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系管理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9 05:03:2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體系管理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語用學就是“研究在一定的上下文里語言的使用,包括所產生的字面意義和蘊涵意義,以及可能產生的效果的學科。”“研究語言在各個領域中實際應用的學科。”“應用語言學本來多指把語言原理應用于教學方面,但是隨著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的發展,應用語言學的領域越來越廣,已經包括文字創制、語言政策制訂、語言疾病治療、通信技術研究乃至人工智能研究等等。”“句法學研究符號與符號之間的關系;語義學研究符號與所指事物之間的關系,語用學研究符號與使用者之間的關系。句法學回答的問題是:句子是按什么規則組成的?語義學回答的問題是:意義是按什么方法確定的?語用學回答的問題是:語言的使用在一定的上下文里產生了什么影響和效果?”“句法學追求的是規則,語用學要弄明白的是功能。語文學問:X是什么意思?語用學問:你對某人說X是什么意思?”語用學的特征有以下幾點:
1.語用學研究語言文字符號的意義及其在不同的語言環境里的不同用法,乃至不同的表達效果,側重于語言的實用。
2.語用學注重語言本身的使用,以語言為基本的要素,講究語言的組織與駕馭,特別在乎語言在特殊環境里的特殊表意效果,講究語言規律的內在探索。
3.語用學始終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社會發展的速度越快,語用學的內容也就越充實。它在最初的發展階段,僅僅以語言教學為目的,隨著社會的前進,它的運用范圍也越來越廣泛。
4.語用學與其他學科有著廣泛的內在聯系。只是它更側重語言的基礎性特點。在我們的教學中,可以說專門對語用學進行過介紹,然而高考卻并沒有缺少對語言運用的具體而實在的考查,只是我們的注意力不是那么強罷了。而這一點也造成了目前語文教育效率不高的真正原因。如此重要的一條規則,語文教材與教學在有意無意之中忽視了。
二、教材體系應考慮的問題
根據教學大綱規定,我們應當以語言訓練為其要點,這樣,我們在語文教學中從語言學習的角度出發,大講特講語用學,以語用學的科學體系作為最終出發點,應該是語文教學的出路所在。實際上,教材中大量具有相當文學水準的作品離學生的認知水平本來就遠,實用傾向也不明顯,訓練體系嚴重不足。教材內容和形式單一的這種傾向,恐怕是語文教學效益不高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建立以語用學為目標的學科教材體系就顯得十分重要:
1.語匯運用體系。如果說,在小學時期還比較注重字匯的學習,上了初中以后,字匯的積累沒有能放到一個合適的位置。到了高中,更是忽略了詞匯的進一步提高。語言是建立在大量的詞匯基礎上的,但是語文教材并不注重母語詞匯體系的教學。
2.口語體系。“幾百年來,書面語一直是文學的工具,也是判斷語言優劣的標準的根據。人們認為書面語使語言具有永久性和權威性。因而,語法規則無一例外地都是用書面語作為例子。相反,日常用語卻被忽視或被譴責為只表現出粗心和沒有組織,是不值得研究的課題。”“一個人倘不把已有的文化積累——包括語言——盡可能地占為己有,并且從這個基礎上跨開步去,那他實際上是不懂得利用條件,讓自己處在優勢的地位。”“不過作為語言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畢竟還是來自活人——尤其是人民群眾的口頭。”在我們的教材里,口語體系與書面語體系各自的作用并沒有被引起重視。在教材里相當多的口語語匯系統,口語的語法系統更是付諸闕如。
3.書面語體系。現代漢語沿襲了古代漢語的深遠影響。“在五四時期白話文運動以前,書面語和口語的區別實際上是古今語的區別。文言……往下一直延續到20世紀初葉。”可惜,教材在這方面也沒有太大的突破。
4.口語與書面語的語法運用體系。“書面語能精心組織,表達更緊湊、更復雜的結構話語的單位。”而相反的事實是,“口語的自發性和快速性使復雜的事先計劃的機會減少到最低程度,并且助長了說話人當機立斷的特征——比較松散的結構、重復、重新措辭、插入語、以及用語調或停頓把話語分割成易懂的意群。”“書面語展示出數種獨有的特點,如標點符號、大寫、空格、色彩和其他圖文效果。口語中幾乎沒有與此相對應的特征。例如:口語中問號可以用升調表達;感嘆號和劃線部分可能用放大音量表示;插入語可能用減速、降低音量或音調來表示。”“有些結構只能在書面語里找到。詞匯里的某些詞條很少或從來不用在口語中,如許許多多音節的化學術語,或較神秘的法律術語。反之亦然,口語里使用的某些詞一般不用于書面語,以及某些俚語和猥褻的詞。”比較我們的教材,其語法系統,雖然多年以來有所創建,但是至今還是沒有一點是關于口語方面的。
5.篇章運用體系。文章通常以篇章馭段落,以段落馭句群,以句群馭句子,以句子為基本構成單位,實現其表意功能。現存教材側重了完整的文章,忽視了用選段的方式來實現其篇章的靈活性和巧妙性。與此帶來的結果是,增大了學習的難度,大大減少了學生大量占有信息,進行對比學習的機會。
6.綜合文體運用體系。教材中的文體通常以記敘、說明、議論的三分法為標準。對各種新興的文體往往視而不見,遠遠落后于實際和時代的需要。也就難怪教師在教學中無法用新穎的知識為內容吸引學生,學生學習起來也覺得枯燥難耐了。
7.語文與文學體系。語文當然離不開文學。但是在教材中怎樣處理語言與文學的關系卻是一件值得研討的事情。我們的教材中,文學作品所占的比例相當大,但是缺乏一個明確的準則。并且在教學中是以無形中拔高了學生的文學修養為前提的。我們以為只要在教學中對范文進行一番分析就能達到目的了,因而多年來的語文教學往往有一種文學化的教學傾向。文學的創造是要講很多因素的,我們卻忽視了這些因素。西瓜沒有揀到,芝麻也丟了。
8.語文與文化體系。語文絕不是單純的一門學科,文化語言學告訴我們,語言與文化聯系密切,它是以廣闊的歷史文化為深厚的背景的。反之,我們也能從語言中窺測出歷史的長久淵源。可惜,語文教材以表面化的思想教育體系取代了語言豐富的文化意義。
“文化語言學從一問世就呈現出它令人目不暇接的豐富性:方言與歷史人文地理,言語交際中的社會、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語法與漢民族文化心理結構的深層通約性,漢語言史與漢民族文化交融史,古漢字與先民的意識特征,……幾乎中國現代語言學的每一個分支都可以打開一個引人入勝的文化視界。”(《語文的闡釋》申小龍p612)教材中,有關文化方面的范例只有一二篇知識短文和少數幾個練習,沒有較為適當的選文。這或許就是當代學生缺乏文化的根源。
9.語文與多學科體系。語文的工具性特點最能及時反饋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發展成果。在語文教材中我們卻發現并沒有一點有關這方面的材料,而高考卻無中生有地出很多這一類型的考題。這幾年,高考題中這一類考題分值都在10%以上,范圍十分廣泛。
10.語文與信息語言體系(機器語言、計算機語言)。“電視、傳真、復印、錄像、激光照排、衛星通信、模式識別、各種語言分析合成儀器、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技術和設備的出現,更把語言的運用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隨著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的發展,應用語言學的領域越來越廣,已經包括文字創制、語言政策制訂、語言疾病治療、通信技術研究乃至人工智能研究等等。”可是我們的語文教材卻對此置若罔聞,視而不見。這無疑是對語文自身科學性的懷疑和否定。
11.語言與風格學體系。《文心雕龍·體性》把文章風格分為八種類型“一曰典雅,二曰遠奧,三曰精約,四曰顯附,五曰繁縟,六曰壯麗,七曰新奇,八曰輕靡。”并且進一步指出:“雅與奇反,奧與顯殊,繁與約舛,壯與輕乖”,將風格分成截然不同的兩種類型。“由于交際的場合、媒介、對手、目的、內容等的不同,語言的運用也不同,因此,存在著不同的文體。”“語言里最常用的語音、詞匯、句法項目是全民共用的,然而,每人在不同的社會、文化環境里對這些項目常須作出不同的選擇。”“對于語言中一個項目的運用,有約定俗成的常規,然而,在人們運用的時候,常對常規作或大或小的變異。”直到現在,我們的語文教學對此都還沒有任何反應。比如高中教材全文選文140余篇,講解課文68篇,48位作者,作品風格的單調可見一般。
三、出路與思考
1.文章內容信息量太少、運用語言的幾率不多
現行的教材是按文章本體的方式編排的,這樣的好處是可以全面了解作者的意圖;知道作者為設計篇章而付出的辛勞;缺點是夸大了篇章的實用功能;減少了語言本身的規律化的運用機會;增強了學習難度;忽視了語言的操作水平。為此,我們不妨學一學西方一些教材編輯法,把教材編輯為教程的方式,通過大量選文的方式實現信息的集約化處理。比如現今世界上有名的幾部英文教材《循序漸進美國英語》、《新概念英語》、《主導英語》等等。首先側重語言本身的科學規律,表意的功能,其次才考慮它的其他方面,而不是首先把個性化學習的文學色彩放在第一位。
2.文體對比性信息欠缺
我國的文體學具有悠久的傳統。“文辭以體制為先。”古人就是通過研究分析文體來教人寫作的。現代社會的發展為文體的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當人們已經把文體當作一種“美的創造”時,我們的教材還停留在極為古舊的自以為是的貧乏的說法之中。這實在是一種不相稱的事情。為此,在新的語文教材中,我們必須考慮適當增加各種新型實用的文體,以適應學生認知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現在上海H版等多種版本已從閱讀能力方面要求,并不怎么看重三分法,對社會需要的文體樣式如報紙、期刊、書信、工具書、書目、讀物介紹等設置單元進行專門訓練。這無疑為文章讀寫提供了新的思路。
3.辯證理解缺乏層次
美國沃爾夫認為,語言是思維的塑造者,它決定人們的思維,甚至決定人們對世界的看法。日本的語言學家時枝誠記也說:“語言是思想的表達或理解,思想的表達過程和理解過程本身就是語言。”語言與思維之間的關系是得到公認的。高考對思維能力的測試也無一例外放過,但檢諸教材,卻不能發現有系統的訓練模式。學生能否理解得深刻,還得看老師的教學修養如何,學生的天資有無差錯。否則就只能聽天由命了。所以我們在設計教材時必須考慮的是怎樣把語言的思辨功能加以強調。
4.練習設計無梯度
統觀我們的練習,很容易發現它的隨意性和雜亂性,即使教了多年的老教師也很難找到這其中的內在聯系。由于以文章為本體,所以練習就成了附屬產品。它表現出以下幾個方面明顯的不足:
①練習無梯度。高三的文章可以初一讀,初一的文章放在高三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與之對應的是,高一的學生做高三的考試題不會在話下,而高三的學生做高一的寫作也就同樣一回事。初中的語文知識體系是由拼音、字詞、標點符號、字典詞典到寫作,高中的語文知識體系也無一例外。聰明的學生只需要在初中努一把力,上了高中往往就會應付裕如。這樣一來即使老師使勁教,也等于做了無用功。
②練習頻度低。比較西方一些有名的教材,都十分重視練習的設計,往往為學生配有大量的操作練習題;練習與教材之間差不多50%的比率;并且還十分重視練習的簡易性和難度大小,不需要學生另起爐灶,在教材上就可以通過操作來完成,從而得到提高。相反,我們的教材,由于選文側重文章本體,所以很容易忽視練習在課本中的獨特作用。有很多練習就是思考思考,如果要做,就得大動干戈,不是準備筆,就是準備紙,教師還得費心費力使勁改,總之問題一大堆。這樣一來,操作不便,工作量增加,學生厭煩,老師也不愿意。
5.其他
語文教學包含著互相包容、互相作用的許多因素。但是,我國當前的語文教學形成了識字—讀書—作文章這樣一個程序,語文教學被完全孤立起來,“語文教學的研究和發展既是中國文化、教育、科學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關系發展和國際文化發展的需要。使語文教學與教育科學和語言科學的發展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納入應用語言學的發展軌道,提高教學效率,是當前語文教學研究的重要內容。”從語用學的角度把握語文教學的本體性質,研究語文教材,看來確實是改革語文教學的一條捷徑。
[1]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M]。
[2]劍橋語言百科全書[M]。
[3]孫犁.作家要鑄煉語言[M]。
[4]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M].152。
[5]劍橋語言百科全書[M].283。
[6]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M]。
[7]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M]。
[8]明吳訥.文章辨體序說[M]。
篇2
保險業在我國屬于朝陽產業,但同時也是高風險的特殊行業。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必須切實加強保險業監管。為此,我們應從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和監管現狀出發,充分借鑒國際保險業監管的先進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體系,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水平。
一、國際保險業監督發展趨勢
在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險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各國保險市場相融性不斷增強,保險業的國際依賴程度不斷提高,一國保險市場日益成為全球保險市場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的這種國際化趨勢,使得一國保險市場的發展非常容易同時受到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和沖擊。為了避免本國保險業出現重大波動和災難性風險,確保本國保險業安全和健康發展,各國紛紛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強本國保險業監管。一方面,各國相應地調整了宏觀保險監管目標,把保險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作為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綜合起來看,各國保險監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標:一是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二是增進社會公眾對保險體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國通過制定法律制度對保險監管部門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維護本國保險市場的穩定;二是要依法監管,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的經營自;三是要平衡和協調消費者與保險行業間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國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五是要通過有效監管,增強本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六是要堅持市場化原則,保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在宏觀監管目標和法律制度的導引下,各國保險業監管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償付能力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產品監管的市場化趨向日益明顯,混合監管體制正在建立,普遍強調保險公司要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督體系的若干設想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與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還很不適應,尚未形成一套科學的監管指標體系,保險業監管制度尚待進一步健全。我國即將加入WTO,國內保險業必然要與國際接軌,客觀上也要求我們遵照國際慣例對保險業進行監管。
1.進一步確立開放型的現代保險業監管目標和理念。
首先,要從全球保險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調整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目標:努力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我國保險業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全面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政府監管,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險監管機構為主體、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為基礎、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再次,要堅持對保險業的依法合規化監管,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逐步使我國保險業監管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在監管內容和方法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保險創新,降低監管成本。
當初在保檢監管中要逐步實現以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非現場檢查為主向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向發展,盡快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與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保險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保險機構的創新活動、將保險監管和保險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此外,還要注意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險機構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政府保險監管與保險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保險監管政策融入保險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以及中國加入WTO進程的加快,現有的保險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已經明顯不適應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要求。為此,我們要及時修改和充實現行的保險法律體系,盡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保險業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創造條件。當前,我們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抓緊修訂《保險法》,并盡快修改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規章,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執法水平。
3.努力改進保險業監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進一步突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在堅持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同時,通過綜合運用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資產負債評價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償付能力監測指標體系,逐步使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成為保險業監管的核心,維護保險行業穩定,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保險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業監管信息系統。要制定和完善全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具體信息標準,構建開放型的中國保險業信息網以及完善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及時披露保險機構的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要充分運用現代電子化手段,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加強對保險業風險的實時監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險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做到有嚴密的風險控制、經常的風險監測、及時的風險報告、審慎的風險評估,并按不同的監管責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的預備方案,妥善處置保險業風險。
三是根據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嚴格保險機構市場準入,優化保險機構體系,嚴格掌握外資公司市場準入標準,合理把握外資保險機構的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堅決淘汰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業性風險的爆發。
四是把道德風險的防范提升到應有的水平,突出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行為和職業道德操守的監管,嚴把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準入關,建立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退出機制,建立對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的談話與誡免制度、業績監測與考評的指標體系等,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五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責任制。要通過選拔、培訓等各種方式努力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抓緊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明確和完善監管責任制,認真開展內審和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在監管中嚴重違規違章問題,加強對保險監管的再監督,保證保險業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強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
把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與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強化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督檢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以專項檢查為重點,促進國有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要加強同保險監管部門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和情況,進一步健全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機制,提高對國有保險公司的監管效率,從而形成保險監管部門與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保險業監管的新路子。
5.要強化保險機構內部控制和行業自律機制。
保險機構內部控制是政府保險監管的基礎。目前,我國保險機構內部控制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個別保險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控制還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內部監督和制約。對此,我們要借鑒國際經驗,按照《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的要求,不斷強化各項內部管理機制、基礎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體系。特別是要加強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嚴格分離資金運用業務與保險業務,建立獨立有效的投資決策機制、投資風險評估機制和投資行為監督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與此同時,要加快保險業自律組織體系建設,保險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認真指導和監督各會員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法規和遵守同業規則,制止保險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努力成為政府監管部門的有效補充。
6.借助中介機構力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由于受保險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約,保險監管信息往往與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誤差。為了確保保險監管發揮應有的功效,我們還應借助獨立審計等中介部門的力量對保險機構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并籍此進一步分析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情況和風險狀況,增強對違規違法事實認定的法律效力。
篇3
(一)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加強
一是《保險法》強調了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業發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險法》著重突出了對誠信原則的保護和運用。在總則中增加了一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作為第5條;在分則中也對保險市場的各行為主體圍繞誠信原則進行了規范。二是相關法規充分體現了誠信原則。如《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不得對客戶進行欺騙、誤導和故意隱瞞”;《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規定,高管人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保人、被保險人、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等等。保險信用法制建設的加強為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初步展開
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全國各地保監辦、保險行業協會圍繞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保險誠信經營理念得到認同
各保險公司在經營理念中,均能突出強調誠信。如中國人保幾十年來秉承“穩健經營,篤守信譽”的經營思想指導業務發展;中國人壽以“誠信負責,穩健發展”為企業宗旨;泰康人壽認為“誠信在保險行業至高無上”;新華人壽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體系建設實施小組”,領導公司的信用體系建設;平安保險公司經國際權威機構認證,獲得了AAA級信用等級證書。由此可見,誠信在保險業發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為保險業界廣泛認同,這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
(四)營銷員的誠信狀況有所改善
保險營銷員曾一度以總體素質較低,誠信水平不高,社會形象較差出現在社會公眾面前。經過近年來的治理,營銷員的誠信水平有所提高,誠信狀況有所改善,誤導、欺瞞現象明顯減少,失信行為初步得到控制。營銷員隊伍數量龐大,且直接面對公眾,因而可以說他們的誠信狀況從某種意義上代表保險行業的整體誠信水平。營銷員的誠信狀況好轉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已初見成效。
二、目前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1.造假問題屢禁不止。假數據、假賬本、假報表、假保單、假收據現象在保險經營過程中屢見不鮮。保監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將打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開展專項“打假”活動。盡管如此,造假問題并未得到根本性解決。
2.惜賠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保險公司理賠手續繁瑣,服務不到位,個別案件拒賠不合理,客觀上表現出惜賠現象,在客戶中造成不良影響,在社會中形成“投保易、索賠難”、“收款快、賠款慢”的惡劣印象。
3.誤導問題并未根治。由于營銷機制的不完善,營銷員誤導問題只能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輕,實質上并未得到解決。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風險意識、保險意識、投資意識較差的客戶中,誤導、欺瞞現象并不罕見。
4.道德風險防范困難。近年來,我國保險知識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險后,竟打起了騙保騙賠的主意。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現象屢見不鮮,騙賠手段更是五花八門。2002年以來,發生在全國各地的“車貸險”騙賠案使財產險公司蒙受了巨大損失;而在壽險方面,一些邊遠地區的保險公司被迫停辦醫療險正是因為無力解決投保人無病卻常年稱病住院問題。
(二)原因分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影響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在剛剛起步階段,征信數據采集困難,數據開放沒有明確規定,信用資料數據庫建立滯后,信用法規缺乏,失信行為得不到有效懲治。薄弱的社會信用基礎勢必影響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阻礙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現實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及不完善。高速發展的保險業帶來許許多多新現象、新問題,有些問題是直指誠信的,比如“回傭”。一方不“回傭”,而另一方“回傭”,客戶就會被奪走,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了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了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約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現為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誠信的制約機制。人性弱點是天然存在的,商務領域僅僅靠道德良心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剛性的信用管理機制,管理者就不得不為人的素質及品質傷腦筋。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對于保險人來說,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在廣州的“車貸險”騙賠案中,曾經發現一家保險公司的6個支公司同時為一部車辦理了保證保險。廣州保監辦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車貸險”騙保之所以能夠得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各保險公司尚未共享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及汽車經銷商的信息,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給投保人騙貸或一車多貸以可乘之機”。對于投保人來說,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無法掌握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只能道聽途說地片面了解保險。
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陳舊落后不利于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目前國內一些保險公司的經營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擴大保費規模上,上級公司對下級的考核體系突出強調保費收入。完成保費收入指標(且不論這個指標是否經過科學測算,是否實事求是)不但有物質獎勵,還可能加官晉爵,否則,就會遭到懲罰,甚至丟掉“烏紗帽”。同時,基層公司可支配的費用也僅僅唯系于保費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這種政策導向驅使基層公司以保費規模最大化為首要經營目標,為達目的,在競爭中任意抬高手續費、降低費率,弱化對營銷員的誠信教育等,無暇顧及公司的社會形象、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
5.保險營銷機制不完善困擾著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保險營銷員的數量占從業人員總數的80%,這支銷售大軍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尤其是壽險業的發展具有推動作用。然而,現行的營銷機制隨著市場的擴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現為缺乏對營銷員的保障制度,缺乏長效激勵制度,對營銷員的考核以業績為主、傭金提取不合理等等。這些問題誘發營銷員產生背信棄義、誤導欺瞞客戶行為。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的構想
(一)把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契機,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基礎
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的發展,更離不開社會的進步。建設保險業誠信體系,必須結合強化社會信用意識,改善社會信用環境。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初步展開。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國家六部委于2003年9月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社會誠信宣傳教育的工作意見》;北京、上海、深圳、福建等省市正在進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可以說,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恰逢其時。保險業應把握契機,一方面不斷完善自身的誠信體系建設,一方面為全社會的信用建設做出貢獻。
(二)加強保險信用法制建設,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保障
要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從法律高度保護誠實守信行為,嚴厲懲戒毀約失信行為。要在保險業內逐步形成“有信者昌,無信者痛”的氛圍。保險監管部門要統籌全行業的信用法制建設,并制定具體措施促進落實。現階段,應盡快出臺《保險違規行為處罰辦法》、《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保險信用管理辦法》等法規。
(三)建立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創造條件
1.要建立剛性的誠信管理制度。對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都要考慮制約制衡機制,用制度保證誠信得以實現。在制度建立上,某壽險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鑒。該公司明確規定營銷員不得收取客戶的現金作保費,必須由客戶將保費存入銀行,公司直接與銀行結算。這種做法從制度上保證了收費環節的誠信行為,大大減少了營銷員挪用、詐騙保費的可能性。
2.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對投保人信息的采集及披露,可以參照英國做法,由行業協會進行。在投保人投保時,保險公司有權通過行業協會獲得該投保人的資信狀況、履約守諾及遵紀守法情況。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個人征信數據的管理制度,現階段可由行業協會采集投保人的投保及理賠記錄。對保險人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刊物上定期詳細如實公開其經營管理狀況外,各保險公司還應建立與社會公眾溝通的平臺,如專線服務電話、專業網站等,對投保人提出的有關公司的任何問題,只要不涉及商業秘密,均應如實全面解答。
(四)改革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注入動力
經濟主體只有考慮長遠利益,才有積極性建立一個不欺騙的信譽。而要使經濟主體重視長遠利益,必須有明晰的產權。因為產權制度直接決定著信譽的收益權,如果收益權歸別人所有,沒有人會為別人的未來收益而犧牲自己的眼前利益。所以,可以把經濟主體建立信譽的積極性歸結為產權問題。當企業的市場價值與決策者的利益無關時,作為“經濟人”的決策者沒有理由重視企業的信譽。因而,國有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科學的決策機制、高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參照國際慣例建立企業運行機制是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的動力所在。
篇4
關于經濟法律體系的論文不少,尤其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之后,但其中多數文章都力求打破傳統部門法的界限,試圖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部門法新構成理論”。[1]筆者不贊成這種觀點,認為“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本不是規范的法學術語,以之為基礎而進行過深的法學理論探究是歧途末路。“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為經濟學研究的需要,特別是市場經濟學即法制經濟學研究的需要。從法學角度講,“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概念只是臨時借用而已,對之進行法學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等法律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
關鍵詞:經濟法律法律體系商法地位經濟法律體系
正文:
一、關于經濟法律和經濟關系
雖然“經濟法律”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學術語,但如果以“對象說”對之下一個定義的話,那么多數學者都會贊同:經濟法律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在這個定義當中,“經濟關系”是關鍵詞,只要弄清了“經濟關系”的內涵、外延,并對之做出科學的分類,就能基本掌握經濟法律的形式范圍和經濟法律體系的部門構成.[1]所謂“經濟關系”,是指各經濟主體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在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中所形成的相互關系。[2]從“經濟關系”的定義可以看出,它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經濟關系是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離開了經濟主體就無所謂經濟關系,經濟關系的數量決定于經濟主體的數量;二是經濟關系形成于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等經濟活動之中,沒有經濟活動就不可能形成經濟關系,經濟活動的多少決定經濟關系的多少。而無論經濟主體還是經濟活動,都取決于社會分工的程度,社會分工越細,經濟主體越多,經濟活動也越頻繁。根據政治經濟學原理,人類社會經歷了三次大的社會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從其余的野蠻人中分化出來,第二次是手工業同農業的分離,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現,
[3]其中每一次社會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礎上進行的,亦即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社會分工不是跳躍式發展的,它有一個量變的過程,在每一次大的社會分工之前,都發生和存在著大量的較小的社會分工,而且中間會有許多“分”與“合”的反復;社會分工也不是有終點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會分工之后,社會分工仍然在向前發展,而且速度更快、頻率更高。由此可見,社會分工的發展有三大趨勢:一是越來越細的趨勢,二是不斷調整變化的趨勢,三是越來越快的趨勢,自第三次大的社會分工至今的社會經濟發展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越來越快,必然導致經濟主體、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會分工的不斷調整變化,必然導致經濟主體、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的不斷更新發展。總之,經濟關系的數量將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發展而日益增加。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大量的經濟關系不外橫向、縱向兩大類,但兩類經濟關系的數量不等,且差距懸殊。我們知道,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經歷了產品經濟(自然經濟)、商品經濟兩大階段,產品經濟是自給自足的經濟,商品經濟是以交換為目的的經濟。在產品經濟階段,由于沒有交換活動,因而人與人之間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經濟關系。進入商品經濟社會以后,由于交換的出現,經濟關系產生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也經歷了兩大階段:自由商品經濟和壟斷商品經濟。在自由商品經濟階段,多為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的橫向經濟關系,從屬性的縱向國家協調經濟關系很少,只是到了壟斷商品經濟階段,縱向經濟關系才開始大量出現,但相對于橫向經濟關系,其數量仍然較少。而且,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發展,大量增加的經濟關系也多為橫向經濟關系,因為縱向的國家經濟調節關系是有限度的,社會經濟主要由看不見的手——市場來調節,而非主要由看得見的手——政府來調節。由此看來,只將經濟關系分為橫向、縱向兩大類有失平衡,還必須對橫向經濟關系再分類。橫向經濟關系的再分類,也要考慮平衡的問題,以是否具有營利性為標準將之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三類經濟關系:
1、橫向的非營利性財產關系(經濟關系)
2、橫向的營利性財產關系(經濟關系)
3、縱向的國家經濟調節關系。與之相適應,需要三個相對獨立的經濟法律部門來調整這些經濟關系。于是,民法、商法、經濟法就相應出現了。
二、關于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劃分
通過上面的論述可知,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適應法律調整的需要,將經濟關系分為橫向非營利性財產關系、橫向營利性財產關系和縱向國家協調經濟關系,但針對這三類經濟關系是否就能劃分出三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從分析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劃分入手。
(一)關于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通常指由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或部門法)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4]從法律體系的上述定義可以看出,法律體系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法律體系涵蓋一國全部法律規范,這一點易于理解;二是法律體系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對此法學界有爭議。
爭議的焦點有二:1、法律體系為什么要劃分不同的法律部門?2、法律體系應劃分那些法律部門?下面針對這兩個問題進行分析。
1、法律體系為什么要劃分不同的法律部門?對這個問題,有三種比較典型的觀點:
(1)有些學者認為,劃分法律部門尤其是糾纏于法律部門劃分的具體細節,純粹是費力不討好,沒有什么實際用途。一方面,法學家為法律規范的分類而忙碌著,大量時間耗費在理清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上面,為法律規范的"法律部門"歸屬而大費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規范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滋生。法學所關注的問題,在立法實踐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法學并沒有給予充分地關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門的劃分。
(2)有些學者認為,法律部門劃分理論存在嚴重缺陷,其出發點和理論結構已經過時,建立在并非獨立的法律部門之上,沒有當代各國的立法根據,也沒能正確總結現實法律體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棄法律部門劃分理論,而建立“法體制”理論。所謂“法體制”,是指同類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和實現方式的體系,可分為國家法體制、經濟法體制、行政法體制、民事法體制、刑事法體制。[6]
(3)多數學者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對于立法來說,有助于從立法上完善法律體系、協調法律體系內部關系;對于司法來說,有助于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明確各自的工作特點、職責任務,并準確適用法律;對于法學研究來說,使研究范圍有相對獨立的領域,使法學學科分工專業化。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理由是: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十分龐大,且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進行科學的組合分類,將有礙于法律的制定、實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門劃分理論已經被實踐、歷史和世界所認可,并且有些學者提出的所謂“法體制”理論只不過是法律部門劃分理論的一種變形,沒有細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之間又增加了一個層次,容易讓人產生誤解。
2、法律體系應劃分那些法律部門?這涉及到一個標準掌握的問題,即法律部門劃分的越細越好,還是越粗越好?對此也有三種觀點: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體制”理論。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法律部門劃分不宜太細,粗放一點更好,理由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的法律法規不斷涌現,任何法律法規之間無論在調整對象上還是在調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別,如果法律部門劃分過細,會導致法律部門過多、過爛,更不利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和掌握。
(2)越細越好,將法律部門劃分為憲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親屬法、經濟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環境與資源法等眾多部門。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只要正確把握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和標準,法律部門劃分得越細越好,其理由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律法規將會越來越多、越來越細,現在看來比較小的法律部門將因其所屬法律法規的增多而很快變大,與其讓它變得龐大時再獨立不如現在就讓其獨立,這樣更有利于社會經濟和法律的發展。
(3)折中觀點,是介于粗放和細化之間的一種觀點,一般將法律部門劃分為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法、訴訟法。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法律部門劃分得不宜過粗,也不宜過細,要適中,既要嚴格掌握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又要結合實際需要,只有當其各方面條件成熟時才將其從原有的法律部門中獨立出來,超前了會使之力量過于單薄,拖后了會使之受到發展阻礙。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認為實際需要是法律部門獨立的首要條件,法律部門劃分過粗、過細都不利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關于法律部門劃分
法律部門的劃分,又稱部門法的劃分,是指根據一定原則和標準對法律規范進行分門別類的活動,劃分的結果——同類法律規范——法律部門(或部門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則和標準的共性,又具有相對獨立性。[7]關于法律部門的劃分,其學術爭議的焦點在于劃分原則和標準。現在我國多數學者認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有兩個:其一為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根據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進行分類,例如民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而行政法雖然也涉及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但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這樣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劃分開來;其二為法律調整的方法,即根據法律規范調整具體社會關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進行分類,比如民法與刑法都調整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調節為主要方式,刑法以強制性干預為主要調整方式,這樣就把民法和刑法劃分開了。[8]除了劃分標準以外,還有劃分原則。多數學者達成共識的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有這樣三個:一是目的原則,即劃分法律部門的目的在于幫助人們了解和掌握本國現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則,即劃分法律部門時應當注意各法律部門不宜太寬,也不宜太細,在它們之間要保持相對平衡;三是發展原則,即法律部門劃分固然要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條件,但法律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不斷向前發展的,還要考慮到未來即將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規。[9]
共識之外就是分歧。關于法律部門劃分原則和標準,主要分歧在于兩點:
1、劃分原則和劃分標準的關系問題,即兩者是統一關系,還是互補關系;
2、兩個劃分標準的關系問題,即誰是基本標準,誰是補充標準。筆者認為,一般來說,原則和標準是統一關系,即原則是標準的抽象要求,標準是原則的具體體現,但有一個前提,即原則和標準的內涵必須一致,不能你言這,我言那,否則就成互補關系。由此可見,分析原則和標準的關系,必須從二者的內涵入手,內涵一致即為統一關系,內涵不一就是互補關系。現在來看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和劃分標準,上述三個原則和兩個標準在內涵上沒有絲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說:二者是互補關系,而非統一關系,即上述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非劃分標準的原則,劃分標準也不是劃分原則的標準。基于此,在劃分法律部門時,既要遵循劃分原則,又要依據劃分標準。另外,鑒于二者的用詞和內涵,劃分原則應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據劃分標準。關于兩個劃分標準的關系,有的學者認為是主次關系,即調整對象是基本標準,調整方法是補充標準,[10]筆者以為不然。現有的已經達成共識的主要法律部門,像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它們相互之間的主要區別:調整對象或調整方法,從出現的幾率上來看,調整方法比調整對象更多,僅從這一點上來說應將調整方法列為基本標準。考慮歷史因素和未來發展,筆者認為,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是兩個同等重要的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沒有主次之分。但這并不等于說是這兩個標準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將他們有機結合。在劃分法律部門時應遵循這樣的程序:
1、充分考慮現有的法律部門劃分的實際情況,不可打亂現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門劃分的三個原則:目的原則、平衡原則、發展原則,提出新的法律部門組建的初步意見;
3、根據法律部門劃分的兩個標準: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對新的法律部門組建意見進行學術論證;
4、權威機構認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學術研究,避免無端、無休止、無意義的爭論。
三、關于商法地位
通過上面兩部分的論述可見,分別以橫向非營利性經濟關系、橫向營利性經濟關系和縱向國家經濟調節關系作為調整對象而劃分出民法、商法、經濟法三個法律部門,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三個原則和兩個標準。但是,目前我國法學界只對民法、經濟法的獨立法律部門地位達成了一致共視,而對商法應否獨立存在較大分歧,而且我國現行立法體例實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重點分析。
(一)商法產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行為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即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11]現在多數學者認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習慣法,形成于中世紀的歐洲。11世紀后,歐洲的農本經濟進入了發展時期,的勝利使得歐洲通向東方的商路相繼開通,地中海海上貿易逐步繁榮,沿岸城市不斷成長,出現了定期集市,產生了商會,商人也成為社會中的獨立階層。但中世紀的歐洲仍處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許多商事活動在一些國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種商事原則和規則在當時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觀念基礎,甚至許多國家的法律對商人加以種種歧視。為了適應商業發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護商人利益,于是商會運用其在自身發展中形成的自治權、裁判權及其商事生活習慣,訂立了大量的實施于本商會內部的自治規約,經過11世紀至14世紀數百年的實行,最終形成了中世紀商法——商人習慣法。商人習慣法有三個主要特點:其一,通常采用屬人主義立場,只在商人之間、商會內部實行;其二,內容已涉及現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動,許多規則已明顯反映了商事活動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產生于16世紀以后。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系的萌芽,歐洲的一些封建割據勢力逐漸衰落,統一的民族國家紛紛形成。[13]相應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團體消亡了,中世紀占統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廢棄了,各民族國家迫切需要制定統一的商事法律,以確認商事活動的合法地位,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與發展。歐洲大陸各國早期的商事成文法,雖然僅是對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的確認,具有濃厚的商人法或屬人法特色,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具有重大的社會進步意義,并對現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過渡和促進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響深遠的是1794年的《普魯士普通法》,它不僅確認了商人習慣的基本規則,而且大量引錄商法原理,其內容非常豐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國舊商法,就是以之為基礎而制定的。
現代商法產生于19世紀以后。隨著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社會關系發生了根本性變革,保護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系、推動商事活動、促進統一的商品市場的形成成為許多新興國家的基本國策,“商法開始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出現。”[14]同時以判例法為特征的英美法系國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頗有建樹。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國商法典》(德國新商法)、1952年的美國《統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現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見,商法的產生絕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經濟、政治原因:
1、商法的產生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內在要求。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商人階層逐漸形成并日益壯大,他們強烈要求擺脫封建法制和宗教勢力的束縛,能夠合法、自由、體面地從事商事貿易活動,而且社會經濟越往前發展,這種要求越加強烈和具體化。當進入資本主義社會、資產階級掌握國家政權以后,這種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就轉變為將原來作為自治規范的商人法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動。
2、商法的產生是國家推行重商主義政策的結果。16、17世紀,由于新大陸的發現,世界市場突然擴大,各國政府為了本國的富強,大力推行重商主義政策,其具體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確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動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出現了,并迅速法典化。這一政策措施的實行,促進了資本主義國家工業的起飛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極其迅猛的發展。[15]
(二)商法獨立應具備的條件之一分析
我們知道,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由眾多的涵蓋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門組成,新的法律部門的出現必然對原有格局造成沖擊,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備、已經具備哪些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條件。從上面的分析可見,商法要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必須具備兩大條件:一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關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后面將做詳細論述,在此只對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進行分析。我們已經知道,法律部門劃分的三個原則:目的原則、平衡原則、發展原則,在劃分法律部門時必須首先并同時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兩個標準: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在劃分法律部門必須至少具備其一。商法的情況如何呢?
1、目的原則的符合情況。無論是民商合一論者,還是民商分立論者,都承認商法包括形式意義商法和實質意義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認商法學的獨立學科地位,[16]只對商法是否獨立于民法有分歧。筆者以為,存在即是道理,細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為何不將已經存在的實質上已與民法分立的商法確立為獨立法律部門呢?這樣不更能幫助人們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嗎?
2、平衡原則的符合情況。在我國,多數學者主張,商法包括商主體、商行為、商事營業、商號、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海商法等,[17]其數量之龐大,在我國現行的民商法體系中已經占據超過50%的比重,而且還有進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趨勢,如若不將之獨立出來,勢必造成現行民商法體系結構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3、發展原則的符合情況。剛才已經提到,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模式的確立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奧運會等重大歷史事件的推進,商主體、商行為、商事營業等將在范圍、形式等許多方面發生較大的變化,商法的數量規模也將隨之不斷擴大,因而考慮到未來即將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規,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4、調整對象情況。商法具有自己相對獨立的調整對象——因商主體實施了商行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關系,這也正是民商分立論者堅持商法是獨立法律部門而民商合一論者批駁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調整對象的相對獨立性在于,商事法律關系是一種經營性關系,即由經營主體所從事的經營而形成的特殊社會關系,是實施了經營行為的經營主體及其之間的對內對外法律關系。[18]
5、調整方法情況。一般來說,法律調整方法有三種類型:一是自行性調節方法,二是強制性干預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調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運用自行調節方法,但憑此并不能說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與科學性,因為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只有兩點都相同時才能劃為一個法律部門,有一點不同就不能劃為一個法律部門。
從以上對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的分析來看,商法已經充分具備了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條件,如若不及時劃出,將同時不利于民法、商法的發展,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繁榮、穩定。
(三)商法獨立應具備的條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經提到,商法要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必須具備兩大條件:一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也已經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和標準,現在讓我們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有三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第二層含義是指現代商法發展趨勢,第三層含義是指我國經濟發展現狀,那么,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是否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應從這三方面來論述。
第一,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完全符合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決定因素,[20]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是商品經濟將在社會分工不斷細化發展的推動下日趨繁榮發達,而商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商品經濟的繁榮發達必將促進商法的完善與發展,其數量會越來越多,體系會越來越龐大,獨立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獨立的條件也越來越成熟。如果不正視社會經濟和商法發展的現實、本著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不將商法及時從民法中獨立出來,還固執堅持“民商合一”的觀點,不但會使現行的民法體系結構日趨失衡,而且會對民法、商法的實施與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第二,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完全符合現代商法發展趨勢。現代商法具有動態化、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滲透、國際化與統一的三大發展趨勢,[21]其中:現代商法的動態化趨勢,將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等工作日趨繁重,加之商法區別于民法的特點,立法機構需要為之成立專門部門來承擔,立法上的獨立將加快商法的獨立;現代商法的兩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國際化趨勢,將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門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實現統一,一部適用于全世界的統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適用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商法獨立的現實也告訴我們,一部獨立的商法是一個國家法制健全、社會經濟發達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造就這種狀況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完全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現狀。我國經濟雖然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持續高速發展,但由于基礎薄弱、體制落后、商品經濟不發達,我國在世界上仍是一個經濟落后的國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們不懈追趕。基礎薄弱可以夯實,體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經濟不發達可以促進。關于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總結世界上商品經濟發達的國家的經驗,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政府重視和推動,即國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義政策。而推行重商主義政策,離不開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視發揮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維護交易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視發揮商法的作用,必須給予商法一個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點就是獨立性。
四、關于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
(一)經濟法律體系的部門構成分析
通過上面的論述可知,商法獨立后,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將由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個部門法構成,各部門法的具體法律法規組成情況如下:
1、民法部門:(1)民法通則;(2)合同法;(3)知識產權法,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養法等;(5)繼承法。[22]
2、商法部門:(1)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23](2)破產法;(3)證券法;(4)票據法;(5)保險法;(6)海商法。
3、經濟法部門:(1)市場規制法,包括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2)宏觀調控法,包括計劃法、經濟政策法;(3)國家投資經營法,包括國家投資法、國有企業法。[24]
(二)商法獨立后各部門法之間的關系分析
1、民法與商法。民法與商法的關系最為密切,因而產生了兩種觀點:一是民商合一論,二是民商分立論。民商合一論者認為,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是一國民法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二者不但現在分離不了,而且隨著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將來就更難舍難離。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著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調整的商事關系與民事關系的界限也很難劃清。[26]首先,商主體是從事營利的個人和組織,而民事主體將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與民法的調整對象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第三,民事活動的范圍包括營利性、持續性的商事活動。筆者認為,民商合一論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將民法定義為調整所有平等主體之間所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其本身已涵蓋商法定義,當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結論。商法和民法的調整對象不同,這一點無論民商合一論者還是民商分立論者都承認,那為什么不將民法的定義修改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非營利性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如若僅僅因為中國現行的《民法通則》而不做這樣的修改,那么就應該考慮修訂已頒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則》了;如若做出這樣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論者就將啞口無言了。
2、商法與經濟法。關于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學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種看法認為商法與經濟法都以企業為核心對象,兩者沒有根本性的區別;另一種看法認為商法與經濟法的理念、機能是不同的,商法與經濟法應為兩個不同的法。[27]筆者認為,商法與經濟法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門。首先,二者的調整對象不同,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商人之間因實施營利性的商行為而發生的商事法律關系之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或國家部門與市場主體之間因進行經濟調節而發生的經濟法律關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調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運用自行調節的方法,經濟法則綜合運用自行調節和強制干預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質不同,商示屬于私法,其理念是維護主體的私權,以個體利益為基礎;經濟法原則上屬于公法,它以社會為本位,著眼于超越個體利益的整體利益。[28]雖然如此,商法和經濟法在各自的體系構成方面仍有較大爭議,主要集中在企業法的劃歸上。筆者認為,企業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企業法是指規范各種類型企業的法律規范體系,除非特別說明,一般指此。由于企業法的集合性,決定了企業法調整對象性質的復雜性,因此不能籠統地說企業法是屬于商法,還是屬于經濟法。鑒于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公司分別因其國家投資、涉外、規模較大且涉及面較廣而事關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調整這三類企業的法律更多地體現了國家意志,因此將之劃歸經濟法。其他類型的企業,像合伙企業、獨資企業、集體企業、合作社等,對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影響較小或基本沒有影響,屬典型的商事主體,因此將之劃歸商法。[29]這樣,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商法和經濟法關于企業法的劃歸問題。
3、經濟法與民法。經濟法與民法的關系,在我國現行的民商合一的體例下,主要是指經濟法和商法的關系,上面已詳述,在此不再贅述。
注釋:
[1]轉引自周林彬著:《法律經濟學論綱——中國經濟法律構成和運行的經濟分析》,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頁。
[2]劉瑞復著:《經濟法學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頁。
[3]參見前引[16],卓炯書,《論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第16—17頁。
[4]參見沈宗靈主編:《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26頁。
[5]參見喬新生:《法律分類,費力不討好?》,千龍新聞網
社會·警法速遞·法制爭鳴,2002-1-6。
[6]參見前引[2],劉瑞復書,《經濟法原理(第二版)》,第88—92頁。
[7]參見《法律部門的劃分》,網址:/lawpart.htm。
[8]參見洪恩在線:《法律碩士復習指南·綜合課·法學基礎理論輔導》,
[9]參見前引[4],沈宗靈書,《法理學》,第430—432頁。
[10]參見前引[4],沈宗靈書,《法理學》,第432—433頁。
[11]范健主編:《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頁。
[12]參見趙中孚主編:《商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頁。
[13]前引[12],趙中孚書,《商法總論》,第13頁。
[14]轉引自前引[12],趙中孚書,《商法總論》,第15頁。
[15]參見前引[12],趙中孚書,《商法總論》,第16—17頁。
[16]參見范健等主編:《中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頁。
[17]參見前引[11],范健書,《商法》,第11頁。
[18]前引[11],范健書,《商法》,第9頁。
[19]參見前引[7],《法律部門的劃分》。
[20]參見卓炯著:《論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廣東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頁。
[21]參見前引[12],趙中孚書,《商法總論》,第17—19頁。
[22]參見魏振瀛主編:《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頁。
[23]參見曹平:《我國商法法律地位初探》,法律圖書館(網址:law-)·法律論文資料庫。
[24]參見漆多俊著:《經濟法基礎理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頁;
[25]前引[12],趙中孚書,《商法總論》,第6頁。
[26]前引[23],曹平文,《我國商法法律地位初探》。
[27]參見前引[23],曹平文,《我國商法法律地位初探》。
篇5
摘要:作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就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明顯工程價款條款、可轉化為經濟責任的條款、隱含的經濟責任條款的簽訂與控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并對施工管理方法提出建議。
關鍵詞:施工工程造價控制管理
工程項目的建設周期長,生產要素價格變化頻繁,使得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復雜可變。建設單位對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管理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在項目建設各階段,即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工程招標及承、發包工程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驗收階段,通過工程造價的控制,相應形成了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標底價、承包合同價及竣工決算,這些造價之間存在著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補充前者的相互作用關系。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就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與施工管理方法進行闡述。
目前,我國正規的施工合同是建設部推薦使用的《E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文將主要解析在施工過程中較易制約對方的、與工程造價密切相關的造價計價體系條款。之所以稱造價計價體系條款,是因為這些條款均與最終工程結算造價密切相關,與工程經濟效益密切相關。這些條款體現在合同的各個方面,可分為明顯工程價款條款、可轉化為經濟責任的條款、隱含的經濟責任條款。
1明顯工程價款條款
這些條款含有明顯價款責任,約定必須清晰、明了、有制約性,可操作性強。主要包括:
1.1施工合同價款
必須明確是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還是可調價格合同。按照有關規定,業主和承包商簽定的施工合同價款即是招標的中標價格,但未規定中標價格必須包干。一般來說,對工期較短、規模較小的施工項目,宜采用固定價格合同,這樣既體現了招標的公正性、嚴肅性,又有利于施工進展過程中的工程款撥付控制;對工期較長、規模較大、前期準備不甚充分的施工項目,可采用可調價格合同,以更好地、實事求是地反映工程實際費用支出。所以,該條款必須明晰,如果為固定總價合同,必須寫明總價固定包干的范圍,應包含雙方在工程招標書和中標書及其附件已經明確的工程內容和預計的風險因素(在先前的招標文件中,應附明確的施工圖紙目錄以及施工范圍);
1.2工程造價計價模式條款
這些條款包含了本工程造價的計價模式,一經簽定,不可隨意更改。這些條款往往與投標人的優惠條件一同出現,由于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情況的多樣性、不確定性,幾乎沒有一個工程是不發生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的,這些條款約定了發生這些情況后的工程價款處理方式、結算方式,必須仔細推敲,認真對待;
1.3工程款撥付方式條款
就整個項目實施的各環節而言,施工階段占整個項目建設周期的時間最長,在施工期間造價控制的最直接體現就是工程款撥付的控制。對承包商的工程款撥付,或以時間進度為節點(一般為月進度);或以形象進度為節點,總之,都應該是在總合同價款控制前提下的多節點進度款控制,一般在進度款提交、核定和撥付時間上應有明確規定,以維護雙方利益,在資金上確保工程順利進展。
2可轉化為經濟責任的條款
這些條款可轉化為經濟責任,合同中一般以質量違約金、工期違約金、環保違約金等責任條款出現,有明顯的獎罰措施。如果認為合同價款已經為達到投標承諾的對應價款,則可以只罰、不另獎。應該說,這類條款所指向的獎罰金額不構成工程技術經濟分析的要素,但由于該部分價款關系承包商凈利潤的得失,與承包商的經濟效益密切相關,對于促使承包商兢兢業業按照投標承諾抓質量、抓進度、抓安全、抓環保等會起到相當積極的作用。
3隱含的經濟責任條款
這些條款體現在施工合同的各個方面,既有對承包商的制約,也有對業主的制約,其中有些是一旦事實發生,承包商可以進行索賠的依據,如業主應該負責完成的工作,負責開通施工運輸的通道,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負責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負責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等。如果業主未能履行上述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商造成損失的,業主應賠償相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對承包商的制約有:向業主提供月進度計劃及其相應進度統計報表;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遵守政府有關生產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修理;在工程交付之前,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如果承包商未能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損失的,承包商賠償相應損失等。此外,還有很多條款帶有時限制約,隱含經濟責任條款。
4合同履行
業主和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如何嚴格履行合同,承包商如何嚴格施工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提高技術含量,杜絕返工和浪費,化質量和造價這對矛盾為統一,需要對各個施工環節嚴格把關來達到。
對業主而言,首先要嚴格控制工程簽證。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對已簽定合同的彌補,是施工過程中的動態調整,從合理控制造價的角度出發,對涉及費用的簽證應把握以下原則:
(1)正確把握簽證的計價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計算費用,同時簽證要及時,尤其是一些隱蔽工程的簽證,最好在隱蔽之前核定,避免事后扯皮;
(2)簽證應盡量做到有據可依,盡量把簽證圖紙化;
(3)業主要加強內部管理機制,對項目管理人員分工明確,權取明確。
對承包商而言,作為工程施工的實施主體,可從施工組織設計的科學制定多角度、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強管理,提高質量、縮短工期、降低成本。施工組織設計包含了材料的比選采購、項目管理機構設置,施工準備及人、材、機資源配備、分部分項施工方案、施工工藝、分包管理措施等,是對施工項目全面了解后制定的、統領項目施工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應從實際出發,符合工程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用以指導施工過程中的各方面管理。本文僅以施工方案的選擇、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施工工藝的監督、材料設備的采購管理、合格人員的配備幾個方面來說明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問題。
5施工方案的選擇
(1)施工組織設計應體現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選用經濟合理的施工方案。如在基礎施工階段,土方機械的合理選用和配合、基坑圍護方案、井點設置等都對工程成本產生較大的影響。
(2)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施工工藝施工,防止返工造成浪費和損失。
每個工程項目都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質量保證體系,各工序要設有專職或兼職的質檢員,對工程施工全過程的質量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質量管理有章可循,落實到人。
(3)材料、設備的采購和管理。
材料費占工程總造價的60—70%,材料費是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的關鍵內容,必須加強材料在預算—計劃—采購—簽收—領用—使用—監督—回收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制,落實到人。采購前應掌握材料、設備的投標報價和用量,采購時要及時認真地分析材料市場的價格走勢,對商品混凝土、鋼材、砂石料等大宗材料的采購應多家比選,大型的工程項目也可以組織供應商進行招標,在質量、服務、價格方面反復比較,從中選優;材料設備進入施工現場要有嚴格的驗收制度,對其數量和質量進行簽收,不符合要求的,堅決拒簽;材料在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施工材料消耗定額和工程進度安排用料,限額領用,并對材料使用量上進行監督,防止浪費,合理使用資源。
(4)合格施工人員的配備。
一般說來,人工費約占工程造價的12%左右,人工費主要根據工程項目所需用工量以及人工單價而確定。由于目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不斷增加,城市建筑勞動力的主要來源是外來民工,在施工現場中以班組承包的方式較多。由于勞動力來源不同,技術水平也存在較大差異,有必要對各個班組進行篩選,選用技術熟練的班組承包各工種的施工作業,這樣能從現場施工作業這第一道環節控制施工質量、減少浪費、縮短工期、降低成本和造價。
綜上所述,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與工程質量、進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關,需要業主、承包商共同努力,才能實現工程項目施工的順利進展,實現即定的各項目標,取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豐收。
參考文獻
[1]徐帆.項目監理工程造價控制手冊[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11.
[2]馬淑敏.淺析工程造價控制的重點[J].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2006.02,35-36
[3]馮國利.淺談現行工程造價的控制和管理[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5,(19),132-133.
[4]趙秋雨.控制房地產開發中的工程造價[J].建設科技,2006,(12),85-87.
篇6
論文關鍵詞:武漢城市圈區域創新體系產業發展空間結構
論文摘要:區域創新體系是一種具有區域特色的多主體、多機制、多空間層次的復雜系統,其空間結構是以產業集群為基本節點的多重空間組織網絡。武漢城市圈的創新資源總量豐富,但空間組織路徑不暢、網絡節點關聯松散,降低了區域創新資源的創新績效。區域創新體系空間構架的參考路徑之一是構建基于市場聯系的產業集群網絡。根據武漢城市圈創新資源的特點及產業基礎,提出了構建基于產業發展的武漢城市圈創新體系的基本思路。
0引言
自英國著名技術創新研究專家弗里曼(C.Freeman)于1987年提出國家創新體系(NationalInnovationSystem)以來,區域創新體系、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研究與建設日益深化。區域創新體系(RIS)建設業已成為(地方)政府推動區域發展的有力政策工具。在相關學術研究方面,我國學者多側重區域創新體系內涵及其區域構建的理論探討并注意到產業集群的區域創新意義,國際研究則偏好基于區域創新體系框架的區域和產業創新的實證分析,提出了“空間創新系統的概念。總體上講,區域創新體系的理論建設和實踐發展成果豐碩,但從產業創新的視角進行區域創新分析的案例并不多見。本文在此作出嘗試,旨在為構筑區域創新體系提供借鑒和啟示。
區域創新體系的空間結構是指區域創新節點間的空間位置關系及其相互作用路徑。區域創新節點是創新資源富積和創新密集的空間域,它具有3個空間層次:以各級城市(城鎮)為節點的宏觀層次、以各類產業集群為節點的中觀層次和以各種創新基地為節點的微觀層次。區域作用路徑是推動創新節點關聯互動的空間通道,存在3種作用方式:以交通、通訊基礎i}施等為主體的技術聯系,以產業鏈、價值鏈、創新鏈等為主體的市場聯系,以地緣文化、人脈網絡、地域認同等為主體的社會聯系。其中,產業集群是創新主體集聚區和創新基地綜合體,它們間的市場聯系是創新活動的本質聯系,產業集群與市場聯系架構在區域創新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所以,發展產業集群、強化市場聯系是區域創新體系構架的核心。
1武漢城市圈創新體系的空間特征
1.1區域創新資源的地理格局
創新資源包括科技創新所需的創新資本、創新主體和創新基地等投入要素及其依托的組織與平臺,創新資源的空間分布及其組合狀況是區域創新體系空間特征的靜態反映。武漢城市圈創新資源的總量較為豐富,但空間分布不平衡,武漢市的壟斷地位突出(見表1)。在創新資本的構成中,武漢市集中了城市圈科學家工程師的82%、科研儀器設備原值的98%、創新主體的56%和創新基地的99%;國家重點高校、院所和國家級創新基地也兒乎全部布局于此。
武漢城市圈創新資源的地域組織初具形態,但空間集聚方向不明,產業趨同引發無序競爭。以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為載體的產業空間集聚迅速發展。現有市級以上(含市級)工業開發區63個(包括高新區7個),據此形成的各種產業集群(集聚區)主要呈西北一東南向帶狀分布,在以武漢市高速外環為中心的地帶,在西北沿京廣線、東南沿滬蓉線(長江水道)的兩側,集中了圈內產業集群(聚集區)數量的70%(44個),并初步形成了與東湖高新區和武漢經濟區的對接態勢。
1.2區域創新能力的空間差異
創新能力是一個系統將知識轉化為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服務的功效,通常由知識生產、知識流動和知識運用等要素來衡量41。創新能力的總體狀況及其空間差異是區域創新體系空間特征的動態表現。武漢城市圈創新能力的空間差異巨大,
根據表2的內容以及相關調研材料的分析表明,區域創新資源的壟斷性集中和產業發展的主導性優勢成就了武漢市超強的創新能力和無可爭議的區域創新中心地位;周邊8市的創新能力普遍較弱,但存在整合和提升的空間。黃石具有一定的綜合創新資源和較好的產業創新基礎;鄂州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創新環境優越;孝感體現出新興農業的朝氣;潛江蘊含著傳統工業的凝重;仙桃的民營經濟發達,中小型民營企業活躍;黃岡的社會資本優越,人力資源潛力巨大;咸寧的創新能力具有相對優勢;天門的農業資源具有明顯特色。因此,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應通過創新空間的互補和創新能力的整合,形成以產業為紐帶的城市圈創新網絡有機體。
2基于產業發展的武漢城市圈創;新體系的空間架構與組織
2.1區域產業創新體系的空間架構
根據武漢城市圈創新體系的空間特征,基于產業發展的創新網絡的空間圖式應是一種多層次、循環式、網絡狀的開放創新系統。整個城市圈可分為3個創新層次:區域層次,以武漢市為創新中心;地方層次,以周圍8市為創新中心;區位層次,以周邊城鎮為創新中心。各級創新中心以地區特色產業為依托、產業集群為載體,形成產業集群創新平臺,創新平臺再帶動產業發展,構筑循環式創新格局;各類創新主體應以產業鏈為紐帶,立足創新平臺進行互動和創新,實行不同層次對接發展、相同層次錯位發展戰略,形成區域創新的網絡狀結構。創新系統時刻保持與區域外部的動態關聯,并積極促成包括跨國公司及其研發部門等創新主體的網絡連接
2.2區域產業創新網絡的空間組織
區域產業創新體系空間網絡的核心是區域產業集群的發展及其空間關聯。因此,區域產業的空間分工是構建和優化區域創新體系空間網絡的基礎,而產業集群與區域創新體系存在多種關聯。根據武漢城市圈創新資源和產業資源的空間格局,區域產業創新網絡的空間組織可以選擇價值鏈、創新鏈、產業鏈作為通道。依托價值鏈,武漢市主要進行研發、營銷和成品組裝等高端價值部門的布局,重點發展總部經濟;周邊市分別承接相關生產基地的轉移,合作發展部門經濟。依托創新鏈,武漢市主要立足自主技術創新,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制造業;周邊8市分別承接相關技術的擴散,選擇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傳統制造業。依托產業鏈,武漢市主要發展主導產業部門和加工度高的下游產業部;周邊市錯位發展輔助產業部門和加工度低的上游產業部門。據此確定武漢城市圈各自產業發展與創新的重點領域(見表3),進而形成多種鏈條縱橫交錯的城市圈產業地域綜合體
篇7
市場競爭的全球化、以及買方市場的形成,給經營者產生了空前的壓力。業務員在前方拼殺搏得一單,卻又擔心價格太低而賠本攢吆喝,全因當前成本心中沒底;市場的生產資料
與成品的價格波動劇烈,由于銷售訂貨或報價已經確定,不知道生產出來是否還有盈利。
面對如此市場環境,企業急需及時掌握自己生產過程中每個加工單的日成本情況,及時把握銷售訂單的邊際貢獻,以動態地對經營風險進行控制。但是傳統的成本會計無法進行很好的支持,因為傳統成本計只能按月獲得歷史成本,當前市場即時成本很難獲取,標準成本與成本定額制度的建立也多以會計期為調整時點,沒有相應的機制來保證動態即時成本的獲取。作業成本制度的構建則是解決成本項目結構中,特別是制造費用相關項目,分配方法的合理性問題,是部分的改進,而且還是建立在歷史成本核算與會計分期為前提的。
二、 動態成本體系構建的訴求
銷售的控制,無論是按單生產還是現貨銷售,在訂單洽談過程中,到底該訂單是否盈利,訂單的盈利能力如何,不是看歷史成本,而是看當前市場價立即采購材料進行生產加工該產品是否盈利。對于按單設計的訂單,還需要根據實際的bom結構進行成本構成分析。
生產的監控,對于備貨生產,在成品的價格基本不變的情況下,要充分監控生產計劃執行過程中,各種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對制造單成本構成的影響。
目前實施動態成本管理的企業已不再鮮見,如青島鋼鐵控股集團的“五個日”全控聯動管理思想與管理模式、天津利豐源達日成本核算管理、江西銅業集團的成本要素行情分析、東方希望集團飼料類公司的銷售訂單貢獻毛益分析與禁止無邊際貢獻銷售。
以前的成本管理,都建立在會計分期的基礎之上,進行研究與應用。突破會計分期的束縛,突出強調成本對于決策的時效性,即時獲取成本構成資料,這就是動態成本。
三、 如何實施動態成本
動態成本區別于歷史成本,嚴格意義上講動態成本應該是一種即時重置成本,也就是按當前市場的材料實際價格與當前的工費成本核定的,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動態變化的。在實際成本項目變化不大的情況下,特別是按單定制的需求下,也可以按標準成本進行動態核算分析。
其構成應該以成本構成要素的行情變化登記為基礎,以動態成本核算為核心,支持是否接單的決策與生產過程的成本監控。
圖1:動態成本的體系結構
四、成本管理進入第四階段
成本管理從傳統的歷史成本核算階段,發展的以成本預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完整程序所構成,強調標準成本與定額成本管理的階段,再發展到為精確期間費用核算為核心的作業成本階段。但現代企業管理對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更精確地指導管理。
圖2:成本管理的發展階段
為更好地支持管理,提高成本管理對管理支持的時效性,作為成本管理的下一個階段,必將是以動態成本管理為主題的發展階段。
篇8
長期以來,中國各級政府和圖書館界一直在積極地探索、實踐和研究,努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嘉興就是其中的探索和實踐者之一。在圖書館的館藏建設,書中信息的傳遞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管理,嘉興已基本完成圖書館城鄉一體化的建設,這意味著它有一個分布在不同社會階層的讀者,范圍的讀者,如果想要增加完善更成功的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的文件交貨,就要加強圖書館物流管理水平,這是保證時間的變化與美國圖書館讀者可以享受一個更高層次的服務的必要條件。所以,加強圖書館物流管理水平,可以使讀者更加及時的閱讀到所需要的信息,并且可以有效地降低圖書在流動過程中所需要的成本以及所需資本的減少。嘉興一直以來在這方面不斷的探究,因此,使得嘉興的圖書館建設不斷得到完善。
2、服務體系內文獻傳遞的物流方式與成效
2.1物流的流程圖
新書—〉總館(打包編排并簽好“浙江郵政物流業務詳情單”并保留一聯)—〉郵局—〉各個鄉鎮分館(分館根據保留一聯結賬)
2.1.1總館與各分館的物流方式及具體操作
物流方式:主要的圖書館采編好新書每個月通過中學后包裝鄉鎮圖書館物流
具體操作:每月由總館采編部根據新書多少等情況,打電話給郵政物流來市總館裝車把新書往各鄉鎮分館運送,總館采編部先把要送往鄉鎮的新書打包,貼上標簽,寫上送往地,簽好“浙江郵政物流業務詳情單”市總館采編部保留一聯,接收分館,郵政一聯結賬時對賬用
2.1.2總館與各聯盟館間流通圖書的歸還方式
市總館與五縣聯盟館之間已經實現了一卡通,通借通還,實行了異地免費的借書、還書,館與館之間通過郵政物流的快遞方式或者利用館與館之間進行交流學習的機會等方式。
2.1.3各個分館之間的物流方式
各個分館之間物流的內容及物流方式主要是:1鎮分館對村分館(圖書)負責制,也是通過郵政物流的渠道及時為村分館派發、更換圖書及期刊,(由鎮分館的館長聯系本鎮郵政物流的負責人);2鄉鎮分館的期刊是對半分的,每月需要進行對換,例如編號1到50是在王江涇,51到100是在洪合,半個月后相互交換,這個也是通過郵政物流的方式實現送達的,每次由鎮分館的館長聯系本鎮的郵政物流負責人。
2.1.4讀者異地預約圖書及館際互借圖書的物流保障
在知識化管理的過程中,物流管理起著支撐與保障作用,為知識化管理的信息共享與信息交互提供了保證,并不斷完善與廣泛應用、達到信息最快捷、服務最優化。物流的活動是向用戶提供及時而準確的知識信息與產品,而知識化中的用戶在使用現代信息與網絡技術時的流程都是以物流為主干的,在知識化管理下的物流管理是信息與知識共享和交互、整個知識化管理的過程中,信息與知識在一定程度上對用戶是透明的、無私的,同時又建立起知識化的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做到一體化的物流信息系統管理。由于整個知識化都是由用戶需求拉動的,因而用戶的物流是知識化物流的起點,整個知識化物流管理要以滿足用戶物流需求為核心,主動積極地為用戶提供物流服務。通過資源整體優化配置,有效運用激勵機制實現知識化物流管理效益的優化與集成。以這樣的物流保障為基礎,圖書館采用郵政物流的快遞方式以每本書5元把讀者要預約此書的從館藏地調往讀者的取書地,費用由圖書館承擔,但是省際館際之間互借通過郵政物流快遞方式的費用是由讀者自己承擔的。
2.1.5物流運行中的具體問題
(1)運行過程中送到錯誤的目的地;
(2)在鄉鎮郵政物流的過程中由于工作人員或是運輸工具等因素造成取件不及時;
(3)有堆積以及散包的現象發生。
2.2.1比較物流方式不同的經濟成本
總館平均每月分別往各個分館郵送書籍不少于兩次,這樣平均下來每年的郵政物流費用大約花4萬元。
如果不使用郵政物流的方式,而是有總管派遣工作人員向各個分管發送,這樣的費用大概為:
每月4000公里路程(油約1公里=7角)X12個月=48000公里,
每年所需要花去的油費約為:48000×0.7=33600元
(2)駕駛員每公里補貼0.2元X4000公里=800元
(3)一個合同工每年的工資大約要3萬元
(4)汽車的年檢費用,過路費,以及折舊費等大約需要1萬多元
這樣總計就是:33600+800+30000+10000=74400元,也就是7.44萬元。
2.3物流的社會效益
2.3.1嘉興市本級鄉鎮分館建設后社會效益。
至今為止,嘉興市本級的9個鄉鎮分館已經累計辦證達1.4856萬張,其中外借的圖書有62.0111萬冊次,到館的人次也已有138.3413萬人次。相比較而言,現在的社會效益比2006年鄉鎮分館未建設前的社會效益有了巨大的提高。
2.3.2社會效益統計
3、圖書館物流系統的完善
3.1知識化管理
知識已經成為了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和戰略位置,而知識化的管理就是對知識經濟的管理,也就是對知識的管理,知識將作為產品進行生產,驅動創新,驅動創優,同時還必須對知識進行優化管理。知識在信息和網絡時代是共享的,知識化同樣也是一種全球化的網絡。在知識化管理的過程中,要有對知識的管理能形成高知識、高管理的管理結構。物流活動是向用戶提供及時而準確的知識產品。物流系統是一種實現物流知識有效集成的方法和策略。所以,實現知識化管理,可以讓圖書紙質文獻傳遞在圖書館自身物流配送條件還沒成熟時更好的依托物流管理,以實現用最高的效率和最少的成本為讀者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3.2圖書館物流的系統化
當前新興的圖書館聯盟、圖書館社區網絡(如總分館模式)、流動圖書館等,本質上相當于信息物流配送中心網絡,每個圖書館成為網絡上的一個節點,除了每個節點自身的物流活動,信息物流配送中心網絡還包括物流配送中心選址、協同配送、網絡規劃等更復雜的物流活動。像目前很多圖書館在建設中的“一卡通”、“總分館”、“通借通還”等都可以充分利用物流管理的理念來規劃實施。物流活動對圖書館能否有效實現和優化對用戶的服務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信息物流配送中心的視角,將圖書館物流作為一個系統進行規劃,對保障物流活動的有效進行,對圖書館降低成本、改善服務有著重要意義。館際物流規劃主要是指在多館之間協調運作的一個物流系統,主要包括分館館址的選擇,文獻傳遞系統的建立,一卡通系統的實施等。
3.3第三方物流的構建
,全國還沒有形成一家系統的圖書館與出版社之間、圖書館與圖書館之間業務往來的物流管理體系。受此限制,大多數圖書館館際互借只限于讀者可以行使的權力。為了改善這種局面,實現方便快捷的館際互借,就必然要求產生“第三方物流”。所謂“第三方物流”,是指生產經營企業為集中精力搞好主業,把原來屬于自己處理的物流活動,以合同方式委托給專業物流服務企業,同時通過信息系統與物流服務企業保持密切聯系,以達到對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種物流運作與管理方式,亦叫做“合同物流”。由于圖書館的人力有限,對館外、區外的讀者文獻需求,不能及時地送達,而這種“第三方物流”的開放性、平等性和專業化,能夠憑借自身的優勢以高效運作的方式完成各個圖書館之間館際互借的物流過程,必將贏得圖書館工作人員與讀者的信賴和歡迎。
4、物流過程中注意的問題
(1)物流要保持暢通。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整個圖書服務體系能夠高效有序的運轉,使得整個服務系統一直處于運行中。保證紙質文獻的正常傳遞。
(2)物流送達要保持準確。紙質文獻所送達目的地的準確性直接影響著整個圖書服務系統的運轉。尤其是在總——分館的圖書管理體系中,總館與分館間圖書傳遞的準確性不僅影響了信息的傳遞,更造成人力與財力的浪費。
(3)物流送達要保持時效性。信息的及時傳遞使得讀者能夠及時的閱讀有用的信息,理解到想學的知識,所以,物流送達的時效性是一個圖書服務體系中的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高效性的重要保證。
篇9
創業教育的開展對于提高學生的創業熱情、豐富學生的創業知識、提高學生的創業素質和技能都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模擬創業實踐活動并不能完全替代現實中真實的創業實踐活動。對市場需求的過高估計、理想化的盈利預期、成本控制不到位、營銷技巧匱乏、缺乏充足的資金支持和有效的融資渠道等,都會使學生的創業嘗試“無疾而終”,這種失敗往往會扼殺學生的創業熱情,甚至會給學生的學業帶來難以預料的問題。比如,有的學生拿著父母交給的學費、生活費為資本進行創業,結果血本無歸,這就給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影響;有的學生進入校門之后,就對創業躊躇滿志,傾注了全部的心血,結果荒廢了學業,而創業又沒有取得成功。諸如此類的問題,都需要高校管理類專業適時開展有效的創業指導,對學生如何處理好創業與學業的關系、如何選擇創業方向、如何應對創業難題、如何提高創業的成功率等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指導。通過建立相應的創業指導體系,規范和引導管理類專業學生的創業實踐,提高管理類專業學生自主創業的成功率,保護學生難得的創業熱情,促進學生素質提高和健康發展。
二高校管理類專業創業指導體系構建的思路
對高校管理類專業而言,推進創業教育的開展不能只注重創業素質的培養,仍要關注專業素質的提高,二者實質上是一致的。從學生持續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說,要因材施教、循循善誘、循序漸進,采取差異化指導策略。從高校的角度來看,要設法建立科學可行的指導體系,充分發揮院系的功能,同時取得政府和社會的廣泛支持。具體來說,本文認為高校管理類專業創業指導體系構建應遵循如下思路:
(一)全面指導與個體指導相結合
全面指導就是對管理類專業學生進行系統全面的創業教育,讓學生了解和掌握創業的相關知識、擁有相應的基本素質和技能,知道創業從哪里入手、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如何落實和推進創業過程。全面指導面向的是所有的管理類專業學生,目的是讓他們擁有創業的基本知識和素質。目前,很多高校對管理類專業全體學生進行8個課時的創業教育,實質上就是一種創業的全面指導。個體指導就是對打算創業或已經開始創業的學生進行指導,依據他們創業的性質、規模、階段、現狀和問題,進行一對一的差異化指導。因為每個創業者的基本情況不同、創業實體的運行情況不同,創業者及其創業實體的指導需求也自然不同,因此需要個性化的指導和幫助。全面指導和個體指導相結合,既能體現對管理類專業學生創業素質的普遍關注,又能實現對部分學生創業實踐的有效指導。
(二)引入指導與過程指導相結合
引入指導就是通過創業教育的開展,激發學生的創業意識,引導學生開展切實可行的創業活動,科學確定創業的方向和領域。在引入指導的過程中必須有清楚的認識和科學的判斷,因為并非所有的學生都適合創業、并非學生的創業夢想都符合現實、并非可行的創業夢想都具備成功的基礎和條件。引入指導需要高校相關部門和指導老師幫助學生進行創業計劃的設計、創業方向的篩選、創業成功概率的判斷、創業基本條件的梳理等,目的是科學引入、正確引入,避免學生誤入“歧途”。過程指導就是對已經創業的學生進行適時的指導,幫助他們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與困難,為學生創業實體的管理與運行出謀劃策、建言獻策,助推學生創業成功。引入指導與過程指導相結合,就是要使適合創業的學生能夠實現創業夢想、好的創業夢想能夠變成現實、現實的創業實體能夠實現盈利和獲得發展。
(三)校內指導與校外指導相結合
校內指導就是在學校內部建立創業指導的機構、組建相應的團隊、配備相應的師資、落實相應的責任,為學生創業提供咨詢、指導和幫助。校內指導需要充分調動學校內部招生就業處、團委、學生處、院系的積極性,達成支持和鼓勵學生創業的共識。通過專業教師團隊對學生的創業問題進行診斷、會商,并給予對策建議,幫助學生推動創業實體健康持續發展。校外指導就是通過邀請政府和社會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專家、專業法律人士、知名企業家等對學生的創業活動進行指點,從專家的角度對學生創業的戰略計劃、營銷策略、組織架構、管理模式等進行診斷,指出學生創業活動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改善的意見和建議。校內指導與校外指導相結合就是要充分調動校內外的資源,為學生創業提供專業診斷和專家意見,使學生的創業計劃切實可行、創業企業管理有序、創業活動成果豐碩。
三推進高校管理類專業創業指導體系構建的途徑
對高校管理類專業而言,創業指導體系的構建需要突破狹隘的院系視角,注重校內外資源的整合,推動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全過程的創業指導體系。具體來說,可從如下方面入手:
(一)多層次創業指導
推進“學校+學院+專業系”的分類創業指導對高校來說,學校、學院和專業系應該在創業指導方面承擔不同的功能,形成指導范圍、內容和目的有所差異的多層次創業指導。從學校層面來說,創業指導應該面向各類專業、面向全體學生,重點進行創業意識、創業步驟、創業過程、創業趨勢與熱點等方面的創業指導,目的是引導學生轉變思想觀念、培育學生的創業意識與精神、鼓勵學生走創業指路。為確保學校層面創業指導的效果,學校招生就業處應該在邀請企業家講學、舉辦創業大講堂、創業指導課程設置與推進方面做好服務工作,學校教務處應該在創業指導的師資、教材選擇及學分管理方面做好管理工作,學校學生處和團委應該在創業典型推介、學生到課情況、日常考勤和意見反饋方面做好督促工作。從學院層面來說,創業指導應該面向管理類所有專業,在如何確定創業領域、如何落實創業的場地、如何籌集創業資金、如何進行創業組織設計等方面進行指導,目的是指導和幫助有創業意愿的學生謀劃和啟動創業企業。為確保學院層面創業指導的效果,可探索建立學院創業管理研究所或創業教育指導中心,配備相應的師資,并加大對創業指導的支持力度。從專業系(或教研室)層面來說,創業指導應關注本專業學生的創業動態,組織本專業系(或教研室)老師為學生創業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做好學生創業實體的顧問和參謀,為學生創業實體的正常運行及戰略發展提供支持和幫助。為確保專業系(或教研室)層面指導的效果,應積極鼓勵專業教師“走出去”,通過到企業兼職、掛職等形式豐富創業知識和管理實踐,積極培育優秀的創業指導老師。
(二)多渠道創業指導
實施“教師+專家+企業家”的診斷創業指導多渠道創業指導就是邀請高校專業教師、行政管理專家、企業家等做學生的創業導師,為學生的創業實體進行有針對性的、診斷式的創業指導。由于三者的知識結構、從業經驗不同,在對學生創業實體的診斷指導的過程中,應積極發揮他們各自的優勢。高校專業教師,特別是經濟管理類專業教師,往往具有系統全面的創業理論知識、扎實深厚的專業功底,加之時間充足,能夠對學生創業實體進行創業計劃設計與完善、創業市場預測、創業團隊建設、創業企業戰略謀劃等方面為學生提供幫助與指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主辦的“全國高校創業指導師培訓班”、教育部、一些地區(高校)推出“高校創業指導課程教學大賽”,目的就是提升專業教師創業指導的水平和能力,這一經驗值得借鑒和推廣。來自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外經貿局、財政局、稅務局、銀行、法律事務所的專家或從業者,在企業審批、工商、法律、外貿、稅收、貸款、資產評估、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和管理實踐,能夠充當學生的創業政策導師,為學生創業提供相關政策方面的幫助。但是如何取得這些專家的支持,需要高校與政府相關單位及相關企事業團體積極溝通,建立定期的“會診機制”或“結對幫扶”,為學生創業提供及時的指導和服務。企業家或成功創業人士在創辦和管理企業的過程中積累了很多的經驗或教訓,對于如何推動企業發展和成長、如何規避企業發展的陷阱、如何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如何做好團隊管理等問題往往有自己獨到的心得。如能在這些方面為學生創業實體提供診斷或咨詢指導,對于推動這些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價值。當然,將企業家“請進來”并非易事,特別是希望長期得到企業家的指點更加不易,高校可聯系企業家對創業學生進行“一對一幫扶”,創業學生可采取“上門請教”、“定期匯報”的方式取得企業家的言傳身教。
(三)全過程創業指導
落實“在線+現場+聯絡人”的跟蹤創業指導全過程創業指導就是對學生謀劃創業、創辦企業、管理運行企業的整個過程實施指導和幫扶。全過程指導需要建立掌握學生創業活動的相關信息,打造創業企業運行狀況的監控系統,落實跟蹤幫扶的責任人,依靠全過程的幫扶指導為學生的創業活動“保駕護航”。在線創業指導就是利用網絡留言、QQ、電子郵箱等多種對學生的創業問題解疑釋惑,在線指導具有交流便捷、互動性強的優勢,不但可以突破時間、空間限制,網絡指導平臺、QQ群等還具有受眾廣泛的優勢。除此之外,可引導學生在眾多創業指導網站中學習創業技巧、查找創業解決方案。目前,有很多創業指導網站都面向大學生創業開設了專欄,引導創業學生關注這些創業指導網站,有助于提升學生對諸多創業問題的認知和理解。現場創業指導就是邀請專業指導老師、管理專家、企業家等經常到現場對學生創業問題進行跟蹤指導與幫助。現場創業指導有助于專家在現場發現創業者本人難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現場指導。對于高校來說,為大學生建立一支能夠進行現場創業指導的高水平專家隊伍,并讓現場指導成為一種常態,需要積極探索有效的激勵機制。聯絡人制度就是為每一個比較成熟的學生創業實體落實一名聯系人,具體負責特定創業實體的跟蹤指導,為創業活動提供咨詢、診斷與謀劃,幫助學生創業實體實現健康發展。聯絡人應當是具有豐富創業及管理知識的專業教師或管理專家,能夠為創業活動提供及時有效的幫助,可以采用“一對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多對一”的形式。目前,也有很多學生的創業活動與當地企業有較大關聯性,是這些企業價值鏈的一部分,這時候可以設法爭取這些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經常性的為學生創業活動提供指導,充當學生創業實體聯絡人的角色。無論聯絡人是哪種類型的專業,都需要高校在其中充當中介角色,為落實聯絡人制度“牽線搭橋”。
四結語
篇10
1引言
據測算,中國產品平均直接勞動成本所占總成本比例不到10%,而儲存、運輸支付的費用卻占到生產成本的40%。中國在物流成本的確認、分類和報告等方法上,其主要的缺陷在于采用的標準會計成本的方法,無法真實反映實際物流成本,所以并不能完全滿足物流成本國際比較的要求。物流水平代表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程度,而物流管理理念體現了各個國家經濟模式的差異。日本注重物流成本測算,英國致力于構筑綜合性物流體制,美國則以物流機械的現代化作為物流管理的切入點。因此,本文從比較分析國際的物流成本,找出普遍存在的高成本項目,再針對中國的情況,提出降低總體物流成本的管理創新方法和政府導向創新的有效途徑,這對構建中國現代物流體系將有所裨益。
2物流成本的國際比較
2.1物流成本的構成目前,物流的權威定義來源于美國物流管理協會。該協會認為,物流是為滿足消費者需要而進行的原材料、中間過程庫存、最終產品和相關信息從起點到終點之間有效流動和存儲的計劃、實施和控制管理的過程。這里把物流成本定位于實現物流需求所必須的全部開支,并采用1997年日本《物流成本計算統一標準》中的按功能劃分方式來劃分物流成本,分為:
①倉儲作業成本:裝卸成本、撿貨成本、物流加工成本、補貨成本、進貨入庫成本、驗收成本;
②存貨成本;
③運輸成本;
④管理成本:訂單處理成本、采購處理成本。
2.2物流成本構成的國際比較歐、英、美、日、加各國物流成本比較如表1。美國的物流成本以運輸成本占45%為最高,倉儲成本及存貨成本次之,各占21%及25%,管理成本則占9%。英國的物流成本以運輸成本占42%為最高,倉儲成本及管理成本次之,各占21%及20%,存貨成本則占14%。歐盟的物流成本以運輸成本占41%為最高,倉儲成本及存貨成本次之,各占21%及23%,管理成本則占15%。從表1中可發現,各國的運輸成本都分布在40%以上,以美國的45%為最高,屬于比重最高的項目。倉儲作業成本以英國所占比重24%為最高,其余各國都分布在20%以上。各國的存貨成本基本上不低于20%,尤以歐盟23%最高。而管理成本隨各國的不同情況變動,除了英國達到20%以外,均分布在10%左右。由此可見,物流企業應重點控制運輸成本,同時加強倉儲作業和存貨成本的管理,也不可忽視管理成本的控制。
3基于降低物流成本的管理創新
企業從第一利潤源,到第二利潤源,再到第三利潤源的不斷創新挖掘利潤,使創新成了企業獲利的關鍵所在,因此,降低物流成本與創新始終是分不開的。雖然物流成本的影響因素十分復雜,各種因素均會直接影響到物流成本高低,但物流管理創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及獨特的運作模式,尤其在企業創建時期,物流管理創新已成為企業快速積累資金的捷徑。
3.1企業物流管理創新
3.1.1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加強物流成本管理
(1)采用新的物流管理方法,就是依靠運作驅動的方[next]法,包括物流運作、資金運作及市場運作。這要求在物流的每個環節中,通過完善銷售、采購網絡,依靠先進的預測方法進行預測,盡量減小庫存或實現零庫存,提高物流運作的速度,縮短從原材料采購到最終產品進入消費者手中的時間,加速資金運作,從而大大減小資金占用成本。從物流作業角度來看,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物流對象的物理特征、運輸難易建立企業的物流活動一覽表;
②要根據物流活動一覽表制作企業的物流現狀圖,并分析物流現狀;
③評價并確定合理的物流方案。
(2)標準化物流作業。在物流標準化改造中,應按國際慣例和國家通行標準制定物流設施標準,規范物流設施和有關技術設備,對每個環節都實行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技術管理標準,并規范物流用語。物流標準化包括商品包裝的規格化、系列化,物流信息的條碼化,裝卸、運輸、儲存作業的集裝單元化,托盤、集裝箱、卡車車廂尺寸的標準化等。此外,還要注意環境對物流標準化的制約以及物流標準化對環境的影響。
(3)進行產業重組,整合物流供應鏈資源,這主要有三個途徑:
①通過改造途徑,優化運送模式。這要通過改組、改造傳統批發企業、儲運企業,建立單體物流中心或綜合物流中心;
②利用聯合途徑,合理化物流通路。可由企業之間聯合建立物流中心,如中小零售企業聯合投資興建,實行配送共同化;也可以是系統或地區規劃建設,達到本系統或本地區內企業的共同配送;或多個企業系統、地區聯合共建,形成輻射全社會的配送網絡;
③借助聯合重組,優化物流資源。這要求聯合重組目前那些無規模、無效率的物流中心,使其向規模化的方向發展,從而獲得規模效益。
3.1.2使用新的物流技術,健全物流信息系統一方面要建立整合性信息系統,開發物流信息資源,并運用從外部的POS、EDI、EOS、VAN到內部作業的RF、HT、AS/RS及CAPS等新技術手段,降低物流成本。物流信息化的關鍵,是要解決物流信息資源的采集問題。這不僅要收集包括訂貨單、存貨單、應付賬、交易條款、用戶情況等大量內部數據資料和信息,還要收集外部的供應鏈上各參與方的信息。此外,還要求在包括定貨、采購、維修、服務、交易、存儲、運輸等各個環節,采用最新的信息技術,縮短運作時間,減小運作成本。另一方面要建立數據倉庫平臺,支撐物流信息系統和決策系統。數據倉庫應以面向主題的、集成的、穩定的、不同時間的數據集合為主,要能有效地提供集成化和歷史化的數據,支撐各種決策分析,以提高物流企業對市場的反應能力。此外,物流企業要加強信息機構的網絡化建設,通過客戶和供應商的信息共享,增加供應鏈的信息覆蓋率,實時掌握供應鏈信息。
3.2樹立新的物流管理理念,實現“雙贏”目標樹立新的管理理念,就是要樹立“客戶需求至上”的物流理念。這就要求制造商改變以前以規模效益為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途徑的思想,建立適合于需求多樣化的新的制造模式——大量訂制化生產。在大量訂制化生產的環境下,小批量生產甚至單件生產不僅可行,而且很經濟。樹立“客戶需求至上”的理念的關鍵,是要協調物流企業與用戶的關系。這需要從幾方面著手:
①要處理好物流企業與用戶之間的關系,可通過利潤分享、市場開拓和信息傳遞等手段,使兩者形成戰略協作伙伴關系。
②要合理布局物流企業的地理位置,為用戶提供方便優質的服務。
③要完善物流企業與用戶的信息網絡設施。達到點與面的合理結合、優化結構,提高供應鏈之間網絡化性能,保證物流企業與用戶之間信息暢通,加快對市場的反應速度。
④要增加物流企業物流基礎設施的合作投入,合理分攤費用,進而降低各自的物流成本。
3.3成本管理制度的創新
3.3.1拓寬物流成本的包含范圍,反映物流實際成本物流成本的概念必須拓展,因為庫存支出不僅僅是倉儲的保管費用,更重要的是要考慮它所占有的庫存資金成本,即庫存占壓資金的利息。理論上還應該考慮因庫存期過長造成的商品貶值、報廢等代價,尤其像電子、電器等產品周期短、競爭激烈的行業,商品的生命周期短,容易貶值。此外,物流成本中還應包含資金周轉速度的內涵,才能真正反映物流實際成本。目前,中國現行的財務制度還很不適應這樣的要求,應該逐步向國際接軌。
3.3.2以成本會計為基礎,完善物流成本的分類物流成本的分類方式計有:按物流領域、支付形態、物流功能、歸屬標的、成本性質及營運管理等標準劃分。我們在合理利用現行成本會計的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拓寬了一種典型的物流成本分類方法,歸類為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日常費用等三大項。直接成本是為完成物流工作而引起的費用,運輸、倉儲、原料管理、訂貨處理以及庫存的某些方面的直接費用是能從傳統的成本會計中提取出來的。間接成本是難分割的,它是作為一種物流運作的資源分配的結果,一般是在固定的基礎上分攤的。間接成本和日常費用的歸屬方式加入了會計師的猜測和估計。
3.3.3建立以作業為基礎的成本分配制度,恰當分配物流成本雖然以成本核算中心為基礎的傳統會計方法仍是首選的核算技術,但其對物流成本的計算是不完全的,進而影響了物流合理化的發展。因此,我們認為應導入作業基礎成本制,將所有與完成物流功能有關的成本納入以活動為基礎的成本分類中,將間接成本和日常費用等資源成本正確地分攤到各類作業上,進而計算出物流服務的成本,以作為成本控制的標準。有效的成本確定,首先要求對包括在一項分析框架中的特定費用做出確認,其次是要特別指出相對成本的時間維,最后成本必須分配或分派給與評價相應行動相關的特定因素。總之,遵循的總原則應當是,一項特殊的成本,除非它是置于物流組織管理控制下的,不應該分配給物流各影響因素。此外,應該注意到由于成本分配的主觀性,使同行業的企業所報告的物流費用差異較大,這種差異也許并不同物流運作的實際效率直接相關。
4降低物流成本的政府政策導向創新
在宏觀上實現全社會物流的合理化方面,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物流體制,提高物流中心的社會化與專業化水平:二是合理規劃與配置物流中心布局,協調物流各環節的相互關系;三是增加物流基礎設施的投入,改善物流手段。
4.1政府機構職能的創新,減少外部協調成本在發展物流產業中,政府的責任在于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標準制訂和數據調研。從國外的一些經驗來看,我們建議設立一個綜合的協調機構,比如包括水陸空各運輸部門、郵政、相關行業協會,建立一個辦公對話機制,統籌調整國內物流的產業發展政策。
①改善交通運輸環境,降低運輸成本。據有關研究結果顯示,運輸成本占流通業的物流成本的40%以上,受不良運輸環境影響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