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勞動研究范文

時間:2023-10-30 17:30:5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家務勞動研究,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家務勞動研究

篇1

摘要:關于家務勞動概念的范疇、家務勞動是否存在價值以及是否應為其付酬,理論界存在著較大的爭議。家務勞動在家庭內部的分配存在著明顯的性別差異和分配不公平現象,不同的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文章綜述了國內外有關家務勞動經濟學方面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中圖分類號:D669.68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4-2563(2009)02-0073-06

從經濟學角度對家務勞動的概念、價值、性別分工不均原因的研究,國外早在20世紀60年代末就出現了相關的學術文獻。1974年Ann Oakley發表的The Sociology of Housework在社會學領域得到認可后,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對家務勞動作出研究,20世紀八、九十年代更是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局面。而中國學術界關于家務勞動的專題研究較少,且大部分集中在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和社會化的論證以及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研究之上。

一、家務勞動的概念

理論界關于家務勞動并沒有一個明確統一的定義,關于照看孩子是否屬于家務勞動,家務勞動是否有價值,應該是有酬還是無酬勞動也存在著分歧。

(一)家務勞動的定義

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家庭中存在著自然勞動分工,其基礎等同于具有不同生產方式的社會勞動分工。Yanagisako和Collier認為,家務勞動是自然的還是社會的、家庭的還是公共的、生產還是再生產,是家務勞動清晰定義的基礎。眾多學者認同家務勞動是為了滿足人的各種生理需要,基于女性生產、早期哺育的“自然的”、“家庭的”、有性別分工的活動。經驗主義者則從實踐角度對家務勞動作出了定義:家務勞動是一系列的任務,按每天的、每周的、偶爾的來劃分,包括:每天的――準備三餐以及餐后的清洗;每周的――整理和清潔房子、洗衣服;偶爾的――日常用具的保養和修理、裝飾和車輛保養。并將家務勞動分為“男性氣質的”(如傳統的整理院子、修理房屋以及車輛的保養)和“女性氣質的”(如做飯、清潔、洗衣服以及購物)。但經驗主義者的定義并沒有包含情感工作和性工作。

到20世紀90年代,有很大一部分學者把照看小孩、情感投入納入到家務勞動的范疇內。這一時期,家務勞動被廣義地定義為:所有包含在家庭內部(有時在外部,而為了家庭)無報酬的勞動,如做飯、清潔、洗衣服、照看小孩、購物、開車等。家務勞動會隨著人的生活軌跡變動而變動,第一個或兩個孩子的出生會使家務勞動發生很大的改變,其不僅由夫妻完成,鄰居、朋友、孩子都可以完成部分或全部。家務勞動既是體力勞動,又是腦力勞動,但腦力勞動部分是不容易被觀察的。

中國學者關于家務勞動定義的研究比較少,并沒有對家務勞動的性質作深層次的探討,大部分學者認為家務勞動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完成生育職能、履行贍養職能的服務性活動的總和。朱梅、應若平對農村婦女“家務勞動”作出了廣義界定:農婦“家務勞動”是指農婦從事的為家庭無償付出的非貨幣化勞動,既包括一般意義上的家務雜事,還包括經營承包地的勞動中用于家庭自用的那部分勞動成果所對應的勞務。

(二)價值確認和計量

關于家務勞動是否存在價值、是否為有償勞動的爭論,在早期以日本為代表。19世紀60年代,磯野富士子在“婦女解放的混迷”中從提高婦女的社會、家庭地位,承認妻子獨立人格的角度出發,指出“盡可能使主婦勞動不僅有用,而且亦生價值”。中川淳則認為“家事勞動之無償性”的同時“并不意味著其不產生任何的價值”。相反,有地亨則主張從經濟學以外的觀點來評價家務勞動:“家務勞動為無價值的,乃是經濟原論上的問題,不可因妻之家事勞動不生價值,即斷言妻之家事勞動為無償勞動,不能獲得金錢的評價”。Beck-er則充分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認為“把家務勞動同樣看作是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中象商品和服務那樣的組成部分,現在是時候了。花在家務勞動上的大量時間表明,家庭生產在國家的生產總值中都占有可觀的百分比。”

中國臺灣學者林秀雄認為,家務勞動雖然“為商品交換社會之外之私的勞動,不具有商品交換社會之經濟價值”,但從法學角度否定了家務勞動的無償性,認為“應為家事勞動尋求一給予適當評價之途徑。”其他學者如沙吉才、夏吟蘭、劉茂松等充分的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沙吉才認為家務勞動“凝結了一定量的人類勞動,是人類抽象勞動的結晶,因而它也是有價值的。”同時,“作為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過程中的追加勞動構成社會總勞動的必要部分,家務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同樣是社會總價值的一部分。”劉茂松教授則從經濟學家角度更加深入地進行了分析,認為家務勞動具有邊際價值、替代價值和家庭內部交換價值。

關于家務勞動的計量,由于其范疇的不確定性、量的模糊性,缺乏質的比較,在計量方面存在許多操作性的困難。在英美,20世紀后期就如何衡量家務勞動的生產價值提出過幾種解決措施,包括將之與一位全日制的仆人的工資相等;列出一位家庭主婦的所有活動,然后在貨幣經濟中找到與每一種活動最接近的專門的職業,進行二者的工資級別的比對;或者使家務勞動的價值與家庭主婦走出家庭從事一份全日制工作所掙的工資相等。但這些做法在理論上和實際操作上都存在一定的問題,無法真實準確地計量家務勞動。

二、家務勞動分配

Cowan指出,在1800年前,男人和女人都要做大量的家務勞動。她寫道“如果你是個生活在1800年前的家庭主婦,你要做飯,烘烤足夠的食物,你的丈夫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例如劈柴、谷子脫殼、將谷物弄碎;同時,你的孩子還需要照顧”。事實上,直到19世紀中期,家庭內外的勞動沒有區別,但工業革命使得許多重體力勞動轉移出家庭,男人所做的家務勞動減少,在當時的主導意識形態下,男人主要從事家庭外面的工作,而婦女的活動空間是家庭。

在20世紀后半葉,婦女在家庭和勞動力市場的角色發生了變化,婦女的勞動參與率有所增加,從事家務勞動的數量和比例有所下降,但關于男性是否正在做越來越多的家務勞動(包括實際的任務和所花費的時間),家務勞動的分配是否越來越公平,存在很大的爭議。部分學者肯定了男性對家務勞動的貢獻:在60年代,婦女做的家務勞動是男性的6到7倍多,現在做的家務勞動只是男性的2倍多,男性正越來越多地參與家務勞動,尤其是在照看孩子方面。然而,Coverman和Shelley以及Cowan則認為自19世紀60年代以來,男性所做的家務勞動并沒有很大的變化,變化的只是和婦女比較而言的男性的相對貢獻。婦女比過去做的家務勞動少是因為現代化的家用設備(如洗衣機)和低出生率。男性并沒有做到和婦女等同的家務勞動量,家務勞動只是在夫妻間進行了極小量的重新分配,大部分家務

勞動,照看小孩仍然主要由婦女來完成。Oakley指出,婦女每周花在家務勞動上的時間是77小時,幾乎是男士每周工作40小時的2倍,只有少數丈夫會幫妻子做點家務,但這種幫忙常會被視作對妻子的疼愛,而非丈夫的責任。因此,婦女不得不在家庭和市場中做兩份工作。

三、家務勞動分配不均的原因

家務勞動的分配公平就是家務勞動的分配沒有性別差異。Gregson和Lowe認為家務勞動的充分分享(除性別中立的勞動外,3/5的有性別隔離的勞動被分享)預示著家務勞動的重新分配。技術發明使得婦女無需主要從事照看家庭的勞動,但婦女要想推掉家務勞動和照看孩子的“責任”,還要克服許多歷史因素和文化因素。家務勞動分配不均現象普遍存在,就其原因有以下幾種解釋:

(一)相對資源的討價還價能力

這一理論認為家務勞動是根據夫妻雙方相對經濟資源討價還價的過程,經濟資源相對較多的一方所承擔的家務勞動較少。Blood和Wolfe用兩種方法來解釋已婚夫婦家務勞動的分配:資源依賴和資源議價。兩種方式都表明男性家務勞動的參與是源于男性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資源依賴”假說認為妻子提供有價值資源的方式少之又少,雖然妻子提供的家務勞動也是有價值的,然而,能夠提供更多可變現資源的一方才擁有家務勞動分配的決定權,而丈夫往往在經濟資源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因此他們在決定家務勞動分配中也就具有強有力的權力。“資源議價”假說則認為、丈夫和妻子提供了不同的資源,丈夫和妻子的相對貢獻是平衡的,目的是家庭利益最佳和家庭產出的高效率,而非控制或權力。但這仍然會在家庭內產生潛在的控制力和不同的交換價值。家務勞動是枯燥的,提供很少的滿意感。那么,不做家務勞動的一方將會在議價時處于優勢。

基于這一理論,擁有越多市場資源――教育程度、潛在收入、職業地位等在資源議價時就處于有利地位。經驗主義者支持這一理論,研究人員發現,夫妻雙方的收入差距越小,家務勞動分配越公平,妻子有高收入的丈夫會做更多的家務。職業地位也是可交換的資源之一,但學者們的發現卻不統一:McAllister通過對澳大利亞家庭的研究,發現具有相對較高職業地位的男性所做的家務勞動較少;在美國,Deutsch發現具有較高職業地位的男性所作的家務勞動的比例更高;而另一些學者卻發現職業地位對男性所做的家務勞動沒有影響。關于受教育程度和家務勞動間的關系,大部分學者認為男性的受教育程度對其家務勞動時間具有正的影響。而關于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對其家務勞動時間的影響,卻沒有統一結論。部分學者也對受教育程度和家務勞動效率間的關系作出了研究,Gronau認為婦女受教育程度和家務勞動效率間呈正相關關系,但Graham和Green卻得出婦女受教育程度和家務勞動效率間呈負相關關系,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婦女對家務勞動越不滿意,進而家務勞動的效率也不高。

(二)時間的可用性

家務勞動是在做完所有重要任務才去做的事情,并且其分配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空閑時間而定,由工作的“時間約束”,常用職業地位、每一方每周工作小時數、工作進程的靈活性,雙方是否有不同的工作時間進度來衡量。關于妻子已就業的男性是否比妻子沒有就業的男性做更多的家務,Goldscheider與Waite發現,對妻子就業本身而言,與男性家務勞動的參與沒有聯系,必須與他們相對工作時間的總量結合。婦女總的工作時間對男性家務勞動參與有正的影響,而男性的工作時間對其所作的“女性的家務勞動”(如做飯)有負的影響。若妻子和丈夫在不同的時間工作,男性會做更多的家務勞動,晚上工作的男性會做更多的家務,但對于女性來講,卻沒有這樣的特征。

(三)性別意識形態

此觀點認為家務勞動是性別信仰的特定象征符號,性別意識形態對家務勞動分工決定會有一定作用:自由主義的性別角色態度會導致平等的家務勞動分工,有較少傳統性別角色態度的丈夫會做更多的家務勞動,尤其是“女性特征的家務雜事”。雖然大多數相關文獻認為男性對性別角色的態度和信仰對理解家務勞動的分工尤為重要,家務勞動分配不均也體現了性別不平等,但也有學者發現男性對家務勞動是否應在雙職工家庭平分的態度與所做的家務勞動量沒有聯系,有時婦女的態度比男性更具有決定性。

(四)社會制度和社會政策

Fuwa和Cohen利用Chang對于婦女就業的社會政策的定義,通過在33個國家相關數據的分析,研究社會政策對家務勞動分工的影響,發現旨在緩減性別不平等和工作家庭沖突的社會政策對夫妻家務勞動平等分配有積極的影響。在不考慮婦女個體特征的情況下,消除性別差別的政策和雙親社會撫養政策,會使家務勞動的分配更公平。傳統的研究并沒有涉及到社會環境尤其是國家相關政策對家務勞動決定的影響。

四、其他相關研究

(一)家務勞動和工資的關系

關于家務勞動和婦女低工資之間有什么樣的聯系,哪個是因哪個是果,理論界存在著很大的爭議。Becker的精力分配理論認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精力又和工作產出進而和工資聯系在一起,在家務勞動上花的功夫多,在工作上的努力就會少,進而工資也會低,甚至造成職業上的性別隔離。Bielby對Becker的理論提出了質疑,他在Quality of Employ-ment Surveys(QES)中發現,婦女自己報告花在工作上的精力要多于類似家庭狀況的男性。他提出了另一個解釋原理:婦女個體期望在家務勞動上花更多的時間,尤其是在每周工作日想獲得時間安排靈活的工作,而這種工作時間的靈活安置對雇主來講就是一種成本,低工資就是對這種成本的補償。

Hersch and Stratton通過研究說明家務勞動對婦女的工作效率有影響,家務勞動時間和婦女的工資收入呈負相關關系,而與丈夫的收入沒有明顯的關系。但部分學者認為,婦女做更多的家務并不是婦女低工資的原因,反而,婦女比男性做更多的家務勞動是因為家庭約束和低市場工資。

(二)家務勞動和公平感、婚姻滿意度

Robinson和Godbey指出,最不受歡迎的家務勞動是洗熨,接著是每天必做的洗碗、買菜。做飯、洗碗、洗熨、清潔,這些工作是重復的、無聊的、不需要計劃的,90%是由婦女完成的,男人更喜歡做一些戶外的家務,汽車維修、賬戶管理。家務勞動的性別隔離使得丈夫認為大多數家務勞動是“婦女的工作”。有研究表明,妻子對家務分工是否公平較丈夫更敏感,男性承擔家務勞動特別是承擔在傳統意義上被認為“女性的勞動”越多,夫妻雙方的家務貢獻越平衡,女性對家務勞動的公平感就越強。

事實上,夫妻間的家務勞動分配并不用50%作為“公平點”,家務勞動分配的不公平感與事實上的

不均關系很小,而是源于現實中做的家務比預期多。盡管妻子和丈夫對于“公平”的看法有所不同,家務勞動分工主要通過公平感來影響婚姻滿意度,男性是否參與日常家務勞動已成為婚姻滿意的主要預警器。但Coltrane卻認為,不公平感多數來自婚姻的其它沖突,家務勞動分工只是催化劑。

性別意識在很多方面也會影響著勞動分工公平感和婚姻滿意度。當丈夫的平等意識更強時,婚姻的不滿意較少,但是當妻子比丈夫更具平等主義時,婚姻沖突通常更多。妻子對家務勞動分工的滿意度在沒有生育前和子女離家后的階段最高,在養育孩子階段最低。而丈夫對家務勞動分工的公平感與滿意度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并無多少變化。

(三)家務勞動社會化

恩格斯主張“把私人的家務勞動溶化在公共事業中”,夫妻通常接受有償勞動的幫助或從他人(往往是父母)那里得到的無償幫助。Cohen在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中發現美國6%的家務勞動是花錢的有償服務,而德國不來梅的相關調查顯示有1/8的家庭會使用有償家務勞動;荷蘭的一項研究發現何蘭有12%的家庭支付有償的家務勞動。

中國也有部分學者提倡家政業的發展,認為應積極實現家務勞動的社會化。柴效武從歷史演進的角度清晰地分析對比了家務勞動的社會化和現代化:家務勞動社會化是用大工業生產和大社會服務的方式,使家務勞動逐漸脫離開家庭,成為社會性勞動;家務勞動現代化則是用現代化處理方式實現家務勞動的機械電器化操作。并從經濟學的角度,引用前蘇聯經濟學副博士威廉?阿扎爾《家庭和空閑時間》中的數據,說明前者是“大而專”后者是“小而全”,認為前者要大大優越于后者,提倡在家務勞動現代化的同時更需要大力發展社會化。李秋芳則認為要促進家務勞動社會化,須努力發展三個市場:家庭事務勞動力市場、家務勞動設備市場、家務勞動加工市場。

五、簡短評述

Beeker認為,家庭實際上是個小型工廠,即使在能夠提供各種重要服務的、生產許多昂貴商品的最發達國家里,情況也是如此:撫養兒童、燒茶煮飯、收拾住所,還得照顧病員、護理老人并承擔各項輔助任務。因此,日常瑣事(洗衣、做飯、清潔等)、照看孩子、老人、病人屬于家務勞動都得到的大部分學者的認可,但情感投入是否屬于家務勞動還存在很大的爭議,筆者認為情感投入并不可以劃入家務勞動的范疇內,在一個家庭中,有情感投入的不僅是妻子,丈夫、孩子、老人甚至投入更多,并且這種投入是人類特有的也是人類的本能,情感的投入不會因相對資源多寡、國家政策、社會觀念等的不同而進行不同的投入,情感的投入是內在的、不外露的、不易觀察的,是維護一個家庭的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并不能將其等同于洗衣做飯,劃入家務勞動的范疇。

從技術角度講,家務勞動的計量存在很大的困難,家務勞動并沒有統一的范疇、也沒有規范的程序和質量標準,并且因個體家庭狀況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異。實際上,為妻子家務勞動付酬只是停留在理論的爭辯中,而要在現實中真正實現為妻子的家務勞動的付酬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不僅因為計量的困難,更是因為觀念轉變需要漫長的時間。由于科技的發展和家政業的繁榮,使得家務勞動部分的實現了現代化和社會化,夫妻的家務勞動量有了明顯的減少,同時也為家務勞動的計量帶來統計上的便利。但理論界有關家務勞動的現代化和社會化的研究太少,大多數文獻在關注家政業的發展和從事家政業人員的工作狀態,很少有人關注雇主(家庭)的狀態,家庭使用有償家務勞動的狀況并不明朗,有償家務勞動對夫妻雙方家務勞動狀態的影響也并不清晰。因此,家務勞動現代化和社會化對夫妻雙方家務勞動狀況的影響狀況成為以后相關研究的一個方向。

篇2

美國哈佛大學和斯坦福大學的專家曾對家務勞動與健康的關系作過專門研究,列出了家務活的能量消耗表。掃地15分鐘約消耗60卡路里熱量,手洗衣服1小時約消耗190卡路里熱量;燙衣服45分鐘約消耗180卡路里熱量,擦玻璃窗30分鐘約消耗150卡路里熱量,用吸塵器吸塵30分鐘約消耗120卡路里熱量;洗碗碟15分鐘約消耗45卡路里熱量;收拾物件10分鐘約消耗30卡路里熱量。

通過點點滴滴的家務勞動,每周如能消耗2000卡路里熱量,因患心血管病而死亡的可能性就會比不做家務勞動的人低75%,壽命也可延長5年至10年。不少外國人都喜歡自己動手做家務,如洗車、修剪自家草坪等。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家務勞動的熱量消耗并不大,主要是為了維持人們每天的熱量攝入與消耗之間的平衡,所以單純靠家務來減體重是不夠的。

要把乏味單一的家務勞動變成健身活動,還有個轉化的過程。譬如掃地等,以腰腿用力為主的勞動,可以邊掃地邊進行扭腰的活動,淘米時,可用左右手輪流進行,帶動肩部的擺動;以站姿為主的家務,可以有節奏地上下左右擺動腿部,以坐姿為主的家務,可以有節奏地聳動頸部、肩部。上街購物、倒垃圾時,盡量利用走路、上下樓梯的機會,進行腿部鍛煉。總之,可以結合具體情況,舉一反三,自己設計動作。

如果家務勞動過于繁重,對人的精神和體力是無益的。所以,想讓家務勞動達到健身的效果,還得心情愉快地去做。國外的專家對數千名中年以上的女性進行調查發現,每星期能做2個半小時園藝工作及喜歡經常散步的女性,身體充滿活力,不容易發胖,靜態時心率較低,比那些經常陷于沉重家務勞動中的女性體質健康。

篇3

[關鍵詞]離婚 家務勞動 經濟幫助

[中圖分類號]DF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3)10-0011-01

一、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現實基礎

關于離婚的經濟補償制度,其存在的現實性應該說是毋庸置疑的,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后,關于此項救濟制度的討論與研究也非常多,對于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存在的基礎大致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家務勞動分工的存在

由于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及家庭觀發生了很大的轉變,很多家庭分工也并不是很明顯,但是由于家務勞動的重要性,一方對于家務付出較多義務的情況總是存在的,即使在城市中普遍的雙薪家庭中,雙方對家務的投入也不可能完全對等,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及經濟落后的地區,夫妻一方外出打工獲得家庭收入,而另一方將全部或大部分時間投入于家事勞動的家庭分工模式普遍存在。

(二)家務勞動價值需要認可

首先,家務勞動是每個家庭都必不可少的,雖然家務勞動不能直接產生市場化的商品價值,但是并不能否定家務勞動的價值屬性。其次,家務勞動如果由一方全部或者大部分承擔,可以為另一方制造條件以盡可能多的為家庭創造財富,該方必然不需要多分心家務勞動而創造的相對財富亦可以視為包含了承擔家務勞動義務方的貢獻與付出,是其勞動價值的體現。

(三)公平原則于婚姻中的體現

結婚系男女為將來永久共同生活所訂立的契約,其因結婚而生的關系稱為婚姻。婚姻系男女間精神與心靈的結合。對外體現于共同生活。如上所說,在一個婚姻關系中,雙方對將來很久的共同生活是有一個期待性的,彼此間的信賴是婚姻關系得以存續的根本,基于此夫妻雙方才會對這個家庭付出義務。

二、離婚經濟補償的理論創新

(一)離婚經濟補償之婚姻利益論

婚姻利益,是指夫妻雙方基于其配偶身份,而享有的配偶人身利益與財產利益之總和。其中,配偶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配偶財產利益包括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物質利益。婚姻利益除締結婚姻后通過婚姻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責任與承諾可享有的現實利益外,還蘊含著豐富的信賴利益和期待利益,他們共同構成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法理基礎。

(二)離婚經濟補償的勞動價值論

婚姻雙方為家庭成員提供物質和精神服務,滿足家庭成員的物質與精神需求,因此創造了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在性別不平等、分工不同、家務勞動分配嚴重不平均的情形下,家務勞動亦具有交換價值和經濟價值。家務勞動的交換價值是指家務勞動價值與職業勞動價值的交換價值;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是指付出家務勞動配偶一方對配偶他方從事職業勞動,創造經濟效益的一種間接貢獻,即經濟價值。

三、離婚經濟補償制度適用的問題

在我國,大多數家庭采取的依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在這個前提下,似乎婚姻法的相關條文并不可以被直接援引,那么實際中發生的一方對家事勞動付出義務較多的情況下,該方是否仍然可以以此作出請求并得到補償呢?以此為引,關于經濟補償制度的適用問題,并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如何認定一方對家務付出義務較多

婚姻家庭類案件的一大難點便是事實的認定,夫妻間的矛盾糾紛畢竟是雙方的家事,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許多情況是無法找到直接證據給以證明的,比如夫妻間的感情破裂的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當然也包括對一方付出家務較多的認定。家務勞動作為家庭活動的一部分,其具體情況只有家庭成員最為清楚,在法院認定的過程中,我們認為,因為家庭活動是需要一定的開支的,同時家事勞動一般來說總是配偶一方或雙方親力親為的,故在評價雙方對家務勞動負擔義務多少時,應當從物質投入及精神投入兩方面對比考察。在經濟投入方面,應當考察雙方的投入在家庭支出中所占比例是否明顯較多,其次,應當考慮對家庭的經濟投入占投入人收入的比例,投入人是否將收入主要投入了家庭活動。

(二)如何確定補償數額

夫妻離婚時的經濟補償,是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盡較多義務的一種價值化體現,因此,對于經濟補償數額的確定,適用的標準只能是付出義務的多少,家務勞動的付出,由付出家務勞動的時間和家務勞動的復雜程度決定,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應與家務勞動的勞動量成正比。

由此,在確定經濟補償的數額時,一方面可以將家務勞動的勞動量價值化,比如轉化為從事相同時長,相同類別的勞動在市場應獲取的價值,同時加上相對方因少付出義務而獲得的利益來確定一個數額。另一方面,當事人對家庭付出的不僅僅是體力上的支出,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付出,由于精神上的付出無法估計價值,該部分的數額可以根據雙方具體的財產狀況及經濟能力,結合本地的生活水平與勞動保障標準,酌情確定。

篇4

1、與二十年前比,上班族休閑和個人生活必需時間增,工作和家務勞動時間減少

1986年上班族工作時間、個人必需時間、家務勞動時間和休閑時間的比例關系為32.43%、40.69%、10.28%、16.60%,2006年改變為30.30%、46.63%、6.32%、16.75%。從四次活動時間的構成關系上看,工作時間和家務勞動減少,而個人必需時間和休閑時間有所增加。其中,個人必需時間提高近6個百分點,家務勞動時間減少近4個百分點。

(1)上下班和加班時間的增加抑制了工作時間進一步減少

2006年上班族的工作時間,周平均每日為7小時16分鐘,比1986年減少了31分鐘。從構成工作時間的項目上看,制度內工作時間有所減少;上下班路途時間有所增加,在工作日人們每天上下班時間比二十年前增加了41分鐘;另外工作日加班加點有所增加,平均每日加班加點時間增加了13分鐘。

1994年起實行的5天工作制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人們的工作時間,但是城市化進程帶來的交通問題和職場上競爭的壓力,導致的加班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又抑制了總工作時間的減少。

(2)睡眠、就餐時間增加明顯

2006年上班族的個人生活必需時間,周平均每天為11小時11分鐘,比1986年增加了35分鐘。睡眠、就餐等各項生活必需時間均有所上升,其中睡眠時間增加最多為20 分鐘。其增量占全部個人生活必需時間增加總量的57.1%。另外,工作日和休息日的睡眠時間差異是很大的。2006年上班族休息日的睡眠時間比工作日多1小時24分鐘。休息日與工作日睡眠時間差異之大,說明許多人工作日睡眠不足。人們只有在休息日才能補充工作日睡眠的不足。睡眠既是恢復體力,也是抗衰老的主要方法之一。有足夠的睡眠,才可能保證有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較好地完成工作和學習任務乃至休閑之事。

除了睡眠時間明顯增加外,上班族的用餐時間也有較大幅度上升,比1986年多了14分鐘,這與現代人飲食觀念轉變密不可分,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不再局限于吃得飽,而是注重吃得健康、營養、科學,越來越講究用餐質量和味道。

(3)家務勞動時間減少57分鐘

2006年上班族家務勞動時間平均每天為1小時31分鐘,比1986年減少了57分鐘,除了購買商品的時間略有增加外,做飯、洗衣物和照看老人和孩子時間分別減少了27分鐘、9分鐘和18分鐘。

這主要是由于微波爐、電磁爐、洗碗柜等各種家用電器,進入了尋常百姓家。家用電器的普及,大大提高了家務勞動的效率,節約了清掃、洗衣、做飯等勞動時間,同時也減少了家務勞動強度。半成品以及方便食品的出現,對于做飯等家務勞動時間的節約,也同樣起到很大作用。

另外,家庭規模和結構的變化,也是引起照看老人、孩子時間減少的主要原因。北京市統計局資料顯示,近五年來北京市家庭總戶數增加了100多萬,而家庭規模逐年減小,戶均不到三人,空巢家庭、丁克家庭等非核心家庭的比例在逐漸增大。很多家庭只有夫婦二人,沒有照看老人和孩子的負擔。

(4)看電視依舊是主要休閑方式

2006年上班族休閑時間平均每天為4小時2分鐘,而1986年為3小時59分鐘。從主要休閑活動的類型看,依靠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大眾傳媒形式的娛樂休閑活動時間有所增加,其中看電視依然是最耗時的休閑活動,占用超過1/3的休閑時間。

網絡作為21世紀新興的媒體,已經成為上班族的休閑“新寵”,在2006年日平均上網時間為22分鐘。

與1986年相比,上班族用于交往等的休閑時間減少了10分鐘;用于增強體質的休閑時間并未變化,2006年和1986年均為26分鐘。

2、兩性分工明確,時間分配格局不同

社會和家庭賦予男性和女性不同的責任和義務,由于分工的不同,兩性在時間分配的格局也存在明顯的差異。總的說來,男性工作時間大于女性,而女性的家務勞動時間多于男性。

(1)在職場上,兩性工作時間差異逐漸較少

2006年,男性平均每天的工作時間為7小時18分,比女性長6分鐘;男性在工作日的工作時間為9小時40分鐘,比女性長8分鐘。與二十年前相比,兩性工作時間的差異在逐漸縮減,1986年男性平均每天比女性多工作24分鐘,2006年男性比女性長6分鐘;在休息日兩性工作時間差異降為1分鐘。兩性在職場上工作時間差異的減小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這主要是由于職場上競爭的加劇,并且隨著女性的文化素質提高,職業女性與男性發揮著同樣的作用,勞動時間的性別差異逐漸縮小。

(2)職業女性仍然負擔著較重家務負擔

二十年前相比,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的家務勞動時間,都有所減少。同時,男女之間家務勞動時間的差異也不斷縮小。周平均每日的家務勞動時間由1986年的1小時13分鐘下降到2006年的56分鐘。其中,工作日的家務勞動時間的差異由1小時9分鐘下降到36分鐘。由此可見兩性在家務勞動方面的平等程度在不斷提高。但是調查顯示,無論在休息日或是工作日職業女性干家務的時間,近男性的兩倍,女性仍然承擔著絕大部分的家務勞動。

(3)職業男性比職業女性休閑時間多14天

篇5

關鍵詞:彝族婦女;家庭經濟貢獻;分析對策

中圖分類號:B844.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35-0255-04

作為一個多民族國家,我國的少數民族婦女研究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才真正得以形成。而少數民族婦女對婦女的發展進步具有重要作用,重視少數民族女性問題研究,通過了解節數民族婦女在家庭經濟中的貢獻,可以為我們制定有關少數民族婦女發展政策提供可靠的現實參考和理論依據,有助于保護婦女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細胞。在少數民族婦女的聚居區域,少數民族婦女既是家庭物質資料的生產者,同時也是傳宗接代人類自身生產的主要承擔者。了解了少數民族婦女對于各自家庭經濟的貢獻,我們就會很明了地發現少數民族婦女在其所處社會組織中的生存和發展現狀。本著這一初衷,2014年8月初,本課題組一行4人,奔赴云南省武定縣開展實地調研活動。我們走進云南省武定縣貓街鎮,走進當地彝族婦女的50個家庭,通過對50名(15―75歲)彝族婦女的訪談,以“家庭日常生產生活中的彝族婦女”為切入點,以多對一、面對面進行訪談的形式展開調研,并通過錄音輔以筆記的方式進行記錄,通過搜集數據,量化分析當地彝族婦女對家庭經濟的貢獻。通過管窺一個個彝族婦女及其家庭,對彝族婦女在家庭經濟中的貢獻作量化分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有助于彝族婦女發展的意見、建議和對策。

一、調查對象及調查內容概況

(一)調查對象

作為本次調研目的地武定縣,位于滇中高原北部,云貴高原西側,楚雄彝族自治州東部。武定縣全縣常住人口27.69萬人,其中彝族占比高達31.24%,―是調研彝族婦女非常典型的目標和對象。其中,武定縣貓街鎮作為該縣的“五個之最”,即少數民族最多、國土總面積最大、交通區位屬最優、礦產資源最豐富、森林覆蓋率最大,在反映該縣的經濟、政治、文化現狀上具有獨特的代表性。這為調研當下貓街鎮彝族婦女生存發展現狀,特別是山區農業環境下的彝族婦女日常生產生活狀況及其對家庭經濟的實際貢獻提供了很好的數據來源和研究基礎。

針對偏遠山地的語言、文化水平、信息交流方式與調研主題,本次實踐主要采取深度訪談的方式,即在記錄的同時提取錄音以備后續整理,這一方面有利于使被采訪對象充分理解調研問題,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充分地獲取被訪問對象的信息。我們圍繞研究主題對當地村政府和村干部進行訪談,從而獲取當地彝族婦女在家庭中日常生產生活的普遍現狀。在50個被調查對象中,選取7個從事商品經營的彝族婦女進行訪談,選取43個從事農業生產的彝族婦女進行訪談。內容涉及個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員、家庭收入、收入來源、支出數量與分布結構等方面,以客觀反映當地彝族婦女對家庭經濟貢獻狀況,見表1。

在50個被采訪者中,從事商品經營的7個被采訪者其對家庭經濟主要貢獻為自營店收入,且收入不單獨計出;有從事農業生產經歷的43個被采訪者,其對家庭經濟主要貢獻方式包括養殖、種植、上山采摘、打工等渠道,其中在農閑時外出打工的有40個,其余3個則在農閑時節料理家務和飼養家禽家畜。在50個被調查者中僅外出打工的40人的收入有明確度量。普遍來看,當地彝族婦女在家庭中的經濟貢獻是隱性的,尚不被視為主要貢獻,而只被視為家庭經濟的一種補充。她們對家庭經濟的貢獻瑣碎且多為體力精力付出,很多無法用金錢數量徇,其對家庭經濟的貢獻被自然融入到家庭消耗里,加之男權觀念的影響,當地彝族婦女對于家庭經濟的貢獻被普遍低估,同時,彝族婦女對于家庭經濟貢獻的傳統落后方式,也反映出彝族婦女的生產方式落后,她們的生產技能、家庭地位和自身價值還有待提升。

如表1所示,50位有效受訪對象中,外出打工為當地彝族婦女最普遍收入方式,主要分布在15―50歲年齡段,而50―75歲的婦女依然存有外出打工的意向;從事商品經營的婦女主要分布在50―75歲年齡段,她們在家中為子女看店或與配偶共同經營店鋪,收入較為穩定;25―50歲的則以經營流動攤鋪為生,收入波動大;單純從事農業生產的彝族女性已完全成為家庭生產的無償勞力,其收入完全計入家庭總收入,只能通過勞動種類、對應時間與強度、協作程度等計量,這是一種隱性的、容易被忽略的貢獻。

(二)調查情況匯總

通過對調研收集信息的整理分析,我們梳理出四個大的方面,即武定縣貓街鎮當地彝族婦女對家庭經濟的貢獻、文化水平與健康狀況、家庭境況以及子女受教育情況。我們從這四個方面的第一手資料著手,客觀真實地還原當地彝族婦女的現狀,并通過對這些情況的分析研究,找出有效提升當地彝族婦女在其家庭中地位、作用和價值的途徑。

1.家庭經濟貢獻

彝族婦女對家庭經濟的貢獻有隱形經濟貢獻與顯性經濟貢獻兩種,這兩種家庭經濟貢獻者大概可分為家務、下地種田、外出打工和個體經營四大類。

(1)家務。根據我們的調查,武定縣貓街鎮當地居民家庭中家務主要由女性承擔,根據我們的整理,當地彝族女性承擔的家務勞動主要包括照看孩子老人、洗衣做飯、清潔打掃、喂養家禽牲畜、采摘蔬菜以及收集松樹汁等事項。

(2)下地種田。此次調研地屬于少數民族地區中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縣鎮,因此,不少家庭仍舊依靠種地為生。調查結果顯示,通常被我們視為重體力活的下地勞動在當地并非都由青壯年男性承擔,這其中女性承擔了很大一部分勞動任務;甚至在不少家庭中,下地干活完全由家庭中的中老年婦女承擔,而男性則在家照顧店鋪。所種植的農作物主要有玉米、土豆、小麥、白豆等,勞作非常辛苦。

(3)外出打工。隨著當地交通條件的日益改善,除了種地與養殖,更多家庭的彝族女性希望走出去尋找其他生計以維持和改善生活。有半數的受訪家庭中有20-58歲的女性外出務工,具體工作包括在建筑工地做工,在葡萄基地打工,在工廠打工,打雜等,務工地點包括四川、山西、山東、浙江等地。

(4)個體經營。在受訪家庭中,有一部分家庭婦女通過個體經營的方式補貼家用,例如,開燒餌塊店、文具店、服裝店、小賣鋪、農機站、擺攤賣苗藥、繡品攤等。大多數店鋪日常的打理、進貨都由婦女獨自承擔。

2.文化水平與健康狀況

受訪的50戶家庭中的彝族女性普遍受教育水平較低,大多數婦女文化水平僅為小學程度,甚至是文盲,初高中畢業的女性屬于鳳毛麟角。其身體健康狀況同樣令人擔憂,由于衛生保健知識少,生活方式落后,調研訪談過程中,下至中青年婦女,上到耄耋老人,都向我們反映身體患有常年咳嗽、腰痛、肩周炎、風濕、胃病等,對身體不好的女性來說,常年吃藥打針帶來的醫療支出為本就拮據的家庭收入雪上加霜,甚至抵消其對家庭經濟的貢獻,甚至成為家庭的累贅。

3.家庭環境

在家庭規模上面,多數家庭是三代同堂,一家有5―7口人,極少數家庭是3口之家,四世同堂的情況也較少見。在家庭經濟收支方面,大多數家庭表示家中經濟時常入不敷出,僅僅處于勉強維持生活的狀態。一小部分家庭收入相對較高,年均家庭總收入為6萬―8萬元,受采訪的家庭中沒有特別富裕的。在養老問題方面,當地彝族人多以家庭養老為主,根據當地風俗,家中最小的兒子一般和老人一起生活,負有照看雙親的責任,其他子女則不定期前來探望,并給予一部分養老幫助或費用。

4.子女受教育情況

在子女人數方面,50個受訪對象家庭沒有獨生子女的情況,多數在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后育有2―3個孩子,15歲以下的兒童全部都在接受國家的義務教育,費用方面只需向學校繳納書本費和保險費以及一些雜費。受訪家庭孩子學齡前教育基本空白,屬于自然成長狀態。孩子入校學習后,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女孩較男孩子明顯輟學早,升入大學的更是鳳毛麟角。

(三)調查情況分析研究

從家庭的日常生產生活出發來研究婦女在家庭經濟中的貢獻必然會涉及量化分析方法,而量化分析的核心在于將一些不具體、模糊的因素用具體的數據來表示,從而達到分析比較的目的。此次調研主要采取訪談的方式來搜集數據,然而由于問題本身的特殊性、所需信息的采集難度、所采集的信息的可信度等等原因,后期的量化分析工作便尤為重要。

1.量化分析所需要的經濟學原理

(1)貢獻率。貢獻率是統計分析中常用的一個指標,用于衡量有效或有用成果數量與資源消耗及占用量之比,即產出量與投入量之比,或所得量與所費量之比。其計算公式如下:

貢獻率(%)=貢獻量(產出量,所得量)/投入量(消耗量,占用量)×100%

家庭經濟是比較特殊的一個系統,現實生活中,家庭成員往往共同勞作,尤其是農村家庭,按標準的貢獻率公式去尋找數據是不現實的,沒有可操作性。但參照貢獻率公式來粗略評估婦女對家庭經濟的投入,以及家庭經濟的產出(純收入),了解婦女對家庭經濟的貢獻在其家庭經濟中所占的比例,通過詳細的調查、分析是可以實現的。

除此以外,考慮到家庭生產活動的特殊性和搜集數據的便利,本課題組收集的所有信息都以年為單位,調研地點選在云南省少數民族聚居地,經濟情況變化幅度不大,以年為單位得到的數據是比較全面,而且具有代表性。

(2)無酬勞動的統計。 無酬勞動是指個人在家庭和社區從事的、為滿足最終消費所提供的、無直接貨幣回報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家務勞動,對老人、兒童和病人的照料以及志愿活動,無酬勞動卻不屬于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范圍內的生產活動,不被計入GDP之中。[1]調查顯示:婦女是無酬勞動最主要的承擔者。

時間利用統計,是考察婦女的家庭勞動的價值的有效方法。

(3)家務勞動。家務勞動是包含所有家務工作在內的一種勞動形式,它也創造使用價值。家務勞動有3個主要特點:一是勞動者和勞動產品的消費者的直接同一性;二是勞動的極端非專業性;三是封閉性。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有3個方面:家務勞動是社會勞動的前提和基礎,家務勞動是社會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最終得以實現的起始環節、終端環節,家務勞動最直接地關系到人的價值。”[2]

家務勞動是創造家庭剩余產品的一種特殊形式,但是,由于家務勞動自身的特點,家務勞動的產出在核算理論和方法上存在不足,但是,家務勞動是婦女對家庭經濟貢獻的中要方面之一。“具體地說家務勞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是為成年人自身生活服務的勞動;二是為家庭中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服務的勞動;三是生育下一代的勞動;四是人們生存、發展、享受需要的勞動。”[3]

由于調查對象的特殊性,家務勞動的投入主要采取時間統計,而家務勞動的產出則采取替代法和實物統計相結合的方式。

2.量化分析的數據需求

產出,即家庭年收入是本次搜集數據的重點,婦女在家庭經濟貢獻中的分母。家庭年收入具體應該包括以下幾項,這同時也是本次調查所需數據的重要方面,見圖1。

圖1

婦女在家庭經濟中的投入則主要包括:家務勞動的時間、公共勞動的時間、家禽和牲畜的市場價值,有的還要包括外出務工時的收入、經營買賣的收入。

云南省武定縣屬于國家級貧困縣,一個家庭的年收入僅在一萬五千元左右。武定縣貓街鎮屬于山區,這里的人民除了種植水稻的經濟作物以外,還會種植煙草、豆子等經濟作物創收,農閑時期還會外出務工,這3項成為了一個家庭的年收入的主要來源。此外,依托豐富的自然資源,在每年的雨季到來時,上山摘野生菌、草藥也成為了農民創收的一個手段,同時,養殖家禽、牲畜也是一項收入來源,這部分工作大多由家里的女性承擔。

在接受那我們采訪的家庭婦女中,有32人只具有不到小學文化水平,甚至小學沒畢業,17位只是初中畢業,只有一位接受過超過12年的教育,然而由于家庭貧困,最終也被迫輟學。

在家務農的婦女占受訪者的絕大多數,有七成的女性會外出打工賺錢,六成婦女做點小買賣補貼家用。當地外出務工的女性的月工資與當地男性的收入相比存在500―2 000元的差距,當地外出務工女性的月工資水平在1 500―3 000元左右,從事的多為家政、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

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在一個家庭中,土地的所有權集中在男性家庭成員身上(除去男性入贅的情況),不女沒有地或者地很少,通過訪談,我們初步推斷婦女平均每天除了參與農事生產以外,平均每天要做240分鐘左右的家務勞動,而且日常的家務勞動基本由婦女承擔了。而與此相對的是,在重大家庭事項的決定權上,農業生產上,女性的話語權占64%左右,建房、土地事項上,男女的話語權基本對等,家中的重大事項上,女性的意見和建議多被采納。

我們可以了解到,當地彝族婦女在家庭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綜合考慮家務勞動、農業生產、家庭的收入等因素,當地彝族婦女對家庭經濟的貢獻是超過五成的,而長期以來,由于社會的性別分工,彝族婦女的這一重要地位在當地民眾中一直沒有得到肯定和重視。

二、問題分析及對策建議

(一)問題分析

在實地調研結束后,本課題組成員對調研結果進行了多次分析和討論,結合調研的親身感受,我們將所發現的問題歸為以下三點。

1.信息閉塞與經濟發展落后形成惡性循環

在我們的調研過程中,調研地的道路、房屋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同當地居民的生活和消費水平都反映出本地區貧困化這一問題。有受訪女性向我們表示,近些年當地的自然氣候變化較大,過多的雨水導致不少農戶的農田被淹,經濟作物損失嚴重。辛苦一年的勞動成果經常因為一場天災付之東流,靠天吃飯的生活具有太多不確定性,考慮到補貼家用,不少家庭婦女選擇外出打工,但沒有一技之長的她們在外界務工創收的道路舉步維艱,僅能靠親戚或熟人介紹在外地做工,勞動強度大但收入卻不高,平均1 500―2 500元/月。

2.家庭經濟入不敷出致使女性負擔過重

此次受訪的50戶家庭經濟條件都屬于中等偏下水平,同時女性在賺取家庭收入方面還承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不少家庭中老年女性甚至是家庭經濟的“頂梁柱”,下地種田、喂養牲畜、操持家務,農閑時外出打工樣樣不缺。子女上學、老人養老、家人看病、吃飯穿衣……諸多花費造成三日之入不敷一日之出的經濟困窘局面,當地女性普遍生活在巨大的生活壓力下,但由于多數受訪女性沒有一技之長,受教育水平又偏低,只能選擇用做苦力或手工活的方式補貼家用,平均每天勞動時間在10―16小時不等,也因此使身體健康遭受損害。例如,一位受訪的民間手工藝人表示,她每天6:00―22:00都在干活,除了下地種田,操持家務,還在空閑時間繡繡品以賣錢。但是繡繡品很費眼睛,對肩周、腰椎損傷也很大,導致她經常頭暈,每個月都要去村醫處就診治療。

3.女性受教育水平低妨礙她們改變現狀

在目睹了調研當地彝族女性的生活現狀后,我們小組討論分析了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我們認為,除了當地整體經濟發展落后,信息閉塞之外,就女性自身綜合素質來看,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沒有一技之長是女性轉業無門、增收困難的主要瓶頸。就我們調查的50戶家庭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來說,她們從事的多是一些依靠體力或低附加值的工作,這樣的工作共同點在于勞動時間長,勞動量大且收入較低,制約她們對于家庭經濟的貢獻效率,很難徹底改變她們家庭經濟的困窘狀況。

(二)對策建議

1.制定政策扶助發展

少數民族地區,尤其是云貴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在全國范圍來說相對落后,財政自給率不高,縣鄉財政政府經濟負擔沉重,無法有效提供當地居民需要的各類生產生活資料。因此需要中央政府和經濟較發達地區的帶動,堅持“先輸血后造血”的原則開展反貧困工作。例如,上級政府給予適當政策傾斜,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資金、技術與信息扶持力度,發展教育、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優惠政策引導等,使貧困地區增強自身的“造血功能”,從而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幫助少數民族地區擺脫貧困化帽子。

2.開辦就業創業培訓

婦女作為一支重要的人力資源,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貧困地區在解決貧困問題時,也應該為女性承擔社會責任和工作提供機會與幫助。在實地調研中,有受訪者反映由縣政府牽頭組織的刺繡技能學習班為村里很多婦女提供了一個學習手藝、賺錢養家的門道,效果顯著,對大家改善家庭經濟幫助很大。這也給了我們小組成員一些啟發,如果能由政府出面組織,將有意愿學習一技之長的女性集中起來,有針對性地開辦培訓班,為需要就業轉業的婦女提供就業市場信息和專業技能培訓,并向有需要創業的女性提供專家輔導,對創業計劃提供建議同時一并提供一定金額的有償貸款,就會從根本上改變當地彝族婦女村的生存狀況,使她們有能力、有機會通過知識改變命運。

3.利用互聯網的力量

在這個互聯網飛速發展的時代,獲取及時有效的信息意味著機遇與可能。為了改善少數民族農村地區信息較為閉塞的現狀,我們小組討論認為需要為少數民族當地居民開辟一條能夠及時獲取致富信息和專業知識的途徑,這樣才能夠為她們改變自身狀況提供可能。因此,我們建議由鄉政府牽頭,在各村設立村圖書館或閱覽室,免費提供農業種植、動植物養殖和刺繡工藝等各方面專業技能的培訓圖書,并定時更新。特別要著重利用互聯網的功能,建立微機室,免費為當地彝族婦女提供信息服務,從而開闊她們的眼界,了解市場動態,快捷方便地獲取于她們有益的信息,推動當地彝族婦女勞動能力的增長。

4.重視女性教育問題

由于貧困地區地方財政薄弱和因高考不斷向發達地區輸送人才而形成地方教育資源不斷流失,貧困地區的教育發展嚴重缺乏經費保障。貧困地區人才資源短缺,人力資本存量不足,進一步阻礙了農業科技的推廣,加大了產業轉型的難度;同時,影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影響農民駕馭市場的能力,從而在根本上阻礙了少數民族地區的整體經濟發展。受思想觀念和民族風俗習慣的影響,少數民族地區女性接受教育的比例較普通農村地區更低,這無疑是少數民族女性改變自身社會地位最大的障礙。如何使農村貧困婦女擺脫貧困,使她們自身和家庭的生存條件有所改善,使她們同樣有發展機會和相應的享受性支出的能力,即如何實現農村貧困婦女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是當今世界不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普遍面臨的問題。從女性自身的發展角度來看,重視農村女性的受教育問題,不僅能從根本上解決女性就業問題,為她們今后的謀生手段提供多種選擇,也可以改變少數民族女性在家庭與社會中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使她們的價值得以更充分的展現。

參考文獻:

[1] 安新莉,董曉媛.中國無酬勞動總價值的測算及其政策含義[J].中國婦運,2012,(7).

篇6

關鍵詞:離婚救濟制度;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經濟幫助;離婚損害賠償

一、我國建立離婚救濟制度的意義

建立離婚救濟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有利于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調整。在婚姻關系中,當事人不僅享有權利和自由,而且受到法律所設定的義務的規制,同時要受到違反義務的不利后果即責任的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婚姻關系中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義務,破壞了婚姻關系,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籍以此激勵當事人遵守義務,同時保持婚姻關系處于的穩定狀態。離婚救濟制度對相關的婚姻家庭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同時完善了我國的法律構造。

我國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增加了婚姻救濟制度,補充了我國婚姻法的保障與救濟制度,同時完善了我國的婚姻法制度構造。一方面對處于婚姻關系之中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有力的維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維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婚姻關系中,因為男女雙方在生理機制和心理機制上的差異,女性往往處于弱勢的地位。通過設立離婚救濟制度,既維護了當事人擁有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我國當今相關離婚救濟制度的規定與構成要件

(一)我國實體法對離婚救濟制度的規定

198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條明確規定了三條救濟制度中的經濟幫助這一條,2001年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又增設了家務勞動補償和損害補償兩項救濟制度,完善了我國離婚救濟制度的體系與構造。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在2001年新修訂的《婚姻法》中我國的離婚救濟制度得以完善,離婚經濟幫助制度、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和離婚經濟補償制度這三種制度建立起來。這三種具體的離婚救濟措施從不同的角度、分別針對不同的救濟對象或法定情形共同反映了我國離婚救濟制度的立法現狀。

(二)我國的離婚救濟制度的構成要件

1.家務勞動補償又稱為經濟補償,在解除婚姻關系時,由于一方當事人從事家事勞動付出較多,法律賦予其向另一方要求給予相應補償的法律制度。

2.經濟幫助,指的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后,由一方對離婚后經濟困難的另一方在金錢或物質方面給予幫助。

3.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既適用于訴訟離婚,也適用于協議離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問題應與離婚問題同時解決,不應單獨提起離婚過錯賠償之訴。因為在需要進行過錯損害賠償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與賠償責任所產生的原因是同一個違法行為,因此不應將這兩個作為兩種情形單獨;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對賠償單獨提出請求,這樣不僅浪費訴訟資源,拖沓辦案時間,而且無法體現法律的威嚴[1]。

三、我國離婚救濟制度的不足

(一)家務勞動補償制度之缺陷

配偶雙方對家庭成員有平等的提供撫養和照顧的義務,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在離婚時如得不到補償,顯然不公平。國內學者普遍認為“新《婚姻法》對家庭離婚時的家務勞動補償不僅填補了原有法律空白,而且首次對家務勞動的價值進行了法律上的承認,這在相關領域是全新的突破,但是,我們也應當認識到,現有的家務勞動補償的前提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所得的財產書面約定歸各自所有,而我國現在有的國情使得這一前提基本化為泡影,因此這項法律規定目前還缺乏可行性,現階段難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1.它缺乏社會基礎,家務勞動補償制度是以夫妻之間存在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度這樣一個條件為基礎的,沒有約定,就無法獲得補償,而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的社會,這種做法顯然與中國傳統思想相悖,分別財產制度在我國顯然不會被家庭廣泛采納,所以家務勞動補償制度頗有些無用武之地的無奈。

2.在實踐上缺乏可操作性,家務勞動雖然是社會勞動的組成部分,但又不能用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勞動的標準來衡量其價值,因為在付出家務勞動時不僅是體力上的一種付出,有時是一種感情的付出,這種感情的價值如何來衡量呢,沒有一個合適的標準,這是物質難以衡量的,而我國現行立法又沒有一個具體明確的規定,無法指導司法實踐。

3.家務勞動補償相對方的補償能力問題,因為現實中也可能存在付出較多勞務的一方財務狀況比較好,另一方沒有什么財產或者缺乏經濟來源,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應承擔補償義務的一方缺乏補償能力,享有相應權利的一方得不到補償。

(二)經濟幫助制度存在的缺陷

法定的經濟幫助制度不僅解決了離婚時經濟困難一方的燃眉之急,賦予其權利的同時也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此進行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現行《婚姻法》中的一些關于財產方面的規定,使經濟幫助的形式和權利實現處于兩難境地,極容易使該制度成為擺設,缺乏可操作性和現實性。

1.生活困難的界定標準不夠明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經濟困難是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和沒有住處的經濟情況”。我國目前的經濟水平遠遠超越二十年前,溫飽已經不再是問題,甚至很多地區達到了小康水平,司法解釋的規定難以與我國當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最低生活標準雖然已經有法律規定,但是,沒有明確的標準來界定無住處,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婚后無約定所添置的財產為共同財產”。不動產一般情況下是在結婚之前購買,即使有些不動產是屬于共同所有的,那么在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往往歸屬一方所有,另一方則無。這種規定顯然存在著多方面的不足,對于取得房屋那一方來說是不公平的。

2.經濟幫助沒有規定一些具體的措施,使得實際操作困難,一般來說,我國有婚前男方準備住房,女方準備嫁妝的傳統習俗,離婚時女性處于弱勢。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如果以住房作為幫助措施,那么,到底是住房的居住權還是所有權?在實踐中,居住權顯然存在很多缺陷,夫妻感情破裂已經離婚,卻仍然生活在一起,不僅生活中存在很多不方便,而且感情已經產生裂痕,如何和平相處,處理不好這個關系,將會引發進一步的惡性事件[2]。

(三)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缺陷

1.離婚當事人中如何定義無過錯方這個概念,界定的標準是什么,無論是在司法實踐中還是在現實生活中都存在著很多不同的觀點與分歧。

其次婚姻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不夠明確,離婚損害賠償的這個賠償中,除了物質賠償外,是否應當加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這些法律條文過于抽象化,這使得離婚賠償制度的操作不具有很強的可行性。

2.離婚損害賠償使用的過錯范圍比較窄,在婚姻生活當中,并不是只有《婚姻法》第46條所列舉的這些傷害。而現行法律的規定,僅是采取列舉性規定,并不能類推適用于一些類似的傷害情形。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并不能得到全面的保護和救濟。

3.舉證較為困難,根據我國民訴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供證據的一方應當是要求獲得賠償的當事人,在傷害發生時,處于弱勢地位的受害人并不能夠很好的保留搜集證據,所以,要獲得準確確鑿的證據用來支持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存在很大困難。

4.訴訟成本較高,救濟甚至得不償失,很多情況下,受害一方的當事人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來支持自己的請求,結果所獲得的賠償甚至卻少于支出的成本,或因種種原因導致敗訴,最后得不償失,在立法目的上違背了離婚救濟制度的初衷。

四、我國離婚救濟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一)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發展與完善

擴大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由于現行的法律之中對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規定過于局限,使得在不實行分別財產制度離婚案件中對從事家務勞動較多的一方如何予以補償等問題出現了立法空白。目前我國的家庭模式中占主流地位的仍然是雙薪家庭,但是傳統的家庭的夫妻分工模式并不會因此而改變,在大多數家庭當中,妻子既要工作,又要承擔家務勞動,主外主內一起承擔,在離婚的時候,卻否認其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同時,男女雙方結婚之后共同組建一個家庭,若要維系這段關系,需要的是雙方不斷的投入精力時間感情。但在現實生活中,夫妻各方對于家庭關系所投入以及付出與他們從中獲得的收獲不是成正比的。從事較多家事勞動的一方,往往放棄了學業和事業的發展,為家庭做出了很大的犧牲,職業和能力的發展必然會受到限制,將極大地牽制其職業和其他方面的發展,社會地位降低、謀生能力也比較弱。而婚姻關系當事人之中的另一方,則基于對方為家庭所做出的奉獻中獲得了較多的時間與精力,用進行學業上的深造,事業上的發展,社會地位的提高等等,獲得較大利益。若雙方不解除婚姻關系,則付出較多的一方必然能夠得到自己為家庭付出所應當收獲的回報;一旦離婚,付出較多家事勞動的一方因其將時間和精力都傾注于對家人的照顧,對家庭的安排,喪失了社會競爭力或者競爭力大大減弱,必然會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或無法達到理想狀態。如果僅僅是因為沒有實行分別財產制度,而法律拒絕認可一方為家庭所作的貢獻或付出,那么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將如何體現呢?因此,擴大家務勞動補償的適用范圍勢在必行。家務勞動補償應當同時適用于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對一方的家務勞動價值的承認,不應該因為夫妻之間實習財產制度的不同而區別對待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僅應當繼續適用離婚經濟補償制度,而且可以承認家務勞動價值的理念貫穿于離婚制度始終。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也可以此為標準,將一方從事的家務勞動以及另一方在事業上取得的成就作為分割財產時衡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在目前我國的夫妻財產狀態下,只有在離婚時,對盡義務較多、對家庭貢獻較大者適當多分一些財產,才有可能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二)經濟幫助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對于我國離婚救濟制度中的經濟幫助制度的發展與完善,首先,應對適當幫助的概念進行明確的概括。對于適當幫助至今沒有權威解釋。有的學者將其理解為“一種道義上的責任,而不是夫妻撫養義務的延伸。”也有學者認為“離婚時的經濟幫助僅是由原婚姻關系派生出來的責任,不應將其視為原撫養義務的延續”。但是如果理解成了捆綁于道義上的責任,那么這種責任并非是必須要去履行的,就喪失了法律的強制履行性,那么經濟幫助制度就流于形式了。應當怎樣界定經濟幫助制度影響重大,這兩種責任雖然都有相應的約束作用。我認為,這種離婚救濟中的幫助制度應但是具有其強制性存在的,其應當是法律上的責任[3]。

另外,應當確定經濟幫助的標準與范圍,確定生活困難的具體標準,這就要求立法或司法機關出臺一個能夠切實衡量生活困難的具體標準,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同時提供經濟幫助的幫助者的經濟能力也要作為一個考量因素、要對經濟幫助的對象進行明確。

(三)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1.完善舉證責任問題

在離婚損害賠償訴訟中,沒有過錯的一方處于一個弱者的地位,對于對方實施侵權違法行為的證據很難搜集,敗訴責任都要由無過錯方承擔。因此,這種要求沒有過錯的一方承擔全部舉證責任的方式顯然是難以實現公平的,而證據不能及時的搜集保存,就無法追究違法當事人的責任,起不到制裁作用。為了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救濟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者。應當出臺相應的規定,具體明確的界定當事人調查取證的手段與途徑,使證據搜集具有可操作性與可行性[4]。

2.明確權利主體范圍

根據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只有婚姻關系中無過錯一方的配偶才可以享有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但是無過錯具體指什么,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國內多數學者認為,這里所指的無過錯是指該方配偶沒有實施新《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定的那4種違法行為。但是,因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而導致離婚的訴訟案件中,這些行為所指向的受害者并非單單是婚姻關系中的當事人,其他家庭成員都可能成為受害方,這就涉及到是否婚姻關系以外其他受害方也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我認為,首先新《婚姻法》中對此明確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只適用于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因為該項救濟制度所設立的目的就是賠償一方配偶因另一方的過錯所造成的精神以及物質上的損害,只是針對婚姻當事人而言。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的行為雖然可以是針對任何一個家庭成員進行,但法律對此設立的其他救濟措施,婚姻關系以外家庭成員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另行,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完全可以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5]。

3.擴大離婚損害賠償的義務主體

在離婚損害賠償義務主體的范圍里是否應該將“第三者”包含進來。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9條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義務主體進行了規定:“承擔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這就明確了離婚損害賠償的義務主體不包括婚姻關系以外的其他人,而只能是為過錯方,因此得出,如果是因為夫妻中的一方實施了破壞婚姻關系的行為,比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甚至觸犯刑法的重婚,受害一方并不得向第三者提出賠償要求,只能追究婚姻關系中有過錯方的賠償責任。

我國學術界目前存在兩種意見,其中一種意見認為,第三者介入婚姻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者作為破壞家庭關系的共同的侵權人,所要負擔連帶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第三者介入婚姻關系雖然破壞了原有婚姻關系,但其并非是過錯配偶,因此不應成為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因為離婚以及離婚賠償制度所要解決的是配偶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此種法律關系僅發生于配偶之間,因此第三者的過錯賠償責任并不適用于此。“對于第三者的問題,這是一個道德方面的問題,用道德調整比法律調整更為適宜,只有在因為第三者插足造成嚴重后果,損害重大時才規定第三者賠償責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權的損害賠償之訴”。筆者贊同后一種意見[6]。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能夠從婚姻家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出發,需找一個立法的切入點,平衡倫理與正義之間的關系,不斷的完善“損害賠償”、“經濟幫助”、“和家務勞動補償”這三項婚姻救濟制度,給人們提供良好救濟途徑與救濟方式,才能在兼顧傳統婚姻文化的同時,維護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參考文獻:

[1] 陳葦.家事法研究.2007年卷[M].北京:群眾出版社,2008.

[2]名祥.我國離婚救濟制度若干問題探討[J].安慶師范學院學報,2006,(5).

[3] 楊大文.婚姻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159.

[4]夏吟蘭.民法親屬編離婚制度之探討[J].民商法學,2003,(1).

篇7

貧困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一個復雜社會問題,到20世紀70年代后期,在美國出現了“貧困女性化”概念。據聯合國的統計表明,全球處于絕對貧困的13億人口中,其中70%是婦女。我國貧困問題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傳統上對貧困的界定主要是以“戶”為標準的,忽視性別之間的不平等,農村女性往往處于不利境地。

(一)離婚女性的尷尬處境

我國的婚嫁習俗是從夫居,農村女性出嫁后,她們在娘家分得的土地一般由其他家庭成員占有,到夫家后要么分不到土地,即使分到了,也是與婚姻關系維系在一起的。按照農村的習俗,男女結婚一般是男方蓋房子,女方準備一定的陪嫁,房屋具有保值增值的價值,而陪嫁物則隨時間流逝而消耗。離婚后的女性不能在夫家繼續生活,回到娘家也有一定的難度,她們不但失去了家庭,失去了財產,也失去了土地,從而陷入貧困之中。

(二)喪偶女性的生存困境

當作為一家之主、家庭頂梁柱的丈夫生病或發生意外死亡后,對于農村家庭就意味著滅頂之災。農村的封閉以及高強度的勞作模式,使得男人成為一個家庭中主要的經濟支撐。即使出外打工,也大多是男人外出,女人在家撫養孩子、照顧老人。失去了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后,喪偶女性的生存往往會陷入困境當中,一方面要承受沉重的債務及其他經濟負擔;一方面還要承擔上養老下養小的家庭重擔。如果她們想再婚,可能還要遭受到多方面的阻力和障礙,如孩子、房子及債務問題等。

(三)婚內女性的隱性依附

農村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比較普遍,男人承擔著養家的責任。男人從事的勞動與市場相聯系,會獲得勞動報酬,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而女人從事的是家務勞動和人口再生產勞動,雖然對社會的發展不可或缺,但是沒有勞動報酬。由于沒有直接的經濟收益,她們的家庭地位是依附于丈夫而生存的。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男性勞動力進城務工,女性則在家承擔了家務勞動和農業勞動的雙重負擔。由于家務勞動的不計報酬和農業勞動的收入較低,家庭的主要經濟收入依然是男性。農業生產的低收入和農業的女性化進一步加劇了農村貧困的女性化程度。

二、農村女性貧困成因

(一)傳統性別觀念的影響

一是傳統生育觀念的影響根深蒂固。生兒育女是女性的主要職責,“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等傳統生育觀念使農村女性陷入越生越窮,越窮越生的惡性循環。二是傳統性別角色分工模式的影響深遠。“男外女內”的傳統性別角色分工造就了“男人是社會的,女人只是家庭的”社會現實,尤其是農村女性從事的主要是家務勞動,服侍好丈夫、照顧好孩子和老人成為她們的主要職責。這種男主外女主內的角色分工,使農村女性不能參與社會活動和社會公共事務,限制了她們的發展機會。

(二)農村女性教育水平的低下

雖然我國農村地區也推行了義務教育,但受傳統性別觀念及家庭貧困等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仍然較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95年的《世界教育報告》中就指出,婦女和女孩子都受到一種束縛循環,那就是有文盲母親,就有文盲女兒,女兒早早結婚,就像前輩那樣被迫處于貧困的文盲狀態。據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春蕾計劃的介紹,失學、輟學的學齡兒童中,女童占2/3;女性文盲占文盲總數的2/3。農村女性這種文化上的貧困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她們落后的性別觀念,進一步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

(三)經濟收入的性別差異

一是家務勞動的不計報酬。由于農村女性從事的是家務勞動和生育勞動,雖然辛苦有加,卻沒有勞動報酬。二是農業勞動的收入低下。農村的青壯年男性進城務工后,女性成為農業生產的主力軍,但由于她們受教育程度較低,依舊采用較為原始的耕作方式,雖然付出了較強的體力支出,但農業勞作的實際收入較低。三是社會勞動收入的性別差異。有些農村女性跟隨丈夫或單獨出外打工,但卻遭到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據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進行的第二次中國婦女地位抽樣調查數據顯示,在農、林、牧、漁業就業的女性平均年收入是2368.7元,僅占男性收入的59.6%。

(四)社會制度層面的制約

農村社會管理者主要由男性來擔任,女性的政治參與意識較弱,她們普遍認為國家政策的落實、村務管理等都是男人的事。由于女性被排斥在政治權利之外,相應地就失去了接觸或占有社會資源的機會和能力。由于戶籍制度的制約和農村婚嫁的習俗,通過婚姻流動的女性只能是從一個農村到另一個農村,從一個農民家庭到另一個農民家庭。而“門當戶對”的傳統更使得貧困跟隨女性流動、遷移甚至是代際傳承。

三、農村女性貧困的治理

(一)樹立新的性別文化

農村長期的性別偏見已使女性接受并認同了自身社會地位低下的現實,習慣了這樣一種依附、屈從和沒有規劃的價值取向。這種性別視角上的貧困文化阻礙了女性的發展,具體體現為生存的艱難、文化水平的低下、參與能力的不足和發展機會的匱乏等。美國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劉易斯曾指出貧困文化對窮人的影響,表現為知識貧乏,生活無計劃,意識到地位低下并接受這一事實,有自暴自棄或自毀的傾向。因此,農村貧困女性要想真正擺脫貧困的狀態,就要轉變傳統的性別觀念,樹立男女平等的先進性別文化。從思想上認識到自己作為獨立主體的價值所在;從行動上激發自身內在的潛能和主觀能動性。這樣才能積極、主動地改變貧困狀態,做生活的真正強者。

(二)關注農村女性教育

一是關注女童教育。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解決貧困的最有效的辦法是讓女童接受教育。即使僅接受過幾年的基礎教育,女性都會傾向于擁有一個更小、更健康的家庭,會更有可能自食其力、擺脫貧困,會更有可能送自己的孩子(無論男孩或女孩)去讀書。因此,必須轉變“重男輕女”傳統思想的影響,并通過法律保障以及制度安排確保農村女童教育機會得到真正的實現。二是關注農村女性的農業科技知識培訓。農村男性進城務工后,留守女性承受農業耕作的重負,因此要加強對她們進行農業科技知識等的培訓,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同時還要加強農村社區文化建設,豐富她們的閑暇生活,使她們做物質和精神的豐裕者。三是關注進城務工女性勞動技能的開發。加強對她們的文化培訓,積極開發其勞動技能,提高其在城市生存的競爭力。

(三)提高農村女性收入

一是認定家務勞動的實際價值,實現家務勞動的社會化。蘇聯經濟學家曾指出:若以其他方式取代婦女這種勞動,全社會要付出的代價相當于每年雇傭1億拿固定工資的工人,其報酬一年1500億盧布約合人民幣5000億元,這還不包括傾注在小孩身上的無形的文化創造意義。因此,要積極實現家務勞動的社會化,與市場相聯系,真正體現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 二是真正實現男女勞動的同工同酬。就業領域的性別排斥和歧視使得女性不僅進入低收入、低技術和無保障的領域,導致了男女之間的職業隔離,而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更加劇了女性的不利處境。因此,要從法律和制度層面真正保障女性在就業和待遇方面享有與男性同等的地位,才能提高女性的競爭能力和向上流動的機會。三是建立健全農村女性的社會保障體系。要求在具體的制度設置、操作和實施過程中,切實做到以個體為主,使農村女性的權利不再依附于男性之上,而成為真正享有權利的獨立主體。

(四)為農村女性賦權

一是要提高農村政策和相關法律制度中的性別敏感性,并注重法律的執行和政策的落實,切實保護農村女性的合法權益。例如加強土地政策中的性別敏感性,確保女性的土地權利,使他們不致失去基本的生存依靠。二是要努力選拔優秀女性擔任農村領導職務,使她們成為農村治理的踐行者,實現其主體價值。三是要積極吸引農村女性參與到農村事務的管理活動中來,增強自我效能、培養團體意識,不但要自己做自己的主人,還要成為社會事務的主動參與者。四是要在農村扶貧項目中滲透性別意識,特別注重農村貧困女性對項目的規劃、實施、監測與評價的全過程的參與。通過給予她們平等的獲取資源的權利和機會,使農村女性參與決策成為可能,增強了農村女性的自我發展能力。

參考文獻:

①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課題組.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數據報告[J].婦女研究論叢,2001(5)

②李小云. 普通發展學[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③趙琳琳. 當代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的文化與教育反思[J].廣州大學學報(綜合版),2001(9)

篇8

“勞動真的很辛苦嗎?我覺得做家務很好玩喔!”

這是鄰居5歲的女兒向媽媽發表的一番“偉論”,換取的獎賞是一盤子臟碗筷。

……

在隔壁傳來此起披伏的笑聲告訴我們,我們看來很艱巨的任務,在小女孩眼中是一個非常刺激好玩的“洗澡游戲”,嗯!沒錯,是幫碗筷“洗白白”。

勞動,是件很威風的事情

勞動,真的如此艱辛?毫無樂趣?

對孩子而言,似乎不是這樣子。

對他們來說,在勞動中得到的快樂,遠比在玩具中得到的多很多!

干家務活是讓孩子建立自我價值感和相信自己能力的一種最好的方式。對小孩來說,能夠和媽媽一樣拿起拖把把臟兮兮的小房間打掃干凈,可以像爸爸一樣拿著剪刀給小盆栽“理發”,是一件很值得炫耀的事情!

勞動,比玩耍更快樂!

據美國期刊報道:美國哈佛大學歷時40余年研究,發現了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適量勞動會讓孩子快樂。研究人員在波士頓市舊市區內研究456名青年的生活。當他們到了中年,研究人員發現:不論智力、家庭、收入、種族背景或教育程度如何,那些童年時參加過勞動,甚至是簡單的家務勞動的人,也比那些小時候從不做事的人生活得愉快。

研究表明,孩子們童年時的活動與成年后的情況有著驚人的關系。那些童年勞動得分最高的人,成年后交游廣闊的可能性高出10倍,獲得高薪的可能性大4倍,易失業的可能性要小15倍。那些童年時很少勞動的人,犯罪被捕的可能性較高,精神不健全的可能性大10倍。

(用另一種字體啦!)

美國孩子的快樂任務

9至24個月,自己扔尿布;

2至3歲,扔垃圾,整理玩具;

3至4歲,自己刷牙,澆花,喂寵物;

4至5歲,鋪床,擺餐具;

5至6歲,擦桌子,收拾房間;

……

環球旅行,尋找快樂鏡頭

國際勞動節,我們不能只關注在中國,這次,小編委托了身在澳大利亞的一位媽媽在澳洲做了一個實地采訪,看看外國的孩子在勞動中如何得到快樂!

訪談現場

Shiling:你家的小家伙啥事開始干點“正事”呢?他的表現如何?

Sandy現居悉尼:

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還要開心

我的大兒子從2歲就開始幫家務活兒。活兒時,他會滿屋子跟著我,我把筐里的舊垃圾袋收走,他馬上就在筐里套上一個新的。套上垃圾袋的那一刻,可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還要開心

Suki 現居悉尼:

他為自己感到十分自豪

“我最小的兒子現在也3歲了,他已經接手了這項給垃圾筐換塑料袋的活兒,同時,還兼干著其他幾件家務。他為自己感到十分自豪,在他要求干其它活兒時,我通常也欣喜地恩準了。他們干家務時非常認真,仿佛在完成一個神圣的任務一樣。

Shiling:你家會給參加勞動的孩子報酬嗎?

Charry 現居堪培拉:

擁抱和夸獎是最高的獎賞

當我的孩子們在家時,我每周給他們布置家務勞動。我在一塊可以擦拭的白板上寫下一周的家務活兒,像洗盤子、疊毛巾、掃地、吸塵以及清掃衛生間這些活兒孩子們都干。我們是希望他們能獲得成就感,而不是挫折和失敗。所以,對他們而言,最高的獎賞是擁抱和夸獎,而非報酬。

德博娜 現居墨爾本:

自己的成果就是獎賞

我們把家務表粘在冰箱旁邊,這樣女兒就很容易看到表中的內容。我女兒懂得每當自己完成一件家務活兒后,就在這項內容后面粘上一只小蜜蜂。我還非常喜歡隨表贈送的積分卡,“積分卡是記錄孩子每周勞動成果的一個好方法。她每天看到自己的成果都會非常自豪!

快樂錦囊:

篇9

前蘇聯著名作家高爾基說過:“熱愛勞動吧。沒有一種力量能像勞動,即集體、友愛、自由的勞動的力量那樣使人成為偉大和聰明的人。”對于青少年而言,勞動能力是其全面發展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其生活自理和將來從事某一職業自食其力的重要基礎。培養學生熱愛勞動的態度并使學生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是基礎教育課程標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當下關于小學生乃至大學生“高分低能”、勞動能力薄弱甚至不會生活自理的報道屢見不鮮。為深入學習貫徹有關“三愛”的談話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教育部2013年9月了《關于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深入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教育的意見》,2014年1月召開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進一步強調“創造有效形式、形成長效機制”,將“三愛”教育作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之一。深入開展“三愛”教育需要掌握學生“三愛”的基本現狀。小學階段是勞動教育的重要階段,那么,當前小學生是否熱愛勞動呢?小學生的勞動技能狀況到底如何呢?針對這一問題,我們開展了專項調查,以期為家庭與學校開展勞動技能教育,深化國家課程改革提供實證依據。

本研究采用自編《小學生勞動技能調查問卷》,經試測修訂后的問卷除學生基本情況外,包含勞動態度、勞動機會、勞動知識與技能和勞動品質四個維度,其中前三個維度涉及自理勞動、家務勞動、學校勞動與社區勞動四個方面,勞動品質維度則以學校勞動中較為典型的值日情境為內容進行設計。在樣本選擇方面,考慮東中西地區分布,從北京、山東、山西、河南、廣西、四川六個省(市)隨機選取12所小學3~6年級的小學生進行調研,共發放問卷1681份,回收有效問卷1656份,有效率98.5%。有效被試中,男生841人,女生778人(其中有37人性別信息缺失);城市地區學生1105人,鄉鎮地區學生551人。此外,三、四、五、六年級有效被試分別占總樣本數的22.4%、27.7%、32.4%和17.5%,問卷題型以封閉式回答為主,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排序題。

二、結果與分析

(一)小學生的勞動態度總體良好

小學生是否愛勞動呢?調研結果表明,九成小學生認同“勞動光榮”和“勞動重要”,七成小學生覺得自己愛勞動,八成小學生責任意識和助人意識較強,小學生的勞動態度總體上是良好的。本研究中,小學生的勞動態度包括小學生的勞動喜好和小學生的勞動觀念與看法。首先,在勞動觀念方面,九成小學生覺得勞動光榮(91%)、掌握勞動本領重要(90%);七成小學生覺得自己愛勞動(72%)(見圖1);其次,在勞動喜好方面:在自理勞動方面,六成小學生喜歡洗自己的襪子(62%);在家務勞動方面,七成小學生喜歡在家拖地(72%);在學校勞動方面,七成小學生喜歡在學校做值日;在社區勞動方面,如果有機會,近七成學生喜歡參加社區里的義務勞動(68%)。這表明,當下小學生正確的勞動觀念與積極的勞動態度為其形成勞動能力奠定了基礎。但還有兩成小學生雖認為勞動光榮,可是自我報告并不熱愛勞動。這與小學生的心理發展水平和特點有關系,需要循序漸進引導,不能操之過急。

調研還發現,小學生在勞動活動中的責任意識和助人意識總體上也比較突出。為了解小學生的勞動品質狀況,本調查以在學校值日為典型情境,分別設計了三個問題,考察學生在勞動過程中的助人品質、責任心及處理問題的綜合能力。

首先,在回答“在學校值日的時候,如果和你在一起值日的同學生病沒上學,你會怎么辦”這一問題時,80%的學生選擇了“完成自己的任務后替同學做值日”,表現出較強的責任心;12%的同學選擇了“找別的同學來幫忙”;7%的同學選擇了“只管完成自己的任務”。

其次,在回答“如果你不是值日生,但是有值日生請你幫忙做值日,你會怎么做”這一問題時,77%的學生選擇了“不管是誰請,都會熱情去幫助”,表現出良好的助人品質;11%的學生選擇了“如果這位同學幫助過自己,就幫助他”;6%的學生選擇了“如果喜歡這位同學,就會去幫忙”;其余的學生選擇其他。

最后,在回答“在學校值日的時候,如果和你在一起值日的同學去操場玩耍而沒有值日,你會怎么辦”這一問題時,50%的學生選擇了“堅持獨自做完值日”;47%的學生選擇了“先把玩耍的同學叫回來,再一起做值日”;1%的同學選擇了“自己也去玩,不值日了”,其余的學生選擇其他。

在完成小組值日任務時,五成同學不會被其他人的缺席干擾,表示會堅持完成任務。另有接近一半的同學選擇“先把玩耍的同學叫回來,再一起做值日”,這表明這部分同學考慮到了管理、監督和提醒不完成任務的同學,具有一定的綜合處理問題的能力。

(二)小學生的勞動機會整體缺乏

小學生的勞動機會是否充足呢?調研結果表明,小學生的勞動機會整體缺乏,其中,傳統手工勞動機會嚴重缺乏。圍繞自理勞動、家務勞動、學校勞動(包括值日和手工勞動)和社區勞動,本次調研設計了部分勞動機會問題對小學生進行了調查。在自理及家務勞動、學校勞動和社區勞動幾方面共有22個項目。小學生“經常”參與比例達到與超過六成的項目僅有4項。此外,半數以下的小學生“偶爾”或“從來沒有”參與的項目有15項。可見,小學生勞動機會總體上是缺乏的,而且手工勞動機會嚴重缺乏。相較而言,小學生在學校值日的機會、自理及家務勞動機會多于其手工勞動機會和社區勞動機會。(見圖2)

小學生整體勞動機會缺乏,這與長期以來勞動技術教育在中小學階段得不到足夠的重視有關系。同時,與家長重視孩子的學科成績,忽視對孩子生活能力的培養,有意或無意地剝奪了孩子們自理勞動及參與家務勞動的機會有關系。

(三)小學生的勞動技能不均衡

小學生的勞動技能怎么樣呢?調研結果表明,小學生的勞動技能不均衡。小學生對貼近生活且技能簡單的勞動技能掌握較好,如會獨立掃地、拖地、整理房間的學生接近或超過了90%,而對與自身生活聯系不太緊密或技能較為復雜,需要專門設備與工具、同時涉及安全問題的技能,如切菜炒菜、使用針線及縫紉機、十字繡等技能,掌握狀況不佳。例如,66%的學生會做一些剪紙手工,64%的學生會用螺絲刀擰東西,54%的學生會用針線縫沙包,50%的學生會用針線釘扣子,而會編一些中國結、使用縫紉機及做一些十字繡的學生不足30%。(見圖3)

此外,與小學生的自評狀況相比較,實際技能掌握狀況并不樂觀。例如,91%的學生自我報告會獨立拖地,但僅有44%的小學生將拖地步驟正確排序。當然,我們不排除,其中有一部分學生會受到閱讀能力的限制,知道怎樣做但沒能正確排序,這一點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我們還需要注意,會拖地和能把地拖干凈也有差距。“會”說明其基本知道相關勞動常識,但不等同于完全掌握該項勞動技能。因此,不能簡單將小學生自我報告的勞動技能掌握狀況等同于其真實的勞動技能掌握狀況。

(四)小學生的勞動技能掌握狀況具有城鄉、性別差異

調研結果表明,小學生的勞動技能掌握狀況具有城鄉、性別差異,女生的勞動技能好于男生,城區學生的勞動技能好于鄉鎮地區的學生。本研究選取了小學生自評問卷的第三部分“以下事情你會做嗎”,即勞動技能自我報告部分,將20道題目的選項賦分,“會,可以獨立做”賦3分,“需要大人協助”賦2分,“完全不會”賦1分。賦分后將各題目得分加總,即為小學生勞動技能得分。以城鄉、性別為自變量,進一步考察了部分影響小學生勞動技能的因素。

1.城區優于鄉鎮。調研以小學生家庭來源(城區、鄉鎮)為自變量,以其勞動技能得分為因變量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結果表明,城區小學生的勞動技能顯著優于鄉鎮地區小學生的勞動技能(城區平均數54.82,標準差7.66,標準誤0.23;鄉鎮平均數51.72,標準差7.47,標準誤0.32;T值為7.807***,***p

2.女生高于男生。調研以小學生性別為自變量,以其勞動技能得分為因變量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結果表明,女生的勞動技能顯著高于男生的勞動技能(男生均數52.33,標準差8.06,標準誤0.28;女生均數55.31,標準差7.04,標準誤0.25;T值為-7.933***,***p

三、對策與建議

(一)引導家長放手還孩子勞動的機會

調研發現,小學生的整體勞動機會比較缺乏,尤其是家務勞動、手工勞動機會嚴重缺乏。我們的孩子知道勞動光榮,知道掌握勞動本領重要,但是參與勞動的機會卻太少,真正掌握的勞動技能也不足。目前,不少家庭存在剝奪孩子勞動機會的現象,當孩子們主動選擇做家務的時候常常會碰壁。調研訪談中有孩子們反映,當自己興致勃勃想學十字繡、編中國結的時候,家長往往是婉言勸阻而讓孩子們去學特長班或者英語、奧數班,這就自然減少了孩子們體驗與學習勞動技能的機會,長久下去,孩子到了中學、甚至大學仍然不能自理就積重難返了。因此,學校有責任做好家長的引導工作,一是引導家長明確勞動重要的觀念,把培養孩子的勞動品質和勞動技能置于孩子全面發展和立足社會的高度;二是引導家長及早放手,把收拾書包、整理房間、洗衣做飯等日常勞動機會適時還給孩子,在生活中養成孩子勤于勞動的習慣。同時通過小步子、多循環、及時表揚的方式教孩子逐漸學會相關勞動技能。

(二)開發勞動技術教育的內容

小學階段勞動技術教育缺乏的現象客觀存在。無論是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還是要培養高素質勞動者乃至拔尖創新人才,都應以加強中小學生職業陶冶教育,提高中小學生基本的勞動能力為基礎。學校教育首先要從立德樹人和民族復興的高度重視勞動技術教育,其次要緊密結合生活實際,探索新時期小學生勞動技術教育的內容。學校在開發勞動課程內容時可結合以下幾點:一是階段性,即各學段各年級的勞動課內容要與各年齡段小學生的生理和心理發展特點相結合;二是生活化,即在勞動相關課程中體現學生當下和未來生活所必需的勞動知識與技能;三是因校制宜,即在國家和地方課程基礎之上,結合城鄉地域特點和文化傳統,將某些勞動技術教育項目如串珠、編中國結、茶藝、刺繡、蔬菜種植、果園勞動等開發為校本教材。當然,學校還要結合人力、物力、財力開發和開展勞動技術教育,配備必要的場地、設施、設備、材料以及勞動技能教育專兼職教師,并保證適當的勞動技術教育課時。

(三)探索學生勞動品質與技能形成的有效途徑

在勞動技能教學中,教師的示范、講解與學生的自主體驗有機結合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學校的實踐經驗表明,結合學生年齡特點積極開展實地考察、參觀訪問、見習與模擬以及利用手工制作、產品推介、養殖種植等實踐活動,能夠有效激發學生的勞動興趣和勞動熱情,并使學生體驗運用自己的勞動技術和本領解決實際問題的成就感。當然,一些學校通過組織班級、年級和校級“勞動技能小能手”“值日明星”等技能大賽和評比,在活動中及時表揚愛勞動的孩子,并注意在勞動課教學和實踐活動中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合作意識和助人為樂等品質的做法也是值得推廣的。■

篇10

當前小學生勞動觀念淡薄,勞動技能薄弱,勞動習慣不盡人意,缺乏實際動手能力和自理能力,缺乏責任感,不尊重父母的勞動成果。出現這些現象的原因有多種多樣,其中家庭教育出現的主要偏差有兩點:

1.家長忽視子女的勞動教育,小學生家務勞動的量不夠

許多家庭忽視對孩子的勞動教育,認為孩子的天職是上學讀書,沒有必要參與勞動,當然就更不提勞動教育了。這樣的后果造成孩子缺乏勞動機會,相比之下,家務勞動的量大大不足。絕大多數的小學生平常所做的家務就是掃地、疊衣服等等。

2.父母包辦現象極為普遍

目前的學生家長,普遍存在著對孩子在文化知識學習方面的過高期望。家長們普遍認為,要獲得理想的職業,必須有高學歷,大家都希望孩子能取得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另外,由于是獨生子女,許多家長都溺愛孩子,使得家長生怕孩子苦著、累著,該讓孩子做的事,都由自己包攬下來,只讓孩子埋頭于書本和作業。這樣使得孩子失去了自我鍛煉的機會,甚至有的家長去替孩子做值日、搞衛生。

二、家庭勞動的重要性

教育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基礎,而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補充,是社會教育的特殊部分,也是學生啟蒙教育的重要途徑,對學生個性心理特征形成具有重要的意義,它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著學生今后身心的健康發展。

在各級各類學校的素質教育中,小學階段由于暫時沒有升學的壓力,因而它在教育改革的浪潮中總是被作為最先考慮的對象和試點而顯得尤為重要。家庭教育如何,直接影響到學生全面素質的培養。由于小學生知識經驗較少,思維水平不高,尚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他們仍然需要與父母保持密切的交往,從衣食住行到交友、學習,他們經常會遇到各種問題,隨時都需要父母的幫助和教育。走讀制是我國小學教育的主要形式,孩子接觸父母的時間要比在學校接觸學校教師的時間長,父母的教育和影響仍然是對他們起作用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教育對樹立小學生正確的勞動觀和勞動習慣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三、家庭勞動教育的意義

1.勞動教育能促進良好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的形成

“堅金礪所利,玉琢器乃成。”在汗水的揮灑中,在臟、苦、累的體驗中,學生才能逐步懂得“天將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從而培養堅韌不拔的意志,養成吃苦耐勞的品格,因此,必須通過勞動教育來培養學生的吃苦精神,提高他們的心理和思想道德素質。尤為突出的是,學生通過參加體力勞動,親身體驗到“一粥一飯之不易,一絲一縷之艱辛”,從而樹立起勤儉節約的意識,培養艱苦樸素的作風。

2.勞動教育同時還是審美教育

藝術素養是人文素質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通過使受教育者處于感官愉快、精神自由的狀態,于怡悅中獲得心靈的啟迪、道德的升華。從根本上來說,人類的審美感受產生于勞動,因為是勞動創造了美。面對勞動成果,作為勞動者一種創造的成就感油然而生,這是一股從心靈深處涌出的美的愉快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顯示出的充實的精神生活。可以說,勞動不僅創造了美的生活,也創造了美的感受,勞動教育是人類最原始也是最高尚的美育。

四、加強家庭勞動教育的探索

1.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家長對子女參加勞動的認識

我們利用家長學校,對學生家長加強學生勞動教育的重要性的宣傳,學校設計了家長自測問卷,內容有:你對孩子參加勞動有何看法;你對孩子參加勞動的態度是怎樣的;你的孩子會做哪些家務勞動……統計結果令家長們很尷尬。我們通過一系列的勞動教育講座,使家長明白了簡單的勞動和讀好書之間其實并不矛盾的,體力勞動有時也是一種積極的休息,勞動過程是讓學生從不會到會,從領悟到掌握,這就是一個知識和技能的掌握轉換和運用過程,這便是素質教育。

小學生只有在直接參加勞動時,才能學會勞動。參加勞動愈早,對他們進行勞動教育愈有成效。兒童生來就有從事某種活動的心理傾向,如果不從幼年起就開始習慣于從事必要和有益的家務勞動,那么這種心理傾向就得不到應有的發展。小學階段不讓學生參與家務勞動,就會錯失良機,增加了成年后成為一個熟練而勤勉的富有創新能力勞動者的難度。小學生參與必要的家務勞動,能切身體會到勞動是生活的必需,是對家庭應盡的義務。家長委托孩子澆澆花,洗洗手帕、鞋襪及衣物,收拾玩具,抹抹桌椅等,有利于培養小學生關心他人、富有同情心、義務感等高尚的道德情感,養成有條有理的生活習慣。小學生與父母共同勞動,分工合作,各自完成指定任務,有利于培養小學生與人協同工作的合作精神,培養參加集體勞動的心理素質。

2.對學生加強家庭勞動教育

教育心理學表明,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是一個由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相結合的過程,學生感性認識的來源是從學生主動參與親身經歷的各種活動中得到的。我們注重課堂教育與課外活動的結合,在學校開辟生物角,紅領巾花圃等,在具體的勞動中培養學生認真負責,耐心細致,不怕困難的勞動態度。把課堂教育與家庭教育結合起來,提高學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并鍛煉了他們的人格,把課堂教育和各項社會實踐活動結合起來,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提高了社交能力。我們切實感受到了開展家庭勞動教育研究所帶來的可喜面貌,孩子們在家校一體化的共同教育下,學會了一些基本技能,懂得了勞動的意義,學會了尊重別人,以及別人的勞動成果,并能體會勞動的艱辛。

家長們對孩子的家務勞動從小明確分工,比如讓一年級的孩子自己穿脫衣服,自己系綠領巾,系鞋帶,二年級的孩子自己整理書包,剝毛豆,三年級的孩子淘米,剝皮蛋,做涼拌豆腐,四年級的孩子幫助家長除草,洗碗,五年級的孩子會燒飯,做番茄炒蛋等簡單的菜,雙休日不妨讓孩子來一回小鬼當家,嘗嘗當家的滋味,在實際的過程中家長們可以充當助手和配角的身份,給予孩子恰當的勞動技能和安全的指導,既能讓孩子有鍛煉的機會,又能增強他的責任感。通過勞動使學生在實踐中邊做邊學,培養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創造思維和動手能力。

3.制作記錄卡,確保勞動時間和內容的落實

在綜合有關小學生現有勞動水平的基礎上,整理出一套自測問卷對小學生的勞動時間勞動內容進行對照測評,內容包括一年級:自己穿脫衣服、掃地、系綠領巾、擦桌子;二年級:整理書包、書桌、喂雞、盛飯、剝毛豆;三年級:淘米、剝皮蛋、洗碗、打掃房間;四年級:揀菜、買東西、宅前屋后除草、整理課桌椅、拖地板;五年級:燒飯、做菜、付電費、打掃房間、種植花草等等。并制作成學生勞動記錄卡,記錄卡上分別有學生參與勞動的時間和內容,其中家務勞動和自我服務性的勞動由家長簽名,集體勞動由伙伴簽名,公益性勞動由班主任簽名,確保了學生在勞動時間和內容上的落實,每周班會課上反饋一次,隊員們相互交流勞動體會。

4.以少先隊活動為載體,加強勞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