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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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管理

篇1

關鍵詞:融資融券模式;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雙軌制

經過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明顯加強,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投資者結構逐步改善,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市場運行機制改革不斷深化。資本市場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強了經濟發展的活力。但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發育時間還不長,許多方面不夠成熟,亟待完善,構建透明高效、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是一項長期任務。國務院總理于2008年4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草案)》,條例的出臺也使得融資融券等新業務的法律沖突、運作模式等問題得以解決。《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融資融券的擔保、擔保處置等進行了專門規定,解決了我國現行證券托管體制下客戶擔保資產的處置難題,也表明融資融券業務將成為證券公司一項常規業務,與傳統的經紀、資產管理、投資銀行、自營業務并駕齊驅,這不僅為證券公司增添了穩定的收入來源,也體現了監管層在年初的監管會議中提出的優化證券公司業務和品種的政策落實,對于證券公司經營模式轉型有著深遠意義。本文試圖就融資融券這一新業務的交易、運作模式作更深層次的探討。

在《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五節中專門為融資融券業務設立了詳細的運作細則。從賬戶開立、融資融券比例、擔保品的收取、逐日盯市制度等方面,對融資融券業務做了明確規定。根據條例,融資融券業務的展開模型已經確立:由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業務,而證券公司如自有資金不足的可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第五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自有資金或者證券不足的,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融資融券的一條清晰的運作、交易模式,現下就有關于融資融券的運作、交易模式進行更進一步的研究。

1國外融資融券主要模式

融資融券在海外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全能銀行體制下的“市場化”融資融券模式;另一種是以證券金融公司為主體的“集中授信”模式。在金融市場發達的歐美國家,市場機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礎好,因而普遍采取的是第一種融資融券模式。而在一些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由于市場發育時間短、監管手段滯后、信用環境薄弱等因素的存在,實施全能“市場化”模式的監管風險很大,因而大多采用了“集中授信”模式,設立具有不同程度壟斷地位的證券金融公司,專門從事證券交易經紀公司資金或證券不足的轉融通業務。

1.1市場化模式

以美國為代表的全市場化運作模式應該說是最成熟和最有效率的運作模式。在美國,并沒有組建專門為券商轉融通而設的“證券金融公司”,任何機構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美國是全球最開放的金融體系,資金來去自由,法制環境完善,全世界最大的金融機構云集,資金供給充裕。

1.2集中授信模式

這種模式又分為“單軌制”和“雙軌制”,前一種以日本為代表,日本設立了半官方性質,具有特許權和壟斷地位的證券金融公司(現有3家,“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占主導),專門負責辦理券商申請的轉融通業務,其它任何金融機構都無權直接辦理。如果證券金融公司需要資金支持,它可向別的金融機構提出借貸要求。在這種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證券金融公司作為中介,形成了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一座橋梁。這種模式的主要優點是:首先,有利于政府對證券市場信用總量的控制。證券金融公司是整個證券市場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客戶不可以繞過券商直接向金融公司申請融借資券,證券公司也不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信用交易中所需的證券或資金。因此,日本財務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的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其次,有利于穩定市場。證券金融公司同時還獲得政府授權,可確定一定時期內全市場融資融券總額度,并將這些額度以內控的方式分配給各個證券公司。如果某個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額已達到了限額,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其提供資券轉融通。融資融券總額度是根據市場狀況調整的。當市場過熱時,額度會下調;而當市場過于低迷時,額度又會放寬。從而有利于防止市場的大起大落,穩定市場。這種模式的缺點有很突出:非市場化導致融資成本及效率下降。

“雙軌制”和“單軌制”十分相似,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證券金融公司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在實行“雙軌制”的國家或地區中,只有一小部分證券公司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

1.3兩種交易模式比較

不同融資融券模式,其實質上的區別并不在于交易的流程,而是在于不同的交易模式設計中,隱含的關鍵性機構不同。

在“市場化”模式中,證券交易經紀公司是絕對的樞紐,承擔了最大的風險控制的責任,同時也獲取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最大的利益。在這種制度中,證券交易經紀公司直接面對客戶,直接從事再融通交易,所有的風險都獨立承擔。而市場上能夠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交易經紀公司數量極多,整個業務的風險控制由所有證券交易經濟公司共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不需要設立證券金融公司進行控制。因此,只有在市場機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礎好的市場上,才能實現“市場化”模式。而在“集中授信”模式中尤其是采用“單軌制”,由政府主管部門設立的證券金融公司成為絕對的樞紐。所有的融資融券業務必須通過再融通實現,證券金融公司掌控了所有再融通交易,即控制了融資融券業務的數量、價格、時間等關鍵性要素。這樣,監管者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從而能控制融資融券的放大倍數,調控市場。證券交易經紀公司掌握客戶資源,也具有一定的話語權。在市場發育時間短、監管手段滯后、信用環境薄弱的情況下,使用這種模式能夠最大程度的控制住風險,但在便于監管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失了資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2我國融資融券的運作、交易的模式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五節的規定,我國把融資融券納入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是,第四十九條又規定了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具備的五個條件,這說明只有一小部分證券公司是可以經批準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同時,第五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自有資金或者證券不足的,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這一規定又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的地位。

綜上所述,《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五節所確立的模式是在借鑒我國臺灣地區“雙軌制”的基礎上形成的,選擇這一模式既有利于防范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成熟、市場信用薄弱等缺陷所帶來的市場風險,又避免了像日本采用“單軌制”所帶來的市場壟斷弊端,有利于融資融券市場競爭。

參考文獻

[1]徐婕.我國融資融券交易模式的制度選擇分析[J].上海金融,2008(3).

篇2

[關鍵詞]金融中小企業融資

一、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

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之一,下面從銀行信貸、直接融資和非正規融資幾方面對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進行探討。

1.中小企業的銀行信貸資金

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的信貸融資主要是信用貸款和部分抵押擔保貸款,同時在政府的支持下,展開一些政府補貼的貸款貼息、融資擔保、融資租賃、銀行票據貼現等形式。目前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質量普遍不高,其盈利水平也較低。因此,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資產質量總體也不高。中國工商銀行的調查表明,35萬戶中小企業的不良貸款占貸款余額的l/3以上,比全行各項貸款的該指標平均數高12.73個百分點,再加上部分中小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情況較為嚴重,造成中小企業的信用普遍較低。另外,對中小企業的單筆貸款成本高、風險大,也造成了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惜貸”。

2.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

在現有的深滬主板市場上,無論是直接上市還是借殼上市,中小企業很難達到上市所要求的基本條件。現實情況是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中處于缺位狀態。我國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發行債券,規模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企業具有償債能力;企業經濟效益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等。這些都限制了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在《公司法》、《證券法》修改之前,我國僅規定了一套上市標準。3年連續盈利、5000萬總股本、無形資產出資不超過注冊資本20%等規定,這些進入資本市場的條件限制,將大量的中小企業拒之門外。截至2002年4月底,我國滬深兩地的上市公司,民營企業約占9%,其中很多還是“借殼”上市,而民營中小企業基本沒有。

3.中小企業以非正規金融方式融資

非正規金融主要是民間融資,民間融資是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的融資,包括借貸、集資、捐贈、儲金會、典當行、地下錢莊、貸款經紀人和高利貸、貿易信貸、地下票據市場等。民間融資是最原始的融資方式,特點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只能在關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關系良好的個人之間進行,如親友借貸、職工內部集資以及民間借貸等。民間借貸是個人投資創辦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也是中小企業最基本的原始資本和創業資本來源。民間的中小企業信貸活動之所以異常活躍,是中小企業從合法融資渠道難以融資而產生的必然結果。同時,民間金融機構具有許多優勢,如組織成本低,機制靈活,效率較高,對企業資信比較了解,以效益為原則等。民間借貸的興起,也是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的結果。但是,大部分民間融資具有風險大和利息高的特點,個人之間的借貸風險更大。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中出現的問題

1.缺乏中小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

中小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一個重要金融環境。我國現有的地方性金融機構主要有國有商業銀行各級分行和支行、農村信用社。其中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在大中城市和國有大企業,其信貸業務逐步淡出縣域經濟;而農村信用社作為縣域金融體系的主力軍,但其市場定位主要是“三農”。而且我國限制金融創新,如限制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對典當設立分支機構設定嚴格的條件,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等民間信用機構不予法律認可等,不鼓勵中小金融機構發展,這和我國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產值占60%,利潤占40%,提供75%以上就業機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極不相稱的。是中小企業融資難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2.信用擔保機構方面存在的諸多弊端

根據國家經貿委中小企業司的指導原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宜多元化,這也符合中小企業融資的特點。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多數擔保機構的資金幾乎完全來源于政府撥款,其他渠道的資金來源很少。由于各地政府的財政壓力普遍較大,可以撥付給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資金比較有限,遠遠不能滿足本地區中小企業對擔保基金的需求。擔保基金規模小,引發了諸多相關問題:一是抗風險能力差。有些擔保機構由于擔保基金規模過小,幾乎沒有什么代償能力,一旦出現代償,就可能導致倒閉。二是放款規模較小。因基金規模小,擔保機構的放款規模也比較小,難以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三是融資的成本比較高。基金規模小,承擔代償的能力有限,因此擔保機構便提高貸款企業的資格要求,導致企業通過擔保機構融資的成本比較高。擔保企業通過擔保機構貸款,除了要還本付息以外,還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費,有的還要交納一筆保證金,再加上其他相關費用,對有些中小企業而言,通過擔保中心獲取貸款已超出企業的承受能力。3.中小企業自身劣勢

我國的中小企業普遍具有資產有限、生產經營規模小、產品市場變化快、經營場所不固定、人員流動性大、法人代表變動頻繁、知名度較小等特點。這些特點嚴重影響了其信用等級,特別是在經濟轉軌過程中一些中小企業改制時對銀行債務處置不當,存在相當普遍的逃避債務傾向,造成銀行對改制中的中小企業心存芥蒂,對中小企業的工作重點不是如何加大投放,而是如何防范企業逃避債務,防范金融風險,甚至出現了因企業改制轉軌而對資金需求最大最迫切時,也是銀行放貸最謹慎、企業貸款最困難的反常現象。

三、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機制的對策

1.建立專門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性銀行

我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以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為核心是從中國實際出發的一種現實選擇。盡管目前市場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可以促使優質的中小企業通過擔保、補貼或是付出較高的利率來獲取流動性資金貸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機構很難給予中小企業中長期的貸款支持。因此,需要有一個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較大規模貸款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存在和運行。政府財政資金應該成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主要資本金來源,這是保證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切實開展業務的基石。除政府財政資金外,還要注意提高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融資能力,擴大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融資渠道,發行債券、借款,甚至可以吸收中小企業存款。吸收存款應該是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與其他政策性銀行的最大不同之處。對于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指標要進一步明確每戶最高貸款額與資本凈值的比率,限制其偏離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

2.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

目前,各國或地區政府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缺口問題時,都非常注重信用擔保手段。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是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融資關系的紐帶和橋梁。中小企業擔保基金必須達到一定規模,才能具有抵御風險、提供擔保的足夠實力。單憑各個擔保機構注冊的資本金以及其營運資金,很難滿足金融機構提出的擔保要求。為此,屬于各級財政出資的部分,可以考慮適當集中,建立共同基金或稱擔保基金。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擔保基金采取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的方式是最為符合市場經濟運作特征的。只有采取基金的形式,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動員社會各界的資金加入到擔保基金的行列中來,才能對擔保基金進行科學的管理與運作。同時,要逐步建立合理的再擔保機制。在現有財稅體系下,采取再擔保的模式,有利于發揮各級財政的作用。

3.創造有利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政府尤其應出臺有關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以促進中小企業向規范化方向發展。這些政策包括:

(1)政府財政支持。我國應逐步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的資金投入。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每年應新增高科技產業發展專項撥款,實行部分撥款、部分低息有償使用,提供與高風險投資相配套的低息長期優惠貸款;擴大對私營個體經濟的貼息范圍,大力扶持規模型、科技型、外向型私營企業的發展。

(2)減免稅負政策。加大優惠政策的力度,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領域。要進一步降低高技術企業的所得稅,清理整頓和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收費,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3)金融優惠政策。中央銀行要進一步出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進一步要求各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力度,放寬對中小企業的放貸條件;保持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份額,切實辦好國有商業銀行的小型企業信貸部,確保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提高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報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篇3

摘要:為了能讓企業更好的發展,基建融資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企業選對合適的基建融資方式對企業自身來說極其重要,本文根據不同融資方式的選擇決策,對各種融資渠道的優缺點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融資管理建議。

關鍵詞 :基建;融資;財務;管理

一、基建融資的內涵

基建項目的融資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企業融資,其兩者的不同之處表現在:第一,兩者有不同的載體,企業財務管理主要根據投資、融資與分配等方面開展,進行融資決策的載體為廣義資產即債權人資產、股東資產,幫助完善資本結構、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的財務活動;基建項目融資的載體是項目,既要滿足項目資金需要,又要考慮到收益的融資方式,而且企業融資中具有獨立性。第二,兩者的影響因素有所區別,影響企業融資的因素有:公司章程及負債水平(融資空間)、金融環境、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協議約定、經營性現金流量的穩定性、宏觀經濟或營運資本規模等,這些因素存在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而影響基建項目融資的因素有:建設期的時間、項目投資的大小、營運資金收回、項目投產現金流與專項貸款現金流量的一致、利舊資產規模等,主要圍繞項目本身。第三,決策的根據有所差異,企業融資決策是根據融資低成本、風險可控制、優化企業資本結構的目標進行,核心是找到適合企業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每股收益達到最大化;基建項目融資決策主要根據項目自身的現金流量進行,當今比較普遍的的方法是凈現值大于零時,則方案能夠執行。

二、基建融資方式

(一)權益融資

權益融資的含義是通過股東或投資者投入資金的方法以滿足基建項目資金需要,其方法主要有:在二級市場公開或定向發行股票(主要是上市公司)、投資者增資(主要是非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留存收益融資等。進行權益融資具有以下優勢:能夠滿足長期資金需要,不需要還本付息;償債能力不受影響,沒有很大的財務負擔;較大的融資規模,用這種方式就能夠達到項目的建設資金需求;權益融資方式存在的不足有:導致控制權小;融資成本相對其他融資方式比較高,必須支付發行費用,而且有股東希望較高回報率的壓力;適合采用權益融資方式的情況:第一在初創期或在成長期初期的公司;第二是上市公司;第三不能采用債務融資的方式,或者企業償債能力不高,但資產狀況優良,具有吸引投資者的能力的企業。

( 二) 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方式的含義是采用增加企業債務方法來滿足重大基建項目資金需要,主要有:直接發行企業債券(包括中期票據、短融券等)融資、資產抵(質)押融資、從銀行( 含銀團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借款、借入私募債等。債務融資方的優點主要有的:融資程序便捷,較為快速;正常情況下不會產生發行的費用,比較低的融資成本;債務融資的不足之處有:資金使用受限的因素比較多,資金額較大時必須受托支付;融資規模大小會被企業總體融資空間所影響,大額投資項目采用單一的融資方式一般不能解決;具有還本付息的負擔,盡管部分銀行設定的限期延長,但正常情況下在建設期的后期或期末就必須還本付息,大大增加了財務風險;債務融資的試用情況:第一處在成長期中后階段段或處在成熟期的企業,負債水平比行業平均水平低;第二采用權益融資方式比較困難,而且是非上市的公司;第三借款融資渠道比較多,可選擇的低成本融資方式的企業。

(三)混合融資

混合融資的含義是指把債務和權益融兩種資渠道相互結合以滿足基建項目資金要求。具體包括:采用組合融資協議方式融資、發行可轉換債券、直接采取發債與權益方式組合融資等。混合融資具有以下的優勢:采用融資組合,有助于降低融資風險;融資的規模相對比較大,經過適當的途徑,能夠增加資金流動的靈活性;混合融資方法存在的不足有:融資管理的難度系數加大,如轉債會增大變為債務融資的可能性,將會增大后期的債務;整體的成本不低,包含尋求融資對象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適合采用混合融資方式的情況有:1.融資規模比較大型,采用單種融資方式沒能夠為企業滿足投資需求;2.可以比較容易找到混合融資方式,并且對相應的融資成本,能夠承擔得起的企業。

三、基建融資的管理

進行基建項目融資決策時,不但要看重項目開始之前的概念設計、勘察設計等步驟,并且還要看重項目進行的過程中及完成后的評估(包括項目后評估),進行項目融資方式的決策時,可根據以下的程序:l.制定基建項目資金預算表,根據預算表估計融資的規模大小。2.在項目開始之前,對可以采用的各種融資方式進行全方位解析,從而獲得各種融資渠道下各種方案,包括融資期限、費用,還款方式等進行比較分析。3.結合項目相關的管理人員、財務人員(需要時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的意見,選擇最優的融資方式進,從而決定初步方案上交決策機構進行決策。在進行基建項目融資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方面:第一要遵循適用性原則,即必須結合項目建設特點進行融資,建設期不太長并且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項目要側重于債務融資,減少融資成本;那些建設期比較長并且具有太多不定因素的大項目要側重于權益性融資,能夠減緩前期投入資金的壓力;那些投資規模比較大型、周期長的項目,更多考慮選擇組合的方法,增大融資渠道的靈活程度,避免單一的資金來源出現問題或中斷時無法補救。第二要遵循風險可控原則,就是在比較哪個是適合的融資方法的時,更加要考慮融資方式存在的不足以及可能會帶來的風險,把握好合同、相關協議可能存在的風險內容,保證風險是在企業能夠接受并且控制的范圍之中。第三要進行動態財務分析,就是在實施項目的前期、實施的過程之中、實施完工之后都要進行動態的財務影響分析。考慮到大多基建項目密切關系到企業的正常運營和更好的發展,對企業來說是一種戰略性的計劃,雖然說銀行方面一般都會對還款給予一年的寬限期,但還款壓力還是會對企業某一期間(特別是建設期后期和投產前期)的生產活動帶來不可小覷的影響,如:實施項目之前,進行可行性評價中的融資分析,其目的是保證能夠滿足項目的資金需要;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需要做好投資預算控制(如變更洽商、索賠等控制),包括要充分考慮其對經營結果的影響,上市公司還必須先更好的與投資者進行溝通,意識達成一致,減少信息不對稱導致低估價值的情況出現。

結語: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在進行基建融資時,充分考慮所可能采用的融資方式的優缺點,然后選擇最合適的融資方式,同時,在進行融資項目決策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充分的降低企業的融資風險,才能幫助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從而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z].北京:財建[2002]394號.

篇4

一、負債融資的正面效應分析

1.利息抵稅效用。

負債相對于股權最主要的優點是它可以給企業帶來稅收的優惠,即負債利息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給企業帶來價值增加的效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負債免征所得稅。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負債的利息抵稅效用可以量化,用公式表示為:利息抵稅效用=負債額×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所以在既定負債利率和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企業的負債額越多,那么利息抵稅效用也就越大。

2.財務杠桿效用。債券的持有者對企業的現金流量擁有固定索取權。當企業經營狀況很好時,作為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收入,而剩余的高額收益全部歸股東所有,提高了每股收益,這就是負債的財務杠桿效用。需要注意的是,財務杠桿是一種稅后效用,因為無論是債務資本產生的收益還是權益資本產生的收益都要征收企業所得稅。財務杠桿效用也可以用公式來表示:財務杠桿效用=負債額×(債務資本利潤率-負債利率)×(l一所得稅稅率)。在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既定的情況下,即在一定的負債規模和稅率水平下,負債資本利潤率越高,財務杠桿效用就越大;該利潤率等于負債利率時,財務杠桿效用為零;小于負債利率時,財務杠桿效用為負。所以,財務杠桿也可能給企業帶來負效用,企業能否獲益于財務杠桿效用、效益程度如何,取決于債務資本利潤率與負債利率的對比關系。

3.負債是減少管理者和股東之間沖突的工具。隨著外部股東的介入,擁有股權的管理者或稱為內部股東會發現,當他們努力工作時,卻得不到全部的報酬;而當他們增加自身消費或出現損失時,也并不是全部由其個人承擔。此時,管理者的經營活動并不都是以提高股東收益為目的。有時他們也會作出對他們自身有利而對企業價值提升不利的決策,例如,修建豪華的辦公場所、增加商務旅行的機會等,此時,就會產生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沖突。而負債融資可以成為減少沖突的工具之一。

當企業舉債并用借款回購股票時,將在兩個方面減少沖突。其一,因為企業外部股東的數量減少了,所以企業現金流量中屬于股東的那部分就減少了,又因為管理者必須用大量的現金流量償還債務,屬于債權人的現金流量的增加,就會減少管理者奢侈浪費的機會。其二,如果管理者擁有部分權益資產,當企業負債增加后,管理者資產所占的份額相應增加,即管理者的控制權增加了。這兩點就像蘿卜和大棒一樣,都會激勵管理者為股東利益而工作。因為負債融資將管理者和股東的利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從而有效地減少了兩者之間的沖突。

二、負債融資的負面效應分析

1.持續增長的負債最終會導致財務危機成本。負債給企業增加了壓力,因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合同義務。如果企業無法償還,則會面臨財務危機,而財務危機會增加企業的費用,減少企業所創造的現金流量。財務危機成本可以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依法破產時所支付的費用,企業破產后,其資產所有權將讓渡給債權人,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管理費、律師費和顧問費等都屬于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宣布破產之前企業可能已經承擔了巨大的間接財務危機成本。例如,由于企業負債過多,不得不放棄有價值的投資機會,減少研發費用;消費者可能因此會對企業的生產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出質疑,最終放棄使用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拒絕向企業提供商業信用;企業可能會流失大量優秀的員工。所有這些間接成本都不表現為企業直接的現金支出,但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并且隨著企業負債額的增加,這種影響會越來越顯著。

百事通

2.過度負債有可能會引起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沖突。債權人利益不受損害的一個前提條件是企業的風險程度要處于預測所允許的范圍之內。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股東往往喜歡投資于高風險的項目。因為如果項目成功,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和本金,剩余的高額收益均歸股東所有,于是就實現了財富由債權人向股東的轉移;如果高風險項目失敗,則損失由股東和債權人共同承擔,有的債權人的損失要遠遠大于股東的損失,這就是所謂的"賭輸債權人的錢"。另外,當企業發行新的債券,也會損害原債權人的利益。因為股東為了獲得新的資金,往往會給新債權人更優先的索償權,這樣可以降低新債務實際負擔的利率水平。但同時也會使原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加大,導致原債券真實價值的下降。

債權人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內,往往會要求在借款協議中寫人保證條款來限制企業增加高風險的投資機會;為了防止發行新債,債權人也會在契約中加入回售條款,即如果發行新債,允許原債券持有者按面值將證券售還給公司。這樣就限制了企業的正常投資和融資,給企業帶來一種無形的損失。盡管負債是解決管理者和股東之間沖突的有力工具之一,但它同時也加深了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沖突。這是兩種類型的沖突,但毫無疑問,企業這兩種沖突而產生的成本的凈值總是存在的,由此使企業價值減少。

三、對確定最佳資本結構的啟示

1.一般而言,所得稅稅率越高,利息的抵稅效果就越明顯,因而企業的舉債愿望就越強烈。但是企業要同時考慮折舊費用抵稅效果的好壞,如果折舊抵稅效果明顯,企業就沒有必要過多的負債,以避免承受較大的財務風險。企業必須詳細了解、分析國家稅收政策及有關規定,以保證企業真正從中受益。

2.對負債可能引發的風險危機要有清醒的認識。企業要建立監測風險機制和應對、化解風險的措施。財務危機風險較高的企業,其負債比率應該小于財務危機風險較低的企業。正常情況下,企業在舉債之前應對其自身的未來收益能力和償債能力進行科學的分析,以判斷自身財務風險的大小。唯有如此,負債經營的企業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3.企業所擁有的全部資產中,假若無形資產比重較大,其破產成本較高。因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價值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是難以變現并用以償債的。所以,該類企業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率應相對降低,以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而對資產總額中無形資產比重較低的企業,由于其破產成本較低,企業可在其資本結構中保持較高的負債比率,充分運用財務杠桿,以獲取良好的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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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要:文章從資產質量定義、資產質量特征分析入手,結合融資結構定義和理論,就資產質量對融資結構影響進行理論分析。

一、資產質量定義

資產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產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必備條件,資產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和制約著企業經營活動的興衰和成敗。截至目前為止,資產質量還沒有確切定義。王生兵、謝靜(2000)提出資產質量是企業資產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綜合水平。資產的盈利性是指資產獲取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大小。資產的流動性是指資產的周轉能力,其核心是變現能力。資產的安全性是指資產盈利和流動的不確定程度。李樹華、陳征宇(2000)提出,資產的實質是可以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這一特征是確認資產的最重要標準。從理論上講,三年以上應收賬款、待處理財產凈損失、待攤費用及遞延資產的經濟實質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或者其效用潛力已經消失,應將其作為調整項目。張新民等(2003)指出,資產質量是特定資產在企業管理系統中發揮作用的質量,具體表現為變現質量、被利用質量、與其他資產組合增值的質量,以及為企業發展目標做出貢獻的質量等方面。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同觀點關注的角度不同,王生兵關注資產的盈利能力、流動能力和安全能力,李樹華關注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張新民關注資產的變現能力、利用效率和與其他組合增值的能力等。每個觀點各有側重,并不能全面地概括資產質量,因此,筆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企業的資產不但具有單一資產的物理特性,同時也具有作為企業整體資產的系統特性,因此,資產質量包括資產的物理質量和資產的系統質量,資產的物理質量是通過資產的質地、結構、性能、耐用性、新舊程度等表現出來。在描述一項具體資產的質量時,資產的物理質量尤為重要。資產的系統質量是指在企業整體系統中發揮的質量,具體表現為變現質量、先進質量和盈利質量(現在盈利質量和未來盈利質量、單一盈利質量和與其他資產組合的盈利質量)等方面。從財務角度考察資產質量,更關注后者,即資產的系統質量。

二、資產質量特征

根據資產質量的定義,可以看出資產質量的特征,主要包括存在性、先進性、收益性和變現性四大特征。

資產的存在性是指符合資產定義的資產是否真實客觀的存在。因為由于某些因素的影響,導致資產的會計存在屬性和實際存在屬性有差別。例如,變質的存貨,企業的會計賬目上還反映其存在,而實質上對企業的經營已經不存在。從財務角度考慮,只有存在的資產才有意義。

資產的先進性是指存在資產的更新度和周轉度。主要指固定資產的更新狀況和流動資產的周轉情況。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技術的發展,企業的資產也面臨著快節奏的更新,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對于流動資產則面臨著周轉速度問題,流動過緩的資產則會阻礙企業的發展。因此,資產的先進性特征主要表現在固定資產的更新度和流動資產的周轉速度,更新度高和周轉速度快的資產則代表資產的先進性好。

資產的收益性是指資產的收益能力特征,包括現在的收益能力和未來的收益能力,以及和其他資產組合的收益能力。資產的收益性即盈利能力要從資產的整體來看,不僅面對現在,更要面向未來;不單考察單一資產,還要考察企業整體資產的盈利能力,才能綜合判斷企業的價值和未來發展潛力。

資產的變現性是指具有物理形態的資產通過交換能夠直接轉換為現金的屬性。

資產的特征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輔相成,互為聯系。資產的存在性是先進性、盈利性和變現性的前提,先進性是盈利能力的前提,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資產的變現能力。因此,衡量企業資產質量,要進行綜合分析,從多角度進行衡量。

三、融資結構定義和理論

融資結構主要也稱資本結構,指的是企業的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不同比例的組合。債務融資主要包括銀行貸款和公司債券等融資渠道;權益融資包括留存利潤融資和股權融資,而股權融資主要是指股票的初次發行、配股和增發。

關于融資結構的理論,主要有舊資本結構理論和新資本結構理論。舊資本結構理論包括傳統資本結構理論和現代企業資本結構理論。傳統資本結構理論包括凈收益理論、凈經營收益理論和傳統理論。現代企業資本結構理論包括MM理論和權衡理論。新資本結構理論包括激勵理論、信號理論和控制理論。

四、資產質量對融資結構影響的理論分析

1.資產收益性對融資結構影響的理論分析。資產收益性對融資結構影響的理論主要依據權衡理論和融資優序理論。融資結構權衡理論放松了MM理論關于無破產風險的假設,在考慮負債帶來的減稅利益的同時,引入了財務拮據成本和成本對資本結構形成的影響。該理論認為在負債的稅收利益和財務拮據成本之間存在著一種權衡(trade-off),當兩者之間的權衡使總成本最低時,就是最優資本結構。根據權衡理論分析,可以看出資產收益性大,則公司破產風險就小,財務拮據成本就小,進而可以使得企業負債的承受力向右延伸,即可以承受較大的資產負債率,預期資產收益性與資產負債率是正的相關關系。

融資優序理論是Myers和Majluf于1984年提出的。該理論認為,企業在融資時首先偏好內部融資,因為籌集這些資金不會傳送任何可能降低股票價格的逆向信號;當企業需要外部資金時首先會發行債券,股票發行只是放在最后關頭,這個優先次序的產生是因為債券的發行不可能被投資者理解為一種壞預兆。如果企業內部人比投資者擁有較多的企業資產價值的相關信息,則股東權益被低估時,經理是不愿意發行股票進行項目籌資的(假設經理的行為是為了滿足現有股東價值最大化),只有在股票價格高估時才愿意發行股票。投資者意識到這種情況的存在,因此,認為股權融資是不好的信息,將會降低股票的價格,這是經理不愿看到的。因此,在面臨項目融資問題時,企業更喜歡采取內部融資或無風險舉債融資或非高風險債券融資,而不采取發行股票融資,即融資優序理論。根據該理論,企業再融資時,首先考慮內部融資即保留盈余,然后才采用外源融資。對于盈利能力強的企業而言,會存在更多的保留盈余,相應它的外源融資需求就少。由此可以看出,資產收益性強的企業,其負債比率較低,除非在其項目需求的融資很大時,內源融資不夠,需要進行外源融資,首先是負債融資,負債比率有所提高。即資產收益性與企業負債比率是負相關關系。

由上述分析知道,如果資產收益性與企業負債比率是正相關關系,則支持權衡理論,否則支持融資優序理論。在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實證研究中,陸正飛、辛宇(1998)、呂長江、韓慧博(2001)研究發現,企業的獲利能力與負債率負相關;馮根福、吳林江、劉世彥(2000)等運用主成分分析和多元回歸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資本結構形成的可能因素加以實證檢驗和分析,研究發現企業盈利能力對與其資產負債率和短期負債與資產負債是顯著的負相關關系。洪錫熙、沈藝峰(2000)以1995年-1997年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221家工業類公司為樣本進行實證研究,發現盈利能力與企業負債比例存在正相關關系。可見,在我國資產收益性對負債比率的影響并不存在一致的結果。主要的原因有如下幾點:一是不同的學者采用的樣本不同;二是盈利能力對杠桿的影響不是單獨作用,還要受其他因素的影響,許多學者并沒有對樣本進行細分,以區別不同盈利能力、不同規模等進行分析;三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還不成熟,資本市場的發展也在不斷完善,特別是債券市場不發達,導致許多企業融資偏向于股權融資。

2.資產變現性對融資結構影響的理論分析。資產變現性對融資結構影響的理論依據主要是信號理論和Myers的模型。將不對稱信息理論較早地引入到資本結構的研究中來是Ross(1977)。Ross在MM定理的基礎上放松了完全充分信息假定,運用了全新的分析方法,得到了與MM定理完全不同的結果。他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投資者一般只能從企業公布的信息如財務報表等來了解、評價企業的市場價值及發展前景。而企業的資本結構的變動情況就是其中的一個信號機制。經理人通過企業資本結構在Ross模型中,每個經理均了解其企業收益的真實分布,而外部的投資者則不知道。由于破產的概率與企業的質量負相關而與負債水平正相關,所以外部投資者把較高的負債水平視為高質量企業的一個信號。也就是說,低質量的企業無法通過發行更多的債務來模仿高質量的企業,因為同等條件下,低質量企業的邊際預期破產成本較高。企業質量的高低是通過資產質量的高低得到體現,資產收益性、資產變現性等都是資產質量的重要表現,具體到資產變現性,主要指企業資產能夠在短時間內以不低于資產實際價值的價格出售的能力(Keynes,1930)。資產變現性好,則資產售出的價格越接近其內含價值,企業面臨破產時,其破產成本就小,對負債的償還能力就強。因此,企業可以利用較高的負債水平來傳遞企業資產質量好壞的信息,即資產變現性與資產負債率是正向相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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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融資難題;融資管理;管理原則;管理思路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融資渠道單一

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分為兩種,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對企業發行股票或債券要求較高,中小企業難以滿足其發行條件,直接融資的大門向中小企業關閉。

中小企業主要向銀行進行間接融資,然而銀行為控制貸款風險,其融資條件較為苛刻,一般情況下,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抵押物,如房產、廠房、土地、設備等,按照抵押物評估價進行一定打折(如房產7折等),折扣后的金額為企業貸款額度,然而實際貸款額度往往低于抵押物折扣金額。中小企業貸款無門,部分中小企業被迫無奈,只能求助于高利貸,不少中小企業不能承受高額的利息而破產。

2、銀行服務單一

目前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主要提供存貸業務,并對中小企業的存貸業務主要以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為主,不能滿足中小企業對長期資金的需求。如,不少中小企業采用短貸長用,存在巨大的投資風險,若銀行一旦采取緊縮政策,收回貸款,企業將面臨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

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發展滯后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目前我國很多地區成立了相關機構,但從現在情況來看,未能取得顯著成效,各地銀行對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提出過高要求,無法滿足中小企業實際需求。

4、政府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不夠

近年來,政府不斷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然后政府政策往往雷聲大,雨點小,真正惠及中小企業的政策屈指可數,中小企業面臨的稅負較重,融資困難的局面一直未得到改善。

5、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財務管理不規范,抗風險能力低,經營風險高,盈利能力低,信譽不高,另外缺少必要的抵押物等,故中小企業被認可度底。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解決方法

中小企業企業目前沒有良好的外部融資環境,且外部融資環境的改變非一朝一夕就能實現,做為中小企業應該狠下內功,在增強自身管理能力、運營能力、盈利能力的同時,應建立理性的融資管理機制,在有限的融資條件和融資規模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中小企業融資管理原則

企業價值最大化也稱企業總價值最大化,即企業權益價值和負債價值之和的最大化,結合企業融資管理的內涵,企業的融資管理的目的在于――合理籌集企業所需資本,在投資收益一定的情況下,使得資本成本和財務風險最低化從而實現融資管理的最終目標,即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因此,企業通過好的融資管理模式來低成本地為企業的發展籌集資金,同時做到資金成本、風險控制和價值創造之間優化和平衡,是企業財務規劃和融資管理的主要原則。

四、中小企業發展中的融資管理思路

從資金融入效應和風險控制角度看企業融資管理,當論及企業的融資需求時,企業融入的長期資本與短期資本在用途上有著本質上的不同。一般來說,長期資本主要用于滿足企業長期發展需要的擴建項目、新建項目和對外投資等方面,而短期資金主要用于解決企業運營資金的周轉等方面。資本結構一般是指長期資本的比例關系,因此,我們可以從長期資本的融入和其產出收益方面,從企業的良性資本循環角度(不考慮不顧及成本的用融入資本來償還債務等方面)來說明企業的融資管理問題。從企業融資的價值創造來看,企業在融資決策時,一般要符合融入資本的投資回報率要大于融入資本的綜合成本。因為當企業投資收益率高于融資綜合成本時,提高了原有資本收益率,增加了企業原有投資利益,并產生了價值創造;當企業投資收益率低于融入資本綜合成本時,企業使用融入資本將使原有資本收益率降低,損害了企業原有投資者利益,甚至發生虧損,嚴重的可能產生經營危機甚而破產。

企業融資理論也認為,企業為了達到市場價值最大化往往尋求最佳的融資結構。由于各種融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凈收益、稅收以及債權人對企業所有權的認可程度等存在的差異,在給定投資機會時,企業就需要根據自己的目標函數和收益成本約束來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以確定最佳的融資結構,從而使企業市場價值達到最大化。本文借助虛擬的案例,探討基于價值創造的融資管理方法,該思路和方法適用于一般性的企業,但對于眾多規模實力有限、存在外部環境約束和缺乏理性的融資管理觀念的民營企業而言,更具有實際意義。

通常情況下,企業首先要從融資來源的結構和數量入手,預測未來的融資能力。從來源來看,不外乎外源性融資,主要指銀行貸款和證券融資,內源性融資主要是留存收益和業主資本追加,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改革和國有資本在競爭性領域勢力的弱化,民企融資來源將更加廣泛和合理。如股票融資對于一些發展勢頭良好的企業來說,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但在我國民營經濟領域則出現了不愿發行股票和上市融資現象,甚至一些前景非常好而且又急需資金來發展壯大的民企,在政府的支持和證券融資門檻降低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其次,選擇與企業發展戰略相適應的投資方案。民企應該樹立正確的市場經濟思想,科學地進行投資項目的選擇,這就需要認真分析宏觀經濟形勢、中觀行業資迅和微觀自身狀況來確定可選的投資方案,并通過成本――收益分析和風險性分析來測算各方案的預期收益率,然后在融資能力限額下,找到價值創造最大的投融資組合。

再次,需根據各項目的資金需求量和需求特性(如合資企業的股權比例),以及融資來源的資金成本,可利用線性規劃的方法來解決融資分配問題。

所以,民企更應高度重視融投資的風險性分析,需借助各方案下的預測現金流量和債務償還籌劃表進行分析。

企業融資管理的科學性很重要,不僅要考慮資金的成本,還要考慮到財務風險,否則,就是用較低的資金成本融入所需資金,也無法維持正常運營,因此,企業融資管理的目標應是在資金成本、財務風險和價值創造這三者之間取得最優平衡,以實現企業價值的增值。

參考文獻:

[1]張興勝.中國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幾個問題[J].新經濟導刊,2002,1.

[2]陳曉紅,郭盛琨.中小企業融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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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區域性中心城市;城市水業;投融資;機制設計

1引言

區域性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區域的城市帶中具有相當的經濟實力,能在經濟、科技、文化各方面對周圍區域產生相當輻射作用的中心城市。[1]改革開放之后,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區域及其中心城市的跨越式發展,給作為城市發展基礎要素的城市基礎設施帶來了具大的壓力,也對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提出了更為迫切的需求。城市水業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重點投資領域,以其投資量大、沉淀性強的投資特征在中心城市投資結構中占有相當的比重。因而,關于城市水業的投融資機制的設計是政府部門的世界性難題。作為區域性中心城市,具有較大的產業規模,先進的科學技術,較健全的經濟管理機構,對經濟諸要素的輸入和輸出,流向和流量具有很大的調節作用。因而,它對經濟要素的聚擴、轉換呈現出大范圍、大規模、多層次、全方位、高效率、高效益的特點。所以,結合我國中心城市水業改革的步伐,研究創新投融資機制,開發有效金融工具,將有利于促進城市水業的健康發展,同時對周邊城市也會起到帶動和示范作用。

2中心城市水業投融資改革現狀分析

我國城市水業改革以投資體制改革為核心。目前,城市水業的投資來源總體上可分兩大類:一是不需要考慮資本收益的政府公益性投資,主要指來自稅收和行政性收費的投入,二是社會資本通過商業資本市場對水業的投入。而社會資本的商業性融集與使用又有兩類實施主體,一是政府,二是企業。

隨著城市水業市場化工作的推進,尤其在各中心城市,水業的投融資正發生結構性變化。以各級政府財政為主導的公益性投資模式逐漸被以社會資本為主導的市場收益性投資模式所代替。城市水業發展也由原先計劃體制下的技術引導轉型為投資拉動。

2.1政府的困境

由于城市水業資金量大、沉淀性強的投資特征以及水資源的戰略地位,加之水業與公共利益、環境保護的緊密關聯,政府投資(包括以政府為主體的商業投資)在投融資結構中舉足輕重。

通常政府資金具有兩大來源,即財政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為融資主體的針對社會資本的商業融資。目前,在我國中心城市水業投融資結構中,政府投資所面臨的困境可概括為:財政能力不足、中央政府商業融資低效(如國債)、地方商業融資手段缺乏,政府行業監管不力。[7]顯然,市場化轉型期的中國,地方政府,尤其是各中心城市政府在投融資體制中的能力缺位,嚴重制約了城市水業的健康發展,影響了市場化的合理推進。

政府在城市水業的直接財政投入的不足,是伴隨著水業迅速發展、要求日益提高的必然。財政能力有限的政府在城市水業的公益性和收益性之間做出了收益性的選擇。以收益性特征為基礎,政府投資部分更多地求助于社會資本的商業性融集也就成為必然。而對于商業資本,城市水業投資具有基礎設施投資的基本特征,對資本有一定的壟斷保護、市場風險小、現金流穩定,但是投資巨大、資本沉淀性強、回收期長、回報率較低、政策風險大。

從投資特征我們看到,長期、穩定、融資成本低的資金是城市水業尋求的資本對象。理論上講,拋開不計投資收益的政府財政投入外,適于水業的資金來源最好運用以政府信譽為基礎的成本低、周期長的國債、市政債券和政府專項基金,以及政策性項目融資、國際金融組織和政府援助項目的低息貸款。因此,政府實際上是水業融資最有效的主體。但是,政府作為投融資主體面臨效率和體制上的兩大制約。首先,中央政府廣闊的融資渠道與水業項目的地方性特征嚴重脫節,致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從根本上講這是由于我國缺乏有效的中央與地方協調發展、分工負責的投融資機制。其次是財稅體制限制,《預算法》嚴格限定了地方政府的預算權限,使本來國際上作為通行的地方政府水業融資手段——市政債券、地方專項基金不能發行,從而大大消減了地方政府的商業融資能力。

政府的行業監管是水業市場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化后,政府的職能應由傳統的企業管理轉為行業管理。然而,現實中城市政府對水業管理責任認識不足,忽略了公眾責任,同時在體制上缺乏明確的責任界定和嚴格的責任追索機制。[6]

2.2企業的機遇

政府投資主體的困境雖不意味政府將退出投資主體,但是卻為企業主體的商業資本投融資帶來巨大的發展機會。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公用事業進行開放,允許社會資本進入,客觀上加速了中國城市水業改革的進程;同時國家大力推行金融體制改革,鼓勵商業金融的創新,將為企業主體開辟廣闊的融資天地。

對企業來說,中心城市水業投資的市場機會來自于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體制的市場化轉型。城市水業在巨大需求背景下的投資拉動特征,使來自國際、民營、其他社會資本得以迅速進入城市水業并成為主角。但是,企業投融資主體比政府投融資主體多了一道致命的政策風險,雖然在市場化的機制和管理的高效上具有優勢,但仍不足以化解與政府投資的競爭劣勢。因此必須處理好與政府投資的定位與分工。[7]

目前,從業于中心城市水業的企業源于三種主體,具有不同的投資形態。一是傳統國營自來水公司、排水公司,基本屬運營型企業,只有資本存量,除極少數外基本無投融資能力;第二類是原來工程、技術性企業,多屬民營企業,部分企業涉足水業投資,在水業領域的投融資方式以中小型項目的BOT形式為主;第三類是來自資本領域的戰略投資性公司,它們以企業整體產權收購和TOT、BOT為主要投資形式。然而,這些水業企業主體的投融資體系存在金融工具單一、融資成本過高等問題,難以適應水業投資特征的要求。在融資結構上,水業融資過度依賴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利率過高,周期過短,難以適應水業設施的收益低,周期長的特點。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暢,不利于降低融資成本。企業主體可利用的政策性融資的量與渠道有限、企業債券和股市融資的門檻過高、股本融資經驗不足,融資問題已經成為眾多水業企業發展的障礙。

如今,資金因素已經成為戰略性項目競爭獲勝的關鍵。因此,對于處在資本拉動時期的我國中心城市水業來說,從業企業應主動抓住機遇,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積極配合城市政府建立適應水業資本特征的投融資戰略。

3中心城市水業投融資機制基本原理與設計原則

3.1基本原理

根據經濟的長期發展趨勢,城市公共部門以及私人部門的資金實力都會逐步得以加強壯大。[3]為此,政府部門需要預測經濟發展制定長期的投融資計劃。有兩種辦法可以考慮:其一是在政府部門主導下拓寬融資渠道,從長期發展的角度制定債務償還計劃,不限于只依靠現有稅收來投資;其二是向私人部門開放市場,讓它們發揮作用,法國、英國和眾多東南亞和拉丁美洲國家已經開展了這方面的工作。一般稱為政府部門與私人部門的伙伴關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在這一體系里,政府部門負責公共事業,同時私人部門也可參與,其融資主要來自于商業銀行的貸款、股票市場和企業債券等融資手段(圖1圖略)。[2]發達國家實施PPP/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主要是為了提高效率減少財政負擔、消減財政赤字。而發展中國家主要是為了融資和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效率。

3.2設計原則

設計區域中心城市水業投融資機制應堅持污染者和使用者(受益者)付費原則,服務于環境保護目標,注重資金效率,兼顧公平(貧富差別和地區差異)。準確界定和切實落實各相關主體的投資事權。政府必須發揮投資主導作用:一是強化環境法律法規,加大實施力度,制定明確的建設計劃,增加對水業投資的實際需求;二是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三是通過政策引導,融通社會資金。[5]在引導政策中,關鍵是切實落實向排污者和受益者收費政策。在解決政府財政困難和提高設施運營效率的政策需求下,要特別注意鼓勵政府和污染者以外的投資者參與投資,建立健全的商業融資手段。

中心城市政府是供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者和所有者,在設計水業投融資機制時要先分析建設水業市場的資本供需狀況。需求指投資水業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所需資本的預測,供給指地方政府財政能力與融資能力。要考慮并比較每個項目的各種資金來源的可能性。明確年度支出預算,在供需有差距的情況下,確定融資額度。要重點分析從城市地方資本市場融資的可能性。城市地方資本市場也存在著供需關系。需求方指地方政府投資水業對于資本市場的需求量和其貸款能力與資信程度,供給方指是否具有有效的融資手段。可以說地方政府投資水業的資金供需情況決定社會資本的參與程度,是否能夠融到所需資金,需要設計具體融資手段與完善配套金融工具。地方政府需要雇用專業的財務顧問進行財務分析、設計融資機制、制定融資計劃。

4中心城市水業投融資機制創新的戰略思路

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心城市水業投融資機制,需要明晰戰略思路,走一條適合中心城市水業創新發展之路。為此,我還需要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努力:

(1)進一步加大政府投資規模,發揮城市政府主要投資主體的作用,同時還要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擔保的特殊作用。中央政府應通過轉移支付或加強稅制地方自治,積極促進地方城市政府在水業領域的投資、保證地方資本市場的健全發展。如設立投資水業領域的專項滾動基金。同時,城市政府需要改進傳統的“基于投入”的補貼機制,實現“基于產出”的補貼。要徹底對投資項目的投入產出進行分析,提高項目的商業運作可能性及運營效益。

(2)完善相關政策,充分利用多渠道的商業融資手段,籌集資金。如銀行信貸、債券、信托投資基金和多方委托銀行貸款等。[8]其中,應重點利用好銀行信貸和企業債券。積極創造條件利用銀行信貸為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將國家支持環保事業發展的政策與銀行信貸的風險管理要求相結合;企業債券的發行符合我國金融改革方向。應配合《企業債券條例》的修改,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使企業債券融資能用于包括環境基礎設施在內的市政項目的綜合開發。在充分利用現有商業融資渠道的同時,還應將發行市政債券作為新的重要融資渠道。[5]

(3)建立促進水業企業競爭、保護產權的有效制度。水業產權改革是城市水業市場化改革的核心,將從根本上改變傳統水業企業的組織形式,這既是傳統企業改革的大事,也是社會資本進入水業的必要條件。政府應積極的進行經濟和行政體制改革,要建立、健全有效保護自然人、法人的經濟權益的產權制度。要建立規范政府,特別是規范政府與城市水業企業關系的制度,加快建設刺激企業投資動力的貢獻與報酬相對稱的經濟刺激制度,同時要把目前大量產權邊界模糊,政企職責不分,內部管理混亂的經濟單位改造成為真正的企業。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

(4)健全完善城市水業領域監管職能。[6]政府的行業監管是城市水業市場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水業投資體制改革中的首要任務。被監管對象有兩個:地方城市政府即政府投資責任和投資企業。現階段這兩項監管工作都十分薄弱,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監管體系的建設與監管工具的開發。目前,在城市水業領域里需要建立一套用于企業的監管的體系,特別是開發績效管理體系作為有效管理水業行業的手段和工具及時運用到水業領域的監管工作中。

(5)進一步提高城市水業領域政府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當前,城市政府對于供需分析缺乏科學性;對投資資金組成缺乏系統規劃,只是從短期的融資角度、從引資的政績的角度出發,缺乏對于水業領域的投資需要中長期規劃與統籌安排;對投資資金管理不規范,需要針對不同的資金類型和資金運用方式,逐步實現政府投資的決策程序和資金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中心城市公共參與機制不完善,民主化程度尚低,缺乏民主決策,不能真實反映公共選擇。

(6)吸收外資同時須注意到外資投資所占市場比例與吸引外資政策的導向有直接的關系,引進資金和吸取技術、管理經驗是兩個主要目的。[8]目的不同需要外資參與的形式也是不同的。在地方資本市場有融資能力的情況下,可以減少對外貸款或外資在投資方面的參與這樣可以避免外匯風險。這在經濟危機發生時菲律賓、阿根廷等國都有教訓。可以把重點放在引進先進管理經驗提高系統效率降低成本。目前,威利雅(原威望迪)、蘇伊士(包括旗下昂帝歐)和RWE(包括旗下泰晤士)為代表國際三大水務集團均已不同程度地投資我國水業。

5結語

水業領域是我國現階段的基礎設施重點投資領域,也是各國基礎設施建設中需要資金最多的行業,公眾最為關注的公用事業領域之一。區域性中心城市水業投融資體制改革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不可急于求成。投資機制的健全和創新需要城市政府和水業企業的共同參與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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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由于經濟發展的階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會經濟制度和歷史過程的差異,各國(地區)形成了適合自己市場實際情況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這些制度可以概括地歸結為兩大類,市場化融資融券模式和專業化融資公司模式。在市場化融資模式中,證券公司主要通過貨幣市場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信貸、回購和票據融資,融資融券交易均表現為典型的市場行為,歐美的主要工業化國家實行的就是這種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在專業化融資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必須向經過特批的證券融資公司籌借資金,亞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如日本、臺灣等實行的是這種專營的融資公司模式。

(一)美國的融資融券制度

在美國現行體制中,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管理的部門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證券法案》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基礎之上的,此外美聯儲還先后頒布了4個有關信用交易的規定。除美聯儲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協會等自律機構也從自身的角度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條例來約束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作為對聯儲的法規和行政監管的重要補充。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信用交易賬戶操作的細則,以保證聯邦有關法規的實施。證券公司在融資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對客戶進行融資時,嚴格遵守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要求自己客戶信用賬戶中的保證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聯儲所規定的比例,常規保證金維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規定。二是證券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轉融通時,必須嚴格按照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挪用凍結的證券。另外,為了加強整個證券公司的規范水平、防范各種法律合同風險,證券公司協會還制訂了標準化的信用交易賬戶開戶合同和借券合同,對賬戶的操作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活動通過法律的條款加以界定。

美國的市場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比較完整的自主性基礎之上的。在美國信用交易體系下,基本上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美國融資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場化在美國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監管當局從活躍市場同時又要有效地防范風險的目標出發,制訂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規則。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圍內,融資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場的參與者自發完成。在融資融券的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而證券公司之間,同樣可以相互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與交易客戶之間,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礎上,實際上也可以進行融資融券的活動,比如出借證券、使用客戶保證金等等;銀行的參與方式則以資金轉融通為主,同時也向證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機構(養老金、保險公司等)則積極參與借券的轉融通。這種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源于美國金融市場的發達。

2、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聯系

在美國的信用交易中,不僅融資融券主體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同時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結合。美國的貨幣市場基本上是對機構開放的,各個機構都能夠在貨幣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得開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者證券。而在貨幣市場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工具就是債券回購。回購工具的廣泛使用,源于美國透明的貨幣市場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礎。另外對于證券公司的短期資金需求而言,抵押貸款和融券也是廣為采用的方法。

(二)日本的融資融券制度

日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完成。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

為什么日本選擇了由證券金融公司主導的專業化模式呢?應該說,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往往與信用交易模式的專業化(或者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大凡金融市場越不發達、信用環境越薄弱,對專業化機構監控的依賴性就越大,這就是日本在戰后發展中選擇專業化模式的內在原因。

日本的專業化融資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證券金融公司的壟斷專營地位

從負債結構來看,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過向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來維持自己的轉融通業務。同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資本的比例很小,為2.5%。如此小的自有資本規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壟斷專營的基礎上,才能夠維持業務的正常運行。實際上,由于證券公司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融取證券,其它金融機構如果需要借出證券,一般是要將其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后將證券融借給證券公司。而在融資方面,由于證券公司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以及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對融資方面的壟斷性要小一些,是一種“準壟斷”的狀態。

2.信用交易操作層級分明

在日本的專業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而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統一進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夠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那里,獲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證券或資金。這樣,證券金融公司便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大藏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

3.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公司資券轉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

導致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銀行與貨幣市場的資金使轉融通需求發生分流,證券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短期借款、回購等方式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金。但與轉融資的情況相反,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額占證券公司總借券交易額的比重卻越來越高,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在轉融券業務中的壟斷地位。

像日本這種職能分工明確的結構形式,確實便于監管,也與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相適應。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損失了資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三)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

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雖然是與日本相似的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

在臺灣所有的證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一面為一部分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同時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在“雙軌制”的結構中,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既可以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資金,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因此,證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資本市場和貨幣資金市場之間的唯一資金通道,而是專門以證券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的特殊通道。

從臺灣信用交易制度的歷史進程和現實狀況來看,基本上體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證券金融公司處于既壟斷又競爭的地位

在臺灣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據臺灣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現狀,采取了專業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圖在各個方面充分體現出市場競爭的特點。臺灣有四個證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樣,一家幾乎完全壟斷市場,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轉融資上展開市場競爭。

另外,從資本規模上也比較接近。這種四家競爭的形式促進了證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場競爭,證券金融公司比較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的控制。

2.客戶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逐步從轉融資過渡到直接融資

臺灣的證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資格,可以為客戶直接提供融資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戶的委托,轉而向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而客戶也可以選擇,是從證券公司直接獲得融資和融券,還是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和融券。所以,證券金融公司在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的情況下,更多地轉向直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資券融通,成了一個市場化的融資公司。

3.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

臺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來越多地利用貨幣市場的融資工具,而逐漸減少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依賴,這導致了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業務的萎縮。

二、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現狀分析

(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現狀

證券公司可支配資產的多少是決定其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參數之一。因此,國內外券商都非常重視融資融券業務。由于我國股票市場還沒有做空機制,因此目前國內券商尚無法進行融券交易。

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券商融資渠道比較通暢,券商的資產負債率相當高。如美林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95%,所有者權益僅為5%,這意味著95%的資金來自于別的融資渠道。一般說來,公開上市是國外許多知名證券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美國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還在多個交易所同時上市。此外,國外券商的融資渠道還有發行金融債券、進行特種信用貸款、同業拆借、票據融資、國債回購和抵押債券等方式。

相比之下,國內券商的融資渠道就顯得乏善可陳。除自有資金外,我國券商融資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同業拆借。1999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為證券公司同業拆借業務提供了一條合法通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員總數已經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經達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億元,較上年增長104%。

二是國債回購。目前,我國國債市場由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兩個相互分割的市場組成,大部分證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場交易,而國債的最大買家——商業銀行只能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從1997年起,我國國債市場就一直以銀行間市場為中心。交易所市場雖然交易活躍,但由于發行量小,債券供不應求,導致回購利率高企,特別是在新股發行時尤為明顯,券商融資成本較高。2000年,我國國債回購全年成交15781.74億元、較上年增長299%,現券買賣全年成交682.68億元、較上年增長782%。

三是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從而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股票質押貸款具有的乘數效應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擴張并獲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時負債也相對上升,風險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層對該項業務作了較嚴格的資格認定,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券商獲準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總體而言,我國券商的融資業務存在渠道窄、數量少、比例小的特點。融券業務至今還沒有開展,債務融資也只處于起步階段。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1999年的《證券法》第35、36、141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也就是說,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框架下,強調現貨交易,既限制券商通過融資融券進行自營業務,也限制其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二)拓展融資融券渠道的必要性分析

在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券商自身的風險內控機制尚未健全,各種配套的監管措施尚未完善,因此從微觀層次上看,嚴格的分業經營勢所難免,但從宏觀層次上看,銀行與證券、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必須在最高層次上融合,這也是當今國際金融業的整體趨勢。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育,以及應對加入WTO后國外券商的激烈競爭,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已是擺在管理層及券商面前的當務之急。

1、券商擴大可支配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證券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資產規模直接決定了券商的競爭力。我國券商與國外同行相比,其一大劣勢是自有資本金不足,總資產規模小。如2000年我國101家券商的資產總額為5753億元(含客戶保證金),凈資產總額為236.4億元,平均每家券商的總資產、凈資產分別僅為57億元和2.34億元。從1999年起我國券商掀起了一波大規模的增資擴股運動,但截止2001年底,券商總資本金才剛剛突破800億元,平均每家不到7億元。相比之下,美國1998年底券商總資本金達1045億美元,總資產達19739億美元(不含客戶保證金)。2000年我國券商業務價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證券的營業收入為28.94億元人民幣,而同期美國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營業收入為454.13億美元,前者僅為后者的0.77%。現在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券商很快就要和國外的投資銀行“巨無霸”在同一平臺上展開公平競爭,這樣小的資產規模,如果沒有一條通暢的融資融券渠道的話,如何能與國際大投行競爭。

2、現有融資渠道的有效程度不足

從美國、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看,券商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和貨幣市場。其中,回購協議正在成為券商融資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渠道,逐步代替傳統的證券抵押融資方式。而我國目前階段由于貨幣市場的發展相對落后,交易工具的種類少,交易規模小,參與機構也少,而且證券公司自營帳戶中以股票持倉為主,可以用來作回購交易的債券數量有限,因此,回購市場尚不能很好地滿足我國券商的融資需求。拆借市場上融資不用證券作抵押,融資風險比較高,銀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慮對融資額度有較嚴格的限制,因此同業拆借所能獲取的資金是有限的。另外,同業拆借和國債回購都不能滿足券商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證券質押融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銀行很難對券商或投資者融資取得的資金投向進行有效的監控,加之我國股票市場實際運行過程的不規范性,因此監管部門對證券質押融資作了嚴格的資格認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處在起步階段,市場規模很小。因此,我國現有的幾種券商融資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為,而不能很好地滿足券商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我們有必要尋找一種新的券商融資方式,或者改進現有的融資手段,使其能更好地為券商融資服務。

3、有利于活躍交易市場

與證券交易相關的融資融券屬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證金比率這一杠桿,有效地放大參與市場交易的資金量,從而活躍交易市場。總體上說,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投一直比較活躍。以1998年為例,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的換手率分別為69.9%和34.1%,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換手率為314%,而我國1998年為515%(上海A股,下同),1999年為428%,2000年為498%,遠遠高于美國和日本,也高于臺灣。我國股票市場能維持活躍的交

易,主要得益于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政府對股市的大力支持;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封閉性使投資者缺乏其他高效的投資渠道;三是我國股市正處于起步階段,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散戶比例大,做莊盛行,投機性強。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以上三個有利于股市活躍的因素將逐漸淡化,同時一些新的市場變數已開始顯現:一是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大量違規資金將撤離股市;二是市場擴容速度加快,對資金的需求增加;三是我國即將推行國有股流通方案,雖然方案還沒有最終確定,但大量國有股的流通,無疑需要巨額承接資金。因此,未來我國股市的資金面并不寬裕,市場交投將逐漸趨于平和。而證券市場要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進而活躍股市交易,是應時之需。

4、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能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我國股票市場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說,投資者要想博取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后再高價賣出,由此導致市場一味地追高,市盈率高企,股價遠遠脫離基本面。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往往又出現連續的“跳水”,股價下跌失去控制。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1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40%(按上海綜合指數計算)。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市場本身具備了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其原理是:當市場過度投機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沽出這一股票,從而引致股價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度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該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價格穩定器才能發揮作用。在沒有融券交易的配合下,融資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制造市場虛假信息,破壞市場供需平衡。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應注意兩者的協調發展。

5、從長期來看,通過融資融券溝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有利于釋放金融市場風險。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是兩個既相對獨立又緊密相關的金融子系統,供需的變化和市場的割裂將不可避免地在這兩個系統中產生風險積累,如果風險長期得不到分散和消弭,將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過度膨脹而危及國民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的金融風險已經不可忽視。一方面,銀行存款大量增加,目前已超過7萬億元,且每年的增量在8000億元以上,存款的迅速增加與銀行“惜貸”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導致銀行單位資產贏利下降和總體資產質量惡化。另一方面,證券市場因其快速發展和高額回報所引致的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得不到很好地解決,于是違規事件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如銀行資金違規入市、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及向客戶融資融券進行非法交易等。這些狀況說明我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已具有相互滲透的需要和沖動,人為的割裂非但不能解決這種矛盾,反而會引發更大的風險和危機。因此,當前應逐步放開對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管制,使銀行資金能合法、受控制地進入證券市場,從而緩解和釋放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

(一)主導思想:建立過渡性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

從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比較中可以看出,一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的選擇從根本上說是由該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和經濟制度的結構特征決定的。美國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地形成和發展,并由法規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日本和臺灣的制度都是戰后在證券市場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而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別于美國,具備中央控制的性質。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因此難以直接采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臺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后再轉為市場化模式。同時,應注意到我國屬于“轉軌經濟國家”這一現實,證券市場中仍有許多地方有別于他國,如國有股問題,A、B股問題,銀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國有控股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制定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金融公司制度。

建立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應充分注意到其過渡性。從日本和臺灣的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躍市場、融通資金和控制風險等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這種專營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已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資融券市場中的份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來越難以勝任日漸增多的市場職能,在運行中出現了業務大、責任重、風險集中的狀況。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從一開始就應明確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才是最終的選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一個過渡的橋梁。在制度設計中,應使其盡量精干并易于調整和過渡。在數量上,宜控制在3家左右;在功能上,應盡可能采取市場化的運行方式,減少政府過度干涉,防止權力和責任過于集中。

(二)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的意義

1、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監督控制

我國證券市場是建立在公有經濟基礎之上的,國家對包括證券市場在內的所有市場都進行調控,這與美國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自有市場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在美國模式中,風險的控制由市場參與者以自律為原則自發地實現。證券公司和銀行直接發生個別融資融券交易,中央監管部門對市場整體的融資融券活動難以有及時而全面的了解,也難以對交易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證券交易所作為第三者可以對融資融券活動的結果進行監督,但很難對交易過程實行監控,也難以防止交易雙方發生不規范的內部交易。而專業性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融資融券市場的唯一窗口,可以隨時掌握整個市場的融資融券情況,并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服務。公司的性質、地位及其與監管部門的關系決定了它在提供服務時將履行嚴格的自律準則,降低風險和防范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2、有利于融資融券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下,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貸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轉融給各個證券公司,這使融資融券活動的傳遞鏈單一化,在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相反,如果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直接貸給證券公司,由于參與主體繁多,可能導致融資融券市場的無序化,不利于市場監管,尤其是對銀行現有的管理水平及其人員的技能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銀行與證券的存管、清算、登記等業務機構分屬不同的管理系統,在協調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和障礙,這也限制了銀行和券商之間進行直接的融資融券活動。

3、有利于降低融資融券的系統性風險

融資融券不可避免地含帶著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在我國目前融資融券制度和有關法律制度欠完備的情況下,銀行出于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對券商的融資融券需求可能顯得不夠熱心。通過建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憑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以保證貸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銀行的顧慮,增強銀行乃至整個社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安全性的信心,從而有力地擴大券商的融資融券通道。

(三)證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和運作機制探討

1、自有資本的籌集

從股東結構上看,日本和臺灣的證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東都是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和交易所,這使證券金融公司具備了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國借鑒。未來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可由商業銀行、證券交易

所以及其它有實力的投資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共同投資建立。

證券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設定,直接影響到其資產規模、信用水平和運行質量。臺灣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的負債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1.5倍,相當于最低資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僅為2.5%,其資本金比率很低,且債務中幾乎全部為短期債務,要求高效率的流動資金管理技能。考慮到金融機構的性質及本著穩健的原則,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設定在8%比較適宜。

2、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能權限

融資融券的交易過程比較復雜,牽涉面也較廣,因此美國、日本、臺灣都對此作了非常細致和具體的規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尚低,市場參與者自律性較差,因此更應事先制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明確各方的權限和職責。我國法規的結構設計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主管機構,制定有關銀行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并由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總體法規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氛圍。

3、業務職能的設定

證券金融公司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資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而與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必須通過證券公司轉融通;臺灣實行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并對證券公司進行分類,只有約三分之一的證券公司有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許可,其它的證券公司只能為客戶辦理資券轉融通。我國在設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時,可同時借鑒日本、臺灣的經驗,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考慮制定以下分階段的實施步驟:

(1)對券商的融資融券資格設限,只有那些具備一定規模、資產質量良好、守法經營的券商才有資格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券商規模控制在近期無重大違規行為的綜合類券商。

(2)在證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規定其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而不得向后者進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證券公司可以向投資者融資,但不得融券。

(3)在運行一段時間后(如1年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

(4)在我國的做空機制建立起來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同時券商也可以向投資者融券。

當融資融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后,其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

4、建立信用管理機制

融資融券交易有較強的倍乘效應,能在短時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從而增加市場風險。因此,為防止交易信用的過度膨脹,應設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對其進行管制。考慮到我國的證券公司尚無辦理證券抵押融資業務的經驗而且自律程度低,與早期的臺灣證券市場相仿,因此在設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時,可較多地參照臺灣的管理辦法,注重對各個級別的信用額度的控制,強調以保證金比率為基礎控制因市價變動形成的市場風險,以及以資本金比率為基礎控制證券公司的債務風險。同時,對美國、日本的成功之處,也要有選擇地學習參照。具體措施包括:

(1)可用作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的資格認定

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作融資融券交易,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權可歸屬證券交易所。現階段,可考慮規定流通股本在3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2000人以上,具有一定交易規模的公司股票才可以用來作融資交易或抵押。融券用的證券資格應比融資的證券更高,可規定流通股本在4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3000人以上。當然,在運行過程中,交易所應根據股票的市場表現和公司的情況隨時修訂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股票名單。

(2)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融資保證金比率和融券保證金比率的動態管理。融資保證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借鑒臺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也就是說,券商在融入資金購買證券時,必須交納60%的保證金,并把購得證券交給證券金融公司作抵押。當證券價格下跌導致保證金比率低于6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該券商繼續融資,當保證金比率低于3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通知券商補交保證金,否則將強行賣出抵押證券。券商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符合條件的證券。當用證券作保證金時,還應設定另外兩個指標:一是現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現金比率可設定為20%;二是擔保證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證金的證券不能按其市值來計算,而應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證券價格過度波動帶來的信用風險。擔保證券的折扣率與證券的類型有關,政府債券可按10%計,上市股票可按30%計。

融券保證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可分別定在70%和30%。其含義和融資保證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規比率一致。

(3)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借鑒臺灣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額度管理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來實現:一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二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6倍;三是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15%。

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同樣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實施: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與其資本凈值的最高倍率,臺灣規定為250%,考慮到我國證券公司的資本金比率遠不及臺灣,因此可考慮將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證券公司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分別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0%和5%。

(4)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

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過度融資融券導致風險增加。可規定:當一只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18%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已超過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后再重新開始交易。

5、建立嚴格的抵押證券存管制度

證券存管是融資融券的一個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資券借出方的資產安全。在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中,美國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相反,臺灣的制度過于僵死。因此,在設計我國的融資融券制度中有關抵押品存管的機制時應更多地參鑒美國的運作機制。其關鍵步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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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

一、目前房地產業融資問題現狀

1、融資壓力大。房地產業項目投資大,周期長,風險高,融資壓力大,不容易實現供求平衡。近幾年我國房地產業環境出現的一些新變化:央行121文件,利率上漲,國六條國八條的出臺,銀行對房地產貸款的緊縮政策更加重了房地產企業的融資壓力。

2、融資渠道單一。我國房地產企業內部融資主要包括自有資金和預收的購房定金或購房款。預收的購房定金或購房款不僅可以籌集到必要的建設資金,而且可以將部分市場風險轉移給購房者。但是房地產企業單純依靠內部融資是不能滿足全部資金需求的,更多的資金需要通過外部融資獲得。主要渠道有發行股票、股權投資、發行企業債券、銀行貸款、房地產信托、利用外資、合作開發、產業基金等。

但目前融資渠道單一,主要是銀行貸款。據統計,全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中銀行對開發商發放的貸款占23.86%,企業自籌占28.69%,定金及預收款占38.82%。而在定金及預收款中大部分又是銀行對購房者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因此,房地產開發資金約有60%來源銀行貸款,房地產開發資金對銀行的依賴程度較大。

二、造成房地產業融資問題的主要原因

1、土地取得成本提高。土地招掛拍的市場化運作大大增加了房地產企業拿地的成本,占用了企業更多的資金,同時也使得原先能夠通過土地的增值獲取超額利潤的房地產企業利潤變薄,資金的自我積累能力下降。

2、房地產業可能進入調整期。任何產業的發展都不可能是直線上升發展的,相關數據表明,我國房地產業發展波動周期一般為4-5年,與國民經濟發展基本吻合。中國房地產市場從2000年以來已經持續五年快速增長,未來幾年會不會進入一個實質性的調整期?一旦進入調整期,產品銷售速度必然明顯下降,資金回籠周期延長,所有房地產企業的資金鏈都會面臨著巨大的壓力。

3、海外企業競爭加劇。近幾年海外房地產企業開始大舉進入中國市場,他們有著數十年的行業經驗、成熟的項目運作模式以及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未來以資金實力作為核心競爭能力的房地產行業,中國企業必須保證資金的供給,提高資金利用效率,趁目前大部分外資更多著眼于成熟項目的投資時機,快速壯大自身實力。

4、不重視自身資金的積累。作為一大投資熱點,中國房地產業在持續走高,中國房地產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海外資本、民間資本的大量涌入以及國外、港臺地產商的強勢進入,加快了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進程,同時加劇了行業競爭。有些房地產企業在前幾年一味依賴貸款盲目投資開發,不重視自身資金的積累和競爭力的增強,以至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

5、房地產金融市場不發達。房地產金融市場不完善,住宅金融不配套,房地產信托、住房金融債券、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等新的金融產品的推出,雖然都對整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發展作出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宏觀政策的調控,和銀行信貸對房地產業的緊縮,使得目前房地產業所需的資金不足,資金籌措渠道不暢,資金整體運行質量不高。

6、法律法規不健全。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有關房地產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規仍未形成一套科學有效的體系,缺乏相互一致性與協調性,操作困難,直接影響房地產融資渠道的正常開展。

上述1、2、3直接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融資壓力,而4、5、6使得我國房地產業嚴重依賴間接融資尤其是銀行貸款。比如信托融資相對銀行貸款受政策限制少、靈活、創新空間大,但信托產品尚沒有一個完善的二級市場,難于流通。再比如房地產投資基金被業內人士認為是較好的直接融資方式,房地產證券化的概念也被大多數業內人士接受,但是最關鍵的法律條件處于真空狀態,使金融創新面臨無法可依的困境。

三、加強房地產企業融資管理的主要途徑

1、完善房地產業金融市場,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筆者認為當前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總體思路,應該是以金融體制改革為契機,以國際慣例為參照,結合我國現有的房地產金融業務的實際情況,突破重點,帶動其他,分步到位,完善體系。所謂突破重點,指在結構體系上著重培育房地產信托業務和住宅抵押證券化業務等新型的金融業務,并以它們的發展推動其他市場的形成。同時在房地產金融政策方面則重在解禁,給房地產業制造一個寬松的金融環境,在房地產業金融管理方面,則要強調金融立法、經濟杠桿和監管措施的協調配合,根據這一思路,目前應著手作好以下幾項工作。(1)根據房地產業的實際需要和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實際承載能力,積極推進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證券化和房地產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發展,激勵金融產品創新,降低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了融資市場的效率。

(2)適當引進國外先進的金融工具和操作手段,同時以發行B股、H股或外匯債券的形式,擴大在國際市場的資金籌措面,加速房地產金融的國際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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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改革開放的20多年中,我國經濟逐漸發展壯大,民營經濟成為最為活躍、發展最為迅速的經濟。同時,融資難成為相當數量民營企業失敗的原因之一。文章分析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并對其形成的原因進行探討。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在我國已經得到了迅速發展。但是,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卻嚴重滯后,民營企業得到的金融資產所占份額比較小,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未得到解決。

一、目前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及問題

(一)直接融資渠道堵塞

在目前中國資本市場體系中,適應中小企業融資需要的小資本市場還沒有建立,私人權益資本市場連接資本供給方和需求方的渠道尚未溝通,長期票據市場發育程度很低。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十分成功的私營企業要想利用上市或發行債券、商業票據融資也極為困難。另一方面,即將出臺的二板市場因受各方面條件限制,將不可能成為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

(二)銀行貸款期限結構不能滿足企業需求

在現有間接融資體系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內。由于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尚未到位,加上銀行擔心長期貸款帶來的風險,幾乎還沒有一家銀行向個體私營企業真正開放基建和技改貸款科目。因此,民營企業從銀行獲得長期資金基本不可能。為了滿足長期資金周轉的需要,一些企業不得不采取短期貸款、多次周轉的辦法,從而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更為重要的是,現有融資渠道根本無法滿足個體私營企業二次創業和進行技術改造、開發高科技項目的資金需求。特別是一些企業經過多年發展之后已經有了一定基礎,在追求更高更大目標時,遇到的資金困難僅靠短期貸款是無法解決的。

(三)非正式金融部門仍是民營企業解決創業和運作資金的重要渠道

基于民營中小企業無法通過正常渠道滿足資金需求的現實,在一些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非正式金融活動便應運而生。盡管監管部門嚴格限制各種形式的民間融資活動,對民間“亂集資”活動嚴加取締,但民間金融活動的客觀存在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的創業資金不是來自正式金融部門的,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門的支持。到目前為止,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仍然是自我融資和非正規渠道融資。這些非正規渠道的融資方式大體有以下幾種:

1.民間借貸。盡管金融監管部門控制嚴格,但民間借貸市場不僅一直沒有停止活動反而十分活躍。由于民間借貸基本保證了每月1%的利率水平,在許多城鄉居民都將手中的資金投入到這一市場上,從而保障了民間金融活動的資金來源。原愛多集團就是由于缺乏技改和生產營運資金,而向國安集團拆借,而最終導致無法按時還款被以票據欺詐罪,導致昔日的標王愛多在一夜之間崩塌。

2.拖欠貨款。目前大企業拖欠小企業貨款、企業之間相互拖欠的問題相當突出,有的企業甚至全部依靠拖欠占用貨款來周轉資金。這種融資方式不僅使社會債務鏈問題更加嚴重,也導致了競爭環境和信用狀況的惡化。

3.私募股本。在政府決定設立創業板市場之后,一部分民營企業家利用人們搶創業板上市第一批行情的投機心理,以募集股本的方式籌集了不少資金。據估計,這一塊的資金量至少有100億元左右。著名企業家孫大武由于企業發展需要資金,而在銀行申請融資無門的情況下,轉而在民間進行大規模私募資金而鋃鐺入獄的。

4.相互擔保。幾年前民營企業之間的相互擔保比較盛行,但是由于風險很大,績優企業已經不愿意為他人承擔連帶責任。目前在實踐中出現了互保加債轉股的新形式。即被擔保方將企業股權作為反擔保品抵押給擔保方,一旦被擔保方無力還債需要擔保企業代償時,擔保方對被擔保企業的債權即轉為股權。這種融資方式由于需要綜合考慮擔保企業的發展戰略,在實踐中尚不普遍。

二、造成民營企業融資現狀的原因

(一)所有制歧視仍不同程度存在

據調查,我國除了浙江地區因歷史和文化的特殊性使得民營經濟得到普遍認同外,其余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對個體私營企業的歧視現象。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的“恐私”心理相當普遍。一些地方反映,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貸款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責任,如果是私營企業則可能被司法機關追究。出于對貸款責任的擔心,信貸人員在具體操作中就十分謹慎,表現為盡量限制對民營經濟的貸款數額,貸款手續繁雜、抵押條件苛刻,對抵押品要求過嚴、抵押率過低。有的私營企業反映,爭取一筆貸款往往要花費多達半年的時間,由此貽誤商機的事例不在少數。江蘇中大工業集團自有資產5.5億元,年銷售額達10億元,曾被農行總行評定為優質企業,授予5000萬元的貸款額度,但是在操作中農行營業部卻僅允許其貸款3000萬元。

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杯水車薪。目前,上海有私營個體企業34萬多家,而近兩年來,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技術交易所、創業投資公司以及區縣各類擔保基金總共只為2000多家企業(含國有、股份制企業)提供了融資服務;到20*年初,*市通過各種擔保途徑獲得的融資貸款僅占5%左右,其中小企業所占比例僅為30%。換言之,小企業通過擔保途徑獲得的貸款僅占全部貸款的1.5%。此外,各地普遍反映由于擔保基金不能規避自身風險,因而在運行中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在擔保審查、反擔保要求等方面都過于嚴格,手續也相當繁瑣。這不僅加大了企業負擔,而且往往貽誤了商機。

(二)從運作機制上看行政性力量大于市場力量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注意到,目前已出臺的政策和辦法主要是靠行政力量推行的,政府的色彩比較濃厚。在有的地區,由于財政層層出資組建擔保體系,貸款甚至需要得到區縣鎮財政所的審批,由此引出了不少扯皮現象。在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上也存在類似問題。風險投資公司由政府出資組建,政府派人經營,這種運作方式在本質上是違背風險投資活動客觀規律的。不可否認的是,在金融體制和融資制度很不完善的情況下,政府運用行政力量著手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種現實的選擇,無論是出臺擔保政策還是開展風險投資活動都會使部分民營企業得到實質性的支持。但是問題在于,由于政府財力有限,這種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保障的政策不可能是普惠性的。因此,這種做法會形成新的不公平,為政府官員造就新的尋租機會。此外由政府來親自配置資金,其配置效率必然低下,因為官員或準官員們不可能像私人投資者那樣熟悉市場和企業。

(三)從政策構成看缺少戰略性、系統性設計

目前,各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普遍存在著缺少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等問題。例如擔保機構的稅收、后續資金注入、風險準備金等問題均未解決,擔保機構散布在各個層面而不成體系;搞風險投資則只是撥出財政資金設立基金和成立投資公司,風險資本的市場化籌集機制、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等必需的前后環節尚未建立;《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陳舊,政策與法律多處出現矛盾;能夠提供有效服務的中介機構嚴重欠缺等等。由于可操作性差,不少政策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并未得到很好的執行。

從國有商業銀行的角度看,國有商業銀行的運行機制導致對民營企業服務難。首先,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長期擔負著為國有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任務,把在國民經濟中占主導地位的國家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大型企業等作為服務重點。而對民營企業普遍采取歧視態度,即所謂的所有制歧視。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注重穩健性、集約性和效益性,不愿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第三,國有商業銀行的機制缺乏靈活性。信貸經營體制改革后,上收和集中了貸款審批權,提高了對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貸款門檻。

證券市場基本上未向民營企業開放。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主要是重點扶持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融資,基本上未向民營企業開放。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得少于5000萬元、公司經營必須符合國家的產業改革的政策、從嚴控制一般加工業和商品流通企業。而絕大部分民營企業受各種條件的限制,與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相差甚遠,自然被股票市場拒之門外。與股票市場類似,我國債券市場也基本上未向民營企業開放,大部分民營企業不具備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資格與條件。如企業規模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同時還要求債券發行企業有實力雄厚且信譽很好的機構作擔保等等,這一系列條件使很多民營企業“望市興嘆”。

當然,與其他經濟形式的企業相比,民營企業具有抵御風險能力差、融資費用高、金融機構信息搜集困難、貸款的抵押和擔保較難實現等融資特點,也不利于民營企業的貸款融資。

[參考文獻]

[1]黃麗華.淺析民營企業融資問題[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

[2]徐瑞娥.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研究綜述[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