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生態環境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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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農村環境治理;政府管制;市場調控;社區參與
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打破了農村原有的生態環境平衡,對農村居民的個人生活和未來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長此以往,這種影響會造成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滯后。因此,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問題已成為社會公民關注的重點話題。保持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消除我國城鎮一體化發展障礙是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核心。傳統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模式中,政府和市場是帶動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主體和負責人,但無論是政府管制治理模式還是市場調配治理模式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社區參與機制的出現有效打破了僵局,促進了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活動持續開展。
1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優缺點
1.1政府管制治理模式
在傳統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政府管制治理模式和市場調控治理模式是主要的2種控制方式[1]。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管理和負責主體是政府,由政府制定生態環境治理法律法規并配合行政手段監督相應法律條例的施行。由于政府屬于當地的行政機關,所以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優勢在于政府作為公權力的享有者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對環境治理的實施具有強大的動員力,使得環境治理效果具有可預期性。政府管制型治理模式是以地方政府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為主導,盡管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城市環保機構的設置比較完整,但是農村環保組織機構設置只到縣一級,鄉鎮一級基本沒有相應職能部門,或者一些鄉鎮設置了環境保護委員會等機構,但大多徒有其名,并不負責農村環境管制和治理工作,致使農村生態環境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
1.2市場調控治理模式
市場調控治理模式有效地彌補了政府管制治理模式的缺點,避免行政部門權力運行過程中的單一性[2]。市場調控治理模式的原則在于將生態環境治理問題轉化為私有問題,發揮市場職能,對生態環境治理問題的產權進行界定和規定。激發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體的理性,其堅持認為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可通過私人協商談判等方式解決。市場調控治理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更傾向于重視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在以城市發展為先的理念支配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受到一定限制。農村為城市的發展提供了大量資源,在相應的生態環境治理法律法規中并未規定城市和農村先后順序,也未規定城市與農村有任何的輕重緩急之分。但生態環境治理法律法規中卻有誰受益、誰補償的條例,按照法律規定農村應是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點對象。另外,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城市工業化污染造成的,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城市有義務對其產生的污染現象進行補償。若不能明確城市與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輕重緩急,則不僅會影響農村生態環境,對農村居民個人利益和未來發展造成不利影響,而且會對我國生態環境治理問題產生嚴重影響,阻礙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難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
1.3社區參與機制
由于我國還未形成充分公平的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市場,所以我國農村生態環境中的大量資源仍處于免費使用狀態,從而出現城市向農村排放工業污染卻不用支付相應費用的不良現象。農村具有大量的土地資源,且土地資源價格低于市場均價,尤其是在資源交易中給予農民的征地補償費用普遍偏低,這些均是濫用農村生態環境資源的體現。政府管制治理模式和市場調控治理模式的根本問題在于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中存在主體“失言”現象。為解決主體失言現象,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引入了國際上流行的社區參與機制,社區參與機制強調的是利用社區力量規避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外部破壞力量。社區參與機制的優勢在于充分調動了社區居民的主動積極性,讓社區居民作為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體參與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每一個環節,社區負責總體統籌調配工作[3]。相較于政府管制治理模式而言,社區參與機制降低了命令性,真正做到站在農村居民的角度考慮問題、解決問題。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最終應由農民自己主導,每一個農村作為一個獨立的社區均擁有自己獨特的文化價值和管理體系。
2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中社區參與機制完善路徑
2.1完善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法律法規
做好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基礎是要依法行事,讓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4]。首先,要出臺一部全國統一的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保護法,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為核心,重視農村經濟發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行政部門在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具體角色和任務,明確指出我國農村居民在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活動中的應有權利。在此基礎上,明確規定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中各類糾紛調解規定,著重制定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單行法律規范,針對我國農村農業污染、生活污染、城鎮污染、畜牧業污染等問題制定相應的治理和懲處條例,以彌補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法律空白,推動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2.2完善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公共參與機制
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社區參與機制的核心在于將社區居民作為我國生態環境治理的唯一主體,為保障社區居民能夠順利行使主體權利,有效參與到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必須健全我國生態環境治理的公眾參與機制,明確社區成員參與環境治理的有效范圍,做好過渡工作。公共參與機制要明確規定農村居民有權參與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法律法規的制定,在解決環境糾紛問題時農村居民有權使用主體權利等。另外,可以借鑒西方國家公共參與機制,通過社區現場說明會向社區居民介紹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現狀或問題,由參會代表現場投票或提出個人的建設性意見。充分利用互聯網新媒體資源網絡征求覆蓋區域內社區居民的意見,并通過召開記者會的方式,將統計結果和決策公之于眾,保障整個過程公開公正。與此同時,接受公眾監督,開放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接到舉報信息后,第一時間進行核實,經由社區核實的生態環境治理問題可通過新聞曝光的形式公布解決方案和處理懲治結果。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縣委“生態立縣、旅游強縣、綠色崛起、同步小康”的發展戰略,全面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深化城鎮衛生管理,不斷提高居民衛生意識和能力,統籌抓好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相協調,科學規劃,明確責任,廣泛宣傳發動,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長效機制,進一步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以“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為原則。鎮政府成立生態環境治理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鎮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形成“政府引導、相關部門聯動、社會各方面積極響應、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的強大合力。
(二)以“屬地管理、標本兼治、共創共建”為原則。鎮政府為轄區內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各村、居委為轄區范圍內第一責任主體。各責任主體負責各屬地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實施。
(三)以“細化考核、正反結合、以點帶片”為原則。健全考核制度,采用百分制,對各責任單位定期考核,對低于80分的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出現消極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批評和曝光。同時樹立正面典型,對任務完成質量高的責任單位給予相應的分值獎勵,并計入年度目標考核。
三、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環境綜合整治的長效機制,經鎮辦公室會議研究決定,成立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四、目標和任務
(一)農村環境綜合治理
1、建立健全村級衛生文明公約,將衛生責任區落實到戶。以村為單位修建垃圾池,確定專人定期清運垃圾,每月進行一次清潔大掃除,住戶庭前后院要保持整潔,無堆碼亂放,公共場所由清潔工人按時清掃。以村為單位每季度開展一次衛生評比紅黑榜活動。實現垃圾村收集,統一運輸,縣處理。
2、公路沿線各行政村主干道兩側20米內,無白色垃圾、草垛及其他堆積物;禁止在公路上擺攤設點、亂停亂放;主干道公路兩旁行道樹至公路路基邊坡范圍內不得放養、拴系牲畜;主干道面及旁邊要做到常年干凈清潔。
(二)社區背街小巷環境治理
1、加強清掃保潔及環衛設施管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裝化,定時定點投放并及時清運,杜絕亂扔亂倒垃圾和垃圾清理不及時現象,實現清掃保潔精細化、常態化。
2、清理亂堆雜物及城市小廣告。對社區及背街小巷小區樓道亂堆亂放的雜物進行清除和規范。加大對非法小廣告亂粘亂貼現象的查處力度,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癬”。在社區及背街小巷設置廣告張貼欄,方便有需求的群眾和接收信息。
3、規范占道經營。本著“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和“主道嚴禁、次道嚴控、背街規范”的原則,嚴格執行坐商歸店,行商歸點。
4、完善老舊小區污水排放設施。對我鎮老舊小區污水管網、化糞池等排污設施再次進行準確排查摸底,對破損、堵塞、毀壞的設施進行修復疏通。
5、落實“門前五包”責任。社區每年與社區居民簽訂《門前五包責任書》,并加強日常監督,確保責任的落實,保證門前道路干凈整潔,秩序良好,設施完整。
6、開展衛生專項整治活動評比。建立好清潔衛生工作檢查評比制度,開展環境衛生周查、月評、季考核。將考核結果實行紅黑榜公示并于每月組織居民開展一次全民愛國衛生活動。
(三)溝“臟、亂、污”綜合治理
1、治臟
(1)清理范圍內的垃圾渣土,凈化區域內環境衛生。清理堆物堆料、垃圾、渣土,確保道路干凈整潔。
(2)治理白色污染。集中整治和日常維護相結合,確保背街小巷無白色污染物。
(3)督促街面門市店主清潔門臉。每周定期打掃,長期保持門臉干凈無蒙塵。
2、治亂
(1)治理攤位擺放。配合縣工商、城管、住建、環保、公安等部門配合,堅決取締騎門攤點、占道經營、隨意撐桿搭棚和游商游販等。
(2)治理廣告亂貼。全面拆除破損、廢舊廣告,全面取締各類橫幅標語;在背街小巷合理規劃設置廣告張貼欄,及時查處亂張亂貼行為,及時清理“牛皮癬”。
(3)治理車輛亂停亂放,做好車輛停放管理。
(4)治理亂傾亂倒??茖W規劃垃圾箱停放點,并加大對居民的教育,嚴厲查處亂傾亂倒行為。
3、治污
配合住建局、環保局和水務局規范污水管網設置,保障正常使用;加大對區域內無化糞池、損壞損毀的化糞池和無集污排污管道的全面清理力度。
(四)沿線河道的治理
1、鎮域內所有沿河村、居委務必保證河道兩側不得出現白色污染、草垛及其他堆積物;配合水務局按照“河面無漂浮物(雜草)、河中無障礙、河岸無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潔工作。
2、河道沿岸嚴禁從事養殖及工業生產活動,嚴禁向河道內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廢渣、禁止向河道內排放污水。
3、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保障合理的流量和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生態平衡。
(五)完成棚戶區改造
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縣城區長遠發展,配合縣住建局完成城北片區600戶棚戶區改造。
1、按照縣委、政府的部署,于2013年5月啟動棚戶區改造拆遷工作,成立重點項目拆遷辦公室,并抽調我鎮精干力量,組織專班,全力開展拆遷工作,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拆遷任務。
2、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前期房屋、土地等相關鎖定工作進行收尾。
3、全面配合城北片區改造工作小組按照城北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做好人員抽調,后勤保障等相關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30日)。各村、社區要分別制定切合實際的活動計劃,分級召開動員大會,對各項整治任務進行詳細分解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層層落實責任;采取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群眾參與行動的積極性,為生態環境治理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25日)。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原則,堅持長短結合、標本兼治、先急后緩地逐步推進。各村、社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具體領導,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認真進行生態環境的全面整治,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同時,鎮政府將組織人員對各村、社區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各村、社區要按照實施方案開展自查自評,鎮政府對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統一組織檢查,重點考核活動開展成效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對于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整改。各村、社區、駐地各單位要按照任務采取倒計時措施,做到處處有人管,天天有進展。
(四)鞏固提高階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將檢查的結果予以通報,作為各村、社區2015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偨Y經驗,摸索切合我鎮實際的方法,進一步加強環?;A設施建設,引導黨員干部和廣大農民群眾更加積極主動的投入到生態環境整治工作中,推動活動不斷取得新成效。
六、保障措施
1、建立領導責任機制。各村、社區要站在踐行縣委“生態強縣”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責任感。鎮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各村、社區及有關責任單位要建立完善“主要責任人負總責”工作機制。各村、居委和有關單位做到專人專管、權責到位,要制定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財力,用于各項整治項目的投入,高標準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2、全面發動,廣泛宣傳。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是我鎮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實事工程,必須從根本上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認識,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使全鎮上下形成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要充分運用各種輿論工具,加強教育,廣泛宣傳,使之家喻戶曉,成為全鎮干部、群眾的自覺行為。廣大黨員要按照保持黨員先進性的要求,積極投身到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來。要把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工作與提高群眾的文明素養結合起來,結合文明村鎮及衛生村鎮的創建,倡導文明新風,共建美好家園,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為習慣和生活習俗。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努力營造全鎮干部群眾團結一致,人人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篇3
【關鍵詞】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社會責任
1、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一個企業對社會應負的責任,社會責任要求企業不僅對自身負責,通常還需要承擔高于自身目標的社會義務。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基本單元,其生存和發展不僅要靠自身擁有的資本、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同時還依賴于消費者、社區、公共資源、自然條件等社會生態環境,既是一個推動社會進步的主動者,同時又是一個依賴于社會生存的被動者。具有良好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不以追求經濟利潤為唯一目標,在經營經濟利益的同時,主動對員工,消費者,社會,環境等承擔責任,可以獲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會的美譽,這將大大有利于企業的自身發展。相反,如果一個企業只承擔創造利潤,對投資者負責的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義務,而忽略甚至拋棄了應該承擔的“維護和改善生存環境,造福于社會并有利于持續發展”的長期社會責任,那么這類企業必然難以融入社會,甚至會受到社會排斥,終將被社會拋棄[1、2]。
社會責任是一個涵蓋廣泛的概念,不僅僅局限于慈善與捐款,還與商業盈利,用人機制,企業模式以及對待周邊的態度等等息息相關。這其中,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是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體現。參與社會環境保護活動,不僅是一種義務,更是企業持續長久發展的重要路徑。
2、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礦山企業對礦產資源進行的大規模開采,不可避免會造成對周邊環境和生態的巨大破壞。以地表污染為例,大量排土場、尾礦庫的存在和使用不僅大量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水體和大氣,還可能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并導致次生地質災害發生。如果不對這些工業廢棄物排放場地環境進行及時修復,貽患將長期存在甚至蔓延,不僅不利于企業的長期持續發展,還會給該地區及周邊環境造成長期的危害,從而惡化企業自身的生存環境[3]。因此,對礦山進行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既是礦山自身的企業責任,也是礦山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一種利己利人的共贏選擇。
然而,開展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對礦山企業而言是一項艱難的抉擇,不僅工程浩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財、物,而且見效周期漫長,需要不懈的堅持和努力。在沒有充分的外界積極推動作用和剛性約束機制條件下,單靠企業自身煥發的主動性將是十分有限也是難以持續的。
如果企業無力承擔這份責任,又有誰來承擔呢?這又不免回到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該由誰來買單這個被不斷重復提出的問題上。
“誰污染,誰治理”是一項國際通用的基本原則。在發達國家,法律普遍規定礦主有出資恢復生態的責任,土地復墾、生態恢復也被納入開采工藝審核。這種明確主體責任的機制能有效制約企業主行為,因此其復墾和生態恢復率普遍超過50%,英美等國家更超過80%。然而在我國,這一通用準則卻失去了其公允性。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有相關規定,如第六條:已經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應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規劃,積極治理,或者報請主管部門批準轉產、搬遷;第二十四條: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但是在現實中執行起來卻是困難重重。
3、原因分析
我國目前的礦山生態補償體系主要由廢棄礦山補償和新建、正在開采礦山補償兩部分構成。棄礦區和老礦區的生態環境補償由政府通過建立“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來實現;新建、正在開采礦山造成的生態損害由企業100%承擔修復治理責任。造成這種現狀的主要原因是歷史遺留問題使然。因為我國幾十年來經歷了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體制改革的雙重變化,大量企業所有制性質發生了改變,法律責任主體發生了遷移,但這類企業對其前身已經發生的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卻沒有依照“父債子還”原則承襲下來,加上不少企業關停并轉或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出局,導致所遺留的環境問題成為“無頭案”。對于這一類歷史遺留問題,除了政府和社會買單別無他法。
“低成本污染,高成本治理”是長期困擾我國環境治理的主要矛盾,也是導致許多礦區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忽視環境保護,礦山生態環境顯著惡化且趨勢不斷加劇的重要原因。目前情況是,在不少地方對待危害環境的肇事者和相關機構、人員采取了過度包容的態度,象征性的處罰有如隔靴捎癢。這無疑會促使這些企業在利益驅使下無視法律法規,完全拋棄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如果不能采取有力措施改變這種現狀,那么在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社會對待污染責任的追究處罰不力、狹隘的地方保護意識作祟的諸多不利因素共同作用下,寄希望于企業自覺自愿開展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是沒有現實意義的。
讓人欣喜的是,近年來工礦廢棄地復墾和生態恢復已經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全國也陸續涌現出一些礦山企業先行先試,在工礦廢棄地復墾和生態恢復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樹立了良好的榜樣。但由于過去欠賬太多,使得我國礦山復墾和生態恢復面臨長期艱巨的任務。目前我國工礦廢棄地復墾和生態恢復率不足30%,要達到國土資源部的規劃中的“力爭到2020年使大中型礦山建設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目標,可謂任重而道遠。
總體來看,實現這一目標面臨的關鍵問題就是資金缺口很大。近年來不少地方借助執行建設項目環?!叭瑫r”的機會,陸續開始收取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明確了采礦權人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要求做到邊開采、邊恢復,以此制約采礦權人對采礦區環境的保護、恢復和治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對緩解了礦山生態修復的資金壓力起到了一定作用。另一方面,業內涌現了許多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聲音,主旨是想通過政府行政手段建立一個包含相關法律法規、稅收政策、保證金征收制度在內的綜合機制,用于保障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來源。
4、社會責任需要共同承擔
從目前的主流社會意識傾向和政策導向來看,用于保障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應主要由造成污染的企業承擔,這樣做顯然符合“誰污染,誰治理”的所謂公平原則。但筆者認為這種主張有失偏頗。首先,礦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礦產資源開發的目的不僅僅是礦企個體經營的需要,更重要的作用是支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其次,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的破壞是不可避免的,除非停止開發,但這樣又會嚴重影響到其他行業和社會各個層面;第三,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后,受益者就局部而言是企業自身和周邊環境,從全局來看則是全社會。因此,基于以上原因,筆者認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不僅僅是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還需要全社會來共同承擔,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體現出“機制”對生態環境破壞者追責的嚴肅性以及受益者分擔成本的公平性。
根據發達工業國家的經驗,政府在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面往往發揮著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依靠法律法規體系和制度建設確保資金來源;政府依據整體規劃和公平原則主導資金流向;對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環境破壞和對民生影響力重大的治理項目主要由政府出資;對開展治理項目的企業或個人進行資金補償激勵,盡量減輕因治理帶給企業和個人的損失和負擔。另外,市場化運作模式也在生態恢復治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排放額度或排放許可證交易方式已被部分國家接受和采納,通過排污企業與污染治理企業的交易行為,保障從事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服務的企業的收益和積極性[4]。
這些經驗給了我們一條重要啟示,那就是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是一件關系到全社會的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只有建立起企業、中央和地方政府、社會公眾的全民參與機制,才能夠實質性推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事業發展,將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的社會責任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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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生態環境保護是我們國家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所需重視的問題,然而,近年來,隨著京津冀地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經濟發展取得成績的同時也面臨著愈發嚴峻的生態環境形勢,京津冀地區已成為我國東部地區人與自然關系最緊張、資源環境超載矛盾最為尖銳的區域。本文從京津冀生態環境的現狀出發,對其生態困局的成因進行反思,探索出京津冀地區在進行生態環境治理時所應努力的方向。
關鍵詞:
京津冀;生態困局;現狀;成因;方向
為使京津冀地區的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適應,2015年4月出臺的《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改善京津冀地區的生態環境,提高人們的居住環境以及對我們國家的產業布局和能源結構進行優化,轉移非首都功能,實現京津冀協同治理環境一體化。
一、京津冀地區的生態困局
(一)京津冀地區生態環境的發展現狀
京津冀地區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由于不注重經濟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自然資源被過度的使用,造成整個地區的生態環境受到了嚴重損害,區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下降,主要體現在:京津冀地區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資源環境承載力明顯不足,京津冀地區成為了大氣污染、水污染、資源環境與發展矛盾最為尖銳的地方;城鎮化的發展導致地區矛盾進一步加深,京津冀地區存在明顯的異地城鎮化現象,主要表現在人口由河北的落后城市涌向京津地區,使京津兩地的環境承載力面臨著極大的挑戰;不合理的產業轉移進一步破壞生態環境,比如,2013年出現的霧霾現象就是由于把重工業轉移到河北地區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不能單純的利用產業協作發展把污染源轉移,只讓北京一片天空藍,應該讓京津冀區域共同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生態困局原因
隨著京津冀地區經濟的發展以及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京津冀地區實施了一系列政策,但由于京津冀三地的污染源及環境污染情況的不同,在聯合治理區域環境方面存在著很大的限制,因此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京津冀地區的生態環境,主要的原因有:
1.資源管理體制系統性的缺失,城鄉分割和部門分割嚴重
環境、資源、生態和產業間有著不可忽視的內在聯系,而仍存在依據行業、產業管理自然資源的現象,一定程度上割裂了產業、環境和資源管理之間的協調。具體而言,資源過度開發的現象較嚴重,不利于地區的生態保護和環境建設;資源管理與產業管理之間的協調較差同時,由于資源管理上屬地管理與部門管理尚未理順,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地方政府資源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而面對京津冀跨區域的資源管理問題,更是難上加難。
2.京津冀三地利益的不一致性導致環境的分割化治理
河北承德、張家口從西、北方向環繞京津,形成了天然的防風固沙屏障,三地在地理位置上屬于完整的自然單元,一旦河北地區遭受嚴重的環境污染,勢必會造成京津兩地的環境質量下降,而如今京津冀地方政府間尚未建立起統一的協同機制時,各政府的生態治理仍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態。
3.環境治理具有公共性和外部性以及收益與成本的不對稱性使得公眾、企業、政府具有依賴性
我們國家沒有對生態環境實行產權管理,它是屬于公共所有的,這會造成公民對環境保護沒有責任感。同時地方政府如果為治理環境投入高成本,而國家又沒有相應的補償機制去激勵企業和政府,則導致收益與成本的不對稱性,政府對環境治理的積極性下降。所以,京津冀地區可以應通過實施相應的補償機制,破除“搭便車”的思想積極地進行環境治理。
二、京津冀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的方向
(一)實現京津冀地區經濟發展的綠色化
實現京津冀地區經濟發展的綠色化首先要摒棄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經濟發展方式,采用循環經濟的增長理念發展京津冀地區的傳統產業和提升傳統產業;其次根據京津冀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及功能定位,采用政策扶持發展一批能夠改善環境及提供生態服務產品的產業;最后堅決落實改善大氣環境的重大工程的建設,將低碳經濟、循環經濟作為京津冀地區的新的增長點。
(二)利用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經濟政策
將其納入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財稅、金融等宏觀調控體系中。把生態環境作為一項可以交易的產品,以市場機制去定價,約束企業高耗能、低產出的發展模式,促進京津冀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利用國家的價格、補貼、稅收等引導和激勵政策,探索新的產品及發展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節能環保產業;鼓勵發展環境保險,增加治理環境污染的參與主體。
(三)對京津冀生態環境治理走法治化的道路
推動立法緊跟環境發展需要,增強環境治理的制度基礎,加速推進環境重點領域的保護立法;大力推進嚴格執法,強化政府治理環境的主導責任,建立“綠色”政績考核機制政府的政績考核機制;實現環境司法公正,完善公益訴訟制度,破除地方主義的保護制度,建立環境保護的司法保障;增強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發揮公眾在環境保護與監督中的作用,創新居民的消費模式。
作者:宮敬雅 段勝利 單位:河北大學政法學院
[參考文獻]
[1]吳殿廷.京津冀一體化中的生態環境問題[J].領導之友,2004.05.
篇5
一、主要目標
環境空氣質量方面:確保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空氣質量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7.0%以上。
水環境質量方面:全縣地表水省考斷面達到Ⅰ-Ⅲ類考核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方面: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和省市下達的指標要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方面:全縣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減少5%、4%、12%、12%以上。
生態環境安全方面:全縣力爭不發生二級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
生態保護紅線:按照國家要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5.02%。
二、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運行機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钡囊?,明確工作任務、壓實工作責任,著力推動形成“環委會統籌協調,專委會分兵把守,部門牽頭推進,縣鄉兩級具體負責”的生態環境保護新格局。(責任單位:縣環委會各成員單位,各鄉鎮黨委、政府)
(二)強化履職考核。嚴格落實《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對黨政領導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或者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而導致產生,或者未完成中央和上級黨委、政府下達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約束性目標任務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同時,強化全縣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情況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重要內容,并作為獎懲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生態環境局)
三、深入推進“標志性戰役27個專項行動”
(三)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攻堅戰。深入推進城市揚塵治理專項行動,確保各施工企業按“六個百分百”標準施工,確保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城管局);深入推進城市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確保縣城區域內排放油煙的規模以上餐飲經營場所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深入推進工業廢氣治理專項行動,確保水泥、有色冶煉達標排放整改基本到位,有機化工、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取得關鍵進展。(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深入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確保初步建成清潔高效、環境友好的貨物運輸體系,實現柴油貨車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專項行動,力爭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網格化、精細化管理,露天焚燒行為有效遏制。(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深入推進城市煙花鞭炮禁放專項行動,確??h城禁燃區落實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要求。(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四)堅決打好碧水保衛攻堅戰。深入推進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確保完成鄉鎮(含村級“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全面推進問題排查整治。(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深入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專項行動,確??h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污水處理率力爭達到85%左右,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力爭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縣住建局);深入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專項行動,確保摸清排污口底數,建立檔案,封堵、取締違法入河排污口。(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五)堅決打好凈土保衛攻堅戰。深入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行動,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完成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和填埋場排查整治。(責任單位:縣城管局);深入推進農用地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確保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確保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實現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目標。深入推進危險廢物處置專項行動,確保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得到規范化處理處置。(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六)堅決打好自然生態保護攻堅戰。深入推進礦山開發整治專項行動,確保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礦山得到有效治理,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基本實現修復綠化。(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深入推進濕地保護專項行動,確保亂占濕地、破壞濕地問題得到有效治理。(責任單位:縣林業局);深入推進野生動物保護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電魚”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確保得到有效整治。(責任單位: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
(七)堅決打好工業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行動,確?;窘ǔ杉惺轿鬯幚碓O施和配套管網,以及集企業污染源監控、園區環境質量監控于一體的數字化在線監控平臺。(責任單位: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局、水邊鎮政府、巴邱鎮政府);深入推進化工園區整治專項行動,建立和完善化工園區長效管理和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工信局、縣發改委、縣應急管理局);深入推進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專項行動,確保各類工業企業基本實現全面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深入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行動,確保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行業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發改委);深入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專項行動,確保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八)堅決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確保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深入推進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確保全面取締河湖水庫禁養區網箱養殖到位,打擊湖泊水庫投放肥養殖。深入推進農藥化肥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確保全縣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深入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專項行動,確保90%以上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農村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有效管控,農戶改廁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城市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衛健委)
(九)堅決打好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攻堅戰。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污染治理,構建長效機制,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全力打造贛江最美岸線。(牽頭單位:縣發改委)
(十)堅決打好河湖水庫生態環境專項整治攻堅戰。確保河湖水庫水質下降趨勢得到遏制,并向好的方面轉化。(牽頭單位:縣河長辦)
四、加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力度
(十一)持續推進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對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省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確保在規定的整改時限完成整改并銷號;積極配合做好新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工作。(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十二)持續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對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審計指出問題,對照問題抓好對照自查,確保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銷號。(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審計局)
五、大力推進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十三)促進經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優化空間格局,落實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產業布局等規劃編制過程中依法同步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要求,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發展低碳能源,推動“三線一單”應用實施。(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發改委);加快構建綠色低碳產業體系,大力推進傳統制造業升級改造,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綠色生態農業、低碳交通業、低碳建筑業、特色林業、綠色旅游業、節能環保產業。(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林業局、縣文廣新旅局、縣商務局、縣生態環境局);深入開展“國家級生態縣”和省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工作,提升區域品牌價值。(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十四)引導公眾綠色低碳生活。增強全民生態文明意識,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繼續教育、干部培訓和企業培訓體系,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商場、綠色社區、低碳社區、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廣泛開展綠色生活行動和應對氣候變化宣傳,積極引導居民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綠色家居。(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教體局、縣交通運輸局)
六、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十五)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制體制,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統籌協調管控制度,完成現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任務,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健全農業農村環境污染防治體制機制,構建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委)
(十六)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構建科學、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體系,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十七)健全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度。創建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協調推進機制,創新礦山生態修復機制,構建以國家濕地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完善河長制、林長制。(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委、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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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治理原則
生態重建主要是針對過度開采自然資源的被破壞的環境進行環境治理與保護,自然資源的開采與利用可以促進城市的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帶來的效益很難用貨幣來衡量,所以,如果生態遭到破壞很難用有效的措施進行補償。政府在財政與稅收的政策上一定要強調,資源型生態重建過程要對環境進行治理保護,可以通過制定相關環境治理與保護的財政稅收的政策防患于未然。
(二)可持續發展原則
大部分資源開采后都不會在短時間內再生,所以這些資源如果過度開采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所以在對資源進行利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必須保證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政府可以通過相關政策的實施,積極落實對生態環境的合理保護,通過相應的政策大力引導生態重建的投資項目。
二、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的財政政策體系建設
生態重建也需要很多資金的支持,這是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面臨的重點問題,在這方面,城市的財政政策必須發揮積極的作用,對資源型城市的生態重建制度必要措施。
(一)加大資源型城市生態市建設的財政投入
首先政府要大力宣傳資源保護、生態平衡的重要性,將生態重建的具體項目加入城市發展的項目中,并且要將生態重建需要的資金納入財政支出的分配中,使生態重建得到必要的資金支持,因為生態重建需要開展眾多項目對環境進行治理,比如污水的治理,環境監督局等等機構,生態的重建還需要種植花草、樹木等植被,并且需要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必要的維護,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這時,政府可以通過調整財政的結構,建立引導的資金,政府在投資項目中的收益可以分出一些用于生態重建,或者縮小其他項目投資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支出,這樣都可以節省出一部分資金用于生態重建的投資計劃中,這些生態重建的投資計劃也可以為城市的財政帶來相對應的收益,因為只有生態環境得到了良好的保護與治理,才能推動社會的整體發展水平,政府積極引導鼓勵對生態重建的投資,積極籌集生態重建所需的資金,資源城市的生態重建既需要建立污水治理單位,也需要建立回收、治理垃圾的機制,是需要長期投入的投資項目。所以不論是國內的還是外國的大小企業,也不論是什么體制下的企業,政府都要鼓勵它們為環境保護、生態重建做出貢獻,大力對這些項目進行投資,為可持續發展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時也是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對造福人類做出的有益貢獻。
(二)增列環保支出預算科目
由于生態遭到的破壞的時間不長,一開始政府沒有看到過度開采資源帶來的生態環境的惡化情況,所以在國家的財政預算中并設立出環保保護的項目資金。在生態遭到破壞后,政府只能把財政預算中多余的資金用作生態重建,這樣使得生態重建的項目落實的并不好,很多項目由于資金不足,都暫時擱置了,所以如果不把環保的項目納入政策預算的話,就不能很好的計算出生態重建項目需要的具體資金,同時也利于對生態重建進行必要的監督,而想要做好資源型城市的生態重建計劃,就必須保證它在財政預算的收支中占有一定數目的份額。再有了資金的保障下,生態重建計劃就可以建立出很多投資項目,比如預防治理水污染、工業污染等治理項目,增設環境保護設施的項目,綠化土地美化城市的資源項目,這些項目的投資都可以很好的為生態重建做出積極貢獻。在資金的控制上,政府財政部門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這些資金的流向,對資金的使用和漲幅情況做出相應的了解與監督,這樣才能使資源型城市在財政政策支持下的生態重建有秩序的開展。
(三)優化支出結構
政府的財政政策支持,主要是經濟上的大力支持,也可以通過發放大量的生態產品為主要手段,生態重建可以帶來長期的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生態重建除了可以使我們的環境更加美麗,也可以使我們居住的環境更加健康,是一項長期受益的投資項目,財政的預算由于要考慮到很多方面的支出,所以這種情況下,財政的政策主要是支持對其的投資引導,其次是經濟補貼形勢的支持,由于下中國是農業大國,環境對農業的影響很大,所以生態重建的重點是大力改善土地資源,使得農業可以更好的發展,促進農業快速穩定的發展,使我國的農業越來越發達。在投資上,我國主要側重的投資項目是生態產品的治理性修護、生態產品的創造性改善以及生態品的維護與保護等方面。
(四)設立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專項資金
對自然資源的開采與開發需要很多的機器與設施,一般都是大型的機械,而這些機械花費的資金也比較多,所以資源型企業一般可用性資金都比較少,所以無法積極的進行企業的經濟轉型,這時就需要政府部門作出大力的支持,利用財政政策建立專項資金,使資源枯竭型城市轉變為資源型城市,并且為生態重建的具體措施提供資金的供給,保障其更好的進行轉變。政府在進行財政支持的時候,應優先考慮那些率先建立資源開發補償、衰退產業援助的機制。政府對于那些資源枯竭型城市要首先設立財力轉移支付,這些資金主要用作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治理、投資貸款等項目,在生態重建的過程中,不同的重建程度需要的資金數目不同,并且不同的重建設施、材料金額也不一樣,所以具體的撥款數目要根據不同的進度與需要發放。不同的項目需要的資金不同,但在使用的過程中,要進行必要的監管,避免浪費用濫用。
三、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的稅收政策體系建設
(一)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改革現行資源稅
現有資源稅的設計理念與可持續發展模式下的經濟與社會政策背道而馳。資源稅應該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視野下重新定位,站在生態環境建設的視角下,外部性成本的補償還應包括后代獲得資源能力損失的補償,真正體現可持續發展觀。
(二)開征生態稅
嚴格地講,我國目前還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生態稅。因此,我國實施生態稅制的第一步可考慮將現行的一些宜于以稅收形式管理的環保收費項目納入征稅范圍,根據環境保護的需要逐步設立生態稅。
(1)環境污染稅。
在資源型城市環保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費為征稅。
(2)水污染稅。
對直接或間接排放廢棄污染物和有毒物質而造成水體污染的活動或行為從量征收。
(3)大氣污染稅。
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稅和碳稅。
(三)建立真意義上的環境稅
從概念上說,環境稅是指對開發、保護和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程度進行征收或減免的一種稅。征收環境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環境資源的定價,改變市場信號,降低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污染排放,同時鼓勵有利于環境的生產和消費行為。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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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治理;測量檢驗;生態環保
隨著技術革命步伐的加快,全球經濟得到繁榮發展。自改革開放后,國家政策也迎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但技術是把雙刃劍,不僅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而且工業化迅速發展也嚴重污染環境。所以,近幾年因為環境問題帶來的疾病逐漸增多,人民生活的環境質量很差,故需要加強環境治理。
1環境檢測分析
這是一種伴隨環境科學的進步出現的新型產業,涉及水質、氣體、土壤、固體廢物、電磁輻射與放射性檢測等。因為人們環保思想的提高,環境檢測備受關注。經過環境檢測,人類可以獲得環境的各種參數與信息,對環境質量進行整體性評估,進而建立科學的環境治理策略。當前,國內環保工作能力很低,環境污染情況較為嚴重[1]。因此,國家需要高度注重環境檢測,仔細審核污染因子的排放,設定污染因子的質量標準。此外,環境檢測也可以把獲得的信息反饋至環保中心。環保中心基于這些信息,可以全面了解國家環境現狀及污染問題,進而針對環境治理提出科學的決策。
2環境治理方面環境檢測的意義
生態環境和所有人都息息相關,人們的生活直接關系著環境質量,環境改變也會改變人們的生活狀態。近幾年,霧霾嚴重,氣溫變暖,土地沙漠化以及酸雨等各種問題,已經嚴重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和身體健康。注重環境治理是處理這些問題的重要途徑。而環境檢測是環境治理的關鍵環節之一,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環境檢測旨在改善環境,治理生態系統。環境檢測方法基于科學理論,采取生物、化學等專業知識,在確保不損壞環境的前提下,檢測某個特定地區。其中科學規范是環境檢測的關鍵指標,根據檢測獲得的信息,通過合理分析,定量計算,能夠精準評定該地方環境現狀,為后期治理方法帶來依據[2]。在現實生活中,對于環境的治理是需要環境檢測的定性定量分析提供數據依據,所以缺少環境檢測的生態治理就像空中樓閣,缺少依托。唯有通過規范檢測,方可精準定義環境中的污染物質,環境內污染物質的比例才可以清晰地體現出來,從而采用科學的措施從本質上處理生態污染,已達到改善環境、加強環保的目的。總之,環境檢測屬于環境治理的基礎是生態環保非常重要的環節,對于生態環保自然治理以及長遠發展均有顯著的現實作用。
3環境治理方面環境檢測的具體運用
環境檢測中需要注意兩個重點內容:①采集樣本。在采集樣本時,必須根據周邊環境狀況仔細采集,在采集時要有較強的針對性。唯有如此方可讓樣本采集更為科學。②將環境檢測視為環境管理的有效方法,唯有如此方可控制環境質量,并對環境管理問題建立科學的環境管理對策,由此更好加強生態環保。環境檢測與環境治理方面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環境質量評價
環境檢測功能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證現有環境特征及數據資料得以充分體現,保證在后期工作環境內具有一定延伸依據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健全的環境方法為后期城市經濟發展功能帶來良好與健全的規定設置標準,而且為后期生態自然和經濟體制的協調創造穩定的審查系統,環境檢測功能可以確定相關地區環境內部狀態,進而根據動態數據的有效獲得確定實質質量缺陷及重要節點,由此作為參照信息,為后期治理職能帶來健全的管理參照[3]。而且可以更好保證環境治理結果的高效性、精準性,如此能夠更迅速、更高效的找到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對癥下藥,處理環境破壞現象。
3.2環境監測
科學制定環境檢測體制,可以針對地區環境展開整體協調,而且可以根據相關信息的實施條件,明確地方條件,便于為環境變化帶來科學參照的基礎,可以為單位功能體系的完善提供審查依據,進而保證經濟體系和生態體系始終處在平衡的狀態下。
4環境治理方面環境檢測起到的促進性功能
4.1促使治理設施科學化
近幾年,科技的進步對國家經濟發展起到了實質性作用,經營規模出現了明顯變化,以往的手工模式被科學的技術設施所替代,高新科技的使用變成社會主題,環境檢測是一種高新科技與技術進步的結果[4]??茖W進步,推動了時展,原來是以人工為主展開生產操作,而伴隨科技的進步,人力慢慢被先進設施所取代。因此,21世紀被稱作科技時代。新時期,環境檢測設施就是高科技產品,例如廢氣洗滌塔,見圖1,而且逐漸科技或高效化以及智能化,明顯提高了環境治理操作效率以及精準度。環境檢測少不了先進的檢測方法及機械設施,由此相關研究者持續提高與改進環境檢測和治理設施,逐步提高設施對檢測結果的精準度,而且取長補短,基于傳統設備性能研制新功能。隨著科技進步,相關研究者通過努力,明顯提高了環境檢測和環境治理設施等科學化程度,推動了環境檢測與治理。
4.2促進檢測平臺自動化
環境治理環節,環境檢測平臺是前提條件,其促進全部環境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轉。生態自然檢測效率與檢測精度,通過環境檢測網絡性能決定。近些年,國家越來越關注環境治理,因此在環境檢測中加大了投資力度,而且獲得了顯著成績,還制定了許多規范可行的環境監測平臺,促使環境檢測設施的監控及檢測的實時性提高,促進監測平臺自動化。4.3為環境治理帶來決策依據針對環境治理和開展制定計劃時,應當有規范的信息數據,如此方可防止在環境治理中出現盲目性與低效性,真正提升環境治理效率和治理決策的合理性。而環境檢測經測量檢驗環境內一系列對象污染成分,能夠為環境治理計劃建立和治理方案帶來決策依據,提供數據資料。環境檢測和環境治理屬于一項長期性任務,目前環境治理活動的進行應當基于歷史檢測信息與治理辦法、治理成果,經過分析、比較歷史信息和新生信息,掌握環境治理改變趨勢、污染成分以及比例變化狀況和污染程度,進而根據這個變化情況預計評定環境污染,建立長期高效的環境治理措施為環境治理帶來科學的決策數據。
4.4為環境治理帶來技術支撐
環境治理少不了科技的投入和應用,唯有依靠先進科技環境治理,方可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才會得到更好的生態環保結果。而以組織技術性檢測為主的測量檢驗,無疑能夠為環境治理帶來一定的科技支撐,如監測方式、智能化科技、計算機系統等,這些科技在環境治理方面為環境治理決策帶來所需數據的基礎上,也帶來了必要的技術支撐,為環境治理決策高效性、實用性的提升及檢測精度的提高,帶來了一定的技術保證,環境檢測于環境監測方面所發揮出的促進性作用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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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表現
(一)水體污染嚴重,水生態系統破壞 。(二)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固體垃圾污染嚴重。(三)農業生產不當,環境資源破壞嚴重 。(四)集體林權改革滯后,林業生態系統破壞 。(五)工業向農村的轉移,加劇了農村的工業污染 。
二、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法制成因與對策
(一)環境政策的失靈。
宏觀政策失靈集中表現為政府在宏觀經濟政策制定過程中忽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缺乏必要的環境問題保護對策,只到07年國務院專門召開的全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才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才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與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環境噪聲和煙塵控治、工業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循環經濟與節能及減排、綜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與措施。同時還有“創建環境模范城市”的鼓勵政策以及有“飛行監測、限期治理、關停企業”等強制措施,而農村在這些方面幾乎是空白。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環境保護政策存在著不一致和不協調之處,尚需完善。無論是政策體系,還是工作力度,農村環保工作都還在起步階段,其中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規?;笄菁八a養殖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農藥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幾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據農村環境問題量多面廣、監督對象復雜的內在特點和工作基礎薄弱的實際現狀,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傾斜,在經濟上扶持,在技術上支持。要多出臺農村環保財政補助、污染減排財政獎勵等政策手段,推動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農村生態環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不夠。
法律制度原因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方面,考察現有的有關生態環境建設的基本法律制度,會發現現有的制度比較零散、不全面,缺乏對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統而明確的規定,無法滿足生態環境建設的實際需要,從而導致制度缺位、制度執行和監督不力的情況。目前相關法律法規雖已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態環境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主要應用于城市環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時在農村生態保護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現象,至今仍沒有一套治理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制度具體安排。在這種制度缺位的情況下,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資源浪費與污染嚴重等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難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盡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執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發揮。從環境污染的治理制度來看,如排污收費制度,資源收費制度雖然對控制環境污染有積極的作用,但在實施中存在著一定問題。此外,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計劃、農業、林業、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個部門,管理體制與環節多、各項治理措施相互脫節,造成制度執行和監督不力。因此要盡快建立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制度?!稗r村環境保護制度和考核體系建設要盡快建立,將城市環保和農村環保置于平等位置,從法律、法規體系上,對農村環境保護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據”。
(三)政府方面環境管理不當。
主觀上來看農村生態環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門之間協調不足或沖突,無手段和措施來達到政策目標;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責權限分割并與污染的性質不匹配,基本沒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體系和管理措施??陀^上是農村生產與生活中不科學的行為,長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習和農村環?;A設施的缺失,企業地處偏遠、點多面廣,排污主體具有不確定性,監管主體很難界定,難以用城市的監管的手段與用行政執法的手段來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農村環境治理要走與城市環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創新工作方法,增強服務意識,變監督管理為預防管理,變單純的依法行政為服務與執法相結合。具體工作中要將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納入年度考核范圍,實行行政問責制的工作體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推動、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落實工作人員與經費,探索多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農村環保治理社會化管理模式和機制。其次,制訂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意見,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將各項整治和建設任務分別落實到相關部門,并建立農村環境保護責任制,設立環境指標作為對鄉鎮考核的重要指標,專門出臺年度生態任務和環保專項行動考核辦法。再次,要強化農村環境服務與執法力度。
(四)缺乏生態環境技術規范制定與推廣。
現階段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還不強,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尚不足,對環境保護的知識很欠缺。濫用化肥與農藥、秸桿隨意焚燒、家禽糞便污染水源等問題日益突出,農民卻對破壞環境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后果渾然不知。因此要組織農業科技服務專家隊伍,在農村中大力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科技知識,提高農村干部群眾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維護生態平衡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大力推廣綠色植保和環保防治技術,引導農民發展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畜牧業、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地表水環境等環境問題;要發展生態農業,控制農藥、化肥、農膜等對農田和水源的污染。積極推進農村環境的監測工作,加強農村環境質量監測。
三、結論
環境法制建設是事關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措施,因此針對農村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農村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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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作為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省、循環經濟試點省、生態省試點省和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明確實施城鄉化策略。山西省城鄉生態化就是要遵循整體優先和生態優先的原則,實現城鄉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整體協調而達到一種穩定有序的演進過程,它是可持續發展模式。[1]復合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不僅包括經濟子系統的可持續發展,還含有自然和社會兩子系統的可持續發展?;谏鷳B產業下的復合生態系統發展模式,生態產業注意到了自然生命生態系統中本無廢物的事實,遵循“整體、協調、循環、共生”的生態調控原則,而生態產業協調了三個子系統之間的相互作用,使復合生態系統在某一發展階段處于相對平衡狀態,得以持續發展。[4]基于城市和農村生態系統下的復合生態系統發展模式,城市生態系統是一個“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在農村生態系統中,存在著農業、農民和農村即所謂的“三農”問題,從復合生態系統理論看,“三農”實質上分別對應著復合生態系統中的三個子系統,即農村自然、農業經濟、農民社會,可見,三農現象不只是經濟或社會領域內的問題,“三農”之間形成了“社會—經濟—自然”的復合生態關系,相互作用,協同發展。[4]
城鄉生態化背景下的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分析
建立復合生態系統發展模式可以作為山西省城鄉生態化背景下農村環境治理的主要內容。根據榆次區20個村、靈石縣14個村和保德縣16個村的調查,目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4]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質改善。村建立水源保護區占調查村總數的100%,村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占調查村總數的38%,基本上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村委能主動加強農村地下水資源保護的在調查村總數中占比為0,而且有30個村地下水資源受到煤礦區的影響,占調查村總數的60%,農村主動加強農村地下水資源保護存在一定的問題。農村生活污染治理。村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在調查村總數中占比為0,在榆次區、靈石縣和保德縣城周邊村污水沒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距離榆次區、靈石縣和保德縣城較遠、經濟條件較差村莊的生活污水,沒有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進行處理。村尚未做到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輸、縣處理的方式,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村垃圾沒有進行無害化處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在調查村總數中占比為0,直接倒入深溝和深坑內;加強糞便的無害化處理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按照國家農村戶廁衛生標準,推廣無害化衛生廁所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52%,但各村推廣的戶數并不多。在農村污染治理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同發展清潔能源結合方面,能夠大力發展農村戶用沼氣,發展戶用沼氣村達到調查村總數的100%,但各村發展的戶數并不均衡;村綜合利用作物秸稈,推廣“豬-沼-果”、“四位(沼氣池、畜禽舍、廁所、日光溫室)一體”能源生態模式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6%;推行秸稈機械化還田、秸稈氣化、秸稈發電等措施的村在調查村總數中占比為0。
企業對農村外部不經濟性的影響。村周邊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已經建立,有效地防治農村地區工業污染,村周邊不存在污染問題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100%。在擁有煤炭資源豐富的靈石和保德縣,由于煤礦企業的開采,村內存在一定面積的土地坍陷問題,村內存在坍陷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48%。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村內已經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項目、工藝、設備,占調查村總數的100%。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各村能推進健康養殖,在強化養殖業污染防治方面,已經科學劃定畜禽飼養區域,力求改善農民生活環境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100%;但人畜混居現象徹底改變的村在調查村總數中占比為0。已經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力求提高養殖的規?;降拇逭颊{查村總數的100%;能夠通過養殖小區發展沼氣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100%;能夠通過養殖小區生產有機肥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100%。但不能有效地進行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0%;重點治理規?;笄蒺B殖污染,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村在調查村總數中占比為0??刂妻r業面源污染。按標準化生產,強調采取技術、工程措施,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村在調查村總數中占比為0。能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積極引導農民科學施肥,在種植區域普及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50%;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50%;實施田間合理灌排,發展節水農業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50%。
防治農村土壤污染。村對農產品種植區域的土壤污染監測和修復示范在調查村總數中占比均為0;村對煤礦廢棄地區域的土壤污染監測和修復示范在調查村總數中占比均為0。但所調查的村均能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占調查村總數的100%,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灌溉,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村自然生態保護。村能以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功能為重點,營造人與自然和諧的農村生態環境;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加強對礦產、水力、旅游等資源開發活動的監管,遏制新的人為生態破壞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100%;加快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100%。但重視自然恢復,保護天然植被的力度不夠,村莊綠化工程建設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16%;庭院綠化工程建設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12%;通道綠化工程建設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16%;農田防護林工程建設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16%;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村占調查村總數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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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文明;政府;責任;職能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6)10-0051-02
黨的十正式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的建設發展體系,成為中國夢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首次將生態文明建設寫進五年規劃的任務目標,提出“要堅持綠色發展,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可持續發展,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生態文明建設既事關發展方式,又事關人民福祉?!懊鎸Y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建立生態文明制度,既意味著對之前“建設美麗中國”目標的繼承,也意味著一系列新的制度優化的開始,具有關乎民族長存的重大意義。
一、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政府責任及缺失
作為生態文明建設主體的政府,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融入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既是其應承擔的責任,也是其為建設美麗中國提供服務的體現。但在現實層面中,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存在的責任缺失也不容回避,政府理應對造成環境問題的各種深層原因進行反思,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政府主導和推動作用
生態環境作為公共性產品的特點決定了其必須由政府主導調控,可以說,生態職能和生態責任是國家政府職責的應有之義。在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政府應倡導良好的生態文明理念,引導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綜合運用政治、法律和經濟手段,制定長期的生態文明發展戰略,利用各種政策和制度工具彌補市場的不足。對生態文明建設應投入足夠的財力,通過稅收手段調節企業生產和人們的消費行為,對破壞生態、污染環境、過度消耗能源的行為予以懲罰。在現實中,政府的主導與推動效應沒有得以有效發揮。部分領導干部還沒有深刻認識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政府宣傳不到位,公眾的生態文化意識淡薄,過度消費、高碳出行甚至破壞環境等行為還在一定范圍內出現。在政策引導和支持方面,政府也缺乏科學、有效的環境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發展活力不足,企業技術革新和自主創新能力較弱。
(二)政府的制度提供職能
政府要實現生態職能、承擔生態責任,就必須為生態文明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保障制度。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能夠有效地規范各社會主體的行為、規避不良現象。作為重要的制度保障,政府應在經濟增長指標體系中加入對生態文明的考核,建立綠色GDP核算制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增強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強化監管和監督機制。制定國家的生態文明發展規劃,將生態文明納入國家戰略發展體系。當前我國政府的制度提供還存在一些問題,包括:環境法律體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低效率。生態環境投入和補償制度不完善,環境產權界定不清,利益主體不明,支持資金嚴重不足、補償標準低且缺乏可持續性。經濟發展指標在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比重仍然過大,以至于一些地方政府以GDP為主導的發展觀未從根本改變,經濟發展方式粗放,資源消耗高、利用率低,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生態環境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監管不力,監督機制不健全。
(三)政府采取多種手段治理與公共參與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運用多種手段和方式承擔生態治理的職能和責任。政府運用制度手段和政策手段,可以調節約束企業和公民的行為,建立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許可制度、財稅體制和獎懲機制。政府運用市場手段,可以在不適合行政權力干預的領域通過經濟方式調整企業生產和公民的消費行為,引導全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符合生態文明要求。政府運用法律手段,可以完善立法執法,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法制保障。在多種手段治理與公共參與方面我國仍然欠缺,目前政府是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唯一主體,治理方式單一,缺乏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其缺位導致了生態環境中社會組織和公眾的話語權缺失。政府與廣大民間組織、企業的合作總量仍然較少,程度仍然較低,無法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使得作為市場資源的社會資本難以有效進入生態環境治理領域,亦無法進行生態環境投資與治理。
二、生態文明建設中優化落實責任政府職能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向政府提出“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為全球生態安全做出新貢獻”的全面要求。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優化落實責任政府職能,應從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倡導生態文明觀念和樹立綠色政績觀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生態建設,文化先行。在全社會建立起生態文明的價值觀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思想價值基礎。政府應向全社會廣泛宣傳、普及生態保護知識,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從而“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作為政策的制定者,政府更應率先垂范,節約日常辦公資源能源使用,低碳化辦公,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建設綠色節約型機關,樹立起負責任的政府形象。
建設生態文明更要求政府必須從唯GDP思想中跳出來,重樹綠色政績觀,推進建立生態環境績效考核激勵制度,細化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各項工作指標,推行切實有效的綠色GDP考評體系,將每一次考評結果納入政府檔案,作為績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生態文明建設中“缺位”或“越位”的政府職能部門及其相關負責人,務必做到依法問責。要全面建立起領導干部離任生態審計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在對領導干部離任升遷考察審計時,不僅考察經濟增長情況,還要考察同時產生的資源減少、環境質量下降和生態破壞程度等要素,督促領導干部高度重視其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
(二)健全環境制度建設和加強環境監管
制度建設是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礎建設。我國政府環境制度建設體現在縱橫兩個方向。在縱向上主要體現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職責劃分。應推進實行職責異構,劃清責任邊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管能力相應的環境事務,并建立協作機制;在地方政府內部不同層級間也要進行環境責任劃分,克制環境治理邊界的模糊性。在橫向上主要體現在政府的不同部門之間的職責配置劃分。針對我國的環境體制中普遍存在部門分散、管理權限不清,從而頻繁出現“有利的事情有關部門爭著管,無利的事情則沒人管”的尷尬局面,應科學設定政府環境責任橫向配置,加強完善現有的環境管理體制,如,集中環境管理權,把分散的環境管理權集中并趨向于單一中心,明確部門的環境責任。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建設,還要建立強而有力的生態監管機制。在環境監管的過程中建立健全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后監管的各個重要環節,尤其注重事中和事后監管,避免環境管制政策“前緊后松”,確保環境評價和節能措施貫徹項目實施的始終。要對政府的職能重新定位,使政府的環境保護權利、義務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形成一個以生態環保部門為主體、媒體、社會和公眾廣泛參與的統一監管機制。
(三)推動市場化機制運行和擴大社會參與
過去我國政府對生態的管理過度依靠行政手段,帶有明顯的政府主觀色彩,非常不符合市場化機制運行要求。在未來的生態治理中,應持續減少政府對市場和企業的干預,避免政府“越位”“缺位”和“錯位”,推動政府生態職能向依靠法律、經濟和行政相結合的綜合方式轉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通過市場主體之間交易的形式有效降低社會保護生態環境成本,化解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例如,當企業生產發展與生態保護發生矛盾時,可通過建立資源占用權、污染排放權交易制度,允許企業購買一定的資源占用權和污染排放權,使整個社會的資源占用和污染排放總量不變的條件下更好地實現經濟社會的發展。
理順政府生態職能的轉變還應不斷擴大社會參與程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應為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創建平臺,從而有效發揮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公眾力量協調保護生態環境的能量。同時要注重通過建立生態信息共享機制、公眾參與會議制度、環境污染案例聽證會等形式,保證公民對生態信息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有效發揮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民主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