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的幾種融資方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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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的幾種融資方式

篇1

【關鍵詞】信托;基礎設施;施工項目

一、總體思路

目前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工程項目也隨之不斷的增多,尤其是如高速公路等的交通建設,急劇增加,這些項目的共同特點就是所需的資金巨大,工程的規模龐大,對項目的資金的需求也很大。向社會民眾募集資金,信托公司有較為靈活的融資方式,具有很大的優勢。所以,本文的立足點就是要通過信托計劃來募集解決工程項目的資金問題。

二、通過信托方式支持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優勢和可行性

(一)充分利用信托關系的多邊性,可實現多方合作共贏

信托公司能夠按照信托計劃尋求一定的委托人,然后找到相關的利益者安排對利益相關者的權利,滿足各個階層的需求。一是可以利用吸引民間資本的形式來募集資金,尤其是填補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缺口的問題,使工程項目的建設速度加快;二是很多工程項目的原材料的價格在不斷上漲,導致項目投資的成本增加,收益下降;三是通過引導社會資金、鎮(街)、村、村組集體資金參與,為其資金提供新的投資渠道,使投資渠道能夠多樣化。

(二)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靈活性,信托方式參與基礎設施項目不會實質改變相關工程項目現有的建設、管理、運營模式

信托公司通過信托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融資方式為項目公司提供資金,現有的項目公司依然作為相關工程項目的業主,不同的是若信托公司采取股權方式進入項目公司,信托公司會作為項目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名義股東,但是必須要通過各種方式來委托管理,這樣信托公司才能夠與工程項目更好的合作,各自發揮自身的優勢資源,實現長期供應,還會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方面產生有利的影響。

三、實施要點

(一)信托計劃的投資者結構

1、總體結構。由于高速公路投資周期較長,收益見效慢,為吸引社會資金認購信托計劃,將信托計劃分為普通委托人和特別委托人兩類,由特別委托人向普通委托人提供信用增級和流動性安排,保障普通委托人的利益實現。

2、普通委托人。普通委托人面向符合集合信托計劃合格投資者條件的各鎮(街)、村鎮集體以及企業、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組織發行;普通委托人享有約定的收益分配權。

3、特別委托人。特別委托人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別委托人需要向信托計劃提供一些計劃供信用增級等。特別委托人由路橋總擔任,特別委托人認購一定初始信托份額,在普通委托人全部退出信托計劃前,特別委托人的初始信托份額不能贖回。

(二)基本交易框架

利用信托計劃對東莞市重點工程項目資金支持的基本交易結構如下圖。

1、信托公司發起設立信托計劃,通向鎮(街)、村集體、符合信托計劃合格投資者條件的個人、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銀行理財資金等募集資金。其別委托人要求適當出資認購,且在信托存續期間內特別委托人的信托本金不少于該初始出資額。

2、信托公司將通過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通過向相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主體增資、受讓股權及股東借款等方式投入項目建設。對項目公司應付信托計劃的股東借款利息,由市財政向項目公司以貼息或補貼形式劃入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向信托公司償付,項目公司可以將該部分利息資本化;對股東借款本金,按照市財政的預算安排,由特別委托人劃入信托計劃,向普通委托人逐年清償。

3、信托公司委托現有項目工程管理主體簽訂委托管理協議,繼續由其負責對項目建設的工程管理,有助于保持目前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管理模式的穩定性。

4、根據信托計劃對普通委托人的資金退出和收益支付安排,兌付普通委托人資金本息后,特別委托人作為信托計劃的唯一投資者擁有信托計劃形成的全部權益,屆時可視相關情況擇機對信托計劃進行清算。

四、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通過發行的“東莞信托-鼎信?從莞高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充分發揮金融工具的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了多方的共贏。

首先,以較低的成本解決了東莞市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從莞高速公路建設的資本金問題,滿足了銀行對項目貸款最低資本金的要求,為從莞高速后續從銀行獲得項目貸款并最大限度地籌集建設資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時通過債權方式,為從莞高速建設提供了由于政策等原因導致銀行貸款不能到位時的補充資金,全方位地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篇2

關鍵詞:淺談 BT項目 融資 模式

BT(Build Transfer)即建設移交,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領域中采用的一種投資建設模式,是指根據項目發起人通過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并在規定時限內將竣工后的項目移交項目發起人,項目發起人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議分期向投資者支付項目總投資及確定的回報。大部分BT項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國企合作的項目。

資金的籌措和使用,是BT項目實施的關鍵所在,除了BT項目公司自身強有力的現金流外,BT項目公司還應多方融資。巧妙利用好BT合同,盡可能的實現在建工程權益最大化,直至可以根據BT合同抵押貸款。如果BT合同有實物返還,如房產或土地,應及早將實物進行產權劃撥和確認,以便早日盤活這部分資產,作為現金流的補充和應急。

怎樣尋找更加合理、有效的融資模式,既能解決發展所需的資金要求,又能有效調節資產負債結構,是現階段融資工作中需要認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問題。

一、融資方式具體分類及特點研究

(一)債務性融資

債務性融資是指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入資金。債務性融資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夠帶來杠桿收益,但是會不斷提高企業的負債率,對企業的長期發展可能有一定的影響。下面總結一下幾種常見債務性融資特點。

常規性債務性融資模式特點分析表1

(二)權益性融資

權益性融資是指通過擴大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如吸引新的投資者發行新股,追加投資等來籌集資金。它不是出讓所有權益或出賣股票,權益融資的后果是稀釋了原有投資者對企業的控制權,可在一定程度上優化公司資產結構,有利于公司整體發展。

權益性融資模式特點分析表2

(三)其他融資創新工具

其他融資創新工具是指金融機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在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營利性原則的前提下,靈活運用和重新組合原有金融工具的價格、利率、期限、償還方式、交易方式和風險系數等條件,創造新的金融工具,滿足不同層次和不同目的的投(融)資者的需求。

其他融資模式特點分析表3

二、BT項目融資存在的問題分析

鑒于 BT項目特殊的經營模式,金融機構往往對BT項目的融資審核較為嚴格,需提供的融資擔保較為苛刻,以BT項目應收賬款質押獲得融資基本無法實現,導致項目投資主體融資能力“先天不足”。尤其是最近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不斷清晰以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要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融資機構對地方政府債務關注程度越來越高,風險防范意識進一步加強,融資機構多數要求投資人上級單位進行擔保融資。且大部分貸款都需要投資公司上級單位提供擔保,同時BT項目還存在以下融資問題:

(一)融資模式較為單一,抗風險能力較弱

目前絕大多數BT項目采用的融資模式仍為常規的債務性融資,主要有固定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一是在項目融資初期,金融機構對項目的成熟度要求較高。二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金融機構對項目的放寬條件要求較高,對工作整體資金安排有一定的影響。三是在項目回購期間,一旦政府回購出現延遲,資金周轉將出現問題,影響整個資金鏈條的安全性。

(二)投資主體上級單位擔保規模不斷擴大,影響整體信用額度

當前BT項目在獲取債務性融資時,投資主體上級單位被要求提供融資擔保,要求其與金融機構簽訂《融資擔保合同》。若上級單位為上市公司,需將對外提供擔保事項對外進行信息披露,影響上市公司信譽。另外,一般上級單位對對外提供擔保在規模上會有一定的控制,債務性融資規模局限性較強。

(三)融資機構參與時間較晚,影響項目融資整體推進

在過去的BT項目操作過程中,BT項目跟蹤前期很少有金融機構參與推進,往往都是項目投資方在完成項目前期審批手續后銀行機構才參與融資洽談,參與時間較晚,融資推進較項目實際投入存在一定的滯后。金融機構在項目前期審批過程中無法起到項目間接評估的作用,往往會造成融資機構偏重于對投資者的信用要求,對項目后期回購不能發揮實際作用。

因此,項目公司應盡可能尋求權益性融資及其他非債務性融資途徑解決資金籌集問題。通過對比各融資模式的操作方法和優、缺點,同時考慮該融資模式是否適合國有企業及項目建設實際情況等,選擇更適合于項目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及特點的融資方式。

三、BT項目類型分析及所適用融資方式探討

(一)與地方政府共同投資的BT項目

與地方政府共同投資的BT項目,一般由地方政府授權下屬平臺公司與投資方共同投資實施,地方政府下屬平臺公司占有一定的股份,可分擔一定的項目融資壓力。此情況出現的原因主要有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及融資能力,項目本身商務條件較好等,該類項目一般融資壓力較小,采用常規性債務性融資解決項目融資問題就是一種比較好的選擇。因為該類項目金融機構會比較認可,項目融資規模較為適中,整體融資難度較小。

(二)與外部企業共同投資的BT項目

與外部企業合作的情況主要有與地方國有企業合作、與地方民企合作等,此類項目一般是參與各方各自發揮優勢,共同實施。地方企業一般資金實力相對較弱,獨立融資能力欠缺,但地方資源較有優勢。該類項目比較適合運用基金融資、股權融資等融資方式,因為在基金融資方式中可按各方所占股比分擔融資任務,避免相互間產生連帶責任,影響給對方融資負擔及因此產生的連帶責任。

(三)國有企業獨自投資的BT項目

國有企業獨自投資的BT項目股權較為單一,融資報批流程也較為簡單,比較適合采用股權融資方式解決融資問題。主要原因有:一是國家政策支持,有利于項目融資模式創新,促進資本多元化。二是股權結構調整審批手續簡單。三是可通過股權融資方式優化公司資產結構。四是引入金融機構作為股東方協調、管理較為容易。五是股權回購可與后期地方政府進行對應,可適當將降低自己成本。六是引入金融機,構作為股東,可為促進地方政府按期回購起到積極作用。

篇3

關鍵詞:工程項目融資 工程建設 市場形勢

一、傳統工程項目融資的局限性

上世紀末,我國實行發行長期建設國債的積極財政政策, 建成大批重大基礎設施。但因也連年發行長期國債,加大了我國的財 政 風險。長期建設國債的使用效率較低,本質上仍屬于計劃、行政配置投資,不利于完善市場投資機制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我國投資體制改革方向不符。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基礎設施領域國有資金投入減少,國家有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投資多元化以提高基礎設施運行效率,使財政資金以外各類資本有機會參與基礎設施投資。

二、工程項目融資類型

1.所有權融資方式

⑴直接投資融資。即投資者通過簽署協議直接向工程項目投 入股本金的融資方式。可利用投資者擁有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盡快形成建設項目生產力, 資金成本較高。可分為合資、合作、合伙、獨資等形式。

⑵發行股票融資。即股份有限公司向出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或股份 憑證為工程項目籌集建設資金。具有無期性、流通性、風險性、趨利性特點。

2.債權融資方式

⑴銀行及多邊金融機構貸款融資

商業銀行貸款是工程項目主要籌資渠道。融資速度快, 交易成本低。是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來源。

①出口信貸。即國家為鼓勵出口, 由本國銀行對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提供低息貸款。貸款僅限購買本國大中型機械設備, 其優點是資金來源便宜, 貸款金額不超過購買合同的85%, 金融風險較低,提款靈活。

②多邊金融機構貸款。即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亞洲開發銀行等全球性或區域性金融機構貸款。在我國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較多使用。主要有3種形式: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硬貸款,貸款對象為會員國政府,有政府擔保可貸向國有或私營企業;國際開發協會的軟貸款,貸款對象為欠發達國家政府,不允許下放到具體項目;國際金融公司貸款,貸向會員國(特別發展中國家)私營企業或參股,無需政府擔保。

⑵外國政府貸款融資

外國政府貸款屬于兩國間雙邊援助貸款。一般貸款期限較長 、利率低, 貸款的 25%以上為贈予。貸款使用有指向性,被指定用于購買貸出國貨物及技術裝備, 用于借款國基礎設施等大型項目。

⑶發行債券融資

是一種“硬約束”,必須按時還本付息。發達國家廣泛采用市政債券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其優點是安全性高 、流動性強 、期限靈活。目前我國尚不允許發行市政債券, 如果能突破這個障礙,市政債券將是我國城市基礎設施融資的新方向。

3.BOT項目融資方式。

即政府將工程項目建設經營權授予私營機構, 由其進行工程項目融資、設計、建造、經營、維護 , 私營機構在規定期限內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以回收項目投資 、維護成本等 , 并獲取合理回報,經營期 限滿后政府無償收回項目,其衍生模式有以下幾種:

① BOOT“建設-擁有-經營-轉讓”模式;②BOO“建設-擁有-經營”模式;③BTO“建設-轉讓-經營”模式;④BT“建設-轉讓”模式。

4.TOT“移交-經營-移交”, 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后,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于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期滿后,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TOT方式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

5.ABS融資模式,即以項目所擁有資產為基礎, 以項目預期收益為保證在資本市場發行證券融資。它不受原始權益人自身條件限制 , 繞開客觀存在的籌資壁壘, 實現以較低成本籌集到大量資金目的。ABS適用于投資規模大、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使用范圍比BOT廣泛。

6.融資租賃模式,融資租賃方式適用于項目公司需要添置設備而又缺乏資金的情況, 出租人代為購進或者租進所需設備, 然后租給項目公司使用, 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總額相當于設備價款+貸款利息+手續費。

三、發展工程項目融資對我國建設行業在國內外市場的重要性

工程項目融資使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全新對接, 既為政府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周轉困難問題,又為投資方提供了新的利潤分配體系,為剩余價值找到了新的投資途徑。提高各方對項目抗政治風險、金融風險、債務風險的分析、識別、評價及轉移能力。有利于積極推進政府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化,促使政府完善償債機 制,建立專項償債發展基金,健全國有資產運作機制,重新整合各類資產,特別是特許經營管理的項目建設。工程項目融資模式不僅可使建設企業獲取較大投資效益,還提高項目管理效率,增強投資方的人文技能、管理水平及參與市場競爭能力,積累了工程項目融資模式經驗,增加施工業績,為以后打入融資建筑市場創造條件。國際上對外工程承包界也進入了以融資為導向時期,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建設市場,能否提出最具吸引力的融資安排方案,將關系到參與國際競爭的工程承包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生存狀況及地位。符合國際慣例的工程項目融資有利于控制金融風險和提高投資效率,對解決我國經濟建設資金需求及推動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張紅麗. BO項目融資與城市基礎設施[J].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07.

篇4

關鍵詞 銀行貸款 債券融資 項目融資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融資方式是指地方政府作為資金的需求者從資金供給者收中獲取資金的形式和渠道。根據融資方式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財政融資、信貸融資、證券融資、股本融資和信托融資五種。

一、各國家地方政府幾種主要的融資方式概述

(一)銀行借款。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求者,并按約定的期限付息還本的一種經濟行為。地方政府銀行貸款是地方政府或者以政府的信用作擔保,或者是以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作擔保向國內或者國際的商業銀行或者政策性銀行借款的行為,銀行借款具有資金來源穩定、手續簡便、成本較低的特征,是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市場經濟不發達的國家地方政府的最主要的融資渠道。

(二)地方政府債券融資。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款籌集資金時,依法向投資者,承諾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地方政府債券融資是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為了籌集資金向投資者出售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到期還本的債務融資;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籌集資金,資金的用途在有關的地方政府法規和債券管理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主要用于彌補預算收支差額或者用于社會公益性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債券通常以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或者公共項目收益作為擔保,信用等級較高,風險較低,同時,在二級市場上,地方政府債券具有較好的流動性,是廣大投資者最主要的投資方式。因此,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債券市場比較完善的國家,地方政府主要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是地方政府融資最主要的方式。

(三)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以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者權益作抵押,獲取資金的融資方式。地方政府項目融資是指地方政府作為發起人,以某個項目未來產生的現金流為信用基礎吸引投資者的資本投資獲取資金,較為代表的項目融資模式有BOT、PPP和TOT。

BOT模式即建造-運營-移交方式,指政府將一個公共項目的特許經營權授予投資商,由投資商在特許權內負責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在特許權結束后將項目所有權移交給政府。BOT融資方式是地方政府和投資者形成的一種“伙伴關系”,本著市場化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由投資者投入資金和技術資源,承擔項目風險,獲取項目收益,而政府通過BOT模式融資模式,推進公共設施建設,減輕財政負擔,減少財政風險。

PPP模式即公司合作關系,是指地方政府和私人部門合作參與公共項目建設。公私合作關系在公共項目的各個環節都可能出現,或者出現在項目的整個過程。在PPP模式下,由于公私雙方的合作環節較多,而且每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大相庭徑,因此PPP合作關系不存在一個固定的模式,通常而言,在項目建設和經營的不同環節,合作雙方基于自身的優勢,進行明確的分工和合作。PPP模式最為突出的特點是通過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通過再次整合進而組成戰略聯盟,合作建設基礎設施,實現更快更好的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

TOT模式即轉讓-運營-轉讓方式,是指通過出售已建成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量,從而獲得資金以建設新項目的一種融資方式。具體來說,就是指地方政府把已經投產運行的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移交給投資者經營,以項目在該期限內的現金流量為交換,一次性的從投資者那里融得一筆資金,用于建設新項目,投資者經營期滿后,再把原來的項目移交回地方政府。通過這種方式引進了資金,既保證了新項目的建設,又能將投資者與新項目割裂開來。

(四)資產證券化融資。

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是指地方政府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集中起來,通過結構性重組,以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可以流通的證券,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資產證券化的本質是對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的貼現,由于資產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產生一定的現金流,因而具備了資產價值,通過一次性的貼現,地方政府一次性的獲得一定額度的款項,同時投資者通過投資證券,獲得該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占有權。

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融資是指地方政府對規模龐大的項目資產和權益進行重組和分割,進而轉化為面值較小的證券,并通過證券市場發行。這種融資方式可以向更廣泛的投資者,募集到更多的大規模的資金,也將項目的分險在廣泛的投資者中進行分散。由于證券可以在資本市場自由流動,資產證券化的融資解決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周期長,流動性差的問題。

(五)信托融資。

信托融資是一種基于信托業務的融資方式,項目發起人由于資金短缺,想信托機構尋求融資,信托機構根據具體項目設立信托計劃并向社會籌集資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所擁有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醫院,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對信托資產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信托融資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具有廣泛的資金來源。一是通過“信保合作”吸引規模龐大的保險資金;二是通過“銀信合作”的方式,由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購買信托產品;三是信托公司通過自身渠道,向眾多機構或者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

由于信托融資善于募集規模龐大的資金,因此成為地方政府公共基礎設施融資的重要方式。

二、各國家地方政府融資方式的比較

舉債方式的選取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目標有密切的聯系。各國地方政府在進行債務管理時,主要是考慮債務的風險性與成本。在控制債務的風險的前提下,應努力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基于此,各國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各種籌資方式的可及性,成本及風險,選擇最適合的舉債方式。

美國地方政府主要通過發行市政債券舉債,輔之以銀行借款和融資租賃。在日本, 地方政府既向中央政府資金、公營企業金融公庫、銀行等機構借款,也通過公募或私募方式發行債券,其實力較強的地方政府通常以公募方式發行中長期債券融資。德國州政府舉債方式主要包括發行州債券和向銀行借款,市政府舉債方式主要是向州立銀行借款或市屬儲蓄銀行借款。新西蘭地方政府舉債方式為債券或股票。英國地方政府融資主要來自公共工程貸款委員會和商業銀行的貸款。隸屬于英國財政部債務管理辦公室的公共工程貸款委員會通過轉貸來自國債資金的國家貸款基金,為地方政府提供了近80%的借款。而法國地方政府的債務幾乎全部來源于銀行,很少發行債券。相比之下,發展中國家更傾向于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的長期貸款,如印度地方政府從中央政府貸款所占份額一直較高,目前各邦對中央負債已由20世紀50年代占邦債務總額的50%上升到75%。

綜上所述,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地方政府舉債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二是向金融機構借款。不同的舉債方式決定了各國地方政府不同的資金來源。對于采取發行債券的舉債方式,其資金主要來自資本市場,而對于借款等舉債方式,其資金主要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國家,一般規定地方政府不得向其所屬金融機構借款,此外,某些國家的地方政府通過向中央政府借款獲得資金,實際上,大多數國家地方政府會同時采用多種舉債方式。

(作者單位: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高奎明; PPP——促進城市基礎設施的可持續供給與發展-城市道橋與防洪. 城市道橋與防洪,2008(03).

[2]鄒慧寧;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模式的比較分析. 科技創業月刊,2011(04).

篇5

一、項目投資結構設計中的稅務籌劃

項目的投資結構是指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投資者對項目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投資者之間的法律合作關系。稅收對項目的投資結構的影響多表現在項目投資者對不同合資形式該如何選擇上。國家的稅法為了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充實本國的財政收入,必然會對不同的組織形式規定不同的稅收政策。正是由于稅收政策的差異性,不同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才有其生存與發展空間。

具體表現在構成法律實體和不構成法律實體的組織形式的選擇。即公司型的合資結構、非公司型的合資結構和合伙制結構。

第一種結構的企業構成法律實體,后兩種結構的企業不構成法律實體。目前,許多國家對構成法人實體的組織和不構成法人實體的組織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例如,表現為項目公司形式的公司型合資結構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課征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因此,公司實質上須負擔兩個層次的稅收,即公司層次的所得稅和個人層次的所得稅,從而造成雙重征稅。另外,由于項目的投資者和項目公司是獨立的,二者在稅收待遇上是彼此隔離的,因而項目投資者在某些方面的稅收優惠項目公司可能難以享受;當項目公司出現虧損時,虧損額也不能抵減項目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而非公司型的合資結構和合伙制企業則不被作為法律實體看待,營業利潤不交企業所得稅,只課征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項目可以利用項目投資者在某些方面的稅收優惠,并且在項目前期大量現金流出的情況下,將虧損全部按出資比例轉移給合伙人,與合伙人的其他收入支出合并后申報,使投入的資金通過提前沖減應納稅所得額的形式部分收回,從資金時間價值的角度考慮,這樣做是有意義的。面對兩種選擇稅負不同的情況,項目可以做出選擇非法律實體組織形式的決策。

二、項目融資結構設計中的稅務籌劃

項目的融資結構是指根據投資結構設計最能實現投資目標的收益好、成本低、風險小的融資模式,并對幾種融資模式進行組合、取舍、拼裝。不同的融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融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融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項目融資結構設計中運用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項目所需資金,通常可以通過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發行債券、股票以及利用留寸盈余等途徑取得。下面比較各種融資方式的融資成本,為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提供參考。

幾種融資方式資金成本分析:

1、長期借款。由于項目建設周期長風險大的特點,故其融資主要采取銀團的長期借款形式。長期借款的成本包括兩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時所發生的籌集費用。一般來說,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高,就會導致籌資成本高,但因為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所以能起到抵稅作用。例如,某項目取得20年期長期借款1000萬元,年利率11%,籌資費用率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1000×5%+1000×11%×20)×33%=742.5萬元。

2、租賃融資。這也是項目融資經常采取的融資方式之一。租賃融資對于那些項目公司不能將稅務好處直接轉移給投資者使用的合資結構有明顯的吸引力。具體就是說,該模式具有大量吸收項目稅務虧損的能力,減輕了項目前期的現金流量的壓力。這些項目在建設開發階段和生產經營階段擁有大量的稅務虧損無法利用,如果選擇恰當的租賃融資方式(尤其是融資租賃),利用有些資產出租人可以比承租人更好地運用因投資而產生稅務虧損的特點,由資產出租人來吸收租賃資產所擁有的稅務好處,并將一部分利益以降低租賃費用的方式轉讓給承租人,可以較為有效地降低投資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特別是租賃中的融資租賃更有特殊的節稅作用。融資租賃與一般的銀行貸款主要的區別是承租人向貸款方所支付的租賃費包括利息和本金兩部分,均可以作為項目的經營費用在稅前支出,而正常的貸款,只有利息部分可以在稅前支出,償還的本金則不能扣稅。

3、債券。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債券發行時的籌集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應以稅后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例如,某項目發生總面額為100萬元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1%,發生費用率為5%,由于債券利息和發行時發生的籌集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項目可以少繳所得稅(100×5%+100×11%×5)×33%=19.8萬元。若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為更精確地計算資金成本,應以實際發行價格而不是票面金額作為債券籌資額。

4、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繳納所得稅后形成的,其所有權屬于股東。股東將這一部分未分配的稅后利潤留于企業,實質上是對項目追加投資。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很難,這是因為留存收益成本與項目未來發展前景有關,而事實上很難對項目未來發展前景及股東對未來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做出準確的測定。由于留存收益是所得稅后形成的,因此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稅作用,也就沒有節稅金額。

5、股票。項目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發行股票的籌資費用較高,在計算資本成本時要考慮籌資費用。例如,某項目發行股票,發行金額10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股票市價的10%,發行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但資金占用費即普遍股利必須在所得稅后分配。該企業發行股票可以節稅100×10%×33%=3.3(萬元)

三、項目資金結構設計中的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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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開環節、項目特點、自身規模做適宜選擇

房地產行業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市場、資金、土地是房地產行業的三要素,在宏觀調控的背景下,資金自然成為核心的要素。如果能夠很好地協調金融與房地產之間的互動關系,二者相輔相成,必然會對經濟增長產生巨大的推動力量。

但從現狀觀察,無論是房地產開發貸款還是個人住房消費貸款,都存在過度依賴銀行的現象,由此蘊涵的銀行業系統性風險已成共識。而在新的融資限制條件下,實際上可以說多數房地產企業是難以繼續依賴銀行貸款的,這就把金融創新“逼”上了臺面、后者又需要與個性化的融資模式結合才能落到實處。

十二種創新途徑

根據經驗觀察和梳理,我們列舉出12種房地產金融創新的途徑(有別于傳統的向銀行貸款)。每種創新融資工具特征各異,包括政策約束、風險收益和融資成本等。這就要求無論是政府部門、房地產企業還是消費者,都要對各種創新工具的可得性、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有一個深刻認識。對此,我們也做了具體分析。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一些急于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政府特別批準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托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后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并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于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只商業房地產投資信托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托基金(REITS)的雛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采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托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于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 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托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政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托融資 防火墻是信托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托財產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負債,即使信托公司破產,信托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另外,信托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托產品。信托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于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托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于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并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托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托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托貸款,并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開發商貼息委托貸款采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 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銷制,承銷商從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優先考慮資質好、發行規模大的企業。

(十二)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并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我國正處于房地產證券化推行的初級階段 進行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其現實切入點。

據實選擇融資方式

需要明確的是,對當事各方來說,并非上述每一種融資工具都適用于自身。房地產開發的不同項目、不同環節或不同的地產公司有著不同的風險控制和融資需求,因此,如何根據自身實情來確定最優融資結構,規避融資風險是房地產企業融資決策的核心。

以下分別加以說明——

(一) 房地產開發各環節合理的融資方式

房地產開發可以分為七個環節: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選擇地點和取得土地使用權、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房地產商品的經營和物業管理。按照融資的不同需求,我們可以將這些環節歸納為三個融資階段,按照不同階段面臨的風險來選擇每個階段適合的融資工具。

1、準備階段,貨幣資金轉化為儲備資金

這一階段的開發成本和費用包括購入土地使用權和原材料、支付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費用等。這一階段房地產企業主要面臨投資估算不足,融資規模不夠的風險。該階段融資期限最長,數額較大,受到政策規定自有資金須達到35%以上才可獲得銀行貸款的限制,一般房地產企業難以達到要求,為獲得貸款必須保證“過橋融資”的可得性確切,資金流穩定性較高,因此,可以接受較高的融資成本。

夾層融資既包括債券融資又包括股權融資,規避了政策限制,可以作為此階段融資的首選,用以補充自有資金。使用夾層融資后,自有資金比例達到30%以上,便可以使用信托融資。對于資質較好的大型房地產開發商可以考慮發行債券、 reits與海外資金合資設立項目公司進行投資 上市和并購等方式在項目準備階段之前利用,保證整個開發過程中資金鏈條的順暢。中小型企業可在此階段選擇聯合開發,實現地產商和經營商聯盟合作,統籌協調,使雙方獲得穩定的現金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

2、生產階段,儲備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

這一階段的開發成本包括“七通一平”等土地開發成本,建筑、安裝工程,配套設施建設等支出,房地產企業面臨建設項目拖延、原材料價格上漲等風險。這就要求開發商融資進度盡可能與開發進度配合,既滿足工程需要,又不能因過度融資導致過高的資金成本。

基建墊資是本階段實際操作中主要資金來源之一,這樣房地產開發企業就可將一部分融資的困難和風險轉移給承包商。完工后生產資金轉化為成品資金。適合選用信托、夾層融資等方式,融資成本較高,但受政策限制較少,相對容易籌得資金。短期融資券,一般在9個月內還本付息,具有利率、期限靈活 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是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生產階段和銷售階段進行銜接的時候,解決短期資金缺口的理想融資選擇。

3、銷售階段,成品資金轉化為貨幣資金

開發商銷售房地產回籠資金,這一階段房地產企業面臨貸款利息稅升高,購房者拖欠款等風險。

本階段購房者需要融資。對于工作時間不長,但有較高收入預期和還款能力的年輕人可選用按揭貸款;工作時間較長或有一定財產積蓄的中老年購房者可選擇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或綜合使用以上方式。融資租賃也可以減輕支付負擔,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零首付”。

(二)不同房地產開發項目融資方式的選擇

不同開發項目金融創新方式的選擇,取決于市場發育程度和投資者的信心程度。現有融資格局是各方博弈的結果,包括銀行風險、資本市場發展狀況和企業信譽等方面。

1.住宅

住宅是房地產開發最主要的項目類型之一。住宅的經營模式是開發并銷售,融資相對商業用房較為容易,享受稅收優惠,但其貸款抵押期一般較長。不同檔次的住宅類型資金運作規律、消費群體乃至政策環境都不一樣,考慮融資方式的選擇時應進一步細分住宅市場。

別墅、高檔住宅區:這類住宅消費群體針對高收入階層,目標消費群狹小、需求個性化隱含著較大的銷售風險,總體看空置率較高。高檔住宅通常要求較高設計水準,可行性研究和專業設計費用高昂,因此,在開發的準備期融資需求大,而準備期又是不確定性最大的開發階段。類似于商業用房,開發商更需要拓寬融資渠道,為保證資金的可得性和穩定性,愿意接受較高的融資成本。夾層融資、信托、項目融資、reits等是較為理想的融資方式。

普通商品房:中端客戶貸款比例較高,違約率略高于高端客戶。融資租賃可以構造事實上的“零首付”:“賣方信貸”可以通過開發商補貼的方式為他們提供貸款上的優惠,減輕他們的還貸壓力;這類住房的購買者申請的個人抵押貸款是房地產證券化的主要來源。

經濟適用房:該類型住宅適宜中低收入人群,貸款比例最高、違約率也最高。低收入人群難以獲得高額的購房貸款額度,對金融創新融資工具需求不強,在市場失效的情況下,政府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由于并非所有人的住房問題都要通過購買新建商品房解決,可以通過發展二手房和房屋租賃市場,解決經濟拮據人群的住房需要。

2.商業房地產

商業房地產包括寫字樓、商鋪、工業項目、停車場和倉庫等。各方面特征與住宅有顯著差異,經營模式是開發并持有,以出租獲取回報為主,產權和現金流較穩定;融資規模大、時間長,因此,它對新融資渠道的需求更旺盛。

我國現有的reits都是投資物業,靠租金獲取回報,適用于投資于辦公樓、購物中心等。大型的商業房地產項目可以考慮采用項目融資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目標和風險屏蔽的作用。短期融資券適用于工程較大、耗資較多的項目,保證項目開發期間獲得穩定的資金流。多數商業地產開發商是從住宅開發轉過來的,對商業特性和商業規律的把握存在著偏差,聯合開發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幫助企業順利轉型。海外基金也多用于商業地產等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

(三)不同規模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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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融資風險識別

項目融資表現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風險。項目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項目有關參與方不能履行協定責任和義務而出現的風險。像提供貸款資金的銀行一樣,項目發起人也非常關心各參與方的可靠性、專業能力和信用。

2、完工風險。完工風險是指項目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準而帶來的風險。項目的完工風險存在于項目建設階段和試生產階段,它是項目融資的主要核心風險之一。完工風險對項目公司而言意味著利息支出的增加、貸款償還期限的延長和市場機會的錯過。

3、生產風險。生產風險是指在項目試生產階段和生產運營階段中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生產經營、勞動力狀況等風險因素的總稱。它是項目融資的另一個主要核心風險。生產風險主要表現在:技術風險、資源風險、能源和原材料供應風險、經營管理風險。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主要有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和需求風險,這三種風險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

5、金融風險。項目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項目融資中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兩個方面。項目發起人與貸款人必須對自身難以控制的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變化加以認真分析和預測,如匯率波動、利率上漲、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趨向等,這些因素會引發項目的金融風險。

6、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風險,如借款人所在國現存政治體制的崩潰,對項目產品實行禁運、聯合抵制、終止債務的償還等;另一類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穩定性風險,如稅收制度的變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調整,外匯管理法規的變化等。在任何國際融資中,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承擔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涉及到項目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階段。

7、環境保護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指由于滿足環保法規要求而增加的新資產投入或迫使項目停產等風險。隨著公眾愈來愈關注工業化進程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許多國家頒布了日益嚴厲的法令來控制輻射、廢棄物、有害物質的運輸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污染者承擔環境債務”的原則已被廣泛接受。因此,也應該重視項目融資期內有可能出現的任何環境保護方面的風險。

二、項目融資風險評估

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通過對所收集大量資料的分析,利用概率統計理論,對財務風險發生的概率、損失程度和其他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估計和預測財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相應損失的大小,得到描述財務風險的綜合指標,并通過與安全指標的比較,判斷是否采取應對措施。

1、建立項目融資決策凈現金流量模型

NPV=,式中:NPV是項目的凈現值;Nct是項目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R%是項目設定的社會平均投資收益水平;n是項目的壽命期。NPV大于零,則項目從財務角度是可行的。

2、計算項目投資滿意率

P=P(NPV>NPVo),式中:P是項目投資滿意率,也就是項目凈現值大于項目目標凈現值的概率;NPV是項目的凈現值;NPVo是項目的目標凈現值。項目投資滿意率應達到項目既定目標才可行。

3、計算項目資本結構風險度

P`=×P,式中:P`是項目資本結構風險度;P是上述第2點求出的項目投資滿意率;D是項目資本金;E是項目貸款。項目的資本結構風險度用于項目在資本結構不同的方案中進行比選,相對較大者為優選項目。通過上述模型和指標的測算,可以對項目融資的風險進行較為全面的評估,并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三、項目融資風險應對

1、信用風險。在項目融資中,即使對借款人、項目發起人有一定的追索權,貸款人也應評估項目參與方的信用、業績和管理技術等,因為這些因素是貸款人依賴的項目成功的保證。

2、完工風險。超支風險、延誤風險以及質量風險是影響項目竣工的主要風險因素,控制它們的方法通常由項目公司利用不同形式的“項目建設承包合同”和貸款銀行利用“完工擔保合同”或“商業完工標準”來進行。

3、生產風險。降低這種類風險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融資文件和信用擔保協議來實施。針對生產風險種類不同,設計不同的合同文件。對于能源和原材料風險,可以通過簽訂長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應合同,加以預防和消除。對于資源類項目所引起的資源風險,可以利用最低資源覆蓋比率和最低資源儲量擔保等加以控制。對于生產風險中的技術風險,貸款銀行一般要求項目中所使用的技術是經過市場證實的成熟生產技術,是成功合理并有成功先例的。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貫穿于項目始終。在項目籌劃階段,投資方應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市場預測,減少投資的盲目性。在項目建設和經營階段,項目應該簽訂長期的原材料供應協議,產品銷售協議等。項目公司還可以爭取獲得其他項目參與者,如政府或當地產業部門的某種信用支持來分散項目的市場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市場風險是產供銷三方均要承擔的。

5、金融風險。對于金融風險的控制主要是運用一些傳統的金融工具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傳統的金融風險管理上是根據預測的風險,確定項目的資金結構。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可采用遠期合同、掉期交易、交叉貨幣互換等方式。

6、政治風險。廣泛搜集和分析影響宏觀經濟的政治、金融、稅收方面的政策,對未來進行政治預測,規避風險。還可以通過向官方機構或商業保險公司投保政治風險,轉移和減少這類風險帶來的損失。

7、環境保護風險。項目投資者應熟悉項目所在國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中應充分考慮環境保護風險;擬定環境保護計劃作為融資前提,并在計劃中考慮到未來可能加強的環保管制;以環保立法的變化為基礎進行環保評估,把環保評估納入項目的不斷監督范圍內。

四、項目融資風險監控

項目融資的風險監控就是跟蹤已識別的風險,監視殘余風險和識別新的風險,保證風險應對措施的實施,并評估這些措施對降低風險的有效性。

1、累計債務覆蓋率指標監控法

DCRt=,式中:At是第t年到期債務本金;Ati是第t年應付利息,NCi是第i年項目未分配的凈現金流量。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從每年度開始直到項目還款期結束,對項目每年的累計債務覆蓋率ΣDCRt進行計算,并將計算結果與ΣDCRt最小值進行比較,如不能滿足ΣDCRt≥ΣDCR最小值,就說明項目的償債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來應對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

2、項目債務承受比率指標監控法。項目債務承受比率是指項目現金流量現值與預期貸款金額的比值,可用下式表示:

CR=,式中:PV為項目融資期間的現金流量現值;D為項目不考慮貼現的計劃借款絕對額。項目CR最小值的取值范圍在1.3到1.5之間,在項目進行過程中,每年結束后對CR指標重新進行計算,檢驗P{CR≥CR}≥95%是否都滿足。如果某年的CR指標不滿足,就說明項目按期償債具有一定的風險,為規避破產風險,投資者就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

3、凈現值指標監控法。在項目進行過程中,每年結束后根據變量的實際發生值求出新的NPVe,并與項目預定的NPV標準值進行比較,如果項目NPVe小于投資者既定的NPV標準值,投資者就應當要求下游客戶提高購買價格,或采取措施降低項目的運行成本,以確保項目NPV與預定NPV標準值之間的差額保持在可以控制的范圍內。

五、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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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路建設項目現階段主要的融資方式包括政府投資、國內銀行貸款、國外貸款以及項目融資等幾種。雖然特有的投資、融資體制對我國的公路建設事業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在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是需要我們不得不正視的。本文就基于宏觀調控的角度,在分析我國公路建設主要融資方式的特點的基礎上,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管理對策。

關鍵詞:宏觀調控;公路建設;投資融資

一、我國公路項目主要融資方式

目前我國公路建設項目中主要的融資方法有以下幾種:第一,政府投資,各級政府拿出預算內的資金進行公路建設,或者成立公路建設基金,還有國債資金。建設優質公路是各級政府進行目標管理的一部分,這種融資方式的效果也比較明顯,近期內不會出現本質上的改變。第二,國內銀行貸款,這種融資方式資金數量大,還款的期限比較長,相對而言融資成本及風險都比較小,不過使用資金的壓力比較大,而且很多時間銀行只會對收益相對穩定的公路項目投資。第三,國外貸款,其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及國外政府貸款,這種融資方式融資量大、期限長且資金成本低,對于一些高等級的公路建設比較適用。第四,項目融資,即以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國內、外籌措資金,資金的主要來源包括銀行及證券市場,這種融資方式有著融資靈活、風險相對分散以及審貸比較嚴格等顯著特點。

二、我國公路建設投融資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融資結構不合理

盡管我國的公路建設逐漸向著多元化、市場化投資、體制化建設的方向發展,包括諸如地方集資、發行債券、轉讓經營權等多種籌集建設資金的形式。但是民間資金要想參與到公路建設項目中來還受到多種限制,投資渠道不夠順暢,債券市場的發展相對較緩。所以實質上銀行貸款就成為我國公路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融資渠道單一、結構不合理,對銀行的依賴性過大等等,為投資主體帶來了較沉重的債務負擔,加大了銀行借貸的金融風險。

(二)區域差異明顯

在我國西部,由于其地理環境相對較差,公路建設線路長、條件差,其發展受到惡劣的自然環境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在西部地區建設公路的成本高,投資大,但是由于地廣人稀,交通量相對較小,并且其中公益項目的比例較高,投資效益比較低。此外,西部地區進行公路建設的主要的資金來源于地方自籌,但是西部地區的經濟比較落后,有限的政府財力對公路建設的投資有著嚴重的制約,并且公路建設被過度的市場化,甚至超出當地使用者所能承受的范圍。這些對于西部地區公路項目投融資的持續發展都極為不利。

(三)滯后的融資政策

我國的公路建設投資向著多元化及市場化的方向發展,在一些基礎設施領域,民間資金的投資行為還沒有相應的規范化的法制環境,國家政策的變化會導致一些投資風險的出現,一些民間投資主體或者私有投資主體無法有效把握這類風險,而公路建設又屬于成本高、周期長的投資項目,因此無形中就增加了投資風險,比如政策風險、法律風險以及經營風險等等。雖然公路建設向著市場化及證券化的方向發展,國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中,但是其中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及損失,再加上公路建設項目自身固有的風險,造成有些公路建設項目的投資、融資在向著市場化發展的道路上受到巨大的挫折。由此可見,隨著投、融資條件及形勢的不斷變化,一些融資政策已經與新的環境嚴重不符。

(四)收費的公路政策

盡管公路收費的政策源于國外,但是卻在我國得到了非常廣泛的應用。公路收費的制度在短時間內在解決資金短缺這一問題上非常有效,并且有著積極的影響。但是我國的收費公路規模過大、網點過多,并且收費標準也相對較高,這對于通行效率不僅有著消極的影響,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也增加了運輸成本中車輛通行費用的比例,對群眾的出行及企業的營運均造成成本過高的影響,因此,對公路收費的控制及管理就成為當前的突出問題。

(五)不斷上漲的建設成本

公路建設的成本不斷上漲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由于今后山區公路建設的比例會越來越大,這些線路任務艱難造價高,會導致建設成本不斷上升;其二,由于后續的公路建設交通量會相對較小,一些公路建設項目的資金保障是通過收費還貸的方法來實現的,因此越來越小的交通量會增加其債務壓力。

三、基于宏觀調控公路建設項目投、融資管理措施

(一)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1、調整債務融資結構

根據國外債券融資的情況和我國公路融資的現狀,建議我國公路債務融資可按6:3:1的比例安排銀行借貸、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融資結構,多條腿走路,合理搭配。發展股權融資上市的公路公司將會建成或擁有好幾個公路項目,經營多條路段或局域網絡,同時積極開展其他方面的經營活動,這樣公司的整體實力和融資能力將顯著提升。可以考慮組建省級或多省聯合的公路集團進行上市融資,成為長期持續融資的固定通道。國家和主管部門應該要大力引導公路企業向股市發展,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充分利用資本市場作為融資的平臺,增強競爭意識,提高競爭能力。

2、保持政策性融資的力度

國家應掌握相應的控制權,通過國家的政策性融資,達到參股、控股的目的是一條捷徑。這樣既可支持公路的發展,又能兼顧公路的公益性特點,使國家財政在公路的資金投入中發揮重要作用,充當重要角色。以政府還貸的融資模式進行公路建設,雖然存在著諸多弊端,但在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尤其是西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仍是公路建設融資的一條有效途徑。要撤銷政府還貸的融資模式,地方進行公路建設的融資壓力驟然增加,需要出臺相應的補貼或新型的融資模式才可以解決這些問題。而新模式的出臺,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進一部的探討和研究。目前在長三角的做法就是“高速公路以政府還貸為主,而普通公路則以財政出資為主”來解決融資問題,當然這并不一定是最佳解決辦法。

(二)公路融資活動法制化

構建公路融資法律體系,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備土地管理法律體系,提高立法質量 抓緊制定有利于規范,土地流轉(征用)的法規,明確農村土地產權關系,深化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調整農民同土地之間的關系,重塑農民作為土地主人的地位。融資能力的實現需要一個良好的內在和外部法律環境,這些法律的制定要依照市場經濟規律結合我國的實際,符合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才能達到公路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如何用好《公路法》第36條:‘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成為公路部門的需要探討的新課題。

(三)切實解決西部公路建設的融資困難,加大財政傾斜力度

調整中央政府投資政策,應著力增強中央統籌區域公路交通發展的能力。根據“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思想,正確認識和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當前在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下,現階段應取公平優先的政策,對公路交通較為落后的中西部地區實行傾斜性的優惠政策,盡快改善經濟落后地區相對落后的公路交通狀況。開辟新的融資渠道,為了鼓勵投資者的積極性,減少投資風險、改善社會經濟環境,省級政府必須在項目中發揮應有的作用。ABS(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 是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它是以資產的現金流支持的證券化,用己建成項目的收費收入為支持,將項目建設所貸款項轉換成可流通的有價證券,借助金融衍生工具,盤活資金存量,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規范、可持續的公路收費制度

以前我國公路交通收費,主要歸屬地方政府。燃油稅改革后,就由地方國稅部門征收,進入中央國庫,然后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返還給地方。由于燃油稅的流動性很強,我國經濟發展的區域差距明顯,這樣可能會造成各地稅收的偏斜和向東部集中,這里面又存在一個利益如何分配的問題。一方面,應該將收費公路總規模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同時對其結構進行戰略調整。適當調整車輛通行費標準,積極研究解決聯網收費問題,通過采取先進的技術手段,加強管理,減少收費站點,提高公路的通行效率,通過調整“汽油、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替代養路費等收費,既簡單又達到了費改稅的目的。2008年12月19日,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實行燃油稅,同時明確規定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原則是逐步有序。“逐步”就是根據各地經濟和財力等實際情況分步驟地取消,“有序”就是依據法規有秩序地、分期分批地做好這項工作。這主要是考慮到我國地區差異大,情況復雜,涉及因素多,需要由各地根據實際來逐步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西部二級公路仍是區域干線公路建設發展的主要重點,如果一次性取消二級公路收費,干線公路建設的籌資將會遇到很多困難。沒有“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的實施,是難以盡快改變西部地區交通發展滯后的局面的。 另一方面,消費稅是一個成熟的稅種,無論是在征收還是在管理方面都已有比較豐富的經驗,能夠保證稅款的及時入庫,提高征收效率。

總之,目前我國特別是西部省份公路網絡仍處于加快發展的階段,公路網尚未形成,在今后較長一段時間里,西部地區仍需要進行大規模的公路建設,而現階段公路建設融資困難將隨著國家宏觀調控而將顯得更為突出,積極主動地搭建多種投融資平臺,取得建設資金,對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將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唐涌.高速公路投融資研究[D].四川大學博士論文,2006

[2] 劉志鴻.我國高速公路融資體制芻議[J].貴州工業大學學報,2007(10)

篇9

關鍵詞:新形勢;電力企業;融資方式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電力發展保持旺盛需求,2002年底,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拉開帷幕,原國家電力公司剝離成二大電網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和四大輔業集團。在較好的經濟發展態勢和國家電力體制改革背景下,我國的電力工業獲得了迅猛發展,行業的大規模運作對資金產生了巨大的需求,同時也對新形勢下電力企業的融資方式的選擇和結構的構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傳統融資方式已經很難滿足新形勢下的企業融資需求,因而,尋求更為有效的融資方式已經成為擺在電力企業面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分析了電力行業的特征,介紹了我國電力企業現有的融資方式,探討了現行融資方式的局限性,并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借鑒了國外優秀的電力企業融資經驗,對新形勢下的電力企業融資方式提出發展建議。

二、電力體制改革與企業融資方式

電力行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產業,具有天然的壟斷特征,作為重要的基礎能源產業,電力行業融入市場化的進程較為遲滯。在電力體制改革前,我國電力企業的資金主要來自行政劃撥。受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影響,我國電力行業在行政保護下,市場壟斷特征較為明顯,電力企業仍運行于半計劃經濟體制下。電力行業借助長期的壟斷地位、公用事業職能化定位和國有產權特色,使電力企業在融資方面一直占主動地位,企業集約化運作對成本效益的要求相對較低,使得很多電力企業忽視了對融資方式的選擇和研究。

2003年,電力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在市場化方面,致力于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電力行業工作效率、進一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健全電價定價機制,在行政管理方面,積極推進在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體制,強調電力企業之間公平競爭,建立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新機制。隨著各電集團競爭加劇,裝機規模成為競爭焦點,上規模表現出對資金更大的需求。而電力企業的大型集團化運作特征,決定了其自身的融資方式不夠靈活,在電力發展的市場化進程中,亟需革新自身的融資手段和資金的運作方式。

三、我國電力企業的現行融資方式分析

電力體制的改革給電力企業的融資方式帶來了巨大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電力企業是電力建設及運營的主體,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電力工程項目動輒成千萬或上億元,電力企業有旺盛的資金需求,以支撐自身的快速擴張,而失去了政府的干預與支撐的電力企業,獲得的撥劃資金越來越少,對外源性資金的依賴度日漸增強,導致自身負債率不斷上升。

其次,電力體制改革實行“主輔分離、廠網分家”,電力企業作為公司進行企業化運營,追求企業的利潤最大化,就勢必提高對企業融資方式的關注和研究,以期獲得最穩定、高效和低成本的運作資本。

在現階段市場經濟得以發展的條件下,融資成為投資主體特別是企業進行投資的前提。各種融資方式中,目前所占比重最大的是國內銀行貸款,其次是債券、股票、外資、自有資金、政策性資金、民間投資等。

在不斷的探索和實踐中,我國的電力行業投融資體制建設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形成了融資渠道越來越多元化的融資體制。而各種融資方式又有各自的獨特性和優缺點。

1.內源性融資方式

內源性融資的資金來源于企業內部,所以內源性融資的優點在于不會產生附加的費用,也無需支付資本的利息,企業仍可保證自身的現金保有量,確保資金鏈的流暢。內源融資因其成本遠遠低于外源融資,而成為企業首選的融資方式。

但是,不同企業的內源融資能力不盡相同,它與企業發展前景、自身盈利水平和資產規模有很大關系,使用內源融資方式的企業多已進入成熟期,現金流量、資本結構、產權結構穩定。

2.外源性融資方式

外源性融資方式有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直接融資又稱股權融資,由企業通過首次上市、發行股票等方式籌得資金。而間接融資也稱為債務融資,企業通過向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來籌得資金。下文中,筆者選取電力企業常用的幾種融資方式,來進行優缺點對比分析。

(1)銀行貸款融資

銀行融資是市場信用經濟的主要融資方式,也是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渠道。目前,適合于電力企業的銀行融資方式主要為項目貸款和銀團貸款。

銀行貸款融資方式的優點為:融資金額和期限確定靈活,可根據項目融資要求,對融資金額、期限進行先期控制;融資環境較好,電力企業可通過銀行融資解決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問題,且在融資過程中具有較強的融資議價能力。

銀行貸款融資的局限性主要在于:還本付息的壓力加重了企業負擔,存在較高的財務風險;另外,限制性條款較多,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擔保,且籌資數額有限。同時,銀行貸款融資還要受國家金融利率政策的影響。

(2)證券融資

債券融資是指用過發行債券,按發債契約還本付息以獲得資金的融資方式。企業發行債券的目的大多是為建設大型項目籌集大筆長期資金,這種方式適合于財力雄厚、經營狀況良好的大企業選擇。

證券融資方式的優點為:與其他負債籌資方式相比,發行企業債券的籌資對象廣、市場大、還款期限較長、附加限制少、資金成本較低。

證券融資的局限性主要在于:籌資方式手續復雜,對企業要求嚴格,必須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集中兌付,且有剛性,債券額度受國家控制。而且,相對于銀行借款,證券融資還款約束強,要控制好還款風險,這是其不利的一面。

(3)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以出讓公司股權為代價來籌得資金,是企業獲得長期資金的重要途徑。

股權融資的優點為: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沒有還本壓力,同時,一次籌資金額大,用款限制相對較松。

股權融資的局限性主要在于:企業必須滿足企業上市的苛刻條件,還要承受較大的發展壓力,因為發行股票是一種資本金融資,股票不是稅前支付,投資者對企業利潤有要求權。另外,信息披露成本高,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商業秘密,普通股的資本成本較高,從稅后利潤中支付,不具有抵稅作用,所以發行費用也較高。

四、我國電力企業的新型融資方式探討

資本是企業發展的血液,也是電力企業進行經濟活動的持續推動力。電力企業想要適應新形勢,就必須進行融資方式的多樣化。

1.發達國家的電力融資方式

目前發達國家的電力企業融資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方式以英、美為代表,以證券融資為主導。第二種方式以日、韓、德為代表,以銀行貸款融資為主導。

通過與發達國家的對比研究,并結合我國電力企業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我國電力企業可首先實行過渡式的融資模式,以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為主,在獲得一定發展后,進入遠期目標融資模式,采取證券融資與銀行貸款并重的多元化融資模式。

2.緊抓電力企業融資特點

電力企業融資具有本身的特殊性,不同于一般企業融資,具有比較鮮明的特點。

(1)融資規模巨大。電力企業運行具有非常突出的規模經濟效應,加上國家政策對電力新建項目的規模標準要求,通常電力企業單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巨大,資金需求量大。

(2)回報周期長、融資收益穩定。電力企業在我國有較強的福利性和社會公益性,存在一定的價格背離現象,因此整體資產回報水平相對較低,但由于其相對壟斷的經營特色,加上國內能源緊缺的現實,電力企業的長期回報非常穩定。

(3)籌資成本對融資效益的影響邊際效應突出。由于電力企業資產回報率較低,融資規模巨大,籌資成本細微的變動將引起融資效益的大幅變動。

(4)融資對象具有局限性。一方面,電力企業存量資產規模巨大,社會資本進入可能會淹沒在巨大的資本存量和增量中,使其在股權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不具有話語權,因此一般的社會資本不愿意直接進入,而同時電力企業穩定的收益保證,使其成為銀行等大資金擁有者的優質客戶。

3.堅持電力企業融資原則

順應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環境下融資機制規范程度、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社會資金供給與資本化意愿,結合電力企業融資特點,確立電力企業融資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如下:

(1)資金供應穩定原則。在中國經濟保持快速增長的環境下,對電力能源需求不斷加大,而電力工業整體尚處于快速成長階段,總體上仍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因此必須尋求穩定和持續的資金供給。

(2)低成本原則。低成本融資是所有企業融資的共性。籌資成本對融資效益的影響邊際效應突出,我國電力企業整體處于投資期,負債比重高、留利甚微,自身資金積累能力較弱。針對目前每年籌資成本吞噬大量利潤的實際情況,必須倡導低成本籌資、壓縮高成本融資,以改善電力企業內部資金供給。

(3)負債控制原則。負債控制原則實際就是融資的風險約束,即追求融資尤其負債的規模、期限結構、成本支出與自身清償能力相匹配。負債規模的持續膨脹不但會吞噬大量的利潤,影響后續資金積累與長效發展,而且期限結構不合理會導致某一時期債務清償壓力急速放大,影響公司正常資金鏈,重陷債務成本漩渦。

(4)科學與標準原則。即建立績效考評機制,以融資的邊際效益為融資依據。融資的目標在于提高融資收益率,進而提升整體經濟效益。要達到或者實現這一目標,不僅需要堅持科學融資原則,從資金使用效率、資金到位率等角度加以嚴格測算與統籌,還必須確立貫徹目標的標準。

五、結語

我國電力企業融資方式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企業經營環境息息相關,并且由于電力行業的特殊性而具有自身特色。在新的形勢下,電力企業只有不斷發展創新,優化融資方式,才能獲得長足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吳 霆:電力行業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分析[J].中國電力.2006(10).

篇10

傅伯勇

現在,在一些項目建設中,我們經常談到一個詞,叫BT模式。何為BT模式,還得從項目融資說起。

項目融資,就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目前,它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模式:一、產品支付。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是在項目投產后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二、設備使用協議。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三、BOT融資。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后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四、TOT融資。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后,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于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五、PPP融資模式。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PPP模式將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六、PFI融資模式。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的根本在于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七、ABS融資模式。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其中,BOT融資模式又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這就可以看出,BT(建設-轉讓)融資模式,就是BOT融資模式的一種形式。

BT投資模式的含義又是什么呢?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BT模式是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BT投資,也是一種“交鑰匙工程”,社會投資人投資、建設,建設完成以后“交鑰匙”,政府再回購,回購時考慮投資人的合理收益。也就是墊資為政府建造暫時無力上馬的基礎設施項目,然后再讓政府分期還款,從而獲得利潤。

黑格爾說:“存在即合理”,也有一定道理。任何東西的出現,都有其特定的原因。BT模式的產生,也是一樣,主要有四個因素:一是隨著改革力度的加強,尤其是中西部發展步伐加快,而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又受到嚴重壓縮,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二是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對稱,各環節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三是地方債務地方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存在能力風險和信用危機風險,四是BT模式有零星的法律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建設部〔2003〕30號《關于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第四章第七條“鼓勵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根據業主的要求按照建設—轉讓(BT)、建設--經營--轉讓(BOT)、建設—擁有--經營(BOO)、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T)等方式組織實施。”

BT模式的運作,大致是這樣一個情況:一、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筑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并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二、項目竣工后,按照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也有政府將土地作價進行置換,提供給開發商循環式開發)。三、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BT模式具體流程是:一、項目的確定階段:政府對項目立項,完成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工作;二、項目的前期準備階段:政府確定融資模式、貸款金額的時間及數量上的要求、償還資金的計劃安排等工作;三、項目的合同確定階段:政府確定投資方,談判商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工作;四、項目的建設階段:參與各方按照BT合同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五、項目的移交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合同期滿,投資方有償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由此觀之,BT模式有這樣幾個特點:一、BT模式僅適用于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二、政府利用的資金是非政府資金,是通過投資方融資的資金,融資的資金可以是銀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機構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資的也可以是國內的;三、BT模式僅是一種新的投資融資模式,BT模式的重點是B階段;四、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后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五、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資方支付合同的約定總價。

那么,采用BT模式的優缺點在哪里?

優點在于:一、有利于緩解政府的資金壓力,轉變政府職能。BT模式將項目建設職能從政府手中分離出來交由專門的項目公司實施,實現了建設管理的市場化與專業化,提高了建設效率,從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中的職能。二、為企業開辟了新的投資渠道。工程商和開發商們進行BT模式的合作,可以自身通過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為剩余資本找到投資途徑,改變其投資渠道單一的局面,大大提高了利潤率;企業降低了投資的盲目性,減小了風險,保證其資本的增值。三、改善了基礎設施硬件環境。BT模式使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將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引入基礎設施建設中,能夠優化和改善地區整體環境。四、相對于業主自主招標建設的工程,BT模式更有利于保證工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