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
時間:2024-01-30 17: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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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李錦表示,中國的民營資本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大部分都是家族企業,面對規模龐大的國有資本,其現代管理水平和資金實力都顯不足。
觀望
中石化6月底公布的混合所有制引資方案中,特別強調了“三優先”原則,其中就有一條是優先內資。市場對此的質疑是,一個近1000億的引資計劃,在中國哪個民營資本有如此實力?
外資也有同樣的擔心。BP(英國)石油公司首席亞洲經濟學家張弛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在密切關注中國政府“混改”的每一步動向。在頂層設計沒有出臺前,外資不會有太多具體動作。
這種觀望和猶豫的情緒并不僅存在于民資和外資中,國企內部也如此。他們擔心的是,國有資產會不會流失,這是觸及國企管理者最敏感神經的話題。
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原副局長、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國企最大問題在于所有者缺位,企業的管理者不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國企的問題會越來越嚴重,只有通過改革,才能推動它的變化。
周放生指出,國有資產流失的重點是“體制性流失”和“掠奪性流失”,而不是“交易性流失”。所謂“體制性流失”是指不改制的國企,相比改制的國企,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更嚴重,比如內部腐敗、浪費、投資失誤、內部低效率。
“掠奪性流失”則是指很多國企的管理者將企業當成私人領地,把下屬當成家臣,可以隨意處置,這種國有資產的流失比“體制性流失”更可怕。
中國特色
混合所有制并非新事物,最早可上溯到改革開放之初。1999年召開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曾明確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的戰略方針。
改革之初,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形成主要來自于經過所有權改造的國企。典型案例如1984年北京天橋商場改建為股份制企業,改制后國有股占50%,銀行股占25.9%,企業股占19.7%,職工股占4.4%。
然而,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國企改革的重點方向并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造,而是對國企的放權讓利。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國企深陷財務困局,不少地方中小國企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成為政府的巨大包袱。此時,單純放開企業控制權已無法解決問題,國家開始考慮對國企進行所有權改革,以擺脫困局。
在1997年~2003年的國企改革浪潮中,許多鄉鎮一級的小型國企被出售,許多中、大型國企,通過改制成為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萬科、聯想和TCL等便是此輪國企改革的產物,這三家企業至今仍留有一定的國有股份。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在其《中國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興起及其公司治理研究》一書中寫道,20世紀80年代,在全球范圍內出現國企改革的浪潮,除中國外的其他國家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私有化道路,但中國卻選擇了混合所有制路徑。
雖然中國政府并沒有明確的逐漸減少國有股、不斷向民間出售國有股的計劃,但從長期來看,混合所有制提供了一個相對開放的股權結構,國有股比例逐步下降,非國有股比例逐步上升,將是一個大趨勢。
目前推進的新一輪國企改革,與過往兩次一樣,延續著為了解決實際問題的漸進式改革特點。
雖然一些人對“混改”仍持有懷疑態度,但中海油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員陳衛東表示,“應當看到積極的一面,至少已經觸碰到產權問題。”
篇2
關鍵詞:混合所有制;改革;身份轉換;費用預提
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構建以“股權結構多元、產業優勢互補、表決機制制衡”為特征的現代企業公司治理體系,從長遠來看有利于國有企業機制的轉換和市場競爭力的提升。但伴隨著改革實踐往往會產生一些短期或中期成本,因此國有企業在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須重視這些潛在的成本因素,只有這樣才能統籌平衡改革成本和改革收益間的關系,才能保證整個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平穩有序的推進。本文結合作者多年從事國有企業改革實踐工作的經驗,嘗試梳理并分析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涉及的三大類潛在成本,希望能對國有企業的改革實踐工作有所借鑒。
一、國有企業職工就業身份變化成本
在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職工往往被認為會永久就業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除非職工因為觸犯法律等原因而被開除。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現代國有企業成為市場經濟中的一個純粹競爭主體,企業完全可以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內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職工表現等決定是否辭退職工。但在實踐中,當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革或混合所有制改革時,由于非公戰略投資者的引入,國資將變為控股或參股身份,這時原國有企業職工可能認為自己的永久就業身份發生了變化,從而要求支付用于“身份轉換”的經濟補償金。筆者認為有以下兩方面原因導致該項改革成本是否必須發生存在不確定因素,國有企業可以據此進行主動的判斷取舍。
(一)法律依據不明確
歷史上國有企業改制時曾經對職工以支付現金或者從國有凈資產中預留補償費用的方式進行補償,但這方面政策依據較少,只有國家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859”號文中對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國有企業放寬過這方面的限制。隨著法律規章日益嚴密,尤其是《勞動合同法》的出臺,上述經濟補償行為愈來愈缺乏政策依據。例如,《勞動合同法》第33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40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綜上所述,可以認為國有企業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如發生正常的辭退職工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只需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
(二)補償范圍難確定
企業集團在哪一產權層級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對確定領取經濟補償金的職工范圍影響很大。如對集團母公司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于企業集團母公司的人數往往較少,這部分改革成本從規模上不會太大,但如果要考慮在全集團范圍內考慮補償,那相對于國有企業動輒數萬人的職工隊伍而言這部分成本過于龐大,而且從監管角度而言,大筆的國有凈資產預提將會使國有資產減值,這對國資監管來說是一個巨大挑戰。
二、原福利費用取消或超標費用降標
(一)福利費用取消
改制前國有企業職工可能會享受一些福利待遇,在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如果新非國有股東從精簡運營成本的角度考慮不再接受這部分成本,而原國有企業職工仍要求保留這些福利待遇,那么就有可能在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時由原國有企業單獨承擔這些福利費用,承擔的方式可以是在測算之后一次性支付現金或者從國有凈資產中預提一部分費用用于日后支付。
(二)超標費用降標
部分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醫療報銷標準、企業年金標準等福利待遇可能會超過屬地社保規定標準,而這些超標費用一直由原國有企業承擔。如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新進入的非國有股東不再接受這部分成本,那么這部分成本也將成為混合所有制改革時的成本,需要一次性支付現金或者從國有凈資產中預提。
三、“三類人員”費用精算預提成本
由于歷史原因,國有企業常常背負著較重的員工福利包袱,最主要的是離退休、內退和遺屬“三類人員”費用,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者改制上市)會使得以往未確認的隱性員工福利負債和費用顯性化。這是因為,一方面福利負債精算評估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一部分需要滿足人員安置與財務披露工作要求;另一方面企業管理者與政府監管部門需要了解包括員工福利負債在內的企業資產負債狀況。從過往經驗看,國企改制上市確認的“三類人員”負債規模少則數億,多則數百億,因此國有企業在改革階段必須對上述成本進行妥善處理。根據央企改制先例,通常就納入新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或股份公司)范圍的三類人員未來補充福利支付進行精算計提確認預計負債,并相應沖減國有凈資產。在《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中,明確規定了三類可以計提費用的情形。
無論對社會還是對企業而言,任何一項改革必須要付出成本。國有企業進行體制改革過程中,勢必伴隨著各種短、中期成本的產生,盡管很多成本的支付在財務處理上納入了企業的當期費用,但我們更應該從戰略上將改革成本的支付看做是一項“資本性支出”,都是以未來國有企業的體制優勢和市場活力作為中長期回報的。當然,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國有企業也可以采取通過申請一部分國家政策性專項資金支持的方法來減輕企業這部分的改革負擔。
參考文獻:
[1]《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
[2]《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
篇3
關鍵詞 文化產業 產權多元化 改革路徑 對策
中圖分類號 G206 文獻標識碼 A
黨的十六大把文化單位分為兩類:一類是公益性的單位,即為公共事業服務,隸屬于國家的一些事業性質的部門;另一類是經營性的產業。它以生產的產品進入市場,通過市場實現它的價值。因此,中央規定,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在改制中要分別對待。文化產業產權多元化主要通過經營性文化單位的“事轉企”改革實現。隨著浙江省文化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經營性文化單位的轉企改制成為改革的重點和難點。產權構建也成為改革進一步走向深入的關鍵。
一、浙江省文化產業產權多元化改革的現狀分析
產權指所有權和從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其他財產權構成的財產權系統的統稱。所有權本質上是一定社會中財產權在法律上的表現。一旦從法律關系領域進入經濟活動領域。它就演化為產權關系。產權的“法律規定”和“契約”原則,體現的是制度安排,其內涵要比所有權寬泛得多。
產權多元化指企業的產權關系由原來的一元轉為多元,由產權的集中轉為分散,形成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產權的多元化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具體到文化產業。是指文化產業產權結構多元化,其主要實施途徑是通過投資主體多元化,互相參股形成文化產業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股份制文化企業,改變文化單位國有產權單一的局面。文化產業產權多元化是目前浙江國有文化企業產權體制創新的焦點。
浙江省經營性文化單位以“創新體制、轉化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為基本方向,按照分類分布和“單位性質要轉變、勞動關系要轉換、產權結構要轉型”的要求,一批經營性國有文化試點單位已經實行轉企改制。
2000年至今,浙江省共組建了8家國有文化集團,經過體制改革試點后,產業經營得以拓展。如浙江出版聯合集團本部及所屬9家出版社、期刊中心,除浙江人民出版社保留事業性質外,其余全部實行“事轉企”改革。杭州市確定了杭州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等7家改革試點單位,共有5家單位列為省級試點。目前,7個試點的改革任務已經基本完成。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后,文化單位存量領域的產業發展潛能得到釋放。浙江省文化宣傳單位探索將宣傳業務和經營業務“兩分開”,將經營業務剝離組建相對獨立的經營公司,同時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企業不同的性質、類型,采取國有獨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等不同方式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其中吸收社會資本尤其民營資本進行改制的股份制公司使得文化單位呈現產業產權多元化特征。
浙江省經營性國有文化試點單位轉企改制工作呈現以下新趨勢:
1 經營性國有文化單位轉企改制由點到面全省范圍內展開
2003年浙江省省文化廳等六個省級試點部門和杭州、寧波兩市的試點工作已經取得初步成果。2005年浙江省又決定全省全面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工作。目前改革工作正在由點及面地展開。杭州市的改革已經由文化演藝、新聞媒介、出版發行擴大到衛生、體育社科等大文化系統,各區、縣(市)60%經營性文化單位已經轉企改制。寧波市的文化體制改革從10家試點單位擴展到全市所有宣傳文化單位,從市級擴展到11個縣(市)、區,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演藝擴展到整個宣傳文化領域,從存量改革擴展為用新的體制機制發展增量。
2 民營企業參與國有文化單位意愿和步伐加快
浙江文化產業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民營化程度較高,文化產業所有制結構已經得到調整。2007年,全省已有文化企業4萬余家,涉及影視、印刷、藝術品經營、會展等10個行業,投資總規模逾230億元,總收入達300億元以上,從業人員50余萬人。廣廈集團、橫店集團、宋城集團等一批龍頭民營文化企業發展迅速。《浙江省文化產業項目投資指南》中對民營資本市場準入、政策扶持、主導產業等一些列問題進行了明確說明,為浙江寬裕的民間資本提供了更多的機會。鼓勵一批文化企業參與國有文化單位改革。廣廈集團、橫店集團、雅戈爾集團等民營企業都分別以不同方式參與了一些文化單位的改革發展。2006年課題組和寧波市文廣新聞出版局文化產業處合作的“寧波市民營資本投資文化產業意向調查”中,在被調查民營企業中,在文化產業領域已經有投資項目的有占9.9%,有計劃投資文化產業領域的占88.3%。
二、浙江省文化產業產權多元化改革存在的問題
產權多元化就是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為了更有效地實現文化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以及文化單位活力,通過有償出讓國有企業的部分產權,對產權結構進行合理調整的一種方式,其核心內容是要改變過去那種單一的國家所有制,代之以一種多元化的共同所有制結構。在浙江省文化單位改革發展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還面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
1 參與文化單位改制的民營企業獲得平等主體待遇的問題
民營企業參與文化單位的改制,遭遇政策性限制。民營企業只能獲得一定期限的經營權與收益權。不能獲得實際的控制權,因而削弱了他們進入文化單位改制的熱情。不同所有制的產權主體在競爭中權利義務不對應,影響改制的文化單位市場主體地位的形成,將導致非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不僅受制于市場化程度,更受制于產權主體狀況,難以形成真正的競爭格局與態勢。
2 改制單位思想解放不夠,影響了和民營企業的合作進程
改制單位思想不夠解放,觀念不夠更新,對民營企業有看法,甚至有陳見。認為與民營企業合作就是資產流失,總覺得門不當戶不對。認為民營企業投資文化產業不是心血來潮,就是急功近利。因此,在談判認識、合作協議條款、改制后單位組織結構中,兩者的合作是不平等的。有些協議內容,并未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來制定。民營企業始終處在被動的從屬的位置,民營企業的利益往往被忽視。
有些改制單位思想不統一,步調不一致,缺乏改革的勇氣和魄力。浙江省民營企業參與文化單位的改制往往是政府相關部門“拉郎配”的結果。在改制過程中,許多改制主體缺乏改革動力,呈現“兩頭熱、中間冷”的現象,改制阻力很大。往往是民營企業熱情高漲,改制合作文化單位態度冷淡。廣廈傳媒參與浙江歌舞劇院改制過程中,浙江歌舞劇院內部思想不統一,有些問題討論一年之久還沒有形成共識。以至于雅戈爾集團參與東南商報的500萬元資金,廣廈集團參與浙江歌舞劇院改制的2800萬元資金,一年后還一直閑置在銀行的賬戶上。
3 改制進程相對滯后,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
在改制文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面,還有許多問題需
要探索和解決,比如董事會與經營層職責不明,缺乏外部董事及監督,經理層市場化評價和選拔機制還不完善等等,以至于有些改制文化企業經理層形同虛設。
4 歷史遺留問題仍然十分突出
改制遇到最棘手的問題是職工的身份置換問題。事業編制改為企業編制,退休待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都會出現較大的落差,改制的阻力相當大。浙江歌舞劇院要完成改制,其成本大約需要4000萬元。劇院自身顯然是無能為力,而廣廈傳媒勢必也要等到浙江歌舞劇院完成事轉企后,對其非經營性資產剝離、不良資產核銷及職工安置費用提留后的國有凈資產進行評估,并折算成其股本,廣廈傳媒即按照股比結構投入現金,完成新公司的注冊。由于歌舞劇院改制資金和保障政策得不到落實,使得原定的改革方案難以實施。
5 改制政策不配套,信息不對稱
文化體制改革涉及面非常廣,土地、人事、資產、福利保障等方面,每項工作都回避不了,都要一一落實解決。中央、省里和市里出臺了許多文件,但具體運作起來,參照標準很難確定。一些職能部門對文件精神的領會不一致,各級職能單位的意見不統一。比如土地問題、養老保險問題,銀行貸款方面,由于缺乏相應的評估體系,許多文化產品的生產無法獲得銀行方面的支持。如電視劇生產,國外有版權抵押的行為,我們的銀行沒有相應的評估體系,再加上知識產權保護上的問題,無法判斷其產品的預期價值。資產評估和審計方面,往往是以改制單位說了算,而民營企業則一知半解。對民營企業來講,面對很多國有單位里的問題。幾乎就是霧里看花。
6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目前,杭州市政府組建杭州文化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被授權經營杭州市經營性企事業單位。浙江省文化單位國有資產普遍采取授權經營形式。但是文化單位的資產經營情況、資產質量情況和資產監管情況都不清晰。
三、浙江省文化產業產權多元化改革的實現路徑分析
1 對浙江省國有文化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產核資
鑒于長期以來的事業體制而形成的國有文化單位普遍忽視資產管理和成本核算,存在著資產和債權、債務不清,家底不明的問題,建議對國有文化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產核資,以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數。在此基礎上,清理債權、債務,界定產權,進行資產評估,對國有文化單位的資產狀況,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需要評估的無形資產,需要核銷的壞賬和逾期的庫存數額,以及人員結構和社會保障狀況、企業非經營性資產等,進行分門別類的統計,核實企業資本金,測算改革成本,為制定文化產業產權多元化改革總體方案提供依據。
2 把浙江省經營性文化單位從“事業體制”中分離出來
從文化體制改革具體實施和操作的角度看。“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其邊界還不十分清晰。在此情況下,為抓住當前的有利機遇,加快文化體制的改革步伐,應當按照先易后難、逐步推進的原則,把三類國有文化單位從“事業體制”中分離出來:一是演出、娛樂、會展、影視、音像、體育健身等競爭性文化行業中的國有文化單位:二是科技、財經、汽車、時尚等非意識形態的國有壟斷性行業的傳媒單位;三足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國有壟斷性文化行業中除了少數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等直接關系到國家意識形態和國家文化信息安全的國有文化單位,包括近幾年來組建的仍具有事業性質的國有文化產業集團。上述三類國有文化單位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產業化、市場化的程度較高,都是屬于可以面向市場的營利性文化行業。
3 競爭性文化行業中的國有文化單位產權多元化改革模式
對于浙江省演出、娛樂、會展、影視、音像、體育健身等屬于一般競爭性文化行業清產核資、界定產權,落實企業的法人財產權,結合國有文化資本的戰略性調整,通過股份制形式實現產權多元化改革。
――少數國有大型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演出集團、影視集團等),應當在國有資本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的前提下,通過引入民營資本的“增量”投資或轉讓部分國有“存量”資本而實現產權多元化改造,從而有利于國有資本繼續在這些行業發揮引導性作用。
――中小型國有文化企業。采取包括經營者和職工自愿投資人股的多元投資主體的股份制改造,或國有資本退出的方式。以及租賃、承包等非產權改革的方式搞好搞活;鼓勵各類優勢文化企業采取跨地區、跨行業的收購、兼并、托管、聯合等形式發展壯大;對于少數長期經營虧損、資不抵債,實際上已經失去經營能力的國有中小型“空殼”文化企業。應當按照法律程序,堅決實施政策性的破產關閉,以避免國有資本繼續流失。
4 非意識形態國有壟斷性傳媒單位產權多元化改革模式
對于浙江省科技、財經、汽車、時尚等非意識形態的國有壟斷性行業的傳媒單位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在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界定產權,從“事業體制”分離出來的基礎上,按照規范的股份制改造和國有資本逐步退出等方式實現產權多元化改革。
――由國有傳媒單位投資經營的非意識形態媒體,根據其行業地位和經營狀況,分別采取吸收相關社會資本,改組為由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參股的股份制企業,或由經營者和職工投資人股,同時吸納社會資本,改組為多元投資主體的股份制企業。
――由國有和民營兩個方面事實上共同投資、合作經營,雙方合作和經營狀況良好的非意識形態媒體,應在界定產權、資產評估的基礎上,改組為由兩個以上出資人投資入股的股份制企業。
――由國有傳媒單位提供刊號,而由民營資本事實上承擔全部投資運營資金并實際擔負日常管理運營工作。雙方在合作中問題和摩擦較多的非意識形態媒體,則可一步到位,使國有資本有序退出,為民營經濟在這一領域的發展留出一定的空間。
5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國有壟斷性單位文化產權多元化改革模式
浙江省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國有壟斷性投資經營行業的傳媒單位,尤其文化產業集團,集中了浙江省文化產業相當一部分優質資產和優質資源。對于這些文化單位,應該對其產業體制形式做出特別的制度安排和必要的技術處理,從而有利于最終實現國有文化產業集團從事業體制向企業體制的歷史性轉變。
――對于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等少數直接關系到國家意識形態和國家文化信息安全的要害單位,以及主要承擔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國有傳媒單位,繼續實行國家財政支持的事業體制;對于該行業多數可以產業化但同時又或多或少涉及到國家文化信息安全的國有文化產業集團的母公司。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分別進行以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或國有控股、多元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目標的產權多元化改革。
――對于國有文化產業集團下屬的子公司。可以有選擇的吸收社會資本,組建國有資本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的
股份制公司。積極鼓勵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促使以國有資本控股的大型文化產業集團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利用資本市場的投融資功能迅速發展壯大。
四、推進浙江省文化產業產權多元化改革 的對策建議
1 改進產權結構政策,確定多元產權文化企業各經濟主體的平等地位
在產權多元化文化企業中,不論是國有經濟主體還是非國有經濟主體。都具有平等的地位,應一視同仁,取消差別或歧視政策。以充分發揮他們各自的潛能共同促進文化企業的健康發展。在企業中根據投資額的多少享有相應的收益權和決策權。明確國有經濟主體和非國有經濟主體的同等法律地位,國有經濟主體在企業中不享有超越其他經濟主體的“特權”。特別是行政特權。
2 加強國有文化改制單位人力資本市場化改革
國有文化事業單位存在大量富余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有的是傳統體制遺留下來的,有的是被體制束縛的現實生產力。因此必須付出必要的代價及早地解決國有企業職工身份問題,使它們成為增值的人力資本。文化企業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貨幣資本一樣,已經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參與文化企業的生產過程。人力資本應該參與收益分配。必須注意的是,要區別異質型人力資本和同質型人力資本之間的轉換。
3 進一步吸引非國有產權主體,放寬投資領域、拓展融資渠道
浙江省民間資本雄厚,民營文化產業發展迅速。同時民營文化企業對參與文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有強烈興趣。因此要積極支持、引導、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同時積極引進和利用外資外商,在繼續引進國外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大力引進和利用包括港澳臺資本在內的境外資本以直接投資方式參與經營性文化單位股權或資產改制。培育和發展各類基金、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機構、經紀公司和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通過投資、控股、參股、委托、債轉股等方式。加快文化企業形成多元持股。
5 完善經營性文化企業產權交易。規范產權交易市場運營
――完善浙江經營性文化產權交易市場,提高其系統化和網絡化水平,大力培養產權交易信息網絡建設和有關的專業人才隊伍,提高人員素質,改善服務質量。
――制定加強經營性文化產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的辦法和實施細則,確保經營性文化企業產權改革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從資產評估機構及政府職能部門認定向公開、公正的產權交易市場竟價招標評估轉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產權轉讓中的暗箱操作、低估賤賣等問題。
――制定政策。促進文化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的股份制改造和合并整合,鼓勵產權交易機構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合力,強化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運營和管理。
篇4
1.履行政府職責,依法行政
主要如:
(1)堅持執行新時期促進農村水電及電氣化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并組織貫徹實施。
組織貫徹實施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價改革方案。
支持和促進國家與相關部門在投入、稅收、貸款、價格和綠色能源配額制、污染減排交易等方面,出臺優惠扶持政策,并形成法律法規。
組織參與《電力法》修改和《可再生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制訂。
水利部組織制訂國家相關法律的配套法規---《農村水電條例》,并采用《通則》、《規定》、《意見》、《通知》等形式制訂相應方針政策。
支持和促進地方政府出臺促進農村水電及電氣化事業發展和水能資源統一管理的法規、政策、規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采用規范化文件形式出臺相應的政策規定和實施意見。
(2)研究制訂農村水電及電氣化事業發展戰略。
(3)編制農村水電規劃。包括電源開發建設、電網建設改造以及電氣化工程建設、代燃料工程建設、致富工程建設、光明工程建設、現代化工程建設、人才開發工程建設等發展規劃。
農村水電發展規劃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同級政府審批,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依法協調上下游左右岸權益,處理權屬糾紛。
(5)依法檢查、清除“四無”水電站,防止和杜絕產生新的“四無”水電站。
(6)依法負責水庫、大壩安全運行和農村水電企業發供電生產、供應、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7)依法檢查農村水電行業、企業和相關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的執行情況,受理職責范圍內群眾對農村水電行業、企業和相關人員違規行為的投訴。
(8)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查省級及以下農村水電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出售,并合理確定水電站和水庫之間的關系,確保水庫大壩安全運行和防洪安全。
2.實施水能資源統一管理和開發利用許可制度
主要如:
(1)水能資源管理是以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可持續利用為目標,對江河水能資源進行普查、勘測、評估、規劃,從綜合發揮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態、發電效益出發,對水能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進行選點和開發許可管理,促進水能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節約保護。
按照《水法》規定精神,水行政主管部門行使水能資源統一管理的職能。
(2)水利部負責組織全國農村水能資源普查工作,制訂全國農村水能資源戰略規劃,包括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
省、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水能資源普查工作,制訂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水能資源規劃,包括流域專業規劃、區域專業規劃。
(3)開發、利用農村水能資源必須進行開發論證。開發論證工作,必須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4)農村水能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農村水能資源依法實行開發許可制度。開發利用農村水能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開發許可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申請領取開發許可證,取得開發權。
(5)開發利用農村水能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
(6)國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可以入股、出售、轉讓。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的市場交易管理,并推進國有農村水能資源使用權的多種有效形式的實現,包括可將若干千瓦及以下農村水能資源使用權量化給貧困地區農民,開發經營農村水電,增加農民收入。
(7)農村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規劃,可考慮按若干萬千瓦以上、若干萬至若干萬千瓦、若干萬至若干萬千瓦、若干萬千瓦以下四個等級,分別由水利部和省、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從規劃、開發論證、開發許可、取水許可等方面進行核準。涉及跨地區用水權益的,地區之間要達成用水協議,并報共同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出讓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
(8)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有償出讓金是國家資源所有權的體現,應作為專項資金,用于水資源保護、管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9)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出讓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的實施細則,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3.實施普遍監督管理和安全許可制度
主要如:
(1)水利部和省、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全國和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水電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包括:負責水能資源的統一管理,負責水庫、大壩、水電站安全與農村水電企業發供電生產、供應、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水電設計市場、設備市場、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水電電源電網工程、電氣化工程、代燃料工程、致富工程、光明工程建設。
(2)依據西、中、東部實際,發揮國有資本的主導或引導作用,保護和調動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規范有序開發經營農村水電的積極性。實行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
(3)以上農村水電建設項目凡涉及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態和水庫、大壩安全的,均實行安全許可制度。項目前期工作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方能進入開工建設。
涉及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態和水庫、大壩安全的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或水庫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或省界河流上的項目,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委初核,報水利部和國家發改委核準。
(4)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涉及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態和水庫、大壩安全的農村水電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5)農村水電建設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6)發揮國有資本主導或引導作用,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混合所有制辦電,鼓勵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開發農村水電。具備條件的農村水電企業的可申請股票上市或發行建設債券,籌措農村水電建設資金。
(7)取得政策性銀行支持以及利用世行貸款,開辟新的信貸資金渠道。
篇5
關鍵詞:地方國企發展;困難;應對措施
在我國,地方國有企業是我國民經濟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社會經濟的增長與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根據出資人的不同地方國有企業可分為中央地方國有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其中地方國有企業占全部地方國有企業的比重接近60%,由此可見地方國有企業的重要性。而目前地方國有企業可大致分為兩類:一是原來地方國有企業的留存;二是各級地方政府因為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構建投融資平臺等需要新組建的。無論是哪一類地方國有企業都面臨著各種發展難題:國企改革、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等。
一、影響地方國有企業發展的幾項因素
(一)改革方案無明確相關細則,無法有效推進地方國有企業改革
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需要不同部門共同協作,但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少改革方案無相應的操作細則予以立足,實施過程中往往比預期的困難上許多。如有關文件中規定“非國有資本購買、兼并、參股原地方國有企業時,可將企業原劃撥土地評估作價后同其他國有資產一并轉為國有股,逐步通過股權轉讓變現:也可分割出與企業凈負債額相當的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參與企業整體拍賣和兼并,剩余土地,購買方或兼并方有優先受讓權和承租權。”不過在實施過程中具體該如何操作卻沒有明確的細則為其立足,因此地方國有企業的改革無法有效推行。
(二)落后的法律制度制約其發展進程
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地方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并購、投融資等活動的開展,現行的落后法律制度已遠遠跟不上環境的變化,解決不了地方國有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嚴重阻礙了地方國有企業發展的步伐。如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提出用三年時間,在全國地方國有重點企業全部設立相關的法律事務機構,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比例達到70%。但在2011年的統計中發現:國有重點企業中只有84%建立了法律事務機構,45%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說明執行結果與預期的目標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阻礙了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
(三)政企不分,監督缺乏,內部機制不規范
許多地方國有企業是由于地方政府出于某種原因而新建的或扶持的,企業的負責人及高級管理人員多半是由地方政府或國資部門直接指派或批準的,除國企身份外,有部分是政府行政人員兼任的,這些人員雖在國企上班,但他們仍是行政人員身份,仍然有政治前途,所以無法全身心地投入到企業的管理當中,容易導致政企不分的后果;同時由于其行政人員出身,對于企業的性質、實際運行、發展問題上的考慮無法從企業自身出發,而是參照行政部門的方法,導致企業內部機制僵化、不規范;同時國資部門對地方國有企業也存在監督不足的問題,如領導班子、企業運行情況、經營業績,沒有建立科學完備的考評標準和制度,導致企業的總體效益不高。
(四)不切實際地投資使得地方國企負債嚴重成為其發展最大的阻礙因素
由于地方政府不能發放債券,而國家對地方國有企業沒有明確的借款禁止條令,因此,大多數的地方國有企業作為地方政府的投資、融資平臺,幫助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券、以土地等固定資產或項目作為抵押物向各銀行借款,尤其是當要完成中央政府指令,加大地方基礎設施建設之時,當地的地方國有企業就會為此承擔了巨額的債務。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債務是需要償還的,以企業自身的盈利情況來說,是沒有能力償還的,即使是地政府出面來幫助償還,也要看該地方政府當年的財政收支情況。如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很多地方政府過于熱衷政績,盲目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或面子工程,無預算無規劃,同時由于房地產的不景氣,國家加緊土地拍賣的各種管理,導致地方政府資金入不敷出,只能不斷地向銀行借款,拆東墻補西墻,最終加重債務的負擔,成為了企業發展最大的阻礙因素。
二、關于地方國有企業發展進程中出現的問題的應對措施
找出了上述關鍵制約地方國有企業發展的因素,就要對癥下藥,逐一擊破。但在解決的過程中不能急功近利,要有一個循環有效的進程。
(一)明確地方國有企業的功能與性質,加強國資部門的監督職能
1. 地方國企是由省、市、縣政府投資、融資以及國有資產經營為主的地方國有企業,是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它的主要功能應該是保障社會公益,在基礎設施服務,保障地方經濟發展、穩定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地方政府應明確認識到地方國有企業雖是由其出資組建的,但它是在性質上是一個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非地方政府的附屬部門。地方政府應該明確出資人的職責,通過授權國資部門對地方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2. 要立足“建章立制、規范管理、依法監管、科學營運”的思路,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監管、授權經營”的原則,建立或健全國資監管部門,尤其是在一些新建區、市政府。國資部門可建立外派監督工作制度,督查整改制度,深入企業實地考察,針對不同類別的地方國企、不同階段的發展情況,設定不同的考核目標,同時應加強交流,學習國內或國際上的成功經驗,逐步完成國家提倡的由“管人、管企業、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
(二)地方政府應合理進行基礎投入,并高度重視地方國企作為投融資平臺的運作情況及融資資金使用上的監管
1. 地方國企作為投融資平臺,幫助地方政府籌集各種基礎建設所需資金,為了推動地方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負債率高易導致國企甚至地方政府出現財政問題,各級地方政府應予以重視,做好行政規劃及資金預算,避免不合理的基礎投入,可聘請相關會計事務所對投融資相關流程進行審計,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整改,最大限度地防止并化解潛在風險。同時地方國有企業應盡快剝離政府融資職能,培育科學合理的盈利模式,實現由單純的政府融資載體向真正的市場主體的轉型,逐步向市場化、產業化、資本化過渡。
2. 通過發債、向銀行借款所籌集到的資金通常在使用上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例如以某項目為質押向銀行借款,實際資金到賬后卻不是使用于該項目,甚至為了規避銀行、審查機關的檢查,資金在下屬子公司或業務相關聯的公司之間來轉來轉去,使地方政府與各地方國有企業之間的賬務關系復雜化,長期下來其中的財務關系便無法理清了。所以應該規范章程,并加強對資金的監管,可通過聘請會計事務所或各審計機構進行相關的審計,提出問題及解決方案,既可籌得資金,又可合規、方便地使用。
(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明確國企改革細則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該成立專門的研究機構,對各種類型的地方國有企業進行深入調查,了解其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例如有些法律依據過于陳舊,跟不上時代的變化;有些問題是由于環境變化衍生出來的,暫無法律依據,這些應該經過調查后將實際的調查結果向相關的法學專家反饋,建議修改或新建法律條文,使改革有法可依。而改革細則則應該由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調查結果來確定,畢竟各地方國企情況千差萬別,一刀切、一窩蜂都不可行。應該要結合各地各企業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譬如國家提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些地方國有企業規模小,行業發展受限,則不應該原本照搬推行中央的改革機制,而是應該根據中央改革的中心思想制定出適合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的方案。
地方國有企業的最終發展目的就是為了為人民群眾謀福祉。地方國有企業作為地方經濟發展強有力的源泉,是地方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地方國有企業的發展成果必須惠及到當地的人民群眾。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企業改革進程中不斷完善機制,提高地方國有企業的管理水平;在不斷的實踐過程中發展地方經濟,逐步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將國企的發展成果得以落實,最終提高當地人民生活水平。
參考文獻:
篇6
一、當前我國企業領域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第一,部分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型行業進入痛苦轉型階段。經濟增速下臺階情況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傳統重化工企業正處于穩增長和調結構的矛盾集中發生階段,過去的黃金發展時期已經結束,目前已經進入寒冬季節,企業壓力空前加大。一季度,全國煤炭產量和銷量同比下降0.1%和0.66%,全行業利潤總額同比下降42.5%,山西、陜西、內蒙近半數煤礦停產;全國鐵、鋼、材產量同比分別增長0.1%、2.4%和5.3%,遠低于2013年同期鐵、鋼、材產量增幅7.6%、9.1%和11.2%的水平。以煤炭、鋼鐵為支柱產業的黑龍江、河北、山西、河南等省一季度經濟增速只有4.1%、4.2%、5.5%、6.6%,面臨前所未有的穩增長、穩就業壓力。
第二,國有資產規模大、行業占比高的部分行業對市場信號不敏感問題突出。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行業中國有資產規模大、行業占比高。在經濟增速下臺階背景下,這些行業出現了“價格越下滑,生產越擴大”的“以量補價”行為。比如在煤炭價格持續下滑、社會庫存居高不下、行業經濟繼續下降的情況下,民營煤礦紛紛主動停產減產,而國有煤礦卻受體制機制制約,產量不降反增。鋼鐵行業在鋼材綜合價格指數連續6個月低于100點情況下,鋼鐵產量仍較快增加,更加劇了行業經營壓力。相反,在一些國有資產規模小、占比低的行業如紡織、家電等,經過激烈的市場競爭,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了能夠靈活反應市場供求關系、初步具備技術創新和品牌優勢、若干行業龍頭企業良性競爭和健康發展的格局。
第三,商業銀行對實體企業的信貸控制和盤剝十分嚴重。這個老問題至今還沒解決。今年一季度,商業銀行和非金融企業業績出現嚴重分化勢頭,上市銀行利潤增長情況普遍超出預期。一季度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凈利潤同比分別增長7%、13.7%、13.9%、10.4%,平安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等股份制銀行分別實現凈利潤40.8%、15.1%、14.8%。統計數據顯示,2513家上市公司一季度的營業總收入和凈利潤分別同比增長6.4%、8.6%,剔除銀行業后分別同比增長5.2%和4.5%;從環比看,2513家上市公司營業總收入和凈利潤環比分別增長-13.3%和15.0%,剔除銀行業后分別增長-16.2%和-9.0%。從調研企業看,銀行對實體經濟的控制和盤剝主要體現在限貸、壓貸、收貸后不放貸等行為上,許多優質企業反映流動資金缺乏。比如鋼鐵企業反映,銀監會今年對鋼鐵企業削減了20%的信貸,一刀切的信貸行政命令,讓不該倒的企業倒了。廣西一家制藥企業反映,現在很難從銀行貸到款,每年需要的17億元貸款都要經過擔保中介才能貸到,資金成本達到17%。
第四,煤炭、棉花、糖等行業企業面臨不公平的市場環境。煤炭方面,由于進口煤炭質優價廉,加之進口煤炭零關稅、出口煤炭征收10%關稅的政策,我國進口煤炭大幅增加,客觀上對當前形勢嚴峻的本土煤炭企業形成巨大沖擊;同時,許多省份仍然在向煤炭企業收取20―50元/噸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鐵路部門仍然向煤炭企業收取煤炭鐵路建設基金以及大秦鐵路等四線煤炭特價運費,加重了本土煤炭企業負擔。棉花方面,由于棉花收儲政策和進口棉花配額政策,國內外棉花出現巨大價差,原料供給缺乏市場調節嚴重制約著國內棉紡織企業的發展;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目前還沒產生效果。糖方面,近兩個榨季國內生產和需求基本平衡,但由于國外低價進口糖大幅增加,使國內糖價格失去平衡,進入2013―2014年榨季以來,國內糖價格從過去每噸7000多元高價一直跌到4000多元,而國內糖生產成本整體在5300元/噸左右,制糖企業虧損嚴重,目前拖欠蔗農欠款高達190億元,一些制糖企業給蔗農的糖料款至今才兌付到1月份,蔗農再生產已經受到較大影響。
綜合來看,在當前“不刺激、中性貨幣、向改革要動力”等政策作用下,傳統經濟增長模式的確面臨空前的增長壓力,新的增長動力短期內難以彌補重化工業下滑的缺口。因此,當前乃至今后兩三個季度,若干以重化工為支柱產業的省區,仍然要承受經濟轉型、結構調整帶來的巨大壓力,特別是就業和再就業壓力。這一方面是經濟結構調整呈現積極變化的表現,另一方面也是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必然要付出的代價。值得重視的是,盡管在當前嚴峻形勢下,企業并不希望政府因為經濟一時波動而采取短期強刺激政策,而是希望政府能在宏觀經濟處于合理區間的窗口期,繼續銳意改革,清理并取消各種阻礙統一公平市場形成的條塊分割障礙,清理并取消各種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以減輕企業負擔,為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騰出空間和余地。
二、推進我國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建議
去年以來,新一屆中央政府積極創新宏觀調控方式,制定經濟運行合理區間,在此條件下向改革要動力、向調結構要動力、向惠民生要動力,不采取短期強刺激,不擴大財政赤字,也不放松或收緊銀根,宏觀經濟實現了總體平穩、穩中向好的局面。面對當前復雜形勢,我們建議政府既要冷靜觀察、保持定力,又要未雨綢繆、主動作為,通過放松管制與加強監管和服務,最終促使市場能夠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為此我們建議如下:
第一,要繼續堅持宏觀調控的目標區間論,不搞短期強刺激,以進一步穩定企業的政策預期和市場預期。首先,中央政府要冷靜觀察保持定力,只要宏觀經濟運行在目標區間范圍內,政府就不必采取特別的刺激政策,不能被短期內部分地區和行業的較低經濟增速嚇怕;同時要做好各種政策預案,增加政策工具儲備以備不時之需,根據形勢變化合理調整政策力度。部分重化工企業反映,當前行業正處于寒冬期,如果發展形勢持續惡化或者政府仍然沒有采取大規模刺激政策,那么就要進行剝離部分無效低效資產。其次,要充分利用經濟增速下臺階的倒逼壓力和“改革窗口期”,穩步推進各項解放生產力的體制改革,為中長期的經濟健康增長、高質量增長創造良好環境。再次,要鼓勵地方政府繼續增加環境污染治理、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寧愿把經濟增速降下來,也要勇于追求綠色和可持續發展,鼓勵合理的、沒水分、有質量、有效益、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經濟增長。中央政府要采取各種有利于創業、就業和再就業的政策措施,幫助地方政府緩解經濟增速下降導致的就業壓力。
第二,要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長期的利率管制最終形成了金融部門與實體經濟之間的利潤鴻溝。在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要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形成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有力支持,形成優勝劣汰而不是優劣俱汰的結果。首先,不要把煤炭、鋼鐵等行業標簽化為產能過剩行業進而實施限貸令。產能過剩行業中也有優秀的企業,不能對所有企業搞一刀切,造成好的不好的企業都死掉;要支持產能過剩行業中的優秀企業繼續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甚至進行并購重組。其次,要增加金融企業的自,鼓勵金融企業進行價值投資。行業最困難的時候,也可能是較好的投資時機。只有依靠對市場的精確研判和把握,金融企業才能優勝劣汰,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金融企業。
第三,要探索以鋼鐵等行業為試點,推進國資國企改革,增強國有資本對市場信號的敏感性和靈活性。鋼鐵等兩高一資行業出現如此嚴峻的局面,與行業中國有資本布局規模大、比例高、靈活性不足等直接相關。不妨以鋼鐵或煤炭行業為中央國資國企改革試點,重點推進少數幾家中央國有鋼鐵或煤炭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母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國有股減持試點;在企業雙方自愿情況下,可以批準中央國有鋼鐵企業與大型民營鋼鐵企業的相互持股或合并重組,形成具有區域規模、核心競爭優勢的真正按照市場信號活動的市場主體。
第四,要以環境保護為紅線,堅決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標準,并引入專業行業協會在內的第三方監督機制。對于煤炭、鋼鐵等兩高一資行業,必須做到環境保護的硬約束,嚴格執行新修訂《環境保護法》及相關節能環保標準。首先,要強化環境保護部門對于節能環保法律和標準的落實,特別是要在大氣污染防治、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下大力氣,出重拳。不管涉及到什么企業,經過治理仍不達標的要堅決關停。其次,也要創新監督機制,引入行業協會在內的第三方監管作用。總體看,短時間內環保部門很難全部承擔起環保監管者的重任。必須創新環保監管機制。行業協會對行業內企業的總體情況、設備和技術、投資建設等動態信息一清二楚,監管動機相對超脫,監管行為更具專業性。可以通過政府向行業協會購買服務的方式發揮其專業第三方監管者的職能。再次,要像治理腐敗一樣,鼓勵各界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并查實后集中查處一批,發揮社會監督的職能。
第五,要清理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對于煤炭行業,要落實[2013]104號文,全面清理和取消涉煤不合理收費項目,先清費再制定資源稅改革方案,比如要統籌煤炭進出口關稅,取消煤炭品種出口關稅或者將煤炭進出口關稅調整到同一水平;要取消煤炭鐵路建設基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四線煤炭特價運費。對于紡織行業,要深化棉花國家收儲制度和流通體制,推進棉花定價市場化改革,逐步縮小國內外棉花價差;要破除石油石化行業的行政壟斷,鼓勵優秀的石化加工企業進入上游的石油化工領域。對于糖業,要完善糖價格形成機制,建議增加糖的目標價格補貼試點。對于更多行業,要進一步破除電網、鐵路運輸、石油領域的行政壟斷和價格管制,使電價、運價、油價能夠根據市場供求關系靈活浮動。
篇7
中國獨立油氣生產與銷售商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SH,下稱廣匯能源)8月27日公告稱,公司接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商務廳通知,已收到國家商務部批復,賦予廣匯能源控股子公司廣匯石油有限公司(下稱廣匯石油)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質,安排廣匯石油2014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20萬噸。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將原油銷售給符合產業政策的煉油企業。
西進中亞進行油氣開發,是廣匯能源五年前即已著手實施的戰略。公司于2009年與哈薩克斯坦Tarbagatay-Munai-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下稱TBM公司)簽訂了合作開發哈薩克斯坦東哈州齋桑油氣區塊協議,進而收購了TBM公司49%的股權,啟動了勘探、開發工作。
齋桑油氣區塊合同區面積為8326平方公里,勘探開發總投資13.7億美元,預計2018年該項目可建成5億-6億立方米/年天然氣產能和100萬-110萬噸/年稠油產能。若這些油氣能夠陸續運回國內銷售,廣匯能源無疑將收獲頗豐。(詳見《財經》2010年第20期“民企突破油氣上游”)。
2014年6月,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主席強調要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在此政策背景下,有市場人士將廣匯能源原油進口獲批視為政策破冰信號。
多位權威油氣專家向《財經》記者表示,的講話明確了未來石油行業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但具體到此次商務部對廣匯能源的批復,盡管其為民營油企提供了更寬松的環境,但并未突破任何政策框架,不具任何改革信號意義。
由于缺乏中央提出的“構建有效競爭市場體系”的頂層設計,市場人士隨即開始質疑原油進口政策的延續性。
他們認為,此次破冰僅為照顧新疆企業、實行“特事特辦”的個案,并非遵循普適原則。其他民營油企難因此次改革獲益,廣匯能源自身的原油進口和自主處理權亦難長久。因此,無論從公司發展層面還是行業改革層面來看,廣匯能源獲批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質的象征意義均大于實際意義。此類個案過多,會形成負面的市場效應,使改革步入歧途。
眾多業界專家對《財經》記者指出,要構建有效競爭的油氣市場體系,核心是培養獨立的市場主體,前提是頂層設計、自下而上、逐步放開,同時制定和嚴格執行改革時間表。如此,方能兼顧行業改革與企業發展。 廣匯破冰
廣匯能源申請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質,已歷多年。從2011年始,時任廣匯能源董事長尚繼強,就開始為公司在哈薩克斯坦開采的原油如何“回國”而犯愁。“原油是廣匯在境外開采的,理應把這些原油拿回國內來,當然會按照國際通用的價格賣給兩大公司或地方煉廠。”尚繼強彼時對《財經》記者表示。
當年為此奔走的尚繼強,逢人便復述一段他早已倒背如流的中央文件:“允許新疆企業在境外從事資源和林業產品的開發。其所取得的產品,給予自主的進口權和在新疆境內的銷售權。”
盡管國家政策鼓勵自采原油“回國”,但在具體實施上,仍無法繞過國有石油公司。廣匯能源在境外自采的原油,必須交給中石油集團下屬負責原料成品進出口的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聯油”)進口。
尚繼強稱,通過中聯油進口,除了要支付一部分費用,更重要的是廣匯能源喪失了自主定價權。同時,廣匯能源在海外區塊的原油產量,必須根據中聯油的進口量來決定。
在2011年報中,廣匯能源就曾計劃于2012年3月完成原油進口4萬噸的目標,但由于未能獲得進口資質而擱淺。
根據國家現有政策,原油進口資質分為國營貿易和非國營貿易兩種。前者沒有進口配額限制,而后者則有。目前國內擁有原油國營貿易進口權的企業有5家,包括中聯油、中聯化、中海油、珠海振戎和中國化工;廣匯能源獲批后,擁有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權的企業則增加至23家。
2011年12月22日,繼成功拿下齋桑油氣項目后,廣匯能源又與哈薩克斯坦南伊瑪謝夫油氣項目業主合作簽約,獲得51%控股權。合同區塊總面積為1272.6平方公里,預測天然氣(凝析氣)遠景資源量2682.15億立方米(折合2.7億噸油當量);原油(凝析油)遠景資源量2.1億噸,總計4.8億噸油氣當量。
巨大的前期資本投入,使廣匯能源迫切需要將哈國已達產的原油運回國內銷售,以實現回報。另外,哈國和附近的俄羅斯等國家,多為油氣資源大國,且消費和集散中心均離齋桑區塊較遠。在同哈國簽訂項目合同之初,齋桑區塊即被設計為將資源運回中國實現價值。
當年曾代表廣匯能源與哈國談判的張利賓律師回憶稱,彼時兩國間沒有原油管道,而中國海外油氣投資最忌諱的情況就是買了油氣運不出來。因此,廣匯能源收購資產時設置的重要交割條件之一,是兩國政府對于各自境內的管道建設要給予審批。但是,當時的管道建設只是為過境天然氣設計,原油入境并未做過多規劃。
廣匯能源董秘倪娟告訴《財經》記者,公司未來原油的進口將不借助中石油管線,而改用汽運。在齋桑區塊每年30萬噸以下產能時,公司將通過汽車運到新疆。該區塊距吉木乃口岸僅110公里,汽運比較劃算。達到年產30萬噸以上后,公司將修建自己的原油管道。
2012年,自治區政府、中石油集團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股份制形式展開合作,在克拉瑪依組建了紅山油田,共同投資勘探開發準噶爾盆地油氣資源。根據協議,合作資源面積為100平方公里,總儲量達4025萬噸,合作期限為20年。
紅山油田模式,屬于新疆油氣合作開發的新模式,即通過上游油田率先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來帶動當地下游煉化和銷售的放開,從而推動新疆整條石化產業鏈的開放發展。
此場改革,自然成為植根新疆的廣匯能源的優勢之一。倪娟即表示,未來齋桑區塊的產量達到100萬噸并可以順利進口的話,廣匯能源將考慮通過投資自建或收購的方式擁有自己的煉廠。 仍是籠中鳥
但是,由于原油進口政策的可持續性存疑,廣匯能源想自建煉廠向下游拓展,顯然并非易事,變數多多。
有專家分析稱,廣匯能源此次原油進口獲批,顯示政策更傾向于鼓勵民營油企海外拿區塊,而不是拿到原油后向中下游的煉化和銷售環節發展。
中海油能源研究院首席研究員陳衛東指出,這個破冰第一單選擇廣匯能源,而非山東地煉企業,其重要原因是,“如果門縫打開后,民企由此在煉化環節得以迅猛成長,則將沖擊現有利益集團”。
“現在中國的煉化市場已經不是上升階段了,而是一個飽和的、產能過剩的市場,民企如果再獲得油源,不就是又要淘汰原來的產能嗎?”陳衛東稱。目前,中國地方非國營煉化能力已經頗具規模,尤其在山東和廣東兩省。但其油源合法化問題卻一直未得到解決。
以山東地煉為例,部分完全不具有兩大公司及地方政府背景的煉廠,長期以來都是靠燃料油等劣質原料艱難存活。一旦放開原油進口,這些本身效率很高的企業就會迅速發展壯大,在全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的當下,將嚴重威脅效率低下的國有煉廠。
對于放開原油進口權政策的延續性,業界專家和部分民營油企心存疑慮。“多年來政府曾出臺各種文件,要求石油領域各環節放開,但如果這些政策可持續,中國的石油市場早就不是現在這個樣子了。”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前副會長崔新生對《財經》記者說,“地方煉廠的原油進口還是沒有放開,說明煉廠這個環節還無法成為獨立市場主體。”
崔新生認為,任何石油民企都會考慮整個產業鏈布局,單純占據某一個環節是做不成的。三大石油央企均已形成上下游一體化的完整產業鏈,從而有能力設定技術標準、產品標準和游戲規則,限制民企發展。
目前,廣匯尚無自有煉廠,且相當一段時期內也不會有,在此環節上,尚無法威脅到國有煉廠。因此,廣匯能源獲得原油進口資質并非一個現實威脅。
同時,進口原油需要配額。按規定,商務部可以授予企業原油進口的許可權,但必須能進入三大國有石油公司的排產計劃,才可能通過海關將原油進口,否則商務部的許可證無法生效。此次商務部批準廣匯能源獲得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質,卻仍需按照上述進口程序操作。配額不穩定,就無法保障原油進口的規模化和持續穩定。
另一問題,是新疆本地民營煉廠未必具備與廣匯能源進口原油類型相對應的煉化能力。煉廠的煉化設備和技術路線,都是針對特定的原料種類和產品種類而進行專門設計,并非什么原料都適用。即使廣匯能源有能力獲得規模化和穩定的進口原油,與新疆地方煉廠的合作也需要磨合。
倪娟表示,公司在獲得原油進口權之前,已和多家新疆本地煉廠進行過接觸。但廣匯能源一位前高管指出,從哈國運進的原油可能仍不得不賣給克拉瑪依等中石油麾下的煉廠。
商務部的批復中,有“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將原油銷售給符合產業政策的煉油企業”一句。諸多專家指出,鑒于以上問題的存在,該批復的實際含金量非常有限。其中原因,是未能“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陳衛東稱,“從中央到地方,大家都認識到中國傳統的石油體制已經走到盡頭,不改革不行了;但又不知道應該怎么改,仍然沒有形成系統的頂層設計。” 呼吁真正的改革
盡管缺乏頂層設計,但新疆作為資源大區,在地方政府依靠能源產業拉動經濟的努力下,無疑已站在中國石油行業發展的前沿。
根據“十二五”規劃,新疆在2015年將成為中國最大的石油天然氣生產基地、成品油戰略儲備基地以及國家石油化工基地。以紅山油田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樣本,也為以廣匯能源為代表的民營油企提供了更寬松的發展環境。
中石油董事長周吉平曾表示,與民資合作的模式是成熟的。在“產品分成模式”下成立聯合管理委員會作為決策機構,下面再設置可在當地注冊的作業公司,就可在當地納稅。
新疆前幾年以極為優惠的政策,引入了大批央企入疆投資開發,但尚未給當地帶來期盼中的明顯經濟利益。民營油企盡管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在諸如原油進口、煉廠油源等硬性政策上,始終難越樊籬。
廣匯能源在2013年報中分析指出,目前已有明確的趨勢表明,新疆將重點落實差別化產業政策,建設東聯西出的能源資源加工基地,擴大原油和天然氣進口配額,鼓勵和支持各類企業參與境外原油、天然氣和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提高油氣資源在新疆就地加工的數量和深度。
阻力同樣明顯。倪娟曾在新疆推動民企發展的專題論壇上發言稱:“新疆是資源大省,但長期以來油氣資源均被央企壟斷經營,當地并未得到應得的實惠,民營企業仍處于夾縫中求生存的狀態,對行業壟斷企業的強勢深感無奈。”
另有新疆民營油企高管表示,石油央企通過排產計劃,控制民企的原油進口,從而掌握著對海外油氣田“生殺予奪的權力”,已經令人難以容忍。
陳衛東認為,新疆放開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權后,首選的改革方案,應當是先放開下游銷售環節,然后再自下而上地倒逼上游勘探開采領域開放。這樣,可以吸引更多民營油企和非國有企業、社會資本進入油氣開發市場。民營油企在擁有進口權和銷售權后,可再與已經存在的地方煉廠合作,就有能力成為具備競爭力的獨立市場主體。
欲提高油氣領域的效率,最直接有效的改革措施,是“灰色區塊陽光化”的改革。“從油氣市場化改革的角度看,陽光化和原油進口放開都是改革必須走的路;否則就難以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體系,央企就不會有效率。”陳衛東稱。
張利賓律師指出,以前國有油田將礦權承包給民企,且涉及到的礦權也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國有油田的,因此三大石油公司無權通過一種私下非公開的方式把油田的礦權分包給別的企業。
有專家指出,新疆可以學習美國政府對土地礦權的出讓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實現陽光化,即綜合考慮價格和技術能力等因素,讓最有能力的企業獲得油氣區塊的礦權。
同樣的道理,也適合原油進口開放環節。張利賓強調:“既然要放開,就要定規則、講程序,包括公開的申報、公開的評估和決策,然后申報主體要有平等機會,這樣實施政策,才能令企業信服。”他建議逐步分階段地放開,避免對市場的沖擊。“頂層設計可以分步,但必須要公布并嚴格執行時間表。”
篇8
關鍵詞:企業;自主創新;制度改革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0)08-0096-04
“制度”是一個很古老的經濟社會現象,它是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種規范,是一種最基本的“游戲規則”。作為國家或區域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制度的表現形式是通過特定程序提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等來界定人們的選擇空間,規范和約束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當前,后發國家普遍存在的一個明顯的劣勢,就是片面重視科學技術的引進和模仿,忽視政治、經濟、法律等社會制度的相應改革和發展,使得制度發展滯后于經濟發展,因而缺乏經濟持續發展的動力和環境,給長期的發展留下許多隱患,甚至長期發展可能失敗。因此,我國如何在當前的全球化環境下依然保持高效率的技術學習,并在其基礎上實現企業創新能力的快速演進,是一個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值得研究的課題。
一、制度環境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影響
在知識經濟時代,自主創新將成為經濟增長的、最直接的核心動力。但創新并非僅僅是科技投入和開發等技術本身的函數,還需要有與之相適宜的制度條件,依賴于有利于創新的各種制度安排。這是因為,企業的技術創新總是在特定的經濟、資源、政策、法律等環境中進行的。企業的基礎研究、技術方向的選擇、試制生產都需要相應的資金、技術、政策、法律、經濟態勢作為保障,在某些情況下,經濟狀況、政策法律、資源狀況直接決定了企業的利潤空間與市場收益。技術創新需要有一個與之相匹配的環境,這種環境要有利于企業充分利用各種可以調動的資源,集中力量進行技術創新。當然,企業的技術創新一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和改變環境。
1 制度可以有效減少技術創新中的不確定性
技術創新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制度可以預期和規范經濟行為,從而減少或回避技術創新中的不確定性。D.諾斯和R.托馬斯在其名著《西方世界的興起》中指出,18世紀以后西歐之所以首先出現經濟迅速發展、人均收入迅速增長的局面,是由于這些國家具有更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和保障個人財產安全的法律體系,而這種比較完善的經濟組織,又是中世紀以來將近一千年長期演變的結果。
2 制度為技術創新提供激勵機制
技術創新取決于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而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受激勵機制影響,激勵機制屬于制度層面,尤其是受分配制度和產權制度影響較大。諾斯曾指出,創新活動中存在個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的巨大差距,這使得個人積極性降低。如果產權未得到界定和保護,則創新只有零星的自發性。因此,分配制度直接影響創新者的利益,知識產權保護的三項基本形態――專利、版權、商標對所有的技術學習和創新過程都非常重要,他們影響著創新利益的適宜性,從而影響創新過程。
3 制度為技術創新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氛圍
技術創新的主要決定力量不是物質資本的數量和質量,而是與人力資本潛力充分發揮的經濟組織結構和文化傳統等社會因素。近年來發達國家的高新技術發展已證明這一點。而且,制度推動技術創新并非是任何制度在任何時點上都會推動技術創新。有的制度有時也可能阻礙技術創新,或者是在一定時期推進而另一時期又阻礙技術創新。因此必須適時地調整制度安排。
二、影響我國企業自主創新的制度障礙
馬克思曾經指出:“問題就是時代的口號,是它表現自己精神狀態的最實際的呼聲”。盡管近30年的改革已經使我國原有的體制產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但在企業自主創新的領域中,還存在著許多難以克服的體制障礙,大多數企業缺乏技術自主創新的危機感和緊迫感,其深層次的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在企業發展取向中,其以最小成本實現最大收益的利益最大化追求,主要不是來自技術上的自主創新。在特定政策背景環境中,企業通過何種路徑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都有自己的成本與效益函數關系。在調查中我們發現,不是企業沒有技術性自主創新的要求,而是在體制轉型時期,政府對于GDP、經濟增長速度過于追求,企業沒有感覺到來自自主創新的壓力。
第二,改革開放釋放出了眾多的市場機會和政策機會,由于政府仍然保持對土地、信貸等重要資源的配置權力,“政策尋租”空間仍較大,企業如果能獲得政府控制的稀缺資源,如土地、許可證等,不需要自主創新也可以賺大錢,這使一些企業寧愿在“搞關系”上下本錢,而不愿進行自主創新。由此,掌握市場機會和政策機會就成為了企業獲取短期經濟利益的捷徑。再加上政府對一部分企業的扶持和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也使企業缺少競爭的壓力和自主創新的動力。由于企業獲取利潤有太多的途徑,相比之下,技術性自主創新在順序選擇上不可能處于優先位置被考慮。
第三,我國還沒有形成真正能夠保護企業家利潤動機的機制和規則。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制度和利益機制不健全,導致生產經營中的短期行為,企業家缺乏通過自主創新做大做強企業,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
第四,企業自主創新仍沿襲以前中央和地方政府為主的科技研發投資體制,企業還沒有真正成為自主創新的主體,影響了自主創新的投資。另外,經濟與科技工作分別由不同的行政領導負責,研究單位與生產單位之間缺少經濟聯系,科研單位的技術供給結構和企業生產需求結構出現了不相匹配的問題,具有市場潛力的產品往往沒有相應的超前研究支撐,而沒有市場潛力的科研方向則集結著大批的科研人員,影響著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的轉化。
因此,要解決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并不是要政府出臺更多特殊優惠政策,更不是強制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或開發某些項目,關鍵是創造有利于技術要素發揮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到位、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壟斷行業和要素定價機制改革,以及完善資本市場運行機制等一系列深化經濟體制的改革。
三、構建有利于企業自主創新的制度環境
1 加快構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市場機制
按照經濟學原理,自主創新的沖動主要來自于市場競爭的壓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技術的自主創新是根本性的競爭戰略。國際上,凡是自主創新成就顯著的國家和地區,都是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盡管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國家也有自主創新
的實踐和要求,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總體上并不成功。原因在于,計劃經濟體制本質上是壓抑自主創新的體制,是壓抑企業主動性和創造力的體制。而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一般都形成了自主創新的制度環境,以及在制度環境基礎上附加的政策環境。比如,尊重個人利益、保護個人利益的自主創新機制、自主創新的環境、秩序規則等。美國很早就制定了以打擊壟斷為對象的《反壟斷法》,后來又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強調和針對人的“經濟人”屬性的各項法規,以在尊重人的個人利益的基礎上對個人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這些都成為自主創新的保護和約束機制,為個人和企業的自主創新提供了巨大的利益保證和行為引導。這對正處于轉軌時期的國家來說,具有一定的標桿作用。
2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明確政府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責任
在我國當前的形勢下,綜觀影響企業創新的各種因素,政府的作用尤為明顯,例如:政府的一項消費政策既可以抑制市場需求,也可以刺激市場需求。借鑒國際經驗,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建設一個好的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是建設一個好的政府。我們應明確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角色定位,理順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理清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邊界。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切實減少政府對資源配置以及對經濟行為的過多干預,更好發揮市場的配置功能和調節作用,把企業的生產經營權和投資決策權真正交給企業,把市場能夠解決的問題全部交給市場,把社會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務交給社會,將政府職能切實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
3 加強和規范產權制度建設
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有利于維護公共財產權,鞏固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有利于保護私有財產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增強企業和公眾創業創新的動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礎和市場秩序。要大力進行產權制度創新,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創造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大力發展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混合經濟型高科技企業,推動產權開放化、多元化,打破單一封閉的超穩定式產權結構,使各生產要素激發“自主創新效應”,促進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
4 加速推進壟斷行業改革
第一,要逐步解除管制,降低壟斷行業的進入門檻,鼓勵非國有經濟成份進入目前的一些壟斷行業,把這種壟斷行業逐步改造成競爭性行業。第二,國家要逐步取消壟斷行業享有的特權,通過市場競爭促進行業內壟斷企業改革,使其按照相應法律法規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第三,要加強對壟斷行業的監督,把這些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國有資本要實行有償使用。壟斷企業的產品、服務定價要更加透明,降低成本。第四,在進一步放寬行業準入管制的同時,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在破產清算方面宜進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促進那些低效產能盡快退出,推動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建立更加嚴格的風險責任約束。
5 盡快進行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
生產要素的定價機制會通過傳導效應而影響到企業的自主創新,在轉軌經濟背景下,中國漸進式改革的特征使要素的市場化程度顯著滯后于商品的市場化程度,要素價格有被“低估”的傾向,這種情況必然會“產生”或“強化”要素市場定價偏離供求的狀況,這在一定意義上導致了要素價格“扭曲”。這種情形誘發了企業傾向于密集使用相對廉價的有形要素,而延遲或縮減對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的投入。這意味著,要素的定價機制和市場發育程度是決定企業要素相對價格、從而決定企業自主創新決策的關鍵變量。
多年以來,資源價格偏低給中國帶來的麻煩幾乎到了積重難返的程度,改起來有相當大的難度。它有價格管理體制不完善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資源行業、企業體制改革不到位,以及相關政策措施不配套等原因。因此,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要與我國總體改革方案推進密切結合,在總體改革進程中,逐漸解決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問題。在運用產業、財政、土地、價格政策等多方面手段調節的同時,應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的作用予以綜合治理,直接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調整資源稅。因此,未來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是持續推進要素市場的發育和完善,通過“健全要素市場”和“矯正要素價格”來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持續提升。
6 全力支持中小企業搞科技創新
據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已達4300多萬家,占全部企業總數的95%以上,而且絕大多數小企業都是非國有企業,它們在繁榮經濟、解決就業、擴大出口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貢獻。即使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他們仍然創造了60%的GDP,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主導了60%的出口,貢獻了60%的稅收。有學者通過計算得出結論:每一單位投入,中小企業創造的就業是大型企業的8-10倍,創造的GDP是大型企業的4-6倍。所以,我們應全力支持中小企業搞科技創新,提高競爭力,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在美國,中小企業始終是國家自主創新的主體。中小企業由于面臨的競爭壓力大,創新求存的動力也大,同時其組織結構安排靈活富有彈性,在創新效率和周期上明顯優于大企業。有數據顯示,即便在大型企業十分強盛的美國,技術創新83%的成果仍然來自于中小企業。美國制定的《小企業創新發展法》等法律,都在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新研究。因此,我國也應仿效這一做法,在實施產業調整振興規劃過程中,要更加注重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發展,幫助他們解決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困難。
7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為自主創新保駕護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沒有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創新成果不能有效商品化、要素化,或產權不明晰、權屬不明確,往往就會被束之高閣,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更不可能得到積極推廣。創新成果只有受法律的嚴格保護,才能按照市場規律投入生產實踐,創新成果只有成為商品,創新者才會通過市場大力推廣。因此,政府應該在參考國際標準,吸取國際先進經驗基礎上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范科技人員在創新活動中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此外,隨著國際產業競爭重點的轉移,標準的作用日益凸現,“得標準者得天下”。因此,我們要進一步重視標準工作,積極支持企業參與標準特別是國際標準的制修訂,爭取使我國企業在標準問題上有更多的話語權。
8 積極推進金融體制改革
一是要建立現代金融體系與風險投資體系,打破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高度壟斷銀行市場的局面,規范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允許民間資金以適當的方式進入金融市場提供金融服務,加大小額貸款公司的推廣力度,適當加大民間金融機構的杠桿比例。二是積極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三是發展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積極促進企業、金融機構、個人、外資等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形成,盡快制定風險投資企業管理辦法;盡快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改變目前“只進不出”的不利局面,真正做到優勝劣汰;完善市場交易制度,盡快引入做空機制,適時推出股指期貨交易,降低市場風險。四是要著力調整貸款結構,建立面向小型微型經濟主體的金融服務體系,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要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現代金融制度的要求,大力發展各種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區域性金融機構、股份制金融機構,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放寬社會資金進入金融領域的政策。為此要相應健全小型微型金融服務體系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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