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權的特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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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伴隨時代的不斷發展,以及社會體系的不斷進步,社會相關職能部門越來越關注經濟的發展和政策的宏觀調控。因此,本次研究從我國房地產的宏觀調控行為的基本特征角度進行收入進行分析,在掌握相關內容的基礎上進行經濟法體系相關規章制度的探討與研究,促進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完善發展,促進房地產行業的長足進步。
關鍵詞:
經濟法;視域;房地產;宏觀調控;行為透析
一、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行為特征分析
(一)遵循法律規定下進行宏觀調控具體行為我國房地產工作的宏觀調控行為具有眾多特點,根據其工作的性質進行判斷不難發現,宏觀調控的制度行為必須遵循嚴謹的法律和法規制度,在良好的制度體系框架下實現對經濟工作的進一步完善。在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之下進行相關工作的運作,所有的運作權利和職能,以及程序中涉及的具體內容和措施都是需要遵循一定制度執行的。
(二)遵守市場監管法則基礎下進行房地產宏觀調控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工作還需要遵循市場的基本原則,服從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制度,在良好的法則規范條件下進行制度的運作和執行。社會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認識到市場運營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法規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希望能夠通過良好的宏觀調控制度在遵循市場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相關工作的執行。
(三)房地產開發需要重視土地資源維護我國房地產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存在不同的宏觀調控特征,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還涉及到房地產開發時設計的土地資源維護工作內容。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資源工作不單單涉及到環境的因素,還存在財政、稅務等眾多內容。
(四)房價調控政策不能脫離經濟法原則市場運作過程中出現的房價調控工作內容,也需要在良好的制度監督下完成,并且不能夠脫離實際的經濟法規則和內容,需要進行相關工作的宏觀調控,具體工作設計到對實際產生的經濟價值進行有償的服務,另外就是在行政法規和制度的內容下進行調節與完善,進而實現對制度的調整。
二、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行為的經濟法規章制度
(一)房地產宏觀調控需要堅持合法性本質原則需求從整體角度進行觀察,我國的房地產宏觀調控制度存在一定的行為約束,需要在經濟法的基礎下進行相關工作的執行,要求在規章制度監督的條件下完成眾多的工作內容。只有完善相關的工作職能和效果,才能夠合理的進行市場行為的推進和拓展。
(二)房地產宏觀調控需要在經濟決策和法律規制緊密聯系下執行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工作需要在良好的經濟法規和秩序下進行,只有將決策的內容與法律的規則進行融合,才能夠保證相關部門對于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需求,也實現對國家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以此實現國家權力和制度的進一步執行與完善。構建宏觀的職能體系對于社會的進步具有重要的意義,進而實現政府與行業發展之間的緊密聯系。
(三)脫離經濟法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會導致行政專權一旦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工作出現問題,就會導致實際的經濟法規監督和管理工作出現偏差和缺失,導致社會體系發展的單一性和不規則形。行政專權的局面影響了市場經濟的穩定性,在不符合經濟法范疇的管理制度監督下影響了房地產宏觀調控制度的缺失。
三、經濟法視域下完善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對策
(一)構建良好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法律體系構建良好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法律監督體系,對于完善房地產行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這一政策的實施具有非凡的意義,是改革開放政策不斷進步與發展的重要體現,也是關注到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情發展的基本需求而進行調整的重要工作內容。關注到國家發展的基本情況,以良好的法律監督體系實現對房地產工作體系的進一步鞏固,以此實現對經濟視域下房地產行業的長足發展。
(二)體現經濟法利益觀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房地產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受到了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這一政策的實施實現了經濟法的利益觀念完善,也體現出經濟法視野發展下的社會需求,對于完善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宏觀調控工作具有良好的影響力。
(三)以制度創新促進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效革新房地產行業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宏觀局面,需要以良好的制度進行管理和控制,實現全面的制度監督是完善整體市場經濟發展環境在重要措施和發展對策。體現出宏觀調控對于我國國民經濟權益上的保護,才能夠滿足社會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重要目標。
(四)以科學的市場調節手段實現最大程度的公眾利益以科學的方式進行市場經濟的調節,才是滿足社會發展重要需求的關鍵。房地產行業在運營和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遇到新的問題,采取宏觀調控的制度能夠解決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成為保護社會民眾經濟利益的重要舉措。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次研究通過了解和掌握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相關內容,并具體分析其中涉及的特征和內容,希望能夠在掌握相關工作細節的基礎上,積極的與我國經濟法律和法規進行配合,以此實現經濟制度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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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貨幣政策 宏觀調控 金融
央行出于對銀行系統流動性過剩引發通貨膨脹的擔憂,自2010年以來,適時出臺了諸多宏觀調控措施,并以公開市場操作方式定向發行了央行票據,以此收緊市場上過剩的流動性資金。央行實施的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科學性的金融宏觀調控措施,操作適時適度,在宏觀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欠發達地區金融機構實施的效應看, 其調控政策效應不明顯。
一、欠發達地區金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不明顯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個別非理,影響了金融宏觀調控政策的傳導效果
主要表現為地方企業的產權制度仍然不明晰,市場中的政府行為過重,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與國家整體宏觀經濟運行周期和宏觀調控政策存在偏差。
(二)金融宏觀調控效力被削弱
金融宏觀調控效力被削弱和基層央行貫徹金融宏觀調控政策手段有限有直接關系,而基層央行能夠有效運用的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和調控措施不多,尤其是在利率和公開市場操作上又僅限于總行。引導信貸投向的作用減弱,和再貼現限額閑置有關。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一般來說是因為有著再貼現功能發揮權的商業銀行覺得沒有什么利益可圖。再貼現辦理的條件太嚴格和央行提高再貼現率,讓此局面必然出現。在具體操作中,商業銀行對現有的貨幣信貸政策的貫徹和執行并不是很理想,不得不說,如果只是單純依靠窗口指導或道義上勸告的辦法,沒有必要的輔助手段加以保證,這樣的結局是避免不了的。
(三)商業銀行高度集權式信貸管理體制,增加了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傳導的時滯性
具體表現在現行高度集權的信貸管理體制下,基層商業金融機構出現的營審脫節以及上級行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無疑拉長了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傳導的時滯性,造成基層商業銀行對央行實施的穩健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反映不積極,配合不緊密。
(四)金融生態環境欠佳,風險保障機制不完善,制約了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的拓展
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系統的社會工程。盡管近幾年各地通過開展信用社區創建活動,金融生態環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縣域金融生態環境欠佳、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問題。具體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政府行為不規范,在制定政策時為達到特定目標,對政策的負面影響未有充分估計,也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此外,對于不遵守誠信規范的企業、個人,拖欠賴賬等失信行為,在執法上不夠嚴厲,使金融部門不敢加大對縣域經濟的信貸支持力度,從而導致整個縣域經濟陷入惡性循環。所有這些金融生態環境問題成為制約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的障礙。
二、建議
(一)央行要高度重視宏觀調控政策在農村實施效果的差異性問題
針對當前流動性過剩,央行采取強化宏觀調控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宏觀調控對全國各地的政策是基本同向和同步的,而在實際經濟運行中,城市與農村、地區與地區之間是有差異的。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總量的高低,對金融宏觀調控措施的效應是不同的。因此,建議央行在制定和實施宏觀調控政策措施時,應考慮城市與農村、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的差異性,對縣域銀行及涉農金融機構應實施因地因時靈活的調控措施,最終促成貨幣政策目標不僅在面上而且在點上均衡實現。
(二)積極運用非對稱加(減)息與差別存款準備金等政策工具,提高其靈活性、針對性
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相比,社會經濟基礎差別很大,欠發達地區需要更加優越的政策支持,因此,首先應依據各地經濟金融地區差別及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按照區域經濟的特點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政策;其次在區域內根據不同的金融機構及信貸主體,實行差異化的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使其能向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略有傾斜。
(三)加強對宏觀經濟形勢的把握,提高其預見性
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之前,要認真考慮到政策傳導的特殊情況,準確判斷宏觀經濟發展方向,正確把握政策的實施時機和取向,才能充分發揮宏觀調控政策績效。
(四)加強宏觀調控政策與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政策的配合力度
以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為例,兩者在作用機制、政策時效、政策功能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
(五)培育和發展金融主體,構筑比較順暢的宏觀調控政策傳導渠道
一是繼續深化商業銀行改革,真正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金融主體;二是不斷完善商業銀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三是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保護中小金融機構,進一步發展農村金融;四是深化產權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真正成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市場經濟主體。
(六)密切銀行、企業與當地政府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適應宏觀調控政策的良好外部環境
一是逐步強化企業和地方政府的社會信用意識,廣泛宣傳和普及社會信用知識,使其深刻理解、切實領會金融運行的基本規律,充分認識到大量貸款損失對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危害程度;二是充分認識地方政府在貨幣政策傳導中的重要性,發揮地方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設和維護金融債權中的能動作用;三是建立政府、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信息平臺,做到反應靈敏、有效溝通、協調一致,使貨幣政策傳導更加及時到位、權威有效;四是盡快成立由政府出資、多方入股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五是健全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充實企業征信系統,登記范圍要能涵蓋企業與銀行以外單位的信用狀況。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概念;宏觀調控;中國范式;理論價值
學術研究應該帶有本國的文化特色,應該與國家大的環境息息相關,對于我國來說,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學術范式一直以來都是很多理論研究者所追求的目標,經濟領域的研究也同樣如此,而我國所進行的宏觀調控正是極具我國特色的經濟現象,對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價值,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我們可以從我國宏觀調控與西方經濟管理的差異性出發,進一步的認識宏觀調控的重要意義,從而更好的理解我國的經濟體系。
一、我國宏觀調控與西方之間的差異
自改革開放至今我國的經濟突飛猛進,宏觀調控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重要意義已經逐漸被人所認識,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宏觀調控已經在進行第七輪的發展,在這個漫長的發展和實踐的過程中,我們已經發現我國宏觀調控與西方宏觀經濟學理論有著十分巨大的差異,這體現在管理過程中的多個方面上,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西方宏觀經濟學理論認為宏觀調控作為一種管理制度并非是市場的本質特性,而是在市場外部所形成的,而我國把宏觀調控視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
(2)西方宏觀經濟學理論認為宏觀經濟作用在經濟體系的各個層面上,但是不應該包括經濟體系原有的結構,但是對于中國的宏觀調控而言,卻是著重強調宏觀調節對我國經濟結構的優化作用。
(3)西方宏觀經濟學理論和我國在實行宏觀調控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和政策也不盡相同,前者主要通過財政和貨幣來達到調控的目的,而在我國還會采取行政手段等來保證宏觀調控的順利進行。
盡管目前對于宏觀調控的認知還存在著很多分歧,但是在世界金融危機大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的經濟卻保持了持續高速的增長,這無疑提醒我們我國宏觀調控極具理論研究價值,對我國構建起完善的經濟體系大有好處。
二、宏觀調控這一概念的形成
在改革開發之前,我國對市場經濟的控制主要通過任務計劃或者命令等對市場生產者實行直接的控制,而在改革開發以后,我國的經濟體制開始發生轉型,與此同時我國對市場經濟的控制手段也在發生了變化,宏觀調控的作用也漸漸的展現出來。在我國進行經濟體系轉型的過程中,我們能夠發現從最初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宏觀調節,到中期的控制,再到黨的十三屆三中全會報告指出: “這次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必須同加強和改善新舊體制轉換時期的宏觀調控結合起來……必須綜合運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紀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五管齊下,進行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最終完成了概念的形成,并且在不斷的進行完善和進步,可以說宏觀調控是我國經濟轉型的產物,因此極具中國特色,并且不僅能夠實現經濟總量的控制,還對我國經濟結構有著很好的把控作用。
三、中國宏觀調控的理論意義
從上文筆者的論述中不難發現,我國的宏觀調控是具有我國特色的,與西方經濟管理有著極大差異的經濟行為,并且有著巨大的實際作用,使得世界對于我國如何通過宏觀調控度過經融危機十分的關注,因此筆者認為我國宏觀調控最大的理論意義就是形成了宏觀經濟管理的中國范式。
第一,中國宏觀調控概念的形成和發展呈現出獨特的認知路徑。首先我們要明確宏觀調控是我國特有的概念,并不存在于西方的經濟理論當中,而是在我國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宏觀調控作為一個經濟學概念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實踐的理論產物,是基于中國經濟現實的理論總結。
第二,中國的宏觀調控行為植根于東方社會獨特的社會文化環境中,一條中國式的經濟、政治、文化線索決定了宏觀調控通過目標和手段體系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征。盡管我國在改革開發開始之后,經濟形成一片大好,但是仍然無法否認,我國的經濟發展還存在很多不平衡的現象,這些都需要依靠宏觀調控對市場結構的控制。其次,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中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經濟方面有其特殊邏輯。由于市場經濟除了往往帶來更加激烈的競爭以外,還會帶來權力的分割和轉移,因此,我國不僅要保證經濟的發展以外,還需要考慮各項因素對社會和國家的影響。
第三,中國的宏觀調控受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指導,這套理論隸屬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范疇,我國從改革開發至今已有三十多年,在這一段時間里,我們完成了經濟的轉型,已經基本形成了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體系,并且合乎我國發展的要求,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未來我們不僅能夠保證經濟不收外界經濟危機的重大影響,也會展現出更好的發展前景和更為旺盛的生命力。
第四,中國宏觀調控的研究方法同樣具有差異性。方宏觀經濟學不同流派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方面的研究大都基于幾個隱含的假設,例如:宏觀經濟管理制度的特性、宏觀經濟管理的目的、宏觀積極管理對市場結構的作用等等,不過對我國的宏觀調控而言,這些假設的問題并不存在于我國的經濟體系當中,因此,我們在借鑒西方經濟管理經驗時,應該充分的考慮到其理論意義在我國的適用性,做到合理的篩選和利用,使得我國經濟能夠獲得更大的進步。
四、結語
我國的宏觀調控所有顯著的差異性都是無法從現有的理論框架中直接得到解釋的,中國宏觀調控具有明顯的新范式特征,是改革開放后在中國市場化轉型的過程中出現的經濟現象,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行為,有著自身的特殊邏輯。因此,我們說宏觀調控形成了經濟管理中的中國范式,我們對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實際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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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摘 要 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歷來都是理論界關注的熱點。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國家宏觀調控都是現代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但同樣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的宏觀調控必須被限制在必要的范圍之內。政府的宏觀調控行為應該限制在什么的樣的限度內,本文進行簡要探析。
關鍵詞 宏觀調控 市場機制 政府角色
一、政府在經濟法中的角色定位
市場經濟是資源配置的最佳形式,但市場機制也并非萬能的,它存在內在不穩定性和盲目性的缺陷,如公共產品短缺、外部性、貧富分化、壟斷與競爭摩擦,而這些缺陷是市場本身無法解決的。經濟法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時期,為解決“市場失靈”而產生的,它是以國家干預、補救和矯正市場機制為特征的、市場經濟繼續發展的制度保障。經濟自由主義者從根本上反對政府對經濟的調節干預,認為市場機制本身足以進行自我調節。直到19世紀后半葉和20世紀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人們認識到市場機制的不足,這也使國家干預經濟的觀念被普遍接受,但是國家干預應該在一個適當的限度內。
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或曰國家的經濟職能、或曰國家的經濟作用既非是哪些國家有、哪些國家無的問題,也不是國家應不應該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問題。從本質上講,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是一種客觀的必然性,是各種類型國家都具有的共同職能。的經典理論家對于國家的產生、性質和作用已有的科學論斷,是我們認識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必然性的至關重要的理論依據。
國家的產生,從根本上講是社會生產力和社會經濟法治的結果,是維護統治階級經濟利益的需要。正如列寧所講“國家是維護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統治的機器 ”。經濟上的統治是統治階級對社會統治的重要內容,國家總是要維護其統治階級利益的,而統治階級的利益是多元的,但基礎性的還是經濟上的利益。這樣我們就不難理解,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是客觀的必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又是通過政府的行為來實行的,從某種程度上講,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就是政府對經濟的干預。
政府干預主要是指作為國家權力機關中的行政機關通過行政活動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的干預。那么,政府干預的范圍應該是什么呢?政府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就跟治水的道理是一樣的,當洪水來的時候,我們固然可以筑壩圍堵,但我們更應該順勢引導,尊重事物的內在規律,也只有在尊重事物內在規律的基礎上加以施加外力才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政府的干預應該在尊重市場機制內在規律的基礎和前提下進行干預,也就是政府干預的界限在于不妨礙、限制、有損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政府干預只要是超過了這樣一個界限,或者說這樣一個限度,那么政府的干預就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害的。換句話說,凡是通過市場機制能夠解決的,政府都不應該去干預。
我們應該把政府的角色定位在哪里?1986 年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布坎南在回答中國記者的提問時專門談到中國國家的作用他說:“政府應該把重心放在框架結構上。…… 這種總則比起具體的直接干預來要有效的多,建立這樣一個準則并在其范圍內運作,這就是我要指出的一般性重點。”因此政府的角色更重要的是在尊重市場機制的基礎上,在市場失靈的領域范圍內,構建框架結構,作為市場機制運行的補充,對市場經濟進行有效的干預調節,以促使資源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合理配置。
二、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
經濟學理論認為,市場機制包含供求、競爭和價格三個基本要素,并且這三個要素決定著市場機制的運行和效率。法律制度對市場機制的確認和保護并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具體地體現為對供求機制、競爭機制和價格機制的保護。從法律的角度看,交換、競爭和價格都屬于私權的范疇,屬于私法調整的對象。因此,法律保護市場機制的實質,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社會成員自由地行使處分財產、參與競爭、決定價格的權利,這些權力的行使越自由,市場機制分配社會資源的效率也越高。但市場機制也并非萬能的,它存在內在不穩定性和盲目性的缺陷。
宏觀調控和相應的宏觀調控法律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通過市場進行有效的配置,是經濟運行機制最本質的特征,而這一運行機制需要以產權獨立、分散決策、自由爭和分工交換的經濟制度為基礎,以及與此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宏觀調控及其法律制度作為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中的補充因素,在價值取向上與市場經濟的基本運行機制保持著內在的一致性,以國家干預改善市場的調節功能,以使通過市場分配資源的經濟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宏觀調控法律制度以市場經濟基本制度的存在為前提,并且通過市場經濟的基本運行機制發揮其作用。
三、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限度
盡管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的作用比任何歷史時期都顯得更為重要。但是國家干預本身與市場調節一樣,并不是盡善盡美,也就是說國家干預本身也會失靈,所以它也并不是萬能的。第一、國家干預總是要通過人來實現、但是人們對客觀規律的認識不可能總是全面的、完善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揮作用的經濟規律構成一個龐大的體系。當人們的認識符合這些規律的要求時,所制定的方針政策、計劃、法律、措施、辦法就可以起到良好的作用,一旦認識上出現偏差或者違背了這些客觀規律的要求時,就會產生不良后果,受到懲罰。第二、信息的不準確和不全面,是造成國家干預失靈的又一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作出決策時,除了要遵循客觀規律的要求外,還應當取得盡可能充分的信息,而且必須是真實的信息。但這是很難做到的。國民經濟作為一個龐大的體系,特別是在我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經濟發展很不平衡的大國,國家要占有完備的信息是非常困難的。在不完全占有信息的情況下,有時可能會給國家干預帶來極為嚴重的不良后果。因此這也成為不贊成國家干預者的一個重要依據。第三、尋租活動。
在這里租金成為由于政府干預而帶來的一種非生產收益,從而使人們拼命地尋求租金。政府機關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一個自利機關,政府機關自己也會要參與到社會中,但是政府機關是市場活動的管理機關,他是沒有責任和風險的,而市場主體的活動是有責任和風險的,這樣就會發生政府機關本身的尋租行為,產生不公平。所以在國家干預條件下,難免不會出現導致尋租活動產生的情況,隨之而來的是、權錢交易的腐現象。在經濟上,造成干擾資源的合理配置、資源的浪費、破壞公平關系和額外福利損失等嚴重后果。在政治上,會危及社會的穩定,政權的鞏固。尋租活動在經濟轉軌時期,往往表現得更為突出。如果對此沒有有效的預防解決措施,國家干預越多,尋租現象越嚴重,其造成的危害也就越大。所以反對國家干預的學者們認為政府干預的成本太昂貴了,其中一個重要理由就是尋租活動的存在。在肯定國家干預的同時,必須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和克服國家干預中失靈的對策。
國家宏觀調控活動的實質是以國家權力介入社會經濟生活,以改變經濟運行的宏觀狀況,由于市場經濟運行是建立在以市場主體行使私權為條件的市場機制有效運行的基礎之上的,如果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在范圍和手段上不能受到有效的限制,便會破壞市場經濟的運行基礎。因此,通過在宏觀調控法律制度中以分權制約的形式對國家宏觀調控加以限制是一種必要的制度性保障。
總之,市場失靈是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一個原因,但不是所有的市場失靈問題都應該有政府來干預解決,政府更多的是一個服務的角色,是一個維護市場秩序的角色。政府宏觀調控的限度應該限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這個范圍要以不妨礙,不毀損市場機制的自行運行為準。政府干預要有其合理性,而宏觀調控法律就應該是限定政府宏觀調控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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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中國經濟陷入“活亂”循環引發的思考
1978年中國開始進行從微觀經營機制起步的經濟體制改革,傳統意義上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步被打破,其中主要的手段是放權讓利使政府的計劃權力削弱和分解,國家財力向企業和家庭部門轉移,經濟增長主體多元化的格局已逐步形成,市場機制在經濟運行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國經濟體制轉軌的任務還遠遠沒有完成,經濟改革進程中還面臨著一系列矛盾。產權改革滯后,國有企業問題無法解決,銀行治理結構也沒有實質性的改進,計劃應該進一步退出的領域不能徹底退出,政府對企業進行行政性干預的能力仍然很強,社會資源的動員和配置還不同程度地受制于體制轉軌不完全和市場規則不完全的制約,經濟容易出現“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現象。
我國經濟的冷熱和“活亂”循環,表面上看是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周期性問題,實質上反映出內在體制性癥結。反經濟周期性的宏觀調控具有短期性、周期性特征,只能解決經濟總量平衡等問題,并不具有解決體制性問題的能力[1].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既是市場經濟運行周期性危機的要求,同時宏觀經濟政策的效果又以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為條件。由于中國市場機制不完善,經濟體制特別是投融資體制還具有很強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特征,一些投資沒有產權約束,貨幣政策很難調節市場機制,影響消費和投資,維持經濟自主增長。貨幣政策很難確保我國宏觀調控取得預期效果,我國的宏觀調控主要采用的是財政政策和行政手段。積極財政政策會放松國有企業和銀行的預算約束,強化國有企業和銀行依賴國家承擔風險的意識;強制性控制財政支出、強制性控制信貸投放和強制性壓制非國有經濟的擴張會導致舊體制的復歸。如果不解決一些深層次的體制問題,經濟運行的大起大落和“活亂”循環難以避免。
二、國有企業功能財政化與國有企業改革
國有企業改革成功是我國經濟改革成功和宏觀調控改進的關鍵。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已經在改革國有企業方面想了很多辦法,政府先后采取了“放權讓利”、“利改稅”、“撥改貸”、承包制、股份制等措施,雖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上看國有企業改革并不成功。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國有企業的目標不明確,國有企業改革方向不正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只能是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的一種特殊的經濟組織,是政府實施宏觀經濟政策的工具,必須承擔國家政策性負擔,不可能成為以利潤極大化為目標的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因此,衡量國有企業改革成功的標準應該是市場經濟中沒有必要存在的國有企業民營化、有必要存在的國有企業財政化[2].
市場經濟中國家的經濟職能應集中在提供純公共產品、促進社會的公平和穩定、實現宏觀經濟政策目標上[3].政府履行上述經濟職能,有些需要通過建立國有企業來實現,這是現代市場經濟國家中的普遍現象。就連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國家,也特別注重建立并經營一定數量的服務于國家經濟職能和實現宏觀經濟政" 策目標的國有企業。顯然,在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政府更應注重也更容易建立并經營一定數量的國有企業實現國家經濟職能。政府應當從國民經濟整體利益出發,不僅要經營有關國計民生的自然壟斷行業,更要經營私人不愿進入或無力進入的社會公益、國防工業和高新技術等行業。因此,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有企業具有財政化功能。
1.國有企業具有生產公共物品的功能。公共物品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使私人廠商不愿意生產。實際上,每個人都有搭便車的動機,企圖使用他人可能會生產的公共物品。因此,國防、燈塔、市政建設、道路養護、街道照明、公園、博物館、圖書館,直至義務教育和醫療衛生等公共物品的社會需求將無法得到滿足。政府建立經營國有企業直接生產公共物品是必要的。另外,在自然壟斷產業中建立經營國有企業,將壟斷收入收歸國有,可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和提高社會效益。
2.國有企業具有促進經濟發展的功能。國有企業是以國家財政為后盾的,因而它們有能力承擔一些有巨大風險的投資,并通過這些投資消除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各種瓶頸,例如,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國有企業能夠比較容易地進入國際經濟中那些難以進入的領域,可以迅速提高本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3.國有企業具有穩定宏觀經濟的功能。政府可以利用國有企業來增加社會總需求,如在經濟衰退時期強制國有企業增加投資,安排更多人員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在通貨膨脹時期政府可以要求國有企業放棄利潤,限制國有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降低產品價格以降低物價水平;強制國有企業在不同地區布局,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強制國有企業停產和轉產,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為保證國有企業改革成功,我們必須按照中央提出的“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通過拍賣、租賃、國家所有權債權化等方式將市場經濟中沒有必要存在的國有企業民營化,國家可以集中有限的財政資金搞好有必要存在的國有企業,提高國有企業行為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的一致性,使其成為國家實施宏觀經濟政策的工具。
三、國有企業改革、企業信貸硬約束與國家宏觀調控改進
財政收入水平決定了國家經濟職能的大小,也決定了國家創辦經營國有企業的數量。按照這一原則,我國有必要存在的國有企業的數量必須大大減少,市場經濟中沒有必要存在的國有企業必須民營化,國有企業改革才能成功。沒有必要存在的國有企業民營化后,銀行與企業成為擁有獨立財產的法人實體,就會自動地在平等、自愿、公平、等價有償、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基礎上進行借貸活動,建立起真正的信用制度,產生真正的金融市場[5].政府不必也不能夠通過信貸計劃強制銀行提供企業的資金,“殺貧濟富”的銀行經營原則會形成企業信貸硬約束;政府也不必為了企業的生存對借貸的價格即利率進行嚴格的行政管制,利率可以由資金供求關系來決定。
一個富有效率的金融市場可以使貨幣政策發揮對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使我們在今后宏觀調控中少用行政手段,主要采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貨幣政策可以很好地實現宏觀經濟政策四大目標: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貨幣政策的變化將直接影響到銀行面向企業和個人的借款,由此影響到總需求,進而影響經濟增長;貨幣政策的變化可以影響資產組合的改變和基礎貨幣或銀行儲備的需求,進而影響物價穩定;貨幣政策的變化可以影響實際工資或勞動生產率,進而影響勞動就業;貨幣政策的變化可以影響進出口價格和外國貨幣資產的需求,進而影響國際收支平衡。
利率市場化是國家宏觀調控改進的核心和經濟運行最終擺脫“活亂”循環的關鍵。利率作為最重要生產要素———資金的價格,既是由金融市場中的資金供求關系決定的,同時又調節著金融市場中的資金供求關系。利率作為一國經濟中最重要的經濟杠桿,具有反應靈敏、制約力強、作用面大的特點,它既是連接貨幣經濟和實物經濟的橋梁,又是聯系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的紐帶,它通過調節儲蓄、消費和投資的流向、流量,達到以資金流引導實物流,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帶動經濟增長。利率市場化可以加速我國金融深化,逐步消除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抑制,建立一個能夠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多層次金融服務的現代金融市場體系。利率市場化也可以為非國有企業提供一個寬松的投融資環境,解決我國非國有企業資金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的問題,非國有企業可以迅速地擴大生產規模和進行技術改革,可以繼續發揮非國有經濟部門支持未來中國經濟增長的作用。利率市場化以后,那些成本過高或凈生產率大大低于平均利潤率的低效率企業將會在均衡利率水平下將被逐步淘汰而自動退出市場,而只有那些凈生產率大大高于平均利潤率的高效率企業才有能力在均衡利率水平下獲得更多的資源以不斷擴大生產或投資規模,這會大大提高我國經濟的整體效益。凡是利率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利率水平能夠反映資金稀缺程度,經濟運行較容易調控,經濟發展也較平穩;而利率由政府嚴格管制、利率水平不能夠反映資金稀缺程度,經濟運行較難調控,經濟發展總會出現大起大落。
有必要存在的國有企業財政化、沒有必要存在的國有企業民營化后,可以建立起一個穩定的能夠充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的制度基礎。宏觀調控的制度基礎決定了宏觀經濟目標和政策手段之間傳導機制的性質和可能影響的" 程度,進一步決定宏觀經濟政策運用的實際效果。這套制度包括政府的財政預算分配制度、稅率稅種和稅收征管制度、貨幣發行和中央銀行制度、金融體系的內在組織結構、基本的會計統計制度、政府的財政金融監督制度等等。如果宏觀調控的制度基礎很穩定,宏觀經濟政策目標和手段的變量之間就會有穩定的統計相關性,可以提高宏觀經濟政策目標和手段選擇的科學性,引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中國當前宏觀調控的制度基礎具有如下特點:政府財力有限和機構膨脹的矛盾日益突出,國家財力在國有企業和銀行的流失十分嚴重,削弱了政府調控經濟可以運用的財力;負責宏觀調控的中央政府部門的改革和政策職能的建設嚴重滯后,加上缺乏互相之間的監督和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目標和手段的選擇錯過了很多最好的時機,加劇了經濟的周期波動;財政金融政策仍然不能擺脫過度集中和缺乏法治的傾向,特別是在金融監管的問題上,很多政策出臺背離市場經濟的原則,用的是計劃經濟的行政手段,干的是拍腦袋的事,結果損害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一個穩定的宏觀調控的制度基礎可以解決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政策的選擇失當、政策出發點同政策執行的實際效果背離、決策過程的時滯太長、政府官員瀆職和濫用職權等等問題,改進國家宏觀調控改進,使經濟運行最終擺脫“活亂”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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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睢國余,藍一。企業目標與國有企業改革[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3)。
篇6
盡管成書較早,但是對當前階段的經濟法理論體系建設具有重大意義,本文將針對著作的本體論重構部分進行分析,以求拋磚引玉。
《經濟法理論的重構》(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一書,是張守文老師針對中國成功入世后,嶄新的國際形勢國內環境使得相關的經濟法理論及實踐都發生巨大轉變的情況,對原有的經濟法理論進行的重構。
本書在重構經濟法的理論時“立基于傳統,并從中汲取營養”(第3頁),同時也“揚棄傳統,并實現自我超越”(第3頁),因此盡管本書成文較早,但對當前階段的經濟法理論體系建設有重大的意義。
在本體論的論述中作者提出了一個基本觀點就是“二元結構”,它蘊含和貫穿多個層級,并且通過“二元結構”的基本理論讓我們看到了經濟法理論系統的內在聯系,看到各類經濟法主體的政策或對策及其利益追求對其具體行為的影響。
一、“屬+種差”的經濟法概念界定
目前“屬+種差”的方式提煉經濟法的概念比較合適,“‘屬’是指經濟法也是‘一類法律規范的總稱’;而‘種差’,則是只經濟法所調整的‘特定社會關系’或稱‘特定經濟關系’,他是經濟法的特定調整對象和調整范圍”(第200頁)。而目前對于經濟法的不同概念都是基于對調整對象和調整范圍的不同認識。
本書在定義經濟法的概念時,著重討論了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理論。其以“公私二元結構”和“知行二元結構”等基本假設為基礎,為經濟法提供了一個分析框架。
作者運用雙手并用假設、兩個失靈假設等反應現實問題的假設,對經濟法的具體調整范圍進行分析。通過“社會關系說”的界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通過“行為說”的界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宏觀調控行為和市場規制行為。
比較這兩種理論,我們可以發現它們實際上是“宏觀與微觀相并存,間接與直接想共生”的“二元結構”。在經過對調整對象的進一步細化,我們可以從“社會關系說”的角度得到“經濟法是調整在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第212頁);從“行為說”的角度的到“經濟法是規范經濟調制行為和市場對策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第213頁)。但是不管是哪種形式的定義,都是以調整對象的“二分法”為基礎的。
在我們按照作者的思路定義經濟法的同時,我們可以發現作者架構了一個分析框架,根據這個分析框架,可以分解出多個理論和與之相對的不同層次的“二元結構”,其中不僅僅包含“調整對象上的二元結構,還包括經濟法的體系、主體、行為、權益、責任等方面的二元結構”(第216-217頁)。
二、經濟性與規制性的基本特征
經濟法的特征,是經濟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特有征象,也是表征經濟法本質特點的概括性標志。經濟法的特征是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相區別的依據,根據書中形成的二元結構的框架,經濟法的特征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和概念有著內在的一致性。
在二元結構的統領下,經濟法的經濟性和規制性特點與經濟法調整對象中的兩種社會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兩種調整手段(宏觀調控手段和市場規制手段)都直接相聯系、相對應。這也體現了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之間的內在一致性。
盡管這兩大特征在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中都有各自的表現形式,但是兩者相互之間也有密切的內在聯系。經濟性和規制性都內含于經濟法制度之中,在經濟法的規范之下,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經濟活動有效運轉,最大的體現其經濟性;同時,通過法律等形式公布的經濟法從內容到形式也體現了其規執性。因此,兩者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這也體現了經濟法的宗旨和調整手段的密切聯系。
三、“二元結構”的經濟法體系
經濟法的體系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著密切的聯系,并且比調整對象更加形象具體的體現著經濟法的理論的相關問題。作者在論述中注重用“二元結構”理論解析經濟法體系,同時也“一分為二”的解決相關新問題。
由于經濟法體系與調整對象密切相關,作者將經濟法體系對應的分解成了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兩大部分,由此形成了一個重要的“二元結構”,與調整對象的“二元結構”相對應。并根據兩個調整對象所包含的內容,經濟法體系之下的“二元結構”還各有一些相應的第二層級的亞部門法(第266頁)。在亞部門法之下還有若干小的部門法。
上述的結構是在“二元結構”指導之下的最基本的經濟法體系結構。經濟法是一個新興的部門法,它還在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斷產生新的部門法律和問題。在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候,作者適用了在“二元結構”指導下的“一分為二”的解決方法,也就是在考慮新產生的問題的時候要從市場規制和宏觀調控兩個方面考量。
作者在這里提出了二元并非截然對立,而是存在內在關聯。[1]所謂“一分為二”思考方法,是將新興部門法分別置于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之下,看產生的法律有哪些部分與之相符合。在經濟法的領域下現有的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有走向融合的趨勢。
四、總結
本書吸收了楊紫烜老師“國家協調論”相關理論,在國家協調的基礎之上考慮市場規制,“二元結構”思想貫穿其經濟法理論重構的始終,使調整對象、調整手段、法律主體、調整領域等都系統的關聯在了一起,并且探究到了相互之間的內在關聯性。
作者提出的“二分法”理論,是目前經濟法學界的主流思想,但在這基礎上作者對其進行了發展和改進,提出“二元結構”的理論思想。雖然本文僅僅分析了作者在本體論的重構,但是作者也將“二元結構”貫穿始終。
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單單將經濟法的體系劃分為二元是不夠的。在當前社會環境下,隨著經濟的發展,資源緊缺、環境污染等單純追求經濟發展帶來的問題日益凸顯,人民亟需用法律將環境保護、資源節約進行規范。
而這些領域,并不能簡單的用調整對象的屬性確定其公私法屬性,這些法律調整的不是簡單的在宏觀領域之下或者市場規制之下,在某種程度上“二元結構”的觀點不能滿足經濟法現在的發展趨勢,經濟法的結構構思要更有層次性,更立體的思維模式。
篇7
關鍵詞:高等教育 大眾化 大學反應力 人民滿意教育
以質變帶量變是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趨向
從1999年開始,中國高等教育開始進入“擴招時代”,當年毛入學率只有10.5%,2011年便達到26.9%。短短十余年間,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急速擴張的過程,形成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高等教育系統。2010年7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實施,標志著“擴招時代”的正式結束。
過去十余年,中國高等教育走過的是一條以量的增長帶動質的變化的道路;量的增長成為主導,催生了高等教育局部質變,呈現出了大眾化甚至是普及化的一些本質特征,實現了重點突破。未來十年,量的增長將趨于穩定,中國高等教育將要走出一條以質的變化帶動量的增長的道路,重點是擴大局部質變的成果,推進高等教育整體水平的提升。
1.衡量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標準并非單一的量化指標
馬丁·特羅教授按照西方高等教育發展的經驗,把高等教育發展歷程劃分為精英教育、大眾化教育和普及化教育三個階段,并把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5%與50%,作為這種階段性轉變(精英教育轉化為大眾化、大眾化轉化為普及化)的預警信號。
應用這一理論考察中國高等教育時必須注意兩點:
第一,對發展階段的轉化而言,15%與50%這兩個數量標準只是起到一個警示作用。意即當量變達到相應的程度時,可能會帶來質變。因此,在評判是否達到大眾化或普及化的時候,更應該注重辦學思想、學校功能、課程體系、質量標準、師生關系、類型與規模、內部治理方式等方面的變革與創新。應該說,中國高等教育在規模擴張上達到了大眾化的標準,在高等教育觀念和功能、學校類型和規模、教學形式和師生關系等方面,也顯現了大眾化高等教育的一些特點,有的甚至表現出了普及化的一些特征,但在質變方面依然是局部的變化。從整體來看,高等教育依然滯后于大眾化發展的要求,尤其是在課程體系、質量標準和學生的入學與選拔等方面,依然延續著精英教育的標準和模式,這些非大眾化傾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高等教育質量的徘徊不前,甚至是下滑。
第二,中國高等教育大眾化充分體現了后發外生型國家現代化的特點:一是大眾化的動力來自外部的刺激與挑戰。高等教育的變革并非內部自主的需要和行為,而是為了滿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需要而產生的必然結果。二是大眾化進程主要靠政府的強力推進。大眾化進程有一個明確的起點,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這一進程有著明確的目標,帶有強烈的功利性色彩。三是發展十分迅速。由于汲取了西方國家高等教育發展的先進經驗,從而導致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的縮短,呈現出跨越發展的態勢。
2.未來高等教育發展的“兩個不會變”和“兩個增力因素”
從發展規模來講,過去十年,是一個快速擴張期;未來十年,是一個平穩增長期。在未來十年的時間里,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高等教育適齡人口將以每年3%左右的速度遞減,適齡人口分母將下降4,000萬人左右。高等教育學齡人口(18歲~22歲的人口)將從1.25億下降到8,700萬。基于此,中國高等教育即使保持現有的規模不變,到2020年,毛入學率也會增加10個百分點。因此,高等教育規模只要保持1.5%~1.6%的增長速度,就可以順利實現40%的目標。也就是說,高等教育量的增長將會出現一個平臺期,在未來一個時期,高等教育發展的主要矛盾是質的提升。
未來十年,中國高等教育發展存在“兩個不會變”:
第一,政府的強力調控不會變,后發外生型國家高等教育的發展特點不會發生本質的變化,政府的強力推動和調控作用不會減少,不論是提升發展速度還是保持平穩的發展速度,都需要政府的強力作用。
第二,高校強烈的發展愿望不會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為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機遇。機遇意味著發展,同時也意味著競爭和淘汰。這勢必帶來中國高等教育格局的重大變化。如何通過發展獲取更多的辦學資源,爭取更多的生存空間,提升自身的辦學實力和核心競爭力是每一所大學的強烈愿望。
未來十年,高等教育的發展面臨著“兩個增力因素”:
第一,政府投入的增加。政府要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在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2012年達到4%。雖然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首先保障的是九年義務制教育,而高等教育實施的是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繳費上學)、學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國家投入的增長依然是高等教育發展的強大推動力。
第二,群眾上好學校的愿望會更加強烈。獨生子女作為國家人口政策的必然現象,日益反映到家長對子女的期望中,盡管學齡人口下降,擴招速度放緩,但經濟發展與家庭收入的普遍增加、高等教育資源的相對充裕,都會進一步強化家長對子女上好學校的愿望,而且這一愿望比任何時候都會強烈,高校之間的競爭甚至會演化為國際間的競爭。因此,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不僅是人民群眾的一種期盼,而且是社會發展的需求,也是每一所大學所必須承擔的一種歷史責任。
辦人民滿意教育應在推進政府和大學的變革中實現良性互動
實現高等教育的科學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歸根到底是要實現政府和大學的自身改革:一是樹立質變帶動量變的戰略觀,進一步加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全面落實高校辦學自。二是樹立大學的社會中心戰略觀,進一步提高大學的反應力,把社會和人民群眾的需求轉化為大學全面變革的依據和動力。
1.大學反應力是大學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大學是社會的一個子系統,這一子系統要對社會需求作出及時而準確的反應,通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等功能,滿足人民需要,推動社會發展。如果對社會需求反映不及時,大學就會因為滯后于社會發展而被“邊緣化”。因此,大學反應力是大學核心競爭力,對大學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筆者提出“大學反應力”這一概念,力求從一個全新的角度來說明大學與社會的關系,以及現代大學發展的基本規律。
所謂大學反應力是對社會發展需求的反應能力,這種反應能力有正反之分,大小之別。如果大學對社會需求有著準確而及時的反應,大學就會成為支撐和引領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如果大學對社會需求反應錯亂,甚至是相反,大學就會成為社會發展的阻礙力量。
社會的發展需求會作用于社會各個子系統,但這種發展需求的刺激作用是一種綜合的、模糊的和缺乏指向性的。大學要發展,要搶占先機,就要主動去尋求有利于自身發展的社會刺激,與社會形成良性互動。這種主動尋求刺激的能力,也就是對社會發展需求作出反應的能力,是衡量大學反應力的根本指標。也就是說,增強大學反應力,是政府和大學共同的責任,政府和大學必須在變革中實現良性互動,才能有效地實現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這一宏偉目標。
2.政府應在強化宏觀調控中落實大學辦學自
對于政府而言,增強大學的反應力,應該完成好兩項任務:一是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二是落實大學的辦學自。這兩者緊密相連,甚至互為因果。對高等教育的發展,政府應該在更高層面上加強宏觀調控,這是我國后發式特征所決定的。大學自之所以不能完全落實,政府之所以對大學內部發展事務干擾過多,不是政府宏觀調控多了,而是少了,準確地說是宏觀調控的錯位所致,政府不知道宏觀調控調什么、控什么,所以就發生了角色錯位,把校長應該干的事情攬過來干了,而自己應該干的卻沒有干,或者沒有干好。因此,政府只有增強了自身的宏觀調控能力,才會真正落實辦學自。政府增強自身宏觀調控能力,應該在以下幾方面發揮自己的作用:
第一,教育理論的協同創新。毋庸諱言,理論支撐不足是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一大弊端。理論的支撐不等于理論的完備,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在理論完備的基礎上進行,但缺乏理論支撐的改革,是難以取得共識的改革,也是起伏不定的改革,更是在高原期不斷徘徊的改革。作為后發外生型國家的高等教育的發展,用理論的創新縮短發展進程,實現發展跨越,是后來居上的法寶。因此,政府要集中人力資源,在高等教育理論創作方面有所作為。
第二,社會訴求的準確傳達。對大學而言,任何社會需求都是間接和模糊的,但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政府必須能夠較為準確地分析判斷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求,形成較為明晰的需求刺激。目前,大學在發展中存在定位不準、目標不明、思路不清等問題,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不僅僅是大學自身創新能力不足,相反主要是政府宏觀調控不力的結果。缺乏相關的背景,大學的決策就是盲目或者錯誤的,政府反復強調讓大學搞好自身定位,這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行為。
第三,統籌兼顧的公平發展。統籌兼顧是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應該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原則,其目的是實現高等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統籌兼顧應該為高等教育結構的調整服務,要把東部的優先發展與西部高等教育的振興有機結合起來;應該為各級各類高校的發展提供服務,要把分類管理與提供公平發展的機會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兼顧應該明確大學在發展中的主體地位,給每一所大學平等的發展機會,把簡政放權與落實大學自有機地結合起來。
第四,重點突破的強力推進。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夠集中優質資源滿足社會最大的訴求,這也是后發外生型國家在辦好高等教育方面的最大優勢。集中力量辦好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高水平大學,這只是實現重點突破的一項內容,政府的著眼點應該更加寬泛、更加公平。從這一意義上來講,重點突破應該是面向所有大學的,對所有大學應該是一視同仁的。政府要凝練實施重點突破的項目,以項目的實施組織不同層面、不同類型大學之間的協同創新,在協同創新中培育大學,在重點突破中帶動教育質量的全面提升。
3.大學應在辦學實踐中不斷培養和強化自身反應力
大學能不能主動發展,關鍵是能不能主動尋求發展刺激,增強自身反應力。大學發展的主觀能動性來源于大學的“大腦”,大學要建立自己的“思想庫”,不斷塑造自身的辦學行為。
第一,樹立社會責任。大學必須把滿足國家的戰略需求放在首位,把國家的發展需求轉化為自身的辦學目標和發展戰略,只有這樣才能辦人民滿意的教育。高校領導要努力成為“政治家”和“教育家”。所謂政治家,就是要以滿足國家發展為己任,敏銳把握國家的發展需要,以此來確定辦學的宏偉目標 ;所謂教育家,就是要掌握教育規律,構建科學的發展戰略,切實保證宏偉目標的完成,切實履行大學推動和引領社會發展的責任。
第二,著眼超前反應。大學反應力既要對現在反應,更要對未來反應。教育具有遲效性特征,從明確人才培養目標和科學研究方向開始,一直到人才和科技成果為社會發展提供強大支撐,往往需要數年、十幾年,甚至是更長的時間。也就是說,教育投入到教育產出,周期較長,見效較慢,具有遲效性特征,但與此相伴的是長效性,人才和科技成果往往在很長的時間內造福于人類和社會。因此,大學的發展必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發揮大學的引領功能。
第三,選擇發展模式。國家的發展,需要各個層面、各種類型的大學。任何一所大學,只要把握住教育規律,就能夠不斷走向強大。因此,選擇符合自身實際的發展模式是至關重要的。每一所大學所選擇的發展路徑不同、突破點不同,所深化和拓展的特色不同,就會形成不同的發展模式。大學內部改革的深化,包括現代大學制度的建立,都和一所大學所選擇的發展模式密切相關。一些改革之所以不能推進,不能深化,一些制度之所以不能夠建立、不能創新,都是發展模式的缺位或不清晰所致。
篇8
一、采取以計劃控制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方式實施調控
改革開放的概念主要是在三中全會中提出,這一概念也一直為主要的經濟調控方式執行。在其執行期間,我國的經濟主要采取計劃控制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調節方式,以此實施宏觀調控[1]。在此期間,對于社會中一些資源的合理分配主要通過計劃手段進行,即一些行政手段。然而,針對一些經濟領域內的活動,若行政手段無法對其進行合理的調控,在此基礎上才會使用市場調節的形式進行調控。在此之前,我國主要采用高度計劃經濟體制進行調控,使用這種調控手段,社會中的經濟活動都要利用行政手段進行調控,難免造成經濟落后的現象。
當決定采用以市場調節為輔的調控方式時,在當時的社會中產生的影響比較大。當時,我國農村已開始實行,在此基礎上城市也開始不斷擴充企業的經營規模,以此達成企業在營運的過程中開放自主權的發展目的。一些個體經營的企業經濟水平在此基礎上逐漸得到發展,除此之外,一些中外合資的企業也進入我國市場經濟中開始實現跨國經營,在較短時間內便已成功吸引到外企的資金支持。由此可知,經過采用市場調節為輔的調節方式后,我國在經濟管理體制方面逐漸進行了改革。然而,在隨后的十二大報告中,對計劃控制的概念與實施進行了確定,確定采用以計劃控制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調節方式進行調控。該種調控方式所具備的優勢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中:第一,將計劃控制與市場調節進行分別管理,以此從根本上避免了重復交叉管理的現象,也體現了管理方式的靈活性,當計劃經濟管理中存在一定的問題時可以使用市場調節的方式;第二,該種調控方式決定了計劃控制占據最為主要的管理地位,市場調節位于從屬地位,如果在經濟調控的過程中,計劃調控與市場調節之間出現沖突,在此基礎上,市場調控要為計劃調控讓位。
二、將市場調節與計劃調控進行融合
三中全會的召開,為我國經濟管理體制和調控方式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發展途徑,并且確定了計劃控制與市場調節二者進行融合,以此對經濟進行調節。在此期間,所涉及到的管理體制與調控方式,其變革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在十三大召開之前,當時所實施的經濟體制是計劃性的商品經濟,而非市場經濟下的商品經濟,在此期間,受市場經濟為主導的經濟體制主要存在于一些小商品或服務行業中,在這些行業中,盡管涉及到的國民經濟比例較小,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階段仍然將市場調節作為一種輔調節手段,只將市場調節的政策放寬[2];其二,自十三大至20世紀初,我國開始使用計劃經濟調控與市場調節融合的調節方式,這意味著經濟體制管理時代的來臨,在此期間,我國完全將計劃與市場進行分離式管理,基本上實現了結合。
將市場調節與計劃控制進行融合,其主要目的是著重體現通過經濟手段對市場經濟進行調控,認識到行政手段是立足于宏觀的角度進行調節,例如對市場中的價格及稅收等進行宏觀調控,因為當時所用的經濟體制盡管經歷了變革也有實踐經驗,對于我國經濟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因為相關部門進行經濟調控的同時,過于依賴經濟杠桿形式,其中甚至包含一些行政手段,所以盡管起到了經濟調控的作用,但行政手段的運用卻在經濟調控過程中處于主導性地位,例如因為當時物價增長速度迅速,農業已經逐漸實行專營,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控購的手段,銷售量過高的產品需要憑借票據進行購買,與此同時將一些生產資料進行凍結處理,從中不難發現一些行政性質的調控手段,由此表明,當時的資源配置及市場經濟性活動在調控方面,主要受經濟機構影響,意味著在經濟體制管理以及調控方式方面,要對其進行改革。
三、對市場調節的同時進行調控方式的研究
在20世紀初召開的十四大會議,已經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行了明確表述,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宏觀調控下進行資源配置的意義。所謂經濟活動主要是受價值規律及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并且利用市場經濟中價格的浮動及競爭關系,實現資源的良好配置,進而全面提升我國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利用市場的競爭特征推動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3]。若將市場全面開放,市場的調節功能在主導經濟方面具有一定的消極影響,為此,我們仍然要對宏觀調控的力度加強。由此可知,現階段市場調節逐漸替代了計劃控制,進行計劃調控的同時也要對市場的發展進行積極引導。
對經濟管理體制以及調控方式進行改革,具體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將產權管理理清,全面實現政企分離,恢復企業的自主權;其二是加強市場競爭環境的建設力度,全面開放房地產等市場,進一步實現我國市場的統一。經過一段時間改革,在市場調節及經濟發展上均取得了一定的發展,為我國的經濟發展貢獻了一定的力量,同時也為我國市場調節機制增添了靈活性,推動我國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的不斷變革。
篇9
一 社會市場經濟以及社會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含義
根據德國"經濟奇跡之父"艾茵哈特的設想,社會市場經濟就是把市場競爭自由原則和社會利益均衡原則相結合,把個人進取心與社會進步相結合,以社會大眾福利制為目的的市場經濟體制〔1〕。 因取得社會進步和貫徹福利制是國家的任務,所以國家必須建立對經濟生活的宏觀調控機制。因此社會市場經濟的特征可以概括為三點:一是市場經濟,二是國家宏觀調控機制、三是大眾福利制。社會市場經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在德國取得執政地位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和基督教社會聯盟提出的執政綱領,在他們戰后長期的執政中這一綱領得到了充分的實施,在社會市場經濟作為基本國策規定入憲法之后,也得到了曾經一度執政的社會人的遵守。
所謂市場經濟,就是以商品生產與交換為目的,以自由競爭為手段的經濟體制。德國歷屆政府和學術界的一致看法是,市場經濟是和計劃經濟相對立的一種經濟體制,根據西方社會多年的經驗,因為市場經濟能夠保障個人自由并發揮個人積極性創造性,故只有它才能提供國民經濟發展的自覺的和永久的動力,而計劃經濟則不能做到這一點。因此德國實行的是全面的私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體制。其實戰后德國也有實施計劃經濟的機會,1949年聯邦德國成立時參與競選的社會就是把計劃經濟作為他們的競選綱領的。但是隨著社民黨人這次競選失敗,計劃經濟的主張在德國似乎永遠失去了支持者,而社會市場經濟成為憲法規定的國策。
所謂國家宏觀調控機制,指的是國家利用各種經濟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積極干預的各種制度的整體,這是相對于資本主義發展初期的自由放任式經濟體制提出的。德國人認為,自由放任式市場經濟并不能保證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正如1929-1933年的國際性經濟危機證明的那樣。為協調經濟發展,平衡社會利益分配,緩和階級沖突,國家必須采取積極的干預措施。這是實行國家宏觀調控機制的目的之一。實行國家宏觀調控機制的目的之二,是防止不正當競爭和限制競爭(壟斷),使始終處于競爭的狀態之中,使國民經濟始終具有發展的動力。國家宏觀調控機制,是社會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在市場經濟運轉正常的情況下,國家把經濟發展的一切決定權放手給企業和民間,但是一經顯示國民經濟發展有異常情形,國家則立即施行多種干預手段,對市場進行調整,使其歸于正常。德國人對此的概括是:"平時國家不問不管,緊時國家多方出面"。
篇10
一、科學發展觀統領下的宏觀調控政策新取向
當前,我們面臨著加快發展的重要機遇期,經濟上進入新一輪高速發展階段,防止經濟的大起大落尤為重要;同時,在一時期,資源、生態瓶頸制約日益顯現,三農、就業、產業結構等的體制不容回避,宏觀調控的重要性更加凸現。宏觀調控的新背景產生了宏觀調控的新取向。
1、宏觀調控目標具體明確。黨的十六大確定的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即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實現四大目標的動態平衡。這個宏觀調控目標體系內涵豐富、覆蓋面廣,與科學發展觀的內涵相一致。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防止經濟出現大的波動,保持平衡上升的態勢,即用科學發展觀引導,用產業、技術、環保等政策促進增長方式的轉變,降低工業部門的物耗和能耗減輕工業增長對資源和環境的壓力。
2、宏觀調控利益主體多元化。調控即是利益的平衡,包括當前利益、長遠利益,整體與局部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是各種經濟主體的利益。1998年后,隨著十五大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完善所有制結構的實施,“民營經濟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所占份額最大的經濟部門,以及支撐我國經濟增長的基礎性力量”。妥善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特別是民營經濟與其他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十分重要。
3、宏觀調控方式舉措多樣。當前宏觀調控表現為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并用,調控方式呈現出多樣化。一是控制總量與調控結構并存,在穩定總量的前提下,仍以產業調控為主,二是治冷與治熱并舉。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的過度投資受到遏制,三農問題放在首位。突出發展服務業。三是管好土地、看好信貸成為調控中最有效的手段。浙江省民營經濟雖然生命力強,應對困難辦法多,但經濟調整中首當其沖的總是中小企業,各種調控手段影響不一,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4、分級調控方式逐步確立。我國是一個大國,各省、區的面積較大,人口眾多。且各地的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的差異也很大,省級調控在政策執行、反饋、建議等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民營經濟和當地經濟發展休戚相關,由省級政府進行具體調控,其力度和方向更易于把握。
二、本輪宏觀調控中浙江省民營經濟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一)浙江省民營經濟面臨新的發展機遇
1、理性的市場競爭秩序有利于浙江省民營經濟的長遠發展。宏觀調控,不是取代市場的基礎性作用,而是建立一個理想的市場競爭環境。這一輪投資的過熱,主要來自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民營經濟投資的提高除自身擴張因素外,也有地方政府鼓勵政策宣傳因素,有合理因素也有過熱成份。建立有理性的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政策取向表明,建立有理性的市場競爭秩序已是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包括:一是政府將加快從競爭領域退出的步伐。二是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主要提供優質快捷高效服務。三是民營企業更注重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其投資行為將更審慎,量力而行。當前,政府通過有效的考評機制、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約束自身的行為,尚有較長的路要走,但這種已經開始的轉變無疑將有利于基于法治的市場競爭秩序的建立。
2、民營經濟開拓國際市場的力度將進一步提高。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后,將促使更多民營走向國際市場,爭取訂單,按國際標準生產,并著力發展加工貿易,在更廣闊領域搶占市場份額。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解決資源問題,進口量將進一步增加,包括資源性產品進口和高新設備、技術進口。當前,要引導、鼓勵民營企業擴大進出口,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次資源,并實施好“走出去”戰略。
3、民營經濟將更主動地進入服務業尋求發展。宏觀調控手段的差異性將促使更多民企選擇進軍服務業。一是制造業企業可從自身環節出發,重視供應鏈管理,引伸各種服務手段,實行制造業與服務業的融合。二是根據國家鼓勵消費投資的政策,逐步放開教育、醫院、旅游等產業,積極發展休閑娛樂、社區服務、文化、金融等新型服務業,使民營經濟的投資領域有所拓展。三是今后政府在推進城市化的同時,將更多注重失地農民利益,為農村人口的轉移提供必要的條件。發展服務業符合國家政策,積極主動進行相關服務業的投資,可以爭取國家的政策支持。
4、部分行業和產品面臨著發展的機遇。首先,部分行業、企業經濟效益將有所好轉。浙江省是資源小省,主要從事輕工業品生產。目前,生產資料的價格上漲影響了部分企業的利潤空間,又由于消費市場的疲軟,價格傳導不到最終產品,使這些企業利潤下降。國家宏觀調控后,鋼材等價格漲勢趨緩,為汽配、五金、電器等行業升級和產品轉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了一定的回旋余地。其次,外向出口型企業受國際市場好轉的影響將繼續發展,受調控影響小,但擴大再生產受到要素制約。三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主要是農業及產業化龍頭企業、服務業、旅游、環保產業,浙江省有一定的發展空間。當前宏觀調控過程中,軟件等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由于是今后浙江競爭力的關鍵、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軟件、集成電路等),基本不受影響,調控產業中年產5000萬噸新型干法水呢、已獲得進入汽車行業許可的民營企業、房地產中實力大戶,這些或由于是國家政策支持的技術含量高的行業,或由于是加強調控后競爭對手的減少及競爭環境的改善而直接獲益。另外,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領域中的大型民企苦練內功,度過當前難關后也將獲得新的發展機遇。
(二)浙江省民營經濟面臨巨大的挑戰
浙江省民營經濟粗放的數量擴張的發展模式與宏觀調控目標仍有較大距離,既表現在資源供給和環境承載力約束明顯加大之間的矛盾,以及低成本、低技術、低附加值和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之間的矛盾,更體現在一些深層次體制和機制的矛盾和問題上。
1、浙江省民營經濟進入重化工業領域的難度加大。這次調控后,土地、資金、環保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家出臺了《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提高了門檻;國家重新設定了一系列鋼鐵能耗最低條件,使民營經濟進入重化工業領域的難度加大。
2、浙江省民營經濟跳出浙江發展將不斷增多。當前,浙江省土地的硬約束,電力的短缺,以及開發區的整頓,政府優惠政策的取消,商務成本上升居高不下,促使民營企業走出浙江,走向全國,尋找產品市場、新的投資領域已隱約成為一股潮流。這將不可避免地對浙江省經濟形成沖擊。
3、當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面臨重重困難。主要是直接來自土地、信貸、電力等瓶頸的制約。當前,實行嚴格的土地政策,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貸款困難,很多項目斷了資金來源,據估算,目前浙江民營經濟有一半以上出現周轉不靈。電力的緊缺也直接影響了民營經濟的生產和擴大再生產。
三、促進浙江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建議
1、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載體創新。面對民營企業外向化的趨勢,特別是跳出浙江尋求發展空間的做法,要重點加以引導,著力打造新的競爭優勢,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載體,以建設先進制造業為抓手,著力構筑環杭州灣產業帶、溫臺沿海產業帶和金衢麗沿高速公路產業帶。重點要放在優化空間布局和產業升級上,盡快形成浙江具有地域特色鮮明的新的優勢產業,包括重化工業、高層次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從而形成浙江的核心競爭力。
2、推進民營經濟走產業集群之路。浙江民營經濟要在原先的塊狀經濟發展基礎上,鼓勵走產業集群發展之路。就是要以某一產業或某一類產業為核心,并包含所有緊密連接的廠商、產業和機構,不論它們的水平、與上下游關系,只要具有產業關聯屬性及內在專業分工聯系的,就鼓勵走集聚之路,形成穩定的供求關系、采用共性技術,以共同的市場導向、共同的勞動力市場等紐帶,促進集群產業的不斷擴展和整合。
3、加強服務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目前浙江省大多數民營企業經營領域有所拓寬,但仍相對集中于工業領域,規模以上私營工業總產值所占比重達99%,在制造業內部,又主要集中在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制品制造業、普通機械制造業、電氣機械器材制造業、金屬制品業等行業。要積極引導浙江省民營經濟進軍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醫院、教育產業、傳媒、老年產業及金融業,關鍵是要加強綜合引導和政策扶持力度。
4、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步伐。政府應在以下方面服務民營經濟。一是規范自身行為,切實要抑制住自身投資的沖動。二是加快審批進度。簡化對一般投資項目的審批手續,對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允許發展的項目,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備案制,使民營經濟能盡快投入生產。三是通過產業政策,融資和稅收杠桿及信息引導等,減少和避免不合理的重復建設。同時,加強對民營企業在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四是支持有效益、有市場(國內外)、符合國家環保等要求的項目,特別是有關土地、金融、電力等支持。要確定一批國家重點扶持的民營企業,鼓勵和幫助拓寬投資領域,對承擔或參與基礎設施和社會發展項目的建設,在投資立項、銀行貸款、土地使用、進出口權限等方面能與國有重點企業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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