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范文

時間:2023-03-16 23:22:4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異地高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異地高考

篇1

各地方案差別較大

在29個版本的異地高考方案中,各地一般對考生學籍、在該省區市就讀時間、合法穩定住所,及其父母合法穩定工作、社保證明等條件有所限制。但各地由于現實情況不同,各地方案具體限制條件相差比較大。

黑龍江的異地考生只需滿足本省學籍、高中連讀3年、有穩定住所3個條件就可報考。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而江西只要求異地考生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1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

北京、上海、廣東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區對異地高考的限制較嚴格。

上海將異地高考政策與《上海市居住證管理條例》掛鉤,持有上海居住證A證,即人才引進類居住證的來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可在當地報考。

廣東方案主打“積分入戶”。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其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從2014年開始可以報考高等職業學院,2016年可以報名參加高考。

北上廣“門檻”太高

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千帆教授給上海方案打了不及格,而給北京打了零分。 “四部委布置的‘作業’是異地高考,上海的突破盡管和預想一樣小,但至少有一個方案,而北京僅上交了一張‘異地高職’的答卷,再無其他,這簡直不可思議。”張千帆說。

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分黨委書記褚宏啟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說,推進異地高考,針對不同的地區應該有不同的時間點和路線圖。把開放高考的問題放在整個的社會發展大背景下、在一個更長的時間跨度上去看,才能有一個客觀和理性的評價。

北京、上海、廣東作為我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教育資源相對豐富,城市化率也居全國最高水平。“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這些地區將來的城市化將怎樣發展。如果高考制度比較寬松,肯定會有大量的人口擁入到這些城市,導致城市超速度發展、病態發展,這樣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褚宏啟說。

改革是治本之策

“如果將自主招生與高考集中錄取脫鉤,參加聯考的學生,以聯考成績申請自主招生,獲得學校自主招生資格,不再要求參加統一高考、集中錄取,這不就實現了全國范圍內的異地高考了嗎?”21世紀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筆者。

目前,我國有80所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其中存在以北京大學為代表的“北約”11所高校、以清華大學為代表的“華約”7所高校,以及“卓越”聯盟9所理工科特色高校聯盟。這三大聯考采取全國統考的形式,考生在任何省區市都可報名參加。

在熊丙奇看來,如果我國按照《教育規劃綱要》所確定的高考改革精神,切實推行“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的高考改革,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異地高考問題已經得到全面解決,根本無需各地自行出臺方案。“要解決異地高考問題,就必須推進高考改革。”

篇2

如何正確認識異地高考問題

異地高考是在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市場化不斷深入的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階段性教育問題,是計劃經濟時代高考制度弊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集中、更突出、更清晰的反映。異地高考問題的根源既有教育內部因素,也有社會管理因素,現行高考制度弊端是內因和主因,現行流動人口管理制度是外因和誘因。因此,解決異地高考問題既需要加快教育體制改革,也需要其他社會管理制度創新的密切配合。厘清異地高考與教育公平、高考移民、戶籍管理、教育部職能等多重關系,有助于我們正確認識異地高考問題。

1.異地高考是教育問題

一是異地高考和教育公平。同為中國公民,隨遷子女因沒有當地戶籍而不能享有和當地學生同樣的高考權利,很多人抱怨,這是嚴重的教育不公;很多家長抗議,回原籍參加高考既不人道、也不方便,其實這都不是問題的實質。問題的實質是,隨遷子女希望擁有更加寬松有利的升學機會和競爭優勢。試想,在天津就讀的隨遷子女擁有北京戶籍,他們會鍥而不舍地爭取在天津參加考試的權利么?恰恰相反,他們更有可能千方百計地保住在北京原籍參加高考的權利。說到底,很多人訴求的是能否成為現行高考制度的特殊利益群體,是以個人能否更多受益為出發點,至于高考制度本身是否公平,并不是多數人的關注重點。在這一點上,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訴求沒有本質區別。異地高考之所以成為問題,主要根源是現行高考制度存在教育公平問題。從優質教育資源看,全國各地一本錄取率差異很大:2012年排名前兩位的北京和上海分別為25.50%、20.51%,而河南和四川只有6.90%、4.71%,北京分別是四川和河南的5.41倍、3.70倍。[1]現行高考制度不公平問題不會隨著異地高考問題的化解而自行消解,但現行高考制度不公平問題化解了,異地高考問題則會自行消失。

二是異地高考和高考移民。高考移民指考生盡可能先在基礎教育發達地區接受教育,然后突擊移民到基礎教育欠發達地區參加高考,從基礎教育發展落差中獲得更加有利的競爭優勢,從而更容易地考進理想高校。從最終目的看,高考移民和異地高考都希望獲得更加有利的競爭優勢和更高的錄取機會。從制度基礎看,高考移民和異地高考都是招生分省配額制的現行高考制度引發的結果。但是,異地高考和高考移民有本質區別,前者既在本地接受基礎教育也希望在本地參加高考,后者則希望在基礎教育發達地區接受基礎教育而在基礎教育欠發達地區參加高考。高考移民通常不存在因沒有當地戶籍影響報考問題,而異地高考主要是因沒有當地戶籍而報考無門。以2012年為例,全國文科一本線得分率第1名廣東為78.53%,僅為42.67%,北京和上海分別為66.00%、73.00%,河南和安徽分別為74.27%、76.93%;全國理科一本線得分率第1名廣東為78.00%,僅為37.33%,北京和上海分別為63.60%、72.00%,河南和安徽分別為72.00%、72.53%。[2]這一方面反映出各地基礎教育水平的差異,另一方面能夠看出各地高考錄取機會的不平等。理論上說,假定高考成績不變,哪兒能夠獲得更加有利的高考排名,高考移民就會去哪里。高考移民最理想的目的地為、青海等基礎教育欠發達的民族地區,而不是北京、上海、珠江三角洲等基礎教育發達地區。解決異地高考問題不會導致更多高考移民,只需規定三年以上當地高中連續就學年限作為準入條件即可有效堵住高考移民。

2.異地高考是社會管理問題

一是異地高考和戶籍管理。異地高考是頗具中國特色的教育問題,與戶籍管理制度密切相關。當今中國,人口自由流動不是問題,但個人并不擁有自由遷徙權,因為戶口登記尚不能隨著人口自由流動而隨意變更,這點和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很不相同。靠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本身是失敗的,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非戶籍常住人口分別為700萬、890萬、1,908萬人,他們事實上已經成為當地居民。[3]部分學者主張,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實現人口自由遷徙,或者以學籍取代戶籍讓高考報考資格和戶籍管理徹底脫鉤,就能從根本上瓦解異地高考問題的制度根基。問題在于,如果不改革現行高考制度,不僅不公平的利益格局無法改變,而且很容易導致本地生源因既得利益受損而激烈反擊,造成整個社會撕裂。輿情顯示,百度帖吧的北京吧和上海吧里本地市民反對異地高考的比例超過95%,上海網友甚至成立反對異地高考簽名的專用微博。[4]

二是異地高考和教育部職能。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是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2012年《意見》下發后,部分網友和學者指責教育部推卸責任,把燙手山芋上達中央下推地方,這顯然是慣常思維誤導的結果。作為中央教育行政部門,如果教育部自我定位不清,時而像學生家長,時而像學校校長,時而像教育局局長,最終只能承擔無限責任。這次解決異地高考問題,沒有突破現有高考制度是遺憾,但教育部自我定位很準確,既體現了對百姓關心的教育問題的高度重視,又沒有越俎代庖替地方政府制定具體政策,也盡到協調中央相關部委形成合力的職責。由教育部等四部委起草的2012年《意見》強調解決異地高考問題的重要意義,提出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基本原則,給出應對問題的框架性綱領性指導意見,限定地方政策出臺具體政策的時間表,很好地區分了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門的職責權限,這是教育規劃綱要出臺后教育部帶頭轉變職能的良好開端。

如何徹底解決異地高考難題

1.解決報考資格問題

央屬高校和省屬高校都應該對所有考生開放,變戶籍為學籍作為報考資格的依據,充分體現考試面前人人平等,打破當下地域壟斷和地方利益依附的格局。換句話說,能否接受高等教育的最高標準是個人是否具備從高等教育中受益的能力,也就是應該遵循“羅賓斯原則”,而不是出身和經濟條件。央屬高校辦學經費主要來自中央,更應該對全國考生開放,減少屬地招生份額。省屬高校辦學經費主要源自地方,對本地生源有所照顧理所應當,但這個照顧應該體現在學雜費方面,或者屬地招生比例方面。這里涉及本地生源如何界定的問題,尤其是完全實現人口自由遷徙之后,需要研究加以確定(國外通常是考生本人或配偶等1代~2代直系親屬在報考前有1年~4年本地居住年限限制)。

2.解決全國統一考試問題

回歸全國統一高考,是全國考生享有平等高考權利的重要前提。目前,全國16個省份部分或完全實行分省命題,其中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等高考科目試卷多是委托或聯合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因考試風險增加、考試成績可比性差、命題成本增高、高考權威性削弱等問題頗受詬病。鑒于2012年全國所有省份全面進入新課改高考,如果轉而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必須實現高考從當前知識立意為主向能力立意和評價立意為主的徹底轉變,以消除各地高中新教材差異對高考成績的影響。

3.取消高校招生分省配額制

目前,央屬高校招生基本上采用分省配額制,但在如何分配招生指標方面并沒有明確規定和說明。央屬高校傾向于將更多招生指標投放到基礎教育更發達、經濟發展水平更高的省份,導致地區入學機會差異更加懸殊。省屬高校的做法與央屬高校相似,只是屬地招生份額更大。改革思路是賦予所有高校招生自,由高校參考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及各校自設的面試或加試等其他條件綜合錄取。同時,國家綜合地區、城鄉、性別、民族等多種因素出臺激勵政策,鼓勵并引導高校擴大高等教育參與面,招收一定比例老少邊窮地區考生,讓弱勢群體及特殊人群得到適當的政策照顧。這樣,在招生錄取環節施加政策干預,體現國家意志,落實政府責任,取代考試環節的所有限制。

異地高考政策將面臨的挑戰

2012年《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因地制宜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政策,2012年年底前出臺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方案,有人批評這是帶著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過時管理措施。雖不至此,但各地的異地高考具體政策出臺和實施必將面臨諸多挑戰。

1.準入細則出臺難、認定難

2012年《意見》從學生、家長和城市三個方面限定準入條件,被指要求過于苛刻,[5]準入細則面臨出臺難、認定難。

從學生方面看: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是最少爭議、最易操作、最好認定的條件,理應成為制定具體政策的核心要件。但是,究竟如何具體限定連續就學年限是很費思量的事情,既要摸清在讀非本地戶籍學生底數,又要預測開閘后可能涌入本地的非戶籍學生數等情況,開口過大或過小都會引起難以想象的嚴重后果。

從家長方面看:三個限定條件的認定都存在爭議。一是如何認定合法穩定職業。合法職業應該不難界定,但除了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相對穩定外,你無法判斷是餐館服務員、建筑工人、商場售貨員、個體戶,還是外企職員、國企職員、私企老板的職業更加穩定。二是如何認定合法穩定住所。自購商品房或保障房合法穩定不是問題,但租賃住所是否合法穩定就很難說清楚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房屋租賃市場有待成熟,房屋租賃管理有待完善。首先,在房屋租賃市場不成熟的條件下,租賃方無法單方保證住所穩定,房客搬家更多是被動的,如何界定租住住所穩定標準呢?其次,房屋租賃管理不到位,房管部門無法提供流動人口的基本資料和準確信息。據調查,上海市35%的外來人口居住在房租低于500元的簡易房屋,其中大部分為違章建筑。再次,如何設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還沒有做到全社會覆蓋。據有關規定,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勞動者個人不能繳納。部分用人單位為降低成本故意不為臨時工辦理社會保險,還有大量個體戶、鐘點工、家庭保姆、保潔員等沒有機會參加社會保險。據調查,上海市約52%的進城務工人員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從維護社會公平角度說,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的人員似乎更應該是優惠政策的目標人群。還有,社會保險包括五個險種,是五險必須齊全,還是部分險種即可替代?

從城市方面看:似乎沒有必要設置這項準入條件。進城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之所以能夠留下,本身就說明這個城市需要這個群體(行業),所謂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都不構成問題。再者說,異地高考與城市功能、產業結構、資源承載力并沒有必然關聯,異地高考報考資格不等同于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高等教育,更不等同于畢業后留在當地工作或生活。人口流動更多是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驅動,教育因素至多是輔、依附性因素,更何況人口流動還必然受住所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限制。進城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的最終流向既是公民合法權利,也是他們綜合各種因素理性選擇的結果。

2.增加高校招生計劃落實難

在現行高考制度框架下應對異地高考問題,必然會對既存利益格局造成沖擊。異地高考開閘后,如何保證北京、上海當地考生權益不受影響將是一個難題。2012年《意見》提出,對符合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凈流入數量較大的省份,教育部、發展改革委采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倘若如此,招生計劃增加的依據和標準如何確定?如果以隨遷子女凈流入數量為基數,以當地考生錄取比例為標準,必然加劇全國利益格局的不平衡,引起更大更多質疑。如果不以當地考生錄取比例為標準增加招生計劃,隨遷子女必然不能享有與當地考生平等的高考權利,也會遭遇非議。此外,還會有很多具體操作難題,如新增招生計劃在央屬高校、省屬高校、本地高校、外地高校之間如何分配?招生計劃結構比例如何確定?是以一本為主還是高職為主?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思。

參考文獻:

[1].

[2].

[3]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J].《中國人口年鑒》雜志社出版,2011,(12):19、319.

[4]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中心城市輿情室城市輿情專報:隨遷子女異地高考輿情http:///ztbd/201209/05/t20120905_578394.shtm.

篇3

只是,教育部及各地政府在制定、落實該政策時尚有較多不盡如人意之處。諸如,教育部不出臺全國統一方案而由各省級政府自定方案,雖有因地制宜之初衷,但客觀上也為各地政府逃避責任、續守特權提供了機會。一些高考偏難的省份知道即使敞開高考大門,流動人口子女也不會魚貫而入,所以迅速出臺了準許異地高考方案;而一些高考偏易省市的同類方案則普遍難產,即使千呼萬喚始出來,也是附設苛刻條件多多,使普通流動人口子女異地高考瀕于無望。

由于各地高考試卷及教材不同,流動人口子女一旦在某地接受教育,顯然在當地高考才是對口的,否則一旦換地就讀,高考即會吃虧。這其實對人口的自由流動是很大的制約。如果有一天流動人口在該地無法營生,須再流動,那么孩子該怎么辦?

筆者以為,與其如此費力地強迫各地出臺可行性并不大的異地高考方案,不如率先將全國高考試卷及教材統一來得簡易、實在。在高考錄取率省際不公未變的情況下,異地高考本無多大意義。因為高考不過三天的事,如果全國高考試題及教材統一,那么學生完全可以隨父母在任何一地或多地接受教育后參加高考,只需三天時間,哪里需要什么“異地”呀!

同時,全國高考試題及教材統一后,各流入地政府從此也就失去了隨意設卡、不讓流動人口子女接受屬地化教育的“正當”理由。在巨大的流動人口子女教育需求推動下,勢必會倒逼流入地政府將流動人口子女“流入地教育為主,公辦教育為主”的政策落到實處。我國目前也并非沒有解決該問題的實力。

當然,統一全國高考試卷及教材僅是第一步,若要真正實現教育公平,還需在統一高考試卷、教材的基礎上統一我國省際之間的高考錄取率。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有教無類,使我國基礎教育真正成為陽光底下的神圣事業。

■網友的話

統一試卷,那卷子誰出就是一個問題?是讓發達地區的優秀教師出,還是讓落后地區的教師出?如何平衡各地的師資力量是問題的關鍵。

教學質量差異大,這不是孩子的問題。再說,各個地區和學校需求的學生類型也不一樣,不是統一就好,越來越細才能適應社會發展。

篇4

近日,關于異地高考政策會否刺激樓市,引發市場猜想。

日前,在國新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頒布實施兩年來教育改革發展情況舉行會上,教育部就有關人士就異地高考準入條件做了說明,其中關于家長的基本條件包括在當地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并且繳納了各種保險,盡管不是戶籍人口,但為這個地方的常住人口。

在這三大條件中,“穩定的住所”更多被解讀為有住房,或者稱之為在當地擁有產權房。一般看來,租房不能稱之為有“穩定的住所”,這是因為租房會經常變換住房,甚至會搬離,這樣的狀況已談不上“穩定”,更遑論“穩定的住所”。因此,要達到該要求,買房可能成為最為有效的方式,或者說是唯一靠譜的辦法。

教育部提出家長三大準入條件之后,引發市場廣泛猜測。有分析人士指出,考慮到我國的家庭現實情況,為了解決子女升學、就業等,父母一般會傾盡全力。因此當異地高考政策公布之后,肯定會有人為了達到符合參加異地高考條件的要求而提前準備,諸如找工作,甚至買房等。

據了解,各地紛紛表態在制定方案。如上海表示,將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城市資源承載能力等確定“異地高考”方案。廣東、江蘇、安徽、福建等地,也有報道稱在制定類似的方案,并有可能與今年年底公布。據近期召開的市政府新聞會透露,上海方案將采用積分制,綜合考慮外來務工者在滬的職業情況與其隨遷子女的就讀年限。

催生新的需求?

“異地高考”政策對樓市會刺激樓市需求?

梅先生夫婦倆在上海打拼了十余年,此前一直擔心小孩的升學問題而考慮回杭州發展。在他們看來,如果按照上海的教學方法,上完高中之后回戶籍所在地杭州參加高考,肯定要吃虧。但現在異地高考政策出臺之后,讓他們看到了小孩在上海參加高考的希望。當然,其前提是得努力掙錢,先解決住房問題。

其實,梅先生夫婦的想法代表了幾乎所有在上海打拼的外地人士內心的渴望,即解決小孩的高考問題。數量龐大的外來人員,政策一旦放開,必然會推動一些外地家長在現住城市買房的愿望,從而催生新的剛性需求。

此前的剛性需求組成中,主要包括婚房、改善型需求等兩大類,而異地高考政策的實施,則很有可能會讓部分外地人士也加入到購房大軍中來。有開發商表示,這樣的看法并非憑空臆想。在他們看來,國內的家長對于學區房趨之若鶩,只要條件允許,愿意花大價錢住在名校附近。由此及彼,與學區房受追捧極為相似的是,外地人士也非常看重大城市的優質教育資源,以及相對較小的升學壓力和高考競爭壓力。因此,當異地高考政策實施之后,會有人主動適應政策,以達到小孩參加高考的目的。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之前確有少數外地人士,為了讓自己的子女能夠在上海部分名校就讀,會預先在學校附近租房,然后得以順利進入心儀的學校。可以預見,未來高考政策調整之后,肯定會有人以其他的方式來滬就讀,并積極創造條件讓自己就地參加高考,比如在找工作、買房等。

影響會有多大

由參加異地高考人員形成的市場需求到底會有多大?對于一些教育資源相對比較集中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以及部分教育資源豐富的城市如南京、西安等,會不會因為異地高考政策而導致區域樓市需求大增?進而成為房價上漲的推手?

這需要從多個方面來綜合分析。首先必須承認,如果異地高考政策中“穩定的住所”規定,給市場以巨大的想象空間。而一旦該規定最終確定為必須擁有房產,那么無疑會刺激樓市需求。

那么,影響的力度會有多大?會不會成為房價反彈的推手?我們以上海為例來分析,根據上海市教委提供的數據表明,目前在滬接受義務教育的外來務工者隨遷子女超過50萬人。假設其中有20%的人符合要求,也具備購房能力,那么將會由此而新增10萬套、約1000萬平方米的市場需求。考慮到目前年均2000萬平方米左右的實際需求,即使把這部分可能存在的需求平均分攤到未來五年內消化完畢,每年新增量也會達到10%左右,這的確是一股不可小覷的力量。當然,這樣的假設是否成立,還得接受市場檢驗。其實,從各地透露出的信息來看,符合參加異地高考的人數不會很多,比如上海將統籌考慮隨遷子女父母在上海的合法穩定工作、合法穩定住處、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的就讀年限等情況,通過綜合積分,確定其是否達到在滬參加中高考的條件。這樣的規定,無疑會導致大部分在滬就讀的外地子女無法參加上海高考。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從目前情況來看,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異地高考的門檻是非常高的,只有少部分人能夠享受到異地高考政策。由此看來,目前真正能夠享受到政策好處的人群規模并不大,那么由此形成的市場需求規模也會有限。

篇5

條件要求:高中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

隨著異地務工人員規模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人數不斷增多,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等升學問題日益突出。江西省按照“積極解決,條件準入,因地制宜”的總體原則,堅持有利于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堅持有利于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統籌考慮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等現實可能,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省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據了解,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的,可在江西就地報名參加高考,并享受與本省戶籍考生相同的招生錄取政策,自2014年開始實行。

實際情況:外省考生增多而影響本省考生則增加計劃

“相對于全國來說,我省普通高考二本以上錄取率偏低,分數線偏高,競爭很強,對那些純粹以高考為目的而移民的考生沒有什么吸引力,因此,我們不用擔心因此會引發高考移民問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院長肖輝介紹,近年來,江西省高考生源連續幾年下降,2008年最高峰時38萬余人,2012年則為26萬余人。隨著全國放開異地高考的戶籍限制,我省會有不少考生流出到外省參加高考。總體上江西是勞務輸出大省,隨遷出省的子女遠比隨遷入省的多,因此,為了平衡生源,江西對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高考門檻盡量降低,以寬大的胸懷接納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江西省報考。

據悉,如果因為外省籍考生的增多而影響本省籍考生的升學利益,江西省教育廳將建議教育部根據隨遷子女考生的人數按比例給江西省增加高校招生計劃。

報名方法: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高中學籍證明

篇6

異地戶口可以在深圳參加高考。從2016年起,廣東全面放開異地高考,包括深圳市。 根據相關規定,外來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要在廣東參加高考,需要符合以下3個條件:

1、學生父母至少一方有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

2、學生父母至少一方有合法穩定職業,并在廣東連續3年參加社保;

3、學生有本地高中3年完整學籍,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在深圳報名參加高考。

(來源:文章屋網 )

篇7

【中圖分類號】 G5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0463(2016)04―0022―01

隨著我國的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全國范圍內形成了較大規模的勞動力轉移。隨之而來的與流動人口相關的教育等社會保障問題,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而異地高考,則成為教育領域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保障社會公平公正的的關鍵環節。在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和保障下,全國各地陸續開展異地高考的探索和試點工作。

一、甘肅省的異地高考政策概述

2012年12月甘肅省出臺的《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甘肅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對外地務工人員子女在甘參加異地高考的情況進行了條件說明。參加甘肅省高考的前提條件為進城務工人員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同時,《方案》還就建立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試資格公示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

自2013年起,甘肅省異地高考政策分為三步用三年時間逐步實施。三年來,甘肅省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采取的是穩步有序地逐步放開的政策。2013年,要求外地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戶籍,且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連續三年學籍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2014年開始,外地務工人員在甘肅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其子女可在甘肅省報名參加高考,但考生仍須具有甘肅省高中三年學籍和三年我省戶籍。2015年進一步放開,只需要隨遷子女具有甘肅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的,就可在甘肅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二、甘肅省的異地高考構成要素

家長準入條件:從甘肅省的異地高考政策來看,家長的準入條件包括:住所、職業、社保以及戶籍等4個方面。在2014年在家長準入條件中取消了對戶籍的要求。

學生準入條件:甘肅省對學生準入的最基本要求為具有甘肅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可以看出,甘肅出于避免“高考移民”和維護本地考生的利益,對異地高考考生的學籍和戶籍均做了規定,明確了年限。

執行方式:執行方式是指政策的具體實施時間、方式與步驟。相比于北京、上海等發達省市(區),甘肅省、青海等西部省份對異地高考方案持謹慎態度,采取過度和漸進的方式,逐步實施。

三、 甘肅省的異地高考政策現狀分析

由于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差距很大。而且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少數民族和貧困山區由于歷史因素及文化傳統等多方面的影響,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教育發展水平相對薄弱。因此,甘肅省可以歸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流出地,流入我省的隨遷子女相對較少。

從兩年數據來看,我省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以農村考生為主,其得到的教育資源是相對不足的。以我省臨夏(州)、慶陽市為例,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低,教育投入不夠、教育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在教育資源本就十分緊張,無法滿足當地考生需求時,在當地學習和報考的隨遷子女獲得的教育資源就會十分有限。大多數隨遷子女集中在我省的高職(專科)批,重點批的人數比較少,說明這類考生在在高中階段沒有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同時,大學階段享受優質的高等教育資源的比例也會較低。

四、異地高考政策的影響

1. 促進了教育公平。異地高考的根本原因是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地區分配不均衡,教育機會和質量不公平。異地高考的常態化是體現教育機會公平和教育質量公平的一個重要方面。教育機會公平作為教育公平的基石,也是保證公民平等受教育權的前提。我省異地高考政策保證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甘肅享受與甘肅籍學生同樣的入學、中考、高考等權利,保證他們的受教育機會平等。在高考錄取階段也沒有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報考院校和報考批次做限制,在高考錄取的時候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篇8

互聯網上,京籍人士將支持開放異地高考的家長稱之為“異鬧”,并明確表示,北京包括教育資源在內的公共資源本來十分充裕,正是因為不斷涌入的外地人口,嚴重影響了本地居民的正當權益,而開放異地高考則會使情況更加糟糕。

“非京籍家長”則認為,北京的發展離不開外地人口的貢獻,異地高考集中體現了這座城市對自己的歧視。在教育公平的大前提下,自己的孩子不能因為戶口而喪失更好的升學機會。

“一紙戶口能限制購房、限制搖號買車,這些我們都可以接受,但是關系到自己孩子的前途命運,我們就不能這樣等著!”教育部辦門口,一位拿著請愿書的家長說。

近日,《中國經濟周刊》采訪了北京兩個“家有考生”的不同戶籍家庭,了解異地高考對他們的改變。

京籍家長:“異地高考將帶給我們空前的壓力”

找到王波是在“2013高考論壇”。他在論壇上發表了一個“我想和‘異鬧’心平氣和談談”的帖子,跟帖無數。

王波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教育部辦門口的請愿活動自己也參加過幾次,但后來不再去了,因為那里“想表現自己或者出于各種目的想出名的人太多,有律師、社會活動家,還有‘奇裝異服’的小青年”,何況,2013年高考報名還是不允許“非京籍考生”報考,至少自己兒子考試的時候少了不少潛在的競爭對手。

王波坦言,異地高考給自己家庭帶來的是壓力。作為一名土生土長的北京人,他按部就班地上學、畢業、工作、結婚、生子,在孩子上學前,他還沒有太多顧慮,但現在他無時無刻不感到壓力,時常有種喘不過氣的感覺。“人口太多,在北京生活越來越多不便,如果異地高考的口子一開,帶來的壓力將是空前的。”

具體到教育層面,當外地孩子還只是面對中考和高考壓力的時候,北京的孩子面對的是入托壓力、幼升小壓力、小升初壓力,中考和高考相對來說已經是重壓后的緩沖了。這些壓力,對家長而言,就是能力、時間和財力。對孩子而言,就是耐力和體力。

“異地高考牽一發動全身,現有教育資源已不能滿足現有人口的需求。我們的孩子上小學要考試,所以從幼兒園就開始學英語,學奧數、學圍棋、學跳舞。進初中更是拼爹,拼孩子的毅力。除了交錢,還要看孩子有什么證書。有需求,就有市場,隨之而來的是民間辦學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地涌現,教師到處走穴。據我所知,小學生大部分都在上課外班,甚至個別孩子僅奧數班每周就報了4~5個,孩子家長更是生活在疲于奔命之中。”

王波說,自打兒子上小學起,他們夫婦就幾乎沒睡過一個懶覺,包括周末。因為兒子的英語較弱,從初中起,他就給兒子報了每周一、三、五晚自習后的“課外輔導”,周六日是奧數和航模的交叉進行。王波曾考慮過讓孩子學一門藝術,比如鋼琴、小提琴,但因為家庭經濟條件所限,實在無力負擔每小時幾百元的課時費。

即便這樣,王波計算了一下,妻子每月7000元左右的工資都花在了孩子上學上。

日益枯竭的北京水資源、日益擁堵的交通、日益買不起的房子……在王波看來,北京再也承擔不起人口“日益增多”了。

王波說,之所以發帖子希望和“異鬧”心平氣和地談談,就是考慮到“非京籍家長”也分兩類人:一種是自己都無法立足,卻強拉硬拽地要孩子也待在北京;另一種是在北京工作了很久,盼望家庭團聚,盼望孩子可以在北京高考。

王波表示,自己支持后者,只是擔心政策推進得太快,變成“虎頭蛇尾”或是“半吊子工程”。“異地高考的口子一開,恐怕很多人削尖了腦袋也要把孩子送到北京來學習,包括有錢的、有權的,結果恐怕就是真正在北京工作和生活的人的孩子沒學上了!” 王波激動地說,“這不是試驗品或是爛尾樓,這賭的是孩子的后半生、是一個家庭的希望!”

王波苦笑著說,兒子比自己想得開,曾公開反對自己去參加“請愿活動”,“沒必要。”兒子告訴王波,北京近幾年的高考錄取率都在80%以上,10個人里有8個能上大學,自己肯定沒問題。

但王波追求的是讓兒子不僅上大學,還要上好大學,上一本、上一本里的名校。對此,兒子更是不以為然,認為與其削尖腦袋進名校,不如選一個自己喜歡的專業。對于畢業后北京大學生依然面臨就業壓力的現狀,兒子說自己不排除先去二線城市打拼幾年的可能。

非京籍家長:“面對女兒失望的神情,突然感覺自己很失敗”

找到陳恒是在騰訊QQ上的“北京隨遷子女高考群”。這個群里,每天除了大量的發泄不滿的信息外,更多的是有關異地高考的一切新的政策動態,其敏感度可比媒體。

2012年12月19日,非重慶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方案公布當天,就引發了群里的大討論。有人稱之為“直轄市的破冰之舉”,有人趕緊將條件與自己比對打分說“看見了希望”,但也有很多人悲觀地說:“現在的高考制度還不如古代的科舉考試來得公平。”

群里也不光是高三的家長和考生,一些高一、高二、初中孩子的家長也在群里交流經驗。一位網名叫“柏拉圖”的家長,孩子才一歲,他在群里說:“對我的孩子來說,高考還很遠。但作為父親,我希望通過我的推動,讓孩子獲得在北京高考的權利。”

群管理員給記者介紹了一位“群里不愛發言但是大家都覺得他‘最吃虧’的陳先生”。

陳恒的“最吃虧”,緣于自己被非京籍家長公認的“最好的條件”:家庭收入高,擁有北京綠卡、有房、有車、有穩定工作,是非京籍家庭中在北京享受到的待遇最好的。但是,在孩子高考問題上,“綠卡不綠”。

今年48歲的陳恒,是美國留學生,回國后在家鄉湖北工作,2000年被派到北京總部工作,妻子和當時6歲的女兒也一同到了北京。因為在外企工作,根據當時北京市的政策,陳恒很快便擁有了有“北京綠卡”之稱的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女兒也順利地在北京念了小學、初中,和京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談起女兒,陳恒臉上有抑制不住的驕傲。陳恒的女兒學習成績一直不錯,琴棋書畫無所不能,并且很早就表現出了英語方面的天賦,北京外國語大學一直是小姑娘的目標。不過進入高二后,班主任老師的一次約談改變了女兒的人生軌跡。老師提醒陳恒:因為沒有北京戶口,孩子無法在京參加高考,回家鄉考試,教材和試卷都不一樣,又要遠離父母,所以建議孩子盡早轉入學校的國際部,早早為出國做打算。

但這和陳恒原來的設想完全不一樣。“不是不舍得錢,而是希望孩子可以在中國接受本科教育后再出國。”陳恒說,讓他更擔心的是,國際部的風氣不好,因為不需要戶口,幾乎任何人都可以報名,這些家境普遍優越的孩子在突然沒了高考壓力后變得互相攀比、甚至早戀。陳恒說,自己的女兒屬于比較乖巧的孩子,剛剛轉入國際部的時候,非常不適應,經常抹眼淚,一年多了,雖然情況逐漸好轉,他們兩口子也在盡力為她描述國外的美好學習生活,可在自己心里,不放心和擔心的因素比女兒多得多。

2013年北京高考不允許非京籍生源報名,就連此前一直呼聲很高的擁有“綠卡”的人也被擋在了門外,這讓陳恒很失望。

知道消息的當天,他和妻子一夜無眠。面對女兒失望的神情,陳恒突然感覺自己很失敗。但他仍對2014年的高考政策充滿希望,畢竟馬上北京就要出臺異地高考的細則了,陳恒給自己打分,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他都認為女兒有參加北京2014年高考的資格,到那時候“是復讀一年還是出國要看政策的變化”,陳恒說。女兒的想法和陳恒一樣,如果后年可以在北京參加高考,她愿意復讀一年。

篇9

《中國教師》:最近國務院要求各地年底前出臺異地高考具體辦法,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9月7號也表示隨遷子女“當地”高考須滿足三項條件,您對這個問題是怎么看的?

勞凱聲:異地高考是中國在追求教育公平過程中出現的一個問題,現代化過程當中,會出現人口的遷移,勞動力也會從農村向城市轉移,例如歐洲。中國近三十年勞動力從農村轉向城鎮的問題越來越明顯。在20世紀末這個問題開始變得突出。按照法律來說,義務教育的責任應由政府承擔,但是應該是由流出地政府還是流入地政府承擔?最后法律和政策確定,應該由流入地政府來承擔這個教育責任。義務教育的問題解決了,那么這些讀完義務教育的孩子接下來的教育問題如何解決,包括高中和大學的教育權利如何解決?這就是最近一直討論的異地高考問題。

這個問題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我國是以計劃經濟為導向的,過去我們在討論高等教育時更多考慮國家的需要,忽視個人在受教育方面的保障。2000年之后問題突出,很多隨遷子女的生活習慣都融入流入地了,但是高考必須要回到戶口所在地,這樣對他們來說就不公平。解決“異地高考”問題的難度在于其他因素,高等教育受教育機會分配時要更多從社會發展、國家角度來考慮。但是名額分配在不同地區就產生了比較大的差異,產生了受教育機會在實際上的不平等。很多人為了有更多機會上大學,就到分數線比較低的城市去讀書、考試。

異地高考中出現了兩部分人,一是隨遷子女,二是希望獲得北京等地高考機會的人,也就是高考移民。如何區分這兩部分人是政策的難點。最近袁貴仁部長提到的異地高考的條件包括家長條件、學生條件和城市條件。我認為這么規定是為了區分這兩部分人,但實際上這個規定會造成隨遷子女的不平等,條件苛刻,無法實現。

異地高考問題還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思路。有人問為什么還要保持原來計劃經濟的方式呢?各省的大學招生名額為什么要由教育部統一規定呢?比如北京大學要招收一千個本科生,就在全國范圍內大排隊,按分數高低來錄取不就完了嗎?為什么要在北京上海這些地區有一些名額的指標呢?其實這樣做是有問題的,因為終究在所有國家都沒有徹底的市場化經濟。市場和政府總是相互作用的。市場有市場發揮作用的領域,政府有政府發揮作用的領域。在某種程度下,他們還會起到互補的作用。比方說,當市場失靈的時候,需要政府出來進行宏觀調控。反過來,政府決策失靈的時候,需要市場出來平衡一下,它們會構成這樣的關系。因此,你也不可能說所有的名額就在全國大排隊來解決,因為各地經濟發展不一樣,對人才的需求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大排隊從目前來看不是最好的辦法。而且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這種大排隊會造成公平性的問題。為什么呢?按照羅爾斯的觀點,在社會產品不能分配充分的時候(不是人人都能夠上大學的時候,如果人人都能夠上大學,那么這個問題就是假命題了。但是現在的社會情況是,并不是人人都能夠上大學。因此我們討論這個問題要考慮的前提就是公平不公平),對于一部分弱勢群體,如果只考慮程序公平,那對他們也是不公平。因此羅爾斯提出兩個原則,一個叫補償原則,一個叫差別原則。比如,北京和寧夏的考生用同一個分數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們要求的是實質性的公平,而不是程序的公平。因此,我認為完全取消地區招生名額的分配會帶來另外的問題。

我的評價是在維持原有的高等教育機會分配的基礎上做一個改良措施。我認為在中國目前情況下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是有條件地解決隨遷子女的異地高考問題,教育部目前出臺的措施還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從根本上來說,不能解決隨遷子女的問題,還會帶來別的問題。比如,你在北京讀書三年以上可以高考,那兩年或者兩年半為什么就不能參加高考?為什么差這一年或者半年你就不讓我考了?這不公平。你說只要在北京借讀了就可以考,那我說我沒有借讀為什么不可以考?這沒道理啊。借讀的可以報考為什么不借讀的不可以報考呢?大家平等看分數就好了。這不是徹底解決的方法。

第二步是考招分離。把考試和招生兩件事情分離開來。現在高等學校的高考制度實質是兩大功能,一個是鑒別區分功能,對學生分出三六九等出來;另一個是錄取功能。我建議把鑒別功能和錄取功能分開。鑒別功能由專門的考試機構來做,比如GRE、托福、雅思。大學錄取學生的時候可以要求學生出示三年高中成績排名、校長推薦信等,綜合這些資格來錄取一個學生。把招生權給學校,考試權社會化。這樣就會把考試與戶口關聯的做法徹底取消了。在全國各地都可以參加由考試機構舉辦的考試,而且,對大學不同的專業,學生可以出示不同的考試成績,比如文科要求更多的文史知識,理科要求更多的數學知識,這種做法更靈活,更有利于對學生做出客觀的評價。這樣的做法我覺得有可能最終解決“異地高考”的問題。

異地高考問題的癥結在于戶口上。把高等教育受教育的機會的分配和戶口掛鉤的改革是不徹底的,所以最終的目標是考招分離。但這個改革涉及的社會因素也比較復雜,因為這樣做了之后,高中階段面對的就不是高考,而是各種考試機構的考試,那么教育的內容、教育的方法、教育的重點都要發生變化,這對于基礎教育的影響還是比較大。所以這還需要有一個過程。

《中國教師》:異地高考政策的利益相關方有哪些?

勞凱聲:“異地高考”涉及不同利益的人的博弈,很難說哪一個是對是錯,很難找到滿足所有人的利益需求的政策。正確的政策導向是如何能夠平衡利益群體,讓大家都相對比較滿意。我在和很多北京考生討論這個問題時,他們也比較擔心權利受到損害。一項好的政策并不是能夠代表所有人的利益,這在現在多元化的社會做不到。在現在多元化的社會中,如果一項政策能夠協調不同群體的利益,這就是比較好的政策,因此在“異地高考”中要考慮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

《中國教師》:從教育公平的角度看,如何評價異地高考政策?

勞凱聲:現在還是改良性質的異地高考政策,還沒有改變由國家統一分配大學招生名額這種傳統做法,所以這種情況下設置條件還是必要的,否則大量的人流入北京就無法控制,可能會導致社會更加混亂。但是,設置的條件必須被大多數人接受,現在政策還有很多模糊的地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存在很多爭議。一項政策如果有歧義,那么它就無法執行,就會有問題。設置條件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條件的規定必須要明確,必須要有助于推動、解決異地高考。

篇10

自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高考制度的改革從未間斷。近年來,隨著農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務工,聚集成一個新的群體――“隨遷人員”。隨遷人員子女能否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成為當前高考制度改革中不容忽視且亟待解決的問題。“異地高考”政策的提出,可以從根本上消除隨遷子女回戶籍地參加高考的無奈和麻煩,同時也讓高考制度改革進入新的階段。異地高考政策的出臺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在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必然存在眾多現實和可能的難點。因此,本文從異地政策提出的背景出發,從公共政策學的視角深入分析在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已存在的以及將來可能出現的難點,并提出促進“異地高考”順利推行的政策建議。

一、“異地高考”提出的背景

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農民工數量已超過2.5億,其中有1 400多萬隨遷子女。在這龐大的數字背后,隱藏的是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尤其是在流入地參加高考難的社會問題。“異地高考”政策的提出被認為是當今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對現有政策的改進、補充和完善,也是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保障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舉措之一。

(一)現行高考制度的弊端

1977年國家決定恢復和重建高考制度,此次“破冰之舉”緩解了人才匱乏的困境,而且改變了個人、國家和民族的命運。此后的發展歷程中,我國高考制度一直都在不斷地進行改革和完善,并日益成為影響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基本制度之一。盡管在36年的發展歷程中,我國高考制度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許多問題,其局限性逐漸暴露,引起社會廣泛質疑和批評。一是“一考定終身”的選拔方式,這種方式偶然性很大,無法充分體現考生的真實水平,并且會加劇和激化基礎教育階段學生之間的競爭;二是全國統一的、單一的書面形式不利于創新型、個性化人才的選拔;三是高考制度中的區域不公平現象嚴重凸顯,集中表現在教育資源和投入上的嚴重失衡,同時高考的區域不公平在考生的錄取分數線上也有著明顯的體現,導致“高考移民”現象盛行,對各地的教育體系造成沖擊,并加劇了競爭。

(二)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成為我國特有的農民工群體,隨之而來的是,為了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大量的隨遷子女也涌向城市。盡管來到了大中城市,這些隨遷子女卻無法享受平等的教育權,不僅入學受到非本市戶籍的制度限制,而且即使有一部分隨遷子女能夠順利進入遷入地學校學習,卻不能在遷入地參加高考,只能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另一方面,由于農民工遷入地通常是經濟較為發達的省市,而其戶籍地往往經濟發展較為落后,造成戶籍地與遷入地在教育資源、教育水平上存在較大的區域差異,使得隨遷子女回戶籍地參加高考面臨著教育內容銜接、如何適應戶籍地高考考試內容等難題。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解決此項難題,勢必會使其成為危害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社會問題,不利于社會進步。

二、“異地高考”改革政策制定中面臨的難點

(一)多方利益主體的博弈和協調

政策制定事實上是相關各方利益之間的博弈。在“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存在著隨遷人員及其子女和遷入地政府之間的利益博弈,兩者之間的利益如何平衡是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主要難點。一方面,當前,教育部已經敦促各省市在2012年底出臺相關政策,對于隨遷人員及其子女而言,必然希望能夠盡可能快地實施“異地高考”政策,以消除與當地學生的差距和不平等;另一方面遷入地政府在政策制定上有多重考量。

首先,遷入地政府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必須考慮到本地居民的利益和愿望。一旦實行異地高考政策,隨遷人員數量龐大,會對遷入地現有的已經趨于飽和的教育資源產生沖擊,不僅占用當地的教育資源,而且會影響遷入地原有考生享有的待遇和機會,加劇當地原本已經相當激烈的高考競爭。因此,遷入地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就不得不深思如何去平衡當地居民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間的利益,減少政策實施的阻力。

其次,在制定政策過程中,政府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和高等教育區域不公平的雙重影響,如何去規避這些問題值得深思。地方保護主義集中體現在高校招生時在各地分配的招生指標與錄取分數線上。通常高校會對其所在地分配較多的招生指標,并劃定較低的錄取分數線。在招生指標和分數線的雙重作用下,隨遷人員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卻沒有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權,高考只能回原籍考試。

(二)戶籍制度的桎梏

“異地高考”問題的關鍵在于隨遷人員子女在遷入地進行高考必將受到戶籍阻礙和限制。為了順利開展“異地高考”政策,就必須要對現有的戶籍制度進行調整,消除戶籍制度在高考資格上的阻礙,或至少將戶籍制度對異地高考的影響程度降至最低,否則,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將舉步維艱。戶籍制度的調整,會牽涉更多方的利益以及整個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必然會使異地高考政策制定中面臨的問題更加復雜。

三、“異地高考”政策將來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困難

(一)地方保護主義的阻礙

即使異地高考政策得到了推行,地方政府出于對本地教育資源和本地戶籍考生利益的保護,很有可能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異地高考本身涉及的領域太多,高等教育資源的不均、戶籍制度的牽絆、生源利益的難調等等,這也是政策遲遲難以出臺的原因。盡管中央要求各省(區、市)的異地高考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但什么時候會放開,放開到哪種程度,都是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地方政府在考慮到與此相關的一系列因素時必然優先考慮和保護地方的利益。

(二)高考考試方式、錄取方式的調整

現行高考制度主要采取戶籍考試方式,錄取方式是依據考生所在地的分數線和招生指標而定。“異地高考”政策實施后,隨遷人員子女的考試方式和錄取方式要有相應的改變,但又不能與本地戶籍的考生一樣,否則會面臨更大的阻礙。同時由于戶籍制度的桎梏,隨遷人員子女自然也不可能和本地戶籍考生一樣,這是協調不同群體利益的前提和保障,此時就需要在參照標準上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調整,不能單一地依據當地或是隨遷人員子女戶籍地的標準。標準如何制定,如何達到雙方相對滿意和接受的地步,都是考試方式和錄取方式調整中需要考慮的問題和解決的難點。

(三)高考招生名額再分

實行異地高考政策,隨遷人員子女在遷入地參加高考,會使得當地考生人數增加,此時需要依據考生人數的變化對遷入地現有的招生名額進行擴招。如果流入地不擴招的話,會使得當地原本已經競爭激烈的基礎教育階段出現過度競爭,從而影響社會安定和發展。同時,考生戶籍原地所分配的招生名額必須減少,相應擴大外省考生的招生指標,用以彌補原地考生的不足,否則會出現遷入地考生競爭激烈與遷出地招生難的問題。

(四)制度上的不完善和法律上的不健全

制度上的不完善是政策推行過程中面臨的嚴重問題,意味著無法對政策上的混亂和不健全進行矯正。法律是政策推行的有利保證,一旦法律不健全,會使得政策推行從法律角度就已經失去了強有力的支持。由于“異地高考”政策還是一個比較新的公共政策,相應配套和完善的法律條文和制度都沒有建立起來,缺乏足夠的法律保障和依據,政策的推行只能依靠地方政府的自覺性和自主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浮動性大,再加上地方保護主義,都會增加政策的難度,為政策執行效果埋下隱患。

四、順利推行“異地高考”改革的政策建議

為了解決政策制定和將來執行過程中的難點,政府在推行“異地高考”改革時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確保政策的順利推行,達到預期的效果,實現政策目標。

(一)縮減教育區域不公平,推動落后地區的教育建設

異地高考出現的根本原因是教育區域不公平。東、中、西部之間的教育資金投入差異和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了區域之間的教育不公平,才會使得異地高考現象出現。如果各地教育水平平衡發展,就可以從源頭上解決異地高考的問題。為此,需要從資金,人員和幫扶三方面入手,推動落后地區的教育建設。

首先在資金上,中央需要加大對地方教育資源的投入率和利用率,提高教育質量,緩解地方政府教育資金短缺的現象。實行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獲得了一定的財權,但是其財力并不充實,而且大部分的財政收入來源于政府間轉移支付,包括財政撥款。如果中央加大對地方教育的撥款,用于改善教學設施和教學環境,提高教育質量,就可以推動落后地區的教育建設,縮短區域間的教育資源和投入不公平現象。

其次還必須有人力上的支援。教師資源不足是落后地區教育發展緩慢的原因之一,落后地區不僅教學環境差,而且最缺乏教師。我國每年實施的大學生“西部支教”活動,鼓勵當代大學生扎根西部,對落后貧窮地區進行支教,發揮志愿者的力量,使其成為我國西部教育事業的重要力量。

最后,由于政府投入的資金有限,因此要充分利用東部地區的優勢和經驗,實施“一幫一”的對口扶持計劃,通過提供優秀人才和資源對落后地區進行幫扶,讓經濟發達地區和教育先進地區帶動落后地區的教育建設。可以先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累積經驗后在全國全面推行。在試點地區的選擇上要有針對性,如可先期選擇廣東省對流動人口數量較大的四川省進行幫扶。此外,還可以發揮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加強對落后地區的教育支援。

(二)確立合適的異地高考資格條件

在制定切實可行的異地高考資格條件時,不僅要考慮到隨遷人員的資格,同時也要對隨遷人員子女進行審核,需要兩者同時滿足條件,才能參加異地高考。各省市需要對隨遷人員進行審核,主要從工作是否穩定,是否有穩定的收入和住所,是否系常住人口,對社會做出了貢獻,至少在社會發展中是離不開這個行業的等各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隨遷人員子女的要求可以采取“戶籍+學籍”的審核方式。雖然不要求隨遷人員子女擁有流入地的戶籍,但是至少要求其在流入地居住一定的年限,同時在流入地的學籍要達到三年以上,至少保證整個高中時期是在流入地進行學習的,以避免確定異地高考考生資格時產生混亂和無序。

(三)試點推廣和運行

由于隨遷人員子女在各省市分布不均,且有些地區還沒有出臺相應政策,因此,不能采取統一的標準推廣“異地高考”政策,可以采取“先地方,后中央”的方式。在未出臺政策的省份有針對性地選取試點地區實行幫扶計劃。對已經出臺相關政策的省市,中央可以采取權力下放的方式,選取有代表性的試點地區進行重點關注,在發揮地方主動性和能動性的同時,制定符合地方實情的政策,進而在全國全面推廣。

(四)調整教育資金投入和錄取名額分配

隨遷人員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會對當地的教育和經濟造成影響,如果不采取補償措施的話,會損害流入地部分居民的利益,影響當地的社會穩定。因此需要在資金投入和錄取名額上做出調整,以緩和流入地的矛盾。在資金投入上,中央政府可以進一步加大對流入地的教育資金投入,減少隨遷人員子女的增加對原有教育資源的消耗,同時也可以安撫社會上的不安情緒。在錄取名額上,地方政府可以實行雙標準,將異地高考的考生和流入地考生分開錄取,擴大錄取名額,爭取將競爭壓力減小,這樣可以減小政策在執行過程的壓力和阻力,獲取社會上的廣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