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的根本特征范文
時間:2024-01-04 17: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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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歷史上任何一種商品經濟,都是所有制性質一般和商品生產、交換方式一般的統一。反之,客觀存在的每種商品經濟,又都是一種具體的商品經濟,即是一定的所有制性質和商品生產、交換方式的統一。所以,作為對特定社會階段商品經濟的研究,都必須側重于本階段中商品經濟具體特性的分析。認識中國現實中的商品經濟,也一定要如實地反映它的現狀屬性。中國現實中的商品經濟,在總體上應稱之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這個范疇區別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更不能同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混為一談。因為,我國目前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這個階段中,除了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這些占主體地位的公有制經濟外,還有多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存在。僅以這一點說,就既有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又有非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把現實中的商品經濟,統稱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顯然是不恰當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既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商品經濟形式的統一概括,又意味了這多種商品經濟形式間的對立和斗爭。以現實來說,這種斗爭是很復雜而激烈的。種種非公有制商品經濟形式,雖然程度不同地都具有為社會主義經濟服務的一面,但另一面卻都不斷地形成著對社會主義經濟的侵蝕和瓦解。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本身,多種經濟形式間的競爭也是很厲害的。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總是處在這種不斷的斗爭和競爭中,又是在同各種商品經濟形式彼此結合、相互滲透中實現的。表現在經濟管理上,就是要兼顧公有制商品經濟形式和非公有制商品經濟形式這兩個方面,并且通過這兩方面間的相互作用及其轉化,實現對二者比重關系的把握和全社會經濟發展趨向的調節。所以,作為商品經濟理論研究,就必須如實地反映這種現狀,并且提出相應的對策。然而過去的研究則不是這樣看問題的。人們通常的看法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一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這里暫且不談第二個等式能否成立,只就第一個等式說,它分明是對上述商品經濟社會結構作了抹煞。其結果,不僅造成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概念本身的不準確,而且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對各種商品經濟相互滲透、相互斗爭的研究,在實踐中產生了很不好的影響。簡言之,過去商品經濟理論研究上的一大缺陷,是它脫離開現實中商品經濟的復雜結構狀態,孤立地研究所謂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因此,作為對這一缺陷的補正,就是要回到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中商品經濟總體狀態的研究上來。在范疇上說,就要確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這個大概念,明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與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及其各自形式的區別。從而,深入探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多種商品經濟形式間的相互作用、滲透關系,并堅持在這種作用和滲透中,認識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促使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換句話說,我們就是要從只研究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純粹形式,轉變到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商品經濟形式結構中的社會它義商品經濟和它的發展的如實研究。
(二)
過去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研究的第二個缺陷,是它忽視了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本身作為發展過程的研究。毫無疑問,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樣是一個發展過程。它具有不同的發展階段。從本質上講,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屬性有兩種:第一是公有制經濟;第二是采取商品生產和交換方式進行運行的經濟。叮是,公有制有低級形式和高級形式的不同,可理解為由低級形式向高級形式發展的過程;商品生產、交換方式也有不發達狀態(小商品階段)和發達狀態之別,又可看作是由不發達狀態向發達狀態的轉變過程。所以,不能認為只要是公有制的商品經濟,就是一樣貨色或一種狀態;而必須懂得: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除了都具有作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一般性外,還分別具有著它作為本階段發展狀態的特殊性。因此,以經濟理論研究說,不’司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都必須具有其相應的具體范疇和研究重點。既然如此,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實際出發,筆者以為有必要對以一「幾二個研究對象作范疇上的區分:
(1)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全過程,它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一切階段、狀態的總括;
(2)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即是現實中尚處在不發達狀態的公有制商品經濟;
(3)真正發達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也就是通過長期的經濟體制改革最終實現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成熟狀態。
如果說,第一個研究對象,即稱之表現社會主義公有制商品經濟一般特征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或許不會有多少異議的話,那末,如何看待后兩個對象的區分和其范疇的確定,則尚且是有待探討的課題。這里首先涉及到對所謂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歷史位置的理解問題。如前所述,在現在通行的認識中,社會主義有汁劃的商品經濟,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是劃等號的。然而仔細推敲,這個等式同樣是不成立的。其一,從邏輯形式看,“有計劃商品經濟”是側重于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屬性特征進行概括的范疇,而不是對其實體概括的范疇。這就是說,它實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某一階段的特征或某一方面的特征,不能當作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一般意義的表達。其二,從既定(尤其是十共大報告的規定)的意義看,有計劃商品經濟和它的體制,是經濟體制改革聽要達到的日標,自然不能以社一會主義商品經濟一般意義去理解的,更不能當成是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本身。其三,從范疇內涵規定看,有計劃商品經濟要求形成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運行機制,而這種“內在統一”機制,只有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和計劃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之后才能實現,也就是說,它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高級形態的特征所以。所謂社會仁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應是指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達階段或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形態的范疇。那么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范疇又應是如何呢?筆者認為可稱為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黨的十三大報告中指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劃分,是與我國的特定國情直接相關的。我國是未經過資本主義充分發展而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因而雖然現在已經進入了社會主義社會,仍無法越過“生產力落后、商品經濟不發達”的階段。反過來,以商品經濟本身看,它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也不能不具有這個“特定階段”的性質。這也就是說,我國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只是一種很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或尚處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再以實際看,被劃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商品經濟和集體所有制商品經濟兩種形式。就公有制本身講,它們都還處在比較低級的狀態,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其次,以商品生產和交換方式看,其更具有著草創性。同時,從全社會說,一方面計劃方式,尚沒有從傳統的直接控制中解脫出來,以間接調控為主的計劃機制僅處在發育之中;另一方面,市場體系還很不健全,市場調節很不得力,市場機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還無法得到表現。所以,計劃和市場“內在統一”的經濟運行機制還遠遠不能形成,整個經濟的運行依然不得不靠計劃和市場兩種形式、手段的同時作用(“板塊結合,’),以至時而強調這個多一點,時而強調那個多一點,借以達到二者的互相補充。加之商品經濟發展所需其他條件和素質上的缺陷,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事實上只處在它自身發展的初期。事實是,過去由于未能把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它的運行機制,同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及其運行機制作范疇上的區分,因而造成了許多原則性的差錯。比如,我們一方面把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它的體制確定為改革的目標,另一方面又往往認為我國現實的經濟就是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同一東西,既作為改革的終點站,又當成起點站,不僅在邏輯關系上講不通,而且造成在設置改革方案時,以理想代替現實,把改革后方能出現的東西(“內在統一”的運行機制),當成現實中存在的東西。很難設想,這種連起點站和終點站都說不清楚的旅行,會不是一次十分混亂的旅行。因此,作為對過去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的又一補正,我們即要克服原先忽視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研究之缺陷,準確地劃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正確地說明階段之間的相互聯系和范疇界限,從而真正把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看作一個發展過程。不錯,過去也沒有誰否認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是發展著的,然而作為理論研究,說商品經濟發展,就一定要通過能夠表現發展過程不同階段范疇的含義區別,和對這些范疇之間關系的分析,具體地體現出這種發展關系,說明商品經濟的歷史運動。
(三)
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研究,核心是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及其發展過程問題。從總體上說,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發展中的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包括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和發展、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的計劃與市場關系和發展,以及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間計劃與市場的融合或相互作用等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的計劃與市場關系和發展問題。而從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的計劃與市場關系和發展的研究說,筆煮以為急需樹立的一個重要觀點是:所謂計劃與市場“板終結合”和計劃與市場的“內在統一”,以及計劃與市場結合的其他一些模式①,雖然它們在作為改革目標的選擇上是相矛盾的,而在商品經濟的實際發展過程中,卻是密切相關的?!鞍鍓K結合”和“內在統一”,都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運行機制發展中的特定模式,后者是改革所要實現的目標模式,亦即未來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成熟形態的運行機制,前者則是向改革目標模式過渡中的模式,或現實中尚處在不發達狀態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所以,如果說中國改革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上,將會經歷這樣一個全過程:“產品經濟”弓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分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那末它所對應的運行機制的轉變過程必將是:計劃與市場對立分計劃與市場獨立存在而配合使用(“板塊結合,’)今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從理論研究本身講,這里的關鍵是要對以下兩點進行重新確認或新的說明。第一,作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主張計劃與市場的“內在統一”無疑是正確的。黨的十三大報告在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是計劃與市場的“內在統一”時,著重明確了三個基本觀念:
(l)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本質區別,在于所有制不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市場的發育和完善,利用市場調節決不等于搞資本主義。
(2)必須把計劃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換和價值規律的基礎上。國家對企業的管理應逐步轉向以間接管理為主。
(3)計劃和市場的作用范圍都是覆蓋全社會的。新的經濟運行機制,總體上來說應當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這三點,是對所謂“內在統一”的具體解釋。無庸置疑,中國改革所要實現的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中的“商品經濟”,即是指同現代社會化生產相聯系的發達的商品經濟。而發達商品經濟是以企業作為商品生產或經營者的獨立性和市場調節機制功能的完整性為基本特征的。因為離開這兩條,企業就會失去在商品生產中的競爭活力,整個經濟就不能成為真正發達的商品經濟。所以,要建成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國家必須放手促使市場機制的發育和成熟,并把它看作是能夠覆蓋全社會的調節機制,必須使計劃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換和價值鋇律的基礎上,從而最終地實現向以間接管理經濟為主的軌道上轉變。雖然作為全社會經濟計劃目標的統一,到什么時候都不能沒有,雖然保留某些行政的直接控制手段干預經濟,到什么時候或許都是必要的,但以全社會經濟運行機制的整體性能來說,它無論如何都必須完成向間接管理為主的轉變。這正象生產管理者對他的生產流水線,可以規定生產多少產品、生產什么樣規格的產品,也可以對其組合形式作必要的調整,卻決不能破壞流水線內在的規律性,改變其正常運行機制一樣。否則,流水線的功能就不能很好地發揮,或者它不是原來意義的流水線了。發達的商品經濟也就不成其為發達商品經濟本身了。國內、國外,歷史和現實的經驗還表明,把計劃和市場作為兩種各自獨立而“板塊結合”在一起的手段調節經濟,腳踏兩只船,置企業于異向目的(來自計劃的目的性和產生于市場的目的性)的沖擊之中,常常是:一方面宏觀上的計劃與市場間的配合無法形成恰到好處,另一方面,微觀中的企業又不得不處于左右為難、無所適從的情況中,這樣是不能造成一種系統完整的經濟運行機制,以確保國民經濟長期、穩定、協調發展的。這也從反面證明了把“內在統一”作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中計劃與市場結合目標模式的合理性。十三大報告在提出“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運行機制模式后,緊接著講到:“國家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市場供求關系,創造適宜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以此引導企業正確地進行經營決策?!边@就告訴我們,所謂“國家分市場分企業”的模式,實質是說,國家對經濟的調節,應主要地放在創造一個良好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上,然后放手企業在宏觀計劃指導下,進行獨立自主的經營,在市場機制作用下開展平等竟爭,從而實現國家計劃、市場功能和企業行為三者間的良性聯動。第二,必須把計劃與市場關系的實際發展過程,同理論上開展對計劃與市場關系發展目標的認識區別開來,更不能用后者否認或取代前者。作為對計劃與市場關系發展的認識,其確切的答案只能有一個。所以,僅就對計劃與市場關系發展目標的研究說,肯定了“內在統一論”,就是對“板塊論”等其他模式的否定。而且,在理論上由認為計劃與市場關系的發展目標是“板塊結合”,到“內在統一”,實現了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作為改革發展目標經濟形態,同其目標運行機制的一致性認識,確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但是,以計劃與市場關系的實際發展過程說,它自然地包括了向目標模式轉化中的各種模式的存在。這些模式雖然都與目標模式有一定聯系,卻又都不能同目標模式完全一致,因而說“內在統一”是目標模式,并不等于說它是存在于實際發展過程始終的模式或唯一模式,也無法否認“板塊結合”等模式在向目標模式實際過渡中的合理性。事實是,隨著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一方面將使市場體系得到建立和完善,發達商品經濟的市場機制趨向成熟,逐步承擔起了對全社會經濟活動的有效調節;另一方面,計劃的水平相應地得到提高,變為主要地在遵循商品經濟法則的前提下,實現對經濟發展的間接控制和宏觀方面的指導,基本上脫離開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涉。這樣,計劃與市場的關系,才會由兩種各自獨立的調節手段“板塊”式結合,轉變為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的“內在統一”式的結合。這將是一個長期而艱難的發展過程。離開這個發展過程而空談所謂“內在統一”,甚至把它說成是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本身的特征,顯然是錯誤的??梢?,以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全過程看,采取計劃和市場兩種調節手段“板塊結合”,不僅具有它一定的合理性,而且是達到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目標運行機制的一個不可逾越的階段。我們不但不應該把計劃與市場關系發展的目標模式,同向這個目標模式過渡中的模式混為一談,或簡單地對立起來,而且還必須是通過對這兩者間聯系的恰當認識,說明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實際發展。綜上所述,作為對過去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研究的又一補正,就在于要明確: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生成發展相一致,在計劃與市場的結合上,也有一個發展過程。這里的關鍵是應把理論上對經濟運行機制目標模式的認識,同經濟機制的實際發展區別開來,既肯定“內在統一”目標模式是正確的,又承認“板塊結合”在現實發展中是不可避免的,從而變過去對經濟運行機制目標模式合理性的空洞論證,為實事求是地開展向這個合理模式實踐過程的具體研究。
篇2
一、經濟犯罪及其特征。1、經濟犯罪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而是經濟和犯罪這兩個概念的相加與組合。經濟犯罪指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直接有關或者具有財產內容的,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讓利法規定為犯罪,并且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2、特征:(1)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直接有關或者具有財產內容。(2)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3)被刑法規定為犯罪或者違反了刑法規定的行為。(4)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二、市場經濟及其法制特征。特征:(1)是權利經濟。(2)市場經濟是自主經濟。(3)是契約經濟。(4)是競爭經濟。(5)是法制經濟。三、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的危害。1、侵犯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2、擾亂市場競爭的有序、正常運行。3、妨礙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4、破壞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外部環境。四、抑制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危害的途徑。1、嚴格執法是抑制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危害的根本保證。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危害的基本前提。3、增強公民法律意識,養活經濟犯罪,是抑制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危害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經濟犯罪、市場經濟、法制、刑罰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空前活躍。但與此同時,由于歷史的現實的各種原因,也由于商品經濟本身的各種負面效應,經濟領域的犯罪現象也不斷出現,這極大的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直接或間接的引發了很多經濟犯罪,嚴重的妨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如何有效的預防和控制經濟犯罪也因此成為當前的突出問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在這種經濟體制尚未完全確立或不完善的情況下,經濟犯罪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思考探索經濟犯罪,市場經濟二者之間的關系,作為一名法學本科生,對于正確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的有關規定,有著積極的意義。
一、經濟犯罪及其特征和特點
絕大多數的犯罪行為,歸根到底都與經濟有關,但是人們通常并不把這些犯罪都稱之為經濟犯罪。一般情況下,人們只是把某些與經濟活動有關聯和具有財產內容的犯罪行為稱之為經濟犯罪。從嚴格意義上講,經濟犯罪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而是經濟和犯罪這兩個概念的相加與組合,是在犯罪這一整體范疇中從經濟這一角度或者層面對犯罪中部分范圍的界定。而犯罪一般被認為是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違反刑法規定,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經濟犯罪中的“經濟”一詞本身是一個多義詞,在這里應該理解為,經濟活動或者財產。因此經濟犯罪就應該定義為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直接有關或者具有財產內容的、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被刑法規定為犯罪、并且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可見看出經濟犯罪的這一定義,3、具有以下四個層面的涵義:一是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直接有關或者具有財產內容的行為。只有這樣的行為才可能是經濟犯罪,沒有這一特征的犯罪,只能是其它犯罪;二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經濟犯罪直接危害著社會經濟秩序和其它秩序,并且這種危害性達到了一定程度,否則不是經濟犯罪;三是被刑法規定為犯罪或者違反了刑法規定的行為。這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所決定了的,刑法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不為犯罪,只有被規定為犯罪的才可能是經濟犯罪;四是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任何違法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犯罪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當然要受到刑罰的處罰。這四層涵義密切相聯,共成一體,構成經濟犯罪的一般特征。經濟犯罪與其它犯罪的最大的區別是經濟犯罪的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直接有關或者具有財產內容,這一區別也是經濟犯罪的獨有特征。另外,我們從經濟犯罪的這一特征入手,可以將經濟犯罪分為兩個類別,一是在經濟活動中產生并與經濟活動有關的經濟犯罪,它直接破壞著經濟秩序,可稱之為經濟活動犯罪;另一類是具有財產內容的犯罪,它破壞著經濟秩序,同時也破壞著其它秩序,比如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可稱之為財產犯罪。
經濟犯罪嚴重的擾亂了市場經濟的秩序,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過程中,經濟犯罪浮動呈現上升趨勢,有其以下特點:1、經濟犯罪發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額越來越大。近年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大案要案不斷出現,犯罪金額在幾十萬元以上,甚至數百、上千萬元的大案時有發生。2、職務經濟犯罪以及非職務人員與經濟領域工作人員相勾結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趨勢。犯罪分子利用從事政府的公務或在經濟領域工作的職務之便實施經濟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當隱藏性,社會危害也較其他犯罪更為嚴重。3、單位犯罪已成為當前經濟犯罪的顯著特征。這類犯罪后果嚴重,查處十分困難,經濟犯法案范圍的加大,犯罪主體身份的復雜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隱藏性等特點,導致了司法機關對經濟犯罪的查處阻礙重重,十分艱難。
二、市場經濟及其法制特征
黨的十四大把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確定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際上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創始,應該是黨的的召開。市場經濟起源于商品經濟,但又不同于商品經濟。一般地講,商品經濟相對于自然經濟而言,而市場經濟則是相對于計劃經濟來說的。商品經濟是直接以交換為目的的經濟形式,有簡單商品經濟、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之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商品經濟具有普遍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講,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以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體制。它是商品經濟市場化、社會化和制度化,或者說它是商品經濟的高級形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優勝劣汰規律得到充分的反映和體現;主體平等,交換自由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原則。利益驅動市場的運行,競爭①決定著資源的配置,市場價格連接著生產者和消費者,這些是市場經濟運行的一般規則。市場經濟經歷了近代市場經濟和現代市場經濟兩個階段。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無論是市場機制或是國家的宏觀調控,都達到更高的層次。因而要有良好的公共權力體系予以間接干預,就是說要由過去“看不見的手”過渡到現在“看得見的手”。而間接干預的最佳形式和最基本、最主要形式,就是具有普遍性、規范性和強制性的法律。從西方法制史上可以看出,法律產生于商品交換,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市場經濟的發達而興旺。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新發展,它吸收現代市場經濟的精華,并把它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緊密結合在一起。它同其它現代市場經濟一樣,實質上法制經濟,這是因為:1、市場經濟是權利經濟。既要求法律確認權利,保障權利,以要求法律規定權利主體的資格和范圍;更要求法律規定人們行使權力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程序。2、市場經濟是自主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無論是公有制企業或是私有制企業,無論是合資企業還是獨資企業,有享有獨立的產權,獨立的經濟利益和獨立的經濟意志,并享有按照自身利益,根據市場供求作出生產和經營的決策權,同時,對經營結果承擔風險和責任。那么,怎樣來維護市場經濟下的經濟主體的獨立產權,獨立的經濟利益和獨立的經濟意志呢?只有法律才能擔當起這種職責。3、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一切交換活動乃至分配活動,幾乎都是通過契約來實現的。契約本身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也需法律確認和保障。4、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有市場經濟就有競爭,有競爭就要有維護自由、公平競爭的規則,并由它來規范各種交換和競爭行為。這些規則就是法律。5、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市場經濟作為發達商品經濟的實現形式,必然要求開放方式,而且開放的范圍和規模將會越來越大。市場經濟反對地區分割和部門封鎖,一方面要求產品和生產要素能夠自由流通,另一方面要求基本政令統一。因此要求加強涉外經濟立法。6、市場經濟是主體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入市場的主體無論規模大小,都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同時都根據價值規律的要求,商品在等價基礎上進行交換,即不能原價收購,也不能聯手抬價,更不能壟斷價格。此外,市場主體可以自愿選擇交易對象和交易方式,不能強買強賣,更不允許欺行霸市。為確保這種地位平等和意志自由,就必須有法律。從以上這些方面可以看出市場經濟的法制特征。但是,既便確立了完備的與市場經濟相適宜的法律,仍會出現不遵守法律即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嚴重的違反這些法律的行為就是經濟犯罪行為。
三、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的危害
按照我們對經濟犯罪所概括的定義,我國刑法分則中規定了經濟犯罪,主要是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其中包括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和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和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罪。所有構成這些犯罪的行為,說到底,對市場經濟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只不過,有的犯罪行為直接危害市場經濟秩序,有的間接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經濟犯罪對其危害,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侵犯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我國刑法分則中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不僅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害,而且侵害了生產、銷售合格商品和生產者、銷售者的合法權益;金融詐騙罪同時侵害著作為市場經濟活動主體的金融機構和提供資金的公眾的合法權益;侵犯知識產權罪規定了侵犯他人依法持有的商標權②、專利權③、著作權④和其它相關權利的犯罪;侵犯財產罪,則是規定了侵犯公司財產的犯罪構成。所有的這幾類犯罪都使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的合法權益,在不同環節受到了這些經濟犯罪行為的不同方式的侵害。2、擾亂市場競爭的有序、正常運行。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八節規定了擾亂市場秩序罪,這些犯罪是直接地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構成這些犯罪的行為嚴重擾亂著市場競爭的有序、正常運行。
另外,走私罪作為一類犯罪,其所走私貨物進入市場后,勢必會擾亂市場的正常運作,甚至還會給市場經濟帶來較長時期的負面影響。3、妨礙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規定了一系列妨害國家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的犯罪,這些犯罪都直接地妨害了國家對市場經濟活動主體的管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一節,規定了一系列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金融管理,從根本上來說,是國家從人民幣總量、利息角度調控市場經濟的有效措施。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當然妨礙著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稅收征管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保障,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措施。實施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行為同樣地妨害了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4、破壞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外部環境。我國刑法專章規定了貪污賄賂罪,其中規定了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等十二種犯罪。這些犯罪不一定直接危害市場經濟秩序,但是它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外部環境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以上概括的經濟犯罪對市場經濟的危害,是從一個角度或者一個層面來講的,事實上一個或者一類經濟犯罪行為對市場經濟危害往往是多方面的。我們看到了對市場經濟的危害,就必須運用刑罰對經濟犯罪給予懲治。
篇3
【關鍵詞】中國古代民法 封建自然經濟 文化 宗法制度
一、幾千年的封建自然經濟嚴重阻礙了民法的發展
繁榮的商品經濟是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的土壤和前提,商品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則是民法發展起來的動力,其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民法能否發展成熟。由于我國地大物博,有著發展農業的良好條件,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以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封建自然經濟一直占統治地位。社會長期停滯在自給自足的狀態,社會生產以家庭形式為主,產品也僅用于自我消費。封建統治者則從維護自身統治的角度出發,也把農業放在首要地位,我國歷代統治者都以農業為立國根本,強烈地排斥商品經濟,普遍采用“重農抑商”的政策,把發展商品生產認為是本末倒置,對商品經濟的發展進行限制打壓。農產品、手工業品的交換和流通只是偶然出現,而且大多以物物交換的方式實現,貨幣與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封建自然經濟的這種封閉性和自足性特點,造成了生產者之間的隔離,完全不依賴于市場,因此以交換為紐帶的商品經濟也就無從發展。在這種長期的封建自然經濟體制下,必然會阻礙社會中民事關系的產生,導致商業法律關系的簡單化,與此相關的民事立法也就不可能有發達的土壤條件。
二、封建專制集權制度對古代民法發展的阻礙
民法在本質上是權利法,民法的重要內容就是規定和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利。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權利為軸心建立并運轉起來的,它規定了權利主體,行使權利的方式,民事權利的種類,權利保護的方式等內容,是一個以權利為中心的體系。而我國古代封建政權是君主專制主義政體。從建立皇帝制度開始,兩千年來專制皇權不斷膨脹,為了維護君主專制制度,封建統治者極力維護其統治基礎,嚴厲打擊一切危及國家統治和皇帝權力的行為。同時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經濟基礎之上,封建地主依靠對土地的占有權,對農民進行殘酷的壓迫和剝削,根本沒有平等、等價可言。古代社會還強調“家國一體”,到處充斥著君權、父權、夫權,強調家族主義,忽視“個人”的存在。家族組織是社會中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有著極大的社會職能,個人完全被束縛在家族身份之中,在家這樣一個倫理實體中,個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中國古代法以刑為本,只是些禁止、命令的強制性規范,根本與權利無關。而且,在封建專制之下,封建君主不受法律約束,這種法律只是帝王權力的延伸,是執行統治意志的手段。古代中國是一個國家權力和觀念高度發達的社會,君主專制主義集權不斷加強,家國一體,因此形成了一切以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最高價值,包括“個人”在內的一切領域。為此,以維護最高價值為目的的國家法律只可能是忽略個人存在的法律。在古代社會,客觀上存在著財產、商品交換、婚姻和家庭等關系,古代法律對上述私法關系的調整卻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刑罰。可以說,中國從形成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與之相適應的是政治權力對私人權利、對人的欲望、對人與人之間交往的限制,以此為前提,民法的已經沒有可能,對權利的法律保護也無從談起。
三、文化上的重義輕利的思想對民法觀念發展的阻礙
古代民法的發展還受到了傳統儒家文化中的“重義輕利”思想的制約。“重義輕利”的價值觀肯定了“義”是處理人與人之間所有關系的首要準則,不僅把義利對立起來,肯定了義高于利,而且認為義可以取代利。從漢代開始,儒家思想即成為我國古代社會的封建正統思想。具有統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如此對待“利”,成為古代中國知識分子鄙視從商謀利的思想根源,在古代社會“義”就成為普遍的道德要求。“重義輕利”的觀念,深深植根于中國傳統文化中,法律自然就排拒個人對私人利益和個人權利的追求,進而不斷壓抑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這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也正好契合。
四、禮俗社會的特點決定了民法存在的非必要性
在社會學里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社會,一種沒有具體目的,只是因為在一起生長而發生的社會――鄉土社會(即禮俗社會),一種是為了要完成一件任務而結合的社會――法理社會。在鄉土社會中被土地束縛的農民,他們平常所接觸的是生而與俱的人。在一個熟悉的社會中,規矩不是法律,規矩是一種禮俗,在鄉土社會中法律是無從發生的。古代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他們的活動范圍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區域間接觸少,生活隔離,各自保持著孤立的社會圈子,這是一個“熟人”的社會。古代中國人眼中,訴訟被認為是不光彩的。在司法方面,官府對參與解決民事糾紛態度冷漠,這樣廣泛的漠視民事法律關系的態度,極大的影響到民法這一權利法、人法的弘揚光大。
五、宗法社會抹殺了作為民事主體之個人的合理存在
中國古代社會建立了一套完整而嚴密的宗法制度。宗法制是古代社會中存在的一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族組織與國家制度相結合,以保證貴族世襲統治的政治形式。在宗法制的影響下,形成“家國同構”的政治格局,這也形成了古代社會等級森嚴的宗法社會,宗法社會對中國古代法律的發展影響是深刻的。首先,宗法社會是一種等級社會,強調身份之間的差異和待遇上的差別,這種等級與秩序的存在,在法律的實施上必然會體現出不平等性。在古代中國平等權利是不存在的,也必將不會產生保障權利的民法。其次,宗法社會影響了古代法律制度的普遍適用,在宗法社會下,宗族家規、道德倫理在相當程度上承擔了法律的作用,而且也形成了中國古代“無訟”的思想。在宗法社會下,官府對于發生在民間的土地、婚姻、金錢等糾紛,可以通過鄰里鄉親的干預達到平息。在長期的統治中,統治者也發現這樣處理不僅有效,而且有助于減輕政府及人民的訴訟,于是進一步強化宗法族規的地位。所以,在宗法統治下的中國,個人權利很難成為法律關懷的對象。而且,宗法制度的根深蒂固,也從地域和人際網絡上束縛了民法的發展,失去了它獨立發展的機會與可能。
篇4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民法物權體系中的自物權即所有權依舊,而他物權則在發生不斷的變化,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至資本主義時期,便產生了一種新型的、為現代商品經濟不可或缺的他物權,即經營權。經營權不同于傳統民法他物權的顯著特征體現在:其一,經營權的主體不再是自然人,而是經濟組織,尤以企業法人為主;其二,經營權的客體不再局限于土地及其之上的附著物,而是包括幾乎全部的有形物質財產和無形財產,統稱之為資產;其三,經營權的行使不僅僅是直接作用于物質資源,如耕種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鄰地,而是現代廣義的資產經營行為;其四,經營權的效益實現不僅僅來源于客體本身,還來源于客體以外;其五,所有權人的利益更為密切地與經營權人聯系在一起。
但是,經營權的法律性質依舊是限制物權。就此而言,經營權與傳統民法他物權并無二致。
對經營權形成背景的歷史分析能給我們諸多有關經營權本質與特征的啟示。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私有制基礎上的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社會財富與日俱增,交換途徑日益寬廣,經營方式愈發多樣,尤其是股份公司的產生和大量創設,以社會化的聯合生產方式取代了資本主義早期的獨資和合伙經營生產方式,無數的社會資金得以集結,龐大的生產要素得以組合,使得資本的所有者日益從具體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脫離出來,經營者的權利則日趨加強,最終發展為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包含占用、使用、收益、處分諸權能的經營權。
我國民法中的經營權,本來也應該是一般意義上的經營權,即因所有者的出資行為而創設、由企業享有的資產占用、使用、收益、處分權,換言之,只要有設立企業的行為,就會產生企業經營權形成的后果,無論出資人是國家、法人還是自然人,無論設立的企業是全民企業還是集體、私人企業或混合型的股份公司,也無法由誰來具體行使經營權。但由于特殊的原因,現在的經營權似乎已是專就全民企業而言,專為全民企事業而設,專指全民企業的財產權利。這一觀念應該改變才好,否則對于我國民法完整物權體系的建立是不利的。
當然,全民企業的經營權的確是最重要、最急需從理論上和實踐中給予確定的。
經營權到底能否正確、科學地揭示國家與國有企業之間的財產關系和法律關系?持懷疑態度的恐不在少。從較早出現過的法人所有權、相對所有權、公司所有權等觀點即可看出,不少人是主張所有權才是解決國有企業產權關系的唯一出路和最終答案的;經濟學界也有學者認為國有企業改革之所以陷入困境,根本的問題就在于不承認國有企業的財產所有權,而不賦予企業所有權,國家與企業的產權關系就是模糊的,就不可能觸及企業改革以至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質性問題。造成這種理解有諸多因素,源于對傳統民法他物權的特征表現的認識恐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因為傳統民法他物權是受到來自于所有者的嚴格的約束,其對于所有權的從屬性色彩殊為濃厚,而獨立性特性卻不充分,而且往往只限于所有權的一、二項權能,加之傳統民法中的所有權卻是至高無上、備受尊崇,土地的所有者又往往具有特殊的社會身份,用益物權人在所有權人面前都會自覺卑微三分,所以,如果國有企業的財產權利被定性為經營權這樣一種用益物權,人們擔心企業的權利不足以抗衡來自于傳統體制下政府對于企業的種種干預與束縛,企業仍舊成為不了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所以,唯有所有權才能最終解決問題。
篇5
關鍵詞:經濟法律、法律體系、商法地位、經濟法律體系。
一、關于經濟法律和經濟關系
雖然“經濟法律”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學術語,但如果以“對象說”對之下一個定義的話,那么多數學者都會贊同:經濟法律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在這個定義當中,“經濟關系”是關鍵詞,只要弄清了“經濟關系”的內涵、外延,并對之做出科學的分類,就能基本掌握經濟法律的形式范圍和經濟法律體系的部門構成。1所謂“經濟關系”,是指各經濟主體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在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中所形成的相互關系。從“經濟關系”的定義可以看出,它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經濟關系是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離開了經濟主體就無所謂經濟關系,經濟關系的數量決定于經濟主體的數量;二是經濟關系形成于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等經濟活動之中,沒有經濟活動就不可能形成經濟關系,經濟活動的多少決定經濟關系的多少。而無論經濟主體還是經濟活動,都取決于社會分工的程度,社會分工越細,經濟主體越多,經濟活動也越頻繁。根據政治經濟學原理,人類社會經歷了三次大的社會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從其余的野蠻人中分化出來,第二次是手工業同農業的分離,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現,其中每一次社會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礎上進行的,亦即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社會分工不是跳躍式發展的,它有一個量變的過程,在每一次大的社會分工之前,都發生和存在著大量的較小的社會分工,而且中間會有許多“分”與“合”的反復;社會分工也不是有終點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會分工之后,社會分工仍然在向前發展,而且速度更快、頻率更高。由此可見,社會分工的發展有三大趨勢:一是越來越細的趨勢,二是不斷調整變化的趨勢,三是越來越快的趨勢,自第三次大的社會分工至今的社會經濟發展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越來越快,必然導致經濟主體、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會分工的不斷調整變化,必然導致經濟主體、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的不斷更新發展??傊?經濟關系的數量將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發展而日益增加。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大量的經濟關系不外橫向、縱向兩大類,但兩類經濟關
系的數量不等,且差距懸殊。我們知道,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經歷了產品經濟(自
然經濟)、商品經濟兩大階段,產品經濟是自給自足的經濟,商品經濟是以交換為目的的經濟。在產品經濟階段,由于沒有交換活動,因而人與人之間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經濟關系。進入商品經濟社會以后,由于交換的出現,經濟關系產生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也經歷了兩大階段:自由商品經濟和壟斷商品經濟。在自由商品經濟階段,多為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的橫向經濟關系,從屬性的縱向國家協調經濟關系很少,只是到了壟斷商品經濟階段,縱向經濟關系才開始大量出現,但相對于橫向經濟關系,其數量仍然較少。而且,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發展,大量增加的經濟關系也多為橫向經濟關系,因為縱向的國家經濟調節關系是有限度的,社會經濟主要由看不見的手——市場來調節,而非主要由看得見的手——政府來調節。由此看來,只將經濟關系分為橫向、縱向兩大類有失平衡,還必須對橫向經濟關系再分類。橫向經濟關系的再分類,也要考慮平衡的問題,以是否具有營利性為標準將之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三類經濟關系:
1、橫向的非營利性財產關系(經濟關系)
2、橫向的營利性財產關系(經濟關系)
3、縱向的國家經濟調節關系。與之相適應,需要三個相對獨立的經濟法律部門來調整這些經濟關系。于是,民法、商法、經濟法就相應出現了。
二、關于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的劃分
通過上面的論述可知,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適應法律調整的需要,將經濟關系分為橫向非營利性財產關系、橫向營利性財產關系和縱向國家協調經濟關系,但針對這三類經濟關系是否就能劃分出三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從分析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劃分入手。
(一)關于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通常指由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或部門法)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2從法律體系的上述定義可以看出,法律體系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法律體系涵蓋一國全部法律規范,這一點易于理解;二是法律體系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對此法學界有爭議。爭議的焦點有二個:
1、法律體系為什么要劃分不同的法律部門?
對這個問題,有三種比較典型的觀點:
(1)有些學者認為,劃分法律部門尤其是糾纏于法律部門劃分的具體細節,純粹是費力不討好,沒有什么實際用途。一方面,法學家為法律規范的分類而忙碌著,大量時間耗費在理清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上面,為法律規范的“法律部門”歸屬而大費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規范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滋生。法學所關注的問題,在立法實踐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法學并沒有給予充分地關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門的劃分。
(2)有些學者認為,法律部門劃分理論存在嚴重缺陷,其出發點和理論結構已經過時,建立在并非獨立的法律部門之上,沒有當代各國的立法根據,也沒能正確總結現實法律體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棄法律部門劃分理論,而建立“法體制”理論。所謂“法體制”,是指同類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和實現方式的體系,可分為國家法體制、經濟法體制、 行政法體制、民事法體制、刑事法體制。
(3)多數學者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對于立法來說,有助于從立法上完善法律體系、協調法律體系內部關系;對于司法來說,有助于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明確各自的工作特點、職責任務,并準確適用法律;對于法學研究來說,使研究范圍有相對獨立的領域,使法學學科分工專業化。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理由是: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十分龐大,且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進行科學的組合分類,將有礙于法律的制定、實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門劃分理論已經被實踐、歷史和世界所認可,并且有些學者提出的所謂“法體制”理論只不過是法律部門劃分理論的一種變形,沒有細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之間又增加了一個層次,容易讓人產生誤解。
2、法律體系應劃分那些法律部門?這涉及到一個標準掌握的問題,即法律部門劃分的越細越好,還是越粗越好?
對此也有三種觀點: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體制”理論。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法律部門劃分不宜太細,粗放一點更好,理由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的法律法規不斷涌現,任何法律法規之間無論在調整對象上還是在調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別,如果法律部門劃分過細,會導致法律部門過多、過爛,更不利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和掌握。
(2)越細越好,將法律部門劃分為憲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親屬法、經濟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環境與資源法等眾多部門。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只要正確把握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和標準,法律部門劃分得越細越好,其理由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律法規將會越來越多、越來越細,現在看來比較小的法律部門將因其所屬法律法規的增多而很快變大,與其讓它變得龐大時再獨立不如現在就讓其獨立,這樣更有利于社會經濟和法律的發展。
(3)折中觀點,是介于粗放和細化之間的一種觀點,一般將法律部門劃分為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法、訴訟法。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法律部門劃分得不宜過粗,也不宜過細,要適中,既要嚴格掌握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又要結合實際需要,只有當其各方面條件成熟時才將其從原有的法律部門中獨立出來,超前了會使之力量過于單薄,拖后了會使之受到發展阻礙。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認為實際需要是法律部門獨立的首要條件,法律部門劃分過粗、過細都不利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關于法律部門劃分
法律部門的劃分,又稱部門法的劃分,是指根據一定原則和標準對法律規范進行分門別類的活動,劃分的結果——同類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或部門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則和標準的共性,又具有相對獨立性。關于法律部門的劃分,其學術爭議的焦點在于劃分原則和標準?,F在我國多數學者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有兩個:其一為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根據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進行分類,例如民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而行政法雖然也涉及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但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這樣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劃分開來;其二為法律調整的方法,即根據法律規范調整具體社會關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進行分類,比如民法與刑法都調整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調節為主要方式,刑法以強制性干預為主要調整方式,這樣就把民法和刑法劃分開了。除了劃分標準以外,還有劃分原則。多數學者達成共識的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有這樣三個:一是目的原則,即劃分法律部門的目的在于幫助人們了解和掌握本國現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則,即劃分法律部門時應當注意各法律部門不宜太寬,也不宜太細,在它們之間要保持相對平衡;三是發展原則,即法律部門劃分固然要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條件,但法律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不斷向前發展的,還要考慮到未來即將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規。共識之外就是分歧。關于法律部門劃分原則和標準,主要分歧在于兩點:
1、劃分原則和劃分標準的關系問題,即兩者是統一關系,還是互補關系;
2、兩個劃分標準的關系問題,即誰是基本標準,誰是補充標準。筆者認為,一般來說,原則和標準是統一關系,即原則是標準的抽象要求,標準是原則的具體體現,但有一個前提,即原則和標準的內涵必須一致,不能你言這,我言那,否則就成互補關系。由此可見,分析原則和標準的關系,必須從二者的內涵入手,內涵一致即為統一關系,內涵不一就是互補關系?,F在來看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和劃分標準,上述三個原則和兩個標準在內涵上沒有絲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說:二者是互補關系,而非統一關系,即上述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非劃分標準的原則,劃分標準也不是劃分原則的標準?;诖?在劃分法律部門時,既要遵循劃分原則,又要依據劃分標準。另外,鑒于二者的用詞和內涵,劃分原則應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據劃分標準。關于兩個劃分標準的關系,有的學者認為是主次關系,即調整對象是基本標準,調整方法是補充標準,筆者以為不然。3現有的已經達成共識的主要法律部門,像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它們相互之間的主要區別:調整對象或調整方法,從出現的幾率上來看,調整方法比調整對象更多,僅從這一點上來說應將調整方法列為基本標準??紤]歷史因素和未來發展,筆者認為,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是兩個同等重要的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沒有主次之分。但這并不等于說是這兩個標準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將他們有機結合。在劃分法律部門時應遵循這樣的程序:
1、充分考慮現有的法律部門劃分的實際情況,不可打亂現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門劃分的三個原則:目的原則、平衡原則 、發展原則,提出新的法律部門組建的初步意見;
3、根據法律部門劃分的兩個標準: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對新的法律部門組建意見進行學術論證;
4、權威機構認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學術研究,避免無端、無休止、無意義的爭論。
三、關于商法的地位
通過上面兩部分的論述可見,分別以橫向非營利性經濟關系、橫向營利性經濟關系和縱向國家經濟調節關系作為調整對象而劃分出民法、商法、經濟法三個法律部門,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三個原則和兩個標準。但是,目前我國法學界只對民法、經濟法的獨立法律部門地位達成了一致共視,而對商法應否獨立存在較大分歧,而且我國現行立法體例實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重點分析。
(一)商法產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行為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即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F在多數學者認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習慣法,形成于中世紀的歐洲。11世紀后,歐洲的農本經濟進入了發展時期,的勝利使得歐洲通向東方的商路相繼開通,地中海海上貿易逐步繁榮,沿岸城市不斷成長,出現了定期集市,產生了商會,商人也成為社會中的獨立階層。但中世紀的歐洲仍處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許多商事活動在一些國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種商事原則和規則在當時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觀念基礎,甚至許多國家的法律對商人加以種種歧視。為了適應商業發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護商人利益,于是商會運用其在自身發展中形成的自治權、裁判權及其商事生活習慣,訂立了大量的實施于本商會內部的自治規約,經過11世紀至14世紀數百年的實行,最終形成了中世紀商法——商人習慣法。商人習慣法有三個主要特點:其一,通常采用屬人主義立場,只在商人之間、商會內部實行;其二,內容已涉及現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動,許多規則已明顯反映了商事活動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近代商法產生于16世紀以后。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系的萌芽,歐洲的一些封建割據勢力逐漸衰落,統一的民族國家紛紛形成。相應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團體消亡了,中世紀占統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廢棄了,各民族國家迫切需要制定統一的商事法律,以確認商事活動的合法地位,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與發展。歐洲大陸各國早期的商事成文法,雖然僅是對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的確認,具有濃厚的商人法或屬人法特色,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具有重大的社會進步意義,并對現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過渡和促進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響深遠的是1794年的《普魯士普通法》,它不僅確認了商人習慣的基本規則,而且大量引錄商法原理,其內容非常豐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國舊商法,就是以之為基礎而制定的。
現代商法產生于19世紀以后。隨著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社會關系發生了根本性變革,保護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系、推動商事活動、促進統一的商品市場的形成成為許多新興國家的基本國策,“商法開始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出現。”同時以判例法為特征的英美法系國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頗有建樹。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國商法典》(德國新商法)、1952年的美國《統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現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見,商法的產生絕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經濟、政治原因:
1、商法的產生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內在要求。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商人階層逐漸形成并日益壯大,他們強烈要求擺脫封建法制和宗教勢力的束縛,能夠合法、自由、體面地從事商事貿易活動,而且社會經濟越往前發展,這種要求越加強烈和具體化。當進入資本主義社會、資產階級掌握國家政權以后,這種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就轉變為將原來作為自治規范的商人法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動。
2、商法的產生是國家推行重商主義政策的結果。16、17世紀,由于新大陸的發現,世界市場突然擴大,各國政府為了本國的富強,大力推行重商主義政策,其具體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確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動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出現了,并迅速法典化。這一政策措施的實行,促進了資本主義國家工業的起飛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極其迅猛的發展。4
(二)商法獨立應具備的條件分析
我們知道,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由眾多的涵蓋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門組成,新的法律部門的出現必然對原有格局造成沖擊,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備、已經具備哪些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條件。從上面的分析可見,商法要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必須具備兩大條件:一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關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后面將做詳細論述,在此只對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進行分析。我們已經知道,法律部門劃分的三個原則:目的原則、平衡原則、發展原則,在劃分法律部門時必須首先并同時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兩個標準: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在劃分法律部門必須至少具備其一。商法的情況如何呢?
1、目的原則的符合情況。無論是民商合一論者,還是民商分立論者,都承認商法包括形式意義商法和實質意義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認商法學的獨立學科地位,只對商法是否獨立于民法有分歧。筆者以為,存在即是道理,細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為何不將已經存在的實質上已與民法分立的商法確立為獨立法律部門呢?這樣不更能幫助人們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嗎?
2、平衡原則的符合情況。在我國,多數學者主張,商法包括商主體、商行為、商事營業、商號、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海商法等,其數量之龐大,在我國現行的民商法體系中已經占據超過50%的比重,而且還有進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趨勢,如若不將之獨立出來,勢必造成現行民商法體系結構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3、發展原則的符合情況。剛才已經提到,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模式的確立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奧運會等重大歷史事件的推進,商主體、商行為、商事營業等將在范圍、形式等許多方面發生較大的變化,商法的數量規模也將隨之不斷擴大,因而考慮到未來即將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規,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4、調整對象情況。商法具有自己相對獨立的調整對象——因商主體實施了商行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關系,這也正是民商分立論者堅持商法是獨立法律部門而民商合一論者批駁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調整對象的相對獨立性在于,商事法律關系是一種經營性關系,即由經營主體所從事的經營而形成的特殊社會關系,是實施了經營行為的經營主體及其之間的對內對外法律關系。
5、調整方法情況。一般來說,法律調整方法有三種類型:一是自行性調節方法,二是強制性干預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商法在調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運用自行調節方法,但憑此并不能說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與科學性,因為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只有兩點都相同時才能劃為一個法律部門,有一點不同就不能劃為一個法律部門。
從以上對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的分析來看,商法已經充分具備了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條件,如若不及時劃出,將同時不利于民法、商法的發展,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繁榮、穩定。
(三)商法獨立應具備的條件分析
前面已經提到,商法要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必須具備兩大條件:一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也已經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現在讓我們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有三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第二層含義是指現代商法發展趨勢,第三層含義是指我國經濟發展現狀,那么,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是否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應從這三方面來論述。
第一,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完全符合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決定因素,5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是商品經濟將在社會分工不斷細化發展的推動下日趨繁榮發達,而商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商品經濟的繁榮發達必將促進商法的完善與發展, 其數量會越來越多,體系會越來越龐大,獨立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獨立的條件也越來越成熟。如果不正視社會經濟和商法發展的現實、本著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不將商法及時從民法中獨立出來,還固執堅持“民商合一”的觀點,不但會使現行的民法體系結構日趨失衡,而且會對民法、商法的實施與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第二,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完全符合現代商法發展趨勢?,F代商法具有動態化、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滲透、國際化與統一的三大發展趨勢,其中:現代商法的動態化趨勢,將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等工作日趨繁重,加之商法區別于民法的特點,立法機構需要為之成立專門部門來承擔,立法上的獨立將加快商法的獨立;現代商法的兩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國際化趨勢,將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門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實現統一,一部適用于全世界的統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適用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商法獨立的現實也告訴我們,一部獨立的商法是一個國家法制健全、社會經濟發達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造就這種狀況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完全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現狀。我國經濟雖然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持續高速發展,但由于基礎薄弱、體制落后、商品經濟不發達,我國在世界上仍是一個經濟落后的國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們不懈追趕。基礎薄弱可以夯實,體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經濟不發達可以促進。關于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總結世界上商品經濟發達的國家的經驗,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政府重視和推動,即國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義政策。而推行重商主義政策,離不開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視發揮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維護交易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視發揮商法的作用,必須給予商法一個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點就是獨立性。
四、關于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
(一)經濟法律體系的部門構成分析
通過上面的論述可知,商法獨立后,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將由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個部門法構成,各部門法的具體法律法規組成情況如下:
1、民法部門:(1)民法通則;(2)合同法;(3)知識產權法,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養法等;(5)繼承法。
2、商法部門:(1)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2)破產法;(3)證券法;(4)票據法;(5)保險法;(6)海商法。
3、經濟法部門:(1)市場規制法,包括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2)宏觀調控法,包括計劃法、經濟政策法;(3)國家投資經營法,包括國家投資法、國有企業法。
(二)商法獨立后各部門法之間的關系分析
1、民法與商法。民法與商法的關系最為密切,因而產生了兩種觀點:一是民商合一論,二是民商分立論。民商合一論者認為,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是一國民法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二者不但現在分離不了,而且隨著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將來就更難舍難離。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著共同的原理,二者所調整的商事關系與民事關系的界限也很難劃清。6首先,商主體是從事營利的個人和組織,而民事主體將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與民法的調整對象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第三,民事活動的范圍包括營利性、持續性的商事活動。筆者認為,民商合一論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將民法定義為調整所有平等主體之間所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其本身已涵蓋商法定義,當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結論。商法和民法的調整對象不同,這一點無論民商合一論者還是民商分立論者都承認,那為什么不將民法的定義修改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非營利性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如若僅僅因為中國現行的《民法通則》而不做這樣的修改,那么就應該考慮修訂已頒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則》了;如若做出這樣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論者就將啞口無言了。
2、商法與經濟法。關于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學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種看法認為商法與經濟法都以企業為核心對象,兩者沒有根本性的區別;另一種看法認為商法與經濟法的理念、機能是不同的,商法與經濟法應為兩個不同的法。筆者認為,商法與經濟法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門。首先,二者的調整對象不同,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商人之間因實施營利性的商行為而發生的商事法律關系之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或國家部門與市場主體之間因進行經濟調節而發生的經濟法律關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調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運用自行調節的方法,經濟法則綜合運用自行調節和強制干預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質不同,商示屬于私法,其理念是維護主體的私權,以個體利益為基礎;經濟法原則上屬于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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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唐傳奇 《竇》 唐代商品經濟
唐代是我國歷史上商品經濟相當發達的時期。商品經濟的繁榮對傳奇創作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較之六朝小說,唐代刻畫商人形象、心理,表現商人經營手段或以商業活動作為背景的小說明顯增多,與商品經濟的聯系明顯增強。溫庭筠的《乾饌子?竇》就是這類作品的代表之一。
《竇》收集在宋初李等編纂的《太平廣記》卷二四三中,注出溫庭筠的小說集《乾饌子》。小說由相對獨立又互為連貫的六個故事組成:種植榆樹、制作“法燭”、購買小海池造店、購小宅得美玉加工出售、獻閑地討歡心以薦官、以木材造陸博局出售。它選材獨特典型,故事生動有趣,人物性格鮮明,詳盡地敘述了竇發家致富的傳奇經歷,為我們塑造了一個有商業眼光、頭腦靈活的商人形象。
從竇發財致富的六件事中可以看出,竇采取的是多種經營、靈活經營的方式,他先后從事過種植業、燃具加工業、旅館租賃業、玉器加工業、木材加工業等。竇有著商家特有的敏銳的商業眼光,注重市場需求,經營手段靈活多樣。正因為如此,他才能在不長的時間里就積攢了萬貫家財。在唐傳奇所描寫的商人形象中,竇無疑是刻畫得最為細致,塑造得最為成功的商人之一。
《竇》之所以成功,與唐代商品經濟的繁榮是密不可分的。通過對這類作品的剖析,我們可以看出,商品經濟的繁榮,對傳奇創作帶來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促使傳奇創作者觀念進一步轉變
傳統文化中“重義輕利”的道德觀念和“尚本抑末”的經濟思想,使商賈階層一直處于被輕賤、被壓抑的地位。傳統觀念上,“士、農、工、商”,商居其末,唐初仍把“抑工商”作為國策。但中唐以后,商風大盛,世代耕耘的農民紛紛棄農經商。受商業大潮的沖擊,一些政治上有遠見的士大夫、儒家名士勇敢地拋棄了抑商觀念。于是,重商觀念一度得以盛行。隨著商人階層經濟實力的不斷增長,商業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顯著,商人的社會地位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在現實社會中,也沖破了“工商之子不當仕”的規定。
社會的變革,必然影響到敏感的文人學士。他們逐漸改變不屑與商賈為伍的清高態度,開始從相對封閉的圈子中走出來,留戀繁華的城市,出入市井,與商人、名工巧匠、出色藝人等交游,不再以談錢為恥,越來越具有一種世俗平民化的特征。特別是在唐代中后期,未入仕的平民文人人數眾多,其中不少本來就出身商人家庭。在金錢面前,一切都黯然失色。文章已不僅僅是讀書人的案頭之物,不僅僅是經世安邦之大業,同時也具備了商業化的色彩,有些文士甚至公開為自己的文章標價,文章成為文士謀取功利的工具,成為可以用來交換的商品。《太平廣記》中的《大唐新語?李秀才》篇里就有這樣的描述:李生在“京輦書肆中,以五百錢贖得”李播郎中昔日用以行卷的詩作。唐中后期后,文人與商人等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他們相互熟悉,相互影響,逐步產生了一批受到市民思想、感情和藝術趣味的熏陶,并愿意為市民階層服務的文人士子。千百年來的傳統觀念產生了裂變。
促使商賈類傳奇大量出現
唐代商賈類傳奇小說,是指唐傳奇中描述商賈、商人婦等在社會、家庭和個人三方面生活的作品。漢代歷史書籍中也出現過商賈類小說,如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但其數量和質量都不及唐代。
大量以商賈生活為題材的作品的出現,在唐以前是很少見的。據《太平廣記》并參照學術界有關研究成果作初步統計,唐人涉商類作品有五十多篇,主要代表作有《李玨》、《江淮賈人》、《竇》、《盧延貴》、《販??汀返?。這些傳奇小說,形式多樣,內容豐富,色彩斑斕。
從表現手法來看,有志怪式的描寫,如《河東記板橋三娘子》;有寫實式的描寫,如《乾饌子?竇》;有背景式的描寫,如《霍小玉傳》和《李娃傳》;有片段式的描寫,如《紀聞》中的《裴先》和《吳保安》;也有身份式的描寫,如《酉陽雜俎》中的《王布》。
從反映的社會背景來看,以大都市作為創作背景的小說越來越多。其中,以長安作為故事發生地的小說最多,如《古鏡記》、《任氏傳》、《柳氏傳》、《霍小玉傳》、《李娃傳》等;以洛陽為故事發生地的有《湘中怨解》、《甘澤謠?園觀》、《傳奇?孫恪》等;以揚州為故事發生地的有《南柯太守傳》、《玄怪錄?元無有》、《玄怪錄?張老》等;以金陵為故事發生地的有《柳毅傳》、《謝小娥傳》等;以廣州為故事發生地的有《傳奇?崔煒》等?!肚傋?竇》便是以長安為創作背景的。
從刻畫的人物形象來看,出現了多種多樣的商人形象。有的腰纏萬貫、富可敵國,如《中朝故事卷》里的王酒胡、郭七郎等。有的唯利是圖、行為不端,柳宗元的《鞭商》,就塑造了哄抬物價,靠詐騙手段牟取暴利的奸商形象。有的是經營頭腦靈活的商人,如《任氏傳》中的任氏。還有的是重義輕利的正派商人,《太平廣記》中《呂鄉筠》篇中的洞庭商人呂鄉筠、《李義琛》篇中的隴西李義琛兄弟便是代表。而《竇》中的竇最為典型。他是個富有同情心的正派商人,曾接濟米亮七年,不過問任何原委,米亮知恩圖報使竇獲錢無數,竇便把整座屋宅并房契,無償送給米亮作為酬謝。竇年老之后,“分其見在財等與諸熟識親友。至其余千產業,街西諸大市各千余貫,與常住法安上人經營。不揀日時供擬,其錢亦不計利”。這些商人或極盡奢侈,或克勤克儉,或歷盡艱險,或經營有道。作者不時地流露出對他們的同情、理解、鞭撻和贊美,不斷接近經商活動的本質,準確地反映唐代商人勢力迅速崛起的時代特征,并透露出對世俗物質利益關注的價值取向。
促使傳奇創作風格趨于通俗化
商品經濟的發展,市民讀者群的出現,促使唐傳奇創作風格的通俗化。這種通俗化的基本特征是題材中多為日常瑣事,表現多率真自然,語言尚俚俗明白,效果求怡心娛目。
唐傳奇的發展,大致分為三個時期:興起期、繁榮期、衰退期。盡管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特點和內容,顯示著傳奇小說不同的發展軌跡。但就整個唐傳奇而言,卻有著共同的特征和長處。首先是題材上的寫實性增強。從志怪為主到寫實為主,是唐傳奇的一大進步。傳奇作為一種新興的文學體裁,在開始時并不為人所看重。文體卑下,本為游戲之筆,因而題材沒有限制,沒有嚴肅的內容要求,也沒有程式的束縛,從而可以吸納當時比較正規的文體,如詩、文、史等所不能容納的內容?,嵭嫉娜粘I钚∈?,流傳朝野的笑話和佳話,民間流傳的精怪傳說,有悖禮教、動人肺腑的愛情故事等,都可以成為傳奇的題材;同時,一些不能在詩、文、史中占一席之地的普通人物如妓、仆婢、商賈、侍妾等,形成了唐傳奇中最為出色的形象系列,具有巨大的文學價值和認識價值。其次是體裁上從筆記體發展到故事體。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事務的日益復雜,以前短小的筆記體小說已無法滿足世人通過文學了解社會生活的需要。從傳奇開始,小說發展為傳記式的故事性作品。這種傳記形式,不僅表現在以人物為標題,還表現在寫一個人的故事,委曲完備,首尾呼應,結構完整。《霍小玉傳》、《劉無雙傳》、《步飛姻傳》等無不都是如此。再次是創作手法上的虛構性。傳奇虛構的方法大致有兩種:一是真偽互陳、借彼形此,如《鶯鶯傳》、《東城父老傳》、《霍小玉傳》等,它們大都是歷史故事、社會傳聞或前代小說素材,但傳奇并不受文字記載和社會傳聞的束縛,而是自覺地進行虛構;一是憑空捏造、任意而行,如《元無有》、《陶尹二君》等,本系子虛烏有,是作者憑空虛構的。最后是情節完善,語言平易細膩。情節結構上,從六朝“粗陳梗概”,發展到有頭有尾、結構完整、內容豐富的長篇故事,從一般的風致有趣發展到敘述委婉曲折的優美故事,篇幅普遍成倍地增長,情節變得波瀾起伏;語言上,唐傳奇的語言日益生活化、口語化和俚俗化,情節也臻于完善,如《竇》全篇,以竇的經商致富史為線索,通過六個小故事,以平實細膩的語言,向讀者呈現了一幅完整的人生畫卷。
總之,商品經濟的發展,都市的繁榮,市民階層的壯大,重商思想的抬頭,使我國小說發展到唐傳奇,內容題材、體裁樣式、創作方法、情節語言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和進步,形成了我國小說史上的第一個高峰,對后世小說創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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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奢侈品商品經濟概念定義
在當今世界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和奢侈品消費快速增長的時代,尤其是在經濟得到長期快速發展的中國,行將作為奢侈品消費大國而立名于世。奢侈品經濟在中國已日漸顯露頭角,受到了全世界的廣泛關注。
雖然奢侈品的經濟體量相對于其它重要的基礎產業經濟,占整個社會經濟總量的比重較小,但奢侈品消費中存在的許多獨特現象和特征,對于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具有巨大而深刻的影響和作用。
奢侈品消費作為一種古老的社會經濟現象,早已存在于現實社會生活之中。而奢侈品經濟作為一種新起的產業部門,還處在產業發展的初始階段。目前,對于奢侈品概念、定義、范疇、類型、屬性等基礎性的學術理論研究,業界、學界尚缺少統一或系統的研究闡述,已成為研究現代奢侈品經濟的理論壁壘。
奢侈品的概念與定義
“奢侈”的概念,中外各類表意不一?!吧莩蕖币辉~,最早源于拉丁文“Luxus”,原意指非凡超強的繁殖力或創造力,后移植于法文“luxe”,被蘊以充裕、富足、精細、精致之意。在西方表述中,“奢侈”大都具有優越、優雅、精致、精細的內涵;沃爾岡•拉茨勒在《奢侈帶來富足》中認為“奢侈是一種整體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會認為是奢華的生活方式,大多由產品或服務決定”;維爾納•桑巴特在其《奢侈與資本主義》中提出“奢侈是任何超出必要開支的花費”。而在中文中,“奢侈”的表述含義是“花費大量的錢財追求過分的享受”,其定義表達和哲學意境明顯要高于西方的含義釋解,從字面表意上看,它較為直觀地揭示出了這一概念內涵中,蘊含著財富和消費、物質和精神的兩種對立與統一關系,即通過對大量占有財富的物質化消耗,換取物質消費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某種超越的精神享受。
通常在對“奢侈”概念的理解中,許多人都將其與“奢華”、“奢靡”等同或混同起來,實則不然。雖然三者均含有“通過大量的財富消耗換取某種過分的享受訴求”之意,但究其本質,它們三者之間還是存在著內涵上的區別:“奢侈”主要是以追求物品或服務內在品質為重心的一種消費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某種特定的行為或物品;“奢華”卻主要是以追求裝飾或環境外在華麗來裝裱門面為重心的一種炫耀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外在的裝飾或環境;而“奢靡”主要是以通過過分地鋪張浪費來達到外界注目的享樂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某種特定的生活狀況或狀態(沃爾岡•拉茨勒稱之為生活方式)。三者相比,“奢侈”的境界和層次,明顯要比“奢華”和“奢靡”要高,奢侈的享受不僅需要大量的財富消耗,往往還需要更高的文化素養?;蛘哒f,只要財富充裕、富足,奢華、奢靡的生活享受,人人皆可為之;而“奢侈”未必然之,它除了應當具備相應富裕的財富外,消費者還需要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或精神品質?!吧莩蕖笔侨藗冏匀蛔非笪镔|與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種富足、高品質的生活方式,這也應是“奢侈”真正的經濟學意義。
“奢侈品”(Luxury)的概念,是一個域外舶來名詞,同樣來源于拉丁文中的“Luxus”。關于“奢侈品”概念的定義,國內外學者作過各種不同的解釋,其中較為常見的定義如下:一是認為奢侈品是“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超出必要程度的生產成本或使用費用的商品”。二是英文辭典中的詞義解釋,“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其涵義中具有精神上獲取愉悅、使用中得到舒逸、價格上異常昂貴的特點。三是美國芝加哥大學克里斯托弗•貝里在《奢侈的概念:概念及歷史的探究》中認為,“奢侈品是那些可以輕易并毫無痛苦地替代的物品”,其實質指可廉價替代或輕易放棄的非生活必需品。四是德國經濟學家維爾納•桑巴特在其《奢侈與資本主義》一書中,以“精制品”的概念將“奢侈品”從“量”與“質”的角度進行闡釋,認為奢侈品就是在產品的基本用途之外,通過對產品原材料的添加或外觀工藝的改良而進行再加工的產品。五是國際定義,認為奢侈品是“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范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這也是目前人們通常采用的一種定義。
以上各種奢侈品定義,從不同角度揭示了奢侈品概念的內涵,但其內涵都只是局限于奢侈品商品屬性的某個方面,這無形中擴大了奢侈品概念的外延。無論是“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原料添加或外觀改良的商品”,還是“非生活必需品”,其內涵均只是從生產和使用角度涉及了奢侈品的部分商品屬性。同時,根據概念定義中內涵與外延的反比關系,由于對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局限性,使得其外延得到了不必要的擴大。例如,“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的定義中,很難讓人區分一般低、中、高檔商品與奢侈品的界限,因為“生產成本”與“使用費用”原本就是商品價格的構成,這不僅僅是奢侈品的特性,而是所有商品的共性;再如,“原料添加或外觀改良的商品”的定義中,其實質內涵也同樣只是體現在商品價格的成本構成中;至于“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非生活必需品”等定義,其內涵概括明顯過于籠統與抽象。
對此,本文在借鑒和吸納有關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基礎上,從奢侈品多屬性內涵的角度進行概括,以更為科學地明確奢侈品概念的定義;并從奢侈品的消費主體、消費客體和價值構成的角度,對奢侈品概念的內涵進行研究分析,從而明確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內容,即:為特定社會富有消費階層擁有和享受,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所獲取的精神附加價值要遠高于實用價值的珍貴稀缺商品或服務。
由此可知奢侈品固有的內涵:一是奢侈品的消費主體只能是社會中極少數的特定富有群體;二是奢侈品的消費客體只能是具有珍貴性、稀缺性的商品或服務;三是奢侈產品的價值構成主要由物品的實物價值(或可稱原始價值)和精神附加價值(或可稱引申價值)構成,并且消費主體在消費中獲取的精神附加價值,要遠遠高于奢侈物品本身的實物價值。
奢侈品的范疇與屬性
(一)奢侈品的本質屬性
哲學上的范疇是人的主觀思維對客觀事物普遍本質的概括和反映,正如商品、成本、利潤等屬于經濟學的范疇一樣,研究奢侈品范疇的根本目的也就是在于客觀地概括或反映奢侈品概念內涵的普遍本質與屬性表現。從所有商品的實物生產和價值構成的對比研究中,清晰而明確地找到奢侈品區別于其它任何商品的普遍不同之處,那就是作為奢侈品的商品具有的本質屬性。
一是奢侈品有形實物價值的稀有珍貴性。有形實物的消耗是所有商品得以客觀存在的物質載體,這是所有商品在實物生產過程中的共性,但奢侈品在其實物生產中所消耗的基礎材料、加工流程、生產技術、人工成本等有形實物,必然具有明顯的稀有珍貴性。這可以從維爾納•桑巴特的“量”與“質”的概括中得以說明,即相對于其它商品,奢侈品在其實物產品形成中使用和消耗了更多或更好的有形實物,通常表現為奢侈品形成中所使用原材料的珍貴和制作工藝的精良。實物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可以通過有形實物的外在表現形態而存在的奢侈品,簡而言之,就是能夠看得見、摸得著的奢侈品,如豪宅、名車、游艇、珠寶、服裝等,一般傳統的奢侈品都屬于實物性奢侈品。服務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通過無形服務的外在表現形態而存在的奢侈品,這類奢侈品沒有特定的實物形態,其價值往往通過消費者接受服務消費時所獲得的無形體驗和感受而實現,例如健身、社交、休閑、美容、旅游、美食、體驗等,相對于傳統的實物性奢侈品,服務性奢侈品應當是現代生活中一類新興的奢侈品。
(四)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實物價值載體
根據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實物價值載體的不同,可將奢侈品分為資本性奢侈品與資源性奢侈品。
資本性奢侈品一般是指通過對物品的擁有可以實現保值或帶來增值的奢侈產品,消費者擁有這類奢侈品的目的并非直接消費,而在于占有和收藏,如珠寶首飾、金銀玉器、古董字畫等;資本性奢侈品可以通過占有、收藏方式擁有,并可進行估值抵押融資。資源性奢侈品一般是指在生產中過分地占有人力、材料、土地等自然或社會資源并最終用于消費的奢侈品,這類奢侈品的最終效用明確在于消費而非增值,如豪宅、游艇、名車、時裝、腕表、箱包等。資源性奢侈品以使用、消費的方式擁有,一般很難實現保值性融資,同時它們相對于普通商品,在生產制作中會占用和消耗更多、更好的資源。
(五)使用和消費過程中的實物消耗方式
根據奢侈品在使用和消費過程中的實物消耗方式的不同,可將奢侈品分為一次性奢侈品與重復性奢侈品。
一次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實物在使用和消費過程中一次性消耗并完成全部消費過程的奢侈品,如雪茄、名酒、美食、化妝品等,這類奢侈品只能經歷一次性消費,其產品實物形態隨消費而消耗及消亡。重復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實物可以在使用和消費過程中多次循環使用的奢侈品,如服裝、皮具、鐘表、眼鏡等,這類奢侈品雖然多次重復地使用直至其實物形態的毀損滅失,但它一般也有特定的使用周期或期限。應該明確的是,這種分類方式從邏輯劃分角度而言,一次性奢侈品和重復性奢侈品只是屬于消耗性奢侈品的一級子概念,而與消耗性奢侈品相對的保值性奢侈品,可以將其理解為可無限次循環使用的重復性奢侈品。
在上述有關奢侈品的分類中,新興的服務性奢侈品是否已脫離了對奢侈品內在實物價值珍稀性的本質范疇或屬性范圍,應當值得關注。事實上,現代生活中出現和興起的康體、美容、健身、休閑以及太空旅游、極地觀光等服務性奢侈產品,消費者在體驗和享受中同樣會含有實物價值的體現,如專業器械、專業護理、精心服務、技術指導、優美環境等等,無不體現出服務性奢侈品中所含實物、資源價值的珍貴性與稀缺性。因此,服務性奢侈品同樣具有奢侈品在實物價值上的稀有珍貴性和在無形價值上的外在彰顯性兩大本質屬性。
奢侈品經濟與現代商品經濟
奢侈品是在一定經濟與社會發展條件下產生的一種特殊的商品類型,它是階級社會等級制度環境條件下的一種客觀必然而普遍存在的商品形態和社會現象。在現代市場商品經濟體系中,奢侈品與其他類別的商品或產業一樣,是現代商品經濟中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由于行業尖端資本的聚合、私人物質財富的集中,以及人們對身份、地位、形象等外在彰顯的心理需求或對某種個性化生活品質的追求,這些經濟和社會條件的客觀存在,為現代奢侈品經濟的發展建立了穩固的市場供需關系,并且已成為現代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產生重要影響。
現代商品經濟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以參與各方互惠為條件、以勞動產品交換為目的的社會經濟關系的總稱,而奢侈品經濟之所以可以相對獨立地作為現代商品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由市場主導條件下的商品經濟產業或行業內部的專業化精細分工所決定的,同時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定商品營銷市場定位的必然要求。首先,奢侈品經濟是一種具有完全商品特征的特殊的消費商品或服務產業體系。由于市場需求的導向和產業分級的細化,以及客觀存在的商品與服務的不同檔次和消費層次的個性需要,使得奢侈品從普通商品序列中分化出來,以其“質優價高,滿足尖端消費群體的個性需求”的鮮明特色,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商品產業體系。其次,奢侈品經濟的運行體系具有區別于普通商品的獨特運行機制。奢侈品的生產制作、營銷宣傳、包裝運輸、售后服務、消費體驗等商品運動過程與生產流通環節,均較之普通商品具有更多、更高的質量要求,產品質量標準往往明顯優于行業或國家的相關質量標準,尤其在原料、工藝、技術和個等資源整合中,一般具有行業的珍稀性、獨創性、領先性等特點。再者,奢侈品經濟具有相對獨立的產業經濟系統屬性。奢侈品的生產、流通、交換和消費等經濟關系的調整與運行,可以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產業部門體系,并具有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調整與運行的經濟規律和產業要求。
奢侈品經濟是集奢侈產品的生產制作、加工流轉、營銷宣傳、消費文化等于一體的系統產業運行集成,作為現代商品經濟系統中相對獨立的產業經濟部門,其特有的生產與消費的周期性形成了獨立的產業循環運行機制。同時它所帶來的促進產業發展水平、創新商品制造工藝、創造社會財富和提供就業崗位、滿足個需求、提升人們生活品質等方面的效用,也是引導和推動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理論上而言,任何一個行業或品類的商品與服務,都有可能產生各自領域的奢侈商品。
在奢侈產品(含奢侈性商品和服務)的生產過程中,無論是從原料選擇還是制作工藝上,以及在同類產品生產所需各類資源的優化整合上,往往都代表著相應行業內的最高水平,同時在產品研發與創新投入上也要遠高于同行業水平,奢侈品生產中產品品質與工藝技術的更新更迭,使得一些適用的高新技術會梯度轉移推廣至其它同類產品的生產制造中,這必然有助于推動同類產品行業發展水平的改良升級。在奢侈產品的流通過程中,其在包裝、存儲、運輸、營銷等各流通環節上,較其它同類產品具有更高的品質和工藝要求,這些高標準、高水平、高質量的品質要求,無疑有助于促進奢侈品產業在社會經濟協作關系基礎上的專業化、精細化的分工發展,并形成系統的經濟運行機制。
在奢侈產品的消費過程中,奢侈產品的擁有和消費不同于其它普通的商品或服務,它能夠更多地帶動其它相關專業性強的社會服務和產品消費的需求,如奢侈服飾消費帶來的服裝保養、專業洗滌、品質維護等方面的服務需求;奢侈豪宅消費帶來家政和生活服務方面的服務需求……,這些產生于奢侈品消費過程的衍生性社會服務需求,將會延伸奢侈品經濟的產業鏈條和范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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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馬克思 商品二因素理論 現實意義
引言
馬克思在《資本論》開篇,為了揭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深刻地論述了商品的兩個因素:使用價值和價值,以及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對立統一物。馬克思商品的兩個因素理論,撇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對于分析我國現實商品使用價值生產,不斷提高我國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滿足人們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以及重視商品價值分析,降低商品生產成本、縮短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增加企業利潤、降低生產商品的社會價值,促進我國商品走向世界,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馬克思商品二因素理論
馬克思在《資本論》開篇論述商品的兩個因素時,從唯物主義的觀點出發,首先闡明了商品的使用價值。馬克思指出:“商品首先是一個外界的對象,一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每一種有用物都有許多屬性,可以在不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方法滿足人們的需要。有的物如衣服,作為生活資料直接滿足人們的需要。有的物如織布機,則作為生產資料,用它生產的東西來間接滿足人們的需要(陳征,1985)。這種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構成商品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作為有用物,在任何社會里都構成財富的物質內容。因為不論各個社會的性質如何不同,構成社會財富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總是各種各樣的有用的使用價值,正是這些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和再生產,才使人類社會能夠存在和不斷向前發展。在存在商品生產的社會中,商品的使用價值同時又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王玨等,1984),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基礎,使用價值是社會的使用價值,沒有使用價值就不能進行交換,就沒有交換價值,也就不能實現價值。
馬克思在論述了商品使用價值之后,接著論述了商品的另一個因素價值。馬克思首先分析價值的質,他從交換價值入手,深刻地揭示了兩種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夠按一定的比例進行交換,說明這兩種不同的商品中存在著一種共同的東西,這種共同的東西“只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在這些產品的“生產上耗費了人類勞動力,積累了人類勞動”。這種凝結在商品體內的抽象人類勞動,形成商品的價值。馬克思在闡明了商品價值的質之后,又分析了商品價值的量:“那么,它的價值量是怎樣計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價值的實體”即勞動的量來計量”。但是,商品的價值量不是以個別勞動時間為標準,而是以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標準來計量的。即“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的價值量。商品交換依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進行。
在此基礎上,馬克思又進一步闡述了商品的價值量同生產商品的勞動生產力的變化相聯系。決定商品價值量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生產商品的勞動生產力的變化而變化,從而使商品的價值量也發生變化。因此,商品的價值量同生產商品的勞動生產力的變化有著密切的聯系?!皠趧由a力越高,生產一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小。相反地,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一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梢?,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
馬克思在分析了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基礎上,對這兩方面進行了綜合,指出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對立統一物。闡明了作為商品必須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否則就不稱其為商品。同時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又是對立的、互相排斥的。對于商品生產者而言,他不能在占有價值的同時,還占有使用價值,他對商品要占有價值就必須讓渡使用價值。對于商品購買者而言,它對商品要取得使用價值,就必須付出價值??傊唐返馁I賣雙方各自都不能既得到使用價值,又占有價值。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的這種內在矛盾,只有通過商品交換才能得到解決。商品生產才能順利地進行。
馬克思商品二因素理論的現實意義
馬克思的商品二因素理論,撇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對于分析當前我國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以及商品交換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重視商品使用價值生產,是滿足人們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的前提。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建立,決定了社會主義生產目的是滿足人們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在社會主義社會,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依然存在。因此,這種滿足人們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在相當長的時期,主要是通過商品的使用價值來實現的。商品使用價值質量好、數量多,整個社會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就會得到滿足,社會主義生產目的就能得到實現。如果商品使用價值質量差、數量少,整個社會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就不能得到滿足,社會主義生產目的也就不能很好地得到實現。由此可見,商品使用價值的好壞、數量多少,對于社會主義生產目的是否能夠實現有著直接的影響。從我國來看,國家及有關部門非常重視商品使用價值的生產,并制定和實施了有關確保商品使用價值質量的法律和規章,使我國商品生產使用價值的質量總體明顯提高。但是從目前來看,我國一些商品生產的使用價值仍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一些企業對于生產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重視不夠,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如蔬菜產品農藥殘留量超標,畜產品瘦肉精和違禁藥物的使用問題,食品和奶制品添加劑超標等問題時有發生。還有一些企業和商品生產者,不顧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所生產的商品使用價值低劣。
更為嚴重的是一些企業和個人,完全不顧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弄虛作假、粗制濫造,商品不僅沒有使用價值,反而給社會生產和人民的生活及生命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叭珖|檢系統2011年共查處質量違法案件11.14萬件,其中食品安全事件3萬件。但質量違法日趨規?;?、網絡化、技術化、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手段更加隱蔽”。“特別是在重點監管的乳制品行業,對1176家乳制品企業進行審核,有701家企業通過審核,通過率59.6%,乳制品質量安全總體上有所好轉”。但仍有40.4%的乳制品企業不合格。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對商品使用價值的本質認識的不深刻、重視的程度不夠。因此,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引導廣大企業和商品生產者,要十分重視商品使用價值的生產,不斷提高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為人們生產安全放心、質量優良的商品,以保證滿足整個社會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更好地實現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
重視商品使用價值生產,是我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社會主義商品生產企業要想生存和發展,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斷提高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企業生產的商品使用價值質量好,深受消費者歡迎,商品就會暢銷,企業資金周轉就會加快,利潤也會相應地增多,企業就能生存并很快地向前發展。反之,如果企業生產的商品使用價值質量差,商品不受消費者歡迎,商品的銷售就會發生困難、甚至造成大量積壓,企業資金周轉就會變慢或受阻,從而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從目前我國一些企業生產和經營看,也確實如此,同是奶制品生產,有的企業的產品深受消費者喜愛,產品暢銷,企業不斷向前發展;而有的企業的產品則銷售困難,企業難以生存下去,不得不退出奶制品市場,甚至倒閉破產。之所以出現這樣兩種不同的結果,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商品使用價值的優劣不同所造成的。因此,作為生產企業必須把生產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不斷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從原料進廠、加工生產、到商品出廠、市場銷售,每一個環節都要嚴把質量關,不斷提高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要以高質量的商品贏得消費者的信賴。以質量求生存、求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立于不敗之地。
重視商品使用價值生產,是我國商品走向國際市場的關鍵。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以及國際分工的不斷深化,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不斷加強,國際間的商品交換在不斷增多。要想使我國的商品更好地走向國際市場,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作為商品使用價值質量的優劣則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商品使用價值質量好,在國際市場上就會暢銷,商品就會不斷地進入國際市場,在競爭中就能站穩腳跟。如果商品使用價值質量差,就很難進入國際市場,即便進入了國際市場,也不可能暢銷,在競爭中很可能失敗,從而堵塞商品通向國際市場的通道。
當今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的企業都非常重視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有些商品的出口,如汽車、船舶、家用電器、精密機械等,以優良的質量在國際市場上暢銷不衰,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從我國來看,隨著生產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質量在整體上也有明顯提高。但是我國有些商品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國有些出口商品因質量達不到進口國的要求而被進口國拒收的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我國出口的一些農產品,如蔬菜、茶葉、蜂蜜、畜產品、水產品等,因為農藥殘留量過高或產品被污染,商品的使用價值被破壞,使出口商品受阻的情況更為嚴重。因此,要想使我國的商品順利地進入國際市場,并能在銷售中取勝,就必須十分注重商品的使用價值生產,不斷提高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在商品質量上增強我國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能力。
重視商品價值分析,降低生產成本,是促進我國商品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在社會主義社會,商品的價值撇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也是由三部分構成,即w=c+v+m。c是在生產過程中耗費的生產資料轉移到商品中的舊價值;v是在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為自己創造的工資的新價值;m是社會主義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全民或集體創造的新價值,通常也稱為勞動剩余。在商品價值中,c、v二者之和構成商品的生產成本,即在生產商品過程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和勞動力價值;在商品價值中的m,如果把m看作是由c和v帶來的,m就轉化為利潤,一般用p來表示。因此,把商品的價值表述為成本+利潤,用字母表示為:w=k+p。商品成本的高低,對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生產成本消耗高,同等數量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只能生產出較少數量的商品,這樣就會阻礙商品經濟的發展。生產成本消耗低,同等數量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就能生產出較多數量的商品,這樣就能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當今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商品生產過程中生產資料消耗和勞動力消耗的節約,盡一切可能降低商品生產成本,采取各種先進的技術措施,用同等數量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消耗,生產出數量較多的商品,促進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從目前我國的一些企業來看,生產資料和勞動力消耗過高,浪費也比較嚴重,同等數量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消耗,只能生產出較少數量的商品,嚴重地阻礙著商品經濟的發展。
據有關資料統計分析,我國萬元產值的能耗比工業發達國家高4倍至10倍,33種主要產品單位資源消耗量高46%(宗寒,2006)。我國的資源利用效率過于低下:創造一美元產值消耗的煤、電等能源是美國的4.3倍、德國和法國的7.7倍、日本的11.5倍;水資源的消耗,我國萬元GDP用水量是美國的近10倍、日本的24倍(查振祥,2006)。物質消耗過高,資源利用效率低,不僅導致我國商品生產成本上升,經濟收益降低,而且還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如果把我國能耗和水資源消耗逐步降低到發達國家的水平,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不僅可以生產出更多數量的商品,還有利于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從而促進我國商品經濟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重視商品價值分析,縮短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是增加我國企業利潤的手段。在商品生產條件下,商品的價值量也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不同企業,由于生產條件不同,生產同種商品所消耗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不可能完全相等,商品的個別價值也就不等。但是,不論生產單位商品耗費了多少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商品的個別價值是多少,不同企業在出售商品時,都要按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進行交換。這樣,如果企業所生產的單位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出售商品時,企業就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反之,如果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高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在出售商品時也要按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進行交換。這樣,企業只能獲得較少的利潤,有的企業還可能虧本。因此,作為一個企業,必須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不斷降低商品生產過程中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消耗,降低商品的個別價值。只有這樣,才能在商品交換中獲得較多的利潤,長此下去才能不斷增加企業利潤,使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重視商品價值分析,降低生產商品的社會價值,是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措施。隨著世界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間商品交換的數量和范圍還將會不斷擴大,商品之間的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我國的商品要想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站住腳,除了保證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還必須盡可能降低商品銷售價格,以低于國際市場價值的價格出售商品。這樣,既可以加快商品的銷售速度,使商品盡快地轉化為貨幣資金,又可以增加商品的銷售量,從而獲得更多的利潤,在競爭中就能站穩腳跟。如果商品社會價值高于國際市場價值,在出售商品后就不能獲得較多的利潤,在競爭中就會處于不利地位。例如,日本生產的汽車之所以能夠在國際市場上比較暢銷,除了汽車的使用價值質量優良,還有就是日本汽車比歐美汽車價格較低。因此我國的商品要想在國際市場上站住腳,就必須切實加強我國出口商品企業的成本管理,在保證出口商品使用價值質量的前提下,不斷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努力降低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消耗,不斷降低出口商品的社會價值,從而在價格上增強我國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
重視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對立統一分析,是促進企業發展的保證。企業在生產商品過程中,必須把生產商品的使用價值放在首位,不斷提高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這是滿足人們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的保證,也是發展我國商品經濟的堅實基礎。在注重商品使用價值的同時,還必須十分重視對商品價值的研究,降低商品生產成本,縮短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這是發展我國商品經濟的關鍵。只有生產的商品質優價低,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講的物美價廉,才能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不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企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如果忽視或不注重商品使用價值生產和價值的研究,生產出的商品很可能質次價高,這樣將會阻礙商品生產的發展,阻礙社會主義企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目前,我國有些企業的商品之所以出現銷售困難,有些企業商品大量積壓,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對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之間的內在聯系重視和分析不夠。一方面可能是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差,使購買者望而生畏,使商品交換發生困難,商品的使用價值無法讓渡出去。另一方面可能是商品價值太大,即凝結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太多,使商品價格太高,使消費者無力購買,同樣使商品交換發生困難,商品的價值無法實現。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內在矛盾得不到解決,必然導致企業生產和發展的停滯,嚴重的將會使企業停工停產,最終使企業破產倒閉。
因此,要想使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順利向前發展,就必須既要重視商品使用價值的研究,又要重視商品價值的研究,二者不能偏廢。我們一定要改變那種一講重視商品使用價值,滿足人們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就不重視商品價值核算的傾向。同時又要防止那種一講重視商品價值,獲取更多利潤,就忽視商品使用價值質量的行為,二者必須兼顧,缺一不可。要在保證商品使用價值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消耗,降低商品的成本價值。只有這樣,商品交換才能順利地進行,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內在矛盾才能順利地得到解決,才能使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交換步入正確的軌道。從而促進企業商品生產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結論
馬克思商品二因素理論,撇開資本主義經濟關系,其一般原理,對于研究當前我國商品生產和交換,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在商品生產過程中,必須始終把商品的使用價值放在首位,要十分重視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使用價值的質量是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的,滿足人們經常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的保證,是社會主義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也是提高我國商品競爭力、促進商品走向國際市場的關鍵。因此,我們必須采取各種措施,加強社會主義企業商品生產質量管理,不斷提高商品使用價值的質量。同時要十分重視商品價值的研究,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和勞動生產率,盡可能減少商品生產過程中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消耗,降低商品生產成本,增加企業利潤,是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是提高我國商品出口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方法。從長遠看,在社會主義商品生產過程中,既要注重商品使用價值質量的提高,又要注重商品價值量的降低,即降低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消耗。只有這樣,才能生產出物美價廉的商品,才能促進我國商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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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雖然在擴權后對投資有了一定的自和財力,但是,由于傳統體制的影響,政府具有很強的控制企業的慣性。所以,盡管改革后投資資金來源已是多渠道,但投資決策權實際上大部分仍然掌握在各級行政機關手中。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大中型項目由中央計劃部門決策,中央管理的中小型項目由各專業投資公司決策;地方中、小型項目實際上是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決策,甚至連某些集體所有制企業投資,也往往由地、市、縣、區政府決策。從現實情況看,許多建設項目,不論投資規模、資金來源還是征地、施工安排、建材供應等,基本上都屬于各級行政領導決策范圍,離開各級政府部門是不可能辦成的。就籌資方式而言,從表面上看,大部分可以說還是依法規辦事的,但實質上仍有不少硬性攤派和行政干預。因此,現行的管理體制中地方政府仍具有相當的權威性,能夠對企業的投資活動實施很強的支配作用。這種多元化投資主體的格局,并不符合我們要建立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這一改革總目標??傊?,現行投資體制運行中的摩擦和矛盾是與現行的以行政性分權為特征的多元化投資主體的格局密切相關的。最突出的表現是:
(一)投資規模的幾次膨脹與行政性分權有密切關系
我國的投資規模過大是長期存在的“老大難”問題,但是,最近幾年的投資規模膨脹與改革前有明顯的不同特點。改革前是急于求成,追求高速度,擴大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規模引起的,而改革后推動投資規模膨脹的主要因素則是地方、部門、企業自籌投資和銀行貸款急劇增加造成的,這與多元化投資主體直接相關。如果說改革前,國務院采取壓縮規模急剎車的辦法,能夠控制投資規模的話,那么現在要壓縮規模則實在太困難了。由于投資決策分權之后,缺乏硬的約束,因此,投資沖動十分強烈,難以控制就不足為奇了。約束的軟弱無力主要因為:一是投資的決策者不承擔風險,投資使用者不承擔經濟責任,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另外,近年地方政府和企業領導逐步實行的任期責任制或任期目標制,使經濟發展速度成為衡量干部成績的標志,因此出現了在新的動機下的普遍擴張;二是我國目前銀行的投資信貸制度,難以對地方、企業的投資行為進行強有力的約束,尤其是“稅前還貸”,使企業還貸中約有68.3%的資金是由國家負擔的,銀行很難控制企業的投資沖動;三是現行的投資審批體制也無法遏止投資浪潮。
(二)投資結構不合理與行政性分權有密切關系
近幾年投資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一是投資的投向不合理。基礎工業少,加工工業多,生產性與非生產性比例不協調,投資中重復建設問題嚴重;向新興工業投資少,向傳統工業投資多。據有關資料介紹,近幾年投資中新興工業的投資只占2%;二是投資的資金運用量不合理。投資輕型化、小型化嚴重;三是投資的建設方式不夠合理,還是重基建、輕技改。以上問題的存在原因固然很多,而投資的行政性分權則是重要原因之一。地方政府在財政、稅收改革有了一定財政和財力之后,為進一步擴大財源,在價格體系不合理的情況下,必然要向價高利大、投資回收快的加工工業投資,而基礎產業的投資卻留給了國家。中央管基礎產業投資、地方管加工產業投資的結果,必然促使地方、企業的投資涌向價高利大的家用電器和輕紡等“短、平、快”項目,而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等“瓶頸”部門只能由中央政府負擔;三是投資的宏觀失控與行政性分權有密切關系。近幾年我國投資活動宏觀失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行政性分權使地方政府的本位觀念、地方觀念急劇膨脹,對中央的離心力大大增加。最近幾年投資規模不斷膨脹主要是預算外投資不斷猛增造成的。中央雖然已經三令五申必須大力壓縮規模,調整投資結構,但收效不大。
二、對多元化投資主體的理論分析
從理論上講,投資分權可劃分為兩種完全不同的性質:一種是行政管理性質的分權,另一種是政企分開,政、經分開,政府與企業的分權。這兩種分權,前者是行政權利再分配,是從行政到行政的,這只能說是傳統體制的改良、弊端仍不少。后者是行政與企業分權,是發展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是新體制建立的必由之路。當前的問題是,行政性分權仍是主流,而改革后的政企分權只是支流,兩類分權在實際工作中經常發生摩擦。必須指出,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形式,體現在改革的成效是好的,問題是構成現今格局的分權是屬于行政性分權,這是不可取的。很清楚,以行政分權形成的多元化投資主體,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經濟從屬行政的某些弊端。也就是說,以行政性分權為特征的多元投資主體格局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投資主體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問題,這樣會造成市場運行的基礎不“均質”,很難建立起商品經濟運行合理的新秩序。首先,作為投資主體的各級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負有制定投資計劃和籌集投資資金的雙重職能,為了實現投資沖動所出現的資金缺口,必然要運用行政權力強行籌集建改資金,而這種籌資手段具有難以抵制的強制力,導致銀行投資貸款劇增和地方行政性集資泛濫,結果,必然造成投資規模的膨脹。其次,行政性投資主體從事投資活動,雖然其內容屬于經濟范疇,但就其性質講仍屬于行政范疇—履行行政職能,完成行政任務。因此,在工作中往往考慮行政手段多,忽視了商品經濟的特點和規律,難以保證投資效果。再次,以行政分權形成的投資主體,往往是爭項目、擴大投資規模熱情高,忽視價格、信貸、稅收等經濟杠桿的作用,使經濟調節手段失靈。
三、科學進行投資項目決策的相關對策
(一)投資主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以直接投資為主的各類企業
這類投資主體的特點是參與市場競爭,投資資金主要是通過企業的自我積累和從金融市場(包括銀行信貸和資金市場)獲得,能夠自主地進行投資決策,自負投資的盈虧。因此,他們必須是真正自主經營的商品生產者,投資活動主要受市場機制的引導,在市場上這類投資主體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平等地開展投資競爭。因此,現代商品經濟要求有一批以進行間接投資為主的金融類企業投資主體充當社會生產要素價值量流動的不可缺少的媒介,通過他們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更重要的是這類企業在社會上可以集中分散的資金,然后按照規模經濟的要求,以證券投資和貸款的形式實現投資資金的最佳分配。適應現代商品經濟發展需要而出現的金融企業與生產企業的融合,是第二類企業中一種新型的投資主體,近幾年在我國已經出現,應采取措施促進其發展。
(二)充分利用第三類投資主體
政府投資主體從市場競爭投資活動中堅決地退出來,只從事非市場競爭性的投資活動,其內容主要包括三種:一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要的設施,如辦公及服務設施等;二是國防、科學、文化、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環境治理、保險與保障等部門;三是公共生產部門,如郵電、鐵路、電力、供水、供熱、煤氣等以及一些高技術生產部門。在這些部門中如果放手進行市場性的競爭,競相抬價謀利,就必然危害社會,損害公眾利益。因此,要由政府來進行投資,或者由政府實行一定的補貼吸引民間企業投資,并由政府或者指定某一企業、集團來經營,采取官營、專利管制私營或公私合營的經營體制,使公共事業既能有效地為公眾服務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按照經濟規律經營。政府從市場競爭性投資中退出來,專心于非市場競爭性投資,避免了政府作為投資主體對市場運行的干擾,有利于為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這三類投資主體的塑造,應根據各自的本質和特點,采取不同的方式。關于第一類投資主體的塑造,最根本的是要把社會主義的國有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對國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形式進行大膽改革,使國有企業成為真實的投資主體。
(三)構建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方式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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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商業革命產業革命商業資本產業資本重商主義市場經濟
一、商業革命的興起與市場經濟的形成
1500年~1750年是英國社會發展的前工業時期,在這一歷史時期,英國的商業貿易以空前的規模發展起來。城市經濟沖破封建束縛,不斷壯大和繁榮,城市作為商業中心的作用日益顯著,以城市為節點的國內商業網初步形成;伴隨著海上探險和掠奪,海外貿易蓬勃發展,英國的貿易觸角深入到世界各地,為其帶來巨大的商業資本;在國內外市場的誘導下,農村的原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以此為契機,商業深入農村;最后,農業被席卷進了商業化的潮流,農業開始為市場而生產。隨著商業貿易活動的日漸活躍,商業化的行為原則開始快速滲透和擴散到英國社會的各個領域,意識觀念和生活方式深受商業化影響。
商業化是那個時代的主旋律,而商業貿易是當時英國社會經濟變革的催化劑。正如希克斯所說“新世界的起點是商業的專業化”,繁榮的商業是開啟英國新時代大門的鑰匙。這一歷史時期成為現代社會發展的邏輯起點。正像用“工業革命”來描述隨后100年那個具有深遠影響的歷史時代一樣,用“商業革命”來描述這一歷史時期的特征及揭示其劃時代意義是恰如其分的。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商人資本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的關系時說:“在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由于地理上的發現而在商業上發生的并迅速促進了商人資本發展的大革命,是促使封建生產方式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過渡的一個主要因素?!?/p>
市場經濟是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是建立在商品經濟發展基礎上的。在商業革命時期,英國的商品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這為市場經濟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經濟基礎。然而,這一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應歸功于商業革命,因為這一時期正是商業使產品發展為商品,商業和商業資本的發展到處都使生產朝著交換價值的方向發展。所以,從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商業革命與市場經濟的形成有著必然的聯系。另外,經濟自由的實現、政府對產權和契約的保護、有效資本市場的形成和交通網絡的完善也都是商業和商業資本發展和擴張所帶來的必然結果。商業革命引起了市場經濟的形成。
二、重商主義市場經濟的特征
正如上述,前工業革命時期是一個商業革命發生,商業極度繁榮,商業資本居于絕對統治地位的時期。而正是在商業資本絕對統治的背景環境中,英國的市場經濟誕生了。這一獨特的社會經濟背景決定了,剛剛由商業革命孵化成型的英國早期的市場經濟,不是后來發展成的那種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更不是凱恩斯革命后出現的現代市場經濟,而是重商主義的市場經濟。
重商主義市場經濟是這樣的一種市場經濟:它以重商主義學說作為其理論基石,商業活動是其經濟生活的主題,強權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作為其運轉的引擎,到處充斥的壟斷和尋租行為是其明顯的特征。
“重商主義”是指一種學說,它以商業資本的運作作為其考察對象,從流通領域研究貨幣――商品――貨幣的運動;他認為貨幣是財富的唯一形式,對外貿易是財富的源泉,商業是經濟的靈魂,商人是社會最有用的人;它反映了在封建社會內部逐漸成長起來的商業資產階級的觀點。重商主義又是指一種經濟政策,它以強力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看作是保證經濟繁榮和國家富強的根本政策選擇,在這里,重商主義與保護主義、傳統管制和國家控制的進口替代等政策相聯系。作為特定歷史產物的重商主義,其政策核心無非是為了確保兩大塊利益:國家權力和新興商人階級的財富。對于新興商人階級而言,擴大其商業利益,最大程度的攫取財富是目的,強大的國家權力是保護財富的手段;就王權政府來說,獲得懾服國內外敵對勢力的強權是目的,財富則是實現強權的手段。重商主義政策由此便成為連接商人經濟利益和國家政治利益的一條紐帶。那么這條“紐帶”發揮功效的機理又是怎樣的呢?那就是強權政府出賣“壟斷”,從而使政府與獲得壟斷權的商人或商人集團分享“壟斷租金”。所以重商主義又與壟斷和尋租活動聯系在了一起。
商業資本居統治地位,社會經濟生活的主題是商業活動。而在當時歷史背景中,商業資本要為自己開辟道路,就必須對內掃清封建主義殘余勢力對市場經濟的阻撓,對外必須依靠國家的力量開辟海外市場,于是強力政府的出現是商業資本的需要。而同時強力政府為什么又愿意干預市場而為商業資本效勞呢?因為,一則政府已獲得商業資本的資助,二則商業資本的勢力已逐漸控制了政府。當時國家對經濟的干預是全方位的,不僅體現在國內政策,而且更多是體現在海外政策上,干預手段不僅有經濟上的和法律的而且經常是行政的。谷物法是英國政府用來干預谷物生產和經營的主要手段。政府就以谷物法來限制谷物買賣,控制谷物價格,穩定市場。隨著農業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在王國內關于谷物貿易的法規不斷增加。英國的谷物法令是復雜多變的,然而這正說明了英國政府對其農業生產發展采取了相機抉擇的干預主義政策。國家對經濟的干預更明顯的體現在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上。托馬斯?孟的一段話反映了當時英國社會各界的一個共識,孟說,“對外貿易是增加我們的財富和現金的通常手段,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時時謹守這一原則:在價值上,每年賣給外國人的貨幣,必須比我們消費他們的為多?!睘榱诉_到這樣的目標,政府需要憑借關稅、補助金、禁令以及殖民制度和航海制度等管制措施來施加影響,即需要實行一種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
重商主義的市場經濟不僅是政府干預的市場經濟,而且還是充滿壟斷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壟斷性體現在商業組織的壟斷上。主要經營國內貿易的商人組織是商人公會。在通常的情況下,商人公會的地位高于手工業行會,商人公會經常在與手工行會的斗爭中為商人集團爭得經濟上的壟斷利益。為爭奪經營壟斷權, 排除外來競爭者,同業商業公會之間也展開了激烈的競爭。經營海外貿易的組織是各種形式的公司,但所有公司都是由國王授予貿易特許權而進行壟斷經營的商業組織或商業企業。例如,1600年東印度公司成立,它不僅壟斷了同印度的貿易,并且壟斷了整個亞洲的貿易,并且每次航行帶去的貨物免納出口稅; 1606年弗吉尼亞公司成立,在弗吉尼亞開始生產煙草后,詹姆士將進口弗吉尼亞煙草的壟斷權授予了弗吉尼亞公司。依據克里斯托弗?希爾(ChristopherHill)的意見,在伊麗莎白的統治下,壟斷已擴展到如此地步,以至每個縫隙都隱藏著一個壟斷者的要求。
這里出現了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現代市場經濟同重商主義市場經濟一樣也強調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然而,不同的結果是,現代市場經濟中的政府干預的動機之一是消除壟斷,而重商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政府干預卻助長甚至培育了壟斷。在這里問題被顛倒過來了,不是政府為了消除壟斷而去干預經濟,而是政府為了干預經濟而需要壟斷,也就是說,壟斷是實現國家經濟政策的一種手段。首先,壟斷是對外擴張的手段。英國海外市場的開拓、殖民地的開發不是由政府直接來完成的,而是由商人冒險家公司或股份公司等商業組織來進行的。能否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投資于海外貿易和殖民地開拓才是王國對外擴張成敗的關鍵,要想調動民眾的投資積極性,必須使他們能夠從國家那里尋求擴張活動所必需的保護或秩序,必須得到國家給予其商業冒險活動的壟斷性津貼??梢哉f政府不能提供壟斷就沒有英國的海外冒險事業。其次,壟斷有利于政府對經濟進行控制和管理。當政府把某項壟斷權力授予某個集團或者組織之后,這個壟斷組織就對政府產生了依賴,政府手中的特許狀就像令箭牌對士兵一樣行之有效,讓這些壟斷組織惟命是從。同時每一壟斷組織已經控制了某一領域的經濟活動,所以當政府控制了一個壟斷組織之后,也就意味著大量的經濟活動已經納入它的掌控了。最后,通過出售壟斷,政府可以分享壟斷租金。海外貿易的壟斷收益以及對掠奪財富的“分成”,不但可以重建本國經濟,而且增加了君主本人的私人財產。毫無疑問市場經濟的效率來自于自由競爭,壟斷必將降低經濟的效率,由壟斷引起的國內市場效率的損失是壟斷的成本。而海外市場的開拓,政府壟斷租金的獲得又是由壟斷帶來的收益。在當時這個商業擴張的年代,開拓海外市場、鞏固政府的財政收入對王國來說具有壓倒一切的重要性,由壟斷帶來的收益是巨大的。所以以壟斷為特征的重商主義市場經濟形態在當時歷史環境中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
哪里有壟斷,哪里就有尋租活動。既然重商主義市場經濟是與政府干預下的壟斷相結合的,那么重商主義市場經濟充斥著大量的尋租活動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政府通過出售“壟斷”從而達到擴張經濟、管理經濟、控制財政收入的目的,而商人們則通過購買“壟斷”獲得壟斷租金(即壟斷利潤)。共同的尋租活動使政府和商人們緊密地聯系在了一起,毫不夸張地說,“由商人、君主與最后的議會所代表的群眾的毫無掩飾的尋租解釋了大部分的經濟干預,及整個時期的大量的政治――法律變化?!?商人們的尋租活動五花八門,除了親自參加議會實現自己的愿望以外,還通過非正常途徑對議員施加影響,其主要手段是行賄。每個公司和利益集團都有自己的“游說團”,依照要議員們支持還是反對某一提案而決定賄賂他們的錢數。
三、重商主義市場經濟:產業革命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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