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對高層建筑的要求范文
時間:2023-12-20 17: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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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高層建筑;火災危險性;防火對策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high-rise buildings, objective analysis of the high-rise building fire hazard, and actual work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high building fire.
Keywords: high building; Fire risk; Fire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X928.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作為城市化標志之一的高層建筑如雨后春筍般的拔地而起。在些“鋼筋混凝土”的巨人們在繁榮城市的同時,由于高層建筑的高度大、人員多、建筑結構和使用功能紛繁復雜等因素的影響,火災危險性也隨之加大,加之疏于消防安全管理或管理防范不到位,致使高層建筑因各種客觀或人為原因發生火災。現筆者結合正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實際,淺談高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及預防措施,僅供參考。
一、高層建筑火災危險性的現狀分析
按照我國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的規定,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稱為高層建筑[1]。由于高層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其自身的特點決定了火災隱患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如果再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極易釀成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例如2009年“2.9”央視新址大樓火災,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人員還“不顧民警勸阻”,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最終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出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素質不高,法律法規意識的淡薄的問題。事實上,任何高層建筑的運作系統都可由一個整體劃分為幾個相對獨立而又相互聯系的子系統。如果缺乏科學正確的操作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導致這一整體系統中各個子系統耦合失調引發綜合效應,勢必造成火災發生。大量事實證明,高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主要體現以下幾方面。
1、發生火災時蔓延途徑多,速度快,難以控制。由于建筑工藝的要求,高層建筑內設置很多管道豎井,如電纜井、電梯井、通風井、樓梯間等,這些管道豎井如果防火處理的不好,發生火災時在氣壓和風速的影響下,易形成“煙囪”效應,使煙氣迅速擴散。一座100米高的建筑,在無阻擋的情況下,煙氣30s就能沿豎向管井擴散到頂層。
2、電氣設備多,用電負荷大,易引發火災。不論是辦公或是居住建筑,內部除了一般的照明線路外,還大都設置了空調、通風系統以及種類、數量眾多辦公設備和電氣設備,用電設備的增多伴隨而來的是供配電線路多,用電負荷的增大,發生漏電、短路等故障的幾率就會增加,產生的電火花、電弧就形成了點火源,引燃周圍可燃物,煙、火便會迅速隨著導線擴散蔓延造成火災[2]。
3、火災時逃生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傷亡。高層建筑內的人員多而雜,樓層高,垂直疏散距離長,火災發生時普通電梯要停止運轉,這時高層建筑唯一的疏散設施就只有樓梯,在較短時間內將人員全部撤離危險區變得非常困難,而且還難免會發生摔死、摔傷、踩踏等慘劇,增加了疏散的艱難性和危險性,受困人員往往因來不及疏散而被煙火熏死或燒死。
4、部門監督和單位管理不到位。從事公安消防監督和建審工作的人員受武警現役體制的影響,往往人員流動性大,加之由于業務多、工作量大,每年接受培訓的時間少,致使公安消防監督和建審工作的人員業務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受到較大影響,一些地區為了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需要,政府和領導對消防審批和監督管理的行政干預較多,“先上車,后買票”的現象較為普遍,使得公安消防部門無法從嚴把關高層建筑工程設計審核關、驗收關,違反國家規范標準的要求,為高層建筑留下了令人擔憂的“先天性”隱患。此外,高層建筑的管理部門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不舍得、不愿意為消防安全管理投入資金,存在著僥幸過關的心理,忽視了對火災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管理與維護,導致部分消防設施長期處于故障狀態而不能正常運行,一旦火災發生,消防系統和設施不能做到及時動作,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預防高層建筑火災的幾點對策
一是貫徹落實《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現行《消防法》的修訂實施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和責任制,明確了“政府”、“部門”、“單位”、“公民”四者在消防工作中的地位和職責,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廢。做好高層建筑的防火工作要堅持依法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在火災發生前采取消除或改善的措施,降低火災發生的機率和造成的損失。探索建立一個以政府為主導,公安、消防、住建、城管、供電、供水、供氣、社區、物業等各部門各司其職的聯動機制,要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方的責任,進一步強化消防監督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防火安全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會議通報情況,查找研究問題并及時解決。
二是完善建筑物內部自身的防火設計。要認真吸取外裝修保溫材料和彩鋼板的火災教訓,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建筑自身防火能力,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采取迅速、果斷的針對措施,從防范的源頭上消除隱患,加大消防監督執法力度,提高防范工作水平。高層建筑火災要立足于自防自救,依靠自身的防火設計來達到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的目標要求,設計時應嚴格執行規范要求劃分、設置防火、防煙分區,選用的建筑構件要滿足耐火性能的要求,以保證火災發生時能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向建筑的其他部分蔓延。
三是以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為抓手,強化推進人員消防安全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四個能力”建設中的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還是消防宣傳教育能力,歸根結底都是要人員作為載體來逐步實施的,為此高層建筑管理單位的職能部門應豐富宣傳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訓,大力宣貫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和“四個能力”建設的內容,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逃生自救常識,拓寬消防宣傳工作的深度和廣度,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素質,掌握必備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能夠查找身邊存在著的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隱患,知道怎樣處置初起的火災事故,能夠熟練正確的使用消防器材和設施,掌握火場逃生的技能,最大限度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從而實現“教育一個人、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GB50045-95.《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 李春鎬主編,《防火手冊》,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年.
篇2
來源:《科技創新導報》2011年第23期
摘 要:為進一步增強消防法制建設,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消防新情況、新問題,提高火災抗御水平和能力,昆明市今年將《昆明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為今年的人大立法項目,力圖通過立法著力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問題,不斷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監管水平。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1)08(b)-0093-01
1 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1.1 當前全市火災形勢仍較嚴峻
“十一五”期間,全市共發生火災3775起,死亡60人,傷31人,直接財產損失2249.8萬元。發生較大以上火災6起,其中,特大火災1起,重大火災4起。火災次數占到全省的32.3%。
1.2 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仍不適應
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和單位對消防工作仍不夠重視,投入不足,措施不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不到位,消防工作仍很薄弱。特別是隨著昆明區域性國際城市戰略的提出,對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3 傳統與非傳統消防問題碰頭疊加
由于各方面責任落實不到位,舊的火災隱患難整治,新的火災隱患又不斷產生。隨著經濟發展,新能源、新工藝和新材料廣泛應用,生產生活用電、用火、用油、用氣量增多,人流、物流加劇,火災風險日益增高。新修訂的《消防法》賦予了公安消防部門更多的搶險救災職能,當前經濟轉型、社會結構劇烈調整,經濟社會處于“矛盾凸顯期”,各種災害、事件多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十五”與“九五”相比,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出警數增長97%,其中,應急救援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數量增長了8倍。
1.4 消防法制還很滯后
經濟社會在飛速發展,經濟業態及人的行為日趨多元化,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還難以做到“全覆蓋”,一些領域、一些方面的法律規制還處于“空缺”,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加之公眾對消防安全的訴求日趨增強,現行消防法律法規對社會生產生活的規范難以滿足公眾的需求。 2 《條例》制定中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2.1 需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05年我市共有高層建筑983棟,2006年至2010年我市新增高層建筑1389棟,平均每年增加近278棟,增幅達141%。目前我市在建和擬建高層建筑尚有527棟,其中在建高層建筑327棟,最大建筑高度186米(欣都隆城),擬建高層建筑200棟,最大建筑高度330米(南亞之門)。隨著昆明市城市化進程步伐的加快,土地資源的緊縮,單體建筑向高處發展,高度越來越高,高層住宅建筑群的規模越來越大、越來越多,使用功能也越來越復雜,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增多,給昆明市的消防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一是物業管理公司作為消防管理主體,大多存在重效益、輕安全思想,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投入不夠,未按規定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完好率較低;二是業主為了改變建筑的使用功能(將住宅樓變為辦公樓、倉庫等),隨意變更建筑原有的防火設計,使建筑結構、消防系統的設置、防火分區改變,造成很多消防安全隱患,建筑火災危險性增加。三是建筑物私搭亂建情況突出、消防車道及登高撲救場地被占用;四是高層建筑內部安全疏散通道破壞現象嚴重。現行消防法規對以上行為的規制約束不足,導致一些隱患難以得到整治,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
2.2 需明確多產權單位的消防責權
《消防法》規定:“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但卻沒有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導致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面臨諸多困難:一是各產權方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二是消防設施、設備破壞嚴重,但維護資金不足,使很多消防設施形同虛設;三是層層出租、轉租,多次內部裝修遺留了大量火災隱患;四是責任主體不明,消防管理和隱患整改互相推諉的現象時有發生。
2.3 需加強對“九小場所”的監管
隨著市場經濟和城市化進程不斷發展,“九小場所”如雨后春筍般迅速增加,這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城鄉統籌、增加就業具有重要的意義。但隨之帶來的“九小場所”消防管理薄弱的問題。一是建筑不規范,安全保障差。大部分“九小場所”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級低、疏散逃生條件差、消防設施缺乏、火災荷載大、防火間距不足等隱患;且場所內“三合一”現象突出,用火用電管理不規范。二是責任不落實。很多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淡薄,消防投入少,消防設施器材缺乏,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消防管理嚴重不規范。三是小場所從業人員消防素質偏低,預防和應對火災能力不足,受災后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突出。從近幾年的情況看,90年代沿海地區小場所亡人火災多發的局面在我市已開始抬頭。
篇3
關鍵詞:高層建筑;防火安全;防控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7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10-00-01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高層建筑成了城市中又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并有效緩解了我國人口密度大的問題。高層和超高層建筑又因其功能多元化、布局復雜化,一旦發生火災,面臨著人員難以疏散、煙囪效應導致火災迅速蔓延擴大、火勢難以撲滅等困難,其潛伏性和危害性更大。如何預防和減少高層建筑的火災隱患,健全消防管理機制、完善消防設施、加強消防宣傳培訓等方面成為當前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新課題、新問題。
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分析
(一)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不強。一方面,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缺乏責任感,工作責任心不強。在高層建筑檢查中發現多個居住小區或公共建筑內的消防監控設備形同虛設,有監控報警系統癱瘓的,有消控室人員脫崗的,有值班記錄長期空白的。另一方面,高層建筑的功能多樣,用途廣泛。人員進出頻繁,成分復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引發火災事故的不確定因素也相應增多。再次是高層建筑內人員的安全素質不高。如:有的住戶在樓道、樓梯、出入口堆放雜物造成擁堵;有的住戶將消防通道占為己用;較大部分居民不懂得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特別是老人、兒童缺乏火災事故的預防及初起火災的撲救知識,缺乏自我保護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裝修裝飾、用火用電造成火災荷載過大。一是建筑采用大量可燃或易燃的裝飾材料和物品陳設。如:吊頂、墻布(紙)、窗簾、地毯、沙發等等。雖然有些材料經過阻燃處理,但是一旦發生火災,這類材料仍然會被引燃,且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釋放的濃煙擴散迅速且通常有毒,極易讓人窒息而亡。二是空調、熱水器、冰箱、電視、電腦等各種大功率電器和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必需品,用電量急劇增加,電器線路超負荷運轉,這些都給高層建筑防火埋下了隱患。
(三)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一是許多高層建筑防火墻的耐火極限達不到規范的要求;防火卷簾耐火極限未達要求,有的存在質量問題,不能正常升降;建筑內通風空調系統地送、回風管路,管道井、電纜井等未設置防火閥,消防設施先天設計不足或不完善致使消防隱患突出。二是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故障、損壞嚴重。諸多高層住宅小區內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丟失,消火栓壓力不足或無水,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故障或癱瘓等現象普遍。三是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職責。現代高層建筑的固定和自動消防設施一般是委托物業公司負責管理,但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員流動性較大,部分管理人員未接受專業的消防技能培訓,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管理機制較弱,易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有的小區投入使用后,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之間對消防設施管理沒有具體的交接手續,雙方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職責不清,雙方在設施維護管理中互相推諉,導致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檢查發現,部分物業公司不能提供完整的系統圖紙,對建筑面積、高度等基礎資料也掌握不全,消防安全管理基礎比較薄弱。
(二)物業管理人員業務不強。高層建筑一般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一旦發生火災主要依靠建筑自身的消防設施進行預防和撲救。目前,高層居民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消防業務素質普遍不高,達不到消防設施專業維修管理人員的標準。物業公司存在值班人員業務不熟悉、新上崗人員未經消防安全培訓,不會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檢查等問題。
(三)公眾消防安全意識不高。公眾對高層建筑特別是高層住宅樓的要求普遍是按照環境、舒適度、安全的順序排列的,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普遍不高。在小區主干道或出入口設置限高限寬的障礙物,限制大型車輛通行,也限制了消防車的通行;在消防車通道上設置停車位,堵塞消防車通道;私家車在小區內亂停亂放,影響疏散。
三、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防控對策
(一)健全消防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等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高層建筑物業應確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日常的安全管理。各級消防部門和主管部門要抓好消防安全培訓,尤其抓好物業管理隊伍的消防安全培訓,使其能夠掌握消防管理的基本常識,實現持證上崗。物業公司在街道和社區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在公安派出所的監督下開展工作,形成自上而下,層層抓、層層管的局面,落實日常的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及時有效消除火災隱患。
(二)完善消防安全設施。結合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現狀,積極開展消防技防系統建設,聯合科研單位研發相應的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通過城市遠程報警系統,消防部門可全天候對聯網單位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實時檢測設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單位修復,提高設施完好率。通過該系統可對聯網單位值班人員進行點名,及時檢查單位值班履職情況,提升消防監督執法效率與質量。同時,加強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維保工作,切實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管理和消防檢測技術服務企業的管理。通過提高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規范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質量,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在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提升公眾消防安全素質。公安消防部門要積極會同建設、房產、城管、廣電等部門,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媒介和手段,廣泛深入地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制訂防火公約,普及防火、滅火和自救逃生知識。加強消防宣傳培訓,提高高層建筑內人員應急防滅火能力。在高層建筑內建立動態消防宣傳欄、消防漫畫、專題圖片展等,讓群眾在進出樓道時,時時看到警示圖片,重點突出高層建筑安全疏散、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消防設施使用等基本常識。社區、街道應組織開展消防滅火演練,熟悉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開展消防常識和疏散救援的培訓,提高高層建筑內人員應急防滅火能力,增強建筑物內的人員自行逃生能力,加大逃生知識普及力度,從而減少火災發生時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參考文獻: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篇4
[關鍵詞]高層建筑 火災隱患 防控對策
中圖分類號:F4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0-0006-01
一、高層建筑的火災特點
(一)火勢蔓延快
高層建筑的樓梯間、電梯井、管道井、風道、電纜井等豎向井道多,如果防火分隔處理不好,發生火災時就好像一座座煙囪,成為火勢迅速蔓延的途徑,尤其是高級賓館、綜合樓、圖書館、辦公樓等高層建筑,一般室內可燃物較多,一旦起火,燃燒猛烈,蔓延迅速。
(二)人員疏散難
由于高層建筑垂直疏散距離遠,需要疏散的時間長,同時建筑內人員數量多且較為分散,而疏散設施及通道相對較少,疏散通道往往又與火災煙氣蔓延的方向重疊,進一步增加了疏散的艱巨性和危險性,引發慌亂現象,容易發生擠傷、摔死等慘劇,甚至出現人員跳樓事故。
(三)撲救難度大
高層建筑,特別是超高層建筑,有的甚至高達數百米,一般又都位于城市鬧市區和繁華地段,災情發生后極易造成現場擁堵,妨礙消防車通行,影響消防員戰斗行動。
二、高層建筑的主要火災隱患
(一)技術保障方面
高層建筑的建造,從設計到施工,不但要求高,而且環節多。由于種種主客觀原因制約,而導致高層建筑在防火分區、分隔措施、隱蔽工程和材料使用上存在先天性火災隱患的現象屢見不鮮。主要表現為:一是有的防火分隔墻不到位,導致在火災情況下,煙和熱氣流迅速擴散,并對火場偵察、判斷火情、尋找火點、疏散救人和戰術運用帶來極大的不利,甚至極易導致立體火災。二是有的在現代高層建筑中任意改變使用性質,提高裝修標準,破壞建筑結構和防火分區,占用屋頂公共疏散平臺,搭建違章建筑,更有甚者,擅自改變消防供水、火災報警的管線敷設位置,增加了火災隱患。
(二)消防設施方面
高層建筑中的消防設施種類繁多、功能不一、作用各有千秋,根據消防工作必須立足預防的需要和《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強制性條文要求,缺一不可,消防設施方面主要隱患有:一是建筑消防設施損壞、故障。例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部分探測器失效、防排煙系統某個送風口打不開或風量不足、報警系統主機故障、消防水泵不能啟動,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設施形同虛設。二是消防設施缺少。一種是歷史遺留的大問題,如缺少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防栓系統,因此整改難度相當大;另一種是被拆除的表層設施,如防火門、應急燈等。
(三)管理措施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高層公共建筑往往為多產權單位,數家單位共同管理、使用一幢建筑,往往導致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自為政、多頭管理,致使整幢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責不能正確履行。 二是管理人員素質不到位。高層建筑一般都設有智能化自動消防設施,因此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由于部分管理人員未持證上崗,業務不熟悉,操作不熟練,甚至值班期間撤離職守,導致消防設施不能正常發揮作用,致使滅火戰機延誤,火災損失擴大。
三、高層建筑火災隱患的預防對策
(一)技術保障要跟上
一是嚴格設置防火分區。防火分區分隔是控制火災規模,阻止火災擴大的基本手段,應嚴格實施。二是從嚴控制裝修材料。建筑裝修材料和室內裝飾材料的非燃難燃化,是預防火災擴大蔓延的有效措施,應高度重視。
(二)消防設施要完善
1.設計--科學設計是基礎。早期報警、早期滅火是控制火災范圍的有效技術支撐。因此,在高層建筑除了安裝普通的室內消火栓、消防軟管水喉外,必須按照規范的要求系統地全方位地設計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煙排煙系統,并根據針對性、實用性原則選用消防設備。配置必須科學合理,布置必須周密齊全,做到全面保護,不留盲區。
2.施工--施工質量是保證。高層建筑的消防系統設施,涉及到整個大樓的消防安全,施工必須精心組織,按照經過公安消防機構批準的圖紙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從設備材料的進貨到安裝施工調試,每一道工序,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嚴格把關,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3.維護--精心維護是根本。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必須落實部門、落實專人,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每次維修保養均應做好記錄,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三)消防管理要規范
1.加強自主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防患未然。高層建筑的使用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組織,多產權單位應共同委托管理單位,明確消防安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機構,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開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制作完善的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加強用火、用電管理和建筑防火管理,落實消防設施檢測維護等制度。
2.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行政執法,確保消防安全。把握好建筑的防火設計關。在進行總平面設計時,應根據城市規劃合理確定高層建筑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問題。在樓內設置合理的防火分區是防止火災大面積蔓延的主要措施。高層建筑的人員安全疏散設計應考慮到水平與豎直兩個方向,每層樓應至少設兩個方向的疏散路線,并宜將樓梯設在大樓的兩端。同時還應考慮到防排煙、通風空調系統等問題,從源頭上斷絕不合格消防設計的出現。嚴格按照 《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對高層建筑的消防管理實行量化、細化標準,責任到人。對堵塞消防通道、破壞消防設施等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
3.強化預警機制,加強消防宣傳,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一是制定滅火作戰救援預案。為了有效地撲救高層建筑火災,消防滅火部門平時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滅火作戰計劃。二是大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鑒于高層綜合性建筑各樓層人員成份復雜,人員流動性廣,消防安全素質參差不齊等特點,因而提高高層建筑入住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利用現有條件,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并有組織、有計劃的舉辦高層建筑各類從業人員特別是自動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班,實行持證上崗,全面提高和加強高層建筑入住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掌握消防基礎常識和初期火災的撲救方法,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火場逃生自救的能力。 總之,高層建筑火災方面需要研究探討的問題很多,我們必須樹立創新意識,做到思維理念創新、管理機制創新、技術手段創新,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努力預防高層建筑火災和減少災害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6).
[2] 《消防監督教程》公安部消防局.
[3] 《高層民用建筑構造》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
篇5
無數的火災事故教訓,使各級消防部門對防火安全不斷重視,而且重視程度也在不斷得到提升,對消防隊伍建設、消防設備投入、消防安全宣傳等工作不斷加大,各地消防安全形勢得到很大改觀。但是,縱觀以往火災事故,不難發現,低層建筑火災相對還容易撲救,而高層建筑發生的火災事故,因為消防設施不足、消防設備不夠,延誤撲救,往往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1.1高層發生火災概率大
高層建筑內除了住宅還有辦公,到處都有電梯、發電機、各類高瓦數辦公設備等功率較大的電器,布線復雜、容易老化,遇到短路等現象,會引發火災事故;高層建筑內人員、物資相對集中,特別是在此有限的平面空間內密度較大,人員不可控;公用部分如實驗室、圖書室、物料供應中心等部門,內有可燃物,稍有疏忽就會導致火災。所以說,高層建筑很容易發生火災事故。
1.2火災救援難度加大
高層建筑內外部結構繁雜、建筑垂直落差大,發生火災事故時,建筑內的所有電源將會被迅速切斷,人員的疏散僅僅依靠消防通道和室外消防云梯進行,影響救援的效果。同時,消防救援人員需花費大量時間在煙霧中摸清高層建筑的結構,這樣也會增加救援難度。
1.3高層的火勢蔓延速度更快
高層建筑獨特的架式結構和外墻保溫材料,在發生火災時,極容易燃燒,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很猛,容易造成火借風勢的快速蔓延。火勢蔓延的速度與高層建筑空間高度呈正比關系,會給消防救援、破拆等工作造成極為不利的局面,在極短的救援時間內,難度會大大增加。1.4受困人員容易二次受到傷害高層建筑一般層高都有近百米,加上建筑結構復雜,發生火災后,容易使樓內人員天然的處于極度恐慌之中,平臺電梯的慣性使用,在煙幕下找不到樓道安全出口,很容易出現盲目逃生的現象,而導致人員擁擠和踩踏,更有甚者會直接跳樓。高層建筑特殊的層高和架式結構,容易形成煙囪效應,火勢、煙幕迅速向上蔓延,會在最高層形成大量濃煙,使大部分人會因長時間缺氧失去生命。特別是現代高層建筑,追求美觀大多傾向于使用全封閉裝飾,發生火災,玻璃、鋼構等裝飾材料會因高溫而產生變形和爆炸,躲避不及,就會增加人員的二次傷害。
2高層建筑防火監督中遇到的主要矛盾與問題
高層建筑防火只有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從源頭上把關,搞好日常防火監督,只有這樣落實層層監督機制,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發生幾率,但高層防火監督在現實中卻存在諸多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2.1施工過程缺乏有效監督
施工、安裝等單位缺少專業技術人員,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督與技術指導,對各種消防標準和規范一知半解,粗放施工、安裝,極易導致消防設施達不到最初設計標配。二次發包的工程,環節銜接不夠,造成消防設施出現故障,導致一些消防設施無法正常使用。甚至有些防火監督管理部門沒有全程參與到具體的施工中,施工方為節約成本會采取壓縮成本、偷工減料等手段,造成一些消防設施成為擺設。
2.2資料不全監督困難
一些建筑工程建設時間緊、任務重,設計周期短、施工時間有限,設計人員不重視防火安全設計,只圖簡便快速,導致建筑工程缺圖、漏圖,甚至極個別的建筑工程僅憑幾張設計草圖就進行施工。消防設施圖紙資料信息不健全,給防火監督帶來諸多困難,成為極大消防安全隱患。
2.3防火監督意識淡薄
雖然社會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沒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高層業主消防安全意識薄弱,導致業主對防火監督產生一種自然的抵觸情緒,為開展防火監督人為制造了障礙。
2.4源頭監督關把不嚴
部分防火監督管理人員驗收只是象征性的履行一下手續,不嚴格按程序、規范等把好建筑審核、施工檢查、竣工驗收關口,使防火監督流于形式,直接影響了高層建筑防火監督的實效。而防火環節中建筑防火、消防設施整改、室內裝飾等就不在其檢驗范圍。
3新形勢下加強高層建筑防火監督對策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必須從整體環節抓起,在細微處下功夫。加強防火監督也是一個相對系統的綜合工程,設計、施工、使用、管理、維修等各個環節,都需要認真進行防火監督,嚴格管理、防患未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確保高層建筑消防安全。
3.1從消防設計上進行嚴格把關
高層建筑設計人員要嚴格按照GB50045~1995(2005年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設計,執行《消防法》中各項技術標準和有關設計規范要求,同時也要巧妙地結合建筑功能,做好防火安全設計。設計單位的各級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防火設計負責,不符合設計規范的不得上報審批。設計上要總體布局暢通安全;疏散路線直接;合理劃分防火區;內部裝修難燃或不可燃燒、控制可燃物存放量;消防給水系統方便、水壓充足;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聯動。只有按上述規定去認真設計施工,才能有效保證高層建筑防火安全到位。
3.2強化施工過程中防火監督
工程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要對建筑工程的防火構造、技術措施和消防措施等工作負責。對防火結構的保護層、設置吊頂或管井內防火分隔物、以及暗敷的消防電源線路等,必須認真做好施工和監督檢查并有書面記錄。如需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應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共同協商,采取相應的變更措施,同時做好備案。設立專職稽查組織,負責違章工程項目的查處和驗收,保證消防設施到位。
3.3加強消防維護和日常管理監督
高層建筑防火設備都有定期維修檢查,消防設施平時不用,都在發生火災時發揮作用,而需要其發揮作用時突然失靈,將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火災自動報警、滅火系統、防排煙設備、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泵、消火栓、消防控制室和儀表設備等都是防火環節的一部分,日常都應該有嚴格的檢查制度,設專人定期測試和檢查,對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
4結束語
篇6
【關鍵詞】高層住宅;建筑消防安全
高層住宅在“高規”中有三種建筑形式:即單純的高層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服務商業網點的住宅)、綜合樓、商住樓。單純高層居住建筑的定類一般沒有發現問題,主要是在綜合樓、商住樓定類設計上存在較大問題。高層建筑的火災常常發生在垃圾管道,這已經不是秘密,需要安裝自動滅火裝置。當然,一些新建造的住宅建筑,盡管已經預先采取了一系列消防方面的工程技術措施,仍然避免不了火災的發生。主要原因是任意改造房屋結構,違規建造隔墻使房屋與排煙系統隔離。房屋裝修所使用的人造建筑材料、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塑料和化纖制品一旦發生火災,就會產生濃煙和高毒性物質,人們在單元走廊會窒息而死。高層住宅建筑滅火具有相當大的困難。
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存在問題的原因
1.單位對消防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業主及物管單位不重視消防工作投入,責任制不落實。業主及物管單位作為消防工作責任主體,但并未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投入不夠,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未落實專人值班,未對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及維護,導致大部分消防設施長期處于故障或癱瘓狀態,等到火災發生時,消防系統不能做到及時聯動,無法發揮其應有作用。
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強,從業人員消防業務素質不高。許多高層建筑消防系統由于年久失修,但許多業主認為消防工作與己無關,或認為是政府的事情,不同意動用大修基金,導致整治資金無法落實。同時,高層建筑管理者的消防安全素質、值班人員的業務能力、工作責任心等,都是預防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的關鍵因素。
2.“多產權”單位責任不落實,無物管單位,或有物管單位但履職不夠
許多“多產權”的高層建筑各單位不履行職責,各自為政,無統一的物管單位,致使管理職責不明確,即使出現隱患也無人牽頭落實整改資金對其進行整改。有的單位雖然成立了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但與其他單位并沒用形成合力,只能解決一些單位內部問題,建筑公用消防設施出現了隱患,也無法進行整改;同時,有物管單位的高層建筑由于在簽訂物管合同時,未明確其消防管理職責,履行的只是一些簡單的收費、看管等職責,其消防安全管理均為空談。
3.消防車道和消防撲救面的設置問題
高層建筑的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很復雜,給消防撲救帶來一些不利因素。有的底部還附建有裙房,如在設計中對消防車道和消防撲救面考慮不周,將影響消防撲救和救援。多次火災的事實證明,即使是對立足于自防自救的高層建筑,消防車的消防撲救和救援也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大多數大、中城市都配備了消防登高車和消防云梯車,有的登高車和云梯車高達50米,無論是滅火實施內攻還是組織人員疏散都能發揮很好的功效。高規第4·3·1條規定“高層建筑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或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第4·3·7條規定“高層建筑與消防車道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第4·1·7條規定:“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四分之一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高規的這幾條要求很重要,將保證消防車在對高層建筑火災撲救時更好地發揮作用。
二、保障住戶安全疏散的問題
目前,很多高層建筑下部的辦公、商場、營業等公共部分與上部住宅部分共用樓梯間,大多數樓梯間均在下部開門,下到底層商場、辦公、營業場所等公共場所內,再通過這些公共場所的出口向外疏散。這樣,火災發生時,由于是公共場所人員進出多、閉門器失效、防火門未關閉好,火勢很可能通過樓梯間向上蔓延,導致部分人員無法從樓梯間疏散。很多人只能呆在家中等待消防隊員打通樓梯或經消防登高車撤離火場。另外,一些人還可能被從樓梯間上來的煙氣窒息而死亡。如前幾年發生的“洛陽大火”就是這種情況。即使下到底樓還要經過底層商場、辦公、營業等公共場所內向外疏散,更增加了危險性。
為了保證人員安全的疏散,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通過延長危險來臨的時間,縮短疏散開始時間,圍繞縮短疏散時間來進行設置主要有簡潔、合理的布置安全疏散路線,合理設計防火分區,設置避難層、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從建筑設計施工方面優化安全疏散以及其他對策。這些對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縮短疏散時間,為人員的疏散和財物的保護贏得時間,另外高層建筑的防火工作應加強日常的管理并立足于自救。
三、高層住宅建筑消防管理問題的對策
1.逐步對爛尾樓進行再開發。近幾年,一部分開發商對一些“爛尾樓”建筑進行再開發,按照規范要求增設建筑消防設施,實現“爛尾樓”建筑消防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一方面,實現了資源再利用,創造了經濟價值;另一方面,消除了火災隱患,改善了消防安全環境,提升了社會整體防控火災的能力。此類高層建筑均按規范要求增設了自動消防設施,實現消防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2.落實物管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建筑產權、經營使用、物業管理等單位要嚴格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號令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政府及職能部門需指導其成立業委會,聘請物管公司,落實責任。
3.加強宣傳,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強化高層建筑消防管理人員和建筑內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質。首先要開展消防從業人員職業鑒定工作,做到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其次要全面提高高層建筑內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由于高層建筑內工作人員成分復雜,流動性強,消防安全素質參差不齊,因而要加大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的宣傳力度,通過授課、墻報、宣傳標語、滅火演練、逃生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三是加強社區宣傳,提高業主消防安全意識。
4.加大監管力度,提高違法經營成本。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大對高層建筑的消防監督檢查力度,依法督促單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應該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首先,把好源頭關,在高層建筑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實施消防監督,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的發生。其次,應積極指導單位做好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消防管理標準化工作,落實單位管理職責;對建筑消防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和檢測,并建立健全防火檔案,確保消防安全;同時,要加大對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要嚴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責令相關單位予以整改,并嚴格執法進行處罰,促使單位提高認識,加強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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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高層建筑 消防設施 管理
人民網重慶視窗2008年l1月9臼電記者今天從重慶市消防總隊獲悉,重慶全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檢查目前已經結束,其中有5650棟高層建筑存在隱患,已超過全市高層建筑總數量的一半。據統計,目前,重慶已經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總共有8664棟.數量僅次干上海,位居全國第二。在這些建筑中,高度超過l00米的就有84棟。在今年下半年,重慶開始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夫檢查。在歷經近半年的檢查中發現,有565O棟高層建筑存在火災隱患22706條。
以上報道只是重慶市的現狀,這種現狀在全國其他城市也是會存在。今年國外和國內也發生了幾起高層建筑火災,所幸沒有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這是一種僥幸,只要高層建筑的火災隱患不徹底解決,火災隨時會發生。
1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常見問題
(1)消防設施配備不符合規范要求。依據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高層建筑在建設時,應設有較完善的消防設施,以便為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條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驗收或日常監督檢查中經常會發現,高屢建筑或多或少存在著消防設施欠缺、質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違規行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事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的經常性維修保養工作導致了部分消防設施長期處于故障或癱瘓狀態,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將按規范要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層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頂水箱以及聯動控制裝置的設置,僅靠市政室內消火拴管網,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網供水,根本不考慮系統的可靠性,導致消防水源、工作壓力無保障。有的管道材質、管徑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未按國家規范要求采用熱鍍鋅鋼管。有的連接方式不規范,自動噴水系統未按規范要求采用絲接或構楷式機構連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對焊接處進行二次鍍鋅。更嚴重的是部分場所出現“假噴淋”現象,將噴頭置于吊頂而不與供水管網連接;有的受管道材質和施工質量影響,產生漏水,業主干脆將其關閉。
(3)應設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高層建筑改設集中報警系統或區域報警系統,有的根本不設火災向動報警系統。有的高層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煙設施、消防電梯、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防火卷簾、以及非消防電源的切換等無法實現聯動控制。
(4)消防電源無法保證消防用電設備需要。按照設計規范要求,應設計滿足電力負荷的高層建筑,不考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煙設施、消防電梯、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防火卷簾,以及其它消防用電設備的消防用電;個別高層建筑在無自備發電設備的情況下,都僅有一路供電;且消防用電線路的敷設未按要求,應穿管保護的消防用電線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線路裸露。
(5)防排煙系統設計施工隨意性大。按照規范要求,一些本應設置機構加壓送風防煙設施的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問、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卻不設加壓送風系統;有些雖然設置了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防火門未安裝或損壞嚴重,達不到防煙樓梯間壓力要求。
(6)消防電梯功能不具備。消防電梯的消防電源、消防電源線路敷設、末端自動切換、消防電梯前室設置、消防電梯載質量、消防電梯運行速度、井底排水和電梯門擋水設施以及前室內的室內消火栓、應急照明或正壓送風系統等不滿足規范。消防電梯缺少上述條件,不能起到保護作用,會危及消防隊員生命安全。
(7)防火門、防火卷簾材質各異。一些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的填充材料違規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門的木制品只經過了的阻燃浸泡處理,耐火極限達不到規定要求;有的防火門裝飾面層未經過阻燃處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門耐火極限;閉門器回彈力度不夠,導致無法正常關閉;復合防火卷簾達不到背火面溫升要求采用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時,未設置獨立的噴水保護系統;用作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無消防電源和聯動控制裝置,發生火災斷電后只能靠人為手動關閉。
2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
導致上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和業主消防安全意識不夠,對高層民用建筑防火一無所知。二是經濟制約了消防安全的發展。為了“節約”成本,降低消防技術標準,將應當按規范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大量節儉,埋下大量火災隱患。三是執法不嚴,不廉,給少數人可乘之機
3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整改對策
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工作必須把重點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實上。
(1)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0號令等法律法規,就消防安全責任作了具體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消防安全艾務,努力提高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抗御火災整體能力。高層建筑涉及多家產權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經營時,又涉及多家使用單位。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在房地產商簽訂購買租賃合同時,必須與房地產商簽定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自責仟,共同維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房地產商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應在訂立合同中明確備方消防安全責任,特別是各產權單位在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方面明確管理責任。同時,針對高層建筑的管理特點,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要細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實自主管理,嚴格日常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高層建筑安全。
(2)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針對高層建筑內部功能復雜、使用單位人員多、消防設施多、危險性大、火災后果嚴重的特點,督促高層建筑產權單位應重點要抓好規章制度的建設落實,消防安全人員值班、培訓制度,消防設施的檢杏保養制度和應急預案必須落實。同時,高層建筑產權單位還要組織人員加強對那些已投入使用消防設施維修和保養,提高消防設施整體安全系統使用性能。
篇8
主題詞: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7 文獻標識碼:A
高層建筑是指高度超過24米或10層和10層以上的公共建筑,具有人員密集、內部結構與功能復雜、可燃物多等特點,一旦失火容易蔓延形成立體火災,普通消防車很難達到樓頂高度,火災撲救幾乎完全取決于本樓的自動消防系統,如果大樓的自動消防系統失效,再有本事的消防人員也難以成功完成救援任務。因此,如何充分發揮高層建筑固有消防設施的防火、滅火功能,成為當前高層建筑降低火災危害和財產損失的一項重要課題。
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出現問題的因素很多,如建筑本身所用產品的穩定性、系統產品的老化、部分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和知識的缺乏、人為造成消防設施的損壞、物業管理部門的維護不及時等,都會造成消防設施出現或多或少的問題,特別是一些新建、擴建、改建的單位,單純性為了應付檢查驗收而配備消防設施,一旦通過驗收,就出現了無人管理的狀況,或者不能正常開展維護管理工作,使消防設施無法發揮正常功能,產生了較多的火災隱患,極大地威脅著廣大高層建筑內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2010年11月15日14時,上海市膠州路718號膠州教師公寓發生的火災,正是由于室內消防設施不能正常工作延緩了撲救時間,釀成了58人死亡、多人受傷的特大火災事故,教訓深刻足以反映出這一問題存在的嚴重性和需要解決的緊迫性。
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1、消防設施標準化管理深度不高。消防法律法規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規定不完善,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質量技術評價標準、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程尚未制定行之有效的法規制度。日常使用中監督管理缺乏手段,單純依靠消防檢測單位的技術報告。
2、消防中介服務組織不規范。我國現在還沒有統一的用于規范中介組織的法律規范,地方政府的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消防中介組織的性質、職責以及與公安消防機構的關系并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消防維保中介組織管理混亂。
3、高層建筑管理單位變更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單位頻繁,合同簽訂期限受到制約。由于消防中介組織無統一組織,供需雙方存在防范心理,現在普遍簽訂的合同都是一年期限,造成維保公司對消防設施的技術性能不愿過多地去了解,對消防設施存在的技術問題不愿下功夫認真解決,對出現的問題治標不治本,應付拖延,造成維護保養合同年年簽,維護保養公司年年換,消防設施維護越久問題越多的現象。
4、消防維保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有關技術資料了解不全面。部分高層建筑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不是一家,使用單位在中途進行裝飾改造后,產權單位未及時對消防設施改造情況進行核實,消防設施安裝系統圖和平面圖與資料不符。
5、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服務收費混亂。維護保養收費太高,給建筑管理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在建筑管理單位對維保單位招標的情況下,維保單位為了中標,以價格戰惡意競爭,過低的服務收費往往造成中標單位無法按程序進行進行維保,給正常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市場帶來不利因素。
6、部分單位在安全設施維護方面投入資金短缺。受經濟效益影響,一些單位領導不注重對消防設施的資金投入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培訓,造成消防設施硬件方面不能滿足現場要求,值班人員對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不足,長期無證上崗,值班形同虛設。
7、維護保養中介組織技術質量水平相差較多,維護保養技術標準不統一,無法進行量化考核和縱向對比。消防設施的維護是從技術上的維護和責任上的落實,如何反映出來,維護報表及報告是核心,缺少一些技術參數來說明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
8、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設施維護的監督管理力不從心。消防監督人員少,監督檢查的能力水平不一。在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中,監督人員往往采取眼觀手摸的簡單手段,判斷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與否,降低了消防部門監督檢查的權威性。
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的主要應對措施
1、加強消防設施監督檢查的力度和權威性。切實有效的消防監督是保證自動消防設施長久好用的一個重要因素,消防部門長期不監管,部分企業定會出現僥幸心理,最終形成無人重視消防設施的局面。因此消防監督部門必須注重提高業務技能、宣傳指導、依法處理三個環節的工作力度,提高依法監督能力、形成遵章守紀氛圍,實現違法必究的格局。
2、進一步強化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質管理,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培育和規范維護保養中介單位的行為。強化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質審核,業主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聯合,定期對消防維保單位資質進行抽查、測試、考核,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保證消防維保公司的技術質量。
3、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標準,以技術參數為核心定量定性反映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整體提高維護水平。統一維護保養技術標準,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狀況。結合建筑市場招投標管理機制,消防部門應協調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當地維護保養收費標準的市場指導價格,增加市場透明度,以防惡意競爭,使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成本達到公平合理的要求。
4、建筑產權單位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健全“消防三案”和維護管理體系。單位要明確責任人、管理人,完善管理制度,明確獎懲措施,層層簽訂責任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建筑使用過程中,要設立日常巡查、每周督察、隱患整改、完成反饋制度,一線操作崗位要定期巡查,認真填寫巡查記錄,安全監督部門定期督察,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隱患,實現消防安全管理閉環機制。
5、建筑產權單位必須做好消防設備設施及基礎資料的統一管理,自身無能力管理的,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維保單位進行管理。建筑本身存在多家使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必須統一管理,明確使用單位的日常巡查責任,向維保單位提供真實有效的設備檔案和基礎資料。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維保人員都要持證上崗。一個公司維護幾十棟高層建筑是常有的現象,一個值班人員一年調動幾次工作也是常有現象,所以值班人員和維保人員經過系統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掌握相應的基礎知識,具備操作各種消防電子產品的能力,才能確保崗位安全性,才能對設備設施的各種突發狀況自如應對。
7、建筑消防設施提示標識化。高層建筑管理單位應在消防設施上張貼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標識,詳細說明消防設施的功能、作用、場所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自救方法等內容;在大門入口處的醒目位置懸掛建筑疏散指示平面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維保技術人員姓名及相應聯系電話,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按規范在室外消防通道上標注消防舉高車作業面位置,禁止一切車輛占用消防通道。
8、通過宣傳教育增強人民對消防法規的認識,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火災猛于虎,每一場大火都不同程度的體現出人們消防意識的淡薄。由于建筑功能多,內部結構復雜,在火災的初期發展階段,完全取決于現場自救,定期組織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常識知曉率,是同火災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之一。
結束語
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直接關系到建筑內部人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產權單位應注重發揮建筑固定消防設施防火、滅火功能,提高設施完好率,堅持做到“硬件過硬”、“軟件不軟”,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管理標準,并輔之以系統有效的消防監督,才能確保火災時消防設施能夠完全發揮其功效,為建筑使用人員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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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高層建筑;火災報警系統;防火設計;設施維護
一、 高層建筑的發展及火災特點
高層建筑指10層以及10層以上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高度超過24m的2層或2層以上的廠房、庫房。隨著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城市建設發展迅速,人口增多,城市建設都要求加速高層建筑的興建,高層甚至超高層建筑已經大量投入使用。高層建筑火災容易造成火災蔓延和擴大,由于高溫對流作用,垂直管井的煙囪效應、高空風大原因,造成蔓延非常快。人員疏散途徑少,撲救難度較大。近年來相繼發生的北京“2.19”央視火災,上海“11.15”靜安教師公寓樓火災,遼寧“2.3”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火災引起人們對高層火災撲救的思考。
二、 高層建筑消防設施驗收常見的問題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的根本不設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的高層建筑消防水泵、消防電梯、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火災自動報警和電動的防火門、防火卷簾及非消防電源的切換等無法實現聯動。火災探測器選型不符,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火災報警控制器,未選用國家質量認證的產品,電源與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功能不正常,安裝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穩壓系統:穩壓泵的流量偏大,穩壓泵的位置設置不符合要求。2.濕式報警閥:設置的地點不適宜,供水控制閥未設置。3.泄壓閥: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未裝置泄壓閥,有的安裝中未按照規定對管網進行沖洗試壓、保壓試驗。有的管道接頭有滲水漏水現象,有的管道內有雜物,容易堵塞噴頭。
(三)防火分隔系統。1.防火卷簾控制裝置未采用消防電源供電。2.用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火災探測器動作后,卷簾沒有下降到底。3.防火卷簾動作后的反饋信號在消防控制室內不能顯示。4.常開式卷簾未加水幕保護。5.常開式雙扇防火門未裝設閉門器和順序器等。
(四)消防電梯功能不具備。消防電梯的消防電源、消防電源線路、末端自動切換、消防電梯前室設置、消防電梯載質量、消防電梯運行速度、井底排水和電梯門擋水設施以及前室內的室內消火栓、應急照明或正壓送風系統等不滿足規范,消防電梯機房與其他電梯機房之間未按照規范要求進行有效防火分隔,有的消防電梯迫降后,不能繼續投入使用。缺少上述條件,就不能起到保護作用,會危及消防員的生命安全。
(五)安全疏散通道。樓層的安全出口為樓梯,開敞的樓梯間易導致煙火蔓延,妨礙疏散,封閉的樓梯間能阻擋延期,利于疏散。防煙樓梯間設有前室,更利于疏散。高層建筑須設封閉的或防煙的樓梯間,樓梯間應布置成兩個疏散方向。
(六)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災警報裝置。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數量少,照度不足、安裝位置不當;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消防控制室不能監控用于火災事故廣播時的擴音機的工作狀態,且不具有遙控開啟擴音機和采用使揚聲器播音的功能。
三、高層建筑消防防火驗收及管理對策
(一)把好高層建筑防火設計源頭關。提高設計質量是保證建筑防火系統安全的首要環節,設計單位在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嚴格按照有關規范、標準及規定進行設計。建筑設計單位應建立設計內部審核組織及季度、定期業務培訓及考核制度等有效的管理制度,有效運作,使之形成科學完善的管理體系,以切實保障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得以可靠落實;嚴格加強設計人員自查、自審制度。
(二)加強建筑施工檢查工作。高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表現在施工過程中,主要體現在裝修階段,現代綜合性高樓,裝修投資大,可燃物質數量巨大,加強施工過程中的消防監督,一方面按《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規定,控制可燃材質的使用,監督某些隱蔽工程中木龍骨、木框架的防火涂料處理,線路穿管敷設、有關孔洞的封堵等方面,另一方面要嚴抓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清理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監督施工單位采取封閉式管理施工,嚴格各項防火規章制度,施工現場嚴禁無關人員出入。
(三)嚴抓后期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要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必須確定專門管理部門專人管理,因此消防部門應及時簽訂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移交書,同時根據高層建筑的有關規定簽訂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修保養以及年度檢測合同,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作。
四、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消防設施自身性能方面。目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存在著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等弊端,產品的可靠性、穩定性等性能會隨著產品本身的老化導致下降進而造成消防設施癱瘓或關閉。完善的設計、良好的施工質量和科學的技術檢測,僅可以保證建筑消防設施系統進入良好的初始運行狀態,并不能確保系統始終完好如初。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簽訂期限受到制約。現在普遍簽訂的合同都是一年期限,造成維護公司對消防設施的技術性能不愿過多地去了解,對消防設施存在的技術問題不愿下功夫認真解決,采取應付拖時間的策略,對出現的問題治標不治本,造成維護保養合同年年簽,維護公司年年換,消防設施越維護問題越多的現象。
(三)消防部門對消防設施維護的監督力不從心。建筑消防設施涉及到自動化系統、強弱電系統、給排水系統、建筑結構和暖通空調系統等方面的基礎知識。在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中,往往采取眼觀手摸的簡單手段,判斷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與否,降低了消防部門的權威性。
(四)消防法律體系不完善
設計、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而我們現有的法律、法規對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處罰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導致設計和施工單位為了追究經濟利益。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消防法制建設,從法律上制約設計和施工單位的隨意性。
(五)設施維護缺乏專業性、技術性。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一般不具備建筑物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技術能力和資質資格,所以委托消防維護公司進行。但維護公司在人員素質、技術水平等方面參差不齊,其中不乏有一些無經營場所、無維修設備的人員,靠不正當的手段從事維護和維修,造成建筑物消防設施維護市場的混亂。
(六)加強消防培訓,保證持證上崗。維護管理人員不懂消防設施方面的專業技術,是導致維護保養效果差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消防監督部門在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監督的同時,還必須對相應的管理操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指導,通過培訓班、消防技術講座等形式來建立一支懂管理、會操作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隊伍,實現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管理持證上崗。
結語:在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在此提出來,供消防有關人士參考,同時也希望設計、施工、建設單位等相關人員能夠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借鑒,避免出現漏項,造成先天性火災隱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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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篇10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加強城市消防公共基礎建設,健全滅火應急救援體系,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職能,持續整治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消除火災隱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提升公眾消防安全素質和城市抗御火災的綜合實力,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為侯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夯實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礎
(一)編制落實城市消防規劃。縣政府是城市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主體,由縣消防大隊牽頭組織編制消防專項規劃,編制經費由縣財政列支。各鄉鎮(街道)也要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的消防專項規劃,并與全縣消防專項規劃保持一致。縣建設局在調整修編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及時通知縣消防大隊同步修訂消防專項規劃,同時縣建設局在調整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前應先征求縣消防大隊意見和建議。縣政府每年組織開展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和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消防規劃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縣政府將責成有關部門整改。
(二)建設完善公共消防設施。縣政府、鄉鎮(街道)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裝備配備。財政部門根據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將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的建設、維護、管理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依據城市消防專項規劃,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的建設配備年度實施計劃,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消火栓建設,改造不符合滅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單位(企業)對市政消火栓進行維護。城市交通隧道、地鐵、港口的建設或主管部門要按規范要求設置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三)加強城市消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縣政府將建立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監、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工程搶險、氣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應急響應和指揮體系,加強對火災等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預案編制,定期組織綜合演練。縣政府將加大對救援力量、戰勤保障和滅火救援物資儲備等建設的投入,提升應急救援綜合保障能力。年將配備1部高層建筑滅火救援相適應的舉高類消防車輛。
依法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的各類大型化工、電力、易燃易爆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大型物資倉庫(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單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級普通消防站的標準建設專職消防隊(站)。要針對本企業的火災危險性,配備特種車輛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專職隊應配備大功率泡沫消防車,泡沫液儲備量不少于滅火用量的2倍;大型電力企業專職消防隊應配備干粉消防車;港口專職消防隊應配備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專職消防隊應配備照明車和大功率排煙器材。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根據撲救火災需要,調動專職消防隊及其滅火物資裝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現狀,制定各類應急預案,提高對重大火災與特殊災害事故的處置能力;熟練掌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高層建筑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用;有針對性地開展實戰性、跨區域多力量聯合演練。特別要加強超高層建筑滅火救援戰法研究,不斷提升處置高層建筑火災等災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問題
(一)調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鄉鎮(街道)政府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全面排查、責令停產,并責令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在制訂近期建設規劃、舊城改造計劃時,要優先安排棚戶區、“城中村”、木屋毗連區等易燃建筑密集區的拆遷、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組織開展對高層建筑(包括高層商住樓)、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設有人員密集場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電氣線路破損等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燃氣主管部門要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及時檢查、維修、更換損壞的燃氣管道、儀表、閥門、報警裝置等部件,并在管道總閥門處設置醒目標識。氣象局要加強對建(構)筑物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防止因雷擊引起的火災。
(三)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建設部門要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工地檢查整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生產和使用),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責任,指導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嚴厲打擊不辦理施工許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業無資質施工,以及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行為;加大對施工現場特別是作業區、生活區及倉庫、活動板房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嚴禁將工地活動板房出租作為店鋪營業;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電焊等明火作業的防火措施,嚴肅查處電工、焊工、機械工、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違規操作;將建筑外墻改造納入監管范圍,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縫劑和保溫裝飾材料;檢查安全網、外腳手架、墊板等設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網等設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現場堆放存在的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檢查、督促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按照規定配置臨時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槍水帶,設置消防車通道。
(四)開展危險化學品檢查整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負有危險化學品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開展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對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不落實的,安全設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責令改正;對易燃易爆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要責令限期改造、搬遷,并報縣政府督促落實。
(五)消除影響滅火救援障礙。
各鄉鎮(街道)和建設、國土、供電等有關部門要對建筑周邊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違法搭蓋(設置)的建(構)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邊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電力設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牽頭解決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損壞、被圈占、被埋壓的問題。城市園林綠化部門要整治城市園林綠地內因城市綠化景觀工程導致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場地等問題。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函告,對影響建筑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依法予以清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清理由其規劃設置在建筑、特別是高層建筑周邊影響滅火救援的停車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同時加強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一)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統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時,應當與業主辦理消防資料、消防設施的檢測、驗收等移交手續,規范供配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積極配合供電企業做好高層建筑供配電系統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統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設施實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對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指導,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使用人對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負責。業主多、產權分散,消防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的高層公共建筑,存在火災隱患難以整改的,提請縣政府協調建筑各產權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明確整改責任,確保安全。
(二)落實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建設;要設立1名專職消防安全員,負責“四個能力”建設的培訓、督促和檢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疏散引導人員,定期組織開展演練;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識,定期對消防設施、電氣線路進行全面檢測。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賓館、公共娛樂場所等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煙面具、應急手電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嚴禁場所邊使用(營業),邊施工。
(三)落實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對工程項目總負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筑,應按規范設置避難層,高度超過250米的高層建筑,防火設計應按規定報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論證。施工單位應對消防施工質量負責,落實施工現場特別是明火作業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嚴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眾消防安全素質
(一)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各鄉鎮(街道)每年要制定并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推動消防志愿者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消防志愿宣傳服務活動。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
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內容。街道辦事處和單位要在社區、
辦公區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并組織演練。
(二)加強從業人員的消防培訓。建設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推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電工、電焊、氣焊等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鑒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傳力度。宣傳部門要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眾對火災隱患整治、火災事故預防的關注度;積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刊播各類安全防范知識、消防公益廣告,普及消防知識和逃生自救常識。
六、強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監管
(一)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市鄉鎮長(街道主任)負責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近期,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鄉鎮(街道)要分別組織縣、鄉鎮(街道)編制“十二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街道辦事處要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指導轄區內單位(場所)建立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社區居委會要組建志愿消防隊,組織居民簽訂防火公約,經常性地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劃分原則,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強化職能監督:
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滿足消防間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缺少消防驗收合格文件或備案資料的建設工程,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規范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多產權、多使用人且無物業管理和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筑責任主體;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資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關于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的規定,把好市場主體登記準入關。凡消防審批被依法列為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的,加強登記審查,堅持先證后照。
文化部門依法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查封、責令停產停業的公共娛樂場所,予以取締或吊銷文化經營行政許可證照。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主動參與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城鄉規劃審查;定期組織對市政消火栓、消防車通道開展檢查,對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提請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對影響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依法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以高層(地下)建筑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督促社會單位強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
供電企業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供電企業產權的建筑供配電設施;依法檢查用戶產權重要負荷的配電設施、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及設備運行狀況,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通知產權人限期整改并報縣政府,由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督促落實。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承擔監管職責,同時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火災致災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一)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重大火災隱患、違法違
章等消防安全問題,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火災防控信息通報機制,并在職責范圍內加強監督管理。
(二)建立隱患整改資金保障機制。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對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業買受人的,或依法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或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建設項目未達到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
已建立專項消防設施維修資金的,依照相關規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業主不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或者經過維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所在鄉鎮(街道)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先行列支。維修資金不足,由縣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沒有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按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建立誠信監管機制。建設部門等要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誠信評定,對逃避責任、不主動整改消防安全隱患的企業,按照誠信管理規定調整等級,實施資質、項目動態管理。
(四)建立市場調節機制。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引導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企業積極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發揮保險在火災防范、風險管理和災后補償方面的作用,利用市場手段平抑火災風險、輔助社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