度。
就透明度而言,doj與ftc在指南修訂過程中一直都將透明度的提升作為此次修訂工作的主旨。從最終結果來看,新指南在篇幅上較之舊指南有很大提升,內容也更為翔實,增加了諸如反競爭效果證據、部分收購等新內容,對于單邊效應等內容則作了重要擴展,并在指南中通過20多個案例對指南內容進行了具體說明。應該說,較之舊指南,新指南更為清晰地傳達了doj與ftc在橫向合并反壟斷審查過程中的執法思路與具體分析方法。
就靈活性而言,新指南拋棄了舊指南確定的“五步分析法”,
舊指南確定了界定市場并測算市場集中度、判斷潛在反競爭效果、考慮市場進入、效率以及破產五個核心分析步驟,這五個方面的內容也對合并反壟斷控制理論的研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構成了大量合并控制理論研究的分析主線。降低了市場界定的重要性,青睞更為直接的反競爭效果證據,采取了更為多元的分析方法。新指南指出,合并分析是一種以事實為基礎的程序,執法部門會結合他們的經驗對那些合理、可行及可靠的證據,運用一系列分析工具去評估合并是否會實質性的影響競爭。這意味著在具體案件中,執法部門將基于事實、環境和經驗去綜合運用各種不同的分析方法,而非遵循傳統上固定的、逐步的分析方法。
(二)新指南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的發展
此次修訂體現了舊指南頒布后過去數年間合并反壟斷控制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并更好地反映了執法部門的實踐。
首先,新指南更客觀地反映了執法部門的實踐,解決了過去數年執法部門實踐與舊指南不一致的問題。執法部門的實踐在過去數年間與舊指南的內容存在很大差距,實際上通過舊指南已經無法獲得執法部門如何進行合并審查的真實有效信息。比如就相關市場界定而言,過去數年兩個執法部門在實際案件的內部操作過程中已經不將市場界定作為必經程序,而對有助于判定競爭效果的直接證據給予了更大的關注。再比如hhi指數門檻,執法部門實際控訴的合并交易往往都大大超過舊指南確定的門檻。舊指南的很多內容實際上對于執法部門而言已經名存實亡,新指南更好地反映了執法部門的態度,這將有助于外界把握執法部門對于橫向合并的真實態度。
其次,新指南吸收了經濟學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合并指南自1982年版開始便明顯地不斷強化經濟分析色彩,每一次修訂在都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反壟斷經濟學理論的最新發展。合并反競爭效果最初的經濟學理論主要集中于協同效應的解釋上,1983年salant等人提出單邊效應概念后[11],經濟學理論對單邊效應的研究便不斷深入,執法部門過去數年中已經開始越來越重視合并可能帶來的單邊效應。此次修訂吸收經濟學研究成果的一個突出例證就是在單邊效應分析中upp測試法的引入。upp測試法近兩年引起了美國理論與實務界的熱議,新指南最終予以吸收,將其作為兩個執法部門日后判定單邊效應的重要工具之一。
再次,基于合并經濟效果的復雜性,與過去幾次修訂一樣,此次修訂持續體現著“去結構化”特點。競爭作為一種發現的過程,對于合并反壟斷控制所體現的人類理性提出了很大的挑戰,而隨著諸如網絡經濟以及經濟全球化等現代經濟模式的發展,今天的合并反壟斷控制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復雜問題。美國合并指南出臺之初,具有典型的結構主義色彩,集中體現于在判定合并反競爭效果時對市場份額與集中度的過分倚重。從指南過去各版的修訂來看,修訂中一直貫穿著一條主線,即不斷掙脫指南早期強烈的“結構主義”特性。在“去結構性”這條道路上,指南的此次修訂應該說是很大的一次跳躍,這可以從固定分析框架被打破、市場界定以及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的作用被大大降低這些方面反映出來[12]。
最后,新指南的出臺建立在美國所具備的相關成熟條件基礎上。美國執法部門在多年執法的基礎上積累了合并審查的豐富經驗,法學教育體制及專業人員流動機制
美國法學教育的基礎學位為jd,這也是美國法律職業的主流學歷,由于攻讀jd學位前一般需要獲得其他學科的學位,這使得美國法律職業人員往往具有綜合性知識背景,加之執法人員、學者與律師三者間的流動在美國非常暢通,許多反壟斷從業人員都在這三種身份間變動,這些因素也促進了美國反壟斷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也促成了美國反壟斷從業人員的高素質,而美國在反壟斷經濟學等理論研究方面的領先地位也為指南的修訂提供了扎實的學理給養,這些因素都為指南的不斷革新與執行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三)新指南降低了合并審查的確定性
新指南瓦解了過去多年舊指南建構起來并為社會各界所廣為接受的分析框架,吸收了新的分析方法,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橫向合并反壟斷審查的統一性,并帶來了不確定性。
首先,傳統分析框架被打破,使得合并執法的可預期性降低[13]。實際上,在指南修訂過程中,對于是否廢除傳統的固定分析框架,一直存在爭議。很多人都認為,傳統的分析框架雖然不完美但也提供了堅實的分析基礎,為合并反壟斷審查創制了可預期性[14]。對于新指南的修訂,甚至有觀點認為執法部門打開了“潘多拉魔盒”[15]。就美國司法系統而言,法院多年來已經接受舊指南確定的分析方法,下一步法院是否會接受新指南所倡導的靈活分析模式,特別是對市場界定的態度是否會改變,仍不明朗[16]。實際上這種沖突已經出現,在2010年8月新指南剛不久,美國一個地方法院就否決了ftc對lundbeck公司一項已經完成的收購的事后指控。
ftc v. lundbeck, inc., civil no.08-6379, slip.op., 2010 u.s. dist. lexis 95365 (d. minn.aug.31,2010).該案涉及lundbeck公司收購一種涉及動脈導管的藥物治療方法,ftc認為該收購使得lundbeck將其早期收購的針對同種疾病的治療方法的價格提升了1300%。盡管ftc舉出企業合并后漲價的證據,法院還是因ftc沒能對相關產品市場進行說明而拒絕了其訴求,法院仍然認為市場界定是合并反壟斷控制的必要前提。因此,如果日后法院普遍與執法部門的態度不一致,則合并交易不可避免地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
其次,新指南吸收的新經濟學方法由于缺乏充分的實證基礎,其科學性仍待檢驗。以upp測試而言,該方法主要停留于學理探討,仍缺乏充分的實證經驗作為支撐[17],而新指南對其具體運用也缺乏充分的說明,類似方法的可行性與有效性仍待觀察。
再次,指南對于合并可能導致的非價格效果的關注度仍顯不足。應該說較之舊指南,新指南對于非價格效果的關注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如對由于減少產品質量、種類、服務或者減少創新而導致的消費者損害給予了更多的關注,但這方面的規定仍顯粗糙。新指南后,ftc現任委員j.thomas rosch便了一份獨立聲明,指出新指南仍然過度強調基于價格理論的經濟學原則及模型,相比之下,對于非價格競爭效應的關注還是顯得不夠,沒有提供一套有關非價格效應方面的清晰分析框架。
最后,在新指南框架下,企業可能面臨更高的交易成本。新指南更為靈活的分析框架也意味著執法部門更大的執法裁量權,如在合并申報過程中,當事人需要出示的證據類型可能更為復雜與靈活,而由于新指南對數據的重視進一步提高,則很可能導致執法中對當事人過重的信息要求[18],新指南的這些變化可能使得部分交易面臨更大的交易成本。
四、美國《橫向合并指南》修訂對我國的啟示
(一)盡快研究制定橫向合并指南
對于企業合并,我國《反壟斷法》借鑒歐盟的作法
使用了“經營者集中”的概念,該法第4章對經營者集中進行了規定,涉及集中的概念、集中的申報、審查程序、審查的標準、附條件批準等內容。《反壟斷法》實施前,我國有關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控制的主要法律規定為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2003年聯合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
該暫行規定在2006年修改為《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9年該規定再次結合《反壟斷法》進行了修訂。《反壟斷法》出臺后,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又頒布了系列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企業合并反壟斷控制的主要有:《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關于實施經營者集中資產或業務剝離的暫行規定》等。此外,為了指導經營者集中申報前的商談和具體申報工作,商務部還制定了《經營者集中商談規則》、《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流程圖》、《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指導意見》和《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文件資料的指導意見》等指導性文件,對經營者集中申報的一些重要環節進行細化和指引,便利當事人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在反壟斷基礎性法律之外制定具體的合并指南是目前世界各國的通行作法,而考慮到橫向合并與非橫向合并的經濟原理以及導致的競爭效果存在很大的不同,目前各國的趨勢一般都是制定單獨的橫向合并指南。就我國制定橫向合并指南的必要性與意義而言,我們可以從以下四方面來認識。
首先,制定橫向合并指南是我國反壟斷法律制度完善的要求。《反壟斷法》的頒布不是我國反壟斷立法的結束,而是剛剛走完的第一步[19]。我國在《反壟斷法》之外積極出臺了系列法規、規章與規范性文件,但橫向合并反壟斷控制的制度體系仍不完善,也不統一,且主要局限于程序性規定。我國需要對這方面的制度設計盡快予以整合完善,確保合并反壟斷控制這一高度專業的工作能夠有效開展。
其次,制定橫向合并指南是規范與促進執法行為的要求。只有通過完善干預權的立法,將干預權行使的步驟、次序、方法系統性地納入規范的渠道,進行具體、完備、透明的操作,才能在根本上防止干預權的濫用[20]。我國《反壟斷法》剛實施不久,執法部門的經驗積累并不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制度的明確性、統一性與穩定性的要求就更高。通過指南來確定合并審查的具體分析框架,有利于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的統一與高效,同時也可以提高執法透明度,避免執法權的濫用。
再次,制定橫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增進市場交易預期、促進市場發展。合并指南的制定可以讓包括企業在內的社會各界了解執法部門對市場上合并交易的態度,從而在交易中可以進行相應調適,提高合并交易的預期,節約交易成本。
最后,制定橫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市場競爭文化的培育。我國仍處于經濟轉軌期,《反壟斷法》所體現的市場自由競爭文化在我國仍然不足,《反壟斷法》執法初期合并指南所承載的競爭文化培育功能不容忽視。競爭文化的宣傳、教育,可以凝聚共識,化解分歧,減少反壟斷法的施行成本[21]。指南通過對具體合并反壟斷控制規則的明確,讓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合并控制機理,可以促進包括企業、消費者在內的各種主體自由競爭意識的生成與深化。
(二)合理把握橫向合并指南的內容
研究制定橫向合并指南首先需要對指南的內容有個整體把握,美國《橫向合并指南》多年發展所形成的制度體系在這方面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筆者將合并反壟斷控制制度歸納為三大子制度群,即“反競爭效果認定制度群”、“反競爭效果抗辯制度群”和“反競爭效果補救制度群”。這種歸納實質上關聯于合并反壟斷控制的基本原理,合并作為一種利弊兼具的經濟現象,對其理智處理需要關注規模經濟與市場勢力效果,進行相應的權衡也就不可避免[22],合并反壟斷控制就是在合并導致的積極效果與消極效果之間作取舍。“反競爭效果認定制度群”要解決的問題就是通過制度設計來甄別一項合并可能給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由相關市場界定制度、市場集中度測定制度、單邊效應判定制度、協同效應判定制度以及這些實體分析所關聯的證據制度和諸如ssnip與hhi等經濟分析方法和定量指標所構成。“反競爭效果抗辯制度群”則是判定是否存在特定因素抑制合并反競爭效果或者使得容忍反競爭效果具有正當性與合理性,主要由市場進入抗辯、效率抗辯以及破產抗辯等制度及相關的證據制度和經濟分析方法與定量指標所構成。“反競爭效果補救制度群”則是在維護市場有效競爭與促進企業合理發展之間獲得平衡,通過對特定合并交易附加條件來確保在合并順利進行的同時不會產生嚴重的反競爭效果,由資產剝離等結構性救濟制度與知識產權許可等非結構性救濟制度、相關的證據制度、經濟分析方法與定量指標所構成。這三大子制度群構成了合并反壟斷控制的基本圖景,可以認為,合并反壟斷控制主要就是圍繞著合并可能導致的反競爭效果的判定—抗辯—救濟三個核心環節來展開。
“反競爭效果補救制度群”,即合并救濟
“合并救濟”源于英文“merger remedy”的中文翻譯,也可譯為“合并補救”、“并購救濟”,“merger remedy”一詞為國外理論與實務界的主流用法,我國《反壟斷法》中使用的概念是“經營者集中附條件”。制度,是否納入合并指南,該問題在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最新修訂過程中也曾討論過,主流意見認為合并救濟措施的靈活性可能會影響指南的穩定性,因此合并救濟不適合納入指南,最終出臺的新指南也維持了這種思路,這實際上也是目前美、歐的一致作法。
美國有關合并救濟的主要文件是2003年ftc的《合并救濟協商聲明》(statement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s bureau of competition on negotiating merger remedies)和2004年doj的《合并救濟指南》(antitrust division policy guide to merger remedies),歐盟是2001年歐委會并于2008年修訂的《合并救濟通知》(commission notice on remedies acceptable under the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39/2004 and under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802/2004)。
筆者認為,合并救濟措施的靈活性是相對的,這并不影響將其納入合并指南,相反,包含合并救濟制度的后合并指南在內容上會更完善,整個合并反壟斷控制機理也表達得更為清晰與連貫。就我國橫向合并指南的制定而言,將合并救濟制度納入指南應作為可能的方案之一。因此,筆者主張我國橫向合并指南的內容設置主要圍繞“反競爭效果認定制度群”、“反競爭效果抗辯制度群”和“反競爭效果補救制度群”三方面展開。就目前而言,我國這三方面的制度建設都不完善,特別是后兩個方面的制度建設更是不足。考慮到各方面的條件,短期內我國可以分步驟就三大制度群暫時逐步出臺指南或者分別出臺指南,長遠而言,則可以考慮出臺涵蓋這三方面制度群的大而全的統合性橫向合并指南。
(三)平衡合并審查制度的確定性與靈活性
如前所述,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訂的突出特點之一是合并審查的制度框架更為靈活,打破了舊指南確定的“五步分析法”,甚至連市場界定這一合并審查傳統起點的重要性也被大大降低,這一最新發展趨勢提醒我們,要關注合并審查制度的確定性與靈活性的平衡。合并審查制度的靈活性實質上主要源于合并導致的經濟效果的復雜性,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每次修訂的不斷“去結構化”主要就是基于對合并經濟效果之認識的不斷深化與革新。
靈活的合并審查制度框架可能更為科學合理,但也對執法部門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合并反壟斷審查應以制度的確定性為原則,個案中的靈活性為例外。這主要是基于以下幾方面的考慮:首先,目前我國執法機構及市場主體的相關經驗與專業知識仍然不足,人員素質還不足以去適用一套太過靈活的合并審查制度。其次,我國也缺乏足夠的執法經驗去建構一套科學合理的靈活分析框架。美國新指南的靈活分析框架建立在多年的執法經驗上,而我國仍處于反壟斷執法的初級階段,還沒有獲得足夠的實證經驗積累去建構一套符合我國市場特點的靈活性制度體系。再次,我國合并反壟斷審查的經濟學理論支持也不充分,特別是針對我國特定經濟轉軌期及產業特點而開展的合并反壟斷經濟學研究仍然不足,這使得現階段我國對于采取更為靈活的合并審查框架更應該慎重。最后,合并審查的可預期性在反壟斷執法初期非常關鍵,不應盲目追求制度的靈活性而影響制度的可預期性。反壟斷執法初期,合并審查更大的確定性對于執法部門與市場而言都非常必要,一套相對穩定與明確的制度框架有利于節約各方成本,也對市場競爭文化的培育具有積極意義。
在把握合并審查制度確定性的基礎上,我們也應該對制度的必要靈活性給予足夠的重視,這要求我們在特定案件中也應保留一定的靈活性,而不能完全拘泥于形式化的分析路徑。筆者認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四方面來把握合并審查中制度穩定性與靈活性的平衡:首先,一般案件的分析應遵循相對穩定而明確的分析框架,這套分析框架主要圍繞相關市場界定、市場集中度測定、反競爭效果判定、市場進入與效率等反競爭效果抗辯因素的考量以及合并救濟等環節展開。其次,允許執法部門在特定案件中打破常規分析框架進行審查,比如避開市場界定而采納特定的直接證據類型。再次,執法部門在內部必須建立一套嚴格的內控機制來確保非常規分析的合理性與可靠性,如建立非常規案件的內部復審制度。最后,通過外部輔助機制進一步確保非常規分析機制的合理性與科學性。比如,在非常規分析案件中引入專家證言、強化這類案件審理中對競爭者、消費者、社會團體等第三方主體的咨詢以及社會聽證等。
(四)加強合并審查中法學與經濟學的融合
反壟斷法與經濟學理論的聯系非常密切,反壟斷法自誕生以來就將經濟學,尤其是微觀經濟學中的產業組織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23]。近幾十年以
來,經濟學對反壟斷法的作用更是越來越大。波斯納法官甚至指出,當今在反壟斷問題上,經濟學方法之外的其他各種視角已經基本上銷聲匿跡[24]。目前包括美國、歐盟在內的發達國家、地區的反壟斷法發展更是呈現出法學與經濟學加速融合的趨勢,包括倚重數學工具的計量經濟學也都在美、歐反壟斷立法與執法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位置。
合并反壟斷審查的實質是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合并作為企業成長的一種重要途徑可以帶來規模效應,但合并在帶來效率增進等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容易導致反競爭效果,如橫向合并就容易導致企業間的協同或者單邊限制競爭行為。但是,要具體對合并可能導致的經濟效果進行利弊分析并作出定性判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往往需要結合各類市場數據進行定量分析,這就需要運用各種經濟學理論以及相應的模型對個案進行具體分析[25]。因此,對企業合并這種經濟現象進行反壟斷審查時,我們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經濟分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倚重經濟分析,這就要求在合并反壟斷審查過程中,將法學與經濟學進行高度的融合,而這種融合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通過經濟學的定量分析來支持法學的定性判斷。
合并審查中法學與經濟學的融合主要可以體現在合并審查規則中經濟學理論的融入、執法人員經濟學基本素質的提高以及執法工作機制中法學與經濟學分析的協調三個方面。首先,合并審查規則中經濟學理論的融入。這包括合并審查規則對合并關聯的經濟學原理以及特定經濟分析方法的吸收以及量化指標的確立。比如市場界定中的替代性理論、合并競爭效果的單邊效應理論與協同效應理論,以及ssnip法、臨界損失分析法、upp測試法和hhi門檻等,這些都是合并審查規則中經濟學理論融合的例證。需要強調的是,我國應加強針對自身市場特點的反壟斷經濟學研究,特別是諸如市場份額與市場集中度的量化指標不能簡單地借鑒國外的數值,必須結合我國的特殊市場條件進行測算,這樣才能確保我國合并審查制度中經濟學理論融入的科學性。
其次,執法人員經濟學基本素質的提高。由于我國的法學教育體制,許多執法人員的專業知識背景單一,缺乏基本的經濟學知識基礎。就反壟斷執法而言,我國必須重視執法人員必要經濟學知識的培訓,因為這對于理解反壟斷規則以及更好地執行規則都具有基礎性的意義。執法部門應考慮建立常態化的執法人員經濟學培訓機制,從而提高反壟斷執法人員經濟分析與理解的能力。
最后,執法工作機制中法學與經濟學分析的協調。由于合并審查的經濟分析專業性非常高,因此執法人員適當的經濟學培訓并不能替代專業性的經濟分析工作,美、歐等發達國家、地區的反壟斷執法部門都有一套成熟的法學專家與經濟學專家分工合作機制。我國商務部反壟斷局已經建立了專門的經濟分析部門,但規模仍然有限,下一步如何加強合并審查中的經濟分析力量,并形成科學的法學、經濟學分工合作機制,是我國執法部門需要重視的問題。
(五)建立合并案件跟訪制度
合并案件跟訪制度是指對于審結的案件(包括無條件通過、附條件通過以及禁止)中具有典型特色或重大影響的案件,執法部門內部建立一套對這些案件的市場反應進行后續跟蹤回訪與分析總結的制度。對以往案件的跟蹤與研究實際上也是國際經驗,美國、歐盟都會基于對以往案件的分析,就合并反壟斷審查相關研究報告。
建立合并案件跟訪制度的積極意義可以體現在下述幾方面:首先,案件跟訪有利于及時總結執法經驗,可以加快我國執法經驗的成熟,并為制度的完善與執法的優化積累實證信息。其次,通過案件跟訪可以基于個案來檢驗制度的科學性以及執法的合理性。由于我國缺乏充分的反壟斷實證經驗,制度的建設主要還是靠借鑒域外經驗,制度的本土融合性并未歷經充分的驗證,因此反壟斷執法初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試錯”性質。在這種背景下,通過案件跟訪來盡量減少“試錯”的代價便具有積極的意義。最后,案件跟訪制度也有助于加深對我國市場競爭特性的深入認識。我國處于經濟轉軌期,特殊的經濟體制與產業格局必然對市場競爭帶來一定的影響。通過案件跟訪制度來考察合并當事人的市場行為以及市場競爭格局的真實反應,這無疑也有助于加深對我國市場競爭特性的認識,而諸如市場集中度等定量指標的設置也可以通過這一過程進行檢驗與測試。
合并案件跟訪制度的建構可以從案件跟訪的途徑與原則以及跟訪所獲信息的處理與利用兩大方面來把握。首先,案件跟訪的途徑與原則。目前我國執法資源有限,案件跟訪應盡量通過低成本的途徑來進行,并且以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為原則。比如,開通特定的執法信息跟蹤網絡平臺,就合并案件的后續市場反應向社會提供信息傳導平臺。此外,還可考慮對特定案件涉及的經營者、競爭者、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消費者代表等定期召開座談會、進行電話或郵件回訪與溝通。其次,跟訪所獲信息的處理與利用。執法部門可以在內部建立審結案件數據庫,并可以有意識地分產業進行案件跟訪與數據庫建設,盡量把握不同產業的特性。執法部門還可考慮定期對案件跟訪獲得的信息組織專家進行分析研究,為下一步的制度完善與執法改進提供有益的支撐與幫助。
參考文獻:
[1]rudolph j. r. peritz. competition policy in america: history, rhetoric, law[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232.
[2]franois lévêque, howard shelanski. merger remedies in american and european union competition law[m]. cheltenham: edward elgar,2003:13-47.
[3]邁克爾•d•溫斯頓.反壟斷經濟學前沿[m].張嫚,等,譯.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58
[4]phillip areeda, louis kaplow, aaron edlin. antitrust analysis: problems, text, and cases[m]. new york: aspen publishers,2004:717.
[5]antonio cucinotta, roberto pardolesi, roger van den bergh. post-chicago developments in antitrust law[m]. cheltenham: edward elgar,2002:68
[6]杰伊•皮爾•喬伊.反壟斷研究新進展:理論與證據[m].張嫚,等,譯.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144.
- 上一篇:生物醫學工程和生物工程
- 下一篇:討論法在教學中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