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減災救災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3-08-30 17:12: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防災減災救災法律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活動時間
5月7-13日為“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周,5月12日為“防災減災”集中宣傳日。
二、活動內容
全區“防災減災日”工作重點開展“三個一”活動:
(一)開展一周“防災減災”宣傳活動。
5月7-13日,在魅力*網等媒體和利用黑板報、社區宣傳欄等開展防災減災知識、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利用農村集市日等,到農村進行宣傳,使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防災減災知識得到普及,提高群眾防災減災意識。
牽頭單位:區文廣局
參與單位:區安監局、區司法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煤炭局、區農業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信息中心等相關單位。
(二)開展一次防災減災知識“四進”活動。
5月7-13日,在全區廣泛開展防災減災知識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活動,通過印發宣傳資料、制作標語板報、舉行演講講座、進村入戶宣教等形式,廣泛普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知識。
1、進校園活動。開展學校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如主題班會、安全教育課程、演講征文、知識競賽等,邀請氣象、地震、消防等專家到學校開展科普專題講座,舉行消防等相關應急演練等。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參加單位:區科技局、*消防大隊、區安監局。
2、進企業活動。結合安全隱患大排查、“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工作,深入查找災害風險隱患和防災減災薄弱環節,制訂落實整改方案,加強企業員工安全知識教育,提高防災救災意識和能力。
牽頭單位:區安監局
配合單位:區安委會主要成員單位(重點是安全生產行業主管部門)、各鎮(鄉)街道。
3、進社區活動。在各社區廣泛開展“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將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到社區和廣大市民。
牽頭單位:區民政局
配合單位:各鎮(鄉)街道。
4、進鄉村活動。組織農技專家深入鎮(鄉)街道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指導;組織專業人員深入洪澇、地質災害等災害易發區、群眾受危區開展防汛抗災、地質災害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對林區、林緣群眾進行森林山火防范、撲救知識宣傳教育。
牽頭單位:各鎮(鄉)街道
配合單位:區農業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國土分局等部門。
(三)開展一次“防災減災”法律法規和知識街頭宣傳活動。
5月12日,在人民廣場開展街頭宣傳活動,集中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防震減災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防洪法》、《氣象法》、《森林防火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發放宣傳資料,接受現場咨詢,制作有關展板。
牽頭部門:區政府應急辦
參加單位:區民政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司法局、區科技局、區紅十字會、*交巡警大隊、*消防大隊、*國土分局等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開展“防災減災日”活動,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災害風險防范意識,有利于廣泛普及災害自救互救知識,有利于深入推進各級綜合減災能力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科學發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災減災日”宣傳教育有關工作作為維護群眾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高度重視,統一思想,確保各項活動順利舉辦、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項活動的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參與配合單位,抓緊制訂細化活動方案,明確職責,落實專人,落實經費,提前準備好現場布置、宣傳資料等。區政府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認真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活動。各鎮(鄉)街道要制訂有針對性、操作性的活動方案,抓緊抓好抓實。
(三)營造氛圍,擴大影響。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對防災減災的宣傳作用,確保“防災減災日”活動宣傳報道有力有序開展。要創新活動形式,組織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會組織、社區家庭等,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防災減災活動。要面向城鄉基層,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在活動中進一步增強防災減災意識,提高避險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和參與防災減災工作的良好局面。
篇2
1、加強地震應急演練,提高抗震救災能力。
2、防災減災,構建和諧社會,家家受益。
3、防震依靠科學,減震依靠大家。
4、防震減災手牽手,美好生活心連心。
5、未雨綢繆防災減災,全民參與共筑平安。
6、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提高防震減災法制保障能力。
7、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以人為本,防災減災。
9、積極推進防災減災事業,構建和諧平安校園。
10、防震減災靠大家,和諧平安你我他。
11、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防災減災能力。
12、防災求得平安在,減災換得幸福來。
13、主動有效地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4、普及防災減災意識,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15、手牽手積極防災減災心連心構建和諧家園。
16、防震,未雨綢繆;減震,莫失良機。
17、防震減災人人參與,和諧社會家家收益。
18、防治地質災害,人人有責。
19、增強防災減災觀念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綜合減災能力。
20、防災連接你我他,安全和諧靠大家。
21、增強防災減災意識,提高防災減災技能。
22、開展防災減災活動,增強防災減災意識。
23、防震重在教育,減震重在保障。
24、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25、普及防震救災知識,提高自救自護能力。
26、災害無小事,預防要及時。
27、遠離高陡邊坡,汛期實行避讓,確保人身安全。
28、全民動員,群測群防。
29、防災事關你我他,減災利國又利家。
30、學習防災減災常識,提高防災減災意識。
31、持續發展須防震,以人為本要減災。
32、防災減災,開啟幸福生活每一天。
33、做好地震應急預防,自救自護減少傷亡。
34、防災減災手牽手,和諧中國心連心。
35、防震減災踐于行,和諧幸福見于心。
36、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努力提高防震減災能力。
37、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
38、防災減災人人有責,以人為本科學預防。
39、喚起全民防災意識,構建和諧平安社會。
40、增強防震減災意識,提高防震減災能力。
41、群策群力防災減災,同心同德共建和諧。
42、防御地震災害,構建平安校園。
43、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
44、防災減災,人人參與。
45、搞好防災減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46、防災減災,從我做起。
47、防災減災,人人有責。
48、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律法規,依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49、防災減災系萬家,關愛生命靠大家。
50、大手牽小手,防災一起走。
篇3
一、活動目的和意義
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人防宣傳教育是人防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多年來通過“人防宣傳教育進社區、入家庭”系列活動,我區基層家庭應急和減災的能力得到了加強,為更好的加大人防宣傳教育覆蓋面,喚起公眾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區根據市人防辦下達的工作要求,開展人防宣傳“五進”(進機關、進院校、進企業、進社區、進媒體)活動,旨在切實提高廣大群眾應急減災能力,促進和諧社會的全面構建。對于營造有利于加快人防建設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意義重大。
二、成立人防宣傳教育活動領導小組
活動時間:從4月至12月
三、工作重點及任務安排
及時抓好中國中央關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關指示精神在全區人防系統的宣傳貫徹;加大人防法規政策宣傳力度,著力宣傳《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辦法》和新修訂的《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第270令),廣泛宣傳人防建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融入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平戰結合等重點工程;加強防空防災知識技能普及教育;建立健全人防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加強人防宣傳教育工作研討和隊伍培訓。
(一)圍繞推進《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及配套政策貫徹落實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1、區委黨校的培訓課程中納入人防主題講座。
2、在區門戶網站開展人防法律法規政策問卷調查,包括網上調查卷、調查結果公布、工作建議評選工作等活動環節。
3、開展以領導干部為主要對象的人防法律法規手機短信宣傳活動。
(二)深入落實“人防宣傳教育進社區”相關工作
1、在社區內積極開展人防宣傳周、宣傳月活動,同時利用“三八婦女節”、“5.12”汶川地震紀念日、“11.1全省防空警報試鳴日”等舉辦宣傳人防教育的活動。通過發放人防知識手冊、設立人防宣傳欄、舉辦人防主題講座、播放人防影片和紀錄片、開展人防知識競賽、防災防空技能演練以及參觀人防工程等,提升市民對人防工作的知曉度、防空防災知識的掌握度和防空防災技能的熟練度。
2、在社區內開展人防應急救災主題講座活動,使居民明確人防觀念的重要意義。會上將通過民主討論的形式進一步升華人防宣傳教育活動的主題,增強各社區參與的積極主動性,以促進活動的順利展開。
3、組織人防文藝匯演活動。與社區聯合舉辦兩場大型人防主題文藝匯演。通過生動豐富的表演,在娛樂中夯實居民防險救災的知識,增強國防意識,力求做到群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切實增強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此外,通過在活動現場設立人防宣傳咨詢臺,向廣大市民發放人防宣傳資料的形式,進一步傳播人防法律法規知識、增強公民國防意識、強化防災技能,提高自救能力,切實提高人民群眾應對自然災害及緊急情況的互救能力。
(三)深入落實“人防宣傳教育進機關”相關工作
建立人防宣傳示范性場館。利用區屬大樓公共用地,擺放人防宣傳展板,對區內各部門領導干部和來機關辦事的群眾進行人防宣傳,將人防知識送到大家身邊,方便機關干部群眾了解和學習人防知識。
(四)深入落實“人防宣傳教育進學校”相關工作
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入學校,建立2個以上的人防宣傳教育學校示范點,組織學生開展2次以上的人防疏散演練活動,開展人防教育知識專題講座,提高學生學習人防知識的興趣,促進學生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的提高。
(五)深入落實“人防宣傳教育進媒體”相關工作
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積極邀請電視臺、電臺、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參與人防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覆蓋面廣、影響力大、宣傳效果好的優勢,搭建人防宣傳教育平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對人防宣傳教育“五進”活動的開展進行研究謀劃,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活動方案,搞好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認真落實執行。
篇4
關鍵詞: 城市防災資源; 評價體系; 層次分析法; 模糊綜合評價
中圖分類號: TU35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8631(2011)03-0175-01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災害發生的規模與頻率不斷增大,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不斷加劇,已成為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隱患,我國大量的震例表明了防災資源儲備的重要性。因此,通過建立城市防災資源體系及其評價模型,為了解城市的防災資源儲備水平提供了參考。
一、唐山市城市防災資源概述
城市防災資源是一個內容廣泛的概念,既包括各種物質資源,也包括與災害防、抗、救相關的技術資源和人才資源等。唐山市屬于高烈度抗震設防地區,地質構造復雜,斷裂活動頻繁,1976年7.8級地震之后,唐山市地震活動進入調整階段,但是地震形勢依然很嚴峻。多數專家認為在唐山市老震區有發生較強余震的可能。
二、唐山市防災減災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防災減災工作的宗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防災減災工作的出發點。
2.堅持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原則
要建立科學、高效、協調的防災減災總和管理決策指揮體系,災害監測預報評估服務體系,綜合災害信息實時共享體系。
3.堅持綜合減災的原則
災害具有突發性、群發性、鏈發性和疊加性等特點。因此要堅持綜合減災的發展方向,堅持各級政府統一領導、減災委員會綜合協調、各涉災部門密切配合的防災減災管理體制。
三、唐山市防災資源體系的評價方法
(一)建模思路
唐山市城市災害連鎖效應明顯,自1976年唐山大地震以后,唐山市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21個地震重點監視區域之一,屬于高烈度抗震設防地區。地震災害一旦發生,由于其突發性及不可預測性,并易產生次生災害,需要強大的應急救災資源來支撐,不僅僅是人、財、物的支撐,科技支撐、法規支撐等等也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選擇在地震災害背景下,對唐山市城市各防災資源儲備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二)各層次指標權重的確定
為了得到城市防災各類資源合理的權重,本研究向了解本領域研究內容的專家共發出8份問卷,收回6份。考慮到各專家的個人經驗和知識水平,我們選用各位專家平均權重,進行打分而得到在城市防災資源體系構成的一級指標中,人力資源所占權數為0.196,物力資源所占權數為0.121,時間資源所占權數為0.136,空間資源所占權數為0.093,城市生命線資源所占權數為0.124,技術資源所占權數為0.060,資金資源所占權數為0.079,組織資源所占權數為0.066,法規資源所占權數為0.059,思想資源所占權數為0.066。
同理可得,一級指標下方案層的各個指標權重為,救援專業隊伍建設情況0.056,志愿者隊伍規模及培訓0.024,醫療救助能力0.060,居民自救能力0.055;物資儲備的種類0.061,物質儲備的數量0.061;震情速報時間0.045,預案啟動時間0.045,指揮部門到達現場的速度0.046;人均避難場所面積0.046,人均疏散空間用地面積0.047;冗余能力0.062,防災抗災能力0.062;對已有災害的監測預報能力0.030,災害信息的能力0.030;救災資金的儲備情況0.052,人均財政收入情況0.027;防災機構設置情況0.026,防災機構功能執行情況0.040;災害立法情況0.030,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0.030;宣傳教育情況0.044,防災演習次數0.022。
四、城市防災資源的綜合評價
通過對以上一級指標下方案層的各個指標權重的計算,我們認為唐山市城市防災資源體系的評價結果為“一般”,具體為:
1.人力資源
唐山市計劃在每個縣區配備應急專業救援隊伍50人,其中蘆臺、漢沽、高新區和南堡各為30人;在141座地震宏觀觀察哨中設觀察員153名,防震減災助理員及志愿者196人。
2.物資資源
防震減災的物資資源無論是種類還是數量,都存在較大的缺口,應急車輛和應急裝備,都不能保障在災害發生后的快速救援行動。
3.時間資源
“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效益,抓緊時間就是減災。時間資源的效益要求震情速報時間要短,要求監測能力的信息化,網絡化。
4.空間資源
我市的避震疏散空間面積儲備水平一般。《“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中明確指出:省會城市和百萬人口以上城市按照有關規劃和標準,加快防災避難場所建設工作。
5.城市生命線系統
城市生命線系統的水平一般。要加強城市生命線的抗震設防,將供水、供電、燃氣、通訊、醫療等城市生命線工程設施按地震設防烈度9度進行抗震設防。同時對生命線實行分散化和自立化,提高其防災能力。
6.技術資源
唐山市臺網中心能夠接受40個臺站信號,主要分布在環繞京津唐經濟開發區和環渤海區域,但由于臺站所處位置比較集中,并且現有觀測手段單一,缺少形變、地磁等觀測手段,難以形成前兆觀測手段數字化。
7.資金資源
2009年,唐山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53元,然而災后的救助資金嚴重不足。往往由于資金的限制,裝備老化、防災設施建設和隊伍建設緩慢。因此,要加大資金的投入,積極進行防災減災建設。 8.組織資源
從評價結構來看,唐山市的組織機構還是比較健全的。2006年,政府對防震減災工作領導體系進行了完善,明確了職責,統一指揮、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但是缺乏唐山市防災減災綜合指揮決策中心。
9.法規資源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落實《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性文件、同時強化《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并認真做好《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
10.思想資源
在12個縣區建立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站196座,宣傳員196人;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工作,并積極開展“六進”(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進農村、進家庭)活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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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為國家“防災減災日”。今年5月12日是我國首個“防災減災日”,根據國家減災委、省減災委有關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5月7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周活動。下面,我就開展“防災減災日”活動講三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強化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抗震救災總結表彰大會上,都明確要求必須把防災減災作為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項重大工作抓緊抓好。加強防災減災工作,把救災工作的重心轉向防災減災并重上來,堅持防災減災協調推進,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應對日益嚴重自然災害的迫切需要,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
我市是自然災害頻發的地區之一,災害呈現種類多、季節強、分布廣、頻率高、損失重的特點,尤以水災最為突出。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和環境的進一步惡化,我市進入新的災害多發期,1991年、1998年發生的特大洪澇災害和去年年初發生的特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范圍之大、損失之重、影響之深,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今年年初,全市部分鄉鎮持續出現旱情,后又遭遇連陰雨天氣,形勢不容樂觀。面對災害發生的嚴峻形勢和發展趨勢,迫切要求我們加強減災救災工作,做好減災救災工作就是在與災害賽跑,許多工作早一日去做就可能多些主動,少些被動,災前多一分準備就可能在災害來臨時減一分損失。開展“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有利于喚起全市各界對防災減災工作的高度關注,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災害風險防范意識,有利于廣泛普及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有利于深入推進綜合減災能力建設。因此,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增強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防優于抗”、“減先于救”的思想,切實做好首個國家“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
二、明確任務,認真組織好首個國家“防災減災日”活動
1、廣泛宣傳防災減災知識。5月7日至13日,我市集中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周活動。宣傳部門要認真制訂宣傳方案,組織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開設專欄專題、播發評論文章、播放公益廣告及標語,大力宣傳開展防災減災活動的重要意義、政策法規和科技知識,及時跟蹤報道全市防災減災活動的開展情況,為“防災減災日”活動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相關部門要面向基層,通過舉辦專題展覽、組織街頭咨詢、張貼海報標語、印發科普讀物、開展知識答題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災減災宣傳工作,擴大覆蓋面,提高參與度,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和參與防災減災工作的良好局面。5月12日上午,市里將在體育館舉辦“防災減災日”集中宣傳活動。各有關部門要精心部署、密切配合,高標準、高質量地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活動。
2、切實加強防災減災教育。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志愿者,深入社區、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和災害易發地區,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災減災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教育普及活動,重點普及各類災害基本知識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基本技能。教育部門要在全市中小學校組織開展防災減災主題教育活動,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特點,結合中小學校實際,對可能出現的雷電、冰雹、洪水等自然災害,以及校內外可能出現的火災、擁擠、踩踏、食物中毒、傳染病、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有針對性地歸納、設計出各種應急、逃生的基本知識和標識,通過主題班會、講座、宣傳欄、校園廣播、校園網站、遠程教育、觀看展覽和影視作品等形式,在學生中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向學生普及防災減災的基本知識,深入推進防災減災知識進學校、進課堂,切實提高廣大中小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市公安部門針對交通事故、市消防大隊針對火災事故、市衛生部門針對公共衛生事件等都要切實開展對應的預防、自救互救、逃生等技能的宣傳活動,切實增強廣大群眾應對災害地處置能力。
3、深入開展防災減災演練。根據市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市教育局將于5月11日選擇城區一所中學舉行防火災、水災、地震逃生演練,通過演練教育學生掌握各種逃生方法,提高學生的避險能力。相關單位要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防災減災活動,針對消防治安、生產安全、醫療救護等內容,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業務研討和應急演練,通過監測預警、搶險救援、轉移安置、應急保障、醫療防疫等內容演練,進一步完善預案,提高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活動中進一步增強干部群眾對預案的掌握和運用能力,提高避險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4、加強減災示范社區建設。按照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穩步推進的方式創建減災示范社區,選定居民戶數較多、經濟狀況較好、管理比較規范的仙女山辦事處西門橋社區,作為全市“減災示范社區”工作試點單位,試點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災害預防知識全民化、災害救助工作經常化、災害救助技能普及化的標準,逐條落實,積累經驗,并以點帶面做好全市的“減災示范社區”建設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在體育館廣場、中小學操場及電力局新樓房、防空地下室等處劃定避難場所;在人員集中的地方劃定緊急疏散通道,并規范設置明顯標志;在具有災害隱患的單位和居民院落設置消防器材,配備滅火器械,在關鍵地方設置逃生設備、逃生導向標識、救援電話標志、急救器材等。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高度重視防災減災工作,成立了市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活動方案。各相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統一部署落實“防災減災日”的各項活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合理安排時間進度,精心組織,確保活動順利安全,在5月12日前后將“防災減災日”活動推向。
二是務求取得實效。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宣傳教育資源,廣泛發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和社會團體積極參與,使防災減災活動進社區、進學校、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家庭;結合“防災減災日”活動開展,進一步做好當前防災備災各項工作,深入查找災害風險隱患和防災減災薄弱環節,制訂落實整改方案,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防災減災工作深入開展。
篇6
[關鍵詞]應急物流;地震;應急物資
[中圖分類號]F25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2095-3283(2013)11-0056-04
[作者簡介]劉濤(1991-),男,四川南充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流與供應鏈管理。
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汶川大地震帶給人們的不僅僅是巨大的損失和悲痛,還有警示與啟發。以往我國大城市的發展主要考慮GDP的增長,將經濟的發展作為重中之重,而對城市抗震減災體系的建設投入較少。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我們更應該注重生態的保護、重視抗震減災,這樣才能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一、面向地震的應急物流的概念及特點
地震災害應急物流是指與地震救援有關的所有物流活動的總稱。包括:地震救援物資的運輸、倉儲、包裝、搬運、加工、配送以及地震救援設備的使用、管理和地震救援信息處理等活動。地震災害具有不可預測性和突發性,它的波及范圍大,所以地震災害應急物流的運作模式也與贏利性物流組織有所不同。概括起來,面向地震的應急物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
(一)“時間”第一性
地震災害應急物流系統不但包括一般物流系統的基本要素,還具有特有的“時間”要素。由于地震的發生不可預知,所以很難預測地震應急物流的需求,這就使得地震應急物流具有緊迫性,“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只有在地震災害發生時爭分奪秒才能將傷亡和損失降到最低。
(二)目標的特殊性
地震災害發生后如何快速有序地將應急物資運往災區對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地震應急物流不可能像正常的物流系統一樣以經濟性為出發點,時效性和安全性成為首要目標。
(三)臨時性和一次性
地震災害應急物流系統區別于一般物流系統的經常性、循環性和穩定性,由于地震災害的不可預測和突發性決定了它地震應急物流系統的臨時性和一次性,要求具有快速反應能力。
(四)應急物流供需的不確定性
地震應急物流系統的供給方無法預知市場的需求,因此具有被動性;同時需求方也不可能提前反饋需求信息,無法拉動供應鏈的運動。在這樣的情況下,供應鏈的中間部分,即地震救災活動的組織者則承擔著更大的責任。
(五)開放性和擴展性
考慮到地震應急物流需求的不確定性和隨機性,則應該將地震應急物流系統設計得更加開放且可擴展。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前并不能準確預測地震應急物流系統的供給和需求,故只能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被動地將其納入地震應急物流系統之中。
二、我國面向地震的應急物流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交通基礎設施的抗震水平較低
作為城市抗震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道路交通系統不僅是物資運輸的通道,還是震時疏散員工、開展營救工作的生命通道,是抗震救災的生命線。以江蘇省淮安市為例,調查結果顯示,淮安市交通基礎設施分布極不均衡而且技術等級較低,交通系統的抗震水平較低。至2009 年底,淮安市高速、一級公路比重只有107%,等級航道只占全部航道的347%; 而四級及四級以上航道僅占11%,樞紐設施數量少,規模小,等級水平低,布局不盡合理;樞紐銜接不緊密,集疏運體系不暢通,樞紐設施利用率低且設施較為陳舊,更新較慢。不僅僅是淮安,就整體而言我國道路交通資源的分布也不均衡。城市享有最佳的交通運輸條件,在交通方式上也較為齊全,而且公共交通系統也更為完善,這都為抗震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良好的條件;而農村交通條件較差,缺乏高等級的線路,對外聯系不暢。通過對我國各級公路的路面數據進行分析可知我國的交通基礎設施抗震水平較低,許多城市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的抗震性令人擔憂。
(二)城市規劃不盡合理導致防災避險功能相對落后
盡管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升,但是一些城市規劃卻不盡合理,其防災避險功能相對落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各方面:第一,城市單體建筑物防災避險功能較弱。由于土地價格的上漲,城市高層小高層建筑逐漸增多,這就使得在強烈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倒塌的建筑物所占的面積擴大,相對應的就是壓埋厚度加大,不僅不利于市民逃生,而且對震后的救災活動造成極大困難。越來越多的城市高層和小高層建筑物加大了建筑物的容積,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的點和面也相應增大,由此引發的次生災害造成的破壞更為嚴重。廣大農村民居的抗震能力也令人擔憂。第二,城市居民的活動空間逐漸被壓縮,不能滿足防災避險的需求。近年來不斷上漲的房價壓縮了建筑物間的活動空間,城市人口日益稠密,許多社區的消防通道更是成為停車場,這無疑是巨大的安全隱患,如果不能很好地處理這些問題,則地震發生時,救援工作的效率將得不到保障。第三,一些城市的道路交通系統較為復雜,主要通過橋梁與外界進行聯通,這易導致地震發生后短期內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將嚴重不足。
(三)地震應急物流網絡建設缺乏統一規劃
地震應急網絡包括兩個部分:地震應急管理網絡與地震應急物流網絡。地震應急物流網絡則包括物資的儲備和配送網絡。由于應急物流具有不確定性和突發性,所以物流服務水平不可能達到100%,這也就形成了地震應急物流的弱經濟性。如何優化應急物資的儲備和配送網絡成為地震應急物流網絡建設的重中之重。在地震應急物流網絡的建設過程中,應急服務設施的布局必須納入城市規劃,同時應急服務設施的建設應該具有長遠的規劃,因為應急服務設施的建設不僅關系到今后的運行費用,而且對地震災害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效率有著重要影響,合理的布局可以提高救援工作效率。應急服務設施的設置應具有長遠的規劃和科學合理的選址,以降低其運行費用,提高工作效率。
(四)對應急物資的儲備缺乏足夠的重視
地震救援工作就像是一場戰爭,尤其是重大地震或特別重大地震發生后所進行的地震應急工作。古語有云:“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這一作戰名言也適用于地震應急,那就是在地震發生之前就應該準備足夠的應急物資。救援工作人命關天,地震發生后的應急活動必須快速有效。任何應急活動都離不開相應的物資,不論是災區內部的應急反應還是外部的應急救援,都需在人和物兼備的條件下才能產生實際效果。事先準備好的而且隨時都能用上的應急物資是支撐救援的要件。倘若等到地震發生以后再去準備,就會貽誤應急的最佳時機,不能將傷亡和損失降到最低。目前,我國較大的救災物資儲備庫相對較少,救災物資的儲備壓力較大。各個部門分散儲備救災物資,倉庫管理不夠專業化及物流設備相對落后,應急物資的裝卸搬運等機械化水平較低,地震災害發生的地方更難實現機械化,這就影響了救災工作的效率。
(五)城市應急物流配送主要依靠政府,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參與度不足
配送體系在地震應急物流體系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地震的發生會破壞道路交通基礎設施,而救援機構對物資需求發生的地點、時間和規模都無法預測,同時救援機構要快速建立配送中心,爭分奪秒配送物資以挽救生命。盡管第三方物流在運輸、配送和倉儲方面具有專業優勢,但是它的應用仍然局限在工業物流中,很少涉及到地震應急物流,這就導致救援效率低下。地震發生后的物資供應是多方面的,政府不應該大包大攬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這就需要第三方物流企業參與到救災物資的配送過程中來,用更為專業化的管理確保救災活動的有序進行,但是許多城市地震應急物流體系中還未引入第三方物流企業,沒有充分發揮其在抗震救災中的關鍵作用。
(六)法律保障不足
地震應急物流體系的有序運行還需法律的保障,但是我國目前尚未形成完備的地震應急物流法律法規和政策, 有很多立法空白,至今沒有一部專門性的法律,僅有一些相關條款散落在法律中,穩定性和強制性不足,各條款缺乏銜接,內容嚴重滯后且可操作性差, 難以形成配套的法律體系。
(七)缺乏專業的應急物流人才
專業的應急物流人才在抗震救災中顯得尤為重要,如何將救災物資進行分類、登記以及保管和分配直接影響著救援工作的效率。應急物流人才缺乏也影響災后重建的進程,延緩了重建家園的進度。
(八)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民眾的抗震救災意識相對較弱,缺乏抗震救災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
三、構建我國地震應急物流體系的建議
(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加大投資力度,使城市道路交通實現網絡化,解決交通基礎設施發展不平衡問題。運輸線路與線路之間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既有直達線路,又有迂回線路,一方面保證地震災害發生后應急交通運輸線路全時暢通,另一方面,也能很好地帶動鄉鎮一級區域的經濟發展。二是建立多維立體的交通運輸網絡,即將公路、鐵路、航空、水路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地震災害發生后各種交通方式能相互補充,倘若一種方式中斷,其他的運輸方式也可發揮其替代作用。具體來說,應該加強公路、水路、鐵路網與城區、港口、客貨場站、地震應急物流配送中心等的銜接;與此同時也要注重各城市與周邊城市的銜接,確保地震災害發生時交通網絡能夠順暢運行,充分發揮各種交通方式在抗震救災過程中的效能。地震災害發生的初期,由于航空和水路受到的影響較小,故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所以在我國地震應急物流體系的構建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航空和水路的功能,運用系統的理論合理規劃配置各種應急交通資源,提高地震應急物流效率。三是建立和完善地震路網搶修保暢通預案。不僅要重視事故前的基礎設施建設,而且要提升事故后的基礎設施搶修、恢復能力。如何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把路修好,是保障面向地震應急物流系統暢通的基礎條件。各地的公路處雖然建立一系列公路安全保暢通預案,但尚未建立面向地震的路網搶修保暢通預案。建議各地交通局在完善地震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重點部門制定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重點做好橋梁、涵洞、急彎、陡坡、高填方、沿山、沿河等重要交通部位的定期數據采集,對公路基本狀況有全面的掌握,加強橋梁設計師與交通部門負責人的交流。對于重點橋梁應該投入更多的經費用于修葺,災害發生后的應急搶修和災后重建也應有相應的機制。
(二)建立完善的防災避險機制
城市的規劃建設應該堅持 “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立足于抗防”的原則,不斷完善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應急救援等防震減災體系,將地震災害的損失降到最低。目前,我國一些城市道路橋梁與建筑工程的建設要求高一度設防原則,即七度設防,但是如何將抗震設防的工作落到實處才是關鍵。在后續工作中應該著力做好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抗震設防區內的生命線工程和特殊設防類、重點設防類工程的抗震性能鑒定和除險加固工作,尤其應該加強人口密集的建筑工程(如學校、醫院等)的抗震設防管理,真正確保達到七度抗震設防要求。同時,應該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結合起來,努力實現每個抗震設防區縣內建成至少一處應急避難場所。
(三)加強抗震防災物資的儲備與管理工作
地震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資金的供給,儲備救援設備和專用救生器械以及應急飲用水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其次是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在應急物資的實物儲備方式上,市場和政府都應該發揮各自的功能,從單一的政府行為轉變為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相關企業也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盡可能減少應急物資儲備過程中的損失,探索市場化運作新模式,不但可以減少實物儲備,降低成本,還能確保應急安全,保證應急物資的及時輪換,常備常新,使應急物資始終保持一個良好的狀態。第三完善應急物資配送體系。一是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軍用運輸裝備、軍用運輸專用線路及相關設施,從而實現應急物資的快速配送。二是讓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到應急物資的配送工作中。地方政府可以動員地方部隊參與到應急物資的配送工作中,也可以與第三方物流企業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以此提升物資配送的效率。物資集配中心和供應點的選擇應該更加合理,盡量實現應急物資的快速配送,以節省配送成本。
(四)應成立地震應急物流指揮中心
地震應急物流的保障體系中涉及的部門眾多,如何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否則可能會導致事倍功半。經驗表明,應急物資的籌措與采購、儲備與調度、運輸與配送等方面工作應由一個常設的、系統的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為此要求政府建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和運作系統,即應急物流指揮中心。應急物流指揮中心的設立應具有專業性和長期性,指揮中心的工作是及時準確地完成應急報告與信息公布,快速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調度、運輸與配送,對應急物資進行統一調度,保障應急物流高效、順利地實施,提升應急物流的指揮運作能力。
(五)完善地震應急物流法律法規
在健全危機處理法律法規的基礎上, 不斷加強對地震應急物流管理的立法工作,明確地震發生時的處理機構和權責劃分,使地震應急物流的實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時依照法律規定, 提高地方政府對地震應急物流體系建設的積極性, 加強監督和管理。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 在法律上明確各利益相關主體的職責和權利。對不法商人借機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保證地震應急物流整個過程的順利實現, 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第二,地震應急物流各環節應該實行標準化、社會化,同時鼓勵地震應急物流技術裝備自主創新;第三,出臺合理的地震應急物流補償政策。此外, 地方政府通過對地震應急物流進行考核和評價,將其與相關法律法規配合實施,在此基礎上將地震應急物流的各個環節有機地整合起來。
(六)宣傳和普及地震應急物流知識
日常生活中的地震應急物流知識的普及至關重要。
首先,可以通過各種媒體(如圖書、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對地震應急物流知識進行宣傳,并普及各種地震應急物流預案。讓廣大民眾尤其是物流相關從業者清楚自己在地震應急物流中的權利和義務, 了解地震應急物流的工作內容、運作流程以及目標,明確自己在地震應急物流中角色和任務。其次,定期集中培訓地震應急物流從業者,培訓內容包括應急預案、應急流程以及基本的應急物流知識, 經過培訓,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做到從宏觀上把握全局, 分清輕重緩急。第三,有計劃地組織志愿者相互學習和交流經驗。逐步提高民眾的抗震減災意識。第四,最后,各單位定期組織地震應急物流的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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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自然災害;重大災害;綜合減災能力;能力建設
中圖分類號:P31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09-0090-03
重大自然災害是指因地震、颶風、洪水等引發的突發性、難以控制與避免且對公眾生命與財產造成嚴重危害的災難性事件。2008年我國相繼發生了南方低溫冰凍雨雪和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公眾生命和財產遭受了嚴重損失。在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合力抗災,取得重大勝利的同時,也暴露出我國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綜合能力建設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高度審視并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一、當前我國減災綜合能力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防災減災工作,減災綜合能力建設方面取得長足進步。但通過一系列減災實踐尤其是南方冰凍雨雪和“5.12”大震的考驗,也暴露出我國減災綜合能力建設仍存在一定問題。
(一)缺乏技術熟練、經驗豐富、反應迅速的綜合性專業救災隊伍
1.我國應對重大災害,往往由軍隊、公安、武警快速進入,以其作為災害救援骨干力量。但救災只是軍隊、武警的臨時性任務,編制、裝備、訓練都沒有直接的針對性,缺少先進救援設備、缺乏救災知識和專門訓練,致使救援效率受到很大影響。
2.專業救災隊伍分部門、分系統組建,面臨小規模災害時,尚能基本應對,但一旦發生多災種并存的重大災害時,就顯現出應急救援功能單一、救援缺乏整體合力、資源配置不夠合理等弊端。
3.豐富的社會力量在救災領域也未得到充分利用。許多民眾有很高的參與愿望與奉獻精神,但政府部門的有關組織引導工作接續不力,沒有制定統一、規范的管理規章。而且,對志愿者救災技能的培訓、演練也很不夠,距救災實戰需要有較大差距。
(二)基礎科研與技術裝備等減災科技能力難以為應對重大災害提供有效支撐
1.減災裝備技術能力薄弱。以汶川地震為例,缺乏具有較強穿透能力、能夠適應較惡劣天氣的高分辨率雷達衛星,不能及時獲取震后災區最新遙感影像;缺乏具有全天候飛行能力和重型裝載吊運能力的直升機,無法大規模空運救援人員和挖掘機;缺乏大量的視頻監控器、生命探測儀、鋼筋混凝土結構拆除等特種救災裝備,影響了救災效率。
2.體制影響了高技術救災裝備的廣泛應用與效能發揮。現有衛星資源存在軍民分割、部門分割現象,軍用衛星資源用于民用應急服務缺乏法律依據,導致應急時在統一調度國內衛星資源方面存在困難。我國是世界上空域管制最為嚴格的國家之一,低空空域管理過嚴,沒有適度有效開放,已成為影響直升機民用市場發展、制約直升機減災效能發揮的瓶頸。目前,我國民用直升機數量僅有124架(見表1)。在南方冰凍雨雪自然災害中,有關部門申請對災區實施航拍,但一星期之后方獲批準。
3.災害預測預報能力明顯不足。我國災害基礎研究不足,對地震、海嘯、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的孕育、發生、發展、演變和時空分布特征缺乏深刻認識,致使災害預測預報能力不足。在南方低溫冰凍雨雪災害、汶川特大地震中,預測預報工作未能有效預警、臨震預報。
(三)救災物資儲備的布局、種類、規模等均不能滿足重大災害的應急需求
當前,我國已在沈陽、哈爾濱、天津、長沙、成都等11個城市建立了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庫,一些多災、易災省(直轄市、自治區)也建立了地方性救災物資儲備庫。但我國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建設仍不完善,有諸多不足之處。
1.品種單一。當前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點所儲物資主要為帳篷和衣被,而對食品、藥品、照明、通信、救災機械裝備等物資尚無儲備,無法滿足救災需要多樣化的需求。
2.數量不足。即使是救災帳篷儲備也無法滿足重大災害的需求。汶川地震發生后,在48小時之內即調空了中央儲備點中的所有帳篷儲備,而此時災區還缺80余萬頂帳篷,大量災民因未分到帳篷而無處棲身。
3.儲備點少。11個中央級儲備點平均三省一個,對于災害頻發的我國國情來說未免顯得過于稀疏。很多地方物資儲備匱乏或存在空白,對幅員遼闊的國土未形成有效覆蓋。因此,有些地方發生較大災害時,不得不大量從外地緊急調運。
4.布局不合理。目前中央儲備庫大部分分布在東部和中部,整個西部僅有西安、成都和烏魯木齊3個代儲點。這對于自然災害發生頻繁、但生態功能又十分脆弱的廣大西部地區而言,單靠這3個儲點不能完全滿足需求。
(四)建筑設施建設缺乏統籌規劃,防標準較低
1.既有建筑缺乏防災、抗災的統籌規劃與總體安排。許多建筑的選址、布點受歷史、風俗、文化等影響較大,而較少開展工程地質綜合性勘察與系統性災害風險評估。不少建筑位于地震斷裂帶或滑坡、泥石流、塌陷等災害易發的高危地段。有些城鎮建設規劃未能將防災內容納入其中,致使建筑布局、功能分區及房屋間距等不能充分符合疏散、救援要求。此外,城鎮建設也未統一考慮避災場所建設。這些都為防災救災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
2.建筑設防標準低下,抗災綜合性能差。受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約,我國原有建筑設防標準與發達國家相比有一定差距。特別是年代久遠的老舊建筑,由于經濟條件制約造成歷史欠帳,其災害設防水平遠低于抗大災的要求。以南方雨雪災害為例,我國南方大量高電壓線路是按30年一遇的災害來設防的,即導線設防覆冰不能超過10毫米,而此次災害平均覆冰大概為50~100毫米,大大超過設防標準。汶川地震中,設防等級不高的問題也同樣暴露。此次震災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僅為6~7度,而8.0級地震所致烈度達到9~10度,極重災區甚至達到11度,已遠遠超出既有設防烈度。
二、我國防災、抗災、救災綜合能力建設的系統思考與目標定位
減災領域的工作必須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多災種、多領域、多階段,實施災害綜合應對,實現減災能力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系統思考
1.從災害之間的衍生與關聯角度考慮。重大自然災害一經發生,極易對周圍環境施加影響,形成連鎖效應,引發次生災害、衍生災害。基于自然災害明顯的鏈發性和群發性特點,應建立綜合災情觀,關注災害的衍生性及連鎖性,統籌兼顧各類災害。
2.從能力之間的交叉與互動角度考慮。綜合減災是對自然災害實施全面、有效的預防、預警、預報、抗御、救助等活動,牽涉體制機制、專業隊伍、科學技術等多重能力要素。必須全方位視角出發,統籌兼顧各項能力建設,實現能力要素的有效匹配與緊密銜接,達到整體能力最優。
3.從防、抗、救災階段的相關與銜接角度考慮。防災、抗災、救災是基于過程的減災系統工程中緊密銜接的三個重要環節,三者構成了一個復雜體系,管理方面涉及減災的計劃、指揮、控制、協調、監督等;資源投入方面涉及資金、科技、信息、人力、物力等;專業部門涉及科技、工業、交通、通信、物資、財政等。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了減災綜合能力體系建設的框架結構:
(二)目標定位
我國減災綜合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是:
1.指揮一體化。建立黨、政、軍一體化的減災決策指揮機構,強化災害管理過程的集中領導、統一指揮,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部署、優化配置軍民各種救災力量和資源,保證救災整體優勢的發揮。
2.管理法制化。建立健全災害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減災工作基本原則、方針政策、組織機構、法律責任、管理制度等,切實保證綜合減災工作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3.隊伍專業化。組建掌握專業救災技能、配備特種救災裝備、經過專門培訓的綜合專業救災隊伍,發揮其訓練有素、裝備精良、常備不懈、一專多能的專業優勢,以應對各種復雜搶險救災任務。
4.信息網絡化。建立網絡化的信息傳輸與通報體系,保障災時信息的及時準確、快捷暢通、安全可靠,并實現軍地、部門、地區之間的實時互通與共享。
5.裝備現代化。應用先進、適用的減災技術裝備,為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提供堅實的科技支撐與裝備保障。
6.建設標準化。在災害風險評估基礎上,對不同地區、不同重要性的建筑物科學制定建筑設防標準,并嚴格標準的執行和監督檢查。
7.保障區域化。科學規劃救災物資分區儲備,做到布局合理、數量適當,能夠滿足適度救災半徑范圍內多種災害救援的物資應急需要,實現不同儲備區域之間物資供給的有效兼顧與相互支持。
8.教育普及化。加強中、小學生災害知識的教育,對公眾實施全方位、系統性的災害知識宣傳與救護技能教育,提高減災宣傳教育的深度和廣度,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完善和提高我國減災綜合能力的對策建議
針對制約減災綜合能力提高的瓶頸環節,緊密契合減災綜合能力建設的目標定位,對我國減災綜合能力的建設與完善提出以下應對策略:
(一)建立規模適度的綜合性救災專業隊伍
整合現有救援隊伍和力量,組建綜合性專業救災隊伍。依托公安消防部隊組建綜合性專業救災隊伍,擴大消防部隊的規模,加強消防部隊的裝備,使其以消防滅火為主向消防滅火、地震救援、地質搶險等綜合救災模式擴展,充分發揮其在搶險救援中的綜合優勢。
合理規劃隊伍規模與布局,保障救援能力有效發揮。科學配置救災隊伍的布局,成立規模適度的國家級綜合救災隊伍。以經濟發達、人口密集區域為重點,以大城市為核心,實施救災隊伍的部署,同時兼顧經濟發展水平低、交通條件不便而災害風險大區域。
加強協同演練,提升快速反應與協同作戰能力。要保障綜合救災隊伍與其他社會搶險救援力量的充分協調與配合,綜合救災隊伍在地方政府組織下,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協同配合能力。
(二)大力推進減災科技發展與應用能力建設
加大對減災專業裝備的自主研發與引進吸收。依托自主創新加快研制應急通信、生命探測、起重吊運、鋼筋混凝土結構拆除等救災專用裝備,加快推進減災小衛星星座“4+4”方案、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自主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等科技工程的立項與實施。引進、消化、吸收適合我國救災需要的專用直升機等國外特種救災裝備。
充分發揮現有減災裝備資源的有效能力。加快推進先進科技手段在減災領域的轉移與應用。完善應急通信聯絡保障手段,部署和配備若干數量的衛星通信系統與終端;推進直升飛機在救災領域等民用領域的廣泛應用,發揮直升機在救災中的獨特優勢;強化北斗導航、鑫諾四號、中星九號、北京-3等衛星資源在減災等民用領域域的應用。同時,強化重大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態下軍民資源整合和能力共享,改革現有的空域管理體制,對空域資源進行軍民統籌規劃。
大力加強災害基礎理論與減災技術研究。大力開展對自然災害孕育、發生、發展、演變、時空分布等規律和致災機理研究。重點圍繞氣象、地質、地震、洪水等災害,開展潛在災害體早期識別、災害預測預報、災害防控、災害定量監測以及災害風險和損失評估等關鍵技術的研究。加快推進減災綜合性研究機構、重點實驗室及減災學科建設及體系完善,培養和造就高層次災害相關學科的優秀人才與科研團隊。
(三)合理部署救災物資儲備和應急生產能力
優化國家救災物資儲備布局規劃。在現有中央級物資儲備庫的基礎上,結合西部地區多災、易災的分布特點,新建、擴建中央級物資儲備庫,加快西部地區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建設。整合物資儲備資源,將國家救災物資儲備與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建設有機結合,統籌規劃,充分發揮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現有硬件設施與網絡布局優勢,避免重復建設與資源浪費。
充分考慮應對災害的多元化需求,加快《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物資生產商名錄》的編制工作,確保救災重點器械裝備的及時調用。同時,做好救災物資的區劃工作,使儲備物資品種的配置有所側重。
做好救災物資的規模儲備、能力儲備與社會儲備。以災害風險評估為基礎,統籌做好救災物資儲備的總體規模與合理配置。做好生產能力儲備工作,以滿足重大災害發生時擴大的應急需求。做好供應商儲備與社會儲備,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和供應商名錄,完善救災物資應急供應渠道。
加大救災物資儲備的投入力度。加大中央級物資儲備庫的投入力度,保障國家救災物資儲備庫征地、建設標準、倉庫規模和配套設施,配備現代裝卸搬運設備,提高效率,加強救災物資管理人員素質與業務能力培訓,強化消防安全、緊急救援的模擬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
(四)科學制定和嚴格執行建筑設施抗災標準
建筑設施規劃與建設要突出防災抗災要求。突出“預防為主”方針,將防災減災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之中,城鎮建設應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合理安排,在有條件的社區、學校、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選點,建立臨時避難場所和緊急疏散通道;開展土地利用適宜性、環境承載力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實現建筑設施建設的科學選址,達到合理避災之效。
加快推進建筑抗災設防標準的修訂。加快開展建筑抗災設防標準的修訂工作,結合不同地區災害風險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對不同建筑適當調整或制定相應的抗震、防洪、防火等災害設防標準,給各地住房、電力、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提供較充分的、足夠抗御一定等級災害的設計與建造依據。
定期開展全國建筑維護與隱患排查。強化對學校、醫院、幼兒園、體育館等人口密集場所建筑物的定期評估,開展全國范圍內的風險防范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加強對擬建或在建項目的嚴格監管。加強對年久失修的老舊建筑物進行抗震評估。加強建筑檔案管理,以備災害發生后的質量核查與責任追究。
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與指導。將農民建房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和完善相應法規和辦法;在宅基地批復時,加強對村鎮建房抗災能力的審查和管理;本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安全設防、經濟實用”原則,向農民推薦房屋設計方案,引導農民科學安全建房;注重倡導、推廣新型、輕質建筑材料的采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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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礎設施,改進技術裝備,健全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防災避險能力,努力構建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遏制漁業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安全發展。
(二)工作目標。到“”末,擴建新建一批安全避風、配套完善的漁港,使全國海岸線平均200公里以內有一個一級以上漁港,能夠為45%的海洋漁船提供服務;在重點漁港配備港口安全監控設備,建設海洋漁業船舶管理動態監控系統、漁船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基地和漁業船員培訓基地;使重特大漁業船舶事故得到明顯控制,事故死亡人數比“”末明顯下降。到2015年,形成較為完善的漁業安全生產支撐保障體系,漁業安全監管和防災減災能力顯著增強,從業人員素質有一定程度提高,漁業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二、加強漁業安全設施和裝備建設
(三)加強漁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規劃的通知》([]53號)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和城鄉規劃,合理規劃漁港建設布局,適當提高建設標準,盡快形成以國家級中心漁港、一級漁港和內陸重點漁港為主體,以地方二、三級漁港為支撐的漁港防災減災體系。新建、改擴建漁港要突出避風防災功能,提高碼頭、防波堤和護岸建設質量,完善航標、港口監控系統、港口消防和照明設施、搶險救災船艇等配套設施設備,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大力提高漁船安全質量。嚴格漁船建造企業資格認可制度,依法取締不具備漁船生產資質的企業,加強對制造、改裝、進口漁船以及船用安全設備的檢測檢驗,強化漁船修造質量的監督管理。加強老舊漁業船舶管理,鼓勵、督促企業和漁船船東更新淘汰有安全隱患的老舊漁船和裝備,探索推廣應用安全系數高、抗風險能力強的先進漁業船舶,禁止無船舶檢驗證、登記證、捕撈許可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漁船入海作業。
(五)積極推進漁業安全通信網絡建設。加快信息技術在漁業安全生產中的應用,完善衛星、短波、超短波、移動電話“四網合一”的安全通信網。加強漁船通信終端設備配備,擴大近海和內陸水域無線電信號覆蓋范圍,遠洋漁船要配備衛星電話,為安全信息播發與接收、緊急遇險報警、搜救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加快大中型漁船船位衛星監控系統建設,實現對作業漁船的動態監控和實時跟蹤。
(六)努力改進漁業安全技術裝備。研究和鼓勵有條件的漁船裝備適用的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等助航設備,提高漁船防碰撞、防觸碰能力。加大漁船自救設施設備配備力度,在按照規定配備救生、消防等安全設施的基礎上,推廣應用氣脹式救生筏等裝備,提高漁船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加強漁業安全管理與監督
(七)認真落實漁業安全管理制度。各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規范生產操作規程。各級漁業部門要嚴格落實漁業船舶簽證制度和漁船、船員持證作業制度;嚴禁漁船及漁業輔助船擅自改變作業性質、非法載人載貨,嚴禁漁船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冒險作業。要合理規劃漁業作業區,盡可能遠離商船習慣航道。在商船航道和漁業作業區域交叉航段、作業漁船密集區域,漁船和商船要嚴格遵守值班瞭望等安全操作規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發生。
(八)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明確漁業安全監管機構及職責,充實和加強漁業安全監管隊伍,探索在重點漁業鄉村建立和推廣漁業安全員制度。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執法。要以漁業企業、漁港碼頭、漁船集中停泊點等場所為重點,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做好漁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加強涉外漁業安全管理。漁業企業要嚴格執行國際漁業條約、雙邊漁業協定和有關管理規定,依法從事漁業生產活動;漁業執法機構要加強在重點敏感海域的巡航護漁、監管檢查工作,禁止漁船違規進入敏感爭議水域作業;外交、漁政、海事、公安邊防、海洋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涉外漁業事件的防范處置工作,防止引發漁業安全事故。
(十)強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加強漁業安全生產職業培訓,嚴格執行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制度,對職務船員、遠洋及涉外漁業船員實行特殊安全強制培訓,努力提高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建立漁業船員培訓基地,加強培訓機構管理,規范培訓內容,重點加強漁船航行技能、避碰規則、科學裝載、養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訓,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為主要內容的漁民職業安全技能培訓體系。
四、提高漁業安全生產應急能力
(十一)加強災害監測預警。建立和完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機制,氣象、海洋部門要及時將災害天氣和風暴潮、赤潮、海浪、海嘯、海冰等災害信息通報地方人民政府及漁業部門。漁業、海事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無線電臺、海岸電臺、手機短信等各種渠道,及時將災害氣象預警信息傳遞給漁區、漁業企業和漁民,并同時漁船避險路線、避險操作規程、養殖人員撤離注意事項等,為漁民提供充分的氣象預警和避險信息服務。
(十二)完善漁業安全應急預案。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制訂完善漁業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應急預案,特別要根據本區域自然氣候條件等,進一步細化漁船和漁業養殖設施防避臺風、風暴潮等災害的預案,明確具體的防災避險措施,切實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十三)加強漁業救助力量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要綜合考慮漁業生產特點,合理布局救助力量,充分發揮國家專業海上搜救力量對漁業安全事故的主體救助作用。各級漁業部門要建立完善漁業專業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落實值班崗位責任制。加強漁政執法船(艇)和漁船的輔助救助能力建設,為執法船(艇)配備必要的救助裝備,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緊急備航制度,組織漁政執法船(艇)和漁船參與海上應急救助行動。積極引導漁船編隊生產作業,赴中遠海作業船隊要指定帶隊指揮船進行統一指揮管理,加強漁船之間的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五、強化漁業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漁區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與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規劃相銜接的平安漁業建設規劃,加大漁港等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和水上搜救、預警信息系統建設投入力度。對漁港、安全通信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漁業安全監管、漁民安全宣教培訓、海難救助等項目所需投資和經費,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通過基建投資或一般性財政預算大力支持。對老舊漁船更新改造和安全設施配備,有條件的地方要給予政策扶持。引導、鼓勵并督促漁業生產經營單位加大安全隱患治理投入,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和建立穩定、多元的漁業安全投入機制。
()健全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進一步研究完善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以及漁船、漁港和漁業船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快制訂事故預防和控制、應急救援和處置等方面的技術標準和漁船、漁機、網具、養殖機械、漁業通信導航及防災救生等漁業裝備安全標準,完善漁業安全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力度,把漁業安全生產逐步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十六)推進漁業安全科技進步。加大漁業安全生產科技研發和先進技術示范推廣力度,加快信息技術在漁業安全生產上的應用。鼓勵漁業企業和漁政部門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產學研相結合,促進漁業安全生產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運用。大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理論研究,加強相關學科和專業建設,培養漁業安全科研和管理人才。
(十七)完善漁業安全風險保障機制。要充分發揮保險對分散和降低漁業安全生產風險的作用。鼓勵漁船雇主購買船東責任保險,引導和鼓勵漁民積極參加保險。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全面落實責任制。漁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納入政府安全生產總體工作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認真落實縣、鄉等基層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實施責任目標逐級考核制度。強化漁業生產經營單位和船東、船長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督促漁業企業強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建立并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篇9
按照XX縣防震減災局關于《20XX年度鄉鎮部門防震減災工作目標考核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將我局一年來抗震救災工作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積極落實
我局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工作,定期召開有關會議,調整了水務局防震、抗震指揮部組成人員,并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防震減災日常工作,定期向縣委、縣政府請示匯報工作,及時向防震減災局報送相關材料。今年以來局機關專門召開3次會議,部署防震減災工作,應對地震等災害突發事件,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二、強化宣傳,增強防震減災意識
充分利用媒體、宣傳欄防震減災科普書籍,加強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增強防震減災意識。
三、落實責任,及時預防,加強信息管理
制定《XX縣水務局20XX年防災救災演練方案》,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防震抗震指揮領導小組,以應對地震突發性事件,充分發揮各防震減災工作隊伍的作用。深入進行防震減災排查,消除安全隱患,一旦地震,汛期災情發生,將災害減少到最小程度,今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按市水務局要求,為了預防地震突發事件,專門安排4人24小時輪流值班,每天向市局和縣上報送情況,利用電臺、電話、對講機、手機、山洪預警平臺,建立健全了各項聯絡體系,確保地震信息報送渠道暢通無阻。定期開展應急準備檢查,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加強了值班人員培訓,加強了水庫、大壩、供水站的監測,開展綜合防震減災應急演練2次,值班人員培訓4次。
四、震害預防
一是:我局利用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技下鄉,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活動,積極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強化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我局災后重建項目和常規項目86個標段、投資近7個億,工程設計按現行設防標準設防;各鄉鎮基層水利服務站按農居抗震設防新標準設計。三是:應急救援:定期開展應急準備檢查,今年以來共開展水庫、供水站、大壩應急檢查,強化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完善應對地震等突發事件處置方案,重點是水庫、大壩預案的落實,把災害損失降低到最少。
五、加強學習,提高效率
篇10
關鍵詞;巨災保險;市場失靈;風險分散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3月14日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高、種類多、范圍廣的國家,災害的發生造成了巨額財產損失,對人身安全也產生巨大威脅,其危害之巨大,對于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經濟發展產生了一定的阻礙。特別是近十年來,我國自然災害頻頻發生,每年造成超過1,000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受災人口達到2億多人次,2008年百年難遇的汶川特大地震、南方雪災,2010年五省旱災、玉樹地震等更是特大災難。與其他風險相比,自然災害發生概率較低,但只要發生,就會造成巨大而慘重的損失,無論個人還是企業,都很難承受。據民政部數據顯示,2008年南方雪災直接經濟損失1,516.5億元;汶川地震直接經濟損失8,451億元;2010年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五省旱災直接經濟損失236.6億元。
當災害發生時,我國的商業保險公司對于災害損失進行了賠付,但是保險支付金額只占損失金額的很小一部分。以南方雪災為例,保險賠付比例還不到直接經濟損失的7%,保險賠付險種主要包括企業財產保險、車輛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建筑工程保險;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8,451億元,但據2009年5月12日保監會的信息,商業保險賠付僅16.6億元,這個數額不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可謂是杯水車薪。而國外巨災損失,保險賠付比例平均達到經濟損失的30%~40%,保險的職能作用得到了比較充分的發揮。
巨災保險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由于自然災害普遍會造成巨大損失,任何一家商業保險公司或相關社會組織都沒有獨立承擔的能力。因此,巨災保險具有一些公共產品的特征,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國政府做出努力。但是,目前我國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的建設過程中嚴重缺位,正是這一點造成了我國還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巨災保險制度的這一現狀。
一、我國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建設中的缺位
(一)巨災保險存在法律空白。政府缺位的一個最突出的方面就是沒有制定出完善的巨災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我國保險法基本都是關于經營行為、組織成立等方面的規定,針對再保險的專門法律少之又少,僅在規定直接保險公司的自留風險比例時提及再保險概念,關于巨災保險這種特殊險種的法律更是幾乎為零。以傳統保險法律來衡量,巨災險不符合其法律要件,因此出于對保險業的保護,從前我國法律不要求巨災保險進行強制投保。直到1998年,地震險以附加險的方式被允許投保。到了2006年,考慮到巨災發生的現實性,保監會提出了以財政支持巨災保險的政策,但這只是作為一項方針被提出,配套的具體制度措施一直沒有跟上。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后,隨著巨災后的多次沉重反思和保險業的改革發展,構建巨災保險體系和巨災保險法律制度的呼聲開始高漲,巨災保險相關問題首次得到了高度重視,2008年的“兩會”中,巨災保險成為一個受到重點關注的議題。2008年底,我國頒布了《抗震救災法》,表明了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決心并提供了財政支持,但之后便一直停留在對于巨災保險制度的理論探討上,既未付諸實踐,也未對巨災保險的實施和運作給予明確的法律規定,保險公司無法在經營中執行這項法律。由于法律定位的缺乏,巨災保險地位尷尬,一直處在財產險的邊緣地帶,可以說,目前我國巨災險的法律制度構建還未上路。
(二)傳統救災體制效率低下。我國傳統的災害救助方式由政府轉移支出、社會捐助和災民自救三部分組成。在過去,這種方式對于災區恢復重建、社會穩定保障和經濟平穩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是這種以政府直接財政撥款為主的救濟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現在災難救助的需要。首先,災害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給政府帶來了沉重的財政負擔,政府過多的轉移性支出擠占了本該用于社會建設發展的資金;而且政府財政對巨災損失的償付明顯不足。根據統計,20世紀九十年代國家財政提供的自然災害救濟款平均每年9.35億元,只相當于災害損失的1.35%;2000~2009年國家財政提供的自然災害救濟款平均每年18億元左右,只相當于災害損失的1.8%。政府補償不足直接影響了災后恢復重建和損失控制的效果。從社會救助的角度看,社會救助捐款額具有不穩定性的特征,民眾對災害影響程度的了解和政府宣傳力度都會影響到社會捐款數額的多少;再者,我國政府在災害發生后,一直扮演著損失補償的主體角色,直接導致公眾對政府救濟產生過度依賴和過高期待,而自身主動防災減災、減少人身財產損失的意識則大大降低。
與巨額政府財政撥款和社會捐助相比,我國保險的補償比例則很低,而且在極低的償付比例中,絕大部分不是通過正常履行保險合同實現的,而是由政府強制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可以說,我國政府在巨災災害救助體系中并未起到應有的引導作用。
(三)對于巨災保險的市場失靈調節不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能夠起到調節市場供求矛盾的作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帕累托最優。然而,巨災保險不是一般的商業保險產品,它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屬于公共物品。此外,由于自然災害損失的巨大性、發生的難以預測性以及具有區域上和時間上的差異,再加上我國巨災保險市場還處于初級階段,自身發展不完善,商業保險公司沒有能力來承擔巨災保險。而且,不僅是被自身資金狀況所限,保險公司的經營原則是減少風險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其是不會主動提供巨災保險產品的。而從民眾的角度來說,由于災害的發生概率較低、偶然性大,在災害沒有發生前,民眾大多數是不愿意為巨災保險投保的,人們不愿意為無法預見的風險付出高昂的費用,因此民眾自覺購買巨災保險的意愿很低。
既然供求雙方都不愿參加巨災保險這一產品的買賣,供需的平衡僅靠市場自身來調節是不可能實現的,市場無法發揮其資源配置功能,即出現了市場失靈。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的干預和引導來配置資源,政府可以運用自己的資金、稅收和政策優勢來調節市場,只有在政府的幫助下才能實現保險公司和民眾的雙贏,建立合理的巨災保險制度。但是,我國政府沒有發揮應有的主導作用,既沒有對商業保險公司承保巨災風險給予稅收優惠和有關補貼,以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巨災風險責任的積極性,也沒有對超過保險公司保險額度的損失進行國際再保險,巨災保險基金、巨災風險債券等措施也并未實施,我國政府對于巨災保險市場失靈的調節嚴重不足。
二、政府積極參與建設巨災保險體系的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規,提供制度依據。一個保險制度健全的國家應該具備完善的巨災保險法律法規,這樣才能為巨災保險體系的建立推行提供指導和行為規范。我國應借鑒巨災保險成熟國家的經驗,將我國已有的保險法律與實際國情結合在一起,逐步制定適合我國的巨災保險法律制度。具體來說,應在法律中明確巨災保險的經營主體、經營方式、責任劃分,明確政府的參與方式以及風險轉移分散機制;根據我國不同地域的巨災種類特點,考慮到巨災應對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經濟發展水平、建筑結構等因素,分別推出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劃定不同的保險費率,推行不同的保險相關政策。總之,只有詳細、明晰的法律法規,才能有效推動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使其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另外,我們應該看到,巨災保險法律體系的建立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長期的調查研究為基礎,一步一步逐漸完善。首先可以先針對危害和影響比較大的巨災(如地震、洪水等)制定保險法律,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當其運營成熟后,再根據我國國情逐步建立一個完整的巨災保險制度,為我國巨災保險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二)促進巨災保險風險分散機制的建立。巨災風險分散的主要方式是再保險和資本市場,保險、再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能夠大大擴展巨災風險的可保性。我國巨災保險供給不足的原因之一就是再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發展滯后。因此,政府應加大兩大市場的發展力度,推動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融合,加強不同金融行業間的溝通。
發展再保險市場:首先,要大力扶植再保險市場主體,一方面是培養國內再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另一方面要引進國外再保險供給主體,形成競爭機制,擴大承保能力。其次,設立專門監管部門,加強對再保險市場的監管,重點在對于再保險組織設立、經營行為和償付能力的監管上。發展資本市場,要提高資本市場主體的數量和質量,建立權威的資信評級機構;重視發展資本市場配套措施的實施,如相關法律法規、會計制度、稅收政策等,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另外,政府還應重視保險、再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對接,通過適當的制度安排,對保險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的方式和程度進行調整,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促進兩大市場的對接,解決信息不對稱、風險傳遞問題以及資本市場操縱行為導致的保險資源配置低效率。
(三)設立巨災保險基金。設立巨災保險基金是一種能夠降低巨災風險、減輕財政壓力和保障保險市場穩定的有效措施。我國政府也應建立專門機構管理的巨災基金以應對巨災發生時的資金短缺,起到分散風險、籌集資金、保證保險賠償金的發放,一方面維護了被保險人的利益;另一方面還有促進災區重建、穩定社會的作用。
對于保險基金的籌措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渠道:第一,巨災基金初建立時,政府應一次性投入大量資金,然后每年注入固定數額的資金來保障巨災基金的增長性;第二,每年可以向保險公司收取一定費用擴充巨災基金,但數額要低,以防打擊保險公司的經營積極性,且費用的收取最好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并且可以規定,一定年限內若沒有發生巨災則將費用退還,若巨災發生則不再退回而是做救災使用;第三,可以將社會捐助的一部分注入到巨災基金中。總之,我國政府應根據國情發展巨災資金,使其在防災、減災和災后重建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分散巨災風險、減輕財政負擔、保障保險業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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