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區別范文
時間:2023-11-17 17: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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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面對民間融資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非法集資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違法吸收資金故意與詐騙故意的判斷等疑難問題時,刑法理論往往難以通過全面且有效的論證在刑法規范條文與民間融資現實沖突之間化解個案爭議或者彌合制度斷裂。對此,筆者認為,刑法理論有必要超越民間融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傳統規范思維框架,從此類案件頻發的金融動因,即市場融資需求的角度出發,拓展刑法規范分析視野,將所有與民間融資有關的犯罪——融資犯罪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深度剖析。融資犯罪是指非法從事融資活動,嚴重侵害金融市場機制與投資者權益,根據刑法規定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根據非法融資犯罪行為形式以及融資犯罪所侵害的金融市場機制進行區分,融資犯罪包括直接融資犯罪與間接融資犯罪兩種類型。直接融資犯罪是融資者與投資者直接就資金吸收與交付非法達成協議,侵犯直接融資市場機制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160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第179條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第225條非法經營罪以及第192條集資詐騙罪等分別從保護證券發行核準與合規制度、直接融資業務國家許可經營制度以及嚴厲打擊通過發行證券形式詐騙投資者資金等角度對直接融資犯罪進行規制。間接融資犯罪是融資者通過欺騙或者詐騙手段獲取金融中介機構資金,或者以金融機構名義從事融資業務或者變相從事融資業務,侵犯間接融資市場機制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175條第3款騙取貸款罪、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第192條集資詐騙罪以及第193條貸款詐騙罪等分別從保護銀行存貸款業務許可經營制度與存貸款資金安全以及嚴厲打擊通過公開吸收存款方式詐騙投資者資金等角度對間接融資犯罪進行規制。現階段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融資犯罪,本質上是民間合法融資與投資渠道不暢通、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民間融資中介服務受限制、金融信用與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金融行政法律規范缺位與錯位現狀下融資主體對刑法規范文本的僭越。然而,我國融資犯罪立法與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結構性紊亂,對于涉嫌融資犯罪的行為違法性判斷機制在實踐操作中受到扭曲,金融風險分配與控制在刑事立法與司法過程中也未引起重視,這實質性地加深了對融資犯罪刑事處罰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的質疑。對此,筆者認為,以融資犯罪的整體規范視角分析當前合法、非法或者構成犯罪的民間融資行為,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國刑法規制各類直接或者間接融資犯罪的規范功能與結構,動態地考察與反思當前融資監管行政法律規范與融資市場機制刑法規范之間的缺位、越位、錯位問題,在融資制度改革①的背景下對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優化融資犯罪刑事處罰規范提出理論前瞻與實踐建議。
融資犯罪刑事控制:結構性紊亂與失衡
融資是一種支付超過現金的資金成本取得相關資產的金融行為。[5]其中,直接融資是不經由銀行等金融中介而通過出售股票、債券等形式直接獲得投資者資金;間接融資則是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間接地獲取金融機構從金融市場中吸收的投資者資金。我國刑法對融資市場及其相關法律制度設置了以四個不同層面的刑法規范為基礎的高強度保障機制。第一層次:證券發行核準制度與吸收存款審批制度刑法保障。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同時,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等金融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則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未經核準擅自發行證券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分別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二層次: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市場的資本權益刑法保障。無論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基于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的現實需要,融資方獲取投資方資金必須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嚴重違反證券法、公司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有關融資信息披露規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騙取貸款罪。第三層次:證券業務與銀行業務審批許可經營制度刑法保障。我國對證券與銀行業務實行審批許可經營制度,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準從事股票承銷或交易等證券業務或者存貸款、資金結算等銀行業務,嚴重擾亂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市場秩序的,構成非法經營罪。第四層次:投資者與金融機構財產權以及金融安全刑法保障。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過以發行證券、吸收公眾存款等形式使用詐騙方法獲取投資者資金的,構成集資詐騙罪;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單純從靜態角度分析我國刑法四個層次的融資機制規范保障體系,完全可以得出刑法規制結構完整、罪名配置對稱均衡等結論。但是,如果從刑法規范動態運作的角度進行深度解析,可以發現我國融資犯罪刑事控制實踐在以下兩方面存在明顯的結構性失衡:其一,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犯罪偏向性刑事保障。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0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非法集資類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國就立案非法集資類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額達133.8億元。[6]可見,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為核心的間接融資刑法規范在刑事司法實踐中被廣泛且深度地予以適用。反觀直接融資刑事司法實踐,除了以發行證券形式從事集資詐騙以及開展非法證券業務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與國家金融管制的案件之外,欺詐發行、擅自發行證券等直接針對金融市場投資者實施的直接融資犯罪極少能夠予以查處。在近年來僅有的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個案中,不僅融資犯罪者刑事制裁強度較低,而且存在投資者利益無法及時且全面彌補問題。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為代表的間接融資犯罪強化規制與以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為代表的直接融資犯罪低度控制之間形成強烈的反差,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機關基于平等保護融資市場各方合法利益而制定的融資犯罪刑法規范適用過程中出現了明顯傾向間接融資市場保護的失衡,而間接融資市場實際上是以金融壟斷為基礎的利益集中平臺。其二,融資犯罪主觀與客觀要件證明壓力失調性配置。分析融資犯罪刑法規范體系的縱深結構可知,欺詐發行、擅自發行證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在行為上表現為欺詐的直接或者間接融資犯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詐方法的直接或者間接融資犯罪。欺詐與詐騙、非法融資目的與非法占有目的分別從客觀與主觀構成要件的角度確定了融資欺詐犯罪與融資詐騙犯罪的界限。只有符合詐騙行為與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觀雙重核心要件的非法融資行為才能認定為融資詐騙犯罪,而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顯然應當是一個主觀見之于客觀的證明過程,故理論上融資犯罪客觀構成要件的證明壓力應當略強于主觀構成要件。然而,就現階段融資犯罪刑法理論與實踐中的爭議焦點來看,各方觀點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與反駁問題[7]。對于詐騙行為的論證存在明顯不足,這實際上導致融資犯罪主觀構成要件證明壓力過大。盡管司法解釋在很大程度上強調通過客觀事實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但融資者主觀上的犯罪目的更傾向于一個基于個案具體情形下的區別化判斷規則論證問題,司法解釋有關非法占有目的的規定仍然存在過于原則、過于依賴實質判斷或者價值判斷、以客觀結果機械化反推主觀目的等重重弊端。
融資犯罪刑法規制路徑優化:平等保護與壓力分散
當前刑事司法實踐高度重視針對侵害間接融資市場機制的融資犯罪的刑事控制,致力于將其認為嚴重擾亂間接融資金融秩序的行為納入刑事責任追究程序。反觀直接融資市場中的欺詐與詐騙行為,不僅刑事控制強度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濟措施,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無法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全面的救濟。融資市場刑事司法的資源與效率都是有限的,在金融市場信息加速生成的時代背景下,以刑事控制為主導或者核心強力維持金融中介壟斷利益的法律規制模式的公平性質疑將愈發明顯。調整融資市場的安全性與效率性,更應充分發揮融資市場本身外部性、獨立性、效率性的特點,將民事訴訟作為融資市場規范監管的核心機制,而非主要依托刑事司法及其承載的刑罰強0制力頻繁介入間接融資市場金融集團利益的刑事控制模式。同時,融資犯罪相關刑法條文本身實際上對融資欺詐犯罪與融資詐騙犯罪之間的界限設定了確定的主觀與客觀構成要件標準,刑事司法實踐應當充分運用準確的司法解釋予以深入闡釋,不能異化融資犯罪構成要件的應有之義。其一,是否存在詐騙犯罪行為是界分融資欺詐犯罪與融資詐騙犯罪的第一層甄別機制。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與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之間在客觀上的差異并不明顯,均表現為不同欺騙形式的非法融資行為,區別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我國刑法融資犯罪條文實際上嚴格區分詐騙方法與欺詐(欺騙)方法。對于侵害間接融資市場機制的貸款詐騙罪而言,我國刑法第193條明確將詐騙行為類型化為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以及其他與上述行為手段具有同質性的貸款詐騙行為,疑難問題表現為我國刑法第192條以及近期司法解釋均未細化規定或者解釋的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①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詐騙解釋》)第3條盡管將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規定為“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但是,由于《詐騙解釋》內容上的原則性以及詐騙犯罪司法解釋文本上的頻繁更迭性,造成集資詐騙犯罪司法實踐習慣性忽視該司法解釋對“詐騙方法”的規范解釋,從而導致部分存在不符合《詐騙解釋》規定的“詐騙方法”情形,在沒有經過充分法理論辯的情況下被直接認定為構成集資詐騙犯罪中的詐騙行為。筆者認為,融資詐騙犯罪在客觀行為上的實質特征在于編造不存在或者無法成立的資本運作項目或者資金經營計劃,以給付高額融資利益為誘餌騙取融資款項。其中,貸款詐騙方法具體表現為隱瞞確定壞賬或者高度壞賬風險,騙取金融機構貸款;集資詐騙方法具體表現為虛構根本不存在的集資用途或者完全不可能盈利的投資計劃,騙取社會公眾集資款。因此,司法解釋有必要對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予以類型化,建議將以下行為方式認定為詐騙方法:虛構投資項目,以后續投資者資金作為盈利給付先前投資者②;嚴重資不抵債,編造經營項目,以集資款項歸還債務①;惡意建構投資或者經營項目,誘使投資者購買不具有使用價值或者交換價值的實物資產或者金融資產②。其二,應當將客觀行為作為核心依據分析與判斷融資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非法集資解釋》)第4條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
篇2
近年來,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快速增長,債券品種和發行主體日益多樣化,對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部分銀行存在忽視企業信用風險、盲目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的問題。為有效防范企業債券發行擔保風險,保障銀行資產安全,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區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市場不同的利益主體,防止侵害存款人利益
債券市場是直接融資市場,與以銀行作為中介的間接融資市場有本質區別。直接融資市場以企業信用為基礎,需保護投資人利益;間接融資市場以銀行信用為基礎,主要保護存款人利益。企業發債強調的是企業資信和還款能力,應與銀行授信嚴格區分。按照我國現行債券發行審批要求,發債企業須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對企業債進行擔保,擔保人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若銀行為企業債券提供擔保,一旦債券到期不能償付,銀行將代為承擔償付責任,這實質掩蓋了債券真實風險,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了企業信用。一方面,這可能引發發債企業和債券投資者雙方的道德風險,難以建立市場化定價機制,不利于培育發債主體和投資者風險意識,有悖于國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促進直接融資的初衷。另一方面,銀行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擔保費率遠低于貸款利率,而承擔的信用風險卻與貸款無異,甚至因缺乏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有效的監控措施會高于貸款風險。還要間接承擔額外的交易對手風險以及市場風險。銀行擔保保護了債券投資人利益,卻使債券市場的各類風險轉移至銀行系統,可能損害銀行股東利益和存款人資金安全。
二、充分認識企業債擔保風險,防止償債風險的跨業轉移
現階段我國債券市場尚不發達,債券發行人信用水平不高,債券發行申請、審批、債券資金運用監督、信息披露等制度有待健全,債券到期償付風險較高,各銀行應充分認識為企業債提供擔保的風險。一是目前企業債發行市場化程度不高,中介機構發展相對滯后,部分評級公司的專業性、公信力不強,相關法律審查、會計審計的獨立性不夠,難以準確評判企業債真實風險和發揮有效監督。二是發債企業信息披露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實,擔保銀行對發債企業資金使用和經營情況缺乏有效監控手段,企業一旦改變債券資金用途或發生其他影響償債能力的事件,銀行難以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如部分企業發債所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和房市,增大了銀行擔保風險。三是個別銀行未將對客戶的擔保納入統一授信管理,未按照《商業銀行授信盡職工作指引》要求對被擔保企業進行嚴格審查,甚至存在為維持客戶關系放松擔保條件要求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三、加強債券擔保管理,健全或有負債風險問責制
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為5至10年,長的可達20年,多投放于較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還款來源通常為項目租金收入、經營收入,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地區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較大,項目能否如期建成和按期償還債券本息均存在較大風險,銀行履行償付責任概率較高。
各銀行(公司總部)要進一步完善融資類擔保業務的授權授信制度,將該類業務審批權限上收至各銀行總行(公司總部)。即日起要一律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信托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其他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四、加強擔保等表外業務的授信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篇3
關鍵詞:政府職能、投資體制、投資主體、資金結構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848-2008(03)-0010-09
影響投資體制形成的因素很多,包括政府職能、發展階段、發展戰略、經濟結構等等,其中政府職能尤為關鍵。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和十七大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等目標的確立,未來我國政府職能范圍將發生重大變化。政府傳統的經濟建設職能將逐步淡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社會建設的職能將得到不斷加強①。與之相應,投資體制應該也必然會發生重大變化。事實上,盡管投資體制在國民經濟運行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我國投資體制領域的改革一直相對滯后,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更是明確提出要加快投資體制改革。如何加快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要求,已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共同面臨的新挑戰。
投資體制涉及范圍很廣,但大致可以劃分為投資主體、籌資結構、投資調控和投資管理等幾個方面。本文將從上述幾個方面入手,在對有關國家進行國際比較的基礎上,梳理分析政府職能及其他因素對投資體制的影響機制,以期為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化總結一些可資借鑒的規律。
一、投資主體結構的國際比較
投資本身的內涵和外延非常廣泛,本文的投資,從宏觀上講,主要指固定資產投資等形成實物資本的行為和過程;從微觀上講,則是具有價值創造特征的直接投資行為。至于證券投資、理財等意義上的投資,其本質只是微觀主體的一種財務安排。這種財務安排在宏觀上可以看作是儲蓄轉換為投資的各種具體途徑和機制。基于此,本文的投資主體是指在上述投資活動中具備獨立決策權、享有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的主體,包括各類法人或自然人。更確切地說,可以稱為投資活動的決策主體①。
投資的決策主體主要是企業和政府。就兩類投資決策主體在整個投資中所占的比重(或結構)來講,各國之間有所不同。一般來講,在市場化程度越高的國家中,企業作為投資決策主體所占的比重應越大,在整個投融資體系中占據基礎性地位;而政府作為投資決策主體,其份額相對較小。上述判斷是否正確還需要實際數據的支撐。有關企業和政府投資份額的數據很難直接獲得,但是通過國民收入核算及財政支出的相關數據,可以大體推算出政府投資占投資的比重,具體如下:(1)收集固定資產投資占GDP比重、財政支出占GDP比重、政府消費占GDP比重這三個數據;(2)將“財政支出占GDP比重”減去“政府消費占GDP比重”,大體可以得出“政府投資占GDP比重”②;(3)將 “政府投資占GDP比重”除以“固定資產投資占GDP比重”,便能大體推算出政府投資在總投資中的比重③。
從表1可以看出,各國在投資的決策主體結構似乎并沒有呈現前述局面。具體來說表現為以下幾點:(1)各國政府投資比重基本都呈不斷上升的趨勢;(2)無論是北歐及中歐(含德國)等民主社會國家,還是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典型市場國家,甚至是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國家和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等轉型經濟體,政府投資比重都處于較高水平,政府投資似乎與經濟發展程度呈正比;(3)以政府主導為特征的韓國、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等亞洲新興市場國家以及中國、印度,政府投資比重明顯偏低。
上述現狀出現可能有以下幾方面原因:(1)從經濟社會發展角度來看,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市場失靈領域和范圍在不斷擴大,因此需要政府進行干預和主導的事務也日益增多,政府的邊界也因此而不斷拓展。政府投資領域和比重也隨之增加;(2)發達國家的市場體系更為成熟和完善,其出現失靈和缺陷的領域也已逐步為政府和公共財政所覆蓋,公共投資范圍相對增大;(3)東亞國家的政府主導與政府直接參與并不完全等同,強勢的政府可以引導企業的投資行為,但在統計上并不表現為政府投資;(4)發達經濟體與新興市場經濟體本身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發達經濟體的投資占GDP比重相比新興市場經濟體要低(見表2),這樣就愈發提高了發達經濟體政府投資占總投資的比重①。此外,各國政府投資方面的統計口徑也會存在一定差異。
盡管從表1的數據對比中得出的結果似乎與我們觀念上的判斷有所差異,但無論是典型市場國家還是新興市場國家,企業在各國投資決策都是最為重要的主體。這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政府投資的領域相對企業來說更為局限,大多集中于非市場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科學技術、教育等公共服務領域①。另一方面,既便是對這些領域的參與,政府也會引入私人企業、采取市場運作的方式。因此,政府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是此類領域投資的共同決策主體。
二、資金來源結構的國際比較
投資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資金、銀行間接融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等三種基本渠道。各國的資金來源結構受到投資主體結構、金融體系等因素的影響而不盡相同。
(一)財政資金相對規模的橫向比較
各國財政投資資金相對規模既可以通過“政府投資占GDP比重”來反映②。這樣,結合表1、表2的相關數據,我們可以整理出反映財政投資資金相對規模的表3。
表3反映的情況與前面表1有些類似,大體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1)包括中國、日本、韓國、印度以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在內的亞洲經濟體,政府投資占GDP比重普遍較低;(2)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自由市場國家政府投資占GDP比重也處于較低水平;(3)北歐各國政府在公共事務領域的涉足范圍較廣,政府投資比重普遍較高;(4)法國、德國、英國、意大利等西歐傳統資本主義強國的政府投資比重也處于較高水平;(5)前蘇聯地區和東歐各國等轉軌經濟體政府投資相對規模存在較大差別,且總體呈不斷下降趨勢。
(二)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相對規模的橫向比較
根據能夠獲取的數據,我們選擇“股票交易總額占GDP的比例”和“由銀行提供的國內信貸占GDP的比例”這兩個指標來衡量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相對規模①。有關數據整理如下表4。
根據表4所列數據,就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的相對規模,我們大致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1)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相對規模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發達程度,而金融發達程度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完善程度又直接相關;(2)不同經濟體制下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相對規模差別很大。對比前蘇聯東歐各國和其他歐美國家的情況可以看出,前蘇聯和東歐各國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比重較低可能與這些國家轉型過程中實行“休克式療法”有關;(3)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相對規模還受一國經濟傳統和經濟結構的影響。對比法、德、意等歐洲大陸強國、東亞各國及美英等自由市場國家的情況可以看出,奉行自由市場傳統的國家其資本市場及直接融資相對規模要明顯高于國家主導型經濟體;(4)根據各國1992年以來在數據上顯示的趨勢,直接融資的相對規模隨著經濟發展將不斷擴大。
(三)資金結構與政府職能
進一步分析各國在籌資結構方面存在的差異可以發現,一國資金來源相對結構的形成與其政府職能范圍密切相關。
一是預算資金的相對規模和比重與政府職能范圍直接相關。在第一部分分析主體結構特征時我們已有較為詳細的說明。二是金融體系結構與政府干預程度也密切關聯。政府對商業銀行等間接融資機構的影響力和控制力一般要強于對資本市場①。當政府在經濟方面的職能范圍更為寬泛、更為直接時,從政府角度來講,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結構更有利于職能的履行。從東南亞各國、法、德等政府主導和干預傳統較強的經濟體,以及政府職能更為廣泛的北歐諸國來看,間接融資的相對規模通常遠高于直接融資相對規模。而對比奉行自由市場原則的美、英、加、澳等國,這些經濟體中間接融資規模就沒有絕對優勢②。
三、投資調控和管理的國際比較
投資的宏觀調控和政府投資管理確切地說屬于政府的兩項不同職能。前者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社會管理者職責的具體體現;而后者則是政府相關部門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率而采取的各種具體的管理手段。幾個具有代表性經濟體的投資調控、投資管理主要特征整理如下表5。
從表5我們可以看出,各國政府在投資調控、投資管理方面采取的具體措施同樣與各國經濟傳統、發展階段、經濟結構、政府職能等因素密切相關,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職能范圍
政府職能可以說是一國投資調控和管理方式最直接的決定因素。一方面,政府對投資的調控屬于宏觀調控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調控的目標、干預的方式、具體的政策工具和手段則由政府職能所決定;另一方面,在投資管理方面,政府的介入程度取決于政府投資范圍,而政府投資范圍從根本上說也是由政府職能所決定,政府投資的范圍越廣,投資管理涉及的事務就越多,可能采取的管理手段也會更豐富。
(二)經濟發展階段和發展模式
發展階段和發展模式對投資調控和管理的影響主要在于,不同的發展階段和發展模式下,政府在經濟方面的職能范圍會有所不同。通常欠發達國家在經濟起飛的初期會采取趕超發展戰略,而這種戰略下政府對于經濟領域尤其是投資領域的介入很深。政府實施的投資調控和管理都是圍繞實現既定發展戰略目標而進行的,而且在具體的方式、手段方面可能會不拘一格。相比之下,在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自由市場經濟體中,政府的角色定位為 “市場的守夜人”,這樣一來,政府職能也就非常有限,政府對投資領域的介入也就比較間接。
(三)經濟傳統和經濟結構
除了發展階段和發展模式以外,政府職能在很大程度上也會受一國經濟傳統和現實經濟結構的影響。這種影響傳導到投資領域,就表現為各國調控目標、調控手段及管理方式的差異。例如,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日本的發展階段和發達程度在全球無疑處于前列,但國家干預的傳統使得日本與美英等國的投資調控和管理同樣存在很大差別。另外一個典型就是法國。在西歐傳統資本主義強國中,法國的投資調控和管理完全是另類。這主要是因為在法國經濟結構中國有企業占據很重要的比重,而且在法國的經濟傳統中,自然壟斷性行業應由國有企業經營。
四、政府職能等因素與投資體制的關系
(一)政府職能與投資體制形成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投資主體結構、投資的資金來源結構還是投資的宏觀調控及投資管理,都與一國政府職能有著密切的聯系。
首先,政府職能范圍的大小直接影響到投資決策主體的結構。投資決策主體結構是由私人投資和政府投資的相對比重決定的。政府職能范圍較廣的經濟體,通過政府投資來完成和實現的職能通常也更多,最終反映為政府投資比重的提高。
其次,政府職能影響政府投資范圍的同時也影響了財政預算中用于投資方面的支出規模。而投資資金結構恰恰是由財政預算資金、直接融資資金、間接融資資金等構成的。此外,政府為實現特定職能還可以通過影響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而影響間接融資的相對規模。如各國的政策性銀行,其融資性質屬于間接融資,但其融資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服從政府安排、服務于政府特定職能的實現。
此外,投資調控和投資管理更是與政府職能范圍密切相關。
(二)影響投資體制的其他因素
除了政府職能外還包括經濟發展階段、采取發展模式、奉行的發展原則、歷史傳統以及現行的經濟結構等等。上述因素中,有的也是政府職能范圍的決定因素,并通過對政府職能范圍的影響來進一步影響投資體制的形成。
當然,有些因素本身對投資體制也會產生直接影響,如現行經濟結構。一方面,現行經濟結構直接影響政府投資調控和投資管理的方式和具體手段。當經濟結構中國有企業比重較大時,投資調控會偏重于計劃等直接調控的方式和手段,在投資管理方面更多地體現為政府對投資活動的直接控制;而當經濟結構中私人企業占絕對主導時,投資調控則主要依靠各種間接調控方式和手段,在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上也通常會引入市場機制和私人企業。另一方面,在特定的經濟發展階段,一國的經濟結構往往也會對政府職能范圍產生影響。例如,當產業結構表現出明顯失衡時,政府便可能將實施產業政策、優化產業結構納入其職能范圍,并因此對整個投資體制產生影響。
(三)投資體制相關因素間相互作用機制分析
經濟體所處的特定發展階段、秉承的經濟傳統、采取的發展模式、現行的經濟結構以及政府職能范圍都是投資體制形成的影響因素,但其作用機制又有所區別,具體來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1)政府職能范圍的大小影響著投資體制的每個方面;(2)發展階段、經濟傳統、發展模式和經濟結構對政府職能范圍的確定有著直接影響,并進而間接影響投資體制的形成;(3)發展階段、經濟傳統、發展模式和經濟結構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系,主要是發展階段和經濟傳統對于發展模式的選擇和現行經濟結構的形成有著很大的影響;(4)經濟傳統、發展模式及經濟結構對于投資體制的不同方面也有著直接影響;(5)投資體制中,投資主體結構、資金來源結構和投資的調控管理直接也存在著相互影響和作用。例如,投資決策主體的結構能夠影響預算資金在資金結構中的比重,而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的發達程度也會對投資中介機構、融資機構的組成結構產生影響。
投資體制的形成和確立對于經濟增長和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體所處的發展階段、現行的經濟結構都會發生變化,未來選擇的發展模式也會有所調整。這樣,上述因素在長期動態中就形成了一個相互作用的循環鏈條,如下圖1所示。
五、未來投資體制演變趨勢分析
根據前面對投資體制各方面的橫向比較及投資體制影響因素的分析,對投資體制的演變及未來的發展趨勢,我們大致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
(一)政府作為投資決策主體參與投資的領域將越來越集中于公共事務領域(包括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這一趨勢是由政府職能范圍的發展趨勢所決定的。隨著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市場機制將得到的不斷完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效率優勢也將不斷顯現。政府職能將逐步退出競爭性領域,并致力于市場缺失和失靈的公共事務領域。
(二)即使在由政府主導的公共投資領域,市場機制也將被逐步引入到投資項目的具體運作中。這主要可以歸結為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政府對其投資項目通常會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引入市場機制意味著私人企業和民間資本的介入,可以有效緩解資金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引入市場機制有利于提高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效率。
(三)政府在投資的宏觀調控方面將主要采用間接調控的方式。間接調控重在運用經濟杠桿調節市場主體的行為,是符合市場規則的調控方式,也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有限干預的原則。
(四)在投資的融資結構中,以資本市場為依托的直接融資的相對規模將不斷提高,以商業銀行體系為依托的間接融資的相對規模將出現下降。這主要是因為,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變化取決于金融體系的變化,而未來資本市場的日益繁榮和傳統商業銀行的日漸式微基本是大勢所趨。
(五)財政預算資金相對規模則可能呈倒U形變化。這是因為,財政預算資金相對規模主要取決于政府職能及其投資范圍。而在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的過程中,政府職能范圍可能出現縮小和擴大兩種趨勢。一方面隨著政府對競爭性領域的退出,政府職能范圍將不斷縮減;另一方面,經濟發展帶來的分工的不斷細化將產生許多新的公共事務,從而拓寬了政府職能及政府投資的范圍。
(六)投資中介機構在投資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將越來越大。隨著經濟規模不斷擴大,整個經濟系統變得越來越復雜,投資項目涉及到的事務也越來越多,客觀上需要由一些專門的機構獨立出來承擔一些投資服務的功能。與此同時,市場的不斷完善,也為這些機構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這也是經濟發展過程中分工越來越細化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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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摘要:在新形勢的發展環境下,融資已經成為各類企業運作的重要構成部分。企業財務融資本就存在風險,如何有效規避這些風險是所有企業都應重視的課題。只有有效規避企業的融資財務風險,才能確保企業有足夠的流動資金用作經營,進而確保企業的建設和發展。
關鍵詞 :財務融資;風險規避
一、企業財務融資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內部與外部融資
內部融資就是企業運用自有的資金進行融資,也就意味著企業經營的留存、收益、折舊等都不是依靠外來資金。在我國來說,很多大中型企業都是使用這種發展方式。外部融資就是企業利用發行股票、向銀行借款、發行債券等方式,將其轉化為企業的投資。外部融資也逐漸成為了各個企業主要的融資方式。
(二)直接與間接融資
企業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就是是否要借助金融中介。直接融資就是企業與企業之間不借助任何媒介直接進行合資、借貸、有價證券等;間接融資就是企業要借助金融中介進行項目融資貸款、委托貸款、銀行貸款、融資租賃等。對企業而言,選擇直接融資或是間接融資都有各自的優點和不足,很多時候都是兩者相互彌補和共同促進。
(三)債務與股權融資
企業的債務融資跟股權融資都屬于直接融資,之所以會劃分為債務跟股權融資主要是依據投資者跟企業之間的實際產權關系而定的。債務融資就是企業通過增加負債的方式獲得資金,具體方式有發行債券、信用擔保、銀行貸款、金融租賃、民間借貸等。股權融資就是企業通過增加所有者權益的方式獲取資金,具體方式有增資擴股、發行股票等。
二、企業財務融資風險的主要成因
(一)企業資產流動性
企業要正常、穩定經營就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做基礎,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就是企業將資產轉變為現金的實際購買能力,這與企業資產的實際質量和企業自身的運營能力緊密相連。如果企業持有資產的流動性不好,就很可能導致財務融資風險。企業持有資產的質量跟企業資產的流動性是成正比的,如果企業的產品出現較為嚴重的積壓,遇到市場萎縮等情況,就會削弱企業的支付能力,也就意味著企業持有資產的流動性就會變差。就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來說,現金跟應收賬款的管理都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導致應收賬款難以及時收回,就很可能削弱企業的支付能力,進而引發企業內部產生財務融資風險。
(二)融資決策的科學性
企業融資決策包括融資方式的決策、融資規模的決策、融資結構的決策等。企業在做融資決策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實際的資金情況,企業資本規模大相應的融資規模就越大,反之則越小。如果不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與之配套的融資方式,就會減少企業的收益,增加企業的財務融資風險。企業在融資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需要從外部獲取資金,如果思慮不謹慎、不全面,借款比例不合理,也會增加企業的財務融資風險。
三、企業財務融資風險的規避措施
(一)樹立客觀、科學的企業融資理念
樹立客觀、科學的企業融資理念是企業融資的重要基礎,企業經營應該始終堅持“現金為王”的財務融資風險管理理念,創建完善、全面的財務融資風險預警制度。事實上,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防范企業的財務融資風險,確保企業的正常運作。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企業要用科學的方式,綜合考慮自身情況、資金需要情況等,最后確定融資規模;企業要做融資決策應該確保融資行為給企業創收的總收益要高出企業進行融資的總成本;企業應全面考慮融資成本、融資機遇、融資時間等因素,以此實現企業融資最好的資本結構;企業應該創建相應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需要結合自身的負債能力、償還能力、現金流量指標等進行綜合考慮,確保能夠有效降低貸款的風險。
(二)充分發揮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
對企業資金進行統一管理,避免資金分散,然后從多方面提升企業資金的使用率。對企業內部進行有效控制,用科學的理念和方式管理企業內部存在的財務死角、盲點以及漏洞,堅決不允許財務人員出現職責權限不明確、工作互相推脫的情況,對信息的反饋要尤為重視,做好資金的事后控制工作。用科學方式分析,進而確定資金的投向,避免資金浪費。企業要始終堅持以“自身價值最大化”為最基本的杠桿,通過權衡、綜合、客觀、科學的分析最終確定企業資金的最佳投向。企業要強化持有資產的流動性。對存量資金、停滯資金、應收賬款等進行科學的處理,提升資產的流動性,進而有效減少資金占用的機會成本,提升企業資金的有效利用率。
(三)科學、謹慎選擇融資方式
企業的融資方式就是融資途徑,主要分為債務性融資跟權益性融資。科學、謹慎選擇融資方式,不斷改進和完善企業內部的財務運行制度,能夠有效實現企業融資風險的最小化。在新形勢的發展環境下,企業的融資方式也朝著多元化發展,較為常見的融資有債券融資、融資租賃、股票融資、銀行貸款、財政性融資等,融資方式的不同,其潛在的風險以及創收的效益也是不同的。這也就需要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部門做好各方面的分析和統計工作,綜合考慮資金的回報率、流轉次數、信用風險等,然后再考慮企業資產的實際持有量以及負債情況,將兩者結合做出最科學、最合理、最客觀的評估,最后再選擇跟企業實際情況最吻合的融資方式,提升企業資金的回收率,降低企業的財務融資風險。
(四)創建科學的財務融資風險控制結構
財務融資風險的控制結構要包含的內容有:企業內部財務環境的控制、目標的確定、活動的控制、風險評估、信息交流、監控。企業內部財務環境的控制是財務融資風險控制結構的重要基礎,在進行控制的時候不單單要改進和完善管理理念和方式、挖掘企業的價值觀念等,還應該綜合考慮企業人力資源的分配,層層剖析,糾察出企業內部分配管理還存在的不足,及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風險評估就是分析可能導致財務融資風險的各種因素,分清這些因素的主次地位,做好分類排列,提升風險評估的準確性,此外,企業還應該將風險評估作為重復性和持續性的管理活動。
總之,財務融資風險是每個企業都實際存在的,鑒于風險的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特點,企業必須要重視風險的評估,做好財務融資風險的防范準備,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這樣才能有效規避企業的財務融資風險,穩定企業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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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論文關鍵詞]中外企業;融資制度;融資方式
[論文摘要]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融資制度的建設是中小企業能否存續發展的必要前提。隨著中國加入WTO,我國的企業將與外國的中小企業在國際舞臺上正面競爭,因此,正確對中外中小企業的融資制度進行必要的比較,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制度是推動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必要途徑。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分析
盡管我國理論界和現實經濟實踐中沒有形成真正的融資制度概念,但從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基本可以歸納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現狀:從政策目標看,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目標主要是就業目標,目的是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都在次要地位,并未充分重視;從融資體系看,銀行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機構,財政以被動方式對國有中小企業資本金進行補充(當影響到中小企業生存);從融資方式看,間接融資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形式;從風險控制看,中小企業融資風險沒有一個完善的釋放和控制體系。
二、國外中小企業融資制度分析
(一)美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主要構成
1.政策性金融機構。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SBA)是美國對中小企業進行間接融資扶持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機構。
2.商業性的融資機構。在美國,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地方商業銀行必須將融資額度的25%左右投向中小企業,除了商業銀行以外,互助基金也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個人和中小企業投資入股形成的這種機構,可以看作合作社,主要為成員提供貸款,儲蓄是貸款的先決條件。
3.風險投資公司。之所以將風險投資公司與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分開,是因為風險投資公司的性質介于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美國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特點是:勇于對新建企業投資,在首次公開招股的企業中,約有1/3是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對象。
(二)日本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構成
1.政策性的融資機構。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環境衛生公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以及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均為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它們具有不同的分工。目的和宗旨都是為保證中小企業獲得充足資金。
2.商業性的融資機構。在日本,從20世紀80—90年代開始,商業銀行逐漸向中小企業增加貸款發放,到20世紀90年代初,對中小企業融資額度占融資總額的65.8%,比20世紀8O年代增加了25個百分點,以后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該比率略有下降。除了商業銀行體系,日本也有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即互助銀行、信用金庫等,這些金融機構的特點是:地方性強;互助、合作性質強。
(三)美國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
1.進入金融市場進行直接融資。與其它國家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結構比較,美國中小企業發行有價證券(公司債券、股票)的比例最高。美國中小企業長期資金的供給主要來源于公司債券,短期資金則依賴于銀行信貸。這與美國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不無關系。
美國的公司債券發行市場發展較早,規模較大,企業籌資的順序為公司債券、股票、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的比例大大超過銀行融資。這是因為:除商業銀行、公共事業外,企業發行債券的原則比較自由,在法律上對發行債券形成的負債總額不作限制;可發行債券種類多,中小企業能夠方便地發行資信評估低等級或無等級債券;企業與作為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對發行總額、發行條件進行協商,即可作出發行決定。
中小企業由于受企業形態、組織規模、股東人數、資本金規模等各種條件限制,其股票往往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但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仍可以在柜臺市場進行交易。柜臺市場相對于組織嚴密的證券交易市場而言,通常被稱為非組織的市場。柜臺市場的主要經濟功能有:非上市企業可以通過將其股份在柜臺市場上公開出售以獲得資本,增加資本金;為一些在證券交易所下市的企業提供一定期間的流動性。
美國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主要通過柜臺市場。中小企業柜臺市場包括:通過計算機中心。把各證券公司用通信網絡相聯系的NASTAQ系統;柜臺交易市場主要由全美證券協會(NASD)管理。在該協會開發的NASrAQ系統上登記的企業,分為NMS和SMALLCAP。引入NASTAQ系統以前,主要由PINKSHEET傳播股價、成交量等信息,1972年引入NASTAQ系統之后,實現了買賣自動化,大大提高了處理能力,市場規模也迅速擴大,成交量僅次于紐約證券交易所,居全美國第二位,并在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實現了網上掛牌交易。
風險投資公司對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從本質上是一種股權融資。但是,風險投資公司融資與一般上市融資存在區別:首先,風險投資公司通常僅對創業或者發展期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而上市融資的中小企業一般已經進入成長期;其次,風險投資公司獲取的股權通常比較集中,有改變中小企業治理結構的要求,會要求對中小企業的實際控制權,而上市后新增的股權一般比較分散,不會影響原管理層的實際控制權;最后,風險投資公司所獲取的股權一般暫時不會流通,待進入柜臺市場或正式上市后才會流通。
2.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間接融資。商業銀行體系仍然是美國中小企業的最重要資金來源之一。商業銀行主要為美國中小企業提供短期流動資金。
(四)日本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
1.間接融資。日本中小企業是以銀行信貸為主要資金來源籌措長短期資金的。日本的中小企業自有資本比率平均為l3%,只相當于大企業的60%左右,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依存度又比大企業高得多。
2.直接融資。日本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方式也有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不過,占主導地位的是債券融資。在日本,中小企業一般只具有發行私募債券的資格和能力,私募債券由于透明度低,不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被認為是不正規的債券。
柜臺市場在日本稱為店頭市場。1991年,日本也開始啟動本國柜臺市場網上交易系統(JASTAQ),但在市場規模、股票流通性方面都不如美國。美國和日本的柜臺市場,對經濟的差異影響迥異,美國新經濟可以說是NASTAQ獨力支撐的。對高科技的發展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日本柜臺市場與美國的區別在于:首先,管理機構管理的側重點不同。美國注重資金分配的市場效率性,強調企業信息的公開性、規章制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強調投資者自己負責的原則,從而以較低的管理成本管理市場。日本側重于行政指導,規范市場行為,嚴格控制進入柜臺市場的標準,以此達到保護投資者的目的。其次,它們登記基準方面的實質性不同。日本店頭市場的登記基準形式上雖與美國NASTAQ中以小規模企業為對象的SMALLCAP相近,但其實質基準遠遠高于形式標準。再次,企業進入柜臺交易的目的不同。由于企業公開發行股份的第一目的在于籌措資金,而NASTAQ的各種費用大大低于紐約證券市場,因此,美國有大量的已經具備進入紐約證券交易所資格的大企業仍然留在NASTAQ的NMS柜臺市場中。在日本,只有在東京、大阪證券交易所一部或二部上市的企業,才能得到公眾的信任。進入一部或二部,通常必須從店頭市場開始。最后,投資者觀念不同。在美國,證券持有者主要是家庭經濟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個人金融資產中50%以上是投向證券和非法人企業的,其中股票約占69.9%。這種敢于冒險的投資態度,給柜臺市場帶來了活力。而在日本股市上,個人投資者所占股份只有23.5%,其余均為金融機構、事業法人等掌握,對高風險的柜臺市場,個人投資者很少。
日本以美國的中小企業投資法為藍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法。成立了三個由政府、地方公共團體以及民間企業共同出資的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對于有助于產業結構高度化,或有助于加強產業國際競爭的中小企業,經過認定以后,該公司實行股份投資,給以經營、技術上的指導,并把企業一直扶持到能在證券市場上市籌資。日本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特點為:幾乎不參與創建企業的投資,對創建l0年以上的中小企業的投資約占2/3,對創建未滿5年的企業的投資僅占16%;參與企業投資的幾乎都是證券、金融機構下屬的子公司型投資公司;融資比投資多;從投資領域看,非高新技術產業占較大比率。由此可見,日本的風險投資公司盡量避免風險,力求將失敗率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中外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比較
(一)融資體系的比較
從直接融資看,我國中小企業的債券市場和股權交易市場發育不足,造成了中小企業融資過于依賴間接融資體系;從間接融資看,中小企業的政策性融資還未建立,直到1997年擔保機構才剛剛發育,所以,商業銀行體系承擔了全部中小企業融資重任,這是不正常現象;從商業銀行體系的運作看,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并不適應中小企業融資的要求,因此,需要改革。
(二)融資方式的比較
到目前為止,我國股票市場的流通股總市值還不到GDP的20%,債券市場也受到嚴格的金融管制,中小企業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渠道獲得資金。從間接融資看,中小企業主要通過抵押和擔保手段向商業銀行融資,并且,難以得到政策性的擔保支持,融資手段的單一,造成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
(三)融資風險控制系統的比較
篇6
【關鍵詞】中國銀行業;發展路徑;金融制度
一、銀行發展路徑的內生邏輯——金融制度視角
與屬于實體經濟的行業有明顯區別,銀行業沒有明顯的上下游產業鏈,而是服務于整個實體經濟,因此,實體經濟的發展階段、結構特征構成了銀行業發展的背景條件;在此基礎上,銀行業受到金融制度的強烈影響,一國的金融制度直接決定了銀行業的定位以及發展趨勢。我們以美國和日本為例,考察銀行業的變革邏輯,并與中國銀行業進行對比,進而歸納出中國銀行業中長期的主要變革趨勢。
美國銀行業的發展路徑可以概括為:通過與資本市場互補雙生實現發展。20世紀70年代,通脹高企、利率管制和金融創新的蓬勃發展促進了美國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金融脫媒成為了美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特征,同時也大幅擠壓了傳統銀行業務的空間,為了獲得發展,美國銀行業選擇依靠金融衍生品拓展信貸網絡,以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捆綁和融合來實現發展。可以說,銀行業和資本市場這種縱橫交織的聯系支持了美國銀行業多年的擴張和繁榮,特別是在21世紀初美聯儲以降息、鼓勵房地產發展的刺激政策出臺后,美國銀行業的混業經營更得到了空前的發展。然而,這種混業經營帶來的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杠桿的無限膨脹也成為了2007年末大規模金融危機的重要肇始因素。
在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以及金融脫媒的沖擊下,日本銀行業選擇了截然不同的發展路徑。日本銀行業的高速成長始于二戰后的經濟復蘇。經濟復蘇帶來了企業旺盛的信貸需求,同時,大藏省進行了嚴格的利率管制,將存款利率和短期貸款利率都維持在較低的水平。在間接融資占絕對主導地位的背景下,銀行通過與企業之間建立密切的聯結謀求發展。大企業與大銀行之間的捆綁和聯合形成了大型財團,在市場競爭中獲益。然而,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隨著日本經濟進入穩步增長階段,信貸需求趨于平緩,不僅如此,在這一時期,隨著國債發行和股票等管制的逐步放開,日本的直接融資開始逐步發展,金融脫媒逐漸顯現。隨著金融脫媒進程的出現和加速,企業融資渠道日趨多元化,銀行和企業之間的聯盟關系逐漸松動和瓦解。在大企業面臨多種融資渠道的條件下,銀行不得不以提升放貸額度作為競爭措施,同時將目光投向房地產企業和中小企業,并大幅降低放貸標準。20世紀90年開始,當通脹向通縮轉化,經濟實際增長率降低,進而企業盈利能力減弱時,日本銀行業出現了資產質量惡化、流動性危機等問題。為了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21世紀日本初政府介入,對銀行業進行救助和重組,給日本銀行業注入新的活力。然而,日本銀行業的海外并購使其也在2007年末爆發的金融危機中遭受了巨大沖擊。
雖然美國和日本銀行業的發展路徑各異,但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和日本現代銀行業的發展轉型與直接融資體系的發展和金融脫媒是分不開的,可以說,直接融資和金融脫媒構成了現代銀行轉型的直接驅動因素,倒逼銀行從資金中介轉向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在這一進程中,銀行的收益來源也轉變為進行資金的風險-收益匹配的能力。因此,選擇以哪種方式來應對直接融資體系的挑戰,決定了一國銀行業的主要發展路徑。
二、中國銀行業的總體特征
中國銀行業與境外發達市場的銀行業有所區別。自建國算起,中國銀行業的60年發展歷程可以主要劃分為三個階段,即:建國后的金融整頓階段;改革開放初期的金融制度改革階段,以及當前的金融制度市場化改革階段。考察這段發展歷史可以發現,中國銀行業主要是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的傳導渠道而存在的,資金風險定價和匹配的功能一直較為薄弱。由于銀行業的政策角色及其在經濟、金融體系中的主體地位,中國銀行業的利潤很大程度上是中國金融制度的一種制度成本,而非自身能力的結果。具體來說,當前中國銀行業在以下幾個方面與境外同業有較為明顯的區別:
首先,從銀行業的地位和職能來看,到目前為止,在中國,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仍然是主要的融資渠道,且中國的資本市場僅有20余年歷史,還不足以與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抗衡,加之中國對資金價格存在一系列管制,因此境內銀行的功能較為單一,主要是資金中介。
其次,從客戶結構來看,境外發達市場企業的融資選擇較為多元,而大企業通常選擇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銀行的客戶類型較為多元,且主要集中于中小型企業,甚至是小型或者微型企業。而境內銀行的客戶則主要包括資產質量較好、擁有隱性政府信用、風險緩沖能力較強的大型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境內銀行大量貸款集中在1%左右的大型企業中,中小企業較難獲得貸款。
再次,從銀行承擔的風險來看,境外發達市場銀行業的風險類型多元化,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多種風險。同時,信貸結構以中小企業信貸、一般消費信貸和次級住房貸款為主,風險暴露較高,但這也促使了境外發達市場銀行業風險定價能力的不斷提升;而中國銀行的風險以信用風險為主,同時,與發達市場銀行多承擔批發性大額負債不同,境內銀行負債多為分散的社會資金,突發流動性風險也弱于發達國家的銀行;
第四,從風險-收益關系來看,境外發達市場的銀行屬于私人部門,采用股份制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形式誠然可以促使商業銀行外部控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健全與完善,但也往往帶來委托-問題,由于風險和收益不匹配導致過度的風險承擔,正如此次金融危機所表現出的那樣。而境內銀行產權體制上以國有為主,即使是股份制銀行,也擁有潛在的政府信用,因此,境內銀行與政府的根本利益相同,享有較高的制度紅利。
然而,從中長期看,經濟發展方式的改變、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帶來的制度沖擊、直接融資體系的興起和發展,將給中國商業銀行現有的經營方式帶來巨大沖擊,以往的盈利模式具有較強的不可持續性,中國銀行業的轉型將成為必然選擇。
三、“十二五”期間中國銀行業的發展環境
經濟轉型、融資渠道拓寬、利率市場化改革等因素構成了中國銀行業轉型的外部驅動因素;避免同質化競爭、尋找戰略定位、發掘新的盈利增長點則構成了中國銀行業轉型的內部推動力量。總體而言,我們認為,從政策中解放,從資金中介轉變為全面金融服務提供者,是中國銀行業轉型的基本方向。與此同時,由于境內銀行業的發展與中國經濟的平穩運行息息相關,銀行業的盈利必須在總體上保持穩定。綜合以上兩方面,中國銀行業將以相對平滑的步驟展開轉型。
首先,經濟將持續快速增長,為銀行業的平滑轉型提供緩沖。從規模因素看,雖然當前中國的經濟發展開始進入以結構調整為主旋律的時期,經濟總量將有所下降,然而,一方面中國經濟依然具有總量擴張的潛力,另一方面經濟結構調整也需要經濟規模的一定擴張作為保障,因此,中國經濟總體上依然會維持較高增長;從區域因素看,中國區域之間的經濟發展和城鎮化水平都有較大差異,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戰略、城鎮化進程的推進給中國經濟的繼續增長提供了空間;從產業因素看,區域間經濟發展階段的差異造成了地區間產業結構的梯次分布,從東部由低端制造業到以研發為動力的產業升級,到中西部地區承接中部的產業轉移,將帶來中國經濟的穩定增長。在這種宏觀背景下,實體經濟的信貸需求總體上將保持較高,給銀行業平滑轉型提供一定緩沖。
其次,金融深化的進程對銀行業的正面效應強于金融脫媒的負向沖擊。經濟理論和國際經驗表明,經濟發展在總體上會促進金融深化的進程,即經濟發展對金融業的發展有正向的推動作用。考察美國、日本、臺灣的經驗,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美國、日本、臺灣都經歷了經濟結構轉型的歷程,但金融行業的GDP占比在總體上都是有所提升的,此外,從橫向的國別比較來看,隨著人均收入的增加,金融業占當地GDP的比重也逐步升高,因此,中國的金融深化還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再考察金融脫媒的影響,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僅有20余年,無論是其基礎設施、制度環境還是社會風險文化的發展階段,與可以與銀行體系分庭抗禮的資本市場相距甚遠。雖然與2001-2006年相比,2007-2010年間,中國通過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獲得了快速發展,但資本市場尚不足以對銀行產生巨大影響,據統計,2007-2010年間,銀行體系融資與資本市場融資占社會融資總量的比例約為85.5%和12.5%。因此,我們認為,在中期內,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帶來的金融深化效應能夠對沖金融脫媒帶來的負向效應,為銀行業的平緩轉型提供又一重緩沖。
第三,監管環境在保障銀行業穩定轉型的前提下將促使銀行業產生內部分化。2011年4月,“中國版巴塞爾III協議”正式出臺。從長期來看,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改革是中國金融體系重大改革的組成部分,勢必要考慮與其它金融體制改革的綜合效應,避免同時對銀行造成多重擠壓,保障銀行業的穩健轉型;從中期和短期來看,在適度嚴格的監管約束下,資產質量較好、對自身定位更為明確、有自身核心業務優勢的銀行將保有較強的資本內生能力,實現持續增長;而單純以拉存款、放貸款為主要手段,實行粗放式擴張的銀行,其資本內生能力在嚴格的約束下將進一步下降,銀行業將產生一系列內部分化。
第四,利率市場化短期內可能給銀行帶來息差壓力,但更可能為銀行轉型帶來契機。從境外發達市場的經驗來看,利率市場化的推行都慎之又慎,是一個長期和漸進的過程,例如美國、日本、韓國的利率市場化都經歷了10-16年,分階段穩步推進,避免給銀行業帶來過高沖擊;考察利率市場化對銀行收入的影響,雖然利率市場化初期,銀行利差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縮小,但在2-3年內均逐步回升至市場均衡水平,但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銀行單位資產的非息收入均出現了較快的增長。息差收入本質上來源于經濟發展的驅動,如果經濟發展活力持續,那么利率市場化在更大概率上為銀行帶來的可能是更依賴自生能力的經營模式,推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銀行轉型帶來契機。
四、中國銀行業的變革思路
綜合以上因素,我們認為,中國銀行業的轉型將在相對平滑、負面沖擊可控的環境中展開。而在負面沖擊可控的條件下,著力于培育內生的競爭優勢,抓住經濟轉型的機遇,構建以客戶為中心的價值定位和發展導向,構建突出自身優勢的業務基礎,將成為銀行業抓住新發展機遇的必要條件,突出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業務發展差異化。差異化發展歷來是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的有效手段。從企業層面來看,差異化意味著專業化、集約化,從產業層面來看,差異化意味著多樣化和可持續。目前境內多數商業銀行業務結構相對單一,新興業務潛力未能釋放,導致競爭同質化、風險同質化,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較低,境內銀行應根據各自的戰略定位、發展階段和比較優勢,實施具有自身特色的轉型,致力于在業務、產品、客戶、區域、服務等方面構建差異化競爭優勢,進而不斷贏得自身的生存發展空間。
第二,推進綜合化經營。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和資本市場的深度發展,深入參與到多層次的金融市場建設,開展綜合化經營,從主要依靠“規模經濟”實現增長逐步轉變為依靠“范圍經濟”實現增長,是中國商業銀行分享金融市場改革紅利的重要戰略,也是商業銀行重新發掘自身競爭優勢,充分發揮各類業務協同效應的重要思路。包括加強與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合作,積極創新復合性金融產品;發揮貨幣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聯動作用,推出資產證券化、資產支持票據等創新負債模式;通過注資,在風險隔離的基礎上,探索金融控股公司的運營模式;加強內部資源整合,探索各類金融產品、金融業務、金融服務的專業化運作;推進信息透明、利益分配合理的現代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等。
第三,穩步推進對內對外布局。一方面,中國正處于產業轉移、城鎮化進程深入推進的關鍵階段,東部建設“消費基地”,發展技術驅動、創新密集的產業,中西部承接東部傳統產業,建設“生產基地”,發展資本與勞動力驅動的產業,是“十二五”期間中國產業規劃的重要格局,因此,抓住這一機遇,合理在東、中、西部布局,提供創新與傳統兼具的金融服務,是中國銀行業實現下一階段穩定增長的重要舉措;另一方面,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以及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穩步推進,必然帶動人民幣相關的金融服務和金融創新的需求,因此,結合自身定位,放眼境內外,合理布局,也是中國銀行業結合經濟發展實現自身轉型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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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融資制度;制度創新
一、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具有持久性和非公開性
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對中小企業的影響非常明顯。其原因,一是在貨幣政策緊縮導致銀行收縮貸款時,大企業可以選擇其它融資渠道,也能憑借其市場勢力強占中小企業的商業信用,而中小企業做不到這些。事實上,由于中小企業具有信息不透明的特點,因此大都與一家當地銀行結成長期關系融資,在貨幣緊縮時,即使中小企業想轉向其它銀行融資,也很不容易,因為與新銀行達成關系需要一個相互了解的過程。
二是貨幣緊縮可能導致利率提高,從而降低了抵押品價值,這對以抵押融資為主的中小企業而言,影響更大。三是中小企業市場風險本來就高于大企業,在貨幣緊縮時尤其如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中小企業愿意支付高于市場利率的風險貼水,但由于銀行擔心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仍然不會對愿意支付高利率的中小企業放款,在這種情況下,利率的調節功能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約。從上世紀90年代初發生在美國的信貸緊縮(creditcrunch),到90年代后期的亞洲金融危機,中小企業所受沖擊要遠高于大企業,承受力則遠小于大企業。我國歷次為防止經濟過熱而實施的宏觀調控,最先叫緊的也是中小企業,在宏觀調控中,不少地方的民間金融重新趨于活躍,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小企業目前的正規金融渠道仍有待完善。這并不完全是宏觀調控中的特殊問題,而是一個長期存在的有待解決的普遍性難題。
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具有普遍性和持久性。即使在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相當完善的美國,這一問題也始終成為政府和學術界關注的焦點,并為此建立了多種形式的政策扶持體系。事實上,中小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在一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但作為個體,則存在一些自身的內在“缺陷”,比如信息不透明,發展不確定,交易不經濟等。這些“缺陷”與日益現代化的金融體系有一定沖突,也說明中小企業融資約束具有一定的內生性。但問題是,這些所謂的“缺陷”正是中小企業與生俱來的特點,如果沒有這些“缺陷”,也就沒有中小企業相對于大企業的經營優勢和特點。因此,問題的關鍵不是中小企業自身要改變什么,而是我們的金融環境,包括制度、機制和產品,要努力去適應中小企業的這些特點。
中小企業的特點,決定了其融資方式的非公開性。公開融資以非特定的公眾投資者為交易對象,通過在公開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與公開融資相比,一切在有限范圍內向特定投資者出售債務或股權的外部融資行為,都是非公開融資。如銀行貸款就是企業與一家銀行(特定資金提供者)之間非公開交易的融資行為;租賃融資、典當融資也屬于一對一式的非公開融資交易;商業信用,因是具有特定購銷關系的企業之間以賒賬方式相互提供信用的融資方式,也歸入非公開融資;股權融資的各種形式的私募發行也屬于非公開融資。一般而言,能夠公開融資的只是少數信譽良好、成熟穩定的大企業,而非公開融資適用的企業范圍則大得多。從大多數國家企業的融資結構看,公開融資的比重較非公開融資要低得多,其重要性也遠不如非公開融資。以金融市場最為發達的美國為例,1970—1985年期間,作為非公開融資典型方式的銀行貸款,在企業外源融資所占比重則高達61.9%。相反,由于公開上市企業大量回購股份的緣故,1982—1990年間,企業凈股份(股票發行額與回購額的差額)發行額在其融資總額中所占比重不足15%,近幾年甚至是負值。
非公開融資與公開融資對企業信息透明度、經營穩定性及治理結構的要求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區別,是對企業信息透明度要求的差異。見表1
不少文獻在分析中小企業為何不能公開上市融資時,往往將此歸結為中小企業過小的融資規模與資本市場過高的融資費用之間的沖突。其實這一因素只是問題的表象,問題的實質在于,其一,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必須更加保持經營的不透明性,這正是其內在的競爭要求和競爭優勢。其二,依據按公開上市標準披露的財務信息,不能準確判斷中小企業真實的信用狀況。
二、主銀行制度:中小企業間接融資的國際經驗
在銀行的間接融資方面的一項有效制度安排,是基于密切銀企關系的主銀行制度。通常而言,銀企關系包括兩種類型:一是所謂的保持距離型;二是所謂的控制導向型。前者主要適用于大企業與銀行之間,后者則適應于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在控制導向型銀企關系中,最典型的就是主銀行制度。主銀行制度是指一家企業的全部或大多數金融服務固定地由一家銀行提供。與此同時,主銀行對企業擁有相機介入治理的權利,甚至可以持有企業的股份,包括有投票權的股份。
美國關于小企業融資的主流文獻十分強調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十分強調基于主銀行的關系型融資的重要作用。原因就是小企業信息不透明,如果象大企業那樣隨意選擇融資方式,隨意選擇與之交易的銀行,其信息轉換成本就非常高,而主銀行制度有利于改變這一狀況,既有利于銀行獲取和積累企業信息以及對企業實施必要的監控,也有利于小企業獲得穩定的融資渠道。
特別是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融資時,很大程度上不是依據其財務報表這類“硬信息”是否“好看”,而是依據與中小企業密切接觸的信貸經理的主觀判斷。這些與中小企業密切接觸的信貸經理,通過了解該企業的同行及經銷渠道,主要業主個人的信用狀況,甚至企業差旅費規模與用電情況的變化,采集到豐富的、關于中小企業真實經營狀況的“軟信息”。主銀行制度能夠為銀行為獲得這些“軟信息”提供便利,因而是一種針對中小企業融資較為有效的制度安排。據美國學者的研究,2001年美國小企業從主銀行(主要指與該企業同處一地的社區銀行)的融資占85%,與主銀行保持融資關系時間平均達9年以上(Berger,2002)。由此可見,主銀行對小企業融資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在經濟處于下降周期時,這種穩定的銀企關系對小企業渡過難關更是至關重要。
盡管美國的銀企關系從總的來說并不是控制導向的,主銀行也不是人為的制度安排,而是根據企雙方互相選擇的自然結果,但這一經驗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反觀我國的現狀,銀企之問缺乏一個相互信任、相互依存業的、正常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銀企關系。相反,企業甚至地方政府想方設法逃廢銀行債務,結果企業雖然暫時得益,但破壞了銀企關系的基礎,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穩定的支持,比如授信額度銀行就很少給中小企業。過去我們曾經實行過主辦銀行制度,當時雖然主要針對大企業,但同樣因為這些原因半途而廢。現在針對中小企業重提主辦銀行,應在制度設計上避免重蹈覆轍,特別是要賦予銀行相機介入企業治理的權利,包括在企業債務重組方面的主導權。主銀行制度應主要在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中推行,大銀行并不一定適宜。
三、建立以多種形式股權私募為基礎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
中小企業不僅需要銀行的間接融資,更需要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性質的直接融資。由于中小企業信息不透明,難以通過公開資本市場融資,因此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形式,主要就是各種形式的私募。
私募市場是一個不依賴金融中介而是由投融資雙方直接接觸的市場,大都是與特定投資者相交易的場外市場。私募市場的有效性,既取決于相關交易制度的完善,更取決于公司制度及相關法律的安排。無論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與一些新興經濟體相比,我國的公司制度都不利于中小企業獲得直接融資。具體表現為:一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門檻”過高。《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是1000萬人民幣,與國際比較,這一標準明顯過高。二是設立股份公司不等于公開發行股票(公募);而公開發行也不等于公開上市。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采取發起設立或公開發行兩種方式進行。但在企業改制實踐中,似乎形成了一種固定模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等于公開發行股票和公開上市。現有約5700家股份公司均無一例外地采取公開發行的募集方式。而即使是對于公開發行的毆票,其交易方式也不只是公開上市一種。在我國大陸地區現有的約5700家股份公司中,已經公開上市的約2200家,其余公司也正在等待上市。
為此,我們應積極推進公司制度的改革,為多層次私募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條件。
1.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鼓勵以發起設立而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公司我國臺灣地區除汽車行業等少數資本密集行業外是25萬(300萬新臺幣),歐洲國家基本不超過100萬。顯然設立標準過高,就會直接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數量,現在我國大陸地區工業領域的股份有限公司僅5700家,而臺灣地區在2002年7月底就多達15.9萬家。因而,對股份公司的設立,應視同其它企業組織形式的設立一樣,降低最低出資標準,以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通過私募方式設立股份公司。只有在股份公司的設立制度上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才能真正創造出中小企業對股權融資市場,特別是私募股權市場的需求,才能激發出創業和投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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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間接融資匱乏
現階段,在我國所有的企業中,小微企業占據著九成以上的比例,為我國的GDP做出了超過六成以上的貢獻。然而金融機構貸款余額50%以上由只占0.5%企業總量的大型企業擁有;但是,金融機構在給與小微企業的貸款余額少于20%。顯而易見,間接融資的匱乏是制約小微企業長遠經營發展的瓶頸。
2.資本市場融資途徑面臨阻礙
我國的資本市場從古至今一直都是發展相對成熟、規模相對較大的中大型上市公司的天下。小微企業在創業板以及中小板上市時,都面臨著公司營業期限、財務、治理結構等各方面嚴格的要求,市場準入極其難,更不用說主板市場。所以,同直接融資渠道一樣,小微企業仍舊面臨著一些無法逾越的困難。
3.服務小微企業的融資機構較少
現階段,來自金融機構的貸款維系著小微企業的日常經營運轉。狹窄的融資渠道加上能夠為其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數量的匱乏,使得一旦遇到整個宏觀經濟的緊縮,小微企業就會面臨著融資的寒冬,得不到支持其日產經營發展所需的資金,從而導致其破產危機。
二、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因素分析
1.自身因素
第一,有缺陷的“家族式管理”模式。這種粗放式的管理制度往往會造成企業內部控制不嚴、資金分配不合理、資金周轉不靈、資金難以收回等問題。同時,不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導致了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意愿下降。第二,小微企業在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較低。小微企業成立時間短、經營規模小、財務狀況薄弱,使得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和限額核定系統中處于不利的局面,系統測試的結果往往達不到銀行要求的標準或是滿足不了小微企業對資金的需求。第三,不達標的抵質押物。抵押物匱乏、價值不足以覆蓋銀行貸款資金是小微企業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擔保時所面臨的共性的問題。同時,有關擔保部門評估準則不規范、手續繁瑣、收費較高,這一切超出了小微企業的承受范圍。
2.資本市場缺陷
第一,場內市場準入嚴格。我國的股票市場誕生于1990s。伴隨著時代的進步以及經濟政策的不斷改革,包括國家降低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控股權,為消除流通股以及非流通股并存的局面而展開的股權分置改革等等,致使我國的資本市場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資本市場對小微企業的上市依然存在種種硬性條件的限制。譬如,在公司財務要求上,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小微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規定了嚴格的財務指標。小微企業若想在創業板上市,衡量其發展能力的近兩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必須高于30%,且上年的主營業務收入高于5千萬元,凈利潤高于5百萬元。
第二,場外市場發展滯后。首發融資、再融資、并購重組、公司債、私募債、商品期貨等是當前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主要手段,然而真正服務小微企業的場外直接融資的渠道少之又少。小微企業在業務經營范圍方面的局限性以及面臨投資經營風險時更為脆弱的特點決定了其更適合在OTC市場展開融資。但是,在我國,OTC市場不論是區域性的柜臺市場還是現在發展為全國性的新三板市場都存在著發展滯后、規范標準不夠明確以及流動性小而缺乏充分的投資者等缺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微企業進行場外融資的行為。
第三,資本市場創新能力不足。資本市場可以通過設立小微企業創投基金、信貸證券化等創新手段為小微企業提供服務。而且,創投基金立足于資本市場來獲得充足的支持資金,之后交由專業的管理機構對小微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可以最大程度地支持小微企業對于經營資金的需求。然而,鑒于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較為滯后,創新發展能力不足且對于風險的防范也缺乏足夠的經驗,致使許多相關中介機構望而卻步。
第四,資本市場融資流程繁瑣,成本較大。以在場內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為例,小微企業一方面必須聘請專業的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為其進行上市所需材料的審查與申報,另一方面,還需經歷證監會發行部門的初步審核、決定是否允許發行上市,進而進入IPO詢價發行、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等階段。以上各個階段均需耗費大量的時間以及金錢,對于比較急需資金且本身財務就比較薄弱的小微企業來說,實在是難以接受。
3.差別化信貸政策的缺乏
金融危機爆發之前,我國商業銀行在短期貸款以及中長期貸款上的增速分別為10%、20%,并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主要體現在短期流動資金方面,上述數字充分體現了在資金供給方面,市場更偏愛于大中型企業。金融危機爆發后,為防范風險,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大量中長期資金投資于大型企業以及大額投資項目,小微企業所需的多樣化、靈活性的短期流動資金急劇下降。所以,小微企業迫切需要差別化、多樣化的信貸政策獲取充足的經營資金需求。
三、緩解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1.改善自身條件
首先,小微企業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努力改善公司財務狀況,提升企業綜合實力,并制定和嚴格遵守相關財務制度;努力提升經營者和員工的素質,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其次,在改善自身形象,提高在金融機構評級系統中的信用評級方面,小微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應切實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努力加強信用制度建設,按時繳納企業所得稅、歸還金融機構貸款及其利息,維護好其在人行查詢系統中的良好記錄。第三,企業的綜合競爭力的體現在公司品牌的建設上。品牌是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小微企業要重視創立階段和成長階段的品牌培育,逐步向集團化、規模化方向發展。
2.進行資本市場改革
第一,降低小微企業上市標準。小微企業一般處于各方面都還很不成熟的成長期,滿足不了場內市場準入標準。為此,政府可以差異化的上市準入標準,提高場內市場服務小微企業的力度。例如,對于國家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可進一步降低財務盈利或股本標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第二,完善場外市場和柜臺市場。與中小板、創業板公司相比較而言,新三板對于公司上市并未規定嚴格的盈利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滿足小微企業的部分融資需要。而且,對于區域性的OTC市場,證監會應該進行統一規劃,制定出全國范圍內一致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規范。
第三,減少直接融資渠道繁瑣的流程,切實降低成本。在直接融資方面,監管部門應減少小微企業申報中間環節,提高直接融資效率。例如,對于在OTC市場進行融資的小微企業而言,監管部門可以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向證監會發行部門或是證交所提出申請,遞交資料。
第四,提高資本市場創新能力。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服務的小型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等專業貸款機構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監管部門通過制定相關制度明確該金融機構可以就向小微企業的融資余額進行資產證券化等創新處理方式,進一步增加金融機構貸款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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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們的教訓和啟示。2008年在世界范圍內爆發的百年不遇的金融風暴,與歷史上歷次的金融危機都有很大的區別。我認為有三個特點。一個是脆弱性。第二,貪婪性。三是欺騙性。我認為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不是偶然的,始作俑者是過去30多年來美國大力宣揚的所謂新自由主義經濟,它們一再說教,只要按照自由市場意志辦事,一切經濟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國家不能干預市場,政府的基本職能只能是充當裁判員,這次金融風暴的殘酷事實使我們清楚地看到,經濟自由化帶來了自由的同時也帶來了災難,這次危機是經濟過度自由化和虛擬化的集中反映。我們面對這次金融危機的沖擊,不能僅僅單純分析經濟市場的發展前景,研究操作的具體對策,而且應該清晰看到這次金融危機帶給整個西方世界的不僅是經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社會問題和國家發展方向。西方國家正經歷著深刻的制度危機,面臨著越來越大的變革壓力。我們對那些常常被人推崇的某些西方經濟學的論點非常有必要提出質疑,絕不能再盲目崇拜照搬照抄,尤其對那些提出中國的市場應當實施金融市場的自由化,市場問題要市場自己解決,政府不能干預等論調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在我國經濟金融改革開放過程當中,曾經受過上層某些錯誤理念的干預和誤導,例如用什么樣的標準衡量我國的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發展的好不好正常不正常,我們經常聽到往往用外國的標準來衡量,往往是按照西方經濟學的理論來評判,而很少用小平同志的理論和三個有利于,那就是是否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穩定,是否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標準去衡量。
第二,當前金融發展當中存在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當前比較突出的幾個問題需要抓緊研究解決。主要是三個問題。一個是怎么樣從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實際出發,研究制訂實施好貨幣政策,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對整個金融市場發生著重要影響。近年來我國物價水平不斷走高,CPI指數持續高位運行,為了穩定物價中央銀行采取了一系列的緊縮措施,但是值得關注的是貨幣政策在實際執行中出現了某些偏差,主要是調整過于頻繁,松馳過松緊持過緊,不利于經濟健康穩定發展。比如2008年出現經濟危機以后提出的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當時我們提的適度寬松,然而2009年取消了對各家商業銀行信貸總量的控制,這個取消當時很不夠認真不夠細致,突然就取消,從而使全國的信貸供應量超常無序增長。2009年一年到年末信貸總量的增長達到了9.7萬億,這是什么概念?是上一年度的2.3倍。09年信貸總量的增長是08年的2.3倍,經濟增長不到10%。M2的增速達到了29.7%,實際上成為不是適度寬松而是過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使不少商業銀行超出合理的存貸款比例過度發放貸款,而且大幅增加了長期貸款的比重,造成市場上信貸資金供過于求,增加了銀行信貸的風險。近兩年來出現的很多問題跟09年不適當大幅度的增加銀行信貸有著密切的關系,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今年年初將貨幣政策定位于穩健的貨幣政策,但是從實際執行來看六次提高存款準備金三次加息,去年六次提高存款準備金兩次加息,總共一共12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五次加息,貨幣供應量M2增速降為13.7%,創了七年來的新低,而目前的貨幣政策實際上已經超過穩健的范疇,變為從緊的貨幣政策。目前我國的存款準備金率已經高達21.5%,這是一個什么概念?美國銀行體系整體準備金率1%,歐元區2%,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為0,相比看到我們的存款準備金率達到21.5%,從而造成了社會流動資金供給相當緊張,廣大中小企業特別是微型企業取得貸款非常困難,生產資金難以維系,有的不得不停工,對經濟增長造成瓶頸,而且帶來失業等社會問題。
第二個問題,民間借貸呈現了范圍廣、利率高、數額大的特征,潛伏著很大的社會風險。由于銀行收緊銀根壓縮貸款,急需資金的廣大中小企業紛紛轉向民間貸款,導致民間的金融迅速蔓延,一年期人民幣存款貸款基準利率是3.5%和6.65%,但是民間拆借利率普遍在20%―30%。據有關部門監測數據顯示,溫州的民間借貸綜合利率已經達到了24.38%,溫州的地下放貸人相當活躍,某些中小型企業以高達120%的利息借款。民間放貸收取高息,蘊藏著很大的風險,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這些貸款公司吸納的大量存款就成為壞賬,必將對國家金融穩定造成潛在的威脅。如果任由社會上亂集資亂拆借蔓延泛濫,我們可能會想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對社會上的亂集資亂拆借我們深受其害,有過深刻的教訓。金融機構出現危機引發社會不穩的問題歷歷在目,這些必須引起我們高度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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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著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巨大市場,我們的互聯網經濟領先于全世界。所以,金融業態被顛覆的現象,完全有可能最先發生在中國。現在,不管是第三方支付、小微貸款還是P2P,中國不光站到了這個產業鏈的頂端,更是在引領互聯網金融的潮流。
互聯網對很多傳統金融業造成了沖擊,包括商業銀行和一些投資基金等等,只不過這個過程剛剛開始。但必須注意,金融的本質其實就是資金的融通,不管是用什么方式來做,這一本質都不會改變,所以唯一要解決的就是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無論是銀行、投資方還是資本市場,都屬于金融中介,關注和試圖解決的就是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互聯網能不能更好地解決這個老問題,是它未來能不能成功顛覆傳統金融業的根本關鍵。
現在的很多平臺,比如騰訊和阿里巴巴,都有兩個很明顯的優勢:第一是通過移動終端幫助大家找到和識別自己潛在的交易對手;第二就是通過對數據作出分析來幫助大家判斷。其實,這兩個優勢都替代了銀行和投資銀行以前耗時耗力的人工調查,大大提高了速度,所以我對互聯網金融有信心。
互聯網金融的“潘俊碧匭
未來的互聯網金融可能是多樣化的。今天互聯網金融的服務對象中,大多數是傳統金融機構不服務的那些客戶,比如需要貸款等金融服務的小微企業和普通老百姓等。所以大家能看到,阿里也好、騰訊也好,他們一開始提供的很多服務,其實傳統銀行是不屑于做的。
后來,互聯網金融也開始做一些技術。如果大家使用過大型銀行的互聯網工具,會發現客戶體驗還是和阿里、騰訊不太一樣,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傳統金融機構的文化就是給有錢人和大企業服務,成本就必須高;而互聯網公司一開始的時候就是“潘俊逼笠擔服務對象就是普通大眾。但是,在未來這兩種客戶體驗是不是能夠融合,我認為還值得觀察,因為互相學習本來就很容易。
隨著互聯網技術在金融行業里的推廣,我們需要直接使用紙幣的可能性越來越小,需要到銀行去見銀行職員和在柜臺取錢存錢的可能性也越來越小,所以未來的傳統銀行到底會怎么變化,還充滿想象。但是,有一點我覺得比較明確,現在很多大銀行有很多員工、很多分行,雖然目前這些條件還屬于最大的競爭優勢,但十年以后可就不一定了。
十年以后,互聯網金融會消失嗎?
有觀點認為,十年之后“互聯網金融”一詞會消失,因為十年之后,互聯網和科技本來就成為金融內生的一部分,就不必再強調“互聯網金融”,那時候的金融是更好的金融。對于這個觀點,我基本認同。因為,互聯網歸根到底是一種技術,它一是提供渠道,二是提供數據分析,幫我們做調查,但它本身并沒有改變資金融通的本質。
當互聯網技術真的在金融體系中發揮了作用,就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我們現在看到,尤其在中國,金融體系主要就是銀行為主,也就是以間接融資為主,而直接融資的比例則相對比較小一點。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這兩種方式,最大的區別就是后者需要投資者本身能夠自主分析和決策,現在很多老百姓做不了這個,所以才只能主要靠銀行。但是,如果信息和大數據分析可以為每個人提供充分的信息來幫助決策,未來就會發生很大的變化,間接融資比例會越來越小,直接融資的比例會越來越大,大家自己去做投資,自己選擇產品,不需要通過銀行或其它中介機構。
互聯網金融應該被納入央行征信系統
現在的征信工作,應該以央行為主。央行自己就有一套征信系統,當然也有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比如阿里巴巴的芝麻信用,完全靠自己積累的數據,也建立起了另一套征信系統。年初,央行要求八家機構做好個人征信業務的準備工作,其中就有芝麻信用,我相信今后不管是緊密或是松散,各大征信系統之間相互合作是一個必然趨勢。
以后,除了個人征信之外,也許還能通過合作后的征信系統來判斷一些機構的征信狀況。稅收、電費等各種信息集中在一起,不但能判斷一個人,還能幫助判斷一個企業的征信狀況。到時候就會有多樣化的渠道,這些金融平臺和企業也會存在更多可能。
雖然目前P2P還沒有被納入到央行的征信系統,但我認為將來還是應該被納入。其實,已經有機構開始嘗試做這方面的工作了。
獲益的不光是旅游業和娛樂業
有人認為,互聯網金融發展到一定程度,會縮短銀行等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所以將來受惠最大的行業可能是旅游業或一系列娛樂行業。但我認為,能讓旅游業和娛樂行業從中獲益的不光是互聯網金融,還有互聯網本身和機器人等,因為那些都會大大提高生產率,讓大家都不需要工作那么長時間。
那么,互聯網金融還有什么更直接的好處呢?我能想象到的就是,老百姓存在銀行的錢會越來越少,不必再讓別人來幫自己理財,而是自己來做決定,因為互聯網金融可以提供各種分析,老百姓可以選擇保險產品,可以選擇債券產品,也可以選擇外匯產品。的確,部分高端客戶還是需要高級的個性化服務,但對大多數老百姓來說,支付寶等工具就已經能解決很多問題,不需要再去銀行。
當投資門檻大幅度降低,融資門檻可能也會大幅度降低,也許未來會是一個眾籌欣欣向榮的時代。現在很多股權眾籌是把錢放在一起,但最終還需要一個領頭人來幫助我們做,其實這說明目前雖然信息不對稱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但還遠遠不夠讓每一個老百姓真正做充分的決策和參與管理,所以還是需要有一個領頭人。如果未來真正解決了這個問題,每個人都能像領頭人那樣來做決策,實現金融民主化以后,也許領頭人就變得不是那么重要了。當然,目前來看那還只是一種設想。
監管和創新如何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