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制度建設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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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制度建設

篇1

【關鍵詞】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制度建設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建設,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有助于推動企業向標準化、規范化邁進,有助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有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強化制度管理的重要內容,是促進責任主體、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障體系的重要手段,是現階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項“牛鼻子”工作。濟寧市結合本地實際,在貫徹落實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實踐中進行了思考、探索和創新,現就建設工程安全措施審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督管理制度、安全達標管理制度、日常監督管理制度、監督檔案管理制度五項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介紹。

一、建設工程安全措施審查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措施資料審查制度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的,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必須進行安全措施資料審查,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這個制度是一個前置關口,執行好這個制度可以提前介入,提前告知,打好預防針,把工作做到前頭。在這個制度執行過程中,針對現階段比較常見的違法先開工工程,我們增加了現場勘驗環節,把現場勘驗與資料審查結合起來(見圖1),實現安全監督內外業聯動。對有些違法先開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達到安全文明施工規范標準后才能辦理相關手續,防止出現“隱患累積”、“積垢難除”現象。這項制度的申報主體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處于主導地位,監理、勘察、設計及一些平行發包的施工隊伍,必須發揮建設單位的牽頭協調作用。充分執行好這個制度,可以強化建設單位安全意識,發揮好建設單位作用,更好地實現對建設單位牽頭的各責任主體的全面監督。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督管理制度

必要的資金投入是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和基礎。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在招標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已經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全額計取,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該費用挪作他用或直接讓利、沒有或沒有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現象還比較突出。我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以市政府辦公室文件形式制定出臺了《濟寧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監督管理辦法》(圖2),市建委配套出臺了《濟寧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辦法規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指工程施工期間的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達到現行的建設施工安全、文明環境與衛生標準的要求,所需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設施的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由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組成。工程中標后,施工單位到監管銀行(與建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簽訂《安全文明施工費協助監管協議》的商業銀行)設立安全文明施工費監管賬戶。建立專用賬戶后,建設單位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出具的《濟寧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審核備案表》,將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存入專用賬戶內。施工單位按照《濟寧市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達標管理辦法》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分階段達標申報,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工程項目分階段達標合格的,施工單位憑監督機構出具的《濟寧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表》向監管銀行申請提取階段性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項目分階段達標不合格的,監督機構向監管銀行出具返還支付通知,由監管銀行將該階段安全文明施工費返還至建設單位賬戶。這個辦法重點解決了建筑安全生產的資金保障問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制度的實施,在“不增加工程造價,不改變資金性質”的前提下,使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有了資金保障,安全生產工作有了強有力的抓手,做到了安全文明施工費專戶存儲、分階段提取和使用,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產投入不足的現象。這既能極大提高施工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又能增強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為做好我市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奠定了基礎,必將大大提高我市建筑安全工作水平,減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是對現有建筑安全監管模式質的改變和提升,是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治本之策。

三、安全達標管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全過程監管,我們出臺了《濟寧市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達標管理辦法》(圖3),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實行達標管理制度。即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規范標準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分階段監督檢查并給出結論。安全生產達標管理分為階段達標和綜合達標。階段達標包括基礎階段達標、主體施工階段達標、主體完工階段達標和裝飾裝修階段達標;綜合達標為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最終達標結論。工程開工之初,企業根據工程實際,結合自身特點,依據相關規定,制定創優達標策劃書,分階段逐步實施既定目標。安全生產分階段達標采取施工企業自查自評,建設、監理單位檢查,安全監督機構驗收評定的方式進行。施工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范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建設、監理單位在施工企業自查自評的基礎上進行檢查,并作出評價意見,當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組織驗收,并作出階段達標結論。根據各階段達標平均分并結合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管理、日常監督檢查等情況,最終確定工程項目綜合達標評分結果。我市還將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達標情況與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掛鉤結合起來,分階段達標驗收,優良等次以上才有資格申報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工程管理后期的階段驗收如達不到優良等次,也不能授予安全文明工地榮譽稱號。這項制度體現了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全過程一貫性的思路。

四、日常監督管理制度

篇2

關鍵詞: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關系到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高度重視、嚴格控制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工程建設中政府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質量職能的主要體現。通過我們的積極探索,不斷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使監督管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1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一個新的理解

1.1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責任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責任,一是代表政府對在建工程進行執法監督檢查,掌握本地區的工程質量狀況,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二是督促各方責任主體的工程質量意識,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質量;三是認真檢查工程建設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四是樹立好的企業典型,處罰劣質工程的質量責任人。

1.2執法監督人員的工作質量標準

不直接把工程質量的好壞與監督人員掛鉤,而是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多少來衡量監督人員的工作;以質量投訴的多少、投訴質量問題的影響來反映監督工作的成績;以社會對質量監督機構的反映作為監督工作的成績。

1.3建立良好的內部工作環境

監督站內部應有一個良好的管理程序和管理辦法。程序要簡化,辦法要實用、有效,從而形成一個透明的監督工作環境,使監督人員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認真、積極的工作;形成一個人人為自己負責、人人為工程質量負責的良好氛圍。

1.4建立良好的質量監督檢查環境

主動發揮參建各方的積極性,加強與服務對象的互動,相互促進工作質量。通過座談、研討、宣貫來相互溝通、理解、支持,使工程參建各質量責任人重視工程質量,并自愿干好本職工作。

2對內強化管理,規范制度建設,提高監督執法水平

2.1優化機制,打造過硬的質監隊伍

我站將監督科室按工作目標進行分工,即分為主體監督科、裝修監督科、商品混凝土監督科、檢測監督科和監督督察科。不定期地對各科所監工程進行調整,使全市每一個工程都將接受質監站人員的監督管理,使質監站的每一位監督人員盡可能多地覆蓋監督工程。

2.2堅持集體執法檢查

對施工現場執法檢查,規定必須是三人小組集體行動,不得單人到工地進行執法檢查。這樣有利于公正執法,業務知識互補,促進綜合能力的提高。

2.3實行工程驗收內部運行卡制

運行卡內容包括監督科室意見、監督檔案情況、日常監督檢查得分情況、驗收小組的驗收意見、站領導的結論。驗收嚴格按承諾時間(5個工作日)進行,并且強調驗收人員在現場提出結論性意見。

2.4監督檢查情況的定性、定量評定

每一次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都用“建設工程質量巡檢問題通知單”提出發現的問題,按不同的問題分別要求整改、落實到位,并用分數進行量化打分。工程主體及工程竣工驗收時,可以用日常監督分數來評價工程質量。

2.5監督工作的量化考核

我站對各科的監督工作進行月量化考核,使監督工作程序化、規范化。考核內容包括行風廉政、質量投訴、日常監督、監督到位、監督頻率、發現并解決的問題及領導抽查情況等。

2.6實行工程質量監督責任追究制

誰主管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或出現用戶質量投訴,由誰負責處理解決,并根據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情節的輕重,對相關人員提出批評教育或追究其監督責任。

2.7周例會制度

每周一上午召開站務會,各科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和發現的質量問題以及本周的工作計劃。站領導通報質量驗收情況,強調日常監督檢查應注意的事項。

2.8建立質量監督工作內部通報制度

每周將各監督科發現并解決的問題,監督督察科發現的質量問題,質量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工程停、復工情況等,用“工程質量信息”進行內部通報。

2.9健全監督日志和監督檔案的管理

監督日志記錄監督人員每日的工作情況,主要是每天檢查的工程、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措施、目前的質量狀況等。監督日志配用“建設工程質量巡檢問題通知單”、“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停工整改通知單”,進行三級監督管理。

2.10質量監督工作的年度總結

每年年初,對去年的監督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下一步監督工作的重點及措施,并有針對性地出臺站文件,例如:《關于主體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關于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等。這對治理工程質量通病,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3對外嚴格質量監督,提高監管效率,推進工程質量全面提升

3.1質量監督的動態管理

將過去對施工“停工待檢”的質量控制點檢查,改為不定時、不告知的日常質量巡回監督。加大對工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隨機抽查,實行質量行為與實體質量檢查相結合,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增強了質量監督的威懾力。

3.2質量監督管理的分級化

配合取消質量“控制點”,對所監督的工程實行分級化管理。每一監督科室將所監督的工程分為好、中、差3個等級,對好的工程進行表揚或召開不同范圍的質量觀摩現場會;監督督察科對所監工程的單位領導進行督導,要求施工單位的總公司領導查看質量現場并到質監站交換意見,或質監站用文字材料寄總公司領導。

3.3開展工程質量監督交底

第一次到工地現場主要是告知參建各方質監站的有關要求,包括站制定的文件內容、施工中應注意的事項、質量月報、隱蔽工程施工時間的通知、日常監督檢查的方式、驗收的時間和程序等。

3.4抓參建方施工現場的質量保證體系

要求開發、監理和施工單位項目部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現場配有質量樣板照片或質量模型,建立針對班組和管理人員的質量獎罰制度,并且在顯要位置設立標牌公示。

3.5實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輪崗制和驗收抽簽制

為了增多質量監督人員發現問題的角度,把質量問題處理在施工過程之中,避免所監工程成為“自留地”,我站不定時對工程的監督人員進行調整,使每一個監督科盡可能擴大工作范圍,盡最大可能實現工程質量巡回監督。

對工程主體和竣工驗收,采取定時(每周五)、不定人的方式,隨機抽簽確定參加檢查驗收的人員,增加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3.6加強施工過程質量監督檢查力度

以往的工程質量初驗制度,會使質量問題堆積到最后,質量問題不能得到徹底的解決,工程質量也不會提高,最終還會給質監站的工作帶來很不好的影響。因此,我站取消了工程質量初驗,將監督關口前移,改過去只重視竣工驗收為加強過程質量監督檢查力度,既重視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也重視竣工驗收。

3.7加強對工程質量問題的專項治理和專項檢查

專項治理工程質量通病。根據不同時期存在的不同質量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關于模板支撐體系的幾點規定》、《關于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檢查要點的通知》、《關于加強混凝土施工質量管理的通知》、《鋼筋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要點》、《關于高層建筑與相鄰地下車庫施工相關問題的規定》等技術性文件的執行,有效地防治了工程中存在的質量通病,大大提高了施工質量水平。

預拌混凝土供應商的專項檢查。一是對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技術人員進行考核;二是對攪拌站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特別是試驗室的監督檢查;三是施工現場抽檢其坍落度是否滿足施工要求;四是施工現場抽取混凝土試塊進行強度檢驗和強度對比試驗;五是對基礎混凝土進行鉆芯取樣,檢測其混凝土強度;六是對抽檢的混凝土試塊強度進行統計分析,確定其生產管理水平,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3.8加強對施工質量信息的及時收集匯總分析

執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施工質量月報制度,要求其每月向質監站報告工程質量狀況。強化參建人員,特別是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規范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增進監督人員對工程質量狀況的了解,及時調整監督管理工作。

執行檢測機構不合格臺帳“零報告”制度。目前,隨著檢測機構的市場化,不良的市場競爭,導致檢測機構的工作質量不能保證,檢測結果的可信度值得懷疑,致使工程質量沒有根本性的保障。因此,要求檢測單位將不合格項目在24小時內報建設單位和質監站,每周向質監站報不合格臺賬,或“零報告”不合格臺賬。

3.9定期進行質量大回訪

通過質量回訪發現使用過程中的質量問題,發現日常監督工作的漏洞和偏差,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督檢查。

4監督工作中應堅持的原則和監督方法的改進

工程質量監督是政府職能而不是責任主體,在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監督工作原則和監督方法的改進應注意如下幾點:①在日常監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則;②監督工作要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③要保護正當權益者的利益;④要充分發揮政府監督的職能以權制權;⑤全過程、全方位綜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質量;⑥監督工作要一心為民,監督與幫助相結合的原則;⑦要研究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問題,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督管理措施;⑧研究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終抓住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點;⑨監督方法應由代替主體角色轉向抽查、核查、審查、巡查的客觀全面的高層次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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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備案

一、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1.制度建設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等。

2.組織機構建設方面。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抓質量監督工作,通過幾十年的努力,在全國形成了可觀的監督力量,地以上城市和90%縣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質量監督站,且絕大多數人員都具有工程技術專業職稱。

3.政府質量監督現狀。(1)政府質量監督的地位,在實際工作中,很難準確掌握。監督工作有時與施工、監理、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混淆。(2)政府質量監督重點監督什么,不夠明確,計劃檢查和隨機抽查很難有機結合。(3)現有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人才結構有缺陷。監督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給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造成了潛在隱患。(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人力資源配置不足。

二、認識與建議

如何有效地實現監督職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質量,完善備案管理工作,下面筆者談談個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議。

1.必須深刻理解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的意義,切實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義如下。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成為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后,強化了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結果的監督管理,使工程從立項到開工,從施工到竣工,從驗收到交付使用的全過程始終在質量監督控制下,真正保證了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2)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后,政府對建設工程由微觀監督轉變為宏觀監督,由階段性監督轉變為全過程監督,由直接監督轉變為間接監督,從而正確界定了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責任。即政府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督管理責任,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督工作質量責任;參建各方承擔自己的質量責任。真正做到“誰建設誰負責,誰監督誰負責,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

(3)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使政府委托(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將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監督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驗收等主要工作上來。

(4)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后,將工程質量驗收決定權交給工程參建各方,使得工程參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質量責任。

(5)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備案部門“最后把關”,促使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職責。

2.在深入理解“備案制”的基礎上,質量監督機構應從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1)從觀念上深刻認識。質量監督機構應保證職權行使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觀地行使監督職能。質量監督機構應變直接管理為重點監督,變具體指導為宏觀把關,質量監督人員不再是建設市場的運動員、守門員,變成了裁判員和監督員。具體而言,質量問題的出現,不應視作是質量監督人員的過錯,而發現質量問題應是質量監督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業績。

(2)尊重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地位。工程建設質量的責任主體主要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施工圖紙審查等七家單位,這七家單位依次對各自的質量責任負責,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能是檢查并督促各方主體承擔他們各自的質量責任和義務,質量監督機構沒有權力剝奪各方主體的權力,也不應該去限制各方主體的責任,否則質量保證體系就會削弱,質監站就會承擔不屬于本身的質量責任。

(3)立足結構安全。保障結構的安全是質量監督職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對人民負責的底線。明確質量監督的重點是結構安全的意義還在于:較長時期以來,我國建立了各個地區、各個級別的創優評優制度,由于客觀上難以檢查結構內在質量,創優評優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觀質量和施工質保資料來評選,這樣造成不少企業重工程外觀質量、輕結構質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質量監督重點的明確有利于扭轉這種局面,從根本上保障工程質量。

(4)規范質量行為。質量監督的職能要求不但監督工程的實體質量,而且應當監督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其本質是監督各方主體責任到位,使整個工程建設過程的施工管理處于符合質量標準的受控狀態,達到預期的質量目標。結合目前的具體情況,筆者認為監督站應當在這樣一些方面加強監督:建設單位的建設程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各方主體的資格是否與工程相適應,各類上崗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監理人員是否到崗到位,材料使用前是否按規范進行試驗,施工技術資料是否與工程同步,內容是否真實有效等。

(5)改變監督方式。質量監督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①嚴把重點環節。重點在結構,在每一個工程應有監督計劃,確定具體的控制點。②隨機檢查應是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加強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實狀態受檢。③強化處罰力度。對檢查出來的質量問題必須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作出處罰。④質量監督機構應提高自身素質,監督員必須要熟悉業務知識,熟練掌握法律、法規和各種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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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屬于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型產業,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筑行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從始至終都是建設工程的核心,它直接影響到工程竣工之后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著我國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做好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是勢在必行的。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飛速發展,尤其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代表著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已經開始形成。但是因為建設工程施工技術涉及較多,導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尚無法完全適應市場的需求,監督管理體系中依舊存在著很多需要注意的問題。這些關鍵問題要求建設工程施工技術人員和相關的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必須要開展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斷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國建設工程實際的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從而確保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可以更好的與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相適應,從而推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邁向新的臺階。

二、建設工程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

對于建設工程施工之前的質量監管,一般來說主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對于建設工程設計勘查文件審查工作的監管,對于設計勘查機構的質量行為以及所得結果進行有效監督,工作的重點應該是對相關文件資料的把關上。如果這一過程中存在違規違法問題,可以采取經濟處罰或者法律制裁的方式直接進行處理,從而讓直接責任主體完全承擔因為疏忽或者有意而導致的質量責任。通過對設計勘查機構的質量監管與有效出發,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在案,編入責任主體的信用檔案材料中,從而形成一種有效的信用約束,保證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能夠自覺改進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推動質量體系的有序運作。對于各個主體、各個階段的質量行為要有效的進行監督控制,建立完善施工單位內部質量制度,確保建設工程設計勘查文件能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要求。其次,要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這一環節的重點應該是施工招投標的管理,將市場監督與質量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質量監督管理推動市場競爭的良性循環,而讓市場的規范運作反過來促進質量監督工作更加有效的進行;最后是要做好建設工程合同文本的質量監督管理,尤其是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將工程施工規范落實到合同中去,用合同的有效約束力來保證建設主體的施工行為。通過對這三個方面的監督管理,能夠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有效管控。在實際施工之前的質量管理工作的重心其實質上是對業主質量行為的監管,這是因為業主是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組織者與決策人。

三、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

在我國當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之下,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工作模式應該與建設工程政府監督管理工作性質和內容相適應。質量監管單位是以委托機構的名義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直接對委托機關負責,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應該是從公眾與社會的立場出發,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管。建設工程實際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管也應該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質量監督管理。三大重點監管部分即地基基礎質量、工程主體質量以及環境質量,在對這三個關鍵監督點進行質量管理的過程中,主要要做好建設工程重點安全部位的質量監督管理,現場質量監管檢查的手段應該合理的選擇檢查設備,從而得到準確的檢測結果,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權威性;還可以通過抽查檢查的方式,確保強制性標準有效的貫徹實施,確保各項法律法規能夠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得以落實,從整體上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進行有效的控制。此外,在做好程序監督管理的過程中,還應該做好技術監管。技術監管我們通常都選擇評價標準的辦法,評價標準方法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對工程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的評價;第二是對建設工程竣工檢測結果的評價;第三是對工程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的評價;第四是對工程實體質量的評價;第五是對工程竣工之后的整體觀感進行評價。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象還應該包括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在內的所有參加工程建設的主體。質量監督管理單位必須要認識到自己所站的角度,加強對建設工程參與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對于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違規行為要進行嚴厲查處,提高各參與建設主體的自律能力,增強整個建筑行業的綜合素質,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同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還應該善于運用計算機信息和網絡技術,逐漸實現現代化質量監管,逐漸實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網絡化和信息化,不斷提升質量監管工作水平。總之,在建設工程的實際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管應該以施工主體為重點,監理、設計、材料、設備供應主體應該積極的進行配合,從而做到全方位全過程中的質量監管。通過對施工現場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以及隨機抽查的監督驗收,將工程建設各個主體的質量行為以及活動結果全部都納入監督管理的范圍中,將質量監管工作滲透到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之中。通過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各主體能夠規范的開展施工,保證建設工程施工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從而保證國家和公眾利益得以有效的實現。

四、建設工程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竣工之后所開展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應該是建設工程項目投入使用的把關監管。首先應該確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從而避免低質量工程對使用者和國家的安全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其次應該將工程裝修、維護的質量監督管理納入到整個工程質量監管的范疇中。一是應該最大限度的避免因為裝修和維護中的違規行為對現有的建設工程地基、主體結構以及質量造成破壞,二是要減少因為維護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而給使用者和國家造成的損失。建設工程竣工階段進行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應該努力把好兩關:其一是嚴格的對建筑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保證備案登記的權威性與有效性;其二是做好建設工程裝修維護時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保證建設工程在其壽命使用期限內的質量,為使用者提供安全、舒適的生產生活環境,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可持續發展。我們應該積極的提倡和做好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經濟管理的范疇,從而處理好建設工程交付之后因為質量問題而帶來的后顧之憂。

篇5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四條申請監理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資金和工程監理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管理權限,負責有關的監理單位資質申請材料的接收、轉報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監理單位資質分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暫不分級。

第七條各專業資質等級可以承擔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堤防2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堤防3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利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執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同時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乙級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方可承擔淤地壩中的骨干壩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二。

(三)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各類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

可以承擔各類各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業務。

第三章資質的申請、受理和認定

第八條申請監理單位資質,應當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附件一)規定的資質條件。

監理單位資質一般按照專業逐級申請。

申請人可以申請一個或者兩個以上專業資質。

第九條監理單位資質每年集中認定一次,受理時間由水利部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監理單位分立后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以及監理單位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或者資質延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向其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流域管理機構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該流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連同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一條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登記證明;

(三)驗資報告;

(四)企業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六)《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證書和申請人同意注冊證明文件(已在其他單位注冊的,還需提供原注冊單位同意變更注冊的證明),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造價工作人員資格或者職稱證書,以及上述監理人員、造價人員的聘用合同。

申請晉升、重新認定、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的注冊證書;

(三)近三年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水利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決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不予認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水利部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水利部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水利部應當制作《水行政許可除外時間告知書》,將評審和公示時間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5年。

第十五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內,監理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變更申請并附工商注冊事項變更的證明材料,辦理資質等級證書變更手續。水利部自收到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監理單位分立的,應當自分立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以及分立決議和監理業績分割協議,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第十七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監理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續資質等級的申請。水利部在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八條水利部應當將資質等級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等情況及時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并定期在水利部網站公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水利部建立監理單位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理單位資質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水利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客觀、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發現監理單位資質條件不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標準的,應當向水利部報告,水利部按照本辦法核定其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應當給予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監理單位被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被降低資質等級的,兩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受其他行政處罰的,1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受理憑證、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告知書等文書格式由水利部統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由水利部統一印制。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本辦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本辦法施行后申請晉升、變更、延續和重新認定資質等級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637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

一、甲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歷,且近三年監理業績分別為:

1、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含正在承擔,下同)2項Ⅱ等水利樞紐工程,或者1項Ⅱ等水利樞紐工程、2項Ⅱ等(堤防2級)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600萬元。

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中的擋、泄、導流、發電工程之一的,可視為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

2、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2項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350萬元。

3、申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4項中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

(四)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

二、乙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歷,且近三年監理業績分別為:

1、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3項Ⅲ等水利樞紐工程,或者2項Ⅲ等水利樞紐工程、2項Ⅲ等(堤防3級)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400萬元。

2、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4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200萬元。

(四)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首次申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乙級資質,只需滿足第(一)、(二)、(四)、(五)項;申請重新認定、延續或者核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乙級資質,還須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年均監理合同額不少于30萬元。

三、丙級和不定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人。

篇6

(一)企業會計監督體系建設的基礎工作

政府部門、企業內部以及社會會計中介機構的相關監督工作時保證企業會計監督工作順利實施的基礎。政府部門以及社會審計的監督主要是外部針對企業會計狀況開展的一種監督工作,其堅定性和強制性較為明顯,企業在這兩種監督作用下較為被動,企業內部所實施的會計監督則是為了能夠幫助其在市場經濟下獲得更大發展而實施,和其他的兩種監督存在一定的差距,屬于主動型、自覺型的一種監督,通過實施內部會計監督管理能夠和外部監督共同構成較為完善的一個監督管理工作體系。

(二)減少國有資產出現損失的幾率

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過程中,國有企業在經濟體系中占據著較為重要的地位,并且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憑借雄厚的資金、較大的市場份額以及先進的管理技術或者一定的地位。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國家作為國有股份占據中的最大者,為了能夠避免國有資產因為各種不合理的會計計算出現流失現象,進行內部會計監督則顯得較為重要。

(三)企業履行法定義務的要求

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會計法》的要求所在,我國現階段企業內部監督制度依然處在較為初級的水平,因此,企業需要能夠針對其具體的會計工作狀況做好相關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工作,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能夠幫助企業獲得更大的市場占有份額。

二、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監督法律機制有待完善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和發展的影響下,企業的發展建設工作也獲得了一定的成就,企業內部管理工作方法若不能夠實現與時俱進,沿用傳統的方法來進行相應的管理工作,則必然會導致企業無法滿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求。我國現階段很多企業選擇的會計監督制度概念不夠明晰,把企業的審計監督當成會計監督來運行,導致監督管理工作機制較為混亂,沒有建立起科學有效的法律約束工作機制。

(二)企業管理工作人員約束機制有待完善

企業各項工作能否順利進行,主要受到管理和領導階層做出的各項決策的影響,企業的發展主要是為了獲得最大化的自身利益,從而導致個別管理工作人員通過非法手段來獲得不正當的利益,進行會計證偽造、做假賬、縱容各種會計事項等,這些行為都違反了《會計法》中的相關規定,其非法操作一般都是由企業管理者進行操縱,所以導致管理者的約束機制作用相對較低,阻礙了會計正常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企業管理體制不夠健全

很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沒有建立起合理科學的會計管理體制,缺乏控制制度以及內部監督制度,無法對會計工作進行全面仔細的監督。及時部分企業為了能夠滿足市場競爭力提升以及社會發展的需求建立起有效的監督制度,但是,當具體狀況沒有有效進行落實時,就會導致管理體制出現流程化和形式化的發展趨勢,監督管理體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導致整個會計工作秩序相對混亂,誘發各種的現象。

(四)會計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升

會計工作人員作為參與企業資金流動的一手工作人員,企業的所有財務、賬目、資產等相關信息都是由會計工作人員進行統計。所以,會計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以及綜合素質顯得較為重要。其中業務能力就表示對資產、賬目以及財務等相關信息進行記錄、統計以及上報;綜合素質則表示會計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以及職業道德。在會計工作范圍逐漸擴大、企業發展的不斷影響下,會計人員數量相對較少,企業在進行會計人員招聘時,可能會主動降低一些硬性標準,招聘一些沒有專業知識、相關學歷以及會計證書的工作人員來從事日常會計工作,導致企業的人力資源結構受到影響。而且,企業中的管理方法不夠嚴謹,讓日常會計工作人員缺乏法制觀念和監督意識,自我監督能力相對較差。在“權力至上”的影響下,個別會計工作人員會出現有意造價的現象,這都會給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造成嚴重的影響。

三、推動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工作順利進行的措施

(一)制定企業內部稽核制度

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制度的建設工作離不開稽核制度的支持,在各項管理工作中,會計管理的作用相對較大。科學合理的稽核制度是保證會計核算制度完整和真實的基礎。稽核工作是否能夠順利實施,對于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各種錯誤、遺漏或者行為能否及時地資質和糾正,是否能夠保證會計工作質量不斷提升,減少因為會計工作失誤誘發的腐敗或者資金不明的現象產生直接影響。稽核制度的順利建立和落實還需要配備相應的稽核工作人員,所以,工作人員需要對稽核制度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解,掌握會計工作內容。包括會計人員之間開展輪值稽查等,從而讓企業資產的完整性、安全性能夠有所保障,實現財務信息的真實性、透明性,為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經濟效益的不斷提升做出應有的貢獻。稽核工作的順利進行還能夠為企業管理工作人員提供更多有效、真實的輔助資料。

(二)企業會計人員之間進行互相監督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計工作人員出現的原則喪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以及中飽私囊等問題的出現都會導致其正常發展受到影響。所以,企業需要盡早建立其會計人員監督管理工作制度。首先在會計工作中建立末位淘汰制和輪崗制,前者需要會計主管對工作人員實施定期考核,通過優勝劣汰來提升會計工作人員職業素養以及業務能力。后者的實施則能夠減少監督工作人員出現的行為,強化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并且在實際監督過程中深入了解自我本職工作;其次,要能夠制定有效的會計會審制度,定期形成會計會審工作報告;最后,需要能夠堅持財務主管的正確領導,對會計人員的資產、現金以及賬目進行相應的檢查,檢查其是否存在錯報、遺漏等行為。

(三)發揮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重要作用

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是能夠保證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實施力度得以強化的主要措施,內部審計工作包括控制評價內容、稽查會計賬目等。審計工作則是根據企業內部相關政策的評估以及審查,對企業項目活動加以核實、審查,其中包括項目的社會動態、市場動向、經濟回報、資金投入以及顧客服務等。審計工作的順利實施能夠保證會計獲得更佳的效果。會計的階段性工作集中在資產統計以及賬目管理之上,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能夠分析企業發展目標以及經濟效益,還要能夠綜合了解企業的社會效益,從而保證會計工作范疇能夠得以擴大,為會計工作宏觀目標的實現奠定堅實的基礎。

(四)提升會計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會計工作人員需要達到綜合素質的要求,具備扎實的業務能力以及展業學歷。企業管理和領導階層需要能夠對會計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包括業務能力和專業知識培訓,從而保證會計工作人員具備良好的工作處理能力。其次,引導會計工作人員形成一定的工作責任感,員工需要能夠進行互相監督,對于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上報和解決,強化工作人員的主人翁意識,并養成自我工作監督的習慣。

四、結語

篇7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7號)和財政部《關于征收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綜字[1998]13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水利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省、地(市)、縣三級水利基金組成,主要用于防洪保安、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國家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事業和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地方各類企業、中央駐陜單位、“三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在職職工等。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水利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搞好宣傳,治腐強全社會的水利水患意識和水利基礎產業觀念,搞好水利基金的征管工作。

第二章征收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從各級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或征收3%。應提取和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第六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的在職職工,其月均工資收入在360-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10元水利基金;501-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20元;801-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第七條全民所有制單位、非本村集體單位和個人征用專業菜地、水澆地、水田和旱地進行非農建設的,每畝分別一次性征收1000-1800元、800-1500元、500-1000元和300-800元的水利基金。占用土地按上述標準的三分之一征收。

第八條凡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8‰,銀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0.5‰,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按業務收入的1‰征收。

各單位繳納的水利基金可計入成本。

第九條地(市)、縣水利基金的來源

(一)國有土地出讓金的10%;

(二)有防洪任務的城鎮,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15%納入水利基金,這部分基金專項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設。

(三)省級水利基金返還部分;

(四)其他。

第三章征收辦法和執行機關

第十條非農業建設征(占)用耕地應繳納的水利基金,由各級農稅部門負責征收,其余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中央駐陜和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包括省屬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興辦的經濟實體、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在職職工應繳納的水利基金,由省地稅局直屬分局或駐各地市征收處負責征收(未設征收處的地市由當地地稅局征收);金融、保險及省級非銀行金融機構、鐵路、地方民航、電力企業和高等級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應繳納的水利基金,由省主管部門匯總向省地稅局直屬分局繳納;納入省財政預算的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和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由省財政部門提取或劃轉,其余各項政府性基金由同級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省上管理的“三資”企業由省地稅局涉外分局征收。

第十一條水利基金由財政專戶管理。各征收機關征收和劃轉的基金一律就地納入國庫。由各級國庫逐級上劃省國庫財政預算外存款戶(0206-12為地稅局直屬局系統征收專戶;0206-13為地稅系統征收專戶;0206-15為農稅部門征收專戶)。

第十二條各征收機磁征收水利基金,必須統一使用省財政廳負責制的水利基金繳款憑證。水利基金繳款憑證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

第十三條水利基金按月征收,在次月10日前入庫。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級各類企業中的在職職工按規定于當年6月底前由單位財務部門代扣,與單位繳納的基金一并繳庫。

逾期不繳的除限期追繳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并入水利基金。對拒不繳納的單位和個人,征收部門可持“專用扣繳通知書”通知當地銀行扣繳。

第十四條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切實向征收機關提供資料、報表,不得弄虛作假。對隱瞞收入、轉移資金、故意少繳,不按規定繳納或拖延繳納的,由征收機關按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暫行規定》進行處罰。

水利基金的繳納、報解和入庫由各級國庫和各專業銀行辦理。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征集、管理工作,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章免征范圍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水利基金:

(一)關、停企業(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批準)

(二)月收入低于360元的職工;

(三)農田灌溉消費收入;

(四)民政部門部門的社會福利事業、企業單位和殘聯管理的事企業單位的收入;

(五)經國務院和財政部、省政府批準減免的專項基金(資金)和收費;

(六)其他經政府批準減免的項目。

第五章管理使用

第十六條水利基金由省財政廳商省地稅局按省政府確定的任務下達征收計劃。省對地(市)實行按比例返還的辦法,即:省到年終以地(市)實際入庫數按規定比例向地(市)返還,其中計劃內入庫數給地(市)返還25%,省上集中75%;超計劃入庫部分全部返還地(市),并適當給予獎勵;對未完成征收計劃的地(市),將通過財政預算如數扣回,并減少或不予安排下年度建設項目。

第十七條水利基金省級集中部分的80%用于防洪保安、重點水利建設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和生產性科研;20%用于其他農業基礎建設。

第十八條征收機關收取的水利基金,由省財政廳按各地(市)和省地稅直屬分局上級省庫金額的5%計提勞務費,用于支付基層征收管理人員的勞務報酬和獎勵,其中征收部門70%,財政部門30%。對超額完成任務部分全額返還地(市)后,其超額返還部分由地(市)按8%計提勞務費。省、地(市)財稅部門的業務費分別按入庫額的0.5%計提結算。

第十九條各級財政、地稅部門必須于次月10日前逐級向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報送基金征收進度月(年)報表,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基金的收繳情況。

第二十條水利基金的使用,由各級水利和其他主管部門根據水利及其他農業基礎建設規劃,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撥付資金。水利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可結轉下年安排使用。

水利基金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規定進行管理。每年年初由水利部門向同級計劃部門報送年度基金安排計劃建議意見,由計劃部門審核綜合平衡后,統一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財政部門對計劃部門確定的基金使用計劃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撥付資金。

篇8

(征求意見稿)

學生寢室是學生生活、學習的主要場所,為培養學生愛護公物、講究衛生、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凈化、美化學生寢室環境, 營造良好的寢室學習、生活氛圍,發揮環境育人功能,推動校園文明建設,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寢室衛生檢查工作由校學生處、后勤管理處和桐鄉校區后勤辦牽頭,各二級學院、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學生公寓自律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和二級學院要高度重視學生寢室管理和衛生檢查工作,建立長效機制督促學生提高寢室衛生意識,落實好寢室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二條 寢室衛生實行值日生負責制,值日生每天負責寢室內公共空間的衛生清理工作。每個寢室必須推選或由班級指定一名寢室長,寢室長負責制訂內務衛生值日生表并上墻,協調、督促落實值日生負責制。寢室衛生每天早上、下午各打掃一次,寢室長對本寢室衛生值日情況應按時向輔導員或班主任老師匯報。

第三條 “文明寢室”創建時期,學生寢室內務衛生檢查實行“文明寢室”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二級學院、公寓管理中心、學生公寓自律委員會聯合檢查制度。具體方法:公寓管理中心每月組織各樓宿管員進行不少于兩次寢室衛生普查,將檢查結果錄入衛生檢查系統;校學生公寓自律委員會每月對全校寢室衛生進行不少于一次普查,將檢查結果錄入衛生檢查系統;校“文明寢室”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聯合檢查組每月進行一次學生公寓普查,將檢查結果錄入衛生檢查系統。四次衛生檢查成績計算平均分作為當月月評成績。校學生處次月初將學生寢室衛生月評成績通報給各二級學院。

同時,各二級學院自行安排對本學院所屬的學生寢室衛生檢查,每月檢查次數不得少于兩次,并上報學工部備案,各二級學院要對本學院寢室衛生檢查進行內部排名,并自行公示和通報檢查結果。

第四條 學生寢室衛生的評定等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寢室衛生月評成績達到9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75分(及以上)至89分為合格,75分以下為不合格。學校將根據月評成績將學生寢室按星級分類,一次月評成績評分為優秀的寢室為“三星寢室”,連續兩次月評

成績為優秀的寢室為“四星寢室”,四星寢室即為“免檢寢室”。已評為“三星寢室”的學生寢室,在之后檢查中月評成績不合格的,將撤銷其“三星寢室”稱號;已評為“四星寢室”的學生寢室,在之后的檢查中連續兩次未達到優秀標準,將其“四星寢室”稱號降為“三星寢室”,若出現月評成績不合格,將直接撤銷其“四星寢室”稱號。“四星寢室”且沒有月評成績不合格的可以參加當年度的“文明寢室”申報評選。

學校每月對寢室衛生檢查月評成績不合格的寢室發出《學生寢室衛生成績不合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接到通知書后兩天內整改完畢。對拒不接受《整改通知書》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成甚至不予理睬的,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 校學生處對各二級學院所屬寢室每月的衛生檢查成績分優秀率、合格率和不合格率在校園網上進行排名通報,其中優秀率是指分數達到90分及以上的寢室占這個學院寢室個數的百分比,合格率是指分數達到75分及以上的寢室占這個學院寢室個數的百分比,不合格率是指分數達到75分以下的寢室占這個學院寢室個數的百分比,優秀率和不合格率兩項指標作為年度二級學院學生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同時,所管轄學生的寢室衛生檢查成績的優秀率和不合格率作為輔導員和班主任的年度量化考核內容之一。

第六條 寢室衛生檢查評定將作為學生日常基本行為列入學生德育考評內容,其檢查評分成績直接作為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評獎評優、黨員發展、學生干部認定等工作的重要指標。

月評成績不合格的寢室,各學院要及時公示給予通報批評,一學年班級內出現五個(次)及以上衛生月評不合格寢室,取消當學年該班級的評獎評優資格。

一學期內月評成績出現不合格的寢室,取消該寢室所有學生當學期的評獎評優資格,該寢室學生已列入黨員發展計劃名單的,在當學期暫緩發展。有預備黨員的,在當學期暫緩轉正。

學生干部、黨員所在的寢室衛生月評成績不合格的,各學院要對該學生干部、黨員誡勉談話,限期整改,累計兩次月評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干部免去其現任職務。

第七條 本規定試行一學年,時機成熟后,星級寢室評定將以各二級學院為主自行實施,學校將不定期組織抽查。

第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篇9

水利工程建設是百年工程,這是工程項目基本不變的主題。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水利工程是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其使用的期限甚至達到數百年。而且水利工程所處的地理環境十分復雜,對當地的人民群眾的生活影響極大。無論是防洪排澇,還是儲存人們生活的淡水或者水力發電,每一項都是和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必要因素,關系到千萬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由于水利工程發生質量問題而導致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給社會經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重大損失。各大新聞媒體也就此類事件進行過多次報道。所以,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緩,必須要以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前提,以保證社會經濟安全持續的發展為重點,把質量和安全作為水利工程建設的核心工作,不斷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管,不斷完善工程監督體系。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是基于社會經濟發展體制下的一種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形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它包括管理過程和管理方式,以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權責承擔問題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必須滿足和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實際需要,它的具體管理形式和管理體制都是根據國家的經濟發展體制以及工程建設管理體制來制定的。同時,國家或者地區的其他外界因素也對它產生很大的影響,比如地區的文化、法律制度等。所以,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變動的。我國在計劃經濟時代,工程建設任務都定位于國家任務層次,所以工程的投資、勘測、設計、施工等都是國家政府部門統一安排規劃。工程建設大多是政府自主實施,而工程質量問題也由政府的各個部門進行監管,政府則負責總體的審核。但是這種經濟體制下的工程建設質量在監督方面對于技術標準和相關辦法得不到統一,部門之間存在諸多矛盾,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體制,不利于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管。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經濟不斷進行改革,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工程建設方面的相關工作也隨之發生了變革。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角色也發生了改變,從過去作為工程的投資者和建設者,到現在的主要加強對工程建設質量的管理和監督。過去的附屬于政府的工程建設的一系列的部門逐漸進行了市場化,成為為市場工程建設過程中提供工程技術咨詢,提供工程建設監督的監理機構等。隨著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制也要不斷地改進和發展,其管理方法和管理形式也要不斷地進行改進。

2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不全面。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大部分建設單位、項目投資方以及管理人員都忽視了工程的設計階段,以及對施工過程各個環節的有效監督,導致工程從建設開始就存在一定的質量隱患。水利工程在設計過程中,項目設計方案不合理,設計存在缺陷、漏項等問題,主要是設計人員設計經驗不足,不深入工程現場實地勘察,生搬硬套現成的設計模板,缺乏嚴謹科學的態度,因此導致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質量問題頻頻發生。另外,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各階段、各部門的人員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疏忽大意,不重視工程的監督工作,造成了工程建設過程中質量不合格現象。監督人員沒有充分發揮到監督管理的作用,施工過程不能嚴格按照科學規劃進行,導致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有效的監管。2)分工不明,造成管理混亂。水利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的各部門工作分工不明確,工作職責范圍沒有得到很詳細的劃分,導致實際工作中互相推諉扯皮,監管責任得不到落實,不能有效的起到監督作用,極大地削弱了監管部門的監督作用。即使監督部門采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但措施在實施階段落實不到位,工程質量依然得不到監管部門的有效控制。3)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偏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存在整體素質不高的現象,導致監管工作不能得到高效發揮。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同時也涉及到法律的運用,需要監管人員熟悉一定的法律知識,又要對工程施工過程的相關流程進行全面的掌控,才能夠有效的實施監管能力。但是,我國目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管人員個人素質偏低,多數屬于非專業人員,監管經驗不足,在實際監管過程中受到的局限性較大,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4)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缺乏。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設、設計、監理及施工等部門對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不重視,導致在該方面的資金投入較少,開展工作沒有充足的經費支撐,所以監督工作起不到很大的監管效果。部分地區存在政府經費緊張,沒有充足的經費投入,監管人員基本處于任務重、環境差、經費缺乏的工作狀態,導致監管手段比較落后,監管人員在監管過程中也不能很好的深入具體工程細節。而待遇差導致了監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出現了怠工現象。

3提高工作水平的對策與建議

1)積極改善管理方式。根據水利工程的實際情況,不斷改變監管模式,加強對工程每個環節的監管力度,保證各個環節的質量都符合設計標準。在工程設計中,要對工程進行全面的、科學的分析和探討,嚴格遵守科學規范,設計出臺合理的工程建設方案。監理部門和施工方要在施工前期簽訂關于工程質量監管的責任書,把工程的每一個細節的質量問題都落實到位。2)明確劃分責任。為了使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得到落實,各部門工作的任務都要做好詳細的劃分,明確各部門應該承擔的職責,加大部門之間的交流合作能力,部門之間的協調能力要不斷加強,同時給予相關部門一定的執法能力,使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部門的權利和責任得到統一。而對于水利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和質量不合格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使得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實效性大大提高。3)加強人員培訓力度。只有具備高素質的監管人員才能做好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所以要不斷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專業技能的培訓,同時制定科學的培訓方法。對于工作對象不同的監管人員要分類培訓,培訓內容要具有針對性,積極借鑒其他的先進經驗,加強不同地區之間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管人員的技術交流,提高技術水平。4)加強對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資金支持。加大對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的投入,把水利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管單位列入政府財政預算部門,給予一定的監管資金扶持,配備必要的監管設備和技術,提高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政府機構職能,提高質量監管的準確性與科學性,保障國民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4結語

篇10

1 當前網絡銀行的特征分析

1.1 網絡銀行的新特征

網絡銀行在我國的發展時期相對比較短,因此,對于網絡銀行的研究也相對較少。網絡銀行的界定在各國都是不一樣的,就目前來看,我國對網絡銀行的定義為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通過網絡開放與信息實時功能,圍繞銀行客戶提供相應的服務。其主要有兩大特征,運行虛擬性和服務3a性。與傳統的實體銀行不同,網絡銀行主要利用網絡將金融產品和服務直接面向客戶,不需要現實中的旅途奔波,也不需要銀行的服務人員一一對客戶進行交流、幫助。銀行客戶只需要通過聯通網絡進入網站,通過一些固定的認證后方可訪問金融服務,這種形式就是虛擬性的服務過程。而3a性則是指客戶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甚至以任何方式進入網站,進行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與傳統的實體銀行相比,網絡銀行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都有很大差別,擺脫了許多因素的限制,實現自動化服務。

另外,從成本的經濟性上來看,網絡銀本文由收集整理行也是大勢所趨。傳統的實體銀行為了方便給客戶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采用密集設立營業網點的方式來配合客戶,實際上這種方式還需要大量的銀行客服人員,大量的設備投入,前期的資金花費相當大。因此,網絡銀行應運而生,其虛擬化、無紙化的自動化服務,基本不需要實體設備,只需要基本的軟、硬件設備,還能滿足隨時接入,隨時操作的要求。

1.2 傳統銀行與網絡銀行的監管制度

銀行顧名思義就是金錢交易的場所,因此對其的監管必須嚴格、合理。傳統的銀行監管需要很大的人力,對現實資金進行押送運輸和清點、計算等,而網絡銀行的監管則是指對網絡銀行中開展的所有金融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控制等。網絡銀行的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國家金融機構是網絡銀行監管的主要執行機構,是從行政權力處來獲得監管權力的。第二,其監管的對象是網絡銀行,就是通過對網絡銀行的金融行為進行監管來達到效果。第三,網絡銀行的監管手段主要是靠通過實施和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規章,對網絡銀行進行檢查,并處罰違規行為。第四,監管制度實行的目的就是督促銀行進行合規合法的經營,為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金融市場穩定發展。

網絡銀行對傳統銀行的監管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這種挑戰不僅體現在監管主體、監管內容上,還從其監管模式和監管目的上也充分體現出來。由于網絡銀行本身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必須要擴大對以往傳統銀行的目標和內容上的監管,明確監管目標,充分考慮網絡虛擬性,確保網絡銀行服務的安全性等目標。

1.3 網絡銀行監管的理論分析

作為一種新生事物,網絡銀行在監管上還面臨著理論和實踐上的雙重問題。從經濟學上來說,金融業務的自動化、一體化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開放性的互聯網環境下,要順應金融的發展趨勢,就必須及時解決經濟上的沖擊。網絡銀行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必須擁有有效的監管才能更好的推動網絡銀行發展。通過對網絡銀行的監管成本、效益等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才能實現銀行的經濟性要求。另外,網絡銀行帶來的負外部性效應,還必須采取科學、合理的信息手段,避免負外部效應,充分體現網絡銀行的正外部效益。除此之外,從法理學上來分析,網絡銀行的監管應采取公平、安全有秩序的法律手段進行。在監管方面,不僅要對監管權力行使范圍和方式進行維護,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進一步確保網絡銀行的安全運行,嚴格日常監督制度。

2 當前我國網絡銀行的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2.1 缺乏完善的監管法律體系和監管手段

前面提到,對于網絡銀行的監管必須建立起法律監管體系,而當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沒有完善的針對網絡銀行的法律法規,其專門性和針對性相對欠缺。因我國的網絡銀行并非是完全的網絡銀行性質,還只是傳統銀行的一種創新式拓展,因此,傳統的實體銀行監管法律規范同樣也適用于網絡銀行,在這一方面,我國出臺了很多相應的法律規定,企業也建立了內部規章等。然而,這些事項中缺少規范的事項涉及,比較來講是總體的概括,沒有形成自身完善的體系,不具備連續性和互相協調性。而縱觀這些法律規范、法規中存在很多重復與交叉區域,欠缺操作規范性,很可能導致實際網絡銀行運營中的各種糾紛。因此,建立起科學、規范的監管體系,采用合理的手段,是當前網絡銀行管理中的首要目標之一。

2.2 網絡銀行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不完善

我國網絡銀行系統在市場上的準入制度上有很大的優勢,但還有兩方面的缺陷。首先,我國對于開辦網絡銀行的業務規定不協調;其次是審批制度不夠和諧。良好的開辦網絡業務必須同時滿足有健全的內控機制,有效地識別和檢測金融風險管理,形成良好的運行系統,平穩運營。這就要求銀行的高級管理者必須要有很強的管理經驗,擁有控制和管理網絡銀行風險的能力。因網絡銀行的實際監管法律缺乏可操作性,使得被監管者自身的準入條件與監管機構的實施監督范圍不明確,從而失去監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