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檢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18 08: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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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執法監察工作開展情況
(一)執法監察制度建設方面
1、建立健全了預防、查處、監管、部門聯動4個方面19項內容的執法長效機制。為保證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順利實施,我縣首先從制度建設入手,先后出臺了《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度》、《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快速反應制度》、《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目標考核暫行辦法》等一系列加強和規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制度,以制度的不斷健全、完善、創新來規范執法監察工作的開展。
2、加強和完善了一系列執法監察隊伍內部工作管理制度。一是實行節假日及周末輪流值班制,要求執法監察大隊所有工作人員節假日原則上不得外出;二是建立執法快速反應機制,所有人員接通知后必須及時到場;三是健全了動態巡查保障機制。首先是經費保障,日常巡查實行燃修費補助,每個巡查區每月補助燃修費80元,周末和節假日值班巡查每人每天補助20元。其次是設備保障,配備了執法車輛、數碼相機、攝像機、電腦,購置了安全帽、手套、鐵錘、榔頭等執法工具。四是建立了內部聯動機制。在土地、礦產資源審批、供應會議討論時,要求執法監察大隊負責人參加,在國土資源行政許可事項申請審批時,由執法監察大隊履行執法監察查驗,出具查驗意見。同時要求相關股室必須將土地、礦產資源審批、供應及使用情況與執法監察大隊實現數據庫共享,并明確了各股室的批后、供后監管職責;五是建立了動態巡查考核獎懲機制。將動態巡查內容列入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和基層國土所年度工作考核目標,根據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的效果實行獎懲。
(二)動態巡查加強預防方面
1、廣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一是免費為縣、鄉干部贈閱《國土資源報》,使廣大干部國土資源法制意識得到加強;二是結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將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延伸到鄉村、企業、社區、學校等社會各個層面;三是通過政務公開欄、宣傳欄、報紙、電視等平臺,以豐富多彩的形式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據不完全統計,今年我局執法監察工作人員在省級報刊雜志上發表宣傳報道3篇,市級刊物上發表宣傳報道3篇。
2、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國土資源違法預防體系。一是我縣在全縣270個村(居)委會各聘請了一名政治可靠、威望高、責任心強的村(居)干部擔任村級國土資源監察信息員,健全了縣、鄉、村三級執法監察網絡。二是設立12336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更好地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三是實行了違法案件定期報告機制,明確要求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在每月下旬定期向監察大隊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發現、制止情況。四是實行了重大、疑難案件以及帶有苗頭性、傾向性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報告機制,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市局匯報,爭取得到縣委、縣政府及市局的重視和支持、妥善嚴肅的處理解決問題。
3、切實加強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一是明確劃分了巡查區域和等級,要求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繪制巡查網絡圖和區域分布示意圖,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城鎮規劃區、工業園區、重點礦區以及國道省道兩側等范圍劃分為一級巡查區域,將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縣道兩側、村莊及其周圍的土地等范圍劃分為二級巡查區域,其他范圍分別劃分為三級或四級巡查區域。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主要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和工業園區的動態巡查,負責全縣范圍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辦理,指導和協助各基層國土所開展動態巡查工作,基層國土所負責本鄉鎮所轄區域內的日常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二是明確了巡查周期,監察大隊堅持每天在縣城區范圍內分片分小組巡查一次,并要求一級區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二級區域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三、四級區域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三是明確了巡查職責和任務,要求建立巡查臺帳,實行日巡查登記制,巡查人員要詳實記錄每次巡查的時間、地段、發現的情況、采取的措施等,并將巡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對所有礦區都明確了監管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
今年以來,我們重點加強了對縣城規劃區內的動態巡查,著重加強了對黎洞坑村、工業園區、城北建設區等地域的土地執法檢查,共動態巡查發現國土資源違法行為15起,面積1660平方米,制止15起,其中農民違法占地建房2起,涉及土地面積244平方米。
(三)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方面。
一是嚴格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查處了白沙鎮河口村第四組村民李金發非法出賣集體土地使用權用于建房案,涉及土地面積181.98平方米,對當事人李金發沒收李金發非法出賣集體土地使用權用于建房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1174元整,并處人民幣2558.7元的罰款的行政處罰。二是繼續聯合公安部門開展了黃橋張新忠非法開采白泥礦案的查處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新忠已被公安部門監控,我局正在對其非法開采白泥礦造成的破壞價值進行鑒定。
上述兩案的查處,有效地擴大了國土資源執法的影響力,維護了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權威。在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過程中,我們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嚴肅法紀,實事求是,既有利于保護耕地,又合理利用土地,既有利地促進經濟發展,又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嚴肅而妥善地進行處理,保障了我縣土地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四)建立覆蓋全程、科學監管機制方面。
我縣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的意見》,嚴格遵守建設用地審批程序,嚴格建設用地日常監管,做到批前早介入、批中嚴把關、批后重監管。所有建設用地報批必須依法依規,并切實加強了建設用地的批后監管,特別是要對工業園區、房地產開發等大宗建設用地進行跟蹤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自查。同時,與各鄉鎮簽訂了《耕地保護責任狀》,落實了耕地保護共同責任。
(五)加強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方面
依照《關于在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調配合的意見》贛國土資發[2008]15號文件精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建立和實行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犯罪案件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機制。
今年,我局會同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不定期地開展了用地情況的執法檢查,重點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非法出讓土地、嚴重侵害群眾利益以及領導干部違規干預、插手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行為。對發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電力部門停止供電、自來水公司停止供水,房產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對繼續頂風作案,強行施工的,組織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和縣城管大隊。今年1-9月份,我局聯合縣城管大隊、縣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強行拆除了10起違法占地建筑物,涉及土地面積1200多平方米。在調查處理、強制執行違法違規案件過程中遇到妨礙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等行為時,我局及時通知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置。發現重大土地問題,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并依法作出處理,對典型案件要公開立案查處。要嚴格執行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15號令),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公安、司法等機關的辦案協作機制和案件移送制度,真正做到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對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移送監察機關處理;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紀檢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執法監察隊伍建設方面
1、全面調整充實了執法監察隊伍。我局于2003年3月份組建了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并在縣委、縣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升格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定員為14人,2007年又增編2人,目前編制定員共16人。鄉鎮基層國土資源所具體負責本鄉鎮所轄范圍內的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18個基層國土所核定人員編制78人,實有人數85人,絕大多數是30歲左右的年輕干部,這批年富力強、充滿朝氣的執法隊伍,是活躍在鄉鎮執法監察動態巡查戰線的一支生力軍。
2、加強了執法監察工作人員法律法規學習和執法監察業務培訓。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建設,一是加強了對基層國土所工作人員的培訓,每年組織全體國土所人員分期分批參加縣局舉辦的法律法規知識專項培訓2次以上,并選派人員參加省廳、市局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全面提升全系統人員的執法水平和整體素質。縣局執法人員都通過了縣法制辦組織的行政執法知識考試,做到持證上崗;二是分期分批安排基層國土所人員到縣執法監察大隊跟班學習,充實隊伍力量,提高基層國土所人員執法水平。跟班學習,每期半年,通過學習,使他們熟練掌握辦案程序、法律文書的制作和法律條文的應用等內容,切實提高基層國土所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和能力。自2005年以來,跟班學習共安排了8期,每期4-6人;三是選派執法監察大隊人員參加部、省廳、市局舉辦的培訓班,選派業務骨干參加礦產資源管理知識學習班。不定期地派出執法人員外出到兄弟縣、市考察學習,交流經驗,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七)檔案管理方面
1、指定專人負責執法監察工作的檔案工作,設置專門的檔案柜。
2、及時將案卷電子文檔、影象資料進行電子備份。
3、結案后,及時將案卷整理、并保持內容完整。
(八)工作方法創新方面
《國土資源報》7月2日法制周刊頭版頭條大篇幅刊登了我局通過完善執法機制、強化執法措施所取得的成效,有效地擴大了國土資源執法的影響力。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在送達了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行政復議法》中又規定必須給予處罰當事人六十日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六十日后違法建筑已經建成,行政處罰勢必更難執行。
二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土地行政處罰決定,人民法院總是以各種理由不予執行或執行不到位,致使嚴格執法流于形式,從而產生負面影響。
三是由于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和意外傷害保險、崗位津貼等各項福利保障跟不上,而執法工作困難大,風險大,這就造成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不愿意呆在執法監察崗位上,從而導致出人不出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篇2
一、辦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現狀
從20*年1月至2008年8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的批捕案件308件443人,經過審查,批捕262件385人,不捕
46件58人,其中,我院偵查監督部門依據《規定》,對故意傷害5件5人適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對不捕的決定,公訴部門共辦理公安機關移送的審查案件318件456人,經過審查,提起公訴262件368人,不訴23件40人,對其中18件18人適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對不訴處理,其中交通肇事案6件6人,盜竊案
3件3人,故意傷害案7件7人,非法拘禁案2件2人。
二、開展刑事和解的做法
省院的《規定》對刑事和解的涵義、原則以及運用刑事和解辦理刑事案件的條件、審查內容、處理方式、審批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我院在認真學習《規定》的基礎上,著重采取以下舉措,確保刑事和解工作順利開展。
(一)提高認識,準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我院要求干警認真學習領會省院的《規定》,準確把握刑事和解的豐富內涵,更新執法理念,更主要的是通過輕緩化、人性化地適用法律,立足促進社會和諧來辦理刑事和解案件,化解社會矛盾,從而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最大程度地滿足社會大眾對公平與正義的期望。
(二)掌握原則,正確適用刑事和解
我院嚴格按照《規定》,掌握適用刑事和解辦理刑事案件的原則,真正做到“該寬則寬、該嚴則嚴,寬嚴相濟、寬嚴有度”。
一是可捕可不捕的則不捕。主要是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批準逮捕。已批準逮捕的,如果不妨礙訴訟的順利進行,可以改變強制措施。如趙××故意傷害案:20*年3月5日零時許,趙××聽到其胞兄被人打后,怪罪于事發現場的夜宵攤老板張貽權,并對張貽權拳打腳踢,將張貽權毆打成輕傷。案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我們依法對趙××不批準逮捕。
二是可訴可不訴的則不訴。如對于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較輕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輕傷害案件、雙方當事人自愿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并已執行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不再繼續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等案件,要按照嚴格依法、區別對待、注重效果的原則,積極適用刑事和解機制處理,依法決定不。如周××交通肇事案:20*年10月21日晚9時30分,未取得駕駛證的周××駕駛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湘n11860號躍進牌貨車從前后停有車輛的××縣江口鎮彭紅輝飯店門口一側的公路上起步左拐駛出,恰遇未取得駕駛證的謝壹樟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嘉爵125型二輪摩托車搭乘2人迎面駛來,周××避讓不當,往左行駛,橫占道路,而謝壹樟技術生疏,驚慌失措,導致兩輛車相撞,從而造成駕駛、乘坐二輪摩托車的3人受傷,經法醫鑒定謝壹樟屬重傷,舒孝沖屬輕傷,石泡屬輕微傷,經××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書認定,周××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案發后,周××對傷者送往醫院治療,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我們依法對其做出相對不訴處理。
三是對犯罪情節較重,需要提起公訴的,將刑事和解的有關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如張××故意傷害案:2001年1月的一天,被害人謝××、謝×等人到張××家問其要帳,因張不肯還帳,雙方發生爭執,謝××等人將張××打傷。同月31日19時許,張××糾集其弟弟張×(已判刑)及本縣橋江鎮青年奠××等7人持持砍刀、柴刀等兇器來到本縣譚家灣鎮深子湖村,發現被害人謝××、謝×在一起看錄像,張××一伙聽后即對謝××、謝×一伙亂砍,直到二人被砍倒后才罷手。謝××被砍傷頭部、左肩部、左手腕、左小腿,經法醫鑒定為重傷。案發后,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08000元,取得被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協議。我們審查認為,該案犯罪嫌情節較重,應依法提起公訴。我們將雙方刑事和解協議移送縣法院,依法提起從輕處理的量刑建議。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三)區別方式,確定刑事和解的啟動
按省院的《規定》,刑事和解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啟動。
第一種方式是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的和解,包括當事人雙方自行和解或者雙方近親屬、人、辯護人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對于通過這一方式達成和解的,當事人及其人、辯護人提請我院對案件從寬處理時,我院在他們提交刑事和解協議書后,原則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理。如20*年4月23日上午,向×在沒有取得正式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無牌輪式拖拉機由本縣桐木溪鄉南村駛往水東鎮,上午10時30分左右駛至本鄉寅角四村地段時,向×為避開路上行人而使用緊急制動,由于下雨路面濕滑導致車輛失去控制半懸空駛向道路左側,將正在道路左側行走的被害人賀林芝撞倒,被害人賀林芝因傷勢過重而死亡。案發后,向×于20*年4月27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與被害人的法定人就賠償問題達成了協議,被害人的法定人以書面形式請求不再追究被不人向月的刑事責任。我們審查后,依法對其做出相對不訴處理。
第二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基層組織主持調解達成和解,或者雙方當事人在單位派員進行調解達成的和解以及其他機關和單位在職權內進行調解達成和解,當事人及其人、辯護人提請我院對案件從寬處理時,我院在當事人提交刑事和解調解書后,亦予以從輕處理。如20*年8月25日,龍潭鎮村民陳×在該鎮旭日酒店門口因小事被害人李余星發生爭吵,李余星隨陳×來到其家中,雙方再次發生爭吵,陳×順手從廚房臺板上操起一把菜刀把李余星的頭部剁傷,經鑒定,李余星傷情為輕傷。案發后,雙方當事人通過縣龍騰法律服務所調解,由陳×賠償李余星8千元,雙方達成和解。該案由公安機關提請我院審查批準逮捕,我們依法對陳俊作出不捕決定。
第三種方式是檢察機關在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符合刑事和解條件,而雙方當事人此前沒有達成刑事和解的,可以告知犯罪人、被害人及其人、辯護人依照刑事和解的相關規定開展刑事和解。如陳××故意傷害案:20*年4月,陳××向唐某索要在5年前唐某打傷其父親所花的住院醫療費,遭到唐某拒絕,陳××氣憤不過,持刀將唐某砍傷。今年1月,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我院審查,承辦人審查認為本案系輕微刑事案件,且雙方當事人是同村村民,采取刑事和解方式可緩解雙方矛盾,減少社會對立面。辦案人員專程趕赴140多公里遠的北斗溪鄉林果村,告知當地村委會和當事人雙方刑事和解的具體內容,要求村委會干部配合化解矛盾,促進雙方和解。通過辦案人員和村干部勸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握手言和。此后,我們依法對該案作出不決定。
三、適用刑事和解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構建刑事和解制度固然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雖然省院有了明確《規定》,但與其他新制度的創設一樣,具體適用過程中難免存在一些問題:
(一)傳統刑事司法理念的制約。我國傳統刑事司法理念是一種國家本位的價值觀。在這種刑事司法理念下,犯罪是個人與國家的沖突,所侵犯的不是個人利益,而是國家利益;刑罰作為公權的組成部分,要求對犯罪嫌疑人的追訴只能由國家進行,而不允許和解。長期以來我國社會公眾出于對社會安全的期望,對犯罪人一般深惡痛絕,希望嚴厲處罰犯罪,維護社會安全,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刑事和解制度,社會公眾能否接受是一個重要問題。另外,當前適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政法部門少數人的思想中亦存在觀念。特別是偵查機關對一起刑事案件的偵破,不可否認的要投入一定的司法成本,如果檢察機關建議撤案或不捕、不訴,在一定程度上偵查機關難以接受。
(二)刑事和解法律效力不明確。現行刑事立法對刑事和解規定的不明確,使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缺少依據。刑事和解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的協議,不能像其他刑事裁判一樣具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自覺履行,不會被強制履行。此外,真實自愿的和解協議因時間、情況的變化,在履行中可能會出與無力履行、消極履行、惡意不履行等情況。現行法律對履行刑事和解協議的保障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刑事和解的適用。
(三)現行一些制度制約了刑事和解的適用。一是檢察工作考核指標之一的不率制約了刑事和解的適用。實踐中,檢察機關對不率作出了控制,使得辦案單位不得不考慮指標問題,致使許多刑事和解后符合不條件的刑事案件不得不進入公訴、審判程序。并且,《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公訴案件不適用和解程序,這就將刑事案件和解的可能性排除在公訴案件之外,成為刑事和解制度引人實踐操作的一大制約因素。二是刑事和解缺乏相應的評價標準和監督機制。在刑事案件中適用刑事和解還遇到一個技術性難題,即如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作出科學的評估,也缺乏相應的對其監督機制。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狀況亦制約了刑事和解制度的適用。刑事和解制度從實施情況來看,有無賠償能力已成為是否適用和解制度的重要決定因素。從我院所辦理的刑事和解案件看,均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履行了經濟賠償后,才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從而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處理結果,且由于缺乏明確的賠償標準和賠償范圍,被害人可能利用這一有利地位獲得超出其損失的賠償。而那些家庭經濟條件差、沒有條件賠償的,則難以達成和解協議。這可導致刑事和解只對有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而將貧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排除在外的情形。從某種意義上說,刑事和解可能會成為有錢人逃避罪責的“捷徑”,也會因此使人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
(五)個案中適用《刑事訴訟法》與《規定》的條件放寬。省院的《規定》第10條第二款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可能判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二款作出不決定”;而《刑法》第142條第二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決定”。
我國刑法沒有輕罪、重罪之分,輕微犯罪是指社會危害不大,法定最高刑較低的行為。根據《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因此,可以把法院最高刑為三年的犯罪視為輕微犯罪。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在三年以上且具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則應考慮處罰放寬的問題。
四、適用刑事和解的對策
刑事和解作為對刑罰制度的重要探索,在節約訴訟資源、有效化解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的敵對情緒,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于適用刑事和解制度的問題,應在嚴格依法的前提下,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解決。
(一)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轉變傳統刑事司法理念。傳統刑事司法理念認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以刑罰是基于報應和贖罪,其后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監禁在監獄里。而社會主義理念認為,刑罰是為了改造罪犯、保護被害人、維護社會穩定,其結果是被害人得到補償、犯罪嫌疑人悔罪認錯、社會關系得到恢復。由于刑事和解的核心價值理念是被害人保護思想,體現了對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司法保障的理念。因此,要切實轉變執法人員崇尚重刑的思想觀念,樹立正確的刑罰觀,消除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環節適用中的觀念性問題。
(二)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進程。我國刑法典對于刑罰種類和非監禁刑的有關規定與目前國際上刑罰輕緩化的趨勢嚴重脫節,對刑事和解沒有從立法上予以明確規定。罪刑法定原則是我國刑事法律體系的三大基本原則之一,它不但要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還禁止適用法無法律規定的刑罰和完全不定期刑。而我國非監禁刑的有限性,導致了刑事和解最終確定的解決方式于法無據。我們應積極總結經驗,適時修改現行刑法典,增加非監禁刑的種類和擴大非監禁刑的適用,把刑事和解納入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
(三)規定刑事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立法應明確規定刑事和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如果在刑事和解過程中,雙方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達成和解協議,那么案件馬上重新轉入司法程序,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去處。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和解協議,在司法機關對刑事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確認的前提下,司法機關對其予以認可,并且在履行后,和解協議可以作為案件終結的依據。如果達成和解協議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自覺履行,那么也不會如其他判決一樣被強制履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唯一的法律后果是刑事和解程序終止,進入司法程序。
篇3
按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度安全生產及綜合防災減災工作責任目標考核細則的通知》(襄安[2020] 號)文件的標準和要求,**鎮安委會對2020年全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自查自評,現將自查自評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緊繃安全生產弦
我鎮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根本上排查整改安全隱患。
一是落實“三個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僅在黨委班子成員分工時明確了安全生產分管責任領導,同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要求每位班子成員必須同時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各職能部門充分發行部門安全生產職能,將安全生產弦從上到下時刻緊緊繃住,毫不松懈。
二是筑牢組織保障。成立了以鎮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鎮安辦、派出所、市場監管所、城建服務中心、供電所、衛生院、水利站、農機站、林業站、紀檢、宣傳等單位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了專門的辦公室,配備了必備的辦公設施,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了上下各級齊抓共管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是織密組織網絡。設立了鎮、企、村、組四級安全生產網絡管理員或信息員,各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學校等都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設立“安全科”,有至少1名以上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全鎮織牢了安全生產監管網絡圖,做到了信息渠道暢通,安全生產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有人辦。
二、加大力度,常念安全緊箍咒
一是抓宣傳,樹立人人講安全意識.通過舉辦安全生產知識講座、消防安全演練活動、組織觀看重大安全事故圖文和視頻、發放安全生產一封信以及相關資料、書箱等,運用不同形式經常性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同時在有安全隱患的位置設置醒目的安全生產宣傳標牌、警示牌和標語,在各安全生產責任單位、學校、村(社區)、小區以及其他有安全隱患的人流密集場所設置專用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志或張貼宣傳畫報.先后開展各類安全生產文化宣傳教育活動10余場次,發放張貼宣傳資料、一封信等萬余份,開展專題安全講座4次,參訓受益人數達千人以上,做到了安全教育“七進”: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機關、進公共場所。
二是查隱患,形成時時防安全機制。我鎮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隱患排查,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每周各安委會成員單位定時上報安全風險研判情況,黨委政府對預估風險進行分析,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部署安排,做到未雨綢繆。除了積極配合上級安監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整治活動外,鎮安辦每月至少組織兩次以上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主要針對煙花爆竹、交通、食藥、燃氣、建筑施工、校園安全、消防等重點領域進行排查整治,同時要求各安委會成員單位每周將各自領域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情況上報鎮安辦。做到了各行各業安全監控無死角、安全風險無隱患。
三是重整改,確保處處消安全隱患.對各領域涉及安全生產的都摸得清底數,建立巡查臺賬,針對日常集中排查和單位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按照黨委班子成員分工和安委會成員單位職責歸口,當天將問題整理制作成責任清單,將責任明確到人(單位)反饋至相關部門或人員。同時責令責任單位深入分析問題存在的根源,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擬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效,分管領導和鎮安辦同時跟蹤督辦,直到隱患全部消除。對整改不力的,啟動問責機制。
今年以來,共排查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4起,整改4起;排查非法倒灌液化氣行為2起,整改2起;排查居民小區飛線充電行為7起,整改7起。累計排查發現涉及消防、溺水、交通、電力、食藥等領域的安全隱患共67處,全部及時有效消除,避免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突出重點,切實筑牢安全堤
一是加大學生防溺水安全。我鎮成立了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工作專班,制定了工作制度,簽訂了包保責任狀和承諾書,對3-18周歲的人員進行了拉網式排查,一對一簽訂了包保責任狀,并與孩子家長簽訂了安全承諾收,落實了政府--學校--村--組--家庭五級責任包保,將包保責任明確到村、到組、到戶、到家、到人。對高中及在校大學生541名,初中生732名,小學生4217名,學前兒童1930人,共計7420人進行了防溺水安全責任包保,并逐一簽訂了安全責任狀和安全承諾書.共落實鎮級包保責任人1213人,村組包保責任人676人,學校老師包保責任人537人。同時對我鎮358個潛在溺水風險點進行了排查,并指定潛在風險點專職巡查員65名,對各潛在風險點每天至少進行兩次巡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
二是加大防汛安全。成立了防汛領導小組,組建了防汛巡查專班和50名平均年齡在35歲左右的防汛應急分隊,做到突況發生時有人能調度、有人能處理。進入汛期時,每天由一名黨政主要領導帶隊,帶領巡查專班日夜對轄區內小清河段以及鎮區8座二型以上小型水庫進行安全巡查。通過一級落實一級,上級帶動下級,我鎮沒發生一起溺水事故和汛期安全事故。
三是加大校園安全排查。定期組織安委會成員單位對全鎮范圍內的中學、小學、公(私)立幼兒園、托管培訓機構等領域進行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同時對校園周邊環境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細致排查,確保校園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
我鎮今年以來的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上級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面對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我們將繼續加大對安全的監管、排查力度,加強各級各部門對安全意識的提升,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制定更加嚴格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爭取將安全事故隱患降到最低。
篇4
居然之家表面看起來是一家建材銷售市場,其實質可看成第二物業,它從金源物業租賃房子,然后分割成店面再轉租給各建材商戶,甚至可以看成是一家資本運作公司。該企業自身并不生產任何建筑材料,也不直接銷售任何產品。其員工由兩大部分組成,公司內部員工和商戶自己請的銷售人員。其內部員工具有雙重身份,既需要管理商戶及他們請來的銷售人員,也要為其提供服務。
我們走訪了兩名公司高管和五名普通員工,首先向他們簡要介紹了學院的基本情況,特別是與該公司業務相關的幾個專業,如工商管理專業、市場營銷專業和電子專業等,并就高職院校如何為企業服務,如何加強校企合作等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討。現就調研的情況總結如下:
一、共同探討的主要問題
1、問:貴公司新員工招聘方式是校園招聘還是通過其他方式?
答:任何一個企業對新聘員工都抱有這樣的理想看法,希望招之則來,來之能戰。向同類型企業挖人才是首選,但目前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各行各業都在擴大自己的規模以求長遠發展,人才短缺,互挖人才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所以,大部分都是通過校園招聘,又因為公司擴張太快,一般新員工也是邊做邊學。
2、問:直接讓新員工上崗,有哪些利弊?
答:讓新員工直接上崗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弊端。有時候甚至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為解決這一矛盾,我們采取師傅帶徒弟的辦法。我們采用這種方式也是有好處的,至少在物欲橫流的當今社會,可以培養員工的忠誠度,我們的員工一般很少流失,可以說從另一角度降低了公司的損失。
3、問:您認為貴公司的招聘員工有些什么特別的要求?
答:對員工的要求,是我們這個行業的特殊性。國家要加快經濟發展的步伐,勢必要對現有資源重新進行優化組合,我們企業就是抓住了這個機會,我們這個行業本身不生產任何產品,但是我們善于合理配置資源,公司努力吸納優勢社會資源為我所用,我們只做管理和服務。鑒于這類工作的特殊性,我們的員工必須具有很強的管理和溝通能力;要有一定的戰略眼光,會發掘優勢資源;而且要有很強的抗壓能力和吃苦耐勞的精神,最重要的還有就是執行力,積極主動地完成工作。
4、問:貴公司有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嗎?象我院這樣的高職院校可以為貴公司提供哪方面的人才或服務?
答:校園直接招聘到的員工一般都不能直接接手工作。但是由于企業發展的速度很快,公司急需人才。我們對員工的培訓都是直接在工作中學習,邊做邊學。貴校的工商專業或市場營銷專業可以為我們公司提供業務員,但需結合我們公司的特殊情況,因為我們公司的業務員不但需要做常規的商場管理還需要為商戶提供服務,甚至要為商戶策劃營銷活動;貴校的計財專業的學生,若是熟悉erp軟件操作,就可為我們提供收銀員或財務人員;熟悉水電安裝的學生也可為我們物業部提供電工。目前,我們公司考慮能否降低新員工培訓成本問題,我們可以在這方面建立一定的合作關系。
二、企業對高職院校服務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1、目前中國傳統式的高職教育對社會的用工需求顯得有點力不從心。學校教的有多少是我們企業真正要用的?拿獎學金的優等生擅長的東西到了企業也許一文不值。比如,很多高職院校市場營銷專業的學生,可能每年在校都是三好學生,每次都拿獎學金,可讓他去做個簡單的市場調查,他們就不知所措了。而企業看重的就是這些。可以說高職院校與社會用工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脫節現象。有必要改變現行的培養模式,要貼近市場。
2、企業用工需求靈活,變化相對較快,而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機制相對來說較為死板。企業需要某種類型人才,高職院校并不能馬上培養出相應的人才,目前校園的人才培養滯后于社會用工需要,或者說偏離了社會用工需要。高職院校需要及時了解社會動態,及時更新自身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
3、高職院校制度相對于企業來說比較死板,當時局變化,企業可以很快換血轉型,建議高職院校可以向企業學習。既然高職院校是為社會服務,學生不能僅局限于向學校教師學習,企業的技師和培訓師可能是更好的教師。不一定每次都是請局長、教授之類的人給作講座,也許經驗豐富的一線員工更能讓學生茅塞頓開。高職院校要更好地服務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就必須實在點。
4、隨著信息時代的進步,現代社會對人才需求更加傾向于會學習的綜合性人才。比如,目前大部分學校工商專業的學生,暫時都不適合做我們公司的業務員。我們公司的業務部是公司的核心,任何部門的工作都是圍繞業務部轉,反過來也就是說,我們業務部的員工需要熟悉其他部門的各項工作。當今社會會學習的綜合型人才已經成為各行各業的香餑餑。
三、調查組對高職院校服務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以服務為宗旨,與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滿足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新形勢下高素質、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盡管我們只是重點調查了一家企業,但通過本次調查仍然很受啟發。據此,我們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高職院校要真正樹立為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辦學思想,主動落地。 每個地區的地理位置、自然資源、人文資源等等不同,其經濟發展方向、規劃目標、發展特色和重點也有較大差別。高職院校要深入、持久地了解當地需要,并切實行動起來,為當地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贏得信任,要讓當地政府、企業能感受到學校在當地,并對當地有用,而且值得依賴。
篇5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4.050
2006~2009年收治活動性支氣管內膜結核病人31例,均在全身規律抗結核超聲霧化吸入異煙肼、丁胺卡那霉素(簡稱丁卡)的基礎上,纖維支氣管鏡(簡稱纖支鏡)下每周進行病變支氣管腔內病灶遠端注異煙肼和丁卡及微波治療增生肉芽病灶,同時行病變氣管遠端氣管腔內注射異煙肼、丁卡藥物治療,報告如下。
資料與方法
31例均有肺內結核病灶,從發病到確診時間3周~1年,大部分住院后經X線拍片、肺CT檢查提示肺內結核病灶,支氣管腔狹窄,肺不張,咳嗽癥狀較重或經抗結核治療3周后不好轉而作纖維支氣管鏡檢查,結合痰菌及病理報告明確為支氣管內膜結核。其中有4例經規律抗結核治療6個月后肺內病灶基本吸收,停止抗結核治療1~3個月后肺內病灶復發,做纖維支氣管鏡檢查確診為支氣管內膜結核。①把纖支鏡下分型按炎癥浸潤型、增殖型、狹窄閉塞型和潰瘍型四型分類[1],炎癥浸潤型6例,增殖型13例,狹窄閉塞型8例和潰瘍型4例。②女25例,男6例。年齡
方法:纖支鏡下所見支氣管內膜有充血、水腫、膿苔及潰瘍,而無肉芽增生的13例在全身抗抗結核規律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治療的同時,用異煙肼0.1g,丁卡0.2g加生理鹽水30~40ml每日2次超聲霧化吸入,腔內每周1次纖維鏡吸痰及膿苔,并向病變支氣管腔遠端注入異煙肼、丁卡各2支,2~12次,平均每人纖維鏡治療5.5次。
篇6
第一條為強化我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與監督,防范和化解運行風險,調整和規范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規定,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內部控制是指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系統內部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監控、評價、糾錯的方法、程序、措施的總稱。內部控制由組織機構控制、業務運行控制、基金財務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等組成。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第四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業務部門負責本業務環節的內部控制的具體實施工作,稽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
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定期對內部控制工作進行核查。
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指導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貫徹實施本細則,對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內部控制建設的目標:在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系統內建立一個運作規范、管理科學、監控有效、考評嚴格、糾錯有力的內部控制體系,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項業務、各環節、各崗位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提高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的執行力,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維護參保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內部控制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內部控制的各項內容規范、統一,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要求。
(二)完整性。各項業務管理行為都有相應的制度規定和監督制約。所有部門、崗位和人員,所有業務項目和操作環節都在內部控制的范圍內。
(三)制衡性。從組織機構的設置上確保各部門和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和弱點。
(四)有效性。在崗位、部門和單位三級內控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內控管理的有效執行。
(五)適應性。各項具體工作制度和流程都應與管理服務實際相結合,根據需要及時進行調整、修改和完善,適應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變化。
(六)持續性。內部控制保持持續性,不因機構調整、人員更換而出現紕漏。
第七條監督檢查人員開展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遵守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監督檢查人員辦理監督檢查事項,與被監督檢查對象或監督檢查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章組織機構控制
第八條建立完善的組織決策控制制度。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內部機構、崗位設置、決策程序、法人授權、會議紀要、審批歸檔等方面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第九條建立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除應當共同遵守的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外,還應對崗位設置與職責、人員配備與任用、學習與培訓、考核與獎懲作出詳細規定。
第十條建立明確的領導授權制度。對授權的人員與范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崗位輪換或分工調整、常規審計與離任審計等作出明細規定。
第十一條建立有效的內控考評制度。對風險控制情況的評估、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等內容做出明文規定。
第十二條業務經辦部門、基金財務部門與稽核內審部門的單位分管領導原則上不得同一人;保險關系部門和待遇(包括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下同)核發部門的單位分管領導原則上不得同一人。
第十三條保險關系、待遇核發、基金財務、稽核內審、信息技術等工作責權應分設在不同部門。
第十四條保險關系、待遇核發、基金財務、稽核內審、信息系統維護等工作不得同一人兼任。
第十五條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狀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層干部應當適時輪崗,在同一崗位任職3至5年的應當輪崗。負責待遇核發、視同繳費年限核定、基金財務、信息系統維護、參保人員檔案管理等工作崗位人員應不定期輪崗。
第十六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配置適量的稽核工作人員,并要求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
第三章業務運行控制
第十七條認真貫徹實施《*省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試行)》,規范經辦業務操作流程,嚴格層級管理規定。
著重規范參保登記、繳費申報與核定、賬戶管理、轉移與退保、待遇審核、待遇支付、醫療費用結算、社會化發放、基金財務、檔案管理、計劃統計、稽核監督等環節的操作流程。
第十八條辦理社會保險各項業務應嚴格審核相關報表、憑證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出具的相關資料和憑證應規范統一,數據修改應有嚴格的審批制度和程序,同時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業務操作實行授權管理,設置處理權限。單項業務,一人不能同時進行二級(含二級)以上業務權限的操作。各部門、崗位的業務管理、操作人員都應在其職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權限。各項業務環節既獨立操作,又相互銜接、相互制約。
第二十條業務處理權限的分配及其調整應由業務部門擬定報分管領導審批后送稽核部門、信息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明確單位領導審批層級和審批范圍。
(一)應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管領導審批的業務:涉及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征收、支付、多征社保費退款、多付待遇扣回、社保基金轉出,涉及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社保費補繳,修改已核定的繳費歷史、視同繳費年限、出生時間,工傷保險待遇審核,通過后臺修改業務系統數據等。
(二)應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領導審批的業務:每月社保基金的支出總額,待遇調整和個人帳戶記賬利率調整等參數設置。
(三)應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集體決定的業務:待遇機構、定點醫療(醫藥)機構、工傷(康復)機構選定,大額工傷醫療費用的支出;補繳5年以上社會保險費。
(四)以上三款未列明業務的審批層級和審批范圍的,由各市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實施辦法時明確。
第二十二條實行辦事公開。社會保險政策、業務流程、辦理時限和內容以及經辦人等應公開透明。
第二十三條建立完善檔案資料保管制度。社會保險業務的原始資料以及辦理過程中涉及的相關資料按照《*省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第四章基金財務控制
第二十四條依法依規進行財務管理。基金財務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建立明確的會計操作規程,對財務處理的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二十五條嚴密會計控制。依法建帳,按照不同險種分帳核算,各險種之間、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不得相互擠占。會計科目設置準確、規范,帳務處理符合財務會計要求。記帳依據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合法有效,憑證、帳簿摘要內容準確,能清晰反映業務內容。更正會計記錄應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并附有詳細的記錄。
第二十六條明確崗位責任。基金財務部門應設置會計負責人(主管)、記帳、復核、出納、財務網管等財務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范圍。財務收支審批實行分級授權,未經授權不得越崗代辦。出納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帳目的登錄工作;帳務印鑒、票據、空白憑證實行專人管理并有登記,辦理付款業務所需印章不得由一人集中保管。會計人員輪崗或調離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建立合理的責任分離制度。貨幣、有價證券的保管與帳務處理相分離;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與使用相分離;資金收支審批與具體業務辦理相分離;信息數據處理與業務辦理及會計處理相分離。
第二十八條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賬務核對制度,對不同帳務應定期核對,做到帳帳、帳證、帳表、帳據、帳實、財務賬與業務賬以及內外賬務相符。
基金財務部門應指定專人按月核對基金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銀行賬戶,按月核對征收部門反饋的征收數額。基金財務部門應對賬目差異進行審核分析、及時處理。
基金財務部門應定期接收并檢查委托發放銀行、郵局等反饋的發放信息,與會計核算支出明細核對。
基金財務部門應定期對現金、票據和存單、債券等有價證券進行檢查、核對、登記和管理。
基金財務部門應對業務部門核定的待遇支出數據進行復核后結算。
第二十九條盡快實行電算化管理,通過手工方式交換社保費征收數據的,錄入、確認實到賬數據的業務環節應經二人以上操作。
第五章信息系統控制
第三十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手段規范業務操作程序,減少操作過程的人為因素,最大限度地實現內部控制的自動化。
第三十一條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全市范圍內使用統一的業務操作軟件,條件具備時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使用統一的業務操作軟件。
第三十二條嚴格按照勞動保障部關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的標準規范業務系統和數據庫建設,制定明確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根據業務流程和業務系統功能劃分各個部門和崗位的職能,明確業務操作人員和系統維護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建立計算機監控業務運行的常規制度。業務系統應設置數據間邏輯鉤稽關系檢測功能,業務部門和稽核部門定時或不定時檢查業務數據邏輯關系的正確性,并依此對經辦業務進行監控。
第三十四條業務系統對有關聯關系的業務必須建立聯動和牽制關系,并設置防止錯誤操作的警示和制約功能。
第三十五條業務系統研發人員與業務系統維護操作人員職責和權限必須分離,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業務系統研發人員負責業務系統編程工作,不得直接對業務數據進行操作;業務系統維護操作人員根據研發人員所編程序進行業務系統維護操作,不得承擔業務系統的編程工作。業務系統維護操作人員應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編人員。
第三十六條建立數據錄入、修改、訪問、使用、保密、維護的權限管理制度,明確數據操作所依據的有效憑證和必須履行的審批手續,加強對信息系統數據的監控。通過計算機后臺修改業務系統數據的業務應設置三級(含三級)以上操作權限。按照上級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社會保險數據庫,建立遠程備份機制,確保數據安全。
第三十七條業務系統應設置業務操作、系統維護的記錄和可檢查功能。業務系統上所有操作都必須留有記錄(痕跡),具有可溯性和可復核性。業務部門和稽核部門應定期自查或檢查操作記錄。
業務系統維護技術文檔應作為長期檔案歸檔保管。
第三十八條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反饋機制。對業務數據等信息管理、交流和反饋作出明確規定,確保管理層及時了解各項業務的辦理情況和綜合數據。
第三十九條建立計算機機房管理和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網絡。業務系統與互聯網必須實現物理隔離,防止通過網絡篡改業務系統數據行為。加強網絡和計算機病毒防護,確保網絡安全。
第四十條建立密碼或指紋管理制度,每年至少更換一次操作密碼,崗位變動時應隨時更換操作密碼,確保密碼和指紋使用安全。
第四十一條加強機房和相關設備的管理。做好防塵、防火、防水、防磁、防雷擊等工作,落實定期維護、故障處理、安全值班、出入登記等制度,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
第六章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稽核部門應履行內部控制的管理與監督職能,依照國家、省有關社會保險法規、政策以及規范性文件,制定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計劃,報單位領導批準后,定期或不定期對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定期對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制度運行情況接受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業務部門對本部門業務辦理情況應每月自查一次。
第四十四條稽核部門對本級有關部門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每年一次,并可根據需要直接對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
稽核部門應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單位領導提交上年度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告。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1月底前向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上年度內部控制工作情況,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2月底前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報送上年度全省內部控制工作情況。
內部控制監督檢查采取全面檢查、重點抽查的方式。
第四十五條稽核部門開展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具有以下職權:
(一)有權要求被檢查對象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報告、報表和財務會計等資料;檢查被檢查對象有關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資產和有關業務信息系統數據、檔案、資料,參加被檢查對象的有關會議;對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問題向有關對象進行調查取證。
(二)對被檢查對象拒絕、拖延提供資料,或拒絕稽核部門的問詢或作不實的說明的,稽核部門有權要求其糾正,情節嚴重的建議單位領導給予行政處分。被檢查對象不落實整改要求的,稽核部門應及時上報單位領導予以處理。
(三)對危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馬上做出阻止、糾正的決定。
(四)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稽核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發現被檢查對象或個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并構成犯罪的,應及時上報單位領導、同級基金監督行政部門和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部門并提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
(五)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處分的建議。
第四十六條稽核部門的工作人員開展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應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泄露被檢查對象有關工作秘密,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按以下程序實施:
(一)監督檢查前應制訂監督檢查方案,報本單位領導批準,成立檢查組。
監督檢查前,原則上應提前7個工作日向被檢查對象發出《監督檢查通知書》。通知書內容:
1.被檢查對象的名稱;
2.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3.對被檢查對象配合檢查的具體要求;
4.檢查組組長及其他成員名單;
5.稽核部門公章及其簽發日期。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應蓋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章。
在特殊情況下,若事前通知對監督檢查效果有明顯影響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直接持《監督檢查通知書》實施檢查工作。
(二)檢查人員應根據檢查情況編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內容:
1.檢查項目工作底稿編號;
2.檢查項目名稱;
3.檢查事項發生的日期、文件號、憑證號、金額等;
4.檢查事項主要內容的摘錄;
5.附件的主要內容及張數;
6.被檢查對象相關人員簽名;
7.檢查組制單人、復核人簽名及填制日期;
8.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三)檢查組應在監督檢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0個工作日以內),形成監督檢查報告。報告內容:
1.檢查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2.對檢查項目的基本評價;
3.認定存在問題的基本事實、造成的后果以及認定依據、證據和處理建議;
4.提出改善內部控制工作的建議;
5.檢查組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
6.檢查組組長及其他成員簽名;
7報告日期。
(四)檢查組在提交監督檢查報告前,要征求被檢查對象意見。被檢查對象收到監督檢查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或說明;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或說明的,視為無異議。檢查組對有異議的問題應進一步核實,如有必要應當修改監督檢查報告。
檢查組在上報監督檢查報告時,要將被檢查對象書面意見或說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報單位領導審批。
(五)監督檢查報告經審批后,稽核部門應及時書面通知被檢查對象,要求限期整改。被檢查對象應在1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稽核部門。稽核部門應將檢查結果定期進行公示。
第四十八條稽核部門應當按《*省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對監督檢查過程中形成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移交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統一歸檔和管理。
歸檔管理的資料:《監督檢查通知書》,工作底稿,監督檢查報告,被檢查對象書面意見或說明,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據材料,被檢查對象整改資料及其它應歸檔資料。
業務部門自查形成的資料應作為長期檔案歸檔保管。
第七章獎懲制度
第四十九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和各部門、崗位和業務環節的差錯追究制度,強化內部監督制約。
第五十條建立內控考評機制。內部控制考評工作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組織,采取本級自評、上級考評的形式進行。內部控制考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評時限為上年度。自評時間為每年1月,考評時間為每年第一季度。考評內容:
(一)單位領導是否重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包括單位領導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關注和要求,建立有利于控制風險的組織架構等內容。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制訂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按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完善業務操作和崗位責任制。
(三)各項業務是否嚴格按照業務操作規程辦理,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存在、、等行為。
(四)各項業務辦理環節中的辦理手續是否完備,相關憑證是否真實有效,數據錄入是否完整準確,相關崗位之間的制約是否落實。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標準和規定;是否存在社會保險基金被貪污、挪用、截留等現象。
第五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獎懲制度。
對在內部控制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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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高農村信用社貸款檢查質量的探討
對于貸款的管理,歷來是信用社各級領導管理的重點、關注的重地,為提高貸款檢查質量,及時發現貸款方面的違規問題,及早消除、化解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增加信貸資金的營運成果,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談幾點想法。
一、貸款檢查前的準備工作
當今已經是信息化時代,為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進駐被檢查單位前,應充分發揮電腦工具軟件的功能,高效、科學的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制定檢查方案
利用word編輯軟件的相關功能,分析、對比上級和其他金融系統的歷次同項目的檢查方案,借鑒經驗,綜合優點,并結合當前的業務發展趨勢和被查單位的實際情況,針對風險隱患和重點問題、現象,制定出全面、詳實的檢查方案。一是要明確檢查的目的,檢查內容、范圍;二是確定檢查依據。檢查依據主要有與檢查內容相關的操作規程、上級的有關文件,被查單位相關的實施細則和具體規定等;三是統一檢查的操作程序,講明每個檢查環節的關注重點或注意事項。四是根據工作量合理安排檢查時間;五是對檢查人員提出工作要求,明確紀律。
(二)做好基礎數據的篩選,取得相關數據
在確定貸款的檢查范圍后,由檢查組調取被檢查單位由貸款五級分類系統導出的電子版貸款明細表,利用ecel制表軟件的排序和篩選功能制作相關的統計表:
1、被查單位全轄的貸款明細表。利用ecel制表軟件中的“排序”功能,統計全轄和各信用社每個貸款科目貸款筆數、金額。做出“被查單位全轄的貸款明細表”用于進行總分核對、賬實核對和制作其他統計表。一是與被查單位檢查時間段業務狀況表和營業日報等賬表進行核對,做到賬表一致。二是與借據核對,做到表、據相符。上述核對,若不相符,要求被查單位及時查找原因。
2、同一借款人的借款總額統計表。利用ecel制表軟件中的“排序”功能,以“被查單位全轄的貸款明細表”為統計對象,對借款人進行排序,根據檢查要求,對一人多筆貸款進行統計。此表主要用于確定化整為零貸款、跨社跨區貸款、超授信貸款和貸款總額超借款人還款能力等問題。
3、企業法人、股東和財會人員借款統計表。利用ecel制表軟件中“篩選”功能中的“自定義”選項,分別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和財務人員進行篩選,并分別制表。此表主要作為初步確定“個人借款用于企業”、“關聯貸款”以及頂、冒名貸款入戶核對的重要依據。
4、互相擔保統計表。利用ecel制表軟件中的“篩選”功能中的“自定義”選項,將重點關注的借款人在“被查單位全轄的貸款明細表”中“擔保人”欄中進行篩選,并以此表為基礎,將擔保人在“借款人”欄中進行篩選,根據檢查的要求確定“互保”貸款,并用復制功能將確定的明細復制到新的工作表中,如此往復操作,制作出全部互保貸款的統計表。
5、展期貸款統計表。利用ecel制表軟件中的“篩選”功能對被檢查單位貸款明細表中的“展期到期日”欄進行篩選,將所得貸款明細表粘貼到新的工作表,整理制作成展期貸款統計表。此表由于檢查展期貸款手續、審批及收息情況。
二、貸款檢查的組織實施
對于大額貸款的檢查,是一項工作量大、且很重要的活動,它是檢驗某個聯社經營管理好壞、信貸資金運轉是否正常的主要方法,組織的好與壞,關系到稽核項目完成的成功與否,關系到能否達到稽核目的,所以組織實施尤為重要。因此組織實施階段應周密、完善,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一)做好檢查人員的安排工作
為確保檢查質量和效率,應合理安排檢查組成員和分配檢查任務。一是根據被查單位的業務量大小,決定檢查組成員的多少。根據貸款檢查的需要,被抽調的人員必須是懂業務、懂貸款的操作程序、懂貸款的管理制度、懂貸款五級分類系統操作的業務骨干。二是對于抽調的人員,根據其特長,進行合理分組,每個小組3-4人,將其中具有豐富檢查經驗、較強的業務素質和一定組織協調能力的成員確定為組長。三是根據路程遠近、業務量大小等合理確定每個檢查組的工作任務。四是堅持每天討論匯報制度。每天檢查結束后,召開各組長匯報會,及時掌握每天的工作進度和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解決在檢查中出現的疑問;總結檢查中的經驗和做法,確保高效開展工作。
(二)熟悉被查單位的貸款相關操作程序和管理規定
在開展檢查前,要調取被檢查單位關于貸款管理的各項制度的電子版和紙質文件,組織全體檢查人員結合檢查方案,對這些制度進行深入學習、研究,在掌握理解的基礎上,發現其與上級管理規定相悖的地方,這樣就可為發現其共同存在的問題指明方向。其次,可以準確地按照該單位的相關規定檢查相關業務操作的合規性。
(三)對被查單位提出檢查要求
1、要求停止發放貸款。為防止被檢查單位在檢查組進駐后采取“反檢查”措施,按照上級領導的安排,一是在進駐后,以通知或其他形式要求其停止 發放貸款,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后發放;二是向周邊的非被檢查單位傳送重點關注借款人明細表,要求在檢查期間禁止對這些借款人發放貸款。
2、要求提前做好檢查資料的準備工作。為提高檢查效率,要求被查單位一是提前準備好重點貸款發放日傳票、借款人存款分戶帳等被查資料。二是提前準備相關的貸款檢查資料。三是選派業務骨干協助檢查組開展檢查工作。
三、檢查報告的撰寫
(一)明確問題分類,為撰寫檢查報告奠定基礎
在檢查前明確問題分類,要求檢查人員在檢查時將發現的問題以電子文檔的形式將發現的問題對號入座,記入相應的問題分類中。這樣,在撰寫檢查報告時,就可先將電子文檔檢查記錄進行粘貼匯總,然后再進行整理,待報告完成后,再以此為依據,填制相關的檢查報表。
(二)撰寫檢查報告內容的總體要求
報告中應當包括被檢查單位的總體情況、檢查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現場整改情況、對被檢查單位的總體評價和檢查建議六個部分。文字敘述力求清晰簡潔、通俗易懂;對發現問題定性準確無誤;提供的證據清楚、全面和具有說服力;相關數據詳實、準確,總分一致。此外,對發現的嚴重違規問題要單獨形成報告,力爭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向派出單位領導匯報。
(三)對撰寫檢查報告形式的總體要求
1、對每筆存在問題的貸款,應介紹的內容及順序為:借款人名稱、貸款余額、貸款期限、展期到期日、貸款方式、貸款占用形態、貸款發放單位和檢查組認定形態八項內容。
2、對同一筆貸款存在多項問題的,按照“問題集中”的原則進行撰寫。即按照“檢查方案”中問題分類的順序確定主、次問題。例如:檢查方案中列舉了貸款占用形態不實、違規換據、貸款手續要素不全和其他問題四類問題。經檢查,發現借款人王某的一筆40萬元貸款不但存在方案中列舉的這三類問題,還存在以貸收息問題。具體撰寫形式為:
王某:貸款余額40萬元;貸款期限8月15日至2月14日;貸款方式:保證;貸款占用形態:正常;貸款發放單位:某信用社。檢查組認定形態為次級。
問題1:占用形態不實。具體敘述認定理由。
問題2:違規換據。具體敘述認定理由。
問題3:貸款手續要素不全。具體敘述認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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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帳設置及使用不規范,未能明確反映借款人有關情況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沒有設置臺帳或臺帳與借據不符。
對支農再貸款臺帳登記、發放和歸還情況,只是逐戶登記金額和日期,未能真實反映出各個借款人的詳細使用狀況。
整改情況:要求各信用社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操作,利用每月1號會計例會時間,加強對再貸款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實現統一的帳務處理方法,明確反映借款人再貸款的使用及歸還情況,真實反映再貸款的使用進度,達到支農再貸款帳務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二、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存在貸款用于非農業,貸戶身份為非農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農村信用社再貸款投向非農業,此類現象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再貸款應集中用于發放農戶貸款,重點解決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儲運業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合理資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況:接到《通報》以后,聯社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的信用社,及時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涉及問題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畢,并給予了通報批評。對問題較為突出的順店社,要求該社盡快出臺整改意見報聯社計劃信貸科,聯社將視情況作進一步處理并監督整改,確保支農再貸款投向的合規性。
三、貸款存在逾期,致使支農再貸款形成風險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部分貸款存在逾期現象,個別信用社為完成年度其他各項工作任務,在支農再貸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貸款沒有換據或沒有及時收回。
整改情況:對貸款出現逾期的現象,已專項向領導作出了匯報,現已協調資產科出臺了以下意見:一是對200x年以來新發放形成不良的貸款必須收回,否則按照禹農信聯〔200x〕142號文件規定嚴肅處理。二是要對2006年以來新發放貸款到期必須收回,發現1筆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職。三是對于賬面中隱含的大量不良貸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須迅速行動,該換據的換據,該的,爭取在年底前解決這部分問題。
四、對再貸款發放使用中存在壘大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在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為逃避監督,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把大額貸款化整為零壘大戶,增加了支農再貸款的風險。
整改情況:這種現象的發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統不對稱及監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聯社業務科將嚴格把關,審查一筆貸款,先通過“信貸咨詢系統”查詢把關,無質疑的,再建議審批備案。對一戶多筆、壘大戶等以逃避聯社審批為目的發放的貸款,聯社業務科在加強監督的同時,將積極協調稽核部門進行后續稽核,凡出現此類情況的信用社,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并督促整改。
五、貸款發放手續不完善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發放支農款時手續不規范。
如借款合同中還款計劃沒有正常登記,缺乏對貸戶的還款約束;調查報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與調查報告用途不符;借據與合同要素不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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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損失,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稽查,是指*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市國資委)為維護國有資產的權益和安全,依法對占有、使用本市國有資產的單位開展的調查、檢查和稽核活動。
第三條稽查范圍主要包括:
(一)市國資委出資監管單位;
(二)本市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其他單位。
第四條稽查機構與被稽查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稽查機構不參與、不干涉被稽查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業務經營活動。被稽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積極配合、協助稽查機構開展稽查活動。
第五條稽查機構應堅持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章稽查機構及人員
第六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中心(下稱稽查中心)是市國資委負責國有資產稽查工作的專職機構,承擔組織、協調、實施本市國有資產稽查工作職能。
第七條稽查中心履行職能的經費,由市財政專項撥付,不得另向被稽查單位收取費用。
第八條稽查人員素質要求:
(一)熟悉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稽查專業知識;
(二)全面、準確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勤勉盡責,自覺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四)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
第九條稽查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泄露被稽查單位的秘密,不得參與有利害關系事項的稽查。稽查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廉政、保密、回避等各項規定。
第三章職責和權限
第十條稽查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本市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事業單位可能或已造成重大國資損失情況的稽查;
(二)負責對審計、評估、產權交易中反映本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問題的延伸稽查;
(三)負責對市國資委出資監管單位的專項檢查以及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調查工作。
第十一條在執行稽查任務中,稽查中心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開展稽查工作:
(一)要求被稽查的單位或個人就有關事項作出陳述和說明;
(二)要求被稽查的單位或個人如實提供與稽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報告、會計憑證及其他相關材料;
(三)進入被稽查單位調查、檢查、稽核有關情況,并進行取證;
(四)向財政、審計、工商、稅務、監察、行業主管部門等機構了解與稽查事項相關的情況,并取得有關資料;
(五)向區縣國資監管機構及市國資委相關部門了解有關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條被稽查單位的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及監察、審計、法務、財務等部門應積極支持和配合稽查工作。被稽查單位的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妨礙稽查工作的開展。
第四章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條日常稽查工作,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開展。重大國有資產損失案的稽查,由市國資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后,交稽查中心執行。
第十四條稽查中心應當根據稽查任務的特點,分別制訂工作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開展稽查工作。
第十五條稽查工作可以采用的方法有:獨立稽查、聯合稽查、委托稽查,以及其他適合于稽查事項的稽查方法。
第十六條對稽查中發現的問題,一般應當向被稽查單位核實,聽取意見。被稽查單位提出異議的,稽查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復核。
第五章稽查報告
第十七條稽查工作結束后,稽查中心應及時向市國資委提交稽查報告,并按市國資委的要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對稽查中發現的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侵害國有資產權益等有損于國有資產利益的行為或事件,以及稽查中心認為應當立即報告的其他緊急情況,稽查中心應及時向市國資委提交專題報告,并根據市國資委的指令,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建議,以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和安全。
第十八條市國資委將稽查報告列為反腐倡廉、干部任用、業績考核、制定政策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對稽查后認定負有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責任的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市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人處理辦法》等予以追究。對涉及犯罪的人員,由市國資委或企事業單位的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移送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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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稽核;財務稽核;內部控制
中圖分類號:F275.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3-0156-02
關于“稽核”這一概念的定義有很多種,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稽核,稽就是考察、稽查,核就是審核、核實,核查,稽核就是稽查和復核的簡稱,合成解釋為稽查成數而審核其實在。具體的說,稽核或是財務稽核就是指在集團型企業的財務部門設置稽核崗位,依照國家財經法規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而編制的內控流程,用以系統地檢查、復核各項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處理的正確性,并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的一種內部控制機制。內部稽核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現代企業都應該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
《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同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亦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方法”。
稽核的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對各項財務收支的事前、事中審查和對其他會計資料的事后復核。在中國幾經修訂的《會計法》中,始終強調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但是具體如何開展稽核工作,《會計法》并未作出規定。具體而言,應按照稽核工作的性質和特點進行以下的企業內部稽核工作:
1.組建財務稽核隊伍。稽核工作本身對從業人員要求很高,要求具備企業管理、財務、投資、法律等綜合知識,對企業經營有深刻的了解和實際經驗,通曉企業運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精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相關業務流程,有較強的領導、溝通、協調能力以及強烈的事業心。稽核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必須掌握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掌握財務法規和制度,必須熟練掌握公司的財務核算制度及流程,能夠嚴格自律、不徇私情、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并且必須保證稽核部門和稽核人員的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必須與所要稽核的日常工作嚴格分離,避免出現自作自核的情況。一定要樹立“哪里有業務,哪里有流程,哪里就要有稽核”的理念。這就要求稽核人員必須有一定的超前防范意識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2.要有統一的工作方法和明確的工作職責。由于稽核涉及企業經濟管理的各個環節,如果沒有一套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或許會很難保證稽核工作的工作效率及工作效果。具體方法可以參照審計抽樣的基本原則,進行樣本設計,合理設定工作頻率及抽查原則。在制定統一的工作方法的同時,還應將稽核人員的工作職能予以明確,分清責任,量化工作內容,以便分清管理與監督的不同職責。這一點在稽核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如果稽核人員具備了各方面的整體素質,但是沒有良好的工作方法,沒有明確的工作職責,稽核團隊一盤散沙、一團亂麻,那么稽核團隊的工作就不會切實有效,甚至會起到相反的作用,這樣就會使稽核隊伍的建設成為空談。
3.及時地整改、復查是稽核工作的重要環節。從根本意義上來講,稽核就是一個檢查、整改、再檢查、再整改的、循環往復的、不停歇、不間斷的過程。因此,稽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了及時且有效的整改是檢驗稽核工作是否有效的關鍵因素。在實際工作中,要重點開展稽核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復查工作。
目前,很多公司按照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在財務部門內部專門成立了財務系統稽核中心。也可在核算中心專設財務核算稽核崗以便對日常財務工作進行及時且必要的稽查審核工作。在設置上述稽核崗位的基礎上,還需要不定期地對稽核人員進行崗位專業知識的培訓,同時嚴格規定、明確稽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內容、時間,工作流程等具體操作規定。這些設置必將會為提高企業會計管理工作水平起到一定的促進和提高作用。
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稽核崗位進行財務稽核意義重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財務管理與會計工作的一項基本職能就是財務稽核。沒有管理制度,就不會有有效的管理,也就不會有有效的監督。有了管理制度才有“法”可依。除了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外,財務管理的另一項基本的、也是十分重要的職能就是監督制度的執行,并確保這些制度得到貫徹落實。《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這就從法律上確立了稽核制度在會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財務稽核制度是財務會計內部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有效地防止差錯和舞弊,保證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的質量。而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財務稽核制度是查錯糾弊的重要措施,是實現會計核算監督職能的必要保證,是加強財務監督的重要環節。
2.財務稽核制度是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明確指出,內部會計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財務保全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同時又規定,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要求單位按照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相互制衡機制。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因此財務稽核是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方法。基于《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試行)的要求,企業要統一規范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反映行業特點的內部控制體系。在財務稽核、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形成較為完整的監督網絡。
3.財務稽核可以促使財務人員提高素質。從事財務稽核工作的人員通過不斷開展進行的稽核工作,可以隨著工作程序不斷地加深對專業知識的認識、升華;增強職業判斷能力;提高職業覺悟等等。通過財務稽核,不但可以運用所學知識和能力發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而且還可以鞏固和提高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擴大知識面,學到先進的管理經驗,增強遵紀守法意識等等。
按照企業內部稽核的不同特征,企業內部財務稽核可以劃分為以下不同的類別:
1.根據財務稽核工作實施地點的不同,可以將財務稽核分為現場稽核和非現場稽核。現場稽核是指到經營現場進行財務稽核,是財務稽核工作采取的主要方式。比如公司本部的稽核人員到各分公司財務現場進行稽核即屬于現場稽核。非現場稽核則由被稽核單位或部門報送有關財務資料,稽核人員根據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審查報送的資料,從中找出被稽核單位存在的問題,并與被稽核單位溝通、核實后擬出稽核報告。比如各分公司根據相關要求將財務資料報送公司本部,由公司本部財務稽核人員進行稽核即屬于非現場稽核。上述稽核方式各有利弊,現場稽核可以隨時詢問、及時發現,會避免被稽核人員臨時修改稽核材料等,但是這種稽核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
2.根據財務稽核項目實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將財務稽核分為日常稽核和專項稽核。顧名思義,日常稽核是指每天隨時對財務稽核項目進行的常規性稽核。如核算中心稽核崗位職員對相關責任會計每日做出的會計憑證進行稽核即屬于日常稽核。日常稽核的工作面廣,工作強度大,幾乎是需要稽核日常所有財務事項。專項稽核是指針對一段時間財務稽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以問題發生的頻率、問題的嚴重程度、風險的等級確定專項檢查項目,在一定范圍、一定時間內進行的專項財務稽核。
3.根據財務稽核項目實施范圍的不同,可將財務稽核分為抽樣稽核和詳細稽核。抽樣稽核是指稽核人員運用統計抽樣或非統計抽樣方式,從總體中抽取部分樣本進行測試,并用樣本的測試結果推斷稽核對象總體特征的稽核方法,主要是針對具體的財務稽核項目,采取統計抽樣或非統計抽樣的方式,根據財務稽核項目選取某一業務流程進行稽核,從而推斷經營者財務稽核項目中某一流程的執行情況。抽樣稽核主要適用于專項的財務稽核。詳細稽核是指稽核人員對某一特定稽核對象總體進行全面審查的稽核方法,具體地講,就是針對某一財務稽核項目,進行全面審查的方法,例如對往來賬項的全面審查。一般情況下,日常稽核采取的均為詳細稽核方法。
除上述不同的稽核分類外,在稽核過程中尚存在諸多稽核方法,如實地盤點、現場觀察、現場調查、現場測試、核對賬務、復算數據、往來函詢、審閱記錄、合同等等。實地盤點主要針對資產類的存在性進行確認;現場觀察主要是針對實際業務流程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確認和分析;現場調查多為問卷調查、口頭調查等形式以發現稽核線索為主;現場測試多用來測試程序設置和執行的有效性等;核對賬務基本采用詳查的方法對會計賬務處理進行復核確認;復算數據主要是針對數據的計算準確性進行復核;往來函證主要是對往來款項的存在性和準確性做出判斷;審閱記錄、合同主要是針對會計事項的準確性和合理性以及經濟事項的合法性等做出合理判斷。
在實際財務稽核中,上述稽核方法均視具體情況選用,有時選其一、有時則為多種方法并用。
財務稽核對財務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監督作用,為加強財務制度的執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是建立、健全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良好手段和方法。目前,國內大部分現代化企業均處在財務內部稽核制度不斷完善的過程當中,因為優秀的企業家熟知這樣一個道理,那就是內部財務稽核工作勢必會使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錦上添花,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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