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知識總結范文
時間:2023-12-19 17:51:2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醫學知識總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領導重視,目標明確
分局成立由局長擔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分局依法行政知識集中學習活動領導小組。并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分局實際,確定專人負責,制定具體實施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習培訓。要求做到精心組織,形成競爭,比出干勁,賽出水平,形成“比執法業務、比管理技巧、比綜合素質”的熱潮。并以此次集中學習活動為契機,在分局掀起學法、用法的,全面提高分局干部職工對公路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進公路管理工作整體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分局法制科負責此次活動的組織、資料收集和記錄。
二、精心組織,形式多樣
分局全體機關人員參與了此次集中學習和競賽活動。活動通過大家業余自學、利用每周一學習會集中學習和組織依法行政知識考試等多種方式進行。
三、明確重點,強化培訓
按照《通知》要求,分局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實施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為學習重點,同時側重《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掌握。
篇2
關鍵詞:高一政治;市場經濟;總結;學習方法
高一政治“市場經濟”知識點作為高考命題中的一部分,作為教師應引導學生靈活掌握知識并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教師要結合一定的社會現象與經濟現象等熱點問題來進行知識點的分析和滲透,引導學生總結知識內容以及學習方法。本文筆者粗略地對市場經濟知識點進行總結并提出一些學習方法。
一、知識點的總結
市場經濟知識點涉及面較廣,有市場配置資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全球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促進小康社會經濟發展、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等等,這些內容都曾出現在高考命題中。筆者結合教材內容對相關的知識點進行了總結與歸納:(1)市場配置資源。主要內容是市場調節的優點:及時、靈活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傳遞市場供求信息;在競爭中實現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的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市場調節的局限性: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調節存在著一定的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引導學生明白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即是:以道德為支撐點,以法律為保障。(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首先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涵:他是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有著基礎性的作用,其基本特點是: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能夠實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而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那么我國的宏觀調控目標主要是: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宏觀調控的手段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3)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推動小康經濟發展。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分析目前小康水平的特征是低水平、不全面的、不平衡的;而全面小康的特征即是:經濟迅猛發展,健全的民主,更加進步的科教,更加繁榮的文化,更和諧的社會等等。趁勢滲透科學發展觀的內涵,提出小康社會經濟建設的目標,并提出推動小康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措施——發展經濟。(4)經濟全球化。經濟全球化的內容主要是其表現特征: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資本全球化,跨國公司是其載體,其主導是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分析經濟全球化積極和消極的影響。(5)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我國是從國家經濟的實際發展利益考慮加入世貿組織的,對于對外開放有著很強的作用,縮短了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發展的距離,有助于我國經濟環境的國際化。結合實際情況介紹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借以提升我國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國際競爭力。讓學生明確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發展原則、戰略。
二、學習方法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學習方法是學生終身學習、發展自我、提升自我的最佳手段,教師應引導學生掌握、總結一定的學習方法。在教學中,市場經濟不同于其他經濟學的知識,其中不涉及計算,更多需要的不是學生對知識的掌握,而是對知識的靈活運用。如,在2008年中,對于市場經濟知識點,筆者以當年發生的熱點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為例來引導學生分析、強化對知識點的運用,即,通過這個事件主要說明了為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國家強有力的宏觀調控。以實際的案例引導學生學習市場經濟知識的方法,即,將知識融入實際的經濟熱點問題中進行學習,鍛煉學生靈活運用所學知識,同時幫助學生整理知識,構建一定的知識體系結構。
三、考試答題的方法
市場經濟知識點在選擇題和大題中都有涉及。高中教學面臨著高考,作為教師也應結合我國教育的實際情況,適當地讓學生掌握一定的考試答題方法、技巧。就市場經濟的選擇題而言,筆者主張學生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除非是選錯,進而避免選擇項內容中各點很相似,對學生視覺上造成的混淆。對于大題,簡答類的可以將相關的知識直接運用即可,而分析類的大題則開放性比較強,需要學生靈活運用知識點,筆者在教學中,就此首先引導學生分析問題,確定知識點的范疇;其次結合材料,找尋材料的中心點,深入了解內涵的知識點;最后知識點與材料相結合,明確地分條進行歸納、總結。對于辯解類的大題,需要學生對知識的綜合分析,一般是材料題,需要學生對材料進行評價,這樣的題目,要讓學生掌握一定的技巧,綜合力強,將資料進行整合,用自己的話闡述出來即可。
總之,市場經濟知識點是高一政治的重要內容,也是高考命題中常出現的考點,教師在實際教學中,不應只是單一地講授知識,而應結合我國實際的經濟熱點問題、事件來加強引導學生總結、運用市場經濟知識,掌握一定的學習方法、考試答題技巧等,為學生未來的發展、學習奠定有效基礎。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新形勢下;法醫;醫療糾紛;特點;意義
近些年,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綜合素質也得到提升,自我維權和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大眾開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正當利益。健康對每個人來說都是迫切的需求,雖然當今的醫療科技和手段都明顯提高,但對于高風險的醫療來說,出現意外和偏差也是在所難免的,出現了各式各樣的醫患糾紛,這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因素之一。
一、法醫參與醫療糾紛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我們這里所說的醫療糾紛是指患者及其家人與醫治單位在病情救治和護理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認知不同時而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所引起的糾紛事件。對于這些醫療糾紛事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患者和醫院都各執一詞,有時很難判斷孰對孰錯。在處理的過程中能否做到科學、公正、公平可以說直接影響到事件的解決和一定的社會安定問題。對于醫療糾紛的處理,多數是事故的鑒定能否做到科學合理,以往政府單位往往做不到中立,給出合理的處理,現階段,法醫被請入事件的處理之中,國務院先后通過一系例條例及規定,加大了法醫參與醫療糾紛以及醫療事故爭議技術鑒定的力度。法醫鑒定醫療事故有其必然性,因為他們與醫療單位及患者沒有關系,也與政府部門沒有直接的從屬或者隸屬關系,他們在處理和鑒定事故中就會依據科學和自身的操行品德,做出科學合理公正的鑒定,使其具有極大的說服性和真實性,這樣法醫的鑒定也會得到醫療糾紛雙方的認可或肯定。
二、法醫在參加醫療糾紛的司法鑒定中的重要性及特點分析
(一)專業性和法制性相結合的特征
近些年,國家十分關注民生問題,其中為了解決醫療糾紛,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法醫參與醫療事故的鑒定工作已經開始運行,為此,為了實現既定的目標,規范法醫的工作,國務院出臺了相應的規定和法規,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其中對法醫工作的技術鑒定,操作流程,監督規范機制都有了詳盡的規范。對于醫學學科來說,普通的大眾很難了解其工作的基本原理,患者及其家屬對病情的發病誘因、治療對策及康復情況很難甚至做不出任何的合理舉措,及時醫治的大夫有時候也很難把握,如再次階段出現醫患糾紛,患者就很難用專業的醫學知識來維權。在此,為了維護廣大患者的根本權益,醫學專家和法醫都被邀請到專家庫,這些人就承擔了醫療事故的鑒定工作。法醫有自身的職業規范和職業操守,為了維護廣大人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需要法醫同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履行職責和義務,進行判斷和總結,正確解決醫療糾紛,維護醫患雙方的利益。法醫在鑒定的過程中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體現出專業性和法制性相結合的特征。
(二)獨立性和公正性的特征
法醫在解決醫療糾紛的司法鑒定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特別是在技術分析方面。從醫學的實證分析,我們知道,法醫與臨床治療雖然有著明顯的差異和區別,但是也有很多的相通之處,他們具有專業的醫學理論知識和專業的醫療鑒定技能,這些都會大大促進醫療糾紛事故的解決,他們會以自身的技術來幫助不了解醫學常識的患者分析案情。需要強調的是,法醫在醫療事故糾紛的鑒定中,其地位是中立的,因為它與醫患雙方都沒有利益關系,與政府相關部門也沒有隸屬關系,他們純碎以自身的職業操守和專業技術來判斷和分析醫療事故,在鑒定的過程中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的特征,確保鑒定程序的更加公正、公開、公平、規范、有序。
三、優化法醫處理醫療糾紛鑒定工作的對策
通過上述分析,法醫參與醫療事件糾紛的處理是社會發生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決醫患矛盾,關注民生問題的體現。在具體的工作中,為了讓法醫在鑒定工作中體現真正的價值,發揮應有的作用,需要做到了解案情,掌握醫療糾紛的問題所在,通過自身的技術分析,了解患者的具體情況及救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分析治療前后病情的變化及治療后出現問題的原因所在,要明確病人目前的結果,包括死亡、傷殘、病情加重、治療時間延長以及疾病是否達到臨床治愈標準等等,分析可能存在的醫療缺陷,分析是人為要件還是自然要件。根據出現的結果判斷事故糾紛與醫療缺陷之間的關系,然后告知雙方,提供相關的證實材料或者判斷依據,然后再根據醫患雙方的異議,在此開展調查研究,得出最后結論,在此過程中一定要客觀公正,不偏袒任何人任何事,做到實事求是,科學判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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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醫患關系;現狀;醫患糾紛;成因分析
AbstractOur country current medicine trouble relations are intense, the medical trouble contradictory intensification, the medical trouble dispute increases day by day, forms one kind of new social stabilizing factor, does not conform to our country to construct harmonious social the basic state policies. But the medical dispute's occurrence has its complex profound reason, but along with the science of medicine technology's development, the medical trouble dispute occurs the reason is also more complex,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all sorts of reasons which from medical trouble both sides and in the current social system root the medical trouble dispute occurs, hoped that can for the prevention medicine trouble dispute's occurrence, medical trouble dispute's correct processing seek for the good countermeasure, regarding the construction good medicine trouble relations, the melt society is contradictory,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has the vital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Medical trouble relations ;Present situation ;Medical trouble dispute; Origin analysis
1我國醫患糾紛現狀及特點
1.1我國醫患糾紛現狀
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醫療水平逐步提高,人們的身心健康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同時,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也逐步增強,維權意識逐漸提高。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醫患關系日趨緊張,衛生部亦明確:醫患關系緊張,醫患矛盾加劇,醫患糾紛增加是目前存在的客觀現實。
1.2現階段我國醫患糾紛特征
上一輪大規模的醫療改革,以日趨嚴重的人民群眾“看病貴”、“看病難”而告終,在這種大背景下,醫患矛盾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呈現出如下特征:①醫患關系惡化,醫患糾紛日趨增多;②以醫療過失導致損害后果為主轉變為以非醫療過失為主;③醫患糾紛解決逐步轉變為以訴訟途徑為主;④醫患糾紛引發社會矛盾的連鎖反應;⑤社會各界及媒體對醫患糾紛的關注增加;⑥賠償數額越來越大;⑦刑事案件的出現,對醫療衛生行業的負面影響日漸加重,從業人員壓力增大;⑧醫學科學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普及受到影響,保護性醫療日趨嚴重,對醫學科學技術的提高與發展產生了一定阻礙作用。
2我國醫患糾紛產生原因分析
2.1醫療產業化的影響
我國之前進行的醫療改革,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醫療產業化,即醫院的經營管理市場化,國家鼓勵各種社會資本投資醫療衛生行業,但投資即要追求利益回報,醫院的投資者或擁有者為追求最大利益回報,醫療廣告遍布于各種傳媒;如電視、報紙、網絡,任意夸大對疾病的療效,導致人們形成一種錯誤觀念:醫院包治百病,什么病都可以治好,而當他們的期望值不能得到滿足的時候,就開始投訴,這無形中增加了醫患糾紛的發生率。
另一方面,醫療產業化導致國家醫療衛生投入不足,國家把自己維護國民生命健康的公益責任推向醫院,而醫院在沒有國家投入的情況下,既要考慮員工的待遇,又要保證醫院不斷向強發展,培訓人員,提高他們的醫技水平;更新設備,提高診療水平,這些都要醫院自行解決,作為醫院,唯一的辦法即是提高醫療收費水平,導致醫療收費居高不下,在患者或家屬花費高額醫療費用后卻又不能滿足自己期望值的情況下,必然導致醫患糾紛。
2.2醫院定位失誤
傳統的醫學模式為單純的生物醫學模式,隨著社會的進步,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醫學理論研究的完善,目前的醫學模式已轉變為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但是,我們的很多醫務人員并沒有徹底轉變陳舊的醫療觀念,仍沿用純生物醫學模式,對患者缺乏起碼的人文關懷,客觀上物化了病人,追求經濟利益成為醫院的主要管理目標。醫院的診斷與治療不是以病人為中心,而是以經濟利益為中心,醫院在藥品購銷中的盈利成為醫院收入的主要來源,以藥養醫成為我國醫療衛生行業的一種普遍狀況。同時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也導致大處方,亂開藥方等不合理現象,加重了患者的不滿情緒,醫患糾紛增加。
2.3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的影響
醫生這個職業是一個特殊的職業,它不僅是為人們的生命健康直接提供服務,同時還有區別于其他職業的道德屬性,在某種意義上醫德的重要性甚至超越了醫術。
現代社會的發展使人們更加著重物質生活,而降低了精神需求的層次;醫務人員更加注重經濟收入提高給自身生活所帶來的好處,忽視了醫德修養的低下所帶來的弊端。在市場化思維的推動下,部分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水平日益低下,人們的就醫環境也隨之愈加惡化;目前,少數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水平低下,對醫院缺乏主人翁精神,對患者缺乏熱情,治療不盡心盡力,服務態度惡劣,生、冷、硬、頂、推現象較為常見,同時,收受紅包、回扣,降低了患者對醫務人員的信任度,部分病人受逆反心理的影響,把就醫消費等同于社會其他一般消費,忽視了醫療消費的特殊性,導致醫患矛盾激化,醫患糾紛增加[1]。
2.4病人對醫學問題認識不足
醫學科學本身有自身的特殊性、復雜性和高風險性,但是,由于基本醫學知識普及教育上的欠缺,公眾缺乏基本的醫學常識,對醫學科學認識不足,對醫療工作的高風險性和局限性理解不夠,對醫務人員的期望值過高,超越了目前醫學科學發展的實際水平,在醫療活動中,部分患者或家屬稍有不滿,即采取對立態度,常認為“我消費、你服務”,理所當然,或認為“我花了錢,你就要給我治好病”天經地義,將普通的消費觀念應用于醫療活動中,人們基本醫學常識的欠缺或者“醫盲”也成為導致醫患糾紛增加無可爭辯的原因之一。
2.5醫患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與交流
隨著社會的發展,患者及家屬越來越強調自己的“知情權”,對醫療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傳統的生物醫學模式已不適應當代要求,目前,醫學模式正逐步轉變為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醫務工作者把患者視作具備思想和感情的完整的人,而不是一個簡單的生物體,如果不進行必要的溝通與交流,會使病人及家屬在自己的尊嚴上產生傷害感,不能取得病人的理解與信任[2]。使醫患雙方處于一種對立狀態,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糾紛。
2.6錯誤輿論導向的影響
作為廣大的媒體工作者,其中絕大多數缺乏必要的醫學知識,不了解醫學科學的復雜情況及高風險性,他們對某些醫患矛盾的理解,比較容易站在患方的立場上,對患方表示同情,卻缺少對醫務人員的理解,在報道某些事件時,往往過分夸大醫院的負面形象,不能客觀宣傳醫院的正面形象,對醫院過分指責,缺乏對醫務工作者科學、客觀、公正、積極的評價,加重了患者對醫院的誤解,激化了醫患雙方的矛盾[3]。
2.7醫療體制本身的影響
2.7.1政府投入不足,醫療行業的公益性弱化
目前,我國的人均醫療資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改革開放之前,由于限制了價格昂貴的外國藥品、設備的進口,很多情況下,病人不會支付相對高額的醫療費用,看病貴的問題并不突出;改革開放后,我國的醫療政策明顯弱化了醫院的公益性質,政府沒有足夠的財政投入,醫院既要依靠自身謀求生存,同時還要謀求發展,提高收費標準幾乎成了唯一選擇,藥品價格也在監控不力的情況下扶搖直上,這些直接導致了醫療費用的突飛猛漲,人民群眾的醫療負擔加重[4]。
2.7.2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
由于醫療保障的覆蓋面低,缺乏社會綜合保險、個人健康保險等相應的緩沖,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醫療消費只能由自己負擔,無形中加重了患者醫療開支中的負擔,導致了人們的不滿情緒增加,激化了醫患矛盾。
2.7.3醫療資源分配不均衡
我國人口眾多,歷史原因所遺留的體制問題在短時間內尚無法徹底改變,占少數的城市人口占有者大多數的醫療資源,而占大多數的農村人口和少數城市人口卻占有極少量的醫療資源。有規模、技術水平較高的綜合及專科醫院都分布于城市,而農村基礎醫療設施匱乏,使得大多數農村人口得不到基本醫療保障。
2.7.4發生醫患糾紛后,缺乏完善的處理機制
目前,我國對醫患糾紛的解決途徑,通常是由省、市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得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往往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后,當事人仍會訴諸法院,增加了解決矛盾的經濟及人力成本;由于沒有健全的醫療風險保險,發生醫療事故后,醫生就要承擔高額的賠償責任,導致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在執業時進行保護性醫療[5],這種情況無形中激化了醫患矛盾,增加了醫患糾紛的發生率。
2.8醫學科學新技術對傳統倫理道德的影響
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曾經困擾人們的許多醫學難題目前已得到解決,如人工生殖技術,器官移植,基因治療等都相應解決了既往無法解決的醫學難題,但醫學科學新技術造福人類的同時,新技術的應用也增加了醫療風險,并對傳統倫理道德及現行法律產生了挑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醫患糾紛的發生[6]。
2.8.1人工生殖技術的影響
人工生殖技術對于解決不育癥和由此而引起的生理、心理、家庭和社會等問題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其社會價值和科學價值得到肯定并推廣應用,但也導致了與傳統道德觀念和現行法律的碰撞。如供精人工授精、試管嬰兒、代孕等均可能引起撫養、繼承等法律問題。同時,在這些新技術實施的過程中,怎樣讓供精、供卵者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統一權,如醫院使用供精、供卵時不能充分發揮捐精、捐卵者的知情同意權,既會使嬰兒的遺傳學父母與社會學父母之間產生糾紛,也會使醫患雙方產生糾紛。此外,胚胎處置不當可能涉嫌對患者侵權,也會產生醫患糾紛[6]。
2.8.2基因診斷與基因治療的影響
目前基因診斷已廣泛應用于許多疾病的診斷,特別是在遺傳病,其醫學意義巨大,但它也導致了一些醫患糾紛,甚至是法律問題:如被診斷出遺傳病的患者,如果醫生為患者保密,則可能損害了患者配偶或未來子女的利益;如果醫生泄密,則可能影響患者的婚姻、就業、保險和教育等權益。在尚無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兩種情況都可能導致醫患之間產生糾紛。
基因治療為遺傳性疾病的治療展現了光明的前景,但基因治療涉及改變人類的遺傳物質,而每個人的基因圖譜又屬于個人隱私,特別是生殖細胞基因治療還存在倫理、法律方面的問題,因而,基因治療也相應引起了醫療糾紛的增加[7]。
2.8.3器官移植的影響
器官移植技術使許多本來難以康復的患者得以康復,使患有不治之癥的患者有了生的希望和可能。但是,由于可供移植的器官嚴重匾乏,刺激和引發了商業化行為,并出現器官捐贈者變相收費和醫生收取介紹器官捐獻者費用的事件。我國至今尚沒有關于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規,器官移植技術得不到法律保障,帶來許多法律、道德、倫理、社會的難題,往往引起醫患糾紛的發生[7]。
2.8.4 死亡觀念改變的影響
2.8.4.1 腦死亡概念的影響
心肺功能停止作為傳統死亡標準被長期運用,但由于心肺功能的可替代性,使傳統的死亡標準受到挑戰,出現了腦死亡的概念。目前,我國傳統死亡標準和腦死亡標準同時并存,由于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醫生對腦死亡者放棄救治時,難以得到部分家屬的理解,如涉及摘取供體器官,甚至會帶來傷害、殺人的誤解,產生醫患糾紛[8]。
2.8.4.2安樂死的沖擊
由于安樂死不僅涉及倫理、哲學、醫學等方面的問題,還涉及到人們對死亡的看法和理解,更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人們對安樂死褒貶不一,支持者、反對者各執其詞。我國目前尚未承認安樂死的合法性,但在現實中卻存在著安樂死的情況,這也引起了一些醫患糾紛的發生,甚至涉及法律問題,如我國陜西漢中市傳染病醫院發生的安樂死案,醫生對患者實施安樂死后,醫院與患方發生糾紛,醫生又被故意殺人,雖然最后法院以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判處實施醫生無罪,但由此產生的影響卻是巨大的[9]。
3結語
目前,我國處理醫患糾紛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種方式:①醫患之間協商解決;②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③醫患糾紛司法鑒定。但每種處置方式都有程度不等缺陷:醫患之間協商解決方式缺乏必要的依據,不利于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往往公信力較差,最終還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增加了解決糾紛的成本;醫患糾紛司法鑒定雖然客觀上更能體現鑒定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由于醫學科學既具有高深的理論,又有較強的實踐性,故難以保證鑒定意見的科學性。建立健全醫患糾紛處理機制,可制定醫療糾紛仲裁制度,成立由衛生行政機構、法官、保險公司、法醫和醫學專家構成的醫患糾紛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可直接隸屬于當地最高行政機關,在處理醫患糾紛案件時受社會監督人員監督,有效排除外界干擾,可保障醫患糾紛處理的科學性、客觀性及公正性,有利于化解醫患矛盾,防范醫患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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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重點學科建設項目資助項目編號:司法鑒定 J51102
篇5
【關鍵詞】 標準過程模式 人民調解 社會矛盾糾紛
【作者簡介】 李志剛,世界華人交流協會理事,湖南都市職業學院客座教授,中國國家專家網專家,深圳市專家工作聯合會專家,深圳市作家協會會員,主要業績已編入《中國學術大百科全書》專家學者卷、《中國知名專家學者辭典》等。
當前,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呈現出訴求復雜化、表現激烈化、相互關聯化、化解難度大等趨勢,群體性糾紛層出不窮。對此,解決的路徑和制度安排主要有訴訟、仲裁和調解。訴訟、仲裁遵循“裁決人主義”,當事人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調解遵循“當事人主義”,當事人處于主動自決的地位,其解決糾紛的積極性,決定了調解的快捷性和便利性,從而使人民調解成為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有效機制之一。
人民調解工作是一個過程,即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下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范勸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專業過程。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承擔著組織者、傳播者、引導者、研究者等社會角色。如果將調解過程科學細分,弄清各個階段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內部關系,就能指導我們科學地開展工作,從而提高調解的成功率。本文旨在探索人民調解的過程理論或學說,促進人民調解工作提高整體效率和質量。
筆者在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的領導下,在福田區沙頭街道司法所和沙頭派出所的指導下,從親身經歷的1100多宗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解案例中,綜合運用各類科學理論,對人民調解工作實務中的步驟、過程和方法進行科學概括,提出了人民調解工作的標準過程模式(或標準范式)。
一、人民調解標準過程模式探討
人民調解過程具有穩定性、規范性等特征。其標準過程模式以多元因素決定論、“心理—社會”方法、“環境中的人”的理論、系統理論等為理論依據,總結涵蓋了人民調解工作的一般過程,具有普遍性的意義,可以為人民調解員提供基本的調解程序和技巧,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行動指引。
筆者認為,人民調解的標準過程應當包括接案、受理、調查、預案、調處、評估、結案等七個階段或步驟。其中,受理糾紛,標志著人民調解組織與調解對象(當事人)之間正式建立了專業調解關系。預案與評估是調解過程的重點階段。預案主要包含了預估分析、調解計劃與方案等方面,其工作是否全面、充分,決定了調解過程的效率。評估階段考察、評價調解過程的質量因素。而調處則是整個調解過程的核心階段,通過當事人對解決糾紛的認知和調解員水平能力的發揮,決定著整個糾紛調解工作的成敗。
人民調解標準過程的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工作任務、內容、方法和技巧。
(一)接案
接案是人民調解活動的開端,也是整個專業調解過程的基礎和起點。在接案過程中,調解員要做好資料準備工作、與糾紛各方面談,初步了解糾紛的成因、形成過程、調解請求事項、以及糾紛各方對解決問題的態度和看法,為受理糾紛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在此階段中,通過會談,調解員應當認真傾聽當事人對糾紛的陳述,通過“望、聞、問、切”的溝通方法,初步了解當事人的個性心理行為特征、把握糾紛的脈絡,便于分析案情、制訂調解預案。對于情緒化的當事人,調解員應當做好心理疏導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預防犯罪。
在接案過程中,調解員應當注意是否需要緊急介入的問題。遇到緊急情況,如涉及自殺、暴力傾向等問題時,調解員要注意觀察辨別當事人的思想動態,采取預警應急措施,主動介入,提早預防。對于有可能釀成群體性事件的糾紛,調解員也應當及時作好疏導、上報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資料收集工作主要收集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或單位資料(如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等)、調解對象的心理狀態、調解對象所處的社會環境等資料。對于個人資料(或單位資料),調解員應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在某些聯動調解機制中,如警民聯調,調解員應當與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的移轉手續,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二)受理
受理是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糾紛各方的申請,依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決定是否介入、調解糾紛的過程。在此階段,調解員應當指導當事人認真填寫《調解申請書》,告知當事人在調解中應當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在受理階段,調解員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人民調解受理范圍。當事人是與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糾紛的內容、類型、性質等,明確是否屬于人民調解的受理范圍。下列糾紛不能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糾紛。下列糾紛不適宜受理:不屬于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糾紛;一方當事人主體不適格的糾紛;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糾紛。一方當事人主體不適格的糾紛,如某房屋租賃糾紛中,幾名房客由一人出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住房,房東和其他房客請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但出面簽訂合同的房客不接受調解或者因故不能參加調解,等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糾紛,如賭博“出老千”引起的糾紛、追償賭債糾紛等。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糾紛,調解員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提請有關機關受理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訴。
(2)糾紛調解管轄權。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糾紛當事人提出的調解申請是否受理,應當注意人民調解的級別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特別地域管轄、共同管轄、協議管轄等問題。如在警民聯調工作中,對于因戀愛、婚姻、贍養、撫養、繼承、債務、勞動爭議、房屋租賃、生產經營等民間糾紛引起的情節輕微的打架斗毆、傷害和損害賠償問題,人民調解委員會可根據相關公安派出所的管轄機制進行適當調整。
受理階段完成后,人民調解委員會則與糾紛調解對象建立了專業調解關系。
(三)調查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二十六條賦予人民調解委員會享有調查核實權。一般來說,調解員在調解糾紛前應當注意調查下列事項:
(1)糾紛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或單位資料的真實性。調解員應當弄清當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或單位資料的真實性,防止產生新的糾紛。例如,在深圳某電梯意外高墜死亡糾紛的調解工作中,調解員首先進行調前調查,請派出所同志上公安網核對死者及其親屬的戶口薄,發現在深的親屬中僅其妻子與死者之間的身份關系可以明確,其繼父與死者之間的身份關系難以明確,因此調解員決定只能以死者的第一繼承人,即死者的妻子作為死者親屬方的主要當事人參加調解,調解成功后所得的賠償款由死者的妻子在死者的合法繼承人中協商分配。在調查中,細心的調解員還發現,死者戶口薄與身份證的姓名不符,兩者的編號一致,請派出所同志幫忙上網查證,發現死者的曾用名與戶口薄登記的姓名一致,第二代身份證變更了姓氏。調解員打長途電話到死者當地派出所查證,得到了當地派出所的證實,但要開出證明函件,需要死者的直系親屬、村委會領導去派出所辦理。然而,死者的親屬都從內地趕來深圳,一時難以辦理手續。經請示派出所所長,決定由死者的合法妻子出示“實為同一人”的證明文件。這樣,有效防止了調解后產生新的糾紛。
(2)糾紛的事實和情節。一般來說,為了在調解中取得較有利的地位,實施優化戰略,當事人往往會強調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和情節,而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和情節,則避而不談。為了準確了解糾紛的情況,把握糾紛的脈絡,對于當事人反映的事實和情節,調解員應當調查核實,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當然,當事人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也負有提供證據材料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3)糾紛各方的要求及其理由。調解員要注意明辨糾紛各方提出的調解請求及其理由的合法性,防止出現不合法、不合理的調解結果,如一些戀愛糾紛中,當事人要求賠償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等,調解員應當宣傳法律,及時說明。
(4)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上述電梯意外高墜死亡糾紛的調解中,調解員上網查閱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文件,依法開展調解工作。
調查的方法和技巧一般有詢問、咨詢、電話調查、網絡調查、實地調查等。
(四)預案
預案是根據糾紛調解活動的目的和目標,在資料收集和調查的基礎上,對調解時機和調解方向進行預估分析,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調解策略、調解計劃和調解方案的過程。它是一個涵括了知識運用、專業判斷和決策的過程。例如,上述電梯意外高墜死亡糾紛的調解工作中,調解員開碰頭會,探討糾紛的性質、特點、調整的法律規范和理賠標準、雙方當事人的個性心理特征、經濟水平,提前制訂調解工作預案,為整個糾紛的成功調解打下了堅實的工作基礎。對于群體性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還應當及時制訂應急預案。
只有在科學的基礎上,通過充分的預估分析,調解員才能做到胸有成竹。預估分析要運用哲學普遍聯系的觀點,以多元因素決定論、系統理論等為理論依據,尋找糾紛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對癥下藥,找到解決糾紛的辦法。在調解理論上,我們可以從調解員的社會角色出發,將調解的方法概括地劃分為“當事人中心主義”和“調解員中心主義”兩大類。在“當事人中心主義”中,調解員處于消極被動的地位,根據糾紛雙方的意愿,勸說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在“調解員中心主義”中,調解員處于積極主動的地位,根據自己掌握的相關科學知識和人生經驗,科學地為當事人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或均衡點。例如,在某人身權利糾紛中,當事人甲的傷情是頭皮挫裂傷,向當事人乙索賠5萬元的醫藥費,乙只同意賠償200元。按照“當事人中心主義”的調解方法,調解員在200元——5萬元之間勸說當事人達成協議。這種方法調解出來的賠償額往往不是偏高就是太偏,缺乏科學性,容易產生顯失公平的現象。按照“調解員中心主義”的調解方法,調解員具備一定的醫學和法醫學知識,了解醫療診治的價位行情,就會告知當事人就這類傷情在醫療診治上的一般手段、方法和價格,如縫針、CT檢查、打消炎吊針、拆線等的醫療費用,再加上適當的誤工費、營養費等,就構成了理賠的實際金額范圍。這種方法一般比較準確、科學,也能使當事人信服。有一宗古代案例也很好地說明了“調解員中心主義”的觀點。《左傳》“段于鄢”中講了這么一個調解故事。鄭莊公與母親武姜發生家庭糾紛,鄭莊公將母親安置到河南臨潁縣居住,并發誓說:“不到黃泉,永不相見!”后來社會反響很大,紛紛指責鄭莊公的不孝行為,鄭莊公后悔了,但拿不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一籌莫展。潁考叔調解他們的糾紛,出主意說:“如果挖個地道,見到泉水涌出,在地道中見面,誰會說您違背了誓言呢?”潁考叔為他們找到了妥善解決問題的辦法。兩種方法的主要區別,在于“調解員中心主義”中,調解員主動承擔了“研究者”的社會角色。
預估分析的方法一般有:經濟學分析方法、法學分析方法、倫理學分析方法、心理學分析方法(如個性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等)、社會學分析方法、政治學分析方法、因素分析方法、先例分析方法、社會歷史分析方法、社會生態分析方法等。
在預估分析的過程中,調解員應當注意:(1)處理好調解方向與調解時機問題。(2)解決問題的先后秩序。要注意問題的“輕、重、緩、急、難、易”,可根據抓主要矛盾和先重后輕、先急后緩、先易后難的原則來決定。(3)個性化原則。預案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個性心理特征、實際經濟水平、風俗習慣等內容。(4)避免簡單歸因。要注意糾紛成因與當事人所處的生活環境的關聯性,可以從社會心理學的從眾心理理論出發,合理選擇、邀請當事人的親戚、朋友和領導、同事參加調解,對當事人施加正影響。(5)多因素問題化單因素處理。
制訂的調解計劃和調解方案要注意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度量,能夠進行量化評估,化不確定因素為確定因素。
(五)調處
調處是人民調解工作過程的核心階段,即在預案的基礎上,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范勸導,促使糾紛各方平等協商、互諒互讓,自愿達成、履行協議的過程。從一定角度來說,它也是一個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矯正和行為矯正的過程。在該過程中,調解員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正確運用語言、語氣;(2)當事人對問題的認知、當事人的情緒和情感以及態度等問題;(3)綜合運用經濟學、法學、心理學、社會學、倫理學、風俗學等的相關知識;(4)調解協議的內容要明確、清晰、準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能夠實際履行,防止產生新的糾紛。
調處的主要工作方法有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等模式。人民調解的個案工作模式,是指在人民調解過程中,專業調解人員從法學、個性心理學和社會工作等的角度出發,按照調解對象(當事人)的個性心理行為特征,依據國家法律規范和社會公德,制訂個性化的調解計劃和方案,勸導、說服教育調解對象,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專業調處工作方法。小組工作模式主要適用于較大型的群體性糾紛。社區工作模式是按照“人在社區中”的思想調處社會矛盾糾紛,主要使用鄰里、婚姻家庭、宅基地等糾紛。調處的主要技巧有:集中調解、個別談話、正析法與反析法、算術平均值法(底線求齊法)、比例法、黃金分割法、抵消法、類比法、故事法、先例法等。
調解協議的履行有當場履行、延時履行、分期履行等方式。對于沒有當場履行調解協議的個案,調解員應當及時跟蹤回訪,督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回訪的主要方法有電話回訪、家訪等。
(六)評估
評估是指運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技術,系統地評價調解工作的調解結果,總結整個調解過程,考察調解過程的介入是否有效、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與目標的過程。它是整個調解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評估的類型主要可以劃分為過程評估和結果評估兩種。過程評估是對整個調解過程的檢測,它對工作過程的每一步驟、每一個階段分別作出評估,關心的重點是工作中的各種步驟和程序怎樣促成了最終的調解結果。結果評估是指調解活動最終完成的形態,它是在工作過程的最終階段進行的評估。
評估的方法與技巧主要有基線測量法、當事人滿意度測量、比較分析法、個案反思等。
(七)結案
結案是調解工作的最后一個階段。在結案階段,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回顧總結工作、解除調解專業關系、做好結案紀錄等。對于調解不成功的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及時轉介到主管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處理,或者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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