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設的核心問題范文

時間:2024-03-11 18:05:2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制建設的核心問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民生 跨越式發展 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生態環保

自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對民生高度關注之后,以及首次全面、系統地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與完整的政策取向,并濃墨重彩地描繪了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全景,其中有許多提法具有新意。如此全面系統地闡述民生問題以及解決民生問題的政策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如此旗幟鮮明地突出公平、平等、共享理念,并將改善民生作為國家發展的目標指向也是前所未有的。

改革開發以來,新疆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都取得了歷史性輝煌成就。2009年,全區生產總值達到4274億元,比實施西部大開放的1999年增長1.6倍,年均遞增10.1%。人均生產總值達到19926元,比1999年增長1.2倍。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到388億元,比1999年增長4.5倍,年均增長18.5%。棉花、糧食、特色林果、畜產品四大基地建設成效顯著,石油天然氣產量分別居全國第二位和第一位。對內對外的開放水平快速提高。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58元,比1999年增長13倍;農民人均純收筆4005元,比1999年增長1.7倍。特別是從2000年至2009年,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累計完成1.4萬億元,是前十年的4.4倍。

但黃金發展期往往也是矛盾凸顯期。在民生方面的問題,如貧富差距、階層矛盾、勞資關系、教育醫療住房等。另外,新疆歷來就是個多民族聚集的地方,而且是民族眾多,據非官方數據統計以維吾爾族為主,新疆目前有55個民族。各民族起源、發展、壯大以至到今天,各民族歷史沉淀各有不同,各有特色,相互融會貫通又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在新疆疆域內,文化認同很難統一,祖國認同難形成,歷史認同也無從談起。所以,新疆的改善民生,解決民生問題較之內地阻力更大,千擾因素多,困難重重,要達到預期民生效果也要歷時之久。那么針對新疆特殊的客觀現實境況,民生問題如何解決與如何改善呢?這里談一下自己幾點粗淺看:

1 全力推進新疆經濟跨越式發展

1.1 以科技為支撐,加快發展新疆工業,打造特色林果業基地,示范基地,形成新疆特色農產品新疆、國家、世界知名品牌。

新疆優勢能源開發利用潛力很大,要從全局考慮,支持新疆合理提高資源加工利用的比例,面向市場發展一些下游產品。新疆發展特色農牧業大有可為,要幫助當地建設好農業示范園區,發展高效節水農業、設施農業、特色林業和畜牧業,加快推進農牧產業化經營,大力發展農產品精品加工、深加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統籌規劃建設工貿園區,搞好配套設施,構筑發展平臺,發展壯大特色產業。要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以科技創新促進產業發展。要支持新疆深入實施面向中亞、聯接內地的對內對外開放戰略,發揮東引西出、向西開放的地緣優勢,幫助受援地加快承接內地產業轉移,建設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和商品中轉集散地。圍繞增強發展能力開展對口支援,往往是互利互惠的。不僅需要政府的支持,而且需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不僅需要支援方的付出,也會給支援方帶來收益;不僅要開拓新疆當地市場,還要開拓內地和周邊國家市場,開成區域經濟協作的綜合效益。著力打造特色林果業基地,示范基地,形成新疆特色農產品新疆、國家、世界知名品牌。

1.2 加快新疆現代化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要想富,先修路。良好的交通基礎設施是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條件和必要前提,也是決定一個國家的市場規模的主要條件之一。在鐵路公路等現代交通運輸方式出現以前,或在交通基礎設施不發達的地區,運輸成本極高,從而減少了人們的運輸需求,人們的經濟活動只能局限于極為狹小的地理空間之內,而且人們的大部分勞動要花費在與生產和生活有關的運輸活動中,就不可能形成國內統一的大市場,就不可能存在規模經濟。

沒有良好的交通基礎設施,高昂的運輸費用會割裂市場聯系,把一國經濟劃分成不同的孤立市場,從而限制專業化分工的范圍與深度,抑制經濟發展。

雖然近年來新疆交通運輸業發生了很大變化,初步形成了鐵路、公路、民用航空等運輸方式組成的綜合運輸體系,但和沿海及一些發達地區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建設和發展的任務還相當繁重。尤其對實施中央提出的西部大開發戰略決策還不能適應。如新疆運輸距離長,交通建設資金短缺,投入不足,基礎設施差,運輸方式的結構不合理,造成各種工農業產品運輸成本高,降低了產品市場競爭能力,抑制了新疆資源優勢的發揮。因此交通長期以來始終是我區國民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

1.2.1 對公路、鐵路和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實行分類指導,分類建設。根據交通建設項目的性質、所在地、州、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資源狀況、交通基礎設施現狀、開發目標和發展潛力等因素綜合分析,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分為“經營性項目”、“公益性項目”和“一般性項引’三類,實行分類投資指導政策,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

1.2.2 在目前新疆財政收不抵支情況下,僅僅依靠地方交通規費收入已難以保證常規發展,更談不上加快發展和超常規發展。新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應繼續申請國家的大力支持,積極發揮國家投資的主體作用。

1.2.3 積極要求國家在運價政策上給予我區更多支持,實行優惠的價格政策。以減少進出我區貨物的運輸成本,促使東西部地區建立良性的互補關系。如我縣(岳普湖縣)招商引資政策中的產品運出和原材料運進優惠或減免政策等。

2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充分享受社會保障是關乎“民生”的重要問題,是人們安居樂業的前提,也是廣大老百姓的迫切愿望。然而,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還存在亟待解決。如社會保障覆蓋面窄,制度體系不完善;社保資金來源不足,缺乏法律保障;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分散,政出多門等等。針對以上問題,可采取一下措施完善新疆的社會保障制度。

2.1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

加快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擴大其覆蓋面,實行包括農村、城鎮相對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形成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的養老保險費用體系。

2.2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失業保險體系

一要使國有企業所有非自愿失業職工都能獲得事業救濟和再就業幫助;二要使失業保險的實施范圍覆蓋城鎮農村及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職工以及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職工;三要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目標,做到以失業救濟和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緊密結合再就業,實行有效管理。四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篇2

我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是權力的分配,即集權和分權的交替出現。在計劃經濟時代,由于經濟體制沒有發生根本改變,高教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基本上局限于高校隸屬關系的調整。中央向地方下放權力往往是放了又收,收了又放,反反復復。改革開放后,高教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趨勢是不斷分權。就高校內部管理體制而言,定位于在于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目前,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雖已漸成熟,但面對市場經濟的挑戰,其弊端日益突出,嚴重阻礙了我國高等教育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在:(1)教育行政管理體制層面:政府對高校的管理理念陳舊,學校缺乏辦學自,辦學主體單一;(2)高校內部管理體制層面:學校領導自的“外控”,黨政權力的擴張和難監督,黨、政、學關系未能得到有效理順,學校內部管理缺乏競爭機制,人事管理體制落后,教學改革滯后等。因此,我們必須做出以下調整:

改革必須遵循教育規律。經濟規律和政治規律不能代替教育規律,經營企業或者政府機構的方式未必能管理高校。高等教育作為文化社會中一個子系統,有其自身的特殊規律,要適應外部經濟與政治的發展,必須以不破壞教育自身的秩序為基礎和前提。

改革必須與時展趨勢同步。高等教育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核心問題。建國以來,因為長期受“左”的思想影響,我國高等教育落后于時展的趨勢與要求,走了不少彎路和錯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吸取以往的經驗教訓,緊隨時展步伐,從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使得高校各項事業順暢進行。

改革必須循序漸進,全面推進。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是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配套改革,循序漸進。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教管理體制改革改變過去的那種統一行動,一哄而起,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漸進式推進。在有序的前提下,改革從整體著眼,對全國高等學校的結構和布局進行優化;從整體上整合學校、政府和社會之間的關系,而非僅限于一個或幾個學校的上收和下放,從這個部門到那個部門的問題;與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起來,將高教管理體制改革與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等結合起來,一舉數得。

改革必須以協調政府與大學的關系為主要內容。在我國,高等學校在傳統上是依附或隸屬于政府的。在處理政府與大學的關系上要協調好三個方面:一要同時擴大雙方活動的權利,使兩者都能充分地發揮各自的優勢,盡量在改革中防止教育資源的流失;二要改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能,即從直接管理變為引導、服務、協調和監督,在宏觀調控的前提下給予大學更多的自,同時要增強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三要完善政府調控的方式,充分利用行政命令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協調高等教育的發展。

改革必須把依法治教作為工作重點。我國的高等教育法制建設要加強,首先要加強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同時要確保高等教育的各項法律不能互相重復、矛盾和沖突;其次,要加強高等教育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素養。這是保證教育領域的法律充分發揮作用的關鍵所在。最后,要加強普法宣傳,提高教育工作者和其他公民的法律意識,使高等教育法制建設真正落到實處。

篇3

挖掘自身優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全面實現小康鄉鎮

我們界牌鎮位于天長市東面高郵湖畔,與江蘇省菱塘回族鄉毗鄰。距縣城25公里。三面環水,水資源非常豐富。全鎮共有11個行政村,其中南尖村是全市唯一的回民村,136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5294人。轄區內總面積63.66平方公里,其中可耕地面積達3萬畝,可水產養殖面積1.3萬多畝。全鄉境內有5個自然形成的小湖泊和2個人工小水庫,總蓄水面積1800畝,容量500萬立方米。

全鎮水資源豐富,具有濃郁的江南特色,土質肥沃,尤其是水資源在全市28個鄉鎮中條件得天獨厚,適應魚、蝦、蟹、田螺等各類水產養殖以及糧食、制種、蔬菜、花卉等多種農作物生長。

近年來,圍繞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進程,我們利用自身優勢,水陸一起來,搞兩棲作戰,黨委政府主要起到了引導、組織、協調、服務的作用,以專業村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鄉鎮企業和村民自治建設為重點,以增加農民收入,村級集體積累和鄉級財政收入為目的,加快改革開放步伐,鞏固鄉鎮機構改革成果,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大力推進產業化進程,放手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確保了我鎮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積極探索,不斷深化鄉鎮機構改革。

鄉鎮一級機關要繼續按照依法行政、精簡、效能的要求,繼續轉變政府職能,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大力推進政務公開,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和辦事程序,增強為“三農”服務的意識,做好政府該做的事。要積極穩妥地開展區劃調整工作,通過科學合理地調整鄉鎮區劃,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提高鄉鎮行政管理效率,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積極推進事業職能運作模式創新、所有制形式創新和法人治理結構創新。對于那些承擔社會公益職能,必須由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要堅決穩住,政府要在人力、財力、物力上予以重點保障;對那些可由市場配置資源、社會力量承擔的經營性事業單位,要堅決放開,促使其與財政脫鉤,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社會效益,決不能再走全部由政府包攬的老路。通過機構改革,我覺得我們實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創新了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加快了政府職能轉變步伐

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在理順職責的基礎上,建立新型的機關、事業機構運行體系,加快了政府職能轉變步伐,促進了機關作風轉變,提高了行政效率。一是機構交叉重疊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部門職能界定明晰、工作職責明確。二是實現了精兵簡政,提高了工作效率。經過了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競爭上崗磨練,鄉鎮機關干部執政為民的責任意識、上下一致的服務意識、只爭朝夕的效率意識明顯增強,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的工作作風蔚然成風。三是鄉鎮工作節奏明顯加快,行政效能明顯提高。改革后,鄉鎮行政機關和事業站所減人不減事,一個蘿卜一個坑,有的一人身兼數職,每人每崗都有明確的職責、嚴格的考核,容不得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從而加快了工作節奏,提高了工作效能。

2、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有效鞏固了農村稅費改革成果

有調查材料顯示,我國目前縣鄉兩級財政收入只占全國財政收入的21%,但縣鄉兩級財政供養的人員卻占了全國財政供養人員總數的71%,鄉鎮平均每68個農民就要供養一名機關干部或事業人員,農民負擔由此可見一斑。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后,鄉鎮減少支出超過20萬元。減輕農民負擔、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3、調整優化了干部隊伍,激發增強了鄉鎮發展活力

長期以來,鄉鎮機構設置過多過濫、領導職數設置過多過濫、財政供養人員過多過濫,已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而在全市城鄉一體化進程中,鄉鎮發展的快慢,直接決定全市發展的快慢。本次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在調整機構設置、優化人員隊伍的基礎上,建立充滿活力的鄉鎮行政、事業管理運行體系,使得鄉鎮行政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得到優化整合,使得經濟社會加速發展的活力得到全面激發。鄉鎮新一屆黨政領導班子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更強了,干部群眾搶抓機遇、團結拼博的干勁更足了,鄉鎮統籌協調、快速發展的勢頭更猛了。

二、強化村民自治,進一步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歷來是黨和政府十分關注的重大問題。為解決"三農"問題,中央相繼推出了諸如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發展鄉鎮企業、推行村民自治、實行稅費改革等重大舉措,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其中,村民自治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村級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作,而農村村級民主法制建設的首要問題是以什么組織形式為基礎,針對哪些事務,由誰來主導。但在國家《村委會組織法》修改之前,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村民自治組織沒有擺脫政府附屬的性質,國家仍可直接具體管理、控制自治組織的活動。在這種體制下搞民主法制建設的首要目的當然是保障和維護這種體制。1998年修訂了《村委會組織法》,把鄉鎮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領導"關系改為"指導"關系,政府不再干預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務,徹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自治組織民主決定自治范圍內的各項事務。這一修改肯定了廣大農民的自治實踐,為推動新型的村民自治提供了政治體制上的條件和法律上的保障。至此,村級民主法制建設的切入點和基本途徑就找到了,即建立于村民自治這一基礎,其核心問題是建立自治性質的民主組織形式,主體是全體村民,重點是關于自治的制度建設,主要任務是農村經濟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主要目標是擴大農民的直接民利,為農村的政治文明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

根據廣大農民的自治實踐,需要特別強調兩個問題。第一,民主組織形式是個關鍵。雖然土地承包關系和家庭承包責任制以及農民的承包化經營,為農民自我管理提供了充分的物質條件,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體制不會自然而然地產生。由于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特點,特別是鄉鎮一級習慣于任免村干部、下達各種指令干預農民承包關系和生產經營活動,農民以個人力量保障其經濟利益是十分困難的。我國農村的生產力還處在不發達階段,而農民的民利則更落后一些。他們不僅離參與國家管理尚有很大差距,甚至還沒有真正達到管理自己事務的程度。之所以如此,關鍵就是沒有建立起實現農民民利的組織形式,版權所有使農民的民利和其他權利無法具體落實。因此,應當依照法律把村民自治組織建立起來,把素質高、能力強、有水平、有威信的人推選進村委會,這是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前提。第二,強化直接民主是個核心。雖然有自治組織形式,但不能實現村民的直接民利,也是徒有其名,沒有民主的作用。例如有些村委會還是個別人說了算,甚至理解成村民自治就是村主任自治或村委會自治,這就偏離了自治的性質。必須把"四民主兩公開"作為實現村民自治的基本標準,讓農民通過直接行使民利,在自治的形式下統一起來,克服分散性,積聚群眾的力量,切實管理自己的事務。有了村民自治這個基礎,才能為農民進一步介入管理國家事務提供政治條件,發揮農民在國家政治和決策中的作用。這就是村民自治在國家整體民主法制建設中的偉大意義。以上說明,村民自治不僅是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基本途徑,而且搞好村民自治對于推進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又反作用于經濟基礎。村民自治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這幾年的村民自治實踐證明它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保障作用是非常明顯的。農村經過20多年改革,確立了集體土地家庭承包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成為市場主體等偉大成果。為了保障農村經濟改革的成果,控制政府過度干預農民的權利,防止退回計劃經濟的老路,抵制少數農村干部違背黨的政策的和違法行為,必須強化農民捍衛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另外,因共同的土地和經濟關系而聯系起來的農民,受深厚的農村文化和社會傳統的影響,比城市居民更容易接受社區自治所形成的權威,也更傾向于經濟和社會關系的穩定。由于這兩個因素,農民有自發組織起來的強烈愿望,共同保護其經濟利益。這種背景使村民自治必須要把農村一些最重要的權利作為村民自治的核心內容:農民作為市場主體的資格和權利;自行決定其市場活動的權利;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民主管理的權利;作為農村社區成員有管理本社區事務的權利。顯而易見,村民自治是農民要求在市場經濟中身份獨立的一個明顯標志。村民自治保障了農民的這種獨立,也就保障了農民的經濟利益。因此,村民自治不僅是農民追求民利的活動,而且還是把民利作為保障其經濟權利和經濟利益的重要手段。一旦經濟權利成為村民在自治組織中的基本權利,村民自治的框架就基本建立起來了,因為自治組織統一承擔了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的雙重職能,有條件使農村實現協調發展。

根據這些情況,評價一個村的村民自治搞得是否成功,不是只看其制定了多少規章制度,關鍵要看它對農村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實際效果。這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否鞏固了農村改革的成果、穩定了黨的農村經濟政策、維護了農民的利益、理順了農村的生產關系、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其次,是否鞏固了農村家庭承包制度、保障了農民的經營自、保證了農民的市場主體的權利、分散了農民的市場風險、深化了農村的社會化服務;第三,是否為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深化改革提供了寬松的環境、鼓勵農民為發展農村生產力創造新模式、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從民主政治建設的角度看,實行村民自治的最重要意義是為改變政府以各種形式直接管理農民的傳統模式提供了新的經驗。我國兩千多年以來,這個傳統模式基本上處于一個超穩定狀態,沒有受到根本觸動。即使最近20年農村實行經濟改革,人們已經發現這個傳統模式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穩定,卻仍在普遍沿用,這已成為農村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因此,村民自治的重要意義不僅在于樹立了一個嚴格法律實施或把法律作為治理工具的典型,更重要的是創造了一種在今后很長時期都將具有代表性的農村基層社會管理模式。應當指出,搞依法治村是把實行村民自治作為一個重要任務和主要標準之一。在這個特定實踐范圍內,依法治村在一定程度上是實現村民自治的手段,是通過依法建立村民自治為農民的直接民主創設一種組織形式。由這個視角觀察,依法治村顯然比依法治縣或依法治省的口號具有更深刻的意義。因為后兩者沒有為社會提供新的民主組織形式,也沒有改變組織法所設定的國家管理體制,主要是強調國家行為以法律為依據,其重點對象是國家行為的規則和方式,如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等等。可見,它們與村民自治基礎上的依法治村模式有明顯區別。一種是國家行為方式及其觀念的轉變,一種是農民民主組織形式的轉變。前者屬于國家管理體制問題,后者是社會政治基礎建設問題。總之,村民自治順應了我國農村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時代要求,農村基層由國家管理向社會自我管理轉變已成必然趨勢,村民自治將成為農村基層社會自我管理的基本組織形式。這種基層社會管理模式的出現是農村社會形態已處在轉型時期的一個重要標志。由于農村家庭承包制在我國農村將作為基本經濟關系長期存在,它為實行村民自治提供了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因而在農村從溫飽到小康再到現代化的長期歷史過程中,村民自治型社會管理模式都具有普遍適用性。村民自治的實踐為正確處理農村中國家管理模式與自我管理模式之間的矛盾,促進農村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協調發展,提供了非常成功的經驗。

三、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組織引導農民入市場版權所有

當前,我國農村正處在一個關鍵的時期,這決定了農業生產必須實現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科學化管理,標準化運作,社會化服務,才能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才能實現農產品的商品化,最終使農產品由商品轉化為貨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以專業化生產,專業化技術服務為合作基礎的,要起好步,開好頭,強筋壯骨,加快發展。一是要實現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的有效對接。長期以來,農產品賣難始終是農民群眾頭疼和擔擾的一個問題,農民開發市場的能力低,農戶分散經營,抵御商場風險的能力差,也始終是眾多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發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可能形成強大的市場開發,產品推銷,價格協調能力,讓千家萬戶的農產品集合成大批量市場暢銷貨源與千變萬化的市場對接,獲取較高的利潤。“農合會”要增強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熟悉和掌握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以市場為導向,引導農民生產出更多更好的適銷對路的產品,建立農民利益保護機制,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在市場的浪潮中做好“舵手”和“航標”。強化銷售手段,不斷加強銷售網絡建設,培育起一支實力強大的農民經紀人隊伍,擔負起及時銷售農產品的責任,切實解決好農產品賣難問題,積極應對國際市場競爭的壓力,通過交易的聯合形成“航母效應”,實現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對接,提高農民在國際經貿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對外開放的步伐。二是實現企業和農戶的有效對接。發展行業經濟和特色區域性產品,是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大力培育龍頭企業,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同時,在聯合會與有實力龍頭企業對接的同時,注重農民企業家的培養。在農業產業化經營活動中,由于經營條件不同,經營內容不同,經營的方式也不同;至于什么樣的經營規則能把雙方的博弈關系處理好;全憑企業家,特別是農民中成長起來的企業家,與農民在多次的市場交易中磨合確定的。在實踐中,農業產業化出現的特點之一是,很多龍頭企業由過去帶動千家萬戶,逐漸變成帶動大戶、優勢農戶、企業與大戶之間分工分業,許多大戶在這種分工與協作中成長為企業家。在農業產業中成長起來的企業家。有強大的優勢力量,知道怎樣和農民打交道。合作經濟組織在培養農民企業家的過程中,便能逐步形成行業發展的壯大。使農民在生產,加工和流通等各個環節中獲得利潤,促進農民增收。

建好一個“橋梁”。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發展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協合等的市場主體,成為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一個重要的任務。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在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農村的體制創新。造成新的市場主體,一靠市場,二靠政策。靠市場就是靠利益機制。只要有利可圖,農民就會在技術,信息產品銷售等方面自發地合作起來。而靠政策就是要為其健康發展提供更寬松的環境。進一步鼓勵農民和企業創新農業經營機制。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正是有效地把這些組織融入到這個陣營里最好時機。也是政府和農民溝通、協商的“橋梁”性組織,它們都是代表農民的利益的,而在我國正是缺乏這樣一個好的“橋梁”。為此,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和發展,使其真正成為農民心聲與利益的代言人,與政府一道共同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使農業產業化的各個行業都融會到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中來,不斷壯大行業發展的隊伍,開創出一條形之效的,真正有內容的合作經濟組織與大市場的對接之路。

四、從當前鄉鎮角度看存在的幾個問題

1、鄉級財政基礎薄弱,運行極度困難。

在財政運行方面,由于受地理區域限制,我鎮鄉鎮企業發展還不十分令人滿意,農業基礎設施還相對落后,歷年陳欠債務給鄉鎮帶來了非常大的負擔;鄉鎮機構改革后政府機構雖然得到了精簡,但是文教口仍然存在人員過多、人頭費用基數大,加之近年來逐步提高工資、補貼,鄉鎮財政剛性支出不斷增加。而另一方面,農村稅費改革后取消了涉農收費,農業稅逐步降低以致全面取消,對鄉鎮財力影響很大。鄉鎮財政赤字增多,有的鄉鎮負債重重,工資不能及時發放,縣市補貼長期拖欠,難以維持正常運轉。

2、優化鄉鎮資源配置,避免重復建設與投入。

目前,我國鄉鎮初級衛生保健條件得到了基本的改善,鄉鎮醫院基礎設施建設日趨完善。而計劃生育服務設施的建設造成了資源的重復浪費現象,96年我省開始建立鄉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為了迎接各級考核檢查,鄉鎮計劃生育服務所每年要花好幾萬的投入,有的幾乎成了一所小醫院,與現有的計劃生育服務所工作人員不配套,每個鄉鎮只有兩至三名計育員,又要人流、上環,還要承擔大量的生殖健康檢查及孕環檢工作任務,試想,一所醫院只有兩名醫生,工作又能如何循環?縣級要求鄉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使鄉鎮計生服務基礎設施達到一定的要求,并納入年終鄉鎮人口目標考核,致使鄉鎮每年在計生投入上達到了鄉鎮財政無法承擔的程度。我們認為此類重復建設的現象完全可以避免,鄉鎮應利用現有的醫療條件,在醫院開展生殖健康及育齡婦女的生殖技術服務,避免鄉鎮服務所重復建設的資源浪費。

強化功能,推動改革。本著“少花錢、多辦事,重管理、求實效”的原則,提高項目建設質量,提高資金投入效益,克服過去項目建設中重建設、輕管理的傾向,實現運行效益最大化。以體系建設推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切實解決現行管理體制存在的層次過多、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等問題,積極探索提高體系運轉效能和支撐能力的新方法、新途徑,合理調整管理機構和職能,理順相互關系,提高運行效率。

3、建立和完善與村民自治相配套的法律制度

篇4

【關鍵詞】 服務型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改革

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改革步伐,十以來,在一系列講話中著實強調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堅持以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共推進為根本方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政府管理方式創新,著力打造法治化服務型政府已成為我國法治社會建設和政府管理體制創新的根本目標。本文就服務型政府理念下依法行政的建構進行簡要分析論述,以期能夠加快推進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進程。

一、服務型政府、依法行政基本內涵及關系

1、服務型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內涵

(1)服務型政府的基本含義及特征。服務型政府的第一要務要求政府必須以服務于公民和社會為本位,在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建立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公正執法為行為準繩,有效促進社會穩定可持續發展的政府組織形式。

服務型政府相對其他政府形態而言,側重于服務,但并非不考慮管理方面的因素,而是至始至終把服務的核心理念滲透到政府管理體系模式之中,使管理作為實現人民利益最大化的有效工具和有效途徑,最終為整個社會和公民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服務型政府的特征主要表現為:第一,公共服務性。提供公共服務平臺是建構服務型政府的首要目標,其核心是以人民利益最大化為著眼點,大力推進公共設施的建設、公共秩序的維護以及公共服務制度的完善。第二,合法有效性。服務型政府的建構須在法治理念下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和轉變,依法行政是確保服務型政府有序發展的根本途徑。第三,權責統一性。服務型政府是人民民主政府,同時也是為人民負責的政府。這決定了政府的“能”與“為”,也就決定了政府的“權”和“責”。

(2)依法行政的基本含義及要求。依法行政,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正確管理公共事務、行使行政權。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律授權范圍內行使法定權力,并履行相應法定職責,既不可越權,也不可不作為。依法行政必須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六大具體要求。

2、服務型政政府與依法行政的關系

(1)依法行政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基本前提。上文已就服務型政府和依法行政的內涵作簡要概括,那么為什么依法行政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基本前提?在明確這個問題的答案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建設服務型政府這一理念是建立在建設法治政府基礎之上提出的。換言之,法治政府傾向于從依法行政和完善政府法制建設的角度來分析,而服務型政府則著重于強調轉變政府職能和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角度來闡述,二者是內化關系。而依法行政可在最大范圍內保護公民的合法利益,實現高效有序公共管理的目的,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和基本前提,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前提和手段。具體表現為:依法行政有利于實現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宗旨,即為民服務的宗旨;另外,依法行政還有利于推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實,從而切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進程。

(2)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拓寬依法行政的外延。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詳細規定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核心內容是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的深化改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那么如何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如何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如何規范行政行為,如何加快行政程序規范化進程,如何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等一系列問題對我國如何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標準。這些具體新要求、新標準將極大豐富了依法行政的外延,使二者密切緊密的結合起來。

二、我國依法行政的現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化進程隨著經濟迅速崛起也逐步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在推進依法行政的過程中雖積累了一些實務經驗,但從依法行政在我國實施以來,在以下方面仍顯不足:第一,行政立法層面。在行政法體系中,有“法無明文授權不得為”和“法無明文規定即禁止”這樣的原則,我們不難看出行政立法的質量將直接影響依法行政的效能,現行法律法規與建設中新問題存在脫軌的現象。第二,工作制度層面。我國現行行政工作制度中存在不同工作性質混雜的現象,比如政事不分,這使得行政執法主體劃分界限略顯模糊。第三,執法過程層面。行政主體在整個執法的過程中存在整體執法人員素質不高,重結果輕程序的現象。第四,行政監督層面。我國行政監督體系除立法方面的不足,還存在體制不健全的問題。

三、構建服務型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徑

依法行政雖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根本前提和途徑,但在我國現行法治社會建設的實踐過程中,離依法治國偉大戰略目標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通過以下途徑可以有效建構服務型依法行政:一是加強依法治國、法治政府理念的推廣教育;二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程,實現簡政放權;三是明確權責劃分,規范權力運行;四是完善人員設置,提高行政效能;五是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建設。在漫長的法治文化建設中,借鑒發達國家法治文化建設寶貴經驗的同時,也要注重與中國本土文化相結合,建構具有本土特色的依法行政理念,兼并以規范服務為行政的根本出發點,不斷從思想上進行轉變,開拓創新,銳意進取,才能構架新式服務型依法行政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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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旅游人類學;中國旅游發展;宏觀調控;微觀管理

一、問題的提出與分析

在中國旅游近三十年的發展歷程中,始終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中有些問題不僅至今沒能得到有效解決,甚至未能搞清它們存在的機理。國外成功經驗和邏輯推理告訴我們,這些問題如果不能認真地加以研究和解決,將逐漸融蝕我們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

1.旅游業服務質量問題

服務質量是旅游業的生命線,很難想象一個服務質量差的酒店會賓客盈門,也很難期望一個對外來游客已經產生厭倦的旅游接待地能夠提供熱情的服務。“提高服務質量”是中國旅游喊了30年的口號,但至今沒有真正落實。出現的問題大致有3種不同的情況:

其一,有些旅游服務企業從主觀上就缺乏為旅游者服務的意識。它們有的曾經是政府外事部門或附屬機構,后改做旅游服務的單位,由于它們自身角色以及與旅游者相對角色的定位存在偏差,為旅游者服務就缺乏動力;也有的則是單純追求利潤目標,從來沒有真正將服務對象放在眼里,口號中的上帝是顧客,心目中的上帝只有金錢。

其二,另有一些旅游服務企業從主觀上的確愿意將服務做好,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崗位培訓堅持得也不錯,從經理到服務員都是主動待客,熱情服務。遺憾的是,他們卻發現游客總是不滿意,甚至一片熱忱反而招致抱怨,不免叫屈。

其三,在旅游“黃金周”期間人滿為患、旅游供給與需求嚴重失衡的情況下,旅游服務企業的工作人員即使長了三頭六臂也很難保證服務不出問題。

這些問題說到底不外乎是為什么要強調為旅游者服務?什么是服務質量?什么是好的服務質量?評價標準是什么?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服務質量問題?

2.旅游資源和項目開發規劃中的問題

中國自發展旅游以來在旅游景區景點開發建設上可以說沒少下工夫。不僅有中央主持開發建設的國家級著名風景名勝區,而且各省、地、縣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都在進行旅游資源和景區景點的開發建設,以至各大專院校、旅游科研單位對旅游規劃項目應接不暇。但是客觀地評價我們的旅游規劃及其結果,存在的問題同樣不容忽視。其中比較明顯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是旅游規劃開發項目嚴重雷同。只要有一處開發設計了一個項目,取得較好的收益,很快就有一大批盲目跟風者,最典型的例證就是各地普遍出現的各種“宮”、各種“洞”、各種度假村、民族村。模仿者以為,別人賺了錢,就說明這個項目是可行的,只要去取經模仿,一定也能夠賺錢,比起自己設計開發來,是一個少花錢多辦事的捷徑。遺憾的是,這種遍地開花的“宮”、“洞”、“村”曇花一現,事實上只是勞民傷財。

其二是一些旅游景區景點,尤其在一些旅游熱點地區,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加限制地接待旅游者,在“黃金周”期間更是人滿為患。其結果,不僅使一些著名風景名勝區的植被、土壤、以至整個景觀遭到嚴重破壞,逐漸喪失吸引力,更有甚者,造成游客的人身傷亡。

其三是一些本來非常富有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尤其是一些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由于曲解了旅游扶貧的政策,將旅游業作為一棵搖錢樹,不加限制地接待旅游者,造成民族文化的過度商品化,使一些傳承多年的風俗習慣、宗教禮儀僅僅成為一種舞臺表演。其結果,不僅喪失了這些活動原本的面貌和意義,而且傷害了接待地居民的感情。尤為嚴重的是,有些地方為了吸引游客,盲目地遷就游客的低格調要求,對旅游和當地文化造成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很難想象這樣的旅游接待地還能維持多久。

其四是有些旅游接待地在旅游開發與規劃中,忽視當地社區居民的利益。常見的情況是,政府和旅游開發商有很高的積極性,為了他們感興趣的旅游項目能夠上馬,很少考慮當地居民的利益和感受,媒體多次報道的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施加壓力強迫社區居民搬遷就是典型的例證。

3.中外合資與合作經營中的問題

旅游業是中國最早對外開放并大量利用外資的行業。中國旅游業利用外資總額超過930億美元。30年來,我們通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方式實質性地提高了旅游業的硬件和軟件水準。但是,以下問題從利用外資之初就始終未能妥善解決:

其一是外商投資中國旅游業的整體環境問題。外商投資環境事實上包括經濟環境、政策法律環境和文化環境等3個方面。實事求是地講,我們的經濟環境在不斷改善,對外商的吸引力不斷增強,法制建設也在不斷取得成果,調整外商投資的政策和法律不斷出臺并逐漸形成體系。筆者以為,較明顯的問題在于中外國民意識和價值觀方面的差異。外國投資者總是感到有一個無形的屏障在阻礙著合資合作項目的順利進行,阻礙著相關法律政策的落實。筆者在曾經進行過的社會調查中發現,多項合作項目的外方投資者在這個無形的屏障前處處碰壁,有的項目甚至還在談判階段就陷入夭折。

其二是中外雙方管理者在管理理念方面的矛盾。中國旅游業利用外資的初衷一方面是彌補國內資金之匱乏,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方面就是利用外國合營者先進的管理經驗,提高中國旅游業經營管理水平。但遺憾的是,中外雙方管理者的管理理念總是難以合拍,有時陷入僵持,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想象企業能有一個順利運作的機制。

其三是引進的國外管理制度在國內旅游企業運行中遭遇困難。我國一些酒店加入國際連鎖系統或者聘請國外管理公司管理,因此需要適用引進的管理制度。存在的最大問題就在于這些管理制度并沒有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做出適應性調整。管理公司認為這些制度都是先進管理理念和成功經驗的結晶,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是適用的。然而事實表明并不一定如此,在一些外方管理的酒店中,管理制度遭遇無聲的抵制,也有一些骨干員工辭職離去。

4.旅游法制建設問題

中國在旅游領域的法制建設幾乎和整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工作同時起步。為了調整旅游發展中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將旅游納入法制軌道,中國政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從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和行政規章,也成立了相應的執法機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其一,現有的旅游專門法規側重調整縱向法律關系,即政府旅游主管機構和各類旅游企業之間的關系,強調政府對企業的規范。但是,在旅游中大量發生的卻是橫向法律關系,尤其是旅游者和旅游服務提供者之間的關系,這方面法律規定不足,必然導致大量旅游糾紛的解決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據,從而使作為旅游活動主體的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護。

其二,調整整個旅游關系的根本大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盡管在20世紀80年代早期就開始 了起草工作并數易其稿,但至今始終未能出臺。于是,中國旅游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例如,發展旅游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則、旅游發展中主要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在旅游發展中的作用、旅游者合法權益保護、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對外旅游關系等項內容的確定就缺乏直接的、權威性較強的法律依據。僅靠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政策不足以規范和保障新世紀中國旅游的發展。

其三,在執法方面也存在較為明顯的欠缺。執法不嚴、執法不公、隨意曲解、隨意變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普遍存在。

5.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的問題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出境旅游需求呈不斷增長趨勢,這是中國公民生活水平提高,國家進一步開放的重要標志。但是,出境旅游中出現的問題卻應引起高度的重視。

核心問題是一些中國游客在國外旅游目的地的所作所為有損于國格和人格,引起當地極大反感。2002年5月21日的《參考消息》第16版刊出了兩篇報道,題目分別是《中國游客的“七宗罪”》和《中國游客與中國的顏面》,其內容是這些心態被扭曲的人缺乏一定的人文素養,在歐洲“旅游休閑”時表現出來的丑態”。。

近兩年來,這種報道在不斷增多。雖然這一現象引起國家旅游主管機構的重視,也采取了一些應對措施,但是基本沒能奏效。因為我們并沒有認真挖掘和研究這一現象的原因,僅靠一些就事論事的表面措施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根據筆者的理解,上述問題之所以長期沒能得到有效的解決,主要有下列兩個方面的根源:

首先是政府部門對旅游的認識和相關政策導向上存在偏差。從發展旅游之初就將其定位為經濟行為。入境旅游是為了創匯,國內旅游是為了拉動內需,回籠貨幣,制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旅游立法是為了政府有效地調整和規范旅游企業的經營行為。很多人談到旅游事實上是在談旅游業。在這樣的認識和政策導向下,人們對旅游的關注點必然會在它的經濟方面,從提出問題、思考問題到解決措施都圍繞著經濟,圍繞著旅游業。

其次是旅游學術界對旅游的研究一直存在著片面性。學術界對旅游的研究幾乎和中國旅游發展同時起步。但客觀地講,政策研究和為政策做論證的研究較多,而對旅游的性質、形態結構、發生和發展規律等基礎理論方面的研究較少;對經濟方面的問題研究較多,而對旅游發展中大量存在的社會文化問題研究較少。這種研究的片面性使我們沒能有效地找到上述問題產生和發展的規律,甚至將基本屬性為文化的旅游活動和旅游現象不恰當地認定為經濟。

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對旅游的認識,有必要對旅游進行多學科綜合研究。鑒于旅游是一種綜合性的社會文化現象,我們應當特別重視運用旅游人類學的理論,分析和解決旅游發展中長期未能得到應有重視和認真解決的社會文化方面問題,指導和推動中國旅游發展。

旅游人類學是綜合運用旅游學基礎理論和文化人類學理論,以比較文化的方法研究旅游活動中不同文化之間,尤其是旅游者和旅游接待地不同文化之間的影響、作用以至沖突發生和發展規律的學科。其核心研究內容包括旅游的文化性質與形態、旅游活動中的主客關系、旅游過程中的跨文化溝通、旅游中的文化沖擊、旅游發展中的文化商品化、旅游與社會文化改變。

旅游人類學起源于20世紀60至70年代英語國家學者的旅游影響研究。當時旅游業作為一種發展經濟和創匯的途徑,在一些第三世界國家開展。但是,旅游業在這些國家的發展也帶來了各種社會文化問題。英語國家的學者對此發生濃厚興趣,進行了理論研究和探討。不過,得出的結論大多是消極的。在中國旅游發展中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國內一些學者從90年代末期開始將國外旅游人類學的研究成果引進,翻譯出版了一些專著和論文,也在借鑒國外研究成果,探討了中國旅游發展中的某些問題。

隨著中國旅游的不斷深入發展和大量社會文化問題的不斷出現,我們看到,僅對個別問題和現象進行研究已經不夠了,應當運用旅游人類學理論對中國旅游發展中的社會文化問題進行系統研究,并且全面運用旅游人類學理論指導政府對旅游發展的宏觀調控,指導各類旅游企業的經營管理,指導對外旅游關系和文化交流的發展。

二、旅游人類學理論在中國旅游宏觀調控中的應用

旅游人類學理論在中國旅游發展宏觀調控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指導政府確認旅游的文化性質并確定旅游發展總體方向

首先,運用旅游人類學理論可以幫助政府糾正長期以來對旅游定位的偏差,確認旅游的本質屬性是文化,經濟關系和經濟利益只是旅游發展中的一個方面。所以,從總體上應將旅游作為一種社會文化事業來發展。

其次,在這一定位的基礎上,政府應當著力扭轉長期以來以經濟為核心內容的旅游發展總體方向。使旅游發展致力于提高我國公民的整體素質和文化修養,致力于加強對外文化交流,吸收和借鑒國外文化的精華,豐富和發展中華文明。

最后,運用旅游人類學中的主客關系理論、跨文化溝通理論等核心理論,將旅游宏觀調控的重點放在國內外旅游者和旅游接待地接觸和交往中產生的各種文化關系和文化現象上。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中國旅游遵循旅游在全球發展普遍的客觀規律,從而走上常規發展道路。

2.指導政府制定旅游發展關鍵性法律和政策

如前所述,旅游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文化活動,涉及方方面面的社會關系。因此,旅游發展關鍵性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應當有旅游人類學方面的專家參加。

旅游人類學基本理論和基本理念應當作為旅游法律和政策的重要指導思想,特別是旅游基本法和旅游發展幾個主要分支領域法律或法規的制定。例如,關于旅游者在旅游中應當享有的物質和精神方面的各種權利和利益的保障,以及旅游服務提供者為此應承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的規定,在這些法律法規中應占有重要位置;應當改變長期以來側重調整政府和旅游企業之間關系的狀況,將重點放在以旅游者為核心發生的更為廣泛的社會關系上,特別注重由于主客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而可能發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解決。

3.改善政府旅游管理的效果

政府的旅游主管官員應通過系統的學習,掌握旅游人類學的基本理論知識,擴充知識面,開闊思路,有效地運用旅游人類學的知識和理論去發現、分析和解決旅游發展中的社會文化問題。

旅游人類學理論可以指導政府旅游主管官員有效地堅持人本主義理念,克服陳舊意識和官僚作風,努力協調各方關系,應爭取做專家型政府官員。

旅游人類學理論可以指導政府旅游主管官員將旅游宏觀管理活動成為一種理,而不再是簡單地甚至盲目地行使權力。

旅游人類學理論也可以指導政府旅游主管官員依法管理,有效地平衡旅游發展中經濟和社會文化兩方面因素,平等地保護旅游者、旅游服務提供者和旅游接待地社區居民各方的合法權益。

通過理性管理行為有效地促進國家旅游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旅游人類學理論在中國旅游微觀管理中的應用

旅游人類學理論同樣可以用于中國旅游的微觀管理中,指導各類旅游服務提供者做好對客服務,獲得經 濟收益,實現雙贏。

1.知己知彼了解旅游者的真正文化需求

第一,旅游人類學理論可以指導旅游服務提供者了解旅游者的真正文化需求,從文化的器物層、制度層、精神層3個層面精心設計并提供優質旅游產品。旅游人類學理論也可以指導旅游服務提供者全方位正確理解“顧客導向”的含義,既要根據旅游者的不同文化類型有的放矢地提供對路的旅游產品,又要克服目前許多地方存在的無原則遷就某些旅游者低俗需求,以至損害目的地形象的現象。

第二,運用旅游人類學中的文化差異理論和比較文化研究方法,探討旅游產品對游客吸引力的規律,所提供的旅游產品應能體現接待地代表性文化特色。一般來講,主客文化差異越大,文化越體現接待地特色,對游客的吸引力就越強。但與此同時,游客對異文化產生的緊張以至恐懼也會隨之增加,對此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第三,運用旅游人類學中的文化商品化理論,使旅游產品和旅游接待地的特色文化在不斷吸收外來文化精華中實現更新,得到發展。文化商品化是旅游發展中的一個不可避免的過程,目前國內對某些少數民族地區文化開發過度以至失去特色,失去吸引力的現象和以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特色為理由反對開發的主張,事實上是走了兩個極端,從哲學上看是沒有把握好一個“度”。國內外成功經驗表明,接待地的特色文化經過適度商品化開發,制成旅游產品可以彰顯當地文化,使接待地居民產生自豪感,同時可以促使他們積極吸收游客外來文化的營養,豐富和發展當地文化內容。

2.尊重游客真正貫徹人本主義理念

運用旅游人類學理論可以指導旅游服務提供者理解游客文化及其與接待地文化的異同,理解文化只有區別并無優劣之分這一基本道理,尊重游客,尊重游客的文化背景。當然,同時也應引導游客尊重旅游接待地文化。

旅游人類學理論有助于旅游服務提供者全面理解人本主義的精神實質,即首先是尊重游客的獨立人格,尊重他們在旅游中應享有的物質和精神權利,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為他們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

總而言之,尊重游客只有建立在理性基礎上才會有真正效果。

3.從根本上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

旅游人類學知識和理論對于改善旅游業從業人員的知識和能力結構是至關重要的,應當認為這是職業的必然要求。

旅游人類學知識和理論可以使旅游從業人員從根本上理解職業要求和管理規章制度的道理,進而實現從被動接受工作規范向主動性、創造性勞動的轉變。

只有理性認識提高了,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實現供需的全面吻合。此外,理性和創造性的服務行為能夠帶給游客以附加價值。

四、旅游人類學理論在發展對外旅游關系和文化交流中的應用

中國發展旅游除了旨在提高國民文化生活水平,優化整體素質之外,另有一個追求的目標就是發展對外旅游關系和文化交流。旅游人類學理論在這一過程中能夠發揮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1.力爭與全球處于同一對話水平

中國發展對外旅游關系包括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旅游者各個層面。在旅游人類學理論的指導下,我們可以從更深的層次理解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價值觀和意識形態上的共性和區別,在各種類型文化圈的人群中求大同存小異,實現平等對話,發展相互交往和友誼。

在發展對外旅游關系和文化交流中,我們可以在旅游人類學文化差異理論的指導下,發揮文化差異的正面效果:一方面以獨具特色的整體中華文明和國內不同民族、不同地區各具特色的文化和旅游產品吸引國外游客;另一方面,通過不同層次的對外旅游交往吸收和借鑒國外不同文化的精華,豐富和發展中華文明。

在發展對外旅游關系和文化交流中,我們也可以在旅游人類學文化沖突理論的指導下,克服文化差異帶來的負面影響――文化沖突。無論是旅游接待中還是對外旅游合作洽談中都必須事先了解對方的基本價值觀和意識形態類型,了解對方在文化上的相關禁忌因素,理性地規避因風俗習慣、、思維方式的不同導致的各種不必要的沖突,保持足夠的和諧。

2.正確把握并自覺跟上全球旅游發展總體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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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建筑設計;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對策;

生態建筑是結合目前建筑行業發展過快而建筑能源材料消耗與日俱增而提出的一個新概念。

建筑設計作為一個專門的學問可追溯自古時期,至今保存的許多建筑都是古代勞動人民的智慧的縮影。隨著經濟的騰飛,建筑業發展經歷了幾個輪回,人們所提倡的生態建筑作為生態工程的一個領域,逐步引起建筑界的重視,其作為一門學科誕生至今不過40多年的歷史。從20世紀60年代后麥克哈格、吳良墉等建筑師開始了生態建筑的研究,通過多年的探索,建筑設計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一、我國目前的生態建筑設計研究現狀

我國近年來一直主張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已逐步提升為我國國民的社會價值觀。從輕工業的發展延伸至重工業再發展到目前的集成產業,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成為創新的主推。關于發展生態型,節約型建筑設計產業的理論成果也比比皆是。

在20世紀80年代顧孟潮就提出了“未來的世界是生態建筑學的時代”的觀點, 2000年我國頒布了《建筑節能技術政策》;2001年,建設部通過雄錄色生態住宅小區建設要點與技術導貝邸首次明確提出了綠色生態小區的概念、內涵。

可以看出,我國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已逐步將生態建筑及其設計作為一個重要問題提上記事日程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目前我國生態建筑發展所存在的問題

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將生態建筑定義為: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目前的城市化發展保持較高的速度,生態建筑的發展也趨于快速,但其在發展的過程中呈現出一些問題也是我們不能忽視的。

1、對生態建筑設計的認識較為片面

生態建筑作為一門新學科進行研究目前僅有40年的時間,其核心內容是:根據當地的自然環境,運用建筑學、生態學的基本原理,合理安排組織建筑在設計方面與其他相關因素的關系,使建筑物與其周圍環境成為一個有機的結合體,和諧并統一。

需要指出的是,隨著目前“綠色”概念深入人心,很多人都對生態建筑概念認識較為片面。他們認為,一方面,將建筑多置于生態地理環境較好的地方建設就稱為生態建筑。另一方面,主打“綠色”牌,認為只要在建筑周邊擴大綠化面積,增加綠化比重方可稱為生態建筑。

2、生態建筑設計理論成果與實踐難以真正結合

2007年10月,在黨的第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上升。

建設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經過幾年的摸索已在部分產業取得顯著成果。而針對生態建筑行業,近年來也有不少與之相關的論文進行過發表,為我國生態建筑設計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

目前多數論文都停留在關于生態建筑設計的理論框架及生態學理論對建筑學的指導、國外先進生態建筑的經驗介紹,缺乏實際工程實踐模式、環境效果的測試分析。在實踐的過程中存在片面強調材料的性能使用,對于材料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安全環保考慮不多。

理論與建筑設計實踐未能夠有效的結合已是阻礙我國生態建筑良性發展的核心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3、法制建設與相關激勵機制孳待完善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不斷發展,我國針對性的頒布實施了生態建筑的相關法律法規,但目前還并未形成體系。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強調規劃設計、評價、施工方面的規定而忽略了物料生產、運營維護及拆除、回收階段的相關政策的完善。

2)只有節能與節地的相關規定,而節水、節材以及環境保護方面卻缺少專門法規;

相關法規政策機制的調整難以跟上行業實踐發展的進度已成為我國全面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一個薄弱環節。

三、推進我國生態建筑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生態建筑從本質上說就是節能型建筑,結合目前我國生態建筑發展所出現的種種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建議。

1、完善生態建筑建設支撐體系,加強宣傳教育培訓

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是發展生態建筑的技術支撐,我國目前在這方面還未形成體系化,它的實現必須有一套良好的經濟、社會、道德方面的激勵體制和可靠的技術支撐。

生態建筑實踐將大力推進我國生態建筑的發展有著深遠的現實意義。在生態建筑觀念方面加強正確引導宣傳是生態建筑發展走向良性循環的首要環節。

2、因地制宜促進理論與生態建筑設計實踐的有效結合

在我國960萬平方公里國土面積上,地面形態,氣候狀況、各地居民的生活都有諸多差異。今后城市的發展,勢必在有限的土地資源內展開,為了節省有限的土地,建筑的選擇要做到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與周圍的環境特點以及當地的地理與氣候特征相適應,需做到“因地制宜”。

3、健全完善相關法規建設,切實做到有法可依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要使我國生態建筑設計走向良性且穩定的軌道,就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做為支撐。目前我國已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章》等法律法規,這一系列規章對我國節約建筑能耗,保護環境,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生態化思想是人類發展的取向和必然選擇。一方面,它符合人們對可持續發展的共識,另一方面也為傳統的建筑發展開辟一條新途徑。生態建筑理論的發展將導致建筑科學技術內容的極大豐富與建筑藝術創造的發展,有助于推動整個建筑業不斷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1] 趙祥《生態建筑的實踐與其設計簡略探析》四川建筑 2004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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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辦案責任制 改革

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圍繞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進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相繼推出了主任、主辦檢察官等制度。最近,高檢院又制定下發了《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就建立以主任檢察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提出了明確要求。筆者認為,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改革是當前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的重要內容。深化這一改革,要進一步正確把握改革的原則和基本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

一、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的原則與構想

目前檢察機關辦案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各種職權行使均采取單一的辦案方式,在司法職權方面沒有充分依照司法規律采取合理的辦案模式,司法效率不高,司法責任不明,檢察官職業素質和職業保障尚不適應形勢需要。要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率的檢察官辦案機制,必須深入研究檢察工作的客觀規律和工作特點,恪守憲法和法律確定的檢察機關的領導體制,依照不同檢察職權的運行特點設計不同的辦案機制和工作制度,才能建立職權配置合理、運行順暢、公正高效的辦案機制。

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改革是當前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的重要內容。深化這一改革,要進一步正確把握改革的原則和基本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

檢察長有權領導和指揮檢察院的各項工作,上級檢察機關有權指導和糾正下級檢察機關的工作。這是改革檢察機關辦案機制,建立科學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首要前提。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行政機關在權力配置和運行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要按照檢察機關組織和職權的特點設計檢察機關的辦案機制和工作制度。

實行檢察官責任制或者主任檢察官辦案機制,對檢察官的職業素質和職業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培養選拔一大批合格的專業化、職業化的檢察官隊伍,能夠依法公正獨立地處理案件。檢察機關的各項職權具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偵查具有集中、高度組織化和協同作戰的特點,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各項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的決定和使用,都必須履行一定的審批手續,經檢察長批準。經過檢察長的授權,可以將大多數一般的刑事案件交由檢察官獨立審查和決定。同時,檢察長和上級檢察機關必須堅持“領導權力保留”,即對于重大、復雜和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檢察長隨時有權領導、指揮和指令,發現檢察官在辦案中有重大疏漏或者徇私枉法等重大問題的,檢察長有權及時糾正和監督。

二、檢察權行使主體視域下的主訴制度及其發展

主訴檢察官制度,也稱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是我國檢察改革中為數不多的自下而上的、內生性工作機制創新成果之一。這項檢察改革成果自產生至今的十余年中,始終沒有進入主流司法改革乃至檢察改革的視域,學界也沒有持續關注,但其卻始終頑強地、不斷變換形式地存在和發展,在具體檢察實踐中充滿生機地運行著。

我國司法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檢察改革的深入有待基礎理論研究的跟進和創新發展。其中,如何看待檢察權的行使主體問題,是一個重要的檢察基礎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主訴檢察官制度及其發展在最根本的意義上指向了這個問題,換言之,檢察權行使主體問題是這項工作制度形成和發展的理論與制度定位所在。檢察官是功能意義上的內設機構,是內部組織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檢察一體以及現行法律關于檢察權運行機制的規定與檢察官相對獨立性在理論上、法律上和實踐中的相容性有待總結。作為檢察權行使主體的一部分,如何看待檢察官的相對獨立性,是檢察權運行中終將不能回避的問題,一如如今的實踐所展現的。以檢察權行使主體問題為理論基礎和制度定位,是其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這其中需要研究很多具體問題。

主訴檢察官制度形成和發展的背景推動主要有三個方面,分別是1996年刑訴法對于公訴工作的挑戰、2012年刑訴法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以及中央新近對于防止冤錯案件,加強司法官辦案責任制建設的要求。其中,到底主訴檢察官乃至如今的主辦、主任檢察官制度或者辦案責任制,發展的源動力是什么。筆者認為,提高辦案質量、提高公訴能力、辦案效率,明晰辦案責任等,固然都是建立和發展的動因,但究其根本,還是訴訟規律使然。十余年的發展表明,訴訟規律的要求是該制度的發展基點,只有這樣認識和回歸,其發展才基礎牢固,前景明朗。

在司法改革中有個問題值得反思總結,就是改革思維中的制度建構情結,即過于注重和追求全面建構各種制度,忽視具體問題的深入落實。應該加強技術化思維和發展進路,避免過于注重制度建構而忽視對制度重點的把握和研究。盡管責任制、保障、選任等問題都十分重要,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是對權力配置的研究。對此不能形成清晰的共識,終將決定該制度的價值以及其能走多遠。在確定檢察官的職權界限和人員組合的時候,事權、對內對外關系、訴訟職能、案件類別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影響,怎么認識這些問題,需要深入分析。

主訴檢察官制度以及主辦、主任檢察官制度,固然涉及檢察官管理、機構設置、責任制、去行政化等很多方面,但在這紛紜的制度與實踐關涉中,與檢察官法相銜接,與檢察官的分類管理、檢察官等級制度有機銜接是其核心的發展目標。唯其如此,這一制度的發展,才更符合檢察權運行規律,符合檢察官管理規律,符合去行政化的現實追求。

三、基于比較的視野看檢察權配置與改革

就檢察機關系統內部而言,一方面要保證主訴檢察官辦案的積極性和責任心,另一方面要保證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的領導,二者的關系如何進一步加以協調,成為我國檢察權配置與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我國的檢察權制度必須與我國的整體監督體制及我國的政體相適應,具有中國特色;主任檢察官制度的探索與試點,是克服主訴檢察官制度存在的不足,不斷創新,力求完善的一種表現,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關于檢察權的配置與改革問題,就西方國家檢察權制度發展與建設看,各國均或多或少有一些改革舉措。盡管改革進程不一,但從改革動態上來看,所遵循的基本規律有共同之處,對我國有一定的啟示作用。

賦予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同時,加大對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制約;除審判監督權外,普遍確認檢察機關的一般法律監督權;強化檢察機關的獨立性,改革上命下從的行政管理體制;重視檢察官保障制度的建設。需要協調處理好兩對關系,即檢法關系和警檢關系。正確認識檢法關系直接關系到檢察權的配置。強化對審判機關的監督是司法改革的一個核心問題。從這一點上說,檢察機關的監督不但不能弱化,更需要拓展和加強。警檢關系問題是警檢一體化,還是檢察監督實質化問題。要深入關注并合理把握檢察權獨立行使過程中涉及的幾個現實問題,諸如錯案追究制對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沖擊、人大監督制度對獨立行使檢察權的影響以及檢察機關現行經費保障體制對獨立行使檢察權的制約。

在體制、機制的建設以及檢察權配置的改革方面,需要確立一個指導思想,必須能充分發揮檢察機關作為專門法律監督機關的優勢,擴大法律監督的范圍,發揮其監督經常性、系統性和專業性的特點;必須實現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法制化和制度化;加強監督不力的責任追究,做到權力義務相適應。這至少涉及檢察機關現行領導體制、人事管理體制、經費保障體制、檢察官制度保障機制以及檢察權行使的監督制約機制等幾方面問題。要有重點地選擇幾個可能的突破口,強化檢察權配置。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是改革的必然趨勢。就職權范圍看,我國檢察機關不享有一般法律監督權。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是主要的,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享有十分有限的監督權。這顯然不適應日益復雜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本位的權力價值觀的客觀要求。需要強化檢察權的功能,適當拓展檢察機關的職權范圍。

三、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探索

為了加強檢察機關組織體系和基本辦案組織建設,健全完善執法辦案工作機制,提高辦案效率和執法公信力,在省內各個檢察院開展試點工作。健全并落實執法辦案考核、過錯責任追究、辦案責任終身負責等制度機制,強化檢察官責任意識,解決辦案不負責、把關不嚴格、追責不到位等問題,確保檢察權嚴格依法運行。通過實現“權責利”相統一,使一線檢察官成為相對獨立的執法辦案主體,建立以檢察官為主體的執法辦案模式和崗位管理模式。在堅持案件審批制度的前提下,減少辦案審批中間層次,實行扁平化管理,從工作機制層面規范和優化辦案審批程序。建立符合檢察工作規律,職權明確、協作緊密、制約有力、運行高效的專業化辦案組織。

建立由主辦檢察官與其他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組成的主辦檢察官辦案組,由主辦檢察官主持、組織辦案組工作。規定了固定辦案組、臨時辦案組以及內部整合院可將輔助人員歸口案件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臨時指派協助主辦檢察官工作等三種組織方式,供試點院根據自身實際自行確定。辦案組承辦案件可以采取有分有合的模式進行,對于復雜、疑難案件,可以設立多個辦案組共同負責,并由檢察長或部門負責人統一指揮。主辦檢察官崗位資格實行年審制,突出對檢察業務實績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獲得連任。

明確對于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由檢察長、檢察委員會行使的職權,應當由檢察長、檢察委員會行使;對于具有監督性質、相關行為和決定影響其他執法司法機關的權力,應當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對于辦案中的非終局性事項、事務性工作,主辦檢察官有權獨立作出決定;對于重大、復雜、疑難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檢察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授權主辦檢察官決定和處理。根據上述原則,主辦檢察官工作職責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

對于應當由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主辦檢察官應當提出處理意見,通過內設機構負責人報請檢察長決定;內設機構負責人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一并呈報檢察長。對于主辦檢察官有權決定的事項,需要檢察長簽發相關文書的,主辦檢察官應當制作文書后報請檢察長簽署。主辦檢察官認為案情復雜、疑難,難于作出決定和處理的,可以提請內設機構負責人組織召開檢察官會議進行討論,討論意見供主辦檢察官參考。

參考文獻

[1]北京檢察機關試行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J]. 領導決策信息. 2000(17)

篇8

【關鍵詞】房地產泡沫;需求彈性;供給彈性;體制改革;政府調控

一、鄂爾多斯市房地產泡沫產生原因

(一)房地產泡沫的含義

“房地產泡沫”是資產泡沫的一種,是以房地產為載體的泡沫經濟。它一般是指由房地產投機引起的房地產價格脫離市場基礎價格的持續上漲現象。通常表現為在經濟繁榮期,地價飛漲形成形成泡沫景氣,但到達頂峰狀態后,市場需求量急劇下降,房價大跌,泡沫也隨之破滅。

(二)鄂爾多斯房地產泡沫的形成原因

1.房地產市場秩序的不規范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秩序還存在著很多問題,投訴事件也不少。由于房地產行業投資大、周期長、涉及的環節多、情況復雜,房地產市場秩序不規范局面還難以扭轉,導致了房地產市場的不規范化的管理。鄂爾多斯市房地產亦如此。房地產市場秩序的不規范化又加劇了房地產市場信息的不對稱狀態投機炒作之風,這是導致鄂爾多斯市產生房地產泡沫的一個重要因素。

2.金融體制的不健全

房地產業是資本密集型產業,其發展與金融密不可分。金融體制的迅速發展往往與社會生產不同步。以金融為代表的虛擬經濟與實物經濟相背離的趨勢明顯,我國的抵押制度、抵押保險機制和個人信用制度目前還不夠完善,銀行自身也存在著資金不足、資產負債、管理水平低、不良資產過高等許多不足之處,這些都會增加房地產信貸的風險。在中國城市戰略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易鵬看來,政府救市不是解決民間借貸問題的良方。對于目前鄂爾多斯的高利貸現象,要順勢而為地對民間金融予以陽光化、規范化,采取疏而不是堵的方式。也就是必須進行金融體制的改革。

好在鄂爾多斯還小,好在其輻射的“野心”還沒有膨脹到面對全世界,好在其城市化的進程還要走相當長的道路,好在鄂爾多斯正在尋找發展的新路徑。

二、鄂爾多斯市房地產泡沫對策分析

(一)要健全房地產機制

要健全房地產的競爭機制、信息披露機制,加強法規法制建設,建立有效的對政府本身的制約和監督機制。確立本地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地位和作用。地方調控是對房地產產業進行微觀的直接的控制。調控的主要對象是房屋的供給。

1.密切關注房價收入比

20世紀90年代世界銀行中國局的首席經濟師黑馬?恩德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曾經提出了一個比較理想的經驗比例,認為房價應該為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4倍。當房價收入比過大時,有關政府部門應該注意房價,并適時采用相應的措施。

2.整頓住房金融市場秩序

整頓住房金融市場秩序,規范住房金融業務,防范住房貸款風險。首先,要嚴格審查住房開發貸款發放條件,切實加強住房開發貸款管理.住房開發貸款對象應為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信用等級較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應主要投向適銷對路的住宅開發項目,企業自有資金應不低于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開發項目必須具備“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其次,強化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禁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商業銀行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應嚴格評估抵押物的實際價值,落實抵押登記手續,貸款額與抵押物實際價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過80%.商業銀行應認真分析開發項目及住房開發企業的有關情況,注意防范與期房相關的特定風險.最后,規范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管理.借款人申請個人商業用房抵押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所購商業用房應為現房.

(二)要改善房地產的供應結構

政府應調整房地產開發投資結構,適度控制別墅和高檔住宅項目的開發建設,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等建設的投放量。加強住房需求管理,培養住房梯度消費。

1.關注住宅空置率

一般認為,房地產空置的國際公認警戒線為10%,空置率10%~20%為空置危險區,空置率超過20%以上則是商品房嚴重積壓區。由住建部聯合高和投資的《民間資本投資調研報告》稱,鄂爾多斯住宅空置率已經達到30%~40%。

2.充分運用稅收杠桿調節供應

全國研究住房稅、費政策,通過稅收杠桿促進低價位住房的建設和消費.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清理了一批住宅建設和消費環節的不合理收費,有效地減輕了居民購買、換購住宅的負擔。下一步一是要貫徹落實已經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二是進一步研究和調整鼓勵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三是繼續加大清理住宅建設和消費環節的不合理收費的力度,理順商品住宅的價格構成,鼓勵普通住房消費。

還要不斷提供各種就業機會,增加家庭收入,提高廣大居民的住房購買力.同時,政府可以通過財政專項支出、土地出讓收入補貼、公積金的增值以及社會捐贈等方式建立起穩定的專用住房保障基金,專門用于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

(三)要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要想加強對土地市場的調控管理加大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應從以下幾點入手:

1.抓好閑置土地的清理和利用

在我國土地由政府壟斷出讓,政府向市場投放允許開發建設的土地,包括數量和質量都直接控制了房地產建設的規模和結構。近幾年,全國房地產開發土地購置呈高速增長趨勢,2001年增長38.5%,2002年1~11月份就增長45.3%,2003~2004年增長也不很大,遠遠高于同期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增長速度,個別地區還出現了圈地熱,更是助長了土地交易中的投機行為,從而引發土地價格上升,也就導致房價上升。此種情況政府是必須出面加以控制的,其中土地掛牌拍賣就是一種調控供量 ,避免暗箱操作的有效方法。

2.規范土地市場秩序

為了保護土地資源,規范土地市場秩序,防止樓市動蕩造成風險,國土資源部最近就清理各種類園區用地,加強土地調控的有關問題發出了緊急通知,要求清理違規設立的各類園區。凡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設立的園區,都必須進行認真清理,嚴禁違法下發土地審批權。

綜合多種情況分析,目前鄂爾多斯金融泡沫是非常復雜的,樓市風險僅僅是其中一個環節。投機型資金推高的房價、大宗商品暴跌導致礦產能源類企業資金吃緊、難以統計的民間資本對鄂爾多斯樓市的滲入,以及信托公司背負著如此多不確定因素前行,風險實在難料。因此,市政府要健全金融體制、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抑制投機行為已迫在眉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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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木祥,中國房地產泡沫研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北京:200905

[3]鮑小飛,房地產市場泡沫的形成和預警――以上海為實例的研究〔D〕復旦大學,2005(04)

[4]李濤,伍建平.房地產泡沫的成因及防范措施探討[Z].

[5]華偉.房地產經濟學[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篇9

正式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無論從名稱上,還是從內容上都有很大的變化。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只有因七種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征收房屋;只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進行危舊房改造

這次征求意見稿名稱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雖然僅僅是一個名稱,但伴隨著名稱的改變,其內部的制度也有很大的變化。王錫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征求意見稿予以了較高評價。

新拆遷條例

王錫鋅認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強調的是管理,而新名稱體現了由單向的管理到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尊重和保護。而且征求意見稿中摒棄了拆遷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遷,從拆到搬也折射出一種法治理念的進步。

拆遷這個概念從法律上來說其實是一個非常不適當的概念,因為拆遷僅僅是一個行為。而且這個概念在過去的十多年里帶來很多問題,造成一種不良的社會心理暗示。王錫鋅說。

王錫鋅認為,征求意見稿不僅在理念上而且在制度規定上也有很大進步。

當前,由商業利益導致的拆遷占大多數,但是都披上了公共利益的外衣。從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可以看出,將來政府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只適用于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什么是公共利益,也做了相對現實可行、合理的界定。王錫鋅說。

此外,在征收程序上,征求意見稿也注重程序公正,通過盡可能的公開,引入專家建議、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機制,以及內部的層級審查與司法監督,來使程序、決策更加民主、合理,并使當事人的權利得到更好保護和救濟。

新拆遷條例征收補償征收補償:盡可能做到公平合理

前不久,貴陽警方通報了一起性質惡劣的暴力野蠻拆遷引發違法堵路群體性事件的處理結果,其中受雇于開發商、參與野蠻暴力拆遷的2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被刑事拘留。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因拆遷補償難以達成一致,暴力野蠻拆遷事件時有發生。個別開發商對拒絕拆遷的所謂釘子戶,采取恐嚇、威逼、停水、斷電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顧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說。

王錫鋅表示,拆遷過程中大量的野蠻、暴力、脅迫方式都是非法的,即便是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也沒有賦予拆遷人這樣的權力。

有關專家認為,其實多數老百姓并不反對拆遷,關鍵是補償不到位或標準太低。

針對補償、強制拆遷等矛盾突出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專門作出了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

房屋的征收、補償是原來拆遷制度中比較核心的問題。一旦把拆遷的目的搞清楚了是不是為了公共利益,以及把補償盡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可以說房屋征收補償中遇到的問題是可以得到解決的。王錫鋅說。

新拆遷條例各方觀點某地官員

某地官員:拆遷是利益的爭奪

拆遷有一個特點,99戶簽署了協議,1戶沒有簽署,就無法實現交地。1戶人家足以綁架99戶人家的利益,所謂堅持就是勝利就是這個道理。法律規則如果在經濟上沒有可行性,即使制定,也是得不到遵守的。《征求意見稿》太注重個體的權利,而忽視了集體的權利。從法理上看,《征求意見稿》很美:尊重權利、尊重公益、尊重司法等等。然而,如果真照此實施,估計整個拆遷都得停止。沒有拆遷,有中國近20xx年快速的城鎮化嗎?有我們居住的現代化小區嗎?我處理過很多的拆遷難題,當前為止沒有發現拆遷過后導致生活困難的;而拆遷過程中的各種表演,無非是利益的爭奪而已,與法學家所說的權利、自由恐怕關系不大。

任志強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折遷都是為公共利益

任志強

如今有一個重大的概念錯誤,就是在拆遷中劃分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所有的都是公共利益。土地收益是公共利益,實現城市規劃是公共利益,商業服務是公共利益,解決就業是公共利益,提供稅收是公共利益,危房改造是公共利益因此,沒有非公共利益的拆遷行為。立法中不應再分歧,否則又是廢物法律。

姜明安

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新拆遷條例陷入兩難

事實上,新拆遷條例陷入了兩難境地。一方面,《征求意見稿》中的一個90%和兩個三分之二對拆遷限制很嚴。因此,新拆遷條例很難按《征求意見稿》公布。另一方面,當前,拆遷中的暴力問題、群體事件屢有發生,國務院、國土部先后發文以緩和矛盾。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得靠法制建設,這就要求新拆遷條例盡快出臺。我認為,新拆遷條例完全按《征求意見稿》出臺的可能性較小。一種方案是打亂《征求意見稿》,對規定嚴格的部分進行修改、緩和;一種方案是不出臺條例,直接立法,統籌考慮城市、農村的征地拆遷工作。

葉檀

財經評論員葉檀:土地溢價高導致新拆遷條例難出臺

強拆屢禁不止,新拆遷條例難以出臺,都是因為土地溢價實在太高,對于既得利益者的誘惑無可抵擋,土地財政、附著在土地財政上的新投資規劃與部門、個人利益,與土地密切相關。因此,高科技園區異化為高科技地產、文化創意園區異化為文化地產,而真正的文化聚集地如畫家村、如小吃一條街,動輒遭滅頂之災。

喬子鯤

《京華時報》特約評論員 喬子鯤: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手

在拆遷中,政府部門如何規范自己的行為,管住自己的手,走出與民爭利模式,重新界定政府部門的公平、公正的角色定位,這是新拆遷條例必須直面和回答的核心問題,或許也正是新條例遲遲不露面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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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河北省文化產業投融資現狀

(一)經濟發展大背景下文化產業投融資現狀

以美國、日韓、英國為首的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和我國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狀況對比,我國在文化產業發展方面的研究,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際應用上都還很不完善。從理論上講,國內學者對于文化產業的研究在“文化”方面著力較多,而作為“產業”層面上的經濟發展研究相對較少。國內學者在文化投融資領域的理論研究,已經對文化產業投融資機制的進一步改革和規范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系統化的研究成果較為缺乏,無法給文化產業的投融資進程給予有利的支持與指導。從實踐上講,中國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文化產業卻一直保持穩步的增長,出現加速發展勢頭。國家總體經濟水平的提升,使得社會精神消費需求不斷擴大,市場增多。國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推進國家文化產業發展逐步走上正軌。對文化產業的投資成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而高風險、高投入的文化產業卻不一定帶來高回報,在文化轉化為經濟效應的過程中,投融資處于中間橋梁。而當今文化投融資范圍狹窄,主要局限于廣電傳媒和影視文化作品銷售活動,行業集聚現象偏向于大型國有文化企業,資本數額也偏小。在這樣的背景下,文化產業的投融資一直遭遇難題,資金的匱乏一直是制約文化產業發展壯大的重要因素。

(二)河北省文化產業投融資現狀

河北省是一個文化產業資源異常豐厚的省域,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使河北的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都非常豐富,例如河北省擁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7處,省級風景名勝區26 處,這一數量充分證明河北省文化底蘊深厚。雖然河北省文化產業的發展優勢得天獨厚且已初具規模,但與北京、上海、武漢、廣州等國內發達省份相比仍有巨大差距, 主要表現在參與文化產業國際化的競爭能力和運作資金的能力方面。河北省文化產業組織小、競爭力不強,資金短缺、投融資機制不暢,文化產業組織形式單一、企業投資意識落后等原因制約著本省文化產業的進一步跨越發展。增強河北省文化軟實力需要一大批優秀的文化上市公司,引領中國新經濟健康發展,積極參與全國乃至世界競爭。河北省的文化上市公司更需要一大批優秀的精于資本運作的領軍人物,他們作為一個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群體,必須與這個時代最先進、最前沿的知識和文化相結合。長期以來,河北省文化產業的投資主體是政府財政,這種機制明顯對引進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的力度不夠。這樣直接導致了很多大型的文化產業項目缺乏資金,其基礎建設和發展都受到了嚴重制約。另外,很多城市對于文化產業多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即只有本地區、本行業的企業才能符合市場準入的條件,這更加導致了民間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市場的門檻增高,而很多急需資金注入的文化項目也只好“望企興嘆”。同時,文化產業的外資利用水平也不高,由于政府設置的門檻較高導致大量外資需要以投資其他產業的方式進入文化產業,因此,外資利用率也較低。

二、河北省文化產業投融資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問題

目前,河北省文化產業界解決資金問題最主要的三種方式為: 政府扶持、股權融資(風險投資、戰略投資)和債權融資(個人借貸、銀行貸款)。但對于當前文化產業行業的投融資而言,這三個方式還存在相當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投融資體系落后,政府資金作用有限

文化產業在中國才剛剛起步之時,政府的引導和培育具有決定性作用。但是近幾年政府引導和促進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的措施和效果,比在引導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方面的投入比例大很多。雖然近年來我國中央及各級政府加大了文化產業發展的投入力度,但2006年我國人均文化事業經費僅為 11.91 元,全國文化事業費僅占財政支出的0.7%,即使到文化產業日益引起更廣泛關注,至2008 年,人均文化事業經費也僅僅達到17.14 元。即使某些地區在文化產業上的投入一再提高,分攤到文化產業的各個領域,也顯得有些捉襟見肘。另外,當前部分地方政府對文化產業的投資主要使用專項資金的形式進行,而這類專項基金規模不夠大,使用方向也有一定限制,這都影響了政府資金的引導和重點扶持作用的發揮。國世平、施衛華在《中國文化產業融資問題分析》中指出,文化產業投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于媒介資產的產權關系模糊不清和嚴重的地域和部門壁壘;政府推動下的傳媒集團化,并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無法保證這一行為能提高市場效率。目前河北省文化產業的投融資體制在我國這個大的發展背景下相對滯后,完整體系尚未完全形成。現行文化的投資體制仍以政府投資為主,社會各界參與投資非常少,政府一直在積極努力的滿足文化產業成長中的資金需求,但畢竟能力有限。由于融資渠道不暢,大多數文化產業都缺乏資金,制約其進一步發展。這與發展文化產業和擴大文化市場所需要的資本擴張能力很不適應。而且政府的投入與產出不協調,投資帶有任意性,在文化投入資金在運作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監督與保證機制。

(二)投資渠道單一,經濟效率不高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文化產業是非贏利的或低贏利的,文化被作為純粹的公益和消費部門由政府財政全包。在這種體制下,河北的投資渠道過于單一狹窄,河北的文化產業基礎設施和建設受到嚴重限制。目前,河北文化產業投資渠道單一,沒有形成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引進民間資金和國外資金的能力都不夠。投資主體對文化產業缺少足夠的認識以及文化產業自身的原因使得產業投資者大多持觀望態度。文化產業是個朝陽產業,但究竟在哪些投資在領域投資、如何以最低的風險獲取最大的回報,幾乎是所有非政府資金在是否選擇投資文化產業之前的困惑。除產業投資者外,風險基金在文化產業里也踟躕不前。雖然隨著攜程網等十多個網絡公司在納斯達克成功上市,創業投資在逐步成熟的過程中也隨之步入一個時期。但除了網絡傳媒之外,風投資本對文化產業其他領域的介入十分有限。具體到傳媒領域,由于廣播、電視、平面媒體、有線網絡和內容制作等政府的管制比較嚴格,政策層面上存在著諸多限制。此外,由于國有文化企業存在產權結構不明晰等問題,也使得創業投資、風險投資介入進行速度較慢。

(三)缺乏向銀行借貸的資質

在國外,文化公司可以拿著項目計劃書找到貸款,在國內卻幾乎不可能實現。銀行借貸需要有效的質押,一般認可的有效質押為土地、設備等“硬”資產。文化產業和其他產業很大的不同是,文化產業主要以知識產權和品牌價值這樣的無形資產作為資產存在的表現形式。而文化產業的核心資產往往是文化資源、創意腳本、人才才華等“軟”無形資產,并且缺乏像科技產業那樣的專利知識產權評估模式。現在出現的針對文化產業項目的無擔保貸款個案,大多是為了迎合政府號召的試探性、公關型做法。對那些基本上沒有固定資產的文化企業,既沒有抵押又沒有擔保,銀行放貸機率就很小了。文化產業向銀行借貸的時候,大部分因為企業沒有固定資產做擔保或者抵押而受阻,形成了貸款難的局面。缺乏信用擔保、沒有資產抵押,這是阻礙多數文化企業取得銀行信貸的最大障礙。此外,難以評估的風險性也為信貸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因為在文化活動中,高投入與高產出之間不具有穩定的正函數關系,而較多的表現為一種概率關系。盡管從普遍性角度看,文化產品方面的高投入可以帶來高產出。但當具體到某一文化產品的投入和產出時,由于不確定性相當大,市場風險依然很大。所以,缺乏信用擔保、沒有資產抵押,是目前阻礙多數文化企業取得銀行信貸的最大障礙。這不僅是文化產業發展單方面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銀行擔保機制、金融產品的創新問題。

(四)現行政策阻礙投融資

在資本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是文化企業低成本融資的捷徑。新華傳媒、陜廣電等傳媒集團走向 A 股市場帶動了大型國有文化企業在政策引導下紛紛改制重組,積極籌備上市。然而現行政策對文化企業直接上市融資多有阻滯。一方面,當今多數大中型文化企業是事業單位轉制而來,統領思想較重,在經營理念上和企業運作上和上市公司要求相距較遠,管理層內部對于上市后的權利控制是否削弱持不同看法,形成了觀念上的障礙。另一方面,文化產業在意識形態上的特殊性要求有相應特殊的行業監管政策。在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時,在行業范圍和資金額度上受到嚴格的管制。積極推進企業上市,卻難以疏通渠道,達到預期效果。目前在國內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對擬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持續經營時間、公司股本總額、盈利情況、關聯交易等方面均有一定要求。在文化企業實際運營中,為了保證對關鍵環節的控制力,往往要實行采編分離、制播分離等措施,分離開很多環節是企業運營必不可少的,容易造成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比例過高,或者是無法保持獨立性等問題,不僅不符合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負擔也相應加重,對實際工作造成多方面的影響。

(五)其他原因

文化投資效益的體現是影響文化產業投融資來源和難易程度的重要制約因素。從“理性的經濟人”角度看,投資者只對其所投資的項目的利益感興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風險低自然能夠吸引大量的資本流入。而文化產業領域的建設、創作、培養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較長。基于此,政府投資、企業投資、私人投資等,所選擇的投資重點是不一樣的。一般唯有政府能做到統籌兼顧,采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這也是制約多投資體系發展的主要原因。此外,法律保障機制缺乏也是投融資難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河北省的文化產業法規保障體系尚不完善,諸如民間資本和外來資本所關注的法律地位、權益保護、退出機制等核心問題都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而且,河北省政府對文化事業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號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導、保障文化建設和文化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制環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投資的風險偏高,令投資者望而生畏,猶豫不前。

三、河北省有效文化產業投融資機制改善策略

(一)改革文化產業投資體制

通過實施文化產業民營化的發展戰略,建立有效的籌資機制,多種渠道吸納資金,形成以國營文化單位為主,私營、個體、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多種所有制形式并存互補的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式的文化產業建設新格局,激發全省辦文化的積極性。一方面,鼓勵民間資金和外資對營利性文化產業的投入,另一方面,增大政府對非營利性文化產業的投入。多樣暢通的投融資渠道才能使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從而促進本省文化企業快速發展。

(二)完善政府管理部門機制

(1)在河北文化產業化進程中,政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創新。一方面要繼續堅持對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領導;另一方面要大力推進文化法制建設,加強文化市場的執法管理,正確處理繁榮和管理的關系,促進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

(2)河北省政府部門要加快建規立法,完善文化產業政策,促進文化法制建設。文化產業的發展雖然有其自身規律,但必須依靠法律的保駕護航。尤其是在入世以后,文化法制建設不但要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同時也要與世界貿易組織規范銜接。河北省政府部門應建立健全針對文化產業的支持和配套政策,以及相關的保障體系,形成較為規范的產業市場秩序。

(3)要轉變政府職能。河北省政府管理部門要從以前的“辦”文化的傳統管理模式向“管”文化方向發展,要徹底改變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統包統攬的狀況。要依照經濟規律辦事,通過市場價格等手段進行調節。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功能不是無所不為的“全能型”政府,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有限型”管理與服務政府。政府應該多提指導性意見,少下指令性文件。

(三)改善文化產業運行機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產業企業要從職能、產權上予以明確,使傳統的文化單位盡快轉型,真正成為文化市場的主體。同時從多方面提供優惠條件,培育本土新型文化企業,讓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文化產業中來。在國有文化事業單位之外,應積極發展集體所有、私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多種經濟成分的文化企業。當然,文化企業運行機制的改革還須依靠規范的市場秩序。建構一套規范、科學的市場運作機制,是文化企業發展運行的根本保障。規范化的市場也是吸引更多社會投資的前提保障。在河北省當前文化產業發展的情況下,不能過多的依賴財政撥款和地方政府。因此我們應該拓寬思路,在制定投融資優惠政策的同時,進入創業板市場、吸收風險投資,充分吸納社會資金。在制定融資優惠政策的同時,充分發揮各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對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作用,通過建立政、銀、企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向銀行推介重點項目;通過貼息引導機制,引導銀行加大對文化產業的信貸投入。在中小企業板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鼓勵更多的效益高、成長好、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到股票市場融資。對企業自身而言,要加強本省企業自身建設,提高自身的競爭力,提高對潛在投資者的吸引力,增強企業的融資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攻無不克,戰無不勝。

(四)改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體系

2010 年 4 月,九部委了《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

(1)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

(2)推進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3)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文化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風險。

(4)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切實保障各方權益。抓緊制定和完善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托管、流轉和變現的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訂有關質押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