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養護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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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了加強本市居住區綠化的管理,規范居住區綠化調整行為,優化綠地的結構和景觀,提高市民生活質量,根據《市綠化條例》、《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區綠化調整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綠化調整,是指為有利于居住區綠化生長或解決居住區綠化生長影響居民居室通風、采光和安全等問題,采取的修剪、遷移、砍伐、補種等行為。
本辦法所稱居住區綠化養護單位,是指對居住區綠地進行日常養護管理的業主,或者業主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物業管理企業委托的專業綠化養護企業。
第四條管理職責
市綠化管理局和各區(縣)綠化管理部門按照《市綠化條例》的規定對居住區綠化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居住區綠化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和各區(縣)房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區、縣人民政府的要求,支持配合和協助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經費來源
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調整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
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調整資金,按照以下辦法籌集解決:
(一)市有關部門補貼的資金;
(二)各區(縣)政府部門補貼的資金;
(三)業主承擔的資金。
第六條調整的基本原則
綠化調整應以保證房屋安全為前提,以保護原有小區的綠化面貌為原則,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通行等情形,能通過修剪的,不采取遷移的措施;能采取遷移(抽稀)樹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原種植的樹木一般不得隨意遷移和砍伐。
第七條修剪的條件及程序
居住區的樹木影響居民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的,業主應向業主委員會提出修剪請求,經業主委員會組織相關業主或業主小組討論同意,委托綠化養護單位按照有關技術規程組織修剪。
第八條樹木遷移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出樹木遷移的申請:
(一)房屋四周喬木樹冠外緣距住宅樓陽臺或窗戶(指主要采光面)2米以內,或能承受人體重量的距外墻面或窗戶1.5米以內的主干或主干枝,易造成攀登入室等安全隱患的;
(二)受臺風等影響,樹木已發生或易發生倒伏或傾斜影響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
(三)植物生長影響房屋安全、社會治安和其他設施的正常使用和運行的情況的。
符合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條件樹木遷移的,由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要求,業主委員會告知居住區綠化養護單位,由居住區綠化養護單位向市或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辦理樹木遷移的審批手續。符合本條第(三)項條件樹木遷移的,按照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九條樹木砍伐的條件
符合樹木遷移標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出樹木砍伐的申請:
(一)嚴重影響居民人身、財產安全,且樹木無遷移價值的;
(二)植株病蟲害嚴重,樹木死亡、倒伏等對人身、居住安全構成危害的;
(三)嚴重影響居室通風、采光,且樹木無遷移價值的;
(四)植株病蟲害嚴重,樹木死亡、倒伏等對其它設施構成危害的;
(五)樹木生長嚴重造成房屋或者設施設備安全隱患的,對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受條件限制而無法遷移的。
符合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條件樹木砍伐的,由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要求,業主委員會告知居住區綠化養護單位,由居住區綠化養護單位向市或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辦理樹木砍伐的審批手續。符合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條件樹木砍伐的,按照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十條樹木遷移或砍伐的調整程序
樹木遷移或者砍伐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一)擬訂綠化調整方案。業主委員會可在區(縣)綠化、房地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擬訂或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有關專業部門、中介機構等擬訂小區綠化調整方案。
(二)討論公告。業主委員會根據樹木影響范圍確定綠化調整征求意見的范圍。征求意見的方式,可以采取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綠化調整方案經征求意見范圍內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業主所持投票權低于三分之一的,方可執行。綠化調整方案經征求意見后,應在小區內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七天。
(三)審批。綠化調整方案經公告后,居住區綠化養護單位可按照《市綠化條例》有關規定,向市或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辦理樹木遷移、砍伐審批手續。
涉及胸徑四十五厘米及以上的樹木遷移或者十株以上或者胸徑在二十五厘米及以上的樹木砍伐,應當向市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其他的樹木遷移或者砍伐應當向區(縣)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樹木遷移或者砍伐的實施
綠化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樹木遷移或者砍伐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居住區綠化養護單位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在現場設立告示牌,向社會公示。
樹木被砍伐后,申請人應當補植樹木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移植、補植樹木等應在種植季節進行實施,同時接受區(縣)綠化和房地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十二條緊急情況處置
篇2
關鍵詞:公園綠化;種植施工;養護管理
中圖分類號:S688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185
引 言
在近幾年,政府不斷加大對城市的規劃與建設后發展,公園綠化種植對城市人民的生活以及城市環境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政府逐步加大了對公園綠化種植的建設,使其能夠進一步加快綠化建設,給人們帶來更優質的生活環境。
1 公園綠化種植施工實施措施
1.1 公園花卉的種植施工
花卉的種植位置必須要嚴格遵循設計方案進行規劃種植,并安排專業人士測量花卉種植區,確保公園綠化種植格局具有科學性。在種植公園花卉時,其需要考慮日照光線、土壤濕度、環境防寒效果等因素。一般來說,盆栽花卉用途更為廣泛,在種植花卉時,種植人員需注意花卉的施肥時間以及修剪條件[1]。
花卉種植后期養護管理工作,花卉在正式種植后,需加強對日常的澆水工作,掌握澆水量,使土壤保持濕潤狀態,并定期觀察花苗的生長狀況,注意日光的重組照射[2]。
1.2 公園草地的種植施工
在種植草籽前,施工人員需對土地環境進行考察,如土壤的厚度、土壤中是否有影響草籽生長的物質等,在播種前,可對種植區域施加有機肥,增加土壤的營養成分,在完成這項環節后,施工人員可在施肥物質中加入適當的農藥,避免害蟲侵蝕草根,影響草坪生長。
在種植草坪時,其草籽選擇需選擇純度高、發芽率高的草籽,根據公園綠化種植方案進行種植比例規劃。要想草籽能夠出苗平整、發芽快,可在播種草籽前進行相應的處理,并根據草籽播種時間,采取大面積的播種方式[3]。
草坪后期養護管理工作:草籽播種后,需及時做好灑水工作,其灑水密度需密集,水滴從上而下的逐步滋潤地面土壤。
1.3 公園樹木的種植施工
樹木種植相對于其他綠色植物的種植來說,對種植土壤的要求更高,并且對地形要求也有著十分苛刻的要求,因此,在種植樹木時,需加強對土壤的關注。為了提高樹木的種植存活率,在種植樹木前,可預先對土壤做好施肥、松土等工作,適當深翻土地,使其保持松軟。
在種植樹木前,需提前做好對樹木的測量工作,并把握樹木日后的生長空間,確保樹洞能夠符合今后的生長條件。在樹木種植前,還需對樹木做好修剪工作,不同的樹木其修剪方式不同。
樹木后期養護管理工作,新栽的樹木普遍根系都不太穩定,因此,在種植后,需對樹木實行固定防護工作,避免樹形不正。
2 公園綠化種植養護管理工作
土壤水分管理,水分越充分其植物的生長速率以及存活率就越高。公園新種植的綠化植物其根部吸水普遍較弱,因此,在日常養護管理工作上,需要適當施加水分,保持土壤具有一定的濕潤度。需加強對植物周圍的水分管理,避免積水現象,對地勢位置低的植物周圍,做好排水溝處理,確保雨水得到有效排出。
植物施肥養護管理,肥料能夠促進植物的生長,對植物的萌芽有幫助作用。在施肥時,需合理掌握肥料的施加量,加強對土壤的肥料施加,但需要切記,肥料施加需在植物存活后實行,并且掌握1次用量。
植物病蟲防治管理,病蟲需以預防為主,在不同季節對植物做好藥劑噴灑工作,減少病蟲侵蝕,貫徹預防方針。
防汛防風,在不同地區,其公園綠化種植的養護管理工作有所不同,像沿海地區,其植物極其容易受到臺風影響,因此,在公園新種植的綠化植物周圍需做好支撐工作,增強樹木的抵抗能力。
松土除草養護管理工作,土壤在經過長期的踩踏、降雨、日曬后,其松軟度必然會下降,對綠化植物的生長造成影響,因此,在種植后期需加強對土壤的疏松工作,保持土壤松軟,提高空氣流通性。
3 結束語
施工與養護管理工作是保障公園綠化種植有效性的重點管理環節,因此,在公園綠化種植項目上,需合理規劃種植格局,加強對植物種植的后期養護管理工作,這與植物的存活率有著直接的關聯。唯有這樣,公園的綠化種植才能充分發揮價值,為城市與人民帶來更好的綠化環境。
參考文獻
[1] 廖翠環.基于生態園林城市建設的桂林綠地植物景觀特色分析[J].廣西大學,2014(8):47-48.
篇3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綠化是指在城市中進行的植樹、種草、栽花、育苗、園林設施建設及其管護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市綠地包括:
㈠公園綠地:指向公眾開放,以游憩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設施和服務設施,兼具健全生態、美化景觀、防災減災等作用的綠化用地;
㈡生產綠地:為城市綠化生產苗木、草坪、花卉和種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㈢防護綠地:城市中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
㈣附屬綠地:指城市建設用地中綠地之外各類用地中的附屬綠化用地;
㈤其他綠地:指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
第四條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是本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市的城市綠化工作。
各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城市綠化工作,接受市城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城市公民都應當依法履行義務植樹和城市綠化的義務,愛護城市綠化成果和園林綠化設施,并有權制止、檢舉、控告損害城市綠化的行為。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市城市綠化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管部門共同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一并實施。
市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因地制宜地規劃不同類型的防護綠地。各有關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管界內防護綠地的綠化建設。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其綠化用地面積與總用地面積比率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㈠新建居住區不低于32%,其中居住小區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㈡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不低于22%;
㈢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的工廠不低于32%,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立防護林帶;
㈣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低于37%;
㈤城市主干道應達22%以上,其他道路都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綠化。
城市內河、湖等水體岸邊應當進行綠化,重點地段應當逐步建成河濱公園、湖濱公園。
屬于舊城改造區的,可以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指標降低5個百分點執行。
第八條城市的生產綠地,應當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面積不得低于建成區總面積的2%。
第九條鼓勵房地產開發等企業推廣垂直綠化、屋頂綠化,建設室外生態停車場。屋面地栽綠化面積或植草磚面積可折算成地面綠地面積,折算比例按下列規定計算:
㈠屋面標高與基地地面的高差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少于1米,綠地率按100%計算;
㈡屋面標高與基地地面的高差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少于1米,綠地率按30%折算;
㈢其余屋頂綠化綠地率按20%折算(鋪裝地擺盆花不列入其中);
㈣生態停車場綠地率按20%折算。
第十條單位和居住小區現有綠化用地低于本辦法第七條標準,尚有空地可以綠化的,應當自接到市城管部門通知之日起1年內進行綠化。逾期拒不綠化的,由市城管部門指定的綠化施工單位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反規定者支付。
第十一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
城市的公園綠地、道路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應當按照規定報市城管部門或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市城管部門參與聯審。
市城管部門應加強綠化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實行綠化企業資質審驗、綠化工程招投標制度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確保城市綠化質量。
第十二條因特殊情況,工程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標準又確需建設的,經市城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建設單位在市城管部門指定的地點按所缺面積補足綠化用地。建設單位不能自行補足的,由市城管部門代為補足,所需易地綠化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前款所指易地綠化費由市城管部門按照省制定的標準收取,所收費用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門用于城市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
第十三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體現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園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選用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樹木花草,并適當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四條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單位進行綠化工程施工時,必須執行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按工程設計圖紙和工程合同組織施工。
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建設單位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由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出具變更設計圖紙或變更通知書,施工單位應當按變更后的圖紙進行施工。不按變更后的圖紙施工的,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市城管部門或者該工程的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綠化工程交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在15日內將規劃設計方案、竣工圖、施工合同、土壤和水質化驗報告以及外地購進苗木檢驗檢疫報告等工程檔案資料,報送市城管部門。
第十六條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需要綠化的,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綠化建設投資。城市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須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及時施工,綠化工程應于建設工程竣工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內完成。對未能按原批準綠化規劃方案完成綠化的,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責令建設單位依法重新組織招標,選擇綠化施工隊伍,盡快實施。
第十七條在城市給排水設施建設中,應當安排綠地用水的管網和設施。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八條經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化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城市綠地不得隨意侵占。
因城市規劃調整,確需占用城市規劃確定綠地的,由市規劃部門制定調整規劃,征得市城管部門同意后,報經原規劃批準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城市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權按下列規定處理:
㈠在公園綠地上和街道上種植的樹木歸國家所有;
㈡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在其用地范圍內種植的樹木,歸單位所有;
㈢居住小區綠化所植樹木,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樹木管護的收益歸管護部門;
㈣居民在庭院內種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
第二十條城市綠化養護管理實行專業養護管理和群眾養護管理相結合,并按下列情形確定管理單位:
㈠城市的公園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市城管部門管理;
㈡單位附屬綠地、自建公園及其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由該單位管理;
㈢居住區綠地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管理;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屬前期物業管理的,由開發建設單位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無物業服務的小區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管理;
㈣生產綠地由其經營管理單位管理;
㈤居民在私有庭院或宅基地種植的樹木,由該居民管理;
㈥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水利、交通等部門管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市城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綠化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各管理單位應當做好花草、樹木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按照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技術規范進行養護管理。因管理單位養護管理不善造成綠化苗木死亡缺株或設施損壞的,管理單位應當及時予以補植或修復。
第二十一條市城管部門應當開展城市綠地認養活動,向社會公示認養項目。認養人(單位或個人)自愿認養的,可以向市城管部門提出認養申請,簽訂認養合同。認養合同應當包括認養人為城市綠化種植、養護和管理等活動提供費用或勞務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
近期不進行綠化建設的規劃綠地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當進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予以嚴格控制。
第二十三條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綠地在1000平方米以下,應當經市城管部門批準;需占用綠地在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需占用綠地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應當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批準占用本單位附屬綠地,且占用后本單位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標準的和占用其他綠地的,占用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易地進行綠化。
第二十四條在城市公園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必須向公園綠地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并報市城管部門同意,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在公園綠地管理單位指定地點和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并遵守公園綠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嚴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樹木。城市內任何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歸屬,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按下列規定報經批準后,方可砍伐:
㈠一次一處砍伐或者移植喬木10株、灌木10叢或者綠籬1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門審批;
㈡超過第㈠項規定限度,一次一處砍伐或者移植喬木100株、灌木100叢或者綠籬10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㈢超過第㈡項規定的,須報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經批準砍伐樹木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樹木所有者進行補償,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補植樹木。不能就地補植的,由市城管部門易地補植,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劃定建筑紅線時,應當嚴格保護樹木。新建建(構)筑物應當與樹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離,保證樹木生長不受影響。如確需砍伐或者遷移樹木的,應當事先經市城管部門審核同意,再劃定建筑紅線。
第二十七條敷設通訊、電力、燃氣、熱力、上下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管線,應盡量避讓城市綠化,確實無法避讓的,工程主管部門應當在施工前,會同市城管部門商定保護措施。
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時,應當經市城管部門批準,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修剪費用由管線管理單位承擔。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但應當在2日內報告市城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并補辦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城市中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由市城管部門調查立檔,作出標志,劃定保護范圍,明確管護單位,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單位管界內和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分別由該單位和居民負責養護,市城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
嚴禁砍伐古樹名木。對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的,應當由市城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鑒定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由綠化專業隊伍組織實施;申請遷移的單位支付移植費用,落實后期管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境外的苗木、花卉、種子和其他綠化物種,須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后方可引進。引進時報市植物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方可栽種。
第四章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市城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可處以10元至100元的罰款:
㈠攀、摘樹枝、花果,剝樹皮;
㈡損壞護樹樁架,踩踏綠籬、花壇和封閉管理的草坪;
㈢其他損壞公園綠地和園林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未經批準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樹木的,由市城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可處賠償額2倍以下的罰款;擅自砍伐,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可處賠償額3倍以下的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指罰款限額,在非經營活動中,屬處罰公民的,不得超過200元;屬處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不得超過1000元;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30000元。
第三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或者公園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綠地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市城管部門責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三十三條擅自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市城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綠化用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可處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罰款。
前款所指罰款限額,在非經營活動中,屬處罰公民的,不得超過200元;屬處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不得超過1000元;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30000元。
第三十四條對不服從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由市城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以10元至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設點批文,并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由市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對拒絕或者阻礙園林綠化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4
[關鍵詞] 老小區 高大喬木 遮擋采光 存在原因 解決措施 建議
俗話說“無樹不成景”,樹木是構成居住區的重要景觀元素。然而,近年來有一些居住區內的樹木卻給住戶的生活帶來困擾。常有小區住戶反映,自家住宅樓南面栽種了香樟、廣玉蘭等喬木,如今都已長成十多米高的大樹,樹枝把樓前本來不多的陽光遮擋得嚴嚴實實。每年從11月至次年的2月,一樓和二樓的住戶幾乎見不到陽光,家中衣被根本無法晾曬,花草也難以養活,大樹成了居民眼中的“擾民樹”。
這類情況在近幾年的群眾反映中屢見不鮮,這些“擾民樹”不僅影響住戶的采光、通風,而且對住戶的安全也有一定影響,有些樹木成了犯罪分子進入住戶室內的“橋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生活質量、生活環境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小區高大樹木影響居民采光、通風、安全的問題已經成為居住區尤其是老居住區綠化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針對這個問題,筆者對寧波市老三區的老小區樹木遮陽情況做了調查,通過調查分析問題現狀,結合目前的解決措施和遇到的相關難題,筆者提出了幾條意見和建議,為今后的老小區環境整治提供參考。
一、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寧波市老三區的小區大多建設年份較早,問題較集中。調查顯示,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的小區普遍存在大樹遮陽的問題,而這又以八十年代建設的小區最為突出。八十年代的小區住宅樓南北間距本身就不寬,再加上樓房前后的樹木挺拔高大,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參天大樹擋住了低層住戶大量的陽光,高的已經遮蔽到了三樓甚至四樓,有些粗壯的樹枝伸到住戶的陽臺和窗口,給住戶的安全埋下了隱患。諸如海曙區的高塘四村和江東區的劃船社區,影響到居民采光、通風、安全的大樹分別有三百余株和五百株。據統計,在這些煩擾居民日常生活的樹木中,主要的問題樹種有香樟、廣玉蘭、水杉、構樹、梧桐、槐樹、桂花、泡桐等等。其中以常綠樹種香樟和廣玉蘭影響最大、數量也最多。
這是早期綠化配套建設所顯露的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早期在進行小區綠化配套建設的時候,所采用的苗木尚小,遠不足以遮擋臨近住戶的采光,但經過幾十年的自然生長,曾經的小樹已變成了如今枝繁葉茂的大樹,遮陽問題隨之出現。第二,在前期綠化方案設計階段,受當時設計理念等因素的影響,在選擇樹種的時候沒有充分考慮到住戶冬日更需要陽光這一實際需求,沒有選擇落葉樹種而較多地采用了四季濃蔭的常綠樹種。第三,當初在建設施工階段,樹木的栽植位置沒有進行嚴格控制,一些樹木被種在了離住宅采光面較近的區域內,為日后的采光、安全等問題埋下了隱患。第四,居住區早期在管理上比較松散和粗放,綠化養管責任單位街道社區或物業也往往因為經費欠缺、專業養護人員配備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未能及時對居住區的高大樹木進行修剪并做好日常養護工作。
二、目前采取的緩解措施
老居住區這個綠化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已引起了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近幾年,園林部門對此進行了一系列相關的調研,并在緩解小區高大樹木遮擋采光方面做了一些努力,每年都有計劃地開展專項修剪整治活動。由街道、社區等將本轄區內需要修剪的樹木上報各區綠化主管部門,各區綠化主管部門根據上報情況進行實地查看,再統一進行修剪整治,不少住宅樓距墻較近的大樹,對居室采光、通風、安全有影響的,統一進行合理疏枝,必要時將采取移植等措施。自2000年以來每年的老小區樹木修剪數量都比較龐大,這表明此類問題將在日后一段時期內存在,這就對各區的綠化管理部門提出了更嚴苛的要求,樹木修剪不能一勞永逸,勢必要定期對各個小區的樹木生長狀況進行檢查并及時采取措施。據統計,從2008年到2010年底,江東區共計修剪小區樹木近2萬株,主要分布于黃鸝小區、白鶴小區、曙光小區等。三年來,江北區共計遷移小區樹木42株,切實為住戶排除了困擾。通過開展此類的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緩解了居民實際生活困境,受到了居民的好評。(見表一)
不僅如此,居住區綠化升級改造工程歷年來年年開展。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老小區進行綠化升級改造,充分考慮到居民群眾反映的難題,通過適當調整植物品種、調整大喬木種植的位置來有效緩解大樹遮擋采光等問題,并對老化的灌木地被進行更換和補植,同時也進一步提升了居住區的綠化景觀檔次,從而更好地改善廣大老小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各區歷年升級改造老小區數量可觀(見表二),江東區通過7年的時間,已有近40個老小區綠化得到了升級改造,綠化景觀效果也得到了明顯提升;海曙區在2010年一年里就完成了20個老小區的升級改造工作,使老小區居住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綠化檔次有了大幅提高。
老小區高大喬木遮陽等問題在暴露的同時,為防止新建居住區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園林管理部門也積極的從源頭抓起,嚴格把好綠化方案前期審核關。在審核新建小區綠化設計方案時,充分考慮到綠化建設是否影響到居民的日常采光、通風和安全,在不影響整體景觀效果的前提下,要求設計方案盡量在住宅南面采光點附近采用落葉喬木或者避免種植高大喬木,在離開住宅窗戶5米范圍內避免種植大型喬木影響居室的通風和安全,靠近住宅樓成排種植的喬木間距盡量控制在5米以上。只有從源頭上控制,才能杜絕樹木遮擋采光、安全等問題再次發生。
三、解決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然而管理部門在開展一些小區綠化改造、專項修剪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難。首先居民對需不需要修剪以及修剪程度的意見不統一。往往受到大樹遮擋陽光等困擾的低層住戶非常贊同修剪樹木甚至移除樹木;而沒有受到樹木干擾的高層住戶則認為原本郁郁蔥蔥的大樹不該被大幅度修剪,更不能接受移除,移走大樹,破壞了小區良好的綠化環境。不僅如此,受困擾的住戶往往對于修剪完成后的樹木不滿意,認為修剪得不夠徹底,應該把遮擋部分全部剃頭。這樣的狀況,大大增加了綠化工作的難度。
其次,由于一些存在安全隱患的大樹所處環境特殊,所以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著很大的難度。很多喬木因為生長高大,修剪和移除的工作需要人工配合機械進行作業,但老小區因為建設年代較早,建筑間距較近,缺乏大型機械進出條件,大型登高車輛進出受限,造成修剪作業難以完成。如果一味按照居民要求強行修剪,萬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有誰來承擔。
第三,對高大樹木的修剪特別是移植工作通常所需費用較高,調研發現,修剪一棵樹木的成本約60-100元不等,單獨修剪一棵費用更高,移植一棵樹木的成本約2000余元。但是由于養管責任落在物業和社區,政府并未配套專項經費作為保障。從目前來看,經費無保障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大障礙,還需要多方共同承擔和支持。
第四,園林部門與物業不在一條管理線上,缺少對其強有力的調控手段和監管力度,致使一些工作互動不足。
四、今后改進的措施和建議
這幾年,我市在解決老小區高大樹木遮擋采光方面應該說有一定的成效,但與市民的要求還有差距,要完全解決這一問題,也非一朝一夕的事。為進一步解決這一關于民生問題,今后我市還應繼續從以下幾點方面努力:
一、繼續加強居住區綠化規劃和設計環節的控制,從建設工程前期抓好居住區綠化設計方案審核工作,要對樹木品種、樹木規格、載植位置嚴格把關,盡可能杜絕新建居住區將來發生樹木遮擋采光等影響居民生活的問題。
二、進一步提高居住區綠化管理養護的水平。居住區綠化養護單位應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管理,循序漸進、持之以恒地進行日常修剪和整理,并適當增加對老小區高大喬木的修剪次數,及時對枝葉過于茂密的樹木進行疏枝,讓那些有可能導致遮陽擋風和帶來安全隱患的大樹的長勢維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以避免“小洞不補,大洞受苦”和緊急情況的發生。各綠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力度,切實提高綠化養護人員的養護水平和崗位責任感。
三、繼續加大居住區綠化升級改造力度和速度,進一步推動老小區綠化改進工程。當然,此項工作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單單依靠政府部門財政撥款是有限的。我們應該學習其他先行的城市,實行多方籌集的辦法,如,采取市相關部門補貼一部分,各區(縣)政府部門配套一部分,業主自身再承擔一部分的方式加以解決。
除了這些措施之外,我們也需要想方設法,大膽地尋求一些積極主動的方式來緩解這個問題。由此,筆者嘗試提出“以樹易樹”的設想,讓資源得到合理優化配置。一方面,小區的住戶受到遮陽樹的困擾而紛紛希望這樣的“擾民樹”消失。但是“擾民樹”的數量非常龐大,對于那些需要移植的大樹來說,不論在遷移經費上還是時間上,都略顯緊俏,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期才能慢慢解決。另一方面,寧波城市的各類建設讓城市面貌日新月異,很多綠化建設需要一些大型的景觀樹木來點綴,如公園、廣場、道路或新建小區、商業區的配套綠化。而這類較大的景觀樹因為生長年代久、資源較少的緣故,苗木成本較高。至此,我們可以考慮綠化建設所需的大型喬木向老小區“換購”的做法,選擇一棵適合小區生長的喬木,來換取一棵大型的景觀樹,把它移栽到景觀工程需要的地方,既為建設方節省了苗木成本,同時又為小區住戶解除了憂慮,換種上了新苗木,可謂一舉兩得,同時也是對于現有資源的優化利用。當然,這個辦法的實施還需要解決不少問題,比如對現有小區“擾民樹”的位置、數量進行完整的統計,對老小區內長勢優良、樹型美觀的喬木進行備案登記,形成一個老小區問題喬木資源庫。同時,這也對樹木遷移審核審批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篇5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
第三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由縣建設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外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規劃、城管、國土資源、水務、農業、交通、環保、旅游、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古樹名木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古樹名木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第二章古樹名木分級、鑒定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的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本辦法所稱的名木,是指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紀念意義及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
第六條古樹名木的分級規定:凡樹齡在500年以上,或者特別珍貴稀有,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重要科研價值的古樹名木為一級古樹名木;樹齡在300至499年的,為二級古樹名木;樹齡在100至299年的,為三級古樹名木。
第七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鑒定、定級、登記、建檔并統一編號。
第三章古樹名木管理
第八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實行責任制管理。
(一)生長在城市公共綠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公共綠地養護業主保護管理。
(二)生長在風景名勝區和宗教活動場所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和宗教活動場所組織保護管理。
(三)生長在鐵路、公路、河道、水庫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鐵路、公路、河道、水庫管理部門負責保護管理。
(四)散生在機關、部隊、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管界內和個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和個人保護管理。
(五)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和個人保護管理。
因遷址、拆遷、土地征用等引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單位和個人變更的,原保護單位和個人應向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辦理責任變更手續。
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在古樹名木周圍醒目位置設立標牌,標明樹名、學名、科屬、保護等級、樹齡、立牌時間、樹木編號等;對有特殊歷史、文化、科研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古樹名木,應當有文字說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轄區內古樹名木按實際情況分株制定養護、管理方案,落實養護責任單位、責任人,與養護單位和個人簽訂養護責任書。
第九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部門,劃定古樹名木保護區。
(一)古樹名木的保護區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保護區內原來有建筑物的,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逐步遷出保護區;新規劃的建筑物、構筑物、各類管線及其它設施必須在保護區外。
(三)規劃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涉及古樹名木保護的,應征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古樹名木的養護技術規范。養護責任人應當按照養護技術規范養護古樹名木,遇異常天氣和其他自然災害應當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古樹名木有嚴重病蟲害、衰萎、瀕危及其他異常情況的,養護責任人應當及時報告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之日起7日內組織搶救和復壯,并將詳細情況載入古樹名木檔案。
古樹名木死亡的,養護責任人應當及時向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報告,由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查明死亡原因,明確責任,作出處置方案。
第十一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轄區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積極組織開展對古樹名木的科學研究,推廣應用科研成果,普及保護知識,提高保護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古樹名木的養護費用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承擔。
古樹名木日常管理與保護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主要用于對古樹名木的調查、科研、搶救、復壯、保護設施的建設、維修及日常管理。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認養等形式參與古樹名木的保護。對于特別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給予冠名權。
第十三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和保護管理狀況定期進行檢查,名木和一級保護的古樹每年1次,二級保護的古樹每2年1次。
在檢查中發現樹木生長有異常的,應當要求養護責任人采取相關保護措施。檢查情況應載入古樹名木檔案。
第十四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買賣,轉讓、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
因自然災害毀壞或者已枯死需要清理采伐,以及特殊情形需要移植、采伐古樹名木的,由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審查,縣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上述古樹名木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古樹名木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內的養護,應當由專業綠化養護單位進行。古樹名木的移植費用及移植后5年內的養護費用由申請移植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一)涉及古樹名木保護的,在規劃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未征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意見的;
(二)養護責任人未按照養護技術規范進行養護、遇異常天氣和其他自然災害未及時采取保護措施、發現古樹名木有嚴重病蟲害、衰萎、瀕危等異常情況及古樹名木死亡未及時報告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逾期不恢復原狀的,由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主管部門代為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毀壞的,處以實際損失價值二至五倍的罰款:
(一)剝損樹皮、攀樹折枝、挖根摘果;
(二)借用樹干做支撐物或者倚樹搭棚;
(三)在樹上刻劃、敲釘、張貼、懸掛或者纏繞物品;
(四)損壞樹木的支撐、圍護設施及標牌等相關保護設施;
(五)在古樹名木保護區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鋪設管線、興建臨時設施、建筑,傾倒有害污水、污物、廢渣等垃圾,運用明火或排放煙氣;
(六)其他損害行為。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采伐、挖掘、移植古樹名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因、、,致使古樹名木損傷或者死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篇6
關鍵詞:園林綠化;滯后的主要原因;養護;管理。
Abstract: In the multiple links of garden afforestation, maintenance is a very important part. In this paper, after analysing the causes for the current landscape lag, the author puts foreward several suggestions on the botanical garden afforestation maintains, hoping which is helpful for improving the landscape.
Keywords: garden afforestation; the main reasons for lag; maintenance;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98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5-0020-02
前 言: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城市綠化提出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不少城市紛紛提出建設“綠色城市”、“花園城市”、“生態城市”的構想,城市綠化建設已被列入一項重要的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對綠化建設的投入也不斷加大,步伐不斷加快。但城市綠化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 所以我們應充分意識到綠化養護管理的重要性,切實做好綠化養護工作,使我們的城市綠化更加完美。1、 我國園林綠化建設的現狀。
在城市化建設的不斷發展當中,為了能夠不斷地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打造出真正的適合人居的現代都市名片,很多的城市都在致力于發展園林綠化工作。在我國的很多城市當中,由于政府的支持,園林綠化經歷了從無到有的發展變化。我國的園林綠化工作得到了飛快的發展,很多城市在市區內建立起了多個生態景觀園林,很多的休閑公園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樂趣。在城市的市區街道兩旁,建設起了綠化樹和綠化帶,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道路兩旁主要是按照喬、灌、花、草、藤本植物相結合,常綠樹與落葉樹相結合,豐富了街道,美化了環境。但是在取得了重大成就的同時,還存在著一些管理上的問題。一方面是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地范圍不斷擴大,在管理上提出了很大的挑戰,園林綠化不能夠僅僅依靠以前的那種勞動密集型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市的園林綠化建設也面臨著很多的壓力,出現了很多問題,俗話說:“三分種,七分養。”這就需要我們從科學的管理角度出發,重視養護管理在園林綠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養護管理在園林綠化中的重要性分析。
養護管理工作在園林綠化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很大程度上來說,養護工作的好壞在很多時候都會影響到園林綠化建設的發展。只有按照科學的養護要求進行植物的養護管理,才能夠不斷地促進植物的成活生長,發揮出園林綠化作用的效果。在長期以來,我國的園林綠化工作當中存在著“重工程,輕養護”的現象。養護工作更多時候不是由專業的人員進行的,更加沒有建立起監督管理的體系,采用機械化的管理方式。這種情況之下,園林綠化的工作量大,投資大,但是效果不明顯。在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之下,充分認識到養護工作的技術性、社會性和長期性特點,并且按照科學的管理方式進行養護管理,才能夠促進綠化效果的不斷提高。特別是面對今天城市建設的不斷加快,全球氣候的變化異常,城市建設對生態環境的要求不斷地提高,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促進園林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是必然的趨勢。因此,下面我們來分析園林綠化養護滯后的原因。
3. 綠化養護滯后的主要原因
3.1 沒有從根本上意識到綠化養護的重要性
一個綠化工程干得是否美觀,可否滿足老百姓需求,在方案的設計、施工管理上是相當重要的,但綠化后期養護也是至關重要的。一個成功典范綠化工程, 70%都靠的是養護工作。如果養護工作不到位,方案設計者的意圖就不能充分的體現出來,園林綠化必將失去它本身應有的意義。具有良好的綠化養護可以提高廣大市民愛惜綠化的程度、維護綠化的意識、支持園林綠化事業的熱情,從而促進綠化建設的發展。例如,我們可以組織一些活動,鼓勵老百姓認養樹木、組織幼兒園及家長集體植樹認養親子樹活動,我們從娃娃抓起,從根本上意識到綠化養護的重要性。
3.2 綠化養護經費缺失
綠化養護工作關鍵因素就是養護經費的不足,使綠化養護設施與技術得不到更好的改善,造成綠化養護工作不到位。由于財政資金緊張,再加上一些人群和部門對綠化養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強,致使許多城市綠化的養護工作經費得不到妥善的解決,導致綠化養護措施不到位、綠地景觀效果達不到。
3.3 養護工作缺乏新觀念,需提高養護管理人員的業務素
目前的一些養護方法和措施,方法過于簡單、技術含量低、設備不能滿足要求,養護人員沒做到及時有效的技術培訓,從而就降低養護的效果。
4 、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我們應注意的問題
4.1 施工前應對養護工作做好準備
綠化的主要景觀是樹木,針對樹木的養護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往往我們在施工過程中,對綠化工作的養護管理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和認識。所以在施工前就要對樹木進行養護工作到位。在施工過程中移栽樹木時,要注意保持樹木的水分平衡,在起挖、運輸、種植的過程中要盡量的減少對樹木根部的傷害和注意樹冠部位的失水情況以及樹皮的損傷,在必要時,可以對樹冠進行修剪,可以采取適當的遮陰措施,用濕草繩纏繞樹干,并且用清水對葉面進行噴灑。在種植完成后要澆透定植水,保證泥土與很細的緊密接觸,這樣對根系的恢復有很大的好處,從而達到較高施工質量和效果,為后期的養護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
4.2 綠化養護應體現設計理念
園林綠化施工工作是體現設計理念的重要手段,只有高質量的施工工藝才能把設計者在整個項目中的設計意圖、理念、思路充分體現出來。認真貫徹設計者的理念,加大對養護人員技術的培訓,提高養護人員的技術水平。同時,還要根據自然環境和人群眾的需求、審美觀、價值觀等方面的要求,創造出良好的優美環境。
4.3 園林綠化要以創造適合的生態環境為理念
綠化養護的過程中,要以創造合適的生態環境為理念,不應一味追求所謂的精雕細琢,而忽略了自然美。綠化養護應該以人們的生活習慣為基礎,為人們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
4.4嚴格按照養護管理準則進行綠化養護
一是花球、綠籬要保持圓滑平整,花球的造型要精致,顏色搭配要合理,無塵土、折斷、黃葉、蛀蟲等問題,適量、適時的澆水,以打造優美宜人的景觀。 二是草坪綠地要清潔,無雜物、雜草、露土等現象,以2個月為周期進行修剪,適當、適時澆水,美化與綠化并存。三是樹木要定時進行刷石灰、打藥來進行消毒防蟲,并且根據需要進行合理的修剪。四是盆栽植物要顏色鮮亮、葉面有光澤、整潔、適合觀賞,無蛀蟲、塵土、折斷、黃葉、雜物等問題,花盆的表面也要保持清潔,地面沒有積水,將營造與養護合理結合。五是嚴格按照澆水、施肥、除雜草、松土、修剪、除蟲、除病的工作順序進行護理工作。六是對植物進行養護,我們提倡人工防治、生化防治,農藥的使用量以不傷害人體健康、污染環境為準。使用農藥,應該在晴朗且無風的天氣時一次性完成,防治農藥擴散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傷害。七是施肥要適度,要根據植物的生長情況來進行,可以2個月為周期,也可以根據植物的實際需要進行適當的施肥。
4.5按階段劃分來進行養護管理工作
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是一項具有時間性的管理工作,一般說來,主要按照四個階段來劃分工作重點:即冬季階段、春季階段、夏季階段和秋季階段。在冬季階段由于天氣寒冷,樹木處于休眠階段,很多的樹木是不宜修剪的,一般需要進行的是加施有機肥工作,以改善土壤環境,如遇下雪天氣還應對被雪壓斷的樹枝進行及時清理;在春季階段,天氣變暖,樹木逐漸發出新芽,需要對土壤進行適當松土并加施以氮為主的復合肥為新芽提供足夠的養分來滿足其生長的需要,對一些生長較快的苗木要及時進行修剪,提前做好苗木病蟲害的預防工作;夏季階段氣溫回升快且常有高溫天氣出現,需要及時做好樹木的抗旱保綠、病蟲害防治工作,另外在雨水充沛的情況下還應加強排水防澇等工作,在有臺風地區還要做好樹木的防臺抗臺工作;秋季階段氣溫逐漸下降,樹木慢慢進入休眠階段,在樹木落葉后到土壤封凍前灌足水,澆水后及時封堰防寒,同時對一些死亡的樹木要進行補栽,以保持園林綠化整體的景觀效果。要按照季節的不同進行有針對性的養護管理,才能夠真正到達有效的管理。
結論:為了大力發展我國的園林綠化事業,提高我國的園林技術水平,改善我國的環境,我們就必須改變“重工程,輕養護”的現象。提高人們的思想意識,改變人們的思想觀念,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我們既要重視工程,大力發展園林事業,又要重視養護,給我國人民一個長久舒適的生存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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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 樹木遷移;成活率;養護管理;監理方法
中圖分類號:S73文獻標識碼: A
前 言
(1)樹木遷移項目引各方關注
樹木的遷移有時候社會關注度很高。2011年初,南京地鐵三號線“移植法桐”引起了市民和網友的廣泛關注。由黃健翔、孟非等多位知名人士通過微博發動“拯救南京梧桐樹”活動,不少南京市民走上街頭,為樹木系上了綠絲帶,表達自己的不舍和反對,媒體隨后跟蹤報道,將南京因修建地鐵移植梧桐樹事件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最終政府部門積極回應,邀請市民代表參與優化方案,做到了妥善處理。
(2)遷移樹木在城市發展和建設中無法回避
雖然人人知道“樹移死,人挪活”的道理,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房地產開發在各個城市方興未艾,原本的城市綠地、道路或地塊被重新規劃,景觀樹木的遷移在所難免,綠化工程的從屬地位使其必須服務于大的建設項目,樹木的遷走另地種植無法避免。因此實際工作中樹木遷移項目逐漸增多。
(3)樹木遷移項目應以“規范管理”、“措施保障”、“低損高效”為目標
本文探討的樹木遷移項目是具有一定體量的樹木移植,其施工質量和養護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了景觀樹木這種不可再生資源的價值,作為監理人員如何通過專業的監理手段,使整個項目的管理規范、措施保障到位、做到低損耗高效能是本文思考和探究的核心。
1樹木遷移項目的特點
綠化工程中的樹木遷移項目是單指因各種原因將綠地中已經定植成活的樹木移植到另外種植地載種的項目。構成單一一個合同項目的遷移樹木的數量應該有一定的體量,零星的移植本文不做探討。
1.1施工難度大
1.1.1表現之一:場地條件復雜開挖困難
移植項目和新種項目場地條件不同,所需移植樹木的地點環境各異,已經定植后的樹木周邊可能有各種建筑設施、市政鋪裝和地下管線。定植成活后的樹木比如行道樹,樹池邊有硬質鋪裝,其下面各種管線較多,樹木生長多年后根系發達,即使破拆路面后開挖空間有限,影響根坨泥球開挖攜帶、樹木上部空間有高架的電線電纜,影響樹木修剪吊裝,實際工作中經常面臨難以挖掘的情況。
1.1.2表現之二:恢復生長慢養護難度大
除非苗圃地內或類似苗圃環境的樹木移植,大部分已定植的綠地環境遷移出的樹種,都面臨著恢復生長緩慢養護成活困難的問題(尤其是大規格樹木)。
1.1.3表現之三:移植時間緊多忽視季節性
尤其是一些政府出資的項目往往要配合大的市政或拆遷任務,移植時間緊,經常忽視樹種的適宜移植時間,這就增添了樹木移植施工的難度。同時由于忽視最佳時節,樹木移植的成活率急劇下降。
1.2低成活率低利用率
已經定植成活的樹木恢復生長需要時日,即使生長多年的樹木也會因再次移動受到傷害,移植樹木勢必進行修剪,樹木根系受到破壞,移植的樹木需要苗圃或場地恢復,移植季節即使當令,成活率亦無法保證100%,何況一些大規格樹木和古樹名木。移植的樹木一般不能馬上作為定植的材料去新種于另一處,而且隨著新種項目對樹形樹冠的要求,移植后的樹木其二次利用的價值大大減小,其利用率很低。除去小部分定植環境良好,適宜移載的樹木能直接用于新種項目,大部分已經定植的樹木不適宜馬上移植用于新種項目。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二次甚至三次移植的特殊情況,因為定植地塊又被用于他途,剛剛移植過來的樹木又要被移走,最后的成活率難以保證,并給施工單位的最后結算工程款造成麻煩。
1.3移植樹木造價構成與新種項目不同
遷移項目樹木造價構成與新種項目不同。新種項目依據工程施工圖編制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中包含的苗木材料費用在遷移項目中并不存在,只考慮移植與養護相關的人工、機械等費用。同時由于遷移樹種如喬灌木花樣繁多、規格尺寸各異,同一樹種規格不同,移植的綜合單價差別很大,苗木規格尺寸準確把控與否影響遷移項目的造價。
2目前樹木遷移項目施工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移植項目由專業綠化單位施工,但由于施工單位管理、施工水平參差不齊;或者對于移植項目重要性認識不夠;表現在實際工作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就不足為奇了。
2.1施工過程中操作程序不規范的問題
施工過程中操作程序不規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2.1.1所需移植樹木未經清點即開挖;以前的實際工作存在著業主命令一下就立即開挖,未事先做好清點移交工作,造成產權單位和現行養管單位事后才知道
2.1.2清點后未經相關各方確認;清點后的統計數據應得到相關單位如產權單位、現行養護單位、要求移植的單位、城管部門和監理單位等蓋章確認。未經相關單位確認造成管理混亂不利今后結算。
2.1.3未經開挖許可就進行移植開挖;清單得到各方蓋章確認后,應及時到相關的如綠化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辦理開挖許可證明,移植開挖時可將復印件交施工班組手里,便于解釋,如今愛綠護率已成人們共識,可避免不必要的投訴和麻煩。
2.2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的問題。
2.2.1問題一:不合理野蠻修剪;移植樹木修剪樹冠樹枝是確保移植成活的關鍵,但不能一味地重截重剪,應根據樹種、規格、季節、移植要求等因素合理處置。
2.2.2問題二:野蠻開挖;不考慮樹種習性、規格、季節,野蠻開挖,攜帶土球的直徑過小,根系損傷過大,樹身土球不作相應保護等情況在實際工作中時常出現。
2.2.3問題三:不及時種植;挖好的樹木,不能及時運至種植地點種植,不能做到今天挖今天種,常常要等整個地塊挖完才一起裝運后去種植。
2.2.4問題四:養護管理粗放;定植后樹木養護沒專人養護,管理粗放、樹木不能及時有效恢復生長,造成成活率下降,樹木不死不活,不利樹木今后的再利用。
2.3合同、信息管理的問題。主要的問題表現在合同檔案資料不及時不完整,因為整個遷移項目會由多個零散的項目構成,其清單及相關現場資料的不完整,直接造成今后工程檔案的缺失。
3樹木遷移項目監理人員應當著重監理的依據和內容
3.1監理的依據:和其他園林綠化工程一樣樹木遷移項目的監理都應遵循國家的法律和法規、相對應專業的技術標準與施工及規范、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樹木遷移項目的監理人員應根據《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CJJ/T82-2012》和《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 GB50858-2013》以及施工圖、施工承包合同、監理合同的要求實施監理。
3.2監理的內容:監理的內容其實也就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內容。對應與樹木遷移項目的監理含括了整個遷移項目從前期準備到施工階段,養護階段和驗收結算階段的三控、三管和一協調。
4樹木遷移項目監理的方法和手段
4.1質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4.1.1樹木遷移項目的質量控制要點
樹木遷移項目的質量控制要點主要有三點。移植施工質量控制;定植施工質量控制;養護管理質量控制。
4.1.2樹木遷移項目的質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4.1.2.1規范樹木遷移操作程序:施工前將編制好的操作程序發給施工單位,講解操作步驟,規范程序,屬于事前控制范疇。操作程序應結合本項目特點遵照相應技術規范編寫,要具有可操作性。實際施工過程是否認真執行操作程序和規范是直接影響移植施工質量的關鍵。對于上述修剪、開挖、定植等存在的問題,應在操作程序中加以細致的規定,形成方便執行的措施,有利監理人員監管。
4.1.2.2 加強和利用現有的監理工作方法,對于大規格苗木或名木古樹等移植施工應先審核方案,采用旁站監理,平時的施工也應加大巡視力度這樣有利于對施工過程中不按操作程序的行為立即加以糾正。
4.1.2.3加強養護管理監管,遷移樹木最后能否盡快成活恢復生長,取決于養護管理的正確實施。尤其是澆水環節,對于第一次的定根水必須全部澆到位,其后還需兩次澆足。澆水時間的安排應根據移植時的氣候靈活確定,但必須監理到位。審核養護計劃,尤其對于成活恢復生長后的復壯施肥要加強監管。惡劣天氣前后的搶險要安排到位。大規格樹木建立資料檔案,重點加強養護管理。
4.1.2.4建立資料檔案,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應對成活率普查清晰。對大規格、名貴樹木、反季節移植的樹木的成活生長加強監管。
4.2.投資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4.2.1樹木遷移項目工程量準確統計數據是投資控制的要點 遷移樹木的規格尺寸不同其單價就不同,對于樹木規格尺寸、數量的統計和計量必須準確,這是樹木遷移項目造價控制的重點和要點。
4.2.2樹木遷移項目的投資控制方法和手段
4.2.2.1 進場移植施工前,由施工單位對所需移植的喬灌木進行編號并用標簽紙標注:樹木名稱、規格尺寸、移植單位、移植地點和將種植地點。同時制作移植清單,監理人員按照清單對樹木規格尺寸及數量進行抽樣檢查,也可以在施工單位進行標號打碼清點的同時,進行巡視和抽檢,對于大規格樹木的如胸徑20cm以上的喬木應逐一檢測。移植樹木數量的清點也應準確。所有喬木、灌木均應標注專門號碼,以下以本人實際工作中采用的標列舉例,如WFX0012-25,W為施工單位拼音代號(W代表吳江某施工企業),F為苗木開挖/移出地點拼音代號(F代表富士通廠區),X為樹木名拼音代號(X代表香樟),0012為樹木編號,-25為喬木胸徑(25CM)。WFY0008-08代表吳江某企業在富士通廠區開挖的第八棵櫻花地徑8CM.。字母標號可根據實際地點和苗木名稱標注,在移植清單中標明其含義。實際操作中以方格標簽紙上填寫標號,黏貼在苗木樹身,喬木的位置為1.5米處,灌木(以地徑為規格的)位置為40Cm處,用寬條透明膠帶紙環形纏繞固定。 對所需移植樹木進行標號有利統計復核也同時有利于明示公眾便于各方監管。
4.2.2.2 移植記錄表格應規范統一,尤其是多標段多家施工單位的情況下,統計數據應及時準確。苗木移植記錄表暫分為2種,一種為當日移植情況記錄,一種為某處苗木移植具體清單(每株均有標號和尺寸規格),按監理機構提供的2種表填寫。以下以本人實際工作中采用的表格為例說明:首先為得到建設主管部門的開挖/施工許可證而設置的申領表: a.表格中應對所需移植的所有喬灌木及各種色塊植物的面積的規格尺寸與苗木標號加以統計;b.表格中應體現挖掘時間和地點、落圃定植時間和地點、整理清理綠地面積等信息。c.申領表需蓋施工單位項目章、監理單位項目章和發證單位章;其次為苗木移植工作量各方確認單:應對應上述的移植記錄單匯總而成,a.表格中應體現相應規格樹種的數量、整理清理場地面積等數據, b.申領表需經具體人員簽字確認并蓋施工單位項目章、監理單位項目章、相關單位章及主管單位章。
4.2.2.3 及時和細致復核統計數據是保證工程量準確的唯一方法。樹木遷移項目樹種繁多、喬灌木品種分類規格檔次有時多達十余種,這就要求監理人員現場清點復核,勞動量很大,一般應和施工單位人員在進場前的清點同時進行,對重點的大規格苗木因其移植單價高,尤其要二次復核并記錄清楚。對于復核的清點記錄表格應當時當地簽字確認并存檔。對于每一處的移植情況與定植情況應留有圖像資料。二次移植的數據統計應明確體現樹木移植的來龍去脈,并應對成活率統計加以說明才能減少今后審計和結算的麻煩。
4.3進度控制 樹木移植項目的進度要求比較特殊。一種情況為突擊任務,時間緊,應仔細根據實際情況、移植地點、如道路樹木應考慮規避上下班高峰,合理分配工作時間。二種為一般移植任務,應合理分配挖掘地塊,考慮車輛運輸路線。進度控制的方法和普通監理項目相同就不贅述了。
4.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已經成為監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環。雖然說綠化工程和其他如房建工程相比,注重的安全環節相對來說要少,但其重要性是相同的。遷移樹木項目安全管理主要表現在施工地點比如道路上施工和樹木吊裝環節上。道路上施工所以人員應著裝類似反光馬夾或色彩顯眼的工作服裝。施工區域周圍應用維護隔離設施,占道影響交通時應有專人引導指揮交通。吊裝樹木時應注意上方的電線電纜,需要有關審批的獲得批準后才能施工。
4.5合同、信息的管理 所有合同資料的保存應齊全,簽字確認蓋章應及時,監理機構應保留全部施工過程中的資料。樹木遷移項目多屬政府投資的項目,對于涉及合同變更備案等問題要求很嚴,監理人員應于重視。
4.6協調工作 樹木遷移項目涉及到的相關單位較多,有時也有附近住戶居民的協調工作,監理人員應耐心細致地說明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文明施工。對于遷移項目開挖前應詳細預估各種條件,及時通告相關單位,陪同現場踏勘,迅速辦理相關開挖手續,積極交涉遇到的問題,妥善協調處理各種糾紛。
結語
由于樹木遷移項目的特殊性,在具有一定體量的樹木遷移項目監理中,全過程監理任務執行得好壞,直接影響工程的順利驗收和交接。就綠化工程而言對監理人員本身的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并不是很高,那么監理程序的把控就至關重要。樹木遷移項目的質量控制和造價控制是整個項目的關鍵,細致認真地執行既定的實施細則,對檔案數據的嚴謹復核,是順利完成監理任務的保障。
本文作者限于水平有限,實際工作中采用的一些監理方法未必科學合理,對具有特殊性的樹木遷移項目僅能做些粗淺的探究,期望得到同行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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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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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樹木移植工程操作規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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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化;大樹移植;方法
中圖分類號:S604.4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5-569X(2010)03-0009-02
1 引 言
大樹移植是指移植胸徑在10cm以上,高度在4m以上(但對具體的樹種來說,也可有不同的規格),且維持樹木冠形完整或基本完整的大喬木。我們知道,在景觀的空間層次上,高大的樹木構成了綠地景觀空間的主導者,對擴大綠地的內部景觀和提高外部景觀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樹木大都有幾十年生長期,在綠化工程中可以通過移植的方法,經過綠化工人的精心養護,并恢復生機就可以使新建的綠地提前成景。
2 大樹移植的操作方法
2.1 制定詳細的運栽方案
準備好必須的機械設施(如吊車,平板運輸車等)、人力及輔助材料,并實地勘測行走路線,制定出詳細的起運栽植方案。
2.2 栽植地樹穴處理
如雪松樹穴除考慮土坨大小外,還要預留出人工坑內作業空間(土坨全坑邊保留40~50cm),樹穴基部:土壤保持水分.需換土,一定要將虛土夯實并用水下沉(防止因土壤不平樹木放入后發生傾斜)。
2.3 移植時間
栽植樹木落葉后為最佳時間,此時樹木還在休眠,樹液尚未流動。在城市改建擴建工程中的大樹移植,可以在生長旺季(夏季)移植,最好選擇在連陰天或降雨前后移植。要做到隨起、隨運、隨栽、隨澆。
2.4 起苗
對于非季節移植的大規格樹種,移栽時必須帶土坨。土坨直徑為樹高的1/3左右,土坨要完好、半整。土坨形似蘋果,底部不超過土坨直徑的1/3。用蒲包或麻繩捆綁緊。用吊車吊苗時,鋼絲繩與土坨接觸面放l寸厚的木塊,以防止土坨因局部受力過大而松散。
2.5 修剪
修剪主要是減少樹木水分蒸發、便于運輸和栽植。如果有影響運輸的側枝可適當剪短,原則針葉樹不修剪,闊葉樹可適當修剪。
2.6 運輸
苗木過于高大,運輸時必須苗木保持一定的傾斜角度放置。為防止下部枝干折傷,在運輸車上要做好支架。
2.7 栽植
栽植時要保持樹木直立,方位正確(如方向錯位樹木緩苗期延長7天左右,成活率低20%左右),據苗木深淺要求,將苗木放入坑內。栽植深度略深于原來的2~3cm。帶土坨苗木剪斷草繩(若為麻繩必須取出),取出蒲包或麻袋片,邊埋土邊夯實。裸根樹木栽植時,根系要舒展,不得窩根,當填土至坑的1/2時,將苗木輕輕提幾下,分層埋土踏實,移植木要設立支撐,防止根部搖動透氣影響成活,同時要做好三角支架或鉛絲吊樁。支柱與樹干相接部分要墊上蒲包片,以防磨傷樹皮,并及時灌水,第1次灌水尤須充分滲透。為減少新植大樹的水分蒸發,除少數樹木可另行重剪外,對宜輕剪或疏葉的大樹,要經常對樹冠噴水,以增加局部環境的空氣濕度;還可采取臨時遮蔭等措施。此外,施用萘乙酸等生長素可促使受傷根系迅速長出新根;在樹干上噴涂蒸騰抑制劑,可減少樹體蒸發,都有利于提高移植成活率。
3 養護管理
3.1 保水
新移植大樹由于根系受損,吸收水分的能力下降,所以保證水分充足是確保樹木成活的關鍵。除適時澆水外,還應據樹種和天氣情況進行噴水霧保濕或樹干包扎。
3.2 施肥
施肥有利于恢復樹勢。大樹移植初期,根系吸肥力低,宜采用根外追肥,一般半個月左右一次。用尿素、硫酸銨、磷酸二氫鉀等速效性肥料配制成濃度為0.5%~1%的肥液,選早晚或陰天進行葉面噴灑,遇降雨應重噴一次。根系萌發后,可進行土壤施肥,要求薄肥勤施,慎防傷根。
3.3 防病蟲害
新植樹木的抗病蟲能力差,所以要據當地病蟲害發生情況隨時觀察,適時采取預防措施。
3.4 排水
大樹移植后,據樹種大小,對水分的要求也不同,如法桐喜濕潤土壤,而雪松忌低洼濕澇和地下水位過高,故法桐移植后應適當多澆水,雪松雨季注意及時排水。
3.5 防凍
新植大樹的枝梢、根系萌發遲,年生長周期短,積累的養分少,因而組織不充實,易受低溫危害,應做好防凍保溫工作。一方面,入秋后,要控制氮肥,增施磷、鉀肥,并逐步延長光照時間,提高光照強度,以提高樹體的木質化程度,提高自身抗寒能力。第二,在入冬寒潮來臨之前,做好樹體保溫工作。可采取覆土、地面覆蓋、設立風障、搭制塑料大棚等方法加以保護。
由此看出,對大樹移植的養護管理非常關鍵,這關系到整個移植過程的成功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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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施工準備、土方施工、苗木種植、苗木的養護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前洋路(郁世門路-康橋路)和里洋路(中心大道-后浜路)綠化工程”,工程綠化面積約1932平方米,包括土方平整、苗木種植、綠化養護等一系列分項工程。該工程需交叉施工,工程質量要求高,工期緊。現施工用地內原土基本平整完畢,局部土方需要調整,水電已接入現場,基本具備“三通一平”條件。
二、施工準備:
1、技術準備: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施工規范、會審紀要和施工組織設計,并要求熟練掌握施工技術。
2、機具準備:按照進度計劃,控制施工機具的進場時間,并設置專人對其進行維修和保養,使所有設備處于最佳工作狀態。
3、材料準備: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將所需材料清單報送業主。集中采購,及時組織前期的周轉材料進場,確保順利施工。
三、施工方案:
1、土方施工:
⑴開工前要收集地下管線資料,并認真核對,如現狀與資料不符,需及時和甲方聯系。在施工過程中應小心開挖,確保地下管線安全;
⑵繪制土方開挖圖,確定開挖線路、順序、范圍、標高、土方臨時堆放點等;
⑶組織人力清除地面雜草和建筑垃圾,并組織外運;
⑷開挖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的土方應一次運至棄土處,避免二次搬運。
2、苗木種植:
⑴選苗。要做到苗木品種正確無誤,生長旺盛,姿態豐滿,品種優良,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數量上保障充裕并留有余地,苗源地要就近選擇;
⑵起苗。首先,要對工具、設備、人力等做好充分準備,對運輸路線進行仔細勘察,并跟蹤氣象變化。其次,在開挖前3-5天應施行修剪,以保證移植過程及生長恢復階段體內的水分平衡。同時對根部灌水,水量視天氣和土壤干濕狀況而定。這樣可以使植株在挖、運、種的過程前吸足水分,并加強根系與土壤的粘結力,方便挖掘和土球的保護。最后,將喬木的高桿、大主枝以草繩密繞,用草繩將樹木蓬散的樹冠扎緊,特別是分枝低矮的樹木,這樣在挖運時可避免樹皮損傷,冬季可防寒、保暖;
⑶苗木裝運。應遵循“隨挖、隨運、隨種”的原則,保證苗木在出圃后5小時內運至施工現場;
⑷放樣定位。在樹穴開挖前進行放樣定位,大型喬灌木可用插桿法標志定點,群植小灌木和地被植物可用白粉畫出種植面及林緣線;
⑸樹穴開挖。樹穴尺寸應根據不同樹種和地域區別對待。一般來說,樹穴尺寸應比土球略大,底部應平整,開挖時,表土、心土要分開放置;
⑹苗木栽植。苗木入穴前首先要選定朝向,一般應保持與原生長地一致。其次苗放入坑后要扶直,將土填人,當填土到坑的1/2時,用手將苗木輕輕往上提使根莖部分與地面相平,直到滿坑后再用力踏實。最后用土在坑的外緣做好澆水圍堰。
四、苗木的養護和管理:
1、日常養護
⑴立支柱或搭風障。高度大于3.0m的常綠樹和胸徑大于5cm的喬木需要用硬質材料立支柱,一般為三角支撐。其他小苗木原則上不支撐,但要依據當地的風力情況確定是否搭風障,防止新栽的樹木被風吹倒;
⑵澆水。新栽樹木根系少,吸水困難,而樹木發芽和生根都需要很多水分。所以要注意保持樹根周圍土壤有適當的含水率,滿足樹苗生長對水分的需要,可提高樹苗的成活率。栽植時如土壤含水率
⑶除草。雜草與樹苗爭奪水分、養分,阻礙樹苗根系伸展,所以及時清除雜草可以改善樹苗生根和生長的條件;
⑷松土。松土可以切斷土壤毛細管,減少水分蒸發,保持土壤水分,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土壤通氣性和促進微生物活動等;
⑸日常護理。主要有去蘗、修枝、平茬、抹芽等工作。對基部分枝多或多個主干的苗,要進行除蘗,只留一個好的主干,對主干上分枝多或分布不均的樹苗,可適當修剪以培育優質主干;
⑹包裹樹干。用浸濕的草繩從樹干基部密密纏繞至主干頂部,保持樹干的濕度,減少樹皮水分蒸發;
⑺水肥管理。大樹移植后應當連續澆3次水,澆水要掌握“不干不澆,澆則澆透”的原則。由于損傷大,在第一年不能施肥,第二年根據生長情況施農家肥。
2、合理使用營養液,補充養分和增加樹木的抗性。
⑴ 傷口涂抹劑的使用。傷口涂抹劑大多是以農用凡士林為主要原料,搭配消毒劑、滲透劑、表面活性劑等混合制作的一種膏劑。另外還有白漆、紅漆、蠟封、泥封等。傷口涂抹劑主要用于大樹主干、主枝被截除后傷口過大的情況,可有效防止傷口感染,和水分的過量蒸發;
⑵ 樹體吊瓶的使用。為樹木“輸液”是為大樹補充營養的一種方法。該方法對于普通的大樹移栽保活也有其特有的作用。“營養液”包含了樹木必需的多種微量元素、維生素和調節劑,特別是其所含的調節劑對于增強樹體的抗逆性有著較好的作用;
⑶ 保水劑的使用。在大樹移栽方面,保水劑多用于干旱嚴重或澆水較為困難的區域(如高速公路、荒山綠化等),在種植前拌種或大樹移栽時和回填土摻勻填入樹坑,以抗干旱;
3、季節性養護
⑴養護措施
⑵養護標準
①群落合理完整、層次豐富、黃土不外露,樹木株間生長空間與層次處理得當,整體觀賞效果好;
②樹形完美,枝葉茂盛,季相分明,花灌木按時開花;
③基本無雜草,無沉積垃圾。
4、特殊天氣養護
⑴臺風天氣。在臺風鄰近前,應提前部署防臺方案。對高桿喬木,應加強支撐,在不影響苗木觀賞效果的前提下,對枝干進行適當的修剪。在臺風過后,應及時對施工區域進行全面清理,保證區塊綠化的整潔、美觀。同時評估損失,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部分進行修復;
⑵高溫天氣。如遇持續高溫、干旱,除及時灌溉外,應按新載樹木的抗旱能力,適當疏去部分枝葉。對新載珍貴樹木,必要時遮蔭和葉面噴水。
總之,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現場管理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實際工作中既要掌握各種苗木的生長習性,和必要的養護知識,又要具備指導現場施工等方面的技能。遵循圖紙的同時,還可以根據現場情況和植株的姿態進行靈活調整,并保證合格的成活率。只有這樣才能較好地把園林工程的科學性、技術性、藝術性等有機地結合,建造出既經濟實用、又美觀大方的園林作品。
參考文獻
[1]何桂果.《淺談園林工程的施工控制與管理》[J].大眾科技,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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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
通過該活動的開展,調動人們熱愛家園,重視環保的熱情;增強群眾“愛護綠化,從我做起”的意識和參與植樹綠化的積極性。
二、活動原則
(一)以自愿參與為原則。除在活動啟動儀式上,安排各鎮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中層以上干部和各市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負責人帶頭認養,樹立帶頭模范外,其余均采用自愿參與為原則進行認養。
(二)以長效管理為原則。建立樹木綠地認養的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啟動儀式結束后,日后認養工作得到持續、有序開展,各認養樹木綠地得到妥善的養護管理。
三、認養范圍
全鎮及各村的樹木、綠地,重點是*公園內綠化苗木及各村的古樹名木。
四、組織機構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鎮樹木綠地認養工作領導小組。由副鎮長鄧柱洪同志任組長,農業辦主任莫錦柱、財政分局局長王錦浩、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張德榮任副組長,成員由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財政分局、農業辦、團委、宣傳辦、文廣中心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由張德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分工
1、由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制定認養辦法、認養活動啟動方案及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做好認養手續的辦理、標識牌的制作,后期鎮級樹木綠地認養的組織協調;負責樹木綠地認養后苗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等;
2、由財政分局負責該活動資金的管理和審計、認養專項(啟動儀式、標識牌制作等)費用支出;
3、由農業辦負責組織協調各村樹木、綠地的認養活動,推進及做好村級相關認養工作指導和保障工作等;
4、由團委負責組織青年志愿者做好相關協調、配合工作;
5、由宣傳辦負責本活動的宣傳,策劃宣傳內容,創新宣傳形式,加大宣傳力度,邀請相關宣傳媒體,保證宣傳效果。
五、專項活動內容
為增強活動效果、擴大活動的影響力,在開展常規的單位、個人的樹木綠地認養活動的基礎上,將開展以下方式的專項認養活動:
(一)舉行中國鎮樹木綠地認養活動啟動儀式
為推進樹木綠地認養活動,擴大群眾影響,對樹木綠地認養活動進行大力的宣傳,起到良好的開頭作用,3月12日進行義務植樹活動前,在*公園舉行中國鎮樹木綠地認養活動啟動儀式。
(二)開展各村的古樹名木認養活動
由鎮農業辦牽頭,以屬地負責為原則,指導各村(社區)對本村(社區)轄區范圍內的古樹名木開展認養活動。村級樹木綠地活動按照《*鎮樹木綠地認養辦法》的要求開展,相關樹木綠地認養牌由各村自行落實制作,所得費用由各村(社區)設立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六、相關制度與經費管理
(一)制定《*鎮樹木綠地認養辦法》
為規范和促進認養活動的順利開展,制定《*鎮樹木綠地認養辦法》,對認養的方式、范圍、內容、形式、程序流程、標準以及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進行規范,使樹木綠地認養活動有序進行。
(二)經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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