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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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有效保護水資源和水環境,推進水利產業化進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系指防洪、除澇、蓄水、引水、提水、農業灌排、為城鄉供水提供水源的各類水利工程及其配套的附屬設施。
第四條市、縣(含市轄區、縣級市,下同)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門。
同級公安、規劃、城建、環保、農業、林業、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領導,健全水利管理和水政監察隊伍,做好統籌協調工作。
第六條市、縣、鄉(含鎮,下同)人民政府應當推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發展節水農業。
第七條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制度,統一調配水量,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兼顧農業、工業和其他用水。
第八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建成區以外的水利工程的統一管理工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鄉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負責本轄區內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水利工程的日常管護工作。
滇池的防洪供水、松華壩水庫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機構負責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利工程由所在地的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機構負責管理;跨縣、鄉的水利工程,可由經協商一致的一方管理或共同管理,也可由共同的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一方管理。
第十條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督促、指導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鄉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工作;
(三)定期組織對水利工程的安全檢查,處理工程隱患,指導防訊工作;
(四)審核水利工程控制運用計劃,統一調配水量,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五)調解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六)推廣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的新技術、新設備、新經驗,培訓工程管理人員,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涉水法律、法規、規章;
(二)依法管理和保護水利工程、水資源,維護工程設施的安全運行;
(三)制定工程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工程檢查、安全監測和資料整編,掌握工程運行動態;
(四)執行工程控制運用計劃和防汛抗洪指令,做好管護工程的防洪工作;
(五)合理利用工程管理范圍內的水土資源,開展多種經營,提高工程綜合效益;
(六)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科學用水,依法征收水費;
(七)開展職工技能培訓,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水利工程的管理根據工程的類型、投資和受益情況,采取以下管理形式:
(一)國家投資興建在大中型、小(一)型及重要的小(二)型水利工程應當按規定建立專門的工程管理機構,負責工程的管理;
(二)國家投資和農村經濟組織共同興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主要受益的鄉或辦事處、村社配備專管人員管護;
(三)農村經濟組織、單位和個人投資興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資者確定管理方式。
第三章工程管理與保護
第十三條有關部門在制定能源、交通、工業建設、礦山建設、開發區建設等規劃時,涉及防洪、供水水源、水土保持的內容,應當經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四條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規定,合理劃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一)小(一)型以上的水庫大壩、溢洪道及輸水建筑物邊緣線外側20—10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外50一15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
(二)水庫正常蓄水線以下的庫區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水庫正常蓄水線以上50—200米為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
(三)攔河閘上下游50米內,左右岸2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上下游管理范圍外10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
(四)河道、堤防背水面坡腳線外5—1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
(五)干渠在山丘區,渠堤以上10米以內,渠堤外坡腳線以外5—10米內,平壩區渠堤外坡腳線以外3-5米內為渠道的保護范圍。
第十五條各類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應當標圖立界,確定土地使用權,由相應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管理使用。
市、縣國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確定土地使用權。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由所在地的鄉人民政府劃定,并辦理用地手續。
市、縣國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由所在地的鄉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內的土地權屬不變,其開發利用,不得破壞、污染水源及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
第十六條凡新建、改建、擴建的水利工程,應當建設配套的管理設施。
第十七條城鄉供水水源的水利工程,應當按有關規定劃定水源保護區,在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蓋污染水源的生產、生活及其他設施。
第十八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取土、采礦、采砂、采石、葬墳、打井、建窯、爆破、盜伐濫伐林木、挖筑魚塘;
(二)傾倒垃圾、廢碴、尾礦、棄土或堆放、掩埋、清洗污染水體的物體,向水域排放超過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
(三)在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
(四)在水庫、河道、河堤、渠道上建房、開口、鑿洞、覆蓋、墾植、鏟草;
(五)向水域或河道、渠道設置和增大排污口;
(六)損毀或盜竊堤壩、閘門、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屬的水文觀測、通訊、防汛、輸變電、照明等設施;
(七)非管理人員操作涵閘閘門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設施、設備;
(八)其他危害水利工程的行為。
第十九條確因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的,必須經工程管理單位同意,其中小(一)型以上的水利工程須報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一)在水庫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圍內取水、截水;
(二)改變河道、渠道流向;
(三)筑壩攔水;
(四)利用水庫大壩壩頂兼作公路;
(五)進行其他建設和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各類工程建設確因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和農業灌排設施的,必須向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工程管理權限分級審批。
占用三年以上者,必須負責興建與被占用水利工程和農業灌排設施效益同等的替代工程,不能興建替代工程時,占用者按被占用工程設施的現值總額進行補償;占用三年以下者,必須按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方案采取補救措施,同時按恢復所占用工程原狀現值總額進行補償。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一條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明晰水利工程產權,加強對國有水利資產的監督管理。
鼓勵經濟組織和個人在市、縣水利規劃指導下建設水利工程,誰投資建設誰所有。
國有和集體所有的水利工程,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利工程主管單位同意.可以依法租賃、承包、拍賣和轉讓。
第二十二條水利工程水源供水按照計劃、計量、有償的原則,實行合同制。
各用水單位應當采用節約用水的先進技術,降低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第二十三條用水單位必須按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不得拒繳、拖欠水費。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收取的水費,用于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水價,應當按照滿足運行成本和費用、繳納稅金、歸還貸款和獲得合理利潤的原則依法制定。
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水價,應當按照上述原則和國家價格法的規定,逐步調整到位。
第二十五條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水價調整到位后,可以實行企業化管理。
第二十六條鼓勵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和保護水環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水土資源、設備、人才、技術條件,因地制宜地開展綜合經營,服務社會、增加收入,逐步提高自給能力,實現以水養水。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管理水利工程成績顯著的;
(二)防汛搶險、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有突出貢獻的;
(三)同危害水利工程的非法行為作斗爭,保護水利工程成績突出的;
(四)鉆研科學技術,在水利工程管理上有重大革新和發明創造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土地的,或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破壞、污染水源及危害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水利工程損壞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二)項規定之一的,由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清除障礙和采取補救措施,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四)、(五)、(六)、(七)項規定之一的,由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清除障礙;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并處l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各項規定之一的,由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并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拒繳或拖欠水費的,由供水單位責令其限期繳納水費,逾期不繳的,每日按應繳水費的0.3%計收滯納金或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所造成的損失由用水單位和個人負責。
對挪用水費的,由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機關,責令其限期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拒絕、妨礙水政監察人員和水利工程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公務人員、執法人員和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2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作用;
中圖分類號: TV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建設工程質量是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話題,水利工程的質量好壞不僅關系著工程效益的得失,也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加大了對水利工程建設的投資規模與力度,水利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大幅度地提高,但在質量監督管理過程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質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線,因此,如何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是水利建設永恒的主題。
一、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作用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以及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對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期主要是從工程開工起到竣工驗收止這一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重點是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主要指對工程施工中各參建單位的質量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參加各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重要隱蔽單元、關鍵部位單元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質量事故檢查和質量缺陷備案等工作。
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監管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在很多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隊伍中,管理人員的組成較為復雜,但總體來講,大多是不具備專業的水利工程知識的人員,甚至有些管理人員對于基本的水利工程建設常識都不清楚,這就會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開展帶來直接影響。除此以外,水利工程監管人員素質的高低對于工程管理的影響更為明顯和直接,但往往會有監管人員為了牟取私利,而放松了監管力度,使監管工作毫無意義。在水利工程的施工中,甚至還有一些工程監理人員根本沒有監管資格,也毫無經驗能力,若在水利工程中采用這樣的監管人員進行質量監督,那監理工作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2、缺乏相關經費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之前所使用的工作經費大部分都依賴于質量監督方面的費用,基本上可以實現日常工作的實際需求。而從2009年開始,我國將這一費用取消了,并且,還明確的要求質量監督工作所需經費應由同級財政預算提供支持。然而,各個地方財政部門并沒有將這一要求全面貫徹落實,要么是職工的工資得不到保障,要么是支付了相應的工資卻沒有工作經費,要么是有工作經費,但微少,很難實現日常工作的實際需求。
3、項目合同管理意識淡薄
項目負責人對于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導致在工程出現問題時,由于合同漏洞而制約項目進展;或者由于項目負責人對工程合同認識不足,導致風險分配和變更索賠等不合理現象的出現等,造成項目經濟損失。
三、完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1、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嚴格規范監督質量
監督機構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有一套完善的技術管理制度與質量管理制度;當前,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涵蓋了行政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質量監督制度等各項基本制度,其次,質量監督機構還應結合基本制度制定出適當的配套制度;充分利用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做好水利項目質量管理工作,從而增強水利工程整體質量。當前,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法規不夠完善,雖然頒布實施了《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但是,與其相匹配的法規還不夠成熟,配套法規的出臺十分落后;質量監督管理責任制度還不夠完善,在工程參與各方的責任認定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的加強,不僅要對工程質量管理法規的執行力度進一步加強,同時,還必須構建一套完善的質量管理責任制度,將項目建設單位的責任、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部門監督全面貫徹落實。
2、落實監管人員的責任和經費
目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和經費不足問題日益凸顯,解決這一問題,一是需要根據監管人員自身的特點,統一培訓,合理分配,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其能力得到最大發揮。水利工程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必須要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避免出現工作交叉和漏洞。二是要通過政府財政設立專項的質量監督經費,滿足工作人員工資,以及工作中檢測儀器的購置和用車等。作為工程監督人員,要樹立質量意識,加強監督管理,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監管作用,很好的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服務。
3、強科技監督手段
應充分使用各種先進的檢測儀器與設備,認真檢測施工現場質量,增強質量監督科技手段,將質量監督具有的有效性、科學性、權威性作用全面發揮,并且,質量監督部門還要和參與建設的單位共同協作把好工程建設關,加強監督。
4、加強社會監督
只有政府的質量監督管理是遠遠不夠的,社會上存在的工程監理單位也應該對工程項目的質量進行合理的監督管理。目前,大多數監理公司的工作受建設單位的牽制,只停留在表面,并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因此,政府加強對這些監理公司支持和管理,促進其整體素質提高。同時監理公司也要加強自身建設,履行監督職責。使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得到廣泛應用,從而提高工程的質量。
5、積極檢查
(1)嚴格檢查施工企業有無建筑違法、違規行為。如:工程不得轉包、主體工程不得分包、輔助工程只允許一級分包、分包單位相應資質是否符合規定并是否得到項目法人的同意等。
(2)檢查施工企業在投標文件中所承諾的各種機具設備、組織結構、項目經理、各項施工技術保證措施是否按時到位,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3)嚴格檢查所有機械設備、原材料、構件的品級和質量,包括按合同要求和規定的質量標準訂貨、加工、采購、包裝、運輸、檢驗、堆放、儲存、保管、出倉等??刹捎贸闃訖z查或全數檢查的方法。對于不符合品級、質量要求的,一律拒收,直接退貨或就地做好封存標記。
(4)對照水利行業的施工技術規范和標準,強化工序控制檢查,做到認真復查上道工序質量,保證本道工序質量。上道工序質量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在本道工序實施過程中,應隨時觀察。如:圖形的平面幾何尺寸、軸線、高度、拱度、垂度、鋼筋的規格、數量、布置、模板支撐的變形和位移等。要善于發現質量波動、變異或事故征兆,以便及時調整和處理。
(5)及時審核變更設計及其修改的施工圖紙,并銜接好相應的工作關系。跟蹤參與重要設備和原材料的質量保證單認證、抽樣原材料送檢、試塊試驗的標定校驗等。
(6)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企業承諾的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全面質量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對“三檢制”的執行情況,以及“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提交的質量技術檔案記錄、施工質量技術控制情況、質量統計分析資料、質量統計分析資料、質量控制圖表進行審核與檢查。
結束語
質量是工程的生命線,提高工程質量是建設項目的重點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改善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管工作,就必須大力整頓規范水利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明確監管人員的職責,做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
參考文獻
[1]何德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實踐與思考[J].企業科技與發展.2012
篇3
關鍵詞:水利;發展;管理
中圖分ax類號:[TV-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是推動水利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1.劃清水利單位性質,做好水管單位分類定性
水管單位的定性長期以來一直不夠科學,一直游離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水利工程是綜合利用工程,既有一定的公益性,又具有經濟開發性。經濟與公益混合在一起,如果不能很好的區分,那么既會影響到工程的管理質量,又會影響到水管單位的發展。只有合理平衡好二者之間的關系,水利經濟才能更有序的發展。根據水管單位的公益性將其分為純公益性、準公益性及經營性三種:公益性的單位應定位為事業單位;公益性的單位應根據其收益狀況來確定,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單位可定位為企業,有的單位隨著水價、電價的增長能夠用收入來維持單位日常的正常支出,應該鼓勵其轉制為企業,而判讀企業內能達到自收自支狀態,不能依據單位某一年的收支來確定,要全面綜合的考慮單位經營資產及非經營資產的構成比例,對多年來單位的平均創收能力也要作為判斷的重要因素。總之,對水管單位的定性要考慮全面、論證科學。
2.理順管理體制,激活管理機制
首先,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不順,水管單位之間權責不明,政府、水管單位、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不夠明晰,責任界定也劃分不清。有的地方管事不管人,也有的地方管人但不管事,有的事情大家爭搶著管,而又有的事情大家都不去管。
其次,水管單位內部內部運行機制不夠靈活,人力及分配制度還在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做法,不能調到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我國在長期治水工作中形成了分級管理制度,這基本符合水資源管理的特點。但目前這種分級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管理的權責也不夠分明,對于這些弊病必須進行改革。運用創新機制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對水管單位實行量化管理,確保水管體制改革可以順利進行,保證水利經濟可以健康、良性的發展。
3.改革水利工程管理經費來源途徑
根據權威調查的數據現實,我國有撥款的水管單位比例為30%,無撥款的水管單位比例約占70%,調查中也發現有一部分純公益性單位被定性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這樣看來大部分水管單位不能獲得財政撥款,單位的日常用款捉襟見肘,甚至連員工的工資發放也成了問題。在這種條件下很難保證水利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說水利工程管理費用的來源途徑是必須要改革的。
按照財政制度改革要求:純公益性水管單位的日常支出應該由同級財政負擔;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的公益部分日常支出應該由同級財政承擔;企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其運營的水利項目費用支出由水管單位自行承擔,政府財政不予補助,企業要增加自己的資金積累,以抵御風險的沖擊。
無論地區經濟是否發達,都要拿出資金的具體籌措方案,主動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爭取獲得相關部門的支持,保證水利經濟的穩定發展。
4.培育新的著力點和增長點
水管單位的主要經濟來源是水費,水價定位偏低水管單位無法收回成本,難以實現良性循環。目前應該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當地的水費收費標準,并且要將制定好的收費標準向省級人民政府報批。但是,就實際情況來看,想要大幅度的提高農業水費價格標準還是有困難的,也不太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所以在這方面要適度的推進,在農業水價和農民減負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根據市場情況在不給農民造成過大負擔的情況下,對收費價格進行適當的調整。
另外,大多數水管單位不能依托行業優勢積極的開展多種經營,落后的觀念使資金循環變得極為困難,目前我們所處市場經濟時代,思路和步調都要再放開一些,不能固化于過去的框架之中,拓展水管單位開展多種經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是目前水管單位完成改革的基礎保證。
5.進行內部機構改革
水管單位內部機構設置過于臃腫,非工程管理崗位設置過多,使得單位的工作效率低下。全國水管單位職工將近50萬,人員過剩,但水管單位還是都缺乏真正的工程技術人員,根據相關數據顯示,具有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專業類技術人員,僅僅占到職工總數的4%左右,這是無法滿足水利工程的管理需求的。所以,水管單位必須要進行一次徹底的改革,對內部機構崗位設置進行調整,科學合理的設置崗位,并形成有效的內部競爭機制。
6.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管理轉變
大部分水管單位的財務管理薄弱,內控制度不夠健全,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營。水管單位必須健全制度,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管理轉變,才能創造效益。
7.建管結合,管養分離
多年以來,水管單位都是管養一體,重視建設而輕視管理,職責劃分不清,人員配備不合理。所以對于水利工程要實行管養分離的改革,其目的就是要降低運營成本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對于這種分離可分步驟、有層次的進行。首先,水管單位要是實行管理和養護機構、人員、經費分離,維修養護實行內部合同管理制度;其次,將維修養護部門轉變為企業,與水管單位分離開來,但其主要業務仍然是要承擔原單位的養護任務;最后,將工程養護業務徹底的從所屬的水管單位中剝離出來,水管單位以后的養護業務均可通過招投標的形式來進行。通過水利工程實行管養分離的改革,使得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真正的走向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的正確道路。
8.做好人員分流及社會保障
水管單位要引導分流人員的重新擇業觀念,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建立起完善的事業單位保障機制,是企業經營無負擔。
二、將水資源變為水管單位發展現實生產力的優勢資源
發展社會生產力的前提就是要有可利用的資源作為保障。水管單位的資源就是水,水資源的合理利用、開發,有利于充分發揮生產力。
首先,要加強水管理,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動力保證,水利是社會經濟的基礎產業,也就是說只有保證了城鄉用水、成產用水、農業灌溉用水,才能保證社會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所以,對水資源的合理調配,對水資源進行合理的利用,才能使其產生最大的效益,才能使國家經濟發展得到保證。
其次,要確保水電開發的良性運行,因為受到水資源短缺及季節性的影響,為了適應調水防汛的需求,部分流域的發電效益受到了影響。由于補償機制不夠健全,作為水利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電的效益一直未能充分的顯現出來。隨著改革的深入,水電資源將形成產業優勢,也將成為保證水利單位收入的一個重要的經濟支柱。
最后,要加速水利工程旅游業的發展,水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資源,水利工程本身其實就具有很強的觀賞性和震撼力,部分水利工程還會體現出一些內在的含義,能體現出歷史文化或是民族精神。所以我們要充分的利用水利工程這一特點,發展水利工程旅游業,相信在未來水利工程旅游項目必將成為水利產業的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水利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將成為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保證
首先,彌補水管單位事業經費不足的根本途徑就是發展水利經濟,開發水利單位的多種經營更是尤為重要;其次,企業實體的不斷發展壯大為水管單位人員分流、水管單位體制改革提供了有機的載體,水管單位分流出來的人員,現有的企業、實體將成為這些人員轉崗的有效的載體;最后,目前的水利骨干企業是抗洪搶險的中堅力量,抗洪防汛除了依靠軍隊、人民群眾以外,還必須有抗洪搶險的專業人員,特別是有經驗的沖鋒舟手,每年各個水利系統在相關部門的組織下進行防汛集訓,為抗洪打好基礎。
參考文獻:
篇4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發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包括堤防、水庫、閘(壩)、澇池、渠道、機井、提灌站、水電站、村鎮供水、污水處理廠及水文觀測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由財政承擔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
州(市)、縣人民政府和海東地區行政公署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水利工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農牧、林業、環保、建設、交通、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國有企業所屬的水利工程和非國有水利工程由水利工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負責管理和保護,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鼓勵省內外的個人、集體或者其他組織通過租賃、承包等形式管理和經營水利工程,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侵占、損害水利工程的行為。
對管理和保護水利工程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八條水利工程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省管水利工程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受益范圍在同一行政區域內的水利工程,由受益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跨行政區域的水利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或者由其授權主要受益地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受益范圍在一個行政村內的小型水利工程或者灌溉工程的末級渠系,由村(牧)民委員會或者用水合作組織負責管理。
第九條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建設單位向水利工程管理機構正式移交時,必須同時移交相應的管理設施、工程建設檔案、劃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的文書。
第十條水利工程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是:
(一)依法保護、維修和養護水利工程,確保工程安全和正常運行;
(二)執行工程調度運行計劃和防汛抗旱、水資源的調度命令;
(三)進行工程檢查、觀測,建立健全工程技術檔案;
(四)進行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和綠化工作;
(五)嚴格用水管理,保障安全供水,提高用水效率,降低供水成本,按規定計收水費;
(六)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工程安全隱患,并報告主管部門;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預防并及時處理水利工程突發事件。
第十二條國有水利工程分為公益性、準公益性和經營性三類。
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維修養護經費,按照水利工程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準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部分所需經費,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經營部分所需經費,由經營者自行承擔。
經營性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維修養護經費,由經營者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水利工程的所有權可以依法轉讓或者實行股份制改造,經營權可以依法租賃或者承包。依法取得水利工程所有權或者經營權的,不得擅自改變水利工程原設計的主要功能,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水利工程部分功能、基本功能喪失或者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確需降等使用或者報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全鑒定和技術論證,并按審批權限審批。
經批準報廢的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的水利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工程所有者限期拆除、清理。
已經達到水利工程設計的使用期限,但工程的基本功能未喪失,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的,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后,可以延長工程的使用期。
第十五條水利工程應當實行計量供水,灌溉用水應當逐步實行按方計量。
使用水利工程供應的水,應當繳納水費。供水價格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農牧業灌溉、牲畜飲用水、生態建設用水水費的優惠或者減免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條供用水雙方應當簽訂供用水合同,未簽訂合同的,供水單位可以不予供水。除不可抗力外,供水單位未按合同正常供水的,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責任。用水戶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水費的,由供水單位通知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限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
第三章工程保護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或者水域。
劃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八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破壞、損毀水利工程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設備;
(二)設置影響行水的障礙物或者種植高稈植物;
(三)擅自蓋房、圈圍墻、興建其他建(構)筑物;
(四)堆放、傾倒、排放污染物、廢棄物;
(五)非工程管理人員擅自操作蓄水、引水、輸水、配水等設施或者強行放水、引水、挖渠、堵水等;
(六)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及運行的行為。
第十九條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危害水利工程安全或者影響其運行的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活動。
第二十條水利工程管理機構應當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邊界設立固定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破壞。
第二十一條確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興建其他建設項目,其建設方案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辦理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設方案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
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經批準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建設方案確需改變的,應當另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因建設需要,拆除、阻斷或者損壞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必須向水利工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水利工程管理機構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單位拆除、阻斷或者損壞水利工程設施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無法補救的,應當承擔該項水利工程的改建費用和損失補償費。
因建設需要,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以及造成工程設施報廢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等效替代工程或者繳納補償費。
第二十三條除防汛搶險、抗旱應急、工程管理和維護外,禁止機動車輛在堤頂、壩頂、水閘工作橋及渠岸上通行。
確需利用堤頂、壩頂、水閘、渠岸、護堤地等兼做公路的,由公路管理部門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提出,經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公路管理部門負責路面(含路肩)的管理、維護。因管理、維護等原因影響水利工程安全和運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出暫時停止機動車輛通行的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文明執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機構及其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工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服從防汛抗旱和水資源調度的;
(二)發現破壞水利工程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或者報告的;
(三)發現水利工程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或者報告的;
(四)擅自拆除、變賣、轉讓、出租國有水利工程的;
(五)貪污、挪用水費或者水利工程管理維護經費、物資的;
(六)其他不履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職責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改變水利工程原設計主要功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非工程管理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操作蓄水、引水、輸水、配水等設施或者強行放水、引水、挖渠、堵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移動或者破壞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邊界固定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管理范圍,是指依法劃定并已征用的水利工程設施建設占地,及其運行、維護、管理和觀測設施占地;水利工程保護范圍,是指依法劃定的自管理范圍邊界線向外延伸的部分。
本條例所稱公益性水利工程,是指承擔防洪、排澇功能的河道堤防、水庫、農業灌溉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公益的工程;準公益性水利工程,是指既承擔防洪、排澇、水資源調控等公益,又有供水、水力發電等經營的工程;經營性水利工程,是指承擔水力發電等經營的工程。
篇5
1管理體制不規范
在這個以經濟效益為核心價值觀的市場環境下,許多工程施工單位片面的追求眼前利益,以次充好,偷工減料,造成了很多的工程事故,出現了一些“豆腐渣”工程。施工單位在拿到項目之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受價格市場的影響,經常私自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工程、交通工程分包給不同的分包隊伍,部分分包隊伍施工水平有限,導致質量與造價的矛盾突出,影響到工程質量。同時,工程施工企業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施工細節沒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進而埋下了許多隱患。
2監管部門檢查力度不夠
我國工程建設發展迅速,其部門在編人員少,無力管理到位,往往委托其他有資質的部門代管,代管單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加上代管單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很容易給工程質量管理留下盲點。
3材料管理問題
在我國當前工程施工中存在一個普遍的問題,就是在材料進入到施工場地后,都是哪里有空位置就往哪里擺放,材料亂推放,對這些進入場地材料沒有做好標記,再加上沒有專人進行管理,在碰到雨雪天氣的時候,這些材料經過雨淋后再在太陽底下暴曬,材料的質量就會損耗,從而使得工程質量下降。
二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管理的有效措施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水利工程建設速度也越來越快。在水利工程中,工程施工施工質量是水利工程建設的核心問題,施工企業只有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才能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施工質量直接關系到水利工程的使用壽命、養護工作開展、正常使用以及養護成本控制。在現代化經濟體系當中,加強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已經成為我國水利工程施工企業在施工工程中的首要工作。目前我國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許多中標企業進行工程分包,導致質量控制過程存在隱患,進而威脅到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為此,加強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有著重要的意義。
1注重施工材料的控制
施工材料控制及管理是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基礎,只有把好質量這一關才能使得企業的經濟效益得到更好體現。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工程所要用的材料主要集中混凝土結構?;炷两Y構施工質量是水利工程施工的重點,為此,在進行施工時,首先在混凝土澆筑的時候,要控制好泵車的落管與澆筑地面的距離,避免因沖擊力太大出現離析。其次,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管理,對混凝土澆筑要進行全方面的監管,混凝土振搗要振勻,不能出現漏振、過振等問題?;炷烈资軠囟葢Φ挠绊懚a生裂縫,為此,混凝土的澆筑盡量避免高溫天氣澆筑。由于混凝土在澆筑完成后,混凝土凝固會有一個伸縮的過程中,在這個伸縮過程中,混凝土會加大水分的吸收,為此在混凝土澆筑完成后,在混凝土結構表面鋪設一層薄膜紙,并進行必要的灑水養護。同時,要抓好質量管理工作,不僅要加強各工程參與人員的質量意識,完善組織管理體系,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保證手段。原材料的試驗報告必須以制定施工方案時所選用的材料為準,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與制定施工方案的材料必須一致。
2加大施工質量的監管力度
完善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是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的基礎,合理、科學的管理體系能夠有效的落實責任制,明確各部門之間的工作流程,確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完善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要以施工企業組織架構、技術水平、工作流程以及人員狀況等為出發點,根據工程施工設計方案以及工程實際情況進行管理體系的設計與完善,以此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管理體系的適用性以及科學性,促進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的開展。
3加強施工技術的控制與管理
在工程質量控制上,加強施工技術的控制與管理是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的關鍵。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加大施工技術的應用不僅可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同時還有助于減少工程事故。施工企業應根據項目的需求,選擇相適應的機械設備,合理利用先進設備,加強設備的管理和配套使用,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4加強施工質量的監督與管理
隨著水利工程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對工程施工質量也越來越重視,質量是工程建設的靈魂所在,只有質量過關的工程才能獲得社會的認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及相關監管部門要對工程每個工序都進行嚴格的檢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處在可應變的范圍內,同時還要提高人員素質,高素質的人員是施工質量的重要保證,關鍵工作崗位人員應持證上崗,并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復檢,對不合格者采取淘汰措施,以此控制人員的工作水平,從而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三結束語
篇6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目前我國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并沒有一個完整的編制體系,質量檢測技術還沒有得到相應的發展等,因此,加強對于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是目前我國建設單位至關重要的工作。
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現狀
世界各國政府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不外乎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程序性的監督,另一種是實物性的監督。政府實施監督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美國的辦法,由政府官員直接進行檢查后記錄,最后驗收要看有沒有記錄,記錄全不全;另一種就是政府委托第三方來實施質量監督,典型的就是德國。政府通過委托第三方來進行質量監督,這個被委托的機構,必須是經過政府嚴格審查、有條件代表政府進行質量監督的機構。我國采用的是質量監督站,現在進行的主要是實物性監督。一方面,當前我國的法制不健全,執法意識比較弱,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監督必須深入到工程項目上去,故實物性監督比較符合中國現階段實際。而另一方面,水利工程所具有的多專業、多工種和材料設備多品種特點,決定了傳統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方式已遠遠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單純依賴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到位,施工幾百天,“判斷”一陣子,難免使監督的全面性受到約束,造成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準確的核驗$評定和有效控制。
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行業存在問題
相對于其他行業工程而言,水利工程具有一定的優勢。這些優點包括:野外作業、點多、季節性、面廣、線長等等。矛盾具有普遍性,水利工程必然存在著不少疑難問題。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領域中,缺少較為完善和健全的質量監督機構是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不容置疑,相當一部分質量監督機構存在著一定的缺陷。這些缺點包括:沒有完整的編制、質量檢測技術不符合相應的要求和不夠完善等等。與此同時,無法順利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無法取得工程質量監督預期效果,導致監督的權責方面出現混亂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沒有進一步明確檢測機構和質量監督的關系。另外,只有大幅度提升相關方面領導的重視度,不斷加深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認識,才能真正樹立質量檢測的權威性,才能最大程度地加強質量監督管理的力度。
不可否認的是,無法確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效能的主要成因在于:監督力量薄弱、監督工作窮于應付和監督工作流于形式等等。從目前看來,我國現有的質量監督機構的編制和性質缺乏一致性和統一性。與其他行業質量監督機構相對而言,缺少較為完善的覆蓋各級行政區域的監督體系是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力量十分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從客觀上說,當前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體系不具有一定的完備性。可以明確的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數量越來越多,項目越來越分散,具有較強的時效性。
二、我國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誤區
從目前看來,我國政府制定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行業相關方面的文件和規章制度,指明了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正確的發展道路,但是,這些文件和規章制度難免會存在一些有待處理和完善的不足之處。更確切地說,我國政府出臺的多大部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行業文件和規章制度很少涉及中小型水利工程方面,服務對象更傾向于為大中型水利工程。毫無疑問,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大中型水利工程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誠然,相當一部分政府出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規定并非完全適用于中小型水利工程。與大中型水利工程相比,中小型水利工程不管是財力、人力、物力上都處于劣勢。從基本上說,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的過程中,過于強調嚴格依據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要求和標準,明顯與實際相脫離,甚至沒有完成的可能性。有鑒于此,為了能夠科學、合理地管理和監督中小型水利工程,建立健全與其相應的規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實踐性。在實踐中,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到,在現有的規章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中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的檢測方法和相應的標準,缺少制定責任處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等關鍵環節的處理方案。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有不斷制定和完善中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才能確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三、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相關建議
在對我國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誤區進行較為深入的探討之后,接下來,提出了一系列頗有成效的建議,希望能夠對淺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實踐工作提供十分有益的參考。
(一) 提高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和水平
一般來說,能否順利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質量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高低。值得肯定的是,理論知識水平、專業技術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等等是質量監督人員綜合素質的主要體現。另外,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的差錯,我們應該采用一定的方式,促使質量監督人員去主動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設相關方面的政策、法律,熟悉相應的技術質量標準,不斷增強質量監督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更進一步說,水利工作質量監督人員應該努力掌握較為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方法,不斷強化的法律法規意識、服務意識和學習意識等等。
(二)加強工程開工前的質量監督工作
通常來說,在水利工程建設的實施階段,相關方面的工作人員應該通過合理地渠道,定期監督檢查、評定水利工程實施階段的質量狀況。但是,在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在水利工程開工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著不足之處,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還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有鑒于此,有關方面的領導應該大幅度提升對水利工程開工前的質量監督工作的關注度。更確切地說,我們應該盡可能熟悉水利工程的招標文件中技術方面的明確規定,認真做好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與此同時,在水利工程開始動工之前,為了能夠更加詳盡地解釋和說明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相關方面的問題,為了能夠尋求解決現實問題的有效方法,我們應該召集相關方面的工作人員參加質量監督會議,博采眾長,群策群力,共同探討和商量解決策
略。
(三) 規范和整頓水利工程建設的秩序
不斷強化和完善市場清出和準入制度勢在必行。一旦發現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行業出現相應的違紀違法行為,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對其進行嚴格懲處。這些違法行為包括:不具備一定的資質,無證監理、無證進行水利工程設計、無證施工等等。與此同時,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有關單位在利益驅動下,違規采用質量不合格的設備或原材料,我們應該考慮實踐情況,科學、合理地管理和監督水利工程的設備或原材料,絕不允許在工程建設場地出現質量不合格的設備或原材料。從某種意義上說,不斷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執法能力建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這里需要明確指出的是,更新觀念,樹立現代化、全方位質量觀,應該引起有關方面領導的高度重視。
結束語:
綜上所述,淺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行業存在的問題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在實踐中,應該清醒地意識到,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還存在著不少漏洞,有待努力尋求解決問題的策略和建議。這些缺點包括:政府監督管理沒有相應的執法性、沒有規范好項目法人行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尚未落實到位,監督管理市場不規范等等。不容置疑,我國社會變化進程具有一定的復雜性。正是在改革開放的廣闊背景下,針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行業存在問題,提出一系列意見和建議,希望能夠取得令人滿意的成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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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施工進度;控制;影響;
中圖分類號:TV523;TV51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27-0047-01
1、引言
水利工程施工方是項目建設的重要參與者,水利工程項目管理能夠為項目帶來利益,項目本身和施工方都受益。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水利工程質量管理,一個是工程進度管理,這是項目管理中很重要的兩個方面,管理目標包括施工成本目標、施工進度目標以及質量目標。本文對有關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及其施工進度控制進行分析和探討,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2、加強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常規的水利工程一般具有較為復雜的自然條件、較大的規模、較多的投資,而且建設周期比較長,對于水利工程的質量有著較大的影響。單從施工工序來說,水利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幾個影響因素,包括人員、機械、材料、方法以及環境等,都有可能對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造成很差的影響。所以,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對以上五個影響因素進行控制,這是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關鍵。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2.1 人的控制
一方面,要加強水利工程施工單位的監管工作,嚴格實施相關人員持證上崗工作,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完善崗位工作責任制度;另一方面,要改善水利工程的勞動條件,按照工程特點,對技術人員進行合理配置。除此之外,可以開展懸掛宣傳標語、施工現場會議、現場對比等各種方法,對參與的建設單位,尤其是施工方進行持續的教育和宣傳工作,說明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和進度控制的重要性,以及施工安全,效益和榮譽兼得等,讓水利工程工作人員能夠提高工程質量意識。
2.2 材料控制
材料是確保工程施工物質的重要條件,材料質量是確保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重要因素,施工材料的質量好,施工質量才能得到保障。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可以對用于工程建設的原材料、過渡產品進行抽樣檢查,這是要貫徹于整個水利工程施工環節的一項重要工作,需要定期進行檢查,從施工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抽樣報告、中間品試驗報告進行檢查,對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解決,如檢查不合格,則一律不準投入使用。比如說,在某水利工程的一次突擊檢查中,存在嚴重的材料質量問題,用于堤圍迎水面混凝土護坡的鋼筋銹蝕現象比較嚴重,經過產品的抽樣檢查后,發現其不合格,不符合設計規范和要求,相關管理部門及時對監理單位提出整改要求,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更換鋼筋,而且要把處理結果通報給施工參與方,參建單位要以此為鑒,材料質量得到保障才能確保水利工程質量。除此之外,對施工企業還有其他要求,加強材料的倉儲管理,以及實用管理,防止出現由于材料變質或者是誤用,而導致的質量問題。
2.3 方法控制
水利工程中質量管理的方法控制是指施工方為了完成水利工程施工過程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施工設計、技術措施、質量檢測方法以及施工程序等進行控制,所以對施工設計文件審核和技術交底工作進行合理組織,確保施工質量。對于施工方編制的施工組織進行核查,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重要手段,在具體施工時,立即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對施工方案進行優化,對施工計劃進行調整,這也是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
2.4 提高質量意識,實行三檢制
水利工程施工時,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工程隊伍組長等相關人員召開質量會議,提高質量意識,保證施工各個環節都有人負責,每一道施工工序做好驗收表格交給監理,由監理組織進行質量驗收,現場進行復核,確保資料齊全,如果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施工單位,以書面的形式呈現給施工單位,待問題處理后還要進行動態控制,事中檢查。
2.5 抓重點、抓樣板、抓臨界
按照水利工程項目的規模以及工程特點,從實際出發,確定施工內容,制定施工規劃。水利工程施工中最困難的就是抓重點,確定的重點要和水利施工隊伍共同制定相關計劃和措施。如果工作量比較大的情況,或者是重復性的工作,要抓好樣板,工程師要和技術人員一起做好樣板工程引路和推廣工作。對于臨界項目,要和水利施工團隊進行“三檢制”,做好工序交接和檢查工作,防止不同工序和不同工種在進行工作交接時出現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
3、水利工程施工進度的影響因素
水利工程施工和一般工程有相同的地方,然而由于水利工程復雜的施工條件、龐大的施工規模,以及涉及到的專業較為繁雜,所以具有實踐性、多樣性、風險性以及不連續的特點,水利工程施工進度也有一定的影響,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因素:
(1)自然環境因素,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會受到水文、氣象、地形、地質等的限制和影響,而且其中任何一項出現隨機問題都會對施工造成一定的影響。而且水利工程一般位于深山峽谷,施工現場的地形比較復雜,場地大多比較狹窄,施工道路也擁擠不堪,工程的施工進度多受其影響。
(2)材料、設備以及資金因素,許多水利工程的工程量非常大,工期自然也很長,不得不采用大型施工設備以及機械化施工方式,利用現代施工技術,先進的施工質量管理方式,所以需要許多資金投入,材料以及勞動力資源要及時跟進,如果任何一環出現問題,將對水利工程施工進度產生影響。
(3)施工技術因素,水利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季節性,必須要利用枯水期這段時間進行施工,還要采取必要的施工強度、施工溫度等控制措施,所以要做好水利工程設計工作。
(4)勘察設計因素,假如工程勘察資料不準確,以及設計內容中存在不完善,或者是設計本身有很大的缺陷,對施工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未做好考慮,或者是考慮不周,那么都將對施工進度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4、水利工程施工進度控制和管理
4.1 制定進度計劃
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以及合同中規定的工期,編制出具體而又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計劃中必須要包含開工前準備、協調工種配合、勞動力和材料供應、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完成時間、目標工期和整體工期的關系等,在制定進度計劃時要對各種影響因素進行綜合考慮,比如說設計變更情況、工程量的變化、自然條件因素、業主違約以及材料供應情況等產生的影響,或者是在實際工程進度中和計劃進度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所以,我們必須要科學合理的制定進度計劃,多利用網絡計劃技術對進度進行隨時調整和補充,確保水利工程施工項目在合同規定工期內順利竣工。
4.2 施工進度控制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進度的影響因素有很多,水利施工組織不當、技術原因、不利的水利施工條件以及外部因素等,都有可能對水利工程的施工進度產生很大的影響。具體而言,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組織措施,對各分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的工作職責、任務以及目標等進行明確,項目分解后確定各個部分的進度目標,以及落實責任人制度,制定進度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完善報告制度,提高員工的進度控制意識;(2)技術措施,先是要對水利工程設計圖紙、技術規范進行認真研究,做好施工設計工作,按照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任何變化情況,及時對進度計劃進行調整,對設計圖紙中存在的疑點進行解決,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業主,向設計單位反映,澄清疑點。同時,水利工程施工方法在進行選擇時要遵循“先進、可靠、成熟”的原則;(3)經濟措施,隨時向監理和業主遞交進度報告,并按照進度申請進度付款,爭取得到支付簽證,做好財務管理工作,對施工成本進行控制,對流動資金的不同需求進行預測,對資金進行科學合理的調度。
5、結語
總而言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及施工進度控制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要做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和進度控制工作,必須要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人、材料、施工方法進行控制,提高人員的質量意識,實行三檢制,抓重點、抓樣板、抓臨界,并針對水利工程施工進度的影響因素,制定進度計劃,對計劃執行的結果和計劃的偏差進行檢查,并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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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隨著我國近些年來加大對水利工程的建設,我國在水利建設方面無論是技術還是質量都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施工中的質量監控管理還是存在一些缺陷與不足,需要及時的進行完善改進。
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質量的問題
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有這樣一種現象,工程的大部分質量都達標,但小部分存在質量不合格的問題。施工部門會用大部分的合格來掩飾小部分的不合格,其帶來的后果往往是意想不到的。
2、施工的質量標準不完善,往往會引起施工單位和業主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雙方存在一定的可收縮的空間,這樣在邊界問題上往往會帶來很大的麻煩,也給監督管理人員帶來一定的困擾,增加了監控人員識別的難度,從而引起一些質量問題。
3、資金缺口
資金是工程施工的保障,只有具有充分的資金保障才能保證后期的工程施工質量。但是,資金短缺的問題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經常出現,嚴重影響了施工的后期進度以及質量,有可能還會給工程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還有一些工程已經可以竣工驗收,卻因為資金問題無法進行結算,影響驗收。
4、設計問題
我國的水利工程建設模式相對單一,沒有較高的科技含量,而一部分水利工程的設計變更又很頻繁,這就影響到整體的施工進度。另外,由于設計師一般不再工程現場監工,所以,出現問題不能及時找到解決方案,也給水利工程的實施造成影響。
5、管理問題
水利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會出現項目經理不在工程現場,管理不及時、不到位的現象;再者就是工程尾期,由于資金的不足而導致的工程耗損和人為破壞問題,一直存在,且沒有好的解決方案。
6、水利工程項目資料整理不規范
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常常存在著資料管理不規范的問題,這與水利工程的施工特點有著巨大的關系。因為我們都知道,水利作為國家的重大工程,對其的質量要求管理也就非同一般,水利工程中由于涉及眾多的數據資料,所以,在管理過程中就增加了其工作的難度。但是,事實上這樣的問題一直都存在于各類工程中,因施工單位的不重視,但這類問題往往會導致后期出問題找不到原因等各類隱患。
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與管理的主要內容
1、水利施工工藝監控管理
施工工藝管理:水利施工工藝是完成水利工程必不可少的一環,在施工階段確保施工工藝能夠滿足水利的施工規范,對施工工藝進行科學化管理,能夠提高施工的質量,保證施工按照施工規范來操作。
2、水利施工合同管理
項目合同的管理和規范:合同方面也要進行有效管理,尤其是項目中關于工程質量的條款,必須謹慎規范和管理,避免在合同中出現施工質量相關的問題和缺陷,如合同條款中需明確規定施工方需保證工作質量,且要強制依據合同的法律效應保證施工質量符合雙方簽定合同的標準和規范。
3、水利施工工作人員監控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不僅僅需要對技術以及合同監控管理,還要對施工工作人員的監控管理。因此,我們的質量監控管理人員在做好其他工作的同時還應該在此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以確保工程的施工質量。
四、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與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利施工實施階段質量監控措施水利工程施工階段是控制工程質量的關鍵階段,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和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1、革新質量觀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需要得到更準確的認知和更大的重視。要認識到水利工程的監督工作不僅是工作人員需要完成的一項任務,這也是為國為民的職責所在。在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還要增加自身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從主觀上認識到監督工作的價值。除基本要求外,個人也要有一定的追求,以建造精品工程為目標導向,理清工作上的價值觀,則更有利于監督工作的完善。另外,工作人員還要從思想的禁錮中解脫出來,發揮主觀創造力,讓觀念與時俱進,不斷探索工作方法,將精品工程作為工程建設的基礎理念。
2、完善質量負責制度的建立
要充分認識到水利工程質量問題的重要性。工程監督過程中依法辦事,將各部分責任落實到相應確定的人員身上,以擔負起相應的責任,避免由于責任不清晰而造成的失誤。一旦某部分出現質量問題,則可以根據事先確定好的責任分配部分找到相應的責任人,并進行法律上的追究。
3、質量管理監控體系的完善
要明確項目法人的職責所在。在項目伊始,就要將水利工程各項目的法人確定,將責任落實到各人手中,讓其負起應有的責任,明確工程分工,更有利于發揮其身份的作用。水利工程的施工部門需要建立一個相對健全的工程質量監督體系。不僅要配備更為專業負責的技術人員,還要加強對施工質量監督人員的管理,嚴格實行檢測標準,不要忽視任何一個小環節的動態。要真正做到施工前妥善安排,施工中嚴肅監督,施工后高標準把關。提高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水平。監督管理人員需要不斷加強專業知識培訓,不能一直停留在原有層面上,跟不上技術更新的腳步。要讓監理工作人員做到對水利工程各部分質量、進度和資金狀況了如指掌,真正發揮監督管理的作用。質量監督部門的作用要發揮到極致。質量監督部門代表政府對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要求和整體監測。而今,隨著我國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要求越來越國際化、標準化、嚴格化,質量監督部門需要在增加自身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寬度和深度。
4、對監督人員的培訓
任何階層、部門都需要定期的學習和培訓,在不斷提升自我工作能力、拓寬知識儲量的同時增加部門工作的實效和質量。隨著我國建設市場的形成和水利工程監督管理體制的轉變以及水利工程建設技術的進步,與之相關聯的政策法規、規范規程、檢測技術等也都隨之發生了巨大改變。質量監督部門應該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讓其能夠更為及時的了解新出臺的各類政策和法規,并及時充分利用新技術、新理論和更為先進的檢查監督手段,讓監督管理員的工作也與時代的發展同步,滿足不斷增加的工作需求。
5、加快科技監督步伐
科技的進步已經滲透到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水利工程中也要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做到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監督,確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和高效性。當然,在科學設備介入前,相關監督部門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把關,并對其進行全面的跟蹤檢測和監督。
6、全過程質量監督
施工前的質量監督。前期工作是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礎,是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重要保證。施工工程中各程序的交接必須嚴格實行工序交接檢查簽證制度,在上一道工序沒有達到預定標準前不得轉入下一道工序。另外,現場試驗質量管理中,施工工地必須配備工地試驗室。試驗室按照標準建造,能夠及時檢查工程的質量,檢測人員必須符合一定資質,持證上崗。這樣才能保障施工過程的質量監控管理
五、結束語
總之,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監控管理是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國的質量監控管理也已經經歷了三個重要階段,但是還是存在一些小問題,以上部分對其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希望對水利施工單位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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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監管依據
中圖分類號:TV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6)01-0191-01
1缺乏獨立質量監督機構
當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正在從部、省、市三級機構向部、省、市、縣四級監督網絡的發展過程中,安康市10個縣(市、區)中由于機構、人員編制等原因,質量監督機構只形成于文件層面,并未真正成立獨立機構。在實際工作中,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能同科室職能時常發生交叉沖突,質量監督管理職能被弱化,甚至被忽略。在工程建設任務繁重時,基層工程技術人員通常身兼多職,既是A項目的質監人員,又是B項目的項目法人機構組成人員,還肩負著C項目設計人員的角色,難以開展有效的質量監督工作,工程質量監督缺失,嚴重影響了水利工程的質量。
2項目決策及設計階段缺乏有效的監督
項目建議書是由政府委托具有一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按照水利工程分級管理的原則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法人(或建設方)組織編制,并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報批;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組織編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報批。主管部門通常召集項目有關部門單位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可研報告、初步設計進行專家評審;工程項目施工圖則是由申報單位組織專家評審。也就是說,工程項目的決策階段和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項目審批的過程中進行控制的。專家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原則,組成人員資格標準,評審標準,可信度可靠性沒有明確要求,評審結論的正確性缺乏有力保證,造成水利工程質量隱患。
3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管流于形式
現行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以行為監督為主,強調對項目法人等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管理體系的監督檢查,重點是對監理、施工、設計等企業資質,專業崗位人員從業資格的審核,以及對相關技術資料是否完備的檢查。實際的監督管理工作中,雖然開展了相關的檢查審核,卻僅限于檢查的程序層面,只關注質量監督體系、制度是否建立,企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等表面工作,忽視了制度本身是否健全可行,制度的執行貫徹是否到位,企業資質、人員從業資格與實際能力是否相符,技術資料是否真實準確,質量管理程序履行情況等深層次根本問題的監督檢查。質量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還表現在對合同管理的忽視。合同規定了簽訂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了各方責任,是雙方的行為準則。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就是對雙方行為是否符合約定準則的監督管理,也就是對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合同雙方切實執行合同條款,履行約定的職責義務,也是保障工程項目質量的有效途徑。專職質監員的缺乏也使“質量監督采取巡回檢查和抽查”的規定成為空談,“陪領導視察代替檢查”、“人到現場代表監督到位”的情況普遍發生,使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難以落實到位。另外,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督管理的處罰規定。很多地方規定文件中,只強調了對質優者獎,如何處罰違規者卻一筆帶過,造成質量監督的約束力不足。
4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管依據不完善
自從我國實行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以來,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但大多數是為大型水利工程項目服務的,對數量龐大,建設任務繁重,點多面廣,單項工程概算低的中小型水利工程,以“中小型水利工程可參照本規定(辦法)執行”而一筆帶過,對中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并沒有統一科學規范的依據,各地規定并不相同,缺乏強制性實施細則,缺乏可操作性和規范性,制約了對工程項目質量的有效監督管理。
5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費落實不到位
由于政府財力的限制,相當數量的地方財政部門并沒有貫徹落實相關規定和要求。水利部門按要求編制預算,報送到財政部門后變成一紙空文得不到批復。質量監督費的嚴重短缺,限制了質量監督管理的硬件配備、技術設備和辦公條件的更新,日常質量監督工作得不到基本保障。
6質量監督管理定位不準
篇10
關鍵詞:水電站;施工質量;進度管理
水利水電站工程利國利民,隨著國家對水利事業的重視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水利設備也得到了逐步的更新,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水利工程的快速發展。但是,隨著水利工程的廣泛修建,也出現了一些質量方便的問題,包括施工、管理以及設計等,特別在水電站核心水利工程方面表現得比較明顯。因此,對水電站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基礎上采取有效的質量、進度控制措施,更可以確保水利工程造福于民。
一、奎屯河水電站概況
奎屯河三級水電站工程位于北緯44°07′52″、東經84°43′53″與北緯44°14′24″、東經84°47′27″之間,行政轄區為克拉瑪依獨山子區。工程主要任務是引水發電同時兼顧灌溉,引水道設計流量為50m3/s。電站發電設計凈水頭145.8m,發電流量49.22m3/s,電站裝機63MW,年利用小時數3281h,年發電量20670萬kWh??秃尤壦娬竟こ虨橐诫娬?,主要建筑物由取水口、引水暗渠、沉沙池、隧洞、前池、壓力管、退水陡坡、廠房、升壓站、尾水渠、進廠道路等組成。引水系統(取水口、引水暗渠、沉沙池、引水隧洞、前池、壓力鋼管、退水陡坡)、發電廠房、升壓站等主要建筑物均為3級建筑物;臨時施工用房、施工道路等為4級建筑物。
二、水電站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和管理
工程的施工階段是整個水電站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質量直接決定了水電站工程建設的質量。所以應該重視對水電站施工的質量控制和管理,確保水電站工程建設的質量。應該說,水電站工程施工的質量控制包括很多方面,整體來看就是要結合工程合同中的權力內容,依據質量控制流程圖(見圖1)對水電站施工階段的質量進行管理。1、質量控制管理目標本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總目標是:達到發包人與承包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中確定的工程施工質量目標,也是監理質量控制總目標。2、質量控制程序具體來看,奎屯河三級水電站質量控制主要程序如下:在本工程的監理服務中,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的施工作業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檢查與控制。事前質量控制。在每個單項工作開始之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建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并對該項工程的施工計劃、工作順序安排和施工工藝進行審查,深入現場對人員和機械設備的配置、材料的準備情況及現場條件進行檢查,滿足條件的批準開工,不滿足條件的提出改進措施并進行重新審查。事中質量控制。在施工過程中,監督承建單位加強內部質量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規定的工藝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監理工程師應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的跟蹤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承建單位糾正。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在承建單位自檢合格后通知監理工程師到場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合格的簽署確認意見;如果監理工程師檢查不合格,應提出整改意見在承建單位完成后重新檢查,直到監理工程師認為合格為止。在上道工序沒有檢查合格之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事后質量控制。當某個單項工程所有的工序都完成并在最后—個工序檢查合格并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承建單位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交工申請報告”,并附上整理后的該單項工程的完工資料。監理工程師對在完工資料進行審查合格后,向承建單位頒發“單項工程交工證書”,承建單位憑“單項工程交工證書”辦理本單項工程的結算。
三、水電站施工進度的管理策略
1、進度管理目標
奎屯河三級水電站各標段開工前,監理部嚴格要求各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編寫了詳細的總進度計劃,監理部按照總進度計劃予以控制和實施。在施工中監理部按以下原則進行進度計劃的調整:本建設工程項目的進度控制總目標達到發包人招標文件要求的合同工期及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發包人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工期為準。
2、進度管理的措施
要根據施工工期的要求,根據施工技術分階段的實施方案,對難點項目以及重點工程,例如閘站硅澆筑、土石方開挖、閘站基礎處理等都應該做好可行的施工組織計劃,對各項分項工程的施工順序進行合理安排,對流水作業的流程金性別縮短,使得每個環節的施工進度都可以盡量加快,從而保證整體的施工工程進度。另外,在水電站施工的整個過程中,要對計劃強化管理,實施流水作業,對施工計劃進行詳細編制,同時用圖表、文字的形式將材料設備、施工的質量、安全措施以及編制依據等都傳遞給每個人,讓每個工人都可以做到心中有數。另外,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應因地制宜,快速施工,將質量、工期和責任結合在一起,實行獎懲制度,對工人的積極性進行充分的調動。
四、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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