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應急處置方案范文

時間:2024-02-05 17: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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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應急處置方案

篇1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立足新時期、新形勢下環境社會風險的基本特征,以正確處理環境與社會關系,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經濟社會穩定為目標,以加強組織領導、分解落實責任、建立健全機制為抓手,扎實推進全街道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防范與化解工作。

(二)工作目標

街道辦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防范與化解工作意識進一步增強,黨工委領導、辦事處負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工作格局進一步鞏固,源頭預防、排查化解、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有機結合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依法、依規、科學高效應對的工作方法進一步完善。全街道辦危險廢物集中轉運和處置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重點項目可能引發的環境社會風險得到基本防控,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明顯提升,社會大局持續和諧穩定。

二、工作重點

(一)按照《縣“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的通知》和《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2年)〉的通知》中確定的2020年在建、擬建或建成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轉運站、垃圾填埋場、餐廚垃圾處理等各類垃圾收轉運處設施建設項目。

(二)各村(社區)排查掌握的其他各類可能引發“鄰避”問題的涉環保項目。

三、工作任務

(一)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各村(社區)要加強統籌協調,進一步健全完善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防范與化解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細化明確職責分工,構建“橫向部門信息共享,縱向縣—街道辦—村聯動”的協同防控工作格局,真正把協調機制作用發揮出來。

(二)堅持抓好源頭預防。各村(社區)要抓早抓小抓預防,對苗頭性信息要引起足夠重視,在風險隱患初期階段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把問題解決好。要強化源頭防控,加強項目規劃選址(選線)的科學論證和科普宣傳,依法、依規、科學推進項目建設,高度重視項目輿情監測與研判,及時回應公眾關切、減少非理性焦慮。要對重大風險隱患信息、少數惡意煽動蠱惑、制造散布謠言、聚眾鬧事、過激表達訴求等行為,及早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快速處置,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三)加強隱患排查化解。各村(社區)要開展風險排查,建立基本臺賬,加強風險隱患動態摸排更新,做到心中有數。對存在的風險隱患,要逐個項目、逐個環節整改落實和準備預案,確保隱患消除,風險可控。對影響面大、敏感度高的風險隱患,分管領導要具體組織、跟進指揮,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控風險升級。

(四)加強應急處置工作。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建立聯動應急處置機制,健全屬地黨工委領導、辦事處負責,有關部門(單位)各負其責、協調處置的突發社會風險應急處置體系。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的原則,健全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增加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堅持依法處置,有針對性開展現場控制、懇談對話、帶離勸返、分化打擊、輿情引導等工作;加強多部門聯合演練,豐富應急處置經驗,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做到一旦涉環保項目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事態,能夠積極應對、妥善處置。

篇2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1.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規劃。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環保1號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從人身、行車、設備、客運、貨運、承包商等19方面制定年度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并嚴格落實。

2.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管理制度。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環保有關制度,結合中心實際,制定了《安全生產會議管理辦法》、《應急救援管理辦法》、《雙休及節假日值班管理辦法》、《現場安全環保檢查管理辦法》等8項制度,規范日常安全工作。

3.組織召開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協調聯絡會。為有效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心組織神朔鐵路公司、機務分公司、神燕公司召開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協調聯絡會,建立安全環保管理工作聯絡機制,提高安全監察工作效率。

4.組織人員參加集團公司春季安全大檢查、防洪專項檢查活動,認真細致查找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同時,按照集團公司《現場安全環保檢查管理辦法》,中心扎實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共發現隱患問題28項,并對隱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持續進行跟蹤。

5.加強高風險作業安全管控。中心在全面排查和梳理管轄范圍內高風險作業的基礎上,確定了專業安全管控重點項目,其中車務重點管控項目18項,工務重點管控項目18項,并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確保高風險作業受控。

6.扎實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工作。按照集團公司《關于開展2020年上半年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全面梳理各項工作任務,按照風險矩陣分析法,辨識出危險源4項,其中中風險危險源3項、低風險危險源1項,并對危險源逐項制定執行標準和管控措施。

7.扎實開展六月“安全月”活動。按照集團公司六月“安全月”活動方案,中心結合實際,制定六月“安全月”活動保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并對各項安全工作逐項推進落實。

8.扎實做好旅客列車開行及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旅客列車開行前,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旅客實名制進站上車、站場封堵、“三品”查堵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二是疫情期間對各單位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檢查,做到外防輸入,內防反彈。

9.為推進燕家塔大煤臺的開通進度,6月10日,中心安排專業監察對大煤臺設備消缺整改情況及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檢查和驗收,為大煤炭的順利開通打好基礎。

10.認真落實值班值守工作。按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中心制定年度值班排班表并嚴格落實值班制度,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和分析。

11.按照績效考核工作要求,中心結合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神木北安全監察與應急救援中心績效考核指標,為開展績效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夯實基礎。

12.按照應急管理工作要求,5月27日組織人員參加機務分公司車輛起復救援演練,6月1日組織人員參加府谷站旅客列車開行演練,6月17日組織人員參加集團公司防洪綜合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發現和糾正現場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打好基礎。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1.繼續完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適宜性、可操作性的原則,結合中心實際,對集團公司各類安全環保制度辦法進行細化,明確責任、嚴格落實,確保各類制度辦法落到實處。

2.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一是按照《現場安全環保檢查管管理辦法》,嚴格落實檢查量化指標要求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工作;二是開展專項檢查前,制定檢查計劃及檢查清單,按照清單對各單位實施檢查,提高檢查效果。

3.扎實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按照集團公司三個安全百日、風險管控年、標準化建設鞏固提升年、安全環保三年整治計劃等活動要求,扎實開展各類安全活動,并定期對各單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篇3

關鍵詞:企業 環境管理 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7(a)-0165-01

在我國工業化的過程中,工業企業排放的污染物已成為我國環境污染的主要源頭,其所帶來的環境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加強企業環境的科學管理,做好企業環境污染的綜合整治,對改善我國環境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意義重大。然而目前我國企業的環境管理還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企業對環境管理認識不足,理念落后,仍然把追求近期利益放在第一位。(2)企業對環境保護不夠重視,環境管理工作執行不到位,“未批先建”、不執行環保“三同時”政策的現象時有發生。(3)企業環境管理的方式落后,仍在采用傳統的污染治理模式,即“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特別是在加入WTO以后,企業越來越不能忽視環境給其帶來的巨大影響,一方面,國家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政府對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管力度不斷加強。另一方面,社會公眾的環境意識逐漸增強,而且公眾對企業環境形象聲譽以及產品環境友好性的態度直接影響企業利益。種種變化都表明了我國企業已經處于環保壓力影響企業發展生存的新形勢,其關乎企業未來的生存與發展,因此在新形勢下企業更有必要加強內部環境管理要,以應對環境給企業所帶來的影響。筆者認為企業內部環境管理主要要做好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健全企業環保管理體系,細化環保管理制度

企業要適應新形勢下的環保壓力,必須要建立完善的企業環保管理體系及相關環保管理制度。企業的環境管理應建立由廠長(總經理)總負責,生產副廠長(副總經理)具體負責,職能機構為環保部,環保部的主要職責可以概括為規劃、管理、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統計。要設置監測機構,負責生產裝置的排放監測和廠區的環境監測。企業分廠的廠長兼管環保,車間設有專職或兼職環保員。此外,還要加強企業環保管理制度的建設,如企業排污的管理、企業污染物防治設施的管理、企業危險廢物的管理,企業職工的環保職責以及企業環保責任追究考核等等。企業還需要結合當地政府環保機構和企業自身特點制定企業近期或長期環保管理目標與計劃,由企業專門的監督檢查機構監管。通過企業完善的環保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加強企業職工對環保的重視程度,增強職工的環保素質,規范企業的環保行為,達到最大限度生產經營活動給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2 加強企業環境風險管理

近幾年,國家突發環境事件頻發,紫金礦業污水滲漏、大連海洋石油污染、吉林化工桶被沖入松花江、南京棲霞區化工廠爆炸等等,其不同于一般的污染事故,它總是突然發生,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在這些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過程中不僅給地區環境帶來嚴重危害而且也給企業造成了經濟利益與信譽的巨大損失。因此,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是現代企業環境管理的核心。

筆者認為加強企業環境風險管理,首先要做到對企業的突發環境事故正確處理。這就要求企業首先要按照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標準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并納入當地政府的應急管理體系。應急預案中要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報告方式、聯系組織方式等。其次,企業應急物資要儲備充足,有專人負責。對于應急物資的使用、應急處置、人員疏散要做好培訓,并定期組織演練。對突發環境應急事故要科學處置,在污染區域要設置警示標志,對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產生的“三廢”要嚴格控制,并要加強對污染區域的監控,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另外,企業還要與當地環保部門加強信息的互通,及時披露相關情況。總之,企業要全面地考慮到由環保方面帶給企業發展的種種不確定性,并提出相應的預防和處理對策,進一步以較少的環境成本獲得更全面的安全保障。

3 持續推進清潔生產

現在企業管理者不理會環境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而由于我國環境管理的落后,大部分企業的環境管理仍然采用末端治理的方式,隨著國家污染減排與防治工作形式的日益嚴峻,末端治理的潛力已經非常有限,因此企業要積極開展進清潔生產工作,實現從源頭減少消耗,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目的。通過清潔生產對企業的現狀進行一次全方位的診斷,了解企業目前所處的環境污染和資源利用的水平和狀況,找出企業存在的問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案,對本行業的各種技術進行一次全方位的搜索和論證,為企業的發展和技術升級指明方向,同時進行相應的技術方案的儲備,依靠改進工藝技術、實施精細管理、提高生產效率、杜絕各種浪費等措施,使企業降低成本,減少污染,從而未達到經濟與環境持續協調發展的“雙贏”模式。

4 加強同當地環保部門的聯系

地方政府環保部門是環保法規、方針政策的具體執行機構,它對企業的環保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指導和支持職能。企業的環境管理部門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企業同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加強聯系可以及時了解到當地省、市、地區的環保法規的最新動態,有利于企業較好的開展環保工作。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對企業的例行監測數據為企業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可有針對性的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環境風險隱患。另外,加強同地方政府環保部門的聯系,在其指導下進行政策扶持的環保工程項目建設,可申請環保項目專項補助資金,減輕企業的資金壓力。

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發展必然趨勢,企業也將會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面對更大的環保壓力,這就需要企業的環境管理工作與時俱進,不斷利用新的理論方法進行充實和完善,讓企業在新形勢下能夠更主動、更積極、更正面的應對環境所帶來的壓力,從而更好的促進企業發展。

參考文獻

[1] 趙榕.加強企業環境管理是企業發展的必由之路[J].企業管理,2007,8:42-43.

篇4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全面整治、加強合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常太鎮、區直相關部門水庫飲用水源環境整治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水庫水質情況及水質超標主要原因

市環境監測站年5月12-13日對庫區23個點位進行監測,其中21個超標,超標率91.3%,5月26-27日對庫區24個點位進行監測,其中21個超標,超標率87.5%,主要超標項目為總氮和葉綠素a。根據監測結果,水庫目前水質已呈富營養化趨勢,在條件適宜(溫度、水溫等)情況下,水庫極有可能爆發水華。

造成水質超標的主要原因有:

(一)果樹種植污染。常太鎮是中國枇杷之鄉,農民主要收入靠枇杷,據統計,常太鎮現有8萬畝果樹,其中約有枇杷6.5萬畝。枇杷種植需大量的肥料,每年枇杷收獲后,需在果樹周圍填埋幾十斤的肥料,農民為省事,一般將肥料埋的較淺或直接堆在果樹下,遇到下雨天,肥料被雨水沖刷流入庫區。根據統計,常太鎮種植業每年施用化肥折純量約2575噸,農家肥約3182噸,除少數植物根系吸收外,大部份隨徑流進入水庫。

(二)養殖業污染。根據初步統計,水庫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有畜約2萬頭,禽約13萬只,養殖產生的廢棄物大多沒有處置,隨意排放流入庫區,也是造成整個庫區富營養化主要原因之一。

(三)庫區居民生活污染。常太鎮約有4萬人口,其中一級保護區內約4000人,其產生的生活廢水基本沒有得到有效處置,加上日常生活中可能使用一些含磷的洗潔用品,使得磷、氨氮等富營養化物質隨意排入庫區,造成水體污染。

(四)漁業污染。多年來水庫管理局將庫區養魚承包給個人,承包者受經濟利益驅動,將大量飼料投入水體,成為水體接納氮、磷等營養物質的主要渠道之一。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水庫飲用水源應急整治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區水庫飲用水源應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環保局,負責研究部署水庫飲用水源應急整治工作,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整治措施

具體應急措施、建設或整治內容、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配合單位見附件,各責任單位應盡快牽頭制定詳細實施方案,于7月30日前報送區環保局。

五、明確責任

篇5

指揮部新聞發言人、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巡視員馮振年說,1月15日,龍江河宜州市懷遠鎮河段水質出現異常,河池市環保局在調查中發現龍江河拉浪電站壩首前200米處,鎘含量超《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約80倍。根據目前環保部門監測顯示,拉浪水庫鎘濃度已達標,這說明造成此次鎘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已經被截斷,沒有新的污染源進入龍江。

專家分析,主要污染團還在宜州市境內的洛東水庫附近,并正在往下游移動。龍江鎘濃度峰值現位于宜州市洛東水電站附近水域,監測顯示此處鎘濃度超標在25倍左右。

馮振年說,依據總體方案,指揮部制定了科學調水方案。一是合理調控龍江各梯級電站下泄流量,配合除鎘措施,減少污染物并控制下移速度。二是調度融江各梯級電站蓄水,滿足調水需要。三是水文水利部門加強了對流域內30個斷面的水文測驗。四是在龍江、融江匯合口以下設置了臨時導流擋水幕,提高處置效果。

目前柳江水源地水質仍處于達標狀態。為確保供水安全,柳州市自來水廠已啟動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要動用一切力量、一切手段、一切辦法、一切措施,做到“三個確保”:確保柳州市取水口水質達標;確保柳州市不停水;確保柳州市供水達標。

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7名責任人被刑拘

人民網柳州1月30日電 (記者 龐革平、謝建偉)30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召開媒體通氣會表示,目前,已對涉嫌違法排污的金城江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等相關企業的7名相關責任人依法刑事拘留,相關責任調查已全面開展。

據通報,1月15日,龍江河宜州市懷遠鎮河段水質出現異常,河池市環保局在調查中發現龍江河拉浪電站壩首前200m處,鎘含量超《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約80倍。

篇6

一、工作任務及目標

(一)規范涉酸鋼管企業的日常管理,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用酸和廢酸的購銷、運輸、儲存、出入庫、利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行為,杜絕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涉酸鋼管企業的治污能力建設,督促其完善治污設施、加強運行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嚴防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發生。

(三)完善涉酸鋼管企業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四)督促涉酸鋼管企業完成視頻在線監控設備的安裝,并與縣環境監控中心聯網,實現24小時全天候監管。

二、責任分工

(一)環保部門:負責涉酸鋼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的協調、指導和監管,依法對廢酸產生、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進行現場檢查,對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和指導企業完成視頻在線監控設備的安裝。

(二)公安部門:依法對涉酸鋼管企業生產用酸的購銷、運輸活動進行檢查,指導企業完善出入庫登記制度,嚴厲打擊涉酸違法犯罪行為。

(三)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涉酸鋼管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對生產用酸和廢酸的儲存方式、儲存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指導企業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加強應急演練。

(四)交運部門:負責生產用酸和廢酸運輸過程中營運車輛的監督管理,對專門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五)工商部門:負責檢查硫酸、鹽酸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的營業執照,查處企業違法經營硫酸、鹽酸等危險化學品行為,對已經縣政府關停的企業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六)供電部門:負責對違法排污企業進行斷電,對已經縣政府批準實施斷電的企業,未經批準不予恢復供電;對私接、偷改用電線路的,進行嚴厲處罰。

(七)有關鄉鎮(街道):加強本轄區內涉酸企業的日常監管,對發現的傾倒廢酸行為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一旦轄區內溝渠發生水質污染,按照“屬地管理”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企業所在鄉鎮(街道)牽頭、排污企業出資、環保部門指導,對被污染坑渠進行治理,并配合相關部門嚴厲追究排污企業責任。

三、時間安排

下旬開始至月下旬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集中檢查階段。結合環保專項行動,縣政府組織監察、環保、公安、交通、安監、工商、經信、供電等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對涉酸鋼管企業進行執法大檢查,逐企業開展以“六查六看”為主要內容的拉網式排查和監督檢查。一是查手續,看企業的審批手續、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生產用酸和廢酸購買運輸手續等是否齊全。二是查設施,看企業治污設施的維護、運行是否正常,酸及廢酸貯存設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查記錄,看企業生產用酸使用量、廢酸產生量和處置量是否相符。四是查排污口,看企業排放廢水是否達標,是否存在暗管排污等違法行為。五是查,看企業廠區周邊有無坑渠,監測坑渠內水質狀況,查明來水源頭。六是查,看企業是否存在環保部門不掌握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梳理反饋給企業,并幫助企業分析原因,拿出解決辦法,制定具體措施,明確工作標準和整改時限。

(二)整改落實階段。各涉酸鋼管企業要根據聯合執法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進行整改落實。要建立健全規范的管理制度;要設置環保專職人員,并加強技術和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和知識的培訓;要對有故障的治污設施盡快檢修,不能滿足現有治污需求的,盡快報請深度治理或更新;多余的排污口和暗管要立即封堵。

(三)總結驗收階段。縣政府組織監察、環保、公安、交運、安監、工商、經信、供電等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針對集中檢查階段發現的問題,進行專項驗收,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對于沒有整改到位的要實施停產整頓,直至關閉取締。在全面檢查驗收的基礎上,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建立健全涉酸鋼管企業的長效管理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監察局、經信局、環保局、公安局、交運局、安監局、工商局、縣供電公司和有關鄉鎮(街道)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涉酸鋼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涉酸鋼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

篇7

為了科學、規范、有效的預防和應對環境污染事件,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發生,并在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發生的同時,確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的

(一)預防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做到有備無患;

(二)一旦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處置;

(三)及時調處環境污染糾紛。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強化預防措施,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要力爭最大限度減輕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應急、必要時作出安全評價。

(二)有備無患、反應快速原則。建立機構,落實人員,做好技術儲備,明確應急程序,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妥善處理污染事故。

(三)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原則。環保、水利、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必須相互協調,統一行動,分工明確,職責到位。

(四)平戰結合、積極兼容原則。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迅速有效發揮作用,平時能為環境保護提供技術支持,并可將應急監測系統應用于污染糾紛取證和其它環境事件評價。應急處置系統的技術儲備服務于建設項目的環保“三同時”管理。

(五)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原則。立足于本市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優先考慮風險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制定場內場外應急預案;充分發揮現有機構和裝備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

(六)分級管理,以縣區區域管理為主原則,實行污染事故處理區域責任制。

三、工作目標

(一)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及其保障系統;

(二)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組織機構、快速測報方法和應急監測程序;

(三)建立潛在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裝置的黑名單資料庫及其中高風險裝置的場內場外應急預案;

(四)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防、處置和評價的技術儲備系統;

(五)加強公眾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宣傳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識。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本市發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本預案所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性事件,是指可能會使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后果嚴重的人為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意外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引發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與分級

一、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判定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程度進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應級別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不含10萬元)。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不含50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的;

3.因環境污染引發一般性的;

4.對環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不含100萬元);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人員發生嚴重中毒癥狀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人群發生大面積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的;

3.發生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重大,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二、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警的分級

根據環境污染、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上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四個類別,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

三級預警(黃色預警):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二級預警(橙色預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第三部分組織管理

一、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一)組織體系

根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預警等級,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成立應急處理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組織體系。

1.三級預警(黃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分管縣區長為組長,縣區環保局長為副組長,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處理指揮部。

2.二級預警(橙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環保局長為副組長,縣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應急處理指揮部。

3.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縣區長及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常設市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

(二)組織職責

1.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1)負責針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危害程度,確定預警等級。

(2)負責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上級環保局報告。

2.市應急處理辦公室

市應急辦公室是應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

(1)組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

(2)檢查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的落實情況;

(3)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響應制度;

(4)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技術儲備;

(5)建立潛在高風險度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裝置的黑名單資料及其場外應急預案;

(6)協助黑名單單位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場內應急預案;

(7)接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報告,及時將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負責把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及時通知到各有關應急組織;

(8)配合應急指揮部組織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

(9)受應急指揮部委托,負責處置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10)負責涉及跨縣區或超出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

(11)召集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實施單位和有關應急組織,以年會形式交流情況,修改技術資料和有關制度;

(12)負責對公眾環境污染應急的宣傳教育。

市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九個專業組,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應急技術支持和具體實施的組織。

1.監測評價組

由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和市疾病與預防控制中心的技術業務人員組成。其職責:

(1)制定和實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計劃;

(2)建立應急監測快速測報方法和技術儲備;

(3)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監測;

(4)評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污染程度,及時提出應急措施方面的建議;

(5)受市環保局委托,按應急監測程序協助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取證和評價。

2.技術咨詢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業務技術骨干組成,并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實施單位,事故單位的技術人員參加,必要時可聘請上級業務部門的專家。其職責:

(1)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作出技術評價;

(2)協助市應急辦公室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防、處置和評價的技術儲備系統;

(3)協助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辦公室,作出突發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的判斷分析,并對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3.公安消防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等組成。其職責:

(1)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期間的交通管制,提供應急通行證;

(2)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護;

(4)參與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和市各大醫院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負責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

(2)參與大氣、飲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評估,提出應急處置辦法;

(3)對應急響應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指導。

5.水文氣象組

由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負責提供應急所需水文資料,協助做好重點水域污染防范;

(2)負責提供應急污染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

6.公眾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各新聞媒體組成。其職責:

(1)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知識的日常宣傳;

(2)應急期間,協助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急信息。

7.工程搶險隊

在發生應急環境污染與生態突發事故時臨時組建,由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組成。其職責:

(1)搶修水、電設施,保障應急消防工作的正常進行;

(2)搶修污染事故設備,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應急措施。

8.通信保障組

由市各通信部門組成。其職責:

保障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處置時通信暢通。

9.督查組

由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其職責:

負責對應急預案職責履行、工作效能等情況及應急資金、物資等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二、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政府辦公室

協調各部門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上報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應急所需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承擔對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制定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重點企業黑名單,協助其制定應急預案。

(四)市環境保護局

承擔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計劃及技術儲備;評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與生態破壞程度,及時提出應急措施和建議;協助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取證和評價;做好事故現場控制,承擔環境執法工作。

(五)市衛生局

承擔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評估事故發生對大氣、飲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應急處置辦法;對參與應急行動人員進行自身安全防護指導。

(六)市公安局

承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期間的交通管制,提供應急通行證;維護事故現場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提供消防救護等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七)市農業局

承擔建立完善種植業、養殖業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評估農業污染事故破壞程度;及時提出應急補救措施和建議;協助農業污染事故的監測和評價;做好事故現場控制,防止損失擴大。

(八)市水利局

承擔事故應急所需水文資料,協助做好重點水域污染防范,參與水域污染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擔環境污染應急期間的水上交通管制,組織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市氣象局

承擔事故應急所需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工作。

(十一)市財政局

承擔制定經費保障方案及其相關政策,保證事故應急的設備、醫療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經費;保證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運行經費。

(十二)市委宣傳部

做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事故發生時的應急知識宣傳;強化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新聞輿論監督;做好事故現場的報道和應急信息的。

(十三)市監察局

承擔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督辦。

其他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事故應急工作,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按分級應急組織體系開始工作,啟動應急預案:

(一)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二)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導致生產原料、產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三)本市范圍內貯存化學品的倉庫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導致化學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四)運輸化學品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圍內發生交通意外,導致化學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情況。

二、事故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市環境監察支隊報告,市環境監察支隊立即向市環保局領導報告,根據情況成立事故應急現場指揮組。發生嚴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時向省環境保護局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后,市應急辦公室指令各應急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等設備,立即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專業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的,應急專業組應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應急專業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應急專業組應分工協作,組長負責與當地縣區、鄉鎮政府協調,與監測人員溝通,確定現場監測布點;組員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現場調查、勘驗調查。

對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故,應立即與該單位的應急事故處置小組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五)情況上報

應急專業組組長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措施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6小時內速報,24小時內確報。應急現場指揮組負責報告市應急處理辦公室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應急現場指揮組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應急專業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技術組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責令、監督、指導有關責任單位、人員或專業處置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減少環境污染。涉及大氣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或查取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現場監測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專業組向應急指揮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應急現場指揮組向市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專業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并及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情況。

(八)污染跟蹤

應急專業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九)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關證據,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應急終止

應急現場指揮組組織專家論證調查后,確認突發事件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后,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決定并向社會應急終止信息,即警報解除信息。

(十一)結案歸檔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四、事故的恢復處理

(一)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警報解除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善后工作。

(二)要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進行評估。進行決策記錄、信息分析等相關資料的匯編。

造成特大損失的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管轄權限逐級上報。

(三)事故發生后,各級環保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及周圍大氣、水環境進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向指揮部提出恢復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與責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圍

各縣區要成立督查組,對本地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實施分級督查。

市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的督查組要負責全市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本預案規定,導致突發事件加重的單位和人員,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據不同時期的重點工作和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督查工作,預防事故的發生。

1.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由各級督查組制定工作方案;

2.實行現場督查;

3.分析評估反饋檢查情況,形成督查意見;

4.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督辦單并依法監督執行;

5.檢查督辦單落實情況;

6.將督查、督辦有關情況上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三)督查的方法

1.聽取匯報;

2.實地查看。

(四)督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1.督查時發現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向當地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并實地做好預防和應急工作;

2.督查時發現一般問題,要進行分析整理,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并提出有關建議。

二、責任追究

凡違反本預案的規定,導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不能及時控制和處置,造成事故影響擴大,損失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理任務。

二、采取有線、無線和計算機網絡的方式,確保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

三、專業隊伍要做好必要的應急準備,包括車輛、檢測儀器及有關防護用具、藥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門要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項

一、各縣區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應急預案。

篇8

一、“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完成情況

(一)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提高環保審批效能。按照上級部門審批制度改革和權限下發的要求,制定了行政審批改革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對審批事項進行深入清理,取消了建設項目試生產和排污許可證年審,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和壓縮審批時限。成立環保綜合審批股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選派業務骨干常駐窗口。認真貫徹執行生態發展區產業指導目錄和環保準入政策,切實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既全力服務我縣招商引資項目,又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的排放。十二五期間,我縣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304項、竣工環保驗收78項、核發換發排污許可證115項。

(二)加大污染減排力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按照全市“十二五”污染減排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全縣的“十二五”污染減排實施方案,并每年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從工業、農業、生活、機動車等多方面抓好污染減排工作。

1、抓好縣城污水廠運行和污水管網改造,建成中心鎮污水廠。近年來,我縣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穩定,對污水處理效果明顯,在線監控數據有效穩定上傳到市環保監控平臺。污水管網改造與縣城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合并施工建設,至2014年底完成10.49公里改造,目前正在實施的縣城污水管道改造工程(世行貸款項目),改造污水干管、支管約15公里,于今年8月動工,已完成5公里。污水廠進口濃度得到了明顯提高,化學需氧量進口濃度為133mg/L、氨氮進口濃度為11.7mg/L,提前完成了市下達的減排任務,減排結果得到國家環保部的核查認定。桂頭鎮和大橋鎮2個中心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截污管道建設現已投入調試運行,其中桂頭鎮污水處理廠規模2500噸/天,配套截污管道0.85公里,大橋鎮污水處理廠規模800噸/天,配套截污管道1.1公里。

2、推進規模化養殖場污染防治工程。按照農業源污染減排要求,我縣40家規模化養殖場列入減排名單,分年度逐步推進實施,通過實施雨污分流、人工清糞,建設堆糞場、沼氣池、廢水貯存池,廢水、豬糞返田綜合利用,改變了以往廢水、豬糞直排的情況,40家養殖場按要求完成了減排工程任務,其中20家養殖場在2014年以前通過國家環保部核查認定,其余20家待今年底核查認定。

3、落實“黃標車”限行機制,推進機動車污染減排。大力推進“黃標車”淘汰報廢工作,縣政府印發了《乳源瑤族自治縣“黃標車”限行方案》和《乳源瑤族自治縣關于機動車區域限行的通告》,將縣城大部分區域劃為限行區,在限行區域安裝了標識牌,對“黃標車”限行開展交通執法,促進“黃標車”淘汰,累計淘汰104輛。加強車輛環保定期檢測,轄區內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實行了專線聯網,檢測數據穩定上傳到市機動車環保檢測數據平臺。加強車輛環保標志發放工作,在縣車管所和行政服務中心各設置發放點,在車輛注冊登記、年審、換證時跟進標志辦理,目前我縣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率已達到95%以上。

4、工業減排得到有效落實。一是韶源水泥廠和民族水泥廠拆除立窯生產線,完成了淘汰落后產能任務。二是東陽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積極落實鍋爐整治工作任務,拆除了1臺4蒸噸/小時、2臺6蒸噸/小時的鏈條燃煤鍋爐,并拆除了煙囪。三是淘汰小造紙企業,交通造紙廠和新麗造紙廠拆除生產設備,并各自拆除了1臺2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四是淘汰鉛酸蓄電池企業,紅利蓄電池廠和創能蓄電池廠因為衛生防護距離不足,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實施了關閉淘汰了。工業減排項目得到了全面落實。

(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開展鄉鎮飲用水源調查和保護區劃分。每年開展縣城飲用水源評估,收集調查水質監測數據和周邊農村生活污染源情況,對水庫進行綜合評估。為加強農村飲用水源的安全,有計劃有步驟開展了8個鄉鎮(除乳城鎮外其他所有鄉鎮)飲用水源和備用水源調查,進行了水質監測、周邊植被和污染物詳細調查,其中桂頭鎮劃定了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區面積9.16平方米公里,其他鄉鎮水源參照水源保護區管理。

(四)強化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十二五”期間,我局始終堅持從保障群眾健康權益出發,多管齊下,切實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和違法建設項目,有效防范了企業環境風險。一是開展了環境風險源的排查。結合我縣實際,每年對南水水庫周邊、南水河流域及我縣涉重金屬企業、涉危險廢物企業、使用和生產化學品企業,展開了地毯式排查,做好重點行業企業風險源排查記錄,不放過排查死角,確保重點區域、敏感區域環境安全。二是開展節前環境安全大檢查。每次節假日前,組織重點檢查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裝置、儲存裝置和應急設施設備配備情況,并配合安監、國土部門,加強排金屬、非煤礦山和選礦廠環境安全隱患。三是嚴打環境違法偷排行為。“十二五”期間,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了一麾公司酸性廢水偷排、華輝沙石加工廠污染水質、祥旺建材廢氣污染等一批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有效保障了全縣環境質量安全。四是依法、足額、全面征收排污費,扎實做好排污費的核算、征收、減免手續等工作流程,以點帶面,每年如期完成縣財政下達的征收任務。

(五)積極應急應對,妥善處置環境突發事件。因我縣境內公路交通網絡四通八達,易受大霧、冰凍、長坡及彎多等影響,交通事故頻繁,導致車輛裝載的油污、貨物(特別是液堿、濃酸等危險化學物品)泄漏,極易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十二五”期間,我局重點加強了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對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職工手機二十四小時開機,提前做好應急監測準備,隨時待命,接報后,由分管局領導迅速帶領監察監測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應對工作,要及時上報環境應急處理處置現場情況,供領導準確、快速、有效決策。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聯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了“5·15”大橋冷卻場液堿泄漏環境污染事故、“8·4”國道323線桂頭路口紅綠燈硫酸泄漏環境污染事故、“9·19”京珠高速公路東田出口液堿車泄漏事故和“6﹒16”坪乳公路大橋加油站路段交通事故致部分農藥灑落突發環境應急事件,保護了當地生態環境和飲用水源,確保了我縣的環境安全。

(六)實施標準建設,認真開展環境監測。“十二五”期間,我局在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方面下大氣力,一方面積極向縣委、縣政府爭取環境監測編制和監測用房指標,環境監測站人員編制已從8名增加到20名,達到標準化驗收要求,一方面主動向省環境監測部門爭取支持部分緊缺的監測儀器設備,以填補我縣部分監測項目空白,提升環境監測硬件水平。同時,按照有關標準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加強了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特征污染物監測和應急監測涉及的項目監測能力。目前,已通過計量認證項目監測能力87項,已通過省質監局專家現場評審的8個擴項項目監測能力,監測技術水平排在在全市各縣(市、區)前列。此外,積極認真開展環境監測工作,除做好定期監測縣境內大氣、飲用水、聲環境質量和工業企業污染源監測的常規動作外,還時刻做好環境應急監測準備,以便在發生環境應急事件后能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思路

2015年初,我局于委托了市環科所結合全縣實際開展“十三五”環保規劃編制工作,經過收集資料、實地勘探等,目前已經完成初稿編制,形成《“十三五”乳源瑤族自治縣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初稿》,按照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要求制定了綜合反映環境質量、治污減排、生態保護和環境管理建設的規劃目標與指標體系,提出了六大任務,以及一系列重點工程,并明確了相應的保障措施。“十三五”工作任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落實主體功能區劃,分區引導,促進協調可持續發展。落實縣委、縣政府制定的《乳源瑤族自治縣主體功能區規劃方案》,根據我縣的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以及今后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進一步調整優化生態功能區劃,為符合生態發展區產業發展的項目在今后環評審批奠定基礎,同時嚴格落實禁止開發區的保護措施,促進全縣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轉變發展方式,加強結構減排,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構建生態產業體系。充分發揮我縣山區資源稟賦和后發優勢,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推進適度工業化,突出發展生態、低碳經濟,建設現代生態工業體系。推動傳統優勢工業升級改造,淘汰落后產能,如鋼鐵、塑料制品行業,進一步推進落后產能污染減排,騰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用于發展新項目。

(三)狠抓飲用水源保護,確保飲用水環境安全。強化南水水庫、橫溪水庫、鎮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等重要水源保護,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污染項目建設,取締水源保護區內排污項目和網箱養殖,規范建設水源保護區警示、標識設施,建立水源地水質監控預警系統,在一級水源保護區設置隔離防護設施,恢復種植以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為主的生態公益林。

(四)進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集中收集率,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推進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在“十三五”期間繼續加強縣城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工程的建設,提高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加快推進工業廢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抓緊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實施進展,確保在2016年完成建設任務,統籌規劃化工基地廢水處理站建設,通過集中處理廠建設,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騰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

篇9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安全和環保工作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崗位安全環保責任書。

一、權利、義務和職責

1、享有參加各類安全技術、專業技術培訓和參與安全環保活動、會議的權利。

2、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及操作規程的指令。

3、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意見,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5、新進場員工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進入生產車間、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及其他相關防護用品并熟知正確使用方式方法;作業前檢查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安全以及作業現場有無違章、冒險作業。

7、積極參加本科室安全環保活動,如:座談、培訓、危險預知活動、演練、考試、班前安全、環保例會等活動。

8、保持工作環境整潔,確保各類安全環保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9、各種機械、電氣設備無證人員不得使用;非電工不得隨意拉接電線。

10、及時處理和報告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工作,并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反映情況。

11、按時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類安全環保學習培訓和安全應急演練,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緊急逃生和自救、互救常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12、認真開展好所屬區域的安全環保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執行單位安全生產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3、自覺履行廠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相關職責要求。

二、本崗位安全、環保職責相關要求

。。。。。。。。。。。。(此內容由各部門組織編寫)

三、獎懲辦法

1、對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環境污染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為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和施工環境,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被采納的,對安全生產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根據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2、因個人工作失誤、消極怠工、玩忽職守等原因導致本職崗位在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以及污染事故的,將按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廠、班組/科室和作業人員各執一份。

班????組/科室:

崗????位:

負責人(班組長/科長):

作業人員:

篇10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防止醫療廢物處理對環境造成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醫療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及相關環境污染防治管理活動。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負責本市范圍內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活動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區、縣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活動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本市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四條(產生申報)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上年度本單位產生醫療廢物的種類和數量。其中,按照本規定可以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的產生單位向市環保局申報;實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產生單位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申報。

第五條(收集)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不得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本市有關技術規范,設置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對醫療廢物實行分類收集。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在本單位內收集醫療廢物,應當每天不少于一次;對巡回醫療和現場急救等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在醫療活動結束后立即完成收集。

醫療廢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包裝。其中,病原體培養基、病原體標本、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先行消毒后,再進行包裝。

醫療廢物的包裝,應當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的要求。

第六條(臨時貯存)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醫療廢物臨時貯存點,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

醫療廢物包裝后應當臨時貯存在規定的收集容器內,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化學性醫療廢物的臨時貯存,還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貯存安全要求。

第七條(自行就地處置)

具有下類情形之一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可以按照規定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

(一)專門從事傳染病診治的特殊醫療衛生機構且已建設符合規定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系統的;

(二)無法通過陸路運輸將醫療廢物運送到集中處置場所的。

自行就地處置的具體要求,由市環保局另行規定。

第八條(集中處置)

除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自行就地處置情形外,其他醫療廢物應當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由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市環保局應當與中標單位簽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合同,并發放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收運要求)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定期到醫療廢物產生單位設置的臨時貯存點收運醫療廢物。其中,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設置的臨時貯存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24小時收集一次;其他醫療廢物產生單位設置的臨時貯存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48小時收集一次。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不按時收集醫療廢物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向市環保局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報告。

在發生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況下,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按照規定設置的臨時貯存點不足以容納產生的醫療廢物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及時通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增加收運車次,保證醫療廢物的及時收運。

第十條(轉移和交接)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向集中處置單位轉移醫療廢物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填寫轉移聯單。

集中處置單位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當對醫療廢物的包裝和標識進行檢查,并對照轉移聯單對所接受醫療廢物進行復核。

經檢查與復核,包裝、標識符合規定且接收的醫療廢物與轉移聯單所載事項相符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在轉移聯單上簽字。發現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或者接收的醫療廢物與轉移聯單所載事項不符的,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要求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及時更正,拒不更正的,應當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報告,區、縣環保部門應當立即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中轉站)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可以根據醫療廢物運輸需要,設置醫療廢物中轉站。醫療廢物中轉站的設置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疾病防治的要求,并按照規定辦理環保、衛生等有關手續。

醫療廢物在中轉站應當密閉貯存,其貯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第十二條(運輸要求)

運輸醫療廢物應當使用專用密閉車輛,專用密閉車輛應當符合《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的規定,并設置警示標識。

醫療廢物運輸車輛應當安裝車輛定位裝置,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醫療廢物在運輸過程中不得丟棄、遺撒、滲漏。其中,運輸化學性醫療廢物的,還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要求。

第十三條(處置要求)

醫療廢物處置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標準和規范。

醫療廢物經焚燒處置后產生的最終殘余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處置規范進行處理。

處置醫療廢物過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并實施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

第十四條(處置設施運行管理)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當制訂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規程,確保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合同的規定,配置醫療廢物處置備用設施、設備,確保處置設施、設備在檢修、故障排除期間以及緊急情況下保持不間斷運行。

第十五條(處置臺帳)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當建立醫療廢物處置記錄臺帳,并按照規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環保局申報上年度處置的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數量、污染物排放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運行管理等情況。

第十六條(處置費用)

實行集中處置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向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支付醫療廢物處理費。處理費的具體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環保局、市衛生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信息管理)

市環保局應當建立相應的醫療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接受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的有關信息,實施實時監管。

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轉移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電子聯單,建立相應的管理信息系統,接入市環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統,并確保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鼓勵其他醫療廢物產生單位轉移醫療廢物使用電子聯單。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以下醫療廢物處置管理信息系統,接入市環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統,并確保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一)醫療廢物運輸車輛的定位系統;

(二)醫療廢物轉運的識別記載系統;

(三)處置作業區域電子監控系統;

(四)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在線監測系統。

第十八條(集中處置單位提前停止處置活動的規定)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規定的經營期限內,不得擅自停止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相關的活動。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履行處置合同的,應當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市環保局。

市環保局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擅自停止處置活動時,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集中處置醫療廢物。

第十九條(事故管理)

市環保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廢物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醫療廢物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并按照下列規定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一)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向市環保局備案;

(二)其他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備案。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處置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減輕事故危害。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或者處置單位應當對致病人員提供現場救援和醫療救護,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區、縣政府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聯動機構以及環保部門、衛生部門報告。應急聯動機構、環保部門、衛生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疏散人員,組織救援。

第二十條(監督檢查)

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現場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一條(行政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環保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醫療廢物運輸車輛未按規定安裝定位裝置,或者定位裝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按規定配置必要的備用設施、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未按規定建立電子聯單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未將該系統接入市環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統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按規定建立醫療廢物處置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未將該系統接入市環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統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