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經濟學的核心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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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經濟學的核心問題

篇1

關鍵詞:分析;宏觀經濟學;教學方法

宏觀經濟學課程是財經類本科院校開設的重要專業核心課程。通過本課程的學習,為學生進一步學習其他經濟學課程建立理論基礎,使之能夠掌握宏觀經濟學分析工具,用來認識和理解現實中的經濟問題,尤其是中國宏觀經濟問題。本文根據教學實踐,對宏觀經濟學教學方法進行探討,以期對該課程的教學提供一些可供借鑒的路徑。

一、把握宏觀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和思維趨向是該門學科的重要前提

宏觀經濟學的課程體系是較為清晰的,它遵循理論基礎―理論―理論應用的分析順序,包括一個總量(GDP)、三大模型(簡單國民收入決定模型、IS-LM模型和AD-AS模型)和四大問題(失業、通貨膨脹、經濟增長和經濟周期),要把握課程體系架構的要點,可圍繞國民收入是如何決定的這條主線,尋找每一部分內容之間的邏輯關聯和先后順序,整個體系框架如圖1所示。

總供給和總需求是決定國民經濟的兩個主要力量,圖1表明,短期國民收入的主要決定取決于總需求曲線和總供給曲線,總需求曲線又取決于3個市場的變量,即產品市場、貨幣市場和國際市場。曼昆認為在長期內,真實GDP的增長依賴于要素投入的供給增加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圖1表明,國民收入的長期決定有經濟增長理論和經濟周期理論。不同經濟學家圍繞需求與供給誰占主導地位就形成不同的宏觀經濟學流派。

實際上,按木桶理論的邏輯,需求和供給是同一木桶上的兩塊木板,它們對GDP的影響,完全遵守短邊規則。總需求這塊木板本身又是由若干小板組成的。具體地說,是由C、I、G和(X-M)組成的,即由消費、投資、政府購買和凈出口組成的,這幾塊小板也有個長短問題,例如,總需求的兩個基本部分:消費和投資,相互關系密切,一板過短,則短線制約不可避免。一個國家的總產品供給能力受兩個因素制約,一個是一國的資源稟賦,或稱為資源環境條件,第二個因素是該國的資源產出率或要素生產率,即資源或要素投入量與有效產品的產出量之間的對比關系。由此可見,宏觀經濟學的思維模式將趨向從需求與供給兩方面同時著手,只有實行需求管理與供給管理并重,才能實現供需的均衡。供給決定論與需求決定論在爭論與對立中,最終必將走到合流與統一。

在教學過程中讓學生把握了宏觀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和思維趨向,以國民收入這條主線把宏觀經濟學的主要經濟理論串起來,使其在以后的學習當中“既見到樹木,又看見森林”,不至于迷失方向,使他們在把書讀厚后,又會自然會把書讀薄。

二、理解宏觀經濟學與微觀經濟學聯系和區別是該門學科的基礎

學習宏觀經濟學,必須要回答兩個問題,即微觀經濟學是宏觀經濟學的基礎嗎?它們的聯系是什么?回答這

兩個問題的關鍵性概念是生產可能性曲線和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經濟學研究的起點,生產可能性曲線是用來說明和描述在資源的稀缺性情況下可能達到的最大產量組合曲線,它可以用來進行各種生產組合的選擇。

假定用現有資源來生產黃油和大炮兩種產品。如果全部用來生產黃油,可生產15萬噸,如果全部用來生產大炮,可生產5萬門;如果同時生產黃油和大炮兩種產品,則可能有各種不同黃油和大炮兩種產品的產量組合,將黃油和大炮兩種產品的各種不同的產量組合描繪在坐標圖上,便可得到生產可能性曲線,如圖2所示。圖2中的AB線即生產可能性曲線,或稱生產可能性邊界。

在AB線上任意選擇C和D點進行比較,表示生產黃油和大炮兩種產品的兩種不同組合,到底應選擇C點,還是D點,或者是AB線上的其他點,這就是微觀經濟學所研究的問題,“微觀經濟學是假定資源已經實現了充分利用,也即生產一定處于生產可能曲線上,來研究經濟理性人如何實現資源配置最優化,即選擇AB線上哪一點進行生產,資源配置依靠看不見的手,即價格機制來完成,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微觀經濟學理論又稱為價格理論”。

生產可能性曲線上的點是社會經濟達到充分就業狀態的點,而生產可能性之外的任何一點(如G點),則是現有資源和技術條件所達不到的。那么,曲線以內的任何一點(如H點)說明什么?它說明生產還有潛力,即還有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存在資源閑置。在此前提下,經濟理性人會實現資源更高的利用程度,即經濟理性人會使經濟慢慢靠近充分就業狀態,也就是H點如何移向AB線上的任一點。但是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由于存在市場失靈,在經濟利益博弈過程中往往出現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矛盾和沖突,難以使經濟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那么宏觀經濟學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如何進行帕累托改進,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自然發揮重要作用,從這種意義上說微觀經濟學構成了宏觀經濟學的基礎。資源如何充分利用就成了宏觀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兩者的具體比較如表1所示。

實際上,研究宏觀經濟學的微觀經濟基礎成為西方經濟學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向,現在幾乎所有的西方經濟學家都認識到,由于宏觀經濟產生于許多居民戶和廠商的相互作用,所以要理解總量行為,就必須分析居民戶、廠商與政府在勞動、商品與資本市場上的決策行為和相互作用,就必須堅持將宏觀經濟學與微觀經濟學原理結合起來,實現兩部分經濟學的內在的合理的統一。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說:“整個經濟學界已經相信宏觀的變化必須以微觀經濟學的原理為基礎”。

在教學過程中拿微觀經濟學與宏觀經濟學作比較,使學生理解兩者的聯系與區別,從而既復習了微觀經濟學又促進宏觀經濟學的學習。

三、構建宏觀經濟學與現實經濟現象的聯系是該門學科的實踐橋梁

學習宏觀經濟學的重要目的就是為了分析和理解當今國家的經濟現象,同時也只有與經濟現象緊密聯系才能更好地把握宏觀經濟理論。我們認識事物要從具體上升抽象,再從抽象回到具體,從而更能夠把握事物的本質。宏觀經濟學的教學可以從國家當今財政或貨幣政策入手,分析我國為什么要采取如此的財政或貨幣政策,從而從具體的經濟政策上升到宏觀的經濟理論,再用宏觀經濟理論來分析經濟政策,使學生更能夠把握宏觀經濟學的本質。

目前我國正在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國家財政大力支持新農村建設,這完全從宏觀經濟學理論找到根據。我國這幾年盡管經濟高速增長,但是生產能力普遍過剩、消費不足仍然是當前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從目前形勢來看,生產能力全面過剩,這是“十一五”期間必須解決的問題。如果不能將生產能力問題在各個領域解決的話,國內則可能出現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一線天”的情形。解決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是要將存量消化掉,這可以利用“四個存量需求”來實現,“四個存量需求”兩個在投資方面,兩個在消費方面。兩個投資分別是外國對中國的直接投資和民間的投資,兩個消費分別為城市消費和農村消費。前三個已經解決,唯一沒有真正啟動的是農村消費。我國有2/3的人口在農村,而它的消費水平卻遠遠低于城市的消費水平。但是,農民收入低,缺乏購買力,培育不了市場,由此可見,要推進新農村建設,增加農民收入,增強農民消費能力,才能有效地啟動內需。對農村的積極的財政政策推動新農村建設,拉動農村消費和投資,可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政府在基礎設施上面的投入本身是一個投資需求,同時還會創造出很多的消費需求,農村居民的平均消費傾向為0.74,如果農民收入每年增加300元,則農民人均消費每年能增加200多元,農民消費總水平年均能增加1500多億元。由此可見,新農村建設必然會啟動內需,從而拉動國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這是宏觀經濟學中國民收入決定理論的現實樣板。

上述說明,宏觀經濟理論必須與經濟現實相結合,既可以增加宏觀經濟理論的說服力,又可以激發學生學習宏觀經濟學的興趣。

參考文獻:

1、曼昆.經濟學原理[M].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2、高鴻業.西方經濟學(宏觀部分)[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3、.關于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幾個問題[J].農業經濟導刊,2006(4).

篇2

關鍵詞:國際貿易學科;國際貿易理論;國際貿易政策;國際貿易實務

一、引言與文獻綜述

2008-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發生后,數位英國頂尖經濟學家聯名致信女王,就沒有預測到金融危機的“時間、幅度及嚴重性”做出誠懇道歉,稱這是許多“智慧人士的集體失察” [1]。這表明當今的經濟學研究是滯后于經濟現實的。作為經濟學分支的國際貿易學(包含“國際貿易理論”和“國際貿易政策”),它的學科體系同樣存在類似的問題,或許當前也有必要進行“集體反省”了。

按照我國國家標準G/T13735-92的解釋,學科即“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每一個學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國際貿易學科作為與國際貿易有關的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一般認為它包括三大核心構件,分別是“國際貿易理論”、“國際貿易政策”和“國際貿易實務”。國際貿易理論回答的核心問題是“為什么以及如何開展國際分工與貿易”,國際貿易政策回答的核心問題是“一國在特定時期針對某一具體產業應采取何種貿易政策和措施”,國際貿易實務則以合同為主線,著力于回答“如何開展一筆具體的進出口貿易業務”。

現有文獻中,王建邦通過分析當下中國國際貿易學科設計的種種不足,提出應拓展國際貿易學科的研究對象,確立“大外經貿”的概念[2];還有學者估計到融合國際貿易理論與國際貿易實踐的難度,如陳巖寫道:“國際貿易理論多以宏觀經濟、區域經濟作為出發點;國際貿易實務多以微觀經濟、企業經營為出發點。……國際貿易理論往往是為實現國際經濟、國家經濟和區域經濟的福利最大化,反映均衡、詮釋理性、昭示方向,而國際貿易實務往往作為企業獲得利益最大化的贏利過程和步驟,充滿謀略、充滿爭奪、布滿規則。把二者融合為一個層面的命題的確不是件易事。”

上述文獻確立了研究國際貿易學科結構的理論價值,但其并未充分認識到下列現象,即在國際貿易學科結構中,主流國際貿易理論與現實國際貿易政策存在明顯的矛盾,并且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分析與國際貿易實務之間仍存在不少脫節現象。因此,我們亟須從方法論層面深刻剖析這些問題并不斷完善國際貿易學科,以構建一個理論與實踐互生互動、融為一體的國際貿易學科新體系。

二、對國際貿易學科困境的剖析

1. 困境之一:國際貿易理論與國際貿易政策之間的矛盾

社會科學理論是政策制定的向導和指南。因此,國際貿易理論分析必須為現實的貿易政策制定提供理論依據和邏輯支撐。眾所周知,國際貿易政策可分為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其中,自由貿易政策堅持“無為而治”的基本理念,表現為“實施自由貿易政策的國家‘沒有政策’,但實際上,沒有政策本身就是政策” [4];保護貿易政策則一般通過“獎出限入”或“獎入限出”的措施得以實現,常用措施有出口鼓勵(獎出),進口稅、非關稅壁壘(限入),進口鼓勵(獎入)及出口稅、出口配額(限出)等。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政策分別由自由貿易理論、保護貿易理論為之提供理論支持。古典、新古典等主流國際貿易理論已證明,為促進全球資源最優配置和貿易參與國總體福利最大化,自由貿易是最佳選擇。但歷史和現實卻向我們展示了如下基本事實:

其一,在各國的貿易政策演變史上,自由貿易政策與保護貿易政策交替占據上風,在當代這兩股思潮又存在“折中”趨勢。通過對歷史上不同國家的貿易政策的回顧和梳理不難發現,即便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的貿易政策選擇也是截然不同的;即便是同一個時期,不同國家的貿易政策主張也往往不同。不可否認,完全的自由貿易、徹底的保護貿易都是極端情形,現實中一個理性的國家可能既想享有自由貿易帶來的好處,又不想因為自由貿易導致本國的相關產業經受國際上太激烈的競爭而被摧毀,于是當代諸多國家在具體貿易政策選擇方面往往存在明顯的“折中”傾向,如采取管理貿易政策、加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等。

其二,現實世界中的保護貿易從來沒有停止過,國際市場上貿易摩擦和糾紛不斷。盡管這些現象與現實中對貿易福利的分配不無關聯,但主流貿易理論所證明的政策取向與現實貿易政策形成了如此強烈的反差,不能不令人深思。頗具諷刺意味的是,一些層出不窮的新貿易保護主義措施,比如自愿出口限制(VERs)、反傾銷、反補貼、環保標準、技術標準等,無一不是出自于倡導自由貿易理論的某些發達國家 [5]。這就使得主流貿易理論中所鼓吹的自由貿易,顯得難以邏輯自洽、自圓其說了。

其三,國際貿易理論與國際貿易政策分析中存在方法論上的矛盾與混亂。國際貿易理論與國際貿易政策作為國際經濟學中的“國際貿易”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微觀經濟學的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影響,是微觀經濟學在空間上的延伸,于是被稱為“開放條件下的微觀經濟學”。一方面,貿易理論分析須嚴格堅持微觀經濟學的個體主義方法論;另一方面,貿易政策分析往往又違背了這一方法論。舉例來說,微觀經濟學的效用理論表明,效用在不同經濟主體之間無法比較,更無法簡單求和。但是,主流貿易理論在分析各種保護貿易政策措施(比如關稅、進口配額等)的經濟效應時,往往是先分析實施一項貿易政策對一國消費者剩余、生產者剩余、政府稅收收入等的影響,然后對之求代數和,以得到實施該政策措施的凈經濟效應[6],這種分析事實上基于一個非常重要的假設:“一個貨幣單位給消費者、生產者、政府帶來的效用是相同的”。而根據效用理論,上述假設在現實中是不成立的。進一步地,就不能隨意對消費者、生產者和政府的福利狀況進行簡單求和,從而一國實施關稅、非關稅壁壘等措施后的整體福利變化將是難以確定的。這足以表明,“開放條件下的微觀經濟學”存在著方法論上的矛盾與混亂。

上述三大事實說明,國際貿易理論與國際貿易政策之間存在著諸多矛盾和困境。

2. 困境之二: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分析與國際貿易實務之間的脫節

通常人們在學習任何一門理論的時候,擺在桌面上的說法是“用理論指導實踐”、“理論聯系實際”等。但從國際貿易理論、國際貿易政策(國際經濟學的一部分)與國際貿易實務的關系來看,似乎很難找到二者之間直接的契合點。更直接地說,在不排除國際貿易理論對實踐“潛移默化”的指導外,國際貿易理論沒法、實際上也沒有對實踐起到直接的指導作用。而當理論不能有效指導實踐時,顯然不能去怪罪實踐,而只能從理論方面找原因。表面上看,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分析與國際貿易實務存在諸多不同,比如出發點、研究視角、研究對象、側重點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不同。但這些均不能構成二者脫節的充分條件。造成二者脫節的根本原因需要從二者的方法論、特別是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分析的方法論中去尋找。在閱讀相關文獻和思考國際貿易學科方法論的過程中,筆者認識到,導致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分析與國際貿易實務脫節的原因至少包括:

其一,企業主體地位在傳統貿易理論中的缺失是造成理論與實務脫節的基本原因。或許也正因如此,邁克爾·波特(Micheal E. Porter)的“競爭優勢理論”引入并強調了企業因素,近年來甚為流行;而新貿易理論與現代企業理論的融合 [7],也是一個十分值得關注的現象;21世紀初出現的新新貿易理論(New New Trade Theory)通過將分析變量細化到微觀企業層面,關注企業的異質性與出口和FDI決策的關系,關注企業在國際生產中對每種組織形式的選擇,從而開拓了國際貿易理論和實證研究的新前沿 [8]。

其二,國際貿易理論內部大量苛刻的假設前提離現實太遠,甚至存在方法論上的矛盾。在以往貿易理論分析中,都抽象地假設貨幣是中性的,且交易過程不存在交易成本和各種阻礙貿易自由的障礙,這與現實是相左的。現實的貿易實務中,不僅大部分時候貨幣不是中性的,而且就整套業務流程來看,往往伴隨著大量的交易成本。可以說,國際貿易實務所關注的一整套業務流程及其中所伴隨的成本,恰恰被國際貿易理論從根本上忽略了。在國際市場上,交易成本比在國內市場更為顯著,影響也更深遠[9]。因此,忽略了交易成本的存在而進行的國際貿易理論分析必須作出適應性的調整。同時,以微觀經濟學為理論基礎也帶來矛盾。經濟學說史中,微觀經濟學一般指新古典學派,盡管貿易理論和政策分析大量采用了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但從國際貿易學說史看,其本身經歷了古典貿易理論、新古典貿易理論、當代貿易理論(如新貿易理論、新新貿易理論等)的發展和演進。因此,國際貿易理論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開放條件下的‘微觀經濟學’”,因為其中除了包括新古典學派的內容外,還包含了大量古典學派和當代經濟學家的觀點。

其三,國際貿易理論對貿易利益的關注具有抽象性,與具體的貿易實務存在差別。一個貿易參與貿易的基本動因是為了獲取貿易利益。因此,無論國際貿易理論還是國際貿易實務都離不開對“貿易利益”的分析。國際貿易理論通過引入經濟學的分析工具,抽象地分析了一國與其他國家進行貿易所能得到的直接利得和間接利得,其方法論本身決定了無法通過國際貿易理論具體告知一個企業如何實現自身的貿易利益。國際貿易實務則以合同為主線,強調一個微觀的企業如何操作以謀取貿易利益。具體而言,一次成功的貿易,無非是交易前貿易雙方就各項交易條款展開磋商,然后簽訂進出口合同,最后履行進出口合同的過程。貿易實務強調相關法律法規、國際慣例和交易程序,最終是為了實現具體而非抽象的貿易利益。各個貿易參與方能否實現自身的貿易利益是衡量交易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志。就此來看,企業只能從實踐著手,在實踐中積累獲得自身貿易利益的方法,而不能獲取國際貿易理論的直接指導。

三、進一步完善國際貿易學科的路徑選擇

1. 協調自由貿易理論與保護貿易政策的對策

為了協調和化解主流的自由貿易理論與現實的保護貿易政策之間的矛盾,有如下幾種思路值得借鑒:

其一,嘗試從利益創造和利益分配的不同視角看待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自由貿易論若要成立,必要條件之一是國內和國際的市場結構是完全競爭的。現實世界中非完全競爭市場結構的普遍存在表明,上述必要條件在現實中往往不成立,因此自由貿易在現實世界難以實現,不僅如此,人們還普遍觀察到保護貿易政策存在的事實。如何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呢?光、張燕生、萬中心的回答給出了基本方向,他們認為自由貿易決定貿易利益創造,保護貿易決定貿易利益分配,利益創造與利益分配的統一和均衡決定了現實貿易狀況[10]。

其二,通過對國際貿易政策展開政治經濟分析,試圖從政治、經濟雙重運行的視角去考察實際貿易政策制定和執行的過程。以中國為分析樣本,盛斌進行了深度考察和研究,這在一定程度上可對自由貿易理論與保護貿易政策之間的矛盾給予解釋[11]。筆者認為,國際貿易政策的政治經濟分析試圖把政治因素納入經濟分析之中,以彌補主流貿易理論在解釋現實貿易政策時的不足。這看似一個簡單的學科交叉,但實際上可能反映了主流貿易理論的“研究綱領”存在某種退化。事實上,國際貿易政策作為國際貿易制度的具體化,并沒能內生到主流國際貿易理論體系中。針對二者之間一定程度的脫節和矛盾,學者們主要批評的是主流貿易理論的假設前提過于苛刻。孫杰正確地指出:“新古典貿易理論抽象掉了制度因素這個重要的環節,一下子跨越到貿易政策理論來解決國際貿易問題,顯然缺乏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因而,在解釋真實世界現象中暴露出許多不足。” [12]

其三,試圖在自由貿易理論中納入就業因素與利益分配因素,以化解自由貿易理論與保護貿易政策之間的矛盾。楊正位認為,從就業和利益分配出發,可以將自由與保護的觀點統一起來,“自由貿易理論中本身含有保護的根基。出現這種保護的呼聲,并沒有否定貿易帶來的總的利益提高的情況,即競爭中處于優勢的資本家及工人獲得的利益有可能大于受損者的損失,也即是說,這并沒有否定自由貿易本身[5]”

毫無疑問,學者們的研究無疑可大大深化對自由貿易理論和保護貿易政策二者之間關系的理解。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挖掘出協調自由貿易理論與保護貿易政策之間的銜接點,并構造相應的理論體系,可能在未來若干年是一個有意義的學術任務。

2. 銜接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分析與國際貿易實務的對策

為了將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分析與國際貿易實務銜接起來,可能需要使抽象的理論和政策分析“落地”,使現實而具體的實務分析“上天”,最終找到二者的對接點。

其一,為了使貿易理論(政策)分析“落地”,適時放松貿易理論的基本假設并使之更貼近現實是根本之道。比如可考慮在其中引入“關注現實經濟生活”的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引入制度、交易成本等變量來分析國際貿易問題。正如張亞斌所指出的,“國際貿易理論發展的最新趨勢之一,就是引入制度經濟學的基本觀點與分析方法”[13]。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諾思曾從歷史演進的角度提出了“歐洲長距離貿易的發展是由更為復雜的組織形式的內部連續發展所啟動”的命題[14]。這些中外學者的研究表明,國際貿易與新制度經濟學有著眾多的理論“接口”,甚至可對國際貿易展開系統的制度經濟學分析。“制度與貿易”在進入新世紀后成為學術前沿可謂對此的最好注解,筆者曾將這種學術思潮命名為“國際貿易的制度主義”,并認為新新貿易理論的出現、貿易理論對制度因素的自覺吸納,是國際貿易理論發展的自然趨勢,也是其回歸現實的必然選擇 [15]。此外,還可將國際貿易政策視為制度的一種形式來加以分析,運用新制度經濟學中的“制度變遷理論”來分析一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變化和發展趨勢。從本質上看,國際貿易是“產權的跨國(或地區)轉移”,在產權界定、保護和轉移的過程中,伴隨著種種交易成本,因此國際貿易活動需要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展開,以克服過于高昂的交易成本,促進貿易的發展。通過引入制度經濟學的方法,高度重視制度要素和交易過程本身,自然可更好地銜接貿易理論和政策分析與貿易實務。

其二,為了使貿易實務“上天”,在討論如何簽訂一筆具體的業務合同時,應不斷地追問“為什么”,這樣終究會找到其理論根源。國際貿易實務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展開的,通常國際貿易的制度環境分為三個層次:國內法、國際貿易條約(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等)和國際貿易慣例(如INCOTERMS2000、UCP600等)。這些制度的作用在于制約貿易商的機會主義行為,使得交易的一方能對對方的行為形成明確而穩定的預期,從而降低交易成本,使參與者能獲得更大的交易剩余,有動力參與交易。其中,契約(合同)是貫穿一筆進出口業務的主線,不論是出口業務還是進口業務,其基本程序都包括交易前的準備工作、交易磋商、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等幾個環節。在這一過程中,與同等規模的國內貿易相比,由于國際貿易的難度更大、更復雜、風險也更大,一般而言國際貿易的交易成本更高。既然國際貿易是產權的跨國(或地區)轉移,伴隨著產權的界定和轉移而發生的交易成本,可以說是與國際貿易實踐相伴而生的一種客觀存在。在進出口合同中,最為核心的條款是價格條款,而國際貿易報價一般借助于貿易術語才能得以完成,選用貿易術語的過程,就是明確雙方各自在交易中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的過程,即明確進出口雙方在貿易中的責、權、利的過程。貿易術語的出現和廣泛應用,大大簡化了產權界定和轉移的程序,從而可以有效地降低國際貿易中的交易成本。上述分析表明,可運用制度基本理論、產權理論、交易成本理論等對國際貿易實務展開詳細的分析,從而將其上升到一定理論高度。

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可沿著不斷追問現實國際貿易活動的根源,即不斷尋找“國際貿易的原因”、“國際貿易的原因的原因”、“國際貿易的原因的原因的原因”等,進而找到銜接貿易理論與現實的一根“紅線”。基本線索為:

貿易發生貿易利益(分配)(廣義)貿易條件交易條款貿易合同商務談判

其中,前面的是結果,后面的是原因。即,國際貿易的原因為對貿易利益的追求,貿易利益的分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貿易條件,貿易條件由包括價格在內的種種交易條款決定,交易條款在貿易合同中確定,貿易合同的簽訂靠商務談判來達成共識。沿著這個思路,或許可構建一個理論與實務融為一體的國際貿易學科新框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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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城市經濟學經濟集聚城市化

一、引言

城市經濟學的歷史源遠流長,其發展過程可謂一波三折。早在古希臘甚至更早的時候,哲學家和經濟學家們就開始從勞動分工的角度關注城市經濟問題了(Xenophon,BC.427-355;Plato,BC.380;WilliamPetty,1683);到了古典經濟學的時代,城市經濟學出現了一個小的研究,當時不僅有城市“勞動分工”說(AdamSimth,1776),而且還盛行另一種可用以解釋城市的經濟學說——古典區位理論(Thunen,1826;Weber,1909;Christaller,1933;Losch,1938;Isard,1956)。可到了新古典經濟學時期以后,城市經濟學不僅沒有在馬歇爾天才的綜合之后如虎添翼,反而卻經歷了長時期的沉寂、徘徊。其間,雖然也曾有過多次試圖推動城市經濟學的勇敢的努力,但它們最終均功虧一簣,以失敗告終;到了1990年代,城市經濟學在經歷了一番反思和調整之后,終于涌現了兩股試圖融入主流經濟學的努力,參見圖1。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在1964年阿朗索(Alonso)出版了《區位與土地利用》一書之后,城市經濟學卻在新古典經濟學對城市經濟現象無能為力的大背景下,作為一門具備統一理論基礎的學科而誕生。本文關注的問題是:城市經濟學的歷史如此悠久,但為什么卻在古典經濟學之后直到20世紀60年代的漫長歲月里相對沉寂,甚至長期被排除在主流經濟學之外?還有,新古典時期,城市經濟學曾經出現了幾次試圖將城市納入主流經濟學的“努力”,為什么它們最終均以失敗告終?再者,20世紀90年代出現了再次試圖復興城市經濟學并使之融入主流的努力,這些努力是否能成功?等等。為了對這些問題做出較為系統的回答,本文將按如下順序組織:第二部分回顧并評價古典城市“勞動分工說”的主要內容;第三部分簡評以屠能為代表的古典農業區位理論及其與城市經濟學之間的關聯;第四部分對新古典時期試圖復興城市經濟學的種種努力進行評述;第五部分對近年來十分盛行的“新經濟地理學”和“新興古典城市化理論”進行評述;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結論以及對城市經濟學未來發展的展望。

二、“古典勞動分工”說——最早的城市經濟學

早在古典經濟學產生以前,有關城市的研究就已經出現了。古希臘最早的經濟學家之一色諾芬(Xenophon,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55年)就曾從分工的角度來研究人口集中和專業技能以及產品開發之間的關系(Gordon,1975)。人口集中無疑是城市出現的先導,而專業技能的提高和產品開發無異于專業化和產品的多樣化,很顯然,這已經是最早的有關城市的經濟學說了。

此后,另一位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Plato,公元前380年)則遵循著色諾芬的這一思想路線,并將之向前推進了一步。柏拉圖寫道:“一個城市——或者一個國家——是對人的需要的一種反應……由于這種對勞務的相互交換,大量的人便聚集在一起,并聚居在我們稱之為城市和國家的地方”(Plato,Republic,Ⅱ,pp.369)。柏拉圖的這段話為城市產生于專業化和分工確立了經濟基礎,并奠定了交換理論的基礎。很顯然,在柏拉圖那里,是專業化創造了互惠的相互依存,而互惠的相互依存又確立了互惠的交換,在這當中,城市與分工和專業化經濟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城市提供了對單個商品的相當大的需求,因而,分工和專業化有了存在的基礎,另一方面,城市內的分工和專業化又提高了這里的工人們的技術和生產效率。

17世紀、18世紀,“古典勞動分工”說在解釋城市問題時仍然占據一定地位,比如,威廉•配第(WilliamPetty)已認識到,大城市與勞動分工的內在關聯以及專業化的好處等這些問題。盡管如此,只有到了亞當•斯密那里,勞動分工和專業化對城市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一思想才日臻完善。這不僅體現在他對專業化、分工經濟的獨一無二的一般性分析方面,而且,也體現在他將專業化和交換視作為城市乃至整個市場理論賴以建立的基礎方面,“文明社會的重要商業,就是都市居民和農村居民通商……這里,分工的結果就象其他方面的分工一樣……都市是農村剩余物的市場……都市的居民越多,其居民的收入愈大,農村剩余物的市場愈廣闊……都市附近的農業家和耕作者,從谷物售價所得的,不僅是農業的普通利潤,而且包括自遠地運來出售地谷物的全部價值。此外,他們還節省了這些東西的遠途運費的全部價值”。

在這里,斯密不僅對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分工好處進行了闡述,而且也對城市市場廣闊對居民收入的貢獻、交易費用的節約、對國民財富的貢獻以及由此引發的不同國家財富的差別進行了闡述。若用希克斯(Hicks,1965,第38頁)的一個簡單公式,g=(k•p/w)-1,那么,斯密的上述看法則更為直觀,其中,k代表生產性勞動和非生產性勞動的比率,p代表勞動生產率,w代表實際工資率,g代表物質增長率。很顯然,在實際工資率w給定的條件下,一國或一個城市的經濟或財富增長便主要取決于生產性勞動和非生產性勞動之間的比率k和因分工擴大而導致的生產率p的提高。在斯密看來,k的增長是有限度的,因此,一個國家、一個城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勞動分工。由此看來,斯密不僅是一個偉大的古典主義經濟學家,而且也是第一位系統地從勞動分工角度來論述城市經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差別的經濟學家。

古典城市“勞動分工”說的優點在于:它對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分工的好處、城市市場廣闊對居民收入的貢獻、交易費用的節約、對國民財富的貢獻以及由此引發的不同國家財富的差別等看法均頗富創見性,但由于這些闡述比較零碎、散亂、沒有模型化,因而其內部組織和架構頗為散亂,甚至根本不是以城市作為主要的研究對象,因而在客觀上限制了它在后世的傳播。

三、古典區位理論——城市經濟學的搖籃

進入19世紀以后,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逐步在當時的后發展中國家——德國——萌發,工業革命的跡象已經凸現,但農業經濟仍占據德國經濟的主導地位,在這樣的背景下,屠能以他對城市周圍農業地租和土地利用的精彩分析受到了當時的主流經濟學一定程度上的接納。雖然屠能(VonThunen)開創的理論(TheIsolatedRepublic,1826)闡述的是農業土地利用和地租問題,但從另外一面看,它也是一部經典的城市經濟學力作。

在屠能的理論中,一個孤立的城市(鎮)作為整個農業生產布局的中心事先給定,在它的周圍布滿了為它供應農產品的農戶;同時,每一種農作物的產量和運輸成本也各不相同,相應地,每一種農作物的種植密度也各不相同。假定存在著農戶與土地擁有者之間的競爭,并且每一個體均追求其自私利益,那么,農戶之間相互競爭土地的結果,將使地租從中心向由高向低依次遞減,直至為零。由于每個農戶將面臨地租和運輸成本之間的兩難,并且不同作物的運輸成本和產量也各不相同,因此,農作物的生產將以同心圓的形式出現。給出了屠能模型的最直觀的結果。該圖橫軸代表距離中心城鎮的距離,縱軸代表租金。圖中上半部分是均衡的“競租曲線”(bindrentcurve),也即在任一給定的距離時農戶愿意支付的最高租金。由實線組成的包絡線定義了租金級差。該線的不同部分代表,每一種農作物的種植者愿意比別人出更高的地租,結果便會得到圖下半幅同心圓式的種植圈層。越靠近最里層,土地的租金就越高,運輸成本越省,而最外面的土地租金為零,但運輸成本最高。

從上看,屠能的理論似乎僅能對很多與農業生產有關的問題給出一個簡化的解釋,比如,它能解釋不存在李嘉圖式肥沃程度差異條件下農業生產專業化的可能性,也能解釋農戶與市場的距離、農戶售賣農產品所得的價格和租金之間的關系。然而,該模型在多方面的擴展也使得它成為現代城市經濟學的一塊理論基石,比如,該模型可被修改并用于考察城市的土地利用問題,這構成了后來的“新城市經濟學”的主要研究素材(Alonso,1964),又如,在更近的時期,通過建立有關集聚經濟的模型,該理論又可以被擴展到探索中心城市與次中心城市的內生形成問題(Weber,1909;Marshall,1890,1920;Christaller,1933;Hoover,1937;Losch,1944;Krugman,1991a,b;Fujita,1999a,1999b,ect.)。屠能生活在典型的農業時代,當時盛行所謂“規模報酬不變”的農業經濟,這也許正是他的模型能夠與以競爭范式為特征的諸多新古典應用相容的根本原因所在。然而,屠能的古典農業區位理論與古典和前古典時期用勞動分工解釋城市經濟問題的思想格格不入,前者的根本特征是完全競爭和規模報酬不變,而后者的實質則是不完全競爭和報酬遞增。更為重要的是,他以城市作為一個外生給定的中心作為分析的開始,也就是說,他的模型的重心在于理解如何促使經濟活動遠離中心的所謂“離心力”。對于使經濟活動集中的所謂“向心力”,他的模型沒有也不可能提供任何解釋,這樣,有關城市為什么形成以及怎樣形成的關鍵思想便被他人為地假設掉了。

在屠能之后,古典區位理論形成了兩個基本分支:第一個分支是要考察:在給定所有其他“經濟人”區位的情況下,如何最小化某一特定“經濟人”的成本問題,也即“最小成本區位問題”。該分支主要由韋伯(Weber,1909)、艾薩德(Isard,1956)、穆斯(Muses,1958)、薩卡世塔(Sakashita,1987)、貝克曼(Beckmann,1987)、師葉和麥(ShiehandMai,1997)等繼承和發展;另一分支則要考察:在給定廠商相互直接競爭的條件下,廠商們如何尋找最佳的區位,以及在需求信息的條件下控制它們的市場區域問題,也即“中心地理論”和“相互依賴理論”,該分支主要由克里斯蒂納(Christaller,1933)、勒施Losch,1938,1940)等繼承和發展。這兩個分支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城市經濟問題的某一方面,比如,韋伯的工業區位理論能夠解釋廠商在城市中心集聚的趨勢,克里斯蒂納的“中心地理論”能夠解釋城市體系在具有不同區位的市場區域上存在的原因,但是,它們在解釋城市經濟學的核心問題時均面臨著難以克服的缺陷:

第一,它們在解釋城市區位問題時大多借用了物理學、幾何學而不是經濟學的概念和原理,結果便在客觀上限制了它們在經濟學界的影響力。比如,韋伯的工業區位理論中運用了“物料指數”、“位置權重”和“勞動系數”三個工具來解釋工業區位中的最小成本問題,但該決策問題中的決策者到底是誰,是一家工廠還是企業主?如果是廠商,它是私人廠商還是其他?韋伯對此并未給予任何交代,換句話說,韋伯所說的最小成本問題既不是關于理性決策者如何做出合理決策的問題,也不是這些決策者之間如何相互影響從而產生一個特定結果的問題,因此,嚴格地說,韋伯的理論與經濟學理論沒有多大關聯(Krugman,1995)。還有,克里斯蒂納和勒施的“中心地理論”講述的是在權衡了規模經濟和運輸成本之后,生產者決定集聚在一起形成一種城市結構,為相互交錯的六角形市場區域提品,這的確是一個關于個體相互影響的決策問題,但是,它沒有給出明確的決策者是誰,也沒有言明決策者決策時的市場結構或者廠商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問題,因此,正如克魯格曼所說,“中心地理論提供的是某種綱要,一種可以把你對城市系統的思想和數據結合起來的方法,而沒有提供一個更深層的原因來解釋觀察到的結構的經濟模型”。

第二,更為重要的是,城市經濟中的很多變量均表現出不可分性(indivisibility)和不連續性(discontinuity)以及外部性的特征,比如,城市的人口聚居區在空間上是不連續的,大城市的人口在集聚到一定的規模后可能會停止增長并在它的周圍產生出更多的中小衛星城,還有,由于外部性的影響,一定量的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可以供多倍人使用等等,所有這些均意味著城市經濟活動具有非線性和報酬遞增的性質,因此,成本和收益很難完全體現在商品的買賣價格上,這樣,傳統的邊際分析方法便無能為力,而應該用專業化和分工的方法來求解。而事實上,大部分的古典區位理論均在一個輕松的假定中將城市形成以及它的重要特征剔除掉了。

總之,古典區位理論建構在完全競爭、利潤最大化、完全信息、即時調整和局部均衡等原理的基礎上,它所作的假定與農業經濟或者不發達的小城鎮經濟相匹配,但是,當工業經濟的發展日益走向成熟,知識、信息和技能的重要性以及城市的集聚優勢日益彰顯的時候,它難以對城市經濟的核心——城市形成——做出解釋的缺陷,便成為其致命傷。結果,古典區位理論便走進了其理論研究的死胡同。

四、新古典時期的城市經濟學——無能而無奈的努力

新古典時期,城市經濟學基本處于沉寂階段,主要原因在于:新古典經濟學和古典區位理論一樣,均與完全競爭和最低限度的政府干預相容,這就決定了它難以對城市經濟活動做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在新古典經濟學中,所有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人人理性,對價格和彼此之間的活動具有完全知識。企業被假定為規模較小、不能行事其權力的價格接受者;生產要素均在公平的市場上交易,因之生產者能為他們的生產活動支付全部費用,而消費者除非得到合理補償,否則不會被強制地容忍污染和噪音;所有的商品完全可分,且能以極小的數量進行生產和消費;最終所有的經濟活動在價格機制下均達致最優的均衡狀態;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城市經濟是個非常不完善的領域,也即它以廣為分布的外在性為特點,因此,客觀上看起來比較理智的資源分配事實上很難辦到,此外,城市的投資和生產傾向于“大批量、大規模”,這很難與“規模報酬不變”的假定相容(參見Button,1976,pp.3-6);更加重要的是,城市經濟以空間上的集聚為主要特征,這樣的客觀現實均與新古典的完全競爭、報酬遞減等不相符合。

另一方面,在“馬歇爾綜合”的時代,經濟學界流行的數學方法是所謂的“微積分法”。微積分法對于處理完全競爭和商品、要素完全可分的傳統新問題得心應手,可對解釋地理空間、城市等具有非線性特征的問題卻無能為力,而用于處理城市和空間問題的數學工具——非線性規劃、庫恩—塔克條件等直到20世紀50、60年代才先后出現,這樣,在經濟學形式化日益盛行的19世紀后半葉,新古典經濟學家只好滿足于現實,在現有的條件下構筑城市經濟學的大廈,結果便導致了城市經濟學在新古典時期沿著兩個完全不同的路徑演進:第一條路徑主要是繼承所謂的“馬歇爾傳統”,將城市經濟問題放在“外部經濟”這一黑箱中來處理,從而演繹出用外部經濟解釋城市經濟的諸多文獻;第二條路徑便是對屠能的理論進行簡單地擴展和修補,也就是20世紀60、70年代“新城市經濟學”的工作。

(一)用外部經濟來解釋城市

用外部經濟解釋城市經濟現象的始作俑者是馬歇爾,他不僅最早提出了“外部經濟”的概念,而且首開了運用“外部規模經濟”解釋空間集中和廠商相互接近的優勢,“當一種工業已這樣選擇了自己的區位時,他會是長久設在那里的:因此,從事同樣的需要技能的行業的人,相互從臨近的地方得到的利益是很大的……雇主們往往到他們會找到他們所需要的有專門技能的優良工人的地方去;同時,尋找職業的人,自然到許多雇主需要像他們那樣技能的地方去,因而在那里技能就會得到良好的市場”。

更一般地,馬歇爾所說的同一產業的廠商相互毗鄰主要有這樣三個方面的好處:第一,地理上集中的產業可以支持專業化的投入品生產者;第二,雇傭同一類型工人的廠商的集中可以相互提供勞動市場蓄水池的作用,也即當一個雇傭者的經營不好時,工人可以在其他的雇主那里找到類似的工作,反之,當他經營好時,又可以雇傭到更多的工人;第三,廠商之間的地理集中可以共享某些有用的信息。然而,不幸的是,馬歇爾對城市或工業集中問題的處理法,給那些試圖進行正規模型化的后來者帶來了一個很大的難題:

外部性是什么?它到底是技術方面的,還是金融方面的,若是前者,則它會通過直接影響個人的效用或者廠商的生產函數而實現其作用,從而它與競爭范式相容;但是,若是后者,它將影響以價格機制作為交易中介的廠商、工人和消費者,比如,廠商相互臨近可以相互借債、融通資金,但是,當他這樣做時,一定會與整個經濟的微觀機制,比如規模經濟的程度、廠商壟斷權利的強度和商品和要素流動的壁壘的程度有關,也就是說,金融外部性與完全競爭的范式很可能不相容(Scitovsky,1954)。事實也許正如克魯格曼(Krugman,1995)所說,正是由于技術外部性與競爭范式相容,所以,新古典經濟學家通過假定集聚來源于技術外部性,便可以回避自己面臨的模型化難題,而這樣做的結果卻使此后的城市經濟學在勞動分工之外的另一條道上越走越遠。

比如,20世紀70年代,亨德森(Henderson,1974,1980,1988等)因為沿著馬歇爾的外部性的思路解釋城市經濟問題而受到城市經濟學界的重視。例如,亨德森認為,人口之所以集聚以及城市之所以存在原因在于:它能產生生產或者消費方面的技術規模經濟。在城市中,存在貿易品和住房兩種商品,貿易品在城市商業中心(CBD)生產,住房在城市其他地區生產,工人往來于郊區與中心商業區;這樣,隨著城市工業在一個城市內的集中所產生的外部經濟,將與大城市的交通難、往來成本等不經濟之間產生兩難沖突,其結果是最優的城市規模由此給定。如圖2所示,該外部經濟的凈效應產生的城市規模與代表性居民所得到的效用之間呈倒U形關系。但現實中為什么具有那么多不同規模的城市?亨德森爭辯說,不同產業的外部經濟的程度是不同的,而外部不經濟的程度則主要取決于城市規模,與具體的產業關系不大,比如,鋼鐵產業的外部性大,故折中外部不經濟的回旋余地也大,輕紡城市則相反,最終,輕紡城市的最優規模在O點,金融城市在P點,但不同類型城市的代表性居民的福利水平將達到均等化水平Uz。

亨德森模型的主要問題在于,他通過假定將產生外部經濟的活動布局在中心商業區來論述城市集聚現象。也就是說,他不能真正從微觀主體相互逐利的結果中揭示城市形成和增長的根本原因,而僅僅訴諸于一個人們其實并沒有多少認識的黑匣子——外部性——來解決問題。比如,他在論述城市的數量和規模時,依賴一個假想的大型開發商或者城市發展商來解決問題。從現實和理論來看,發展商或城市開發商均有內部化集聚外部性的趨勢,這一點肯定是對的,因為內部化集聚外部性能讓開發商或者發展商獲得一定的利潤,但是,該大型發展商或者開發商本身就是城市外部性的受益者,那么,城市生產或消費的外部性又來自哪里?作者對此含糊其詞,并沒有給予多少解釋。因此,盡管亨德森的模型比前幾者均多前進了幾步,但他在城市經濟學的核心問題時犯了和屠能模型、新城市經濟學模型一樣的錯誤。

(二)“新城市經濟學”

“新城市經濟學”(Beckmann,1957;Wingo,1961;Alonso,1964;Mills,1967等等)主要研究的是城市內部的空間結構問題。其經典模型是一個單中心模型(mono-centricmodel),該中心被假定為建立在平原上的一座城市,該城市擁有一個事先給定的中心商業區(CBD),它規模既定,從每一個方向遠離中心的交通成本相等,城市的是土地和居住區,居住區被假定為一維空間;該城市地區人口給定,所有的人均充分就業;唯一的交通成本發生在居住區與中心商業區之間,中心商業區內的交通成本被忽略;偏好被定義為對中心商業區復合商品的消費和土地的消費;均衡時,消費和價格使所有的人效用水平相同;結果,城市的規模由收入、偏好、居住條件、交通成本和交通時間以及農業對土地的竟租方式等內生決定,土地價格、土地利用密度、城市人口的均衡區位等均由模型內生決定。

雖然其模型在向主流經濟學前進的征程上大大邁進了一步,也產生了不少的真知灼見,比如,比如,它運用了經濟學中最為有力的工具——一般均衡,又將廠商、消費者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看待,又如,它的結論之一是均衡的或者最優的人口和居住密度是與中心商業區的距離的函數,而該密度問題很可能與交通體系的擁擠有關;還有,它的很多模型研究了城市市場失靈和公共政策的必要性。但是其經典模型和屠能的農業區位理論一樣,研究的是一個單中心城市(mono-centric)內部的空間結構問題。另外,最為關鍵的是,它不能解釋:在工業經濟得到很大發展的背景下,每個城市為什么會存在一個中心商業區,在它的周圍會形成很多居住區和農業區。換句話說,它和屠能的缺陷一樣,均不能將城市的形成作為一個變量而內生決定,而中心內生這一點在工業經濟時代卻變得比農業時代越來越難以回避。盡管如此,1964年阿朗索的《區位與土地利用》一書成了城市經濟學作為一門學科而形成的一個明顯的標志。在此之前,城市經濟學零星、散亂、分析工具落后、模型外生程度高、解釋力差、適用面小,在此之后,城市經濟學開始擁有較為完整的微觀理論基礎和學科體系、分析工具較為先進、模型內生程度大大提高、解釋力和適用面大大擴展。很顯然,城市經濟學在“新城市經濟學”之后作為一門具備較統一理論基礎的學科而真正誕生(Mills,1998,pp.1-11)。

總之,如前所述,傳統城市經濟學只提供了經濟活動如何在城市周圍擴散開來的有關理論,而沒有提供經濟活動為什么會在城市集聚起來,也就是城市如何形成在哪里形成的令人滿意的解釋,這正構成了傳統城市經濟學的共同缺陷。毫無疑問,對城市形成以及集聚區位的真正原因的探討無疑將是未來的城市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

五、城市經濟學發展的新方向:兩股試圖加入主流的努力

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上各主要國家都先后進入了后工業化時代。在后工業化時代,全球經濟的聯系和互動大大加強,這樣,以研究單個廠商乃至一個行業的規模和資源配置問題為主體的新古典經濟學已越來越難以適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一個以空間上的集聚、交易成本節約、分工和報酬遞增為特征的城市化問題已越來越成為主載人類社會經濟乃至社會發展的一股強勁動力。在這樣的條件下,一個能深刻、完整地解釋和分析城市內生演進的真正的新的城市經濟學已成為時展的客觀要求。

令人可喜的是,20世紀60、70年展起來的很多有力的微觀經濟學分析工具——博弈論、信息經濟學、制度經濟學、產業組織理論——在70、80年代開始應用于現實,另外,數學和自然科學中也涌現有很多新的發現——混沌理論、控制理論、耗散結構理論、新進化論等等,所有這些發展均在客觀上為城市經濟學的發展奠定了非常堅實的基礎。以1977年,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DixitandSiglitz,1977)的壟斷競爭模型為例,在該模型出現之前,城市經濟學在“空間不可能性定理”的視野內沒有多大進展,可是在該模型解決了壟斷競爭條件下廠商之間的戰略互動行為以后,有關廠商和消費者在空間上集聚與分散的經濟問題變得可以處理了。因此,該模型對城市經濟學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一)新經濟地理學

“新經濟地理學”(NeweconomicGeography)以福基塔、克魯格曼和維納保斯(Fujita-Krugman-Venables)以及他們的學生等為代表,其主要解釋的問題在于城市中心的內生性,還有,為什么在特定的地區或者地點出現廠商或者消費者的集聚,而在有的情況下卻出現完全相反的過程?福基塔和歐格華(FujitaandOgawa,1982;OgawaandFujita,1980,1989等)論證說,如果要使城市中的所有人的區位同時決定的話,就必須在一個沒有外生給定中心的區位上進行研究。為此,福基塔等人提出了決定城市區位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其中,必須解決三個方面的關鍵問題:引入不可分性(indivisibilities)、報酬遞增(increasingreturns)和放棄完全競爭而采用不完全競爭。不可分性意味著某些生產活動必須具備一定的規模經濟,而規模經濟的作用會促使生產成本的下降。報酬遞增則意味著一定的投入會帶來網絡正外部性,這在某種程度上等于斯密所說的“分工會帶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不完全競爭則是保證報酬遞增和不可分性得以實現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說,由于不完全競爭的存在,當某個地區的制造業發展起來之后,形成工業地區,而另一個地區則仍然處于農業地區,這樣,兩者之間的角色就會被固定下來,各自的優勢就會被鎖定,從而就會形成中心和的關系。

更具體地說,新經濟地理學所說的“城市中心的內生性”就是“集聚經濟”的另一側面。那么,集聚經濟的源泉又來自哪里?福基塔(Fujita,1990;FujitaandThisse,2002,Chapter1等)解釋說:第一是非市場相互作用,也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交換、知識的共享,這會產生區位上的外部性和“毗鄰效應”(proximityeffects);第二是壟斷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其中廠商生產差別化的產品,而消費者則偏愛多樣化的消費;第三,由于相互競爭的廠商在地理上的毗鄰,便會產生所謂的戰略外部性。正像一個銅板有兩個面一樣,集聚經濟既是中心城市興起的根本原因,但是,它也是城市分散化或者網絡化的主要原因。城市分散化或者網絡化不是人為的結果,而是由于集聚經濟在產生正外部性的同時會帶來兩個“沖突”,第一是集聚帶來的效率的提高與相應的內部運輸成本的提高之間的兩難;第二是一個中心城市的集聚與其他城市之間的集聚的兩難。總之,當一個中心城市的集聚經濟達到飽和時,它便會讓位于擁擠、污染等“集聚不經濟”,從而其他城市中心的集聚開始占主導,于是多城市中心或者網絡化的城市體系會形成。

“新經濟地理學”的模型(Krugman,1991;Krugman,1995,1996;Fujita-Krugman,1995;FujitaandThisse,2002等)主要有這樣一些優點:首先,它處理了空間異質性、空間集聚與分散、城市的形成、多中心城市的興起等關鍵的城市經濟學核心問題,而這些問題在此以前的模型中均沒有很好地解決;其次,它運用了非常堅實的微觀經濟學假設,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之上,他們合理地解決了報酬遞增、壟斷競爭與空間外部性之間的古老難題;最后,該模型的主要結論——更高的交通成本和產品更低程度的差別化與城市分散對應,而更低的交通成本和產品更高程度的差別化與集聚對應,這些結論大多已得到實踐和現實的檢驗。然而,它也存在缺點,比如,這些模型仍然使用典型的新古典經濟學消費者和生產者截然兩分的分析方法,這種分析方法雖然恰當地降低了解決問題的難度,但是,因為城市經濟活動中大多的人本身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的事實,而使它的解釋力大大降低;又如,大部分的集聚模型集中于某一種集聚因素的研究,但城市經濟很可能與多種因素的集聚相關;最后,它不能預見很多與城市化進程共生的現象(楊小楷,1998,2002),然而,由于該模型能將地理學的生產布局理論、主流經濟學的規模經濟和報酬遞增結合在一起解釋城市的出現和城市化進程,所以,它卻為以后新興古典城市經濟學提供了寶貴的研究線索和參考素材。

(二)新興古典城市化理論

新興古典城市化理論主要有這樣一些模型:YangandHogbin(1990),Yang(1991),YangandRice(1994),YangandNg(1993),Yang(1995),SunandYang(1998),SunandYang(2002)等。這些模型雖然數目較少,但內容豐富,且隱含了很深的政策和應用意義。

(1)從分工演進和專業化經濟的獨特角度解釋城市經濟現象。在這些模型中,新興古典經濟學家們建立了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并考慮了不完全競爭和分工經濟,從而內生化了城市的出現、城鄉二元結構、城市的交易效率優勢、城鄉低價差別以及與城市化進程相關的各種共生現象。在這些模型中,第一,專業化經濟和不同于新古典的規模經濟,規模經濟在一定范圍內是遞增的,但是,超過了一定的界限則它的報酬便是遞減的。而專業化經濟的報酬是遞增的,它不僅能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且也能內生出產品的多樣性。第二,每一對“經濟人”之間的距離足夠小時,專業化經濟的增長將會引起均衡從自給自足狀態逐步自發演進到生產和交易的完全分工狀態。當專業化經濟足夠大時,城市化將能通過縮小“經濟人”之間的距離而使市場均衡從自給自足狀態逐步演進到完全分工狀態。第三,在新興古典城市經濟框架中,市場的功能將更加復雜,其中,它最重要的功能并不是如何分配資源,而是尋找最優的市場網絡規模,這個最優的市場網絡規模不僅有利于城市化進程的發展,而且也有利于商業化程度、人均收入的提高。所有這些均意味著:城市的產生和發展與人類社會中不同的分工和專業化水平密切相關,而城市化本身不過是專業化和分工程度隨著交易效率的提升發生變化和改進的一個表現而已,所以,交易效率越高,分工水平就越高,城市的生產效率就越高,城市的生產力就越接近生產可能性邊界,正是這個正反饋機制不斷推動城市和城市化的進程。

(2)這些模型的內生程度更高,解釋力更強。第一,它合乎邏輯地解釋了城市的出現。在城市起源說中,既有“軍事防御型”城市起源說,也有“社會分工說”,還有“私有制說”和“集市說”乃至“階級說”和“宗教說”,但是,以勞動分工和專業化相結合來解釋城市的出現既能從整個社會分工網絡的角度解釋城市與社會分工之間的關系,又能從個人自利決策的角度解釋分工和城市化背后的經濟根源,因而,該說比其他的“城市起源說”更具說服力;第二,這些模型可以解釋與城市化進程中相關的各種共生現象,比如,每個人以及整個社會貿易品數目的增加、在城市生產的貿易品數目的增加、城市居民對農村居民相對比率的提高、每個人專業化水平的提升、市場數目的增加、經濟結構多樣化程度的提升、每個人交易次數的增加、貿易依存度的增加、不同職業人們之間的相互依存度的提高、市場范圍和內生比較優勢程度的提高、市場一體化程度和生產集中度的提高、人均真實收入和每種產品生產率的增加等等。福基塔—克魯格曼等人的城市化模型雖然也能解釋市場數目的增加、經濟結構多樣化程度的提升、每個人交易次數的增加、貿易依存度的增加,但它不能解釋個人的專業化水平的提升,因為這一點在他們的模型中外生給定。

新興古典城市化理論的主要優勢在于,它恢復了古典經濟學中勞動分工和專業化的精髓,并克服了古典經濟學思想零碎模糊、體系組織性、邏輯性差、難以模型化等內在缺陷,能在一個具有嚴格組織體系的框架內將過去城市經濟學的很多核心思想組織起來,此外,它的模型對城市化進程中很多現象能給出比其他模型更好的回答,但它也存在缺陷,比如,它的模型復雜程度較高,還有,很多人批評它的假設與現實世界相距甚遠(比如,程煉,2002),另外,它的相關經驗和政策分析還很少,這些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它在經濟學界的傳播。

六、結論與展望

一部城市經濟學的歷史似乎就是一連串失敗的累積史。以斯密為代表的古典經濟學家最偉大的洞見就是勞動分工對經濟發展、城市和國民財富具有重要意義。然而,這么重要的思想卻在馬歇爾對古典經濟學進行形式化的時候受到主流經濟學的遺棄。同樣的是,以屠能等人為代表的古典區位理論盡管十分重要,并且在某種程度上模擬了現實,但是它長期以來一直受到主流經濟學的“漠視”;在此之后,雖然也曾有些經濟學家拿著銳利的分析工具,試圖為將城市問題納入主流經濟學而不懈努力,但無情的現實卻將他們遠遠拋棄;令人可喜的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經過痛定思痛的城市經濟學家們終于抓住了城市問題的癥結,并找到了求解城市經濟學的銳利武器,于是,過去幾個時代的陳舊思想似乎一下子復活了,然而真正值得他們去做的也許只是記取這些經驗和教訓,保持一個清醒、理智的頭腦。:

首先,簡潔的數學模型是所有生命力旺盛的學科的共同特點,要想使一門學科步入科學的殿堂并成為后人傳承的經典,模型化也許是不多的幾條出路之一。因為數學在經濟學的應用不僅能為給定的理論模型提供從假設到結論的最簡捷和有效率的邏輯鏈條,而且經濟學家還可以通過多次的反復假設和檢驗來剔除模型中非本質的因素,并更快更準確地把握問題的本質和規律所在,更為重要的是,這樣做的結果可以大大提升一個理論或者模型的嚴格和內洽程度,從而加速知識的積累和發展。很顯然,古典以及前古典有關城市與勞動分工關系的學說盡管頗富原創性和說服力,但是由于它的概念很少進行嚴格的定義,且其理論沒有用數學邏輯很好地組織起來,所以,它們只能是一些缺乏內部組織和秩序的理論片斷的集合體,結果,在馬歇爾對經濟學進行形式化的時候,這一缺陷便在客觀上阻礙了古典城市經濟學說的發展;一個可作為反面的例子的是“新城市經濟學”理論,雖然它完全是屠能模型在新古典時期的翻版,且其城市中心商業區外生給定,但是,由于它擁有較為系統、嚴格的微觀經濟學和數學基礎,并且其模型均從“經濟人”自利行為以及相互作用的結果推導而出,所以它反而成為城市經濟學誕生的標志。

其次,一個理論或模型,不管它的目標多么宏偉,也不管它的假設是多么地不符合現實,但是,只要它能預測和解釋現實,它就是一個有生命力的理論或模型。屠能生活的時代是典型的農業經濟時代,農業時代流行的是所謂的“報酬不變規律”,城市在經濟生活中扮演的作用不大,因此,屠能的理論雖然在解釋城市形成時存在很大的缺陷,但是,它合情合理地描述了現實,因此它是那個時代最具解釋力的模型;與屠能相比,“新城市經濟學”似乎顯得比較幸運,因為微觀經濟學和數學分析工具在那個時代有了較大的發展,但是,它沒有觀察到現實中最為普遍的現象——多中心城市的興起,也沒有把握住城市經濟學的核心問題,結果,由于它不能很好地解釋現實而未受到主流經濟學的重視;而筆者之所以相信“新經濟地理學”和“新興古典城市化理論”可能有較大的發展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們把握了后工業化時代的到來城市經濟活動的本質特點——報酬遞增——以及相應的模型化技巧——不完全競爭、專業化和相應的數學工具。

再次,城市經濟學的核心問題是城市經濟學研究中的實質問題、根本問題,也是帶有規律性的問題,城市經濟學研究的重點應該是尋找并把握核心問題,把握其規律性,但也不能完全忽視次要問題。古典和前古典經濟學中有關勞動分工與城市關系的學說以及古典區位理論被時代遺棄是一個時代的必然,因為他們觀察到了一個當時時代里并不重要的經濟問題,并且當時城市如何形成、在哪里形成并不是當時的人們關注的核心問題;而新經濟地理學和新興古典城市經濟學的興起則是時展的必然,因為當代的社會已進入一個后工業化的社會,城市已在人們的生活、生產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從而理解城市的內生形成已成為城市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和重點。同樣的是,新古典時期用外部性來解釋城市集聚的原因并不能有助于經濟學家把握城市形成和它的區位本身,恰恰相反,它將城市經濟學的核心問題放進一個人們并沒有多少認識的黑箱中而試圖掩飾自己對城市經濟學問題的無能和無奈。

最后,當前的城市經濟學的發展已進入了一個綜合、調整和融合的新時期,一方面,過去的傳統理論不斷在新的軀體上復活,比如,新興古典城市化理論就借用現代的分析工具——超邊際分析——將前古典和古典時期的城市與勞動分工的理論在新興古典經濟學的框架內再現在世人面前,新經濟學地理學則在屠能的地租理論、繆爾達爾“循環累積”(Myrdal,1956,1957)、馬歇爾“外部性”、赫希曼的“產業關聯”(Hirschman,1958,1968)等原理和概念的基礎上構建新的城市經濟學的框架等等;另一方面,新的分析工具和方法不斷涌現,比如,新經濟地理學將計算機模擬、演化經濟學以及動態學來描述城市的演進等,而新型古典城市化理論則借助于非線性規劃和庫恩-塔克條件甚至計算機模擬等來建構起理論模型。還有,不同理論之間已經在某解關鍵的問題上達成共識,比如,新經濟地理學和新興古典城市化理論均看到勞動分工的重要作用。

因此,可以展望的是,未來的城市經濟學理論將主要由新經濟地理學和新興古典城市化理論組成:第一,兩者均有一個比較接近現實的分析框架作為支撐,前者以不完全競爭、報酬遞增和集聚經濟作為主要的分析框架,后者主要以勞動分工、專業化和不完全競爭作為主要的分析框架;第二,兩者均擁有一個具有相當高級的數學工具作為支撐,前者以邊際分析和一般均衡為工具,后者以超邊際分析和一般均衡為工具;第三,兩者均看到以往城市經濟學理論的缺陷,同時這兩個學派又均熟知主流經濟學的學術規范和演進路徑。因此,可以這樣說,這兩個城市經濟學派的復興不僅是對古典經濟學分工和專業化問題的某種回歸,而且是對過去的古典區位理論、新城市經濟學、以亨德森為代表的用外部性對城市的解釋、經濟地理學經驗和教訓在一定程度上的總結,同時也是對過去城市化理論的某種綜合和超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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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關于后金融危機時代

世界上每一次突發驚喜危機,都會重新的構建起宏觀經濟學的研究方式,同時還會建立起一個新型的經濟政策框架,而在經濟危機發生之后的大蕭條,是在政府通過不斷的反思當中,逐漸的意識到勞動力所具備的重要性,而根據大蕭條,之所以會發生秉承著不同的爭論,大蕭條,而自從美國在2006年春季發生次貸危機以來,該危機逐漸的席卷了美國,日本,等主要的經濟市場,并且進一步的擴大發展為全球性的金融危機,而該危機主要發展則依次經歷了四輪沖擊在大多數投資者的關注之下,經濟危機逐漸開始蔓延并且席卷到世界各地,而一直到如今,危機仍然沒有及時的解決。而美國次貸危機之后的金融危機過去之后,世界的經濟呈現大衰退的趨勢,這是規模最大的全球性的經濟危機,會給世界各地人民的經濟以及政治帶來不利的影響。同時,自從主流的宏觀經濟學面世以來,就面臨著這個嚴重的信任危機。

二、研究宏觀經濟學主要方法

(一)融合宏觀金融學進行宏觀經濟學的研究

在美國次貸危機之前,宏觀經濟學與金融經濟學之間并不相交流,基本上處于一種隔離狀態。而在面對風險時對風險進行處理時,這兩種學說秉承著兩種完全不同的態度。在金融經濟學研究過程當中,研究的核心問題為內生的風險。而宏觀經濟學對風險進行研究之將其當做一種外生的沖擊,但是在本次美國次貸危機之后,宏觀經濟學將金融摩擦作為一個起點進一步的研究內生的風險,通過對于資產泡沫、收入差距、資源物配以及杠桿水平等進行研究,而將自己內部學說流派進行的研究同金融經濟學研究內容相互交匯,而逐漸的新生出了一種活躍的研究領域即宏觀金融學。

(二)在宏觀經濟學研究過程當中更注重摩擦以及異質性

但如今經濟摩擦的態勢之下,之前對宏觀經濟學進行研究的主題模型已經不能夠直接套用,這就需要建立起一種顯性的抑制性的宏觀經濟模型。而為了更好地對抑制性以及非線性問題進行處理,經濟學家們逐漸地將自己的思維超越傳統的均衡模型,而將自己的思維同金融經濟學基礎進行融合,建立起一種內生金融危機主要的建模方法,而考慮到宏觀經濟學當中的意志性,則主要的是從企業、金融中介以及家庭等三個維度出發,在每一個維度之上對于現有文獻進行查閱,從而確定新型的研究方向。

在宏觀經濟不進行的過程當中經濟學家們通常使用在市政微觀經濟學以及金融經濟學當中所經常使用的對策略進行識別的研究方法,從而更好的確定在這一習俗當中所涉及到的因果關系,而這種方法往往超越了之前所使用到的時間序列以及宏觀數據的實證方法,而對于異質性進行研究則使得對于宏觀經濟學的研究取得了新的突破。

三、中國宏觀經濟學家們的探索

為了做好中國宏觀經濟學領域當中的學術研究,同時使得經濟學家們之間相互溝通以及交流,從而取得新的突破,我國發起了中國宏觀經濟學者論壇,主要的研究以及理解了在宏觀經濟學中使得中國經濟增長,并且使中國的結構模型發生轉變的主要方法。而怎么樣能夠在中國經濟結構轉型的過程當中保證使我國經濟始終保持增長態勢,這是經濟學家所研究的主要問題。而針對于中國的宏觀經濟進行研究,則需要從我國的制度特征出發,并且還需要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解釋,針對于如今中國經濟增長速度逐漸緩慢的現象提出解決的方式,并且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整我國的公共投資以及經濟增速結構性,而這種抑制性的行為能夠做好政府的宏觀分析。

(一)分析中國在財政以及貨幣等方面的政策

如今有關的經濟學家一直關注著中國近幾年來有關于財政以及貨幣的政策,通過對于企業所得稅改革進行研究以及實驗可以看出想要進一步的提高企業勞動雇傭量,則需要使其所得稅進一步的下降,并且從企業的投資以及創新兩個角度進行研究,通過對異質性進行分析可以看出,小規模并且具有較高成長性的企業受到經濟危機的影響較大。

篇5

關鍵詞:反壟斷;行為反壟斷;行為法經濟學;有限理性;法經濟學

中圖分類號:DF005;F069.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2506(2016)01-0052-08

反壟斷的行為法經濟學分析﹙BehavioralLawandEconomicAnalysisofAntitrust﹚又稱“行為反壟斷﹙BehavioralAntitrust﹚”或“反壟斷法經濟學的行為進路﹙BehavioralApproachtoAntitrustLawandEco-nomics﹚”,是法學、行為經濟學和實驗心理學交叉研究在反壟斷領域的應用,也是對傳統反壟斷法經濟學研究的反思與拓展。2002年,美國圣母大學法學院教授Tor首次提出使用“以行為為依據的方法﹙BehaviorallyInformedApproach﹚”研究反壟斷,這標志著行為反壟斷研究的開始。在之后的七年間后續研究并不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是,2007年美國田納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Stucke發表的《行為經濟學家來了:21世紀的反壟斷》一文,被評為當年杰里•科恩紀念基金寫作獎“最佳反壟斷文章”。自2010年至今,國外的行為反壟斷研究逐漸成熟,學者陸續發表了二三十篇文章,深入探討了行為反壟斷理論的核心議題。2011年,Reeves和Stucke的《行為反壟斷》一文發表之后,學界逐漸接受了行為反壟斷這一術語和研究范式。實踐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美國律師協會反壟斷部門、加拿大國際發展研究中心、英國國際法與比較法研究所、美國反壟斷研究所都在研究行為經濟學對反壟斷政策的影響。而且,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歐盟委員會、英國公平交易辦公室的競爭政策官員,都已經接受了新古典經濟理論解釋現實時存在局限性的事實﹙Stucke,2012﹚[1]。反壟斷是行為法經濟學研究相對成熟的領域,已經形成了獨特的研究方法和理論體系,但國內相關研究較為欠缺。因此,本文將系統闡述行為反壟斷的研究方法、基本觀點、監管理念及其受到的質疑與所做的回應,并嘗試展望其未來可能的研究方向。

一、行為反壟斷概述

行為反壟斷主要以行為科學和行為經濟學的研究發現為實證理論基礎,結合行為法經濟學的規范理論框架,嘗試更好地解釋、解決反壟斷問題。

﹙一﹚行為反壟斷的研究方法及其反壟斷目標Tor﹙2003﹚

[2]認為,行為反壟斷使用的是一種以行為為依據的方法,它以有關人類決策的實證研究替代了不切實際的理論模型,以有限理性人假設替代了完全理性人假設,依據更符合現實的人類行為理論和經驗性實證研究,能更好地解釋復雜的反壟斷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法律和監管策略。Hor-ton﹙2011﹚[3]直接斷言,反壟斷分析將最終使用“智人﹙HomoSapiens﹚”假設替代“經濟人﹙HomoEco-nomicus﹚”假設,而隨著反壟斷芝加哥學派的衰落,應當運用進化生物學理論從結構和行為的角度進行反壟斷分析。從總體上看,新古典微觀經濟學視角下的完全理性人假設或經濟人假設意味著個人追求收入約束條件下的效用最大化、企業追求成本約束條件下的利潤最大化、國家追求預算約束條件下的社會福利最大化,而行為經濟學視角下的有限理性人假設或智人假設則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往往偏離上述最大化。具體而言,行為人的決策偏差集中表現為三點:一是有限理性,即人們會出現判斷錯誤和偏離預期效用理論;二是有限意志,即人們的行為往往會違背其長期利益,而且可能同時具有多個難以排序的效用目標;三是有限自利,即人們有時會追求公平等自身利益之外的價值[4]。據此,Stucke﹙2012﹚[5]質疑了美國在反壟斷實踐中依據芝加哥學派理論只追求單一經濟目標的做法,認為應將反壟斷的多重政策目標整合進法律框架,將現行法律標準由“單一目標/合理原則”模式轉變為“多目標/更為明確的原則”模式,即以更簡單的標準和原則替代“逐案”合理原則分析;以維持競爭結構和維護競爭自由替代直接監管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顯然,美國反壟斷法律框架中的這一改變既有助于避免因不明確而導致判斷犯錯,也有助于通過納入多重效用目標和更為兼顧公平考慮到行為人的意志因素和自利因素。

﹙二﹚行為法經濟學視角下的市場失靈新形式:行為利用

一般而言,市場失靈意味著市場不能有效配置社會稀缺資源,主要是指四種市場機制偏離基本競爭模型的模式,包括:壟斷和不完全競爭;信息不完全或不對稱;外部性;公共物品。但是,在行為反壟斷研究中,學者將行為利用﹙BehavioralExploitation﹚視為一種新形式的市場失靈。Huffman﹙2012﹚[6]認為,行為利用是指消費者在決策中通常會因使用啟發法而產生認知偏差,經驗豐富的商家可能會故意利用這種現象,從而產生具有反壟斷危害的強迫行為,例如商家藉此獲得或維持競爭優勢或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多個企業協調一致從事某種行為利用行動。Huffman和Heidtke﹙2012﹚[7]進一步指出,行為利用對社會福利產生的影響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損害消費者利益,指消費者被引誘參與某些如果其知曉真實信息就會選擇拒絕的交易;二是導致次優資源配置,指資源會依據消費者表面而非真實的偏好進行配置。Stucke﹙2012﹚[8]則從企業行為的角度列舉了理性企業吸引并利用有限理性消費者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框架效應和改變參照點讓消費者視價格變化為打折而非附加費用、使用錨定效應固定較高的建議零售價、加入誘餌選項引導其消費邊際利潤率高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沉沒成本謬誤提醒并引誘其繼續支付、使用可得性啟發法驅使其購買某種保險、降低價格的透明度和提高產品復雜性,等等。可見,行為利用這種新形式的市場失靈不僅會顯著影響市場機制在配置稀缺資源時的有效性,導致無法實現效率最大化等經濟目標,還會使個體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直接損害,導致無法實現公平正義等社會目標。

二、行為反壟斷對傳統壟斷行為理論的反思

行為反壟斷學者研究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壟斷協議等反壟斷領域的核心問題,得出了迥異于傳統理論的結論。

﹙一﹚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研究

1.行為反壟斷更為強調過量的負凈現值進入。傳統的反壟斷法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只有在進入某個新市場有可能獲得利潤時,才會理性地選擇進入該市場。但Tor﹙2002﹚[9]發現,進入者的有限理性會轉換競爭格局、限制看門人機制的功效、使創新性進入者因過于自信而過量進入。而且,行為反壟斷理論可以很好地解釋三種無法通過傳統法經濟學分析的社會現象:一是較為普遍的負凈現值過量進入,原因是進入者存在樂觀偏差、稱許性偏差、情感啟發法、計劃謬誤或控制幻覺;二是進入者對未來盈利或成功的預測不敏感,原因是進入者存在樂觀偏差、稱許性偏差、控制幻覺,或者低估其間接影響;三是初創進入者比多元化進入者的表現更差,原因在于進入者的偏好強度和判斷模糊性。此外,進入者往往會過度自信,并在尚未進入市場時就已失敗,因此不能僅通過觀察進入率,就得出在位者市場份額無法轉化為市場力量的結論;而且,當進入壁壘較少且進入市場較為容易時,即使獨占壟斷者沒有市場力量,任何提價企圖都會使新進入者身不由己地參與進來﹙Tor,2004﹚[10]。因此,監管者可于事前采取措施使意圖進入新市場的企業對該市場做出正確判斷,從而避免發生過量的凈負現值進入。2.行為反壟斷更為強調掠奪性定價的現實危害性。傳統的反壟斷法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由于追求成本約束下的利潤最大化,不會在預期收益小于預期成本的情況下采取會遭受損失的低成本掠奪性定價行為。但Tor﹙2003﹚[2]發現,面對新進入者或小規模在位者的成功侵蝕,壟斷者往往會以其在市場中的長期支配地位作為評估預期收益的參照點,判斷應該采取何種競爭策略做出回應,并在其認為可能無法阻止自己的市場份額下降時,采取負預期值的掠奪性定價行為。這表明企業會受制于錨定效應,即人們在決策時往往會根據某個參照點或初始值做出決定,而所選取的參照點或初始值卻有可能是偏離實際情況的。Tor﹙2004﹚[10]還發現,即使缺乏足夠合理的損失彌補可能性,占支配地位的企業和獨占壟斷者也可能會在某些情形下有意識地從事高風險、負凈現值的掠奪,甚至孤注一擲地希望通過負預期值掠奪性定價重新獲得支配地位,而此時的掠奪性定價行為發生概率往往會高于新古典經濟學的預測。顯然,企業還會受到樂觀偏差的影響,即會高估成功概率、低估失敗和承擔風險的概率。因此,監管者可以采取措施使企業認清市場競爭現狀、了解失敗和承擔風險的概率,從而降低非理性掠奪性定價行為的發生概率。3.行為反壟斷更為強調獨占壟斷消極影響的嚴重性。Horton﹙2011﹚[3]認為,基于進化生物學的反壟斷研究表明,諸如獨占或寡占之類的大規模經濟集中對經濟效率和經濟體系產生的積極影響被過分高估,而消極影響越來越被低估,因此理論研究不應被束縛在新古典經濟學及其脫離實際的靜態模型中。Stucke﹙2012﹚[1]指出,反壟斷研究已經超出了界定狹窄的市場概念:首先,當前的一種重要進入壁壘是網絡效應﹙NetworkEffects﹚,包括直接網絡效應﹙指消費者從一種產品中獲得的效用會隨該產品使用者數量的增加而增加﹚和間接網絡效應﹙指一種產品或科技的使用者數量增加會帶來更多的配套投入﹚;其次,企業可以通過使用欺騙性言論或霧件﹙Vaporware﹚,利用羊群效應導致的網絡效應來獨霸市場;再次,如果企業和消費者會使用啟發法決策并由此導致認知偏差,那么將試錯學習過程視為進入壁壘,企業要進行有效競爭,就需要最低水平的試錯反饋﹙包括通過內部試錯反饋提高其生產率、通過外部試錯反饋來獲取供應商和消費者的偏好﹚,因此規模較大的企業有學習的顯著競爭優勢,也會降低新進入者威脅其市場力量的可能性;最后,獨占壟斷者會使用默認規則之類的方法,利用消費者存在的現狀偏差、框架效應、沉沒成本謬誤等啟發法或認知偏差,通過行為利用達到維持獨占壟斷的目的[1]。顯然,取得獨占或寡占壟斷地位的企業更容易利用消費者的有限理性來獨霸市場。

﹙二﹚關于經營者集中的研究

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通過合并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資產,以及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情形[11]。在國外,這種可能產生排除或限制競爭后果的行為也被稱為企業合并,特別是處于同一相關市場、同一生產經營環節中的企業進行的橫向合并向來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例如,美國1992年和1997年《橫向合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都規定了反壟斷五步分析法。Stucke﹙2007﹚[12]認為,監管機構使用這種分析法可能會錯誤地否定或肯定某些合并申請,而且,他們通常會花費數月時間進行事前合并審查,卻很少在合并后對這些行業進行回訪,以調查其對競爭狀態真正產生了什么影響,因此應致力于合并后審查,并通過向公眾提供數據來幫助其更好地理解某些合并在何時、為何可能會顯著減少競爭。2010年,美國司法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聯合了新版《指南》,直接廢棄了五步分析法,并建立了一個基于事實的更富彈性的分析框架。但是,新版《指南》多次提及合并后的比較,卻未專門規定合并后的審查程序。Reeves和Stucke﹙2011﹚[13]認為,缺少合并后的定期回訪會導致無法確定是否能實現所聲稱的效率目標,因此不能直接假定大多數企業合并有利于競爭;此外,這種想象中的效率可能是認知偏差影響下的產物,例如“激情戰勝理智”或者是企業高管因自我歸因偏差和可得性偏差而過于自信的結果。除了認同提供更多關于實際合并效果的證據會更有益的觀點,Werden等﹙2011﹚[14]還指出,完全基于觀察以往合并效果的合并控制也許不可行,因為這種行為反壟斷有可能削弱執法效果,原因在于實踐中難以區分是合并產生的影響還是其他經濟力量的影響,也難以確定合并評估中的系統性誤差及生成的誤報信息。Stucke﹙2012﹚[8]提出,合并后審查意味著反壟斷機構可以在合并完成之日的2~5年后,在可觀察的范圍內,通過考察定價水平和價格因素﹙包括創新、生產力、服務、質量﹚來分析該行業的競爭水平。與此同時,為了減輕機構和市場參與者的負擔,可以實行兩階段審查法,即在第一階段對該行業的合并后競爭狀況進行初步評定式審查,只有當結果顯示競爭顯著減弱時,才啟動第二階段的徹底審查。也就是說,行為反壟斷更主張在事后評估企業合并的真實效果,而非進行事前預測,因為這種預測往往會產生錯誤,既無法起到反壟斷的作用,也不利于教育民眾。

﹙三﹚關于壟斷協議的研究

一般而言,壟斷協議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以協議方式實施的控制價格、地域、數量等意在限制競爭的共同意思表示,根據“協議的簽訂者是否處于同一經濟環節”可以區分為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前者“是指在生產或銷售中,處于同一經濟環節的、具有相互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簽訂的共同控制價格、產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內容的協議,或雖沒有協議但共謀采取協同一致的行為”,后者是指“上游企業向下游企業提供商品時,要求下游企業必須按照固定的或限定的價格向第三人銷售產品”[11]。在國外實踐中,前者被稱為卡特爾,后者被稱為轉售價格維持,學者對此都提出了新的觀點。其一,行為反壟斷對卡特爾最優威懾理論的質疑和完善。美國反壟斷法威懾卡特爾的理論依據是新古典經濟學,即假設定價者是理性最大化者,理想的反壟斷處罰=﹙違法者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執法成本﹚/發現概率。但Tor﹙2004﹚[10]指出,除非收益大大超過成本,否則對于有激烈競爭歷史的企業來講,建立有益合作和有害共謀的難度都比傳統理論預測的要大,而當競爭對手或特定市場有共謀的歷史時,產生合作和卡特爾的難度則更小。Stucke﹙2006﹚[15]進一步指出,反卡特爾的首要武器是在全球范圍內有效地執行競爭政策,并在卡特爾的同時,通過道德教育激發民眾對核心卡特爾的厭惡情緒,讓民眾充分認識到其非法性和潛在危害。原因在于,傳統法經濟學最優威懾理論用于反壟斷領域會產生以下問題:難以對威懾進行實證衡量;適用上存在困難;需要運用全球化處罰遏止跨國危害;可能產生反競爭后果;難以通過威懾企業高管使其不采取核心卡特爾行動;假設行為人是理性利潤最大化者,無助于衡量犯罪可能產生的成本和收益;法官在判決時可能會拒絕采納最優威懾理論。換言之,基于有限理性假設的行為反壟斷研究通過質疑完善了卡特爾最優威懾理論,顯著增強了該理論的解釋力。不僅如此,美國反壟斷實踐還表明,寬恕制度的法律威懾、道德譴責和公眾教育作用并不理想。有研究表明,因寬恕制度而被破除的卡特爾的存在時間大約是10.3年,而在無此制度規范下的卡特爾平均存在時間僅為8.1年。雖然實踐中不斷提高逮捕概率、不斷增加刑期和罰款數額,但是美國實際被反壟斷機構查處的卡特爾數量不到所有卡特爾真實數量的10%。因此,可以依據行為經濟學有關氣質性因素﹙包括沉默成本、過于自信偏差、可得性啟發法﹚和情境因素﹙例如基本歸因錯誤﹚的理論,在承認行為人會受非正式社會規則和道德規范驅動的前提下,由司法部進行更多的后實證審查﹙Stucke,2010﹚[16]。此外,卡特爾后審查還意味著,反壟斷機構應當訪問價格固定者并公開其報告,建立計算機化數據庫﹙應當包含關于某些行業特征和陰謀性質的數據﹚,并標識出涉及卡特爾行動的所有民事和刑事的反壟斷同意令、申訴或訴訟行為﹙Stucke,2012﹚[8]。由此可見,除了由監管者開展事前和事中審查,還可以依靠司法機關開展事后審查以及發揮非正式規則與道德規范的約束作用。其二,行為反壟斷關于轉售價格維持合法性的判斷。由于轉售價格維持在產生消極影響的同時,還會產生積極影響,例如增進競爭、節約交易成本和促進新企業進入等,法經濟學的芝加哥學派甚至曾公開支持這種反壟斷行為。但是,Tor﹙2004﹚[10]發現,轉售價格維持﹙ResalePriceMaintenance,以下簡稱“RPM”﹚通常比芝加哥學派預測的更加有害,因為企業更傾向于高估損失發生概率和下游搭便車概率,也更偏好在邊際上通過采取與價格有關的方法來控制此類風險。Tor和Rinner﹙2011﹚[17]還指出,在許多情況下,RPM可能既非完全有利于競爭也非完全不利于競爭,而僅僅是有限理性企業傾向于過量使用。具體而言,廠商的有限理性RPM主要表現為:﹙1﹚高估降價的預期危害,原因包括錨定效應、可得性偏差、代表性偏差;﹙2﹚降價厭惡,原因包括損失厭惡、公平考慮;﹙3﹚支持進行RPM的偏好,原因包括因基于推理進行選擇和相容性效應而導致過于看重消除或降價行為本身,而非解決其潛在后果,以及因確定性效應、模糊性厭惡、管理者的風險態度而導致高估RPM的潛在收益。而且,企業因從其錯誤行動中吸取教訓或受到市場懲罰,而減少過度依賴RPM的過程往往比較緩慢,這一過程也會導致效率損失和競爭損害。與此相反,Werden等﹙2011﹚[14]認為,競爭法的前提是不受約束的競爭過程最有利于增加社會福利,只有競爭過程被破壞,政府才能干預市場,因此即使可能導致社會福利損失,競爭政策也不應當譴責這種并不妨礙競爭過程的做法。

三、行為反壟斷對政府監管的啟示

為了解決市場失靈,往往需要政府干預經濟。但是,政府干預也存在失靈問題。因此,行為反壟斷從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角度,提出了新的反壟斷監管理念。

﹙一﹚通過反壟斷監管糾正市場失靈

為了解決行為利用這種新形式的市場失靈,Stucke﹙2012﹚[8]認為監管機構可以使用以下補救措施:改變現有的或者創設新的默認規則;要求消費者在給定選項中選擇;教育消費者利用前景理論下的框架效應和可得性啟發法;將某個選項設為默認并對退出程序做出限制性規定;規定針對購買者的冷卻期;對理性企業開征行為利用稅;采取預防措施,幫助消費者減少自身的認知偏差并增強意志力;向消費者提供承諾;增加企業識別潛在受害者的搜尋成本。此外,他還提出行為反壟斷理論可以從四個方面幫助競爭監管機構完善監管政策:一是填補空白,幫助機構更好地解釋壟斷行為,了解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關系;二是批判地評估具體反壟斷政策背后的假設;三是評估競爭法應集中化還是分散化,尤其是在行為人有限理性假設前提下,能證明保護非理性消費者的反競爭結果的正當性;四是重新審視三個基本的反壟斷問題,即什么是競爭,什么是競爭法的目標,什么是實現這些目標的法律標準[8]。概而言之,監管者可以綜合運用上述行為法經濟學視角下的監管措施,包括直接規定默認規則、限定行為人的可選選項、給予行為人一定的冷卻期等,以達到糾正市場失靈的目的。

﹙二﹚通過反壟斷監管糾正政府失靈Cooper和Kovacic﹙2012﹚

[18]研究發現,有缺陷的啟發法、認知偏差和短視可能會導致監管者采取那些更符合其政治監督者偏好的政策,同時,依賴于初始政策立場、信息流的次序和真實性、監管者先驗知識的現狀偏差和確認偏差,可能會導致監管者采取政治上的權宜之計。基于上述研究,他們認為應假設政治監督者偏好那些政治上的權宜之計,并熱衷于能解決存在于想象中的問題的政策或行動,而選民可能會因各種認知偏差而導致其需求的是短視政策。對此,他們提出了兩種矯正措施:一是通過選擇架構,從選擇集合中消除或者使行為人難以選擇次優替代方案,從而避免存在認知偏差的決策者做出不理智決定;二是通過完全消除認知偏差,或者使有限理性監管者在決策時考慮其認知偏差,從而使有限理性人能夠像理性人那樣決策。上述行為反壟斷理論有助于促使反壟斷政策制定者提高對細微差別的重視程度,并在現實中的事實與正統經濟理論產生沖突時,超脫主流思想框架的束縛﹙Reeves和Stucke,2011﹚[12]。顯然,監管者作為有限理性個體同樣會面臨各種決策偏差,也需要有針對性地予以解決。

四、行為反壟斷研究受到的質疑及相關回應

﹙一﹚行為經濟學是否具有預測力,認知偏差理論是否具有系統性

Wright和StoneII﹙2012﹚[19]提出,行為經濟學理論不是預測模型,欠缺預測力,因此它無法為反壟斷法提供任何明確的、可實施的政策建議,也無法被法官或監管者用于處理反壟斷案件。Devlin和Ja-cobs﹙2014﹚[20]也認為“行為經濟學在現代反壟斷政策中發揮不了多大作用。它完全是含糊的,不受限于一種理論,并依賴于通常反向運行的認知偏差。盡管有時能描述過去,但它無法預測未來,這是任何反壟斷分析方法的致命缺點”。對此,Leslie﹙2013﹚[21]提出,行為經濟學可以解釋非理,并在視之為既定事實的前提下,解釋為何會發生這些行為,因此能彌補法經濟學芝加哥學派的許多不足。也就是說,行為經濟學有助于提高反壟斷法經濟學的解釋力與預測力。Tor﹙2014﹚[22]也認為“事實上,那些記錄下來的群體層面對理性的偏離,是強烈鮮明的、系統的、可預測的,這反映的不是個體層面的一致性,而是個體層面判斷和決策行為顯著異質性的集合”。行為經濟學所基于的有限理性假設本身就是個人決策理論,是基于試驗心理學得出的實證研究結論,比理性人假設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和預測力。而且,有限理性理論始終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已經具有較強的系統性,這為行為反壟斷研究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行為反壟斷能否替代基于微觀經濟學的反壟斷法經濟學

Werden等﹙2011﹚[14]認為,如果使用行為反壟斷理論替代利潤最大化假設和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就不得不改變如何進行合并審查以及是否違法的判斷標準,而且,即使心理學能在許多重要方面為經濟學提供依據,也不能在競爭政策中替代經濟學。VandenBergh﹙2013﹚[23]也認為,行為反壟斷無法取代主流反壟斷經濟學,因為行為方法的有效性受限于分析結果的模糊性,而且使用非理性假設能否更好地解釋、預測市場行為和設計有效競爭政策,也存在疑問。對此,Huffman﹙2012﹚[6]指出,這實質上是認為行為經濟學將復雜因素引入反壟斷分析,可能會使其太過復雜而無法操作的泛泛之談,或者說,他們質疑的是經濟學本身,而不是行為反壟斷能否更好地解釋現實。從法經濟學與行為法經濟學的關系角度看,后者是對前者的補充和完善,兩者不構成替代關系。因此,作為行為法經濟學研究組成部分的行為反壟斷,也是對反壟斷法經濟學的補充和完善。

五、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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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云陽縣農婦熊德明經多名往屆年度人物獲獎者和位財經記者,以及多位經濟學家的共同推介,成為中央電視臺2003年的中國經濟人物候選人之一。經濟學家推介熊德明的理由是:當前中國農民打工收入已占家庭收入的43%以上,而拖欠民工工資的現象卻十分普遍。熊德明的一句“實話”,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成為全社會關注的話題。

勞動仲裁制度,本應是解決包括報酬糾紛在內的勞動糾紛的主要途徑。然而,一些勞動糾紛中勞動仲裁制度根本就無能為力。解決勞資雙方的利益沖突是勞動仲裁制度的“職責”所在,然而在農民工就算上演“跳樓秀”,引起社會關注,領導重視,爭取社會輿論的同情,也很難想到使用勞動仲裁這一明文規定的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這一制度為我們提供怎么樣的勞動權益保障?《勞動法》設立勞動仲裁制度的目的,其功能究竟是什么?

二、結構功能主義思想之下的勞動仲裁的功能

(一)法律功能的傳統闡釋及評價

法學的不同學派對法律功能有著不同的闡釋。經濟分析法學從微觀經濟學的觀點評價和分析法律制度的功能、效果,從而對法律功能進行經濟分析,把法律優劣標準界定為,能否極大增加社會財富,減少社會成本;行為主義法學認為法存在與行為中,探討了法與文化、法與社會分層、法與行為控制等一系列功能以及與功能相關的問題。1對各個學派的觀點,我們更趨向于從結構功能主義的思想出發來研究法律的功能。

(二)結構功能主義思想

法律功能是法社會學的核心問題。所謂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為體系或部分,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于其內在結構屬性而與社會單位發生的,能夠通過自己的活動(運行)造成一定客觀后果,并有利于實現法律價值,從而體現自身在社會中的實際特殊地位的關系。

(三)勞動仲裁功能新解

從社會學和結構功能主義的思想里面,我們得到了以下啟示。

一、法律存在于社會之中,對社會整體發揮著功能。法律和社會都各自又有整體與部分之別。一方面,法律并不是永遠都作為一個整體抽象地發生影響,造成后果。法律有歷史及國別之分,又有國際、國內種類之別。

二、帕森斯的“L—I—G—A”理論分析框架是一個可以縱橫多向展開的立體式分析框架。從縱向分析看,對社會系統的每一個子系統都可以進行LIGA式分析。

三、勞動仲裁功能層次論

(一)勞動仲裁在整個社會中的功能

基于勞動仲裁“有效解決勞資關系矛盾”的目的,我們認為在社會層面上勞動仲裁制度應該有如下功能:

1、經濟上的功能

勞動仲裁在經濟上的功能是指勞動仲裁對社會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直接發揮影響的能力,其目的在于建立和維護勞資雙方和諧的用工關系。主要應表現為通過勞動仲裁制度的設計并執行來對勞資雙方的加以調控,對雇傭行為和勞動行為加以規范,從而使經濟在一定的法律秩序中運行,維護并服務于和諧的勞資關系。

2、政治功能

指勞動仲裁制度通過對政治關系、政治行為和政治改革的協調、規范和促進,進而影響政治生活,實現政治目的的能力。

3、公共功能

指勞動仲裁制度基于其所調整的用工關系的社會共同性,對整個社會用工關系和勞動力資源進行的管理能力。包括:維護勞動者生存的基本條件,保證社會勞動力的生息繁衍;促進勞動力的再生產,維護基本生產、生活的穩定秩序;預防社會沖突,解決社會問題,保全社會結構;精神文明建設,從而達到社會的功能。

(二)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勞動仲裁的功能

進入到法律內部來看,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分析:

1、從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系上看

勞動仲裁作為程序法它對勞動法的實體內容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為通過勞動仲裁制度來實現勞動實體法的規定,使實體法上的內容得到程序的保障。

2、從勞動法體系上看

勞動仲裁應該成為實現勞動實體權利的主要手段,而現階段實行的將勞動仲裁程序前置而又不實行勞動仲裁終審制度是相互矛盾的。既然將勞動仲裁前置必然是希望勞動仲裁制度在維護勞動權利種發揮作用,但是由于現在實行的對勞動仲裁不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訟的做法卻將勞動仲裁無力化。

(三)在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中勞動仲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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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的分析

經芥學研究并購重紐的動機及其是否創造價值

經濟理論研究并購重組的一個核心問題是企業的規模問題。微觀經濟學的廠商理論認為企業存在一個最佳規模,這個規模決定了企業應否通過并購(尤指橫向并購)實現規模擴張而制度經濟學認為并購重組的發生是并購重組當事方權衡交易費用帶來的效率和成本問題的直接結果。

福利經濟學認為,企業的邊界和規模不僅影響企業的價值,還產生社會后果。根據SCP模型,并購重組形成的壟斷企業通過市場壟斷力量獲得了超額利潤,壟斷則體現為高價格、低質量以及社會資源配置的浪費。然而,芝加哥學派認為因兼并而獲得的超常收益來自于規模經濟而非借助市場勢力的結果,因此,兼并可能促進社會效率的提高,而不是消費者福利損失。

信息經濟學從問題人手,將接管看做是最后的外部控制機制。以Manne為代表的一些學者指出,控制權市場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帶來的成本。但同時也有學者提出質疑,控制權市場的作用,認為并購重組反而是行為的表現,會加劇管理層和股東的矛盾。

法學的分析

法學研究從并購重紐的行為研宏出發,制定規范并購重紐活動的行為規則,以維護社會公于

長期以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法規體系的缺乏是制約我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發展的主要瓶頸。

為規范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活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2002年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力、法》和《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法規體系的初步建立。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和《證券法》為基本法律依據,以《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為核心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法規體系。

并購重組法規體系的初步建立,規范了我國并購重組市場,減少了不確定性,促進了我國并購重組市場的發展。財務學的分析

財務學主要研究并購重組中的價值評估、支付方式和融資安排、會計、稅務處理等方面的理論問題,直接指導并購重紐的交易方案的設計和操作

財務學對并購重組的研究是要解決并購重組的交易方案的設計和操作,其目標是增加企業的價值。

價值評估是企業并購重組財務學分析的核心內容。企業開展并購重組活動以價值增值為根本目的,準確的價值評估是并購重組各項決策的價值判斷基礎,同時還可以讓管理者明白企業價值所在,關注價值的增長。

企業的價值評估是一個技術過程,它是建立在對企業的財務分析的基礎上的。通過對歷史、現實的財務情況的分析,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作出科學的預測,這是價值評估的基礎和前提。

此外,企業價值評估還要受到諸多因素的決定和影響,例如稅務處理、會計處理、融資方式等,這些因素都會對價值評估的過程和參數選擇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影響評估的最終結果。并購重組中企業進行的稅收籌劃可以為企趾k帶來稅收上的利益,這實際上是價值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再分配過程,對企業價值有著重大影響,企業會計報表是企業價值評估的基礎數據的主要來源之一,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大大影響了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而影響了價值評估的準確性,并購融資決策的目的是尋求最優資本結構,使企業綜合資本成本最低,從而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并購重組的基本操作模式

并購重組實踐涵蓋了非常廣泛的內容,如收購、兼并、重組、商業聯盟、剝離、分立、破產、清算、退市、公司重整等,這些并購重組行為又可以分為并購、重組、并購重組混合行為三大種類。其中,并購主要涉及公司股本的增減變化和股權結構的調整,導致的結果大多是公司實際控制權和控制人主體資格的變化;重組主要是對公司資產和負債的調整,導致的結果大多是公司主營業務、資產結構、負債狀況、上市資格和法律地位等的變化并購重組混合行為是對公司股權和資產負債同時予以調整的行為。

并購行為

并購是企業兼并和收購的總稱,它包括收購和兼爿:兩類活動。

1、收購

并購重組中的收購(Acquisition)是指收購者購買另一家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以獲得該企業的控制權的行為。

從交易方式來看,收購的基本操作模式包括協議收購、要約收購、集中競價收購、大宗交易收購等。

在我國證券市場存在非流通股且股權相對集中的背景下,協議收購一度是我國上市公司收購最為主要的方式。要約收購是西方成熟市場上獲取上市公司控制權最主要和經常的方式,它不但豐富了證券市場的并購重組手段,彌補協議收購的不足,而且對形成公司的控制權市場、進而敦促上市公司管理層努力為股東創造價值,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自2002年《收購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已經發生了6起要約收購案,而山東臨工的主動要約也已被中國證監會受理。今年,世界兩大啤酒集團A-B集團和SAB集團對在H股上市的哈啤股份的爭奪更是向國人預演了一場要約收購戰。

在我國并購重組的實踐中還發展出了眾多的創新方式,例如收購主體的創新產生的MBO、ESOP、系族企業收購,收購手段創新產生的司法拍賣收購、定向增發工具的應用等。

管理層收購(MBO)是目標公司管理層作為收購主體收購其所服務公司的收購行為,而員工持股計劃(ESOP)則進一步將收購主體從管理層擴展到了公司員工。一般而言,MBO、ESOP都會采用杠桿收購的形式,利用高度的財務杠桿來獲取利息避稅的好處,同時也承擔風險。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MBO有逐漸增多的趨勢。實踐中,既有通過管理層公司直接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如特變電工(600089)管理層收購的案例,更多地是通過參與上市公司原母公司的改制,如深天地(000023)管理層收購的案例等。這樣,可以避免直接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帶來的定價審批問題。

司法拍賣收購是近年來新出現的一種收購模式。由于司法裁決具有強制性,因此,股權轉讓可以不經過行政審批而直接過戶,收購方還可以據以申請取得豁免要約收購;同時,司法拍賣股權的價格一般要低于上市公司的凈資產。基于上述優點,司法裁決往往被用來規避有關部門的監管,成為我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權轉讓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司法裁決過程比較繁瑣。隨著我國立法和監管的加強,這種方式并不能作為經常性的并購手段。

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必不可缺的重要工具,它還可以通過直接以股份置換資產實現在置入資產的同時實現反向收購,使收購、重組一步到位,可以大大降低重組的風險。目前,定向增發已經在吸收合并(TCL等)、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上工股份等)、業務整合(大眾出租與浦東大眾等)等方面得到應用,而武鋼股份,以及最近飽受市場爭議的寶鋼股份定向增發整體上市標志著上市公司反向收購在我國已經開始出現。

2.兼并、合并

兼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新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近年來,兼并、合并正在發展成為我國并購重組的一種重要手段,這將有助于我國企業資本運作的深化,促進我國企業強強聯合,推動我國產業整合。(關于其中“吸收合并”的具體研究分析見后文《吸收合并預熱未興》)

重組行為

與并購不同,重組本身不涉及公司的股權結構,而僅僅是通過對公司資產結構的重新組合,以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目的,它主要包括資產的購買、出售和置換行為等。

重組行為中值得關注是上市公司的資產置換。一部分上市公司上市后,由于內部經營管理的不力,以及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公司經營發生了困難,甚至難以保持其上市地位。由于殼資源的寶貴,上市公司往往采取資產置換的方式,改善其資產結構,其綜合競爭實力也將得到實質性的提升。盡管在我國上市公司重組實踐中出現了不少的“虛假重組”現象,但是重組對改善我國上市公司業績作出了巨大貢獻。

并購重組混合行為

并購重組混合行為同時調整公司的股權和資產負債,即同時包括并購行為和重組行為,包括聯營企業、剝離、分拆上市、分立、退市、私有化、破產、清算、重整等活動。其中較重要的形式有:

1、剝離、分拆上市

剝離(Divestiture)是企業收縮戰略中最簡單的一種方式。公司可以選擇將旗下被低估、與公司戰略或核心業務無關的資產或業務單元出售,將所獲得的現金投資于潛在回報率較高的項目,或將這些現金通過發放清算性股利或股份回購的方式回報給股東。

在剝離中有一種特殊形式即分拆上市,它實質上是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出售給公眾投資者,因此是剝離的一種創新形式。

分拆上市可改善市場對子公司經營業績的評價,同時可以對經理層進行直接激勵,更好提高管理效率。在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即是由原國有企業分拆部分資產上市而形成的。近年來,上市公司紛紛表達了分拆上市的愿望,而最近TCL移動分拆上市引發了市場對分拆上市的大討論。

2、退市、私有化

上市公司退市,是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通俗說法。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一家公司從公眾持股公司變為私人(少數股東)控制的公司,它是上市公司退市的一種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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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剩余勞動力 公共經濟學 就業機會舉措

中圖分類號:F24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2(c)-0000-00

農民問題是“三農”問題中的核心問題,長期影響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制約了現代化進程。而農民問題的根源則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據資料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約占1.22億~1.65億,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25%[1]。因此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就業機會,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1 理論視角下就業機會的物品分析

在找出問題解決的方案之前,首先應清楚所要研究的對象的實質是什么。從公共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就是要了解所要研究的對象是什么物品。文章旨在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機會。其理論依據具體闡述如下:

1.1 就業機會是混合物品

在公共經濟學中,根據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可將物品分為以下四類:一是純公益物品:既無排他性,也無競爭性;而是俱樂部物品:有排他性,而無競爭性;三是共同資源:無排他性,但有競爭性;四是私益物品:既有排他性,又有競爭性。除了第四類私益物品外,其他三類都是公益物品。混合物品是指兼具私益物品和公益物品特性的物品,或者說混合物品是具有較大的正外部效應的私益物品,這些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是不完全的。[2]屬于此類物品的有科技、教育、醫療等。根據該概念界定,就業機會屬于混合物品研究范疇。

其一,就業機會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私益物品的特征,既具有競爭性,也具有排他性。一方面是有限的就業機會,也即滿足了就業機會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現實社會經濟中,大量失業問題的存在,實際上也就是就業機會的需求與就業機會供給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增加就業機會的邊際成本不可能為零。一般來講,當勞動市場上的就業供給與需求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當需求小于勞動力的供給時,就會出現失業。所以,增加勞動力需求是新增或創造就業機會的前提,而增加的勞動力需求則要求用人單位花費一定的成本(如工資成本)[3]因此,新增加的就業機會成本不可能為零。而且,就業機會的獲得也與一個人受教育程度和能力等條件有非常大的關系。從此層面上講,就業機會也符合私益物品的特征。

其二,就業本身就是人的立足之本,沒有獲得就業,社會人就不具備能實現精神和物質方面需求的條件。從這個角度分析,就業就具備了私益物品的特征。從社會角度來看,妥善的就業,能有效的整合社會資源,實現最優的資源配置,同時也能更好的讓每個人為社會發揮自己的能力,最終可使整個社會獲益。所以,就業機會是一種較大的正外部效應的私益物品。

其三,從實踐角度分析,把就業定義在混合產品的研究范圍內,也有利于政府在解決就業問題和協調市場管理中的合理定位。

1.2 混合物品的提供可采取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方式

根據混合物品所具有的私益物品和公益物品的雙重性質,在其提供方面,從理論的角度分析,可采用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供給方式。因為混合物品具有私益物品的特征,所以在開始階段,私人總能發揮其充分的激勵來提供這種物品,這也就表明,在市場經濟下,市場本身就可以發揮其特長,創造一些可供就業的機會,也即是,為了實現勞動力需求方的利益最大化,勞動力需求方對勞動力有一種內在需求。然而,當勞動力的需求量到達飽和時,也即雇傭勞動力的邊際收益等于其邊際成本時,勞動力需求方就不會在增加其勞動力,于是就會出現市場在提供就業機會中的失靈現象。[4]如果廣大的勞動者失去了就業機會,不僅其個人無法獲得其物質和精神上的需求,同時社會也會為此付出較高的代價,如社會不安定因素和社會失業保險金的增加等。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且人口眾多,社會資源相對有限,勞動力供給過剩。而我國目前正處于結構升級和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就業問題在社會轉型的背景下顯得尤為嚴峻。雖然市場機制在就業問題中能發揮著積極作用,但面對我國的剩余勞動力的絕對過剩,市場的調節作用顯示出了很多局限性。這也就表明了通過市場的調節所提供的就業機會是有限的,它只能根據市場規律的變化在一定的條件下發揮其效應。

市場調節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失靈為政府干預提供了機遇。從理論的角度分析,市場與政府相結合是為混合物品提供的最佳方式,市場調節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其主導作用,政府干預可以矯正就業的正外部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矯正其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失靈。也就是說,我國勞動力的供求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其市場的調節作用,但也不能完全聽之任之。

2 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難的公共經濟學解釋與根本原因

為什么會產生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難的現象呢?從公共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它是由市場無法有效地矯正外部性導致的。根據公共經濟學理論所說,市場經濟體制中,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不過,該結論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信息需充分、交易費用應該是零、理性經紀人并且必須是完全競爭。可是這個假設條件在實際的經濟生活中基本無法滿足,如此市場就會失靈,也就無法有效地矯正外部性了。我們知道,在正外部性存在的基礎上,該物品的私人價值會小于其社會價值,如此,就業作為一種私益物品,并且它的正外部效應還比較大,自然而然的,因為它的正外部性,就業一直是過少供給的,也就是它的社會最適量遠多于私人市場決定的數量。由此我們說它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大缺就業機會的前提。

細化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說明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難的原因:

2.1 從農村剩余勞動力自身角度來看,總體就業能力較欠缺。其一,由于他們偏低的文化水平、偏弱的職業技能,導致在就業市場上農村剩余勞動力根本毫無競爭力;再則,經常會有這種現象,某用人單位培養出的熟練工過段時間又會流失到其他用人單位,也就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動性較大,這樣用人單位就必須重新招聘、重新培養,使得用人單位的成本大大提高,利潤也就相應降低。因此企業就必然會減少雇傭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比例。

2.2 從社會制度上來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受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制約。因身份限制,古往今來,農村人口大多被束縛在其戶籍所在地,這樣就極大限制了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組合,使得資源得不到優化的配置,因此必須廢除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使得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夠自由遷移,這是一種大勢所趨。此外,和城市居民所擁有的各種福利待遇(例如住房、醫療、退休金和最低生活補助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上不成熟,盡管這些年,我們對它進行了一些試點探索工作,但是如何更好地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還是我們目前需面對的相當艱難并重要的任務。

2.3 從農民進城的現實情況來看,存在著各種壁壘。其一,如果農民進城,相應的生活支出、住房支出、教育支出尤其是經營資本的高昂支出,導致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因為沒有大額財力的支撐,又回流到農村。其二,現有的用工政策(國家的或地方的)還不夠完善,例如和城鎮職工相比,農村人口無法同工同酬、同工同時和同功同權,甚至還有一定的行業限制,這些都對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就業大大不利。

3 增加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機會的幾點建議

根據前述的原因我們可以得出,若想排除農村人口進城就業的難度,增加農村人口進城就業的機會,必須要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身份轉換問題,切實打破其自由流動的壁壘,這是一個關鍵所在。具體來說,我們可以考慮先排除農村勞動力的顧慮,各個方面(住房、醫療、教育、養老等)都要建立一些有效地制度,如下所示:

3.1 政府應建立有效的政策激勵機制。

針對用人單位,政府可以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補貼政策來減少其雇傭成本,例如若是雇傭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可以提供稅收優惠或進行適量補貼。針對農村剩余勞動力,政府應提高農村教育投入(包括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用以切實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的素質,提升其就業能力。提高農村人口素質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6]。農村勞動力文化素質低下,學習能力薄弱,這已經極大的限制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若是綜合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農民工整體素質這兩個問題,我們就可以得出更為銳利的問題:大量文化素質低弱的并且流動性大的農村勞動力如何適應我們期望的企業從 “三高”企業(勞動密集型)向低碳時代的技術密集型企業轉換。因此,企業若是想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首先要重視勞動力素質的提高。[7]

3.2 改革戶籍制度,完善社會保障。

如前所說,要改變二元戶籍制度,建立起以身份證管理為主的統一的一元戶籍制度。例如,不再對農村剩余勞動力落戶城鎮和進城就業(通過勞動部門和勞務市場)進行限制,并且,要切實考慮進城農民工(包括其所攜家屬)的經濟適用房申購問題、教育問題、勞動就業問題、養老醫療問題以及治安管理問題,將這些工作列入各有關經費預算,以便有效地實現城鄉人口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對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問題,首先要建立農村“低保”,使得特困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由政府和社會提供。其次要在政府的支持和指導下,建立并健全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覆蓋各個農村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然后改變以往普遍存在的農民將土地經營當作“生活保障”的情況,建立并健全以個人出資為主,國家、集體扶助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3.3 推進城鎮化進程,加快小城鎮建設。

首先,還是要繼續堅持大中城市并舉發展的道路。相比而言,我國的大中城市在數量上比較少,因而所需的農村勞力并不多;況且,我國的大中城市分布極為不均,大多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這就使得農村剩余勞動力無法就近轉移。因此,我們要以繼續發展大中城市,并且有重點的發展中西部地區的大中城市。其次,要尤為重視小城鎮的發展。因為如前所說,我國大中城市少導致能吸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也相應有限,所以更為有效地并且是更為經濟的方法是利用發展小城鎮的第二、三產業進行吸納。

3.4 建立完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公正的制度環境。

目前第一、二產業能夠提供的就業能力已經下降,第三產業發展空間還很大,且在第三產業中女性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加,所以,為安排農村多余的勞動力,應在第三產業上好好下功夫。與此同時,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勞動力市場制度,使就業信息公開,建立公正、公平、自由合理的勞動力市場,為營造公平、公平的就業制度環境,監查部門應對勞動力中介組織進行監管督查。

3.5 拓展勞務輸出;增強鄉鎮企業活力。

鼓勵農民到境外就業,是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提高就業機會的非常行之有效的措施。這樣以來,農民的收入不僅能夠得到大大提高,還能夠使農民學習新技術、拓展新理念、增長新視野。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鄉鎮企業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了很多就業機會,大大緩解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壓力。根據鄉鎮企業的特點,其資金密度低,就業能力比大中城市國有企業高,在安排農村剩余勞動力方面,將一如既往的發揮其作用。“充分利用農村各種資源和生產要素來發展鄉鎮企業,是發展農村經濟、拓展農村內部就業空間的主要途徑”[8]

安排好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不僅關系到社會發展的進程,而且也是關系國泰民安。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問題,不僅需要勞動者勤勞肯干提高技術跟上社會的發展,而且也需要各級政府機構領導部門提供更多可行性政策和方向進行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需要我們認清國情,開拓思維,積極提高農民工素質和培養其技能,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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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付伯穎.公共經濟學視角下就業問題的思考[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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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以往公共治理模式的研究,大都以國家、社會以及民間三者之間的權力的劃分與平衡為主要研究對象。即使考慮經濟轉型與社會轉型的因素,依然是在這個研究的基本范疇中展開的。在最近的文獻中,如婁成武、張建偉[1]認為,當代地方政府角色與職能已發生了很大轉變,正逐漸由地方政府概念轉向地方治理概念。地方治理模式也正經歷由傳統官僚體制向新興的市場模式與政策網絡治理機制的轉變。李文星、鄭海明[2]從目前我國行政溝通存在的問題及現實需求出發,在治理理論基礎上提出了地方政府與公眾互動式溝通的概念,并從轉變觀念、變革體制、拓寬渠道、完善法制等四個緯度探討了我國地方政府與公眾之間互動式溝通機制的構建,以及地方治理在現代社會多中心治理結構中的關系。這種研究,從學術的角度觀察,也沒有作出更加明確或者是更加有新意的理論思路。中國公共治理模式研究要用一種新的思維,在更加寬廣的學術視野下展開。基于此,本文將用歷史與經濟研究的基本方法,從歷史上中國基本經濟制度與政治制度的演化關系來考察中國公共治理模式。

一、基本的理論分析

通常的公共治理模式研究認為,國家、社會以及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構成了公共治理模式的三個要素,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運行大致成為了公共治理模式研究的基本范疇。但是,向更深的層次觀察,是什么決定了這三個變量之間的關系與運行框架?就如經濟學的研究中,企業的運行以及資源配置構成了微觀經濟學研究的基本內容,而什么要素構成了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也許更為重要。近代人類歷史上的公共治理模式經歷過一次大的轉變。13世紀以來,發端于威尼斯的資本主義運動,使西方國家以及日本等紛紛變成資本主義國家。在這個背景下,這些國家的基本經濟運行制度、社會制度,國家、社會以及公民個人的關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其基本的公共治理模式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但是,中國的發展特別是公共治理模式的轉變卻呈現出與西方社會迥異的情況。中國公共治理模式轉變的特征何在?是什么導致了這種現象的出現?回歸歷史的研究,重新考察中國歷史上基本經濟制度特別是農業制度的變化與國家公共治理模式的演化就能管窺一二。

中國歷史上農業制度變革影響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治理模式。在中國,傳統經濟沒有演化成現達的工商業經濟,歷史學家黃仁宇認為,這是由于農業經濟發展沒有突破以下三個因素:1.資金的廣泛流通,剩余資本透過私人貸款方式,彼此往來。2.經理人才不顧人生關系的雇用,因而企業的擴大超過本人耳目所能監視之程度。3.技術上支持因素通盤使用,如交通通信、律師事務以及保險義務等,因此各企業活動范圍超過本身之能及。[3](P31)這三個條件背后的實質因素是政府職能以及公共治理模式的轉變。如果政府沒有推動經濟發展所需要的三個條件的突破,政府本身的公共治理模式就不會在合適的條件下實現轉型。中國歷史上基本的經濟制度源于農業的發展,農業制度的發展又決定了相當時期中國基本經濟結構與社會制度。農業經濟的發展受制于自然地理條件。在中國北方,黃河中游由北至南將黃土地區割成兩半,其縱長500英里。由于黃河的流水中夾帶著大量的泥沙,河床淤塞,引起堤防潰決泛濫,造成中國北方區域財產與生命的損失,因此,治理黃河成為了歷史上中國農業經濟發展是否成功的最重要的制約條件。但是,受到科學技術發展條件的限制,黃河的治理只能通過中央政府動員全國之力進行,這為歷史上中央權威的形成提供了基本的可能。

同時,北方農業文明的發展一直受到來自長城外少數游牧民族的侵擾。為了保護農業文明的發展成果,也要求國家政權集中權力,動用全國之力來抵御北方威脅。特定的地理、水利條件與地緣關系的交匯造成了中國歷史上土地制度與公共管理模式的變化,即在強大的中央集權下,國家權力的擴大,民間社會的相對不發育;土地制度的分散格局,國家直接對大量分散農民的直接征稅。由于沒有形成社會的中間土地與中介組織,民間的產權界定以及其他相關條件難以形成,因此就不可能造成黃仁宇所說的進入資本主義與現代公共治理制度所需要的三個條件。中國歷史上土地制度與中央集權政治制度是相互交融的,這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直接影響到中國土地制度的變革與傳統社會的發展。

中國土地制度起源于春秋戰國時期的井田制。根據錢穆《國史新論》[4]所言,春秋戰國時代,諸侯在其所居城郭之外劃出部分可耕地,平均分配給農民,按年齡受田還田,按照井田制度的標準理論,每家受田百畝,此所謂私田,八家又共耕公田百畝;每戶享受百畝私田收益,公田百畝收益歸“公家”所有,大概相當于向農民征收收獲的九分之一。這對中國后代的土地以及政治制度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在中國歷史上形成了大致平均的土地分配制度,以及帶有一定平均主義色彩的土地分配思想。戰國后,中央集權制度形成,政府直接向農民征稅,又強化了這種土地制度以及社會經濟制度,直接影響了中國傳統的公共治理模式之形成。

二、基本經濟制度、農業制度安排對公共治理模式的影響

中國歷史上的土地制度大致到明朝洪武年間基本定型。中間經過漢、唐、宋、明①,雖有很大變化,但是中國春秋時代的井田制度的平均主義思想一定程度上依然在延續,并且深刻影響到土地制度的變遷。漢以后,土地私有化以及中央集權制度基本確立,中央政府直接對分散的農民征稅,分散的農民土地基本可以保證中央政府的財政支出,因此,政治、經濟管制并不需要太多的技術支持,中央政府也有能力去維持這種分散的土地制度結構。隨著歷史的演化,行政力量對于這種特殊土地制度的安排得到不斷加強,但是,私有產權下土地的自由流轉內在地推動著土地的兼并,而土地兼并的出現與擴大,削弱了政府的稅收基礎,危及政府的財政能力與運營能力。①

這種行政力量與經濟動力的相互制約構成了中國土地制度變遷的主要脈絡,也導致了傳統公共管理模式的形成與強化。在漢代,全國土地按照比較平均數劃分給農民,這樣,就形成了無數的自然納稅主體,中央政府對農民直接征稅,由于稅基廣泛,政府對農民征收較輕的賦稅。根據荀悅《前漢記》的記載,漢代前期中央政府的法定稅率是十五稅一。但是,土地的自由買賣、流轉使得土地持續集中于若干大的地產者手中,國家的稅收持續減少。中央政府為了維持稅收的基礎,必然會抑制土地的兼并,以繼續維護耕者有其田的小自耕農制度。持續的歷史累計形成了傳統的治理模式,即中央集權下,官僚集團對無數分散的小自耕農的公共的治理。唐代實行租、庸、調與兩稅制。租庸調是指唐代田賦制度,“租”是指農民在其授田期間對國家負擔的租額;“庸”是指人民對國家的義務勞役,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調”是各地人民給中央的土產貢獻。這是一種經濟平均主義理想的賦稅制度。由于會計、賬簿以及中間服務制度的缺失,隨著人口變動,戶口登記制度逐漸錯亂,此種制度的維持需要高昂的成本,兩稅制的產生就是制度安排的成本收益變化導致的結果。兩稅制下,一年分夏秋兩次收稅,收稅以現居住地與現有土地為標準,同時改以實物征稅為貨幣征稅。#p#分頁標題#e#

兩稅法改按人丁為按財產征稅,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是,由于與傳統的平均主義土地制度的安排相悖,加之土地的兼并,其對中國農業制度和公共治理模式變革的作用是有限的。在宋代,中國的土地制度發生了突變。宋代中國的工商業取得了不錯的發展,它對于造船、鑄幣、開礦等投入了非常大的精力,將其作為全國發展的基礎,在軍事上采用募兵制,用經濟的方法解決政治以及軍事問題。在王安石變法中,實行方田法、青苗法,為中國古代經濟商業化轉型與公共治理模式轉型提供了一次契機。但是,宋朝轉型并沒有成功。這是因為傳統政策一直注重培養無數小自耕農,沒有形成工商業發展所需要的產權劃分、技術儲備和會計、法律等條件。在傳統的公共治理模式中,無法界定私人財產權的絕對性,政府也無法判斷如何獲得財產為合法,以及哪種經濟、金融行為為有效,因而國家的法律、會計安排只能以簡單的傳統案例作為參考。真理在官僚組織手中,不容辯駁,政府管理大批農民,以“息爭”為原則,獨立的私人產權也不能獲得保證。雖然政府通過變革加強了金融經濟,使財政商業化,但是,傳統公共治理體制卻不能為之提供支持。

朱元璋建立明帝國后,對宋代以來超前發展的工商業部門進行了全面收縮,以落后的小農經濟為藍本對整個國家進行改造。為保持政權的穩定性,國家的經濟政策重新回到原來的重農輕商的傳統中。重新將全國土地劃分成無數小的單位,大致平均分配給全國農民,對農民直接征稅。資料研究顯示,明朝主要的稅收來自農業及其特產稅[5](P224),工商業稅收在政府的收入構成中比重下降,微乎其微。這與宋代國家的稅收以工商業稅為主有巨大的差別。同時,在國家的權力安排上,中央的權力進一步加強,地方以及民間的權力收縮。政府以官田的名義對蘇浙地區的地主課以重租,利用和羅織各種刑事案件,打擊各大家族;打擊商業階層,規定商人之家不得穿紗綢,全民不得下海。在中央集權下,明朝全國資源被分成無數細枝末節,財政部門成為一個龐大的會計機構,不參與經濟過程,不能像西方國家那樣成為經濟的發展因素。社會在收縮中實現均衡,非常有利于國家政權的穩定。但是,由于政治的集權與經濟的分散,民間的商業機構不能發育,現代的公共治理模式也不可能出現。

三、結論

篇10

關鍵詞:新媒體;制播分離;媒介融合

中圖分類號:G20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8122(2011)08-0041-03

談起SMG,業界人士勢必會想到“制播分離”。“制播分離”可謂是SMG歷史上具有創新意義的一筆。

制播分離的概念來自于英文“commission”,最早起源于英國,原意是指電視播出機構將部分節目委托給獨立制片人或獨立制片公司來制作。傳媒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體,我們首先可以從一般的經濟體的生產決策理論來理解“制播分離”,如下圖所示:

如圖a線所示,L代表勞動力,K代表資本,L和K共同構成了傳媒經濟的可變成本VC,Q代表產量。在傳媒經濟中,隨著L和K的增加,必然會出現產量的增長趨勢,如圖OA段。實行“制播分離”后,電視節目制作公司從電視公司中分離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體,由此,電視公司的經濟規模擴大了。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L和K的投入繼續增多,其產量仍然呈上升趨勢。但其增長的幅度AB段要明顯大于OA段,這里表現出來了更明顯的規模報酬遞增。

在規模報酬遞增的情形中,隨著電視公司生產規模的擴大,產出的增長快于成本的增加,企業長期平均成本呈現下降的趨勢,這樣將帶來規模經濟。同時,電視公司在擴大生產規模時,由于內部自身的因素使其收益的增加快于投入的增加,造成內在經濟。這樣,所在行業――傳媒業的規模擴大給別的企業帶來的收益的增加或成本的節約,也造成了外在經濟。當然,這里最值得一提的是,范圍經濟。

范圍經濟(economic of scope)是指在相同的投入下,由一個單一的企業生產多個產品比多個不同的企業分別生產這些多個產品中每一個單一產品的產出水平要高。范圍經濟是引起企業長期平均成本下降的又一個重要因素。范圍經濟產生于多產品生產、而不是單一產品生產的情況。邊際轉換率遞增也就是機會成本遞增,它表示若減少一種商品(比如y商品)的生產,而增加另一種商品(比如x商品)的生產,每增加一單位x商品的生產所放棄的y商品的數量越來越多。這是一般經濟體的共性,實際上,我們這里提到的企業是一種特殊的經濟體――傳媒。這種經濟學概念上的范圍經濟在媒介的范疇內,即是媒介融合。即媒介融合存在于兩個媒介的聯合產出超過兩個各自制作一種節目的媒介所能達到的產量之和(兩個媒介分配到的投入物相等),這里的聯合產出不僅是在數量上,更表現在質量和品質上。想象一下,如果我們現在看到的某一個節目,是由甲傳媒公司策劃制作,然后再由乙傳媒公司發行,為這種發行經銷商涉及到電視臺、廣播和網絡等,而這檔節目將借助電視的畫面、廣播的聲音、網絡的廣泛,傳播到受眾那里,這樣的傳播效果會遠遠大于一個自導自演自發的公司。如下圖所示:

綜上,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理想狀態下的制播分離,給媒介公司帶來了經濟規模的擴大,經濟規模的擴大,帶來規模報酬遞增,帶來了范圍經濟,也就是媒介融合。也就說媒介融合,能給媒介帶來經濟上的利潤。英國BBC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英國,世界上首先實行制播分離制的國家。在媒介融合的實現途徑方面,英國毫無疑問一直走在歐洲的前沿。2007年12月25日,英國廣播公司BBCiplayer播放器正式上線,至此,BBC首次從技術層面實現其廣播、電視、網絡、網站、移動終端等傳輸渠道的大融合。同時,BBC還根據Web2.0時代受眾的需求的變化,進行了整個公司的機構重組和新聞生產機制的改革。在這場改革中,BBC網站起到了重要的協調作用。

在現在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社會,網絡技術為媒介融合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持。如今社會,網民數量不斷增加,言論表達傾向于相對自由而且可以匿名的網絡。傳媒公司,作為輿論宣傳的一個重要媒介,不可避免要著重建設自己的網站業務。BBC,適應時代需要,為了媒介融合的目標,BBC網站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

從以上經濟學角度分析,早期的制播分離的成功和比較完美地實現,給英國BBC公司的媒介融合奠定了很好的基礎。再看我國的傳媒現狀,由于我國傳媒體制的特殊性,我國學界在從西方導入這一概念時并沒有給出一個統一而權威的定義。大多數研究者認為:制播分離是指在電視節目的生產流通與播出過程中,生產制作與節目播出分別由不同單位來負責的管理制度。由這個概念可以看出,中國在學習西方的過程中,還沒有成型的理論思維,關于制播分離也是停留在形式上的制播分離。制播分離究竟是什么?制播分離究竟能給媒體帶來多大的經濟利潤?或許中國的制播分離的政策變遷是不能予以解釋的。

我國的制播分離政策變遷軌跡經過了以下五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從1983年到1995年。我國廣播電視體制正式建立于1983年,中央以文件明確規定“四級辦廣播、四級辦電視、四級混合覆蓋”的事業建設體制。1995年出臺的《影視制作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個人、私營企業原則上不設立影視制作經營機構”,為制播分離提供了觀念先導。

第二個階段從1996年到1999年。國家對廣播電視節目推行許可證制度,同時實行“網臺分離”,并在全國廣電系統內部管理座談會上明確提出推進節目制作和播出分離問題,使制播分離政策思路開始被業界和學界關注。

第三個階段2000年,廣電部門一次高層會議上對制播分離明確表態:“制作權、覆蓋權和播出權三權合一的宣傳權不能分離”,使制播分離實踐陷入低谷。

第四個階段從2001年到2004年,這一階段關于促進廣播影視產業的意見、關于發展影視動畫產業意見、廣電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等各項文件中,提出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除新聞性節目以外的節目制作領域。國家對制播分離體制出現松動。

第五個階段從2005年至今,國家廣電工作會議中主管官員明確提出并撰文指出要做好制播分離改革試點,努力降低制作成本,提高節目質量。這是部門主管官員首次明確提出“制播分離”一詞,讓制播分離改革變得明確,上海文廣、湖南廣電改革率先進入實質性階段。

而在我國,業界對制播分離的自主性探索:“制播分離”在我國正式提出要追溯到1999年底中央臺的關于廣播電視改革的“82號文件”,其核心內容是:1.網臺分營;2.電視與廣播、有線與無線合并;3.停止四級辦臺。其中“網臺分營”就是指電視臺與電視網(節目供應商)分開經營,也就是“制播分離”。經過了10年,“制播分離”在中國廣電事業中并沒有得到很好地發揮。

綜合我國“制播分離”的探索發展之路,走走停停地摸索式前進,難免失去了“制播分離”的最佳時機。“制播分離”和“媒介融合”兩者之間的關系也難以見證其經濟學規律。

10年后,也就是2009年10月,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宣布除新聞頻道外全面實行制播分離,率先邁出了中國廣電改革最重要的一步。另一個改革的試點媒體湖南廣電2010年伊始進行的高層調整、集團改制一系列舉措,也使制播分離改革進入實質階段。在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分拆而成的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揭牌之時,上海在全國廣電系統中率先實施制播分離。

在國內,SMG具有制播分離基礎,同時,其制播分離的過程也是在嘗試著進行媒介融合過程。

1.SMG是國內傳媒集團中戰略布局最為合理的,最具有制播分離的條件。SMG提出了“實現從為播出而制作逐步轉變為市場而制作,實現從一個地方性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轉變為一個面向全國、乃至海外的內容提供商、發行商和服務運營商”的戰略目標,并通過積極有效的戰略布局搶占各個戰略制高點。

SMG的現狀:SMG有15套模擬電視頻道、1套高清同播電視頻道和11套模擬廣播頻率的傳統廣電媒體;還有《第一財經日報》(與廣州日報、北京青年報合辦)、《第一財經周刊》、《哈哈畫報》、《哈哈畫報故事城堡》、《競報》(與北京日報、北京青年報合辦)、《每周廣播電視》報、《上海電視》、《星尚》雜志等傳統報紙媒體;數字付費電視(Si TV)、寬頻網絡電視(SMGBB)、IP電視、手機電視、激動網等新媒體;媒體延伸業務方面,有東方購物、時空之旅、上騰娛樂、東方之星、今夜娛樂等;此外,旗下還有東方籃球等體育俱樂部。

在中國這是一種全新的發展模式,即媒介融合先于制播分離實現,或者是與制播分離同時實現。這樣制播分離能給媒介融合帶來的基礎,給媒介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很難在短期內得到實現。

2.SMG自身取得了快速的發展,適于實行制播分離。自2001年以來,SMG在銷售收入、廣告收入、延伸業務收入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尤其是延伸業務方面,廣告收入不再是單一的盈利模式,為其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由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在2001~2008年7年時間內,銷售收入增加了2倍多,一直保持著兩位數的增長速度;廣告收入增加了1倍多,除了2008年,增長速度一直保持在10%;延伸業務增加了14倍多;延伸業務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由6.57%到33.33%,而國際上成功廣電集團的比例是50%,可以說SMG越來越近了。

3.版權售賣為制播分離提供了有利條件。

2004年,SMG成立上海五岸傳播公司,從事影視節目發行和業務,5年后,其已經成為一個擁有近300家電視臺的龐大、成熟的國內發行網絡,國際銷售業務觸及25個國家和地區的國內外知名的影視節目發行和企業。在成立五岸傳播公司之前,SMG全集團一年所有廣播電視加起來銷售額在500萬元人民幣左右,2008年的海內外版權銷售收入達到了3.7億元,在短短的5年時間內,增長了73倍。

制播分離使SMG原有的媒介融合得到重新的優化組合。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去看,媒介融合其實是一種媒介的投資組合。各個媒介的期望收益(Expected Return,即E(R))在他們所占的權重下與媒介組合(portfolio)的E(R)是相等的。但是,單個媒介的風險(σ²)在權重比例下的加總并不等于媒介組合的風險,這也就證明了媒介組合的必要性。所有媒介在一定的投資組合下,規避一定的市場運作風險,同時獲得高收益。在制播分離前,SMG已經具有一定的媒介組合。只是原有的媒介組合在期望收益比現有的媒介組合要低。由于市場經濟的運作規律,新的媒介組合的風險也要高于原有的媒介組合。

英國,世界上首先實行制播分離制的國家;上海文廣集團是中國首先實行制播分離的傳媒集團。SMG,位于中國經濟中心――上海,具有很好的經濟基礎。在制播分離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卻遠遠比不上BBC。媒介融合,作為現在傳媒業一個重要的發展方式,對于衡量一個傳媒集團(公司)的發展實力和發展前景,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對比BBC的媒介融合,SMG不免遜色些。究其原因,可以發現:1.社會意識形態上,存在差異性。2.對于新聞媒體的管理和監督,政府的力度和方式不同。3.媒體自身的基礎條件不同。BBC比SMG的歷史悠久,在改革和發展的道路上探索的時間長,自然也會比SMG有更大的突破。4.社會輿論環境不可避免地影響傳媒的發展。5.SMG在發展模式上僵化,存在盲目模仿跟風的現象。6.媒介融合并不是把多種形式的媒介進行簡單地疊加。媒介數量上的多數并不代表媒介融合度的大小。7.忽視市場經濟規律。

在對比國外的眾多傳媒集團上,中國的傳媒集團(公司)并沒有哪個能與之相媲美的。即使采用相類似的方式,也難免受制于一些主客觀因素,而不能取得很大的成就和影響力。從中國對于制播分離的決策變遷可以看出,中國在傳媒集團(公司)的發展上是相當重視的,對于影響媒介,影響輿論的重大的改革,決策是慎之又慎的。然而,這樣的規規矩矩地改革,不免浪費很多時間,也使中國媒介改革上失去最好的時機,以至于不能及時應用新技術為媒介發展服務。

基于一些不可改變的因素,SMG也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發展空間。1.在遵守廣電總局的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對SMG下屬的眾多媒介進行必要的改革,不能因循守舊,一成不變,以適應時代的需要,尤其是結合新技術。2.學習國內外優秀的傳媒集團,如FOX,結合自己的實際,切忌盲目和隨意3.利用網站資源,走數字化道路。4.市場化體制中,優勝劣汰的趨勢下,學會利用市場發展傳媒業,用經濟學的規律指導發展。5.利用位于上海的先天優勢,基于上海,看中國;基于中國看世界。具有一種獨特的國際視野。6.對于受眾市場進行明確的細分,區分自己與湖南衛視和CCTV的不同,確定自己特定的受眾市場的同時,穩定現有受眾數量,同時拓展受眾市場。7.對于自己作為一個經濟體的目標,SMG總體目標:充分發揮上海城市獨有的綜合優勢,借鑒國際先進的傳媒經驗,同步啟動各方媒體合作,打造嶄新的跨區域電視媒體。明確目標的同時,對于目標進行必要的短期和長期規劃。8.SMG定位:一個媒體與娛樂集團,一個致力于內容產品開發、生產、播出、發行,以及多種娛樂產業運營的產業機構。根據自己現有的定位,找到自己在中國傳媒市場上定位。9.對于自己的產品,傳媒產品本身具有與一般的產品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必須從產品的價值鏈條上,在SMG下屬的各媒介體下進行產品的生產線調整,確保連續性和有價值性。10.作為一個傳媒集團,也要給自己做好相關的營銷工作,包括廣告、銷售促進、公共關系、人員促銷、直接銷售等。

打造一個上海的“城市名片”,建設一個現代的、國際的、青春的、海派的傳媒集團,在改革和發展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新媒體發展的形勢下,走媒介融合之路是媒體發展的必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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