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稅務籌劃的建議范文
時間:2023-08-31 17: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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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要】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稅務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本文以開灤集團國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為例,對營改增對物流企業的稅負影響和相關納稅籌劃管理工作進行了探討并提出了相應建議。
關鍵詞 營業稅改增值稅;物流企業;納稅籌劃管理
【作者簡介】閆玉榮,開灤集團國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高級會計師。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 是我國稅務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隨著它的逐步推廣實施,對相關企業的影響越來越明顯。物流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融合了運輸、倉儲、貨運以及中轉服務等內容的綜合性行業,作為營改增試點行業,受到營改增政策的影響。本文以開灤集團國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為例,對營改增對物流企業的稅負影響和相關納稅籌劃管理工作進行探討并提出相應建議。
一、國家推行營改增稅制改革的背景及改革意義
(一) 稅制改革背景
增值稅和營業稅都屬于流轉稅,是商品和勞務在流通過程中所要繳納的稅種。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兩稅并行的缺陷與不合理性日益顯現,對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及稅收監管征收等方面造成了諸多不便。國家擬通過稅制改革,逐步把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僅對產品的增值部分征收稅款,減少重復納稅,達到實質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由于長期以來我國兩稅并存,造成以下一些問題。
1.影響增值稅完整抵扣。增值稅屬于價外稅,通過稅負轉嫁可以將稅款轉移到最終消費方,即上一個環節所繳納的增值稅,是下一個環節所抵扣的增值稅。兩稅并存對于繳納增值稅單位的企業,有時在經營環節取得了營業稅發票,由于營業稅發票不能抵扣,破壞了增值稅的完整抵扣鏈條,無疑加大了增值稅單位的稅收負擔。
2.造成營業稅重復征收。營業稅是按照企業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對于一些中間環節偏多的行業,每一道環節都征收營業稅,會形成重復征收,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3.造成稅收征管困難。增值稅屬于國稅征收范圍,營業稅屬于地稅征收范圍。隨著企業經營模式的多樣化,對于勞務和貨物等混合經營業務,在實際納稅中難免有界定不清晰的地方,給國稅與地稅劃分征稅范圍造成了障礙,致使稅收征管困難。
4.影響產業國際競爭力。我國對第三產業主要征收營業稅,但在出口環節無法進行出口退稅,增加了稅收成本,降低了國際競爭力。
(二) 稅制改革內容
隨著營改增稅制改革試點成功啟動,營改增已涉及全國許多行業。2012年1月1日,營改增試點工作在上海啟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改征增值稅,拉開了營改增試點地區和范圍的序幕。當年8 月,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至北京、天津等10個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2013年8 月1 日,營改增范圍擴大到全國試行。2014年1 月1 日,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也納入營改增試點。2014年6月1日,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此次稅制改革,在原有17%和13%兩檔增值稅率的基礎上新增了11%和6%兩檔新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三) 稅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營改增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政策,本次稅制改革對稅制長遠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1.降低企業稅負,增強發展能力。營改增政策實施的實質就是為了降低企業稅負,減少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持續發展的后勁。
2.完善流轉稅制,消除重復征稅。營改增稅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增值稅鏈條,如把那些與貨物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業等服務行業劃入了增值稅征收范圍,增加了進項稅抵扣金額,減少了企業稅負。
3.完善稅收制度,促進產業發展。營改增稅制改革有利于推動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融合,培育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利用進項稅抵扣可有效減輕服務業的稅負,促進經濟發展,提高國際競爭力。
4.優化社會環境,提高設備更新速度。對于各行業來說,設備不及時更新會導致耗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造成社會環境惡化。稅制改革后,企業新增固定資產可以抵扣增值進項稅,減少稅負。因此,營改增有利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二、開灤集團國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在營改增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開灤集團國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涉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業務的單位有3家,分別是鐵路運輸分公司、汽車運輸分公司和港口儲運分公司。其中,港口儲運分公司所涉及的是現代服務業項下的物流輔助服務,適用稅率6%,營改增起點為2013年8月。汽車運輸分公司和鐵路運輸分公司所涉及的是交通運輸業項下的陸路運輸服務,適用稅率11%。汽車運輸分公司營改增起點為2013年8月,鐵路運輸公司營改增起點為2014年1月。通過營改增前期階段的試運行,上述3家改征增值稅后,稅負率比改征前均有所提高,如鐵路運輸分公司營改增前營業稅稅負率為3.36%,營改增后增值稅稅負率為5.72%, 上升幅度為70.24%;港口儲運分公司營改增前營業稅稅負率為3.36%,營改增后增值稅稅負率為3.57%,上升幅度為6.25%。造成稅負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 新稅制稅率偏高
營改增前,鐵路運輸分公司、港口儲運分公司分別按運輸收入和港口裝卸搬運碼頭服務收入交納營業稅,稅率為3%。營改增后,鐵路運輸分公司稅率為11%,港口儲運分公司稅率為6%。兩公司稅率與之前相比有了明顯提高,尤其是鐵路運輸分公司稅率從3%提高到11%,提高幅度較大,而且稅負短期內下降有一定困難。
(二) 可抵扣進項稅偏少
營改增后,鐵路運輸分公司和港口儲運分公司可抵扣的項目主要有燃油、修理費、材料費、港雜費、水電費等。其他在成本費用中占比較高的諸如人員工資薪酬、折舊費、租賃費、保險費、過路費等項目均不能抵扣。由于運輸工具購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長(尤其是機車、礦煤車等使用年限已達20 年以上),更新換代不是很頻繁。此外,兩公司基本已到了成熟期階段,非成長期階段需要投入大量設備,因而實際可以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很少,所以稅負增加(見圖1、圖2)。
(三) 取得合規扣稅憑證少
由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剛剛起步,有些業務人員對增值稅相關知識了解得不夠,有時可能能夠取得合規扣稅憑證,有時可能沒有取得,僅取得了普通發票或者收據,喪失了抵扣稅款的機會。
三、對營改增后物流企業的納稅籌劃管理與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稅改后企業稅負的高低主要取決于企業成本費用可抵扣率的高低。成本費用可抵扣率越高,稅改后企業的稅負就越低,反之稅負就越高。而物流企業普遍存在資產總額少、可抵扣進項稅額偏低、稅率偏高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作為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如何做好營改增后納稅籌劃管理以降低稅負,值得研究。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一) 利用稅改契機,逐級反饋,爭取國家政策支持
一是爭取合理降低稅率。如對鐵路運輸分公司等產業新稅率提高幅度較大(提高了8%),但因客觀實際因素可抵扣成本較少的,應逐步降低稅率。二是盡早全面鋪開營改增試點范圍。針對目前部分行業已實行營改增,部分行業仍延續征收營業稅,實行稅改行業無法取得未稅改行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影響稅負抵扣。如上述兩公司過路費、過橋費、保險費等項目目前無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為實現平穩過渡,也可將上述暫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業務按行業平均水平測算應抵減比例,將這些項目的支出作為減計收入處理,減少銷項稅額。三是爭取政府或財政部門增值稅補貼政策。對營改增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產生的稅負增加情況,可據實向政府有關部門反饋,申請財政實施過渡性扶持政策,將國家結構性減稅落到實處。
(二) 加強成本管理,全面做好進項稅款抵扣工作
一是提高成本費用中可抵扣項目比例。雖然營改增是減稅政策,但是企業稅負能否真正下降還取決于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項目占成本的比重。如企業成本費用中大部分項目不能抵扣,會導致企業減稅的效果不明顯。因此,企業應加強日常成本管理,提高可抵扣成本的比例。二是加強宣傳,做好稅改培訓。增強業務人員日常索要增值稅發票的意識。據調查,鐵路運輸分公司與港口儲運分公司可抵扣項目應取盡取發票比率大約分別為90.63%和96.72%。應該說,兩公司在采購材料、日常購銷環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成績很好,但仍有上升空間。三是做好規劃,應結合銷項稅,綜合考慮安排進項稅抵扣節奏。一般來說,當企業有大量銷項稅額時,購入固定資產較合時宜,這樣可使進項稅額能夠及時抵扣。否則,就會有一部分進項稅不能及時抵扣。因此,要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合理安排內部投資規模。
(三) 研究納稅籌劃,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在本次營改增改革試點的同時,國家也相應出臺了一些配套優惠政策,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關于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服務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對此,若物流企業有國際貨物運輸服務項目,在服務公司與境外公司合作中可以研究如何通過合理渠道擴大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并實現整體稅負下降的效果。因此,財務管理人員只有學懂、吃透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精神,才能做好稅務籌劃管理。
(四) 及時完成結算,合規做好日常稅務管理工作
一是及時取得增值稅進項專用發票并向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手續。即在票據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到稅務機關辦完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做好應稅事項與非應稅事項共同負擔進項稅額的應稅處理工作。對于既有增值稅業務又有非增值稅業務的,應合理劃分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準確計算,減少稅負。
篇2
關鍵詞:房地產 稅務籌劃 風險
當前,我國房地產行業處于風口浪尖,如何將利潤空間加大,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保持房地產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成為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心。稅收籌劃是在房地產企業不違反國家財務稅收政策前提下,以提升企業利潤為目的進行的稅收謀劃,但是在稅收謀劃過程中會出現各種風險,企業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對這些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一、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
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風險主要有:
(一)法律風險
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相關法律制度目前還不是很完善,針對同一個問題,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者和國家稅務機關會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因為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進行約束和限制,就會導致房地產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可能出現一些涉稅糾紛甚至于違法行為。還有一些企業對法律沒有深刻的認識,導致出現一些超越法律或者在法律邊緣游走的現狀發生,這些都會對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產生不利的影響。
(二)政策風險
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房地產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地位越來越重要,但是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并不成熟,房地產行業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盡完善,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很少,這就很容易造成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中形成巨大的風險。
(三)財務風險
房地產行業和資金有著密切的聯系,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對資金進行合理的掌控。我國房地產行業的建設資金大多是貸款融資的,資金越大,稅務籌劃的空間就會擴大,在創造高額的經濟收益的同時,面臨的財務風險也越大。
(四)行業風險
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使得很多企業看到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前景,紛紛轉向房地產投資,但是房地產行業和很多行業都密切關聯,與貨幣政策、利率政策、經濟增長、居民收入等諸多方面也是息息相關的,容易受這些因素影響產生連鎖效應,“牽一發而動全身”,如果沒有進行合理的規劃,就會帶來巨大的風險。
二、我國當前房地產稅收環境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和完善,各種法律體系在不斷的完善中,稅收法律體系也不例外。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的稅務法律體系,為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提供法律依據,促進房地產企業合法進行相關工作。從目前的房地產行業發展來講,稅務法規建立了較完整的體系,法律執行也慢慢的規范,這些都有利于房地產企業依法進行各項工作。
改革開放后,我國和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建立了經濟貿易往來,經濟發展已日趨國際化,使得稅收工作也呈現國際化。我國當前的稅收環境呈現出國內經濟主體和國外經濟主體共同競爭的收稅局勢,對稅務發展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房地產行業最為顯著的一個特點就是周期長、投資大,同時會計核算和稅收政策在許多口徑上的差異,以及稅收中各稅種針對同一計稅項目確認的差異,造成了稅收計算工作的難度,稅收過程的復雜性加大,涉及到多個稅種,這些稅種是否可以進行合理的規劃,關系著房地產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如何有效控制房地產稅務籌劃風險
對企業稅收進行合理的規劃,就是將房地產企業的經營風險減小。房地產行業因為規模相對較大,所以只有高水準的財務管理活動,才能幫助房地產企業長遠發展,而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工作,顯然是重中之重。為了對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重視專業人才的使用
稅收工作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對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房地產企業需要重視專業性人才的培養及任用,定期組織學習財稅知識,加強與同行交流,持續提高稅務籌劃人員的工作水平。
(二)借鑒專業的建議
在進行重大決策時,房地產企業的決策者可以向一些專家進行咨詢,借鑒專業的建議或者意見。將專家的建議和房地產企業的實際情況結合在一起,可以有效的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進行控制。
(三)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在房地產企業進行重大的經濟業務決策時,應及時將稅務籌劃工作跟進,企業稅務機構人員應與其他相關部門充分交流、深入討論,在完成討論后,設計出合理的稅收方案,同時需要加強稅收方案中經濟收益和風險的評估,對企業經濟業務進行深入的了解。然后將稅務方案遞交給企業決策者,相關部門根據稅收方案進行實施。房地產企業在經濟活動實施過程中,也要對經濟收益和風險進行實時評估,并進行跟蹤記錄,在評估的過程中要保持客觀性。事后應總結評價,做成資料以備后期參考使用。
(四)加強風險意識
房地產企業必須充分的認識到其存在的風險,密切關注國家相關政策,做好風險防范措施,從而增強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能力。及時的掌握房地產行業的最新市場動態,從實際出發,適時地對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房地產行業稅務籌劃存在很多方面的風險,為了有效的對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進行控制,就要充分的認識企業風險,密切關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合理制定稅務籌劃方案,使得企業在較少的運營成本下,實現高經濟收益和低風險,最終保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曹光敏.如何有效控制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3;5:114-116
[2]劉貞香.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有效控制[J].經濟視野,013;23:186-187
篇3
[關鍵詞]稅收籌劃;稅負;風險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2)5-0057-02
1 前 言
作為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支出成為企業追逐利潤最大化過程中的一個較大困擾。不少企業為了最大限度減少稅負壓力,采取各種避稅手段來盡可能地壓縮稅收支出。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也面臨著諸多風險與問題,對此,筆者立足于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現代企業,就企業稅收籌劃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加以探討。
2 我國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稅收籌劃在我國企業實務操作中的起步時間相對較晚,再加上稅收征管中所強調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許多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理解顯得極為片面。他們認為稅收籌劃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作用不大,與稅收籌劃不當的后果相比,稅收籌劃的價值貢獻度遠遠低于稅收籌劃風險。另外,我國稅收征管環境目前還并不完善,這對企業稅收籌劃也給予了一定的限制。總體而言,我國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 稅收籌劃發展的稅收環境有待完善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參與全球化進程的速度進一步提升,國內稅收法律的變化速度驚人,各種稅收條款在短短幾年時間內發生著不斷變更和更新。即使是針對同一個稅種,一年中可能會頒布多條解釋文件,或者是不同地區對同一稅種作出不同的公告解釋,只要稍微不注意,對該稅種相關法律制度的使用就會出現過時甚至是偏差的情況,這很可能被稅務機關定性為偷稅。正是由于我國稅收發展環境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企業納稅人難以較全面地掌握稅法內涵,對稅收籌劃的應用就難以擴展,使稅收籌劃難以做到有的放矢。
2.2 稅收籌劃的目標單一,僅考慮稅負最輕因素
對于稅收籌劃,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還存在這樣一種誤區,就是稅收籌劃的目的僅僅只是替企業減輕稅收負擔,使得某一稅種稅負最小化。事實上,企業的經濟活動是一個連續且復雜的過程,而企業所涉及的稅種通常并不是單獨的一種,而是多種稅收相互交織影響。換而言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標并不能僅僅定位于降低單獨某種稅收負擔,需要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的整體情況。企業經營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有時為了滿足這一目標,企業反而需要選擇稅負較大的納稅方案。因此,企業不應該將稅負最小化作為稅收籌劃的唯一目標,而應將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相對照起來,與企業經營活動、財務活動等有機結合。
2.3 偏重稅務機關權力的強化,忽視納稅人應有的權利
當前我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被普遍定義為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過分強調稅務機關代表國家對納稅人進行監督管理,要求納稅人服從、被支配和履行義務,納稅人通常被當做稅務機關的“被管理者”來對待。由此忽視了納稅人本身的權利,納稅人往往難以發揮能動性,與征稅機關的良好互動關系也就難以形成,納稅被看成是一種不得已的負擔。
2.4 企業內部財務人員運作稅收籌劃存在風險
為了節約成本,不少企業開展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自己內部的財稅工作人員來具體運作。盡管內部財務人員熟悉本單位的經營運行情況,但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企業內部財務人員受自身知識以及自身利益的限制,難以通曉財務會計、法律以及管理等方面知識,在稅收籌劃時很可能存在考慮不周全或者心存僥幸的心理,這將導致稅收籌劃方案可行性缺乏,潛在的風險較大,稅收籌劃的價值效應不能有效發揮出來。
3 促進企業稅收籌劃發展的對策建議
實施稅收籌劃不僅能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而且還能推動稅收籌劃相關各方的發展。為了使稅收籌劃在我國企業得到有效開展和利用,針對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
3.1 增強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優化我國稅收籌劃環境
企業在面對稅務問題時,普遍都以稅負最小化的目標來衡量,這可能迫使企業采取非法手段來達到減稅甚至是不繳稅的目的。企業的逐利性固然是一方面的影響因素,但是,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全面也是導致企業進行非法逃稅、漏稅等活動的一個重要因素。優化稅收環境,主要是從稅務機關以及外界力量來進行科學宣傳。
(1)稅務機關在對稅收征管等進行宣傳時,應該將稅收籌劃作為宣傳的重點內容之一,對納稅人所擁有的稅收籌劃權利進行講解和宣傳,使納稅人充分認識到稅收籌劃的合理性,扭轉將正當納稅籌劃作為偷稅、逃稅的觀念。
(2)經常在我國主要稅務刊物上登載一些淺顯易懂的稅收籌劃文章或者案例,擴大稅收籌劃的社會影響力,讓企業普遍知曉和接受稅收籌劃的真正含義,促使其樹立稅收籌劃意識。對于那些成功的稅收籌劃案例,各種稅務刊物應該及時報道并進行廣泛宣傳。通過社會輿論,褒揚積極的、合法的籌劃行為,譴責消極的、違法的偷逃稅行為。
(3)國家和各級稅務機關需以官方身份對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稅收籌劃的行為表示肯定。更有利于納稅人消除疑慮。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促進稅收籌劃事業健康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引導企業和個人納稅者實施稅收籌劃。
3.2 積極遵循稅收籌劃的原則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要遵循不違法性、成本收益及綜合利益最大化等原則,嚴格遵循這些原則是企業取得籌劃成功的基本前提。稅收籌劃是在不違反現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進行的,企業在籌劃決策過程中和以后的方案實施中,都應以不違法為前提,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獲得利益,與此同時也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產生一定的成本費用。當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獲得的收益大于為籌劃而花費的成本時,企業方可考慮實施稅收籌劃。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站在實現企業的整體財務管理目標的高度,從全局出發,把企業的經營活動聯系起來全盤考慮,整體籌劃,綜合衡量。單單著眼于企業某一稅種稅收負擔的降低并不一定使企業總體成本下降和企業整體收益水平提高,只有將稅收負擔的變化情況與企業經營活動的變化綜合起來考慮,才能制定出最佳的稅收籌劃方案。
3.3 明確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權
通過立法確定作為稅收籌劃主體的納稅人或稅務人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確立稅收籌劃的規程、稅收籌劃的范圍;確定作為稅收籌劃認證人的稅務機關的法律地位、權力、義務;確定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認證的法律效力,使納稅人及其稅務人和稅務機關都有法可依,在進行稅收籌劃問題上有剛性的法律依據,避免再出現在對企業“稅收籌劃”的認定上有分歧,企業認為是“節稅”籌劃,而稅務機關則認定為是避稅,甚至是偷稅。如轉讓定價策略、費用扣除等問題,各執一詞,容易發生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而發生行政復議和訴訟后,又因缺乏具體可操作的法律依據,致使發生最后的判決、裁決難以讓雙方信服的現象。
3.4 大力發展稅收事業促進企業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綜合的、復雜的、要求相對較高的工作,所以對文化水平高、業務技能強的高素質稅收籌劃人員的需求變得越來越緊迫,對稅務機構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且,即便稅收籌劃人員具有了較強的業務水準,也應堅持持之以恒的后續學習態度。因為稅收政策不斷變化,所以稅務機構要時刻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準確把握最新的稅收政策法規,以免形成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工作,除了擁有高素質的稅收籌劃人員外,還應有一套完善的稅收籌劃系統來收集準確的籌劃信息,確保稅收籌劃工作順利完成。
3.5 動態防范稅收籌劃的風險
稅收籌劃人員首先要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稅收籌劃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條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圍內發生作用,所以無論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都應當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和涉稅事務中始終保持對籌劃風險的警惕性。不要以為稅收籌劃方案是經過專家、學者結合本企業的經營活動擬訂的,就一定是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就肯定不會發生籌劃失敗的風險。
應當意識到,由于目的的特殊性和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復雜性,稅收籌劃的風險是無時不在的,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當然,從籌劃的實效性看,僅僅意識到風險的存在還是遠遠不夠的。各相關企業還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先進的網絡設備,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稅收籌劃預警系統,對籌劃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風險,立即向籌劃者或經營者示警。
3.6 加強我國稅收籌劃的人才隊伍建設
目前我國的稅收籌劃從業人員較少,整體素質不高,他們現有的政策水平和專業能力難以適應稅收籌劃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國必須加快稅收籌劃人才隊伍建設,以適應稅收籌劃發展的需要。首先實施資格認證制度,為行業入門設置較高“門檻”,嚴格把關,保證進入本行業的人員素質,使這部分獲取資格認證的人員成為從事稅收籌劃工作的中堅力量。其次是在高等院校開設稅收籌劃專業,專門培養優秀的稅收籌劃專業人才,與此同時在管理類、經濟類等專業諸如會計、財務管理、企業管理等相關專業中開設稅收籌劃課程,為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打好堅實的基礎。再次制定稅收籌劃人才的后續教育相關制度。當今世界日新月異,知識在不斷更新,政策在不斷變化,為防止知識結構老化,必須建立一個持之以恒的后續學習制度,對稅收籌劃人員進行再造就、再培養,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和籌劃水平。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籌資 稅收籌劃
一、企業籌資的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1、理論界和企業認識不足
我國理論界和企業對稅務籌劃的認識和應用興起的較晚。理論上對稅務籌劃范疇的內涵沒有正確認識。我國對稅務籌劃研究的分類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具體稅種進行研究,如針對增值稅具體闡述增值稅的籌劃方法;另一種是圍繞減輕稅收負擔和免除納稅人義務所采用的手段(結合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展開研究。主要有稅基式稅收籌劃、稅率式稅收籌劃、稅額式稅收籌劃、轉嫁式稅收籌劃四種方式。其中按照經濟活動的類型對稅務籌劃進行分類。又可分為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投資活動的稅收籌劃、收益管理的稅收籌劃。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往往重視對具體稅種的稅收籌劃而忽視對具體經濟(籌資活動)稅務籌劃,縱觀我國的稅收籌劃著作,多是以具體稅種為研究對象。很少把稅收籌劃和企業經濟活動相結合,研究的理論深度不夠。企業的發展壯大是由于企業進行了各種各樣的經營、籌資等活動,只有將對具體的稅種籌劃和籌資活動等結合起來。不僅只著眼于一種稅的節減,而從企業從事籌資活動的大局出發才能使稅收籌劃發揮更大的作用。
2、企業財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迅速,各種金融產品層出不窮。越來越多的企業期望能夠在資本市場上融得更多的資金,以使自己發展壯大。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既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遇,也給企業帶來了挑戰。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對企業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種籌資方式的組合使用,必然給企業帶來不同的稅務負擔,如何根據稅負因素作出好的籌資決策,如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如何搭配能夠實現最佳資本結構,使得企業價值最大化,使企業稅負最小,這都需要具有專業的財務知識和高深的數學知識,才能作出合理決策。但現在企業財務人員素質普遍不高,高級的財務人員缺乏,難免使得企業不能找到好的籌資方案。造成資源的浪費。
3、法制建設滯后,納稅人權利意識淡薄
在外國,進行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活動做出稅務安排。在我國,稅法不完善,執法人員辨別稅收籌劃和偷、逃稅的能力不強,由于經常將稅收籌劃和偷、逃稅混為一談,使得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會產生各種顧慮,使企業不敢大膽的運用這種權利。這也阻礙了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運用稅收籌劃的積極性。
4、稅收在我國發展緩慢
現在企業的籌資方式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復雜,企業的籌資也越來越發展到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來代替自己進行籌資。由于現代籌資的復雜。以及稅務籌劃過程中要對待各種復雜的稅收法規,了解已屬不易,更何況要研究其中的差別。沒有專業人員參與。企業本身進行籌資的稅務籌劃成效不大,而且稅務籌劃非常注重時效性,機不可失,失不再來。籌資活動出現稅務籌劃的機會,一定要及時抓住,否則稅務籌劃的效力下降。我國雖存在稅務機構但這些機構主要是向客戶提供報稅的服務,開展專門稅務籌劃的經濟活動并不活躍,籌劃手段落后,籌劃內容有限,也就不利于籌資的稅務籌劃的普及推廣了。
5、融資渠道制約使融資成本過高
當前,我國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融資情況不甚樂觀,中小企業普遍遇到融資難的問題。由于國有大型企業由國家作為后盾,信用程度相對較高,信貸風險也較低。相比之下,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不透明,財務信息不對稱現象很嚴重,國家有沒有完全建立企業的信用狀況的信息系統。最終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愿意貸款給小企業,發行債券限制也相對較多,這都讓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高。而稅收籌劃也是建立在融資成本基礎上的。融資成本的增加也加大了部分稅收的流失,雖說稅盾效應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收益。但是籌資成本增加的幅度要高于稅盾的收益。加之籌資成本的不穩定因素,也會給企業籌資規劃帶來巨大難度。
二、企業籌資稅務籌劃發展前景展望及建議
1、企業籌資稅務籌劃發展前景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面貌日新月異,隨著我國加入WTO和改革開放的加快,我國資本市場迅猛發展,企業籌資渠道越來越多。經濟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來我國投資。我國也越來越融入世界經濟中去。但是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以及對資本市場的監管的逐步完善。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更大,資金的流動更加頻繁,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需要更多的資金,從全國來看,資金的資本成本會不斷升高,必將使企業更加追求最佳籌資方案,以實現最優資本結構,稅務籌劃必將為企業更加重視。外國的公司、企業、會計師事務所會大量涌入我國,它們不僅直接擴大稅務籌劃需要,而且將為我們帶來全新的稅收籌劃觀念和技術。促進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發展。稅務籌劃機構和從業人員在國外同行的壓力下,也會不斷鉆研籌資的稅收籌劃理論,不斷為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而努力。從而促進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和實務的突飛猛進。
2、對我國籌資稅收籌劃的建議
1)納稅人應當增強籌資的稅務籌劃的意識
納稅人應當明確進行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增強稅務籌劃的意識。運用合法的方式保護并獲得稅收利益。納稅人應當在各種籌資決策中,主動地運用稅務籌劃,從而挑選出最佳的籌資方案。降低企業資金成本。從宏觀上看,企業進行籌資稅務籌劃會優化整個社會的投資結構。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政府也可以根據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預期來合理的調整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2)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
企業進行籌資的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殛待提高。要想進行好稅務籌劃,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必須熟悉財務會計知識和稅收法律、法規等知識。還要掌握大量的財務管理知識。我國現行稅種有20多種。每種稅收規定都很復雜。企業稅務籌劃人員不要只就具體的稅種而要結合具體的籌資活動進行稅務籌劃。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根據自己企業涉稅的種類熟練掌握,自覺的把稅務籌劃應用于日常經濟活動中來,要經常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密切關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其他財經規定的變動。稅務籌劃人員還應善于利用稅務籌劃,勤于利用稅務籌劃,應當促使稅務籌劃變為企業的一個利潤中心。
3)重視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進行籌資的稅務籌劃應重視成本效益原則。企業一定要使稅務籌劃的收益大于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這樣的稅務籌劃才是值得的。企業進行一項籌資決策時,往往有若干方案。企業利用稅務籌劃對這些方案進行篩選,要注意考慮各個方案的機會成本,要選擇那個機會成本最小的并且能使企業稅后利潤最大的方案。當二者不能同時滿足時,要選稅后利潤最大的方案。在比較各種籌資方案時,應該運用考慮了時間價值和風險因素的NPV、NPVR、IRR等方法,綜合考慮稅后的利潤誰最大,就選擇哪一種方案。
4)利用稅收機構的工作
籌資決策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理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的工作,籌劃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熟悉財務會計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還要具有良好的與外界溝通的能力。有的企業規模小,業務少,自己進行稅務籌劃不劃算。這時應該選擇社會中介代為稅務籌劃。即使是規模大、勢力雄厚的企業,僅憑自己的條件進行稅務籌劃,既浪費人力和財力,也可能達不到預期的目標。因此,企業應當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稅務機構進行稅務籌劃。稅務機構可以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為企業創造稅收利益。企業還能從稅務機構獲得指導,及時發現并改正企業管理中的問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國外的許多大公司都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稅務籌劃服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企業將稅務問題委托給稅務機構,促進了社會分工,既為自己專心從事經營活動提供了便利,又促進了稅務籌劃理論和實務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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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韓英,現代企業財務管理與稅收籌劃[J],財會研究,2005,(08)
篇5
【關鍵詞】農業企業;稅務籌劃;博弈
1.相關概念及理論基礎
1.1 農業企業的概念及特征
不同國家不同階段,對農業企業的定義都不一樣。每一個學者,對農業企業的理解也不一樣。但總體來說,農業企業本質上就是圍繞農業經營生產,是農業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主體。隨著世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完善,農業產業鏈中附加值高的企業越來越多,其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拓寬。為了反映我國農業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現狀,并參照國際上對農業企業的理解,本文將農業企業定義歸納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或從事農產品加工貿易的企業,或為農業生產提供后續服務。
農業企業的生產經營不僅受農業的生產周期較長,客觀上受土地、環境等自然條件影響而且不確定行因素(自然災害等)對農業企業影響更大,因此農業企業的經濟效益具有不穩定性;農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多樣復雜性(農作物很多);農業企業的稅務是很復雜的,同時國家也頒布很多優惠政策,所以農業企業的納稅比一般企業更復雜,空間更大。
1.2 稅務籌劃與財務管理的關系
稅務籌劃實質是一種理財行為,是一種策劃行為。在會計實務中,企業財務部門都將規避稅務著為重要考核指標,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構成部分。同時合理的籌劃空間也為財務部門以及財務人員提供了足夠的激勵。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財務部門的最終目標都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納稅籌劃決策示意圖
1.3 稅務籌劃中的博弈論
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間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也就是說,博弈論是研究當一個主體,一個人或一個企業的選擇受到其他人、其他企業選擇的影響,而且反過來影響到對方選擇時的決策和均衡問題。
1.3.1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農業也越來越開放,許多國外農產品以及深加工產品流入國內,嚴重沖擊我國本土農業企業。除了高質量外,價格也是百姓主要考慮的問題,那么合理的稅務籌劃將降低企業成本,從而在價格上更具競爭力。
假設有A、B兩農業企業,在相同條件下,他們是否進行稅務籌劃共有四種情況:
假如在該領域只存在A、B兩個企業,那么他們是否進行稅務籌劃就存在一場博弈。
如果,A、B兩企業在都未進行稅務籌劃的前提下,Ra=Rb(凈收益相等)。那么,A、B兩企業都行進稅務籌劃,則它們的凈收益將增加。如果A企業不行進稅務籌劃,那么其產品的成本將高于B公司,在同等質量下,A公司的產品競爭力將下降,其市場份額會慢慢的被B公司吞噬。
因此,可以看出在客觀條件允許下A、B兩公司,在進行合理稅務籌劃的前提下,不僅能夠提高公司的收益還可以抑制生活必需品價格的虛漲,從而減輕普通消費者的經濟負擔。
1.3.2 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博弈
我國的法律制度還很不完善,稅務部門在面臨很多的問題時,都需要根據自身的經驗去處理問題,所以很多情況,人為主觀因素往往將會起到決定性作用。所以,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就存在一場博弈。
從法律方面來說,稅務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但是這種合法行為,往往是企業與稅務機關形成的一種默契,有時企業在打“球”。如果企業與稅務機關存在誤解,那么這種所謂的“合法行為”,就難以被稅務機關認定。
假定企業是否進行稅務籌劃,只受稅務機關的影響。那么,企業是否進行稅務籌劃以及稅務機關是否對企業進行檢查就存在一場博弈。假設農業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成本為C
機會成本為k,企業進行稅務籌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違法違規行為的風險成本為M,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檢查成本為T,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節稅收益為H。
當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稅務機關有進行檢查或不進行檢查兩種選擇。
由上圖可知: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這次博弈,誰能取得最后的勝利,還要看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
假設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為P1,那么不行進檢查的概率為1-P1。假設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務籌劃的行為屬于合法的概率為P2,那么不合法的概率為1-P2。
綜上所述可知: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期望值U=(H-C-k)×(1-P1)+(H-C-k)×P1×P2+(-k-C-M)×P1×(1-P2)
當U>0時,企業應該理性的選擇進行稅務籌劃;
當U=0時,企業可以選擇進行稅務籌劃也可以選擇不行進稅務籌劃;
當U<0時,企業應該理性的選擇不進行稅務籌劃。
通過以上結論,我們可以看出在博弈論中,個人或者企業的最優選擇往往不僅依賴自己的選擇,更要依賴其他個人或者企業的選擇,也就是說個人或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他人或者其他企業選擇的函數。
1.4 農業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
通過調查發現,大多數農業企業都未樹立正確合理的稅務籌劃觀念,真正認識了解稅務籌劃的不多,更有甚者認為稅務籌劃就是偷稅逃稅。可想,目前我國農業企業的稅務理論薄弱,相關人員基本素質不扎實,沒有掌握稅務籌劃的核心所在。
因此,很多企業都選擇走“歪路”,特別是很多農業企業選擇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已達到盡量的少繳稅、不繳稅的目的。長期以往,會嚴重制約我們農業企業的快速發展,同時導致農業企業的惡性競爭,對我們農業的發展相當不利。因此,只有在合理的稅務籌劃前提下,不僅能夠增強我們的法律意思,還能使我國農業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才能促進我國農業的壯大,使我國由農業大國轉變為農業強國。
2.結論及建議
2.1 結論
迄今為止,我國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農業企業主體經濟效益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全局。一方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直接為各種經濟主體的發展提供了足夠的發展空間,同時也使得各種經濟主體都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伴隨著各種經濟主體內部成本費用的壓縮空間變得越來越小,而企業的稅負直接影響農業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在“理性經濟人”的前提下,農業企業都有進行稅務籌劃的動機。另一方面,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理論研究目前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針對農業企業稅務籌劃的理論研究更是缺乏。因此,對農業企業進行具體的稅務籌劃研究,不僅有助于我國稅務籌劃理論體系的完善,而且有助于促進我國農業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在整個農業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應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策略,為企業更好的進行稅務籌劃。
2.2 建議
農業企業在今后的發展中,要更加重視企業的稅務籌劃,那么企業就應該做到:
(1)把握大局觀,從企業的整體出發降低稅負
從本質上講,稅務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范疇。稅務籌劃的目標是由農業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所決定的。稅務籌劃就得圍繞這一總體目標進行綜合系統的策劃,將其納入企業的經營戰略和整體投資。企業不能僅局限于個別稅種,也不能僅僅著眼于節稅。換而言之,企業稅務籌劃應首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減少,而不是極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
(2)始終緊跟政府向導,堅持合法化
稅務籌劃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就是:合法,也是稅務籌劃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所以,在進行稅務籌劃實際操作中,相關人員務必熟悉國家以及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精準的理解和全方面的把握它們的內涵,并且要時時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化以及趨勢,從而確保稅務籌劃的成功。
(3)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力度,加強對人才的培養
企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農業企業的發展更加離不開人才。企業之間的競爭就是人才的競爭。影響企業稅務籌劃質量的關鍵因素就是稅務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因此,企業必須加快稅務籌劃人才隊伍的培養,逐步提高稅務籌劃人員的綜合技能,以適應企業稅務籌劃發展的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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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稅務籌劃;現狀;問題;建議
企業稅收籌劃是從企業全局出發,為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稅后利潤而做出的一種戰略性的籌劃活動。企業的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現代企業財務戰略的重要構成部分。它實質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稅收籌劃人員必須要具有綜合素質,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并全面了解、熟悉企業整個投資、經營、籌資活動,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做出最有利的決策。
一、當前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稅收籌劃開展較晚,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意識淡薄、觀念陳舊。稅收籌劃目前并沒有被我國企業所普遍接受,許多企業不理解稅收籌劃的真正意義,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除此之外,理論界對稅收籌劃重視程度不夠也是制約我國稅收籌劃廣泛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2 稅務制度不健全。稅收籌劃須有諳熟我國稅收制度,了解我國立法意圖的高素質的專門人才。但很多企業并不具備這一關鍵條件,只有通過成熟的中介機構稅務,才能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我國的稅收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出現,目前仍處于發展階段,并且,業務也多局限于納稅申報等經常發生的內容上,很少涉及稅收籌劃。
3 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完善。由于流轉稅等間接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購買價格將稅款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商。所以,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款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我國的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種,尚未開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直接稅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備,這使得稅收籌劃的成長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稅收籌劃中需關注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 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采取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來換取稅收負擔降低的籌劃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見,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2 稅收籌劃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籌劃需要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是25%,某納稅人有一筆1 0萬元的所得(假設不考慮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實現,也可以在2001年實現,該筆所得不論在哪一年實現,它都會不在乎,因為不管在哪一年實現,都要繳納2.5萬元的稅款,稅收成本不變。但若考慮貨幣的價值則不同。選擇不同的納稅年份,應納稅款的現值將存在差異。假設折現率為10%,該筆所得推遲一年實現,差異額為2273元[10000×25%-100000×25%÷(1+10%)],等于節稅2273元。
3 稅收籌劃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合法性,即稅收籌劃方案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不能違背立法意圖。但節稅、避稅與逃稅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相互轉化,有時界限不明,或者一種方案在一個國家是合法的,而在另一個國家可能是違法的。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本國的稅收制度以及其他國家的稅收制度,了解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使稅收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4 籌劃應重視會計與稅收差異。稅收籌劃首先面臨的難題是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差異。雖然會計制度與稅法同屬規范經濟行為的專業領域,但二者分別遵循不同的規則,規范不同的對象,且存在諸多的差異。會計要素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在核算內容、涉稅事項處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處。而這些差異必然會加大稅收籌劃人員理解和執行具體政策規定的難度。
從內容上看,稅法規范征稅行為和納稅行為,體現社會財富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分配,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而會計制度注重會計核算行為規范,要求真實、完整提供會計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面了解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從處理方法看,會計制度規定必須在“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中選擇一種作為會計核算基礎,且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更改。而稅法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既要保證納稅人有立即支付貨幣資金的能力和稅務機關有征收當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慮征收管理方便,即稅法是“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的結合。從制定目的看,會計制度為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為投資人、債權人、企業管理者、政府部門等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讓投資者或潛在的投資者了解企業資產的真實性和盈利可能性,其所提供的基礎性會計資料也是納稅的主要依據。而稅法是為了保證國家的強制、無償、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引導社會投資,對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所約束和控制。
三、稅收籌劃的現實建議
首先,可以設置專門的稅務會計。許多國外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納稅籌劃中發揮著顯著作用。稅務會計的職責:一是根據稅收法規對應稅收入、可扣除項目、應稅利潤和應稅財產進行確認和計量,計算和繳納應交稅金,編制納稅申報表來滿足稅務機關等利益主體對稅務信息的要求。二是根據稅法和企業的發展計劃對稅金支出進行預測,對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不過,實現納稅籌劃目標,需要有企業領導、執業人員的精誠合作。企業領導更應注意重視培養自己的納稅籌劃意識,重視單位內部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
篇7
【關鍵詞】 納稅籌劃;設計主體;自主籌劃;籌劃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納稅籌劃是納稅人或其委托人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采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方法,規避、減輕、轉移、推遲納稅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
納稅籌劃的具體行為分為設計和實施兩個階段。關于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主體,毫無疑問的應是納稅人(含納稅人或納稅人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但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主體,不僅包括納稅人,還包括受托人(含社會中介組織和其他個人)。自行籌劃(“自產”)和籌劃(“外包”)是企業設計納稅籌劃方案的兩種途徑。
一、對現行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調研情況
為了掌握納稅籌劃主題的客觀現狀,筆者走訪了部分稅務機關、中介機構,并按照1:2:4的比例對120家在京的大、中、小型企業發放調查問卷,回收有效問卷80份。享受過涉稅中介服務企業的情況如下。
納稅人對涉稅中介的需求與其已經享受過的涉稅中介的服務是有一定差異的。對于納稅人最需要涉稅中介哪些服務,納稅人選擇的排序是:對法定只能由注冊稅務師做的鑒證業務放在了需求的第一位,體現出對有償服務的被動接受。而對納稅咨詢的需求排在第二位,體現出納稅人需要涉稅中介貼心、高效的服務,希望涉稅中介幫助納稅人協調溝通問題、發揮橋梁作用的愿望。僅有幾家規模較大的國地稅混合戶有對涉稅中介納稅籌劃的需求。
筆者也走訪了8家涉稅中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他們反映,盡管鑒證業務是注冊稅務師的法定業務,從業務量上看,涉稅中介的業務量主要來自這些法定業務,但是法定業務的收入額卻不是涉稅中介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涉稅中介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介于權益服務與信息服務之間的協調、溝通涉稅事宜的服務。納稅籌劃也不是稅務或會計事務所的主要收入來源。
二、影響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一般因素
當納稅人產生納稅籌劃需求的時候,是自行籌劃,還是委托給人進行籌劃,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影響納稅籌劃行為主體的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對稅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
對稅收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既與稅收制度的繁雜程度有關,也與稅收政策的透明度有關。稅收制度的繁雜、政策的不透明,使納稅人了解得納稅信息不完備,難以保證納稅的準確和納稅籌劃的適度。從稅務業的起源看,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日本政府因戰爭增收營業稅,增加了納稅人計繳稅款的難度和工作量,納稅人尋求稅務咨詢和委托申報的業務迅速增加,使專職于這種工作的人員有了較為穩定的市場,并以稅務專家的職業固定下來。1911年,大阪的《稅務代辦監督制度》成為日本稅務制度的前身。無獨有偶,在英國1920年的稅制改革中,由于稅率的提高和稅法內容的繁雜,納稅人為了避免因不能通曉稅法而多繳稅款,開始向專家請教。于是,在英國的特許會計師、稅務律師中出現了以提出建議為職業的專家。十年以后,稅務檢查官吉爾巴德?巴爾與其他稅務專家共同創立了租稅協會,成為英國惟一的專門從事稅務業務的專業團體。租稅協會的大多數會員限于某一稅種的專業服務――為使委托人的應納稅額合法地減少到最小而提出(納稅籌劃)建議①。對此,郝如玉教授曾在其《中國稅務制度研究》(2002年)中提出了“納稅籌劃是稅務制度的原動力”的觀點。納稅籌劃的產生和發展的事實也表明,納稅人是否愿意選擇委托人進行籌劃,與其對稅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有著直接的關系。
(二)專業水平和籌劃能力
納稅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系統性很強的工作,需要運用多學科的相關知識,對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質的要求很高。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對納稅籌劃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業本身擁有具備能力的籌劃人才,可以進行自主籌劃;如果企業需要納稅籌劃但不擁有具備專業水平和籌劃能力的人才,只能考慮籌劃。
(三)企業規模
企業規模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其擁有人才的狀況和承擔納稅籌劃成本的能力,成本因素是影響籌劃主體選擇的重要因素。納稅籌劃成本通常被定義為籌劃方案實施之后,企業額外支付的費用或者發生的其他損失以及機會成本,主要包括:
①設計成本――包括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內部成本為內部專業人員的人力成本,外部成本為購買外部專業機構方案或勞務的費用
②機會損失成本――指企業選擇某種納稅籌劃方案,由于方案的選擇而可能導致的利潤減少以及其他可能的損失。
③風險成本――是指因籌劃風險帶來的罰款、滯納金等損失或者控制風險所發生的支出。
任何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都會遵循成本效益原則,考慮自身付出所能帶來的收益狀況。作為委托方的納稅人要考慮成本效益,作為受托方的人也是理性“經濟人”,也會考慮成本效益。一般來講,企業的經營規模越大,組織結構越復雜,業務范圍越廣,繳納的稅種越多,納稅的金額越大,則納稅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廣闊,獲取節稅利益的潛力也就越大。由于規模小的企業考慮到付出籌劃成本所帶來的籌劃收益的相對額和絕對額都不可能大,往往僅關注人力和勞務成本,從而選擇自主籌劃。而規模大的企業付出籌劃成本所帶來的籌劃收益的絕對額有可能很大,因此會全面關注納稅籌劃的上述成本,并在自主籌劃和籌劃之間作出選擇。
三、影響我國企業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主要因素
半個多世紀以來,納稅籌劃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社會化大生產、日益擴大的世界市場以及復雜的各國稅制,使得納稅人難以充分掌握經營中的全部涉稅政策信息。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納稅籌劃往往顯得力不從心,作為第三產業的稅務伴隨著籌劃而產生,與納稅人共同占據并分割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空間。而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分割狀況,走過了一段曲折的歷程。
(一)稅收征管模式的轉換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從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國稅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員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稅務專管員全能型管理模式,管理不規范、效率低下、法治化程度低,權力失去制衡、征納責任不清,這一階段不能產生納稅籌劃的需求和市場。1988年,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進行改革,由傳統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稅收征管業務職能分工的專業化管理轉變,建立“征、管、查三分離”或“征管與檢查兩分離”的征管模式。由稅收征管方式的突破到稅收征管體系的全面改革是中國稅收征管理論與實踐的重大發展。
1993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稅制改革方案》(即1994年稅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申報、、稽查三位一體的稅收征管新格局”,即“你申報、我稽查、你不懂、找”的格局。稅務作為新生的社會中介服務,劃入稅收征管格局之中,其地位相當于“第二稅務所”。從理論上看,混淆了政府行為與社會行為的界限;從實踐上看,混淆了無償管理服務與有償中介服務的界限。盡管當時稅務在我國全面推行,從事納稅籌劃的專業中介隊伍逐步形成,籌劃在當時籌劃主體中的地位優勢明顯,但是所做的具體籌劃內容中,許多是利用人與稅務機關的關系爭取有利的政策或政策解釋。此一階段的納稅籌劃,技術含量低,關系含量高。
1996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進一步明確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目標模式是: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2004年7月在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上,當時的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提出要增加一句“強化管理”,從而形成了直到目前我國仍在實施的34個字的稅收征管模式。1999年8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清理整頓稅務行業實施方案》,在全國全面清理整頓稅務行業,規范發展稅務。稅務不再是征管的內部環節,而是征管的一個補充。納稅籌劃真正走入了市場化。
2005年9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出臺,2006年2月起實施,這標志著稅務行業進入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將稅務師行業的業務范圍劃分為涉稅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兩大類,首次將原來隱含在稅務咨詢范疇的納稅籌劃單獨明確列入涉稅服務業務范圍。這無疑為穩定和拓展納稅籌劃的主體空間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
(二)納稅人(委托人)與人的預期目標差異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受納稅人的經營目標、行為偏好、處事風格以及利益取向等多方面影響,納稅人對納稅籌劃目標的選擇并不是一致的。有些納稅人僅僅希望通過籌劃規避風險;有些納稅人追求即期稅后收益的最大化;有些納稅人將納稅籌劃并入企業的發展戰略來通盤考慮,從遠期和企業發展角度考慮整體利益最大化問題。由于納稅人(委托人)與人對掌握稅收法律法規信息的充分度存在差異,導致作為委托方納稅人與作為受托方的人預期目標的不一致,從而直接影響了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選擇。
在現實中,稅務人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在給企業(委托方)作納稅籌劃之前,都要對委托方以往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由于企業(委托方)對稅收法律法規掌握的不夠到位,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出現了企業(委托方)需要對以往的疏漏進行補稅的情況。這與企業(委托方)預計減低稅負的目標出現了偏離,導致納稅人打消委托籌劃的計劃,只與稅務師事務所保持顧問或咨詢的關系。針對這一現象,為進一步了解籌劃的市場狀況,筆者走訪了8家規模各異的稅務師事務所,發現在現實中的納稅籌劃業務與理論上納稅籌劃的概念存在著差距。稅務師事務所和納稅人,都沒有把規避稅收風險列入納稅籌劃的業務項目,而是把避免和消除涉稅風險隱患,列入了稅務咨詢、常年稅務顧問的服務項目。而對于納稅籌劃的服務項目,人和納稅人(委托人)均要按照降低稅負的量化指標收取和支付價款。換句話說,現實中納稅人和人所稱的“納稅籌劃”普遍僅停留在節稅籌劃層面。筆者還發現,盡管納稅人出于理性“經濟人”的身份都有納稅籌劃的愿望,但是委托人作籌劃的比例非常低。筆者通過對事務所的調研發現,委托納稅籌劃的客戶比例很低,走訪的8家事務所簽約籌劃業務的客戶均不超過該事務所服務對象的3%。而且,該事務所服務對象(含咨詢、顧問等)中僅有約1%的客戶主動要求事務所節稅籌劃;另外2%的客戶是事務所在做業務的過程中,發現其有明顯的節稅空間,在注冊稅務師的勸導下實施了委托籌劃。由此可見,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的納稅籌劃在現實中多以稅務顧問和咨詢的形式出現;以降低稅負為目的的籌劃在納稅籌劃主體空間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以企業長遠戰略為目得的納稅籌劃在我國籌劃中的比重更小。
(三)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納稅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理性“經濟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在二者的合作中,都會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也存在著博弈關系。作為人的中介機構,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而對作為委托人的納稅人,在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有可能并未將自身情況全部和盤托出,同時,委托人也無法觀察人的行動或監督成本高昂。在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下,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納稅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出于對“道德風險”的恐懼,對于是否委托和是否接受委托都顯得小心翼翼。
近些年,一些大的公司或企業集團在內部設立了稅務部,招聘有稅務專長的人員,專門從事企業自身涉稅事項(包括納稅籌劃)事宜的辦理。例如雀巢、萬科、楊森等大公司以及一些大銀行,都在企業內部設立的稅務部自主進行納稅籌劃,以求滿足減低稅負和企業發展戰略的需要。上述現象也表明,我國的稅務行業的執業規范、宣傳力度都不夠完善,稅務人的專業素質和道德修養參差不齊,加之稅收管理環境也不夠規范,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穩定性都不夠,影響了企業對籌劃的選擇。同時,我國目前企業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因企業籌劃層次的不同出現了籌劃主體上的差異:小企業出于成本考慮往往不尋求;其他各類企業對于涉稅零風險層次的籌劃,都會考慮將自主籌劃與籌劃相結合;但是對于減低稅負和滿足企業經營戰略層次的籌劃,都是以自主籌劃為主。也就是說,小企業出于籌劃成本等因素的考慮而側重選擇自主籌劃的方式;大企業則出于整體發展需要,設立稅務部進行自主納稅籌劃。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出現了自主籌劃為絕對主體、籌劃僅占很微弱的地位。筆者還認為,鑒于近些年我國在改革發展中各地爭稅源導致的稅收法治約束弱化以及納稅籌劃政策空間的縮小等狀況,使受托籌劃的主體地位難以得到突破性的發展,而納稅人自主籌劃會在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中占絕對優勢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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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案例實況
為方便敘述特把《方法》一文中的案例摘錄如下:
某糧食加工企業2012年會計利潤2600萬元,該年度向公益性社會機構捐贈自產面粉400噸,面粉的市場銷售價值136萬元,生產成本100萬元。該公司會計及稅務處理如下:
會計處理:
捐贈支出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不能做收入處理,按企業的商品成本結轉“營業外支出”,并根據增值稅的規定按市場銷售價值計算增值稅(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
借:營業外支出 117.68萬元
貸:庫存商品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17.68萬元
稅務處理:
該企業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文件的規定,對外捐贈的面粉400噸應根據市場銷售價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36萬元并填入附表一《收入明細表》的第15行;商品成本100萬元確認為視同銷售成本,填入附表二《成本費用明細表》的第14行;視同收入和成本再通過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第2行和21行計算出主表23行,“捐贈視同銷售的應納稅所得”36萬元,該企業應為捐贈而發生的視同銷售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9萬元(36×25%)。
該捐贈屬于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法的規定,并且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規定,該捐贈支出117.68萬元可通過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第28行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
《方法》通過上述分析,得出的結論是:“稅法所規定的實物捐贈視同對外銷售貨物行為,不符合會計準則確認收入的條件,會計只能按捐贈實物的商品成本確認企業的捐贈額,而稅法要求按捐贈貨物的公允價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依據捐贈貨物的商品成本確認視同銷售成本,這樣就產生了稅收上的視同銷售應納稅所得,但視同銷售貨物的所得并不包括在會計確認的捐贈金額中,所以,企業還要對沒有經濟利益流入的視同銷售所得承擔納稅義務。”
筆者完全同意上述分析結論。但“該企業能否既達到捐贈目的,同時又不多繳稅呢?”《方法》一文提出了“納稅人不妨將向公益性社會機構捐贈實物,改為先向公益性社會機構銷售貨物,貨款作應收賬款處理,然后再把應收公益性社會機構的銷售款捐贈給該機構”的籌劃方案。即:
會計處理:
(1)銷售面粉
借:應收賬款―公益性社會機構
153.68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36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68萬元
(2)結轉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100萬元
(3)捐贈應收賬款
借:營業外支出 153.68萬元
貸:應收賬款―公益性社會機構
153.68萬元
稅務處理:
企業捐贈的“應收賬款”支出153.68萬元(注:筆者認為應該表述為“營業外支出”),沒有超過稅法規定的捐贈比例,應填入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第28行,可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
《方法》通過上述案例分析,得出的結論是:“該企業如果將實物捐贈改為銷售貨物和對外捐贈兩項業務,由原來的捐贈實物改為捐贈銷售款,并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這樣既能實現捐贈做善事的目的,同時又能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筆者注:意思是籌劃后“營業外支出”中的捐贈金額153.68萬元全部得以稅前扣除,比籌劃前117.68萬元多扣除36萬元,剛好可以和捐贈視同銷售的應納稅所得36萬元抵消)
筆者認為《方法》一文提出的這一籌劃方法缺乏普遍意義,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且存在一定涉稅風險,值得商榷。
二、案例分析
讓我們分析一下《方法》中的案例為什么能節稅?
假定《方法》案例中某糧食加工企業2012年會計利潤2600萬元,更改為捐贈前會計利潤2600萬元(注:筆者認為,捐贈支出會影響會計利潤,所以用于節稅比較的會計利潤應該為不含捐贈事項的會計利潤,即:捐贈前會計利潤,否則不可比。下同)。則籌劃前后稅負對比分析如表1所示。
從表1分析可知,在這種情況下,無論籌劃前還是籌劃后,都不會影響企業的會計利潤(本例中均為2482.32萬元),但會影響企業所得稅。本例中籌劃后(即會計確認收入)比籌劃前(即會計不確認收入)節稅9萬元(629.58-620.58)。為何兩者會不一樣呢?究其原因,是因為實際捐贈支出都小于稅前扣除限額的情況,籌劃前后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下的捐贈稅前扣除額不一樣,其節稅額剛好是籌劃后(即會計確認收入)比籌劃前(即會計不確認收入)多享受到的捐贈稅前扣除額與所得稅稅率的乘積,本例中為(153.68-117.68)×25%=9(萬元)。而這正是筆者認為現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極其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
三、問題討論
(一)該籌劃方案的會計處理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與要求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收入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該企業以實物對外捐贈行為并非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而是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營業外支出,它不會由于對外捐贈業務而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或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因此,該實物捐贈行為不能滿足收入準則有關確認收入的條件和要求,此自產面粉捐贈支出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不能做收入處理,不應該在會計科目上反映為“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而“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應稅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勞務和應稅服務的轉移行為。在本案例中該糧食加工企業將自產面粉進行捐贈,是一種視同銷售行為,而且其不僅是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同時因貨物所有權已經轉移,也屬于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行為。所以,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稅收上確認收入,對此項視同銷售收入進行納稅調整,而不是會計上把它確認為收入。
(二)該籌劃方案存在局限性,缺乏普遍性
假定《方法》一文的案例中該糧食加工企業2012年會計利潤由2600萬元,改成捐贈前會計利潤1000萬元(注:改成捐贈前會計利潤理由同上),其它條件不變。則:籌劃前后稅負對比分析如表2所示。
從表2分析可見,該糧食加工企業無論是會計利潤還是所得稅,籌劃前后都完全一致。為何兩者會一致?是因為在實際捐贈支出都大于稅前扣除限額的前提下,籌劃前后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下的捐贈稅前扣除額一致(本例中均為105.88萬元)。
由此可見,只要在其捐贈支出不能全部(或剛好)在稅前扣除的情況下(即實際捐贈額稅前扣除限額,捐贈支出需納稅調增或無需調整的情形),籌劃前后的稅收負擔一樣(利潤總額也相同)。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該籌劃方案并不能達到“既能實現捐贈做善事的目的,同時又能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的目的。
所以,《方法》一文所提的籌劃方案,即使實施,也只能以企業沒有超過稅法規定的捐贈扣除限額為前提條件的,否則,達不到目的。
(三)該籌劃方案存在一定的涉稅風險
另外,從《方法》籌劃方案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分析,公益性社會機構最終得到的受贈資產是400噸面粉,而不是153.68萬元的現款。捐贈的“應收賬款”即貨款,是何種性質的資產,這需要捐贈人與受贈人事先在購銷合同、捐贈協議等各個環節謀劃,而且要取得稅務主管機關的認可。如果會計核算上把本不該確認收入的對外捐贈事項刻意地變通為確認收入,這無疑存在很大的涉稅風險。
四、結論與建議
通過以上比較與分析,筆者認為,企業對外捐贈自產貨物等所得稅視同銷售行為,無論籌劃前(即會計不確認收入)還是籌劃后(即會計確認收入)都不會對會計利潤產生影響,但是否會影響企業所得稅,視情況而定:
(一)“實際捐贈額
在有足夠的會計利潤至少能確保籌劃前(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企業實際捐贈支出都能在稅前扣除的前提下(即實際捐贈額
(二)“實際捐贈額≥稅前扣除限額”時無節稅籌劃空間
在沒有足夠的會計利潤確保企業對外捐贈額都能在稅前扣除的情況下(即實際捐贈額稅前扣除限額,本文表2所示情形),無論籌劃前(即會計不確認收入)還是籌劃后(即會計確認收入)都不會影響企業所交的所得稅,也就是說,不存在節稅籌劃空間。
(三)節稅的真正原因不是因為籌劃而是在于稅前扣除政策
表面上看第(一)種情況下的節稅似乎是籌劃的功勞,但為什么上述第(二)種情況下籌劃不出節稅呢?深入分析可知,實質上是不同會計確認收入方法下稅法所認可的、企業實際享受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待遇不同所導致的。
筆者認為,在相同條件下企業該交多少稅應該取決于稅法規定,而不應該因會計處理方法不同而改變,筆者非常認同“企業繳納稅款的多少,應由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決定,而不受使用的會計方法的影響”。為此建議,不管會計處理方法如何選擇,同一捐贈事項的稅前扣除政策待遇應該保持一致,否則如何能體現稅法的公平性呢?
有人主張,為了有效減少了會計與稅法的處理差異,降低稅收遵從成本,建議企業干脆都采用會計上確認收入的方法處理視同銷售行為。筆者認為這個建議不妥。因為,既然目前還無法完全統一會計收入與稅法收入的確認標準,我們就應該承認和尊重兩者之間的差異,一味迎合稅法或會計某一方面的需要,都會喪失自身應有的立場與原則,從而影響信息質量;另外,就目前來說,會計制度并沒有賦予會計主體有會計收入確認方法上的選擇權。
(四)進一步改進與完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的建議
如何協調解決這一矛盾?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1.修改《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第28行“捐贈支出”的填報事項
筆者認為視同銷售成本的稅前扣除與營業外支出(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是兩個不同環節的扣除。視同銷售成本的稅前扣除自然要按照視同銷售貨物的實際成本計算,視同銷售利潤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是不容置疑的。即本文例題中該糧食加工企業需填寫《收入明細表》(附表一)第13行和15行“視同銷售收入”確認金額為136萬元,填寫《成本費用明細表》(附表二)第12行和14行“視同銷售成本”確認金額為100萬元,同時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第2行“調增金額”136萬元和第21行“調減金額”100萬,最終結果視同銷售利潤36萬元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對于捐贈支出(營業外支出)不管會計上如何確認(會計上如何確認是會計制度的權限),企業有權選擇按視同銷售商品的公允價值(市場價值)確認稅前扣除額(稅法上如何確認以稅法為依據,企業只要不違反稅法強制性規定,且取得了受贈方按公允價值開具的合法捐贈票據即可),何況流轉環節已經依照稅法規定將視同銷售貨物的實際成本按公允價值(市場價值)計征增值稅了!因此,也不違反稅前扣除的實際發生原則。目前,稅務機關征稅實踐中對同一視同銷售事項計算增值稅時按公允價值(市場價值),而認定企業該項費用稅前扣除時又要按實際成本,這是沒有道理的,也是明顯是不公平的。因此,筆者主張,對于捐贈支出的納稅調整,該糧食加工企業填寫第28行“8.捐贈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時填報企業會計上確認的支出117.68萬元,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稅收規定計算可以實際享受的稅前扣除額153.68萬元(取合法的捐贈票據所載金額與捐贈稅前扣除限額兩者間的較低值);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差額36萬元[如第1列>第2列,則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第3列“調增金額”,如第1列
為此,筆者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應對《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第28行“8.捐贈支出”作適當修改,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規定可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按合法捐贈票據所載金額與捐贈稅前扣除限額熟低原則),取消第4列“調減金額”的“”號,這樣既可填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可填報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
2.允許超過限額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結轉扣除逐步實現免稅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唐鈞指出“從理論上說,做公益慈善為什么可以免稅,是因為企業和個人把自己的錢拿出來做公益慈善,在一定程度上就減輕了政府的負擔。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和個人把錢捐給社會組織做公益慈善和向政府納稅具有同等意義,所以捐款了也就可以不必納稅了。”筆者完全支持這一觀點。公益性捐贈是企業所做的典型的公益慈善,而我國當前稅法為涵養稅源,避免過度捐贈,作出了“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規定,一個會計年度超過規定限額的部分不能結轉以后年度抵扣,從而成了永久性差異納稅調增,導致了其實際稅負比不捐贈的情況還高,這與全社會弘揚行善的宗旨相悖,實際上也是對多捐贈者的懲罰,很難讓捐贈者在認識上、心理上接受,其結果嚴重傷害了捐贈者做公益慈善的熱情,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沒有這樣的規定。
從稅源銜接上看,捐贈收入免稅會導致稅源流失,但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機構的公益慈善事業原本就應該是財政支出的范圍,所以也不存在所謂的稅收鏈條中斷。既然稅源沒有中斷,整個社會都在大力倡導和鼓勵公益慈善事業,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公益性捐贈支出應該全額扣除。
篇9
關鍵詞: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管理;難點;解決方案
一、納稅籌劃定義
我國當前的相關稅收政策中,對于不同經濟性質、不同地區的企業,稅負不同。這些不同點的存在,成為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管理時可以優化的多項選擇。一般來說,將僅僅包括節稅的稅收籌劃管理稱為狹義方面的稅收籌劃管理;將節稅、避稅以及稅負轉嫁這三方面包括在內的稅收籌劃管理稱為廣義的稅收籌劃管理。但是在稅收籌劃管理的實務操作中,節稅以及避稅是難以嚴格地劃分的,所以狹義的稅收籌劃管理以及廣義的稅收籌劃管理并沒有十分顯著的區別。在納稅籌劃管理之中,所有選擇以及安排都必須圍繞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來規劃統籌。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可以分為實現施工企業所有者的財富最大化這樣的經濟目標以及承擔施工企業的社會責任和保證社會的利益的社會性目標這樣兩個部分。
本文所指納稅籌劃管理是狹義的定義,也就是施工企業在稅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所允許的范圍之內,通過對施工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和事項進行預先的籌劃管理,在諸多的納稅相關方案中,選擇出可以讓施工企業的整體稅收的負擔最低、整體稅后利潤最大的方案。并且最終可以使企業獲取最大化的經濟利益,這樣才能達到施工企業整體的利益最大化這一目的。
二、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管理所面臨的問題
施工企業主要的經營活動是承包、提供相應建筑、安裝等勞務服務,與此同時還會有總分包以及承攬等等一系列的生產經營活動。在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各種納稅環節當中,都會有一定的籌劃空間。所以施工企業在納稅籌劃管理的時候,必須考慮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結合實際,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目前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有:
1.施工企業不重視納稅籌劃管理
施工企業領導層在從企業整體層面進行營運和決策時,往往會忽略掉納稅籌劃管理這種優化方式。其管理者沒有完全認識到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管理的重要意義及可以為施工企業帶來的大量隱性及顯性的優勢資源,認為征稅是國家單方面、強制型的征收行為,無法籌劃、變通。這導致施工企業領導缺乏納稅籌劃意識,使企業整體稅負較高,利潤不能達到最大化,削弱企業在市場環境中的競爭力。
2.施工企業缺乏對稅收籌劃的預測
施工企業往往在經營行為發生時才發現稅收上有可調節空間,而此時該項經濟業務的納稅義務已告確立,此時已經無法進行納稅籌劃,這樣就錯失了稅務籌劃的最佳時機,使企業喪失了通過降低稅收成本來提高經濟收益的機會。
3.施工企業財務人員的知識水平限制
施工企業業務范圍較廣,難度較高,財務人員自身知識水平較低,只關注納稅籌劃所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能同時看到在籌劃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系列不穩定因素,對納稅籌劃技術及方法也無法深入掌握,有時可能會做出錯誤的稅務籌劃,反而加大企業風險。
三、完善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管理的建議
1.對施工企業的納稅籌劃管理風險進行控制
施工企業應對于納稅籌劃管理風險進行相應的識別、評估,從而能對納稅籌劃管理的方案進行進一步的修正、完善,減少風險的不確定性。完善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管理的風險機制可以增加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管理的成功率。施工企業對于納稅籌劃管理風險的控制,應該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1)要進一步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
施工企業必須及時、系統的學習稅收政策,準確地理解以及把握我國稅收政策的相應內涵,及時地關注我國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注意全面地把握我國稅收政策的發展變化規律,這是施工企業規避納稅籌劃管理風險的關鍵所在。
(2)要選擇專業性的人員進行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項目可以是由施工企業的內部人員承擔,也可以將其委托給外部的專業中介機構進行。雖然由施工企業內部人員進行納稅籌劃管理可以進一步節約方案的設計成本,但是由于施工企業的專業知識限制,這可能導致施工企業設計不出能夠滿足企業需求的最優籌劃方案。而委托給外部的中介機構來承擔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盡管成本較高,但這可以進一步促進施工企業提高納稅籌劃及財務管理水平,同時也可以對施工企業籌劃方案的控制、實施進行全程性的跟蹤以及評估,可以使施工企業適時對籌劃不足加以改進以及修正。
2.對營業稅籌劃方面的建議
(1)在建筑業混合銷售行為中做好納稅籌劃
如果企業既有銷售自方貨物又有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企業應當考慮分開納稅,即銷售自方貨物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對其取得的建筑業勞務收入按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企業要考慮去辦理具備設行政部門批準的筑施工(安裝)資質,同時簽訂合同時應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這樣就可以達到分開納稅的目的減輕稅負。
(2)在建筑業營業稅與服務業營業稅之間做好籌劃
當施工企業承接工程量不多時,會考慮用閑置設備去分包其他企業的施工任務,這時就要慎重考慮是簽勞務分包合同還是機械租賃合同。因為勞務分包合同與機械租賃合同稅率是不同的。
(3)在簽訂總分包合同時做好納稅籌劃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其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協調業務,則其此項業務應按“服務業”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納稅,因此對于那些由其他單位與建設方簽訂合同,本企業僅收取一定中介費或管理費的工程項目,應使總承包商直接與建設方簽訂合同,再與其他單位簽訂轉包或分包合同,這樣能夠有效降低所收取中介費或管理費的適用稅率,減輕稅負。
(4)在營業稅納稅時間上做好籌劃
建筑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比較復雜,一般是按照合同簽訂中規定的時間,結算價款時交稅,因此應在合同簽訂中注意時間性。掌握好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避免提前納稅浪費資金的時間成本。
3.對所得稅籌劃方面的建議
(1)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來進行籌劃
施工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時及時入賬,避免企業延遲折舊費用對應納稅所得額的抵扣效應。同是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時應采用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這樣企業可以及時將折舊費用計入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利用集團優勢來進行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集團可以將利潤高的施工任務分配給稅率低或虧損的子公司來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稅率及利潤彌補虧損政策,達到降低整個集團公司稅負的目的。
(3)利用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所得稅按年征收,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國家稅務局規定,預繳少繳部分不作為偷稅行為。因此企業在前三個季度盡量少繳所得稅,減少資金提前支付,節約資金時間成本。
4.加強專業人才隊伍納稅籌劃培訓工作
稅務會計師應對經濟、財稅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變化趨勢有良好的判斷、把握能力。對國家的宏觀經濟環境、相關的行業政策反應敏感,熟悉我國企業運營中的各種業務流程,并且具有大局意識及良好的溝通能力。施工企業可通過設立專門的稅務籌劃部門,增加稅務會計師的相關培訓,增加其對外交流機會,建立適度的激勵機制等措施,
稅務籌劃工作受客觀國家稅收政策和企業情況等因素影響,不能盲目進行,必須在客觀環境允許的范圍內實施。其相關人員還應充分掌握稅務籌劃的技巧,充分發揮納稅籌劃的效能,以有效整合企業資源,合理降低企業稅負,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使其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盧吉強:關于企業所得稅計稅收入納稅籌劃的思考[J].國際商務財會,2010(3):40-51.
篇10
關鍵詞:國有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1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企業在稅務籌劃的工作方面意識淡薄,特別是國有企業。很多人都認為稅收是財務部門的工作,因此與企業的領導或其他工作人員沒有任何關系,這就導致國有企業在一些重大的經營決策和改革上沒有對稅收進行充分的考慮,只是單純為了完成既定的經營活動,而忽略了企業的稅務籌劃,不利于國有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一、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主要原則
稅務籌劃對每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大型集團的稅務籌劃工作。這在企業的改革和資源整合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自身的稅務問題,明確有效的稅務籌劃方案,而不是單純地降低稅收的成本,從而導致對方案實施上的忽略,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他方面費用的變化,因此企業必需用藥對自身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嚴謹的綜合考慮,為企業帶來更可觀的經濟效益。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在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時,一定要切實遵循既定的原則。
1.合法性的原則
合法性主要是要求企業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稅務籌劃的工作。第一,企業只能在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相應的稅務籌劃工作,并且多種納稅方案已定要按照相關法律來執行,不能夠做違反法律規定的事情,以達到逃稅的目的。第二,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經濟法規和會計法。第三,企業的稅收籌劃務必要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環境換變相適應。企業的稅收籌劃的方案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但隨著時間的前進和社會的進步,相關的法律法規可能會有所變化,所以企業的管理者一定要對自身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及時、有效的完善和糾正。
2.提前籌劃的原則
提前籌劃是需要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工作時,一定要有效了解和掌握相關稅收法律存在的差異性,因此對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的活動都要提前進行科學合理的工作安排,盡量減少稅收行為,有效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真正實現稅收的籌劃。例如,企業已經形成了相應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的活動,并且納稅義務也已經產生了,這是要想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進行欠稅、偷稅等不良行為,就不屬于真正的稅收籌劃。
3.成本的效益原則
效益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但無論何種籌劃方案都存在兩面性。也就是說在策劃案實施的過程中,納稅人在獲得稅收利益的時候,一定會也會付出一定的費用,此外,還有由于方案選擇上存在的潛在利益的損失。因此,只有當選擇的實施方案在損失或費用上低于為采用的方案時,這個籌劃方案才是最合理的,反之,就是失敗的。一項最佳的稅務籌劃方案一定是多種方案的優化,是綜合性的考慮。
二、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有效性建議
企業是當前稅務籌劃的主要操作者,而企業的籌劃技能和意識才是企業節約開支和進行稅務籌劃的關鍵所在。國家的各種稅收政策不僅需要量良好的外部環境,而且需要一定的內部環境配合。
1.企業領導與員工要樹立籌劃的意識
如何有效利用稅務籌劃的方法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是系統性的問題。相比較而言,企業需要樹立科學的籌劃意識,并將其真正納入企業的經營決策中來,學會具體方法的運用。因為意識是行為最好的領路人,只有先具有稅收的籌劃意識,才能進行稅收籌劃的行為實施。
但隨著而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稅收的籌劃工作,同時企業也需要學習一定的政策法規,真正樹立依法納稅和節稅的科學理財觀念,注重并加強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從人員經費和組織上為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有效的資源支持。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不僅要克服對自身工作的思維定位,逐漸向決策和管理者的角色轉變,所以要加強財務工作人員的稅法知識和稅收籌劃的節稅意識,真正落實到企業的財務活動當中,通過稅務籌劃活動的開展,進而獲得領導的尊重和一定的職業地位。
2.規范稅務籌劃工作
規范、完整性的會計賬目及其編制以及財務報告不僅是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而且也是企業配合稅務部門工作和依法納稅的需要,構成了企業稅務的籌劃的技術基礎。可見,規范、完整性的會計資料有利于促進企業對稅務信息進行量化分析,為籌劃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依據。因此,作為企業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依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法可依,創建會計賬簿,不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為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提供有效的基礎性條件,促進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企業還需要對內部的收費項目和業務流程進行細化分工,利用現有的財務數據對企業的各項業務以及每項業務的依賴性和獨立性進行有效性的分析,這不僅需要充分考慮企業管理和發展機遇,還需要對各種稅負影響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從而為企業自身在稅務籌劃的改革重組工作做好稅負的基礎性分析準備,盡可能減少企業自身的稅負。
總結
綜上所述,稅務籌劃對企業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對國有企業的發展有著關鍵性的作用。所以,在現代化社會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經濟中,國有企業一定要注重并加強稅收籌劃工作,做到觀念和行動的完美結合,采取有效的籌劃措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效降低國有企業自身的稅負,保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獲得更好的生存和發展,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進而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孔榮,霍社軍.現代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應用[J].財經界(學術版),2009(06).
[2]楊展.國有企業做好稅務籌劃工作的思考[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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