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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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王睿娟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
摘 要:近年來,我國的保險市場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各家保險公司為了能夠搶占市場,積極的開發出各種不同類型的保險商品,然而這些新開發出來的保險商品并不符合市場的需求,無法滿足人們的需要,因此,很多的保險商品并不能夠很好的進行銷售,這就嚴重影響到保險行業的發展,而為了解決這種問題,本文就針對保險商品價值的形成與實現的經濟學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希望能夠通過本文的分析,為相關的人士提供一定的參考,以保障保險行業的長遠發展。
關鍵詞:保險商品;價值形成;實現;經濟學分析
在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市場經濟也在不斷的發展,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市場的競爭逐漸出現白熱化,尤其是保險市場的競爭,已經愈演愈烈。保險公司為了能夠有效的保障自身的發展,開始研發各種新的保險商品,然而這些保險商品其自身的價值并不能夠很好的體現,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因此,導致保險公司面臨發展的困境。而要想解決這種問題,就要在對保險商品進行設計的過程中,能夠充分的考慮到消費者的需求,設計出符合市場發展實際的保險商品,依據經濟學來推動保障保險商品價值的形成和實現。
1 保險商品功能價值的形成分析
保險商品的價值是一種期望性的價值,這種價值體現在價值鏈創造活動上,基于此點,在對保險商品功能進行分析的過程中,需要充分的考慮到保險商品期望價值的形成條件和形成方式,對整個價值鏈的創造活動進行深入的研究,全面考察其中的保險商品產出情況。
就相關的研究可以了解到,保險商品的總資源投入量時保險商品的差異勞動與基礎勞動相加的和。依據保險商品價值的價值鏈創造活動的生產構造原理來進行保險商品功能價值模型的建立,創造活動的C-D生產函數模型具體如下:
指代的保險商品差異性價值創造活動,其中α則表示的是一個正數,其表現保險商品價值創造生產所具有的彈性,而所謂的彈性就是指在商品價值的創造互動中,其所具有的保險種類所能夠為人們做出的貢獻率,有這一點可以看出,在保險商品價值形成的過程中,其需要充分考慮到保險商品的基礎性價值創造活動以及保險商品差異性價值創造活動兩者共同的要求,這兩種創造性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保險公司在對保險產品進行開發的時候,應用資源的比例配置情況。
保險商品功能價值的形成也會受到來自生產力水平的影響,在生產力水平不同的情況下,兩種價值創造活動所應該采取的配比比例也會有所不同。在對保險商品功能價值創造活動進行分析的過程中,可以了解到兩種價值創造活動是保險商品功能價值形成的基礎。生產函數模型中的α,能夠對產出以及資源的比值進行有效的度量,依據度量的結果能夠對價值創造活動的規模經濟水平進行合理的反映。如果α小于1,則說明商品的產出情況并不理想,其在速度上相對于保險資源的增長速度來說要慢,這就表示保險商品在創新力度上不足,產品的形式較為單一,針對保險產品的開發和設計也只是處于一個初級發展的階段,并沒有形成一成套的完善生產體系。而如果α大于1,則說明商品的產出速度要快于資源的增加速度,也就是說,保險商品的設計和開發都有一套較為完善的流程,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如果α等于1,則說明生產的速度與資源的增加速度相一致,這就表現該保險商品的規模經濟不具有變化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建立的模型中可以了解到,保險商品所具有的期望價值,能夠客觀的反映出保險商品價值鏈創造活動之間的關系,當活動間的關系無法達到有效的平衡時,就會使得商品價值活動無法高效的實現,這就會使得保險商品的期望價值無法轉化為保險商品價值。
2 保險商品功能價值實現的模型及分析
保險商品的價值實現主要取決于由保險商品的差異性價值創造活動形成的功能價值與保險商品消費者的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否相吻合。如果保險公司能滿足此條件,那么,保險公司在研發銷售保險商品的價值鏈運動中,由兩種價值創造活動單元組合所形成的保險商品期望價值,必然與其最終實現了的保險商品價值是相等的,則能實現其經營目標。
經濟學含義是,從險種開發銷售到保險合同期滿止的整個保險商品價值鏈創造活動中,保險商品價值鏈創造活動形成的期望價值unV與保險商品價值V跟險種價值創造活動單元數n的關系始終是遞增的,只是隨著n的增加,價值的增加速度變慢,同時保險商品期望價值unV始終高于保險商品價值V。顯然,在兩者重合并發生逆轉前,常常是保險發展處于初級階段的情形。此階段保險增長快速,保險商品經營的效益不是最佳,保險資源浪費較大。隨著保險的發展,兩者與勞動投入n仍呈正相關,彼此間的差距越來越近,保險商品經營的效益也越來越好,保險資源的利用率也逐漸增高。在兩者重合并發生逆轉后,常常是保險發展處于高級階段的情形。
保險公司如果是多險種經營,即k變化,則保險商品期望價值unV和保險商品價值也將隨著i而相應地增減。在其它條件不變時,保險商品價值鏈活動形成的保險商品的期望價值unV對險種數i數的敏感程度,即保險商品期望價值一險種數彈性,就是當險種數變化1%,保險公司研發推出的保險商品期望價值變化的百分數。同理,保險公司實現的險種商品價值對險種數的敏感程度,即險種數變化1%,保險商品價值變化的百分數。
由此可知,保險商品價值一險種價值創造活動單元數彈性E與險種數間有一個恰當的數量區域。因為,價值工程理論認為任何商品的功能與價格間客觀存在一個最佳結合點,就是我們常常說的商品性價比。恰當多的保險勞動所形成恰當多的保險商品功能,才是符合消費者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才能順利實現其商品價值,這樣的保險商品提供得越多,保險公司經營活動實現的保險商品價值也就越大,經營績效就越好。相反,如果不符合消費者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這樣的新險種推出來越多,保險公司實現的負價值越大,保險公司就越虧損。
結束語
本文就保險商品價值的形成和實現進行了經濟學的分析,通過構建的模型充分的了解到保險商品價值形成的方式和實現的模式。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要想使得其能夠在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就需要依據消費者的意愿以及消費市場的需求來對保險產品進行合理的設計,最大限度的發揮出保險商品的價值,從而更好的推動保險公司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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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 商品經濟 市場經濟
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年-1858年草稿) 》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產品經濟形態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證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笆袌觥币殉蔀樯鐣洕顒拥臉屑~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的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的表現形式。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網絡結構。
篇3
一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 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 。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中,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盵5] 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 ,(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 ,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 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 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 ,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 ,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 。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 ,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 。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 。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 。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盵18] 這是馬克思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同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 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 。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論。四
商品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水平,在各種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和文化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 《經濟史》1986年,第1期。
[2] 《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 《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 《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 《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 《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 《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 《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 《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 《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 《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 《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篇4
宋代的商品經濟處于全面發展的狀態,表現為商業政策的改變、手工業的繁榮、城市商業的發達以及海外貿易的發展。首先,在商業政策上,宋代統治者采取了與過去歷代王朝都迥異的重商政策。中國封建社會發端于農業社會,從春秋戰國封建制度萌芽起,農業都是作為國家統治發展社會繁榮穩定以及軍事經濟發達的基礎,因此對農業格外的重視。在思想層面,漢代以后,董仲舒改革的新儒家思想更是為了體現帝王的統治目的,而將重農抑商思想融入進去,因此此后的歷代帝王都鼓勵發展農業,控制甚至打擊商業活動。而這一點到了宋生了改變,宋初太祖趙匡胤認為“多積金,市田宅,以遺子孫。歌兒以享天年”,以博民富。在宋太祖之后,宋太宗趙光義也號為“令兩制議政豐之術以聞”。宋神宗在位時“尤先理財”,令眾“政事之先理財為急”這樣的重視經濟的思想一直貫穿于宋朝,這是保證經濟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其次,宋代的手工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達到了封建社會最為繁榮的程度。與唐代相比,宋代的坑礦、茶鹽、造船、造紙、制糖、紡織、制瓷等有較為明顯的進步。從特點上看,宋代的手工業產地逐步擴大,出現了區域性的手工業企業和家族式的規模企業。手工業產品的產量也隨著生產區域和交易范圍的擴大而增加。最為顯著的變化是當時的手工業技術水平提高非常明顯,在制糖業、采礦業、陶瓷制造業等方面都有所提升,比如制糖業出現了“糖冰”(冰糖)的生產技術,宋瓷的技藝手法融入了多種藝術元素。另外,宋代經濟發展還體現在宋代城市貿易的繁榮。在宋代之前,不僅國家不重視發展商品經濟,而且在城市格局上體現了重農抑商的思想。宋代以前的城市中,嚴格限制工商業活動的范圍,將城市劃分為坊和市“,坊”是指居民居住區“,市”是指商業活動區。同時還規定,所有的商業活動都必須在“市”區進行,不得在“坊”區進行商品買賣活動“,市”的經營時間也被限制在白天有限的時間內。這種規定大大限制了城市商品買賣活動的時間和范圍。而在宋代,這一界限被消除了。北宋的都城汴梁城突破了市坊的界限,街道兩旁和居民區都有商業活動“,坊巷橋頭及隱僻去處俱是鋪席買賣”,顯示出商業的高度繁華程度超過了長安城。北宋的都城汴梁城還出現了早市和夜市,呈現出了全面繁榮局面。同時,商業城市和市場數量在這一時期也急劇增多,除了北宋都城汴京和南宋都城臨安兩個最為著名的繁華都城外,成都、建康、鎮江及揚州等城市也十分發達,人口規模也逐年增加,汴京和臨安的人口大致有170萬和120萬左右。除了大都市商品交換異常活躍外,眾多商業性集鎮也如雨后春筍般遍及全國各角落,這些集鎮多集中于海上貿易繁榮的沿海鎮市或水陸交通樞紐的內陸商鎮,甚至在農村也打破了往日的寂靜,于頻繁的貨品交換中逐漸形成了“草市”或“墟市”,使得整個國家的商品貿易活動都十分活躍,深刻反映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繁榮發達。
二、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律學發展的影響
1.商品經濟對律學思想的影響。
不同的時代都有著不同的立法思想,不同的經濟水平之下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研究思想也有很大差異。作為經濟基礎的商品經濟的發達,也使得宋代的律學研究思想發生了重大變化。中國的封建法律思想從西漢董仲舒確立新儒學以后而確定,經過魏晉南北朝、隋代、唐代的發展,到宋代時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在經濟基礎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就需要一種新的世界觀來適應這一變化,理學作為律學的思想基礎就在這種情況下得以發展。理學名稱的起源來自于宋代儒學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它是以儒家的倫理思想為核心,糅合佛家思想和道家思想而成的一種理論形態,其核心內容是強調“理”的先天的存在,把抽象的“理”提到永恒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學習的目的就是“即物窮理”。理學思想肯定了封建社會的等級關系,認為“:夫天之生物也,有長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呼?天理如此,豈可逆哉?”關于法律他們認為禮與法都是“理”的體現,是為了管理和統治人民而設置的工具“,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法者,天下之理”,“律所以明法禁非,亦有助于教化”。因此,認為治國就需要禮法合一,同時要根據事物發展的規律制定不同的領域的法律規范。在理學思想之下,任何事物都有其發展規律,法律要依據這些規律進行,因此對待農與商他們都保持了同等的客觀的態度,在商品經濟有所發展的情況吸取也加大了對商品經濟的調整。立法上統治者調整了歷代立法中重刑法輕民法的傳統做法,開始探索民事立法和經濟領域的立法,專門研究施行了鹽法、酒法、茶法等法令。為了順應商品經濟的規律,宋代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的經濟民事法律,統一了國家與經濟活動者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同時,立法的科學性也將政府的政策導向更好地促進了商貿發展和手工業的繁榮。
2.商品經濟對應用律學的影響。
中國古代的律學十分注重法的應用,在法的解釋和刑事技術方面的研究最多,形成的研究成果也最為豐富。宋代商品經濟的發達,客觀上使得社會財富得以積累,民間財富的積累讓民眾可以擁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律學研究活動。從國家層面來說,也加大了對律學研究人才的培養,設置了律學博士專門進行律學研究,涌現出了《刑統賦》、《律文音義》、《律令釋義》等一些著名的律學研究著作。其中《刑統賦》就是律學博士傅霖編制的,他在研究時認為《宋刑統》不便閱讀和記憶,于是將《宋刑統》的全部律文的要旨,用韻文體裁撰為律學讀本,并自行作注,解說韻文含義。受到商品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理學的繁榮,人們看待事物的方式也更為客觀,不再僅僅看到統治秩序的維護,而更加注重對社會個體正義的維護,突出人的個體價值,在司法實踐上更加注重刑事科學技術的應用,出現了諸如《折獄龜鑒》、《棠陰比式》、《洗冤記錄》等法律應用領域的著作。其中《洗冤集錄》使得法醫學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對中國乃至世界的法醫學發展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三、結語
篇5
關鍵詞:經濟形態 經濟邏輯 計劃經濟 邏輯矛盾 結論
關于計劃經濟:歷史結局還需邏輯結論
由社會主義國家信奉并實踐的計劃經濟作為在一定歷史時期具有重大影響的經濟形態、經濟體制或者說經濟運行方式,先后宣告結束。近年朝鮮、古巴也宣布“改革開放”,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改變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看來計劃經濟的歷史實踐行將結束,而市場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態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基本內容。
但是,如何看待這種“歷史終結”?計劃經濟的終結是不合時宜、不服水土、還是不合邏輯?換一種說法,就是如何看待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關系?由于計劃經濟在記憶猶新的現代經濟史上曾經具有相當的時空影響,作為一種理論構想有其思想源流,更由于計劃手段在現代國家的經濟生活中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計劃或者計劃經濟的問題在今天仍然是現實話語。由于現代經濟問題的錯綜復雜,亂象叢生,市場經濟還沒有達到理想狀態,也不可能到達理想狀態,甚至在經濟生活中市場失靈無效的狀態成為市場軟肋,計劃又是觀察這一問題的重要角度。因此,在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人們對諸如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計劃與市場關系的討論顯得復雜多樣,也是很正常的。就我們要討論的計劃經濟在歷史舞臺上日漸式微以至消失的客觀現象,人們的評判觀點莫衷一是,大相徑庭。這反映出:一是計劃及計劃經濟現象本身的復雜性;二是對其認識的過程性,有待于從更高層面去作出邏輯結論。
關于計劃經濟:不同經濟形態的歷史表現及邏輯比較
(一) 不同時空下經濟形態的歷史表現
人類經濟活動史表明人類社會存在過自然經濟、商品經濟(或者市場經濟)、計劃經濟三種經濟形態或者說經濟運行方式。從微觀角度去觀察,自從私有制和國家產生以來,自然經濟、商品經濟、計劃經濟的經濟因素和形式,在人類經濟生活中是同時并存的,構成一個國家或社會經濟的整體。但是從宏觀角度去觀察,三種經濟形式或因素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個社會或國家的經濟總體中所占的比重和地位很不相同。一般認為,在資本主義以前的漫長歷史上,自然經濟在經濟生活中占主導地位,此一時期的經濟形態從性質上就被稱為自然經濟形態。而在奴隸制社會以來的自然經濟形態中,作為經濟形式的商品經濟或計劃經濟的成分,就已經存在,只不過從數量、比重、地位上都是從屬性質的。此時社會占主導地位就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最基本的特征。自資本主義社會以來商品經濟便取代自然經濟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主導地位,自此以后的經濟形態便被稱為商品經濟。在商品經濟形態下,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的成分仍然存在著,只不過處于從屬地位。強大的商品經濟并沒有消滅或者排除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相反在整體經濟中包容著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商品經濟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交換經濟,經濟活動不僅是為了生產者自我滿足,而且是為了交換而進行的。計劃經濟如果把它看作一種國家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調控,或者說國家和政府主導下的經濟活動的話,它由來已久,自從有了國家,國家發揮經濟職能必然會產生計劃經濟因素或形式。但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在經濟總體中,國家主導的經濟活動始終不占優勢數量和地位,長期經濟史沒有出現計劃經濟形態。而計劃經濟理論是在18-19世紀對資本主義的經濟批判中初步提出的,空想社會主義者圣西門、傅立葉、歐文都有各自的計劃理論,其它學派如馬爾薩斯也有計劃經濟思想,馬克思恩格斯在提出未來社會即社會主義社會構想的時候,提出了其影響很大的計劃經濟理論。在后來的社會主義革命后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中,普遍按照計劃經濟理論構建計劃經濟的制度、模式和經濟形態。世界上凡社會主義國家都先后創建計劃經濟模式,但在計劃經濟形態下,沒有也不可能完全消滅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成分。雖然計劃經濟的推行者試圖用計劃經濟、公有制經濟一統天下,要消滅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所謂資本主義的尾巴,但是并沒有真正達其設想。計劃經濟的顯著特點是國家(政府)的計劃、指令、管制成為經濟運行的樞紐,國家的經濟活動盡力按照一套計劃方案和藍圖來實施,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成分都被國家大大削減,甚至一度試圖將其消滅。但是計劃經濟形態在歷史的長河中可謂曇花一現,其歷史時空最為短暫,其中玄機需要揭示。
(二)不同經濟形態的基本邏輯比較
經濟活動從最一般意義上講,是人類滿足自己吃穿住行用等經濟需要的能動活動。人類通過自覺的目的性的活動滿足對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的需要。經濟活動服從和服務于人們的經濟目的。經濟目的,是經濟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是經濟活動的主體性價值,經濟產品是經濟活動的產物,是經濟活動的客體性價值。人的能動實踐活動是架通二者,實現主客體統一的中介。因此,目的性原則是經濟活動的首要原則,從目的到活動到手段,人的經濟活動是人的經濟目的與經濟手段之間通過人的勞動活動形成的能動的平衡關系。傳統經濟(自資本主義以前)由于較落后的生產力水平,是一種相對短缺的目的和手段的平衡關系,但仍然總體上處于平衡狀態,因為經濟平衡與人自己的平衡能力直接相聯系。而現代經濟以來由于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在一定范圍內出現了過剩性的平衡關系(盡管在資本主義早期存在的是相對過剩,實質短缺),但經濟總要維持一種平衡狀態。因此,經濟活動的一般邏輯就是遵循實現經濟目的一定的經濟平衡狀態。
自然經濟的一般經濟模式或者邏輯可以描述如下:
作為經濟活動出發點的我和落腳點的我是統一的,即“我滿足我自己。”在外部條件正常的情況下,此一模式可以達到人的經濟目的。這一模式實現經濟目的的特點是目的與手段的平衡性,包括人自我的平衡性以及自我平衡為基礎的社會經濟平衡;同時表現出滿足經濟目的的封閉性即小范圍內的自我滿足;以及滿足經濟目的的經濟性或節約性,即以自我的經濟需要確定生產的數量,不進行過量生產,過量生產在一定社會條件下是無價值的。
商品經濟的一般經濟模式或邏輯可以描述如下:
這一模式包含了自然經濟“我滿足我” 的簡單內容,在此之上形成了多重疊加關系,其滿足經濟目的的特點具有簡單性自我平衡之上的復雜社會平衡性,即在此條件下人們的生產仍然包含著為自己生產的目的性或目標性,同時也表現為他人和社會生產的擴大性。表現出滿足手段和范圍空間的開放性、滿足程度和數量的豐富性。但與此同時生產活動自我預見的范圍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比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大大弱化。商品經濟的經濟風險、在全社會范圍的生產不經濟狀態(浪費性)也顯然比自然經濟條件下有所增長。但是,商品經濟在邏輯上包含著自然經濟,其在正常條件下達到人們最基本的經濟目的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而計劃經濟模式或邏輯可以描述為:
在這里經濟活動的直接出發點是國家,而落腳點是人民(我們),二者之間的基本關系不具有統一性;國家成為經濟的出發點,也違背了經濟活動的最基本的目的是滿足人民對物質文化的需要,而不是國家的需要。從平衡性來看,國家(或政府)是擬制主體,其數量是一,而國民的數量是多,一和多之間是一種很難平衡的關系?!耙弧辈荒艽怼岸唷保耙弧辈荒軡M足“多”。盡管這里的“一”是超越個人的一個龐大的組織或機構,但是從其主體性、人格性來看,其無疑是“一”。從邏輯模式上顯而易見,計劃經濟偏離最基本經濟目的邏輯風險已經是顯而易見,其滿足經濟目的的手段和方法從總體上來說是不足的。這樣一種邏輯結論也被計劃經濟的歷史實踐證明了。前蘇聯,改革開放前的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的計劃經濟曾經創造了大量的產品,但是直接滿足人們衣食住行基本需要的產品卻相對短缺;從人們的經濟生活水平來看,長期的計劃經濟中人們的生活質量處于低水平,而這種狀態在生產力水平較落后的歷史上,在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體制或形態下卻是沒有出現的。因此,計劃經濟對基本經濟目的的背離性、經濟目的與經濟手段在社會經濟生活的平衡關系上嚴重失衡,成為計劃經濟不能主導經濟生活的根本邏輯根據。
根據上述分析,三種經濟形態的區別在于:在滿足經濟目的上,自然經濟是“我滿足我”;商品經濟是“我們滿足我們”(隱含了我滿足我);而計劃經濟則是“它(國家)滿足我們”;自然經濟、商品經濟都體現經濟目的與經濟活動(手段)的統一性;而計劃經濟在邏輯上卻反映為經濟目的和經濟手段的背離性;在經濟目的與經濟手段平衡的數量關系上,自然經濟是“1人(我)滿足1人(我)”,商品經濟是“多人(我們)滿足多人(我們)”,而計劃經濟則是“1人(國家)滿足多人(我們)”。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都具有這種數量關系上的平衡性,而計劃經濟則不具有這種平衡性。因此從邏輯上得出,在一定條件下,主導的自然經濟、商品經濟都能實現經濟活動的目的性和平衡性,而主導性的計劃經濟卻會背離經濟活動的基本目的性和平衡性。
關于計劃經濟:在什么意義上宣告終結
如前所述,在一般邏輯意義上,一個國家或社會試圖采取主導性的計劃經濟形態或體制,在經濟邏輯上是行不通的。過去社會主義國家既有的計劃經濟模式試驗的失敗也歷史證明了這一點。出于基本邏輯問題,在將來的社會(國家)計劃經濟模式也不會成為未來的現實。因計劃經濟從邏輯上不能成為一種基本的經濟形態,即使在任何現實的經濟條件下。
在歷史經驗和理性思辯之上,對曾經在社會主義國家占主導的計劃經濟模式及其理論的思考和批判由來已久,不乏真知灼見。在20世紀30年代自由主義者與計劃經濟論者、國家干預論者之間的爭論中,以哈耶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提出過反對計劃經濟的經典性思想。哈氏主要從計劃經濟獲取信息的成本接近無窮大,無法分清企業經營失敗或過錯的責任,甚至人的智力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而計劃經濟具有低效性,據此哈耶克不相信集中計劃經濟的模式能夠正常運轉。而現代制度經濟學也運用交易費用理論、產權經濟理論等對計劃經濟作出否定性評價。學者黨國印在《計劃經濟制度及其理論的歷史終結》一文中對提出計劃經濟的零交易費用假設、利他人假設、人類理性天賦差異假設等三個前提假設,作出辯駁批評,也對社會化大生產條件與計劃經濟的必然聯系性提出否定性分析;甚至對“完善計劃論”試圖把市場交換規律轉變為計劃者的自覺行為來一個對市場機制的人為模仿進行了批判。
雖然在歷史驗證的立場和理論分析的立場計劃經濟及其理論都日趨被歸于錯謬和荒唐,但本文的對計劃經濟及理論的否定,不是從經濟技術、經濟活動假設的角度提出的,而是基于計劃經濟在經濟目的統一性、經濟手段的平衡性上存在的基本邏輯錯謬和障礙,得出計劃經濟不能作為一種基本的主導的經濟形態正常地存在于人類經濟生活的過去、現在和將來;而作為一種經濟手段,補充性的經濟形式和因素,計劃的存在既有其經濟的現實性,也有其歷史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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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戰國秦漢以后中國進入封建地主制。我曾經提出,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是由相互依存的小農經濟、地主經濟、國家經濟以及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干預所組成的動態的體系;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下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可以從這樣一個體系去分析和理解,考察小農、地主、國家在商品經濟發展中各自擔任的角色,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首先,考察小農的市場角色。
地主制經濟體系下的主要產業部門是農業,基本生產單位是小農家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農和封建領主制下的農奴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規模狹小的個體小生產,生產目的主要是為了自給。但前者較之后者,人身依附關系減輕,經濟獨立性增強,在個體家庭生產單位之上沒有一個具有內部生產分工和共同經濟生活的封閉的經濟共同體,其再生產所不能完全自我滿足的部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需要直接從市場上獲得補充。所以,地主制經濟下農民與市場發生較為密切的聯系,流通成為小農經濟再生產過程中的必要環節。戰國時代非常突出的兩種現象——集市的興起和商人插足小農再生產過程,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出現的。地主制經濟下的小農的這種經濟地位決定它必然是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農業與家庭手的結合。這是戰國以后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最深層的根源,考察中國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經濟,不能離開這樣一個基本的事實。
在地主制經濟下,不同時代、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小農,其經濟中商品生產的成分或多或少,但一般而論這種商品生產都是以自給生產為基礎和依托的,其生產的主要目的是謀生,是取得使用價值。因此,小農的經濟行為并不完全按照價值行事,甚至主要不是按照價值規律行事。例如,農民種什么,不種什么,首先是根據自身消費和交納租賦的需要;他們經營的家庭副業往往視糧食生產的豐嗇為盈縮,而且是“不計工本”的;他們出售農產品的價格也往往低于其價值,等等。關于這個,學界已有較多的論述。
地主制經濟下小農的市場行為還有一些十分重要的特點,例如,小農一方面向市場提供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另一方面向市場購買商品,在他們向市場購買的商品中,不但有他們所不能生產的手工業產品(如鐵農具、食鹽等),而且有它們能夠生產的農產品(如糧食、種子等),這就是說,他們既是農產品的供應者,又是農產品的需求者;小農經濟再生產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的部分,往往遠遠超過其按勞動生產率自給有余的部分或商品生產的部分?!豆茏印吩浾f過,農民的生產是“年有余而月不足”。這是因為農業生產的基礎是再生產,它是以年為周期的。收獲季節有富余,播種季節和青黃不接時緊缺。這就導致在同一生產年度的不同生產季節中,農民與市場存在著不同的供求關系。中國又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比較頻繁的國家,豐歉無常,因此,在不同地區和不同年份中,農民與市場也存在不同的供求關系。同時,農民不但是生產者,而且是備受地主、商人和國家租賦、債利剝削的被壓迫者,這種情況大大加劇了農民與市場供求關系的不平衡。在收獲季節或豐收年份,農民為了完納租賦、清償債務,往往不得不賤價出售包括部分必要產品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這也和儲藏手段不足有關),在播種、青黃不接季節或歉收年份又不得不高價買進必須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為此,他們又要賤價出售其手工業產品,以至高息舉債。在這一進一出中,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量大為增加,但它卻不能反映勞動生產率商品生產率的真實水平。這就是說,在地主制經濟下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商品經濟,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并不是完全對應的,在某種意義上說,甚至是脫節的。我們說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經濟包含某種虛假的成分,主要就是指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在某種程度的脫節。這種脫節導致一些“悖論”現象的發生: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的相對富足有時并沒有導致農民市場行為的增加,而是相反;貧苦農民比之富裕農民對市場的依賴程度似乎更大些;在一些封建王朝的后期,一方面是農業生產的萎縮,另一方面卻出現商業的畸形繁榮,等等。學術界對中國封建地主制時期農業商品率有不同的估計,有的高達50—60%,有的只有10—20%左右,重要原因之一是口徑和不同:前者一般是按農戶實際買進賣出在農戶總收支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的,后者則往往是按農業生產能供養多少非糧食生產人口計算的。兩者都有根據的,后者更符合按勞動生產率計算的商品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而它們的差額正可視為商品經濟中的虛假成分所占的比重。
其次,考察地主的市場角色。
小農生產規模狹小,他們對商品的需求有限,難以單獨創造出大的市場。事實上,在封建地主制下,除了市場基本上是為農民的再生產服務以外,其他的各級市場基本上是為地主階級的消費服務的。封建地主制下的“大市場”或“大流通”是以地主階級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欲望為基礎和動力的。因此,需要考察封建下地主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欲望與封建領主制下的貴族領主有什么不同。
封建領主制下實行勞役地租,農民不但要在領主的“公田”上耕作,而且要提供其他各種勞役服務。“公田”和“私田”有固定的比例,各級領主貴族擁有“公田”(祿田)的數量由他所處等級所決定。這樣,各級領主的收入是相對固定的,由此決定的消費也是相對固定的,并且受到“禮”的種種制約;有人稱之為“凝固性”的消費制度。領主的領地是自給自足的封閉的共同體,一般的消費可以自身獲得滿足。較高級的領主也豢養一些為他們服務的商人,主要是遠途販運一些當地不能生產的珍奇物品,所謂“奇怪時來,珍異物聚”(《管子小匡》語)。
封建地主制下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地主主要收取實物地租,實物地租主要是谷物,這就產生了經君健先生所說的“使用價值形態收入的單一(少樣)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需要出售部分租谷來換取其他物資。在封建地主制下,不但貴族官僚可以占有土地,庶民也可以占有土地,占有土地的數量并沒有嚴格的等級限制,與此相應的地主階級的消費實際上也是不受限制的,起碼是沒有嚴格限制的?!尔}鐵論散不足》突出反映了封建地主制下各階層,尤其是富人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欲望的膨脹,完全突破了領主制等級消費的限制。在實行比較單一的實物地租的條件下,地主階級的消費資料,相當大一部分要從市場上取得。《史記貨殖列傳》描繪了一幅商品熙熙攘攘的繁榮圖景,他把欲望(主要是消費欲望)視作經濟的根本動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是地主階級的消費欲望促進了戰國秦漢市場的繁榮。
在封建地主制下,地主是市場活動的積極參與者,不但一般要出售部分租谷,以換取所需的其他物資,而且往往直接從事的贏利活動。這種市場活動是建立在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之上的。地主在市場上出售的租谷是農民為地主的需要而生產的,本質上是一種自給性生產;地主出售它實際上是把自給性產品轉化為商品。地主賤買貴賣的對象是個體小農,是地租剝削以外的商業剝削。
地主的市場角色還表現在它與商人的關系上。封建地主制打破了領主制下“工商食官”、商人完全依附于貴族領主的格局,出現了私人工商業者。不過商人與地主實際上是“通家”。新興地主階級的基礎是庶民地主,庶民地主是土地已經私有化、作為國家編戶齊民的自耕農分化的產物,首先是從商人兼并自耕農土地中產生的。商人地主是漢代豪民地主的主體。從戰國秦漢的材料看,工商業者往往經營土地,地主也熱衷于商業活動,庶民地主是這樣(仲長統有典型的描述),身份性地主也不例外(晉代江統的話可以作證)。甚至可以說,地主、商人、官僚早就三位一體了。把秦漢封建政權稱之為“商人地主政權”,是有一定道理的。
秦漢時代農村集市已經普遍存在,城市市場十分繁榮,區域內和區域間的商業粗具規模,在一定意義上說,區域性市場和全國性市場亦已形成。但我同意唐文基的說法,這是一種“非統一的全國市場”。重要的一點是各地區的物價(尤其是糧價)相差懸殊,反映了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地區之間經濟聯系水平的低下。在戰國秦漢的封建市場中,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由于糧食在商品市場上的重要性,對年成豐歉的預測成為當時商人進行商情預測的基礎;而政府亦有以平抑糧價為中心的“平糶”政策的出臺。不過由于運輸成本太高,戰國秦漢糧食還很少進入長途販運。長途販運的商品以各地的土特產品為主;其中既有供統治階級奢侈消費的珍異之物,也有作為“養生送死之具”的民生日用品,這和封建領主制時期的長途販運商業是有所不同的。
封建地主制下的商業是為封建統治者和地主階級服務的,帶有嚴重的封建性。這種商業雖然也有維持小農再生產的一定功能,但同時又利用小農的弱點和農業再生產的特點買賤賣貴,無情吮吸小農的膏血,獲取幾乎不受限制的高額利潤,從而加速了農民的貧困破產和“棄本逐末”。這就是說,在封建地主制下,商人與農民、商業與農業,自始就存在著矛盾,這種矛盾,是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矛盾的一種表現。
復次,考察國家的市場角色。
封建國家直接經營某些生產事業、直接參預市場活動,并負擔著某種經濟職能,這是封建地主制經濟的重要特點之一。以前我們對國家管理和干預經濟的活動,對國家的市場行為和市場角色,對國家財政政策對市場和流通的等不夠,近來一些學者著重在這方面進行了很有意義的論述,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
有的學者認為,中國戰國以后的流通是由市場的流通和全國性物資流通組成的,而后者則是由統一國家的財政所組織的物資流通及由此誘發的遠距離流通中形成的,因而可稱之為“財政性物資流通”。這一觀點十分新穎,它提醒我們應該主意國家財政在封建商品經濟中的作用,不過似乎把國家財政的作用夸大了。因為第一,中央集權的統一封建國家的建立雖然對全國性流通的發展有著重大的促進作用,但從根本上說,不是中央集權統一封建國家創造了全國性的流通,而是某種程度上打破了地區局限的“全國性流通”的一定程度的發展為中央集權統一封建國家的建立創造了必要的條件。例如,在荀子時代,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北?!?、“南海”、“東?!?、“西海”的土特產品,中原地區“可得而有之”。又如由于各地區之間商品流通的發展,各地區的金屬鑄幣已經出現“相通”或“趨同”的趨勢,秦始皇統一貨幣只是順應了這種趨勢。第二,在統一國家的財政收入中,直接進入流通領域的部分是很小的,它拉動流通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賦稅,賦稅的主要負擔者是農民,它是地租的再分配,農民所交的賦稅本質上是農民為了國家的需要而生產的自給性產品。國家的賦稅收入主要是滿足統治者的直接消費,支付皇室消費、官俸、軍餉和其它各項開支。貢賦進入流通領域的只是一小部分。例如實行“平糶”法或“常平”法時,以部分租谷為底本,視市場上糧食或其他商品的豐嗇而拋售或購進,用以平抑物價。又如實行均輸法時,將各郡國運往京師的貢物的一部分折合為當地土特產品就地交給均輸官,再由均輸官運到價高地區出售,實際上是把部分貢納轉化為官營商業經營的物資。不過這部分在貢賦中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貢賦的絕大部分是直接消費而不進入市場。貢賦對市場的作用還表現在它迫使農民為了完納貢賦而把更多的產品投放市場,西漢貢賦中貨幣稅占的比重很大,這種情形就更為明顯,甚至可以說西漢商品經濟相當大程度上是賦稅拉動的。不過,西漢賦稅貨幣化的政策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增加了商品經濟表面繁榮的程度,但由于它超出了以自給性生產為主的小農經濟的負荷能力,到東漢中期以后就難以為繼了。 因此,從總體上看,我們不能說中央政府的財政創造了一個全國性的流通或全國性的市場。中央政府的財政確實促進了全國性的物資流動,如各地貢賦和漕糧向中央的調運,京都或各地的糧食和其他物資向邊防地區或受災地區的調運等,但這些都是依靠行政調撥,基本上不通過市場進行。一些日本學者喜歡用“物流”這個詞,如果用它來表示封建社會中不同于市場流通的物資流動,這倒是一個比較貼切和有用的概念?!拔锪鳌睂ι唐妨魍〞兴鶐樱饔貌灰丝浯?。
封建國家直接經營的生產事業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的生產,如屯田收入主要是為了供應邊防軍的需要,官營紡織業主要是為了滿足宮廷和百官的消費。鹽鐵等的官營情況與此有別,除國家機器自給部分外,主要是供應民間的,這就是所謂“專賣經濟”,它主要屬于國家對經濟的控管的范疇。專賣經濟的確不同于自由市場經濟,國家權力起主導作用,價值的作用是微弱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弊端。不過,不同時期不同部門專賣經濟的作用,還需作具體。如《鹽鐵論》對漢代的鹽鐵官營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御史大夫和文學賢良各執一詞,或褒或貶,但從西漢中期實行鹽鐵官營以后耦犂獲得推廣,牛耕從此普及看,它的作用恐怕不完全是負面的。
篇7
關鍵詞:商品經濟市場經濟計劃經濟宏觀調控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政治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發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中國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影響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經濟的歷史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問題,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自然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內容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可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是一個客觀的“自然歷史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币虼?,“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社會客觀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昂唵紊唐方洕币卜Q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皬碗s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市場”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樞紐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網絡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網絡結構的社會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規律,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問題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影響。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他們所創立的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從分析和揭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規律出發,批判地繼承空想社會主義關于有計劃發展社會經濟的思想,建立了科學的計劃經濟理論,并且把它與未來社會聯系起來,指出這是未來社會經濟形式的重要特征。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規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能夠發生變化的,只是這些規律借以實現的形式?!盵8]恩格斯也曾表達過: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生產資料終將由社會占有,而那時“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并且比喻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們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了它們,理解了它們的活動、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們越來越服從我們的意志并利用它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完全取決于我們了。這一點特別適用于今天的強大的生產力。……。當人們按照今天的生產力終于被認識了的本性來對待這種生產力的時候,社會的生產無政府狀態就讓位于按照社會總體和每個成員的需要對生產進行的社會的有計劃的調節?!盵9]從他們論述中可以看出三點:第一,社會經濟活動是有規律的,它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雖然社會經濟規律是客觀存在,但人們可以認識它,自覺地利用它來人類服務;第三,當人們自覺地利用認識了的經濟規律來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時,就是計劃經濟形式。雖然他們在這里并沒有使用“計劃經濟”概念,但已包含這一思想,“計劃調節”就是“計劃經濟”的具體表現形式。據此可知,馬克思恩格斯的“計劃經濟”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形式。
在此基礎上,列寧對“計劃經濟”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發展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經常的、自覺保持的比例性也許確實是計劃性”[10]。這被認為是對“計劃經濟”經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們深思,它表明“計劃經濟”的內涵在本質上就是要經常的、自覺的保持社會各個生產部門發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計劃經濟工作問題上,列寧更是強調對計劃“應該根據實際經驗和更詳細的研究來修正它”,否則“我們就會盲目行動”[11]。他堅決反對用主觀計劃來代替實際工作,并且明確地告誡說:“完整的、無所不包的、真正的計劃=‘的空想’。不要追求這種空想”,如果把國家經濟計劃化了,“這是莫大的危險”[12]。這對我們重新認識和正確理解“計劃經濟”,為計劃經濟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
我們從經典作家對計劃經濟的論述中可以看出,他們所主張的“計劃經濟”是建立在符合客觀實際,并且根據實際的變化不斷修正和完善的、科學意義上的計劃經濟,為的是達到合理、充分地調節社會經濟資源和發展社會經濟的目的。這表明,計劃經濟應該建立在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并且反映經濟規律的要求。因此“計劃經濟”是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客觀規律的要求,社會(國家)從具體情況出發,預先擬定經濟的發展方案,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正,從而對社會經濟活動實行“自覺”的組織管理和調節,它是自覺運用經濟規律的主觀表達形式。這就不難看出,“計劃經濟”實際上就是依靠“社會的理智”通過事先的計劃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計劃經濟”=宏觀調控,宏觀調控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這應該是計劃經濟的本來含意。它與“市場經濟”一樣,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又表現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和自發的“市場經濟’制度相對立,是自覺地按經濟規律組織和管理社會經濟活動的表現形式;作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它表現為一只“看得見的手”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的調節和控制,以實現資源的合理、有效的開發和利用。
內容提要:當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現了一種全盤否定“計劃經濟”的思潮。究竟應該如何認識“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經濟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理論問題。本文從歷史的角度論證了二者是“主客觀”之間的關系,他們既存在著誰是第一性的問題,也存在著同一性的問題??茖W意義上的計劃經濟應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結果,這是計劃經濟思想的本意。所謂“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
關鍵詞:商品經濟市場經濟計劃經濟宏觀調控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政治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發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中國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影響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經濟的歷史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問題,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盵1]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自然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內容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可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是一個客觀的“自然歷史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币虼?,“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社會客觀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吧唐方洕毙问降陌l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笆袌觥币殉蔀樯鐣洕顒拥臉屑~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網絡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網絡結構的社會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規律,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盵5]“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問題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影響。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他們所創立的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從分析和揭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規律出發,批判地繼承空想社會主義關于有計劃發展社會經濟的思想,建立了科學的計劃經濟理論,并且把它與未來社會聯系起來,指出這是未來社會經濟形式的重要特征。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規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能夠發生變化的,只是這些規律借以實現的形式?!盵8]恩格斯也曾表達過: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生產資料終將由社會占有,而那時“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并且比喻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們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了它們,理解了它們的活動、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們越來越服從我們的意志并利用它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完全取決于我們了。這一點特別適用于今天的強大的生產力?!.斎藗儼凑战裉斓纳a力終于被認識了的本性來對待這種生產力的時候,社會的生產無政府狀態就讓位于按照社會總體和每個成員的需要對生產進行的社會的有計劃的調節。”[9]從他們論述中可以看出三點:第一,社會經濟活動是有規律的,它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雖然社會經濟規律是客觀存在,但人們可以認識它,自覺地利用它來人類服務;第三,當人們自覺地利用認識了的經濟規律來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時,就是計劃經濟形式。雖然他們在這里并沒有使用“計劃經濟”概念,但已包含這一思想,“計劃調節”就是“計劃經濟”的具體表現形式。據此可知,馬克思恩格斯的“計劃經濟”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形式。
篇8
一、金觸市場及其客觀基礎
對金融市場的概念,理論界的認識至今仍不統一.一種說法是:“金融市場就是資金融通的場所”;另一種說法:金融市場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互相接觸,各種金融工具自由買賣的場所;再有一種說法是:“金融市場就是指直接融資的那部分融資活動”.顯然,第一,二種說法強調了市場的“空間位置”的重要,認為金融市場必須是有形的,忽視了無形市場的存在。第三種觀點也過于片面,把金融市場僅僅局限在直接融資范圍內,實際上是對金融市場的狹隘理解.我以為:“金融市場是社會資金融通渠道、融通方式和融通手段的集合”。既有直接融資,也有間接融資,既有縱向融通,也有橫向融通,既包括銀行體系內的,也包括銀行與企業單位以及企業單位、個人之間的融通,既有一級市場,也有二級市場.金融市場作為資金融通的媒介和手段,有無固定的場所并不是問題的實質和關鍵。
我們知道,金融市場是一個大的系統,就狹義的金融市場來說,是指金融工具自由買賣的場所,就廣義的金融市場而言,則既包括直接金融交易,也包括間接金融交易,研究金融市場問題應當從廣義金融市場的概念出發,現在把資金市場與金融市場兩個概念等同運用的做法是值得討論的,因為資金市場和金融市場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資金市場只是金融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我們把目標定為開放資金市場的話,那無疑是不自覺地把我們的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都限定在一個狹小的圈子里了,這不利于商品經濟發展.因此,我覺得還是提開放金融市場為好,本文涉及的金融市場都是指廣義的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作為一個經濟范疇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的.在產品經濟條件下,由于生產、流通的計劃性,資金也是計劃分配的,勿需金融市場的調節,而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只有通過以市場為媒介的交換,才能實現生產要素的結合,作為商品經濟油的資金,也必然通過市場的融通米調佑生產和流通,但是有商品經濟不一定就有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與信用經濟相適應.一方面,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豁要信用的幫助,要求建立金融市場,另一方面,金融市場的形成也有賴于商品經濟的發展,二者互相依較,相輔相成.
我國目前正由傳統的計劃經濟轉向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既然社會主義經濟是商品經濟,那么,商品經濟的特點、矛盾及規律就要起作用,就需要建立金融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提出了開放社會主義金融市場的必要性.
二、我國金勝市場的現狀
我國的金融市場目前是很不完備的,除了傳統的銀行信用間接融資外,今年以來又先后在沈陽、上海、武漢、西安等城市建立了金融市場,但是僅僅局限于同業拆借業務和票據承兌業務,發展很慢,而且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歸納起來大致由以下原因所致:
(l)傳統觀念的影響,沒有投資欲望和價值觀念.
(2)人們對金融市場知識的貧乏.據了解有的企業財務人員不懂得票據貼現是怎么回事,竟拿粉貨款申請書到銀行要求貼現.
(3)價格體系的不合理,不能給投資者帶來準確及時的投資信息,資金得不到合理流動。
(4)市場體系不兄善.由于技術市場和勞務市場的步履艱難,信息市場滯后軟弱,作為市場體系的一部分一一金融市場是很難有特殊表現的.
(5)專業銀行沒有企業化,信貸資金尚有供給制,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尚不發達,信用工具缺乏.現有證券的不流通.
(6)金融立法、章程殘缺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據此,我認為,我國近期內還不宜全面開放金融市場,有條件的中心城市可以逐步開放以摸索經驗,而更多的地方還需要創造條件。
三、開放金勝市場搖要實現十一個轉化
(一)觀念的現代化
中國受幾千年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思想的影響,加上建國后JL十年的高度集中統一的供給制、大鍋飯,養成了一種安于現狀、不求進取、害伯竟爭的習慣“重義輕利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創業精神,沒有價值觀念,沒有效益觀念,把商品經濟、貨幣視為產生資本主義的溫床.這種傳統的觀念阻礙了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也阻礙了我國金融市場的開放.因此,要實現經濟的高速增長,促進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首先要實現人的觀念的現代化,建立起社會主義的價值觀、效益觀,為我國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做好思想準備.
(二)資金商品化
我們知道,只有成為商品的東西才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買賣,資金也是如此,要開放金融市場,買賣證券,在資金商品化之前是做不到的.在現行體制下,由于封閉式的資金供給制仍未擺脫,資金沒有實現商品化,或者退一步說,資金的商品化程度不高;專業銀行的條條,資金的縱向分配和供應,形成獨立單干的工作作風,業務經營、資金運用僅僅局限在某一領城內部,還不能把資金當作自己的財富來運用.從企業來講,不僅經營管理水平低,資金商.昂化意識更低.資金浪費嚴重,影響了微觀經濟的搞活.因此,只有實現資金的商品化,使專業銀行、企業都能夠把自己擁有的資金當作商品、財富來運用,才有利于專業銀行之間,企業之間,銀行與企業之間相互融通資金,資金商品化程度,決定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我們應當創造條件,加速資金的商品化.
(三)專業銀行企業化
從理論上講,專業銀行應該是金融市場的重要實體之一,沒有專業銀行的企業化,就沒有資金的商品化.因此,要開放金融市場,專業銀行企業化是必需的.只有這樣,專業銀行才具有獨立、自主地運用資金的能力,才能把它擁有的信貸資金作為商品來運用,實行嚴格地資產負債管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平衡.當中央銀行切斷資金來源時,專業銀行為保證盈利,就會在市場上尋找來源,實現資金的融通.可以說,專業銀行企業化,是專業銀行得以進入金融市場的根本保證.
(四)金融機構多元化
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和調節者。在國外,凡是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其金融機構都是種類繁多、五花八門的.相比之下,我國金融機構仍然是少而不發達,而且在現有機構中,除信用合作社是集體性質外,其余均為國家所有,四大專業銀行條條分割,各自為政,垂直領導,具有強有力的自我控制系統,名為專業銀行,實為中央銀行以外的“中央銀行”.幾家專業銀行實行“寡頭壟斷”、使銀行之間的競爭難于實現,也難于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缺少投資者,參與者和調節者,顯然就沒有活力.因此,我國要開放金融市場,就應當實現金融機構的多元化,可以考慮成立我國的地方銀行,擴大集體金融機構隊伍,允許私人辦金融機構,從而使國家、集體、私人、中頭,地方的各種金融機構渾然一體,共同參與和調節金融市場.
(五)信用工具證券化
信用工具證券化,是商品經擠發展的必然.但我國目前不僅信用工具少,而且沒有證券化,銀行內部使用的存款單、貸款單、結算憑證以及企業使用的支票,國家發行的國庫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一些商業票據,都是禁止流通的,信用工具的不流通阻礙了金融市場的建立,加之在當前信用工具中,國庫券由于期限太長,行政派購,失去了信用證券對購買者的吸引力,股票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不僅保利,而且還保本保息,違反了股票發行原則.
證券化的信用與銀行信用的最大區別是:證券信用條件下的信用工具是流通的,它是一種買賣關系,而銀行信用條件下,信用工具是不流通的,只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信用工具證券化有利于投資者有選擇性的進行投資決策,便于投資者掌握其資產的流動性和變現能力,從而在投資中獲得利益,而資金的需求者則能通過發行債券、股票來擴充其自有資本.同時,在證券信用條件下,銀行信用依然存在并支持證券信用的發展,實現信用工具的證券化以后,就可以通過有價證券的自由買賣來融通資金,從而金融市場也就順之而開放了.
(六)信用形式的多樣化
信用形式的發達程度與金融市場有著密切的關系,只有信用形式的多樣化,才能帶來信用工具的多樣化,有了大量的信用工具,才會要求為其流通、買賣提供便利的場所,金融市場才能開放,從我國的情況來看,1979年以來,的確出現了‘多種’信用形式,但這些信用形式還是很不活躍的,從商業信用來看,許多信用不是真正地融資而是相互推銷積壓產品,而且巳有的商業信用多以口頭或掛帳形式出現,沒有實現商業信用的票據化,從國家信用來看,只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減輕銀行負擔發行俊券,且規模很小,加上這種信用形式本身還很不完善.諸如:行政派購,期限太長,不能轉讓流通等等,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在人們心中的威信.近幾年,民間集資,股份集資,聯營,合營等形式的信用相繼出現,但只是初具規模.因此,要開放我國的金融市場,除了繼續完善上述信用形式外,還應該發展多種信用形式,如消費信用、股份信用、租賃、信托、保險和國際信用等.
(七)資金價格的合理化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利息表現為資金的價格,金融市場的開放,必須要有形成合理資金價格的有利條件,目前,我國價格體系的各種關系尚未理順,價格扭曲,機制失靈,影響了資金的合理流動,中央銀行的再貸款利率比同業拆借利率還低,使得專業銀行之間不愿相互拆借,而是更大地依賴于中央銀行的資金來源.為此,必須使我國資金價格合理化,形成我國市場利率與公定利率相結合的利率體系,市場利率可以放開,允許借貸雙方自由競爭,隨行就市,中央銀行只掌握公定利率即基準利率,從而影響市場利息水平,只有這樣,金融市場才會在一個良好的價格環境中開放.
(八)管理手段的法律化
開放金融市場,允許證券買賣,如果管理跟不上,必然帶來投機活動.而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正規的金融法規,以致于資金活動過程中出現的經濟糾紛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管理,應該建立銀行法、企業破產法、公司法、股票法、債券法和證券發行、交易管理條例,使金融市場的控制調節與宏觀經濟的調節相一致.
(九)金融信息傳遞工具的科學化
金融市場的開放,需要有先進的通訊設備和龐大的信息網絡為其服務,以保證有價證券市場交易的順利進行.我國目前的金融市場中,除少數大城市具有比較先進的通訊設備外,其他大部分銀行都只能靠郵政來傳遞信息,難以適應金融市場的需要.為此,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先進的通訊技術要逐步引入金融領域,計算機、電傳、電報等信息處理方法都應當廣泛采用,有了這樣的基礎條件,必然能適應金融市場的要求,靈敬及時地融通資金.
(十)中央銀行調控體系的完善化
金融市場是中央銀行進行宏觀調節和控制的手段之一,但是,金融市場的開放要建立在中央銀行制度比較發達、控制能力較強的基礎之上.我國目前中央銀行制度建立不久,各種調控手段尚不完備,也不配套,中央銀行本身的力且也很脆弱,倘若全面開放金融市場,中央銀行是很難駕馭得住的,我的想法是,目前中央銀行應著力應用存款準備金制度和再貸款利率這樣二個工具,來控制專業銀行的信貸規模,在這個過程中,研究完善中央銀行的調節手段,在增強中央銀行自身能力的基礎上開放金融市場,并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貫徹緊縮和松動銀根的貨幣政策,調節貨幣供給.
(十一)專業人才的優質化
篇9
關鍵詞:奢侈品商品經濟概念定義
在當今世界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和奢侈品消費快速增長的時代,尤其是在經濟得到長期快速發展的中國,行將作為奢侈品消費大國而立名于世。奢侈品經濟在中國已日漸顯露頭角,受到了全世界的廣泛關注。
雖然奢侈品的經濟體量相對于其它重要的基礎產業經濟,占整個社會經濟總量的比重較小,但奢侈品消費中存在的許多獨特現象和特征,對于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具有巨大而深刻的影響和作用。
奢侈品消費作為一種古老的社會經濟現象,早已存在于現實社會生活之中。而奢侈品經濟作為一種新起的產業部門,還處在產業發展的初始階段。目前,對于奢侈品概念、定義、范疇、類型、屬性等基礎性的學術理論研究,業界、學界尚缺少統一或系統的研究闡述,已成為研究現代奢侈品經濟的理論壁壘。
奢侈品的概念與定義
“奢侈”的概念,中外各類表意不一。“奢侈”一詞,最早源于拉丁文“Luxus”,原意指非凡超強的繁殖力或創造力,后移植于法文“luxe”,被蘊以充裕、富足、精細、精致之意。在西方表述中,“奢侈”大都具有優越、優雅、精致、精細的內涵;沃爾岡•拉茨勒在《奢侈帶來富足》中認為“奢侈是一種整體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會認為是奢華的生活方式,大多由產品或服務決定”;維爾納•桑巴特在其《奢侈與資本主義》中提出“奢侈是任何超出必要開支的花費”。而在中文中,“奢侈”的表述含義是“花費大量的錢財追求過分的享受”,其定義表達和哲學意境明顯要高于西方的含義釋解,從字面表意上看,它較為直觀地揭示出了這一概念內涵中,蘊含著財富和消費、物質和精神的兩種對立與統一關系,即通過對大量占有財富的物質化消耗,換取物質消費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某種超越的精神享受。
通常在對“奢侈”概念的理解中,許多人都將其與“奢華”、“奢靡”等同或混同起來,實則不然。雖然三者均含有“通過大量的財富消耗換取某種過分的享受訴求”之意,但究其本質,它們三者之間還是存在著內涵上的區別:“奢侈”主要是以追求物品或服務內在品質為重心的一種消費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某種特定的行為或物品;“奢華”卻主要是以追求裝飾或環境外在華麗來裝裱門面為重心的一種炫耀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外在的裝飾或環境;而“奢靡”主要是以通過過分地鋪張浪費來達到外界注目的享樂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某種特定的生活狀況或狀態(沃爾岡•拉茨勒稱之為生活方式)。三者相比,“奢侈”的境界和層次,明顯要比“奢華”和“奢靡”要高,奢侈的享受不僅需要大量的財富消耗,往往還需要更高的文化素養。或者說,只要財富充裕、富足,奢華、奢靡的生活享受,人人皆可為之;而“奢侈”未必然之,它除了應當具備相應富裕的財富外,消費者還需要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或精神品質?!吧莩蕖笔侨藗冏匀蛔非笪镔|與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種富足、高品質的生活方式,這也應是“奢侈”真正的經濟學意義。
“奢侈品”(Luxury)的概念,是一個域外舶來名詞,同樣來源于拉丁文中的“Luxus”。關于“奢侈品”概念的定義,國內外學者作過各種不同的解釋,其中較為常見的定義如下:一是認為奢侈品是“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超出必要程度的生產成本或使用費用的商品”。二是英文辭典中的詞義解釋,“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其涵義中具有精神上獲取愉悅、使用中得到舒逸、價格上異常昂貴的特點。三是美國芝加哥大學克里斯托弗•貝里在《奢侈的概念:概念及歷史的探究》中認為,“奢侈品是那些可以輕易并毫無痛苦地替代的物品”,其實質指可廉價替代或輕易放棄的非生活必需品。四是德國經濟學家維爾納•桑巴特在其《奢侈與資本主義》一書中,以“精制品”的概念將“奢侈品”從“量”與“質”的角度進行闡釋,認為奢侈品就是在產品的基本用途之外,通過對產品原材料的添加或外觀工藝的改良而進行再加工的產品。五是國際定義,認為奢侈品是“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范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這也是目前人們通常采用的一種定義。
以上各種奢侈品定義,從不同角度揭示了奢侈品概念的內涵,但其內涵都只是局限于奢侈品商品屬性的某個方面,這無形中擴大了奢侈品概念的外延。無論是“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原料添加或外觀改良的商品”,還是“非生活必需品”,其內涵均只是從生產和使用角度涉及了奢侈品的部分商品屬性。同時,根據概念定義中內涵與外延的反比關系,由于對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局限性,使得其外延得到了不必要的擴大。例如,“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的定義中,很難讓人區分一般低、中、高檔商品與奢侈品的界限,因為“生產成本”與“使用費用”原本就是商品價格的構成,這不僅僅是奢侈品的特性,而是所有商品的共性;再如,“原料添加或外觀改良的商品”的定義中,其實質內涵也同樣只是體現在商品價格的成本構成中;至于“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非生活必需品”等定義,其內涵概括明顯過于籠統與抽象。
對此,本文在借鑒和吸納有關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基礎上,從奢侈品多屬性內涵的角度進行概括,以更為科學地明確奢侈品概念的定義;并從奢侈品的消費主體、消費客體和價值構成的角度,對奢侈品概念的內涵進行研究分析,從而明確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內容,即:為特定社會富有消費階層擁有和享受,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所獲取的精神附加價值要遠高于實用價值的珍貴稀缺商品或服務。
由此可知奢侈品固有的內涵:一是奢侈品的消費主體只能是社會中極少數的特定富有群體;二是奢侈品的消費客體只能是具有珍貴性、稀缺性的商品或服務;三是奢侈產品的價值構成主要由物品的實物價值(或可稱原始價值)和精神附加價值(或可稱引申價值)構成,并且消費主體在消費中獲取的精神附加價值,要遠遠高于奢侈物品本身的實物價值。
奢侈品的范疇與屬性
(一)奢侈品的本質屬性
哲學上的范疇是人的主觀思維對客觀事物普遍本質的概括和反映,正如商品、成本、利潤等屬于經濟學的范疇一樣,研究奢侈品范疇的根本目的也就是在于客觀地概括或反映奢侈品概念內涵的普遍本質與屬性表現。從所有商品的實物生產和價值構成的對比研究中,清晰而明確地找到奢侈品區別于其它任何商品的普遍不同之處,那就是作為奢侈品的商品具有的本質屬性。
一是奢侈品有形實物價值的稀有珍貴性。有形實物的消耗是所有商品得以客觀存在的物質載體,這是所有商品在實物生產過程中的共性,但奢侈品在其實物生產中所消耗的基礎材料、加工流程、生產技術、人工成本等有形實物,必然具有明顯的稀有珍貴性。這可以從維爾納•桑巴特的“量”與“質”的概括中得以說明,即相對于其它商品,奢侈品在其實物產品形成中使用和消耗了更多或更好的有形實物,通常表現為奢侈品形成中所使用原材料的珍貴和制作工藝的精良。實物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可以通過有形實物的外在表現形態而存在的奢侈品,簡而言之,就是能夠看得見、摸得著的奢侈品,如豪宅、名車、游艇、珠寶、服裝等,一般傳統的奢侈品都屬于實物性奢侈品。服務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通過無形服務的外在表現形態而存在的奢侈品,這類奢侈品沒有特定的實物形態,其價值往往通過消費者接受服務消費時所獲得的無形體驗和感受而實現,例如健身、社交、休閑、美容、旅游、美食、體驗等,相對于傳統的實物性奢侈品,服務性奢侈品應當是現代生活中一類新興的奢侈品。
(四)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實物價值載體
根據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實物價值載體的不同,可將奢侈品分為資本性奢侈品與資源性奢侈品。
資本性奢侈品一般是指通過對物品的擁有可以實現保值或帶來增值的奢侈產品,消費者擁有這類奢侈品的目的并非直接消費,而在于占有和收藏,如珠寶首飾、金銀玉器、古董字畫等;資本性奢侈品可以通過占有、收藏方式擁有,并可進行估值抵押融資。資源性奢侈品一般是指在生產中過分地占有人力、材料、土地等自然或社會資源并最終用于消費的奢侈品,這類奢侈品的最終效用明確在于消費而非增值,如豪宅、游艇、名車、時裝、腕表、箱包等。資源性奢侈品以使用、消費的方式擁有,一般很難實現保值性融資,同時它們相對于普通商品,在生產制作中會占用和消耗更多、更好的資源。
(五)使用和消費過程中的實物消耗方式
根據奢侈品在使用和消費過程中的實物消耗方式的不同,可將奢侈品分為一次性奢侈品與重復性奢侈品。
一次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實物在使用和消費過程中一次性消耗并完成全部消費過程的奢侈品,如雪茄、名酒、美食、化妝品等,這類奢侈品只能經歷一次性消費,其產品實物形態隨消費而消耗及消亡。重復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實物可以在使用和消費過程中多次循環使用的奢侈品,如服裝、皮具、鐘表、眼鏡等,這類奢侈品雖然多次重復地使用直至其實物形態的毀損滅失,但它一般也有特定的使用周期或期限。應該明確的是,這種分類方式從邏輯劃分角度而言,一次性奢侈品和重復性奢侈品只是屬于消耗性奢侈品的一級子概念,而與消耗性奢侈品相對的保值性奢侈品,可以將其理解為可無限次循環使用的重復性奢侈品。
在上述有關奢侈品的分類中,新興的服務性奢侈品是否已脫離了對奢侈品內在實物價值珍稀性的本質范疇或屬性范圍,應當值得關注。事實上,現代生活中出現和興起的康體、美容、健身、休閑以及太空旅游、極地觀光等服務性奢侈產品,消費者在體驗和享受中同樣會含有實物價值的體現,如專業器械、專業護理、精心服務、技術指導、優美環境等等,無不體現出服務性奢侈品中所含實物、資源價值的珍貴性與稀缺性。因此,服務性奢侈品同樣具有奢侈品在實物價值上的稀有珍貴性和在無形價值上的外在彰顯性兩大本質屬性。
奢侈品經濟與現代商品經濟
奢侈品是在一定經濟與社會發展條件下產生的一種特殊的商品類型,它是階級社會等級制度環境條件下的一種客觀必然而普遍存在的商品形態和社會現象。在現代市場商品經濟體系中,奢侈品與其他類別的商品或產業一樣,是現代商品經濟中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由于行業尖端資本的聚合、私人物質財富的集中,以及人們對身份、地位、形象等外在彰顯的心理需求或對某種個性化生活品質的追求,這些經濟和社會條件的客觀存在,為現代奢侈品經濟的發展建立了穩固的市場供需關系,并且已成為現代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產生重要影響。
現代商品經濟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以參與各方互惠為條件、以勞動產品交換為目的的社會經濟關系的總稱,而奢侈品經濟之所以可以相對獨立地作為現代商品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由市場主導條件下的商品經濟產業或行業內部的專業化精細分工所決定的,同時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定商品營銷市場定位的必然要求。首先,奢侈品經濟是一種具有完全商品特征的特殊的消費商品或服務產業體系。由于市場需求的導向和產業分級的細化,以及客觀存在的商品與服務的不同檔次和消費層次的個性需要,使得奢侈品從普通商品序列中分化出來,以其“質優價高,滿足尖端消費群體的個性需求”的鮮明特色,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商品產業體系。其次,奢侈品經濟的運行體系具有區別于普通商品的獨特運行機制。奢侈品的生產制作、營銷宣傳、包裝運輸、售后服務、消費體驗等商品運動過程與生產流通環節,均較之普通商品具有更多、更高的質量要求,產品質量標準往往明顯優于行業或國家的相關質量標準,尤其在原料、工藝、技術和個等資源整合中,一般具有行業的珍稀性、獨創性、領先性等特點。再者,奢侈品經濟具有相對獨立的產業經濟系統屬性。奢侈品的生產、流通、交換和消費等經濟關系的調整與運行,可以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產業部門體系,并具有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調整與運行的經濟規律和產業要求。
奢侈品經濟是集奢侈產品的生產制作、加工流轉、營銷宣傳、消費文化等于一體的系統產業運行集成,作為現代商品經濟系統中相對獨立的產業經濟部門,其特有的生產與消費的周期性形成了獨立的產業循環運行機制。同時它所帶來的促進產業發展水平、創新商品制造工藝、創造社會財富和提供就業崗位、滿足個需求、提升人們生活品質等方面的效用,也是引導和推動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理論上而言,任何一個行業或品類的商品與服務,都有可能產生各自領域的奢侈商品。
在奢侈產品(含奢侈性商品和服務)的生產過程中,無論是從原料選擇還是制作工藝上,以及在同類產品生產所需各類資源的優化整合上,往往都代表著相應行業內的最高水平,同時在產品研發與創新投入上也要遠高于同行業水平,奢侈品生產中產品品質與工藝技術的更新更迭,使得一些適用的高新技術會梯度轉移推廣至其它同類產品的生產制造中,這必然有助于推動同類產品行業發展水平的改良升級。在奢侈產品的流通過程中,其在包裝、存儲、運輸、營銷等各流通環節上,較其它同類產品具有更高的品質和工藝要求,這些高標準、高水平、高質量的品質要求,無疑有助于促進奢侈品產業在社會經濟協作關系基礎上的專業化、精細化的分工發展,并形成系統的經濟運行機制。
在奢侈產品的消費過程中,奢侈產品的擁有和消費不同于其它普通的商品或服務,它能夠更多地帶動其它相關專業性強的社會服務和產品消費的需求,如奢侈服飾消費帶來的服裝保養、專業洗滌、品質維護等方面的服務需求;奢侈豪宅消費帶來家政和生活服務方面的服務需求……,這些產生于奢侈品消費過程的衍生性社會服務需求,將會延伸奢侈品經濟的產業鏈條和范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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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商品經濟 代位權 債權人 清償
在傳統民法中,基于債的相對性,債權人的履行請求只能針對債務人,原則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隨著商品經濟的迅猛發展,傳統民法中的債的擔保制度已經不再能全面地滿足確保交易穩定安全的要求。因此,債的保全制度產生了: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對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護合同債權的法律措施。其包括代位權制度,即當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現有債權的權利。
在商品經濟日益發達的大背景之下,個體經濟的規模不斷膨脹,個人自由的過少限制使其他個體遭到了損害,交易與流通秩序無法得到很好的確保。因此,有利于保護交易安全的債的保全方法——代位權制度找到了其存在的空間。代位權制度是在近現代民法中出現的,而其法律體系的最終形成是在最近的一百年間。
傳統民法理論代位權行使的效力遵循“入庫規則”。所謂“入庫規則”,是指行使代位權取得的財產應先歸入債務人的一般責任財產,然后依據債的清償規則由債權人從債務人那里接受清償。其效果,并不是為了滿足債權的實現,而是準備債權的實現,其強調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以期確保各個債權人能平等地受償。當代位債權人在保持住債務人財產后,應把行使代位權訴訟所取得的財產先“入庫”,先歸屬于債務人,然后由債務人向債權人進行平等清償,此即“入庫規則”的意旨。“入庫規則”的內在涵義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并非是一種直接滿足債權的制度,而只是一種保全債權的制度。因此,通過代位權所取得的財產只能作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代位債權人與其它債權人平等受償。同時,它也體現了債的平等性,債權人在收取自己債權時一律平等。
在代位權制度中,按照傳統的保全機能,代位債權人無權直接請求次債務人向自己給付??墒?,若債務人拒絕受領次債務人的給付,保全機能將無法實現。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財產流轉速度的日漸加快,傳統的保全機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當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有些國家的學者或法律允許債權人請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有些學者稱之為債權人代位權本來的趣旨與現實機能的悖離。
在我國,隨著國家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市場交易中的糾紛不斷增加,為了逃避債務,有些債務人故意不主張或者放棄自己的債權,使不少債務案件的判決難以得到執行。同時,存在很多企業體制僵硬,經營觀念陳舊,長年虧損,企業間相互推諉債務,經濟流轉停滯,出現了難以解決的“三角債”問題,國民經濟的發展受到了阻礙。國家為了提高司法效率,在立法時就采取了直接清償原則。
關于代位權,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弊罡呷嗣穹ㄔ侯C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履行清償,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睆拇藯l可以得出,《合同法》解釋進一步地改變了債權代位權制度本來的功能,代權人代位權直接承擔起了債權實現的機能,脫離了其傳統意義上的保全功能,因為代位債權人可以直接受領次債務人的給付,使自己的債權得到清償。
立法者對直接清償原則的規定,可能基于以下幾個原因的考慮:擔心債務人在次債務人清償后由于種種原因不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障債權的實現,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直接向債權人清償更有效率,可以大大簡化訴訟程序,便于及時清結債權債務,符合訴訟法。
但是,《合同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導致我國的代位權制度與傳統民法理論不一致,在實行中存在很多問題。代位權行使的目的是為了讓債務人的一般擔保財產恢復應有的狀態,是對債務人故意違反誠信的補救。若代位權的目的由保全債權擴充為實現債權,將造成對債的相對性的嚴重破壞。
再者,《合同法》解釋第20條的規定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代位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這點值得商榷。當債務人的財產存在無法履行債務的可能時,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也有保全債權的必要,但是并非每個債權人都能得知其債務人的債權情況。代位權人的債權與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債權都是沒有擔保的一般債權,若使代位權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則將造成債的平等性的破壞與違背。
在我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一方面,要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為妥善解決我國的“三角債”問題提供可行的途徑;另一方面,對于實現代位權的立法初衷,對于債的相對性與平等性不可加以違背或破壞。立法者應將上述因素均納入立法的考慮范圍,從而使優質、善良的法律得以制定與貫徹,使商品經濟發展中的交易安全與良好秩序得到維持與保護。
參考文獻:
[1]王家福:《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M],法律出版社,19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