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的調整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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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指數;消費替代比率
[中圖分類號]F320.2;F8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2)06-0057-06
一、引言
2009年9月4日,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提出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確定了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保障模式,并規定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在新農保制度中,基礎養老金標準主要參考了農村低保的水平、貧困線標準、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農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國務院確定最低標準,將基礎養老金定為每月55元,并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適時調整,各地可視財力適當提高(高帆,2009)。[1]基礎養老金的指數化調整即對新農保基礎養老金采用規范的調整指數,讓農村老年人口的基礎養老金隨物價的波動和經濟的增長而自行調整。對養老金進行指數化調整是世界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一般趨勢。發達國家在20世紀60~70年代普遍建立起公共養老金的指數化的調整機制,但差異較大,其中以德國和美國為代表。德國于1957年對老年人口保障采取按總工資指數建立起調整指數;美國于1972年對老年人口保障采取按照消費價格指數建立起調整指數(韓偉、穆懷中,2007)。[2]德國采取的是一種較高增長速度的調整方案,通過長期的運行,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基于較高的調整指數,德國的公共養老金增長迅速,在職者繳費率過快的上漲,企業的勞動力成本不斷加重,進而對就業產生負面影響,最終對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美國采取的是一種較低增長速度的調整方案,通過長期的運行,養老保障制度較為穩定,沒有對經濟產生負面影響(穆懷中,2008)。[3]日本也于2004年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導入了養老金收支平衡調整機制,利用工資增長率、物價指數和浮動調整率對養老金給付進行動態調整,是一種平衡收支和養老金給付水平的調節機制(柳清瑞,2005)[4]。通過對德國、美國和日本關于公共養老金調整指數運行狀況的簡單分析可知,調整指數的設定關系到養老保險制度和經濟運行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因此,對養老金調整指數的設計要適度,既要保證老年人養老水平不下降,又要保證養老金財政支撐能力的可持續。學者們關于農民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持不同意見,例如養老金隨物價指數調整(鄭功成,2008)[5]、應根據物價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應調整基礎養老金(楊翠迎,2010)[6]建立待遇水平隨經濟增長、物價變化而調整的長效機制(李珍,2010)[7]等。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不同調整機制方案的選擇,體現著新農保制度的不同分享理念,以上分別代表著保證現有的基礎養老金購買力不下降、在購買力不下降的同時分享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成果、在購買力不下降的同時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可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調整指數的設計源于新農保制度的發展理念和理論標準。綜上,對新農保基礎養老金進行指數化調整的研究將有利于規范基礎養老金的調整行為和調整方向,保證新農保制度的科學性與可持續性。
二、新農保基礎養老金調整指數建立
1.理論標準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設計是建立在滿足農村老年居民基本生存公平基礎上的老年收入扶持制度。生存公平是指社會個體遭遇年老、疾病、貧困等社會風險時,政府為其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社會救助(穆懷中,2007)[8]它是與社會公民權利的“非商品化”相聯系的,這種權利的賦予與工作能力無關,而更多地視其能被證明的需要而定(艾斯平-安德森,1990)[9]。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共同替代了用于生存和基本生活的老年消費需要。其中,基礎養老金承擔著農村老年人生存消費需要的責任。因此,新農保制度的基礎養老金目標定位于滿足農村老年人生存需求;個人賬戶養老金目標定位于在滿足生存需求基礎上提高生活水平;二者共同承擔了農村老年人生活平均消費支出。養老金指數化調整的起因是物價的波動和經濟的增長,目的是保證退休人口的公共養老金的購買力水平不下降,保障老年人口的最基本生活水平不至于下跌(穆懷中,2008)。綜合考慮,新農保基礎養老金調整指數的目標定位是保證滿足農村老年人生存需要的消費購買力不下降。
2.模型與實證分析
(1)假設條件
第一,以弗里德曼持久收入假說為理論依據。
第二,農民的長期消費傾向保持穩定。
第三,建立某年各層次實際消費支出與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之間線性函數關系式,以1994-2007年各層次實際消費額和農村人均純收入為樣本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回歸出保證不同層次消費水平不下降的適當系數。
第四,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率的設定:2010-2020年6.6%①。
第五,農村CPI消費價格上漲率的設定:2010-2020年3%②。
(2)指標選取與數據來源
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指數化調整機制是依據對農戶消費層次和水平分析基礎上,綜合考慮農民生活水平、物價變動和財政負擔的指數動態調整分析。指標涉及農村居民不同層次消費和調整的相關經濟參數。數據來源的可靠性決定了指數分析的可行性和科學性。我們選取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分年齡分性別人口數作為人口預測的基年數據,選取2008年中國統計年鑒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的相關經濟數據作為GDP、財政收入、CPI、農村人均純收入、農村人均日常消費等數據作為經濟指標預測的基年數據。在此基礎上,通過對這些指標發展趨勢的判斷進行參數假定和預測。文中原始數據均來源于權威年鑒資料,保證了數據的可獲得性、準確性和穩定性。
(3)模型與實證分析
新農保試點方案確定基礎養老金給付為每月55元,并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適時調整,各地可視財力適當提高。因此,基礎養老金不可能保持55元/月的給付水平不變,將依據一定的調整機制進行適度提高。這里,我們采用一種指數化調整機制來確定2010—2020年期間的基礎養老金給付水平。
第一,基礎養老金的指數化調整模型。基礎養老金的指數化調整,就是對基礎養老金采用規范的調整指數,讓農村老年人口的基礎養老金隨經濟的增長和物價的變動而自行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指數化調整可以采用多種方案,例如,根據工資增長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調整,根據物價指數調整,還可以根據農村居民消費水平調整,等等。合理的基礎養老金指數化調整機制,就是調整指數的設計要適度,既要保證農村老年人口養老金待遇不降低,又要保證財政的可負擔性和可持續性。據此,我們設計如下的基礎養老金指數化調整模型:_______其中,____、____為分別為t期和t-1期基礎養老金,____為調整指數。
根據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狀況,并借鑒國際經驗,設計了三種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
第一種方案:基礎養老金根據CPI增長率進行指數化調整,其調整指數為:____其中,____為CPI增長率。
第二種方案:基礎養老金根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進行指數化調整,其調整指數為:
其中,____為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
第三種方案:根據CPI增長率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乘以某調整系數)調整基礎養老金,其調整指數為:___其中,____為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調整系數。
第二,實證分析。為建立基礎養老金根據CPI和人均純收入進行適度調整的機制,必須首先確定調整系數 。首先將農民消費性支出按基本生存消費需要劃分為不同消費層次:食品消費性支出、衣食消費性支出、衣食醫消費性支出,然后建立某年不同消費層次的實際消費支出與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之間的線性函數關系,再以1993-2007年的樣本數據進行回歸分析,以此來確定保證不同類型消費水平不下降的適度調整系數 (見表1)。首先利用Eviews6.0軟件對被解釋變量食品消費、衣食消費、衣食醫消費和解釋變量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采用ADF法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各變量在二階差分條件下都是平穩數列,說明各變量的時間序列滿足協整關系。然后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進行相關參數估計,Eviews6.0的估計結果見表2。
根據三種不同的基礎養老金指數化調整方案及調整系數的估計值,對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給付水平進行了預測(見表3)。
根據表3,三種方案下的農民基礎養老金給付水平存在明顯差異。方案一的基礎養老金給付增長緩慢,未來給付水平較低。方案二的基礎養老金給付增長較快,未來給付水平較高。方案三在不同的調整系數作用下,將產生不同的基礎養老金給付結果。當調整系數在0.4-0.5區間內的時候,農民基礎養老金給付水平變動不大,具有一定的財務合意性。基礎養老金給付水平不同,其相應的國家財政負擔也不同,究竟選擇哪種方案,需要綜合考慮基礎養老金的合意性、財政的可負擔性等因素,然后制定相應的政策。
三、基于財政負擔水平的調整指數檢驗
政府財政對新農保的養老金補貼主要包括兩部分:基礎養老金補貼和個人賬戶補貼。現階段,基礎養老金分東部和中西部地區建立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機制,東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各分擔50%,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負擔。個人賬戶由地方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元。根據這一政策和上面進行的基礎養老金給付水平預測,可以計算出2010—2020年的財政負擔水平(見表4表5)。
從表5可以發現,基于不同基礎養老金給付方案,國家對新農保的財政補貼水平不同。方案一最低,方案二顯著高于方案一,方案三在不同系數下,財政補貼水平存在一定差異。三種方案的財政負擔相對水平均較低,財政補貼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保持在1.1%以下。根據“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從政策易實行和財政可負擔的角度,采用方案一比較合理;但從生存公平、統籌城鄉養老保障以及縮小城鄉養老保障差距角度,選擇方案三比較合理。
四、基于替代消費水平的調整指數檢驗
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目標定位是滿足農民基本生存消費需要,因此基礎養老金的合意替代率水平應該由所滿足的消費水平指標來衡量,而不是用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指標來衡量。國發〔2009〕32號文件規定了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為55元/人。2009年全國農村低保月平均標準100.84元/人,全國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68元。①2009年確定的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小于全國農村低保月平均標準。從2009年的55元新農保基礎養老金與上一年農民不同層次消費水平的比較上看,基礎養老金的給付標準同樣過低,僅能滿足農村低收入戶用于食品消費的全部現金支出,滿足用于衣食消費現金支出的86.12%,而對于衣食醫和衣食醫住等消費的保障力度不夠(見表6)。新農保基礎養老金調整指數的目標定位是保證滿足農村老年人生存需要的消費購買力不下降。不同的消費層次和消費水平對應著不同的消費需求,食品和衣著是生活必需品(穆懷中,2008)。因此,新農保調整指數的最低標準應滿足2009年55元的基礎養老金替代2008年低收入戶用于食品消費和衣食消費的比率不下降。
通過對指數化年基礎養老金與上一年農戶人均食品和衣食消費進行比較,可以判斷出新農保調整指數的最低標準,進而選擇出合適的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指數化調整方案。首先,比較指數化基礎養老金與上一年低收入戶食品現金消費替代比率。不同指數化方案的替代比率差距明顯,基于CPI指數的方案一替代比率最低,基于人均純收入增長率指數方案二替代比率最高。同時,隨著時間推移以及低收入戶食品消費水平的變化,每一指數調整方案的替代比率均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降低。以滿足基礎養老金替代低收入戶人均全部食品現金支出來判斷,2010年方案二和方案三是合適的;2011年方案二和方案三( =0.55)是合適的;2012年—2020年方案二是接近目標的(見表7)。
其次,比較指數化基礎養老金與上一年低收入戶衣食現金消費替代比率。替代衣食和替代食品的比率變動趨勢相同。以滿足基礎養老金替代低收入戶人均衣食現金支出的86%不下降來判斷,方案二是接近目標的(見表8)。以上分析表明,選擇最高水平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方案是合適的,這主要是因為基礎養老金的初始給付水平較低,僅從CPI指數調整無法將基礎養老金抬高到滿足生存消費需要的水平上來,必須通過分享人均純收入增長成果,來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養老金指數化調整機制的設計源于滿足農民基本生存消費需要的購買力不下降。通過對三種調整方案和五種調整機制的設計和檢驗,方案二和方案三(=0.55)是接近調整目標的。根據“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可以從較低水平起步即選擇方案一或方案三(0.4≤≤0.5),隨著覆蓋面的擴大和經濟水平的提高,逐步轉向方案二或方案三(=0.55)指數。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基礎養老金指數化調整機制的設計和實施所帶來的政策啟發是多元的。首先,“新農保”指數調整機制具有收入再分配效應,在政府財政的可負擔范圍內,可以依據不同的基礎養老金指數化調整方案增量提高農民收入和消費,讓農民分享生活水平提高和經濟增長的成果,縮小城鄉之間和鄉村內部的收入分配差距。其次,通過建立基礎養老金指數調整動態預警機制適時、適當地變換調整指數,以確保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達到合意水平。最后,建立“新農保”財務保障機制,通過分析和研究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保障能力,合理確定調整指數的財務承擔主體,確保“新農保”調整指數方案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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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珍、王海東、王平.中國農村老年收入保障制度研究[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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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3.
篇2
北京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最新消息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本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此次調整采取掛鉤調整、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待遇水平。調整后,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3355元/月。1、2月增加的養老金將隨3月份養老金同時發放到位。這是本市第23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惠及本市228萬企業退休人員。
掛鉤調整 按繳費年限普遍增加
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堅持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同時對于繳費年限不滿20xx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于繳費年限不滿20xx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篇3
20xx年江蘇省最新養老金政策省人社廳養老處處長朱華介紹,20xx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總體與往年一致。普調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地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固定額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朱華說,這部分將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采取統一標準,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發給。這部分主要體現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的,增加數額越多。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掛鉤辦法略有不同。企業退休人員統一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3%掛鉤,這與往年的做法一致;考慮到過去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退休費全省同職務職級的退休人員都是一個標準,為了與原有做法保持適當銜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掛鉤比例為1.8%,還有一部分與全省同類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掛鉤。
按照20xx年的方案,調整后20xx年全省700多萬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加6.5%左右,與國家規定的總體水平一致。其中,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幅將超過7%,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幅將控制在5.5%。專家分析,這種調整幅度也是為了縮小兩類人群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相對差距。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都上調到這一幅度。總體而言,基本養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員增加的絕對額相對高一些,但調整幅度將相對低一些,而基本養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員增加的絕對額相對低一些,但調整幅度將相對高一些。
篇4
2019重慶養老金調整政策
據了解,國家規定,各地區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本地區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按照該規定,我市養老金的本次調整將從2019年1月1日起算,并于9月底前補發前8個月的調整金額。
政策
調整方案:本次養老金調整總額=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
2019重慶養老金計算
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019年
每月增加的金額為105元
王某1970年參加工作,2019年退休,繳費年限為30年。
60元(定額調整)+30年3元(掛鉤調整)+2019年3元(傾斜調整)=180元
由此可知,調整后王某每月可增加180元養老金。
又比如,假設李某是繳費年限為2019年的企業退休人員,也不屬于傾斜政策范圍。
那么李某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就是60元+2019年3元=105元。
2019重慶養老金調整政策解讀
9月底前將前8個月調整金額補發到位
定額調整方面,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方面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4.5%。
傾斜調整方面,主要是對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增加3元。
另外,所有符合三項傾斜政策的人員,其享受的待遇可疊加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本次調整從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市人社局表示,將于本月底前,把前8個月的調整金額全部補發兌現完畢。
篇5
一、引言
公共養老保險制度除了具有應對長壽風險的保險功能和強制儲蓄功能外,還可以通過選擇現收現付制的融資方式實現代際收入再分配,甚至通過對不同群體實行不同的養老保險繳費率或養老金計發辦法來實現代際內的收入再分配(Aaron,1966;Diamond,1977;Atkinson,1987;李紹光,1998)。對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收入再分配從經濟學理論看可以這樣理解:個人通過參加公共養老保險得到退休后獲取養老金的權益,形成養老金財產;但在現收現付制下,養老保險繳費率和養老金水平是由各個時點的人口增長率和工資增長率決定的,因而個人一生中得到的養老金的精算現值與本人一生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精算現值不一定相等;這其中的差額,即反映個人一生的繳費與受益關系的養老金純受益就是通過公共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的收入轉移。如果養老金純受益為零,則不存在收入再分配,如果養老金純受益不為零,則認為存在收入再分配。這樣只要估計出某種公共養老保險體系下不同群體的養老金純受益就可以描述該養老保險體系中存在的收入轉移狀況,考察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代際間和代際內的收入再分配效應。
在完全的基金積累制下,個人一生中得到的養老金的精算現值與本人一生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精算現值相等,即養老金純受益為零,養老保險制度中不存在收入再分配;而在現收現付制或部分積累制下,則有可能存在收入再分配。理論上,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代際間和代際內的收入再分配,不僅有可能改變各代人的消費和勞動供給行為,通過資本儲蓄影響未來代際的收入水平;也可能會扭曲資源配置,影響個人的參保積極性,從而影響到養老保險制度自身的財務可持續性。因此,對某種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收入再分配進行具體的量化分析,不僅可以為考察該種養老制度的儲蓄效應和勞動供給效應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礎數據,同時也可以為學術界討論養老保險制度的激勵機制或融資方式以及抉擇機構確定今后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向提供科學依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在1997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為1997年《決定》)中,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的目標,并對不同群體實行不同的養老保險繳費率和養老金計發辦法。①在向部分積累制轉軌的過程中,出現了個人賬戶“空賬”運行,保費收繳率逐年降低以及養老金收不抵支等問題。這些現實問題引發了經濟學者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注,出現了不少關于養老保險制度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文獻,②對產生“空賬”的根本原因學術界已經形成共識,即中國在設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時,沒有采取專門方式處理轉軌成本,而是期冀通過提高新制度下的保險費率的方式逐步將其消化。在這種融資方式下,新制度的參保人的繳費不能完全形成本人的養老金資產,有可能一生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精算現值大于一生中領取的養老金精算現值,在養老保險制度中引發收入轉移,實現收入再分配。
趙耀輝和徐建國(2001)指出養老保險中存在的收入再分配會影響人們加入新制度的動機和繳費積極性,主張以建立完全的基金積累制來形成養老保險制度的激勵機制。不過該文沒有對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收入再分配進行具體的定量分析。任若恩等(2004)利用代際核算的方法從宏觀的角度分析了包括事業機關在內的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分配狀況,發現未來代的代際賬戶值比2002年新出生一代高66%到102%。但要考察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應,為今后的政策決策提供客觀依據,顯然還需要來自微觀角度的驗證。本文的目的就是從反映個人一生的養老保險繳費與受益關系的終生養老金純受益這樣一個微觀角度,分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到底有沒有收入轉移?如果有,不同群體間收入轉移的程度是多少?并以此來定量考察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應。③國外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出現了從這種微觀角度估計養老保險制度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存在的收入分配效應的文獻(HurdandShoven,1985;Nelissen,1987);近年來,又有Feldstein和Liebman(2002)、Borelia(2004)分別估計了美國和意大利的公共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應。④這些研究構成了本文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應的思想基礎。
繼1997年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2005年12月國務院又公布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為2005年《決定》)。該決定堅持了1997年《決定》的部分積累制的目標,但對個人賬戶的比例和養老金計發辦法等做了調整。最新改革方案下個人從養老保險制度中獲得的養老金純受益勢必與1997年方案不同。那么2005年《決定》的調整,到底是增加了個人的養老金待遇還是減少了養老金待遇呢?本文的另一個目的就是要回答人們關心的這個問題。因此,本文利用中國國家統計局2002年的城市住戶調查數據,分別估計個人在1997年《決定》的改革方案下和在2005年《決定》的改革方案下的養老金純受益,并比較分析不同改革方案下的收入轉移狀況。本文的第二部分將介紹分析方法和使用數據;第三部分描述定量分析結果,分析1997年和2005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產生的代際代內的收入分配效應;第四部分是全文的總結。
二、分析方法與數據
要估計個人從養老保險制度中獲得的終生純受益,需要知道個人的終生養老金和終生保險費。如果養老保險制度已經運行幾十年,制度趨于成熟,那么就應該存在個人從開始繳納保險費到開始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的整個過程的數據。利用這樣的數據可以很容易地計算出個人終生養老金和終生保險費的現值,得到養老金純受益額,并以此比較代際間和代際內的收入轉移,考察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分配效應。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實行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不過10來年,還不存在反映個人一生的繳費和受益關系的數據。美國、日本、意大利等發達國家雖然有這樣的數據,但很難提供給研究者使用。所以國外的研究文獻在分析養老保險中的收入轉移時,一般是利用一年或幾年的個人收入調查數據,在一定假設條件下進行估計。本文也是利用國家統計局進行的住戶調查數據,根據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估計個人養老金純受益額,并以此討論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分配效應。
本文的具體估計程序如下:首先根據國家統計局2002年城市住戶調查的微觀數據估計個人的工資收入函數,之后根據函數的估計結果得到個人工資年收入的預測值,并在一定的工資增長率和利息率的假設條件下,估計出每個人一生的工資收入分布;再根據養老保險制度對繳費和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規定,計算出每個人的終生養老保險費、終生養老金純受益額等變量,討論代際內和代際間的收入再分配效果。
(一)工資收入函數及終生工資收入
我們以個人工資收入的對數值為被解釋變量,以個人的年齡、學歷、職業等個人特征為解釋變量來估計工資收入函數。
根據上面的工資收入函數估計結果,我們可以由(2)式得到個人在某一時點的工資年收入的預測值。但這樣得到的工資預測值只反映了年齡—收入效應,而沒能反映工資收入的年齡群體效應(CohortEffect)⑤,因此在計算個人一生的工資收入的(3)式中,我們加入了每個時點的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
(二)終生受益與終生繳費
我國在1997年《決定》中,對不同的群體采用了不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對改革前退休的人員即通常所說的“老人”按改革前的規定計發;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即“中人”,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時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即“新人”,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現實中,人們參加工作和退休的年齡有所不同,因而“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劃分與年齡沒有固定的對應關系。但如果作為一種標準模式,假定人們20歲參加工作60歲退休的話,則2002年時65歲以上的人屬于“老人”,26歲至64歲的人屬于“中人”,25歲以下的人屬于“新人”。本文選取的樣本是2002年年齡在20-59歲之間的就業人員,因而“中人”最多,有少量“新人”。本文根據上述政策規定和假設計算個人的終生養老金受益,即“中人”的終生養老金受益額為退休至死亡期間領取的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總和的現值;“新人”的終生養老金受益額為退休至死亡期間領取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總和的現值。這樣,根據1997年《決定》的有關規定,我們可以分別由(4)、(5)、(6)式求得個人一生中領取的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在2005年《決定》中,由于調整了個人賬戶的計入比例和基礎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所以個人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7)、(8)式進行計算。
1.基礎養老金(1997年《決定》方案
4.基礎養老金(2005年《決定》方案)
下面我們介紹個人終生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計算方法。1997年《決定》規定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是職工工資總額的20%,個人為本人繳費工資的3%,以后逐年提高至8%。由于企業繳費部分對企業來講也是雇員人工費用的一部分,從經濟學含義來看這部分成本最終也是由受雇人員承擔的。所以本文在計算個人的終生養老保險繳費時,設定企業負擔的部分按個人工資水平所占份額分攤給個人,保險費率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8%計算。另外,私營企業職工、自由職業者等的保險費率,根據2004年9月國務院公布的《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為本人所在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的18%。在2005年《決定》中這一比率調整為社會平均工資的20%。同時,1997年《決定》和2005年《決定》都對保險費的繳納設有上下限,即繳費工資超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個人,其繳費上限為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個人,按60%計算。這些規定都反映在本文對不同職業和不同工資收入的個人的養老保險繳費計算中。
(三)數據
本文使用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在2002年對全國進行的城市住戶調查。該調查涉及住戶成員個人特征及收入、家庭資產等內容;從數據中我們可以得到個人在2002年的工資年收入、年齡、開始工作年齡、就業狀態、工作單位的所有制性質和行業等信息。本文選取了代表東北地區、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遼寧、廣東、四川的樣本數據進行定量分析,三省合計樣本數為26072人,實際用于本文的工資收入函數估計及養老金純受益估計的樣本為20-59歲的就業人員,共計8576人。
三、主要估計結果
利用上面介紹的分析方法,我們得到了工資收入函數的估計結果(見表1),(12)并以此得到樣本人員8576人一生中各個時點的工資收入預測值的貼現值以及終生養老保險繳費額的貼現值、終生養老金領取額的貼現值,從而可以計算出每個人的終生養老保險純受益額,描述代際間和代際內的收入轉移狀況。我們首先用終生純轉移率(終生養老保險純受益額除以終生工資收入額)這一指標來測度代際間的收入轉移程度。
注:1.*、**、***分別表示在1%、5%、10%水平下顯著。
2.省略變量分別為女性、高中、個體/私營、一般職員、批發零售餐飲業、廣東。
3.下行為HCSE(heteroscedasticityconsistentstandarderror)。
數據來源:中國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2002年住戶調查數據。
圖1給出了在1997年改革方案下的遼寧、廣東、四川三省分年齡的終生純轉移率的分布,縱軸表示各年齡組所有樣本的終生純轉移率的平均值,橫軸表示2002年時的年齡。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三省都在35歲左右與橫軸相交,也就是說35歲左右的人員,一生領取的養老金和一生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基本持平,比35歲年輕的人員則繳費貢獻大于養老待遇。這意味著這些年代的人員的養老金內部收益率低于資本收益率,通過養老金制度他們一生工資收入的1%-10%左右被轉移給其他人員。從保險精算公平的角度看這樣的養老保險制度對35歲以下的人員的待遇設定不合理,他們逃避加入改革后的養老保險是一種合理的經濟行為選擇。
圖2是對1997年方案和2005年方案的比較。由于從圖1中我們已經知道三省的分布趨勢是相同的,所以這里我們只選取了遼寧和廣東兩省作比較。圖2的結果表明:第一,與1997年方案相比,各代人的終生純轉移率都有所提高,即在2005年方案下各代人都能領取更多的養老金;但養老金的邊際增長率隨年齡的增加而增加。第二,在2005年方案下,一生領取的養老金和一生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基本持平的年代變為30歲左右的人員,繳費貢獻大于養老待遇的年代的人員,被轉移出去的收入也有所下降,為一生工資收入的1%-3.5%左右。概括起來講,與1997年方案相比,2005年方案增加了年輕一代的養老
金待遇,但同時加大了中老齡年齡組的收入差距。
表2顯示了工資年收入的十等分組的終生純轉移率和終生純受益額在不同年齡分組中的分布情況(1997年方案)。20-29歲的年齡組和50-59歲的年齡組,按每5歲分組和按10歲分組的結果趨勢相同,所以表2中這些年齡段只給出了10歲分組的結果。從表2中我們看到:終生純轉移率的變化趨勢三省都是隨著工資收入的增加而減少;終生純受益額則在不同年齡組顯示出不同的結果,即比30歲年輕的人員和70%的30-34歲的人員的終生純受益額為負值,40歲以上的人員為正值;終生純受益額的變化趨勢在不同年齡組也不同,比45歲年輕的人員,終生純受益額與終生純轉移率的變化趨勢相同,即隨著工資收入的增加而減少,但45歲以上的人員,其終生純受益額則基本上是隨著工資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說,在1997年改革方案下,在45歲以上的年齡組中存在著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轉移的逆向收入轉移傾向,但在比45歲年輕的人群中則沒有這樣的逆向轉移,養老保險制度發揮著由收入高的人向收入低的人轉移的再分配功能。由此可以看出,在傳統的現收現付制下存在的收入逆向轉移的傾向(宋曉梧,2001),通過制度改革得到了改善。
圖1分年齡分省份的終生純轉移率
注:(1)終生純轉移率=(終生養老金領取額-終生保險繳費額)/終生工資收入額×100。
(2)終生養老金領取額等為2002年時點的貼現值;年齡為2002年時點的歲數。
圖2分年齡分省份的終生純轉移率比較
我們還根據2005年《決定》的規定作了同樣的分析,發現與1997年方案相比,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產生的逆向收入轉移的年齡段降低了,由原來的45歲以上變為40歲以上,而且逆向轉移的程度加大了。圖3顯示了兩種方案下逆向轉移程度的不同。另外,本文還按工作單位的所有制性質分析了不同年齡組的終生純轉移率的分布情況,發現按1997年方案估計的話,在國營企業和三資/股份企業工作的35歲以下的職工以及在集體企業工作的30歲以下的職工,其終生純轉移率為負值;而私營/個體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終生純轉移率在各個年齡組均為正值。只是這樣的估計結果是在以下前提條件下得到的,即該人員從1997年起直到退休,一直都按制度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從而可以按制度規定獲得各項養老金。如果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話,不能領取到基礎養老金,則他們一生的養老負擔與受益的關系將發生變化。我們又按工作單位的所有制性質計算了終生保險費率(終生養老保險繳費額除以終生工資收入額),發現在35歲以下年齡組的私營/個體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終生保險費率為30%-40%,也就是說這些人員為了老后領取到全額養老金,必須把一生工作收入的三到四成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這顯然是不現實的。這種狀況在2005年方案下也同樣存在。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擴大覆蓋面,讓城鎮各類企業職工都在養老保險的覆蓋之下。但從以上分析結果看,如果沒有其他再分配制度的輔助,私營/個體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就會發生生活困難,可能即使想參加養老保險也無法參加。
圖3(a)工資年收入的十等分組的終生純受益額比較
圖3(b)工資年收入的十等分組的終生純受益額比較
四、主要發現和結論
本文利用中國國家統計局城調隊收集的2002年城市住戶調查數據,對1997年和2005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應進行了實證性的定量分析,從中獲得了一些有意義的分析結果。其一,在1997年方案下,養老保險繳費與待遇基本相等的代際人員為2002年時35歲左右的那代人,比35歲年輕的代際人員是繳費大于待遇,他們一生收入的1%-10%通過養老保險制度被轉移給其他代際的人員。在2005年方案下,一生領取的養老金和一生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基本持平的代際人員為2002年30歲左右的人員,他們被轉移出去的收入有所下降,為一生工資收入的1%-3.5%。因此,可以說2005年方案提高了各代人的養老金待遇,降低了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不平衡。其二,在1997年方案下,改革前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逆向收入轉移效果得到改善,但在2005年改革方案下,2002年時40歲以上的群體中存在較明顯的逆向收入轉移傾向,且逆向轉移的程度比1997年方案更強。其三,在不同年齡組表現出的養老金終生純受益的不同,基本上是年齡和工資水平的差距的反映。也就是說越年輕的人員,工薪收入越高的人員,其從養老保險制度中得到的純受益越小。從終生養老金純受益的角度看,工薪收入較低的私營/個體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受益最大。但從終生保險費率看,他們的負擔也最重,參加養老保險變得不現實;所以要想擴大覆蓋面,讓城鎮各類企業職工都有參保的積極性和可行性,還需要其他再分配措施配套。
篇6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支付期限
我國在實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體制以前,沒有進本養老金支付期限的相關規定,實施統賬結合的制度以后,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月計發,支付期限為120個月。2005年12月,國家出臺《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基本養老金支付期限的標準進行了調整。
一、支付期限不合理問題
我國個人賬戶制度規定,繳費年限(或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計發,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這項政策看似正確,卻存在重要的問題。
首先,包括未退休人員在內的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退休人員平均預期壽命是不同的,而且一定是前者小于后者。因為隨著年齡的增長,一個人的預期壽命也呈現增長的態勢。如表1,2000年我國男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是69.0歲,而60歲男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是77.0歲;女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是72.4歲,女性60歲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是78.7歲,分別差了7.57歲和5.37歲。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所以與舊制度規定相比,新決定中按照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職工退休年齡確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雖然有了一定的延長,但總的來說調整幅度不夠,支付期限還是偏短。
其次,養老金的支付還要考慮性別問題,因為不管是退休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還是包括零歲人口在內的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一般女職工都要長于男職工從表1、表2可以看出,不同的機構做出的預測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說,不論是處于一定年齡階段還是新生的人口,我國女性人口預期壽命大于男性,而且分性別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存在一定的差距,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差距有擴大的趨勢。有資料顯示,2004年我國男性人口預期壽命已上升至79.0歲,而女性則上升到84.7歲。此外,按照我國現行規定,女職工退休年齡比男職工小5歲。如果將性別差異忽略不計,事實上等于變相延長了女職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時間。
二、支付期限不合理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2004年5月13日,國務院同時了兩個社會保障改革試點方案:國務院文件國函[2004]35號《國務院關于同意吉林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自之日起施行)、國務院文件國函[2004]36號《國務院關于同意黑龍江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自之日起施行),兩省報送國務院審批的文件的內容是一樣的,都有以下兩條規定:第一,“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第二,不同年齡退休者,其個人賬戶基金發放年數不等。
新決定中養老金計發月數也采取了這樣的規定,這樣做的結果是:養老金支付期限雖然有了一定的延長,但延長期限還不夠。只要將基本養老金計發月數與表1的相應年齡的預期壽命相比,這一結論并不難得出:在表1中2000年,男女60歲的一生壽命分別是77.0歲和78.7歲,而60歲退休的養老金計發月數為139個月,相當于將養老金計發到退休者71.58歲時止。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期限偏短造成個人賬戶基金在參保者壽命終結前支付完畢,其后果是很嚴重的。
第一,可以假定任意一個退休者累計向個人賬戶繳納了8個單位的養老保險費,向統籌賬戶繳納了20個單位的養老保險費,即共繳納了28個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然后,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月數進行簡單推算:男性60歲退休后,每年從個人賬戶領取0.69個單位的養老保險金,11.58年后,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完畢,(暫時不計算退休期間個人賬戶的利息,并且這部分利息也沒有多少),即領取8個單位的養老保險金之后,還要存活5.42年。這5.42年中,一方面,仍然按照原標準從統籌賬戶領取基本養老金,另一方面,再從統籌賬戶領取3.740個單位(5.42×0.69)的相當于個人賬戶部分的養老保險金。這3.740個單位是8個單位的46.75%,這意味著個人賬戶缺少了46.75%的基金;這3.740個單位是28個單位基金的13.36%(暫不考慮該退休者實際上從統籌賬戶領取的基本養老金額,下同),這意味著每一代男性參保者相對于其繳費額而言,在整個統賬結合制度中多領取13.36%的養老保險金,統賬結合制度每運行一個周期(一代人的退休后余命的時間)就至少要虧損13.36%。
第二,女性個人賬戶基金虧空得更嚴重。按照表1簡單推算:2000年女性60歲退休之后,要存活18.7歲,即減去11.58年的領取個人賬戶基金的時間,還要存活7.12年,是11.58年的61.49%。這意味著女性個人賬戶要從統籌賬戶中透支4.913個單位的基金(0.69×7.12),是個人賬戶基金的61.41%;是其在統賬結合賬戶中的總繳費額28個基金單位的17.55%。這意味著每一代女性參保者在整個統賬結合制度中多領取17.55%的養老保險金,統賬結合制度每運行一個周期(這里是指女性一代人的退休后余命的時間)就至少要虧損17.55%。
綜上所述,如果一直保持現行領取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的年限規定,男、女退休者的壽命每延長1年,就會造成個人賬戶基金虧空8.625%(0.69×8),或者統籌賬戶虧空3.45%(0.69×20)、統賬結合的兩個賬戶平均虧空2.4643%[0.69×(8+20)]。
三、解決對策
2005年12月,《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支付期限的標準進行了一定的調整,這是值得肯定的,但從前面的分析中不難看出,這一調整的力度和科學性還是不夠的。
根據以前面的分析,可以肯定,個人賬戶支付期限首先應充分考慮性別差異;其次應該與個人退休時的預期余命一致,鑒于此,國家應當通過法定的形式,并指定權威機構,定期(比如1年)公布分年齡、分性別的人口預期壽命表,為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計算個人賬戶支付期限服務,使個人賬戶支付期限的調整當步入規范化、標準化、法制化的軌道。根據《2000年底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女性50歲時平均預期余命為29.2歲,55歲時為24.8歲,60歲時為20.5歲;男性60歲時平均預期壽命為17.5歲。可以將這些數據作為現階段我國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期限,指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發放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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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今年,我市將全面啟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市縣兩級將通力配合,制定好方案,積極穩妥實施;
將研究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修改完善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準入管理辦法,落實全省統一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推動多險合一經辦,各縣(市)區“養老、工傷、失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3月底前將全部上線;
探索將離退休生存認證、失業人員報到延伸到社區管理,開展退休信息提前認定試點;
鼓勵探索柜員制管理服務模式;
完成擴面征繳任務,逐步實現用人單位全險種參保、全員額參保;
篇8
從1995年國家對社會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養老的“統賬結合”模式,而此次改革卻并未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其中,由此形成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使得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待遇持續擴大,養老金待遇的巨大差距已經成為社會矛盾的重要來源。鑒于“雙軌制”的種種弊端,人社部開始進行養老金并軌的探索工作并著手制定養老金并軌的方案。2009年1月28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發。如今,方案下發已五年有余,改革卻進展緩慢。
那么,為什么養老金并軌的試點工作進展緩慢,養老金的并軌是否具有可行性,養老金并軌工作要想順利開展應該采取什么樣的可行思路,以上即是本文需要重點討論的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從社會交換理論看養老金并軌試點進展緩慢的原因
社會交換理論是由霍曼斯創立,20世紀60年代興起于美國進而在全球范圍內廣泛傳播的一種社會學理論。
社會交換理論認為,并不是所有的社會交換都是以相互吸引、平等交換為基礎,社會交換在某些情況下以單方面的形式出現。當出現單方面的社會交換,社會交換中的一方會根據情況調整社會交換的方式。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某種東西,而乙方沒有回應。此時甲就有四種選擇:(1)強迫乙再給他以回報;(2)從另一個來源獲得乙方所能給的回報;(3)尋找沒有乙方給予的這種回報也能過下去的方法;(4)服從乙,按照乙方的意愿行事。
如果將養老金并軌這一改革看作一種社會交換活動,那么機關事業單位群體和企業職工群體則分別是參與這一交換活動的甲乙雙方。在此次社會交換活動中,之所以要進行交換是因為社會養老資源分配不公,引起了乙方的極大不滿。
由于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構成比例與企業職工工資構成比例差異較大,大部分企業職工的基本工資占其工資收入的65%以上,而事業單位員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地方津補貼、崗位績效三個部分構成,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要遠遠低于企業職工。因此,試點的養老金并軌方案使得事業單位職工不僅養老金待遇下降,而且事業單位職工實際得到的養老金與其收入水平不協調,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那么,此次交換活動的實質是事業單位群體讓渡其部分養老金利益作為交換籌碼,以此來交換企業職工群體對養老金資源分配不公的寬容。這種交換實質上是一種極不對等的交換。首先,對于事業單位群體來說,其讓渡的交換籌碼遠遠大于其獲得的交換報酬,因為其損失的是實實在在的養老金收入,而沒有獲得任何物質上的報酬。其次,參與交換的雙方中,事業單位群體的交換話語權遠遠大于企業職工群體的話語權。這樣,這種交換活動便成了企業職工方單方面意愿的交換活動,此時事業單位群體愿意而且有能力選擇不執行此次交換活動。
二、從社會交換理論看養老金并軌的可行性思路
(一)養老金并軌不能降低機關事業單位群體養老金待遇。從交換理論的交換活動持續的模型可知,在一個社會交換活動中,交換活動之所以能持續下去,原因在于交換雙方都對交換報酬滿意或者某一方不滿意但被迫接受。在養老金并軌這一交換活動中,我們無法讓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群體被迫接受,則只有讓其對交換報酬滿意。而且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群體作為養老金并軌的主導者和執行者,讓其在損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進行養老金并軌,其毫無積極性可言,必然會使養老金并軌的執行力大打折扣。另外,讓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群體在損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進行養老金并軌,那么這部分群體會通過其他方式來使這部分利益得以彌補,容易引發新的問題。
篇9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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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劉國年并非心血來潮,最近周圍的朋友都在熱鬧地討論著“延遲退休”。而話題的源起,則是6月5日的一條新聞:人保部表示相應推遲退休年齡已是一種必然趨勢,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
這一表態,隨后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而強烈關注。盡管在某網站的調查中,有九成的網友對“延遲退休”持反對意見,但相關部委的研究正在抓緊推進。《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圍繞延遲退休與養老金領取的議題,全國多家研究機構應人保部之約,都在抓緊制定各自的解決方案并爭取盡早提交。
而此番人保部主動公開拋出這一話題,更多是為了“放風試探”,以其在熱議中充分聽取不同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意見建議,以便為決策提供民意參考,并在過程中逐步達成共識。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對于“延遲退休”而言,其根本解決的是養老金的可持續支付問題。從全球范圍來看,社保入不敷出并不是中國獨有的,而是全世界國家都在面臨的問題。推遲退休年齡即延期支付,或只是解決這一問題一個側面而已。
多套方案醞釀中
一位與人保部互動密切的研究人士近期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透露,相關機構正在醞釀關于“延遲退休”的方案。實際上,關于推遲退休年齡、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提議,在人保部及業內已經達成一致。“這個決策肯定要出臺,是大勢所趨,現在就是要研究具體怎么出臺,和什么時間出臺。”該內部人士說。
從2008年開始,人保部在公開場合便時有“延遲退休”的提法。并在2010年引發過一次類似于今年的大討論。
“養老政策特別不同于其他政策之處在于,其時效性是延后的,所以需要提前很長一段時間做政策準備。現在我們的決策部門已經意識到,這是一個問題,并開始把它形成一個政策議題,進行充分地討論和研究,以便未來政策的形成。”上述人士說。
人保部從幾年前就開始委托自己的部委科研機構進行該提議的研究。承辦項目的單位包括人保部社會保障研究所、人保部勞動保障研究院等,他們研究的方面各有側重。
而除了人保部自己的研究院所,多家部外獨立學術單位,及國外的研究機構,也在參與做“延遲退休”的方案。該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人保部的思路可能會學當年的“醫改”,多家單位各做方案,最后“會師”,擇優選取。
不過,對于“延遲退休”政策來說,現在還只是出于各做各方案的階段,還沒到最后匯總階段。
該內部人士稱,現在各家都沒有一套成熟的方案,這個事情需要大量的數據和精算,不同科研機構對于具體實施細節還沒有形成共識,提出來的方案各不相同。“我猜測推遲退休年齡的政策恐怕要經歷艱難博弈,短期內難以出臺。”
這次人保部通過答網友提問的方式,再度把這個話題拋到公眾面前。該內部人士認為,目的就是引起社會的討論,促進共識的出現。“人保部并不害怕聽到反對聲音,反而有立場有依據的反對意見會被吸收接納,而只是憑著一時的感情激憤的反對,就不會去管。”
據悉,該人士所在機構的方案中用了最新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進行精算。并且,為了廣泛全面地聽取不同群體對“延遲退休”的看法,他們選取不同的社會階層、群體,進行訪談,做個案測算。
在還沒有形成成熟統一的方案之前,“延遲退休”年齡會采取部分地區的部分群體試點的方式。最有可能的是,從公務員及部分事業單位的群體著手,并且先從女性開始,以延長一兩歲開始。“高級職稱以上,處級以上的女性,她們更傾向于選擇‘延遲退休’。上海的試點已經進行了一兩年了。”
缺口有多大
人保部力推“延遲退休”,最多的解釋是源于中國平均壽命的提高,原有的退休年齡已經不符合當下的社會發展需求。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1957年中國人均壽命為57歲,到了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延長到67.7歲,而到了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均壽命已提高到73.8歲。
而男性60歲,女干部和科技人員55歲,女工人50歲的退休政策,是1951年開始實行的。并且,在這幾十年中,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標準女性40歲便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加之許多人違規提前退休,我國的實際退休年齡平均只有52歲。”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在《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中提到。
根據國際慣例,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
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2010年,中國60歲以上人口占比為13.32%,65歲以上人口占比為8.92%,皆超出上述標準,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
過早退休的現有制度與日益增多的老齡人口,直接造成“老年人口撫養比”不斷提高,直接加大了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壓力,而養老金缺口是顯示養老金支付壓力的最直接數據。
“實際上,延遲退休年齡的根本動因是為了緩解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壓力,”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都陽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顯示,我國退休年齡延遲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因此“晚退”可以說是緩解養老金收支平衡壓力的“猛藥”。
養老金缺口是顯示養老金支付壓力的最直接數據。
6月11日,由中國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帶領的研究團隊了一份《重塑國家資產負債能力》的報告,其中的測算結論是中國養老金缺口2010年為16.48萬億元,而到了2033年將達68.2萬億元。
報告一出,輿論嘩然,龐大的缺口向人們展示了巨大的養老金支付壓力。
業界對于這一數據的態度比較謹慎。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不同的測算基于不同的假定、指標和參數,很難判斷這一測算與實際情況的接近程度。
西班牙對外銀行養老金和保險中國區代表胡玉瑋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該報告中精算的“養老金缺口”實際上指的是“隱性養老金負債”。
一般通過隱性養老金負債占GDP的比率來看一個國家養老金的債務問題。該報告測算2010年這一數值占GDP的比率為41.4%。胡玉瑋表示,目前在經合組織(OECD)的34個國家中,隱性養老金負債平均在50%左右,因此當前中國的養老金債務還是可以承受的。
令人擔憂的還是未來的債務問題,如果這一數值超過GDP的60%,將給未來政府帶來巨大壓力。
早在2005年5月,世界銀行公布了一份中國未來養老金收支缺口的研究報告,在當時的假設條件下,2001年到2075年間,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收支缺口為9.15萬億元。
雖然對于缺口數值的認定有爭議,但對于中國養老金缺口的不斷擴大和未來的支付危機則是業內的共識。
養老金缺口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個人賬戶的空賬部分,另一個是基本養老保險收不抵支的部分。2010年中國養老金空賬規模為1.7萬億,正在逼近1.9萬億。
目前“做實個人賬戶”的改革推行緩慢,隨著時間的推移,空賬規模將不斷大幅攀升。
需要更大棋局
“解決這個問題的最簡單思路,就要增加勞動力的供給。”中國社會科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這就是“延遲退休”的意義所在,可降低每百名勞動年齡人口需要供養的老年人口,稱為“老年人口撫養比”。
而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研究所研究員蔡昉的調研,把實際退休年齡從50歲延長到60歲,到了2050年,老年人口撫養比可以從109人降到58人。
據統計,目前世界上170個國家和地區中,世界各國正常退休年齡,男性集中在60歲和65歲,女性集中在60歲。1989年至2009年的20年間,有65個國家提高了退休年齡,占38%;男性平均退休年齡由1989年的60.01歲提升至2009年的61.01歲,提高了一歲;女性由57.87歲提升至59.38歲,提高了1.51歲。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延長退休年齡對于空賬和基本養老保險收不抵支問題有一定的緩解作用,它可以使人們養老金的繳費年限延長,繳費金額增加,另一方面又可以延遲人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減少領取養老金的年限。
普通民眾則更關注延長退休年齡對個體的影響。由于中國復雜的養老制度,實際影響不盡相同。
以劉國年為例。劉國年今年1月年滿60周歲,從一家國有企業退休。每個月,他從社保基金那里可以領到養老金5615元。
以北京市的社平工資年增長率10%的標準計算,五年后退休,劉國年的養老金粗略估算為每月10170元。
這五年中,他需要多交社保11萬5千多元,而他所在的單位要多交36萬2千多元。但是如果他不退休的話,以他現在每月的正常工資就已達到13000元左右。這樣算下來,對于劉國年個人而言,延遲退休看來并不是一件壞事。
全國各地所交的社保繳費基數,都有上下限之分。其中,上限為當地上一年社平工資的300%;下限分為兩種情況,養老、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為社平的40%,醫療、工傷、生育繳費基數下限為社平的60%。而各地因社平工資的不同,繳費基礎也不同。
對包括劉國年所在的眾多國有企業而言,給員工所交的社保都非常“慷慨”,都是按照當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上限來交。
像劉國年這樣在國有企業工作的人是幸運的,而對于眾多社保繳納偏低而退休時養老金拿的也偏低的群體,還希望退休之后再找一份工作來增加收入來源,無疑盼望著能早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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