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食品安全的意義范文

時間:2023-10-12 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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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食品安全的意義

篇1

被告:中信寧波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公司),住所地在寧波市江東北路29號。

被告:揚州榮光電池總廠(以下簡稱榮光廠),住所地在揚州市南通東路140號。

原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1988年11月26日更名為上海市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繼又于1995年11月24日更名為上海輕工國際(集團)有限公司。1989年5月3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將“IDEAL”(理想)注冊商標(注冊號為303422)轉讓給上海市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上海市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又于1996年3月28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轉讓給原告上海輕工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至2007年11月19日止。1996年3月14日,上海輕工公司就該“IDEAL”注冊商標的使用權、生產權、銷售權與榮光廠簽訂了一份商標借用協議書。該協議約定:上海輕工公司同意將“IDEAL”商標已注冊的15類干電池商品的生產權無償借給榮光廠;借用期限從1996年1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為期一年;榮光廠在任何時候無權將該商標有償或無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凡是使用上海輕工公司商標的商品,只能供上海輕工公司出口,不能供任何第三者出口,等等。同日,上海輕工公司就“IDEAL”注冊商標許可榮光廠在指定的干電池商品范圍內使用,與榮光廠又簽訂了一份商標借用協議書補充條款。該條款約定:榮光廠被許可生產標有“IDEAL”商標的出口產品,除上海輕工公司可收購出口外,不能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供貨;該補充條款的有效期與商標借用協議書等同。協議簽訂后,上海輕工公司與榮光廠就該兩份協議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備案和向當地工商局備查。該協議到期后,上海輕工公司口頭許可該協議自動延期。榮光廠生產的“IDEAL”牌電池上未注明榮光廠的廠名和其產地,產地只注明中國上海。

1996年10月至1997年6月,寧波公司與榮光廠在未經商標權人上海輕工公司的許可情況下,就購買“IDEAL”電池多次簽訂產品購銷合同,寧波公司在榮光廠處所購買“IDEAL”外銷電池共計3400箱(每箱為24打,每打為12節)。寧波公司購買后共出口“IDEAL”電池2600箱,獲利共計人民幣47903.61元。1997年7月16日,南京海關根據寧波公司的報關資料進行現場查驗時,發現寧波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800箱,即19200打,總價值為16512美元的電池配件實際為“IDEAL”牌電池,經南京海關查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資料,發現“IDEAL”牌電池商標是上海輕工公司的注冊商標,已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寧波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侵犯上海輕工公司的商標專用權。1997年10月5日,南京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決定沒收寧波公司的該批侵權貨物19200打電池。1997年10月20日,上海輕工公司以寧波公司、榮光廠共同侵犯其商標權為由,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輕工公司訴稱:“IDEAL”牌電池在南美地區聲譽甚佳。被告寧波公司指名求購被告榮光廠只供我公司的“IDEAL”牌電池,并以低價銷售到南美,嚴重沖擊了我公司正常的銷售市場,造成我公司巨大損失。兩被告的行為明顯地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由于被告寧波公司的行為,致使我公司1996年12月11日簽訂的96LH??6812合同無法執行,時隔數月后不得不削價出售該合同項下電池。被告榮光廠是我公司“IDEAL”牌電池的定點生產廠,我公司與其簽有“IDEAL”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對該廠有多方面的約束。榮光廠的行為是顯然違約。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在浙江日報等報刊上賠禮道歉;判令寧波公司賠償我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5萬元,榮光廠賠償損失96000元。

被告寧波公司答辯稱:本公司在1997年7月被南京海關告知“IDEAL”牌電池商標是上海輕工公司的注冊商標之前,根本不知道南美客戶求購的榮光廠生產的外銷電池系原告注冊商標,更不清楚榮光廠只是原告的定點生產廠,且他們雙方還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榮光廠從未向我公司介紹過其生產的外銷電池用的是原告的注冊商標。因此,對于初涉電池外銷業務的我公司不可能從主觀上去應知榮光廠專業生產的電池是使用了他人的注冊商標。鑒于此,我公司經銷榮光廠產品的行為,并不存在明知或應知是侵犯了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事實。我公司因南美客戶的求購,一共陸續銷售了三個20尺集裝箱的榮光廠外銷電池產品,其中涉及1996年的只有11月份一個集裝箱。但這個1996年11月份的外銷集裝箱與原告提到的1996年12月11日簽訂的96LH?6812合同無法執行并無任何因果關系。綜上所述,原告對我公司的指控和索賠缺乏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我公司的訴訟請求。

被告榮光廠答辯稱:我廠系原告定點生產“理想”牌電池廠家,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使得“理想”牌電池在外銷市場有一定聲譽,且較暢銷。1996年底,由于市場的變化原因,原告方要貨量下降,加之內銷啟動緩慢,使我廠庫存的內銷“理想”牌電池積壓有所增加,我廠為了啟動銷售,采取盡可能拓寬內銷市場方式,減少庫存量。1996年11月,因寧波公司向我廠求購“理想”牌電池,我廠當即回復:“理想”牌電池是上海輕工公司的注冊商標,我廠無權作外銷,如果堅持購買該品牌電池,我廠只能賣內銷“理想”牌電池給寧波公司。但寧波公司提出只要我廠提供貨源以內銷形式供貨,賣到什么地方與我廠無關,無需我廠提供商檢,并表示出了問題由其負責。在這種情況下,我廠才同意與寧波公司成交。在該批電池被南京海關扣押后,寧波公司在承認自己有一定責任的同時,要求我廠能夠賠償其被扣押電池一半的損失,我廠當然不能接受。我廠認為對由此引發的商標侵權糾紛主要責任不在我方。但從對原告負責這一點出發,我廠由于未能堅持審慎的態度和與原告事前達成的有關約定,忽略了對方這樣做可能形成的后果,特此向原告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將吸取這一教訓。為了珍惜和鞏固我廠和原告業已存在的友好合作關系,我廠特向原告方提出和解,懇請原告應允我方的請求。

「審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關于“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規定,原告上海輕工公司所享有的“IDEAL”牌商標的注冊手續完備并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關于“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規定,被告榮光廠系上海輕工公司生產“IDEAL”牌電池的定點生產廠家,雙方簽有“IDEAL”牌電池的商標使用權、生產權、銷售權商標借用協議書及補充條款,榮光廠明知自己僅有生產權,無權將上海輕工公司許可其生產標有“IDEAL”牌電池的外銷產品向第三方供貨,卻擅自向寧波公司供“IDEAL”牌外銷電池共計3400箱,榮光廠的銷售行為構成了對上海輕工公司所享有的“IDEAL”注冊商標的侵權。1993年10月5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布的《關于在收購出口產品中加強商標管理的通知》規定,“(1)外貿公司為出口而收購(或銷售等)生產企業的產品時,要嚴格檢查產品所用商標是否屬該企業所有,以注冊證為依據。對濫用他人商標的企業產品不得收購(或)出口。(2)生產企業用于產品上的商標屬商標注冊人許可使用的,但在使用許可合同未規定生產企業有銷售權或只規定有內銷權的,外貿公司不得收購(或)出口其產品”。寧波公司理應根據電池上印有的“中國上海”字樣查明商標權利人,并征得其同意出口使用,然卻私下從榮光廠購買“IDEAL”牌電池,并采用規避法律行為以電池配件的名義向南京海關申報出口,其行為亦明顯構成了對上海輕工公司的商標侵權。據此,該院于1998年8月11日判決如下:

一、被告寧波公司、榮光廠立即停止對原告上海輕工公司所享有的“IDEAL”注冊商標的侵權。

二、被告寧波公司賠償原告上海輕工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7903.61元,被告榮光廠賠償原告上海輕工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9584元。

三、被告寧波公司、榮光廠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浙江日報上向上海輕工公司登報賠禮道歉。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評析

本案是一起商標侵權糾紛。正確處理本案在于審查如下四個問題:

一、審查本案所涉及的商標是否屬于受法律保護我國對商標權取得采用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企業應當及時辦理商標注冊申請,以取得商標專用權,求得國家法律保護。不注冊就不能受到保護,甚至喪失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機會,失掉已經開拓的商品銷售市場。商標注冊標志著商標專用權的產生。商標一經注冊,即為注冊商標,注冊人便享有商標專用權,受國家法律保護。經查,本案原告所享有的“IDEAL”牌商標是注冊商標,該商標應受國家法律保護。

二、審查本案被告榮光廠是否有權將標有“IDEAL”注冊商標的電池產品銷售給被告寧波公司經查,被告榮光廠系上海輕工公司生產“IDEAL”牌電池的定點生產廠家,雙方協議約定:上海輕工公司同意將“IDEAL”商標已注冊的15類干電池商品的生產權無償借給榮光廠;借用期限從1996年1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為期一年;榮光廠在任何時候無權將該商標有償或無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凡是使用上海輕工公司商標的商品,只能供上海輕工公司出口,不能供任何第三者出口,等等。補充條款約定:榮光廠被許可生產標有“IDEAL”商標的出口產品,除上海輕工公司可收購出口外,不能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供貨,等等。該協議及補充條款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屬有效協議,應受法律保護,上述協議及補充條款行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根據上述約定,榮光廠顯然不具有將標有“IDEAL”注冊商標的電池產品銷售給被告寧波公司的權利。

三、榮光廠將標有“IDEAL”注冊商標的電池產品銷售給被告寧波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何種權利?是違約還是侵權?

篇2

關鍵詞 食品安全 可追溯系統 應用前景 企業戰略選擇

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定義是一種有效的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系統方法和手段,通過這一系統能對問題產品快速定位并準確隔離,最后實施快速召回,降低質量安全的風險,保護公眾健康。本文從應用前景研究視角,探索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的推廣與現實意義。

一、國內外理論研究狀

(一)國外理論研究狀況

國外對食品安全問題重視較早,因此食品可追溯技術的理論也較為豐富,研究也較為全面。認知和支付意愿是影響該體系推廣的重要原因,理論研究顯示不同的消費者對食品可追溯體系的認知有概念的差異。社會最優供給的可追溯食品所額外增加的成本與生產者出于收益考慮所能夠承擔的額外成本間存在著差異。

(二)國內理論研究狀況

相對于國外的研究,國內研究起步較晚,理論也較少。國內很多學者也借鑒國外的研究方式,對國內的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進行了研究。為了百姓飲食安全,國家積極鼓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然而,我國食品可追溯開展較晚,普及面較窄,現在還處于初期摸索階段,食品安全觀念落后,生產規模小,技術兼容性差,操作成本高等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限制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的推廣和建立。

二、我國的食品安全現狀

近幾年,我國食品安全狀況令人擔憂,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很多食品暴露出不同程度的安全問題和安全隱患,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傷害。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以下兩個方面:

(一)食品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嚴重不對稱

在食品市場上,很多食品企業法律意識淡薄、不注重食品安全、無視消費者的健康,致使消費者對有害食品在并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購買行為。部分生產單位申報安全證書時,一般能較好地執行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但是在獲得證書后,在利益驅使下,往往會生產低質量的產品。信息不對稱,使得劣質產品驅逐優質產品,進而占領整個市場。

(二)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完善、內容比較單薄,無法滿足食品安全的新情況、新問題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較為籠統,不具體明確,責任主體也不明確,有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市場經濟體系的需要,也不能應對新的食品安全問題。

三、消費者食品安全可追溯的態度

(一)食品安全性是影響消費者的主要因素

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人們的飲食不再僅僅關注溫飽問題,而更多的是安全健康問題。食品的價格不再是影響人們消費的主要因素,食品是否安全則是人們首要考慮的。

(二)消費者的支付意愿

支付意愿可以理解為消費者愿意為某種消費支付的資金,可追溯商品的價格會隨著成本的上升而上漲,由此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剩余的減少。食品可追溯系統為消費者提供生產地和加工流程等信息,監控食品生產過程與流向,成為食品供應鏈系統中各個主體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由此被認為是從根本上預防食品安全風險的主要工具之一。

四、企業戰略選擇

(一)食品安全問題對企業影響

食品企業的形象最主要的就是安全,一旦食品企業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就會在消費者心目中產生很大的陰影,影響企業的銷售量,品牌價值和股票的價格,甚至致使企業倒閉破產。

(二)食品企業建立追溯體系的理論依據

我們知道市場的一個重要缺陷就是信息不對稱。在食品供應鏈中,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消費者之間由于客觀的原因必然有著信息不對稱,這嚴重損害消費者和生產高質量食品企業的利益。食品安全可追溯技術很好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從而實現企業的差異化戰略和品牌戰略。

(三)企業的長遠利益分析

(1)實現企業差異化戰略。食品是生活必需品,彈性小、替代品多。因此,食品企業要想在食品行業長遠發展,不僅要滿足消費者基本要求,還要有著創意,有著自己特色,爭取有利的競爭優勢地位。因此,企業應用新的科技實現差異化是企業實現長遠發展的較好途徑。可追溯體系能成功傳遞消費者所需的各種信息,滿足消費者安全需要,實現產品特性、實現差異化。(2)提高產品的安全性與質量控制能力。近年來,人們對食品的質量安全也在發生改變,正由量到質的飛躍。因此,食品企業要長遠發展,就必須注重食品的安全問題。而食品可追溯體系正好符合這個質量控制的總體思路,它可以保證食品的安全性,食品萬一發生安全問題時,能第一時間追溯到問題責任方,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召回成本。(3)提高供應鏈管理效率。食品可追溯體系為食品生產商、加工商、物流商和銷售商等構建了一個信息平臺,通過這個信息平臺,各個企業能了解到各個環節的信息。這些信息不單為消費者提供,也為食品企業提供了了解產品的渠道,各個廠商不但能清楚了解本環節的信息,還能清楚了解供應鏈上其他環節的信息,他們能更有計劃的安排生產,生產更有市場的產品,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減少產品庫存,所以必能使企業利潤最大化。

五、對政府建議

第一,支持建立個民間的食品安全基金,這部分資金可以用于支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一旦企業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基金就減少該企業的基金收益,減少的部分用于獎勵給安全性好的食品企業。第二,使用有安全等級的企業標識,各類食品企業名字后面必須加上等級標識,由權威機構對國內的食品企業做好食品安全等級評級,安全系數最高的企業定為A級,然后依次是B、C、D、E。該標識隨著企業的安全性而改變,每年對食品企業做一次食品安全等級評估,若企業的產品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其安全等級會相應下降,有利于加強企業的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第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出現安全問題的企業嚴懲不貸。借鑒國外的食品安全風險評價制度、應急處理機制、信用制度和信息制度,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責任主體,依法從重從嚴懲罰。

六、前景展望

隨著我國信息可追溯系統的建立和相關政策的推出,我國國內食品安全發展要求,順應國際發展潮流,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有著較好的前景。我們企業要走出去開拓海外市場,也必須廣泛的建立起信息可追溯體系。然后,隨著智能信息技術的進步,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的成本不斷地下降,便宜且方便的追溯方式將成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綜合上述探討,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能夠為消費者、食品企業、國家帶來很大效益,將會在食品領域得到廣泛的應用,擁有極其廣闊的應用前景。

(作者單位為貴州大學)

[基金項目:本文系“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201310657038),國家級,項目編號:貴大國創字(2013)002,項目負責人:裴偉康(1991―),男,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學。]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 食品安全 食品質量 法律監管

中圖分類號:DF052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現狀

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采取的是多部門聯合監管的形式。各個部門相互配合。而法律法規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食品衛生法》、《 產品質量法》等近20部法律,有 《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 等近40部相關行政法規,有《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食品廣告管理辦法》 等近150 部規章,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構建起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法律框架。

二、 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體系內部不協調。

2009 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配套實施法規和規章遵循的原則是食品安全原則,而在《食品安全法》出臺之前的其余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定和實施中遵循的原則是僅僅注重食品衛生或者是片面的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的。因此,形成了我國現行兩套相互交叉的食品安全法律、標準、檢測、監測等保障體系。①兩部法律對標準體系、檢測體系、標識、市場抽查及處理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具有不同程度的重疊和交叉。

(二)專家治理模式獨立性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表明我國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過程中引入了專家治理系統,吸納了專家參與技術問題的研究及相關制度的程序環節,但行政主導的特征依然明顯。②法律明文規定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中,專家委員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在食品安全評審委員會由專家和國務院有部門代表組成,這就使得整個評估或者評審都掌握在行政部門的手中。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諸多細節仍是掌握在有部門利益的行政機關手中,對于專家意見到底是決定性意見還是參考意見都沒有明確規定,其本身具有不合理之處。

三、我國食品安全法律監管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食品安全的定義,擴充食品安全法的保護范圍。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應當要保障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并沒有反映食品安全的全部內涵。我國的食品安全法意識到了食品安全中的衛生安全、質量安全、數量安全、營養安全,而對于生物安全和可持續性安全的認識不深刻。食品安全既包括物有所值,也包括應具有的營養成分。食品安全不僅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而且應當不存在任何摻假摻雜或非法添加任何添加劑,即使這些摻假摻雜物品與添加劑對人體健康沒有任何危害,只要是法律沒有規定允許添加,都屬于非法的。

(二)增強專家治理系統的獨立性。

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制在一定時間食品安全工作的推進依靠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食品安全法》頒布之后建立了專家治理系統,希望專家治理系統改變這個惡性循環,建立風險的預防規制體制,但這個專家治理系統存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受行政主體主導,缺少獨立性。筆者認為結合我國特點,至少要對如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善:(1)保證專家治理系統的的政治獨立性,這要求該系統除去行政化色彩。(2)法律要賦予專家治理系統食品安全規制過程中的跨機構的管轄權,能夠及時跟據風險評估和標準評審情況及時調整資源配置的情況。(3)增加公眾參與和監督、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及時公布專家治理系統的工作進程和結果,保證透明化。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召回制度。

目前我國食品召回管理部門職責不清,食品召回法規體系不完善, 導致對缺陷食品管理的低效與無序。目前的食品召回實際上只停留在工商局和銷售者或生產者之間關于禁止銷售某種食品的淺表層面, 尚未形成一套科學完整的食品召回體系。首先,應該加強對企業食品召回方面的宣傳, 使他們認識到如果食品質量問題首先被政府、輿論或消費者發現,企業喪失主動召回機會, 才是損害企業聲譽、信用和利益的事情。對被企業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 尤其對食品召回后的出路必須有明確的規定, 避免不安全食品經過廠家 “回爐”后再次流入市場, 應根據不同情況在執法部門的現場監督下進行銷毀或作其它無害化處理。 同時, 建立健全與食品召回制度密切相關的各項機制, 如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 食品安全風險評價機制、 食品安全信用機制及食品安全信息機制等。

(作者單位:廣東商學院2010專業)

注釋:

①徐景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探索研究.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09 年版,第136 頁.

②張芳.論中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修正.東方法學.2009年第 2期.

參考文獻:

[1]曹斐.市場安全與法律規制.中外法學.2009年第2期.

篇4

關鍵詞: 高校食品安全 學生監督員 校園食品安全環境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在校師生人數顯著增加,高校成為食品安全事故的高發地帶。目前,各地政府與高校都在積極研究和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以確保學校食品安全。然而現有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強調政府職能部門作為監管主體,監管方式單一,忽視其他主體(學生團體、學生個體等)的能動性和監管手段的多元化,否定師生在維護自身食品安全中的選擇權利[1][2]。本文嘗試建設一支高校食品安全學生監督員隊伍,作為政府監管的補充力量,學生監督員將對創建良好的校園食品安全環境發揮重要作用。

1.國內外高校食品安全現狀

近年來,世界各國不斷爆發食品安全事件,因食源性疾病而患病甚至死亡人數數不勝數,學校食物中毒事件頻頻發生,給學生及整個社會造成極大的影響[3]。以下是國內外最近發生的幾起高校食品安全案例。

日本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嚴格的國家之一,具有比較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但食物中毒事件仍時有發生。2013年11月,日本斡襝匾凰大學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造成教職工和學生146人中毒,相關人員從學生和烹調人員的糞便中檢測出“諾如”病毒。2013年4月埃及某高校大學城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500余名學生中毒。我國高校食品安全現狀不容樂觀,2013年第三季度,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共收到全國食物中毒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61起,中毒1969人,死亡46人,其中學生食物中毒事件10起,中毒人數697人,與2012年同期相比,學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報告數增加1起,中毒人數增加1.9%,這不得不讓衛生監督部門和學校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4]。另外,2013年4月和11月,在江西陜西兩省的多所高校相繼發生了學生在食堂用餐出現食物中毒的事件。諸如此類事件的發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流行病學等醫學原因與時空特征,又有深刻的社會原因和深層次的監管制度因素[5]。

2.加強高校食品安全學生監督員隊伍建設的必要性

2.1當前高校食品安全監管存在諸多問題。

2.1.1從監管的主體來說,主要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整個監管過程都由政府部門來操作,屬于典型的政府壟斷型管制模式。主體結構單一,監管什么、怎樣監管、監管到何種程度等都由政府這個單一的監管主體確定[6]。針對高校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單一主體的政府壟斷型監管模式已不能保證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切實履行,必須引入協商對話機制,讓學校師生等利益相關方充分參與監督,實現監管主體的多元化,形成政府、學校、利益團體共同監管的局面,以較好地彌補政府能力的不足。

2.1.2從監管對象來說,高校內的小吃街、小賣部等市場準入的門檻較低,很多流動性加工食品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另外一些不法商家冒著機會主義風險,在高額的經濟利益誘導下,向高校師生提供假冒偽劣或質量低廉的食品,影響師生的身體健康或導致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2.2學生權益訴求渠道不暢。

學生作為高校的主要群體,特定的年齡范圍決定其生活不受約束,飲食隨意性大,很多學生喜歡早餐、晚餐在校內或校外的臨時攤點、小賣部解決,很大程度上導致食品安全風險。一旦購買到假冒偽劣食品或發生食物中毒,現有的社會監督體制將導致學生的利益訴求渠道不暢。探索實施高校食品安全學生監督員隊伍建設,建立快捷的食品安全問題反映渠道,讓普通學生群體實現自我的利益追求。

3.加強高校食品安全學生監督員隊伍建設的對策

3.1建章立制,促進監督工作規范化進行。

規范學生監督員監督工作,關鍵是建立健全制度,嚴格管理。此外還要著眼于隊伍的長遠發展和監督員工面臨的形勢任務要求,不斷修訂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突出制度建設的思想性、規范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為建設高素質監督員隊伍,高標準履行高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能,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3.2加強聯系溝通,促進工作職能的發揮。

學生監督員是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的“眼睛”和“耳朵”,是連接師生群眾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橋梁和紐帶。學生監督員應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等多種方式與師生加強溝通,調動師生參與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及時了解師生對學校食品安全現狀的態度,聽取不同意見,掌握學校食品安全的最新動態,更好地發揮工作職能。

3.3加強培訓學習,促進業務水平的提高。

目前,中國食品監管水平突出表現為雙低:一是食品監管隊伍整體水平低,遠不能適應保證食品安全的形勢和任務要求;二是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水平較低[7]。為了監督員隊伍整體水平和業務能力,學校行政管理部門應制定相關的培訓手冊和學綱,聘請食品行業專家為學生監督員團體作專題報告;學生監督員應采取集中學習和自我學習相結合的方式,并在內部成員之間互相交流學習,從而增長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識,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

3.4廣泛宣傳,擴大群眾監督工作的影響。

切實加大宣傳力度,一方面學校要通過課堂向學生宣傳衛生法規和衛生常識,使學生了解預防食物中毒的知識,如購買著有“QS”標志的食品,不要購買衛生條件差的流動攤販現做現賣的食品等。另一方面學生監督員要在認真做好監督工作的同時,注重食品安全監督的宣傳造勢。在校園內明顯位置通過設立固定廣告牌匾、永久性宣傳櫥窗、宣傳欄或通過網絡平臺等形式廣泛宣傳動員,夯實群眾監督工作基礎,吸引更多師生參加監督工作,努力形成人人都是監督員的良好氛圍。

4.加強高校食品安全學生監督員隊伍建設的意義

在當前復雜的高校食品安全環境下,加強學生監督員隊伍建設,具有不同于政府監管、學校管理的現實意義。

4.1完善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高校食品安全監管不能只依賴政府職能部門和學校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改革源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以行政監管為主的安全監管模式,學習世界上先進的監管理念和方法,充分發揮學生群體的監督力量,帶動廣大學生關心食品安全、監督食品安全,構建我國高校食品安全監管新模式,實現對食品安全的全方位監管[8]。

4.2增加政府和學校責任,制約監督瀆職行為。

學生力量參與高校食品安全監督體系,不僅是對高校食品安全的監督,更能從食品安全監督上反映政府職能部門和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作風,不難發現,很多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背后無不站有一批失職、瀆職的監管者,他們中的一些人或出于政績及部門“公益”考慮,法律責任意識淡薄,監管不力。因此,學生直接或間接的實質參與,社會監督的到位,是避免公權力監管失靈或被濫用的基本保障。

4.3有利于獲取最新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是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一個重要環節,有利于食品安全管理透明化、公開化及提高消費者信任。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是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學生是高校食品的主要消費者,幾乎每天都要與食品接觸,最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最新信息,從而成為食品安全信息的最主要來源途徑。

4.4有利于暢通學生利益訴求。

當學生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他們對食品安全監督有一種本能的欲望和沖動,這種強烈的利益訴求蘊含著食品安全監督中最積極、最堅定的力量,監督員隊伍的建立使學生發出自己的聲音,表達基層學生對高校食品安全現狀的態度,更好地促進和提升高校食品安全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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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耿弘,童星.從單一主體到多元參與――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管制模式及其轉型[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3):97-100.

篇5

1.在化學教學中進行食品安全教育有利于培養學生學習化學的興趣

在教學中,教師根據目前最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結合化學學科的特點,巧設懸念,誘發學生興趣,使學生產生強烈的求知欲。例如,在《合成材料》這一節里,先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同學們很喜歡喝珍珠奶茶,那么在喝珍珠奶茶時,同學們將吃下什么物質,知道嗎?然后向學生解釋,其實,珍珠奶茶中,既沒有奶,也沒有茶,更沒有珍珠。濃郁的奶香來自于奶精,奶精使奶茶變得香濃源自于奶精中一種名為“植脂末”的化學物質,這種物質中含有砷、鉛、銅等有害物質,長期攝入,可增加患冠心病、腫瘤、哮喘等疾病的幾率,幼兒更會變得智力低下。彈性十足的“珍珠”是在木薯淀粉中添加人工合成的高分子材料,這些高分子材料是什么,說白了就是塑料,所以,大家吃“珍珠”就等于在吃塑料。講到這里,學生已經很想了解塑料到底是什么物質了,然后再引入新課,學生興趣盎然,教師講課的效果定會事半功倍。將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寓于化學教學中,通過食品安全教育來引導學生理性消費,既培養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科學態度,又能培養學生學習化學的興趣,使學生享受學習化學的樂趣。

2.在化學教學中進行食品安全教育具有學科優勢

新課程改革后,高中化學課程的理念之一就是從學生已有經驗和將要經歷的社會生活實際出發,幫助學生認識化學與人類生活的密切關系,關注人類面臨的與化學相關的社會問題,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參與意識和決策能力。這就要求化學教師從社會生活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開發生活中的課程資源,使化學課程更加貼近生活、貼近實際。可見,在高中化學教學中進行食品安全教育不僅能充分體現新課程的基本理念,而且能使學生擁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素養,加強自我保護能力,從而將食品安全的風險降到最低,而高中化學課程中相關的素材也使我們在教學中進行食品安全教育成為可能。我國中學化學課程中含有大量與食品相關的化學知識,高中化學新課標中“化學與健康”是“化學與生活”選修模塊的三個主題之一。為此在化學教學中,將有關食品安全的素材與化學教學內容有機結合,滲透食品安全教育具有學科優勢。在課堂教學中對學生進行食品安全教育,既可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又可強化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有利于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對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在中學化學教學中滲透食品安全教育的途徑

1.以典型的課例為載體,滲透食品安全教育

教材是學生獲得食品安全知識的主要來源,充分利用好教材,選擇恰當的課例就是要將食品安全知識與課堂教學內容有機結合,所選擇的課例要以學生的生活經驗為基礎,力求貼近學生生活,以學生實際生活中鮮活的事例作為學習情境,來滲透食品安全教育。例如,在講述“食品添加劑”時,讓學生了解常用的食品添加劑的種類和功能,介紹食品加工過程中會用到形形的添加劑,本來這是國家許可的,但是部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在生產中超標使用食品添加劑,甚至違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介紹生活中曝光的主要食品安全事件。生產者:(1)用硫磺熏制生姜、銀耳、胡蘿卜等降低成本,追求利潤。(2)用燒堿、雙氧水、甲醛、吊白粉泡制海參、鮑魚等水產品。(3)黑心豆腐窩點內蒼蠅亂飛,到處是污水,有的豆腐中加入了國家禁用的四環素作防腐劑。(4)大量使用增白劑制作饅頭,外觀雖好看,長期食用極易使人體致畸、致癌。(5)病死的豬肉肉色發紫;涼皮、涼粉等食物大腸桿菌嚴重超標等。生活中的食品安全事件讓學生觸目驚心,學生明顯地提高了自我保護意識。將食品化學知識與教材知識融合起來,就會使學生感受到書本知識學習的意義和作用,意識到學習的責任和價值,從而增強學習化學的興趣和動機,提高學習效果。

2.借用突發的食品安全事件、社會熱點滲透食品安全知識

食品安全教育應注重從生活中挖掘素材,在教學中聯系社會熱點食品安全事件,如蘇丹紅、大頭娃娃、甲醛啤酒、瘦肉精、孔雀石綠浸泡鮮魚等事件。適當巧妙地把它們引入課堂教學,從事件存在的問題引出化學學習的內容,進行食品安全教育,這對激發學生的興趣、開發學生的思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顯著的作用。例如,我國部分省市發生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致死多人,在講述“常用消毒劑”的知識時,可介紹SARS事件中使用的高效消毒劑過氧乙酸的性質和使用方法。在“甲醛”的教學中以此為教學背景,適時創設問題情境,展開討論,引導學生思考“:為什么會死這么多人?”“為什么會有毒?“”我們將會怎么辦?”讓學生帶著諸多疑問,開展教學活動,這樣的教學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滲透食品安全教育

課外實踐活動是課堂教學的延伸和補充,結合教學內容和學生的實際情況,組織學生通過調查、訪問、網上查詢、講座等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探究活動和研究性學習,是進行食品安全教育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化學課外實驗也是常用的有效手段,如進行“食鹽中碘含量”的檢測,“劣質奶粉中蛋白質含量”的檢測,陳化糧(含黃曲霉毒素)的鑒別等,使學生了解食品與健康的關系,掌握鑒別常見食品的正確方法。在實驗和研究性學習中滲透食品安全知識,學生在獲得化學知識的同時又受到科學方法的訓練,在探究過程中不僅可以充分享受獲取知識的快樂,也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合作精神和人際交往能力。開展“食話實說”專題討論,讓學生暢所欲言,運用化學視角分析生活中出現的毒大米、毒火腿、毒香腸、毒藥品、毒酒、毒肉、毒奶粉、毒包裝等蘊含的化學知識,在討論中了解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食品、食品安全的相關知識,通過討論,做出評價和感想,讓學生在討論中明白有毒食品對身體的危害,樹立食品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為自己的食物系好“安全帶”。有毒食品嚴重威脅著人們的身心健康,這與少數食品企業利欲熏心不無關系,面對金錢和誠信,他們只重私利,信用缺失。激發學生的社會責任感,使學生成為關愛生命的人,對自己對社會負責任的人,形成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增強對社會的責任感。

三、開展校本教研,形成具有化學學科特色的食品安全校本課程

教師在化學教學活動中要積極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教研活動,依據化學學科特點,結合學生實際情況,以食品安全為主要內容,從研究物質的性質出發,使學生了解各類物質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的原因、造成的危害以及減少危害造成損失的方法措施等,與日常中學化學教學充分融合,在此基礎上形成有化學學科特色的食品安全教育課程。如在生活中的化學選修課中,編制“常見食品添加劑及其危害”“常見水源污染及其預防”等專題教育,“路邊攤小吃對中學生的影響”介紹路邊攤小吃的制作流程、涉及的化學反應原理、衛生狀況等,讓學生關注飲食衛生與飲食習慣,增強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

四、結語

篇6

關鍵詞:農村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監管

中圖分類號:F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336(2015)02-0045-02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生存下去的重要支柱,所以食品安全問題是大家尤為關心的,特別是在近幾年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得到了政府以及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和重視。盡管我國在食品及食品安全方面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但是食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尤其是農村地區,地處偏遠,設備落后,大量黑心店家的存在,政府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監督力度不夠等不可控原因,都使得農村地區的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問題憂心忡忡。

所謂食品安全監管的概念是,國家職能部門對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的食品安全行使監督管理的職能。具體是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質量違法行為。而近期頻頻曝出的食品安全問題,讓消費者和政府部門對食品安全及其監管提高了關注度,也暴露出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著不足。這就需要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采取監管措施,加強整治力度,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1 背景及意義

隨著人類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生活的質量也要求的越來越嚴格,而食品與人類生存下去是息息相關的,自然引起廣泛重視,尤其是染色饅頭、地溝油等在日常的飲食中出現頻率較高的食品被曝出,消費者對食品的態度不再是基于信賴原理而輕視甚至忽視了。雞、鴨、豬等動物的肉都是餐桌上的尋常菜,中國的人口基數大,需求量也多,相對來說飼養量、供應量與需求量是存在較大差距的,所以有很多現在我們聽聞的生長素、變異雞、注水豬肉等名詞,還有在生產、加工、包裝等環節添加的著色劑、防腐劑、塑料、亞硝酸鹽等化學產品,這些都是對人體有害的物質,但是市場上卻比比皆是。近期熱門的“辣條”,其生產過程的衛生環境,工人的操作流程都駭人聽聞。當今的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經濟發展迅猛,進出口食品的數量和種類不斷增加,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對人類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都產生了巨大 威脅,對我國在國際食品市場上的聲譽有很大的消極影響。

食品安全監管出現的問題日益嚴重,且農村處于劣勢地位,更應得到普遍的重視。原因是農村地區地理位置比較偏遠,人口比較分散,法律意識不強,交通不太便利,監管不到位,所以其食品安全監管更有難度,也容易被忽視。雖然現在對農村的關注度大大提高,2014年國家食藥監總局也提出要以保障農村食品消費安全為基點,采取四項措施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但效果卻是不太明顯。

作為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村的食品安全監管意義不言而喻。加強農村的食品安全監管有利于市場秩序得以維持,有利于保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統籌城鄉規劃,有利于新農村的建設,有利于提高農村地區居民的自身保護意識。在當今食品安全問題猖獗的情況下,加強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顯然是迫在眉睫的。

2 食品安全現狀

2.1 消費者存在的問題

第一,自我保護意識差。農村地區沒有正規的菜市場或者大型超市讓居民購買食品,存在的較多的是個體工商戶或者無合法經營資質的小商小販、小作坊等,水果、蔬菜、水產、肉類等等家庭普遍需要的食品都是他們涉獵的范圍。有的是游街串巷,有的是固定攤位,以多種方式出現在消費者的視野中。即使知道一些商家、店鋪是不存在資質的,或者經營的產品是不合格的,更多的消費者選擇的是不購買,自己不食用,而非舉報揭發。

第二,注重身體健康的意識不高,貪圖便宜。有些消費者覺得吃一些沒有什么事情,長年都是在那些攤位上購買,身體狀況并沒有太多變化,“不干不凈,吃了沒病”的錯誤觀念根深蒂固。而且去正規的超市購買,路途遙遠,消耗的時間長,成本高,因為新鮮程度問題,不可能一次購買許多,那么周邊的攤位顯然是適合的選擇,

2.2 生產者、加工者等主體存在的問題

在食品流入市場前,要經過幾個步驟,生產、加工、運輸等等一系列的程序,而這些環節對食品的安全質量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稍有差池,食品安全就難以保障。也因為中間程序復雜,才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第一,缺乏社會責任感。例如給雞打激素,一只雞可以長多個翅膀;為了保障食品的新鮮和色澤,添加防腐劑、著色劑等化學物質;為了降低成本,賺取更多利潤,對工人的身體健康情況和工作環境降低要求甚至沒有要求;等等。

第二,違法成本低,利潤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經受不住誘惑,添加些許禁止產品,就可以大大提高利潤,而農村地區的食品流通在一定條件下是自由的,甚至沒有經過質量、衛生等方面的檢查,已經流入市場,所以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隱患,那么出現的“注水豬肉”、“地溝油”、“染色饅頭”等廣大農村群眾普遍接受或使用的食品,嚴重威脅著農村地區群眾的身體健康。一些商家抓住有些消費者即使知道不安全也不舉報的心理,在農村地區的食品市場上肆無忌憚地制假造假。

2.3 相關政府部門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管采取的是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監管主體多,責任區分難,所以產生問題解決不及時。

第一,人員不充足,監管難度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5條第1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根據對此法條的解讀,縣級人民政府顯然是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管理機構的領導機關。縣級下轄的鄉、鎮很少有對食品專門的監管機構,即使有監管機構,其檢查設備也是較為落后的,人員配備于農村地區而言也是顯然不足的。農村地區并非整齊劃一的,而是因當地的地形地貌選擇居住區域,所以有些地區分布較為分散,那么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人員來說,監管力度大,監管范圍廣,監管對象多且分散,人員較少增加監管難度。

第二,監管主體多,責任劃分困難。我國對外公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有10多個,顯然監管機構是充裕的,但是食品安全問題卻層出不窮。多個監管主體也是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之一。因為監管主體多,都覺得在職責范圍之內,但是具體范圍又不清楚。所以會出現“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的情況。

第三,責任互相推諉,監管不到位。在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各個部門都是監管主體,但是出現問題,需要追究責任時,每個部門又都互相推諉,不想承擔責任,認為問題的出現不在所監管的范圍之內,導致有些環節缺乏政府部門的監管而讓不法分子鉆空子,農村地區的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遭受威脅。2.4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健全,普法范圍小

我國目前沒有形成相應的法律體系,與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整,致使食品安全監管出現很多監管交叉地帶甚至空白地帶。在食品事故中責任人的處罰力度相對較小,違法成本低,但是收益卻很高,所以鋌而走險。農村地區的漏洞顯現的則更為明顯,首先是農村地區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法律普及程度差,對法律尤其是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了解甚少,不知法不懂法的情況顯而易見。因而消費者很難做到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3 應對措施

3.1 提高公眾參與程度

食品作為人類生存的基礎保障,其安全度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健康的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在面對不法商販生產、加工、銷售有安全問題的食品,“三無”食品,或者有沿街叫賣的商販時,公眾應及時揭發舉報,撥打當地食品監管部門的電話或者親自制止,等等,降低無經營資質的販數量,減少食品的安全隱患。日常生活中在正規、合法的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店鋪中購買食品,關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不為貪圖便宜而購買無質量保障的散裝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充分利用身邊的資源,比如網絡、電話等,對有損于食品安全的行為多多曝光、舉報,讓不法商販的生存空間大大減少。

3.2 加強食品安全教育

我國對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傳大多比較零散,多是文章、電視節目等方式,普通公眾的關注度普遍較低,那么農村群眾的接觸可能性則更低,所以下鄉宣傳,在學校宣傳都不失為好方法。學生對新鮮事物的接受能力較強,對學生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不僅可以從小培養他們對食品安全關注的意識,還可以通過他們向家長普及,引起學生家長的關注,達到全民教育的效果。深入到鄉下,給當地群眾宣傳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用廣播、流動車宣傳車的方式,科普食品安全的意義,既生動想象又效果明顯,達到農村群眾了解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目的。

3.3 完善監管體制,加強追責機制

為避免“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的現象出現,應該對監管部門的職責明確劃分。當部門之間出現職能重復的情況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互相推諉而無法劃分責任,按共同責任來確定責任的承擔,并追究各負責人的責任,達到積極作為的效果,降低甚至杜絕不作為的現象。

在鄉鎮一級擴充監管人員數量,配置方便高效的監測設備和巡邏設施,覆蓋網絡監測平臺,加強農村的監管力度,使鄉鎮有能力對所在區域的食品進行抽檢,規范農村的集市市場。農村地區的群眾可以通過網絡舉報不合法、不正規的攤點,凈化食品市場。

3.4 完善獎勵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本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2011年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下發指導意見:“地方政府要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針對農村消費者消極舉報,法律意識淡薄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獎勵措施,積極鼓勵消費者揭發舉報不法分子的行為。他們可以通過短信、電話、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參與其中,不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能有力打擊損害食品安全市場的不法分子。前提是獎勵制度和資金運用必須公開、透明,程序必須正當、合法。

3.5 加大違法成本,嚴懲不法分子

對因檢查、舉報屬實等發現的違法店鋪應予以嚴懲,罰款的金額應參照同類食品行業的合法經營者利潤,處以3倍、4倍甚至更多,具有懲罰性,對不予改正的按日連續處罰。對食品安全行業“失信”的企業加入食品行業的“黑名單”,限制或禁止其再次進入食品市場,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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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食品檢測 技術 發展

前言:

在我國人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的趨勢下,食品安全問題作為直接影響人們身體健康的問題,一度成為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隨著科技在當下信息時代的不斷進步以及創新發展,涌現出了越來越多的更為復雜的食品原料加工手段。然而,在不同食品加工廠使用不同加工工藝對其所生產食品進行一系列加工時,常常可能會引進少量的不確定因子,這些因子在極大程度上是會對人們身體健康造成損傷的。常見的危害因子就包括有有害微生物、農藥殘留物、生物體內毒素、受過污染的重金屬以及對身體有害的各種食品添加劑等。近些年來,各地經常出現由蘇丹紅、瘦肉精、地溝油、三聚氰胺以及化學火鍋等引發出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這不但嚴重地影響到了我國人民的身體健康,而且還引起了國家的高度緊張和重視。

一、當前我國食品檢測的涵義

如今,我國食品檢測的內容、深度及廣度都有了飛躍性的巨大進步。因為在進行過通常食品毒素查驗之后,還必須添加對某一種食品所含營養物質、化學成分、菌類或微生物群落等進行相關的檢查與評定它在覆蓋范圍方面要比之前更廣更大,除了把對不同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性質納入分析之外,還有對其所含添加劑、輔料及其他物質的檢測和分析。當下,我國食品檢測同時引入了更安全以及綠色環保的各種內涵及意義,所以對其要求也是越來越高。同時,我國食品檢測在內容上不斷地拓展深入,在方法上不斷探索創新,在結果上不斷追求準確,在評價上不斷權威化。

二、我國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的發展現狀

隨著我國食品行業的不斷發展,食品安全問題成為威肋、人民群眾生命的重要問題。所以如果要最大程度地保證我國食品行業的安全問題,我國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就不得不持續發展和提升。而我們知道食品安全檢測工作往往有相對復雜的內容,并且食品在分類標準上也多種多樣,這使得我國的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可按其檢測內容進行分類。

1.食品毒素的安全檢測

食品中所含的有害物質,即毒素將會對人們的身體健康會造成巨大傷害,由此可見食品毒素的安全檢測必然會成為我國食品安全檢測的首要內容。毒素安全檢測技術的發展現狀如下:檢測技術類型越來越多,毒素的安全檢測可以利用傳統的物理化學方法,對食品中是否含有某種毒素物質加以研究;當前許多檢測儀器均可使用高新技術來對某一毒素的化學構成進行深入有效的分析,且檢測的類型也是不斷在豐富化;二是毒素檢測技術不但能夠做到定性分析,而且還可做定量分析,來對毒素的含量做出計算等,這推動了我國的食品安全檢測行業的發展。

2.食品污染的安全檢測

目前,由于人們不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導致了很多水土污染現象的出現,一些食品由于受到污染,很可能對人體產生一定的危害。而食品污染安全檢測技術的發展現狀為:一是檢測范圍正在不斷擴大,食品污染的安全檢測技術不僅包含對菌種、細菌數量等的檢測,而且由于一些污水對土地的污染,一些重金屬也被列為了重要的檢測內容,可以看出食品污染安全檢測技術的范圍正在不斷擴大;二是食品污染的安全檢測技術也在持續提高,安全檢測技術正在逐漸采用自動化的檢測設備,進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的檢測效率,節省更多的人力物力,為我國食品安全檢測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動力。

3.食品藥物殘留的安全檢測

在一些蔬菜和水果等食品中,往往會包含一定的農藥和化肥等的殘留,而且一些動物也會在生長過程中食用生長激素,人們食用這些蔬菜和動物之后,會對人體產生一定的危害。因此,針對食品藥物殘留的安全檢測必不可少。該類安全檢測技術的發展現狀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食品安全的定量檢測技術得到了長足發展,由于一些水果和蔬菜在生長過程中必須使用農藥,但是過多的農藥殘留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因此,定量檢測技術可以明確農藥殘留的含量,確保農藥殘留在安全值以下的蔬菜水果進入市場,這樣能夠在兼顧人體安全和蔬菜的正常生長需要的條件下,更好地進行食品安全的檢測工作;二是藥物殘留安全檢測技術的類型在不斷增多,檢測技術使用方便、檢測時間短、檢測技術類型多樣成為了重要特征,其中酶抑制技術、儀器分析技術等安全檢測技術已經被廣泛使用,同時檢測方法更加簡單、有效,能夠在短時間內獲得檢測結果,提高食品安全檢測工作的效率。

4.其他食品的安全檢測

眼下,食品安全問題廣受關注,因此各種其他檢測食品安全的方法也被逐漸開發。一些使用簡單、方便攜帶的檢測技術也被廣泛運用,如:一些防腐劑的快速檢測方法、紅色素的檢測方法等等;同時,一些改進的食品安全檢測技術能夠使得檢測結果更加精確,我國的食品安全檢測技術正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三、我國食品檢測技術存在的問題和發展趨勢

1、中國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食品安全檢測已經實施過許多方案包括各種先進的預防措施,各種有效的檢測方法,然而,目前仍然存在的問題就是檢測方法不到位,不能精確到位地檢測出各種安全隱患的存在。另外食品檢測的方法太少,面對各種類型的食品檢測顯得比較自目和被動,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檢測機制對食品進行檢測。還有就是在對食品安全質量進行系統化地分析時,小能對其實行全面的控制難以建立完善的檢測機制。

2、我國未來食品檢測技術的發展趨勢

在現代科技的持續發展與進步中,我國相關部門在做食品檢測時,運用過許多種世界領先的手段,并且相應的設備和檢測儀器也將會越來越復雜化與豐富化。正因如此,在未來的技術檢測中,對既快速安全、效率又達到一定程度的方法的選取就成為了發展的關鍵性問題。針對當前我國經濟形勢,食品生產的各個環節已經開始走向科技化,各個流程都會走向便捷。

結語:

總而言之,加強國家法制、增強全民的法治意識、維護人們的飲食人權,我國食品安全檢測方面的工作將再會上一個臺階,取得更大的成績。

【參考文獻】

[1]魏姜勉,魯珍.我國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發展的現狀及展望[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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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奧帆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效果評價

[ABSTRACT] Objective During Olympic sailing was holding in Qingdao, the food supply and traceability system (FSTS) implemented. The present study was to analyze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of the enforcement of the system from the angle of hygiology. Methods A comparison was made in terms of the food and its rawmaterial eligible rates between adopting traditional food safety pattern of the first (i.e.2006 international regatta) and the second trail matchFSTS(i.e. 2007 international regatta); as well as between the second trail match and 2008 regatta. Results The differences of food and its rawmaterial eligibility between the first and second trail match was dramatically (χ2=4.06-8.66,P0.05). Conclusion The FSTS adopts the measures of wholecourse quality control, subsection responsibilities and stepbystep traceability, which effectively improves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food and its raw materials.The generalization of FST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Qingdao sailing and will be in similar grand activities as well.

[KEY WORDS] Olympic sailing; Food safety; Traceability system; Result evaluation

2008年8月,舉世矚目的第29屆奧運會在北京成功舉辦,這是我國迄今為止承辦的一次最大規模的國際活動,青島市承辦了此次奧運會帆船比賽(奧帆賽)項目。為確保奧帆賽期間各國運動員和各類客戶群的食品安全,青島市衛生監督以及食品供應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奧帆賽及其測試賽期間,實施了奧運食品供應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從賽事食品供應和食品安全保障運行情況看,這種追溯體系達到了預期目的。本文從衛生學角度對該體系實施情況和奧帆賽衛生保障效果進行了科學分析、評價。現報告如下。

1 奧帆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實施方法

1.1 管理組織架構

奧帆賽食品供應安全保障工作由青島市奧帆委和“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共同領導,下設奧運食品工程工作辦公室、專家工作組、專家委員會等負責具體工作。奧帆賽食品安全專家工作組由市奧帆委、經貿委、衛生局、工商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質監局等部門專家組成,下設安全保障組、供應調度組、綜合監督組。

1.2 奧帆賽食品備案基地和供應企業的遴選與基本要求

奧帆賽食品供應安全保障實行企業、產品等級備案制度,只有符合一定資質條件的供應企業和符合相關安全衛生要求的食品,并經過奧帆賽食品供應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登記備案后,才能獲得奧帆賽食品供應資質。經過評審、遴選,奧帆賽食品備案種植基地備案單位共計15家,養殖基地備案單位14家,食品備案加工企業27家。奧帆賽食品備案供應企業應當對所備案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質量安全負責,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生產經營,確保食品質量安全衛生。奧帆賽及其測試賽餐飲服務運營商、指定接待單位,應使用奧帆賽食品備案供應企業生產經營的備案食品及其原料。

1.3 奧帆賽食品供應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實施流程

奧帆賽食品供應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共包括3個環節:生產環節,由生產企業的監管部門農委、畜牧、海洋漁業部門負責該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流通環節,由質檢、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該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消費環節,衛生監督部門負責奧帆中心以及各簽約酒店的現場食品加工、和供餐環節衛生安全監管。

奧帆賽及其第二次測試賽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各環節均安排監管人員駐點保障,負責監督基地和企業按《青島奧帆賽食品安全保障規范》管理和生產。產品出廠(園)前,由農委、畜牧、海洋漁業3個單位負責檢查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是否有效。在確認貨證相符后,簽發《奧帆賽食品供應交接單》(1式3份),將交接單黏附在車內食品包裝箱的顯著位置,用專用鉛封封車(所有車廂門都必須鉛封),并電話告知駐接收單位專家組和保障指揮專家中心車號、鉛封號和預計到達時間。駐接收單位專家組(衛生部門)、安檢組(公安部門)和餐飲單位共同查看鉛封完好情況,開啟鉛封,持車廂內的交接單逐一檢查檢測報告、貨品種類、數量和食品完好情況。貨證相符后,專家組和餐飲單位在交接單上簽字,由接收方轉入專用食品原料庫。指定餐飲服務商要提前24 h將每日所需食品原料的品種、數量和到貨時間告知備案基地和企業。見圖1。

圖1 奧帆賽食品供應流程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示意圖

2 資料采集與研究方法

本文3次帆船賽舉辦的規模相似,舉辦時間均在8月份。奧帆賽第一次測試賽即2006年國際帆船賽,未啟用奧帆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采用傳統食品安全保障模式;奧帆賽第二次測試賽即2007年國際帆船賽期間,啟動了奧運食品供應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在此基礎上,2008年奧帆賽正式運行了該體系。收集2006、2007、2008年3年帆船賽期間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對供應賽事的各類主要食品和食品原料采樣及檢驗結果。對實施該體系前后即第一次測試賽和第二次測試賽,以及實施該體系后第二次測試賽和奧帆賽食品和食品原料采樣合格率分別進行比較分析。

同時,在2007年測試賽和2008年奧帆賽期間還采用了ATP快檢方法即三磷酸腺苷熒光微生物檢測法,對食品加工和供餐環節餐具、工具、手等表面微生物污染情況進行了檢測。ATP法是利用所有活細胞都含有ATP,采用熒光法,對被檢測樣品中酵母、真菌或細菌等多種微生物的數量進行快速定量分析[1]。該法操作簡單,結果快捷直觀,可有效減少現場加工的食品及工具容器微生物污染危險性。2006年因為經驗、技術和設備條件以及人力不足等因素,現場ATP檢測工作未開展。收集2007年測試賽、2008年奧帆賽ATP監測次數、合格率,對兩次賽事的ATP檢測情況進行對比分析。

3 結 果

3.1 奧帆賽及其兩次測試賽食品原材料采樣檢驗合格率比較

本文3次比賽期間主要食品和食品原料檢驗情況見表1、2。從表1、2可以看出,2007年測試賽實施可追溯體系后,主要食品原料檢驗合格率較未實施該體系的2006年測試賽有明顯提高(χ2=4.06~8.66,P0.05)。說明該體系按照全程監控、分段監管、逐級追溯的保障模式,有效提高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合格率,提高了奧帆賽期間運動員及各類客戶群食品安全性。

3.2 奧帆賽及其第二次測試賽ATP檢測合格率比較

2007年測試賽共計開展現場ATP檢測336次,檢測合格率61.94%。2008年奧帆賽前衛生監督部門補充購置了ATP現場檢測儀器,奧帆賽期間在場館及簽約酒店內廣泛使用,賽時共檢測樣品597份,合格率86.6%,較2007年檢測合格率明顯提高(χ2=56.04,P

表2 2007年測試賽與2008年奧帆賽主要食品原料檢驗情況對照表食物類別2007年測試賽總份數合格不合格2008年奧帆賽總份數合格不合格χ2P乳類16151651-0.42熟食503416171521.710.19糕點927121615382.250.13調味品30300330--豆制品1055660-0.06醬腌菜1110114140-0.44蛋類1512318180-0.08果蔬64217152-0.23

4 討 論

4.1 奧帆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實現了食品安全的全過程監控,有效提高食品供應的安全性

研究結果證明,該體系按照全程監控、分段監管、逐級追溯的保障模式,有效提高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合格率,提高了奧帆賽期間運動員及各類客戶群食品安全性。該體系注重食品供應和監管鏈條的連續性和可追溯性,注重食品生產、配送、消費全過程的安全和監控,重點加強關鍵環節的監管,通過一系列措施如建立了食品備案基地和供應企業遴選工作方案,制訂備案單位和監管環節交接審核的工作原則和流程,要求賽時所有進入帆船中心食品及原料全部專用車輛運輸,專用鉛封封車,隨車附帶具有上位部門有效簽字和有關證單的交接單據,并對賽事專供食品及其原料使用統一的專用標簽加以識別等,有效地控制各類食品來源、數量和食品安全。目前,我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大多采用的是傳統的衛生監管模式,即只是注重衛生,而不是食品安全;注重開業前衛生達標,而非注重生產的全過程;只是按規定檢查項目,而不是判別潛在的危害因素;沒有建立關鍵點控制制度;大多數采取臨時性突擊檢查,重視事后處理。傳統的食品安全控制流程一般建立在“集中”檢查、最終產品的測試等方面尋找潛在的危害,人力資源耗費大,而不是以連續預防為主,采取糾正與防止再發生等措施[2]。該體系克服了傳統食品衛生監管工作的缺點,有力確保了奧帆賽食品安全。

4.2 各環節分工明確,職責清楚,食品安全相關責任部門分工合作

該體系將各類食品整條供應鏈分成3個主要環節,即種養殖基地環節、配送中心環節、奧帆基地環節,實現了整個供應鏈生產、加工、運輸、配送、銷售各部門的緊密配合。農委、畜牧、海洋漁業、質監、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公安等奧帆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相關職能部門在奧帆賽食品安全保障中的責任分工明確,按照分段監管、分段追溯的方式實現食品安全全程控制,便于在各環節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保證在每個環節能夠進行標準、真實、準確的信息標識,并能夠將這些信息安全、快速地傳遞給下一個環節,使得對食品及原料的全程跟蹤追溯成為可能。

4.3 節省人力資源,做到重點環節重點監控

由于2008年奧帆賽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分工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檢測工作關口前移,在2008年奧帆賽期間,農藥殘留、亞硝酸鹽、甲醛三項的檢測及新增的獸藥殘留檢測均放在食品原料進入奧帆場館之前由前端監管部門完成,大大減輕了奧帆場館內餐飲加工供餐環節的食品安全保障壓力,減少了現場衛生監管人員的工作量和食品安全風險,使現場衛生監管人員有充分時間和精力加強對餐飲加工和供餐環節的重點環節監控,例如,加大了對重點環節如現場食品加工和供餐環節餐具、工具、手等ATP快檢,實踐證明,該項檢測有效地幫助現場衛生保障人員迅速直觀地了解食品加工和供餐環節餐具、工具、手等表面微生物污染情況,有效減少了現場加工的食品及工具、容器微生物污染危險性。從整個賽事期間衛生保障工作開展情況看,該項檢測大大提高了現場食品衛生監管工作的針對性,確保了衛生保障工作有的放矢,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輔助作用[3]。

4.4 存在問題及建議

奧帆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是我市在政府干預下,首次成功地實施食品保障可追溯體系。從賽事食品供應和食品安全保障運行情況及保障效果看,該體系的實施確保了奧帆賽期間的食品安全,是可追溯體系的成功運行案例。但在運行中尚有以下問題需進一步改進。

4.4.1 體系信息化程度較低 因技術方面原因,奧帆賽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尚未能使用統一電子標簽。實施食品安全的可追溯,需要在供應鏈的每個環節進行標識,建立可追溯的標簽,但這無疑會給參與企業帶來成本的增加,也會對企業的市場競爭帶來不利的影響[4]。提示提供可追溯技術支持的企業和機構,要加強技術研究,提供更加便利、成本更低的可追溯技術支持,才能推動其廣泛應用。

4.4.2 食品花樣受限 開幕式、閉幕式就餐人員多,食品加工量大,往往需要在食譜之外增加新品種,因該食品或原料不屬于備案基地企業生產品種,有時造成食品花樣受限。提示應加大對食品生產企業大規模規范化建設。

4.4.3 有關標準體系不健全 在保障過程中,我國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標準滯后、缺失、交叉重復、甚至相互矛盾等問題,這既不利于有關部門的監管,也不利于食品企業的生產經營。在商品、物流、信息化的軟硬件設施等方面,也存在相關標準不統一、形式多樣等問題。二是我國的相關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對接問題,主要是我國的相關標準與國際標準不一致,或者是對于國際標準有規定的,我國尚未建立相關標準。提示需盡快建立既符合我國食品行業發展現狀,又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食品生產、加工標準體系,為食品生產、加工提供指導,為食品監管提供依據。

4.5 展望

奧帆賽食品供應與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是由市政府干預,各部門相互合作的成功案例,該體系的運行不僅保障了奧帆賽食品安全,同時,其成功運行無疑也為我市企業實施可追溯以及今后我市類似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值得借鑒的經驗。本著“著眼奧運,惠及百姓”的原則,城市食品安全功能將更加完善,廣大市民也將受益無窮。

食品安全既關系到民眾的生命健康,也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經濟安全。實施食品安全的可追溯,不僅是出于保障民眾健康和經濟健康的需要,同時也是應對國際貿易要求的必然選擇[5]。從國際發展狀況來看,實施可追溯既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現實需求,也代表了當前和未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發展趨勢[8]。我國目前實施可追溯體系,還存在食品生產企業規模小、信息化程度低、食品供應鏈的協調難度大、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有待改善、全社會對可追溯體系的了解不夠等方面不利因素,但實施可追溯體系,進一步實現食品安全是大勢所趨。在今后食品安全監管,特別是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中,應當大力加強食品供應與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制度化建設,在完善制度基礎上,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提供實施可追溯的體制保障;完善相關的標準體系建設;推動農產品等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優化食品供應鏈;推動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實現供應鏈高效管理;充分發揮現代流通方式在實施可追溯中的作用;加強相關知識的宣傳,建立實施可追溯的社會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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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那娜,徐沛龍,劉穎,等. 2007青島國際帆船賽食品衛生保障工作回顧分析[J]. 現代預防醫學, 2008,35(21):42564259.

篇9

傳統食品是一種以師承經驗型技藝支撐的加工食品。許多傳統食品世代相傳,長期為一定的人群習慣食用,具有“習慣成自然”的天然可接受性而擁有廣泛市場。在某些環境里,傳統食品甚至可成為支撐中國的飲食文化的物質代表,因此傳統食品安全的監管亦是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傳統食品監管的特點

飲食習慣是歷史的偶然,“它傳達著或表象著從任意的價值觀或不可解釋的中引出的信息”。在很多時代下,食物是信仰體系的組成部分,這些食物往往可以以傳統食品為代表象征。正是由于傳統所具有的歷史文化因素,而使得其在食品安全的監管過程中呈現出相應的工作特點:

(一)尊重文化習俗,強調衛生標準

傳統食品是我國飲食文化的亮點,但是缺少定性和定量的各項技術判定指標給食品安全帶來巨大風險。我國1993年頒布的《產品質量法》中第二十六條指明:生產者所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而在實際生活中,判定“質量不合格”并不等于“不安全”,而“質量合格”也不等同于“安全”。這種矛盾在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中,是慣常的情況。

鑒于傳統食品的文化屬性突出,民間對此類產品的消費多受文化情感因素的影響,對于食品的生產狀況多持“寬容”態度,甚至有“不干不凈吃了沒病”、“老一輩人都這么吃過來的也沒發生什么問題”的思維慣例。而在監管工作上,食品安全的監管重心在于食品質量的安全監管上,而這種安全的前提是:食品的衛生必須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在傳統食品的監管中,質量安全的監管往往落腳于食品衛生質量的保證上,傳統食品安全的監管的基點切入就是食品安全的衛生標準的保障上。

(二)區分工藝水準,注重生產標準

傳統食品是以師承經驗型的技藝支撐的加工食品。因此,產品質量不僅受控于生產原料的質量情況,制作者制作技藝的高低也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優劣。在現代食品生產工業化發展的進程中,傳統食品行業也勢必要朝規模化工業生產發展,這使得彼時師徒傳承的制作技藝必須逐步轉向標準化的生產工藝,并逐步量化為可普及創新的制作規程。因此,在傳統食品的安全監管中,不但在原料食材質量上有嚴格的理化指標判定標準,在生產工藝的技術上也應有明晰的規范界定,而此類管理必須依賴已有明確的工藝制作規程或生產標準的前提之上。

二、傳統食品監管的標準困境

標準化法規定: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因此,具有法律屬性的強制性標準一經頒布,則必須貫徹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盡管我國食品類國家標準有1700余項,其中強制性標準有370余項。但是食品行業標準空門、重疊、矛盾的問題嚴重影響了行政監管執法的有效性。

(一)標準內容的不完備

隨著食品生產規模的大幅擴張,社會對食品安全技術標準需求快速增長,生產經營者常常因沒有明確標準而苦惱,傳統食品的標準空白尤其突出,例如“老酸奶”等一些傳統食品均無國家標準的相關內容支持,現存的食品標準體系無法為監督執法工作提供有力有效的執法依據

(二)已有標準的內容尚不夠科學

不同的生產者對食品標準的使用成分和技術數值的分歧巨大,尤其是在人為劃分種類之后,鑒于不同成分的調配和工藝的區別,這種爭執更為激烈。我國白酒行業此類問題尤為突出,顯然,這意味著現存的食品標準存在著諸多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地方,同時,標準的不明確性也直接影響了監管結果的判定。

(三)標準體系仍然存在混亂情況

盡管《食品安全法》已經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衛生部業已對現行近5000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強制性質內容進行清理,但以目前情況而言,一類產品有多種或多個標準、多類產品采取同一個標準等情況仍未有解決,此類問題對食品安全監管的選擇性困擾在短期內將無法根除。

(四)標準和監管法規制定不配套

許多標準和法規都由監管部門自己制定,制定部門往往從一己部門利益考慮,不考慮與其他標準和法規的銜接和配套,經常造成標準的重疊和矛盾,而造成監督執法口徑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就存在執法層面的內容錯位現象。盡管有食品衛生標準,由于行政權限的劃分,食品生產監管由質監部門承擔,而兩者使用的監督標準不同,則監管方式和內容,乃至最終結果均有較大的差異。

三、監管標準之困的出路建議

(一)標準法典化

法律、法規和標準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證。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TO)共同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對世界食品供給的質量和安全有著巨大的影響。世界貿易組織在其兩項協定(SPS,即衛生與植物檢疫協定;TBT,即貿易技術壁壘協定)中都明確了食品法典標準的準繩作用,且已成為各國食品專家、制造商、政府官員和消費者在考慮食品有關事宜的最終參考依據。早在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個國際食品標準、3274個農藥殘留限量、1005個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評估。

顯然,中國的食品標準在行政監管的執行性上未被賦予相應的強制力地位,在實際工作中,其使用地位常常屈于規章之下。在已有規章和標準相左的情況下,多數執行部門往往選擇部門規章優先。也正是這種不規范的定位,使得標準在監管過程中長期處于一種“用了也白用”的尷尬境況。食品標準法典化,即將食品安全標準提升至與法律法規等同的法律地位。標準法典化要求標準不僅要內容完善,體系完整,更需要將其監管參照的強制性充分體現,在內容的制定上要求有更為審慎的態度和嚴謹地編寫水平。

(二)完善監管法律體系

國際標準和發達國家的標準都是推薦性標準,屬于自愿采用的范疇。因此,各國對涉及到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都是以法規的形式加以規定,強制執行,尤以美國、歐盟、日本對農產品和食品的安全及衛生要求最為嚴格,涉及食品的技術法規均在200個以上。

法律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執法基準,但是在特定的時期內,法律制度必然存在漏洞,其發展演變始終處于“發現―完善―發現”的循環鏈條中。因此,法律的市場約束始終都是滯后的,諸多市場突發因素是法律無法一言概之的。因而,大部分的法律條款只做原則性定性而不做執行性的詳細解釋。實際上,在基層監管執行層面,一線執法現場的情況變化多端,執法管理的手法需要執法人員因地制宜地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而執法手段的界限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當法律界定范圍不明晰的情況下,執法主體的自由裁量權將無限放大,一方面可導致了行政執法的權力濫用,另一方面也可能令執法者對邊緣性問題無從下手。由于對職業風險的防范,大部分執法者對于法律界定空白處都持以避讓態度,從而形成執法監管真空,造成了法律強制力的“脫節”。法律界定了基準,但是發揮法律的強制力需要有完整的權力傳承體系。這種法律強制權的傳承續接則依賴于各級各部門的相關法規、規章的及時跟進與補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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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阮贊林,鼎力齊心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標準與消費者權利保護,質量與標準化,2012年3期,10-12

3 張衛兵,基層食品安全標準工作情況簡介,中國衛生標準管理,2011年2卷2期,32-34

篇10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093

1食品安全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分析

食品是人生活的基本需求,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進而影響到社會的經濟發展和穩定。三聚氰胺“毒奶粉”、蘇丹紅事件、農藥中毒、鼠藥中毒、亞硝酸鹽中毒、地溝油不斷刺激著人們關于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經,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近幾年,我國密集出臺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國抽)實施方案》《食品召回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立法的形式將食品安全問題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等,總體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算比較完備,但是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處罰標準不統一。對于同樣的懲罰內容,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是一致的,而實際中對于同一內容的處罰標準卻存在不統一現象,這就給執法部門帶來麻煩,比如遇到罰沒的時候,究竟以哪個法為準,就不清楚了,而且有的時候相關企業的當事人可以用此法對抗彼法,這就給法院的裁判帶來困難。

其次,對監督執法人員處罰過輕。從近幾年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可以看出,存在政府地方保護主義因素和有關行政部門失職瀆職、部門牟利等問題,比如有些行政執法機關是為罰而罰,監督管理的目的存在問題,不是促使食品安全企業關注、提高產品質量而是謀利。另外,食品安全法對行政執法人員瀆職行為處分較輕,可能導致執法人員不作為現象,比如通過媒體曝光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最終僅看到對造假人員和企業負責人如何處理的刑事處罰,卻鮮見到對失職瀆職的行政執法人員給予處罰的事例。

2食品安全監管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食品監管主體不統一

在我國對于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其主體主要有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部門之間采取分領域、分專業、分段式監管模式。隨著市場總量的擴大、市場主體的增多、市場行為的日益復雜,使得跨領域、跨專業、跨部門的監管問題逐漸顯現出來,主要表現為多頭監管、各主體職責不清,進而導致面對某些問題的推諉扯皮現象,不僅浪費了監管資源,還不利于市場的發展。比如沈陽出現的毒豆芽問題,工商說豆芽屬于農產品,應該歸農委管;農委說豆芽是農產品的初級加工品,應該歸質監部門管。另外,比如地溝油問題,也涉及多個部門。

22注重監管的形式,忽視監管的效果

首先,過去的食品監管經常采用“拉網式”檢查方式,每個主管機構每年都層層組織一些“專項整治”活動,在這種監管中非常重視一個可衡量的指標就是對生產經營企業的現場檢查覆蓋率,到了基層這種專項整治活動往往變成要求百分比覆蓋,在“全覆蓋”的重壓之下,基層監管部門、監管人員往往疲于應對,只得挨家挨戶去“蜻蜓點水”,對所有企業走“過堂”,其監管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其次,是事后救火式的大排查。對食品的監管目前更多的是事后查處、被動救火式監管,無法做到防患于未然,主要表現:在媒體曝光了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后,進行的從上到下、各部門均參與其中的層層大排查,所以這種大排查在許多時候只是一種姿態,其實際意義是值得商榷的。現實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大排查中很多小飯店關門的現象,等過了排查階段飯店再開門,因此,這就失去了監督檢查的意義。此外,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是復雜的,其中一些問題并不會給食用(使用)者帶來實際危害,而興師動眾的排查活動帶來的社會恐慌及其他負面影響,對食品藥品監管乃至市場的發展是無益的。

23監管機構缺乏先進的監測方式和監測手段

目前食品檢驗的指標主要包括食品的一般成分分析、微量元素分析、農藥殘留分析、獸藥殘留分析、霉菌毒素分析、食品添加劑分析和其他有害物質的分析等。食品檢測除了常規的分析方法外,主要采用儀器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分光光度法、原子熒光光譜法、電化學法、原子吸收光譜法、氣相色譜法、高效液相色譜法等,這些檢測方法存在的一個共同問題是,政府部門抽查部分食品,委托給檢測機構檢測,然后檢測結果,消費者查詢檢測結果,是一個按照順序條塊分割進行的過程,導致檢測結果時效性差,數據是分散在包括政府部門、檢測機構、企業、公眾等各個環節中的,不能形成完整的風險評估和安全預警系統,不能更好地服務老百姓。

3對策

31統一相關法律法規中的懲罰標準

要對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侵權責任法中關于懲罰性條款進行重新梳理,使之統一化。在舉證方面要強化并落實舉證責任倒置,這樣才能使消費者有積極性參與到食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中,從而形成監管部門-社會-消費者共同監管的局面。

32統一監管主體

如成立市場監管局,由原來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管理部門、食藥分段監管變成由市場監管局統一監管,厘清各部門的職能范圍,減少監管盲區,避免交叉管理時出現互相推諉,各部門之間來回“踢皮球”的現象。另外,需要明確各部門及監管人員的責任,增加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

33強化食品安全的全過程監管

首先,加強事前監管。要規范準入標準,應針對不同的食品生產范圍,制定不同的準入標準,把好入門關。在制定標準的時候應注意把握適當原則,標注不是越高越好,是要符合實際,要緊密結合不同產品的風險程度設定,在關鍵的毒性指標上必須要嚴格,另外在執行的時候要確保不折不扣地執行,而不是制定高標準,在執行中實行彈性執行。

其次,加大事中監管。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而且是抽查,在抽查中要真正體現“隨機”原則,即檢查哪家企業,必須在檢查活動成行前的最后時刻才確定,以便能夠看到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真實狀態;一旦抽中哪家企業,就不要因為任何主客觀原因而變更,這樣就能夠避免人情因素的干擾;在z查結束時要留下書面意見,指出存在問題和整改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檢查的目的是促進企業切實關注、提高生產質量,所以要對整改情況進行持續跟蹤。

最后,事后監管要依法嚴懲違法者。要讓所有的企業都清楚,如果被發現存在制假售假及其他違反相關規范的行為,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違法成本要大于改進成本,從而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形成威懾力。

34設計和搭建食品安全在線檢測智能管理云平臺

利用云計算云存儲等技術,建立高效的在線快速智能云平臺,以檢測資源的物聯網整合社會檢測資源為補充,將原先分散在政府部門、檢測機構、企業、公眾等各個環節的數據匯聚起來,消除條塊分割,完善覆蓋面寬、時效性強的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收集、信息、安全預警的網絡系統已經成為必然。該平臺主要利用在線膠體金檢測儀自動讀取食品快速檢測試劑盒對食品實行在線篩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云平臺系統。該系統集成應用食品檢測試劑、數據采集讀取儀器、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云平臺,完成項目的系統集成,從而實現食品快速實時檢測、結果監控及實時預警等一站式服務功能。

食品安全在線快速智能檢測云平臺的建立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的生產和銷售企業、食品安全檢測設備的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檢測試劑的生產企業以及公眾黏合在一起。這樣才能將“市場抽檢、媒體曝光、事后打擊”的事后管理轉變為主動排查、預防為主的監管。

35加強食品安全監測部門的信息化建設

2011年3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12號),指出“著力提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信息化建設可以成為加強食品監督執法工作的一種有效方法,也可以提升食品監督執法工作水平。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結合食品監督執法工作實際需要,積極推進食品監督執法信息平臺建設,打造“互聯網+食品監督執法”新模式。

參考文獻:

[1]李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解讀與適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張成程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對策分析[D].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10(5).

[3]臧立新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問題及對策研究[D].長春:吉林大學,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