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4-02-08 17:48:5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水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水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1

首先,我代表武惠浮橋有限責任公司對交通局、海事局等部門長期以來對我公司各項工作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一直以來我公司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公司各部門不畏艱辛、積極進取、狠抓工作落實,大力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安全監管,取得了建橋以來無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成績,確保了水上交通安全和穩定。下面我就武惠浮橋有限責任公司水上交通安全的情況向各位領導做以下匯報。

一、領導重視狠抓責任落實

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河南省浮橋管理辦法》契機,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力度,把貫徹落實好《河南省浮橋管理辦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好落實,抓出成效,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擺上議事日程,認真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責任,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一崗雙責”制。

二、防范事故,扎實治理隱患

浮橋公司一直以來都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為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措施,堅持企業自查和政府督察相結合,日常排查和重要節日檢查相結合,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認真開展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中和“治超打非”等專項活動,排查各種水上交通安全隱患,并督促全面消除。

三、抓住“安全活動”進行宣傳

重點做好安全活動宣傳工作,以“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為主題,實現“五無一低”(無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無重大設備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無重大交通事故、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輕傷事故率低于千分之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廣泛做好安全生產的實質性宣傳,組織職工參加崗位隱患自查。使職工的安全素質得到了提高,安全責任得到加強,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覺性得到提升。

四、做好活動的開展,落實安全責任

做好應急訓練與演習,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使從業人員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程序和處置方案,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質及裝備,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篇2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為我局綜合治理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我局始終把抓綜治、保穩定放在重要位置,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每年都層層簽定目標責任書,目標具體,責任明確,強化了各級領導的責任。一是我局高度重視維護穩定工作,把維護穩定工作作為黨委、行政的重要工作來抓,一切工作以維護穩定為出發點,帶領全系統干部職工齊心協力共同做好穩定工作。**年初,我局下屬單位部分離、退休人員為社保問題欲上訪,省局領導高度重視,多次要求基層單位領導認真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并要求對原本打算在春節、“兩會”前執行的一些措施延緩執行,讓離退人員過好春節,確保了“兩會”期間單位內部穩定。二是將單位維穩、奧運安保工作一起抓。**年8月奧運會在北京召開,根據交通部海事局文件要求,我局黨委、行政高度重視奧運反恐安保工作,將奧運反恐安保工作擺在單位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召開了局屬各單位領導、綜治辦主任參加的奧運安保專題會議,進行了研究布署,向局屬各單位下發了《關于做好全系統反恐和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局上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扎實工作,舉全局之力全力做好奧運反恐安保工作,確保奧運期間系統內部的安全穩定。為加強奧運反恐安保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奧運反恐安保工作,經省局領導研究決定成立了由省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單位、部門(科室)負責同志組成的局安保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了工作職責和任務。局屬各單位按照省局的要求均成立了相應的安保工作領導小組。安保小組的成立為全系統做好奧運反恐安保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組織機構成立后,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系統內部安全及恐怖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奧運期間系統內部安全穩定,按照部海事局反恐安保工作的部署,我局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了《反恐安保應急預案》?!额A案》內容涵蓋了奧運期間單位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針對奧運或影響奧運的人為破壞、搗亂、惡性上訪及其他突發性事件,以及樞紐、電站、船閘的防恐安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堵航、沉船、打撈救助的應急處置程序及辦法?!额A案》的制定,進一步提高了我局應急反應和救助指揮能力。

二、認清形勢,夯實基礎,開拓創新,進一步鞏固提升維穩綜治長效管理機制

我局正確分析形勢,提高領導干部對維穩綜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求領導干部要把困難估計更足一些,把應對措施想得更周全一些,把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工作做得更細更實一些,牢牢把握維穩綜治工作主動權;同時進一步加強職工思想教育工作,把好維穩綜治隱患源頭關。特別要求各單位和機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干部職工尤其是離退休人員等不在崗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確保職工隊伍思想穩定。為做好這項工作,我局的公路工程處在綜治維穩工作中,注重發揮離退休黨員干部的作用,聘請了兩名退休黨員干部擔任單位綜治信息員,使單位領導能及時了解掌握離退休人員的思想狀況和需求,有針對性的做好思想工作,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為單位做好綜治維穩工作創出了一個新方法,一條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抓住關鍵,規范綜合治理工作

制度是管理的根本。為了使綜治工作規范化,我們制定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并實行綜治工作問責制,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落實,層層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并將責任內容進行量化、細化,具體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部門、每個人員,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同時工作中我局注重完善制度,抓住關鍵,逐步規范綜合治理工作。規費是我局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年,省政府決定對部分水域實行全面禁采或限采,該決定出臺后,我局規費征收形勢嚴峻,職工的收入和生活或多或少會帶來一些影響,這樣一來影響穩定的因素也隨之增多,面對這種形勢,省局黨政領導班子一方面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抓住關鍵,完善內部管理,及時召開班子會議,對全局面臨的形勢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分析和評估,作出了進一步加強經費的使用管理,盡量減少非生產性開支,加強機關經費的管理,嚴格控制行政經費支出,壓縮招待費和其他經費,開源節流,在經費極其緊張的情況下,盡力做到職工收入不減,生活水平不降的決定,維護了系統內部的穩定,保持了單位職工隊伍思想穩定,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四、真抓實干,文明執法,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營造和諧的海事執法環境

我局是依法履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行使行政權力,維護公共利益,服務社會的行政主體。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與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平安交通、和諧平安水上交通有著密切的關系,我局在抓好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單位內部穩定的同時,注重抓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構建和諧平安水上交通工作。

為進一步打擊“三無”運輸船舶違法運輸行為,我局于**年1月29日印發了開展打擊“三無”運輸船舶統一執法行動方案,在全省水域范圍內繼續開展打擊“三無”運輸船舶統一執法行動。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在省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時間、統一方案、統一標準的要求對各自轄區內從事運輸的“三無”船舶開展統一整治行動。省局先后召開4次整治“三無”船舶調度會進行督導。相關分局通過設立“三無”船舶整治點,充分發揮檢查站及減載貨場的作用,對“三無”船舶進行查處,有的分局加強與公安等單位的協作,打擊“三無”運輸船舶成效顯著,出江船舶嚴重超載運輸的勢頭得到一定的遏制,“治超”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繼續強化了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反水上運輸超載、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專項整治活動等一系列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扎實做好了重要時期和重點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檢查,有效保證了元旦、春運、“兩會”、“五一”、“奧運”等重點時段全省水上交通無事故,繼續保持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平穩。**年全省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蹤指數按省安監部門的統計比2007年分別下降33.3%、42.86%。死亡人數比省安委會下達的年度考核控制指標少死亡5人,全年未發生渡運安全事故。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為構建和諧平安水上交通和水上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作出積極的貢獻。

五、齊抓共管,積極配合公安、漁業、水利等部門做好嚴打和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切實推動所轄水域和諧平安水上交通工作

維穩綜治工作是一項全局性的社會系統工程,單靠一個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我局自始至終牢固樹立“一盤棋”思路,發動廣大干部職工共同參與,形成齊抓共管、多部門聯動、整體協同作戰的新格局。特別是在奧運期間,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奧運期間水上安全,我局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管力度,對所有從事運輸的船舶和渡運量較大的渡口渡船進行了全面的安全檢查,對重點渡口、渡船實行了現場監管,嚴禁超載,并將責任落實到人,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我局還與公安、漁業、水利等部門聯合開展了打擊利用水上交通事故進行惡意敲詐勒索,漁船占據航道非法捕魚,農用船非法載客等違法行為的整治行動。通過聯合整治,維護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為水上交通運輸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環境。全省海事系統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決貫徹部黨組對奧運安保工作的各項部署,將奧運安保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作為政治任務,積極發揮優勢,集全系統之力,忠誠履責、恪盡職守,在水上交通管理、水上搜救、船舶與港口保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廣大海事干部職工堅守崗位、連續作戰,無私奉獻,用實際行動展現了海事部門恪盡職守、忠實履職的風采,得到了部黨組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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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2012年全區交通運輸安全應急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以減少交通運輸安全事故為目標,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管、全面推進安全應急各項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交通運輸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運輸環境。

二、工作目標

1、在我區地方交通海事部門監管的通航水域內,水上船舶安全面達98%以上;杜絕水上一次死亡失蹤3人以上的較大責任事故;力爭實現水上事故零死亡目標。

2、杜絕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道路客運行業監管責任事故。

3、杜絕渡口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責任事故;力爭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零死亡目標。

4、杜絕一次死亡3人以上施工較大責任事故,工程質量監督面100%,質量管理責任制落實率100%。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一是強化行業監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落實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度。

二是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真正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員。

三是全面推進水上交通安全責任的落實。確保鄉鎮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四是全面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度考核。層層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完善所屬單位的考核。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凡是發生責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一票否決”制度。

(二)扎實開展專項整治,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1、繼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水陸運輸非法違法經營。

2、開展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一是抓好對道路運輸企業和車站的源頭管理,落實好“三點一監督”職責,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二是結合貫徹落實《道路運輸條例》及其配套規章,依法打擊無證經營,嚴格治理“三超”等違法違規行為。

3、貫徹落實《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一是加強對鄉鎮公路危橋險橋的綜合治理力度;二是加強公路養護管理;三是加大對非法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力度。

4、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一是嚴格把好船舶檢驗,船員適任、資質審核“三個關口”,重點查處“三無”船舶的運營問題;二是深入開展渡口渡船專項治理,進一步督促落實鄉鎮、村、渡口經營單位(船主)四級渡運安全監管體系。

5、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進“平安工地”建設。

(三)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工作進度和整治效果。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重大活動和重要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四)加強安全應急培訓,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一是按照年事例,按期培訓水上安全分管鄉(鎮)長、鄉管員和渡工安全法規培訓班;定期對司乘人員崗前培訓。從業人員資質合格率達100%。

二是加強安全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安全應急管理專家庫,抓好人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監督管理、考察考核,努力提高安全應急管理隊伍的綜合素質。

(五)加強安全應急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一是修訂完善安全應急各項預案,各行業管理機構年內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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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航道數字化 信息化綜合平臺 電子航道圖 安全應急

中圖分類號:U69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10(c)-0225-02

楊傳堂部長在2014年的交通運輸工作會上,明確提出,要實施交通運輸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行業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不斷提升交通運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為加快綜合交通、智慧交通、綠色交通和平安交通建設提供堅實支撐。并特別強調要著力推動包括智能航道在內的多個關鍵領域取得技術新的突破。

航道作為航運的三要素之一,是水運發展的重要基礎,對航運經濟起著關鍵的支撐保障作用。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國內航道普遍存在著建設資金投入不足,基礎設施薄弱,與國家大力發展航運經濟,并實現航運與國家戰略及流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的總體趨勢不相適應。

為了提高內河航道管理的能效,實現航道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大幅度提升,推動由傳統服務型向主動服務型轉變,養護方式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管理型轉變,管理手段由單純行政管理向依法綜合管理轉變,盡早開展內河航道信息化的研究、規劃和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國內外現狀

1.1 國內現狀

我國長江南京至瀏陽河段建立了數字航道系統,實現了“電子航道圖數字化”、“航標監測自動化”、“信息服務網絡話”;長江部分大型航運企業實現了基于GPS定位的船舶監控系統、綜合物流系統和財務管理系統等,部分航運企業還實現了與通航管理部門信息的互聯。重慶港建設了以朝天門港口中心區局域網為主節點,覆蓋全港七大生產經營公司的計算機網絡;長江航務管理局下屬單位完成了“DGPS手持機在航標定位上的應用”、“長江下游航道電子海圖自動測繪和生成系統”、“航道站船實時動態管理系統”、“計算機過壩優化調度輔助決策系統”和“長江三峽工程船閘引航道河床信息系統”等課題。

1.2 國外現狀

目前,歐洲國家運行的內河航運信息系統,代表性的有荷蘭的船舶報關信息系統(IVS90系統),比利時的船舶報關信息系統(IBIS/GINA系統),法國的內河航運信息網絡系統(VNF2000系統),德國的航程及貨運(尤其是危險品運輸)報關的航運信息系統(MIB/MOVES系統),奧地利的航運信息系統(DoRIS系統),匈牙利的航運信息服務及緊急呼救系統(DISR系統),歐盟提出的內河航運綜合信息服務系統(River Information Services Sysem)。

從國內外現狀可以看出,數字航道信息系統在國外建設比較成熟,國內航道數字化建設僅在長江流域比較成熟,因此加強對內河航道信息化綜合平臺的建設研究,對國內其他流域航道的建設具有指導意義。

2 內河航道信息化系統建設框架

內河航道信息化系統是以航道基礎數據以及交通航運信息為核心,在信息互通互享的基礎上,通過網絡互連,建立航道信息化綜合平臺,通過對各系統的建設,對航道以及航道水情實現全區域、全過程、全方位的及時、動態、準確的監測、管理和服務。其總體框架如圖1所示。

3 航道信息化綜合平臺

航道信息化綜合平臺主要是向電子臺賬系統、航道三維顯示、水上應急指揮中心、電子航道圖系統、航保設施管理系統等提供所需的一切靜態及動態信息服務,實現一體化應用,從而實現航運業務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它依托于網絡平臺,利用網絡的數字、語音、圖像信息的通信功能,集信息采集系統提供的基礎數據、動態數據以及分析功能于一體,以電子航道圖為人機交互界面,成為全方位的信息中心。在這里,可以通過電子航道圖直接了解航道全線的水情變化,航槽變化、航標移動、航道尺度、通航狀況以及各種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并可以通過語音、文字等形式實現航道維護與管理的電子化調度。

3.1 電子航道圖系統

電子航道圖系統是以GIS平臺為系統框架基礎,以大比例尺地形測繪、水深測量數據和高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數據圖形為基礎,提供圖層管理、屬性管理、定位查詢服務。

它包括電子航道圖生成系統,電子航道圖系統,電子航道圖分析系統,電子航道圖二維顯示系統等功能模塊,可用于航道沖淤演變分析、水上應急救助指揮。

電子航道圖生成系統包括電子航道圖數據庫系統、測量數據處理系統、電子航道圖編輯系統、電子航道圖出版系統??赏瓿蓪y量數據進行輸入、編輯、輸出等操作;可以對岸線、航標、水位、水深等進行二維矢量化顯示。

電子航道圖分析系統研究用于航道邊界變化分析、航道淤積分析、水上應急救助指揮等專用電子航道圖應用系統。

電子航道圖二維顯示系統為岸線、航標、水位、水深等進行二維矢量化顯示; 可為洪水預警系統、水文泥沙信息系統、航保設施管理系統、水上安全應急系統提供直觀的顯示管理窗口。

3.2 電子臺賬系統

為解決傳統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材料雜而多、紙質文檔傳遞困難、無法快速數據查詢、手工數據統計工作繁重、統計數據準確率低、數據無法共享的問題,同時也為了構建長效、科學管理機制,滿足實現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確??茖W有序高效推進,需要建立電子臺賬系統。

電子臺賬系統充分依托現代化信息網絡技術對航道項目實施動態管理。通過互聯網把在不同地區項目的信息實時、動態地連接起來,在統一的信息平臺上進行處理。

通過電子臺賬系統,可對航道、岸線、航標、碼頭等港口設施測量、維修、維護資料及日常檔案進行電子化管理。并具有查詢、分析和統計等功能,可按時間軸進行統計,生成報表。

3.3 航道三維動態顯示系統

航道三維動態顯示系統能在計算機中再現真實的三維世界,在這種三維世界中,不僅能夠真實再現航道的三維景觀,同時可在對各種數據進行有效管理和開發基礎上,對數據進行多種分析和應用。

航道三維動態顯示系統通過三維場景的實時可視化實現交互式操作與動態瀏覽。它既利用三維引擎提供的場景渲染功能使得三維效果盡可能逼真,又充分利用多種技術,加快場景的繪制速度,使得其圖形刷新速率在場景極其復雜時仍保持在每秒25幀以上,保證用戶能進行實時操作和動態瀏覽。

另外航道三維動態顯示系統能夠在利用歷史數據的基礎上為航道岸線、島嶼岸線演變,水下近岸回淤提供三維顯示窗口系統。對航運管理、航道疏浚與整治、工程設計規劃、水情分析及決策分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4 水文泥沙信息系統

水文泥沙是影響航道利用的關鍵問題。反映航道泥沙淤積變化歷程,準確判定水深變化,實時總結航道泥沙淤積和演變規律,是航道利用和航運調度正確決策的需要。建立一套能對航道水文泥沙的觀測數據和科研資料進行科學分類管理和分析使用的系統,便于管理人員及時了解航道泥沙運動變化規律,為航道維護、合理運用提供依據,從而更加充分地發揮航道效益。

水文泥沙系統包括以下幾個功能模塊。水位實時采集、存儲、分析、預報系統;風況實時采集、存儲、分析系統;自動及報告系統,自動匯總系統監控結論;依據當前和歷史上航道及相關水域的地形、水文、氣象資料,分析航道沖淤演變的影響動力因素,根據分析結果制定航道規劃及維護建議。

系統的功能和特點有幾個方面:一是采用了GIS技術;二是采用了數據庫ORACLE管理技術;三是實現了GIS平臺和數據庫平臺的無縫集成;四是數學模型和物理模型互為補充,能正確反映航道淤積情況;五是采用三維可視化技術提高了管理效率;六是該系統的應用將大大提高管理水平。

3.5 航保設施管理系統

航標作為重要的航行保障設施,在港口和航道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水上運輸、海洋開發等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傳統的依靠巡檢船定時巡檢和過往船只的義務報告等形式維護周期長,特別是由于自然或人為的突發因素,造成航標損壞、漂離,電池老化或航標燈器損壞情況時,往往不能及時發現并修復,給來往的船只造成危險,極大地影響航道安全和航道的使用率。為提高航道管理和航標維護的水平,建設航保設施管理系統,實現航標維護管理自動化、智能化。

航保設施管理系統是在電子地圖基礎上,利用航標遙測遙控系統采集導標、浮標等設施基礎信息,進行航保設施的信息管理,監控導標、浮標的工作狀態,監控導標、浮標的位置狀態,并進行維護提醒和安全預警。

3.6 水上安全應急系統

水上安全應急系統旨在優化現有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與應急保障流程,解決現有紙質安全應急預案文件,信息不暢通,使用不方便的問題。在流程設計上,實現報警人員與接警員之間的多種媒體信息交互,將應急預案文件進行分解和數字化,實現系統根據自身模型自動判定事故等級,并啟動相應的處置預案。在應急預案信息準備與分發過程中擁有具體、迅速、準確等特點。另一方面水上安全應急預案系統不僅包括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也包括水域自然環境條件的監控預警預報。

水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系統不只是片面的一個管理系統或地理信息系統,而是信息化技術與水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的深度融合,是對水上應急數據資源的重新規劃和應急處置流程的優化設計。

4 效益分析

4.1 經濟效益

從推廣前景上看,建設航道信息化系統可以提高航運管理部門的服務水平,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大大提高管理部門的管理效率,方便管理部門實時了解航道淤積情況,航道變化情況,為航道維護提供合理化建議。同時航道信息化系統的使用可以提高航道管理的應急安全處理水平,減少了突發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4.2 社會效益

航道信息化系統能夠強化航道動態管理。通過內河航道信息化,可以使管理部門更加精確、全面、及時地掌控轄區內航道動態、水情變化,通過和其他業務管理系統的有機結合,建立有效的水上安全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進而能更好地保障水上交通運輸安全。提高監管能力,提高指揮調度的科學化程度,提高航道管理決策能力和航道養護監管能力,并為加快建設水運的物流體系提供基礎性支持和有力保障。

5 結語

內河航道數字化的建設目標是為了在計算機中虛擬一個航道,實現航道的演變分析、應用管理和維護服務現代化。本文通過對內河數字航道系統框架和綜合平臺進行介紹,為其他內河進行數字化航道建設提供一定的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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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為進一步做好水運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XX市2019年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10〕1號)文件精神,結合水運行業實際,我處制定了《2019年XX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現就第三季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如下:

一、開展內河砂石運輸船專項整治。我處分別與海事局、船檢局了解目前砂石運輸船舶《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和《船舶檢驗證書》的發放情況,初步掌握了砂石運輸船舶的相關資料,下一步我處將開展砂石運輸船舶的水路運輸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的核發工作,對取得有效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的船舶,核發水路運輸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

二、開展碼頭生產安全整治。我處對全市15家碼頭企業開展考核及檢查,重點是檢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責任制度落實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標志標線清楚,特種設備是否在有效期內、各種生產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應急預案及開展應急演練的情況,對一些碼頭生產設備、消防設施、作業環境存在的安全隱患,立即提出了整改要求。

三、開展水運企業安全整治。3月份,我處對22家水運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目標年度考核,重點對企業的組織機構、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的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事故控制等進行綜合考評,從考評結果看,大多數企業能正常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活動。責任落實到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四、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春運期間,我處深入轄區重要鄉鎮渡口開展督查?!爸星铩?、“國慶”節前,我處組成多個檢查組,對各縣渡口渡船開展檢查。各縣航務所加大重點時段、重大節日渡口渡船的現場監管,對渡口安全設施、船舶運輸證件、船舶消防救生設備配備等進行隱患排查,杜絕非法載客和非法渡運行為。

五、我處多次深入港口經營企業進行檢查,未發現非法用工、無從業資格證上崗、違章指揮、違反安全作業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未按規定實施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前申報的,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或管理的人員無從業資格證上崗的現象。制度基本建全。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演練均能按要求制定方案。

六、目前我市在建的港口工程有陽和碼頭和鷓鴣江1~4號泊位工程。我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全面開展了港口建設施工安全的檢查工作,并將有關文件要求傳達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安全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落實到位和非法用工、無證上崗情況;非法分包、轉包以及違章作業的,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施工單位未按要求配備持有效證書的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三類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對從業人員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按要求投入使用安全生產經費的;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準投入使用的,特種設備的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等等。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沒有發現比較突出的問題。

二、存在的問題:

1、少數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的領導、安全管理人員)未能按照要求經過培訓并持有安全生產崗位證書;

2、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還沒有形成制度化;

3、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4、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夠強;

5、大部分渡船救生泡沫塊殘舊,救生設施需改善;

6、碼頭存在亂堆亂放現象、安全標志未全、碼頭區域有外來人員釣魚等。發現問題后立即要求企業整改。

三、整改措施                

1、我處針對大部分渡船救生泡沫塊殘舊的問題,已在第一季度行業安全例會上對各縣航務所提出。要把農村客運船舶燃油補貼政策納入到日常的管理中,約束船主的經營行為,防止超載,通過對近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宣傳,督促船主及時更換標準救生衣,提高渡運安全,為廣大群眾乘船提供安全保障,目前,10個縣的渡船基本上都配備了救生衣。

2、要求水運企業、港口企業根據(新)港航系統安全管理目標年度考核標準,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基礎檔案管理,按要求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應急體系建設,提高全市港航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3、我處多次組織相關人員對在建的港口工程建設、施工單位進行檢查,落實相關單位整改情況。

篇6

一、渡口的設置與管理

第一條 設置或者撤消渡口,應當由渡口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鄉鎮政府轉報,經交通局、海事部門同意后,由市政府審批。

第二條 渡口設置應滿足《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水文地質、安全設施條件,渡口碼頭應設置“渡口守則”及警示標語,標明渡口名稱、審批機關。

第三條 渡船應持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并在醒目位置表明載客定額和安全注意事項,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設施。

第四條 渡船船員必須年滿18歲,身體健康,經海事部門培訓考試后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

第五條 渡船船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嚴格履行職責,不得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如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要迅速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及時向海事部門和村委會報告。

第六條 渡船應按核定的固定線路渡運,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渡或者強行橫渡。嚴禁渡船超載、超抗風等級、洪水或霧天冒險航行,嚴禁人貨混裝。

二、市人民政府具體職責:

第七條 宣傳貫徹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

第八條 確定本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目標和責任,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書,并組織落實和考核。組織鄉鎮船舶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渡口渡船安全檢查。

第九條 負責轄區內鄉(鎮)、村渡口設置、遷移、取消的審批工作,但在審批前,應征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意見。

第十條 督促和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非客運船舶載客和“三無”船舶(指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以下同)予以取締和處理。

第十一條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三、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職責:

第十二條 負責渡口渡船的統一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傳貫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負責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與村委會或船主簽訂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書,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船舶建造、檢驗;督促和組織船員參加海事部門舉辦的安全和技術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設立鄉鎮到管理機構,配備專人負責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檢查。加強對渡船的安全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禁止非客渡船違法載客和客渡船違章超載。在學生集中過渡、群眾性活動、節假日、墟日以及惡劣天氣期間,組織人員加強現場管理、監控,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整改。

四、村民委員會具體職責:

第十四條 向鄉鎮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宣傳有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

第十五條 與船主簽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責任書,并督促落實。

第十六條 負責所在村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禁止渡工無證渡運及客渡船違章超載和冒險渡運。在學生集中過渡、群眾性活動、節假日、墟日以及惡劣天氣期間,組織人員加強現場管理、監控,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五、渡口渡船經營人具體職責: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七條 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加強對其船舶、船員的安全管理,切實履行職責。

第十八條 渡船不得違章超載、冒險運輸;不得載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參加船舶、旅客保險;禁止船員無證駕船和酒后駕船。

第十九條 在惡劣天氣期間應停止渡運,加強值班,做好船舶系固等工作。

六、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渡口渡船交通安全實施行業管理:(一)交通局應定期組織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加強節日、惡劣天氣期間渡口安全監管,組織海事、邊防等部門對所轄水域“三無”船舶、無證渡運予以處理。協助鄉(鎮)制定渡口渡船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市水上突發交通公共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二)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所轄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實施水上安全執法監督工作,并負責渡口渡船的檢驗、登記、發證和船員(渡工)的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海事管理機構應與渡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建立聯系制度,共同分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及時予以解決。

篇7

一、演練目標

(一)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

(二)檢驗應急系統的響應能力。包括: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設備等);改善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協調;提高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提高各級預案之間的協調性。通過演練不斷形成及時、快速、準確、安全、有效的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傳效果,增強公眾應對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應急意識。

二、演練類型

綜合性全面演練。

三、演練內容

一艘載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艙突發火災,主機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棄船逃生,生命受到嚴重威脅。

第一階段:海事處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同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預案,通知相關單位快速到達事故現場。

第二階段:搶救落水人員,救治傷者,撲滅大火,打撈遇難者遺體,拖離遇險船舶。各單位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的集中指揮下,按照分工,協作完成演練任務。

四、演練時間、地點及參加單位

(一)演練時間:初定4月至9月,具體時間待定。

(二)演練地點:,具體地點待定。

(三)主辦單位:縣人民政府。

(四)承辦單位:縣交通局、海事處,鎮人民政府。

(五)參演人員:

1.指揮部成員單位。

2.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處輪船公司、輪船旅游公司、紅楓發電廠經濟發展公司、滴澄關船隊、苗寨船隊。

(六)控制人員:

1.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

2.縣應急辦。

(七)模擬人員:由海事處、鎮政府、管理處等單位組織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職工、水手或群眾組成。

(八)評價人員:

1.應急辦,海事局。

2.縣人民政府。

(九)觀摩人員。

1.通過應急辦、海事局邀請有關部門和區縣領導。

2.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有關領導。

3.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4.自發觀摩的群眾。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1.預案演練組織機構。

成立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指揮部指揮長)

副組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指揮部副指揮長)

(交通局局長)

(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交通局副局長、海事處處長)

(鎮人民政府鎮長)

成員:

()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

()黃紅松(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趙光榮(新店海事所所長),李莉(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海事處,王進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趙光榮、李莉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海事處、鎮抽派,具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預案已成立指揮部,結合本次演練內容和要求,指揮部下設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綜合協調組(各組參加演練人員人數待定)。

(二)職責任務。

1.領導小組。

(1)在演練前進一步研究完善預案。

(2)演練的策劃、協調和組織實施,確保演練按進度順利進行。

(3)評估演練成本,籌措演練資金。

(4)演練宣傳報道的組織管理和協調。

(5)編寫演練總結,召開總結大會,評估演練效果并實施獎懲。

(6)演練結束后改進預案。

.指揮部及各工作組。

(1)指揮部。指揮長:羅揚,副指揮長:張大鴻,鐘勇,王進。

《預案》啟動命令;綜合協調相關組織管理工作;提供應急處置保障;調度各部門按職責完成權限范圍內的任務;對救援和后勤保障等做出決策;下達救援命令;宣布救援結束。

(2)事故救援組。組長:王進,副組長:孟慶義、陳輝、倪志軍、王柏先。

制定救援方案;組織實施事故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和現場救援;隨時向指揮部報告救援情況。

(3)醫療救護組。組長:黎慶剛。

調度醫療救護隊伍進入事故現場,搭建臨時醫療急救點實施搶救;及時準確判定危重傷員并實施轉運救護;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4)安全保衛組。組長:甘春。

組織警力迅速進入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維持秩序;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清點并保護遇險水域和船舶上的物品和財產;保障搜救、調查、善后等工作有序開展。

綜合協調組。組長:張大鴻、鐘勇、聶青松、陳勇。

協調應急物資,保障應急救援和現場通信暢通;參加演練人員給養;協調處理應急救援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參加救援人員的安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向新聞媒體事故及救援信息。

六、應急資源調用

(一)船舶(暫定15艘)。其中:事故船舶1艘(預先將煙霧彈、油毛氈上船);救助落水

人員快艇8艘;新聞采訪快艇2艘;消防船2艘;機動船舶2艘。上述船舶由清鎮海事處負責征用。所有參演船舶按規定自行配齊船員,救生、消防設備和竹竿。

(二)對講機20臺,由縣公安局提供。

(三)醫療救護車1輛,擔架4副,由縣衛生局負責。

(四)機動泵2臺,煙霧彈1箱,油毛氈兩塊,5米長以上竹竿20根,救生衣30件,滅火器10個,手提喇叭4個由海事處具體辦理。

七、演練步驟

(一)第一階段。

上午9時,各參演船舶停靠在指定地點,各參演單位及船長到演觀禮臺集中,接受領導小組檢查,9時30分進入指定地點。9時50分,指揮部成員及各組組長向指揮長報告進入指定地點后的準備情況。

1.9時30分,“明珠7號”輪接到調度室命令,載客30人,從管理處碼頭出航游湖。

(1)9時35分,船長組織召開航前會議,檢查船、機、電等設備適航情況,進一步落實各崗位職責。

(2)9時40分,乘客上船,服務員清點乘客人數,并向乘客宣傳應急須知,拖引至湖面指定位置。

(3)9時59分,準備工作就緒,向指揮部報告。船長:“報告指揮長,《明珠7號》輪準備完畢,”。

(4)10時,指揮長通過擴音機演練開始命令:縣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現在開始。

(5)船長宣布開航。

2.明珠7號輪距開出碼頭200米處(約10時05分,專門人員在客艙內燃放第一組煙霧彈),水手發現客艙失火,立即報告船長并組織滅火自救(此時新聞報道組有1臺攝像機在船上拍攝),2分后在指定位置燃放所有煙霧彈,點燃油毛氈加大煙霧和火勢)。

(1)船長在第一組煙霧彈點燃并產生煙霧時,立即報告縣地方海事處,并命令當班駕駛發出火災警報(號笛連放續發出急促短聲,船上人員利用其他有效響器連續敲打),船位盡可能保持在原地(乘客在水中時必須停船,主機不能熄火)。

(2)水手告知“乘客”失火情況,要求“乘客”不要驚慌,并采取應急措施(指導乘客穿好救生衣等)。

(3)船長組織船員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但客艙火勢“太大”,不能被船員控制。

(4)10時07分,有18名驚慌失措的“乘客”穿上救生衣分別從事故船舶左右舷跳水(在水中注意避開所有船舶尾部)。

(5)10時07分,附近一船聽到火災警報,迅速靠近事故船舶(“乘客”在水中時必須停船,主機不能熄火)。立即用竹竿對跳水“乘客”進行施救(安排一艘個體船舶扮演)。船員拋下救生圈、救生衣供落水“乘客”使用。

3.10時05分(海事處組織施救),海事處接警后,立即命令筑海巡1號、3號快速駛往船舶事故水域,筑海巡1號組織救助,筑海巡3(快艇)實施事故水域交通管制;并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地方海事局,通報公安(消防)和相關部門,調集4艘快艇立即駛往事故船舶組織施救。

4.10時10分,指揮部所有成員及單位救援人員趕到事故現場,指揮實施現場救助工作。

(二)第二階段。

1.10時08分,王進使用對講機向指揮長請示:“報告指揮部,事故船舶有30名“乘客”,3名船員,有18名“乘客”跳水逃生,現火勢已不能控制,情況危急,請求啟動預案。

2.指揮長:同意啟動預案,立即組成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綜合協調組,明確各組職責,迅速開展救援。

3.10時10分,參加演練各組分別向指揮長報告:

王進:報告指揮長,事故救援組仍在事故現場,正在實施救援。

黎慶剛:報告指揮長,醫療救護組已到位。

甘春:“報告指揮長,安全保衛組已到位”。

張大鴻:報告指揮長,綜合協調組已到位。

羅揚:各組立即按分工實施救援。

4.各組接到命令后:

10時12分,6艘救生快艇將獲救的30名“乘客”(水中18人,事故船上10人)送到航運公司碼頭。

10時15分,消防員迅速乘消防艇趕赴事故船舶,從船艙內救出2名昏迷乘客轉移至公主號,公主號將昏迷乘客送往航運公司碼頭轉交給醫療救護組。然后迅速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0時18分,醫療救護組醫務人員接收傷員并實施救治,將2名昏迷乘客迅速轉移至醫院搶救(救護車從航運公司碼頭出發,開到景區大門結束。

10時15分,陳輝:報告指揮長,事故船上所有人員已安全撤離。

羅揚:立即開始滅火。

10時16分情況,要求“乘客”不要驚慌,并采取應急措施(指導乘客穿好救生衣等)。

(3)船長組織船員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但客艙火勢“太大”,不能被船員控制。

(4)10時07分,有18名驚慌失措的“乘客”穿上救生衣分別從事故船舶左右舷跳水(在水中注意避開所有船舶尾部)。

(5)10時07分,附近一船聽到火災警報,迅速靠近事故船舶(“乘客”在水中時必須停船,主機不能熄火)。立即用竹竿對跳水“乘客”進行施救(安排一艘個體船舶扮演)。船員拋下救生圈、救生衣供落水“乘客”使用。

3.10時05分(海事處組織施救),海事處接警后,立即命令筑海巡1號、3號快速駛往船舶事故水域,筑海巡1號組織救助,筑海巡3(快艇)實施事故水域交通管制;并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地方海事局,通報公安(消防)和相關部門,調集4艘快艇立即駛往事故船舶組織施救。

4.10時10分,指揮部所有成員及單位救援人員趕到事故現場,指揮實施現場救助工作。

(二)第二階段。

1.10時08分,王進使用對講機向指揮長請示:“報告指揮部,事故船舶有30名“乘客”,3名船員,有18名“乘客”跳水逃生,現火勢已不能控制,情況危急,請求啟動預案。

2.指揮長:同意啟動預案,立即組成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綜合協調組,明確各組職責,迅速開展救援。

3.10時10分,參加演練各組分別向指揮長報告:

王進:報告指揮長,事故救援組仍在事故現場,正在實施救援。

黎慶剛:報告指揮長,醫療救護組已到位。

甘春:“報告指揮長,安全保衛組已到位”。

張大鴻:報告指揮長,綜合協調組已到位。

羅揚:各組立即按分工實施救援。

4.各組接到命令后:

10時12分,6艘救生快艇將獲救的30名“乘客”(水中18人,事故船上10人)送到航運公司碼頭。

10時15分,消防員迅速乘消防艇趕赴事故船舶,從船艙內救出2名昏迷乘客轉移至公主號,公主號將昏迷乘客送往航運公司碼頭轉交給醫療救護組。然后迅速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0時18分,醫療救護組醫務人員接收傷員并實施救治,將2名昏迷乘客迅速轉移至醫院搶救(救護車從航運公司碼頭出發,開到景區大門結束。

10時15分,陳輝:報告指揮長,事故船上所有人員已安全撤離。

羅揚:立即開始滅火。

10時16分,消防員調集兩艘消防船(動機水泵、消防水槍提前設置好)到位,陳輝命令駛往事故船舶進行滅火。

(三)解除預案。

10時25分,滅火任務完成:陳輝向指揮長請示兩艘消防船撤回管理處碼頭。

陳輝:報告指揮長,滅火任務已完成,消防船是否可以撤回碼頭,請指示!。

羅揚:同意!立即撤回管理處碼頭。

5.10時25分,清點乘客人數,被營救人員由海事人員清點、船員人數由船長清點,分別向王進報告。

6.10時28分,王進:報告指揮長,事故救援組已完成任務,18名跳水乘客、被困船上的乘客和船員全部成功營救,有2名昏迷乘客已轉移醫院搶救,無人員死亡或失蹤,是否解除水上交通管制和撤回人員?請指示!

羅揚:解除水上交通管制,撤回事故救援組。

7.10時30分,各參演船舶集中??坑诠芾硖幋a頭,羅揚下達命令,各船舶鳴放解除警報一長聲。

各參演單位負責人將本單位人員帶到管理處碼頭集合,并向指揮長報告人員集合完畢?(請各小組長注意順序)。超級秘書網

王進:報告指揮長,事故救援組人員集合完畢,請指示。

黎慶剛:報告指揮長,醫療救護組人員集合完畢,請指示。

甘春:報告指揮長,安全保衛組人員集合完畢,請指示。

張大鴻:報告指揮長,綜合協調組人員集合完畢,請指示。

羅揚:同志們!今天,由縣人民政府舉辦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通過各參演單位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團結一致,取得了圓滿成功,我宣布,演練結束。

篇8

一、強化領導,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

安全生產只有責任落實到位,才能領導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牽頭抓,職能部門協調抓,相關部門具體抓”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做到“五個強化”:一是強化行政正職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負責,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單位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對安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和經費、設備方面的存在問題應予以重視,努力解決好。同時,領導班子成員人人都負起相應的安全工作責任。二是強化安全生產主體的責任,特別是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企業必須全面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和措施,保障安全生產必要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三是強化縣、鄉、村、船主“四級”安全責任,全面落實“三長”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355號令及交通部、國家經貿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意見》和省政府《關于加強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意見》。四是強化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責任,保證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堅持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不管哪一級領導,或具體工作人員,不管對哪一項工作業務,凡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誰審批、驗收、誰檢驗、認可、誰發證,誰就要負相應的責任。各級各部門都要逐項落實到位。并通過分級管理去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都有兩個方面的責任:一是因直接管理而負有的責任,二是對下一級進行部署安排、組織協調、監管督查的責任。一級管一級,強化考核、強化落實。五是強化安全管理目標管理責任的落實。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原則,把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基層、到現場、到崗、到人,同時組織考核組對各級各部門落實目標管理責任。

二、建章立制,進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規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規范交通行業安全監管,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要落實好“六項制度”:一是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精神,總結工作,交流經驗,表彰先進,部署任務;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交流工作,分析形勢,研究措施,布置工作;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重大問題,分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原因,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二是安全生產報告制度。一方面,各單位行政正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報告。另一方面,按照國家、省政府、交通部及交通廳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安全生產事故,認真做好事故月報、快報等統計工作,建立完善事故隱患報告制度。三是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和完善“三結合、三為主”(綜合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以專業為主;一般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以重點為主;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的監督檢查方法。圍繞“自查、檢查、督查”三個環節,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工作。每半年組織一次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年終組織考核,并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完成情況作為考核領導班子政績的依據。四是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舉報制度。落實省財政廳省安監局對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建立健全受理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五是安全生責任追究制度。凡發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處,嚴格執行重特大事故責任“倒查制”,從事故發生的全過程倒查責任,嚴格追究相關部門、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六是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大力宣傳安全生產和監管的先進典型經驗,披露嚴重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違法行為,通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責任制考核情況。還有建立安全生產聯席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登記制度等。

三、加大投入,夯實交通安全監管基礎

各級交通部門要認真研究,切實解決安全生產管理經費問題,改善安全基礎設施條件;要善于運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提高安全監管工作科技含量,增強安全監管手段。

一是組織實施撤渡建橋和渡口渡船改造項目建設。逐步解決農村群眾出行難和出行安全問題。

二是加快農村客運站點建設步伐。認真做好規劃和計劃的編制工作,多方籌措建設資金,合理確定規模,優化站場設計,確保建設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三是扎實搞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各級交通公路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加大配套資金的籌措力度,扎實推進國省道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以及事故多發路段、危險點(段)整改、交通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加強公路養護,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清理路障,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四是依靠科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級交通部門積極引導運輸企業,做好GPS或行駛記錄儀的推廣使用,以出租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高速公路、運距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為安裝GPS的重點車輛,逐步建設全省汽車GPS安全服務系統。

五是地方海事部門要按照“夯實雙基”的要求,以“二江三湖”和“四客一?!睘橹攸c,加大全省海事系統基層單位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的投資力度,改善基層執法手段,啟動水上搜救體系建設,適應當前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水上救援的需要。

六是研究建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三項經濟政策。充分運用經濟政策和經濟調控手段,建立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費用提取、傷亡事故經濟賠償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三項制度,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嚴格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四、強化監管,嚴格交通安全生產源頭控制

(一)認真履行道路運輸“三把關一監督”職責,強化運輸行業安全監管。一是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要重點加強對旅客和危險品貨物運輸經營資質的管理,加強對客運企業和危貨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分類指導。二是嚴把運輸車輛技術關。要督促運輸企業認真貫徹《通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的配套規

定、標準和規范,加強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防范機械原因引發的交通事故。三是嚴把駕駛人員從業資質關。進一步改進和規范駕駛員聘用制度;建立客運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四是加強對客運站的監督。要督促客運站加強安全管理,配備好安檢人員、安檢設備和設施,落實好“五關”,認真查堵旅客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嚴格實施客車日趟檢制度,嚴格出站實載核查,嚴禁超載客車、人貨混裝的客車出站。

(二)加強水上交通安全源頭監管。加強船公司、船舶、船員管理,強化對船舶檢驗、船員考試發證、航運公司審批及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監督管理和過程控制,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源頭管理。一是規范行政許可,嚴把市場準入關,禁止不合格的航運公司進入航運市場。二是要加強船舶檢驗,禁止低質量船舶進入航運市場,并積極穩妥地推進船型標準化,加強對老舊船淘汰步伐。同時要加強船員的跟蹤管理,切實提高船員的安全技能。

(三)加強交通工程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一是重視公路交通安全,實現人、車、路的協調發展。公路設計部門在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使用者的安全和方便,真正體現以使用者為本的新的設計理念。二是規范港口建設建設工程項目和港口生產系統的安全評價管理。根據交通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印發的《港口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等規定,督促港口建設、經營單位做好港口建設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以及港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現狀評價、專項安全評價,促進港口建設和經營生產安全,保障港口經濟建設健康發展。

(四)深化車輛超限超載整治。治超工作要突出源頭管理,完善監控網絡,逐步建立長效機制。要繼續以超限超載重點監管車型為重點,開展路面執法工作;繼續嚴厲打擊外掛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和以駁載為手段短途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堅持全省聯手聯動,繼續加大對超限超載嚴重地區的治理力度。查處車輛超限超載過程中,要杜絕公路“三亂”以及不經檢測就罰款和只罰款不卸載的行為。

(五)深化交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一是各級交通部門嚴格履行行業安全管理和監督職責,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監督檢查工作做到“四個結合”:與深化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與安全生產檢查相結合,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盯住“六個重點”: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時段、重點人員、重點車船、渡口渡船,完善監管體系,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二是針對交通安全管理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多部門聯合,多地區聯動,促使問題盡快得到解決。

篇9

一、“一法兩令”帶來的新要求和新變化

1、管理機構及體制更新,海事與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管理職能隨著船港界面的劃分更趨明晰。

《港口法》和港口危規明確,新成立的港口管理機構對港口實施行政管理,具體負責該港口的危險貨物管理工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除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管理外,還應接收港口管理機構對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等方面的監督檢查,遵守港口有關危險貨物作業的規定。根據《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交通部有關規定,海事管理機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監督管理,并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即對船與港之間的作業監管職能進行了重新劃定。

2、危險貨物的申報審批趨向實時、便捷、規范。對船舶而言,由原來的載運危險貨物船舶進口或過境提前3天申報改為進、出港口24小時前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和進出港口的時間等報告海事管理機構,經批準后,方可進出港口;定船舶、定航線、定貨種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定期申報期限不超過一個月;辦理申報危險貨物手續可以采用電子數據處理(EDP)或者電子數據交換(EDI)的方式;對港口作業來講,《港口法》第34、35條規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和進出港口的時間報告海事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并通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和作業的時間、地點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并通報海事管理機構。同時,《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第17條明確規定,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企業,在危險貨物港口裝卸、過駁、儲存、包裝、集裝箱裝拆箱等作業開始24小時前,應當將作業委托人,以及危險貨物品名、數量、理化性質、作業地點和時間、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項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是否同意作業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并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海事管理機構。未經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不得進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

3、水上過駁作業審批方式調整更新。改變了過去僅由海事管理機構一家審批方式,在港內水域過駁作業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其審批前就船舶過駁作業的水域征得海事管理機構的同意,在港口外水域過駁作業的報海事管理機構審批。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從事水上過駁作業應當符合國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環境的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選擇符合相關條件的水域,制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和應急計劃。

4、船公司的責任和義務更加明確。規定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所有人或者其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根據國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管理規定,建立和實施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污染管理體系等。

5、在港作業規范細化。船舶--增加載運危險品船舶進行洗(清)艙、驅氣或者置換作業的條件的規定,并在作業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核準,這是以前法規中沒涉及到的。港口--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碼頭、庫場、儲罐、錨地等港口設施投入作業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企業,應當對危險貨物包裝進行檢查,發現包裝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得予以作業,并應當及時通知作業委托人處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貨物包裝進行抽查。不符合規定的,可責令作業委托人處理。

6、應急預案必須制定并實施演練。一是要求港口作業企業按規定必須建立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相應的演練;二是要求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編制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7、人員資質必須取得有效證書。一是要求港口經營人所雇用的作業人員及現場管理人員必須持有交通部門頒發的《上崗資格證書》;二是要求載運危險貨物船舶員工,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生事故時,能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行動。

8、危險貨物定義更加明晰?!洞拜d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將危險貨物定義擴大到包括污染危害性等特性的貨物,也就是船舶載運《MARPOL73/78》公約中列明的污染危害性貨物同樣也要遵守我國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這是載運危險貨物船舶不能忽視的?!陡劭谖kU貨物管理規定》第3條則明確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國家標準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和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國際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運輸、港口裝卸和儲存等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港口企業應全面做好的相關配套工作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工作

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不僅關系到企業利益,更直接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并對運輸安全產生重要影響。而港口危規正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而制定的實施性規定,是對危險貨物港口作業活動進行全面規范的行政規章,是在總結我國港口國際、國內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基礎上建立的新的管理制度,對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安全監督職責和企業管理責任,加強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危險貨物港口作業活動,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推動水路危險貨物運輸逐步規范化、法制化,促進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港口企業應認真組織好本部門、本企業的學習、宣傳工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系統正確的把握各項管理制度的實質,掌握科學的管理方法,按照法律、法規和港口危規的要求積極推動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管理的規范化,不斷提高安全監督管理水平。港口企業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港口危規,以及國家或者行業標準,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要針對不同的危險貨物種類,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切實按章作業,確保作業安全、生產安全。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港口企業,要向船舶、作業委托人等港口使用人宣傳危險貨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督促他們遵守有關規定,配合港口企業做好港口的安全生產。

2、依據港口危規,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港口企業應全面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的核發工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港口危規第九條規定對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的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認定作業品種或者類別,頒發相應的《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未取得認可證的,不得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活動。

二是嚴格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申報審批。港口危規第十七條的規定即是建立了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動態管理制度。目的是通過申報,加強對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日常管理,防患于未然。

申報工作是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申報工作量的實際情況,以為港口企業服務為宗旨,合理安排并公布申報方式,指定專門接受申報的處(科)室,配備必要的人員,做好日常申報管理工作,保障港口暢通和生產順利進行。

港口危規第十七條是對作業開始24小時前申報的規定,主要是對非定期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申報的要求。但是,對于定貨種、定碼頭泊位、定港口經營人的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為簡化程序,方便企業,提高行政效率,可以實行定期申報,具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明確。

對于在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證認可范圍內的品種,如果是港口企業對該品種的第一次作業,應當進行安全評估,并同時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安全評估報告。如果不是港口企業對該品種的第一次作業,可以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決定采取報備的方式進行管理。

三是嚴把從業人員上崗資格關。港口危規第十三條規定,建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企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港口企業從業人員范圍為與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相關的所有人員,包括現場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以及港口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自2004年5月1日起,未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人員,企業不得安排上崗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活動。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企業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對未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人員制定培訓計劃,并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保障相關人員按時參加培訓。

四是必須制定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港口危規第九、二十五條規定,分別對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企業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并明確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事故應急處置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應當解決發生事故后,怎么實施救援,用什么方法救援的問題。目前,專門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企業多數制定了事故應急預案,不是專門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企業基本沒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港口危規將事故應急預案作為取得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必備條件,就是要改變這種狀況,讓每一個企業承擔自救的責任。從事非專業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企業可以參照專業危險貨物港口作業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自身的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

五是嚴格危險貨物作業封閉式管理。港口危規第二十一條規定,確定了對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的港口作業,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制度。

由于港口作業的危險貨物品種、類別多種多樣,港口作業的管理方式應當根據不同的品種或者類別確定相應的管理原則和方法。根據全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實踐,其管理方式原則確定如下:

(1)原油、成品油、液化氣、散裝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儲存作業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

(2)危險貨物儲存或者裝拆箱作業,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

(3)集裝箱裝運的危險貨物,成套設備中含有危險貨物,以及散裝固體硫磺、硝酸銨、魚粉、種子餅等在港口裝卸作業,可不實行封閉式管理。

三、幾點對策措施

“一法兩令”明確了港口危險貨物管理機構及責任主體,明晰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與海事部門之間的職責和權限,調整了港口作業及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要求,危險品船舶及在港作業的企業應注意及時適應,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為此,本人提出以下幾點措施建議,供參考。

1、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及船企業應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遵守“一法兩令”的重要意義。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危險貨物的運輸安全問題越來越關注,為了與時代要求相適應,滿足現實安全管理的需要,經過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多次討論修改才出臺了這“一法兩令”。企業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要認識到遵守“一法兩令”不僅社會發展要求,而且可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和職工安全意識的提高,增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減少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在港危險貨物作業有關的事故,防止人員和財產損失,最終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2、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員工遵紀守法、規避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如果員工對“一法兩令”不了解或了解的不夠全面,理解的不透,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必然會導致一些違章。因此企業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采取自學、集中宣講的形式,一是讓員工學習和掌握“一法兩令”的主要內容,特別是要重點掌握港口作業規范、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管理要求的變化和增加內容;二是提高員工掌握相關國際公約的水平,“一法兩令”中多處提到了《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等公約的要求,明確船舶裝載危險貨物要符合公約要求,因此要組織員工學習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相關的國際公約,如《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等公約,并及時跟蹤了解公約新的修訂內容等。這樣員工在運輸危險貨物時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提高遵守“一法兩令”的意識,避免出現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被滯留、延誤和處罰,各項措施到位,確保運輸安全。

篇10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渡口渡船發生的各類緊急情況,健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條例》、《省鄉(鎮)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水域內渡口渡船發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參與應急聯動的單位、船舶、車輛和人員:

(1)特大事故或險情(特別嚴重Ⅰ級),包括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發生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2)重大事故或險情(嚴重Ⅱ級):包括死亡(失蹤)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較大事故或險情(較重Ⅲ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4)一般事故或險情(一般Ⅳ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處處長陳宏兼任,成員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辦公室內分5個應急救援處置小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研究、審批、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與上級機關的通訊聯系,并及時、準確、全面地信息。

④召開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具體組織協調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③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④向上級機關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經授權,為新聞媒體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

⑥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①市公安局加強事故險情現場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以及事故處置情況實施監督;查處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

③市地方海事處負責客渡船事故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指導參與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衛生局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部門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

⑤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

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水上施救組:組長由市地方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市財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搶救車輛、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3.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市衛生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用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4.善后處理組:組長由市民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或遇險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紀檢委、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應急準備

3.1各有關鄉、鎮、街道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轄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3.2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根據本預案中的各項原則,編制相應的應急保障方案,保證應急資金和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3.3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定期組織本轄區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4事故報告

4.1發生(發現)單位(個人)報告

當發生本預案1.3定等級事故或險情后,發生(發現)單位(個人)應當立即撥打海事救援電話,同時向轄區鄉、鎮、街道報告。

4.2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有關單位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險情報告后,應同時向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①鄉、鎮、街道及其設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相關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①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船舶或設施名稱;事故類別或等級;事故發生地點及水文氣象、日期及具體時間;人員傷亡及船舶危險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③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④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5應急處置程序

5.1應急等級

本預案按事故或險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將應急等級分為:

一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

二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

三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

5.1.1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根據指示精神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1.2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本預案的啟動為二級應急狀態,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報市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3發生本預案1.3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為三級應急狀態,即有關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急反應階段,由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必要支持。

當事故或險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時,本預案安全事故或險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

5.2一旦本市發生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各級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所有成員以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按本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二級應急狀態的事故或險情時,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市政府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依次由市政辦、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

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消除后,經啟動應急預案的部門確認后批準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險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市民政部門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須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