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審核意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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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施工;監理;造價控制
中圖分類號:U415文獻標識碼: A
一、監理造價控制內容、依據
做好施工階段監理造價控制,首先要了解國家規范及委托監理合同賦予監理工程師的造價控制職責。
在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J01-41-2002)第7章工程造價控制中,賦予監理工程師三項職責:工程量計量;工程款支付(預付款、進度款);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在已經頒布即將于2014年3月1日實施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中賦予監理工程師如下工程造價控制職責:對已完工程進行計量,確定實際完成工程量;提出到期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金額,簽署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提出審核意見,簽認后報建設單位審批。
在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通用條款供業主選擇的條款有: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可見監理造價控制的內容在隨著社會分工的精細化,潛移默化的發生著變化,內容從全面的接入到非常清晰的界定,呈現在我們面前,就是三項工作:
1、負責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計量,審核批準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款申請(獨占計量權,兼有支付權);
2、負責審核簽署工程變更文件,并督促施工單位實施,完成驗收并計量(變更知情權);
3、負責工程的結算款的審核,提出監理審核意見(支付權)。
看來在工程建設各環節造價控制所涉及的造價咨詢范疇的工作,諸如工程量清單編制、工程量復核、工程量清單報價、清標、材料詢價審核等已經完全從監理造價控制職責中剝離出去,只剩下與工程技術和管理密切相關的必需的三項基本工作。
二、監理造價控制模式及分工:
明確了監理造價控制的基本工作后,如何更好的實施監理造價控制工作就是監理人員要面對的課題。下面以自身的工作經驗談談監理造價控制的模式和分工。傳統的做法上,在項目監理機構中,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派駐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在工程實施中全程駐場開展工程造價控制工作。這種模式雖然總監具有人員管理權,具有能直接向造價人員下達工作指令的優點,但受到人員成本、人員工作經驗、專業特長及工作量多少等因素的制約,傳統的造價控制模式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建設單位對造價控制的需要,從而不能適應工程監理工作需要。主要體現在工程實施過程各階段,造價人員工作量不均衡,甚至偏少,但工資成本高,工程項目安排兼職造價人員的情況比較普遍,這樣造成人員對每個項目都不熟悉,無法較好的完成項目造價控制工作。加之長期的現場工作,造價人員經歷的工程數量不足,工程經驗積累少,不利于造價人員業務提高和經驗積累。為了更好地解決好這些問題,越來越多的監理企業對監理項目造價控制工作進行了分解,即駐地監理工程師負責完成工程量的確認和計量。項目總監審批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變更審核及竣工結算款審核均交由公司造價團隊完成。逐步將工程監理業務板塊的造價控制工作分解到公司層面負責,形成公司后臺造價團隊支持現場造價控制的模式。這相當于監理項目部在造價咨詢方面工作絕大部分由公司造價職能部門承擔,在造價控制方面形成由直線制組織結構演變成職能制形式,實現了職能分工和優勢互補,控制了支付風險,比較專業、高效的完成工程造價控制工作。我司多年來就是采用“兩層次審核”的解決方案履行造價控制職能。
首先要求現場監理工程師在熟悉施工合同及圖紙技術上,掌握計量原則,按期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同時要求項目總監必須了解并掌握工程量清單及計價規范,熟悉施工單位投標商務文件,能將工程設計文件中“技術質量要求”與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描述”有機聯系起來思考工程造價問題。從而將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的申請審批工作直接下放給項目總監負責,公司僅建立臺賬備案。
其次對于工程變更文件的審核,包括工程量的計算及計價,在收集到支持性資料(施工合同、變更文件、價格確認單等)后,轉交公司造價部審核,充分利用公司人員、軟件、價格數據庫資源優勢,提出審核意見及成果。
其三對于竣工結算款審核,根據監理規范要求,由公司進行程序性審核后提出審核意見,轉項目總監批準。但是如果業主在監理合同中約定由監理單位負責竣工結算的實質性審核,則需補充簽訂監理合同或協議,支付竣工結算審計酬金。
三、監理造價控制流程
工程量計量流程:施工單位按月申請工程量計量監理工程師在質量驗收合格基礎上計量簽署月完成工程量報表項目總監審核批準建立臺賬并報公司備案。
工程進度款支付流程:施工單位報送工程支付申請監理工程師根據投標商務文件審核量、價項目總監審核批準,報公司備案建立臺賬。
工程變更審核流程:項目總監簽署工程變更文件施工單位的工程變更計價文件報監理駐地監理按月報公司造價部審核公司造價部按期審核完成轉項目總監批準。
工程結算款審核流程:施工單位將工程結算文件報監理駐地監理轉公司造價部審核公司造價部程序性審核,提出審核意見轉項目總監批準報業主辦理。
工程變更及竣工結算款審核需收集的支持資料:工程施工圖紙、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工程簽證等)、施工合同(專業承包合同、材料采購合同)、變更計價文件及電子版、蓋章的工程結算書及電子版、投標商務文件及電子版、工程竣工圖及電子版。
四、監理造價控制要點及案例
做好監理造價控制工作,不僅要求項目監理團隊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還需要具有較強的風險意識。
專業技能主要體現在:
⑴、熟悉委托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通過合同了解業主委托的造價控制內容及與有關造價的條款,評價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對造價的影響。
⑵、對工程量清單及計價文件的熟悉,要看得懂、會使用投標商務文件,結合設計圖紙和商務文件內容范圍管理工程。
⑶、通過對造價規則的了解,在簽署工程變更文件時,掌握變更文件的描述深度,將主要的技術經濟參數以文字和附圖的形式提供給造價人員。
工程建設各階段和各項工作均有風險,造價控制亦然,不管是“造價確定”階段,還是“造價控制”階段。樹立工程造價控制風險觀念是監理人員履行職責不可或缺能力。具體為:
⑴、業主在監理合同中的對造價控制的約定十分重要,業主是否約定由監理單位做造價控制?具體做到什么程度或深度?總監及監理人員要清晰的了解職責。
⑵、在承擔造價工作時,首先要界定是哪個階段工作?如果是“造價確定”,應還原到招投標階段,應歸屬監理造價咨詢范疇。如果是“造價控制”,應歸屬監理造價控制范圍。
⑶、工程款支付要有明確的依據和支持文件,養成支付必須有可靠依據的良好習慣,不僅要看總承包施工合同,還要核查專業分包文件。額外支付必須有業主的書面指令。
⑷、工程結算文件審核的深度必須明確,要界定上完整的、合規性審核?還是核量、認價性的實質性審核?
案例一:某項目業主使用初步設計圖紙進行招標,工程開工后施工圖紙到位,要求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同時對施工圖紙工程量進行計算比較。但是項目總監考慮與業主的關系,同意進行核量。造成監理造價控制工作重點嚴重偏離。此例其實已經超過了監理委托合同的約定。
案例二:某項目總承包合同價中的暫估價專業分包和暫估價材料,因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規定,總包單位未組織招標采購,經總包單位選擇的專業分包及材料供應商報價,通過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進行報價審核。這就是典型的將招投標階段工作順延到施工階段的案例。解決的方向有兩個:一是通過市場競爭產生合同價;二是委托造價咨詢單位對報價進行審核,提供參考合同價。合同價的確定上造價咨詢范圍工作。包含合同價概算才是監理造價控制的目標和工作對象。
篇2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施工企業面臨激烈的競爭,為了能夠在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那么施工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造價控制是核心內容,所以造價控制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靈魂。
一、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工作程序
1.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工作程序
1.1、編制施工階段資金使用計劃;
1.2、根據實施細則開展建設項目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管理工作;
1.3、分階段形成建設項目造價成果;
1.4、組織有關各方對階段成果審定和簽字確認;
1.5、階段性成果資料的交接簽收;
1.6、項目負責人提交項目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總結報告;
2.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工作內容
2.1、合理編資金使用計劃;
2.2、審核與確定工程預付款;
2.3、審核與確定工程進度款;
2.4、審核與確定工程變更價款;
2.5、審核與確定工程索賠費用;
2.6、接受委托進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約定的專項分包大宗材料、設備的采購)招標,提供材料與設備詢價等;
3 .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實施細則
3.1項目實施階段造價控制實施細則應由專業造價工程師在項目實施前編制完成,經項目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實施。
3.2 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實施細則應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1、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2、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標準、規范、文件、資料;
3、建設工程所在地的有關定額、標準和計價依據;
4.造價控制工作人員的職責
4.1 項目負責人的職責
(1)遵守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工程造價的法規、規范、標準和指導規程,執行企業規章制度;
(2)負責項目造價咨詢的組織實施、專業間協調和質量管理工作,對項目組成員的執業行為進行管理;
(3)負責辦理項目委托合同的草擬,接收和驗核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4)制定項目控制規劃和批準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實施細則;
(5)動態掌握項目實施狀況,負責督促檢查各子項和各專業的進度,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6)對項目的咨詢質量負責,監督專業審核人員進行質量校核,負責對項目初步成果進行復核;
4.2 專業造價工程師的職責
(1)負責本專業的項目造價控制業務實施及其質量管理工作。
(2)遵守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工程造價咨詢的法規、規范、標準和指導規程,執行企業規章制度。
(3)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組織本專業造價人員擬定項目造價控制實施細則,核查資料使用、咨詢原則、計價依據、計算公式、軟件使用等是否正確。
(4)動態掌握本專業項目造價控制實施狀況,協調并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4.3 造價員的職責
(1)依據業務要求,執行控制規劃和實施細則,遵守行業標準與原則,對所承擔的業務質量和進度負責。
(2)根據項目實施細則要求,開展本職工作,選用正確的計算方法、計算公式、計算程序,做到內容完整、計算準確、結果真實可靠。
(3)對實施的各項工作進行自控,成果文件經校核后,負責進行修改;
(4)完成作業計劃后及時整理,收集齊全咨詢資料,交項目負責人或專人辦理歸檔和移交歸檔手續。
(5)規范執業行為,遵守職業道德。
二、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方法與要求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
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配合使用江蘇省建筑、安裝、市政工程計價表,費用計算規則和項目指引,由發包人提供工程量數量,承包人自主報價,按規定的評標辦法確定合同價的計價方式。
1、編制的方法和要求
(1)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合理的常規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造價計價辦法進行編制。材料價格可參照市造價管理部門的信息指導價或按市場價取定。
(2)編制時應根據工程量清單提供的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套用計價表定額子目,子目套用要齊全。
(3)編制時應注意在套用定額子目時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與清單子目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差異,在套用定額子目時要重新計算工程量。
(4)編制時應根據項目的特點,現場實際情況,合理的常規施工方法,充分考慮整個項目施工所需要的措施項目費用,不得少計和高估。
2、分析應由總報價依次向單位工程、專業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的項目綜合單價或工料單價逐級展開。
3、項目組應對投標人措施項目投標報價的相符性進行鑒別,其內容為:
(1)招標文件中的有關要求是否滿足和保證。
(2)措施項目內容和價格與投標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工藝技術是否相一致。
4、項目組應對投標人其他項目清單報價進行審核,其內容為:
(1)投標報價中的暫定金額、限定金額是否與招標文件要求相一致。暫定金額與限定金額按要求列入總價。
(2)總承包服務費和其他費用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取費是否合理。
5、項目組對投標報價分析之后,并納入分析報告。
6、項目組完成投標報價分析報告應包括:
(1)投標報價排序及比較。建設工程投標總報價排序分析表。
(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分析表。
(3)措施項目清單報價比較表。
(4)其他項目清單報價比較表。
(二)施工合同中有關工程造價條款的審核與要求
1、項目組可根據委托人要求,參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談。
2、項目組應負責審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與工程計量、計價、付款、變更費用、索賠費用、結算處理等內容相關的合同條款。
項目組參與發包人合同談判的,應配合對有關合同中造價控制的條款內容進行解釋、說明。
3、項目組應建議委托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造價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1)約定合同計價形式。
(2)工程預付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數額、方式及時限。
(4)工程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或索賠方式以及時限。
(5)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和程序。
(6)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7)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確定、支付方式及時限。
(8)安全文明措施和保險費用。
(9) 工期提前或延后和質量的獎懲辦法。
(10)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11)委托人對造價咨詢企業在工程造價控制中的授權。
(12)施工單位在工程中必須遵守造價咨詢企業造價控制的相關約定。
三、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工作
1. 實施準備
1.1、項目組為做好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工作,應收集包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招標階段形成的與造價相關的各種成果文件、報告等資料,并按合同約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主要包括:
(1)有關項目的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
(2)有關項目的所有合同及其有效附件材料。
(3)全套設計文件,圖紙會審及交底記錄,圖紙變更文件。
(4)投標報價分析報告及投標澄清文件。
1.2、項目組應根據造價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等編制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實施細則。
1.3、項目組應收集與項目合同相關的計價文件、計價依據和市場信息。
2.工程款使用計劃的編制與審核
2.1、 項目組應根據約定并與委托人協商編制工程款使用計劃,并作為項目施工階段造價控制依據。
2.2、項目工程款使用計劃編制依據
(1)已經簽訂的承發包合同及投標報價。
(2)已經委托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
2.3、工程款使用計劃編制應包括下列步驟和內容
(1)工程造價的總目標值,即工程總造價控制目標。
(2)工程造價的分目標值,即單位工程造價控制目標。
(3)工程造價的明細目標值,即分部、分項造價控制目標。
(4)工程造價的進度目標值,即形象進度、時間節點造價控制目標。
2.4、工程款使用計劃與發承包合同確定的工程款和支付方式應保持一致。
2.5、項目組在工程變更較大的情況下,應及時對工程款使用計劃進行調整。
3.工程進度款的審核
3.1、項目組應及時提交工程進度款申請書,內容應包括:
(1)累計完成的合格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工程量清單中的措施項目費用。
(3)工程量清單中的其他項目費用。
(4)應付主要材料和設備費用。
(5)項目組審核,并經委托人認可的簽證變更或索賠費用。甲供材料抵扣款的數額。
(6)其他費用。
3.2、項目組在收到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簽證確認完成工程量和質量合格的初審工程進度款申請書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驗工計量,并根據發承包合同相關支付條款的要求完成審核工作,出具工程進度款付款建議書。
3.3、項目組可接受委托,根據總包和分包合同要求協助審核專業分包工程進度款。
3.4、項目組編制并提交委托人的工程進度款付款申請表,其內容包括:
(1)累計完成工程進度款
①已完合格工程累計工程量進度款、累計措施費用款、累計其他費用款。
②累計變更款。
③已付主要材料和設備款。
(2)累計建議付款額(含預付款)
(3)本次應付款額
4.工程變更及簽證的審核
4.1、項目組應做好工程變更引起工程價款增減審核工作,工程變更實施前項目組應就工程變更對工程造價影響程度向委托人報告,供委托人決策。
4.2、審核工作前,咨詢項目組應收集并驗證工程變更資料,其內容包括:
(1)發包人發出的工程變更指令。
(2)設計單位提供的變更圖紙及說明。
(3)承包人的變更實施方案。
(4)現場的簽證資料。
(5)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意見。
4.3、項目組收到工程變更價款報告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變更和簽證的實際完成量和變更價款進行審核。工程變更與簽證在確定價款后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項目組可予提醒。
4.4、工程變更引發價款申請,項目組應根據發包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計量、計價;發包合同沒有約定的,工程價款的確定可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2)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發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投標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或由發包人督促承包人提供、項目組審核,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5.工程費用索賠
5.1、項目組應按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約定進行費用索賠事宜的處理。
5.2、項目組在審核索賠費用時應首先驗證當事人提供的索賠資料,驗證內容應包括:
(1)索賠的理由及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的程序及其時效。
(3)索賠的依據。索賠依據包括:
①招投標文件、發承包合同及其附件,施工圖、技術規范及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等。
②相關的往來函件、會議紀要及備忘錄等。
③施工記錄、監理日記和工程簽證單等有關文件。
④工程驗收資料和相關技術鑒定報告。
⑤有關會計核算資料。
⑥建筑材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和使用等方面的憑證。
⑦同期項目所在地物價指數、工資指數。
5.3、項目組收到索賠報告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索賠費用進行審核,或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5.4、項目組在處理費用索賠時,應按合同及其組成文件的解釋順序進行,并作出書面審核意見。
6. 施工階段的造價監控要點
6.1、核對標書預算,提出重點控制子項和控制方案。
6.2、做好咨詢日記,對重點控制子項和重點隱蔽項目進行抽查和攝像。
四、竣工結算階段的造價控制方法和要求
1.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1.1、項目組接收工程竣工結算業務后,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對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變更款和工程索賠款等作出最終審核,出具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
1.2、審核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送審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2)計價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工程量清單計算是否符合規則;
(3)清單項目中人、材、機換算及計算結果是否準確;
(4)工程量調整是否有依據,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計算結果是否準確;
(5)清單項目綜合單價調整是否有依據,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
(6)主要材料消耗量計算是否準確,材料價格是否與報價相符,價格調整是否有依據;
(7)甲供材料的品種、數量和結算是否正確;
(8)分包項目工程量的劃分和結算是否正確;
(9)措施費用調整是否有依據,計費基數、取費標準、計算程序和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10)各種稅金和規費計取是否符合稅務和相關管理部門的規定;
(11)實際施工工期與合同工期比較,差異原因和責任及關鍵獎罰款;
(12)索賠和違約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或法規的規定,證據是否確鑿、完整,費用計算是否正確;
1.3、審核過程中遇有不明確或持有異議的問題,項目負責人應與委托人取得聯系,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到施工現場查勘和取證。
1.4、審核人員依據送審資料、取證材料、會議紀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則、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規定和《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國家的有關法規,對送審的工程預結算逐項進行審核。
1.5、項目負責人復核同意后,將初審意見和征求意見稿送交建設單位征求意見。
1.6、如施工單位對初審意見有異議,項目負責人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審核單位進行協商,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必要時可實事求是地對初審意見進行調整,以求達成共識。
結束語:
工程造價管理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它以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作為規范準則,涉及和運用其它技術經濟學科的成果,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工作。由此可見,施工造價控制除了對本專業的知識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還應對設計內容、設計過程、施工技術、項目管理、經濟法律法規等,都有全面的了解。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投資日趨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為項目投資提供科學決策依據的造價管理者,還應該加強對造價控制人員培訓工作,使他們具備有技術、懂經濟、知法律、會管理的高素質造價管理人員。隨著建設工程的不斷開展,造價工作水平也不斷得到提高,相信會有更多、更好造價控制理論、方式、方法和措施來更好的指導我們的工作。
參考文獻:
1.曲修山等主編《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年出版。
2. 1、吳建迅、陳義雄主編、《工程造價管理》,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05年出版。
篇3
【關鍵詞】 高等學校; 基本建設; 財務控制
基本建設是高等學校蓬勃發展的基礎。近年來,隨著高等學校快速發展和持續做強,高校基本建設投資規模不斷加大,教學條件、教學環境得到極大改善。然而,人們在欣喜高等學校長足發展的同時,不能忽視高校基本建設中依然存在的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究其原因,財務控制缺失難辭其咎。
從高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現狀看,大部分高校未能突破傳統會計工作局限,其職能仍限于單純的會計記賬核算。財務人員很少參與項目前期論證、規劃設計、招標及合同簽訂,很少深入現場了解施工情況,不清楚概預算構成,不了解工程具體內容,被動地接受項目計劃并根據合同撥付工程款項,扮演著基建工程“大出納”角色,財務控制作用嚴重缺失。
財務控制缺失,導致高校基本建設管理中大量問題存在,可行性論證過于草率;建設需求、建設規模、學校財力考慮不周;概預算編制不嚴謹,工程設計有缺陷;邊施工,邊修改,工程成本難以控制,決算超預算現象嚴重;施工過程疏于監督,工程質量存在隱患等等。除此之外,工程建設也成為滋生腐敗的最大溫床,頻繁曝光的高校基建領域職務犯罪一次又一次為人們敲響警鐘,財務控制應闊步走到高校基本建設管理前臺,發揮應有的控制作用。
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一般可以分為規劃設計、招標投標、合同簽訂、施工過程和竣工決算五個階段。各階段既有明顯界限,又相互銜接、相互制約,每個環節都直接影響項目總投資目標的實現。因此,有效的財務控制,必然覆蓋基本建設全過程,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管理控制。
一、項目規劃設計階段財務控制
基本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設計,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概預算,這是基本建設非常重要的階段。“萬丈高樓平地起”,只有做好項目前期規劃設計,才能為工程成本控制打下堅實的基礎。
首先,項目建議書是確定工程造價的源頭。學校要組織技術、財務、規劃和項目使用單位,依據學校總體規劃、學校財力狀況,充分考慮建設期間自然、社會環境不確定因素影響,對擬建項目可行性進行深入細致、實事求是的調查分析,堅持有多少錢,辦多大事,絕不盲目擴大投資。其次,投資估算要有一定的準確性,既不能有意抬高,又不能故意壓低,如果誤差太大,會導致項目決策失誤,進而造成設計上的“先天不足”,為工程后階段的工作帶來隱患。項目決策,“策”是基礎,多一些調研,少一些“決”的權威,群策群力,才能將決策失誤的風險降到最低。
設計上的優化和工程量的準確性是控制工程投資的關鍵環節。財務部門要堅持做到“設計有概算,施工有預算”,要在工程設計和概預算編制這兩個環節上多花點功夫和費用,積極支持技術部門多聘請有資質的工程設計和造價咨詢公司進行方案設計和預算編制,篩選最優、最合理的概預算方案作為基建項目投資最高限額,選擇最優、最合理的工程量與工程造價方案作為工程招標的依據和最高限價。
此外,財務部門還要依據基建項目總體規劃,編制年度基建資金投資計劃,積極籌措、合理安排調動基建資金,確保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證建設項目順利實施。
二、項目招投標階段財務控制
目前,建設領域招投標市場存在較多問題,諸如,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機構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特殊身份,有傾向性選擇中標單位;投標人資質審查、標書評分不夠全面科學;專家素質和水平有待提高;項目單位個別領導收受賄賂,暗箱操縱招投標;投標人圍標、串標、陪標、轉包、分包;一些沒有相應資質隊伍通過掛靠加入到投標隊伍,建筑市場魚龍混雜,這是最容易出現問題、最容易滋生犯罪的環節。高等學校對此要予以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招標內控制度,規范學校招標程序和招標行為,公開項目招投標信息,接受公眾監督;組織工程、技術、財務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從不同角度,綜合審核招標文件和競標企業資質。在施工隊伍選擇上,不僅審慎審核常規性資質文件,還要了解擬參與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員的技術素質和管理經驗,了解投標單位最近兩年內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情況,評價競標企業的社會信譽度,通過注冊資本、現金流量、資產凈值、營運資金、營業額、債權債務、信貸能力等財務指標,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考核企業承接項目的能力。綜合各種因素,擇優選用施工隊伍,避免價格因素獨大,杜絕各種形式的暗箱操作,真正發揮招標競質、競價作用。
三、合同管理中的財務控制
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預防和規避工程風險,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前提和基礎。財務部門應積極參與合同洽談、簽訂,了解合同訂立全過程,并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從財務角度,認真研究合同條款。合同標的、承包方式、工程價款、工程項目內容、工程質量要求、結算方式、付款方式、質保金、質保期限、變更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必須明確、細化,切忌含糊不清。充分考慮各種風險,積極維護學校利益,避免合同簽訂過于粗糙,為合同糾紛埋下隱患,造成學校資金損失和工作上的被動。
加強合同管理,按不同工程項目,建立合同臺賬,對合同中的施工單位、工期、合同價款、預付款比例、工程款結算方式、質保期、質保金以及后續的工程進度、工程款支付情況逐項登記,動態掌控工程全貌,確保依據合同付款,不出現超付現象。
四、施工階段財務控制
施工階段是控制工程成本、保證工程質量的實質性階段。財務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工程進度與工程質量。參與基礎土石方及隱蔽工程簽證,只有全面了解施工過程,才能在工程款結算時更好地行使監督、控制職能。有些工程,由于施工方中標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在施工中某些大宗材料價格漲幅過大,在合同中又無明確補償條款,抑或是施工單位利欲熏心,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建設單位應加強施工過程監督管理,監理單位也應充分履行職責,實行施工監理旁站制度、施工材料進場驗收報審制度和抽樣檢測制度,確保工程質量。
進度款支付,堅持多層審核控制方法。施工單位首先依據工程進度編制“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表”,報監理審核。監理工程師依據工程進度、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變更簽證、材料認價、施工圖紙、現行預決算定額等有關資料初步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學校基建主管部門。基建主管部門預算員、技術主管、部門主管三層審核把關,形成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意見一致的初審結果,報財務部門申請付款。財務人員對付款資料再次審核,檢查施工項目是否與合同內容范圍一致,工程量進度是否屬實,計算是否準確,套用定額是否正確,變更項目手續是否齊全,變更減少部分是否已經扣除,預付款扣回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比例。審核無誤,簽署付款意見,報有關領導同意后支付款項。
對工程變更部分,由于沒有包括在合同總價內,為避免因審核不嚴,造成超付現象,在沒有審計部門審核意見之前,不作為工程款撥付依據,待工程結算時一并結算。
支付進度款時,實行合同價款總額比例控制。未經最終審計之前,不超合同價款約定比例付款,防止因高估冒算造成超付現象。
五、工程竣工決算階段財務控制
凡已完成建設活動,具備驗收交付使用條件的建設項目,都要按規定及時編制竣工決算。對于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單項工程的建設項目,單項工程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應先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項目完工后,財務部門應積極配合基建主管部門,及時整理各種工程文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編制竣工決算報學校審計部門審計,避免工程完工已交付使用多年,不結、不審、不轉,長期掛“建設工程投資”賬目,造成學校資產管理上的混亂和隱憂。堅持工程決算,實行初審、終審制度,按審計造價結算工程價款,并保留足額質保金。財務人員對工程審計資料認真復查,防止任何紕漏。
審計結果直接關系到工程成本的高低,因此在工程外審時,應擇優聘請業務能力強、信譽高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密切注意是否有審與被審相互串通,從中謀取各自利益的傾向。針對目前施工隊伍普遍存在高估冒算,審出就減、審不出就賺,粗審多賺、細審少賺的投機心理,事先與施工單位簽訂認責條款,規定報審造價超審定造價一定比例,由施工方負責超出部分審計費用,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記錄施工隊伍檔案,作為以后工程招標的參考。
項目結束,應對基本建設全過程工作進行分析評議。對照實際運行結果,分析項目在可行性論證、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招標管理、合同簽訂、施工控制等各方面出現的偏差及造成的影響,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總結成功經驗,為新的投資項目決策積累經驗。
【參考文獻】
[1] 王文洛.當前高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會計之友,2010(10).
篇4
關鍵詞:工程結算;價款支付;施工單位
工程結算是指承包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依據施工合同中關于付款條件的規定和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發包方收取工程價款的一項經濟活動。通過工程價款的支付, 特別是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施工單位可以取得企業的收入,建設單位可以建設項目的所有權,并且辦理了竣工結算后,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履行完畢,工程建設任務全面結束。
1 工程價款結算的主要方式
1.1 一次結算
該種結算方式是指在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建設單位不給施工單位進行任何工程價款的支付,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由施工單位先行墊付。等工程竣工并通過了相關的驗收,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及施工的實際情況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很明顯,這種結算的方式要求施工單位先行墊資,待施工任務完成后才能拿到工程款,施工單位所承擔的風險較大。由于結算周期較長,施工單位的資金流轉速度較慢,故該種結算的方式不適用于大規模、施工周期長、投資金額較大的工程項目。
1.2 分次結算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投資金額大,所以更多的施工項目采用分次支付的方式支付工程價款。因此,在建設的各個階段建設單位都因按照合同和相關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1.3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是指在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向施工單位支付的一筆款項。支付該筆款項的主要作用是讓施工單位購買儲備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為后續的施工任務的完成做好相關準備。(1)支付時間: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如不按要求預付的,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書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2)支付比例: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為合同金額的10%-30%。對于重大工程項目,按照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約定預付款比例。
1.4 工程進度款
1.4.1 以時間為單位結算:雙方合同中約定支付的時間,例如一個月支付一次、一個季度支付一次等,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1.4.2 分段結算:當年開工單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容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約定。
1.5 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后,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單位工程的竣工結算報告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核。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的承包人編制,在總包人審核的基礎上,發包人審核。
單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年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并提出審核意見。
500萬以下的工程,審核時間為20天;500-2000萬的工程,審核時間為30天,2000-5000萬的工程,審核時間為45天,5000萬以上的項目,審核時間為60天。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計算資料后,應按照上述規定的期限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1.6 工程尾款
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應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工程交付施工至質保期到期后清算,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金內扣除。
2 施工合同中對于工程價款結算的約定
發包人、承包人應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下列事項進行約定:(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實現及抵扣方式;(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和期限;(3)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實現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4)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5)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6)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以及時限;(7)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8)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10)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3 工程價款結算的管理
對于已經竣工的項目,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如果雙方不按照相關要求辦理結算手續,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關部分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違背了招投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造成工程價款的糾紛,另行定力的協議無效。
4 竣工結算文件編制的主要方法
竣工結算價=合同價+調整價
合同價就是當初簽訂施工合同的合同價,調整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量調整價、工料價格調整價、政策性調整價、索賠費用、合同以外另行項目費用以及獎懲費用等。
4.1 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
分部分項工程費=工程量*綜合單價+差價
工程量按實際發生并予以計量的工程量計算
綜合單價按照投標時確定綜合單價計算,一般不予調整
差價:招標方承擔的除工程量變化以外的風險,比如材料差價、人工差價
4.2 措施費
不可競爭安全文明施工費=(分部分項工程費+不完全措施費+其他項目費)*費率,括號內任何一項費用的變化都會引起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調整,競爭性的措施費一般不予調整,出現下列情況可調整:
發包人更改已經審定的施工方案,引起措施費用增加時予以增加,減少時不予減少;
工程量變化引起措施項目費用增加時予以增加,減少時予以減少;
上述兩種情況發生時,承包人以原中標單價計算措施項目;
4.3 其他項目費
材料暫估價計算時按照雙方認定的價格與暫定價的差額計算差價,其差價部分只計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規費、稅金,其相應綜合單價不調整。
計日工:按照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和金額計算,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總承包服務費: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如發生調整,以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暫列金:招標文件中暫列金減去工程價款調整與索賠,現場簽證費用,如有余額,歸發包人所有。
4.4 索賠:合同當事人一方未履行或者不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受到損失,向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行為,通常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索賠的目的通常為工期延長和費用補償。
4.5 現場簽證:施工中遇到問題,由發包人代表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說明,分為經濟簽證和工期簽證。
4.6 工程變更: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等方面做出的改變。
分部分項工程清單漏項或者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的新的工程量清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計算;
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合同中沒有使用和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發包人確認;
參考文獻
[1]張凌云.工程造價控制[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10.
篇5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范圍,應根據工程建設不同階段進行確定。設計階段主要審查設計招投標文件、設計合同、參加設計方案的會審、審計設計概算。招投標階段主要是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建設標準和內容、標段劃分、投標人須知、項目的技術規格和數量、投標報價方式、竣工時間等進行審計。施工階段的主要內容是對合同履行進行審查,包括工程進度、項目概算執行、工程變更及補充合同、總承包合同與轉包分包合同、工程索賠及費用、隱蔽工程的查看和驗收、工程進度款、特殊材料與設備等進行審計。竣工結算階段的主要內容是根據合同規定要求,對施工過程中的資料齊備性進行形式檢查后,結合現場勘察對比,確認工程建設資金結算和造價的規范性。
2電力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內容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和關注要點,應根據工程不同階段進行確定。
2.1立項階段
在投資立項階段,主要是通過審查與評價擬上報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科學性、完整性和可行性,為決策層提供決策依據,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
2.2設計階段
在設計階段,工程造價控制是關鍵。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有決定性的影響,設計方案審查的重點是設計方案的深度、科學性和經濟合理性。設計深度達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缺陷,將直接影響工程量清單和據此計算的招標控制價的準確性,將在施工過程中形成大量的設計變更。施工圖要重點檢查委托設計合同中對設計質量的控制措施,技術管理部門對圖紙的修改和完善,對設計方案經濟合理性的評價方法等。
2.3招投標階段
招投標階段是項目建設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來確定施工單位,可以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招投標階段重點把關該公開招標的項目是否公開招標、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核、招標文件內容和招標控制價,檢查招標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的要求,招投標程序是合法,招標過程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開。工程量清單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清單項目有無漏項或重復,審查工程計算的準確性,項目特征描述是否準確性完整,有無漏項和重項,審查招標控制價計算是否正確合理。
2.4合同審查階段
對中標單位跟蹤合同的跟蹤審計,主要落在造價結算、風險約定、變更確認上。施工合同應在合同正式簽訂前認真詳細地審查其主要內容,如主要條款要與招投標文件保持一致,合同主體是否經評標小組確定,內容齊全完整,意思表達清晰準確,重點關注與工程造價有關的條款,如工程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比例及支付方式,清單項目及變更項目的結算辦法,工程質保金。
2.5設計變更與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與簽證越多,造價變化越大,變更與簽證是跟蹤審計的重點,此階段主要審查設計變更與簽證的程序合規、變更依據合理、變更資料齊全、內容真實、變更手續完備,重點關注施工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對重大設計變更和簽證,審計人員要關注施工方案設計單位、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審批意見,及時預測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及時提出審計建議和意見。
2.6隱蔽工程審計
由于隱蔽工程覆蓋后再審核非常困難,審計人員要關注隱蔽工程的各個工序,詳細記錄審核過程,適時拍攝照片和錄像記錄,預防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和結算時的高估冒算。
2.7工程進度款審計
重點關注工程款進度款計算是否正確,避免工程進度款超付。審計人員要通過分析施工單位的報價,重點關注數量較大、綜合單價高、施工工藝復雜的分部分項工程。通過審查招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重點分部分項工程的內容和清單中的項目特征描述,檢查材料品牌、型號規格與合同約定是否一致,注意區分工程量清單內外項目的結算方式,清單中已包含的項目按投標報價結算,清單未包含項目按合同約定計價方式結算。
2.8工程結算階段
工程結算階段重點審查送審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審查預付款和甲供材料是否全部扣回,業主分包工程是否已全部扣減,扣減金額是否計算正確;項目工程量及工程總價款的計算是否準確,取費依據是否正確;審查設計變更與簽證的工程價款是否已含在投標報價內,有無漏項重項,工程價款的調整辦法是否符合招投標文件及施工合同等。工程結算的審計中,重點關注是否存在超進度付款、建設資金和生產資金是否獨立、有無浪費等。堅持“先審計、后付款”原則,確實工程控制質量和造價。
3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原則和方法
3.1原則
(1)以工程量和工程造價為重點進行審計在跟蹤審計中應重點關注工程量的審計,工程量的大小決定了工程費用的金額,施工企業為了多算工程費用首先是在工程量上想辦法,圍繞復雜工程、變更工程、量大工程、隱蔽工程、高造價工程、新技術新材料工程為重點,抓住工程量和工程造價中的重點進行審計。(2)以工程績效為目標進行審計跟蹤審計要考慮建設項目的績效,使建設項目投資的經濟社會效應最大化,形成合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保效益。在審計過程中,電力工程項目投資額度大、施工線長、涉及地域廣、建設周期長、施工條件復雜,關系到區域經濟建設和民生發展,其經濟和社會效益的要求高。要以工程績效為目標進行審計,加強工程建設中程序的公平、公正、公開,深入工程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高勘測、設計和施工的質量,避免重復投資和低效益投資建設項目,科學優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3)以跟蹤工程全過程為原則進行審計以項目建設單位內部審計為主,堅持內部審計和外部設計結合,對電力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資金管理、施工過程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等,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銜接,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應從管理審計、會計審計入手,改善管理漏洞,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程投資效益。
3.2方法
(1)大宗材料設備采購審計對大宗材料設備采購審計,審計組應及時獲取招標采購合同、供貨材料及設備的性能指標及價格等資料,在充分論證和調研基礎上及時進行綜合評估和市場詢價后,向工程管理部門或施工單位提出合理的建議和相關意見后,由工程管理部門或施工單位按照要求進行招投標,擇優選購材料設備。(2)工程進度款審計施工單位根據監理單位簽字認可的工程量月報統計資料,提供工程進度支付款申請后,施工監理人員和甲方工程項目代表審核,提出具體意見認可后,項目建設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意見,方可支付工程進度款。(3)工程變更審計工程變更有施工圖變更和指令類變更。對工程變更造成的合同增減工程量,首先需由工程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有關變更費用,同時必須附加變更費用預算說明。再由監理單位和甲方工程項目代表對變更費用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最后審計項目組對變更費用的程序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計,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意見,簽訂變更合同或協議,作為結算依據。(4)工程索賠審計工程索賠首先由施工單位及時提交索賠申請,并附相關損失費用計算的書面材料,再由施工監理單位和甲方工程項目代表進行審核,最后進行工程索賠審計。審核根據審核意見,主要針對索賠原因、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進行審計確認,由工程管理部門與施工單位落實索賠金額,作為結算依據。(5)竣工結算審計項目管理部門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結算資料后,提出具體意見,應及時提交審計項目組和造價審計機構。審計項目組根據工程結算要求進行竣工結算審計,提出審計意見,工程管理部門按照審計意見和造價審計意見及時進行竣工結算。(6)竣工決算審計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編制項目造價和投資效果的竣工決算報告,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竣工決算審計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審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工程竣工圖審計和工程造價對比分析審計四個部分。
4問題和對策
4.1問題
(1)用電需求的快速增長導致供電不足,大量電力工程項目紛紛上馬,形成工程項目繁多、審計力量不足和審計不及時。(2)大量未竣工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存在領導干部調離或離退,導致“先離后審”的現象。(3)高效和集約化的電力行業重組與現有審計要求和效率不協調,審計依據和工作標準難以統一。(4)部分企業領導思想認識和重視不夠,配合積極性不高,甚至設置障礙,影響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增加了任期審計工作的難度。(5)有些審計形成的意見,執行力度不夠,存在審而不改、審而不糾的現象,審計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得不到充分的維護。
4.2對策
(1)全面審計,先審后離,突出重點審計中要多方面調查、全方位審計,抓住重點要點,發現問題一查到底,堅持“全面審計,先審后離,突出重點”。在干部離任之前,按照規定及時對決策正確性、是否充分利用優惠政策、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程設計方的招標、招投標管理的規范性、工程量清單、變更簽證管理、材料采購、工程造價的控制、竣工結算等,全面而突出重點進行審計。(2)取證準確,客觀公正采用多種科學取證工作方法,堅持識圖分析法、現場調查法、調研取證法、核對驗證法等多種方法結合,取得實際工程資料,全面掌握真實情況,形成客觀實際審計意見,真實反映實際情況,事實要清楚、評價要公正、處理要合理合規,以保證審計結論和審計決定的公正性、客觀性。(3)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隊伍素質建立國網、省網和下屬控股電力公司的自上而下、分級管理的審計隊伍,堅持理論學習與聯系實際相結合,從業務、法規上加大培訓力度。不斷創新審計思路,改進方式、方法,面對新問題,提高審計隊伍素質。(4)全面執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要求對具有大量隱蔽工程的電力工程項目,事前審計結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尤為重要。在工程施工之前提前介入,對工程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投資計劃、初設批復、材料設備、施工內容、工程總造價、設計監理的招標、合同管理等,進行監督、督導,完善相關手續、流程、制度。事中審計重點審計工程是否按圖、按規范施工,變更項目記錄和資料的完整性。事后審計主要對工程決算書的編制是否規范、材料用量及價差是否準確等。(5)落實審計意見,總結經驗教訓對形成的審計意見,該懲處應及時懲處,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分析共性問題,通過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5結語
篇6
關鍵詞: 監理造價控制 施工階段
中圖分類號:U415.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造價控制是監理核心工作“四控制”(質量、安全、工期、造價控制)之一,工程施工階段是資金投入最大的階段,也是造價控制的重要階段。工程建設監理作為工程施工全過程的見證人和專業的工程管理者,應具有豐富的工程管理技術和經驗,并能依據法律、法規、承包合同及設計文件實施有效的造價控制和管理。
一、監理如何做好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
監理如何實現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目標,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 監理應熟悉掌握施工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參與和協助業主簽訂好承包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為投資、工期、質量、安全控制設定了目標,監理要依據合同中約定的目標進行管理,首先要閱讀熟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招標投標文件、圖紙等。在造價控制方面,要注意是什么類型合同,常見的是固定總價合同或是固定單價合同;對專用條款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法,支付與調整方式,工程變更及變更價款的確定,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承包商的承諾及優惠條款應熟悉掌握,專業監理工程師尤其應認真細讀合同中的條款,可摘要,以便隨時對照使用,還要熟悉清單、投標書內容。一般而言建設工程施工工期長,監理人員在處理造價問題時不可脫離合同,因此必須反復查看對照合同。監理工程師還可應用自己的專業特長和經驗協助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力爭簽訂的合同嚴謹、公正、合理,為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結算時,減少合同爭議及索賠創造前提,這也是做好事前控制措施之一。
2. 工程變更的管理。
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都可能提出變更,如改變功能及使用要求、建筑構件幾何尺寸、施工工藝順序等均屬工程變更,變更就可能引起合同價款變化和工期延長。筆者所參與的多個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結算價突破合同價,突破概算是普遍現象,主要原因是變更引起,因此施工階段避免或減少變更是達到控制造價的重要環節。
1)事前控制
要達到這個目的需要參建各方努力。作為監理單位在施工準備階段,應認真審查施工圖,找出設計中建筑與結構、土建與安裝以及設備安裝各專業之間存在的矛盾,找出圖紙上的碰撞缺漏等問題;參與建設單位主持的設計交底,各專業人員對設計中各專業之間的矛盾、施工的難點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部門反映并糾正,這是避免工程變更的重要方法之一,筆者參與的某重點工程,在此階段各專業工程師經認真看圖列出近一百條問題,并提出多條合理化建議,大量減少了日后的變更。
2)事中控制
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必須變更,則要遵循變更程序,由設計單位提供兩個以上變更設計方案,作經濟分析比較,擇優選擇。監理單位接到變更設計后,要求承包單位對變更部分報價,并對變更價款與工期初審,合同雙方(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協商確定后,進行變更施工。
其次, 嚴格控制施工現場簽證。現場簽證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圖紙中,具有臨時性和無規律性特點,施工過程因不定因素產生現場簽證是影響工程造價又一原因。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進行巡視、檢查、見證和已完工程驗收計量等工作并審核,再簽署確認,監理規范對總監到監理員規定了各自職責,監理人員應認真負責,事實求是履行職責。對于事實充分合理而必須簽證的, 應明確的說明理由,并附上工程量及計算式,同時簽證單由業主、監理各保留一份,結算時由建設單位交給審計單位,簽證意見應清楚明了。一般而言,變更部分應由施工單位報價審批后方可施工,施工現場簽證是造價控制的重點。特別是打樁現場記錄,樁基工程量大,造價高,是最大的現場簽證。
樁基工程量是按實際樁長計算,樁長按現場記錄,記錄由施工、監理、建設單位代表共同簽字確認。打樁要求旁站監理,監理既要對隱蔽工程質量負責,又要對記錄的樁長數據即工程量負責,監理人員責任重大。旁站的監理員年輕,經驗不足,必須由有經驗的工程師傳、幫、帶,做好技術交底,共同把好關。
現場簽證有爭議的問題集中在是否可計價列入結算,如一時爭執不下,難以判斷,為不影響工程進度,筆者認為不妨先如實簽認工程量,注明產生的原因,并注明能否計入結算以財政審核為準。
變更價款的預算價不能作為結算價,但是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不少工程承包合同支付條款(包括08清單計價規范)都規定變更價款與合同價內工程款同比例支付,因此確定變更價很重要,監理審核必須從嚴。專業監理工程師應遵循合同對變更價款確定的原則,依據變更內容,對變更項目的工程量、綜合單價、取費標準等認真審核,經總監簽署送建設單位審定。
3.審核工程進度款支付。
一般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每月上報完成工程量,并據此作為進度款支付申請的依據。監理現場計量應依據合同條款、圖紙和審批的施工方案,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進行統計,據此審核施工單位工作量報表和工程單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簽署應付進度款的審核意見,然后報業主審批支付。要做好審核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未整改合格的項目暫不支付;開工時安全文明措施費已全部支付到位,安全措施必須落實;
2)有無違約行為?如延誤工期等,注意合同有關罰款的約定;
3)按照2008清單計價規范,主材價格變化超過規定幅度應按實調整,因此確定每月完成量應相對準確,為計算價差提供參考數據;
4)對于變更、簽證項目的工程款支付更要謹慎,作為支付依據的變更價款是初審預算價,不是結算價,因此監理審核變更價款應嚴格,避免超付;
5)編資金使用計劃也是事前控制的一個措施,但應結合實際進度作調整,及時發現問題以便協商解決。
4.合理控制施工過程中的索賠。要正確認識索賠,索賠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而不是懲罰,是履行合同進程中正當權利要求,發包方、承包方均有向對方提出索賠的可能,在處理索賠過程中,應嚴格按索賠程序進行,索賠事件發生后,受到損失的一方應及時提出索賠,不能拖到結算階段,這樣既不符合程序,也不利于正確處理。監理應及時收集資料,依據法規、合同、計價規范等認真、公正審核索賠額(包括工期)。處理索賠問題關鍵是現場各方及時簽署確定事件發生的原因、損失的數量,如實反映事實,為最終審核、審計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5. 參與工程竣工結算,竣工結算是工程造價管理最后一個環節,因此這一階段的管理對建設單位、監理、施工單位都很重要。監理單位已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巡視、見證、驗收并及時做好監理日記,審核確認工程變更、洽商及現場簽證,及時對索賠事件做出合理處理,這些工作內容是竣工結算的重要依據,所以監理人員是全面參與竣工結算。竣工結算重點審核:
1)結算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整;
2)是否按合同清單完成全部項目,注意扣除未實施項目費用;
3)工程變更及簽證、索賠等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
二、在施工階段監理造價控制不利的因素
1. 設計問題,設計施工圖中存在的錯、漏、碰及施工要求和采用標準不明確等原因導致工程變更、洽商大量增加,這個問題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碰到,比如,建筑結構與安裝在預留洞口上不一,致使安裝時發生后鑿洞口;這樣既不利于結構安全,又增加了現場簽證,使施工階段發生新增費用。
2. 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在會審圖紙時,沒有認真、嚴謹和深入的對圖紙細化審查,未找出存在的矛盾,而許多建設單位在工程技術和管理方面沒有經驗,在會審圖紙上,均依靠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去審查,因此監理單位應從專業的角度認真的審查設計施工圖。另外,由于目前大部分監理人員是從設計、施工等方面轉職而來,缺乏經濟觀念,只習慣運用自己熟悉的設計、施工規范和驗收標準,而把工程造價管理看成與自己無關的事情,未能在主觀上將造價控制觀念滲透在監理措施中,從而失去了監理控制造價的職能。
3. 有建設單位在施工階段變更項目、變更材料,邊施工邊修改,增加造價。
三、結語
綜上所述,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是有全體監理人員共同參與,應各負其責;其二,應將造價控制和質量、安全、工期控制密切聯系起來,相輔相成;其三,監理人員應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認真、細致、嚴謹地工作,正確地認識自己作為獨立、公正的第三方,以及工程建設監理作為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的工作性質,加強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加強責任感,自覺抵制不正之風、腐敗之風,在新的環境下努力探索、積極實現監理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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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思考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5月25日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內容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具有周期長、投資額大、控制環節多等特點,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并不意味著事無巨細,全面跟蹤,而是應找準審計的重點內容、關鍵環節。筆者認為應把握好以下幾個環節:
(一)對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跟蹤審計。建設項目前期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建設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項目投資的經濟性、合理性;前期費用的合規性、真實性。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沒有進行細致的前期準備工作,有的項目缺乏科學的論證和研究,還出現許多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因此,前期工作應重點圍繞以下內容進行。一是工程概預算編制情況審計。審核概預算編制方法是否正確,是否達到規定的編制深度,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正確,選套的單價是否與定額規定相符,各種取費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和費率計提。審核概預算調整原則、調整系數、增加費用的恰當性。二是建設程序履行情況審計。立項方面: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建設用地方面:項目選址、建設規劃、用地許可及土地征用,補償安置方案等手續是否齊全、有效;開工準備方面: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開工報告等是否辦理齊全;招投標方面: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及材料采購等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了招標,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招投標結果是否合法。三是工程量清單編制審計。現場踏勘,復核計算工程量,以確定工程量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審核工程量清單編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暫定項目是否合理,防止留下不合理的日后追加工程款缺口。四是前期費用支出情況審計。管理費用的發生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規定的開支范圍;費用票據是否合規范;會計核算是否正確;可行性研究費、勘察設計費、咨詢費、招投標費等支出是否符合有關合同、協議的約定,有無超標準付款的情況。
(二)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審計。此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審核:建設項目招投標是否合法合規;建設資金是否及時到位、是否合規使用;合同履行是否依約、全面;價款計量支付是否真實、合法;財務核算是否真實、正確。對工程造價及財務支出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咨詢意見,并適時出具階段性審計結論,督促對存在問題的處理和整改落實,促進工程建設規范而順利地實施。一是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招投標前準備工作的審計,檢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標的內部控制,看其執行是否有效等。招投標文件及招標控制價文件的審計,開標、評標、定標的審計;二是項目資金來源與使用情況審計。建設資金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到位,使用是否合規,有無侵占、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有無損失浪費情況;三是合同履行情況審計。審核工程實施是否按合同條款履行,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合同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的真實性、合法性。參與工程變更的有關論證會議,監督工程變更程序是否合規,變更內容是否真實,變更手續是否齊全。審核合同執行中的索賠、獎罰和材料差價等問題;四是工程價款計量支付情況審計。審計人員應深入施工現場,對實際完成的工作量進行核定。對隱蔽工程進行質量和數量監控,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隱蔽工程驗收必須有跟蹤審計人員簽字。工程期中量支付時,復核工程進度,計算工程量,并出具審核意見,防止套用建設資金。工程結算最終計量支付時,審查工程結算和工程財務資料,核對材料決算表、工程價款結算是否真實、正確,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五是工程價款結算及財務核算情況審計。工程款的結算依據是否齊全,結算方式是否符合規定。預付的備料款和工程款是否如數進行了抵扣,質量保證金是否留足,有無超付工程款問題。工程成本是否按概算口徑和有關財務制度正確歸集,不同建設項目之間是否存在費用混淆的情況。列入其他投資和待攤費用的各項支出是否符合設計概算要求和有關規定,有無不正當超支等問題。設備、材料的采購價款及運輸、保管等費用核算是否準確。
(三)項目建設竣工決算及移交階段審計。此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審核:工程竣工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檢查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竣工財務決算情況,揭示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建設單位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促使建設資金合法、節約、有效使用。主要包括:一是工程竣工決算情況審計。檢查工程結算項目是否均驗收合格,施工工期是否符合規定條款。審核項目工程量和綜合單價調整情況。工程量清單調整及決算情況,有關工程取費及稅金計算情況。審核竣工決算編制所依據的工程資料是否完整、真實、合法;二是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審核各次概算的變更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有無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問題。核實決算建設成本,確定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金額,并分析產生的原因;三是竣工財務決算情況審計。審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審查待攤投資,計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超出概算控制,其分攤是否合理。核對竣工資料與實物是否一致,審查合同中關于工期、質量等獎勵和處罰條款的實際執行情況。對交付使用資產,審查交付使用資產總表、明細表,核實交付的資產是否真實、成本計算是否正確,是否與會計記錄與資產交接手續相符。審核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和說明書編報情況;四是項目投資效益評審。通過對投資概預算與投資完成情況、工程成本及單位生產能力投資的對比分析,評價工程造價和建設費用的高低。測算項目投資回收期、財務凈現值、內部收益率等經濟指標,評價項目建成投產后的獲利能力。做現金流量分析,分析償債還能力,評價建設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缺乏系統、完整的理論體系支持。處在邊實踐、邊探索、邊總結、邊提高、邊發展、邊完善的過程中,各級審計機關在實踐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主要有: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監督模式,現階段缺乏關于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審計依據不足,缺乏衡量標準,審計質量難以保證。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8號令),對采取跟蹤審計實施的審計項目,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方案、發現問題的處理和出具審計報告等做了基本的規范性規定;而具體操作而言,目前尚無可套用的固定模式,還處于探索和完善階段。特別是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上,實施標準不一,彈性過大、沒有一個統一的做法。跟蹤審計的范圍、內容、程序、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都缺乏具體的規范,導致跟蹤審計工作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受到挑戰,審計部門有時處于被動的局面,不能確保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跟蹤審計定位及深度難以把握。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人T頻繁地介入建設項目各個環節,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單位的具體事務,甚至越俎代庖,大包大攬。例如,在介入深度方面,有的審計人員按建設單位要求幫助編標、計量等,有的審計人員直接在監理文件上簽字,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中,分不清監督與管理的職能,造成審計工作不應有的越位,使監督的作用弱化,影響了審計的客觀性,喪失了審計的獨立性。
(三)被審計單位對跟蹤審計認識不到位。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在基層審計機關仍處于探索階段,由于跟蹤審計涉及到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部門,項目施工單位多,加之審計宣傳、措施不到位,有關部門對跟蹤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跟蹤審計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認為跟蹤審計就是跟蹤監視,跟蹤審計就是控制對施工單位的付款,因此,有關單位對需要跟蹤監督的關鍵環節有意逃避審計監督;加之跟蹤審計受法制環境、社會環境、工作環境的影響,給跟蹤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
(四)跟蹤審計隊伍業務素質不高,審計風險加大。跟蹤審計牽涉面廣、政策性強、技術難度大、專業性強,對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審計機關從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人員大多非專業出身,審計人員心有余而力不足,其專業技能難以適應跟蹤審計新的要求,綜合素質需進一步提高。與其他審計項目相比,審計風險明顯加大,主要來自跟蹤審計打交道的對象多為施工企業老板,而且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用偷工減料、高估冒算的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使審計人員在工作中遇到許多障礙和壓力。加之審計內部復核人員不懂工程技術審計,審計廉政建設及質量控制也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三、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幾點建議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有效地前移了審計關口,如何在審計中做到既不越位,又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加強隊伍建設、合理調配人員是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審計人員應加強在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的學習和提高,盡量多地了解和熟悉本行業最新動態、最先進的知識點的同時,還要多多參與技術難度大、不同性質、不同行業、不同規格、不同地域、各具特色、涉及層面廣的工程項目,努力成為復合型、實用型人才。由于人才培養具有較長的周期,因此在現有人員條件下,要發揮最大效益,應合理調配,統籌兼顧。
(二)重視技術裝備建設是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隨著投融資體制、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的改革,政府投資跟蹤審計面對的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必須借助于先進的技術設備,才能實現政府投資審計的新突破。
篇8
(一)建設成本基本概念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明確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因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其中: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其他待攤投資等。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及內容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1)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主要包括:封面;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2)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概況;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基建結余資金等分配情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三)建設項目財務決算編制要求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范的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再清算。
財政部《關于解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3]724號)規定一個建設單位同時承建多個建設項目每個基本建設項目都必須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一個建設項目,不論其建設資金來源性質,原則上必須在同一賬戶核算和管理;項目存款是指建設項目的所有建設資金,包括財政撥款、銀行貸款等,其產生的利息收入一律沖減項目建設工程成本;建設項目收尾工程可根據項目投資總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過項目投資總概算5%,不能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江蘇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蘇財建[2004]61號)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前,建設單位應預留15―20%的工程款;工程價款經審核后,建設單位還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再清算。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辦法(試行)》規定集團公司竣工決算的費用構成包括從工程籌建開始到竣工驗收的全部費用支出: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包括:建設工程前期費、編制年價差);基本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竣工編報時間從最后一臺機組竣工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竣工決算。“建設性質”按新建、擴建、改建、遷建和恢復建設等分類填列;“工程進度”欄中“開工日期”根據上級批準的開工報告按建筑、安裝最先一個永久性工程項目開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整個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日期填列;概算中所列“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在概算價值欄中"其他費用"欄填列其概算數,實際價值欄不填(在實際價值中的有關工程項目、費用中己包括了經批準動用的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
二、基本建設工程財務決算審核
(一)明確審核重點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財政部財協字[1999]103號)要求審核人員在審核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時,應當重點審查以下事項:工程項目概算執行情況;工程項目資金的來源、支出及結余等財務情況;工程項目合同工期執行情況和合同質量等級控制情況;交付使用資產情況。會計師事務所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審核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時,還應當審查以下事項:被審核單位是否有計劃外建設項目,有無自行擴大投資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情況;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法,有無混淆生產成本和建設成本的情況;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有無虛報完成及虛列應付債務或轉移基建資金等情況;歷年的各項基本建設撥款數額和結余資金是否真實、準確,應收回的設備材料以及拆除臨時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殘值是否作價收回,對器材的盤盈、盤虧及銷售盈虧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報廢工程是否經主管部門審批;竣工投產時間是否符合國家計劃規定;基本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及使用情況;有無隱匿、截留或拖延不交應交財政部門的包干結余、竣工結余及各項收入;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及建設情況;有必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二)審核報告出具要求 審核人員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核結論,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審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報告時,應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審核人員應當在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報告的意見段中說明工程項目資金來源、支出及結余或超支等財務情況,概算執行情況,工程價款結算情況,尾工工程及未盡事宜處理情況,項目支出存在的問題,資產交付使用情況。審核人員與委托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審核意見方面存在異議,且無法協商一致時,或審核人員認為必要時,應當在意見段之后增列說明段予以說明。
(三)重點項目審計策略 (1)甲供材超(欠)供的審計策略。如某項目審核中發現公司35kV電力電纜等甲供物資計174,228.01元超供,公司已補辦退庫手續;線路保護2臺、監測報警系統1臺,上述資產現場盤點未見實物,單位反映資產待安裝。
江蘇省電力公司文件蘇電審[2011]58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報審管理的通知》明確甲供材料超、欠供的核對和審定是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環節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在工程竣工結算報審時必須提供“工程項目甲供材料明細表”(紙質和電子),該表必須經項目所在單位相關部門和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后報審;各單位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物資、財務等部門及施工單位填列和核對甲供材料明細表,確定材料實際領用數量,同時應分析材料填列差異的原因。報審的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初稿必須按要求填制完整,應包括編制說明、工程竣工決算報表、項目投資分析說明和設備差異分析等。
根據委托方的要求,審核過程中須履行甲供材建設單位物資、財務、施工單位、工程結算審計等四方數量核對程序,現場勘察盤點時關注甲供材超(欠)供數量核實;對鋼材、電纜等不便實物盤點資產,可采取現場估算,結合設計概算、工程結算審計確認施工單位安裝費時確認的甲供材結算數量與賬面領料數量核對。甲供材核對審核要點詳見表1:
對于不便盤點且工程結算不反映的甲供材數量核實,如江蘇省物價局文件蘇價工[2011]214號《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完善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供電公司負責提出居住區規劃紅線內供配電工程土建設計要求,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供電公司向開發單位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如槽形母線、鐵附件、電纜保護管等,應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取得開發單位蓋章的居配項目甲供材交接單等相關證明手續。審核中應側重對上述資料的搜集及核對。
(2)甲供材涉稅審核。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建設單位甲供材取得普通發票入賬,需關注甲供材部分是否繳納建安稅費。
(3)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用核實。政處費用不允許主業下屬多經公司代收代支,更不允許項目實施單位人員代領;審核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需審核政處費用補償標準、口徑是否一致;審核中要關注政處費是否存在A項目支出在B項目列支情況;對青苗補償費等審核中關注原始憑證是否提供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可采取現場勘察、電話回訪等方式核實。
(4)借款利息審核。根據規定,“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其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以后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于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工程竣工后的利息費用不應資本化,審核應予以關注。
(5)決算分析列報口徑一致性審核。審核項目概算執行情況時發現甲供材進項稅額未納入工程決算,但設計概算含進項稅額,掩蓋項目明節約實超支的實質,類似待攤投資設計費、工程審計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影響項目投資超支或節約分析。
三、基建工程財務預算審計實務問題分析
(一)基建項目投資的合法性、合規性 (1)項目立項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如某建設項目省發改委審批時要求項目實施主體補充資本金,投資方補充匯入200萬元,但項目單位賬面作為專項應付款反映,且對上述款項計提利息計入專項應付款。顯然,被審計單位的上述處理與立項審批文件有出入。
(2)招投標制度執行情況。某項目綠化工程合同價71萬元,工程結算審核金額為195萬,單位反映增加綠化品種由原中標公司實施,審核價超出合同價175%,關注招投標手續履行是否合規;審核中發現某項目土地平整工程部分由個人實施,施工主體缺少施工資質。
(3)建安投資的完整性與準確性。如:同一項目出現兩份工程造價結算審核報告,××審[2010]第225號審核結果為893.39萬元;××審[2011]第012號審核結果為920.25萬元,涉及如何準確確認工程決算審核金額;某項目內墻磚、配電箱、消火栓箱等為甲供材料,無需工程結算審計,關注是否存在多結算工程審計費現象。
(4)設備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應單列,而非直接計入固定資產;基建項目中央空調14.58萬元直接記入固定資產欠妥,應記入設備投資支出;如某項目從業務單位購進設備所附票據不完整,缺少發票金額合計75.32萬元;補記施工用料45.96萬元,未附詳細清單和說明。基本建設財務列支省委在地方召開會議費用,如設備投資中列支會議用音響器材18萬元、購電毯2萬元。
(5)待攤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分配的準確性。如基本建設財務列支購19座面包車支出列“待攤投資――固定資產購置費”,購帕薩特汽車入賬列“固定資產”;工程建設單位管理費中原列支施工現場人員津貼,其中含非工程人員津貼4萬元。
(6)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審核。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如某建筑工程公司付款30萬元記入建安投資,會計憑證未見發票,應調整轉入往來;某裝飾工程11.84萬元開票賬記建安投資7.50萬元,余款4.34萬元未掛往來;土地征用費應計入“待攤投資”;建筑工程項目發生的設計費、規費、監理費等屬于項目建設管理費,不屬于“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應計入“待攤投資”(注:“待攤投資”非“待攤費用”)。分項工程劃分有誤:某學校南校區總投資額中包含北校區零星工程項目投資;建設工程場地清理費14.03萬元決算列入塔基占用補償費;某教學樓零星工程6.74萬元賬面均記入“建安投資―深井”;建安投資――鑄鐵欄桿期末余額35.51萬元關注是否為圍墻的組成部分;建安投資――食堂前平房發生成本只有金屬門0.88萬元,關注可否并項。入賬手續不完善:內墻瓷片付款審批表無單位負責人授權審批手續;支財稅所土地款200萬為復印件入賬;付土方工程款工程審核報告單監理單位未蓋章;某工程發票收款方為甲公司,收款方簽章為乙公司,收款單位不一致等等。
(7)項目超概原因及分析。某項目開竣工延期的原因為項目預算批復遲于規劃設計文本明確的開工時間;項目區拆遷面積廣、難度大影響了項目開工時間;項目開工后季節和天氣,亦影響了項目的開工和竣工。某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較概算超支462.68萬元,占總投資估算的19.61%。超概原因分析:原投資估算土地為政府免費劃撥,在實際征地時共付農民補償等費用348.40萬元;原投資估算一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300萬元,但實際施工時為方便以后施工將部分二期、三期基礎設施建設提前進行,因此實際基礎設施建設投資425萬元。
(8)建設單位管理費截止期。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則建設項目竣工之日滿三個月后不得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另審核中發現建設單位管理費中列支非項目經費的問題。
(9)其他。如:出借資金:某基本建設項目對借款單位借出資金,借款單位承諾一周內歸還300萬元,實際未按時歸還,且未計算借款資金的利息費用。審計發現由于客觀原因委托審計項目竣工暫未實際投入運營,建設單位將部分工器具及低值易耗品移作他用;截止審計報告日建設工程決算報表反映項目尚有應付款項1324.00萬元未支付;截止審計報告日建設項目總投資額中含項目建設租賃場地租賃費5萬元、工程款1874.18萬元尚未取得發票;由于項目租賃場地工程尚未竣工驗收,截止審計報告日工程審計項目整體竣工驗收正在辦理之中;截止審計報告出具日,建設工程項目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之中。
(二)項目資金來源與支出不平衡 江蘇省物價局文件蘇價工[2009]415號《省物價局關于公布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標準的通知》規定各市供配電工程價格具體指導標準幅度為140-230元/平方米。江蘇省物價局文件蘇價工[2011]214號《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完善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可根據實施以來的具體情況,在對已竣工工程項目進行成本審核的基礎上,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審核中發現個別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項目存在個別供配電工程收取開發商的費用小于工程項目總投資不合理現象,希引起有關方注意。
篇9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⑸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準。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懂事長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建筑公司財務管理職責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篇10
一、《辦法》的法律性質及效力
首先我們應認識作為本文分析基礎的《辦法》的法律性質及其效力。筆者認為,《辦法》屬于規章的一種,其關于竣工結算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有約束力。
我們對照來看,《辦法》由財政部、建設部于2004年10月20日以財建[2004]369號文的形式聯合頒布,以辦法命名,其性質當屬于部門規章無疑。這就意味著《辦法》在法律體系中處于第三層級,效力雖低于法律、行政法規,但仍然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其中除非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沖突的內容外,全部規定均對全國建設工程中的結算活動有規范作用,全國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結算活動都應當遵守此《辦法》。也就是說對全國的建設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有約束力,自然對高校與施工方之間也有約束力,在工程結算中無論是高校還是施工方都應要遵守該《辦法》的規定。高校工程審計中對造價的審核作為工程結算的主要環節,自然也應遵守這一規定。
二、高校造價審核的法規依據
在一項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方會提交乙方編制的竣工結算書,建設工程造價審核就是指對施工方提交的結算書的審查。目前,高校對建設工程的造價審核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自審,即由建設管理部門或者審計部門的工程造價審核人員對施工方所提交的結算書進行審查,從而確定結算價格;二是聘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造價審核,由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對施工方所提交的結算書進行審查,從而確定結算價格。
從上面兩種方式可以看出無論是自審還是外審,高校都處于主導性地位,施工方處于被動的地位。那么,既然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這種地位能否顛倒過來呢?也就是說造價審核能否是在施工方的主導下進行,由其聘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造價審核?答案是否定。
我們看《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二)工程竣工結算編審:(1)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承包人編制,在總包人審查的基礎上,發包人審查。(2)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可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經發、承包人簽字蓋章后有效。”
在高校建設工程中,高校是發包人,施工方是承包方,高校的造價審核工作即是對施工方提交的結算書的審查。根據該條款,除政府投資項目外,各高校工程竣工結算應是如下程序:
自行審查結算書
施工方提交結算書高校 協商一致
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核
根據《辦法》,提交結算書只能是施工方的責任,而審查結算書必定是高校的權利,無論是自行審查(多表現為內部審計機構的造價審核),還是委托社會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造價審核。所以施工方是沒有委托社會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造價審核的權利,不能提出自審或者委托社會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造價審核的要求。《辦法》之所以作如此規定,筆者認為是有道理的,因為結算書是施工方編制的,而自己是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的,因此對結算書的審查決不能由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來完成,而應由另一方當事人來進行。也就是說造價審核決不能在施工方的主導下進行,不能由其聘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造價審核,只能由高校或其委托造價咨詢公司進行。
總之,高校對施工方結算書的造價審核既有法律依據也有理論依據,高校應當旗幟鮮明的運用造價審核這一有力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三、高校造價審核的法定期限
從事造價審核工作的同志都會有這樣的體會,有些工程的造價審核曠日持久,由于各種原因,用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才結束都是可能的。不少同志認為,結算是施工方要求學校支付款項,因此拖得越久越對學校有利而對施工方不利,甚至還有以此作為談判的砝碼。但是筆者在學習了《辦法》第十四條、十六條后發現這種做法是有相當法律風險的,因為《辦法》明確規定了發包人審核的時間及一旦超限后的不利后果,各高校應當對此引起高度重視,盡可能避免承擔不利后果。
《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詳細規定了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具體見下表:
同時,《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了發包人不按時審查的后果,此條規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也就是說,發包人如果未能在規定或約定的期限內給承包人答復,則視同發包人認可承包人的送審造價,意味著發包人就應當按照承包人結算書提出的金額支付工程款項。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對高校是極為不利的,因為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結算書是其單方編制的,而一般情況下,承包方的報價都會有一定的水分,大約高出實際工程價款的10%~20%,所以說無論如何應當避免直接按承包人提出的結算書進行結算。
《辦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有一定道理的,目的也是要衡平當事人雙方的利益,防止發包人出現不及時審核承包人的結算書而是曠日持久的拖延的情況。然而,由于各高校對建設工程管理較為嚴格,一項工程的造價審核往往需幾個部門參與,內部程序較繁,《辦法》規定的時限卻相對較短,對高校審核來說可謂捉襟見肘,很少工程能完全按《辦法》規定的時限審核好。但是如果不能按規定或約定時間完成審核給予對方答復又可能承擔認可其結算書的不利后果。
對于高校來說,從自身利益出發,必須采取措施避免出現這一不利的后果。筆者認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的辦法必須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與施工方約定合理的造價審核期限,二是按時答復施工方。有同志可能提出,影響造價審核的因素太多,對于一個工程的造價審核時間在事先就確定是很難的。筆者認為,約定合理期限的確較難,但仍應當盡可能的,一是具體分析工程情況盡可能約定合適的造價審核期限,比如參照其他類似工程的審核情況等;二是如有可能,利用高校在工程建設中往往處于優勢地位在合同中加入類似“造價審核期限由甲方根據情況確定”的條款,掌握確定造價審核期限的主動權,盡可能維護自己學校的利益。如果出現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期限的情況時,而又由于工程的復雜性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審核完畢,由于規定中用的是“提出意見”,所以一定要在《辦法》規定的期限內給予對方意見,這一意見既可以以造價咨詢公司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出現也可以以學校對結算書的書面答復等其他形式出現(這個意見完全可以是較粗的審核意見),然后再可以采取與施工方協商修改征求意見稿或其他方式進一步審核結算書。如此就排除了《辦法》關于審核時限規定的不利后果,為高校爭取了造價審核的主動。
當然,筆者并不主張高校濫用這種合同或答復權利,也反對采取拖延的手段損害施工方的合法利益,只是主張盡可能的利用規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實際工作中各高校也應當盡可能的及時審核好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書。
四、造價審核報告的法律效力
建設工程審計如果委托有資質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的,在審核結束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一般會出具造價審核報告。但實踐中可能會有兩種報告:一種是高校與施工方雙方協商一致后出具的造價審核報告;一種是高校與施工方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仍然出具的造價審核報告。
雙方協商一致的造價審核報告,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高校與施工方雙方應當按照造價審核報告進行結算,實踐中也不會有爭議。《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對此也作了規定,如果高校或施工方不按照造價審核報告結算,另一方可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實踐中存在高校與施工方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仍然按照自己的判斷出具的造價審核報告的情況也偶有發生,此時,這種造價審核報告的法律效力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根據《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接受發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編審工程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和實際履約事項認真辦理,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經發、承包雙方簽字后生效。當事人一方對報告有異議的,可對工程結算中有異議部分,向有關部門申請咨詢后協商處理,若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可以看出,未經雙方簽字的造價審核報告不生效,雙方的爭議應當在有關部門、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解決。此種情況下造價審核報告是否就毫無用處了呢?筆者認為,所謂不生效的意思是指不具有執行力,但并不意味著報告沒有用處,此種情形下,造價審核報告將起到證據的作用,即當雙方將爭議提交仲裁庭或者人民法院時,造價審核報告可以作為高校方證明自己的主張依據。因為此時的造價審核報告仍然是有資質的造價工程師根據所掌握的資料做出的職業判斷,具有一定可靠性,仍是確定工程造價的重要依據。
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一旦雙方對簿公堂,高校就有了份有力的證據,當拿出工程造價審核報告為付款依據時,就將否定此報告的舉證責任推給了施工方,就訴訟而言,往往對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較不利,因為舉證要比質證更困難,這樣高校就站在較為有利的地位上。施工方如欲高校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造價審核結論,應當提出足以反駁的證據,比如高校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或者造價審核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造價審核程序嚴重違法、造價審核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等等。如果施工方的反駁證據充分,能夠表明發包方自行委托造價審核存在上述問題之一,那么該造價審核報告的證據效力就遭到嚴重削弱。此時,需要申請法院重新鑒定確認造價,或者法院依據已有證據做出判決。但是如果施工方反駁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造價審核報告中所認定的事實或結論,仲裁庭或者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造價審核報告的結論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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