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理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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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理解

篇1

于是,傳統的營銷4P手段仿佛逐漸落伍,而不同行業、品牌、類別、渠道等之間的跨界聯合營銷正給大家開創一個新的營銷思路。

跨界聯合營銷是根據不同行業、品牌、類別、環境、嗜好的消費者之間有著某種共性或者有著某種聯系的消費特征,把一些原本毫不相干的元素,相互滲透、融會、擴大、影響,體現出一種全新的生活態度、審美方式、服務意識等,來贏取消費者好感,實現更大市場、更大誘惑力的占有。

跨界營銷的核心是“跨界”二字,而跨界“二字”究竟在酒水行業開創了什么樣藍海模式呢?

一、 基于消費者的需求特征,品類的“跨界”創新!

品類的跨界就是在同質化產品競爭紅海中,仔細研究各類消費者之間的消費者需求特征,跨出原來的阻礙、局限、困惑等,細分、開創一個新的市場。所謂品類就是消費者心目中對多個需求的某種共同屬性的集中認同,如果我們把這些相關的屬性采用集合、嫁接、添加、引導的方法,就很容易創造一個新的品類或者市場,從競爭惡劣的同質化中“跨界”而出。

如:啤酒+果汁=果味啤酒、白酒+枸杞+=枸杞酒、糖果+維生素=維生素糖果,飲料+運動的社會趨勢=運動型飲料,手機+mp3=音樂手機等等。

二、 基于消費者的影響特征,消費的“跨界”拓寬!

看似風馬牛不相及東西,根據消費群體中某些特征的一致性或者消費環境或者影響效果的雷同性,通過“跨界”合作或者嫁接資源的方法,來拓寬原有的市場,分享更多的蛋糕。

如中糧集團長城葡萄酒與法國國際廚皇美食會簽訂了《法國國際廚皇美食會(中國區)與中糧集團長城葡萄酒合作倡議書》,雙方聯合倡議成立美食美酒俱樂部,樹立多元的消費結構,俱樂部將定期舉辦餐飲管理人員培訓班,促進國際化高級酒店美食美酒運營機制的建立,定期舉辦葡萄酒與菜肴搭配技巧、飲酒禮儀等系列知識講座,對消費者進行葡萄酒基本知識的教育,推廣中國的美食、美酒文化,從而擴大了長城葡萄酒的消費群體!

三、 基于消費者的認知特征,品牌的“跨界”定位!

“跨界”定位就是鑒于消費者在認知特征上的排列特性,讓自己捆綁比附上“不同品類”的品牌巨人,創造自己同類產品中的位置或者領到地位,從而影響同類產品在市場的競爭規則。

如:古越龍山通過“跨界”定位的營銷策略,比附、捆綁上法國的干邑白蘭地卡慕和貴州的茅臺,一起亮相全球免稅店——“酒中之王,王者之酒”的中華國酒專區,借力“中國國酒”的光環站在了世界舞臺上。就這樣,古越龍山通過“跨界”比附“巨人”的方法,不僅與國酒茅臺站在了一起,更以國酒的身份站在了世界舞臺上,徹底讓自己在黃酒固有的局限中脫穎而出,面向更大的市場。

當年,蒙牛乳業也是通過“跨界”定位的營銷策略,瞬間把自己比附到大品牌的隊伍,定位出自己在消費者心中形象。在蒙牛的廣告牌上這樣寫著“千里草原騰起伊利集團、興發集團、蒙牛乳業、塞外明珠輝照寧城集團、仕奇集團、河套崢嶸蒙古王、高原獨秀鄂爾多斯……我們為內蒙古喝彩”。

四、 基于消費者的印象特征,渠道的“跨界”占領!

渠道的“跨界”拓展,就是在本來不屬于自己的渠道基礎上,但是鑒于消費者在某些方面受眾或者印象影響的雷同性,通過某種方式進入了這種渠道,而且成為有效影響力的渠道。

如:著名的是意大利啤酒品牌Peroni,通過在時裝店中建立“Peroni之屋,開辟屬于自己的另類渠道,來建立消費者對Peroni啤酒的震撼印象。它使那些經過時裝店的顧客,或者購買時裝的顧客,只要看到Peroni啤酒的瓶子和瓶子旁邊苗條的漂亮時裝女模特,無不為之眼前一亮,在內心深處留下深刻的“時尚、意大利風格的”印象,形成很大影響力。

1984年,金莎初入香港,發現巧克力的銷售渠道:超級市場、百貨公司、便利店、零售攤已成為眾多巧克力品牌“血腥風雨”拼殺的主要陣地。用高額的費用進入“圍城”爭搶那楚楚可憐的一點貨架,何時才能“出人頭地”呢?經過一系列的調研,終于發現屈臣氏這個在當時以銷售高級化妝品、高價小禮品、配方西藥、和一些高級日用品為主的渠道。在香港50家分店中,卻沒有一家巧克力品牌進駐。于是,金莎抓住了屈臣氏這個渠道,使金莎巧克力遍布在屈臣氏店內的不同角落,在這里金莎是消費者的全部和唯一,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焦點,也使金莎成為當時最高檔、最流行的巧克力。

五、 基于消費者的受眾特征,促銷的“跨界”協同!

促銷的“跨界”協同,就是兩個不相干的品牌或者產品合作生力,共同面對受眾一致的消費群體。一個品牌單獨終端促銷,在人力、物力、財力的的投入都相對很大,而兩個品牌或者幾個品牌聯合起來,產生的合力效果就會不同一般。

如:在酒店終端促銷活動中,可以把規定在用餐若選定某種或者某些菜肴可以獲得某酒水贈送,同時也可以反過來。對于消費本產品的消費者根據消費數量贈送該酒店相應價位的菜肴。中高檔啤酒、白酒協同聯合其他產品如奶飲料制品,協同促銷的品牌分攤促銷中發生的費用,且力度相應較大,只要合作雙方消費者群體和銷售渠道有類似性,共享性。

六、 基于消費者的宣傳特征,傳播的“跨界”聯動!

當一種單一的文化宣傳符號,無法引起消費者的震撼或聯動,就需要幾種符號聯合起來進行詮釋和再現,來引導出消費者綜合消費體驗,而這些宣傳符號的載體,就是不同的品牌、不同行業、不同市場的聯合。

如:燕京啤酒在傳播上,借助2008 北京奧運會的熱點,首先圍繞綠色奧運打造綠色飲品,展開差異化競爭;其次,與央視等主流媒體合作開展“燕京啤酒奧運社區行”等公益宣傳活動;再次,贊助北京女排,投身奧運會場館建設,在奧運會期間將為運動員村、媒體村等場館提供燕京啤酒。

篇2

論文關鍵詞:生物膜,生物接觸氧化,氨氮,河流,硝化能力

中國圖書分類號:X522

白洋淀是我國北方最大的草型湖泊,近年來其污染越來越嚴重,對于其污染治理也越來越多的引起國家的重視。府河作為白洋淀最大的入淀河流,是白洋淀污染物的主要來源之一。府河上游污染物主要以有機物為主,隨著沿途各種點源面源污染物的輸入導致下游河水中氨氮的濃度嚴重超標,許多年份平均濃度已超過20mg/L,氨氮污染問題亟待解決。

國內外已有很多研究利用人工濕地技術處理氨氮濃度較高的鄉村入河污水,該技術雖然氨氮去除效果良好,但占地面積較大。另外也有研究利用水生植物對污染河流的進行原位修復,但對于類似府河的重污染河流,由于水生植被對生長環境比較高的要求,難以形成穩定的植被。

生物接觸氧化工藝作為一種污染河流原位修復方法,近年來備受關注。其具有環境適應能力強,占地面積小等優點,但現有的生物接觸氧化工藝普遍存在對氨氮有效去除需要的水力停留時間長,容易受水中有機物抑制,耐受氨氮負荷沖擊能力弱以及能耗巨大等缺點。因此,針對類似府河的高氨氮重污染水體,有必要進一步探索與其適用的生物接觸氧化工藝。本文以一種新型的組合球形填料為主要載體,比較了單級好氧生物接觸氧化與缺氧/好氧兩級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對污染河水中有機物及氨氮的去除效果,旨在探索一套適用于重污染河流的高效、低耗的原位生物接觸氧化工藝。

1.材料與方法

1.1試驗裝置

兩套生物接觸氧化反應器使用有機玻璃制成,為保證各段填料基質與進水的充分接觸,反應器采用隔板式構造。反應器的規格為80cm×31cm×35cm,有效容積為72L。反應器A采用單級生物膜接觸氧化工藝,反應器B采用缺氧/好氧兩級生物膜接觸氧化工藝。兩種工藝填料和區間的布置如圖1和圖2所示。

圖1.單級生物接觸接觸氧化反應器(反應器A)填料布置圖

Fig1.LayoutdiagramofcarrierinBiologicalcontactoxidationprocessreactor(ReactorA)

圖2.缺氧/好氧兩級生物接觸氧化反應器(反應器B)填料布置圖

Fig2.Layoutdiagramofcarrierinanoxic/aerobictwo-stepcontactoxidationprocessreactor(ReactorB)

接觸氧化反應器A采用聚乙烯懸浮球形填料,該球形填料為本實驗室自行裝配,主要構造為多孔聚乙烯球內置適量齒輪形顆粒懸浮填料,其特點是整個填料比表面積得到了增大,而且掛膜成功后能夠懸浮在水中,填料直徑為80mm,非常適合于河流污染的原位修復。反應器B中,第一區段布設缺氧接觸氧化床,采用天然礫石和火山巖兩種填料布置而成,為防止內部短流,如圖2所示采用交錯布置,顆粒比較小的火山巖布置在右下部分,顆粒較大的天然礫石布置在左上部分。第二區段好氧接觸氧化區布置與反應器A中相同的球形懸浮填料。兩座反應器中,缺氧區填料的填充率為30%,好氧區填料的填充率為40%。

曝氣裝置的布置如圖1和圖2所示,在反應器的好氧區兩側底部布置條形曝氣頭,試驗過程中采用氣體轉子流量計控制曝氣量,缺氧區不設置曝氣頭。

1.2啟動與運行

兩套試驗裝置接種來之北京高碑店污水處理廠A/O工藝污泥回流池污泥。接種污泥后,前三天采用序批式運行,正常進行曝氣,每天更換一次反應器中的水。之后后采用連續流方式進水運行,經過一段時間運行,兩套裝置中生物膜厚度逐漸增加,最后達到穩定狀態,鏡檢生物膜觀察發現大量的原后生動物,且各采樣點水質COD,NH-N,TN等主要指標基本穩定,說明系統掛膜成功,啟動基本完成。此后改變進水主要污染物濃度,開始正常運行。

反應器啟動成功后,采用連續流運行方式,每個反應器的總水力停留時間為8h,兩級式生物接觸氧化反應器兩個區段的水力停留時間分別為4h。根據本課題組對府河水質的長期監測數據以及相關部門提供的府河多年背景數據,采用人工配水模擬府河水質,其主要成分如表1所示,并添加一定量的微量元素。

表1.人工模擬廢水基本組分

Table1.Maincontentsofartificialwastewater

組分

質量濃度/mg·L

組分

質量濃度/mg·L

葡萄糖

141.1/182.9/234.3

KH PO ·2H O

15.2

淀粉

61.1/74.3/92.4

CaCl ·2H O

10.0

NH Cl

68.8/107.0/137.6

MgSO

8.0

KNO

15.0

蛋白胨

10.0

Na HPO ·12H O

26.7

篇3

關鍵詞:消費稅;委托加工;賬務處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3月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條例第四條所說“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通常情況下,委托加工是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貨時進行代收代繳消費稅,若其并沒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委托方要補繳。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若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高低不一,則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用于銷售:委托方發出委托加工材料、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和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等,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由于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如果不再加工而是直接出售,因為不繳消費稅,當然不必做應交消費稅的會計分錄。

[例1] A廠接受某卷煙廠委托,加工煙絲,卷煙廠和A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關業務情況如下:卷煙廠提供原料5萬元,A廠收取加工費2萬元,增值稅額3400元。若煙絲收回后,不加價直接對外銷售,且相關款項已收到,則A廠應代收代繳消費稅,卷煙廠相關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發出原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5

貸:原材料 5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貸:銀行存款 2

3、支付代收消費稅時:委托加工煙絲組成計稅價格=(5+2)/(1-30%)=10萬元;代收消費稅=10×30%=3萬元。

借:委托加工物資 3

貸:銀行存款 3

4、加工的煙絲入庫時:

借:原材料 8

貸:委托加工物資 8

5、委托加工收回的煙絲對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6、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8

貸:庫存商品 8

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扣稅范圍,出售時,允許扣除加工環節已納的消費稅。也就是說,如果煙絲收回后是加價銷售,考慮到若完全按照受托方代收代繳的稅款納稅,則會導致企業少繳稅,為了方便理解,可將受托方繳納的消費稅先計入“待抵扣稅金”科目,等最終的應稅消費品出售并繳納消費稅時再從中抵扣。

[例2] 續上例,假設委托加工收回的煙絲按12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出去,且款項已收到,相關分錄如下: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費:

會計分錄如前

2、支付代收代繳消費稅時:

借:待抵扣稅金――待扣消費稅 3

貸:銀行存款 3

3、加工煙絲入庫時:

借:原材料 7

貸:委托加工物資 7

4、煙絲對外銷售:

借:銀行存款 14.04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

5、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7

貸:庫存商品 7

6、計提消費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6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6

7、實際上繳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0.6

貸:銀行存款 0.6

收回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委托方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扣稅范圍,根據稅不重征的原則,允許扣除加工環節已納的消費稅。因此,委托方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待最終應稅消費品銷售時,允許從繳納的消費稅中抵扣。為清晰反映其抵扣過程,可設“待抵扣稅金”賬戶來反映其發生和抵扣過程。

[例3] 承接例1,假設委托加工煙絲收回后不是對外銷售,而是用于生產卷煙,若現在只是就其中50%拿來繼續生產,加工入庫后,成本為5萬元,現已全部對外銷售,共3個標準箱,每標準條調撥價格為80元,期初庫存委托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3,000元,期末庫存委托加工應稅煙絲已納稅額28,000元,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費、支付代收代繳消費稅、加工煙絲入庫:

會計分錄同例2中

2、生產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 3.5

貸:原材料 3.5

3、加工完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5

貸:生產成本 5

4、銷售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7.02

貸:主營業務收入 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借:主營業務成本 5

貸:庫存商品 5

5、計提消費稅時:應納消費稅稅額=150×3+45000×56%=2.57萬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57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57

6、抵扣消費稅時:當月準予抵扣的消費稅稅額=0.3+3-2.8=0.5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0.5

貸:待抵扣稅金――待扣消費稅 0.5

7、當月實際上繳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7

貸:銀行存款 2.07

結論

對于企業來說,由于各方面的局限,很多企業選擇委托加工來生產應稅消費品,其核算又是稅務會計學習中的一個難點內容,我們在進行相關賬務處理時,首先要分清相關業務是否是稅法中所界定的委托加工業務,如何進行消費稅的計算,然后才能根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的具體用途來確定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主要參考文獻:

[1]范雅玲.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財稅處理[J].財會月刊,2010.7.

篇4

不久前,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草制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主要內容有:

一、甲乙類香煙劃分標準調整,由原來50元的分界線上調至70元,即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為甲類卷煙,低于此價格的為乙類卷煙。

二、甲乙類香煙消費稅稅率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煙由30%調整至36%,雪茄煙由25%調整至36%。

三、卷煙批發環節加征從價稅,稅率為5%。

上述相關調整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

本次稅改對****卷煙責任有限公司的影響

我國的消費稅是指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和出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征收的一種間接稅。

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目前居民消費需求普遍低迷。此次煙草消費稅的調整的一個目的就是“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以保證我國良好的經濟增長勢頭不受影響。國家局也明確要求,不能因調整卷煙消費稅而提高卷煙批發價格,增加稅收部分要由行業自身消化。這也是煙草行業踐行“兩個至上”的行業共同價值觀,積極擔負起保增長重任的具體體現。

那么本次稅改對****卷煙責任有限公司的影響如何?根據各調整因素測算,本次消費稅稅率調整將導致該公司20xx年全年收入減少13120萬元,稅金增加11353萬元,利潤減少26697萬元,稅利合計減少15344萬元,其中消費稅增加12551萬元,增值稅減少2230萬元。我司受消費稅稅率及卷煙類別調整影響較大的卷煙牌號有七匹狼(白)、七匹狼(軟紅)、七匹狼(藍)、**系列、及金橋系列,其中七匹狼(白)、七匹狼(軟紅)、七匹狼(藍)、**系列預計減少收入10830萬元,金橋系列預計增加409萬元。同時國家局對二、三類卷煙分類標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廈煙原七匹狼(軟紅)由一類煙調至二類煙,七匹狼(豪運)、七匹狼(豪邁)、七匹狼(紅金)、金橋(紅國際)、金橋(英倫奶香)由二類調至三類,七匹狼(古田)調為四類。

如何積極應對

稅負增加,利潤下滑,本次稅改對公司今年各項指標的完成造成了一定的壓力。企業只有通過提升產品結構、加強管理來積極應對消費稅調整帶來的沖擊,才能切實保證完成“卷煙上水平,稅利保增長”的目標任務。

目前,國家局對全國性重點骨干品牌的指導思想是:一、二類卷煙產銷比重逐漸提高,四、五類卷煙規格產銷比逐漸減少,嚴格控制全國性重點骨干品牌中的新四、五類卷煙牌號;低檔卷煙(五類卷煙)地產地銷。廈煙作為全國性重點骨干品牌卷煙生產企業,應充分理解國家局這一政策的導向作用,提出我司進一步發展的思路及戰略。

篇5

一、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增值稅有關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機關機構設在同一縣的除外);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視同銷售貨物,要計征增值稅。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有關規定

修訂后的《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第5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六條規范了“連續生產”和“用于其他方面”的范圍。“連續生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作為直接材料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構成最終應稅消費品的實體”;“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條例》的第四條還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條例》的第七條規定了計稅方法: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三、計稅價格的規定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管經過多少流通環節,企業只是就應稅產品(或商品)的增值部分繳納增值稅,最終稅款包含在售價中,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也是由消費者承擔。筆者在工作學習中,發現有些教材中對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務理解不夠全面,會計處理表述不夠確切。清華大學出版社的《稅法與稅務會計》(2008年8月第1版)第99頁有關消費稅例3-12,筆者認為處理不正確。

[例]精準手表三2007年12月將一批自產的高檔手表用于獎勵先進個人,這批手表市場售價為200000元(不含增值稅),增值稅率為17%,成本為130000元,消費稅稅率為20%。

(1)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消費稅稅額=200000×20%=40000(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200000×17%=34000(元)

(2)會計分錄

確認收入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27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0000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30000

貸:庫存商品

130000

筆者對該例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計算無異議,但對于第一個會計分錄,將增值稅、消費稅稅款計人應付職工薪酬,筆者認為不妥。以市場售價200000元獎勵先進個人所計算的消費稅增值稅全額計人應付職工薪酬賬戶,由此讓職工承擔了74000元的稅款,虛增了應付職工薪酬。換句話說,假設職工花200000元從市場購入這種高檔手表,購買人還要交74000元的稅,消費稅此時成了價外稅,而現實情況是消費者的買價中包含了所有的稅金。因此,筆者認為,應將增值稅和消費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會計處理應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74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0000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30000

篇6

對包裝物的押金是否計入貨物銷售額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有:(1)財稅字[1995]053號和192號文件規定,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和增值稅。(2)國稅函發[1997]306號文件中針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的規定是否包括啤酒和黃酒產品”作出明確答復:對啤酒和黃酒實行從量定額的辦法征收消費稅,即按照應稅數量和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按照這一辦法征稅的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數量,而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征稅的多少與應稅消費品的數量成正比,而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對酒類包裝物押金征稅的規定只適用于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收消費稅的糧食葡萄酒,薯類葡萄酒和其他酒,而不適用于實行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的啤酒和黃酒產品。(3)國稅函[2004]827號文件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長短,超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4)《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和《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均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5)《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二、對包裝物押金規定的分析理解

(一)增值稅的處理一般貨物(除酒類產品外)和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處理分兩個方麗:(1)不并入貨物銷售額中征收增值稅的情形: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年內且未過期。(2)并入貨物銷售額中征收增值稅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一是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雖然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年內,但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二是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雖然單獨記賬核算,但已收取的時間超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對酒類產品(除啤酒和黃酒外)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消費稅的處理一般貨物(除酒類產品外)的包裝物押金處理分兩個方面:(1)不并入貨物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的情形: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2個月內且未過期。(2)并入貨物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一是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雖然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2個月內,但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二是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雖然單獨記賬核算,但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仍不退還的。對酒類產品(除啤酒和黃酒外)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但對酒類包裝物押金征稅的規定只適用于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收消費稅的糧食葡萄酒,薯類葡萄酒和其他酒,而不適用于實行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的啤酒和黃酒產品。即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不征收消費稅。

另外從增值稅計稅角度應注意以下兩點:(1)上述包裝物押金不應混同于包裝物租金,包裝物租金在銷貨時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同時還應視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需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價,再并入銷售額征稅。(2)上述屬于應并入銷售額征稅的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需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價,再并入銷售額征稅。

[例]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8月銷售葡萄酒的收人為292.5萬元(含稅),當月發出包裝物收取押金5.85萬元且單獨記賬核算,當月逾期未歸還包裝物押金為1.87萬元;另外向購貨方收取葡萄酒的包裝物租金1.755萬元,款項已收訖。銷售黃酒10噸,收人為35.1萬元(含稅):當月發出包裝物收取押金2萬元且單獨記賬核算,當月逾期未歸還包裝物押金為1.17萬元。已知:該酒廠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葡萄酒適用的消費稅比例稅率為10%,黃酒適用的消費稅稅額為240元/噸。計算該酒廠當月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增值稅的計算

黃酒:銷售黃酒的收入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征稅時應先換算成不含稅收入。

銷售黃酒應繳納的增值稅=35.1÷(1+17%)×17%=5.1(萬元)

收取黃酒包裝物押金2萬元,按照規定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年內,同時也有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為1.17萬元的情況,屬于并入貨物銷售額中征收增值稅的情形,應視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需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收入。

黃酒包裝物押金應繳納的增值稅=1.17÷(1+17%)×17%=0.17(萬元)

葡萄酒:銷售葡萄酒的收入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征稅時應先換算成不含稅收入。

銷售黃酒應繳納的增值稅=292.5÷(1+17%)×17%=42.5(萬元)

收取葡萄酒的包裝物租金1.755萬元,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在計算征稅時需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收入。

葡萄酒包裝物租金應繳納的增值稅=1.755÷(1+17%)×17%=0.255(萬元)

收取葡萄酒包裝物押金5.85萬元,按照規定,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應視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需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收入。

葡萄酒包裝物押金應繳納的增值稅=5.85÷(1+17%)×17%=0.85(萬元)

該酒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5.1+0.17+42.5+0.255+0.85=48.875(萬元)

(2)消費稅的計算

黃酒:銷售黃酒10噸,由于黃酒屬于從量定額稅,應根據銷售數量計算消費稅。

銷售黃酒應繳納的消費稅=10×240÷10000=0.24(萬元)

收取黃酒包裝物押金2萬元,按照規定從量定額的黃酒的包裝物押金不征收消費稅。

葡萄酒:銷售葡萄酒的收入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征稅時應先換算成不含稅收入。

銷售黃酒應繳納的消費稅=292.5÷(1+17%)×10%=25(萬元)

收取葡萄酒的包裝物租金1.755萬元,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在計算征稅時需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收入。

葡萄酒包裝物租金應繳納的消費稅=1.755÷(1+17%)×10%=0.15(萬元)

收取葡萄酒包裝物押金2.34萬元,按照規定,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應視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需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收入。

篇7

關鍵詞:日本 稅務會計能力檢定考試 制度 啟示

始于1968年的日本“稅務會計能力檢定考試”(簡稱“稅務檢定”或“稅檢”),至今已有近五十年的歷史,考試合格者中人才輩出,其權威性獲得了業界的普遍認可。

參加稅檢考試的有高中生、職業學校學生、短大和大學的學生。對學生來說,這是衡量學習成果和知識積累程度的難得的機會,一旦通過會獲得很強的成就感,自信心也因此得以提升。

如今,從找工作到希望通過擴展知識面提高自身技能,尤其是打算入職到大企業的人員,都選擇參加稅檢考試作為自身能力的證明。對社會人士來說,通過稅檢考試不僅能提升工作能力,也能為跳槽、獨立經營增加機會和信心。

另外,對于有意參加稅理士(相當于我國原來的“注冊稅務師”,是一種Y格考試)考試的人來說,也是一次絕佳的對基礎學力的測試。

最后,稅檢考試對企業的管理者也很有用,相關的稅務知識能夠引導他們遵紀守法、科學決策,在經營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關于日本稅務會計能力檢定考試

日本稅務會計能力檢定考試,在日本文部科學省的支持下施行的關于稅法的檢測考試,是對稅的構成和會計處理、申報方式等企業稅務會計中必要的能力進行認定的考試制度,其實施主體為日本的社團法人全國會計教育協會(簡稱“全經”)。

全經由文部科學省批準,以“簿記”、“會計”、“稅務”的普及與振興為宗旨。全經的前身是1956年3月經日本文部省批準成立的全國商經學校長協會,后更名為全國經理學校長協會,2005年4月更名為全國經理教育協會。2011年4月伴隨著公益法人制度的改革,由一般社團法人轉變為公益社團法人,并已通過內閣府(日本中央政府)的批準。

全經協會最初以“簿記能力檢定考試”、“電子計算器計算能力檢定考試”為開端,后來為了順應時代的需要推行了各種各樣的能力測試,參加考試人數至今已超過1200萬人,合格者遍布于日本國內外的企業和社會中。現在,全國約有260個學校加盟。

從1968年開始實施第一次稅務會計能力檢定考試以來,1999年將考試細分為“所得稅法”、“法人稅法”、“消費稅法”三個科目。2012年開始,又將稅務會計能力檢定考試分為“所得稅法能力檢定考試”、“法人稅法能力檢定考試”和“消費稅法能力檢定考試”而分別實施。難度從3級到1級共三個等級。每年舉辦2次,分別在2月上旬和10月下旬,考試舉辦地點為協會指定的全國各地專科學校,合格后頒發由文部省認可的“稅務會計能力檢定考試XX級合格”的合格證書。

“稅檢”考試結果是由全國會計教育協會認定的能力證明,所以不能憑借這個證明獨立開辦稅務事務所。但對于企業會計的相關職位的就職則非常有用(最好能通過二級以上水平的考試)。

“稅檢”報考資格不限,沒有學歷、資歷、工作經驗、國籍、年齡、性別的限制,各類人士均可報名。

“稅檢”的考試形式為筆試,由簡答題、分錄題、計算題三種題型構成,各級別滿分均為100分,70分以上為合格。

二、日本稅務會計能力檢定考試內容

(一)消費稅法能力檢定

消費稅法能力檢定,是對消費稅業務基本能力的測試。考試內容包括會計上對消費稅的處理、作為企業會計骨干填寫給稅務署的文書等稅務處理方面的知識,以及實務中消費稅的相關計算問題等。

考試要點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原理,具體有:①稅金的意義、依據和目的;②納稅的義務;③稅金的體系和分類;④征收方式;⑤基本用語。

(2)消費稅法及實施細則。

(3)總則,具體有:①用語的定義;②課稅對象;③非課稅;④出口業務;⑤納稅義務人及納稅義務的免除;⑥實質性原則;⑦信托業務;⑧資產轉讓;⑨納稅期間;⑩納稅地點。

(4)納稅標準及稅率。

(5)稅額扣除,包括:①采購業務;②非課稅資產出口業務;③采購業務中的資產置換業務;④稅額調整;⑤稅額扣除;⑥課稅標準的調整。

(6)申訴、繳付、返還。

(7)其他及罰則。

(8)地方消費稅。

(9)會計處理。

消費稅法能力檢定分為三個等級,3級是考察對消費稅的基本理解,主要包括基本準則、各種稅法、稅法施行令、租稅特別措置法中的一般內容以及基本通知公文中的基礎內容。2級考察關于消費稅的會計處理,和作為企業會計骨干制作提交給稅務署的文書的相關知識。考試內容不僅包括3級測試的內容,還包括其他準則、各種稅法實行規則以及基本通知公文的一般內容。1級難度進一步提高,考察作為消費稅法專職人員的知識和能力,考試內容包括相關稅法、相關稅法施行法令、相關稅法施行細則、租稅特別措施法、同施行令、相關的指示通知以及國稅通則法。

(二)所得稅法能力檢定

所得稅法能力檢定,是對所得稅業務的基礎知識進行的檢定測試。考試內容包括,個體經營者或新職員等想要掌握的源泉征收和稅務申報的基本思路、個體經營者自行申報納稅及向稅務署提交的文書的填寫等稅務處理的知識,以及實務中關于所得稅計算的問題等。

考試要點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原理,具體有:①稅金的意義、依據和目的;②納稅的義務;③稅金的體系和分類;④征收方式;⑤基本用語。

(2)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

(3)總則,具體有:①用語定義;②納稅義務;③非納稅所得和免稅所得;④關于所得歸屬的判斷通則;⑤納稅地點。

(4)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具體有:①各種所得的計算;②課稅標準;③稅前扣除;④稅額的計算;⑤變動所得以及臨時所得的平均課稅;⑥稅額抵扣;⑦申訴、繳付、返還;⑧恢復重建特別所得稅;⑨藍色申告;⑩其他特例。

(5)應納稅所得。

所得稅法能力檢定的分級標準與消費稅大致相同。

(三)法人稅法能力檢定

法人稅法能力檢定,是對法人稅基本理解水平的檢定測試。考試內容包括企業法人稅的稅務處理和作為法人企業會計骨干填寫遞交給稅務署的文等稅務處理方面的知識,以及實務中關于法人稅法的計算問題等。

考試要點包括以下方面。

(1)基本原理,具體有:①稅金的意義、依據和目的;②納稅的義務;③稅金的體系和分類;④征收方式;⑤基本用語。

(2)法人稅法及實施細則。

(3)基本原則,具體有:①應稅所得和計算原理;②企業利潤和應稅所得。

(4)總則,具體有:①用語的定義;②納稅義務人和應稅所得的范圍;③所得歸屬;④營業年度;⑤納稅地點。

(5)家族企業。

(6)收入及費用的確認標準。

(7)收入金額的計算。

(8)支出金額的計算。

(9)應交稅金的計算。

(10)業務辦理,包括:①申訴、繳付、返還;②更正及裁決;③藍色申告。

(11)特別規定,包括:①企業重組;②企業合并。

法人稅法能力檢定的分級標準與消費稅大致相同。

三、對我國的啟示

(1)我國也應積極改進和完善稅務會計能力的水平考試制度,以提高大家的稅法學習熱情,推動稅務會計教育發展,促進全民知法守法。

(2)由全國財經院校、稅務事務所、企事業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全國稅務教育協會,負責我國稅務會計能力測試的總體計劃和安排,保證稅務會計能力測試的專業性、實用性、公益性。

(3)將稅務會計能力的水平考試分為“流轉稅稅務能力考試”、“所得稅稅務能力考試”、“財產稅稅務能力檢定考試”和“行為稅稅務能力考試”分開實施,以與我國對稅的大類分類相契合。

(4)對于較低級別的考試,可以采取減免甚至零收費的方式,以鼓勵社會大眾積極學習稅法,普及稅法基礎知識,使納稅觀念納稅義務深入人心。

(5)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將稅務會計能力的考試結果,作為職員錄用、提升的重要參考。

(6)關于考試頻率,低級別考試可以一年多次,以適應初級稅務會計知識的大眾性普及性特點,高級別的考試則可以一年一次甚至兩次。

篇8

“營”改“增”首先在上海進行了試點,2012年的8月又擴大到了十多個行政區。到現在,全國范圍內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都進行了“營”改“增”。但是,這個領域只占到整個營業稅規模的20%。剩下的80%什么時候能改完?樂觀的觀點是“十二五”內能夠結束,但我的看法比較保守。

按原來的計劃,今年要完成電信、鐵路運輸和建筑安裝三個行業的整體“營”改“增”。現在,建筑安裝行業的改革已經明確推遲。

建筑安裝行業為什么被推遲?首先是因為規模大,僅一個稅目就超過了兩千億元,有一點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味道。其次,改革還涉及到地方利益的分配。建筑安裝營業稅的稅收歸屬不是企業注冊地,而是在工程項目地。通俗地講,就是房子在哪里,稅就歸哪里。而增值稅是在公司注冊地繳納。建筑安裝行業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后,除了營業稅、全額增值稅可以抵扣,其他稅款應歸屬哪里?盲目推進“營”改“增”,那么就會造成建筑企業到異地去蓋房子,但當地政府收不到稅,實踐中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

某些行業遇到的問題更為復雜。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設計跟一般行業的增值稅不一樣,實體企業“營”改“增”的政策不可能直接套在這類虛擬經濟中。虛擬經濟的稅收規模也很大,在技術上又遇到難度,僅是在判斷收入歸屬地時就會遇到復雜問題。綜合這些因素,“營”改“增”能在七八年內,也就是兩屆任期內完成就已經很快了。

房產稅難推進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原來經常使用的諸如“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加強對房地產的調控”等提法,在最近的幾個重要文件中已經罕見了。增加稅負能抑制房價嗎?房產稅能起到多大的調控作用?現有的一系列房地產政策正在面臨重新評估,保障性住房會成為下一階段調控的方向。保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會是方向。

其實房產相關的財產稅并不一定需要通過房產稅來實現。不管是上海的共有產權住房,還是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名字不一樣,本質都是買房人和政府各自擁有一部分產權。下一步出售房產時,政府的所有權部分以及這部分的增值,政府都要收回。根據我的理解,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就是重新回到價格放開、購買放開的信號。

消費稅劃歸地方

作為“營”改“增”試點的暫時規定,原來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全部歸屬地方。但長遠來看,一個稅種兩種分配方式是不可能的。2012年地方主體稅種至少有一萬億元以上的規模。今后的地方稅種依然維持這樣的規模是學術界、政府部門、企業討論時的共識。降低的部分依靠什么主體稅來補充呢?比較可行的是消費稅歸地方。

篇9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進行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合并)通常采取直接支付現金、轉讓產成品(商品)、轉讓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承擔債務、發行權益性證劵等方式,由此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分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兩種情況,其中企業合并又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20號——企業合并》的相關規定:一個總的處理原則是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成本為獲得被合并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直接相關費用和稅金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調整投資方資本公積、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為進行該項投資(合并)所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與直接相關費用之和。

對于哪些是直接相關費用(直接費用不包債務工具和權益性證劵發行費用)、這些直接相關費用什么情況下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準則及解釋》中均有明確規定。但對于企業通過轉讓資產行為獲取長期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如何進行處理、是否進投資成本卻沒有相關規定,一些實務教材中在這個問題上處理方法也不盡相同。以下筆者通過舉例方式,分別就三種常見流轉稅在長期股權投資中處理方法進行探討。

二、轉讓產成品(商品)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系增值稅應稅行為

[例1]甲、乙、丙為同一集團控制下的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以其賬面價值為800萬元(假定該批存貨沒有計提跌價準備),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的庫存商品轉讓給乙公司,換取乙公司持有的對丙公司70%的股份。股權轉換日丙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甲公司賬面資本公積(資本溢價)80萬元,盈余公積50萬元,未分配利潤2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則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甲公司應按取得的丙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700萬元(1000萬元×70%)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初始入賬成本,換出存貨按賬面口徑800萬元結轉、增值稅170萬元(稅務上視同銷售行為按公允價值1000萬元×17%)同步轉出。兩者之間差額(800+170)-700=270萬元依次沖減甲公司資本公積80萬元,盈余公積50萬元,未分配利潤14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公司 7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80

盈余公積 50

未分配利潤 140

貸:庫存商品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

[例2]假定案列1中甲、乙、丙為三家非關聯方公司,其他資料相同。則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非同一控制下通過置換資產形成企業合并的長期股權投資,比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視同正常商品銷售處理,按公允價值計量。換入資產(即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指價外稅增值稅)之和確定,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指價內稅消費稅、營業稅等)之間差額作為當期資產處置損益計入利潤表。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公司) 11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17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庫存商品 800

小結: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在隨著產成品(或商品)所有權轉移時同步轉出,一般情況下計入了長期股權投資初始入賬成本(特殊情況是指同一控制下增值稅不構成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會計實務界和各種輔導教材處理方法基本一致,不存在異議。

三、轉讓產成品(商品)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系消費稅應稅行為

[例3]甲、乙、丙為同一集團控制下的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以其賬面價值為800萬元(假定該批存貨沒有計提跌價準備),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的庫存商品轉讓給乙公司,換取乙公司持有的對丙公司70%的股份。股權轉換日丙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甲公司賬面資本公積(資本溢價)80萬元,盈余公積50萬元,未分配利潤200萬元,消費稅稅率10%(假定該批商品屬于消費稅應稅品,不繳納增值稅)。則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方法1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公司 7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80

盈余公積 50

未分配利潤 70

貸:庫存商品 8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00

方法2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公司 7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80

盈余公積 20

貸:庫存商品 8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00

方法1和方法2相同之處是,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都是按同一控制下處理原則入賬的,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付出對價賬面價值的差額都是沖減投資方權益。不同之處方法1將計提的消費稅(隨同庫存商品轉出)實際上沖減了投資方自身的權益,而方法2則將其視同正常商品銷售行為,計提的消費稅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最后計入利潤表達到稅前扣除目的。

[例4]假定案列3中甲、乙、丙為三家非關聯方公司,其他資料相同。則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企業可直接按銷售消費稅應稅產品正常步驟處理,取得的價值量(不是現金而是長期股權投資)按付出對價公允價值入賬,同時結轉產品銷售成本及負擔的價內稅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公司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庫存商品 8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00

小結:由于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原則,從性質上構成銷售收入抵減項目,最終影響的是當期損益,無論何種情況下是不會計入長期股權投資初始入賬成本的。筆者認為,轉讓消費稅應稅產品無論是否發生在關聯方企業之間,都可理解為企業的一項主營業務活動,按照收入費用配比原則,將消費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比同步轉出時沖減所有者權益更合理,還可以稅前抵扣,減輕企業稅賦。

四、轉讓無形資產(也包括處置固定資產不動產)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系營業稅應稅行為

[例5]甲、乙、丙為同一集團控制下的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以其原價為1200萬元,累計攤銷為40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營業稅率為5%)轉讓給乙公司,換取乙公司持有的對丙公司70%的股份。股權轉換日丙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甲公司賬面資本公積(資本溢價)80萬元,盈余公積50萬元,未分配利潤200萬元。則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方法1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公司 7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80

盈余公積 50

未分配利潤 20

累計攤銷 4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2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0

方法2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公司 7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80

盈余公積 20

累計攤銷 4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200

借:營業外支出 50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 50

方法1和方法2相同之處是,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都是按同一控制下處理原則入賬的,而取得長期股權成本與付出對價賬面價值的差額都是沖減投資方權益。不同之處方法1將計提的營業稅(隨同土地使用權轉出同時)實際上沖減了投資方自身的權益,而方法2則將其作為企業處置非流動資產行為,計提的消費稅計入處置損失,最后計入利潤表達到稅前扣除目的。

[例6]假定案列:5中甲、乙、丙為三家非關聯方公司,其他資料相同。則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在此可比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處置無形資產所有權時,按取得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利得或損失,若涉及營業稅的則直接抵減處置利得或計入處置損失,唯一不同的是在這里將處置獲得的“銀行存款”科目替換成“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即可。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公司 1000

累計攤銷 4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2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0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150

小結:用無形資產對其他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營業稅對應什么科目?有的教材把它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但也有的輔導書直接計入投資成本。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只有建筑安裝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中介業等發生主營業務時繳納營業稅外,而企業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所有權系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損失)概念,由于不屬于企業經常性業務活動(或與之相關活動)范疇,因此負擔的營業稅是不可能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那么能不能計入投資成本呢?有人將上述分錄做成:

借:長期股權投資——丙公司 1050

累計攤銷 4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2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0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200

五、結論

比較上述三種轉讓非現金生產換入長期股權投資時流轉自總的處理,很明顯它們區別在于:處置無形資產繳納的營業稅是屬于處置活動發生的損益還是與投資活動直接相關費用(若與投資活動直接相關則計入投資成本)?筆者認為營業稅沖減處置利得更合理,理由是:第一,假設企業處置無形資產不發生投資行為而是直接取得貨幣資金,要繳納營業稅,因此比較而言與處置活動的相關性更緊密;第二,更加符合基本準則當中的謹慎性原則要求,避免虛增資產價值。

參考文獻:

[1]陳文軍:《債務重組會計問題研究》,《當代財經》1999年第9期。

[2]李勤:《淺談新舊〈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的變化及意義》,《南方農村》2001年第5期。

篇10

中國品牌戰略學會認為,國家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不過是平衡分配,致力于社會和諧的一種手段,也是一種國際慣例,沒什么大驚小怪。但是我們也認為對高檔汽車和白酒的稅率也定在20%,表明兩者實際上也被政府列入了奢侈品行列。說得更白一點,就是被列入了抑制消費的目錄。

其實國家一貫倡導勤儉節約,不鼓勵過度消費。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國家也不明文禁止“奢侈”消費。從國際消費形態上來看,奢侈品的消費程度與其經濟發達程度呈正比。奢侈品暢銷的國家和地區可以表明其經濟發達的一面。那些只吃地瓜而買不起面包的國家沒有人會承認其繁榮富強,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奢侈品是不能被取消的。另外,奢侈品市場的增長可以直接反映出人的成功。成功人士需要使用奢侈品牌來證明自己的出人頭地和自我實現,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奢侈品消費是人性本能的追求,是生活質量的滿足,也是不能被取消的。

雖然國家在努力調節高端消費,但畢竟使用奢侈品是好日子的象征。國家原本想通過消費稅冷卻一下奢侈品市場,然筆者不這么看,消費稅反而會創造奢侈品的馬太效應。

一、奢侈品因價格而美麗

在《最強品牌》一書中對奢侈品及奢侈品牌有充分的闡述。奢侈品共有五大特點:一是富貴的象征;二是品質超群;三是有文化價值;四是視覺美;五是超高的價格。

美國經濟學家凡勃倫(T.Veblen)(1857年~1929年)的《有閑階級論》理論在這里可派上用場。他曾注意到一種“炫耀性消費”現象——購買商品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獲得直接的物質滿足與享受,而更是為了獲得心理上一種滿足。他說過一句話,即“一件美麗的東西若價格不昂貴,便會被視為不美麗”(A beautiful article which is not expensive is accounted not beautiful)。所以奢侈品因價格而美麗,也會因加稅而動人。在今年3月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對包括香奈兒、歐萊雅、CD、嬌蘭等13個高檔化妝品因控制高價而進行罰款的時候,其中歐萊雅被處以410萬歐元罰金,廠家說得有道理,他們之所以控制價格是為了保持奢侈品形象。

奢侈品本來就是為少數有錢人使用服務的。什么是有錢人?有錢人就是只買最貴的而不買最好的。奢侈品出奇的價格自然不能嚇退他們的購買。在營銷上,讓大多數人產生可望不可及的感覺正是奢侈品牌營銷的使命。作為奢侈品必須制造望洋興嘆的感覺。為了維護目標顧客的優越感,奢侈品要不斷地設置價格壁壘,拒大眾消費者于千里之外,使大眾與他們產生距離感。要使認識奢侈品的人與實際擁有的人在數量上形成巨大反差,這正是奢侈品牌的魅力所在。一輛9米長的“卡迪拉克”車要花60多萬美元,約合500萬元人民幣。法拉力Enzo的最低售價是67萬美元。美國的Terra Wind超級豪華兩棲房車可以駛離陸地,進入湖泊或河流行駛,其造價是120萬美元。一個老百姓恐怕一輩子也掙不了這么多錢。所以奢侈品對社會經濟進步有更多的期待。

筆者認為,我們的政府只是為了發展“綠色社會”才對奢侈品征稅。如果政府真想阻止奢侈品消費,最好的辦法只有兩個:第一加大所得稅征收力度,使人們失去購買力;第二打擊奢侈品“富貴”的品牌價值形象,使它失去市場魅力。可是,政府并沒有這么干,只是拿消費稅說事,可見國家只是想告誡有錢人,注意點別張揚惹老百姓生氣。但在事實上,消費稅創造了奢侈品的馬太效應。

《新約·馬太福音》中說:一個國王遠行前交給三個仆人每人一錠銀子,吩咐他們:“你們去做生意,等我回來時,再來見我。”國王回來時,第一個仆人說“主人,你交給我的一錠銀子我已經賺了十錠。”于是國王獎勵他十座城邑。第二個仆人說“主人,你交給我的一錠銀子我已經賺了五錠。”于是國王獎勵他五座城邑。第三個仆人說“主人,你交給我的一錠銀子我一直包在毛巾里存著,我怕丟失就一直沒拿出來。”于是國王命令第三個仆人將那一錠銀子也賞給了第一個仆人,并且說:“凡是少的,就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凡是多的,還要給他,叫他多多益善。”

“馬太效應”的意思是本已擁有的讓他更加擁有,本不該擁有的即便是想擁有也要剝奪他擁有的權力。奢侈品不是生活必需品。消費稅所能達到的一個目的就是讓擁有奢侈品的人愈加自豪,讓更多的老百姓愈加羨慕。毫無疑問,奢侈品的存在足以激勵人在事業上拼命奮斗。

二、消費稅讓人吃到酸葡萄

我們調查發現,普通百姓對增加調整消費稅大多是支持的。從一些電視媒體上也看到那些在街頭被采訪者們異口同聲地說對有錢人應該征稅。“他們有錢,就讓他們為國家多納稅唄!”“玩得起高爾夫就要交得起稅。”從被采訪者的表情上看出來許多人流露出一些“酸葡萄心理”。對富裕的人來說,繳稅沒什么但大家一定要理解。“我的錢又不是搶來的。我已經為國家做貢獻了。越有貢獻越要貢獻,越沒貢獻越沒貢獻。憑什么?”一位大老板挺生氣地對筆者說。憑心而論,人人是平等的。如果我們不再強調“大鍋飯”社會,一個富人肯定比一個窮人對社會的貢獻要大得多。征稅的目的不是“革命”,那些沒錢繳稅的人也不應該為此驕傲,即便是政府也不待見你納不起稅。如果我們大多數公民都在繳納奢侈品稅那不正是實現了我們人類的目標嗎?

從發達的美國來看消費稅這件事,對奢侈品征稅反對呼聲最高的恰恰不是百萬富翁們,而是平民百姓。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國會曾針對游艇、私人飛機、珠寶、皮草等高檔消費品征收奢侈品稅,但后來發現效果與預期的出入很大。反對者不是富人,而是生產奢侈品的工人。由于需求減少,奢侈品經營企業開始解雇員工。本來這些行業的員工大多屬于財政幫助的對象,結果反受其害。最終美國國會又不得不取消了奢侈品稅。

我們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雖提倡節約,也需要進一步鼓勵消費來拉動經濟增長。我們離發達國家還有不小的距離,在適當時期促進高檔商品的消費必然是不能少的。真正的浪費之源其實并不在少數的奢侈品。我們不能靠限制奢侈品消費來表明我們正在節約。

三、消費稅不會減小奢侈品市場

消費稅提高了奢侈品的價格,因而一些人會擔心奢侈品市場會受到影響。我們研究認為在目前一個階段內奢侈品銷售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但不會長期制約奢侈品市場的發展。《自信周刊》調查發現,奢侈品及其消費主要來自于高檔汽車、游艇、私人飛機、金銀珠寶、高檔化妝品、高檔鐘表、豪宅、高檔酒類、高級餐飲、高檔服飾、高級個人用具、文物收藏品、豪華旅游、超級酒店、頂級休閑服務等,我們看到國家只是對其中游艇、高爾夫球具及服務、高檔手表實施征稅,故而只是象征性的,不會對主流奢侈品產生壓力。從經驗上看人們從來不會因為黃金漲價(從2005年的140元每克到2006年7月已經180元每克)而拒絕購買戒指項鏈。買漲不買落是高檔耐用商品消費的一個特點。

哪里國民經濟收入增長得快哪里的奢侈品就消費得快。這是奢侈品消費規律。我們的研究結論是,奢侈品在某一個市場上的增長率公式是:“GDP×2”,故而中國市場上奢侈品每年約有18%的增長,是目前全球奢侈品市場增長率最快的國家。中國品牌戰略學會研究認為,2005年全球奢侈品牌的容量在600億美元,其中中國有27.6億美元的市場,占4.6%。作為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永報告顯示,目前中國奢侈品市場的年銷售額也為20多億美元。但根據環球奢侈品網(CCLUXURY)在2005年調查數據顯示:全球奢侈品市場規模已經擴大至1430億美元,其中中國占全球銷售額的12%,日本41%,美國17%,歐洲各國16%,亦即中國現在應有172億美元的市場規模,中國品牌戰略學會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在20世紀90年代全球奢侈品的高峰期才達到1500億美元。但不管怎么計算,中國奢侈品的市場潛量是比較可觀的這為共識。按照中國品牌戰略學會預計10年后的2015年,中國奢侈品市場有可能達到147億美元。

奢侈品的消費主力群體是中產階層。中國品牌戰略學會最新的研究數字認為,事實上能夠消費得起奢侈品牌的消費人群占全國總人口的6%,即有7800萬人正在對奢侈品躍躍欲試。(法國百富勤公司認為中國中產階層有13.50%,即平均10個人里就有1個,有近1.755億的中產消費人群),所以說中國奢侈品市場上沒有任何跡象可以表明正在減小。我們現在需要做的是如何制造出具有自主品牌的奢侈品。

奢侈品彰顯了富貴的生活。我們堅信20%的人將為市場創造80%的財富。奢侈品雖然只是洋洋商品里的少數,但它正像是奧運會上的金銀牌,獲得一塊金牌一定勝過你十塊銀牌。

四、奢侈品的銷售應對之策

從品牌運營策略角度上講,任何等級的品牌必須以不斷擴大知名度為首要。在這一點上可以說大眾品牌與奢侈品牌沒有什么區別。唯有高知名度品牌才能創造市場購買力。我們認為國外的一些奢侈品牌在傳播知名度上做得還不夠好。許多奢侈品公司有一個營銷誤區,他們較少在大眾媒體上廣告,而是專注于精英媒體傳播,比如飛機上的航空雜志。這只能讓少數人了解,而沒有做到讓多數人羨慕,因此奢侈品消費者無法產生更多的炫耀感。奢侈品公司的這些廣告行為很容易使人懷疑他們的經濟實力。奢侈品公司不應該是花不起錢做廣告的公司。所以奢侈品應當像芝華士那樣進行“高低+寬窄”媒體復合式傳播,既在央視廣告,也在時尚雜志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