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稅務籌劃范文

時間:2023-09-06 17: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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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稅務籌劃

篇1

【關鍵詞】外貿企業 稅務風險

一、外貿企業的主要稅務風險因素

(一)稅收政策變化風險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的稅收政策也處于不斷的調整、完善之中,而作為調節進出口的主要手段,與外貿相關的稅收政策調整更為頻繁。如2007年以來,出口退稅、關稅政策數次調整且前后調節導向形成巨大反差。稅收政策的調整,會給企業帶來影響。如南通市某大型外資出口企業在增值稅轉型前開始籌建,其設備投資逾100億元。增值稅轉型后,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對該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了重大影響。與可行性論證的結果相比,在籌建及運營初期,該企業每年約多占用資金12億元,累計多支付利息3.88億元。

政策風險還包括制度財富流失風險。在任何時期,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都會體現出對有關涉稅活動的鼓勵、限制、禁止等政策導向。而鼓勵政策中蘊藏著許多“制度財富”因素,企業如果忽視鼓勵政策的研究并加以運用,就會形成“制度財富”的隱形流失。

(二)時效風險

與其他企業相比,外貿企業的涉稅時效風險更為突出。這是因為在與外貿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中,涉及到時間的規定較多,而辦理涉稅事項一旦逾時,就有可能給企業帶來損失。如按照稅法規定,外貿企業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退(免)稅申報,或未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稅額抵扣證明”的,既不得退稅,也不予抵扣?,F行稅收政策中,有三類關于時限的規定與稅務風險密切相關:第一類是關于辦理涉稅事項基本時限的規定。如以不同的起點時間起算,退(免)稅認定手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手續、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的開具等須在30日之內辦理;《出口貨物證明》須在60日之內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手續須在90日內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須在210天內提供。第二類是關于“寬容”時限的規定。稅收政策在作出基本時限規定的同時,對一些特殊情形的時限作了靈活規定,未能在規定的基本時限內辦理有關涉稅手續的,可利用“寬容”時限補救。第三類是“緩沖”或“過渡”期限??紤]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等因素,國家在調整部分稅收政策時,會設置一定的“緩沖”或“過渡”期限。企業如果不能嚴格遵守上述有關時限的規定,就可能發生損失。

(三)單證風險

外貿企業涉稅單證特別是涉及出口退(免)稅的單證種類多、來源廣、辦理程序相對繁瑣、使用要求嚴格,是引發稅務風險的重要因素。

單證管理的風險主要來源于以下5個方面:一是單證形式、內容不符合稅法的要求;二是企業出于偷稅、逃稅、騙稅等目的偽造單證;或因工作失職、失誤致使單證未能反映實際情況;三是單證缺失。外貿企業涉稅單證來源“多、廣”的特點加大了單證收集的難度,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單證的缺失;四是辦理程序疏漏。一些單證需要經過多道程序才能辦結,如果相關程序具有偶發性,就有可能被疏忽而影響單證的效用;五是單證備案不合規范。根據規定,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購貨合同、出口貨物明細單、出口貨物裝箱單、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在企業進行備案以備稅務機關檢查。由于備案登記在企業內部進行,一些企業往往重視不夠,在備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等方面都不到位,存在被稅務機關處罰的隱患。

(四)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主要是指企業稅務經辦人員在辦理各種涉稅事項時出現技術性失誤而產生的風險。如稅基確定不當、計算方法及計稅標準錯誤、納稅申報錯誤、納稅申報或稅款繳納時間延誤等。外貿企業一部分涉稅數據的計算方法相對復雜,一些涉稅計算方法具有特殊規定,這在客觀上增加了涉稅數據計算錯誤的可能性。

(五)違法風險

1.騙取出口退稅。企業騙取出口退稅將會受到被處以罰金、停止辦理出口退稅半年至3年的經濟處罰。實施騙取出口退稅行為,沒有實際取得出口退稅款的,也將比照既遂犯罪給予處罰。

2.縱容他人騙取出口退稅。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明知他人意欲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仍違反國家有關進出口經營權的規定、允許他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并自行報關,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將受到處罰。

3.違規申報出口退(免)稅。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國稅發〔2006〕24號文件,規定了不得申報退(免)稅的7種情形。企業具有7種情形之一并申報退(免)稅的,一經發現,該業務已退(免)稅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稅款不再辦理,騙取出口退稅的,追回退稅款,并處以騙取退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稅權。

4.偷逃進出口環節稅收。通過人為壓低完稅價格,將應稅貨物作為非稅貨物或將高稅率貨物作為低稅率貨物申報等手法偷逃關稅等稅收。

(六)核算風險

會計核算質量直接影響企業稅務風險程度,這是因為大量的會計事項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企業的納稅情況,稅務申報的數據基本上源于會計數據。會計核算失實,會給企業直接帶來稅務風險。

(七)稅收籌劃風險

基于節稅避稅目的的稅收籌劃是一把“雙刃劍”,在可能為企業節稅避稅的同時,也蘊藏著多方面的風險,如混淆偷、逃稅與稅收籌劃的界限,將偷、逃稅視作稅收籌劃;因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變化較為頻繁,稅收籌劃預期目標無法實現甚至出現相反結果;稅收籌劃存在嚴重的片面性,片面地考慮現時稅收因素,導致企業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受到影響。

二、防范外貿企業稅務風險的若干措施

(一)大力倡導誠信納稅理念

企業的決策者、管理者首先要牢固樹立遵紀守法、誠信納稅的觀念,不斷強化稅務風險意識,自覺維護和諧的征管關系。要通過宣傳培訓、案例警示、制度約束等多種手段將誠信納稅的理念和稅務風險意識傳導給企業的涉稅部門、涉稅人員乃至全體員工,使其成為企業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從而為稅務風險防范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礎。

(二)強化稅務風險的組織結構控制

1.合理選擇稅務管理的組織形式。組織結構復雜的企業,可設立稅務管理部門或設立專職稅務管理崗位;組織結構簡單或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可視情況設立兼職或專職稅務管理崗位;缺少稅務管理人員或自行配備稅務管理人員有悖于成本效益原則的小企業,可委托中介機構企業稅務。

2.實行不相容職責的分離。設立稅務管理部門的企業,應將稅務資料的準備與審查、納稅申報表的填報與審批、稅款繳納憑證的填報審批、發票購買、保管與財務印章保管等不相容職責分配給不同的稅務崗位;在設立專、兼職稅務管理的企業也應盡可能將上述職責相互分離;實行稅務的企業應注意不相容職責在企業與機構之間的分離。

(三)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理制度

企業應當將稅務風險管理制度納入企業管理制度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各個涉稅部門、各個涉稅環節的管理制度,包括稅務風險管理的領導體制、機構或崗位設置;企業稅務管理部門(崗位)及涉稅部門(人員)的職責,職責履行的考核辦法及獎懲措施;涉稅事項的業務處理流程;稅務風險識別、分析、評價制度;重要稅務風險環節的日常控制措施;稅務風險信息管理制度;稅務風險的應對機制、措施等。

(四)準確把握稅務風險環節

企業應對影響稅務風險的各種重要因素,如本企業組織機構及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企業管理制度的制訂與執行情況,企業管理狀況,內部控制狀況,員工的職業操守及業務素質狀況,會計核算及財務狀況,業務關聯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等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識別和確定稅務風險的主要環節,并對各環節的風險程度作出判斷,形成風險等級排序,明確稅務風險管理的重點,不斷提升風險防范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

(五)合理規劃涉稅業務流程

涉稅業務流程控制的重點是明確規定流程中每一環節的工作內容、要求、方法以及各流程環節之間的溝通、銜接。在具體工作中,可視情況采用編制程序手冊或系統流程圖等具體方式來實現業務流程的控制。

鑒于時效性與稅務風險高度關聯,企業在實施業務流程控制時,應特別關注時效問題。設立企業稅務日歷,可以提醒有關人員按時完成涉稅業務,也簡單可行,各類企業均可實行。

(六)規范會計核算

規范會計核算是防范稅務風險最基礎、最重要的措施。企業應當認真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準確把握和執行相關的會計準則及財務會計制度,努力規范會計基礎工作,配備恪守職業道德、業務素質良好的財會人員,及時、完整、客觀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

(七)注重對稅收政策的學習、研究

企業應注重稅收政策的學習、研究,全面、準確地把握與本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努力避免因對政策的“無知”或一知半解導致“制度財富”流失或納稅遵從風險。應注意研究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防止因忽視政策差異而給企業的稅務管理決策、稅款繳納、稅收籌劃而帶來的負面影響。

(八)完善企業稅務管理信息工作

一是全面、及時收集涉稅信息。包括稅收法律、法規、政策信息;可能影響企業稅收狀況的其他政策信息,如海關、外管、外經貿業務、財政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企業內部的相關信息,如生產經營決策信息、管理活動信息、財務會計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企業涉稅事項處理及稅收情況的信息。

二要加強信息的加工處理、分析工作。采用一定的技術方法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加工處理和分析,確定各種信息與企業稅務風險的關聯程度,及時發現和識別風險苗頭。

三是及時傳遞信息。企業稅務管理部門(人員)應根據信息與企業有關部門、人員的關聯程度,及時向相關對象傳遞有關信息。

(九)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協調

稅務機關具有全面掌握稅收政策、獲取稅收政策信息及時、具有一定的執法裁量權等優勢。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協調,有助于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協調,一是在開展稅務風險管理的過程中,主動尋求稅務機關的指導、幫助;二是通過稅務機關及時獲得相關信息;三是對有關稅收政策把握不準時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四是發生非正常性涉稅事項時,主動向稅務機關通報;五是在制訂重要的稅收籌劃方案時,聽取稅務機關的意見;六是在產生風險時應及時、主動與稅務機關溝通、協調,努力降低風險損失。

篇2

我國企業的出口方式主要包括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與外貿出口兩種方式。從2002年元月起,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自產貨物,除有其他規定外(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實行免征增值稅的辦法),一律實行“免、抵、退”的退稅辦法,而外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先征后退”的辦法,即在貨物出口之后按采購貨物取得發票上所列不含稅金額與退稅稅率的乘積計算出口退稅,征、退稅額之差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因為兩種出口方式計算出口退稅的方法不一致,導致企業在不同出口方式下應退的稅款及應繳納的稅款有區別,出口企業可以通過稅務籌劃測算,選擇稅負低、出口退稅多的方式開展出口業務。

自營出口是指企業(具有進出口經營權)自己生產,自己報關,自己收匯,自己辦理出口退稅的的出口方式。委托出口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包括外貿企業和其它出口企業,受其他單位的委托,辦理出口業務的出口方式。受托企業僅收取手續費,其他業務事項由委托單位辦理,如出口收匯、出口退稅等。如委托方是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則按“免抵退”辦法辦理出口退稅,如委托方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則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且不能退稅。若委托方是除生產企業外的其它企業,則出口退稅按外貿出口的方式辦理,其應退稅款根據該貨物的實際采購成本(不含稅)和相關退稅率計算確定。也就是說若委托方是生產企業時,可以將自營出口方式與委托出口方式視為同一種方式進行相關的研究。

外貿出口是指外貿企業(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作為中間商從其他企業購買貨物后再銷往境外的出口方式。外貿企業賺取買賣差價,自己收匯,自己辦理出口退稅。我國剛開始改革開放時,外貿出口曾經是我國最主要的出口方式,目前仍然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二、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辦法。“免”是指企業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暗帧笔侵钙髽I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所含進項稅額可以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在貨物出口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并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按規定辦理退稅或留待下期抵扣,但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與當期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后,其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不能在進項中抵扣?!巴恕笔侵钙髽I在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情況下,其折合成人民幣的出口額與退稅率的乘積可辦理退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出口“免、抵、退”稅計算方式如下:

第一,當期應納稅額計算。具體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的計算公式可以這樣理解,如無免稅進口料件,則“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為出口產品的征稅率和退稅率之間的差額,此差額為國家要求出口企業所負擔的成本,要從當期進項稅額或上期末留抵稅額中扣除。如有免稅進口料件,由于此料件是免稅進口的,不存在進項稅額抵扣的情況,所以也就不存在要從進項稅額或上期留抵稅額中扣除了。如果本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則差額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如果企業當期沒有免稅進口的料件,則“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就不用計算。

第二,免抵退稅額計算。具體為: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抵退稅額計算公式可以這樣理解,出口產品享有免征增值稅政策,并將出口產品所含的國內已繳的增值稅予以退稅,但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料件是屬于免稅進口的,所以此部分不能予以退稅,要從“免抵退稅額”中扣減出來。如果本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額”,則差額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如果企業當期沒有免稅進口的料件,則“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就不用計算。

當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的計算目的在于和“期末留抵稅額”進行比較,當期超過“免抵退稅額”的“期末留抵稅額”可以繼續在下期參與“應退稅額”計算和比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就是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所列數額。

第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計算。根據以上公式計算結果,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0。此為“免抵退”中“退”部分,即出口企業所耗用的原材料對應進項稅額未抵頂完內銷貨物銷項稅額的部分予以退稅。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相關規定,當期免抵稅額屬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基數,企業應該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實行“先征后退”的計算辦法,即對其在國內采購貨物成本與退稅稅率的乘積退稅,征、退稅之差計入企業的主營業務成本。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稅率

如果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后出口,按取得的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或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價與征收稅率的乘積計算應退稅額。

四、生產企業不同出口方式的稅務籌劃

作為生產企業,可以選擇采取自營(委托)出口方式或者將產品銷售給與公司有關聯關系的外貿企業,再由外貿企業辦理出口業務的方式。兩種方式下,哪種方式可以獲得較高的企業收益呢?以下就通過建立數理模型的方式來進行分析。

模型假設: A公司某年計劃出口自產產品,銷售金額為 Y 美元(FOB價,不含運費、保險費等),當期人民幣對美元的外匯牌價為 H,,當期從國內采購的原料不含稅金額為 X1元,當期進口的原料金額為 X2(CIF價,含運費、保險費等)元,期初無增值稅留抵稅額。A公司增值稅征稅率為 17%,出口退稅率為 t,進口料件的關稅稅率為 t’。長江公司為A公司全資子公司,是一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A公司可以選擇自營出口或通過長江公司出口兩種不同的方式,如選擇長江公司出口,則A公司先把貨物以不含稅價格 X3元銷售給長江公司,長江公司再以Y 美元報關出口該批貨物。因為出口金額Y美元為不含稅的出口價,則通常情況下,X1+ X2

方案一:自營出口。假設A 公司自營出口所需進口的料件,在料件進口時采用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環節免征增值稅及關稅,產品出口時辦理核銷手續。則:

A 公司當期應納稅額 T1=當期內銷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0-{X1×17%-[YH(17%-t)-X2(17%-t)]}-0

=(YH-X2)(17%-t)-X1×17%

方案二:通過長江公司出口,由長江公司辦理出口退稅。如果A公司通過長江公司出口,其進口料件必須采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在進口環節繳納增值稅及關稅,而采取方案一出口則可采取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

長江公司當期應退增值稅=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稅率=X3×t

A公司進口環節應納增值稅=(X2+X2×t′)×17%

A公司產品銷售給長江公司后應納增值稅=X3×17%-X1×17%-(X2+X2×t′)×17%

則A 公司當期應納增值稅= X3×17%-X1×17%

因此,A、長江公司兩關聯公司當期應納增值稅合計為T2= X3×17%-X1×17%-X3×t。

則:T1-T2=(YH-X2)(17%-t)-X1×17%-(X3×17%-X1×17%-X3×t)=(YH-X2-X3)(17%-t)。根據以上列式可知,A公司可以通過選擇出口方式進行稅務籌劃。

當 t=17%,即當出口貨物退稅率與征稅率同為17%的情況下,T1=T2,此時,A 公司自營出口或通過長江公司出口,兩種方式應納增值稅是相同的。

當 t

第一,當 X2=0時,即 A 公司當期所用材料中完全沒有采用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則:T1-T2=(YH-X3)(17%-t)。

通常情況下, X3應小于YH,所以 T1-T2>0,即 T1>T2,由此可知,當產品出口價格 YH 大于銷售給長江公司的貨物價格 X3時,A 公司通過關聯外貿公司 B 出口產品降低企業增值稅稅負,增加企業利潤。以下舉例分析。

例一:A公司對2012年某月經營情況作如下預計:國內購進原材料4000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為680萬元,其他生產成本為2000萬元,產品出口銷售價格為9000萬元,產品征稅率為17%,出口退稅率為13%。無上期留抵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費率為3%。

方案一:A公司自營出口該批產品。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9000×(17%-13%)=360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0-(680-360)-0= -320萬元,即實際應繳稅款為0,期末留抵稅額為320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9000×13%=1170萬元

由于當期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1170-320=850萬元

當期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850×7%=59.5萬元

當期應納教育費附加=850×3%=25.5萬元

A公司經營利潤=9000-4000-2000-360-59.5-25.5=2555萬元

方案二:A公司設立關聯外貿公司長江公司,先將該批產品以8000萬元(不含稅價)銷售給A公司,A公司再以9000萬元出口。

A公司當期應納增值稅=8000×17%-680=680萬元

A公司當期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680×7%=47.6萬元

A公司當期應納教育費附加=680×3%=20.4萬元

A公司經營利潤=8000-4000-2000-47.6-20.4=1932萬元

A公司當期應退增值稅=8000×13%=1040萬元

A公司當期征、退稅差額=8000×(17%-13%)=320萬元

A公司經營利潤=9000-8000-320=680萬元

A公司利潤合計=1932+680=2612萬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多退增值稅720萬元(1040-320),多交增值稅680萬元,減少稅負40萬元(720-680),多實現經營利潤57萬元(2612-2555)。

通過例一的計算可以驗證出,當產品的征稅率大于退稅率時,生產企業通過關聯外貿企業出口較自營出口可以降低企業稅負,增加企業經營利潤。其原因是兩種出口方式下的征退稅差額的計算基數不同,自營出口方式為離岸價收入,而外貿公司出口方式為貨物的不含稅采購成本。

根據以上研究結論,在貨物的最終出口價格YH一定的情況下,生產企業通過關聯外貿企業出口可以獲得一定的稅務籌劃空間,因為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給外貿企業時,銷售價格在產品生產成本與外銷收入的區間內越低,則產品出口的征退稅差額也就越低,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經營利潤??梢酝ㄟ^下例進行論證。

例二:沿用例一資料,若 A 公司以7000 萬元(不含稅價)的價格銷售給 A公司,A 公司再以9000萬元的價格出口。

A公司當期應納增值稅=7000×17%-680=510萬元

A公司當期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510×7%=35.7萬元

A公司當期應納教育費附加=510×3%=15.3萬元

A公司經營利潤=7000-4000-2000-35.7-15.3=949萬元

A公司當期應退增值稅=7000×13%=910萬元

A公司當期征、退稅差額=7000×(17%-13%)=280萬元

A公司經營利潤=9000-7000-280=1720萬元

A、A公司利潤合計=949+1720=2669萬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看出,若銷售價格降至7000萬元,則可以比例四的方案二少交增值稅170萬元(680-510),少退增值稅130萬元(1040-910),減少稅負40萬元(170-130),多實現經營利潤57萬元(2669-2612)。

第二,當 X2>0時,即 A 公司所用料件中含有采用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的料件,此時,T1-T2=(YH-X2-X3)(17%-t)。

根據上式,當YH>X2+X3時,T1>T2,在此條件下,A公司可以通過一般貿易進口或國內采購及通過關聯外貿企業出口,降低增值稅稅負。但是在此情況下,還應考慮繳納進口關稅對企業成本的影響。如繳納的進口關稅小于降低的增值稅稅負,便可增加企業經營利潤。然后再通過調整銷售價格X3進行稅務籌劃,使企業獲得更大的收益。

根據上式,當YH

A公司經營利潤=YH-[X1+ X2+(YH-X2)(17%-t)]=YH ×(t+83%)-(X1+X2)+X2(17%-t)。

由上式可以看出,在產品所用材料(X1+X2)為一個確定金額時,采用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材料 X2 占的比重越大,A公司經營利潤越大。可以通過下例進行論證。

例三:A公司預計2012年某月出口900萬元的貨物,當期無國內銷售,當期進口材料到岸價到岸價為500 萬元,從國內采購材料金額為 200 萬元(不含稅價),增值稅征稅率為 17%,出口退稅率為 13%,無上期留抵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費率為3%。

本例中,如銷售給外貿公司再出口,通常情況下,X3>X2=500 萬元,所以X2+X3>YH,根據前面得出的結論,此時,A 公司通過自營出口有利于降低增值稅稅負。

假設A公司通過關聯外貿公司長江公司出口,假設A將該批貨物以800萬元(不含稅價)銷售給長江公司,長江公司最終以 900 萬元的價格出口,由此可知:

長江兩公司當期應納增值稅=800×(17%-13%)-200×17%=-2 萬元

若 A 公司采取自營出口的方式,則:A 公司當期應納增值稅=(900-500)(17%-13%)-200×17%=-18 萬元。

通過以上計算結果表明, A 公司自營出口較通過關聯外貿公司出口增值稅留底稅額多16萬元(18-2),即A公司自營出口較為有利。如再增加考慮通過外貿公司出口需繳納進口關稅增加企業成本,A公司采用自營出口方式將更加有利。

在當前案例條件下,A公司自營出口的經營利潤=900-500-200-(900-500)(17%-13%)=184萬元。

再假設 A 公司在投入料件 X1+X2=700 萬元不變的基礎上,增加投入進口料件的比例,比如令 X1=100 萬元,X2= 600 萬元,則A公司自營出口的經營利潤=900-600-100-(900-600)(17%-13%)=188萬元,較提高進口料件比例前增加4萬元。

篇3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稅收籌劃;納稅人身份;計稅依據;混合銷售;兼營;出口退稅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取消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至3%;等等。這次改革是自1994年我國推出增值稅制度以來涉及面最廣、影響最大的一次變革,預計可減輕企業稅負1233億元。半年過去了,轉型效果初現:消費型增值稅刺激了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2009年1-5月城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累計完成53520.3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32.9%;其中新建固定資產25330.6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42.8%。同時,新的增值稅制度也使得企業更加注重通過稅收籌劃來獲得更大的利益。本文將對新的增值稅制度下的主要籌劃方法進行探討。

增值稅的籌劃可以從納稅人、征稅范圍、計稅依據、出口退稅等幾個方面來進行。

一、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籌劃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沒有進項扣除,所以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非盡然。對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籌劃,可以通過計算增值率和抵扣率來判定。

(一)均衡點增值率判別法

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適用不同稅率情況下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無差別均衡點增值率(見表1)。

無差別均衡點意味著在某個特定的增值率下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有相同的稅收負擔,即稅負無差別,納稅人身份的選擇無差異;而在特定增值率點的兩邊,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有不同的稅收負擔,當增值率高于無差別均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大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額,這時小規模納稅人稅收負擔較輕,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較有利;反之,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均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稅收負擔較輕,則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較有利。

(二)均衡點抵扣率判別法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適用不同稅率情況下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見表2)。

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的含義是: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在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時,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有相同的稅收負擔,即稅負無差別,納稅人身份的選擇無差異;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大于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這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較有利;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小于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時,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這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較有利。

二、增值稅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因此,可以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分別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

(一)銷項稅額的納稅籌劃

在保證產品銷售利潤不變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銷項稅額,可以有效減少增值稅負擔。而銷項稅額的多少與銷售額緊密相關,銷售額的實現又取決于銷售方式,不同銷售方式下稅法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銷售額的確定方法。

1、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企業的銷售方式多種多樣,除了一般銷售方式以外,企業還經常采用各種促銷方式以擴大銷售額,如折扣銷售、現金返還、贈送購物券等。選擇何種促銷方式,關鍵因素即稅收負擔的高低。這時不僅要考慮增值稅,還要考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稅種的稅負高低,根據企業各稅種的綜合稅收負擔的高低來確定銷售方式。

2、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在增值稅條例中根據結算方式分別規定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要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關鍵是采取何種結算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進行籌劃。納稅人通常采取以下兩種結算方式:

第一,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稅法規定,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都是以合同約定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經過測算,采用這兩種結算方式,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流動資金,節約銀行利息支出。

第二,委托代銷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是指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受托方根據合同要求,將商品出售后開具銷貨清單并交給委托方。此時,委托方才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因此,根據這一原理,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并且產品以商業企業再銷售后付款結算方式的銷售業務,則可以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時間。

利用結算方式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都是為了推遲納稅時間,獲得遞延納稅的利益。

(二)進項稅額的增值稅納稅籌劃

增值稅采用進項稅額憑購貨專用發票扣稅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為了減少納稅時抵扣過低帶來的稅收負擔的加重,一般納稅人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小規模納稅人價格折扣是多少才合適?這里存在一個價格折讓臨界點。

根據測算,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情況下的臨界點(見表3)。

當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時,價格折讓臨界點為86.80%。這意味著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的86.80%時,即價格折讓幅度為86.80%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承擔的稅負相等。其他組合含義相同。

企業在采購貨物時,可根據以上價格臨界點值,正確計算出臨界點時的價格,從中選擇采購方,從而取得較大的稅后收益。

三、兼營與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企業的跨行業經營現象已越來越普遍。兼營和混合銷售就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同時涉及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稅法對這兩種經營行為如何征稅做出了比較明確的界定,企業在其經營決策時若能做出一些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獲得節稅利益。

(一)兼營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對兼營行為,納稅人若能分開核算的,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不能分開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這一征稅規定說明,在兼營行為中,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貨物或勞務不論是否分開核算,都要征增值稅,沒有籌劃余地;而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納稅人可以選擇是否分開核算,來選擇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兼營行為的產生有兩種可能,進行籌劃時也應按照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加強售后服務或擴大自己的經營范圍,涉足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提供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在這種情況下,若該企業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因為提供應稅勞務時,可以得到的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也就少,所以選擇分開核算分別納稅有利;若該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要比較一下增值稅的含稅征收率,選擇不分開核算有利。

2、營業稅納稅人為增強獲利能力轉而也銷售增值稅的應稅商品或提供增值稅的應稅勞務。這種情況下,由于企業原來是營業稅納稅人,轉而從事增值稅的貨物銷售或勞務提供時,一般是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方式來征稅,這和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的籌劃方法一樣。

(二)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稅法對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即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這里所謂“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納稅人在進行籌劃時,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繳納低稅負稅種的目的。在實際經營活動中,納稅人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納稅人只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能占到50%以上,則繳納增值稅;反之若非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則繳納營業稅。

四、出口退稅的稅收籌劃

(一)選擇經營方式

通過選擇經營方式進行籌劃,即選擇是自營出口還是來料加工方式,使用的出口退稅方法不同,得到的退稅額也不同。自營出口,包括進料加工,一般采用“免、抵、退”稅辦法辦理出口退稅;來料加工則采用“不征不退”辦法。

一般來講,對于利潤率較低、出口退稅率較高及耗用的國產輔助材料較多(進項稅額較大)的貨物出口宜采用進料加工方式,對于利潤率較高的貨物出口宜采用來料加工方式。

選用“免、抵、退”方法還是“免稅”方法的基本思路,就是如果出口產品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為生產該出口產品而取得的全部進項稅額,則應采用“免、抵、退”辦法,否則應采用“不征不退”的“免稅”辦法。

而對于退稅率等于征稅率的產品,無論其利潤率高低,采用“免、抵、退”的自營出口方式均比采用來料加工等“不征不退”免稅方式更優惠,因為兩種方式出口貨物均不征稅,但采用“免、抵、退”方式可以退還全部的進項稅額,而“不征不退”免稅方式則要把該進項稅額計入成本。

(二)選擇出口方式

對于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有兩種出口方式,即自營出口和出口。兩種方式均可獲得退稅但數額卻不盡相同。

在退稅率與征稅率相等的情況下,企業選擇自營出口還是委托外貿企業出口,兩者稅負相等。

在退稅率與征稅率不等的情況下,企業選擇自營出口還是委托外貿企業出口,兩者稅負是不同的,即選擇自營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稅數額小于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應獲的出口退稅數額,選擇外貿企業出口有利于減輕增值稅稅負。

五、利用稅收優惠的規定進行籌劃

增值稅有多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通過自身創造條件,來適應稅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國家的減免稅規定,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例如,某鋼鐵生產企業的主要原材料為廢舊鋼材,除少數來源于廢舊物資單位外,大部分來源于個體的廢品站,從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購入的材料有合法發票可抵扣進項稅,而從個人處收購的不能按收購額的10%抵扣進項。對此,企業可以自己依法設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從個人處收購的廢舊鋼材通過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后,再由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開具發票給鋼鐵企業入賬。

參考文獻:

1、余文聲.納稅籌劃技巧[M].廣東經濟出版社,2003.

篇4

關鍵詞:稅收籌劃 貿易企業 融資 投資 決策

一、稅收策劃的必要性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法律環境也在不斷完善。經濟全球化促使現代企業需要通過內部調整來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最大限度的提高礦業企業的效益是投資者的最終目的。為實現企業降低成本,提高價格優勢,稅收籌劃是重要手段之一。

(1)通過稅收籌劃,利用國家稅務法律,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合理安排經營項目和規模。利用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實現法律允許下的不納稅或者少納稅,有助于企業是實現利潤最大化。

(2)稅收籌劃是一種高智商的增值活動,它是組成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

(3)礦業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是企業自身的經濟行為得到規范,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維護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4)稅收籌劃可以降低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提升產品的價格優勢,有利于企業的國外競爭和境外項目的投資。所以稅收籌劃在礦業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加強稅收籌劃管理的基本思路

礦業貿易企業自身所具有的特點,以及所處行業、環境的特點,決定了其納稅籌劃和其他企業具有一定的差異,對礦業貿易企業的稅收籌劃需具有一個全面、準確的認識。礦產品貿易企業不是單純的國內企業,其納稅籌劃不但要考慮到國內納稅環境,還需要考慮境外投資項目的納稅環境,以及進出口的納稅環境。納稅籌劃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對稅收成本的規劃,所以在進行稅收策劃管理時需結合企業的價值目標,善于抓住關鍵環節和重要因素進行籌劃。

針對礦業貿易企業的行業特點,稅收籌劃需內外齊抓共管。礦業貿易企業在制定納稅籌劃時應按照以下五點進行:一是減小課稅基礎;二是適應較低稅率;三是延緩納稅期限;四是合理歸屬所得年稅;五是充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

三、礦產品貿易企業稅收籌劃管理的技術

企業所屬行業及自身特點不同,所采取的稅收籌劃方法或者技術組合不盡相同。總體來說,礦業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技術主要是以下幾種:免稅技術;減稅技術;稅率差異技術;分割技術;扣除技術;抵免技術;退稅技術;延期納稅技術。

貿易企業在正常的稅收籌劃管理中,往往不止使用一項技術,企業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技術組合使用。不同納稅籌劃技術針對不同的企業和環境會產生不同的效果,所以礦產貿易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需考慮其與企業價值創造的相互影響。

四、通過轉移定價給企業創造價值

定價轉移是外貿企業最常用的一種降低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手段,它的原理是通過內部交易,制定一個內部價格,這種內部價格不同意市場競爭條件下的定價機制。定價轉移是貿易企業進行跨國投資經營實現全球戰略目標的重要工具。定價轉移產生的主觀原因是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客觀原因是為了適應各國之間不同的稅收制度。

(一)減輕所得稅

礦業貿易企業的全球性質,決定了其會同時處于多個不同的稅收環境之下,不同國度的稅收制度和所得稅稅率是不同的。企業利用價格轉移將高稅率國的子公司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的子公司,從而減少所得稅,增加企業的總體價值。通過不同稅率國子公司之間的價格轉移能夠實現企業繳納所得稅的總值最小化。運用價格轉移,降低所得稅的另一種方式,是通過“避稅港”。這種低稅區或者免稅區對企業的所得稅要求很低,企業運用技術手段把利潤轉移到設在這些低稅或免稅區的控股公司,可以給企業獲得大量的所得稅減免優惠效益。

(二)減輕關稅

關稅多為從價計征的比例稅率,貿易企業通過制定較低的內部價可以降低過關的報價,從而減少應納的關稅。全球范圍內存在許多經濟組織或者經濟同盟,多數都有關稅的優惠制度。比如歐盟自由貿易區規定,如果商品在貿易區之內產生時,商品在進行自由貿易時不需用繳納關稅。如果商品實在貿易區之外產生時,商品在成員國之間轉移需要繳納關稅。所以轉移價格是實現商品避稅的重要手段之一。

五、結束語

稅收籌劃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管理活動,隨著經濟發展的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稅收籌劃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認可和接受,稅收籌劃理論需要包括企業和稅后部門等在內的多個方面的共同配合。單就企業而言,稅收籌劃管理活動就貫穿與整個企業的各個部門。另外不同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也不盡相同,所以在企業制定稅收籌劃時不能生搬硬套其他成功企業的做法,需要根據主觀和客觀的條件進行全面了解,然后才能制定出最適合自身的稅收籌劃策略。

從企業和稅收籌劃的發展趨勢上來看,企業自身的納稅意識、籌劃意識不斷加強,相應的從業人員的素質也在不斷提高,企業稅收籌劃也會日趨成熟。另外隨著經濟全球化水平的提高,各國稅制體系也會日臻完善,為企業提供的稅收大環境也會越來越成熟,大量成熟會計師和稅務師的成長也會直接推動稅收籌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鄧力平,曲曉輝.稅收國際協調與會計準則全球趨同關系之辨析[J].會計研究.2003.9

[2]徐茂中.關于稅收策劃的若干思考[J].經濟經緯.2003

篇5

誤區一:營改增后增值稅率較原營業稅率不同程度提高,因而營改增加重了納稅人的稅負。

解析:大家知道,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而言,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營改增對于小規模納稅人是一個重大利好,稅負明顯降低。就稅率而言,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電信業改革前的營業稅率和改革后的增值稅征收率都為3%,現代服務業改革前營業稅稅率5%較改革后增值稅征收率3%下降2%;就計稅依據而言,改革后不含增值稅銷售額明顯小于計算營業稅確定的營業額(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已包含在營業額中)。所以實行簡易計征方法的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都不同程度減輕了稅負。

對于一般納稅人,就稅率而言,改革后的增值稅率較改革前的營業稅率普遍提高,并且有的行業提高幅度很大。具體來說,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營改增后增值稅率為17%,較原營業稅率5%增加12%;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中的基礎電信服務以及從2016年5月1日起納入試點的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營改增后增值稅率為11%,較原營業稅率3%增加8%(其中房地產業原營業稅率5%增加6%);電信業中的增值電信服務營改增后增值稅率為6%,較原營業稅率3%增加3%;除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部分現代服務業以及從2016年5月1日起納入試點的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營改增后增值稅率為6%,較原營業稅率5%增加1%。但決定稅負高低除了稅率之外,還有計稅依據。而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營業額,既包括物化勞動轉移的價值,又包括活勞動新創造的價值;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增值額,即活勞動新創造的價值。很顯然對某一納稅人而言,營業額要大于增值額。綜合以上分析,所以營改增試點企業的一般納稅人,稅負較之前可能是增加也可能是減少。就總體而言,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共計592萬戶,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元。

誤區二:因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進貨不能進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所以作為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從節稅角度考慮,不應該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貨物。

解析:誠然,營改增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抵扣的首要前提是從供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一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因業務需要,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國稅)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那么作為營改增一般納稅人究竟是選擇一般納稅人為供貨單位呢?還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為供貨單位呢?對此必須權衡比較才能做出結論。實務中是通過計算含稅價格比R來進行分析的。含稅價格比R=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含稅價/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含稅價。根據稅后利益均衡理論,使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后銷售的稅后現金凈流量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后銷售的稅后現金凈流量相等,計算出含稅購貨價格比率均衡點。這里以表格形式列出常見的含稅購貨價格比率均衡點。

根據該表,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要把握這個原則:若實際含稅價格比小于表中對應的均衡點R值,應選擇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若實際含稅價格比大于表中對應的均衡點R值,應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

誤區三:由于國家對營改增納稅人身份的確定有嚴格規定,所以營改增一般納稅人根本無法通過對納稅人身份的選擇來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解析:的確,對營改增納稅人身份的確定國家有明文規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75號公告指出:“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蓖瑫r國家稅務總局第22號令指出:“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p>

從上面規定可以看出,營改增納稅人對自身身份的選擇權非常有限,但并非絕對無能為力;對混業經營的一般納稅人搞好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對降低稅負效果明顯。具體來講,混業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了使營改增后應稅服務由稅率較高的增值稅率改為適用較低的征收率,應當將從事混業經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交通運輸、安裝、租賃、文化服務、勞務服務等部門,分立為一個獨立的公司,使之成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實現適用征收率3%,可有效減輕增值稅稅收負擔。如某煤炭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煤炭生產銷售,同時擁有一支車隊專門負責本企業產品的送貨;假如該車隊年營業額低于500萬且能單獨核算,那么就可將該車隊分立為獨立企業,避免混業經營行為的發生,從而使運輸勞務按照小規模納稅人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進而達到節稅目的。

誤區四: 營改增納稅人執行增值稅零稅率和免征增值稅政策都不用繳納增值稅,因此二者對納稅人而言并無區別。

篇6

一、出口退稅率調整對外向型經濟發展的影響如何看待這次調整所帶來的影響,應當說,既有利也有弊。我國出口企業作為外向型經濟發展的主體,它所受到的影響最能反映出,國家與出口企業之間利弊取舍的關系。因為,出口退稅率調整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貿易的影響程度也不同,所以,只有客觀地、綜合地去分析各個方面的因素,才能正確的做出評價。

(一)出口退稅率調整的正面影響。

一是防止國內資源流失,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良性發展。

此次出口退稅率的調整,一方面有利于引導企業減少“兩高一資”、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商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商品的出口,擺正出口企業調整投資方向,避免盲目投資和產能過剩。另一方面,通過取消或降低出口商品退稅率,可以改觀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不良勢頭。據海關統計,此次調整的2831項出口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是去年9月出口退稅率調整商品的2.04倍。以此看出,國家專心治理重拳出擊的態度十分明朗,它必將帶動產業結構和出口商品結構的協調發展,對改變我國經濟增長方式意義重大。

二是縮減貿易順差間隙,緩解國與國之間的貿易摩擦。

截止今年6月底,我國外匯儲備額已達到了1.3萬億美元,外匯儲備多,固然意味著國力的增強,但是當超過一定的適度區間,就不可避免降低資源使用效率,甚至給經濟發展帶來阻力。據海關統計,僅2007年1-5月份進出口總額就達到了8013億美元,同比增長23.7%.其中:出口總額4435億美元,同比增長27.8%,進口總額3578億美元,同比增長19.1%,出口增幅高于進口增幅8.7個百分點,累計順差857億美元,同比增長83.1%.可以看出,我國進出口數額反差過大,比例失調。因此,此次調整出口退稅率,是抑制外貿出口過快增長,緩解外貿順差過大,保持對外貿易穩定,減小國際貿易爭端與摩擦的最有效手段。

三是優化產業結構,改變外貿出口的增長方式。目前,我國出口商品還是以附加值較低、密集型為主。雖然,經過多次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也未“封殺”住居高不下,出口縮減的局勢。此次調整,把主線放在了主導型商品出口上,通過大幅下調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如:玻璃制品由13%下調到5%),促使企業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致力于提升產品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由簡單的數量競爭轉向質量競爭,實現優勝劣汰,擺脫我國部分出口商品低價競爭的局面,提高出口的整體效益。

四是國家稅收增長,減輕中央與地方財政負擔。從1994年最初的稅制改革開始,國家根據國際貿易變化的形勢曾多次調整出口退稅率,解決出口退稅指標不足,減緩財政壓力,促進稅收增長。今年的調整與以往不同的是,取消和下調退稅率的主導型商品具多,那么,相對的退稅會逐額減少,這樣一來,在一定程度上也減輕了中央與地方退稅超基數部分92.5:7.5比例分擔退稅的壓力。

(二)出口退稅率調整的負面影響。

一是出口退稅調整對經營利潤的影響。此次調整,除船舶及對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企業在7月20日以前已備案的,仍按原退稅率執行以外,所有調整退稅率的出口商品不在執行三個月的“過渡期”退稅。出口企業不在擁有退稅率由高到低,有退到零調整變化三個月按原退稅率執行的準備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較以往要大。因為,許多出口企業為進軍國際市場,占有一席之地,往往以成本價格或低于成本價格的商品去參與市場競爭,在毫無贏利的情況下,只靠出口商品的退稅來換取利潤的做法比較普遍。退稅率調整后,他們的優勢競爭將失去保障,再用低于成本的商品去創造市場贏利,以無法實現。但短期內他們想通過調整產業結構,改換貿易經營策略去應對出口退稅率的調整,為自己帶來一絲生機,一時間也很難奏效。

二是出口退稅率調整對企業稅負的影響。出口退稅率降低后,企業的征退稅率之差將會增大,而出口收入乘以征退稅率之差作為進項稅轉出,減少進項稅額,應納稅額將會增加,從不同程度上,征退稅率之差的增大導致增值稅稅負相應增加。如果,對全部貨物出口或出口比重大的企業來講,當征退稅率之差變大時,進項稅額轉出就越多,在全部進項稅小于進項稅額轉出時,還會導致與出口退稅政策不相符的“倒交稅”現象,這與“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政策相悖。

三是出口退稅率調整對不同企業的影響。出口退稅率下調對出口企業的負面影響不言而喻。但對不同類型出口企業而言,其影響程度存在著不同的差異。據企業反映,出口退稅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出口成本就增加1%,也就意味著企業的利潤減少1%.1、國內上市公司業績受到影響。上半年股市漲漲停停的泡沫現象,牽動著全國上億人的心。6月19日以來,股市大盤幾度調整,滬指大幅下跌,個股股價也普遍出現下挫。特別是出口營業收入比重較大的上市公司,與出口退稅率調整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講,是造成了股市近期大幅波動的原因之一。2、出口主導型企業經營處于徘徊期。如:玻璃纖維出口退稅率由現在的13%降低到5%.出口退稅率下調8%,致使成本增加了8個百分點,等于減少利潤8個百分點。這些商品都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包括服裝、鞋帽及箱包、工藝品等輕紡在內的一系列商品,都下調了退稅率。出口企業面臨著是內銷還是外銷的重新選擇,處于“不確定”的徘徊期。3、外貿流通企業比生產企業受到的沖擊大。由于外貿流通企業的利潤率遠遠低于生產企業,以紡織業為例,生產企業平均凈利潤率幾乎是外貿企業的3-5倍,因此,外貿流通企業對退稅率下降的反應要敏感得多。

四是出口退稅率調整對各類行業的影響。此次,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稅率,對外銷比例大的行業影響極深,再加上由于沒有過渡期調整產品結構的準備時限,企業將處于兩難的境地。首先是部分涉及資源和能源高消耗的化工加工品,出口退稅取消涉及了385個品種,出口退稅下調到5%的有239個品種。出口退稅率如此大幅度的下調,無疑會對化工行業的經營業績帶來不利影響。其次是造紙、家具等行業,沖擊量也不可小估。再次是服裝、鞋帽、箱包、工藝品等輕紡行業,雖然,下調幅度不大但從出口利薄的角度看,也是困難重重。因此,短期內行業結構應適當、盡快調整,扭轉不利局面。

二、出口退稅率調整企業應對籌劃的建議雖然,短期內出口退稅率調整,對出口企業的影響是不利的,但立足長遠分析,它對改變企業經濟增長方式,改善國內環境設施,提升產業結構意義重大。出口企業應把不利影響降到最低,拋棄原有經營模式,尋求新的利潤點,盡快找出適應自我發展的途徑。

一是退稅率調整前后的測算分析。相對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稅率的企業,在充分考慮政策調整和外貿出口增減等因素的基礎上,應自下而上地綜合分析出口退稅的增減實際,測算利潤的贏余空間,掌握謀求發展的第一手資料。只有這樣才是正確選擇經營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應對退稅率變化的可行之道。

二是加強內購外銷的管理,逐步轉移退稅負擔成本。退稅率下調后,出口企業的征退稅率之差將會拉大,導致生產成本明顯增加,出口商品的價格戰更加激烈,國際競爭的優勢會逐步減弱。對此,出口企業需要調整其出口產品報價,也需要與國內購貨商、進口外商進行溝通,為減少出口退稅率降低造成的損失,可以考慮將以往從國外采購的原材料,改為在國內采購的辦法,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在與國內外原材料供應商交易時,盡量壓低采購價格,降低原材料采購成本,在自身適度負擔的前提下,有計劃實現轉嫁前移。

三是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商品技術含量。出口退稅率下調對出口企業來說是一次挑戰,要轉變原有思路,縮減低附加值、高耗能商品的生產,轉而開始研發和生產高附加值商品。例如,下調退稅率的服裝行業,在功能設計、外觀造型、包裝等方面有所創新,同時要以發展品牌為目標,培育自己的品牌,提高產品的品質和聲譽,從而增加產品的附加值。這些都是盡可能減少退稅率下調給企業帶來影響的上上之策。

四是改變貿易方式,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出口退稅率下調將直接影響出口企業利潤,但不同企業所受影響大小程度不一樣:出口收入占主營收入比重越大,且毛利率越低的企業,所受影響就越大。那么,通過延伸貿易鏈條,采取多種貿易方式同在的諸多措施又不失為一項良好的應對策略。其一以香港市場為依托,逐步向中東、東南亞、歐美市場延伸,克服出口地區過分集中和過分依賴中間商的被動局面;其二開展直接貿易,立足本企業商品,直接同外商簽訂合同、報關出口;其三開展委托加工貿易,根據客戶需求,將公司初加工產品向深加工成品出口,增加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其四開展來料加工貿易,壓縮資金的周轉,靠出口商品的數量與免稅來贏得利潤。例如,紡織行業可以衡量國內、外棉花的價格,在國內價格高于國外價格的情況下,以來料加工方式運作,以求降低出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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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職會計專業實踐性教學體系的構建

目前教育界對高職會計專業實踐性教學體系的研究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高職院校會計專業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認為實踐教學目標的落實缺乏指導性、實踐課程設置不合理、實訓教學比重偏低;二是構建高職高專院校會計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措施上,主要觀點有樹立全程實踐觀念、創新實踐教學內容、積極推廣案例教學法、強化校內實訓建設和提高教師的實踐教學水平等。當前高職院校很重視會計實踐教學工作、強調專業素質的培養,但更要強調實際操作能力。高職院校把技能訓練作為會計教學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但由于人才培養目標的模糊和理解的片面性,會計實踐教學偏重校內手工模擬實訓,頂崗實習教學往往是有名無實。

(二)會計專業“工學結合”實踐教學理念

“工學結合”是基于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理論,是以學校與企業合作為具體表現形式的理論知識學習與實踐工作的結合。近幾年“工學結合”教學模式在某些高職院校部分專業的教學中卓有成效,老師到企業兼職,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校企互動、互補并雙贏。由此,也產生出“項目化教學”,并進一步發展演變為課程項目化。項目化教學法,是師生通過共同實施一個完整的項目工作而進行的教學活動。一個項目的計劃是有固定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的工作,原則上項目結束后應有一件較完整的作品。課程項目化是指根據職業能力培養的需要,密切聯系地方產業發展實際,將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的教學內容設計成具體技能的訓練項目。在高職教育改革的背景下,許多高職會計專業也實施了“工學結合”和“項目化”的教學改革。但不考慮會計人才市場需求的實際狀況,不分析會計從業者掌握會計工作內容的特殊性,不顧會計專業本身的操作特點,照搬工科類的“工學結合”實踐教學經驗,也使會計專業“工學結合”實踐教學改革走入誤區。

(三)會計專業實踐教學環節的管理

近幾年我國高職院校在會計實踐性教學體系的改革及教材研究開發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針對當前就業市場對各類人才的需求狀況和就業規律,以頂崗、擇業實習為主要內容對學生進行有目的的畢業實習和訓練也在增多,但關于會計專業頂崗實習教學環節的研究卻很少,其主要研究內容有:(1)頂崗實習實施過程的整合。涉及確定頂崗實習目標、確定頂崗實習內容、組織頂崗實習內容、評價頂崗實習效果等。(2)頂崗實習管理模式的創新。提倡“工學結合”實踐教學理念,主張由學校和企業共同對實習學生共同進行管理。(3)頂崗實習管理制度的規范。注重對頂崗實習教學管理、實習基地、考核評價等方面的內在機制建設,建立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4)實習基地和師資隊伍的建設。推進校企合作,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溝通和協調頂崗實習教學工作,對校內外指導教師的數量和配備比例提出要求,明確校內外指導教師的工作職責和分工。(5)實習巡回指導的管理。要求學校建立并實施有效的頂崗實習巡回指導系統管理。我國對高職會計專業教育的人才培養、課程開發以及實踐教學的研究成果雖然較為豐富,但也存在薄弱之處:一是理論研究較多,務實性研究較少。目前高職會計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研究相對于理論教學而言還屬于比較薄弱的環節,尤其是在針對會計專業的頂崗實習方面的研究還很少。二是專業共性研究較多,特性研究較少。我國高職教育界對有關高職會計專業頂崗實習等實踐性教學的研究缺乏專業針對性。由于沒有分析高職會計專業本身的專業特性,高職會計專業實踐性教學體系在構建方式、教學理念、教學管理上的研究與其他專業并無區別。高等職業教育的特點決定了其“就業”導向,這就要求高職會計教育要以會計職業崗位的需要為中心。由此可見,以企業財務工作及會計專業的特點為切入點,對高職會計專業頂崗實習教學模式進行研究是具備一定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的。因此,要轉變教學觀念,改變以往對頂崗實習只能流于形式的認識,真正把頂崗實習加以規范并實施。

二、高職會計專業頂崗實習教學現狀

頂崗實習是學生到具體的會計崗位上工作,一邊進行實踐一邊學習會計鞏固理論知識。高職會計頂崗實習教學與其他專業相比,有一些是共性問題,如,學生對頂崗實習教育理念的認同問題、學生的職業角色轉變問題、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方式問題、學校與企業的溝通問題等。頂崗實習教學中也有會計專業的特性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聯系頂崗實習單位困難

高職會計畢業生相對于本科生來說屬于偏向于技能型人才,實習單位一般為中小民營企業。而由于會計專業的特點,中小民營企業對會計人員的需求較少,導致學校很難承擔聯系實習單位的任務。因此大部分會計專業學生的頂崗實習單位都是由學生自己聯系,而每年均有大量的會計畢業生流入市場,會計人員供需不平衡,造成一部分學生改為尋找其他工作崗位。

(二)學校和企業之間溝通困難

為及時了解學生的實習狀況,許多高職院校建立相關實習制度,便于學校和實習單位進行溝通聯系。但對于會計專業頂崗實習,學校和實習企業之間的溝通聯系實際上也是難以進行,原因在于:企業出于對財務信息資料的保密,不愿意讓校方指導老師介入;而會計專業的特性使頂崗實習單位數量眾多且分散,學校不能集中管理;學生換崗、換單位情況頻繁使校企之間的溝通聯系難以落實。

(三)小企業業務處理不規范造成實習學生對會計理論學習的誤解

高職學生的頂崗實習單位多為小企業,由于各種客觀原因,我國對中小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監管效果并不好,許多中小企業的納稅采取核定征收也導致中小企業不重視會計規范。許多高職會計學生進入小企業實習后,發現小企業會計業務種類少,且憑證、賬簿及報表等賬務處理程序不規范,導致一部分學生認為在學校里所學的會計知識與會計實際工作相差較大,造成學生對理論知識的誤解。

(四)實習指導與監管難以有效實施

學生在校外頂崗實習,學校對其指導和監管難以有效實施。為及時了解學生的實習情況及實踐效果,學校一般指定校內老師兼任實習巡回指導老師。由于會計專業學生實習地點分散,無法對實習單位和指導老師進行一對一的配備。一方面,校內指導老師有其他的教學工作量,雖然對頂崗實習學生有查崗和巡回指導的任務,但進行全面的實地指導和監督事實上難以實施,許多指導老師通過電話或網絡考察學生實習狀況;另一方面,即便是學校老師進行實地查崗,由于會計工作的特性,企業會計人員和學生礙于會計信息的保密性也不可能與學校老師進行深入的溝通,無法使學校老師深入細致地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實習學生對會計技能的掌握情況。

三、高職會計頂崗實習教學探索

隨著大學生就業形式的日趨嚴峻,許多地方由政府批準設立大學生創業園區,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優惠政策。同時隨著高職辦學規模的擴張,高職教育管理和就業面臨著更多的壓力,學生在學習、社交、就業等方面產生的問題日漸突出。為改善這一狀況,許多高職院校在校內也建立學生創業園。學生創業園就是學校提供特定的區域,吸納學生建立實體化的創業公司或創業團隊,開展創業活動,并推行“準社會化”的管理。創業園是一個集大學生創業資訊、創業項目、大學生創業比賽、創業技巧交流的平臺,創業園既可使參與的學生一展身手,也可以使其他學生感受創業氛圍,從而也產生創業激情??梢园l揮高職會計專業特性與優勢,引入會計業務,在學生創業園內建立起學生會計創業工作室,融合會計頂崗實習教學與創業教育,使會計學生也在創業園中擁有一席之地。引入會計業務,建立學生會計創業工作室的可行性具體表現在:

(一)記賬機構的申請設立門檻較低

設立記賬機構應符合的條件是: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專職人員,同時可以聘用相同條件的兼職人員;主管記賬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健全的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高職學校可以為學生提供場所,配備專職人員,建立記賬機構,引入會計業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學生作為機構聘用的人員,學校引導學生在創業園中建立會計創業工作室。會計創業工作室可以以記賬為主要業務,同時引入工商登記注冊、納稅籌劃、成本管理等業務。

(二)高職院校的會計師資是會計業務的保障

由于所培養學生的技術性的特點,高職院校要求教師具有雙師型任職資格:老師不僅要具有教師職稱,還要具有會計職業資格證書,并具有企業實踐經驗。高職院校許多會計教師具有高級會計師或中級會計師任職資格。充足的會計實踐教學的師資資源為進行會計提供了保障。

(三)小企業對會計的需求使會計工作有足夠的客戶資源

雖然會計人才市場供應充足,每年有大量的會計畢業生涌入人才市場,但小企業仍然難以找到合適的會計人員,對會計人員的需求仍很旺盛。這一供需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會計專業的特性使小企業需要的是具有經驗的專業會計人員,而會計畢業生恰恰是缺乏專業經驗的群體。這一供需矛盾也使小企業轉而尋求記賬機構去解決會計問題,會計機構可以為小企業提供專業會計服務卻收取相對較低的費用。每年新增的小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它們對會計的需求為會計工作提供了足夠的客戶資源。

(四)學生的創業熱情是會計創業工作室發展的動力

近年來,高職會計學生在就業壓力增加的背景下,找到合適的就業單位越來越艱難,許多學生轉而尋求創業機會。90后學生有活力、有創新觀念、不循規蹈矩,有統計顯示,近兩年我國大學生的創業熱情高漲,一項名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研究”的調查顯示,有接近66%的受訪大學生表示支持在校期間參與創業。創業不僅是大學生就業的良好渠道之一,而且可以帶動更多就業。利用學校良好的會計資源,高職會計學生有熱情進行自主創業,這是促進會計創業工作室發展的動力。

四、高職會計頂崗實習教學優勢

將會計工作及學生創業理念運用于頂崗實習教學的具體做法是:在學校創業園內建立會計機構,學校指定專職人員管理;在會計機構內建立各種會計工作室,工作室可以按業務內容進行劃分,可以設記賬工作室、工商登記注冊工作室、納稅籌劃工作室、成本管理工作室等;會計工作室的運行采用“準社會化”管理,由創業學生自主設計制度,招聘在校學生進行頂崗實習;各會計工作室配備指導老師,在老師的引導下,由頂崗實習學生自主吸取相關會計業務,并組織會計工作。將會計工作及學生創業理念運用于頂崗實習教學的優勢是:

(一)學生可了解不同類型企業

會計工作室各種企業的委托業務,企業類型多,包括商品流通企業、制造企業、外貿企業、運輸企業、服務業等各種企業。相比于在一個企業頂崗實習,學生可以在會計工作室接觸到更多的企業,了解不同企業的經濟業務特征,通過頂崗實習,學到更多種類的會計業務處理,充實會計理論知識。

(二)學生可了解更多與會計相關的業務

學生在企業頂崗實習,多參與企業的賬務處理。而在學生創業園內的會計工作室除主要從事代賬業務外,還可以工商注冊、進行會計咨詢服務、代辦一般納稅人申請、代辦稅務變更登記、年檢、代辦社會保險人事存檔等業務,的企業數量多、業務種類多且業務內容廣泛。接觸各種會計相關業務,使學生對會計專業的了解更深入,視野更廣泛。通過學習與會計相關的技術本領,培養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使學生的自學能力、合作能力、工作能力都得到提高。

(三)學生可接觸到規范化的會計基礎工作

學生在校外頂崗實習時接觸小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憑證、賬簿及報表等賬務處理程序很不規范。而創業園內的會計工作室是在專業會計老師的指導下,對記賬人員配備、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應用、會計憑證和報表填制、錯賬的更正方法等一系列會計基礎工作都進行規范化操作,使學生對會計基本理論在實踐中的運用有直觀和正確的理解。

(四)學校對頂崗實習的指導與監管可以到位

校外頂崗實習對學生的檢查和指導有相當大的難度,且事實上在崗假象普遍,往往只流于形式。將會計業務引入校內創業園,讓學生在校內開展頂崗實習實行“真賬真做”,避免了校外頂崗實習帶來的巡回指導難度。在創業園內的頂崗實習學生,可由專業指導老師對其進行隨時檢查,及時監督,還可以進行手把手地指導;指導老師可以隨時了解學生的實習進度、實習內容和工作狀態,及時發現學生實習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指導和處理。相比于在校外企業頂崗實習,學校對創業園內的學生頂崗實習的指導與監管可以更到位。

(五)“準社會化”的管理方式能激發學生實習熱情

創業園內的基礎設施由學校提供,而推行“準社會化”的管理制度要求創業學生要自籌一部分創業資金。由于會計業務的特性,學生無需提供實物商品,提供的是勞務,創業學生幾乎無需投入前期的創業資金,這使許多有創業熱情的學生具備了創業的基本條件。同時,各種會計業務均會有一定收入,會計工作室建立收入分配制度,根據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情況給付一定的勞動報酬。因此,創建會計工作室不僅創業資金投入低而且學生有創業熱情,對于參與會計實務的頂崗實習學生來說,略有收入也會提高他們的實習熱情。

(六)會計創業工作室解決頂崗實習單位難的問題

會計的每一個崗位可以同時安排多個學生進行頂崗實習,學生之間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可以相互討論、相互學習。有些學生在熟悉會計業務的處理后,師徒結對,以老帶新。每一屆熟悉業務的學生可以教新加入頂崗實習的學生,不僅使學生在校內學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得以運用,而且可以安排相當數量的頂崗實習崗位,解決了學生聯系頂崗實習單位難的問題,也減少了學校尋找頂崗實習企業的壓力。

五、高職會計頂崗實習教學缺陷及對策

在創業園的工作中學生能夠直接感受社會氛圍,使學生在實踐中掌握本領。

(一)高職會計頂崗實習缺陷

從會計專業特性視角看,這種以會計工作為頂崗實習內容的教學形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現在:(1)學生難以深入到企業內部了解企業實際運營情況。學生作為會計人員,是以的名義完成企業委托的會計事項。學生一般只能根據企業所提供的相關單據和憑證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難以深入到企業內部去細致了解企業實際運營情況。由于所得到的信息量有限,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判斷與分析難免會產生偏差。(2)與企業溝通少,使會計工作的“管理”職能難以體現。會計工作作為企業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已超出傳統會計核算的范疇,其基本職能擴展到了會計的分析、管理、控制與創新上,會計準則的運用也將會使得會計業務處理方法的選擇空間越來越廣闊,會計處理變得更加復雜。學生作為會計人員,只辦理委托業務,不與企業管理人員直接接觸,難以與管理人員進行企業財務管理上的交流與溝通,難以體現會計的“管理”職能,學生無法將正確的管理理念運用到會計實務處理中。(3)不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流程和企業組織機構,影響會計業務的分解。由于學生沒有深入到企業內部,不了解企業的生產環節、產品的具體成本構成、生產管理制度、財產物資的使用狀況、企業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等情況,影響到按企業生產過程和部門而進行的會計業務的分解,最終影響到會計信息的準確性。

(二)高職會計頂崗實習教學對策

篇8

第二十四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二十九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三十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三十一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三十二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三十五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三十六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七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三十八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三十九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四十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四十一條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四十三條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四十四條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四十五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四十六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四十七條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八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九條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五十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五十一條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五十二條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五十三條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五十四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五十五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五十六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五十七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五十八條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五十九條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六十條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六十一條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六十二條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六十三條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六十四條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余: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

)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六十五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托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六十六條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并按月匯總后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六十七條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六十八條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六十九條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柜。

第七十條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七十一條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七十二條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七十三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七十四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七十五條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注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準后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七十六條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后應??顚S茫坏盟椒?、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七十七條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七十八條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七十九條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準后才能購置。其中,屬??厣唐返?,還必須報經??夭块T批準后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購置。

第八十條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并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條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于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于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八十二條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后,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八十三條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八十四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臺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人代為審批。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工資及獎金

第八十六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八十八條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八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九十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九十一條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九十二條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九十三條稅后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九十四條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九十五條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九十六條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九十七條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后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第八節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九十八條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十九條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一百條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