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的總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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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的總結

篇1

一、宏觀調控的經驗總結

“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曾經是我國宏觀經濟管理的怪圈,也是宏觀調控在活力與秩序面前常常面臨的兩難選擇。但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國宏觀調控突出了調控和綜合性、間接性、靈活性和適應性,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藝術性大大提高,調控能力明顯增強,微觀主體放活了,宏觀經濟有序了,有效地解決了調控中的兩難選擇,這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13年宏觀調控實踐基礎上取得的成功經驗。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我國的宏觀調控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治理整頓時期的反通貨膨脹。執行宏觀調控緊縮政策后,物價上漲得到遏制,通貨膨脹得以緩解,社會總需求膨脹的局面初步得到控制。二是“八五”時期的“軟著陸”。啟動間接宏觀調控,在“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基本方針指導下,經濟實現了“軟著陸”,既降低了通貨膨脹率,又保持了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增長。三是“九五”時期及“十五”初期的擴大內需。這一時期,國家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既成功地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和自然災害的不利沖擊,又有效地克服了世界經濟衰退帶來的困難,國民經濟保持了持續穩定快速增長。13年來的實踐使我國積累了豐富的宏觀調控經驗。

1、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工具,提高宏觀調控的綜合性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的宏觀調控,注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等各種政策工具的綜合運用,實現了“四個堅持”。一是堅持“擴大內需”與發展對外經濟緊密結合;二是堅持擴大需求與調整結構、改善供給并舉;三是堅持投資和消費的雙向啟動;四是堅持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合理搭配和協調運用。通過壓縮基建規模、控制支出的財政政策,通過控制信貸規模、減少貨幣供應量的貨幣政策,順利完成了治理整頓的各項任務,實現了反通貨膨脹的預定目標。通過在調控總量的同時,加大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力度,在堅持擴大內需為主的同時,積極促進出口的增長,有效地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防止了通貨緊縮趨的加劇,通過發行長期建設國債,降低銀行貸款利率,擴大融資渠道,放寬投資領域,促進了國有和民間投資的較快增長。通過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提高出口退稅率,擴大出口退稅范圍,擴大企業出口經營權,改善通關環境,促進了出口的較快增長。通過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通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鎮中低收入階層收入,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努力擴大消費信貸,確保了消費的穩定增長。

2、減少直接宏觀調控的同時,重點加強運用財政貨幣政策調控為主的間接調控,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財政資金逐步減少直接投入競爭性領域,金融調控手段也從貸款規模限額管理轉變為利用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控制貨幣供應量,中央銀行取消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限額的控制,在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實行“計劃指導,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間接調控”的新型管理體制,主要運用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公開市場操作、外匯操作、再貼現等金融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

3、宏觀調控政策適時適勢靈活調整

“九五”前期,我國針對當時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情況,采取了“適度從緊”的宏觀調控政策;隨著通貨膨脹水平不斷下降,1997年在繼續實行“適度從緊”政策的同時,實施了“穩中求進”的政策,兩次下調利率,使經濟實現了“高增長、低通脹”的良好局面。1998年以后,根據亞洲金融危機影響逐步擴大,商品供給短缺狀況基本結束和需求不足問題成為主要矛盾的形勢變化,又由“適度從緊”、“穩中求進”轉向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消費政策從限制消費轉變為鼓勵消費,政策目標從控制通貨膨脹轉變為抑制通貨緊縮,并運用靈活的經濟杠桿努力“擴大內需”,這一系列調控政策措施的實施收到了預期效果。

4、宏觀調控政策的適應性明顯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外需是我國宏觀調控的戰略重點,但為了抵御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1998年及時靈活地提出宏觀經濟政策要立足于國內市場,宏觀調控的指導思想從注重追求增長速度轉變為既注重增長速度又注重提高增長質量和結構優化升級,調控的戰略重點從出口導向、發展外向型經濟,轉變為立足國內市場,積極“擴大內需”。立足于國內需求不僅作為1999年度的短期宏觀調控取向,而且確立為以后的中長期戰略方針,從而使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了可靠的保障,也標志著我國宏觀調控水平上升到了一個更高層次。

5、牢牢抓住經濟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不放松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宏觀調控緊緊圍繞經濟發展這一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來進行,把促進發展作為調控的作用點。無論是遇到亞洲金融危機,還是百年不遇的特洪澇災害,都牢牢抓住經濟發展不放松,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實施有力的宏觀調控政策。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及時變革和調整宏觀調控的內容、方式和手段,一方面在發展中提高宏觀調控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是通過實施宏觀調控來促進經濟改革與發展。經過改革開放以來宏觀調控的實踐,我國的宏觀調控逐漸走向成熟,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到2000年,城鄉居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

但是,我國的宏觀調控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也將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和新挑戰。如,經濟增長問題、提高消費率問題、增加農民收入問題、加快戰略性產業發展問題等,宏觀調控本身也存在一個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如何通過自身的法治建設和制度創新,促使宏觀調控突破體制性、政策,建立起有效地解決各種問題的政策體系、運行機制和咨詢服務機構,使國民經濟能夠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保持快速健康發展,是今后面臨的一項新課題。

二、宏觀調控的新階段特征

1、宏觀調控的目標發生了變化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也必須具有市場經濟發展的特征,適應新世紀新階段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要求。十六大報告進一步確定宏觀調的主要目標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把這四大目標作為我國宏觀調控的目標選擇,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實踐。目標的調整意味著我國的宏觀調控更具戰略性、宏觀性,調控行為更為市場化、法治化,適應和滿足了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也更有益于新世紀新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2、宏觀調控環境發生了變化

從外部環境來看,整個世界經濟將進入重大調整階段,動蕩不安將構成其基本特點,國際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更強,國際金融市場隨時存在著金融危機復發的危險,但我國目前抵御金融風暴沖擊的實力明顯不足。從內部環境來看,經濟運行機制將發生一系列重大變化。我國將進入全面建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后期”,市場化改革將深入到資本、勞動力、技術等要素市場,經濟也將在確保增長速度和追求增長質量的博弈中謀求發展。在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對外開放度日益增大,各種風險不斷加大且相互轉化的情形下,宏觀調控的任務更加艱巨,而直接依靠金融行政手段進行調控的做法將被逐步弱化,代之以主要依靠公開的政策法規,更多地依靠財稅政策等手段,這需要更大的透明度,調控的難度越來越大。

3、宏觀調控特征發生了變化

一是結構性調控。從發展的角度看,我們的主要矛盾正由總量轉向結構,要想在增長速度和提高質量上獲得雙贏,就必須著眼于經濟的長遠發展,將主要精力放在推進結構調整上,實施有效的結構性調控政策,在調控的手段運用方面也要更多地注意解決好對結構的調整問題。因為結構本身是一個動態性問題,始終會隨著需求和技術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地發生變化。因此,我們追求的不是一勞永逸式的調控,更不能著眼于一次性調控,否則調控出來的結構總會落后于客觀發展的變化,而應必須實施一種動態的連續性結構調控。二是開放性調控。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速和加入WTO,我國參與世界競爭和國內市場開放的步伐在加快、領域在擴大,外需和內需一起共同構成了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力,經濟發展更多地受到世界經濟走向的限制,受到諸多不確定因素的負面影響。我國要在走向全面開放和WTO框架下按照國際經貿規則進行調控,必須既保持宏觀經濟的內部平衡,也重視對外平衡。三是融合性調控。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宏觀與微觀的融合,二是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的融合。調控是有層次性的,它既是一個宏觀上的調控問題,也是一個微觀調整問題。宏觀調控政策只有融合、落實到微觀層次上,才能收到應有的效果,也就是說只有建立在微觀層次自主調整基礎上的宏觀層次的調控才有可能實現預期效果。同時如何在融人國際市場中做好國內資源配置,站在全球范圍來考慮國家資源優化配置,這也是宏觀調控面對的新問題。四是動態性調控。商品從生產到價值最終實現,是商品價值由潛在的價值到實現價值的動態轉化過程。同樣,從社會再生產過程來分析,整個社會經濟也是一個動態的開放性系統,是由若干動態環節組合而成的鏈條。同時,現代經濟又是一個有秩序的動態體系,一旦這個體系中的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整個體系都要受影響,因此,現代市場經濟需要的是動態監控。五是宏觀性調控。在社會產品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并出現過剩的時候,生產要素的需求和使用將更加注重資源的配置效率,產品結構調整、資本結構調整、投資成本和風險控制作為供給形成的硬性約束條件已經形成,市場供給主體的微觀行為更加自主化、市場化,也更具有效率性,無需直接的宏觀調控就可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在這樣的情形下,需要實施的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基礎作用的宏觀性調控,宏觀調控的直接對象已不再是微觀主體,而是促進有效率的競爭環境的完善和市場機制的形成,實現市場機制的統一性、穩定性和公平性。

4、宏觀調控理論有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實現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的宏觀調控有機結合,是有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從計劃經濟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這是多年來經濟建設總結的經驗。十六大報告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對宏觀經濟調控理論作了新的闡述。一是對政府職能作了進一步準確界定,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這一論述為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對宏觀調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對宏觀調控

目標作了明確調整,把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三是對宏觀調控的政策工具作了新概述,把國家計劃放在宏觀調控政策中較為重要的位置,同時注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使用和各政策工具間的相互配合,重點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從而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宏觀調控理論體系。

三、宏觀調控的改革和完善

1、宏觀調控要有利于體制轉型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我國體制轉軌和經濟轉型的大趨勢不會改變,實施宏觀調控必須有利于體制轉型。一是要處理好政策效應與體制效應的關系。在拉動經濟增長,實施反周期對策中,政策作用和體制作用都是不可忽視的。二者比較,政策的效應來得快,但它是外生變量,不能持久;體制的效應來得慢,但它是內生變量,作用持久。在轉型時期,拉動經濟增長的體制因素尚不完全具備,體制作用還會受到很大限制,但我們也不能因此把經濟增長的希望全寄托在財政貨幣政策上而忽視從體制改革和創新中尋找出路。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必須有利于體制轉型,把體制效應擺在首位,不能給體制轉型設置障礙。二是要處理好拉動經濟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關系,積極培育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制度基礎和機制因素,不能以加深潛伏的財政金融危機為代價來保持暫時的經濟增長速度。擴張性財政貨幣政策是一把雙刃劍,實行時必須把握好“度”,在不犧牲財政金融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謀求GDP近期的快速增長。

2、宏觀調控應在法治原則下運行

目前,不少基于宏觀調控而實施的政策措施卻背離了宏觀調控的初衷,變成了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之所以發生這種偏差,關鍵問題就在于忽視了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要遵循法治原則和法律規范要求,調控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從經濟意義上看,宏觀調控意味著政府退出市場競爭,成為真正的市場規則制定者與管理者;從政治學意義上講,宏觀調控意味著政府職能從管理性為主轉換為服務性為主;從法律意義上講,宏觀調控則意味著政府在管理經濟時,不再依賴領導者的臆斷,而是遵循體現公民意愿的法律規則來進行。因此,無論從何種意義上去認識和實行宏觀調控,都脫離不了法治原則和法制建設的要求。我們認為,宏觀調控立法應當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立法應對宏觀調控的權限范圍作出明確規范;二是宏觀調控主體應當對宏觀調控行為的后果承擔責任;三是宏觀調控的實施應當遵循規范程序和公正原則。 3、宏觀調控要把握好目標平衡

成功的宏觀調控既是各種調控手段和方法單獨發揮作用的結果,更是各種手段和方法綜合實施的成就。只有把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藝術性,調控的綜合性、間接性、靈活性和適應性運用得當,才能在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就業率和國際收支四者之間尋求到宏觀調控的最佳平衡點。經濟增長率、通脹率、就業率和國際收支是宏觀經濟最重要的四個變量,彼此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而且往往難以同時達到人們期望的理想狀態,因而被西方經濟學稱之為“神秘的四角”。但這四大目標是在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宏觀經濟總量平衡的內在要求,也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新階段的發展需要,必須通過實施宏觀調控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在四者之間建立起一定的平衡。在尋求四大變量的最佳平衡點時,要根據國內外形勢的發展,按照既定的戰略部署,適時靈活地調整調控方式。

4、宏觀調控要加快制度創新

要確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頃利實現,宏觀調控的實施也要與時俱進,進行制度創新,盡快突破行政性資源配置體系。目前,盡管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在宏觀資源配置體系中,傳統的行政性配置資源方式尚未發生根本變革。主要表現在,發展中的最稀缺的資本投入仍然采取行政性配置方式,一些競爭性行業的行政管制依然普遍存在,基礎設施、金融保險等壟斷行業以及土地、資本、人力資源等的市場化明顯偏低,這些都十分不利于宏觀調控的制度創新,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必須要打破傳統的行政性資源配置方式,按市場經濟規律,借鑒國際經驗,實行間接的、價值化的和引導性的調控,突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調控作用,取消財政資金直接介入競爭性領域的分配渠道,按照“法治、監管、自律、規范”的要求,健全金融監管和運行體系,提高金融防范風險的能力。

篇2

關鍵詞:貨幣政策;宏觀經濟;金融機構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3)02-0008-02

一、引言

21世紀以來,中國金融宏觀調控經歷了諸多重大挑戰,我國金融宏觀調控則面臨了一系列新的壓力。新形勢下,中國貨幣政策對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之間平衡的把握更具挑戰性,金融改革也逐步走向攻堅階段。實際上,從效應來看,貨幣政策需要更好地把握增長與通脹之間的平衡。當前,我國利率、匯率市場化機制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開放經濟格局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更加重視內外部協調,并積極應對全球經濟失衡的問題,保持中國平衡改革、發展與穩定的目標。同時,當前中國房地產過熱問題繼續凸顯,傳統主流貨幣政策的挑戰越來越大,新的宏觀審慎政策呼之欲出。

在面對挑戰的過程中,中國的貨幣政策要直面控制通脹的目標,并兼顧改革和轉型任務的需要。經濟和物價水平的穩定,有賴于貨幣政策等金融調控機制的建設,未來利率、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也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鑒于此,本文將回顧21世紀以來的十幾年間中國貨幣政策的實踐,總結其特點,分析我國貨幣政策的得失,并對未來我國貨幣政策實踐與宏觀經濟發展進行了展望,以期促進我國宏觀經濟的內外部協調發展。

二、新世紀以來我國貨幣政策與宏觀調控經驗總結

進入21世紀,我國經濟社會面臨的轉軌任務更趨嚴重,“過熱沖動”的問題凸顯,防范通脹的要求更加迫切。而從全球范圍看,各國央銀普遍維護物價穩定為主要目標,貨幣政策對物價水平穩定的關注更為直接。不過,中國經濟的“轉軌”特征使得我國宏觀調控也比較重視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問題,防范通脹風險則更為重要。這也使得中國貨幣政策的調控環境更加困難。一方面,中國人均收入處于起飛和趕超發展階段,社會積極性很高,樂觀預期的情況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各地方舉債的動力強,加之中國城鎮化加快發展的情況也使得地方政府的建設發展任務較重。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經濟中的通貨膨脹是主要的宏觀經濟風險,而貨幣政策主要被用于維護價格總水平穩定。實際上,中國較為成功地運用大規模對沖和漸進升值的組合應應對了各種挑戰和問題,主要經驗如下:

首先,堅持實行了宏觀調控的多目標制。中國是轉型國家,改革和完善機制有其自身的過程和規律,經濟增長和就業穩定的任務相輔相成。同時,中國的市場化程度低,貨幣政策運作和傳導機制與傳統發達國家不同,單一目標制不適合國情。中國的貨幣政策既要維護低通脹,又要促進經濟合理增長、保持充分的就業,還要在不斷開放的條件下維持國際收支平衡。多目標制適合我國向社會主義實現經濟體制的轉軌。這是由于轉軌過程中消除價格扭曲、優化資源配置需要實現多目標制。中國的貨幣政策需要對這些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的改革提供空間。同時,金融機構的深化,比較好地解決了妨礙金融穩定的體制性問題。因此,中國的貨幣政策的多目標制更適合國情。

其次,我國高度重視金融機構健康化。新世紀以來,中國高度重視金融穩定,并將其視為價格穩定的重要前提。本世紀初,中國加快了國有銀行體系改革,中國銀行體系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在剝離不良資產后,外匯儲備被用于補充國有銀行資本金,推動了國有銀行改制上市。主要國有銀行先后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構。經過一系列改革,中國銀行體系沉重的歷史包袱得以解決,穩健性和競爭力大大提高。中國經驗表明,央行的在線修復對于維護金融穩定和促進宏觀調控具有重要意義。

再次,貨幣政策不斷強化宏觀調控。中國經濟轉軌之路具有漸進性質,上世紀末,我國市場化的宏觀調控框架沒有建立,傳統計劃經濟仍是主要手段。伴隨經濟體制的變化,我國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自不斷擴大。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信貸限額管理。進入新世紀以后,我國公開市場操作、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和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形成了間接手段為主的調控模式。

最后,合理把握匯率、利率改革進程,做好流動性對沖。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主動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對于維護全球經濟金融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經濟持續平穩較快增長,國際收支不平衡的矛盾也逐漸顯現。浮動匯率制度改革被提上日程。實際上,匯率機制改革需要一定的條件和合適的時機,到2005年上半年,我國宏觀調控成效明顯,投資過熱得到抑制,對外貿易持續增長。在此條件下,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啟動,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此后,中國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大幅減少了外匯干預,使得國際收支趨于均衡。同時,大規模的流動性對沖等工具的適用,使得中國貨幣政策在應對銀行體系流動性過剩和通貨膨脹壓力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在利率改革方面,我國積極配合金融改革進程,促進利率市場化進程。當前,中國已從融資利率管制轉為主要依靠市場決定利率,取得了長足

進展。

三、小結

總體來看,在應對危機過程中,我國貨幣政策適用積累了不少寶貴經驗和教訓。這些對于加快推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金融市場改革、提升內生增長動力意義重大。未來幾年,中國要緊緊抓住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運用貨幣政策維護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同時,金融宏觀調控要有大思路,要能夠前瞻性地謀劃調控策略和方法,在工具選擇上要堅持適度創新,提高調控的科學性和專業化水平,增強長期可持續發展的

基礎。

參考文獻

[1] 夏斌,陳道富.中國金融戰略2020[M].人民出版社,2011.

篇3

一、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

我國政府宏觀調控模式有效運行的條件之一就是解決它將對“什么”發揮作用,即宏觀調控的對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即由計劃經濟時以對微觀經濟為中心的調控轉變為以對宏觀經濟為中心的調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這種轉變具有以下特點:

(一)我國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恰當性。我國政府經濟職能不是原來計劃經濟時期那種完全拋棄市場的作用,政府壟斷性的調控,而是市場和政府職責合理分工,二者職能互補。市場和政府都是配置社會資源的工具,凡是市場配置資源能發揮作用的地方如效率、競爭力、活力等市場都發揮作用。同時,由于市場又不是萬能的,凡是市場失靈的地方,政府應充分行使其職能,主要表現為:(1)市場機制既無法控制宏觀經濟總量平衡又無法控制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和通貨膨脹等同題。制定和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一;(2)公共物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和成本高、效益低等特點,這使以價格機制為核心的市場機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失靈。這樣,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二;(3)經濟活動產生的“消極外部性”,即對他人產生不利影響,將部分成本強加于他人而無需支付代價,如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等。僅靠市場機制無法吸引企業自覺控制污染,消除消極的外部性。政府應責無旁貸承擔排除經濟外部性的職能,這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三:(4)人所共知,雖然市場機制能有效解決效率問題,但不能解決社會公平問題。調節社會分配,縮小收入差距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四。(5)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在于法律規范的保障。因此,建立法律體系,維護市場秩序是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五。這五項基本政府經濟職能是政府與市場相互配合、協調互補的產物,表明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恰當性。

(二)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經濟的發展有其內在規律性,人們遵循其規律就會成功。否則,就會遭到懲罰。掌握經濟規律的關鍵是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對經濟發展相互作用的關系。這一點已為中外經濟發展的歷史所證明。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由于我們完全忽視市場的作用,一味強調政府的作用,政府的經濟職能無所不包,其結果使我國國民經濟幾乎崩潰。以來,特別是十四大以后,我們逐步突破計劃經濟的樊籬,實行市場經濟,轉換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二者協調作用,使我國國民經濟高速、健康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功,世人矚目。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初期,一些國家接受亞當·斯密的自由放任思想,把政府僅僅置于“守夜人”的地位,弱化政府經濟職能,完全讓市場來調節經濟的運行,其結果造成了20世紀30年代“最深刻、最持久、最廣泛的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于是,各國紛紛拋棄自由放任思想,而接受凱恩斯的經濟干預思想,政府由“守夜人”轉變為積極“干預者”,強化政府職能,經濟活動由政府來調節,削弱市場機制的作用,其結果再一次導致了20世紀70年代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滯脹”。為此,各國紛紛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采取了政府和市場相結合的“混合型”經濟模式,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協調作用,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綜上所述,中外政府在探求政府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的作用,即合理確定政府經濟職能時,都因沒有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職責關系而產生失誤,這充分證明了我國政府經濟職能“定位”的科學性。

二、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轉變

所謂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就是宏觀調控主體——政府為了實現其經濟職能而實施的行為。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強制,即政府依靠法定的強制力實現其經濟職能的行為,如行政命令等;二是獎酬,即政府通過給予各種經濟主體(公司、企業)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方式來使其自覺接受政府的調控,進而實現經濟職能的行為,如產業政策和部分財政及金融政策等。這些政策的實施不是靠強制性的行政命令而是政策本身所含有的經濟利益,經濟主體為了得到經濟利益而自覺貫徹執行政府的這些政策,即接受獎酬;三是輿論,即政府通過輿論宣傳作用把其意圖施加于經濟主體實現經濟職能的行為,如政府對經濟主體進行的各種精神獎勵等。這些精神獎勵(輿論)只是一種榮譽的稱謂同樣不具有強制性,它們的實施同樣靠經濟主體的自覺接受。由于我國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發生了重大轉變:即由計劃經濟時期單一性的強制向以獎酬和輿論為主兼顧強制的轉變。這種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轉變具有以下特點:

(一)政府強制的弱化。就是指政府依靠強制實現其經濟職能的程度弱化。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政府運用指令性計劃這一行政命令調控經濟活動的減少。據有關部門統計,農業生產在1985年就已全部取消了指令性計劃,在農產品方面,1984年國家收購和調撥的商品只有糧食、棉花和某種中藥材等10種;工業生產中,政府實行指令性管理的產品已由1980年的120種,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5%,減少到1994年的33種,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4.5%。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政府定價僅占5%,在農業出售的農產品總額中占12%,在工業企業銷售的生產資料總額中占18%.以上表明,政府的強制在數量、范圍等方面出現了弱化的趨勢。另外,政府強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效力的強弱大大受市場的制約,因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以市場規律為準繩,一切行為均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為了利益可以置政府強制——行政命令而不顧,最近一段時期,各種走私活動的猖獗以及其他各種“有禁不止”現象的存在都是政府強制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失靈的佐證。

(二)利益是實施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基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三種宏觀調控行為所含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被經濟主體吸收。如果利益所產生的誘因足以吸引經濟主體自覺接受政府宏觀調控行為,這表明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產生了效力。反之,其無效或效力弱化。就強制而言,雖然,可以憑借自己法定的強制力迫使經濟主體服從,如企業接受政府的指令性計劃。但是,如果強制——指令性計劃不能使企業因認真貫徹執行指令性計劃而得到滿意的經濟利益,那么,就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情況。強制因經濟主體按市場規律,追求最大經濟利益而效力減弱。就獎酬性和輿論而言,因自身沒有強制力,經濟主體是否接受這一行為完全取決是否有利可圖,這就決定了利益是獎酬行為的重中之重。目前,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其特點是投資大、效益低,一般經濟主體不愿投資建設。針對這種狀況,政府實施了諸如優惠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等一系列獎酬,通過在資金、稅收等方面的優惠,使經濟主體的經濟利益得到保證,吸引它們投資建設,實現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突破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另外,政府有關部門也開展一系列精神文明活動,授予一些經濟主體諸如“雙文明單位”、“消費者滿意單位”的稱號。通過實施這些輿論,使經濟主體意識到榮獲這些榮譽稱號對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開拓市場具有重大意義。因此,積極參加政府開展的精神文明活動。經濟主體參與這一活動的過程就是貫徹執行輿論的過程,也就是輿論發生效力的過程。

(三)市場交換是實施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方式。如前所述,利益是經濟主體是否接受政府宏觀調控行為的前提,而通過什么方式把政府宏觀調控行為和經濟主體之間連接起來,也就是說以什么為中介把政府宏觀調控行為所含的利益被經濟主體吸收進而實現其效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個中介只能是市場交換。政府用宏觀調控行為所含的利益與經濟主體的服從相交換,進而達到交換雙方的目的,即政府由于付出一定利益而換取了經濟主體的服從,使宏觀調控行為發生效力;經濟主體則因服從宏觀調控行為而換取了利益,達到了作為一個經濟人的目的。由此可見,即便是強制,如果不把其實現效力的方式建立在與經濟主體進行交換的基礎上,那么這種強制的效力,在一定程度就會因經濟主體無利可圖而消極服從、弱化或化為烏有。如前所述,社會上大量存在的“有禁不止”現象就是政府強制失靈的突出表現。對于獎酬和輿論,其效力是否實現或效力的強弱則完全取決于它們所含利益與經濟主體服從二者之間市場交換是否成功成交換效果的好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優惠招商引資政策(獎酬),吸引了大量外資,促進了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這是由獎酬所含利益與外商之間成功進行交換的結果。也是政府獎酬成功案例之一。而最近一段時期,有些政府部門開展的亂評比活動(輿論),各種榮譽稱號多于牛毛,遭到了企業的抵制。其根本原因就是這些評比活動僅僅是為了某些部門謀取利益,導致這種輿論行為不含經濟主體所需利益因素,無法與企業進行交換。這也是政府輿論失敗的案例之一。

三、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的轉變

所謂政府宏觀調控關系是指政府與經濟主體間內在的本質聯系。這種關系一經形成便具有長期穩定性。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宏觀調控行為的關系是二者互為前提,宏觀調控行為必然導致一定的宏觀調控關系;穩定的宏觀調控關系又產生相應的宏觀調控行為。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等強制行為實現其經濟職能;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則采取以獎酬和輿論為主,強制為輔來實現其經濟職能。因此,政府宏觀調控關系相應也發生了明顯轉變:即由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向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轉變。這種宏觀調控關系具有以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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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理論依據

土地參與經濟運行一直貫穿于人類社會的發展中,威廉?配第曾形象地比喻“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概括了土地對于經濟的基礎作用。在現代社會,土地不僅是作為是“資源”、“場所”來發揮生產功能,更是作為一種“資產”、“財產”來發揮資本供給與社會經濟穩定功能,原因在于任何形態的產業發展,其產品最終都要落到土地上來,這就決定了利用土地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我國提出將土地政策作為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新手段,其根據的理論包括以下三點:

(一)丁伯根法則和蒙代爾法則。許多經濟學家都曾研究過政策目標與政策工具的關系問題。丁伯根認為,要實現N個政策目標,需要N個政策工具,并且要充分掌握每個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的具體影響數值。這就是所謂的丁伯根法則。蒙代爾認為,即使不存在掌握所有政策工具的決策機構,即使不了解每一個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影響的具體數值,但只要了解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的相對效應,把每一種政策工具都用于其影響力最大的政策目標,同樣可以用N個政策工具實現N個政策目標。這就是所謂的蒙代爾法則。由此可見,無論是丁伯根法則還是蒙代爾法則,都需要有足夠的政策工具去實現相應數量的政策目標。

(二)生產要素理論。經典西方經濟學理論將勞動、資本、土地和企業家才能視為生產四要素,并將一個生產函數抽象為:

Y=F(W,C,L,E)

其中,Y表示企業的產出,W表示投入的勞動,C表示投入的資本,L表示生產所需的土地,E表示企業家才能。任何一個企業或者廠商進行生產,必須具備相應土地資源這一生產要素。由多個微觀企業集成的宏觀經濟亦如此。

(三)地租理論。土地政策的基礎理論之一是地租理論,而地租理論的核心就是地租如何分配,如何通過這種分配來保證平均利潤率規律對經濟生活產生作用。現在某些開發上在開發土地中牟取暴利,其根本的道理就是他們在地租分配的過程中獲得了大大超過社會平均利潤率的利潤。因此我們要研究的是,采用什么樣的有效手段來合理調節地租分配。

二、發達國家和地區土地政策調控宏觀經濟模式

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在國外已實踐多年,有許多成功的經驗。歸納起來,共有三種模式:一是美國的土地利用調控;二是日本的房地產市場調控;三是香港的土地供應計劃。借鑒以上國家和地區的土地宏觀調控的經驗教訓,有助于我國充分發揮土地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保證國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一)歐美國家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控。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每一個州自行制定自己的土地規劃。美國的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兩個層次,即州土地利用規劃和地方土地利用規劃。州政府通過規劃制定政策目標,要求所屬下級政府貫徹實施。地方在制定土地利用規劃時,必須將州政府所要求的管制策略考慮進去,否則,它將會被州級法院宣布為無效,也會失去州政府的財政援助。

總結美國土地利用規劃的實踐,雖然國情存在著差異,但也有一些成功經驗值得我國借鑒。第一,其土地利用規劃都有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規劃方案制訂和修改都有著十分嚴格的程序并經過詳細的論證,制定的規劃不僅科學而且實用性強,規劃真正起到了指導和控制土地合理利用的目的。第二,其土地利用規劃都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美國雖然沒有全國性的規劃法,但是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完善的法規,美國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主要通過立法,這就為土地政策參加宏觀調控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日本土地價格政策調控宏觀經濟運行得失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本恢復經濟建設,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直線上升。與此同時,日本地價也經歷了3次上漲,并在20世紀八十年代后期出現泡沫。1991年泡沫經濟崩潰,地價開始下跌。

地價暴漲暴跌隱含深層次原因,土地投機是泡沫經濟的元兇。在當時市場上流動資金過剩的情況下,土地投機必然引起地價上漲,而地價上漲又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連鎖反應的結果,使投機無限擴大,產生惡性循環。為了抑制地價暴漲,政府采取了金融緊縮和土地稅制政策,但這項銀根緊縮措施直接導致了1991年夏季開始的泡沫崩潰,使日本經濟處于長期不景氣的狀態。

為控制地價,日本出臺了兩種政策:泡沫經濟崩潰前實施抑制地價政策,之后實施促進土地有效利用政策。從總體上來說,日本所制定的穩定地價的政策是很有成效的,但由于這些政策不是在泡沫經濟的前期而是在后期制定的,日本經濟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三)香港政府土地供應計劃調控模式。香港全域面積1101平方公里,其中可供開發的土地僅占總面積的20%。香港政府采取的土地調控模式是以土地供應計劃為核心的調控模式,它保證了足夠的土地和基礎設施供應,這不僅使香港保持亞太地區經貿金融中心和國際城市的地位,為居民提供了一個較好的居住、工作環境,而且為政府提供了客觀的財政收入,使香港可以保持低稅收政策。

此外,香港政府于1980年成立了土地供應委員會(LDSC),負責確定批地事宜,并由香港地政總署負責土地出讓計劃的具體指定工作。地政總署每年11月份草擬批地計劃書,說明下一年度市場需要多少土地供商業、居住和工業等用途的發展。在確定土地確定需要數量時,一般要針對各類用地的特點進行具體的定量、定性分析。

三、啟示及建議

(一)國際經驗對我國土地政策參與政府宏觀調控的啟示

1、完善土地法規,保證政府在土地市場機制作用下發揮間接調控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土地資源配置應主要根據市場取向來實現,國家不再直接干預用地者的生產經營活動,而是通過對市場的各種經濟參數的調節,向土地市場輸入能夠影響城市地價的各種經濟變量,由這些經濟變量去影響用地者的價格行為,從而使地價的運行遵循國家的宏觀調控取向,以保證土地資源合理、高效果目標的實現。

2、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市場自發形成的價格成為政府調控土地資源的核心機制。國外土地市場的運行情況表明,市場機制高度發達的土地市場,都是通過一系列完善的市場運行規則和法律措施來實現和予以保障的。交易雙方按照市場規則進行交易,市場機制在這些規則、法律的保障下發揮其資源配置的作用。市場機制作用的基本條件就是有一系列規范市場運作的保障,包括市場進入的條件、規則、交易行為的約束、交易信息和結果的公布。

3、運用稅收分配機制解決土地資源運營中的收益問題。土地稅收不僅具有收益分配職能(調節土地級差收益、組織財政收入),更重要的是通過土地稅的征管,有利于保護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勵土地合理流轉。

4、成立土地政策委員會,制定科學的土地供應計劃,并保證其實施。我國當前的機構管理體制存在明顯的不足,需要成立更高級別的機構來協調部門利益、制定土地供應計劃。例如,可以在國務院成立土地政策委員會,由主管國土資源的副總理任主任,由國土資源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稅收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任委員。這一組織對于土地政策作用的發揮應該能起到更大的作用。

(二)完善土地政策,健全我國宏觀調控手段對策建議

1、加強土地基礎制度建設。要維護好土地市場秩序,首先應改革、完善現行土地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改革政績考評體系,合理配置土地規劃權、計劃權和收益權,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真正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做規則的制定者和維護者。

2、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定位要準。在宏觀調控中,既不能片面夸大土地政策的作用而隨意加大調控力度,也不能忽視其應有的作用而消極作為。宏觀調控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土地政策與產業政策、貨幣政策、財稅政策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調控機制,計劃、金融、財稅、土地供應等手段并用,多部門聯合,形成合力,宏觀調控才能真正做好。

3、土地政策與其他宏觀政策的協調配合。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要逐步建立起國土資源調控政策與產業政策、貨幣政策相互配合的宏觀調控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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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雙軌制;宏觀調控;建議

中圖分類號:F12文獻標識碼:A

一、中國雙軌制宏觀調控的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始終堅持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方針,中國經濟經歷了持續的、穩定的30年高速增長。但是,由于歷史遺留的舊問題和現階段發展所遇到的新問題,中國經濟發展仍然存在著諸多不均衡因素。

一是中國的潮涌現象與產能過剩。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企業很容易對下一個有前景的產業產生共識,投資上容易出現“潮涌現象”。基于企業投資建廠時信息不完全,尤其是“行業內企業總數目不確定”這一基本因素,投資者的個人理性選擇一定程度上導致集體的非理性結果,而這一結果便是產能過剩,因而資源配置的中長期效率并不高。

二是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到現階段為止,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呈現出這樣一種格局:東部沿海地區明顯快于中部地區,而西部地區明顯落后于中部地區。中國經濟發展區域差距較為明顯,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依舊。

三是中國特殊的城鄉二元結構。基于我國特殊戶籍制度,過去,中國70%左右人口是農民。到目前為止,伴隨城市化進程,中國農村人口已經轉移出去了33%左右,但還有35%~40%的人口仍留在農村,城鄉二元結構及城鄉差距仍然存在。

四是中國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目前,中國收入分配呈現“兩頭大,中間小”:窮人和富人所占的人口比例較大,而中等收入所占人口比例較小,而且這種差距還在擴大。

基于這樣的背景,中國始終堅持具有中國特色的宏觀調控政策,即在市場手段之外加上行政手段,總量調控之外加上結構性調控這樣一種雙軌并行的宏觀調控政策。

二、中國特色宏觀調控實踐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自發生至今已有兩年有余,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相對于西方主流經濟學,中國特色的宏觀調控卻體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優勢”。主流經濟學派開始進行反思,認為針對發展中國家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雙軌制宏觀調控政策,忽然具有了某種合理性與可借鑒的價值。其實為主流經濟學所青睞的所謂明智選擇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雙軌制宏觀調控,也不過是中國特定發展階段的無奈之舉。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市場相對還不發達、不完善,經濟結構急劇變動,這就使得中國的宏觀調控政策不同于主流經濟學所倡導的宏觀調控政策,因而具有中國特色的雙軌制宏觀調控在某種意義上具有了合理性,這場席卷全球的金融風暴恰好驗證了這點。總體而言,中國特色的宏觀調控可以概括為:

1、強調擴大內需,加快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結構調整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從生產角度來看,經濟增長從依賴第二產業逐漸調整到一二三產業全面發展,更加注重發揮第三產業即現代服務業的作用;從需求角度來看,逐步從依靠投資、出口拉動經濟增長,轉變為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最重要的是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從經濟增長方式上來看,把經濟增長從依賴物質資源投入調整到依靠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

2、加強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實施中部振興、西部開發戰略。隨著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加速推進,我國目前已初步形成東部發展、西部開發、中部崛起和東北振興的四大區域經濟合作發展的新格局。

東部重點區域經濟的崛起,對相關區域和全國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舉足輕重。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經濟區,以及以渤海沿岸和黃海部分沿岸地區為主體的環渤海經濟區,以其強勁的帶動能量,將經濟發展的大潮由南向北推移、由東向西拓展。

作為承東啟西的節點區域,包括山西、河南、安徽等中部地區,人口和經濟總量占全國的20%以上,是我國重要的糧食主產區,又是國家綜合運輸網絡的中心區域和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加強東西南北各區域的協調合作,已在我國區域合作機制創新中形成新的突破。中部地區圍繞國家中部崛起的戰略,正在著力解決經濟發展的二元結構矛盾,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以此來推動經濟快速發展。

3、積極推進城市化進程,改善城鄉二元結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現階段已進入到高速城市化的起飛線上。城市化是指人口和產業活動在空間上聚集、鄉村地區逐步轉變為城市地區的過程。城市化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農村人口轉化為非農村人口,人口向城市集聚,農村地區轉化為城市地區,城市數量增加的過程。首先,城市化促使大量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其次,城市化可以帶動農村發展,改善地區產業結構;再次,城市化還可以推進科技進步,提高區域整體發展水平;最后,城市化更有利于城市交流,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改善城鄉二元結構。

4、努力探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現收入合理分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必經之路,也是改革的重點。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中國始終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創造條件讓更多的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打破經營壟斷,創造公平機會,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

三、現階段中國宏觀調控的建議

在過去30年,特別是在此次危機中,中國特色的雙軌制宏觀調控所體現出來的某些特有的“優勢”,或許是現階段中國所需要克服和解決的問題。基于中國現階段面臨著體制轉軌、結構調整的需要,后危機時代中國究竟該執行怎樣的宏觀調控政策,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實現需求管理向供給管理轉變。供給管理是通過對總供給的調節來實現宏觀經濟目標,其中包括對勞動力、工資、價格、產量增長等管理與調節。所謂“供給管理”,與經濟學中的“需求管理”是一對概念,后者強調的是需求角度實施擴張或收縮的宏觀調控,而前者強調的是基于供給視角實施結構優化、增加有效供給的宏觀調控。對于經濟結構失衡問題突出的中國來說,傳統的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在某種程度上并不適合中國,需求管理在總量擴張上或許能起到較好的作用,但對于結構轉型和結構優化所起作用甚微。中國要實現未來經濟可持續性發展,宏觀政策的導向要從需求管理向供給管理轉變,消除束縛經濟增長的各種屏障,轉變經濟增長模式,提高經濟效率。因此,中國政府未來的宏觀調控主基調應該是突出供給管理:

(1)打破壟斷,增加有效供給。當前經濟中,一方面存在大量產能過剩;另一方面又存在供給短缺。只有打破壟斷,加強競爭,才能便于有效供給增加。

(2)優化投資結構。良好的投資結構,一方面可以改善產業結構;另一方面還有利于需求結構的調整。

(3)加強財稅體制改革。可以看到,大量的地方政府過于依賴土地出讓,過于依賴來自于各個部委的項目財政,而這些項目又沒有對應的配套資金,帶來行政效率的低下。因此,財稅改革最需要重審中央與地方稅收分成機制,積極推進公共財政“資產負債表”改革。

2、加快結構調整步伐。中國宏觀調控始終面臨著這樣的兩難問題:究竟是為了保持較快的經濟增長速度而犧牲結構調整和結構優化的目標,還是為了未來經濟增長的平穩有序、協調可持續而寧愿容忍當前較低的經濟增速,面對兩難所作的抉擇,將決定未來宏觀調控的方向。因此,中國迫切需要進行經濟體制轉型,以實現中國未來經濟增長。在轉變經濟增長模式中,政府不僅要強調優化需求結構、產業結構與要素投入結構這三塊內容,更重要的是要加強收入分配結構、體制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總之,結構調整將是未來中國宏觀調控的一條主線。

3、合理的城市化進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較快,城市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08年的44.94%,中國經濟在經歷了30年的高速增長之后,基本實現了宏觀調控重心從工業化向城市化、城鎮化轉變,而且城市化進程還在進一步加速。

高速的城市化進程,對改變整個經濟結構、創造市場、提高生產力、促進基礎設施建設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時,也必然帶來一系列的社會思考:(1)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他們的就業問題能否有保障;(2)所謂的“農民工”等外來人口,他們承擔著和當地人一樣的納稅義務,他們能否享受到與當地人平等的城市居民待遇;(3)外來人口子女的教育,能否得到妥當安排;(4)面對昂貴的住房價格,外來人口的住房需求能否得到保障等。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城市化進程不易過快,而是要把城市化進程調控在合理的進程中。

4、推進市場化改革。秦曉認為,政府過多的干預市場,必然會破壞價格機制,破壞資源配置,也容易造成權力和資本的結合。因此,中國迫切需要推進市場化改革,以確保中國經濟健康、良性、有序地發展。首先,要推進市場化改革,就務必要確保市場運行的前提,即確保公民的私有財產的權利;其次,要推進市場化改革,就要充分發揮市場的自主作用,讓社會資源按經濟規律進行配置,培育并鼓勵企業成為投資和經營的真正主體,改善企業的經營環境,打破壟斷,加強競爭,擴大就業,促進中國經濟良性發展;最后,要推進市場化改革。在稅收方面,要有合理的財政預算,確保財政支出的透明化,讓納稅人了解稅收支出的去向以及創造了什么樣的價值。因此,推進公共財政“資產負債表”改革尤為必要。

面臨國際日益復雜多變的政治、經濟環境,中國在尋求經濟可持續性增長過程中,能否再次精準地提出具有高瞻遠矚的宏觀調整政策,這是對中國政府提出的嚴峻考驗。可見,中國的宏觀調控之路任重道遠。

(作者單位:新疆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國經濟增長與宏觀穩定課題組.后危機時代的中國宏觀調控.經濟研究,2010.11.

[2]樊綱.中國經濟需要下一個30年高增長―中國經濟增長因素的分析與展望.新華文摘,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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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成書較早,但是對當前階段的經濟法理論體系建設具有重大意義,本文將針對著作的本體論重構部分進行分析,以求拋磚引玉。

 

《經濟法理論的重構》(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一書,是張守文老師針對中國成功入世后,嶄新的國際形勢國內環境使得相關的經濟法理論及實踐都發生巨大轉變的情況,對原有的經濟法理論進行的重構。

 

本書在重構經濟法的理論時“立基于傳統,并從中汲取營養”(第3頁),同時也“揚棄傳統,并實現自我超越”(第3頁),因此盡管本書成文較早,但對當前階段的經濟法理論體系建設有重大的意義。

 

在本體論的論述中作者提出了一個基本觀點就是“二元結構”,它蘊含和貫穿多個層級,并且通過“二元結構”的基本理論讓我們看到了經濟法理論系統的內在聯系,看到各類經濟法主體的政策或對策及其利益追求對其具體行為的影響。

 

一、“屬+種差”的經濟法概念界定

 

目前“屬+種差”的方式提煉經濟法的概念比較合適,“‘屬’是指經濟法也是‘一類法律規范的總稱’;而‘種差’,則是只經濟法所調整的‘特定社會關系’或稱‘特定經濟關系’,他是經濟法的特定調整對象和調整范圍”(第200頁)。而目前對于經濟法的不同概念都是基于對調整對象和調整范圍的不同認識。

 

本書在定義經濟法的概念時,著重討論了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理論。其以“公私二元結構”和“知行二元結構”等基本假設為基礎,為經濟法提供了一個分析框架。

 

作者運用雙手并用假設、兩個失靈假設等反應現實問題的假設,對經濟法的具體調整范圍進行分析。通過“社會關系說”的界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通過“行為說”的界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宏觀調控行為和市場規制行為。

 

比較這兩種理論,我們可以發現它們實際上是“宏觀與微觀相并存,間接與直接想共生”的“二元結構”。在經過對調整對象的進一步細化,我們可以從“社會關系說”的角度得到“經濟法是調整在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第212頁);從“行為說”的角度的到“經濟法是規范經濟調制行為和市場對策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第213頁)。但是不管是哪種形式的定義,都是以調整對象的“二分法”為基礎的。

 

在我們按照作者的思路定義經濟法的同時,我們可以發現作者架構了一個分析框架,根據這個分析框架,可以分解出多個理論和與之相對的不同層次的“二元結構”,其中不僅僅包含“調整對象上的二元結構,還包括經濟法的體系、主體、行為、權益、責任等方面的二元結構”(第216-217頁)。

 

二、經濟性與規制性的基本特征

 

經濟法的特征,是經濟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特有征象,也是表征經濟法本質特點的概括性標志。經濟法的特征是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相區別的依據,根據書中形成的二元結構的框架,經濟法的特征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和概念有著內在的一致性。

 

在二元結構的統領下,經濟法的經濟性和規制性特點與經濟法調整對象中的兩種社會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兩種調整手段(宏觀調控手段和市場規制手段)都直接相聯系、相對應。這也體現了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之間的內在一致性。

 

盡管這兩大特征在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中都有各自的表現形式,但是兩者相互之間也有密切的內在聯系。經濟性和規制性都內含于經濟法制度之中,在經濟法的規范之下,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經濟活動有效運轉,最大的體現其經濟性;同時,通過法律等形式公布的經濟法從內容到形式也體現了其規執性。因此,兩者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這也體現了經濟法的宗旨和調整手段的密切聯系。

 

三、“二元結構”的經濟法體系

 

經濟法的體系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著密切的聯系,并且比調整對象更加形象具體的體現著經濟法的理論的相關問題。作者在論述中注重用“二元結構”理論解析經濟法體系,同時也“一分為二”的解決相關新問題。

 

由于經濟法體系與調整對象密切相關,作者將經濟法體系對應的分解成了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兩大部分,由此形成了一個重要的“二元結構”,與調整對象的“二元結構”相對應。并根據兩個調整對象所包含的內容,經濟法體系之下的“二元結構”還各有一些相應的第二層級的亞部門法(第266頁)。在亞部門法之下還有若干小的部門法。

 

上述的結構是在“二元結構”指導之下的最基本的經濟法體系結構。經濟法是一個新興的部門法,它還在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斷產生新的部門法律和問題。在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候,作者適用了在“二元結構”指導下的“一分為二”的解決方法,也就是在考慮新產生的問題的時候要從市場規制和宏觀調控兩個方面考量。

 

作者在這里提出了二元并非截然對立,而是存在內在關聯。[1]所謂“一分為二”思考方法,是將新興部門法分別置于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之下,看產生的法律有哪些部分與之相符合。在經濟法的領域下現有的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有走向融合的趨勢。

 

四、總結

 

本書吸收了楊紫烜老師“國家協調論”相關理論,在國家協調的基礎之上考慮市場規制,“二元結構”思想貫穿其經濟法理論重構的始終,使調整對象、調整手段、法律主體、調整領域等都系統的關聯在了一起,并且探究到了相互之間的內在關聯性。

 

作者提出的“二分法”理論,是目前經濟法學界的主流思想,但在這基礎上作者對其進行了發展和改進,提出“二元結構”的理論思想。雖然本文僅僅分析了作者在本體論的重構,但是作者也將“二元結構”貫穿始終。

 

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單單將經濟法的體系劃分為二元是不夠的。在當前社會環境下,隨著經濟的發展,資源緊缺、環境污染等單純追求經濟發展帶來的問題日益凸顯,人民亟需用法律將環境保護、資源節約進行規范。

 

而這些領域,并不能簡單的用調整對象的屬性確定其公私法屬性,這些法律調整的不是簡單的在宏觀領域之下或者市場規制之下,在某種程度上“二元結構”的觀點不能滿足經濟法現在的發展趨勢,經濟法的結構構思要更有層次性,更立體的思維模式。

篇7

關鍵詞:宏觀調控;海南經濟;周期波動

中圖分類號:F2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3-0024-06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3.05

海南建省辦特區僅20多年的歷史,在此期間海南卻經歷了深刻的社會變革。從一個比較封閉的海島發展成為全國對外開放的前沿,海南經濟發展體現出較多的特殊性。歷次宏觀調控成為直接影響海南經濟的外部環境因素,而海南經濟基礎與經濟結構則是影響海南經濟發展的內生性原因。

一、建省以來海南經濟的運行特征

(一)海南經濟整體走勢與全國經濟同周期

建省以來,海南經濟增長的周期性波動明顯,經濟發展經歷了從高峰到低谷,再從平穩恢復到較快增長的經濟運行軌跡。與全國經濟運行周期相比,海南經濟經歷了建省初期泡沫快速累積與破滅的特殊階段,但海南經濟的發展終歸離不開全國大的宏觀經濟環境。如圖1所示,除了中間一段時間經濟增長相對平穩以外,海南和全國的經濟增長幾乎同時經歷了兩個大的經濟周期:經濟同步從收縮走向擴張,再從擴張步入下一個經濟收縮的循環。總體來看,海南經濟與全國經濟具有顯著的同周期性。

(二)消費增速與全國趨同,投資增速“兩頭高中間低”

在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中,投資和消費是拉動海南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進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十分有限。消費方面,海南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表現出了與全國高度的一致和趨同。從圖2可看出,自有統計記錄以來,海南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基本與全國水平相當,未出現明顯的背離,海南的消費增速與全國保持了較好的同步性和一致性。投資方面,從圖3中可看出,建省以來海南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經歷了一個“高―低―高”的增長過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呈現出了明顯的“兩頭高中間低”的形態。

(三)三次產業的增長呈“兩高一低”態勢

分產業來看,海南三次產業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增速較高,第一產業的增速相對較低,三次產業增長呈現出明顯的“兩高一低”態勢。如圖4所示,從波動程度來看,在構成海南經濟總量的三大產業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增速波動較大,波動幅度分別達到了55.8和75個百分點,而第一產業增長相對平穩,波動幅度不足10個百分點。從增長速度來看,建省以來第二、三產業的平均增速分別為14.6%和13.5%,明顯高于第一產業8.4%的平均增速。

從三次產業對經濟的貢獻來看,建省之初,第一產業在經濟中占據著最重要的地位,1991年以前GDP中第一產業占比一直維持在40%以上;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到1992年三產業在海南經濟中的占比超過了50%,并且在隨后的年份中一直保持在40%以上;近年來在“大企業進駐、大項目帶動”的指導思想下,海南工業有了較大的發展,第二產業在經濟的中的比重從上世紀90年代末的20%穩步提升至2008年時創記錄的29.04%的,但該比重長期未突破30%。目前海南三次產業結構特點表現為:第一產業比重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第二產業比重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第三產業比重與全國平均水平接近,海南產業結構還有較大優化空間。

二、宏觀調控對海南經濟的效應分析

自建省以來,海南經歷了多次重要的宏觀調控。盡管由于各次宏觀調控出臺的背景和調控的重點有所不同,對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海南經濟歷次宏觀調控效應有所差異,但整體而言宏觀政策環境的變化對海南經濟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一)當經濟處于起步階段時,經濟總量小和基礎薄弱的特點使海南易受外部環境干擾

海南建省之初便遇到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力度較大的一次宏觀調控。1989年,針對我國經濟運行長期積累的不平衡,十三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將治理經濟環境和整頓經濟秩序作為當時的工作重點。由于當時全國經濟失控的范圍廣、影響大,因而宏觀調控也體現出一刀切、力度大的特點,基本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進行“急剎車”。海南經濟發展剛剛起步,經濟基礎還不穩固,在這種大的宏觀經濟環境下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直接沖擊,經濟增長速度從建省第一年的9.7%快速下降至1989年的5.7%,經濟穩定增長的勢頭受到影響。

(二)宏觀調控沖擊下經濟大起大落,地方經濟金融機制長期難以恢復

地方經濟的脆弱性決定其應對外部沖擊能力較弱,上世紀90年代海南房地產市場泡沫的破滅便是典型證明。1993年中央開始以整頓金融秩序為重點和治理通貨膨脹為首要任務的宏觀調控,對海南經濟金融運行影響十分深遠。宏觀調控后海南全省遺留的“爛尾樓”總面積達1631萬平方米,當時海南房地產積壓量占到全國的十分之一。經濟大起大落致使全省經濟金融運行機制被嚴重破壞,之后海南經濟發展一直背負沉重的歷史包袱,很長一段時間里處于衰退和緩慢恢復階段。區域金融發展一度停滯,近十年時間里無一家股份制銀行進駐海南,島外資金撤離加劇導致融資功能嚴重萎縮,海南信用環境在很長時間都未能得以恢復[1]。

(三)區域經濟的“小氣候”與國家宏觀調控的“大氣候”相疊加時,海南經濟波動性明顯

作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海南一度以優惠的投資政策和較好的投資收益成為全國投資熱點地區,海南經濟一度超常規增長,1992年全省GDP增速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27個百分點。1993年中央開始宏觀調控后,海南經濟快速下滑,1992―1995年4年間年均下降9.5個百分點。海南國際旅游島發展戰略頒布后,海南經濟發展再度提速和升溫。2010年第1個季度,海南經濟增速同比增長25.1%,高出全國平均增速13個百分點。在國家連續出臺兩輪針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舉措后,海南經濟增速持續回落,上半年GDP增速比一季度回落5.7個百分點,前3季度GDP增速比一季度回落7.5個百分點。

三、海南經濟易受宏觀調控影響的結構性原因

(一)經濟增長過分倚重投資拉動的格局有待改變

自1988以來,海南的資本形成率一直高于全國水平,年均高出全國水平近13個百分點,個別年份海南的資本形成率甚至達到了67.7%,高出全國水平30多個百分點,經濟增長對投資需求的過分依賴程度可見一斑。作為海南經濟內生增長最主要動力的社會消費卻一直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存在明顯的不足。自建省以來海南的最終消費率始終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最終消費率年均較全國低近10個百分點,社會總體消費能力與全國相比有不小差距,消費對經濟的拉動能力不足。同時,作為一個典型的海島型經濟體,進出口在海南經濟中的地位又一直微不足道,對經濟的貢獻十分有限。

在驅動海南經濟增長的三大“引擎”中,消費和進出口兩大“引擎”動力不足,唯一的給力的“引擎”是投資,而投資又是最容易受到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影響的,這就決定了在海南在目前過分倚重投資拉動的經濟增長模式下受全國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必然會較大。海南經濟增速與投資增長存在強烈“共振”的特征在圖6中得到了直觀的反應,海南投資增速較快的年份往往是經濟增長較快的年份,而一旦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投資增速放緩,海南經濟增長就動力不足,經濟增長的步伐也相應放緩。

(二)經濟增長受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等周期性行業影響較大

按照產業經濟理論,如果某一個產業在GDP中的比重超過5%就可以認為該產業已經成長為拉動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根據這一判斷標準,一直以來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都是海南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支柱產業。統計數據顯示,海南建筑業對經濟的貢獻度就一直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是支持海南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支柱產業。1988年以來海南建筑業在GDP中的平均比重為7.6%,同期全國的建筑業在GDP中的比重約為5.6%,海南建筑業對經濟的貢獻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圖7是房地產開發投資總額增速情況,從中可看出海南房地產開發投資一直大幅領先于全國水平,房地產行業是帶動海南投資乃至經濟增長的另一個重要力量。雖然受上一輪房地產泡沫破裂的影響,房地產業在海南GDP中的占比在較長一段時間里低于全國水平,但是自2007年以來房地產對海南經濟的貢獻越來越大,已連續3年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至2009年房地產業在全省GDP中的占比已達7.36%。綜合來看,自1988年以來海南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在海南GDP中的共同占比平均約為12%,同期全國這兩個產業在GDP中的平均占比只有9.8%(見圖8),可見海南的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對經濟的貢獻度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是拉動海南經濟增長的兩個重要支柱產業。

然而,根據一般的周期性行業劃分標準,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受宏觀經濟政策效應的影響明顯,屬于典型的周期性產業(見表2)。典型的周期性行業在宏觀調控中往往都會受到首當其沖的沖擊,表現出較強的周期性。在建筑和房地產兩大周期性產業對海南經濟增長的平均貢獻率超過12%,2009年建筑和房地產業對海南經濟的貢獻率高達16%的情況下,建筑和房地產產業對經濟的影響較大,經濟增長就難免會受到宏觀調控“指揮棒”的顯著影響[2]。如圖9所示,海南房地產開發總投資增速與海南GDP增長之間表現出了高度的一致性,海南經濟與房地產開發投資之間存在明顯的“共生共榮”關系。上世紀90年代初國家宏觀政策寬松,海南房地產投資開發增速快時,房地產熱拉動了海南經濟的快速增長;到90年代中期,國家宏觀政策緊縮,海南房地產投資開發增速出現“急剎車”時,海南經濟的增長速度也隨之急轉而下;近年來在走出房地產泡沫破滅的陰霾后,房地產投資的較快增長又重新拉動了海南經濟的較快增長。

(三)工業基礎仍不穩固,工業增長波動過大

海南省工業基礎不穩固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工業企業經營能力較差。盈利企業的盈利能力不足。1999年以前海南國有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盈利能力差的問題十分突出,企業的資本收益率長期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特別是1996年的海南國有及規模以上企業的資本收益率甚至一度超過了-3%。雖然在1998年推行國企改革后海南企業的盈利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從2000至2008年的絕大多數年份中,海南國有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資本收益仍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見圖10)。

二是工業企業利潤增長結構不合理,影響其可持續性。一方面,工業企業利潤增長仍主要由上游資源型部門和中下游行業具有較高定價能力的部門的高額利潤拉動。這種粗放式增長不僅難以維持,而且收益于價格上漲的增長基礎也不穩固,一旦經濟減速,企業利潤將在外部需求減弱背景下大幅壓縮。另一方面,逐漸拉大的生產價格“剪刀差”制約了工業企業利潤的提高。自2005年以來,海南上游行業價格漲幅一直高于下游行業,這在一定程度上擠壓了下游企業盈利空間,對工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形成較強的約束。特別是2009年在海南工業經濟逐步走出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之后,上下游產業間的生產價格“剪刀差”在快速拉大,嚴重擠壓了海南工業企業的利潤增長空間。如圖11所示,自2009年中以來海南省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與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之間的“剪刀差”在不斷增加,至2010年5、6月,海南省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比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分別高出了11.4和12.7個百分點,為10多年來的歷史新高。

三是工業結構中優勢產業相對單一,對石油化工、汽車制造和醫藥制造業的依賴過大。海南是一個典型的海島型經濟體,工業的產業種類并不齊全,工業結構中的優勢產業也相對較少,目前推動海南工業發展主要是石油化工、汽車制造和醫藥制造業。從表3中可看出,2006年來石油化工、汽車制造和醫藥制造業的產值在海南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占到了32.15%,而在2007年一些大的石化項目在洋浦開發區投產后,這三個產業的產值在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進一步上升,2008和2009年分別達到了46.2%和46.7%,幾乎占到了整個海南工業的半壁江山。海南工業結構單一,工業增長主要依賴少數幾個產業的發展,一旦外部經濟環境發生變化,石油化工等幾個主要產業帶來沖擊就容易導致整個海南工業的劇烈波動。

海南工業基礎的不穩固直接導致了工業增長缺乏持續性和連貫性。從圖12可看出,海南工業增加值增速上下跳躍的特征十分明顯,增速的最大值為45%,最小值為-5.4%,波動幅度高達近50個百分點,波動程度遠比全國劇烈。工業是海南省近年來重點發展的產業,在國民經濟中已經占到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對海南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拉動作用。海南原本就工業基礎薄弱,一旦遇到宏觀調控的疊加效應,海南工業增長的波動幅度會被進一步放大,工業的波動也最終會在經濟增速的漲落上得到反映。

四、對新一輪宏觀調控背景下海南經濟發展的啟示與建議

從海南經濟的發展歷程和歷次宏觀調控對其影響來看,總結出以下幾點經驗:一是經濟總量小的地區在自身經濟基礎不牢固和經濟結構不合理的情況下,容易受到區域發展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的雙重影響,進而引起經濟的較大波動;二是經濟的大起通常伴隨著大落的過程,經濟金融機制在這種波動中受到破壞并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恢復;三是短期超常規增長并不能夯實經濟長期發展的基礎,任何脫離內在價值的價格泡沫都將破滅,過度依托房地產業發展來推動經濟增長,極易導致風險不斷的積累。

因此,當前隨著國際旅游島建設的不斷深入推進,海南地方經濟發展需要更為持續穩健的增長策略,在經濟金融規模高速擴張的同時,重點解決一些結構性矛盾,增強海南經濟發展的內生機制,并以此增強地方經濟應對外部沖擊的能力。

一是要加快優化產業結構。圍繞建設海南國際旅游島的戰略目標,切實建立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體系,并體現海南優勢和可持續發展特點。大力發揮海南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后發優勢,積極推動海南工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挖掘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發展高技術產業,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重點扶持包括現代交通、現代物流、信息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產業以及海洋工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促進海南產業全面升級[3]。

二是要注重優化投資結構。在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的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在推進以十大工程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要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意見,把擴大投資和增加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城鎮化有機結合起來。地方投資要進一步防止對房地產的過度依賴,避免經濟增長的空心化和由此產生的經濟泡沫。強化地方房地產業的長期發展規劃,防止項目一哄而上,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當前特別要加強市縣房地產發展的規劃[4]。

三是要進一步擴大消費,促進投資與消費良性互動。海南應結合我國“十二五”規劃政策重點,出臺更為持續穩健的增長政策。在逐步淡化GDP增長單一目標的宏觀背景下,緊密結合海南國際旅游島發展戰略,利用政策優勢大力改善海南消費環境,加強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形成擴大投資和促進消費良性互動、平衡發展格局。

參考文獻:

[1]羅海平,鐘堅.海南經濟特區20年的審視與展望[J].經濟前沿,2008(9).

篇8

1 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性質和特征

研究經濟法主體的首要目標是在對現實中各種經濟法主體類型進行概括的基礎上,給出經濟法主體一個明確的定義,以確定受經濟法規制的主體范圍。但是,國內有的學者在分析此問題時,習慣性地把經濟法主體混同于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或者走向反面,夸大二者的區別,而忽視了經濟法主體的特殊性質。[2]目前國內學術界給經濟法主體下定義時也就相應存在著兩種不良的傾向:①過于強調國家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意識地縮小了經濟法主體的范圍,與實踐中政府部門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借國家之名干預經濟的非正常現象“不謀而合”;②認為參加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并不一定由經濟法本身設立,依據行政法或者民商法的思維模式,推導出任何具有獨立人格的法律主體都可能成為經濟法主體,這實際上是泛化了經濟法主體的概念。這兩種傾向未能正確把握經濟法主體的本質屬性和外部特征,為我們正確認識經濟法主體設置了極大的障礙,并且也不自覺地降低了經濟法主體的實踐價值。對這兩種傾向進行理論上的抽象總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相對完備的經濟法主體概念:經濟法主體就是根據法律確定的社會責任而賦予不同資格的、代表不同利益傾向的權力享有者和義務承擔者。

長期以來,學界對經濟法主體的本質特征的認識不夠,使現有的對經濟法主體的類型化并不是建立在對經濟法主體的固有本質的基礎之上。相對于其它部門法(如民法和行政法)主體而言,經濟法主體具有不同于它們的本質屬性:①經濟法主體具有經濟利益性,即它應當是某種經濟利益的明確代表,是該種經濟利益的積極追求和維護者。不論是國家主體、還是組織主體、個人主體,法律對經濟法主體經濟行為的調控,更多地通過平衡協調的手段控制該類主體行為的經濟成本和經濟收益完成的。②經濟法主體具有縱橫統一性,這是由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應當是縱向因素和橫向因素的統一所決定的。對某個具體的經濟法主體而言,由于其所處的經濟關系性質不同,可能與其他主體處于不同的相對地位。③經濟法主體具有責任優先性,即它應當以社會責任作為自己的定位標準和行為準則,同時國家和社會也應當將社會責任作為評價其在法律關系中所處地位和所為法律行為的標準。[3]

2 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微觀經濟法主體和宏觀經濟法主體兩類。

2.1 微觀經濟法主體是指在市場管理活動中產生的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在市場管理中往往涉及市場中的各個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和國家對市場的管理,這就需要區別平等的經濟法主體和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具有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微觀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首先,在市場的運行中參與市場活動的主體并不必然就是經濟法主體或者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對經濟活動參與者不加區分的一律歸類為任何一種法律關系主體的做法都是片面的。我們認為,區分經濟法主體和民事法主體的最主要的標準就是,參與經濟活動所涉及的利益是否具有整體性、公共性。經濟法區別于民法的另一個標志就是國家的主要職能在于防范市場的混亂而不是僅僅局限于對混亂的修正,在微觀經濟法律關系中始終存在國家主體,而且國家主體加入經濟法律關系的時間是提前介入,而民事法律關系中,并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國家主體,國家并不以有別于其他主體的資格加入到民事法律關系中來,充其量也就是在民事關系被扭曲后作為裁判人加入到對恢復關系的關系中來,但這時的國家已經不是我們所討論的意義上的國家了。

2.2 宏觀經濟法主體是指在宏觀調控中產生的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就宏觀經濟法主體而言,則只需要區分宏觀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就可以了。在經濟法地位獨立性的長期爭論中,宏觀調控這一國家行為的性質成為爭論的焦點。不贊成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的學者把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視同為行政行為,從而把參與宏觀調控法律關系的各類主體等同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這種觀點,顯然混淆了經濟法和行政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宏觀經濟法主體所參加的社會關系,是不同于行政法律關系的,國家對經濟進行的宏觀調控和國家的行政管理有顯著區別,行政法雖然也可能涉及經濟內容,但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全有異宏觀調控的價值取向。前者是國家為了維護社會、治安或政治秩序,保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實現,而后者則是國家為了社會經濟結構的正常運行,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行政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通常是一對一的關系,不僅國家作為一方主體是比較固定的,而且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另一方行政相對人也是固定的,具體的主體只能夠提起具體的權利請求,而不能由其他人就同一的權利義務提出主張;而宏觀調控法律關系的主體,盡管國家也是作為主體的一方無可爭議的參加到經濟法律關系中來,但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另外一方主體,卻因為宏觀調控涉及的利益的廣泛性,從而導致經濟法權利的享有主體的不確定性。這是宏觀調控顯著區別于行政管理的地方。可以說,宏觀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關系主體的根本區別不在于是否有國家始終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而是在于主體在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的內容。[4]

3 具體層面上的經濟法主體分析

3.1 宏觀調控法中的經濟法主體。在宏觀調控法中政府主體在法律關系中占有恒定地位,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有調控主體與被調控主體之分,但二者關系也并非行政法意義上的簡單隸屬關系或管理關系。宏觀經濟調控的主體一方雖然是政府,但是政府主體的調控行為是一種綜合和間接手段,包含引導、規制、監督等方法,目的是保證社會經濟總體的均衡協調增長。而對所謂的被調控主體,也不能作泛化的理解,造成被調控主體因為處于“被動”地位,而沒有實踐價值的假象。明確哪些主體能成為被調控主體,有助于我們理解政府主體的宏觀調控權力的大小、界限,其取決于現實經濟生活中主體的經濟需要。[5]

3.2 市場規制法中的經濟法主體。市場規制法主體可以分為管理主體、投資主體、經營主體、消費主體等。我們認為,首先市場規制法主體不應該包括勞動主體,因為勞動關系雖然也具有財產屬性,卻具有較強的人身關系和社會公益屬性,應當主要由勞動法這樣的社會法單獨調整,而不應再把勞動者的完整概念納入經濟法范疇中。其次,不能籠統地把市場規制法主體關系劃定為經濟管理關系,主體的平衡和諧是市場規制法主體關系最為顯著的特征。

3.3 “中間地帶”法中的經濟法主體。由于經濟的持續發展,新的經濟關系不斷涌現,從而形成了一些既不能純粹歸于市場規制法又不能完全歸于宏觀調控法的經濟法新法域,比如有關市場準入、經濟監督的法律制度。這充分體現了經濟法制內部相互協調、相互融合的本質,更集中體現了經濟法現代性。[6]

綜上所述,經濟法在建立持續、快速、穩定、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的目標下,構建經濟法的理論體系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必須的,而從主體制度的研究可以看出其他的相關的經濟法基礎理論的影子,對經濟法主體的理論研究,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本文對經濟法主體僅僅進行了粗淺的探討,希望能夠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參考文獻

[1] 李昌麒.經濟法--國家干預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197.

[3] 李昌麒.中國經濟法治的反思和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59

[4] 美]薩繆爾遜,諾德豪斯.蕭琛主譯.經濟學.(第17版),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139

[5] 王全興.經濟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409

[6] 美]博登海默.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421

[7] 邱本.論經濟法主體.來源于中國民商法律網

篇9

你廳報送的《關于審核〈江蘇省1999年度企業工資調控目標〉的請示》(蘇勞〔1999〕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總體安排及工資分配宏觀調控的總體要求,并結合1999年宏觀經濟形勢預測和你省社會經濟的實際情況,經綜合平衡,對你省1999年工資指導線審核意見為:

1.1999年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

2.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預警線為13%;

3.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最低線為實際平均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但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于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二、在工資指導線正式之后,根據你省今年工資調控目標,按照分類調控的原則,引導各類企業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

篇10

關鍵詞:房地產金融風險;現狀;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一、房地產金融風險現狀

1.房地產金融風險一: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也可以說成政府宏觀調控對房地產的影響。一是,政府宏觀調控對房地產行業的影響。目前,我國房地產發展存在房價過高,樓市泡沫風險,因此,我國政府對房地產發展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房地產進行調控。這些調控措施都對房地產金融造成了風險,比如,近期房地產出現交易量下降現象,部分房地產企業由于流動資金不足,而引發資金鏈斷裂現象。這些都是我國宏觀調控的結果。二是,政府宏觀調控對房地產上游的影響。部分房地產企業存在違規用地和買地現象,我國政府出臺相關政策限制房地產企業買地和買地價格,會增加房地產金融風險。

2.房地產金融風險二: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我國經濟發展方式一直是重投資輕消費,因此,大量資金涌入房地產當中,致使房地產價格不能正確反映真實的供需矛盾,因此,廣大人民群眾不得不依靠金融市場。二是,我國目前房地產存在入住率不足現象。我國很多的房地產企業都存在,圈地后卻無錢建設的尷尬局面,同時也存在,建筑完成后沒有人居住的無奈,房地產企業資金無法及時實現資金回籠,而房地產企業有大量的銀行貸款,因此,造成房地產破產危機。三是,目前,我國房地產面臨外資和熱錢涌入,這些國際熱錢主要是為了短期持有,短期盈利的目的,加重了我國房地產面臨的金融風險。

3.房地產金融風險三:誠信風險

誠信風險主要是由于我國信用體系不完善造成的,房地產信用風險集中體現在土地上面。一是,土地價格直接關系到政府的收入。因此,很多政府賣地為生,通過拍賣,競價等方式,提高土地價格,進而催生一個個“地王”,同時在產生“地王”的背后,也隱藏著權錢交易。而銀行貸款主要是看政府信譽和償債能力,因此銀行在土地貸款方面存在較大信用風險,二是,目前,我國土地價格逐漸攀升,但是受到我國調控政策的影響,我國土地的出讓價格變動頻繁,加大了市場風險,造成造成部分房地產企業商資金鏈斷裂,進而造成房地產金融風險。

4.房地產金融風險四:實施風險

實施風險是指由于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房地產金融風險。一是,我國銀行處于國有制下,行政性質比較濃厚,缺乏現代企業氣息。我國銀行雖然已經進行了改制工作,但是長期以來我國的商業銀行與政府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非常依賴中央銀行。比如,近期,各大銀行都發生了“錢荒”,銀行第一反應不是如何通過市場盤活流動資金,而是希望央行可以下調儲備金。這些現象都表明了我國商業銀行過于依賴政府而忽視了市場的變化,因此,在房地產市場發生變化時,我國銀行在對房地產發生方向等信息上無法進行有效掌握和分析,造成了實際操作中的風險。二是,我國商業銀行風險意識不強。我國商業銀行雖然有風險處理措施,但是這些風險措施已經不適合目前的市場發展方向和要求。因此無法進行房地產金融風險管理。

二、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對策

1.擴寬房地產融資渠道

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資金主要來源是銀行貸款,但是,隨著我國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不斷深入,特別是目前,房地產風險逐步變大的背景下,房地產企業向銀行貸款已經變的越來越難。因此,必須要擴寬房地產融資渠道。融資渠道的擴充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從金融市場上獲取資金。二是,通過引進外國資金,但是存在熱錢風險。因此,我國房地產在擴寬融資渠道時,必須做好房地產融資渠道安全防范風險措施。

2.加強銀行內部資金控制

目前,著經濟危機的發展,特別是我國經濟發展放緩,房地產發展宏觀調控背景下,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數量有所增加,呆賬壞賬增多。針對,我國房地產發展狀況,我國銀行有必要通過內部資金控制,做好房地產金融風險防范措施。一是,我國銀行要及時跟進房地產發展調查工作,對房地產發展進行評估,加強銀行內部與房地產相關的信貸監控,提高房地產風險控制能力。二是,我國銀行要嚴格信貸人員隊伍建設。目前,我國銀行內部存在“人情貸”,“關系貸”現象,因此銀行要嚴格信貸隊伍建設,提高信貸人員的素質,有效規避房地產金融風險。

3.立房地產信用評價體系

建立房地產信用評價體系在當前房地產金融風險加大的背景下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特別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一是,我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要積極完善規范放貸流程,實現信貸擔保機制。通過完善擔保機制,可以有效減少違約現象,提高銀行應對房地產金融風險波動,而且還有利于減少由于房貸過程不規范帶來的不良賬目。二是,我國銀行要嚴格遵照國家相關的宏觀調控增產,區別信貸政策,做好房地產信貸客戶的信用評級工作,降低違約風險。三是,房地產信用評價體系的建立對于嚴格貸款流程,規范銀行工作人員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房地產信用評價體系的建立后,企業的信用等級可以在銀行內部隨時調用,這樣銀行即可通過對房地產信用等級分析,做出是否借貸的決定,同時也避免了部分銀行出現的“權錢交易行為”,規范了銀行工作人員行為。

4.加強政府在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的宏觀調控

加強政府在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的宏觀調控要從以下幾個方向努力。一是,我國政府要做好房地產金融風險預警機制。目前,我國政府房地產工作任務是如何有效降低房價的同時避免房地產泡沫發生。政府可以通過利用政府管理的優勢,對全國各個房地產企業情況進行數學統計,通過分析統計數據,研究和部署房地產金融風險調控工作。二是,針對部分房地產企業占土地確并不施工的現象,我國政府可以采用財政手段督促房地產企業開發土地,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三是,我國政府已經在部分地區試行房產稅。房產稅制度目前在國外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方面已經渠道非常好的效果,而且制度研究和操作技術已經比較成熟。針對我國具體國情,政府要做好房地稅試行工作,進而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房產稅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實現以點帶面,做好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工作。

5.健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制度

我國是法制國家,一切的行為都要遵循有法可依原則。針對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加大的現狀,我國政府要認真做好相關的法律工作。一是,要敢于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重要發展時期,在處理很多問題上尚缺乏很多經驗,因此要敢于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面對房地產金融風險加大的現狀,我國政府要拿出足夠的政治智慧和勇氣,通過立法實現房地產發展的良性化。二是,要總結我國房地產發展實際。我國房地產發展與國外發展情況和背景不同,我國的房地產發展面臨的金融風險更多更復雜,因此要總結我國房地產發展實際,認真做好我國房地產開發工作和防范金融風險工作。

三、總結語

防范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必須堅持市場調節為主,國家宏觀調控為輔,做好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快我國信用評級建設和房地產金融市場建設,最大限度的降低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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