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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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質量安全 標準 食品
中圖分類號:TS201文獻標識碼: A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幾年,國內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發生,鴨蛋中有蘇丹紅,火腿中有敵敵畏,牛奶中有三聚氰胺,水餃中有泡沫,湯圓中有創可貼……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斷挑戰人們的心理底線。其中,標準的滯后是主要因素之一。在現代工業社會,沒有合理的標準化制度作保障,很多標準不統一、不完善,食品安全就無法獨善其身。因此,加速我國食品標準化的發展,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才能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一.食品質量安全引出標準的問題
我國質量標準已存在幾十年,但是絕大多數農產品,特別是百姓一日三餐離不開的糧、肉、魚、果、蔬等生鮮食品,距離規范化、標準化還有很大差距。標準化法既是優化產品生產之法,更是產品質量安全預防之法。食品衛生標準是加強食品監管的依據,但以往我們制定標準的原則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推薦的危險性評價原則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我國在制定標準時往往把現實中的可行性作為依據,這就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危險性的評價。目前國際組織特別強調,在制定食品衛生標準時一定不要忽略危險性分析,否則,即使制定出標準,也難以接受住考驗。
在實際生產加工中,有的食品沒有標準,往往只有企標;即使有國家標準,企業也沒有按照標準執行。如在糕點加工過程中,為了制作出細膩柔軟的蛋糕口感,常加入大量甚至超量油脂,如蛋糕油、起酥油、奶油和人造奶油等。作為添加劑的蛋糕油只要用到面粉量的0.5%左右就能起到穩定的作用,但實際上大多數蛋糕房通常加到8%左右。因為這樣才能輕易地令蛋糕變得更為順滑、松軟,也更容易成型。除純正奶油外,其他3種油脂都含有大量的反式脂肪酸。特別是標稱的奶油蛋糕,目前大量廠家都采用價格遠低于奶油而又更容易保存的氫化植物油(即人造奶油)來代替。目前已經明確,過量的反式脂肪酸能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降低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增加患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病的危險性;誘發婦女患Ⅱ型糖尿病和造成大腦功能衰退;干擾嬰兒必需的脂肪酸代謝,影響生長發育。此外,一些產品標準,特別是中式糕點還存在標準老化和可執行性不高的問題,需要進一步修訂。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需要質量來保證,而食品質量問題首先就是標準問題,標準是評定和衡量食品質量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
二.其它國家食品標準化現實狀況
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標準的形式包括標準、技術守則、標準案例、協議標準、事實標準、補遺和公告等,標準的發展應盡快反映技術進步和市場需求的原則。技術法規具有強制性,發達國家和地區十分重視技術法規體系建設,技術法規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方面要求,由國家法律法規對標準化活動本身進行規范,并在法律法規等法律形式文件中引用標準,使標準成為法律法規和契約合同的組成部分。
美國頒布了《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食品質量保護法》和《公共衛生服務法》等。這些法律法規覆蓋了所有食品和相關產品,制定了非常具體的標準以及監管程序。若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就不允許其上市銷售。
日本是一個法律比較健全的國家,日本從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中汲取教訓,不斷完善其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日本政府先后對《食品衛生法》進行了10多次修改,對使用頻率很高的農藥和獸藥設定的農作物殘留限量標準由288種增加到799種。在食品加工環節,食品生產企業一律不得制造、進口、銷售和使用其他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首先經食品委員會確定每種添加劑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并經動物實驗得出毒性測試結果,以此為依據確定人每天允許攝入量,最后在不超過每日允許攝入量的前提下,限定每種食品的添加劑最大使用量。為確保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日本政府還調查國民每日添加劑攝入量,一旦調查結果表明攝入量可能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相關部門就立刻著手修正添加劑使用標準。《日本農林規格法》明確制定了生鮮食品和加工食品的產品標注標準。
三.中國食品標準化現實狀況
目前,我國共有1070項食品工業國家標準和1164項食品工業行業標準;為了適應進出口食品檢驗,還有進出口食品檢驗方法行業標準578項。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存在數量偏少、標準陳舊、與國際接軌程度不高的問題。食品安全標準混亂、不健全,是導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直接原因。現行的中國食品安全標準標齡在10年以上的占1/4,而個別標準甚至已經超過20年未修訂。20世紀80年代初,英、法、德等國家采用國際標準的比例已達80%,日本國家標準有90%以上采用國際標準,而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的比例為60%。長期以來,我們的食品監管標準嚴重滯后。一方面我國的標準太老太少,未與國際接軌,我國食品標準中的各項具體指標大都低于國際標準。在較新的醬油行業標準中,三氯丙醇的限量與歐盟比較相差50倍。由此可見,我國在食品質量安全方面與國際上還有差距。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太多太亂,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各標準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而且同一個產品甚至有幾個互相矛盾的標準,小小一個蘋果,既有國家標準,又有農業部頒布的無公害標準、綠色標準、蘋果外觀等級標準,還有原商業部頒布的蘋果銷售質量標準。目前我國現行茶葉質量安全標準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共有12個,這么多標準同時存在,造成標準之間指標混亂從而導致茶葉生產者、經銷者、管理者、消費者在執行標準時無所適從,造成一系列問題和困難。由此可見,我國的食品標準制定工作還應進一步完善。
四.加快制定和完善食品標準刻不容緩
1.根據我國目前現有的食品標準短缺、不統一、水平不高的實際情況,應統籌規劃,組織制定和完善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在內的食品標準體系,對標準統一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標準的制定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其是否能適應食品生產技術發展的需要,還要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國外有關國家、區域組織已有的食品標準;不僅要考慮我國的國情,也要注意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食品技術;不僅要規范制定標準的組織,而且要進行標準定稿前的二次評審,即初審和終審。
篇2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吳國華副主任所作的《關于檢查食品安全“一法兩規”執行情況的報告》和省人民政府鄭繼偉副省長所作的《關于食品安全“一法兩規”執行情況的報告》,并在聯組會議上開展了專題詢問。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全省各級政府越來越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逐步理順體制機制,努力提升保障水平,不斷加強能力建設,加大監管力度,通過開展綜合治理,著力解決一些突出問題,同時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培訓,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目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勢總體可控、穩定向好。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我省食品安全保障基礎仍較薄弱,政府監管責任有待進一步落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依然存在,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差距很大,食品安全形勢仍然嚴峻,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任重道遠。為此,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加大政府監管力度。“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各級政府應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規劃,大力營造“市場監管者有責任心、生產經營者有良心、群眾吃得放心”的社會環境。一是強化政府責任。省政府要督促市縣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擔負起“負總責”的責任,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嚴格食品安全責任追究。二是健全監管體系。建議參照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提高省、市、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層次,充實常設辦事機構力量,充分發揮其領導、統籌、協調的作用,加快推進市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餐飲服務監管體制改革,進一步明確、細化各個監管部門的職責,建立健全聯動監管機制,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網絡建設,形成監管全覆蓋。研究借鑒國內外食品安全監管的有益經驗,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管體制。三是落實監管責任。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強化法律意識,依法履職,不斷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堅決克服和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品種的綜合治理,尤其要加強對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家禽、蛋品、食用油、大米和乳品等大宗食品的安全監管,進一步排查清理食品安全隱患,加大監管力度。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使嚴懲重處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四是加強制度建設。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化體系建設,為食品安全監管和企業生產提供健全可靠的技術依據,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化水平。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信息以及農產品質量標準、農產品市場準入、召回和質量安全追溯及餐廚廢棄物管理等各項制度。建立行政執法反饋機制,促進食品安全問題的整改。五是強化基礎保障。各級政府應健全食品安全財政保障機制,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和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檢測條件,保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食品抽驗經費投入。擴大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覆蓋面和頻次,推廣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三整合”做法,建設食品安全檢測信息共享平臺。大力發展第三方檢測機構,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等的合作,通過社會化、市場化途徑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檢驗檢測能力。進一步加強監管隊伍建設,調整充實基層監管隊伍,提高執法能力與水平。
二、堅持多措并舉,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加強管理,嚴把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的安全。農產品質量監管方面:要大力提高農業規模化、標準化水平,強化對農藥、獸藥、飼料等農資產品質量安全監控,積極培育專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快農業標準化的推廣應用。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的“杭州模式”及衢州市農產品“五有一追溯”制度。研究完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強化食品安全的源頭監管。食品生產流通監管方面:要嚴把食品行業準入門檻,認真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督促企業強化內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從業者信用檔案和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加快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優勢企業做強做大,培育優質企業和優質產品,不斷推進食品產業轉型升級,促進食品產業的規模化、標準化和現代化。餐飲服務監管方面:要堅持科學分類引導,強化對中小餐飲企業及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嚴格實行規范化管理,加強對場所衛生、經營條件、持證情況及落實食品采購進貨驗收、索證索票和臺帳建立、食品留樣等制度情況的檢查,規范餐廚垃圾回收程序。針對食品攤販小、散、亂現象,加強政策和措施研究,引導、規范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努力改善其經營條件、提升服務水平。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各級政府應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營造良好社會輿論環境。一是發揮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組織作用。大力培育食品行業協會,積極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進一步明確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職能作用,并給予適當的經費支持和相關政策支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聯系政府、服務企業、促進行業自律職能,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二是增強廣大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的能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96317”統一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建設,提高公眾知曉率。進一步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加大獎勵力度,發揮群眾監督的主體作用。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及時通過網絡、媒體等方式公開監管、檢測信息。三是加強宣傳培訓。各級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能的培訓,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面向大眾特別是農村、社區的食品安全知識普及,增強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推廣麗水市將食品安全知識列入中小學安全教育課程,開展食品安全“八個一”活動的做法。四是發揮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正面典型,積極引導廣大群眾理性看待食品安全問題,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構建群防群控工作新格局。
以上意見,請省政府研究處理,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研究處理情況報告。
篇3
〔關鍵詞〕 食品安全風險;食品安全立法;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安全標準
〔中圖分類號〕DF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769(2013)03-0077-06
一、問題的提出
近些年來,頻繁發生的不安全食品事件已經使得食品安全問題成為我國民眾最為關切的民生問題。我們的生命健康正受到各種各樣的潛在威脅,不安全食品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罪魁禍首。①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主要源于食源性疾病,為什么食源性疾病能夠在我國頻繁大范圍發生,有人指責作為監管者的政府監管不到位,有人指責無良企業沒有社會責任意識,有人指責我國食品安全立法存在重大缺陷,也有人指責現行立法對不安全食品提供者的懲罰不力、沒有起到法律的應有威懾作用,等等,諸多指責都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據。然而,據2009年-2010年的統計,中國內地供香港、澳門以及出口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食品安全率極高,超過同期對自美國和歐盟進口食品的抽檢合格率。〔1〕但是,為什么我國國內有關食品安全的事故頻發呢?眾所周知,出口食品要遵守的是他國或地區的食品安全標準,或者采用被廣泛采納的國際標準,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如果提供超標的不安全食品,其后果可想而知。從以上信息可知,中國在食品出口領域的安全標準及合格率明顯要高于國內流通的食品。這一切皆因出口食品監管體系明顯較國內嚴格,評估標準也明顯復雜得多。因此,我國國內食品安全問題相較于中國食品出口領域的問題要嚴峻得多。
既然很多食品都存在國際標準,為什么我國卻沒有在國內明確采用并廣泛執行這些標準呢?難道一定要把國內流通的食品安全標準和出口食品的安全標準進行人為區分開來,非要搞雙重標準嗎?本文通過對我國《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問題的文本研究,以及對國際標準在一些國家的適用之比較法研究,探尋我國在對待食品安全國際標準適用上應該采取的態度、原則、步驟及具體完善路徑。
二、我國法律中對食品安全國際標準所采取的態度
關于標準以及國際標準的界定,目前主要有《標準化法》及《產品質量法》相關條款進行了規定。涉及到食品安全標準的法律規定,還會涉及到專門的法律規定,例如《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其司法解釋。
我國對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的立法態度,可以通過以下主要法律條文進行廓清。例如我國《標準化法》第7條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根據該條可知,涉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衛生標準、藥品標準、獸藥標準;產品及產品儲運和使用的安全、衛生標準,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運輸安全標準、環境保護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標準等等都屬于要適用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范疇。該法第14條明確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其實,國家強制性標準屬于最低質量安全要求,所以該法第6條規定:“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而對國際標準,我國《標準化法》第4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我國《產品質量法》第6條規定:“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達到或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我國《食品安全法》第23條規定:“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
從立法法原理及所制定法律的覆蓋范圍角度來講,在食品安全標準問題上,以上《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兩法中的相關規定相當于《食品安全法》中相關規定的上位法,前述兩個法律就標準問題所做的規定是沒有更為具體的立法條文時才適用,如果后者就相關具體問題進行更為細致的規定,則依照后者;如果后者沒有就相關標準問題進行具體規定,則依照前述兩法律的規定來適用法律。通過對以上法律條文的話語分析,就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問題的適用上,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首先,我國優先采用的是國家標準,當然國家標準是最低標準,也是強制性標準;其次,國家對國際標準的態度是鼓勵、支持和獎勵;第三,具體到食品安全標準方面,國際標準僅僅起到參考作用;第四,國家鼓勵產品質量標準超過國家標準、甚至國際標準,但是具體到《食品安全法》中,國際標準僅僅是參考,而對于一些暫時沒有國際標準但卻有相關其他國家或區域性食品安全標準的,則根本沒有明確提及其可資參考。
以下將就我國食品安全國際標準的適用情況,其他國家對待食品安全國際標準的立法態度,WTO背景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以下簡稱“CAC”)所制定的食品安全國際標準范本——《國際食品法典》(Codex)以及其他國際動植物衛生組織所制定的國際組織標準等在國際食品貿易爭端解決中的適用情況進行深入研究,探尋食品安全國際標準未來在我國的適用及立法完善。
三、食品安全標準的國際比較:以農藥最大殘留限量(MRLs)為例
根據《標準化法》,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最高制定機構應該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食品安全法》頒布之前,農業部、衛生部也有權制定在全國施行的要求較低的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食品安全法》頒布后,該法第23條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但是,沒有法律條款對之前其他部委各自頒行的國家標準進行清理整合,所以實踐中仍舊是標準林立,混亂叢生。這種局面明顯是導致我國食品標準與食品安全國際標準接軌的程度一直很低的主要原因。目前,就所有產品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的接軌程度來說,我國只有40%等同采用了國際標準,具體到食品行業國家標準對國際標準的采標率僅為14.63%。在與食品安全衛生國際標準接軌方面,“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英、法、德等國家采用國際標準已達80%,日本國家標準有90%以上采用國際標準,發達國家目前采用國際標準的面更廣,某些標準甚至高于現行的CAC標準水平。”〔2〕我國食品安全衛生國家標準對相關國際標準的接受度與發達國家的差距由此可見一斑。
從食品安全標準科學角度來看,食品安全標準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標準、食品添加劑標準、食品標簽標準、食品安全檢測方法標準、食品安全基礎標準、食品安全控制及管理標準,以及其他標準。〔3〕以食品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中的MRLs標準為例,食品安全限量標準主要包括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污染物限量標準、生物毒素限量標準、有害微生物限量標準等。目前我國在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方面僅僅覆蓋了100種污染物,大部分指標都集中在六六六、滴滴涕、敵敵畏、樂果、馬拉硫磷等少數幾種農藥,污染物覆蓋面范圍明顯過窄。而近些年來,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重視使得農業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農民增收明顯,隨之對農藥的需求量大增,農藥品種也在不斷改善,常年用于生產的農藥已經達到260個品種,3000多個制劑產品,除了國產農藥在我國使用外,還有大批國外進口農藥在我國使用。〔4〕這一情況說明,我們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覆蓋面窄,根本無法緊跟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而對于一些國外農藥根本就不存在限量標準的規定,這方面近乎完全空白。其次,我國的殘留限量指標值少。到2004年為止,CAC共制定了210多種農藥在農產品及食品中的3000多個農藥殘留最大限量值;歐盟共制定出了200多種農藥活性物質在食品中的30000多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其中有3/4以上的MRLs標準設定在檢測限上;〔5〕美國共制定320多種農藥的9600多項最高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而我國國家標準對農藥限量的規定僅涉及136種農藥的480項農藥殘留限量指標,相比這些國家或地區,我國在這方面無論是MRLs標準數量,還是指標數量都少得多。例如以茶葉中的農藥MRLs標準為例,我國迄今為止只制定了包括六六六、滴滴涕等在內的9項農藥MRLs值,而日本對茶葉農藥殘留的MRLs值多達276項,歐盟則多達153項。〔6〕第三,我國的MRLs標準過于籠統,農藥MRLs標準對糧食、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限定不如CAC、歐盟、美國和加拿大標準中具體。CAC、歐盟、美國和加拿大在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中規定的食品詳細劃分到具體的每一種糧食、蔬菜、水果品種。例如在我國國家標準中樂果在蔬菜上的MRLs值統一限定為1mg/kg,而CAC國際標準中針對菠菜、番茄、胡蘿卜等蔬菜品種制定了不同的農藥樂果MRLs標準。歐盟、美國、加拿大及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的食品分類及各種農藥限量標準其專業程度及標準都比我國要精細得多,相關數據,參見馬愛進《中外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標準差異的研究》,《中國食物與營養》,2008年第1期;周才瓊主編《食品標準與法規》,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9年,199頁。很明顯,我國針對具體食品制定農藥MRLs標準尚處在初級階段。
盡管我國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已經部分與CAC、歐盟、美國或加拿大規定的農藥殘留限量指標相同或一致,有極個別的甚至超過國際標準或一些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但總體上來看我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與CAC、歐盟、美國和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農藥殘留MRLs標準在農藥限量指標數量、食品限定范圍、農藥種類限定、限量指標值等各方面存在較大差距,存在農藥殘留限量指標較少、食品限定過于籠統、限定的農藥品種較少、有些限量指標高等問題。〔7〕
總之,我國對食品安全標準國際化立法的相對局限性的現狀,直接導致了我國目前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與國外先進標準相比顯得明顯滯后。
四、 食品安全國際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在WTO爭端解決中的法律地位
食品安全國際標準在協調國際貿易、消除貿易技術壁壘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協調一致的食品國際標準可以起到降低或消除動物衛生、植物衛生和其他技術性標準成為國際貿易壁壘的風險。涉及到食品安全國際標準的制定方面,CAC的地位極其重要,該委員會是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確保食品貿易公平為宗旨的一個制定國際食品標準的政府間組織。目前CAC已有181個成員國和1個成員國組織(歐盟)加入,覆蓋全球99%的人口。其制定的《國際食品安全法典》得到世界各國廣泛認可,所有《國際食品法典》標準都主要在其各下屬委員會中討論和制定,然后經CAC大會審議后通過。 CAC標準都是以科學為基礎,制定CAC標準、準則或規范的關鍵因素是采用危害分析和關鍵環節控制點(HACCP)方法,這一到目前為止最為科學的方法包括危險性評估、危險性管理和危險性信息。CAC要求所有的分委會介紹其使用的HACCP方法,這些資料是所有未來標準的基礎。此外,質量保證體系已成為CAC工作的重點,CAC最近通過了應用HACCP體系的指南,把HACCP看作是評估危害和建立強調預防措施(而非依賴于最終產品的檢測)的管理體系的一種工具,CAC非常強調和推薦HACCP與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操作規范)的聯合使用。并在獲得所有成員國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CAC成員國參照和遵循這些標準,既可以避免重復性工作又可以節省大量人力和財力,而且有效地減少國際食品貿易摩擦,促進貿易的公平和公正。 近年來,為了適應新形勢,該法典一直都在醞釀修改、完善。該國際標準已經成為國際間技術法規、標準和國際標準合格評定以及人類、動植物健康和安全保護措施的協調基礎, 是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唯一參考依據。
《國際食品法典》關涉到所有食品的安全及質量標準和準則,包括食品添加劑、獸藥、殺蟲劑、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抽樣,以及衛生規范或準則。這些規范或準則由國際食品規范委員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及聯合國糧農組織等國際公認的機構制定標準及準則。雖然這類規范或準則本身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得到國際社會成員的一般性認可,在國際貿易當中成為廣為接受的規范,同時也意味著只要這個領域沒有國內立法約束,為了保護世界食品安全及與食物有關的援助之安全,該組織的標準就可以直接適用。實際上,《國際食品法典》制定的標準已經被視為是食品安全領域最為基本的參考標準。盡管是自愿性質的,但其適用得到極大激勵,因為食品生產要是達到這些標準就通常會被認為是有利于食物出口及可以提升食物出口比例的。
為了確保該組織制定的國際標準在成員國或者貿易國之間得到有效實施,WTO的兩個重要協定專門明確了其在解決國際貿易爭端中的重要性。例如《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 明確指出: 當WTO成員國需要制定技術法規和成員國的標準化機構制定標準時,如果已有相應的國際標準或該國際標準即將完成, 則成員國必須使用這些國際標準或其相應部分作為制定本國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基礎。《動植物衛生檢疫協議》(SPS) 對國際標準和國際標準組織的重要性作了更為明確的定義和闡述, 要求在不改變各國有關人類、動植物生命健康的適當保護水平的前提下, 成員國間的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協調一致, 以有關的國際組織, 包括食品法典委員會,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以及《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IPPC) 框架中的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所制定的國際標準、準則和建議為基礎。符合國際標準、準則和建議的SPS措施視為是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8〕
在WTO《動植物衛生檢疫協議》中,“根據第5.7條的規定,有權利根據第5.1、5.5及5.6條就風險評估要求作出的規定采取相關臨時性措施”。該協議一直在努力平衡兩種相互沖突的利益:一方面,成員國在其認為合理的健康保護水平方面所享有的自;另一方面,則需要確保衛生和檢疫要求不會對國際貿易造成一種不必要的、武斷的、歧視性的、科學上不合理的或隱蔽性的限制。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動植物衛生檢疫協議》的《前言》及附件A第3(a)段提出,鼓勵成員國適用現存的國際標準、準則及推薦規范;明確建議各國參照《國際食品法典》的標準,承認該食品法典的權威性,并以此作為國際一致規范的優先根據;由于認識到前述《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在植物衛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動植物衛生檢疫協議》規定IPPC組織為影響貿易的植物衛生國際標準(ISPMs)的制定機構,向WTO成員國推廣該組織制定的植物衛生標準。
《國際食品法典》標準的重要性后來得到WTO上訴機構所作判例的進一步支持,WTO上訴機構將該標準視為國際標準,以應對各國根據《世界貿組織協議》規定的法律標準對內國的食品措施及監管進行低于該國際標準的評估。尤為重要的是,在涉及歐共體沙丁魚(EC-Sardines)及歐共體-荷爾蒙(EC-Hormones)兩個爭議案件當中,上訴機構報告指出將《國際食品法典》的標準視為是“相關國際標準”(relevan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得到各成員國的適用,并且暗示其中的標準可能會被各成員國一直接受。在認定了這種可能性之后,上訴機構的此舉明顯推動了《國際食品法典》決策過程及標準設定程序的泛政治化,因為采納該標準時要是沒有一致同意就意味著存在這種可能,即成員國會被要求去遵守其當初沒有投票支持的所謂標準。
《國際食品法典》還得到了WTO貿易裁判機構的支持,因為不遵守《國際食品法典》的國家將會自動輸掉與那些遵守《國際食品法典》的國家的食品貿易爭端,除非這些不遵守法典的國家有合理理由證明他們針對相關食品所采取的制裁措施是在得到了充分的科學證據支持后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基礎上作出的。這種處理路徑在歐共體-石棉案(EC-Asbestos)及歐共體-荷爾蒙兩案中都有體現,在這兩個案件中,上訴機構專門為那些可能會對人類健康造成威脅的產品創設了相關貿易限制基本原則,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其認為公眾健康利益必須任何時候都置于優先位置,除非單邊風險預防措施隱藏了保護主義者的利益,并且這些風險預防措施沒有得到國際標準或者風險評估所提供的保護措施的支持;其次,該判例認定讓內國保護措施處于較高層次的合理性,他們源于其可以得到相關科學信息的支撐,這就意味著在保護措施和風險評估之間存在一種合理的關系;第三,該判例強調了一點,成員國基于風險預防原則所采取的保護措施必須延續其科學研究及對風險預防措施繼續進行嚴肅的審核,并且要提交顯示其誠信的證據。通過這個路徑,上訴機構強調“在重視人類健康和安全考量的同時,充分重視國際標準的重要性,維護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從而確保市場準入安全并且可預測”。〔9〕
中國作為WTO成員國,CAC標準對我國的食品工業發展和國際貿易將產生巨大的影響,因為我國出口的食品沒有達到國際標準或者相關進口國的國家標準,每年被拒收的出口食品占整個食品出口貿易總量的比例并不低,給我國食品出口造成重大損失。從我國食品貿易領域這些年所遭遇的“國際標準壁壘”來看,《國際食品法典》所制定的食品安全國際標準應該成為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過程中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食品安全國際標準應該成為我國食品安全優先適用的標準
1960年代以來,我國初步建立起一個以國家標準為主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相互補充的較為完整的食品標準體系。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在保障食品安全,促進食品產業發展方面曾發揮了重要作用。〔10〕
2012年8月1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公布的《食品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指出,到2015年,我國將制(修)訂國家和行業標準1000項,使食品質量抽檢合格率達到97%以上,人民群眾對食品滿意度顯著提高。《規劃》特別要求重點制(修訂)食品添加劑、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等行業標準,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基礎通用標準、重點產品標準和檢測方法標準。其中強調指出“加強對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及對相關國家標準的追蹤研究”。該政府規劃很明顯再次突出了對國際標準的重視程度,但是我們認為光有政策及《食品安全法》中的簡單表述還遠遠不夠,一些食品安全立法及監管水平高的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實踐表明,必須突出食品安全國際標準的轉化和優先適用。
對于食品安全國際標準的態度,發達國家基本比較一致,要么是優先適用,要么是直接轉化為國家標準,要么是修改后采用國際標準。例如,(1)在加拿大,其國家標準的制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即采用國際標準、制定國家標準。標準機構在制訂一個新標準時,加拿大標準化協會(CSA)首先調查是否有國際標準,能否全部等同采用,或對國際標準進行修改,使其符合加拿大的實際情況。如果沒有現成的國際標準,那么加拿大標準化協會就調查美加自由貿易協議范圍內的合作伙伴是否有合適的標準可資借鑒作為該協會的標準基礎。如果還是找不到可資參考的現成標準,才會考慮制定新的加拿大國家標準。
(2)在澳大利亞,澳大利亞標準協會(SAA)是澳大利亞最高層的非政府標準制定機構,其遵從關于標準制定的《良好操作規范》(GMP),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積極、主動地采用國際標準。(3)在德國,作為工業品出口大國,德國的國家標準僅次于國際標準,主要是執行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只占10%,而國際標準和歐洲標準則占到90%。(4)日本非常注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食品標準,并結合日本國情對該國際標準進行細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5)法國積極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以擴大其世界影響,目前法國是多個國際標準組織的成員及秘書處所在國,在國際標準化工作中,法國的地位舉足輕重,因為許多國際標準就是根據法國標準制定的。法國作為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 )的成員,其國家標準必須采用歐洲標準,每一項歐洲標準經CEN正式公布后,法國必須在6個月內將其采用為國家標準,并撤銷與此標準相抵觸的本國國家標準。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中也充分認識到了參與國際食品法典事務的重大意義。其中指出“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需要,積極參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工作,學習和借鑒國際食品標準管理經驗,同時參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維護我國食品貿易利益。到2015年,實現全面參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各項活動,動態跟蹤食品法典標準工作,全面了解WTO主要貿易成員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跟蹤其食品安全法規、標準工作進展,做好WTO/SPS通報及評議工作,參與或牽頭與我國食品貿易利益密切相關的國際食品標準制定、修訂和相關技術交流,不斷完善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和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主持國、亞洲地區執行委員工作”。 ⑤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衛生部官方網站。
但在食品安全國際合作中,中國在一些核心領域的參與度仍然非常有限。因為中國自1984年才正式加入CAC,到現在才28年時間,雖然成績不少,但是目前為止,中國的國家標準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國際標準,覆蓋面遠遠不夠。中國目前主要參與了CAC農藥殘留及食品添加劑兩個委員會的工作,參與度還不是很高。對照中國的食品衛生標準,無論是框架體系還是標準的主要內容和指標都存在較大差距。中國的食品標準與國際食品標準相比,除了在整體格局上不一致外,在具體的技術要求上也存在差別。〔11〕
目前,我國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方面尚存在以下制約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研究滯后,風險評估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食品安全暴露評估等數據儲備不足,監測評估技術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機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專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管理機構,人員力量嚴重不足,標準工作經費嚴重不足,與當前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不相適應,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標準工作的質量。三是標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有待加強。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研制基礎薄弱,專業人才不足且較分散,研制標準的能力不足。⑤但是,我們參照以上發達國家的經驗,應該把參與食品國際法典委員會的工作及其《國際食品法典》中所制定的國際標準列為未來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優先位置。畢竟,采用國際標準,可以協調國際貿易伙伴的要求,減少或避免出現貿易摩擦;其次,采用國際標準,可以使本國產品或服務更容易打入及占領國際市場;第三,在廣泛適用國際標準的同時,也能夠提高我國的技術水準,使食品生產者形成良好操作規范,按照國際標準進行生產,從而在根本上大幅度提高我國食品的安全標準及國際競爭力。
為了使我國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我國《食品安全法》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放在“第二章”近乎首要的位置,明顯突出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地位和作用,并勾勒了相關制度,其宗旨與《國際食品法典》及WTO《動植物衛生檢疫協議》等國際食品安全規范文本非常契合。但實際上,“目前,我國只有一部分食品衛生標準的制定是建立在風險評估基礎上,而大部分的標準則沒有進行風險評估。”〔12〕這種局面必須改變,呼吁政府及決策者在這方面加大人財物的投入,按照國際認可的手段或者參照相關發達國家在此領域的新進展,加強對食品有關的化學、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關技術等危險因素的評估,使中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達到國際標準,甚至超過相關國際標準,從戰略角度看,甚至還應該創新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在未來更多參與或主導一些食品安全國際標準的制定。
鑒于《國際食品法典》及CAC等國際標準組織所設置的相關標準在WTO、WHO及FAO等諸多國際組織和機構視為類似于“國際慣例”盡管在國際法的國內適用問題上,《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將國際條約、國際習慣法、一般法律原則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等列為國際法律淵源,但是對于諸如一些得到廣泛認同和參與的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是否可認定為國際法淵源問題尚沒有言明。不過,從目前的情形來看,從《國際食品法典》及CAC標準在大多數成員國、相關國際組織及相關國際判例中的廣泛接受度來看,其被視為國際法淵源只是一個時間問題。得到認可和采納,考慮到中國在食品安全標準建設方面的落后局面,中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完全可以直接規定:“食品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而有相關國際標準存在的,應當優先適用該食品的國際標準,但相關國際標準不存在時,適當參照相關國家在該食品上設置的更高標準,除非這些標準已不適合我國的食品安全保護要求。”這樣規定,既可以彌補中國食品,尤其是在一些新資源食品監管領域出現的法律漏洞和技術真空,節約立法成本;同時還可以使中國的食品因為符合國際標準而更容易被貿易伙伴接受,不失為“兩全其美”的上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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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突出重點、狠抓關鍵、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全面開展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全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目標任務
通過全面開展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進一步推動和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現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崗位作業要求標準化、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范化,促進工業企業建立運轉有效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整體水平。
到2013年10底前,4個白酒生產企業、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實現三級安全標準化達標。
三、組織領導
為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縣經商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業經濟股,由李高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四、實施步驟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根據國家和省頒布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法律法規總體要求,結合經商系統實際,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實施分為宣傳發動、自查整改、自評申報、考評驗收和持續改進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4月20日-5月20日。制定印發《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深入開展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各相關企業要正確認識和宣傳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的意義和作用,結合自身情況,成立領導小組和專門工作機構,編制創建方案,明確指導思想,設定工作目標,規劃時間進度,細化崗位職責。通過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基層宣教活動,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和考評標準,讓企業負責人和自評人員都能熟悉標準、理解標準、掌握標準、運用標準,形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的良好氛圍。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階段,5月21日-7月31日。各相關企業要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和有關行業標準進行自查整改;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作業行為,使各生產作業的多個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境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階段:自評申報階段,8月1日-8月31日。各相關企業對照標準自查整改自評合格后,形成自評報告,向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評審定級。
第四階段:考評驗收階段,9月1日-9月30日。我局協同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省或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考評細則對申報材料和作業現場安全管理進行考評,形成考評報告,并根據考評分數授予相應的安全生產等級證書和牌匾。
第五階段:持續改進階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相關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檢查情況,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增強信心。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于提高企業的整體建設水平,不斷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安全生產條件,提高本質安全,使安全基礎管理上臺階、上水平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是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的創新舉措,只要堅持不懈地開展下去,企業真正達到了標準化建設,我縣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必將進一步好轉。
(二)加強領導,整體推進。各相關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領導,把加快推進工業企業標準化建設作為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和重要環節來抓,加大宣傳推動力度,明確工作目標,增強達標信心,完善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運行機制的建立。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順利開展。
篇5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 農產品 對策
按照 WTO/TBT協議中的說法,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TBT),是指一國或區域組織以維護其基本安全、保障人類及動植物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等為由而采取的一些強制性或自愿性的技術型措施。這些措施對其他國家或區域組織的商品、服務和投資進入該國或該地區市場造成影響。
一、我國農產品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現狀
加入WTO以來,我國農產品出口頻遭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給我國農業造成了很大損失。據商務部調查,技術性貿易壁壘給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占關稅等各種壁壘總和的比重已由原來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
1、技術性貿易壁壘嚴重限制了我國農產品的外貿出口額
我國農業總體發展水平不高,出口產品結構落后、檔次較低,一些出口農產品在安全和質量方面確實存在問題,容易授人以柄。進入21世紀以來的短短幾年里,日本圍繞《食品衛生法》對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進行了多次重要的修改,對進口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的規制越來越嚴格。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正式實施“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對所有農業化學品的管理,制定了嚴格的限量標準。
2、技術性貿易壁壘嚴重削弱了我國農產品出口的競爭力
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部分農產品頻頻受阻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其低勞動力成本優勢基本被規模小、技術差、質量低、不符合國外有關標準等劣勢所抵消,對我國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產生了不利影響。例如,凍雞曾是我國的優勢產品,但由于國外對我國凍雞實行技術性貿易壁壘,導致我國的凍雞不僅出口總量減少,價格也有所下跌。2007年我國凍雞出口總量減少了15萬多噸,出口額減少了4億美元,影響了105萬人的就業。此外,我國凍兔出口量曾占世界需求的70%,而現在只有個別省份還在出口,出口企業已經由過去30多家縮減為3家;鯉魚、對蝦、貝類等水產品的出口也相繼開始走下坡路。
3、技術性貿易壁壘大幅提高了我國農產品的出口成本
我國出口農產品受阻在很多情況下是信息系統不發達、缺乏對進口國各種技術限制的了解所導致的。一方面,企業要達到對方標準、技術法規的要求,只有通過貿易商社獲取對方的標準,常因交涉不利而貽誤成交機會,由此造成的交易成本與機會成本也使得企業出口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一些國家的技術標準很嚴苛,我國許多企業現有生產技術和質量管理往往達不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如果進行調整勢必要修改設計、工藝,甚至推遲交貨,相應地會增加生產成本。
4、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不同農產品、不同地區農業的影響不同,造成發展不均衡
在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農產品中,水、畜、禽產品所受的影響較大。據統計,我國79%的土畜企業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另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各省、市的外貿發展影響程度不平衡。分地區調查顯示,湖南、貴州等內陸地區因技術水平較低,標準認證、產品認證不完善,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較大,這些地區接受調查的進出口企業全部認為出口受到了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而福建沿海地區接受調查的進出口企業有68%認為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
二、我國農產品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分析
貿易技術壁壘的產生有其技術原因,也有其深層次的內部和外部原因。由于我國農業基礎薄弱,許多現行技術標準低于國際標準,我國農產品遭遇貿易技術壁壘的內部原因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農業市場主體脆弱,農產品質量及安全水平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
我國實行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以來,農戶是我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基本單位,農戶和農業企業是我國農產品出口的主體,這種主體的脆弱性很明顯。小農戶在面對國際、國內兩大市場時,沒有能力獲得有效決策所需的充分信息,這使得農產品生產的盲目性較大、農產品的市場認同度和競爭力差。目前我國農產品的質量與安全標準落后,以質量、安全為核心的指導思想在農業生產中還沒有樹立。我國農業生產正處于從追求產品數量到追求產品質量與安全的轉型階段,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水平與發達國家的標準相距甚遠。
2、出口農產品的產品結構與市場結構不盡合理
(1)產品結構失衡,特色產品少、競爭性產品多。我國出口的農產品多是勞動密集型產品,整體質量不高,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低,對進口國往往只有替代效應,而不具備補充效應。我國在出口農產品生產方面缺乏有效規劃,對一些適應獨特氣候、在其他國家難以生長的產品和有中國文化特色、深受國外居民喜愛的產品開發力度不夠。相對于高檔、特色農產品而言,我國出口的中低檔產品無疑是貿易技術壁壘沖擊的主要對象。
(2)市場結構失衡,市場風險集中。我國農產品的出口市場相對狹小,主要集中在美國、日本和歐盟,這些國家和地區科技發達、技術先進且標準嚴格,在設置貿易技術壁壘方面經驗豐富。加入世貿組織后,隨著經營主體的增加,我國大量農產品競相壓價進入國際市場,勢必對當地農業生產帶來較大的沖擊,因此也容易遭遇貿易技術壁壘。
3、國內技術法規、標準體系不健全,檢測檢驗手段落后
我國目前制定了900多個農業標準,涉及谷物、水果、糖類、肉類、奶制品等,一些農產品的測定方法及標準參考了ISO等國際標準。但在現行140項食品加工產品標準(國家標準)中,等同、等效或非等效采用國際標準的只有24項,占17%;現行61項食品工業基礎及相關標準(國家標準)中,只有4項非等效采用國際標準,占6.5%;現行475項食品檢驗方法標準(國家標準)中,只有63項等同、等效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占13.3%;現行133項食品添加劑標準(國家標準)中,等效或非等效采用國外先進標準的只有23項。
縱觀近幾年我國出口動物源性食品屢屢被美國、日本和歐盟檢出質量問題,而我國對進口動物源性食品的檢測所發現的質量問題微乎其微,關鍵原因就是我國的技術法規、標準及檢測檢驗體系不健全,TBT體系遠未建立起來。因此,我國應認真研究發達國家農業質量安全標準,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增加質量安全評定、標簽、包裝及衛生檢疫等方面的標準,不斷完善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對于我國的傳統農產品,應積極推廣國際通行的HACCP檢測系統,加強監測檢驗力度。
4、管理體系有待完善
(1)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不健全。首先,透明度不夠。進出口商對我國法定檢驗的技術標準和工作程序不能全面了解,無法具體實施。其次,我國與國際標準化有關機構及組織接軌不夠。盡管我國已經參加了ISO、IEC等國際組織,但對一些與檢驗檢疫有重大關系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國際獸醫事務局(OIE)、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等還未全面參與,因此在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標準上還落后于國際水平。最后,法定檢驗標準、規程過多,可操作性差,與WTO/TBT要求明顯不符,沒有納入安全、衛生、環保、健康、反欺詐的技術法規軌道。
(2)相關管理較為混亂,涉及眾多部門。由于政出多門、多頭管理,最終造成管理上的空白,而且管理部門間合作不夠,信息難以共享,造成管理效率低。因此,我國在管理機構、管理體制方面仍存在很大問題。
三、我國農產品出口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應對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農產品生產及貿易鏈上所有從業者以及管理者的共同努力。
1、生產者與管理者各司其職,分工明確
應對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活動者包括生產經營者和管理者兩個方面。其中生產經營者是主導,政府作為管理者以協助者的身份出現,也就是說生產者要對產品質量負首要責任。生產者必須了解出口目的地要求(注冊、認證、標簽、品質、證書等)以及嚴格按照要求組織生產(保證生產資料的安全性、科學管理體系、標準化生產等)。而管理者就是要履行好“把關”與“服務”義務:首先是提高把關質量,如加強對農產品生產鏈所需生產資料的質量管理、提高口岸檢測能力;其次要提高服務水平。
2、完善法律體系,制定和實施標準化戰略
首先是完善標準化法律體系。加強符合WTO規則和國際標準的我國農產品及食品安全、衛生、環保、地理標志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及頒布實施工作,以適應國際市場日益嚴格的要求。其次是實施國際標準化戰略。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工作,逐步使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對接;同時要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這是我國實施國際標準化戰略的重要前提。再者是實行標準化生產。標準化生產包括:標準化的基地建設、標準化的生產過程、標準化的管理模式、標準化的檢測體系、標準化的追蹤追溯。最后是建立TBT/SPS通報、咨詢、協調機制和信息渠道。
3、針對重點出口農產品和出口對象國建立跟蹤和評估體系
建立一套及時跟蹤和合理評估的體系,要圍繞我國農產品出口受阻的重點產品,對設置壁壘的國家開展情報信息跟蹤調研工作并及時信息,為農產品出口企業和政府決策部門提供信息服務。跟蹤調研內容要盡量全面、動態,主要包括:壁壘設置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各相關農產品質量標準和農業技術操作規范的發展動態、趨勢及具體要求;農藥、獸藥、化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標準殘留限制量;農產品包裝、商標、形狀、尺寸及相關輔助材料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如具體的標志、步驟、指標、機構、要求等;壁壘設置國相關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情況等評估體系,包括預計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范圍;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可能產生的經濟影響進行預測。
篇6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中圖分類號:F323.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9-0073-02
農產品是生產出來的,抓好源頭管理,加強生產環境、生產資料、生產過程、產品銷售的規范化控制,堅決做到不合格產品“生產不了”和“銷售不出”,就抓住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矛盾。
一、“自由農業”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癥結所在
1983年的美國《時代》周刊曾將中國食品列為“全球四個最好”之一。但不知從何時起,農產品質量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中國農產品正面臨嚴重的信任危機。究其原因,是缺乏約束的“自由農業”制造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麻煩。
1.中國成為了世界化學肥料和化學農藥的傾銷地,植物產品質量安全隱患重重
2007年7月31日的《中國化工報》報道,2006年度,中國化肥消費量達到5 100萬噸,其中農用化肥施用量占4 800萬噸,化肥消費量占全球消費總量的30%。而中國的耕地,僅占全球的9%。目前,中國的施肥強度已達到383公斤/公頃,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為防止水土污染而設置的255公斤/公頃的安全標準,達到了全球平均水平的3.3倍以上。
2006年第1期《湖南信息》介紹,目前,中國年化學農藥使用量為25萬~30萬噸,位居世界第一,占全世界農藥使用總量的17%,單位面積農藥用量是全球水平的5倍左右。
超量使用化學肥料,一是增加生產成本;二是使土壤板結,地力下降,對肥料的依賴性增強;三是導致農產品品質下降;四是使土壤、水源和農作物受到重金屬、無機鹽、有機物和病原體的污染,植物產品積累有毒物質,危害人體健康。
超標使用化學農藥的危害性更大。一是造成大量人畜,特別是幼小動物中毒和死亡;二是高毒高殘留農藥長期積聚于土壤、水源和農產品中,人體致癌、致畸、致突變的群體大量增加;三是嚴重污染了河流、湖泊、庫塘、水井、大氣等生態環境,破壞了生物多樣性。
在2004年10月30日召開的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2004年年會上,中外專家共同認為,中國過量使用化肥和農藥已到極限,對生存和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損害。
2.水產養殖業疫病頻繁,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缺乏保障
現階段,中國水產養殖以家庭散養為主,由于缺乏科學養殖知識和技術,抱著“只要牲口不死,就能賺錢”的樸素經營理念,對于動物發病的處理方法,就是大劑量、多品種地使用抗生素等添加劑。據2006年8月28日《消費日報》披露,中國每年有6 000噸抗生素用于飼料添加劑,占全球抗生素飼料使用量的50%。
超量和輪換使用抗生素,容易引起細菌耐病,導致動物對疾病的抵抗力下降。近年來的禽流感、“口蹄疫”、“藍耳病”、“豬鏈球菌”疫情,給部分地區的養殖業造成了重大損失,也給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敲響了警鐘。而“化肥養魚”導致致癌物質亞硝酸鹽積聚,安全事故時有耳聞。
此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對人身生命的威脅,食用和接觸存在安全隱患的動物制品,對人類的生殖質量、抗病能力和身心健康負面影響的研究,都受到了社會的高度關注與警惕。
3.法律法規執行缺位,致使問題農產品“從田間(欄舍)到餐桌”層層過關
現階段,中國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國家機關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衛生部、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相關法律法規有《農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標準化法》、《環境保護法》、《動植物防疫法》、《畜牧法》、《漁業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農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2007年7月26日,國務院總理簽發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503號令)。
職能部門不可謂不全,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由于種種原因,農產品質量安全“喊得兇,抓得松,落了空”的現象普遍存在,部門監管和法律法規執行缺位問題備受社會非議。
二、“制度農業”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振興的出路所在
市場經濟最強大的優勢是競爭與優勝劣汰,最顯著的特征是規則與合作共贏。面對千家萬戶的農業生產,必須用制度管人、管事和管市場。打造“制度農業”,是生產“放心”農產品、保障人民健康、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由之路。
1.簡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明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單位,賦予相應的行政執法權限,建立起從中央、省、市、縣到鄉延伸至村“一條鞭,縱到底,橫到邊”的無縫監管體系,實現從規劃、布局、技術、生產、檢驗、銷售一體化即“田間到餐桌”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全國一盤棋”,建立嚴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網絡組織體系,規避“多頭監管,有利扯皮,無利推諉,監管失控”的體制缺陷,構建“政府主管,農業部門主抓,相關部門配合”的良性管理體系。
2.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領導和公共財政投入力度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落實“領導抓,抓領導,真正實干”措施,一是各級行政首長為第一責任人,要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力、物力、精力的到位,政策具有“含金量”,當前要重點解決縣鄉農業部門“缺錢養兵,無人打仗”的問題;二是各級農業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當做三農工作的中心來抓,年初有任務,月月有活動,年年有起色,保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長治久安。
3.推行HACCP等國內外先進食品安全控制標準
HACCP是《食品危險分析和關鍵控制點規范》的英文縮寫,是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推薦使用的食品安全控制指導綱要,廣泛應用于各國食品生產領域。
HACCP重視預防和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分析和防范,對包括原輔材料的生產、食品加工和流通,及至消費的每一環節的物理性、化學性和生物性危害,進行分析、控制以及控制效果驗證,通過建立加工控制系統和微生物檢測規范,防患于未然,保障食品安全。
近年來,中國相繼制定食品國家標準3 000多項,行業標準近4 000項,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2 000多項,其中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檢驗方法標準等1 000多項,涉及種子、品質、生產規范、檢驗方法以及產品標準等內容,都要在今后的生產實踐和市場監管中全面推行實施。
4.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組織化程度
今后,所有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要通過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入股農業龍頭企業或成立經濟聯合體,提高科技素質和團結協作意識,開展行業自律,維護農產品質量形象和合法權益。
5.堅持生產資料使用許可和產品上市準入制度
首先,加強試驗示范,篩選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種苗、肥料、農藥、飼料等生產投入品進入生產環節,大力推行有機和綠色食品生產標準,嚴禁高毒高殘留和有毒有害生產資料進入生產領域。其次,加強檢驗檢測,嚴格監控信譽等級低的業主入市銷售,嚴禁問題農產品進入流通環節。
6.建設優質農產品供應基地和銷售市場
第一,加大環境整治力度。嚴格禁止“廢渣、廢水、廢氣”排放,搞好城鄉以根治“白色污染”為主的垃圾集中填埋,打造藍天白云、山清水秀、鳥語花香優美城鄉環境。
第二,配套農業基礎設施。重點解決鄉村道路硬化、排灌溝渠暢通、電力進田入戶等基本生產條件,以及農機具普及、土壤增肥、田地園田化、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綜合防治等配套措施,建設高產穩產優質高效安全的生產基地。
第三,優化區域布局。堅持“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的原則,按照專業化、規模化、區域化、名優化、高效化、安全化的要求,建設各具特色、市場暢銷的專業農產品供應基地。
第四,配套銷售市場。按照滿足供應、方便群眾、功能齊全、規范有序的標準,建立國家、省、市、縣、鄉、村級農產品銷售市場,方便質量安全監管。
篇7
【關鍵詞】信息化;信息基礎設施;信息系統
一、淮安市信息化建設的基本狀況
1、信息化基礎設施快速發展
“十一五”期間,淮安市加大了對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有序推進、協調平衡和規范管理,以公眾信息網、有線電視網為核心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突破性發展,形成了以光纜為主,數字微波、衛星通信為輔的大容量、高速率的數字傳輸網絡,整體水平保持與全省同步。到2009年底,市區寬帶IP城域網基本建成,公共通信網已聯通全市所有鄉鎮和行政村,移動通信網實現全區無縫隙覆蓋,全市程控交換機1000萬門,固定電話容量達356萬門,互聯網出口帶寬達15.5G,分別是2000年底的8.3倍、5.9倍、125倍,主線普及率70%;本地電話、移動電話用戶分別達到330萬、195萬,分別是2000年的3.9倍、4.2倍。有線電視加速數字化進程,廣電光纜行政村通達率達到80%,有線電視用戶數95.8萬戶,是2000年6倍[1]。
2、企業信息化不斷加速
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CIMS)、企業資源計劃(ERP)等信息技術在企業中得到普及應用,85%大中型企業建有信息系統,企業上網已超過1.5萬家,規模以上企業上網率達90%。淮陰卷煙廠、金湖石油機械公司等一批企業信息化示范項目的實施,取得顯著的綜合效益,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實施電子商務。社會信息化方興未艾,城鄉居民對信息消費的依賴度不斷提高,
3、政府信息化建設成效顯著,成為全市信息化的龍頭和示范
“中國淮安”政府門戶網站運行良好,豐富內容、完善功能,影響不斷擴大,8個縣區分別建立了自己的政府網站。市直機關80%建成內部局域網,辦公電腦普及率達到60%,部分單位初步實現了網上辦公。政府上網工程進展迅速,一批專業應用系統和政務信息數據庫相繼建成,提高了辦事效率和服務能力,金盾、金稅、金審、金財等專業信息系統建設取得初步成效,從整體上整合、推進市級機關信息化的市電子政務平臺一期工程已全面啟動。行業信息化成效顯著,教育系統“校校通”工程已聯通全市36%的中小學,市級醫保信息系統、城市公交IC卡系統、供電自動抄表系統、聯網繳費系統為市民的生活提供了極大方便,金融同城結算系統、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供電生產管理系統、銀行國庫聯網支付系統等均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2]。
4、在江蘇省內信息化水平排名相對靠后
江蘇13個地區信息化總指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蘇州市、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鎮江市、南通市、揚州市、泰州市、徐州市、鹽城市、淮安市、連云港市、宿遷市。可見淮安市在全省的信息化總指數中所居位子比較靠后,與全省的信息化平均水平比較還比較低。目前,信息化綜合指數為57.1,比全省平均指數68.3低11.2個百分點[1]。
二、淮安市信息化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淮安市信息化建設雖然有了一定的成績,打下了一定的基礎,但和國內其他地區相比,存在著許多問題與困難,因此必須總結經驗教訓:
(1)思想認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信息化是新生事物,還有不少人對它認識不夠,了解不多。一部分人包括一些領導干部,對日新月異的信息化形勢和信息化的巨大作用缺乏足夠認識;有些人把信息化工作神秘化,認為信息化是高、精、尖的東西,淮安沒到搞信息化的時候;有些人又把信息化工作以及信息產業簡單化,認為信息化就是上上網、打打字、出出材料,而信息產業就是單純的電子產品制造業。
(2)電子政務建設的龍頭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表現在電子政務應用和服務領域窄,網上審批和辦事少,部門間進展參差不齊,網絡和系統建設各自為政,信息共享困難,存在“信息孤島”、“資源壟斷”現象,少數部門過于強調自身業務的系統性和特殊性,不愿互聯互通,電子政務建設對其他行業的影響帶動作用不高。
(3)經濟和社會各領域信息化發展不均衡。政府對企業信息化、社會信息化的規劃、引導不夠, 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廣度和深度不夠,部分企業信息化意識不強、投入力度不大;家庭上網的基數還不夠大;電子商務規模還很小,配套環境也不完善;縣區和農村信息化進程滯后,推進力度和資金投入都不足,城鄉之間“數字鴻溝”逐步拉大。
(4)信息產業發展相對滯后。信息產業規模偏小,企業數量少、個頭小,產品技術含量低,結構比較單一,核心產品、有帶動性的整機產品幾乎沒有,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
(5)信息化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信息化工作體系還不夠健全,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相對滯后,信息安全存在隱患;財政資金對信息化建設的投入還比較分散,沒有發揮出對社會資金投向的引導作用;政務與公共服務類信息化項目管理的統籌機制仍須強化,信息化知識宣傳普及、人才培養與引進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進一步加快淮安市信息化建設的對策建議
1、完善信息化基礎設施
堅持高標準和適度超前的原則,跟蹤國內信息化基礎建設最新進展,應用國內外最新技術成果,充分發揮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基礎網絡的積極性,加快建設超大容量、技術先進、靈活高效、安全可靠的信息基礎網絡,提高信息網絡的容量、傳輸速率、覆蓋率和應用普及率,適時啟動建設基于IPv6協議的下一代互聯網(NGN)。
積極建設以光纜為主體的本地傳輸網,提高網絡的帶寬與速率,優化網絡結構和配置,提高網絡性能,加強網絡的自愈保護能力。大力推進方便可靠的接入網建設,擴大無線接入(WLAN)區域和范圍,提高視頻、數據、語音等多種業務的綜合接入能力,著力解決“最后一百米”瓶頸。按少局所、大容量的原則合理設置綜合交換端局,充分利用現有網絡資源,推動公眾電話網向綜合化、寬帶化、智能化、個人化、數字化、分組化的方向發展。大力發展移動通信網,優化網絡結構,擴大網絡覆蓋,提高通信質量,及時、平穩地向第三代移動通信系統(3G)過渡[3]。
2、拓寬渠道,加大投入
淮安市的信息化與發達地區相比,資金和人力的投入都嚴重不足。信息化建設涉及公共利益,國家應加大開發扶持力度,在財政、金融、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統籌安排,盡可能多地提供幫助、支持,提高扶貧及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地方政府應將信息化建設列入各地最重要、最優先的公共投資領域,加大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力度。在財政方面,要給予充分保證,并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提高相應比例。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利用各種政策的引導來加快信息化發展,通過市場準入、項目審批、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營造發展信息經濟的開放政策和寬松環境。
3、通過各種方式籌措資金
在資金籌措方面,政府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吸引外資,積極爭取國內外優惠貸款,借助市場力量,吸收各種社會資金,充分調動各方面投資參與信息化建設的積極性,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和外資投入為重要來源的多元化投資體系。各信息化部門也可以通過財政預算支出、啟動市場運作進行引資合辦、爭取上級政府的專項建設資金或科研經費等多形式、多渠道的籌措資金,保證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在解決人力投入方面,通過形成良好的人才吸引機制,解決機構、編制、待遇方面的困難和信息技術人才匱乏的問題。在設置機構時,對于公共管理部門,還要注意給予信息化機構一定的行政職能,促進信息化建設的有效管理。在配備人員時,注意配備政治素質高、業務熟、技術能力強的信息化人員。
4、統一規劃,整合資源
淮安市的信息化建設不能閉門造車,在資金投入有限、人才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就更需要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和規范。在信息化建設中,要深刻認識到信息化就是如何開發和利用信息資源,促進信息交流和提高共享程度這一核心,眼光要遠,落腳要實,必須明確信息化工作思路,確定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遠景,科學進行總體設計,協調統一,注重信息的質量及標準化建設,避免分散、重復建設。既要發揮各行業系統的積極性,又要克服各地區、各系統、各部門在信息系統的網絡建設中互相分割的傾向,加快推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資源共享,促進信息化建設的健康發展。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地制定具體實施的可行性方案,加強部門間和地區間的相互溝通,有計劃、有步驟地扎扎實實地搞信息化,確保各信息系統和網絡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達到信息資源的傳輸、利用和共享的最終目的。
目前,淮安市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已有取得重要進展,但是信息化建設還處于起步、初級階段,還需提供公共上網設施,并降低上網費用。信息化的推進中,還要加強數據庫建庫的完整性和規范性,數據資源要達到標準化,在管理上確保數據資源的時效性、連續性和永久性。
5、以需求為導向,以應用促發展
淮安市在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雖然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是這決不意味著信息化建設就要走一條相同的發展道路。淮安市在經濟基礎條件的制約下,投入信息化建設的資金就十分有限。因此,把握好“以需求為導向,以應用促發展”這一原則非常重要。
首先,準備建一個什么樣的系統,以什么作為切入點和突破口,以什么為抓手去有重點地建,是確立建設目標的關鍵。淮安市必須堅持從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出發,根據地區特點有重點地推進信息化。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促使產業結構升級,變淮安市的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扎扎實實地走出一條特色化發展之路,最終實現共同發展。
其次,信息化的實質是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廣泛應用,而信息基礎設施是推進信息化的基礎,是信息化得以實現的物質平臺,也是信息傳輸、交換和實現資源共享的必要手段。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大,硬件設備的更新、淘汰速度又較快。因此,應在滿足需要的同時充分考慮產品的實用價值和投入、產出比;可以適度提高標準,使建設成果不僅能滿足當前的需要,還能為今后的擴展和更新預留一定的空間,以一種超前的意識、創新的精神來推進信息化建設。
第三,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要強化應用,打破以往“重建設,輕應用”的局面,抓住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把信息化建設與本行業、本系統、本部門的業務工作和核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以需求為動力,以應用促發展,有針對性、和創造性地開展各項系統建設和應用開發工作,通過系統應用的成果不斷推進系統建設的深入發展[4]。
6、建立長效運行管理機制,加強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信息化建設在推進過程中,需要建立健全長效的運行管理機制,加強信息化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化建設、推進機制,形成激勵與約束并重的運行管理體系,以應用服務為核心,以信息服務對象為中心,拓寬信息服務范圍,集成服務,提高網絡利用價值和信息服務能力,為服務對象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服務。要加快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制定必要的信息技術標準、應用標準、管理標準和各種為信息化服務的質量檢測標準。要加強信息化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依據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加快制定信息化政策性規定和規范性文件,重點研究制定吸引外部資金加入地區信息化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網絡工程建設規范、評估、監理、驗收等方面管理辦法。增強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管理保障體系。信息化建設,安全是重要的基礎保障。建設過程中要堅持推進信息化建設與保障國家信息安全并重,不斷提高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水平。一方面,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戰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信息安全標準開展建設。運用先進的信息安全技術,建立可靠的安全運行機制,完善應用服務、信息內容、技術設施保障體系,提高防護、預警、監測、應急、恢復等能力,切實提高信息數據、應用網絡的安全保障。另一方面,通過建立一定的制度規定和安全素質培訓教育機制,增強信息化建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確保信息化建設、使用、管理等過程的整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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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設施農業標準化基地建設
永寧縣把推行設施農業標準化建設作為新階段設施農業發展的當務之急和戰略選擇,從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實施農業名牌戰略入手,加快推行農業標準化,實現以質取勝、以品牌取勝和以質促銷、以質增效。按照突出重點、先易后難、由點到面、逐步推開的原則,在開展的“一減雙保”(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保護農業環境、保障農產品衛生安全)工程基礎上,建立了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目前,永寧縣主要的葡萄、蘋果、桃李杏生產基地取得了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和產品認證;主要的蔬菜、糧食生產基地也取得了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和產品認證。建立了小任果業、天天鮮果業、建成農林開發有限公司、寧夏領鮮果蔬開發公司等一些經營效益良好的設施農業基地。
1.2管理機制及運行模式
在標準化基地建設過程中,永寧縣探索總結了5種基地建設與管理的運行機制,分別為果蔬經銷公司+基地+農戶、非農企業+基地+農戶、科技特派員+基地+農戶、支部+協會+農戶、種植大戶+農戶等模式,利用該模式有效地解決了分散經營與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的矛盾,帶動了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農民耕作方式的轉變以及農產品質量的提高。國家“科技支撐項目”和中央財政資金現代農業發展項目的實施帶動,使設施農業標準化組織建設、基礎體系建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方面的基礎日益夯實,農產品質量也有了很大提高。設施種類有果樹、蔬菜、花卉、食用菌等4類,其中設施果樹面積1 666.67 hm2,占設施農業的59.52%;設施蔬菜面積933.33 hm2,占33.33%;設施花卉、食用菌面積200 hm2,占7.14%。
2農業標準化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2.1設施農業標準體系的完整性、統一性和權威性不強
設施農業標準體系、質量檢測體系和動植物疫病防治體系建設是推行設施農業標準化的基礎工作,從根本上改造傳統農業的重要技術基礎,永寧縣在這三大體系建設上還存在缺陷。一些設施農業地方標準還未經過質檢等相關部門的認定,缺乏權威性,許多技術規范還需細化,區、市、縣、基地、市場多層次的農業質量檢測網絡還未形成,現有動植物檢疫防疫體系網絡不完善,檢驗檢疫全過程監管、企業自控和檢驗檢疫技術保障體系建設、動植物疫病快速反應和預警機制不完善。
2.2設施農業標準化技術普及推廣速度慢
目前,全縣幾個大型的企業化運作的示范基地基本實現了生產的標準化,但農戶集中的園區標準化技術水平還不高,推廣速度較慢。
2.3設施農業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投入不足
在財政投入上,區、市、縣用于農業標準化工作的專項資金極為有限。財政投入無論是用于標準化基礎體系建設的資金,還是對標準化生產、經營、品牌創建給予補貼,如對企業產品獲得無公害、綠色食品認證給予適當的補貼等,與實際需求相比都還有一定的差距。
2.4設施農業標準化工作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
重點是質量監管制度,監督檢測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對基地環境、農業投入品、農產品各個環節,并且側重無公害、綠色食品生產和市場農藥、肥料抽檢,檢測力度和規模等許多工作需要完善。
2.5設施農產品質量認證及培育品牌產品方面存在不足
各有關企業進行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以及農產品生產加工質量體系認證方面展開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全縣在培育名牌商標、統一包裝、統一認證體系、統一銷售等方面離設施農業標準化建設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永寧縣一部分無公害、綠色食品基地的認證有效期即將到期,需重新申報。這方面還有大量細致的工作需要去做。
3推進設施農業標準化的對策
3.1加快建立健全統一權威的農業標準體系
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注重與國際接軌,大幅度提高農業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的比例,滿足外向型農業發展的需要。建立農產品質量標準項目庫、生產技術規程項目庫。根據資源與區域優勢制定出相應的地方標準或生產技術規程,全面實現按標準生產。制定主要農產品和畜禽安全無公害食品地方標準、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技術規程。要做好國內外農產品安全標準、食品標準以及有關技術性法規的收集、研究工作,逐步建立一套科學的、統一權威的農業標準化體系[1]。
3.2加大農業標準的普及推廣力度
要進一步加強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示范區建設,帶動面上標準化工作的開展。充分發揮農產品加工企業、行業協會、專營市場等在推進農業標準化進程中的龍頭帶動作用,大力扶持龍頭企業的發展,幫助龍頭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以多種形式連接建立標準化生產基地,帶動農民按標準組織生產[2]。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培訓、普及農業標準化知識,推廣農業標準化技術。
3.3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農業標準化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構建政府監督、行業自查、企業自控、基地自檢等與各級、各類檢測工作相配套的質量檢測體系,把建設重點放在縣級農業質量檢測站和基地、市場的檢測設施建設上。重點扶持建設一批具有國內領先、國際接軌檢測水平的重點檢測實驗室,引進、開發先進的監測技術和設備,推動主要農產品監測檢測網絡體系的技術升級,加速與國際接軌的進程。加強動植物疫病防治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檢疫防疫網絡和基礎設施建設[3]。
3.4大力實施品牌名牌戰略
農業標準化生產要與名牌戰略實施相結合,加快名優農產品認定工作,促進名優農產品的標準化、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實施品牌名牌戰略,努力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市場信譽好、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名牌,通過授予優質產品標志,實行品牌戰略,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帶動農業標準化的實施[4]。
3.5加強質量監管,逐步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對實行標準化的基地或區域實施全程質量控制,確保終端農產品質量達到控制的預期要求,實現農產品安全進入市場。建立農產品市場質量安全準入制度,在市場內設立速測點或抽樣檢測,加強專營市場的質量監管,在批發市場設立專賣區、在超市設立專賣柜,按統一標準、統一生產、統一采購、統一配送、掛牌銷售的經營模式,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嚴禁不符合標準的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交易。另外,要加強動植物檢疫和防治工作,圍繞防止外來有害生物的入侵展開工作。
3.6完善法律法規,依法加快農業標準化的實施
完善農業標準化法制體系建設,依法進行農業質量市場監管,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生產與使用的監管。強化農業投入品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因素的管理規定,依法規范農業投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在農產品市場監管工作中依法對超標農產品進行銷毀處理等都必須具備法律依據。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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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食品質量和安全水平穩步提高
1.食品加工業快速健康發展
近年來,中國食品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經濟效益穩步提高。按照食品的原料和加工工藝不同,食品分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葉,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及其他食品共28大類525種。目前,全國共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44.8萬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2.6萬家,產品市場占有率為72%,產量和銷售收入占主導地位;規模以下、10人以上企業6.9萬家,產品市場占有率為18.7%;10人以下小企業小作坊35.3萬家,產品市場占有率為9.3%(見圖1)。
據統計,2006年全國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實現總產值21586.95億元人民幣(不含煙草),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6.8%,同比增長23.5%。其中,糧油加工、肉類加工、乳制品加工等行業的工業增加值和利潤增長率均超過20%。2006年,中國食品工業主要產品的產量分別達到:小麥粉5193萬噸、食用植物油1985.5萬噸、鮮冷藏凍肉1112.5萬噸、乳制品1459.6萬噸、啤酒3515.2萬千升、軟飲料4219.8萬噸,同比分別增長28.2%、17.5%、24.0%、23.5%、14.7%和21.5%。2007年1月至6月,食品工業總產值累計12816.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9.9%。啤酒、食用油、飲料、味精等食品的總產量位居世界前列。
當前,中國食品工業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部分食品企業加工技術和裝備接近或達到國際領先水平。肉制品、乳制品、飲料、啤酒等行業的大型企業普遍擁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產品質量得到了保證。膜分離、物性修飾、無菌冷灌裝、濃縮、冷加工等加工關鍵技術的開發和應用,縮短了中國食品加工技術和裝備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二是企業質量管理更加科學規范。共有10.7萬家食品生產企業獲得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資格,2675家食品生產企業獲得了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認證。三是產品結構趨于優化,有效滿足了消費者日益增長的多層次需求。精深加工食品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如液體乳產量占到乳制品總量的85%以上;軟飲料制造業打破過去一直以碳酸飲料為主的局面,形成了包裝飲用水、碳酸飲料、果蔬飲料、茶飲料等多元化發展的態勢;糧油行業中,特制二等以上的精制小麥粉占小麥粉總產量的65%;標準一等米以上的精米占大米總產量的88%,特等大米在大米中所占比重達到33.9%;一級油、二級油(分別相當于原國家標準中的色拉油和高級烹調油)在食用植物油中所占比重合計達到58.5%。
2.食品質量不斷提高
一是食品總體合格率穩步提升。2006年全國食品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達到77.9%。2007年上半年,食品專項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達到了85.1%。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持穩定,并呈上升態勢(見圖2)。
二是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質量呈共同提高的格局。2007年上半年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質量平均合格率為89.2%,其中有14個省達到90%以上。
三是重點行業的食品質量達到較高水平。經過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專項整頓,中國28大類525種食品質量安全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別是日常大量消費的重點行業的食品質量提高顯著。據統計,中國消費量最大的前10類食品分別為: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類,水產制品,糧食加工品,飲料,肉制品,乳制品,調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2007年上半年,除水產制品抽樣合格率為85%外,其余9類食品專項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肉制品抽樣合格率達到97.6%(見圖3)。
3.優質食品成為市場主導產品
隨著食品產業的發展,食品企業規模不斷擴大,生產集中度不斷提高,大中型企業產品質量優良。2006年,銷售收入排名前100家的食品企業銷售總額占全行業比重達24.9%;乳制品行業10強企業銷售收入占全行業的54.7%;飲料行業10強企業產量占全行業的39.5%;制糖行業10強企業產量占全行業的43.6%;肉制品50強企業的生產能力和銷售量占整個行業的70%;啤酒行業中100萬千升以上的8家企業集團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57%;葡萄酒產量前10位的企業占全國葡萄酒產量的62.1%;方便面行業中最大的3家中國名牌企業占據中國國內市場份額的76%。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穩步提高
1.安全優質的品牌農產品快速發展
優質品牌農產品市場占有率穩步提高。農業標準化能力顯著提高,促進了農民增收和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無公害、綠色、有機等品牌農產品已成為出口農產品的主體,占到出口農產品的90%。近5年來,綠色食品出口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長,已得到40多個貿易國的認可。截至目前,全國有無公害農產品28600個,認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24600個,面積2107萬公頃;有5315家企業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產品14339個,實物總量7200萬噸,認證產地面積1000萬公頃;經認證的有機食品標志使用企業600家,產品總數2647個,實物總量1956萬噸,認證面積311萬公頃;有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539個,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場)100個,省級標準化示范區近3500個,帶動種植面積超過3333萬公頃。
2.農產品質量合格率持續上升
根據2007年上半年的監測結果,蔬菜中農藥殘留平均合格率為93.6%;畜產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類藥物殘留監測平均合格率分別為98.8%和99.0%;水產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為99.6%,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污染監測合格率為91.4%,產地藥殘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5%以上。
(三)進出口食品質量保持高水平
中國是食品進出口大國,多年來食品進出口不斷增長。2006年,食品進出口貿易總額為404.48億美元(不包括小麥、玉米、大豆等農產品,下同),同比增長了21.45%(見圖4)。
1.出口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2006年,中國出口食品2417.3萬噸,貨值266.59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了13.29%和16.0%;出口食品貨值列前10位的品種分別為:水產品、水產制品、蔬菜、罐頭、果汁及飲料、糧食制品、調味料、禽肉制品、酒、畜肉及雜碎(見圖5)。
中國食品出口到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按貿易額排序前10位的國家和地區依次是:日本、美國、韓國、香港、俄羅斯、德國、馬來西亞、荷蘭、印度尼西亞、英國(見圖6)。
多年來,中國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據統計,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出口到美國的食品分別為9.4萬批和5.5萬批,被美國檢出的不合格食品分別為752批和477批,合格率分別為99.2%和99.1%;出口到歐盟的食品分別為9.1萬批和6.2萬批,被歐盟檢出的不合格食品分別為91批和135批,合格率分別為99.9%和99.8%。日本是中國最大的食品進口國,2007年7月2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公布的日本2006年進口食品監控統計報告顯示,日本對中國食品的抽檢率最高,達15.7%,但中國輸日食品的抽檢合格率也最高,達99.42%;其次是歐盟(99.38%);第三是美國(98.69%)。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食品主要來自內地。香港特區食物環境衛生署2007年上半年兩次大規模食品抽樣檢測表明,香港地區食品整體合格率分別為99.2%和99.6%。
2.進口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持穩定
2006年,中國進口食品2027.3萬噸,貨值133.96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了7.94%和25.11%。進口食品貨值列前10位的品種分別是:植物油、水產品、谷物、食糖、乳制品、酒、煙草及制品、禽肉及雜碎、油料作物、糧食制品(見圖7)。
中國的進口食品來自世界上143個國家和地區,向中國出口食品貨值列前10位的國家分別為:馬來西亞、俄羅斯、美國、印度尼西亞、阿根廷、泰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巴西、法國(見圖8)。
多年來,中國進口食品的質量總體平穩,沒有發生過因進口食品質量安全引起的嚴重質量安全事故。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進口食品口岸檢驗檢疫合格率分別為99.29%、99.46%、99.11%和99.29%。
二、食品監管體制和監管工作
為保障食品安全,中國政府樹立了全程監管的理念,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監管工作格局。根據中國國情,2004年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決定》,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分工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理順了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能,明確了責任。該決定將食品安全監管分為四個環節,分別由農業、質檢、工商、衛生等四個部門實施。其中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由農業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督和日常衛生監管由質檢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由工商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由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進出口農產品和食品監管由質檢部門負責。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相互銜接,形成了嚴密、完整的監管體系。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必須立足當前,規劃長遠,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長效機制。中國政府堅持從源頭狠抓食品質量安全,完善食品監管的各項基本制度,強化食品安全監管。
(一)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2001年中國啟動實施了“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以蔬菜中高毒農藥殘留和畜產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為重點,著力解決人民最為關心的高毒農藥、獸藥違規使用和殘留超標問題;以農業投入品、農產品生產、市場準入三個環節管理為關鍵點,推動從農田到市場的全程監管;以開展例行監測為抓手,推動各地增強質量安全意識,落實管理責任;以推進標準化為載體,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和管理水平。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日益完善,監管能力逐步增強,農業標準化水平顯著提高,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的服務、管理、監督、處罰、應急五位一體的工作機制逐步形成。
(二)建立并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中國政府于2001年建立了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三項內容:一是生產許可制度,即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具備原材料進廠把關、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產品標準、檢驗設備與能力、環境條件、質量管理、儲存運輸、包裝標識、生產人員等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銷售食品;二是強制檢驗制度,即要求企業履行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方能出廠銷售的法律義務;三是市場準入標志制度,即要求企業對合格食品加貼QS(質量安全)標志,對食品質量安全進行承諾。按照分步實施的原則,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共向生產企業頒發了10.7萬張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食品的市場占有率達到同類食品的90%以上。同時,加強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管。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共撤回、撤銷、吊銷和注銷了1276張達不到標準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根據食品生產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進度,國家質檢總局分批公布了獲證產品的生產企業名單,分期公告了未獲證和無QS標志食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警示消費者不要使用。
(三)加大食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力度
中國政府對食品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這項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來,不斷加大力度,突出重點,提高有效性。近年來,重點抽查了乳制品、肉制品、茶葉、飲料、糧油等日常消費的主要食品,重點對食品生產集中地的企業、小作坊進行了抽查,重點檢驗了食品的微生物、添加劑、重金屬等衛生指標,并對質量不穩定的小企業重點進行了跟蹤抽查。通過加大抽查頻次,擴大抽查覆蓋面,基本實現了抽查一類產品、整頓一個行業的目標。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共對7880家企業的11104批次食品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同時,對抽查中發現有問題的產品和生產企業,加大了整改、處罰的力度。一是嚴格執行公告制度。對抽查中發現質量問題嚴重的355家企業355批次產品公開曝光,同時,積極宣傳“優秀企業、優質產品、優良品牌”,240家獲得“中國名牌”和548家獲得“國家免檢”稱號的產品得到消費者的普遍贊譽。二是嚴格執行整改制度。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督促嚴格整改,按時復查,復查不合格的,責令停產整頓,整頓期滿后再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三是嚴格實行處罰制度。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對食品小作坊的專項整治力度
中國存在的地區差異、城鄉差異等決定了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目前,10人以下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對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加工的小作坊,中國堅持“監管、規范、引導、便民”的工作原則,一方面通過關停并轉等方式,讓小作坊盡快達到市場準入條件;另一方面強化監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近年來對小企業小作坊重點實施了四個方面的監管:一是基本條件改造,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生產;二是限制銷售范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銷售范圍不得超出鄉鎮行政區域,不準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三是嚴格限制預包裝,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在獲得市場準入資格之前不得使用相應包裝,防止其喬裝打扮混入市場;四是公開承諾,小作坊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濫用添加劑,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產品不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不超出承諾區域銷售,確保食品達到最基本的安全衛生要求。經過整治,2006年食品小作坊的平均抽樣合格率提高到70.4%;截至2007年6月底,已取締5631家,強制停產8814家,5385家整改后達到準入要求。
(五)推行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
建立并實施了以“三員四定、三進四圖、兩書一報告”為主要內容的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三員四定”即按照定人、定責、定區域、定企業的方式,確定質檢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員到鄉鎮(辦事處)負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具體監管工作,鄉鎮政府協管員協助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社會信息員收集提供各種食品質量安全違法信息。“三進四圖”即進村、進戶、進企業,調查摸底,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檔案,制定企業變化動態圖、食品行業分布圖、監管責任落實圖、食品安全警示圖,實施動態監管。“兩書一報告”即政府簽訂責任書,企業簽訂承諾書,質檢部門定期寫出食品安全報告。截至2007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區16030個,確定食品安全專職監督員25346人,聘請政府協管員72474人,聘請社會信息員106573人。2006年,各級質檢部門共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了90萬次巡查。
(六)加強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
深入實施以“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辟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三綠工程”,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推進經銷企業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以及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質量監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打破地方封鎖,鼓勵質量優、信譽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國流通;健全社區食品加工流通服務體系;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印制品。
(七)加大餐飲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餐飲衛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中國政府在餐飲業衛生監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加大對餐飲衛生的監管力度,制定并落實《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加強餐飲環節監管。二是推進餐飲業、食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建設。三是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查處大案要案,并及時向社會通報。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全年,衛生部門檢查各類餐飲單位和學校集體食堂204萬余戶次,查處涉嫌非法生產經營食品案件4.5萬余件,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生產經營單位2.5萬余戶。四是加強學校衛生工作,部署開展全國學校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專項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五是開展食品危險性評估,科學食品安全預警和評估信息。
(八)全面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為解決一些地區、一些食品的假冒偽劣問題,全面開展了食品質量安全區域整治。組織實施了“百千萬工程”,圍繞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加工點、重點加工戶及加工的食品,采取構建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加強標準和檢測等技術力量建設、加強對企業的技術服務、推動組建食品行業協會、加大執法打假力度等措施,解決了一批區域性制售假冒偽劣問題。同時,工商、質檢部門不斷加大食品執法打假工作力度,以食品質量安全為主線,突出生產加工源頭,部署開展專項執法打假行動,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證照皆無的制假制劣黑窩點。2006年,質檢部門立案查處食品違法案件4.9萬起,查獲假冒偽劣食品貨值金額4.5億元人民幣。工商部門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中,共出動執法人員560萬人次,檢點食品市場1.6萬個,檢查食品經營主體1040萬戶次,取締無照經營15.18萬戶,吊銷營業執照4629戶,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案件6.8萬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案件48件,對1.55萬噸不合格食品實施了退市。
(九)強化風險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建設
建立了全國食品安全風險快速預警與快速反應系統,積極開展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風險監控,通過動態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初步實現了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早發現、早預警、早控制和早處理。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反應機制,包括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預警和快速反應,做到立即報告、迅速介入、科學判斷、妥善處置。
(十)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這項制度分為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兩種形式,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食品召回的責任主體,要求食品生產者如果確認其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主動實施召回;對于故意隱瞞食品安全危害、不履行召回義務或生產者過錯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擴大或再度發生的,將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近年來,國家質檢總局在開展食品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中,對發現存在致病菌、化學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等重大安全隱患的食品加大了召回力度,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了生產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降低了不安全食品可能帶來的危害,切實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十一)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中國政府重視食品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初步建立了企業食品安全誠信檔案,建立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紅黑榜制度,并充分發揮各類商會、協會的作用,促進食品行業的自律。大力實施扶優扶強措施,采取政策、行政、經濟的手段,對重信譽、講誠信的企業給予激勵,努力營造食品安全的誠信環境,創造食品安全誠信文化,增強全社會食品安全誠信意識。逐步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運行機制,全面發揮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對食品安全工作的規范、引導、督促功能。加強企業食品安全誠信檔案建設,推行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重點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登記檔案信息系統和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誠信分類數據庫,廣泛收集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準入信息、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消費者申訴舉報信息,做到掌握情況,監管有效。近年來,采用最新網絡技術,對食品質量安全實施電子監管網終端查詢,及時、方便、快捷、有效地辨別食品真偽,維護了消費者利益,打擊了假冒偽劣行為,促進了企業誠信建設。
多年來,中國食品生產種類不斷增加,數量不斷擴大,質量不斷提高,保障了人民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中國政府也清楚地看到由于受發展水平的制約,中國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問題,今后將重點打擊生產加工中偷工減料,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發霉變質原料加工食品,不按標準生產,濫用添加劑等違法行為,不斷提高食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進出口食品的監管
(一)進口食品的監管
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實踐,中國建立了一整套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和保障措施,確保了進口食品的安全。
——科學的風險管理制度。按照WTO/SPS協定及國際通行做法,中國政府對肉類、蔬菜等高風險進口食品實行基于風險管理的檢驗檢疫準入制度,包括:對出口國申請向中國出口的高風險食品開展風險分析,對風險可接受的食品與出口國主管部門簽署檢驗檢疫議定書,對國外生產企業實施衛生注冊,對動植物源性食品實施進境檢疫審批等。如果出口國發生了動植物疫情疫病或嚴重的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包括暫停可能受到影響的食品進口等。
——嚴格的檢驗檢疫制度。進口食品到達口岸后,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實施檢驗檢疫,只有經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允許進口。入境地海關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進口食品的驗放手續,之后在中國市場上銷售。在檢驗檢疫時如發現質量安全和衛生問題,立即對存在問題的食品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2006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進口口岸共檢出不合格進口食品2458批。2007年上半年,共檢出896批,均依法作出退貨、銷毀或改作它用處理,確保進入中國市場的進口食品質量安全。
——完善的質量安全監控制度。在依法對進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的同時,對風險較高的食品以及在口岸檢驗中發現問題較多的食品和項目實行重點監控。對發現嚴重問題或多次發現同一問題的進口食品及時發出風險預警,采取包括提高抽樣比例、增加檢測項目、暫停進口在內的嚴格管制措施。
——嚴厲的打擊非法進口制度。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與海關總署建立了關檢合作機制,聯合打擊非法進口食品行為。2006年與歐盟委員會簽署了《中歐聯合打擊非法進出口食品行為合作安排》,明確了雙方將通過開展信息通報、技術合作、專家互訪和聯合專項打擊行動措施等,共同打擊欺詐、夾帶、非法轉口、走私等非法進出口食品行為。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僅非法進口肉類就查獲12292噸。
(二)出口食品的監管
中國政府按照“預防為主、源頭監管、全過程控制”的原則,建立健全了以“一個模式,十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一個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這個生產管理模式符合中國的國情,符合出口食品的實際,是出口食品質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企業走規模化、集約化和國際化發展的必由之路。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國的主要出口食品,特別是肉類、水產、蔬菜等高風險食品基本實現了“公司+基地+標準化”。
十項制度,包括源頭監管三項:對種植養殖基地實施檢驗檢疫備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監測制度和農獸藥殘留監控制度;工廠監管三項:嚴格實施衛生注冊制度,全面實行企業分類管理制度,穩步推行高風險食品大型出口生產企業駐廠檢驗檢疫官制度;產品監管三項:對出口食品的法定檢驗檢疫制度、質量追溯與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制度;誠信建設一項:對出口食品企業實施紅黑名單制度。
——加強種植養殖源頭監管。為有效控制動植物疫情疫病風險和農獸藥殘留,從源頭保障食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性,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存在疫情疫病和農獸藥殘留風險的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實行檢驗檢疫備案管理。只有獲準備案的種植、養殖場的原料才可用于加工出口食品,所有獲準備案的原料基地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上公布。截至目前獲準備案的養殖場6031個,種植基地38萬公頃。對備案基地加強疫情疫病的監測和防控,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實行嚴格的農獸藥殘留監控制度,使備案基地的疫情疫病問題和農獸藥殘留問題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近幾年,全球范圍內禽流感疫情高發,中國實施備案管理的養殖場無一發生疫情。
——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監管。中國對所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注冊登記管理制度,只有獲準衛生注冊登記的企業方可從事出口食品生產加工。截至目前,獲準衛生注冊登記的企業共12714家,其中有3698家企業的HACCP體系通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驗證。對獲準衛生注冊的生產加工企業,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統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確保原料來自備案種植、養殖基地,確保生產加工活動符合要求。對肉類等高風險食品大型出口生產企業,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需要派駐檢驗檢疫官,實行駐廠監督管理。出口食品的包裝上還要加貼符合要求的具有可追溯性的標簽或標識,確保產品的可追溯性和對問題產品的召回。
——加強食品出口前檢驗檢疫。中國法律規定,所有出口食品只有經過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口,出境地海關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辦理出口食品的驗放手續。對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如進口國有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還要出具衛生證書,證明該批食品已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并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衛生注冊號、生產日期、出口日期、啟運口岸、到達口岸等追溯信息。貨物到達離境口岸后,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還要對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檢查貨物是否完好,貨證是否相符,確保貨物的可追溯性。
——加強出口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全面實行出口企業質量承諾和紅黑名單制度,著力強化企業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促進企業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覺誠信經營的良好機制。對自控體系健全有效、誠信度好、產品安全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在進口國享有良好聲譽的企業,列入“優良企業名單”,給予優惠和鼓勵政策;對于被進口國家或地區通報發生嚴重質量違規問題或逃避檢驗檢疫,以及有欺騙檢驗檢疫機構行為的出口企業,在依法處罰的同時,列入“違規企業名單”上網公布,促進出口企業增強自律意識。截至目前,列入“違規企業名單”的企業共55家。
多年來,質檢、商務、海關、工商、稅務等部門密切協作,促進了中國出口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以質優、味美、價廉的食品滿足了國內外眾多消費者對美食的追求。但也存在著少數企業無視中國和進口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采取弄虛作假、偷梁換柱的手法,逃避檢驗檢疫監管,通過非正常渠道出口的情況,致使有些摻雜使假、假冒偽劣不合格食品流入國外市場。中國政府將進一步加大打擊的力度,堅決不讓不合格食品流出國門。
四、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保障體系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日趨完善
目前,中國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障食品安全、提升質量水平、規范進出口食品貿易秩序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良好的環境。
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
行政法規包括《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
部門規章包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等。
(二)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設逐步加強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中國食品標準化工作,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食品標準化工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各相關部門負責草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統一立項、統一審查、統一編號、統一批準。目前,中國已初步形成了門類齊全、結構相對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食品安全標準包括了農產品產地環境,灌溉水質,農業投入品合理使用準則,動植物檢疫規程,良好農業操作規范,食品中農藥、獸藥、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標準,食品添加劑及使用標準,食品包裝材料衛生標準,特殊膳食食品標準,食品標簽標識標準,食品安全生產過程管理和控制標準,以及食品檢測方法標準等方面,涉及糧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與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產品、飲料酒、調味品、嬰幼兒食品等可食用農產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蓋了從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到最終消費的各個環節。目前,中國已涉及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1800余項,食品行業標準2900余項,其中強制性國家標準634項。
為解決食品安全標準之間存在的交叉重復、層次不清等問題,共對1800余項國家標準、2500余項行業標準、7000余項地方標準及14萬多項企業標準進行了清理,廢止了530多項國標和行標。與此同時,加快了標準制修訂工作,對2460余項國家和行業標準組織開展了修訂,新制定了200多項國家標準,下達了280余項國家標準制定計劃。加大標準的宣傳、推行力度,促進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標準。
(三)食品認證認可體系基本建立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的認證認可工作,加強認證市場整頓,規范認證行為,現已基本形成了統一管理、規范運作、共同實施的食品、農產品認證認可工作局面,基本建立了“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食品、農產品認證認可體系。認證類別包括飼料產品認證、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機產品認證、食品質量認證、HACCP管理體系認證、綠色市場認證等。目前,中國有機產品認證面積達203萬公頃,已進入世界前10位;與國際接軌的GAP認證已在18個試點省286家出口企業及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開展認證試點工作;2675家食品生產企業獲得了HACCP認證;28600個初級農產品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飼料產品認證、酒類產品質量等級認證、綠色市場認證等工作不斷取得進展。國家不斷加強對認證產品和企業的監管,提高認證工作的權威性、有效性。
(四)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框架基本形成
在國內食品監管方面,建立了一批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初步形成了“國家級檢驗機構為龍頭,省級和部門食品檢驗機構為主體,市、縣級食品檢驗機構為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檢測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能夠滿足對產地環境、生產投入品、生產加工、儲藏、流通、消費全過程實施質量安全檢測的需要,基本能夠滿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相關國際標準對食品安全參數的檢測要求。中國對食品實驗室實行了與國際通行做法一致的認可管理,加強國際互認、信息共享、科技攻關,保證了檢測結果的科學、公正。中國認定了一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共有3913家食品類檢測實驗室通過了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其中食品類國家產品質檢中心48家,重點食品類實驗室35家,這些實驗室的檢測能力和檢測水平達到了國際較先進水平。在進出口食品監管方面,形成了以35家“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為龍頭的進出口食品安全技術支持體系,全國共有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實驗室163個,擁有各類大型精密儀器10000多臺(套)。全國各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實驗室直接從事進出口食品實驗室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有1189人,年齡結構、專業配置合理。各實驗室可檢測各類食品中的農獸藥殘留、添加劑、重金屬含量等786個安全衛生項目以及各種食源性致病菌。截至2006年,已經建設國家級(部級)農產品質檢中心323個、省地縣級農產品檢測機構1780個,初步形成了部、省、縣相互配套、互為補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了技術支撐。
五、食品安全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中國政府重視發展同其他國家、地區和有關國際組織在食品安全領域的友好合作關系,注重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和檢測技術,促進本國食品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
(一)加強食品安全技術交流與合作
中國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技術專家參與各類食品安全技術培訓、研討、交流和水平比對等活動,并歡迎國外技術專家來訪、學習和培訓。除積極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相關活動外,自2001年以來,先后同美國、歐盟、意大利、加拿大、德國、英國、瑞士、丹麥、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泰國等國家開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領域的技術培訓與交流項目。2006年8月,為14個南太平洋國家的專家代表舉行了食品安全培訓。為了及時了解國外食品相關法規要求,保障出口食品安全,組織編譯了美國、歐盟、俄羅斯、韓國等國家和地區的食品安全衛生法規和要求,并先后邀請美國、歐盟、日本的專家來華舉行HACCP指南及應用、貝類衛生控制計劃、殘留監控、肯定列表制度等專題培訓。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實驗室還多次參與英國食品分析能力測試(FAPAS)等國際比對實驗,定期參加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澳大利亞國家測試認可委員會(NATA)等知名認可機構組織的國際間能力驗證活動。國家級和十幾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加并通過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食品安全檢測能力考核。截至2006年11月,共有22家檢測機構獲得韓國“國外公認檢測機關”的認可,經過上述22家檢測機關檢測的輸韓食品,入境時韓國予以免檢。日本承認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垂直管理的35個直屬檢驗檢疫局所屬實驗室的檢測結果。其中許多實驗室是開放性實驗室,多次接待了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德國、瑞士、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專家團組訪問和考察。
(二)積極參與國際食品安全活動
中國政府一貫倡導并積極參加各類國際食品安全組織活動,包括派團參加各類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會議以及其他相關國際性會議,并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會議上正式倡導開展區域性食品安全合作,得到了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東南亞等國家的積極呼應,成立了APEC食品安全合作論壇,由中國和澳大利亞共同主持。中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國際標準化活動,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技術管理局和合格評定委員會成員。2007年5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中國政府將在廣西南寧同東南亞國家召開“中國—東盟質檢部長會議”,會議的主題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與合作保護消費者權益”,目的是研究建立中國與東盟食品安全合作機制,增進中國與東盟和各成員國食品安全主管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確保相互進出口食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
(三)注重發展國際食品安全合作
截至目前,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同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挪威、俄羅斯、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定期、不定期地舉行研討會或專家互訪。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同美國、歐盟、俄羅斯、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蒙古國、越南、菲律賓、丹麥、法國、荷蘭、愛爾蘭、匈牙利、波蘭、意大利、挪威、瑞士、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烏拉圭、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香港、澳門等3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33個涉及食品安全領域的合作協議或備忘錄,簽署了48個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衛生議定書,從而確立了中國與有關進出口食品貿易伙伴國家或地區的長效合作機制。在此基礎上,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與許多國家和地區在食品安全合作機制下建立了年會制度。其中,規格為正部級的第二次中歐食品和消費品安全合作會議將于2007年9月12日在北京召開;規格為副部級的第三次中美食品安全會議將于2007年9月11日至12日在美國召開。
(四)推動食品貿易發展
篇10
日本商人對進口服裝早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檢驗體系,擁有一批成熟的檢驗人員隊伍。日本商戶在服裝檢驗這一環節的預算費用一般水平都在2%~5%以上。在日本有一個詞――“一生懸命”。日本人的“一生懸命”,就是盡全力追求完美無暇,往往是在被要求下,按嚴格規則去檢驗服裝,而且檢驗苛刻,從而創造出奇跡。
我國服裝企業的78%有出口日本5年以上的經驗,接近90%的服裝企業有出口日本服裝的經歷,但對日本客戶檢驗服裝的環節和細節處理得不算完美。我們中國人給日本人做服裝,占據了日本服裝市場的95%的份額,雖然有我們自己不懈的努力,但客觀上,我們也得益于日本商人把握嚴格檢驗的環節。因此,研究日本商人對進口服裝嚴格檢驗的精準,對我們保持對日服裝出口份額,繼續擴大戰果有重要意義。
嚴檢進口服裝的思維方式
日本人之所以對中國,包括對所有發展中國家進口的服裝檢驗絕不留情,究其原因,也反映出日本獨特的審美觀點和處事風格,反映出日本人特殊的民族思維方式。
伴隨著日本國人無力回避中國人為他們制作服裝的現實,這種思維方式又充分展開,自覺地對本民族的思維方式進行再認識與調整,以適應“中國人做衣服,日本人穿衣服”的客觀要求。
日本商人長久、穩定、精準、敬業的思維結構與思維習慣是他們嚴格檢驗進口服裝的基礎。日本商人的行為方式是在自覺的商業活動中所采取的形式、方法、結構和模式的寫照。
從服裝進口商檢驗嚴格的結果統計數據發現,日本可以100%的實現進口服裝上架后零投訴、零召回的完美,不僅對日本國民放心消費進口服裝做出了貢獻,而且極大地促進了中國對日服裝出口質量的穩定和提升。在日本人的潛意識里,以“特別的眼光”對進口服裝的檢驗細致到了極致。
當代日本人的守法意識濃厚,他們認為,自己是受到法規保護的,同時也相信,別的人也應該同樣遵守法規,所以完全可以無所顧忌,只需遵法守法即可,這包含兩個層面:一是自己具有守法意識,既然法律規定進口服裝是法檢商品,就按照規定進行,而且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二是相信別人也具有守法意識,別人也同樣遵守服裝法檢的規定,本國消費者的安全才不會受到侵犯。日本人之所以對進口服裝旁若無人的嚴格檢驗已經形成嚴謹的系統,是他們近代以來形成守法意識的一種具體表現。
國家法律確保審核機制的嚴肅性
2008年秋季的一天,日本某服裝進口公司以5萬日元懸賞可以在一批進口服裝中找到半枚縫紉針的人。故事的源頭是說這家日本進口商接到報告:在這批服裝中藏有一枚折斷了的縫紉針,是因為服裝加工廠在縫紉車間的縫紉針統計中,發現了發放的數量比回收的數量少了半枚,這批針是專門制作這批服裝的專用針。如果這半枚缺失了的針發現不了,肯定就藏在這批服裝的某個部位。這可是一件大事,如果因為檢驗過失漏掉銀針,檢驗人員和進口商將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并必須接受嚴厲的經濟處罰。
七十年代,日本為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和消費者人生安全,頒布了日本服裝標準檢測法。檢測法規定:任何進出口服裝,都必須經過檢測儀器的檢測,服裝中不得殘留任何斷針或小鐵屑等對人身造成傷害的任何物質。之后,該法又增補了相關環保、詳細的染色、縫制、商標、吊牌、包裝等標準要求,否則,法律規定給予1萬美元到3萬美元的高額罰金。
由于法規的苛刻,日本貿易商及零售商為滿足本國消費者對服裝品質要求,對服裝的品質要求也相應異常嚴格。對在日本本土銷售的服裝,日本的貿易商會依照國家法律有一套嚴格的產品質量標準作為審核的機制,一般可分為日本工業標準(JIS L)、產品責任法(P/L)與產品品質等。在日本紡織服裝行業的質量管理體系中,有試驗和檢驗兩種管理辦法。服裝制品的質量管理就是以此為中心來進行的。在日本,服裝制成品的檢驗從一般意義上講,是指通過使用試驗儀器進行質量性評價以及指以人體感官為中心進行的外觀質量評價。這些措施都是依法進行的。日本之所以能夠長期在本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生存,保證了所有進口商品的安全和質量,都是通過嚴格檢驗的手段達到目的的。
根據日本國家行政體制,政府各部門在自己分工權限范圍內,對有關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實行分工管理。通商產業省(分管全國所有工業生產和商業、外貿等事務),負責進出口工業品的檢驗管理,其中包括對進口服裝的質量檢驗管理。日本的服裝檢驗機構已經相繼在中國很多城市開設事務所,向中國大陸服裝生產商提供日本客戶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的信息,幫助中國大陸企業提高加工技術,改善產品品質。在這些認定的事務所檢測合格后,可直接出貨,到日本后可免檢。
通過立法實現對進出口服裝的檢驗管理
日本政府通過立法對進出口服裝商品檢驗管理主要有三個方面:
1、通過國家立法進行管理
日本政府十分重視發揮法律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陸續頒布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出口檢查法》、《工業標準化法》、《產品責任法》等等,通過立法形式建立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的依據。這些法律明確規定進出口生產、加工、經營、銷售單位以及商品檢驗、海關等執法部門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對違法者進行法律制裁。
2、對重點進出口商品實行強制性檢驗
根據《進口檢查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日本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需要,規定了若干必須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民間檢驗機構檢驗的商品種類(法定檢驗商品種類),進口服裝就列為重點強制檢驗的商品。凡被列為法定檢驗范圍的商品,有關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檢驗機構申報檢驗,經過這些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發給檢驗合格證書,并對商品加附BESST標志,經海關審核驗證后予以通關放行。如發現違反檢驗法律的行為,海關即將情況通知政府有關部門,由政府的檢驗機構負責復驗、調查核實,提交地方法院,由法院視情對違反法律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3、對民間檢驗機構實行監督管理
為了使有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順利實施,日本政府十分重視組織和利用社會檢驗力量。日本國內的一些民間檢驗機構包括日本商業協會下設的檢驗機構,由政府主管當局根據《進口檢驗法》的規定批準營業,代表政府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開展“法定檢驗“的具體業務。為了保證檢驗工作的公正準確,這些民間機構在政府的嚴格控制下進行工作。日本政府對有關民間檢驗機構的檢驗技術水平、檢驗設備手段、檢驗范圍和能力以及組織結構進行考核認證。對具備條件的授權代表政府執行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政府部門對所指定的民間檢驗機構的檢驗業務和檢驗結果進行監督管理,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可撤銷授權。近年來,日本一些企業經過日本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陸續在日資在華服裝企業的集聚地和中國對日出口的熱點地區北京、天津、濟南、上海、杭州等地成立了服裝檢驗機構,使用日本制造的檢驗設備,依據日本的檢驗標準對我國出口到日本的所有服裝進行檢驗。
日本服裝檢驗的環節
日本商人對進口服裝的檢驗環節藏在很多魔鬼般的細節里。這些細節不是通常意義上檢驗的細節,而是日方檢驗人員獨具對所有服裝構成要素的慧眼。他們對這些細節的檢驗令人瞠目,除了對衣服從整體外觀至每個針腳進行整體與明細單原件對照外,還要判定對樣衣紙板劃線剪裁確定排料是否“完整、合理、節約”的基本原則(尤其是來料加工),至于對前后衣服接片、口袋的縫制與鎖邊、袖口羅紋布的接合、領口的縫制,以及最后衣服的熨燙外觀平整、尺寸準足、襯布嵌入的準確和堅牢度、縫制紐扣等詳細檢測全部的關鍵點無一遺漏。甚至對于服裝的對稱情況、卷邊、包裝材料、嘜頭描述等各項細微評定。
執行這些嚴格檢驗環節的日本檢驗員,一般都從日本本土來華,或者直接委托認定的檢驗機構委派,服裝檢驗人員待遇很不錯,必須通過縝密的檢驗技能培訓和心理承受測試。如果檢驗機構認為檢驗員有潛在的致錯風險,寧可不用。日方檢驗人員多持有死板的檢驗觀,他們的專業素質極高,檢驗技術嫻熟、恪盡職守、行事果斷、我行我素、追求完美無暇,但多數通情達理,能夠主動協調進口商和工廠的關系,具備很強的預防和解決突發問題的能力。用獨到的方法對產品進行一種或多種特性進行測量、檢查、試驗、度量,并將這些測定結果與評定標準加以比較,以確定每件衣服的優劣以及整批產品的批量合格與否。一旦由于檢驗員的過失造成服裝運到日本后發現不合格,根據法律規定,這樣的檢驗人員一定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承擔經濟處罰。當然,進口商無權執行處罰,須交由相關法律部門比照責任輕重依法處理。
日本商人對進口服裝檢驗環節包括:抽檢率、檢驗標準、檢驗步驟、檢驗項目、檢驗設備、檢驗證明等。
1、抽檢率:
日本的服裝檢驗一般都在大貨的生產工廠抽檢,也有在規定的檢驗機構內進行。一般的抽檢率在60%―100%之間,如果事先經過粗檢就發現30%的產品不合格,檢驗員有權拒絕檢驗。一般來說,檢驗員進行檢驗的比例可以在合同或者信用證中規定,也有對熟悉的供應商不予文字規定,但是,檢驗這一關是必需的。
2、檢驗標準:
日本商人會依據日本政府和客戶要求的雙重標準檢驗,一般對我國法律規定的服裝檢驗標準經常不予理會,更無視我國商檢部門出具的品質證明。他們選擇所需要的檢測方法和標準來規定其自己的合格等級線。在對服裝質量最終判定時,檢驗員會隨身攜帶一個特制的印章,合格的打上印記,不合格的立即拋棄,只有合格的可以發貨,在所檢測的項目中,若有一項不達標準,即為不合格。
服裝檢驗標準除對外觀質量有詳細規定外,特別注重內在質量的檢測。但在具體檢驗中,由于其檢測的設備及具體方法的不同,其檢測結果會有很大的差別;也會和生產商自己檢測的數據有較大的不同,但是,一般來說,日本客商都會預先和供應商溝通形成一致,不會節外生枝。
3、檢驗步驟:
日本委派的檢驗員所采取的檢驗步驟規定了嚴密、細致的順序,不能打亂順序。
一般步驟如下:樣品檢驗 樣品確認 產前樣品大貨成品檢驗.包裝檢驗出具檢驗證明書按照合同規定出貨
4、檢驗項目:
日本服裝市場的各項檢測指標則普遍比較嚴,無論是在檢驗項目種類的齊全性上,還是在檢驗指標限定值的設立方面規定很細。主要項目包括面輔料的各項規定指標、縫紉加工標準、整理標準、商品規格、數量等。這些項目除包括產品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外,還包含形成產品過程和使用產品過程中使用的設備。
從廣義上來說,日本進口服裝的檢驗主要從安全性、色牢度、物性、規格、外觀、縫制等幾個方面對其進行檢測和判定。如色牢度指標就包括耐光、耐洗滌、耐汗漬、耐摩擦、色泣、鹽素處理水、干洗、升華等;物性指標為縮水率、引張強度、引裂強度、破裂強度、抗起球、絨毛保持、防水、吸水性、耐水性等;特殊機能性:吸濕快干、抗菌防臭、紫外遮蔽率、遠紅外保暖性、形態安定等;規格指標:面料里料的成分、密度、支數、自然克重等;安全性指標:甲醛含量、pH值、燃燒性等以及外觀、縫制、吊牌、洗滌標的內容檢查、制品的耐洗滌性能等。
5、檢驗設備
日本為了保證進口服裝切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確保商品質量,全部采用日本制造的檢驗設備。這些檢驗設備已經通過日本相關部門的認定。對這些檢驗設備,日本商人只賣給政府認可的檢驗機構或批準的民間檢驗機構。其中最重要的驗針機,都是日本的專用檢驗設備。如果日本有關部門認定以外的機構購買了這種驗針機,也無權用于檢驗,即使證明這是日本原裝的驗針機,檢驗結果也不被認可。
6、檢驗證明
人們發現,到現在為止,尚無一例在華生產的出口日本的服裝可以免除檢驗。日本對服裝商品沒有任何可以免檢的規定。因此,所有進口日本的服裝都需要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交檢驗證明書。被認定的檢驗員出具的檢驗證明書是日本海關報關、批發零售的必備文件,也是出口商獲得貨款的重要憑證。
嚴檢服裝的啟示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具有足夠的能力接受日本嚴格的服裝檢驗,這是一筆寶貴的財富。絕大多數歐美進口商如果認定某企業具備5年以上的成功對日出口經驗,下單會非常痛快。
從2008年11月1日起,中國出口服裝檢驗已采用新的《進出口服裝檢驗規程》,產品的環保和安全標準有所提高。與之前的標準相比,新標準相對更加嚴謹,執行規定更為嚴格。但是,幾乎沒有一家日本服裝進口商認可我國的檢驗標準。筆者曾經與我的日本客戶多次交流,他們認為,中國的服裝檢驗標準已經十分完善,但他們擔心或不能認可的是執行這些檢驗標準的人員和機構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日本客戶時有發現受檢單位與檢驗人員或相關部門關系過于曖昧,“人情味”太足;日本企業的生意往來都在桌面進行,既公開又公正,他們對那種把生意場當作酒宴場、關系場甚至賄賂場的行為非常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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