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發展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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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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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國金融監管立法的變遷

(一) 美國:從《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到《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

1929年美國股市發生暴跌,隨后美國陷入了一場空前絕后的經濟危機,股市、銀行體系幾乎全面崩潰,公眾對銀行行為表現出極度的憤怒和不信任。在這樣的經濟和社會背景下,美國國會通過了《1933年銀行法》,其中規范政權與銀行業之間關系的一些條款被合稱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根據該法規定:任何以吸收存款業務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商業銀行,不得同時經營證券投資等長期性資產業務;任何經營證券業務的銀行,也不能經營吸收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商業銀行不準經營證券發行、證券包銷、證券零售、證券經紀等業務;商業銀行的員工不得在各種投資銀行機構兼職;商業銀行不得設立從事證券業務的分支銀行或附屬機構。這些規定使銀行與證券公司在機構、人員、業務范圍上嚴格區分開來。隨后,美國國會又先后頒布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從而逐步形成了金融業分業經營制度的基本框架。

20世紀80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趨勢席卷全球,外資銀行大舉進入美國,對美國金融市場進行前所未有的沖擊。由于分業經營的限制,美國金融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日益下降。美國金融監管當局被迫進行了一系列旨在提高美國銀行競爭力,推動金融業發展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先后于1080年和1982年通過了《取消存款機構管制和貨幣控制法案》和《高恩-圣杰曼存款機構法案》等有關法律,放開了存款貨幣銀行的利率上限,從法律上允許銀行業和證券業的適當融合。

經過80年代的金融改革,美國金融分業經營的基礎正逐漸消失,分業經營制度也已經不斷地被現實所突破。進入90年代后美國銀行界要求修改直至廢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呼聲越來越高。與此同時,銀行業的并購浪潮大大改變了國際銀行業的整體格局,并購的規模、金額不斷擴大,跨行業、跨國界的并購成為新的熱點。在這些因素的刺激下,美聯儲于1997年初修改了《銀行持股公司法》中的個別條例,建立了更有效率的銀行兼并和開展非銀行業務的申請和審批程度,取消了許多對銀行從事非銀行業務的限制,商業銀行能更自由地從事財務和投資顧問活動、證券經紀活動、證券私募發行以及一些其他非銀行業務。更重要的是,美聯儲擴大了銀行持股公司附屬機構可以承銷和交易證券的范圍,并大大減少了可能降低這些業務收益的限制。1999年11月12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美國正式宣告實行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制度。j

《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頒布標志著當今金融法律已經從規范金融活動過渡到管理和防范金融風險,并向推動金融市場主體的聯合、競爭和效率方向發展。該法案體系龐大,內容涉及包括銀行、證券和保險在內的整個金融業活動的具體規范以及在權利和程序方面的具體可操作規范,其要點包括(1)促進銀行、證券和保險之間聯合經營,加強金融機構的競爭;(2)強化銀行業與工商業的分離,實現金融體制的現代化;(#)保留并擴展監管機構,加強金融監管;(4)強調消費者保護;(5)強調對小企業和農業企業提供金融服務;(6)以法律形式作出對有關課題進行研究的明確要求。k這一法案的誕生,促進了金融產品的創新、降低了成本,提升了美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給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監管方法上,由個別監管轉向了綜合監管,確立了功能性監管的模式,這些都對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管立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而影響到世界金融市場格局的變化。

(二) 英國:高度集中的單一監管

英國的金融監督管理體制最明顯的特點是自律,它建立在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相互信任、共同合作的基礎上。這種自律監管方式的優點在于靈活、較有彈性,缺陷是人為因素比較明顯。

1979年10月英國頒布了《1979年銀行法》,是其銀行監管走向法制化的第一次嘗試,但該銀行法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英格蘭銀行傳統的監管方式,因為在處理具體事件時,銀行法賦予了英格蘭銀行廣泛的自決權,在解釋、評價和管理等方面帶有很大的隨意性,使得監管活動在很大程度上要受英格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支配。

70年代以后,英國政府放松了對銀行業競爭的限制和對金融業的管制,一時間英國各金融機構間競爭激烈,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斷創新,金融業務、金融品種不斷交叉,呈現出混業經營的跡象。為了順應金融市場的發展,1986年10月27日,英國政府出臺了《金融服務法》,該法案的出臺被稱為“大爆炸”(BigBang),它允許銀行從事證券及其他投資等,成為沒有業務界限,無所不包的金融集團,它有效地改變了英國金融市場的結構,促進了市場的全面競爭,使英國金融市場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英國金融市場上再度出現了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全面融合的局面。在監管體系上,英國在該法案的基礎上成立了證券投資委員會(SIB),對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和從事證券活動的自我規范組織進行監管,從而形成了自律管理與立法監管相結合的模式。l然而,此時英國的金融監管卻沒有跟上混業經營的步伐,英格蘭銀行仍保留了對銀行的監管權,暴露出來的問題是對那些擁有大量非銀行業務的銀行集團的監管尤為薄弱,以至發生了巴林銀行倒閉事件。

為了迎接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歐元的誕生,英國政府在1997年提出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方案。將英格蘭銀行的監管權剝離出去,把對銀行監管的責任從英格蘭銀行轉移到證券投資委員會,并于1997年10月28日成立了金融監管服務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主要負責對銀行、住房信貸機構、投資公司、保險公司以及金融市場清算和結算體系的監管。1998年6月,英國通過了新的《英格蘭銀行法》,將英格蘭銀行的職能限定在執行貨幣政策,發展和改善金融基礎設施的范圍內。1998年7月《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頒布,在經歷了多達2000 余次的修改之后,終于于2000年6月被英女王批準,從而成為英國金融業的一部“基本法”。該法明確了新成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被監管者的權力、責任及義務,統一了監管標準,規范了金融市場的運作。這一整套新的“游戲規則”宣告了英國傳統的以自律性管理為主的金融監管體制全面讓位,取而代之的是單一的巨大金融監管機構,為英國適應新世紀金融業的發展和監管,提供了一個空前嶄新的改革框架。

(三) 德國:“全能銀行”模式

1948年德國進行了貨幣改革,之后頒布了《德意志聯邦銀行法》、《德意志銀行法》使德國在戰后迅速建立了一整套比較健全的貨幣制度和金融體系,制定了相對穩定的金融貨幣政策和有力的監管措施,為德國戰后經濟恢復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61年聯邦德國通過的《銀行法》授權建立了聯邦銀行監管局,它是一個獨立的聯邦監管機構,直接隸屬于財政部,多年來在德國銀行監管中發揮著中心作用。根據《銀行法》第6條,銀監局的首要任務是保護投資者和存款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制定和頒布聯邦政府有關金融監管的規章制度,并采取措施消除各種風險因素。同時《銀行法》第7條明確規定了聯邦銀行依法擁有對金融機構日常監管的職能。這樣,聯邦銀行監管局和聯邦銀行分別側重于微觀金融機構的具體監管和宏觀金融市場的監管,共同負責德國銀行業的監管。

總體而言,德國金融業的一個典型特征是“全能銀行”。根據德國《銀行法》,全能銀行的經營范圍不僅包括存款業務、貸款業務、貼現業務,而且還包括信托業務、證券業務、投資業務、擔保業務、匯總業務、財務業務、金融租賃等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甚至還可以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這種全能銀行制不僅便利了銀行體系向工商企業提供廣泛而有效的金融服務,同時也有利于分散銀行的風險,保證銀行利潤的穩定增長及銀行穩健經營。

然而,90年代德國金融業在內外競爭的壓力之下,也開始尋求改革之路,將原銀監局、證監局和保監局三個機構合并,成立了金融監管局,根據原有的《德國銀行法》、《保險監管法》和《德國證券交易法》三部實體法,履行對德國金融業統一監管的職能。金融監管局的監管目標主要包括:第一,確保德國金融業整體功能的發揮;第二,確保德國金融機構的償付能力;第三,保護客戶和投資人的利益,從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此外,在1999年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確立之后,德意志銀行失去了獨立制定貨幣政策的功能。2002年4月30日新頒布的《德意志聯邦銀行法》在未改變聯邦銀行的基本職能的前提下,確立了新的德國聯邦銀行的體系。m

(四)日本:從“分業”到“混業”

二戰后,為了恢復在戰爭中受到重創的經濟,治理惡性通貨膨脹,同時也由于美國在政治、經濟各方面的介入,日本建立起一種限制型金融體系,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銀行業務與證券業務分離。1947年3月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65條就明確規定,嚴禁銀行辦理證券業務。這樣,銀行與證券公司形成相互隔離的關系。二是對銀行進行“長短分離”,區分長期融資銀行與短期融資銀行,以實現銀行與信托的分離。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浪潮的沖擊下,日本的分業監管逐漸松綁。1981年修改銀行法,允許銀行經辦有價證券,特別是銀行可以經營公共債的買賣,辦理有關新公共債的募集等業務。由此,打破了證券公司獨家經營有價證券買賣的格局,這是日本金融制度進入綜合掛時期的一個重要標志。1992年6月日本國會通過了《金融制度改革法》,并于次年的4月1日正式實施,允許銀行、證券、信托三種不同形態的金融機構能夠以“異業子公司”方式相互滲透,實行業務交叉。

1996年10月17日,日本經濟審議行動計劃委員會下設的金融工作小組。公布了以放款和取消各種限制為中心內容,題為《搞活我國金融系統》的報告,該報告從實現廣泛競爭、資產交易自由化、緩和限制、改革監督體制等方面提出了金融大改革的框架措施,從而揭開了大改革的序幕。日本的大改革將金融控股公司確立為各項金融業務相互滲透的目標,并致力于加強金融商品、業務和組織形態的自由化和多樣化。首先是于1998年1月解除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禁令。其次是取消對各類金融子公司業務范圍的限制及普通銀行長短期業務領域方面的限制。至此,日本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完成了向金融混業經營高級階段轉變的過程。n

二、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在分析了以上各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演變之后,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金融全球化這個大背景下,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都經歷了從20世紀80年代的自由到90年代的監管的回歸,但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管制循環,而是監管下的自由和自律基礎上的監管。各國的金融監管立法都是順應國內國際金融實踐的產物,法律制度的趨同也表明全球金融監管正朝著國際化的方向發展。

(一)安全與效率并重的金融監管目標

金融監管目標的確立是金融監管的核心問題,它決定了具體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措施的制定和實施。20世紀70年代以前,國際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然而90年代以來,安全與效率并重的金融監管理論逐漸占了上風。各國的監管當局積極應對這一趨勢,調整監管目標,除了繼續以市場的不完全性為出發點研究金融監管問題之外,也開始越來越注重金融自身的獨特性, 金融監管實踐向著管理金融活動和防范金融體系中的風險方向轉變。這一方面順應了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提高了經營效率;另一方面也是建立在各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能力的增強以及存款保險制度、最后貸款機制等安全保障日益完善的基礎上的。

(二)金融監管結構向綜合性、統一性發展

金融創新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金融機構間的接線越來越模糊,原來實行分業經營制度的各國都紛紛打破限制,許多金融機構一方面通過金融創新繞開管制,另一方面則通過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從事非銀行業務,這就要求金融監管也采取統一的、集中的管理模式。各國的監管當局都相應地擴大了金融監管的范圍,對各類風險實施全面管理,成為金融業監管的一個重要趨勢。各國金融立法在數年內一而再、再而三地修改,正是為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轉變提供合法性論證。

(三)實行功能型監管

功能型監管是在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內,由專業分工的管理專家和相應的管理程序對金融機構的不同業務進行監管。功能型監管的優點在于管理的協調性高,管理中的盲點容易被發現并能得到及時處理,金融機構資產組合總體風險容易判斷。同時它可以克服多個監管機構所造成的重復和交叉管理,用統一的尺度來管理各類金融機構,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功能監管順應了金融業的混業經營的趨勢。美國、英國和日本不論他們在金融監管模式上有多么不同,但在新的監管立法中都確立了實行功能型監管,而且他們的立法實踐也說明功能監管可以適應不同的金融監管模式。

(四) 監管與自律并重

即對金融機構從外部進行監管控制轉向強化其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監控水平。如美國對銀行的監管,監管機構只集中對法人機構進行監管,即對銀行總行進行集中監管,而對分行則主要通過對總行的內控機制健全性的考查得出結論,同時要求分行在每個工作日結束時將數據上報總行。這樣,監管機構可以集中精力監管那些綜合性 金融集團和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從而提高效率,穩定金融體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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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西方國家在長期的監管實踐中,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和技術。比較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的不同特點及其發展趨勢,有助于我們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監管之路。

一、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在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二)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以非制度化著稱,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即屬此類。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監管嚴厲,日本、歐洲大陸國家多屬此類。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采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借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而美國是一個以法制化著稱的國家,金融監管制度被視為規范管理的典范,監管法規眾多,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

隨著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使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三)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

從監管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過去監管當局一直將監管重點放在合規性方面,認為只要制定好市場游戲規則,并確保市場參與者遵照執行,就能實現監管目標。但隨著銀行業的創新和變革,合規性監管的缺點不斷暴露,這種市場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后于市場發展。有鑒于此,國際銀行監管組織及一些國家的監管當局相繼推出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利率風險管理原則》等,實現了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創新產品層出不窮,如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網上銀行交易等創新業務,它們在增加收益的同時也增大了風險,且更易擴散,對金融市場的沖擊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的監管已經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整個銀行業的風險狀況,只有“雙管齊下”,并重監管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銀行業的整體風險。

(四)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

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在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他們把這作為非常重要的管理理念,貫穿于整個經營管理體制工作中。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于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上的缺陷或執行上的不力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在震驚之余,紛紛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以免重蹈他人覆轍,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

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五)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及不斷深化,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性也不斷加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便在所難免,如1997年7月東南亞爆發的危機就蔓延到了許多國家,使整個世界的都受到了強烈的震動。金融國際化要求實現金融監管本身的國際化,如果各國在監管措施上松緊不一,不僅會削弱各國監管措施的效應,而且還會導致國際資金大規模的投機性轉移,國際金融的穩定。因此,西方各國致力于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準。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并保持著合作與交流。國際化的另一體現是,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于統一和規范。

二、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給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我國于1998年進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形成了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分業監管體制,這種體制適應了我國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結構。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分業經營的模式逐漸顯現出不相適應的方面,突出表現在銀行資產項目過于集中、券商融資渠道不暢、保險資金投資效益低下。于是管理層逐漸放松了管制,如允許券商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允許保險基金以購買投資基金形式進入股市以及允許券商股票質押貸款等,呈現出混業經營趨勢。同時,一些金融機構開始仿效國外同行,以控股的方式實現業務范圍的擴張,如光大集團和中信集團集銀行、證券、保險業務于一身,構造了一個符合國際潮流的金融集團的雛形。另一方面,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大量涌入,國外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必將給予我國的金融業帶來沖擊和挑戰。因此,我們應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對我國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適當改革,以適應已經變化的經濟、金融形勢。

比較發達國家的監管模式,我們認為可以借鑒美國綜合監管與分業監管相結合的模式,成立國家金融監管局作為監管的權威機構,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全面監管,原專業監管機構仍然負責各自領域的監管。國家金融監管局的主要任務是針對金融監管的真空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劃分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范圍,協調各監管機構的利益沖突以及劃分監管歸屬等。

這種新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模式既能滿足實行混業經營后金融業發展對監管體制的要求,也能適應現階段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過渡期對監管的要求,因此是一種較為理想的選擇。

(二)建立和完善監管體系

首先,要依據國內金融業的現狀、國際金融監管變化的新趨勢以及人世后內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并軌的需要,及時做好法規的廢、改、立工作。其次,必須強化對金融監管執法的監督,讓非金融監管職能部門承擔金融監管執法監管職能,如法律部門、內審部門等。

(三)改進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

將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風險性監督為主,二者并重;建立銀行信用評級制度,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以強化銀行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和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同時便于中央銀行準確掌握銀行經營狀況,并根據不同等級銀行采取不同監管措施;加強銀行創新業務的監管,如銀行業務應正式列入金融機構管理范圍,建立專門的網絡銀行準入制度,制定網絡安全標準,建立安全認證體系等。應注意加強監管不能扼殺和阻礙金融創新;運用對金融運行實施動態、實時、持續的風險監管,以便及時化解風險提高監管效率。

(四)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監管自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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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互聯網金融主要模式

(一)傳統互聯網金融模式

這是傳統金融機構在互聯網上的一種延伸與擴展,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快捷的金融服務。除了開戶需到柜臺辦理外,其他相關業務基本都能通過互聯網完成,客戶可隨時隨地完成交易。網上銀行屬于傳統互聯網金融的主要代表。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基本都開設了網上銀行,不僅涵蓋了相關傳統業務,還開辟了很多新業務,如網上理財、第三方存管、股票、黃金、保險、銀期證業務等。

(二)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

當前,國內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迅速,對傳統金融業造成了巨大的沖擊,主要包括P2P、第三方支付、電商貸款、眾籌模式等。

1.P2P網貸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模式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融資模式。資金持有者通過這一信貸平臺,將資金借貸給相應的貸款人。而該信貸平臺的搭建人必須對借款者的信用情況、經營管理水平、經濟效益、發展前景等進行全面考量,以確保借貸行為的安全性。同時,再從中收取部分中介服務費與賬戶管理費。目前,P2P已成為一種常見的民間借貸方式,涉及到的金額一般在幾千或幾萬,具有額度低、周期小、成本高、范圍廣等特點[1]。

2.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利用計算機與信息安全技術搭建成的客戶和銀行支付終端的電子支付中介,已成為當前互聯網交易的主要渠道。支付寶、財付通均屬于第三方支付。

3.電商貸款。該模式是將大數據云計算融入到電子商務與小額貸款中的一種新型貸款模式。這是基于大數據的一種的金融信貸模式,信貸方通過數據庫了解借貸方的具體資信程度,并決定是否給予貸款。該信貸模式不僅節約了交易成本,還有效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極大提高了風險的可控性。比如,阿里集團先后在浙江與重慶組間了小額度貸款公司,主要面向天貓與淘寶等電商,為他們提供小額信貸業務。

4.眾籌模式。它是指項目發起人利用網絡平臺的大眾性與快速性等特征,發動大眾籌集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由于該模式正處于起步階段,應用范圍較窄,融資規模小,主要為文化藝術類產業提供融資渠道。淘夢網、追夢網、眾籌網等網站是國內發展較為成熟的眾籌網絡平臺。但是該融資模式面臨著很多法律障礙,容易與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等行為相混淆。

二、互聯網金融具有的風險特征

互聯網是實現互聯網金融行為的手段與方法,而金融才是其最關鍵的內涵。因此,和傳統金融一樣,互聯網金融仍面臨著很多風險。其中,操作性風險、技術風險、系統性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均是常見的風險類型。此外,互聯網金融屬于一種新型的金融模式,又帶有不同于傳統金融模式的風險特征。

(一)金融風險擴散迅速

網絡信息技術是互聯網金融服務高效、快捷的重要保障,反之,金融風險也可通過這些高科技技術迅速擴散開來,從而增加應對難度與補救成本。

(二)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

互聯網金融活動主要依靠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實現,隨著交易活動的虛擬化,突破了時間與地理空間的限制,人們可隨時隨地進行交易。同時,這也讓交易對象更加模糊,加上交易過程缺乏透明性,無形中增大了金融風險[2]。此外,監管對象與監管者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相關監管部門也很難掌握被監管者的資產負債信息,給監管工作增加了較大的難度。

(三)金融風險交叉感染日益增加

伴隨著國內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其綜合金融業務也得到不斷的完善。金融機構間通過互聯網間的聯系也更加緊密,各類金融業務與客戶間都互相滲透。因此,一旦發生互聯網金融風險,極易導致交叉感染,增大風險擴散面。

三、加強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健全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

首先,政府要重視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意義,并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以規范互聯網金融活動。其中,要明確互聯網金融業務各交易主體的相關權利與義務,并制定信息網絡安全維護細則。重新梳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相關業務范圍,并確定監管主體,完善相關監管分工與合作機制。同時,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并將其和互聯網金融相融合。其次,對現行的法律法規要進一步完善。目前,國內金融法律主要有《保險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對于其中不合理的內容要加以完善,出臺相關細則,以消除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真空地帶。商業銀行業要根據市場現狀以及互聯網金融發展前景,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管理機制,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順利實施做好制度保障。

(二)加大監管力度,層層管控

一要把好市場準入關,在設立互聯網金融機構前必須獲得政府部門的審批。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商業銀行均參照市場準入原則來審核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建立資質。在審查過程中通常會評估該金融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及發展前景等,以做好金融風險的防控工作。二要重視事中監管,即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監管力度,評估其資本是否充足,了解其業務范圍與資產情況,面臨的市場風險等。三要加強事后監管,即市場退出監管。對于瀕臨破產或涉及到嚴重違規違法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其退出市場,以維護投資方的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市場退出途徑有以下幾種:清算關閉、解散、接管、購并、注資挽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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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對于創新發展觀念、破解發展難題、增強發展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當前,金融危機對我市工業經濟的影響日益顯現,1-2月份統計數據顯示,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4.5%,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53個百分點,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13.2%,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73個百分點,工業用電量同比下降15.35%,外貿出口總值同比下降24.5%。在這種形勢下,運用好科學發展觀這個法寶,及時將落實科學發展觀轉化為應對危機的實際行動,全力促進我市工業經濟的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顯得尤為重要。

一、堅持規劃帶動,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布局

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是根本。產業結構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任何一個地方的產業布局如果離開自身的優勢和特色,都是不切實際的。__具有千公里海岸線,約占全省的三分之一,__的特色在于“海”,發展的希望也在于“海”。要圍繞科學規劃、高點定位的原則,做好借“海”興威的文章,規劃建設四大特色基地。

一是船舶修造基地。國家最近出臺了船舶工業調整振興規劃,提出通過加大買方信貸、暫停現有船企新上船塢、船臺擴建項目、支持產業升級等措施,幫促船舶工業應對危機。我市要緊抓機遇,用足用好國家政策,力挺船舶工業渡過難關。在產品結構上,要以原有產品為基礎,研發生產高科技高附加值船舶,提升抵御風險能力;在產業轉型上,要鼓勵船舶企業由單一造船向邊造邊修過渡,不斷拓展經營范圍;在產品配套上,要鼓勵我市原有船舶配套企業增加產品、提高技術含量、擴大生產規模,積極引進各類船舶配套項目,鼓勵我市造船企業優先使用本地配套產品,以切實提高本地化裝船率;在資源整合上,要鼓勵骨干企業探索使用合資、合作、參股、技術入股等多種方式,實施兼并重組、資本轉換,組建幾大船舶集團,以提高核心競爭力;在控制過剩產能上,要嚴格執行國家今后三年暫停現有船舶生產企業新上船塢、船臺擴建項目的規定,對以往已經審批的項目要認真調度、加速推進、全心服務,確保盡早建成投產。重點調度、推進、服務好山東新船重工整體搬遷改造、黃海造船艙口蓋、西霞口10萬噸級以下船舶修理、三星造船增資建設碼頭及產品配送等一批大項目建設。

二是綠色能源基地。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積極發展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省里也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新能源發展的政策,通過規劃指導、電價支持、優先上網等措施,加快建設一批可再生能源項目。我市要以此為契機,充分發揮地域優勢,培育壯大臨海能源產業。重點抓好國華瑞豐__風電二三期、魯能乳山風電、大唐文登風電、歌美颯文登風電、石島灣高溫氣冷堆示范電站一期、昆崳山抽水蓄能電站等項目的推進工作,爭取年內新開工裝機規模110萬千瓦,努力將我市由末端受電城市建設成為集電力生產、旅游觀光于一體的全省重要的清潔能源基地。

三是石化基地。我市鏌铘島地質條件、自然環境及水深條件優勢明顯,輸油棧橋短且月平均波浪較小,能夠建設大型深水碼頭,是開發建設大型石化基地不可多得的理想場所,得到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中石油集團的一致看好。雖然一月份國家已原則同意中石油與委內瑞拉合作的超重油加工首期項目落戶廣東揭陽市,但中石油集團表示榮成項目將作為超重油加工二期項目,并盡量爭取在國家“十二五”期間規劃實施。下一步,我市應加大力度,積極配合省里做好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和中石油的工作,爭取榮成鏌铘島項目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

四是海產品加工基地。我市海產品資源優勢得天獨厚,近海可養殖灘涂300萬畝,海產品年產量200多萬噸,位居全國前列。對蝦、海參、鮑魚等海珍品養殖迅速膨脹,全市工廠化養殖面積100多萬平方米。先后建立了3處國家級漁業標準化示范區、3處省級標準化示范園、15處市級標準化示范基地。以好當家、赤山集團等為代表的海產品精深加工業蓬勃發展。20__年海產品加工業產值611億元,占工業總產值的16.5%。但是,我市海產品的加工業仍然滯后,加工能力和水平還不夠高,海產品的高附加值沒有得到充分挖掘。今后應以海洋三品(食品、藥品和保健品)加工業為突破口,結合輕工業振興規劃中提出的強化食品安全的要求,著重在加工精度、食品安全方面下功夫,盡快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產品優勢。重點依托沿海10大漁業強鎮,著力建設航海、赤山、石島集團、好當家水產品加工園等重點大項目區。

二、堅持創新推動,實現產品結構的轉型升級

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產品結構的轉型升級,自主創新是靈魂。自主創新能力是企業綜合競爭力的核心。凡是自主創新能力強的企業,受金融危機沖擊比較小,有的還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在整個輪胎行業不景氣的情況下,三角集團的巨型子,!午胎產品憑借高性能打入歐美市場;威高集團通過持續不斷的產品創新,去年利稅、利潤都實現了翻番;華東數控研發的數控機床在京滬高鐵和石武鐵路客運專線項目上一舉中標。反之,產品技術含量低的企業,在危機中步履艱難,市場萎縮或者丟失。可以說,我市要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就必須強化自主創新、研發高附加值產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這也是應對危機、確保增長的必然要求。一是抓創新載體。去年我市創建了威高、光威兩個國家級工程實驗室,獲得了一項國家科技 進步一等獎,今年還要進一步加大力度,爭取新認定一批省級以上企業技術開發中心,并力爭在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創建上取得突破。二是抓產學研合作。爭取再與2-3所國內知名高校院所建立合作聯盟,新簽項目合作協議60項。三是抓人才引進。要抓住金融危機帶來的人才大幅度流動的機遇,舍得投入、舍得讓股、舍得讓利,廣招人才。四是抓重點研發。抓好高性能碳纖維、大型船舶開發與設計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加快實施百項重點技術創新工程,力爭全年開發新產品1200項,其中列入省級以上技術創新項目150項,使我市企業的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升級。

三、堅持資金拉動,實現資本結構的優化整合

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資本結構的優化整合,資金是命脈。資金保持合理流動,企業和項目才能健康發展。當前國家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當寬松的貨幣政策給企業融資帶來很多機遇,政府部門要與企業一道不斷探索新的投融資機制,采取多種融資方式破解資金難題。

一是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及貼息資金。自國家擴內需、保增長以來,僅發改部門就在去年四季度中央新增1000億元投資的盤子內為我市40多家企業申請到中央補助資金9069萬元。今年中央又安排1300億元專項資金,其中支持工業結構調整資金達150億元。截至目前,發改部門已累計爭取7662萬元,涉及企業50多家,有效解決了企業的資金瓶頸問題。下一步,我市要主動出擊、積極爭取,確保總投資2.9億元的天潤曲軸康明斯漲斷連桿、總投資1.5億元的拓展纖維風機葉片用預浸料、總投資9000萬元的博勝液壓氣動元件、總投資6800萬元的海山玉米聯合收獲機等一批結構調整項目獲得國家貼息資金扶持。

二是力促銀企合作。國家刺激經濟增長的4萬億的投資規模主要靠信貸資金來拉動,沒有銀行的支持,企業發展無從談起。一是要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中小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解決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__年我市規模以上中小工業企業完成產值2489億元,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55.49%。因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擔保,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籌資難的問題。因此,要重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機構的建設,建立政府風險補償資金,為擔保公司開展擔保業務提供適當的經濟補償,利用擔保的放大效應引導銀行資金更多投入中小企業。今年中央財政下達10億元資金資助330家信用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我市為兩家擔保機構爭取補助資金1290萬元,對引導我市社會資金流向、提升中小企業信用能力和擴大融資規模產生了積極作用。二是全力爭取省調控資金貸款。山東省政府日前《山東省擴大內需重點建設項目調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確定采用信貸融資方式,建立山東省重點建設項目調控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民生、新農村、重大基礎設施、節能環保、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兼并重組等項目。我市主動出擊,以最快的速度向省里篩選上報了一批項目,確保了14個項目列入省調控資金的規劃盤子,總投資18.5億元,可申請調控資金貸款10.43億元。三是擴大國外貸款業務。以世行和亞行為代表的國際金融組織近年來積極扶持發展中國家,資金重點投向可持續發展領域,放貸規模逐年擴大,并且擁有貸款期限長、額度大、利率適中等特點,我市要緊抓機遇,在成功申報貸款7000萬美元的綠色公交、貸款500萬美元的職業學院職業技能實訓中心、貸款300萬美元的乳山荒山綠化等一批項目的基礎上,引導更多的企業和項目與國際金融組織對接合作,實現利用國外貸款的戰略性突破。

三是扶持企業上市融資。企業上市是籌集資金、聚集人才、快速膨脹的最佳途徑。目前,我市已有10家骨干企業上市,累計從資本市場融資54.4億元,有效緩解了資金壓力。下一階段,還應繼續加大上市工作力度,緊盯證券市場政策變化,在新股發行重新啟動后,爭取天潤曲軸盡快發行上市,協助新北洋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核,推動泓淋電子到韓交所上市,支持高區獲得新三板試點資格,推動威硬工具、遠航科技、松村醫療等企業在新三板掛牌。

四是推動戰略重組。股權轉讓、強強聯合是實現企業裂變式發展的有效途徑,要鼓勵我市的優勢企業拿出優質資產、優良項目,與世界500強、上市公司、“國”字號大企業實施重組、并購。在這方面我市已有不少成功的事例。20__年底,威高集團與全球最大的醫療器械生產商美國美敦力公司簽署合作協議,以合資成立骨科器械銷售公司、股權轉讓及定向增發的方式,成功吸引美方高達2.4億美元的投資;成山輪胎與美國庫珀輪胎的合作公司去年在國際輪胎行業一片低迷的情況下進出口總額實現25837萬美元,同比增長79.7%;嘗到了甜頭的成山集團去年又成功與世界最大的鋼鐵公司-盧森堡安賽樂米塔爾展開了鋼簾線生產合作;恒大電機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與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泰富電氣公司實施了重組,融資1億多元進行技術改造;威力工具與美國最大的工具制造商史丹利公司進行合作,投資5000萬美元的高檔扳手項目已啟動建設。此外,美國克瑞斯坦與海馬地毯的合作、美國羅門哈斯與金泓化工的合作、美國威浩與__啤酒集團的合作都已成功達成。

四、堅持市場驅動,培育市場結構的多元發展

落實科學發展觀,培育市場結構的多元發展,市場開拓是關鍵。金融危機對我市傳統出口企業沖擊很大,主要表現為市場萎縮、訂單減少、價格下滑。據統計,今年1-2月份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出口總值8.44億美元,同比降低24.5%。在這種情況下,我市出口企業要積極調整市場戰略,實現多元化發展格局,以有效規避貿易風險。

一是及時調整出口市場結構,努力開拓新的出口市場。在鞏固歐盟、美國、日本等傳統市場的同時,不斷加大對中東、南美、東盟、俄羅斯等新興市場的開拓力度,以新的市場增量填補原有市場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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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發展 經濟增長 金融資產

近年來對中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分析成為國內金融研究的一個重點。談儒勇的研究認為中國金融中介發展和經濟增長是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而中國股票市場發展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卻是相當有限。韓延春的研究認為發育良好的金融體系有利于儲蓄的增加、儲蓄向投資的有效轉化以及生產效率的提高,進而推動經濟增長。當然,還有其他許多學者利用各種方法對我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理論與實證研究。但是,這些研究者基本上是將中國金融業當作一個整體來研究,這樣,在我國經濟發展處于不平衡以及存在地域分割的情況下,所得的研究成果不一定適用于某個區域。

隨著中國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實施的不斷深入,也由于實證分析手段的成熟及數據的可得性,國內學者開始將目光轉向了區域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上。這種考慮到中國地區間經濟發展差異的研究更符合中國目前社會經濟實際,由此所得的研究成果更具針對性。周立,王子明通過對各地區1978年~2000年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發現中國各地區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金融發展差距可以部分解釋中國各地區經濟增長差距。艾洪德、徐明圣、郭凱以我國東、中、西三大經濟區為研究對象,對區域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進行實證分析。更有研究者以省區為研究對象來探討區域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張兵的研究認為江蘇省的證券化程度與經濟增長率呈正相關關系,而貨幣化程度與經濟增長率呈負相關關系;張興軍、楊桂元對安徽的實證研究認為,安徽省的金融發展促進了經濟增長,但反向關系并不成立。王滿倉等更是從實際利率、金融發展程度、保險市場、股票市場等角度來綜合論證金融發展對陜西經濟增長的貢獻。應該說將研究對象引向省區是一個很好的趨勢,但由于指標與數據選擇尚存在爭議,如利率變量是否能夠作為區域金融發展變量引入?地區M2是否能夠通過計算獲得?正是這些差異使得研究結論出現較大分岐。

本文以福建省為例對區域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進行實證研究。分析福建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所起的作用,是客觀認識金融在福建省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以及進一步促進金融發展的前提。本文在對金融發展指標的選擇上,考慮到地區經濟差異性,從地方政府角度出發,略去了利率等宏觀金融變量,以使研究成果更具可操作性,并從金融發展的角度提出福建省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的對策。

一、指標選擇

通常認為最能充分反映一國或地區經濟增長水平的指標就是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在本文中,我們以扣除價格因素影響的實際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作為衡量經濟增長的指標,用RGDP表示。選取銀行金融資產指標和股票市場金融資產指標來衡量福建省的金融發展水平。

1.銀行金融資產指標:由于我國傳統金融產品結構單一,銀行業務主要集中在信貸等傳統業務領域上,故我國銀行的最主要資產是存款和貸款,所以我們用福建省銀行存貸款余額的增長率(M/M)來衡量銀行金融資產增長水平。

2.股票市場金融資產指標:股票市場金融資產主要表現為股票價值。在我國,上市公司凈資產可以較好的反映整個市場的價值,故我們以福建省上市公司凈資產的增長率(S/S)來衡量股票市場金融資產的增長水平。

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1994年~2003年)和《中國金融年鑒》(1994年~2003年),表為我們收集到的各項指標從1995年~2003年的具體數據。

二、數據分析、相關檢驗

為了從數量上揭示這些變量之間的關系,我們分別建立一元線性模型與二元線性模型來分析。

1.經濟增長與銀行金融資產增長之間的關系

為了具體探討銀行金融資產增長是否獨立于股票市場而對經濟產生貢獻,我們先僅以M/M為自變量,以RGDP為因變量,進行回歸分析結果如下:

RGDP=0.1228+0.4711M/M

(3.41) (19.9)

R2=0.985F=396.2

從回歸結果看,t檢驗顯著(括號內為t檢驗值),方程的R2為98.5%,說明擬合程度非常理想,也通過了F檢驗。由回歸方程可以看出福建省的銀行金融資產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呈正相關關系,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銀行金融資產每提高1個百分點,GDP將提高0.4711個百分點。這表明銀行金融資產的健康發展對福建經濟增長率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2.經濟增長與股票市場金融資產增長之間的關系

為了具體探討股市發展是否獨立于銀行而對經濟產生貢獻,我們僅以S/S為自變量,以RGDP為因變量,進行回歸分析結果如下:

RGDP= 0.0923+ 0.5827S/S

(3.37) (21.18)

R2= 0.992 F= 738.74

從回歸結果看,t檢驗顯著(括號內為t檢驗值),方程的R2 為99.2%,說明擬合程度非常理想,也通過了F檢驗。由回歸方程可以看出福建省的股票市場金融資產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呈正相關關系,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股票市場金融資產每提高1個百分點,GDP將提高0.5827個百分點。這表明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對福建經濟增長率的提高也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3.經濟增長與銀行金融資產增長及股票市場金融資產增長之間的二元關系

為綜合考慮銀行金融資產增長及股票市場金融資產增長對福建省經濟增長的貢獻,我們以RGDP為因變量,以M/M 和S/S為自變量,建立二元計量模型。

RGDP= a1+ a2?M/M+a3S/S+

其中a1a2 a3 為常數,為隨機擾動項。

按上述模型進行回歸的結果如下:

RGDP=0.0993+0.1894M/M+0.3532 S/S

(5.65)(3.13)(4.73)

R2= 0.997 F= 914.56

從回歸結果可以看到,把銀行及股票市場因素綜合考慮之后,金融發展指標與GDP增長率之間仍然是正相關關系,但系數的絕對值較小。t檢驗顯著(括號內為t檢驗值),方程的R2為99.7%,說明擬合程度非常理想,也通過了F檢驗。由回歸方程可以看出福建省的銀行金融資產增長率及股票市場金融資產增長率均與經濟增長率呈正相關關系,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銀行金融資產每提高1個百分點,GDP將提高0.1894個百分點;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股票市場金融資產每提高1個百分點,GDP將提高0.3532個百分點。這表明銀行金融資產及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對福建經濟增長率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金融深化理論在福建省可以理解為促進股票市場的發展及銀行體系的發展有利于加快福建經濟增長的步伐,因此銀行與股票市場之間應建立一種有效的聯系。

三、結論

本文以福建省為例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銀行及股票市場的發展對區域經濟增長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根據本文所得的實證研究結果,我們從金融發展的角度對福建經濟發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繼續提升銀行體系的效率和銀行金融資產的質量,積極推動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革,引入民營資本或外資參股國有銀行,促進銀行間的競爭,從而提高銀行的整體效率,由此促進福建省的經濟增長。

2.繼續發展和完善股票市場以發揮證券市場對福建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鼓勵有實力與信譽的企業上市,通過股票融資,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參考文獻:

[1](美)雷蒙德?W?戈登史密斯.金融結構與經濟發展[J].上海人民出版社[J].1995

[2]King, R. G.and Levine, R.. Finance and growth: Schumpeter Might Be R ight. Quarterly Journal of Eonomics, August, 1993, pp.71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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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對增長很重要。作為經濟學家,GoldSmith,McKinnon和Shaw指出,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在各縣之間呈正相關。 Schumpeter寫道,金融中介機構通過確定資金并將其轉向創新項目來促進增長。

從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開始,經濟學理論界就一直將“經濟增長”作為一個重要的課題來研究。其核心在于研究經濟增長的原因、內在機制以及經濟增長的實現途徑。熊皮特、愛得華.格里、戈德史密斯、麥金農等為代表的一批經濟學家對金融的作用及功能進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眾多的金融發展理論,從多個角度論證了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的相關關系,并努力探究促進金融發展的路徑和方式,以期可以更好地推動經濟增長。

改革開放以來,柬埔寨經濟迅速增長,截至2016年仍然保持平均7%左右的經濟增長率,GDP 807.97億人或者1950萬美元,人均GDP1.307美元。目前柬埔寨正處于金融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同時,柬埔寨的金融體系也逐漸完善。國外關于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很多,但對柬埔寨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研究的較少。因此,本文借鑒了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基礎上,利用經濟計量方法研究柬埔寨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分析。

二、指標選取與模型建立及數據來源說明

本文的目的在于檢驗柬埔寨金融發展對柬埔寨經濟增長(GDP),gc(政府消費的增長率)investment(投資對GDP的比率)gcp(銀行對私企的信貸)inflation(通貨膨脹的增長)interestrate(利率)trade(貿易對GDP的比例)gs(總儲蓄)是否存在影響,其影響的程度和時滯。由于其他數據都是對數,所以我們先把GDP也變成對數,所以在模型中lgdp是代表GDP的對數。然后使用的數據是來源于世界銀行網站(World Bank),數據范圍是從1993到2016年。同時,本文采用STATA進行所有的相關檢驗。我們將輸出模型作為七個獨立變量的函數,包括私企的信貸如下。

三、計量分析

本文的研究審查了柬埔寨金融發展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分析。所以利用STATA進行所有的相關檢驗。

(一)相關性分析

相關性分析是指對兩個或多個具備相關性的變量元素進行分析,從而衡量兩個變量因素的相關密切程度。相關性的元素之間需要存在一定的聯系或者概率才可以進行相關性分析。

下面是從Stata得來的結果:

根據表1的結果可以發現:inflation與gc和gcp是負相關的;interestrate和lgdp,gc,investment和gcp是負相關的;trade與gc和interestrate是負相關的;gc與gc和interestrate是負相關的。

(二)單位根檢驗

本文采用目前被?V泛使用的Augmented Dickey-Fuller(ADF)單位檢驗,ADF被應用于上面列出的變量,以避免虛假回歸問題。首先對每個變量進行ADF單位根檢驗,以判斷各序列是否平穩性時間序列。dlgdp dgc dinvestment dgcp dinflation dinterestrate dtrade dgs為時間序列lgdp gc investment gcp inflation interestrate trade gs的一階差分序列。利用Stata軟件分別對各變量的原序列和一階差分進行檢驗,其中檢驗過程中滯后確定采用SIC準則確定。結果見表5&表6。

注意:ADF測試由具有截距和趨勢&截距的模型生成的,以進行水平檢驗和一階差分檢驗。如果p值0.05,則不能拒絕H0。H0:變量具有單位根/非平穩;H1:變量沒有單位根/平穩。

根據表2的結果我們發現:inflation沒有單位根,inflation不管是帶截距和時間趨勢&截距項,它都顯著所以它是平穩的;interestrate沒有單位根,interestrate是帶截距顯著所以它是平穩的。

根據表3的結果當我們對一階差分進行檢驗之后發現:帶截距項的除了dlgdp,dinvestmet,dgcp以外,其他變量都顯著所以說它們都是平穩的;帶趨勢&截距項除了dlgdp以外都顯著。

(三)因果關系檢驗

通過前面的協整檢驗我們知道,柬埔寨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長期的相關關系,但是協整檢驗并不確定它們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因此,需要對被解釋變量進行格蘭杰因果檢驗,從而判定它們之間因果關系。

根據Stata結果的個格蘭杰因果檢驗如下:

根據表4的結果我們發現在5%顯著水平下:lgdp是gc的格蘭杰原因;interestrate是gcp的格蘭杰原;interestrate是inflation的格蘭杰原因;trade是inflation的格蘭杰原因。

(四)回歸分析

通過采用STATA計量軟件對柬埔寨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進行回歸分析,進行參數估計以及檢驗,得到回歸模型是:

下面是我們從stata得到的現象回歸結果:

根據上面表6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出:investment與gcp和trade對lgdp都有顯著影響;gc,inflation,interestrate,和gs對lgdp都不顯著影響;interestrate對lgdp有負影響但它不顯著。

四、研究結論

本文利用柬埔寨1993~2016年的數據對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進行實證研究。通過對柬埔寨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現狀、發展趨勢及相互關系研究結果,主要得到了以下幾點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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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IBF;離岸市場;法律法規;監管體系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內容包括離岸市場部分,其高度自由化使得監管面臨很多問題。IBF實行嚴格的內外分離性離岸賬戶制度,與我國現階段的離岸金融市場發展模式相似,其監管體系值得我們借鑒。

一、IBF的監管體系

(一)IBF進入條件的監管

國際銀行設施是指經美聯儲批準,由美國境內銀行、在美國注冊的外資銀行分支機構以及愛治法公司(Edge Act Corporation)向美國非居民提供存貸款等金融服務的賬戶系統。

凡是決定進入國際銀行設施的金融機構,不需要向聯儲理事會提出申請或事先取得其認可。但是,該金融機構必須至少在它打算以國際銀行設施名義接受存款的第一個儲備計算期的前14天,向所在地區的聯邦儲備銀行發出通知。金融機構必須在通知中表明,它有意遵守聯儲理事會制定的有關國際銀行設施的法規,包括對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的限制以及對有關資產負債賬目實行單獨登記和核算的規定。聯儲理事會將對那些不遵守上述法規的金融機構予以處罰,措施是規定它們在國際銀行設施名下的存款同樣需要繳納儲備金或取消它們利用國際銀行設施經營國際存貸款業務的資格。

(二)IBF的危機預警制度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金融危機預警制度的國家,1979年美國聯邦金融機構監管委員會確立了統一的預警機制。危機預警機制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相關的金融法規及金融穩健發展經營原則,選定若干能提前反映銀行危機跡象的監測指標對金融機構進行監測,提醒經營方向的偏差和危機信號,進而加以防范的制度。危機預警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信息披露,金融信息定期公開披露是對離岸銀行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定期公開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監管當局或者銀行自身及早發現危機,果斷采取措施,將威脅系數降到最低,保證離岸金融市場的穩健運作。

(三)IBF的法律監管

伴隨著紐約離岸金融市場的形成,美國相繼進行了一系列的金融立法,其中包括《銀行法》、《聯邦儲備法》、《信貸控制法》、《放松管制與貨幣管理法》、《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等,《證券法》《證券交易法》和《信托契據法》三部法律是來保護美國的投資者。此外,根據聯邦證券立法的授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SEC)更是制訂了大量的規則以保護美國投資者的各項利益。在這些相關的法律中,離岸債券包括在了債券之中,而且美國法院和SEC一直認為在美國境外仍然可以使用美國證券法中的相關規定。“9.11”事件后頒布的《愛國者法案》更突出對IBF賬戶的監管。

(四)IBF的監管機構和組織

美國對離岸金融市場的最主要監管機構是美聯儲,負責履行美國中央銀行的職責,在IBF創立之前,美聯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連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共同負責對國內金融體系的監管。美聯儲共有12個聯邦儲備銀行,位于美國不同的州,聯合地方政府,共同監管離岸賬戶。大多數州頒布法律,實施針對IBF收益的特別稅收方案和監管條例,以維護IBF在當地的規范性,以鼓勵離岸金融的發展。

同行業的自律是跟官方的監管同等重要的監管方式之一。美國的自律監管組織由四類構成: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全國性證券協會、注冊的清算機構以及市政證券規則委員會構成。這些組織的權力包括:防止欺詐和操縱市場,監督交易市場的運行,制定和執行維持證券市場公平、有效的規則,在一定限度內可以對組織內違反相關規則的成員采取懲罰措施。

二、IBF監管機制對我國的啟示

(一)把握離岸金融市場穩定和發展的原則

監管體系應當有一定的彈性。離岸金融監管制度必須既滿足于促進離岸金融業務發展,又致力于提供堅實的保障,在金融穩定受到威脅時,需要暫時犧牲金融發展速度來換取金融產業的穩定。但如果太苛刻的監管制度又會削弱自身競爭力,不利于離岸市場吸引資金。所以在制定監管策略時要衡量兩者的輕重。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監管制度的確應該嚴格,離岸市場發展初級階段,而且是在岸市場還發展不健全的情況下,監控資金賬戶的動向是可以的,我認為重點是要培養相關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意識,行業間的監督極其重要,用市場的手來管理市場是最佳狀態,因此我國政府應鼓勵現在經營離岸業務的銀行相互監管,形成行業自覺性。真正完善的市場是逐漸減免監管制度的。

(二)加強對資金流向的監控

發展中國家的離岸金融市場主要采取滲透型市場模式,我國將向這一方向發展,該模式也要求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嚴格分離,但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兩個賬戶之間有一定程度的滲透,這樣既可避免離岸市場和在岸市場直接聯系的金融風險,又可充分利用外資,但兩岸間的資金流動會造成監管的漏洞。我國應當實施嚴格的監管制度,不可只重視進入程序,而不管進入中國市場后的經營過程。第一,離岸銀行應當定期向當地外匯局報送離岸銀行業務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業務狀況分析報告,并保證所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第二,離岸銀行應當對離岸銀行業務風險進行單獨監測,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運用一些指標對離岸銀行業務的風險進行監測,可以依照《巴塞爾協議》制定我國的指標,并且應當高于協議的要求。

(三)明確監管機構及保持其獨立性

根據《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我國的監管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還規定外匯管理局和銀監會也有權批準小型商業銀行開展離岸金融業務。事實上,一切都由央行決定,多個機構在離岸金融業務方面都有監管職能,缺乏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形成了現在“多頭分管”的局面。

我國應該將監管職責交予央行,由央行統一監控離岸金融市場。首先,我國開展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目前只有中資銀行,一旦出現問題,央行可直接管理,作為最后貸款人角色,保證銀行體系穩健運行;其次,在岸與離岸同歸于一個機構管理,方便協調兩個市場的往來,監管好中間地段。為了監管的獨立性,可以引入外國評估機構對相關銀行進行評估,確保離岸業務穩定開展。加強與長三角地區主要城市政府機關的合作同樣重要,上海金融業的發展直接關系到周邊城市的經濟建設,他們之間相輔相成,因此上海在建立離岸市場是離不開長三角其他大城市的通力合作。目前離岸業務還未涉及其他城市,但在開放的進程中,不能夠保證資金不暗中流入周邊市場,所以區域上也應當建立監管網絡,使得上海總部央行能及時快速的掌握蘇州、南京、杭州、寧波、溫州等大都市的情況。

(四)加強法律監管

至今,我國在離岸金融方面并沒有一部系統完整的法律,目前僅有為數不多的幾部法律規范:從二十世紀末開始,先后頒布了《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此外,還有《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這些初步確立了我國當前的離岸金融市場法律監督管理體系。

可是2002年恢復離岸銀行業務后,并沒有出臺適合當前發展需要的法律條款。基礎法律方面,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過于剛性,缺乏為離岸金融運行的例外性和豁免性規定。監管法規規定不全面,沒有形成完備的市場準人、風險監管、外匯監管制度。相關財務制度規定不詳細,缺乏操作細則,賬戶設立方式不統一。我國還應當加強對離岸市場上國際金融犯罪的嚴厲打擊,金融犯罪會扭曲國際資金的正常流動,給監管者帶來不真實的市場信息,最終會破壞金融秩序的穩定,從而給銀行體系帶來更大的系統風險。

三、總結

上海要建立完備的離岸金融市場,監管問題是首要任務。我們可以從IBF的監管原則、監管機構、監管法律、監管業務四個方面學習,面對存在的問題及風險,努力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監管模式。

參考文獻:

[1]馮潤祥,辛然.美國國際銀行設施:發展和啟示[J].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

[2]巴曙松,郭云釗.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研究——國際趨勢與中國路徑[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3]原毅軍,盧林.離岸金融中心的建設與發展[M].大連: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10.

[4]段軍文.離岸金融業務的國際經驗借鑒[J].經濟導刊,2010(11):16-17.

篇8

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把信息不完全理論引入到對金融市場的研究領域。研究表明:與產品和要素市場相比,金融市場更是一個信息不完全的市場。在金融市場上,信息在借貸雙方的分布是不對稱的,最終借款人對其借款用于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擁有更多的信息,而投資者對影響投資收益的所有變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的不完全性影響了金融活動參與者行為均衡的性質以至金融資產價格均衡的性質,造成了金融活動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使得金融市場的完善性大打折扣。當金融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積累到致使市場不能有效地在儲蓄者和有生產投資機會的人們之間融通資金的嚴重程度,金融危機便產生了。

具體來說,企業過度利用債務融資是造成金融市場運行不穩定的根本性原因。另外,非金融部門財務狀況惡化也是形成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資產市場價格的急劇下瀉會加劇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引發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的基本理論

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金融機構的風險對于社會穩定的影響要比其他產業部門高得多。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的自有資金在其全部資產中只占很小的一個比重。銀行出現問題就會影響到相當多的民眾,甚至破壞社會穩定。危機蔓延的程度在金融服務領域的不同部門是有差異的,但以銀行領域最為嚴重,這一點已經得到公認。如果銀行單單從事資產管理、貨幣兌換和支付的話,根本不需要對銀行業進行大規模的監管。但是,由于銀行還進行著把非流動資產轉化成流動負債,通過監督貸款和信號傳遞來降低交易成本的活動,所以對銀行業監管是完全必要的。否則,金融市場失靈可能會讓銀行面臨恐慌性擠兌。為了平息動蕩,中央銀行不得不扮演最終支付者的角色,動用國庫來穩定局勢。一家或者幾家銀行的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最后勢必要全體納稅人來負擔,這不僅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社會穩定和進步。因此應當防患于未然,嚴格實行對金融機構的監管。

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的主要目的在于: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制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于某一行業;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賬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審慎監管是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金融監管機構必須正確迅速地采取行動。監管人必須承擔監管工作中容忍遷就而引發問題的責任。

加快金融業會計標準的國際化,使會計信息能夠全面準確地反映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金融企業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金融企業的特點是高負債,資金來源于社會公眾和各經濟實體,經營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福利。因此,金融業的會計制度必須堅持客觀、嚴謹、審慎、保持的原則,必須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經營的潛在風險。

建立健全的金融法律體系是金融體系有效運作的必要條件。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各種金融交易必須嚴格地以法律為依據,對違反法律法規的金融交易活動按照法律規定嚴加懲處。

盡快建立和完善金融企業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金[page_break]融企業的資金來源和運用涉及到千家萬戶,影響面廣,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和公眾性,對金融企業的風險必須格外關注。信息公開披露制度能為市場提供信息,以促進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兼有成本低和保障債權人利益的作用,可以對金融企業的經營產生強有力的外部監督作用,促使金融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流動性、安全性給予充分的重視。

內容摘要:20世紀80年代,不少國家對金融市場放松管制,開放國內金融市場,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中凸現出的投機破壞性問題,促使我們認真思考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的問題,并對貨幣政策在防范金融危機中的作用做出新的思考。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

世紀80年代,不少國家對金融市場放松管制,開放國內金融市場,允許國外銀行到國內開設分支機構,并大幅度放寬業務范圍,允許非居民到國內金融市場籌資,實行國民待遇,加強國內外機構的融合和競爭;開放國內證券市場,允許外資金融機構自由進入國內證券市場;放松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在此以后金融市場的發展史上頻繁出現的金融危機,嚴重地破壞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經濟。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中凸現出的投機破壞性問題,促使我們認真思考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的問題,并對貨幣政策在防范金融危機中的作用做出新的思考。

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把信息不完全理論引入到對金融市場的研究領域。研究表明:與產品和要素市場相比,金融市場更是一個信息不完全的市場。在金融市場上,信息在借貸雙方的分布是不對稱的,最終借款人對其借款用于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擁有更多的信息,而投資者對影響投資收益的所有變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的不完全性影響了金融活動參與者行為均衡的性質以至金融資產價格均衡的性質,造成了金融活動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使得金融市場的完善性大打折扣。當金融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積累到致使市場不能有效地在儲蓄者和有生產投資機會的人們之間融通資金的嚴重程度,金融危機便產生了。

具體來說,企業過度利用債務融資是造成金融市場運行不穩定的根本性原因。另外,非金融部門財務狀況惡化也是形成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資產市場價格的急劇下瀉會加劇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引發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的基本理論

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金融機構的風險對于社會穩定的影響要比其他產業部門高得多。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的自有資金在其全部資產中只占很小的一個比重。銀行出現問題就會影響到相當多的民眾,甚至破壞社會穩定。危機蔓延的程度在金融服務領域的不同部門是有差異的,但以銀行領域最為嚴重,這一點已經得到公認。如果銀行單單從事資產管理、貨幣兌換和支付的話,根本不需要對銀行業進行大規模的監管。但是,由于銀行還進行著把非流動資產轉化成流動負債,通過監督貸款和信號傳遞來降低交易成本的活動,所以對銀行業監管是完全必要的。否則,金融市場失靈可能會讓銀行面臨恐慌性擠兌。為了平息動蕩,中央銀行不得不扮演最終支付者的角色,動用國庫來穩定局勢。一家或者幾家銀行的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最后勢必要全體納稅人來負擔,這不僅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社會穩定和進步。因此應當防患于未然,嚴格實行對金融機構的監管。

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的主要目的在于: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制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于某一行業;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賬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審慎監管是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金融監管機構必須正確迅速地采取行動。監管人必須承擔監管工作中容忍遷就而引發問題的責任。

加快金融業會計標準的國際化,使會計信息能夠全面準確地反映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金融企業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金融企業的特點是高負債,資金來源于社會公眾和各經濟實體,經營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福利。因此,金融業的會計制度必須堅持客觀、嚴謹、審慎、保持的原則,必須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經營的潛在風險。

建立健全的金融法律體系是金融體系有效運作的必要條件。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各種金融交易必須嚴格地以法律為依據,對違反法律法規的金融交易活動按照法律規定嚴加懲處。

盡快建立和完善金融企業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金

作者:復旦大學管理學院鄒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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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工具;創新;風險;防范措施

在金融發展的歷史進程中,金融創新始終是金融業發展的內在推動力和持久動力源泉,從某種意義上說,整個世界的金融發展史同時也是一部金融創新史。但金融工具創新猶如一把雙刃劍,在轉移風險,規避金融管制的同時也產生了新的金融風險。

一 金融工具創新的理論內涵

貨幣主義學派的代表人物米爾頓?弗里德曼認為,金融創新主要是貨幣方面的因素推動的結果,20世紀70年代的通貨膨脹,利率的放松管制,匯率的自由化所導致金融資產價格的劇烈波動,金融工具創新就是人們為了抵御通貨膨脹,規避價格變動的風險所做出的必然選擇。美國經濟學家凱恩(E.J.Kane)認為,金融創新主要是金融機構為獲取利潤而回避政府管制所引起的。金融創新是指各種金融要素的重新組合,是為追求利潤最大化而發生的金融改革。

二 金融工具創新的風險分析

(1)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利率、匯率或者股票等市場因素發生變化而導致持有頭寸的價值發生變化的風險。由于金融工具創新將社會上分散的風險集中在少數金融創新工具市場釋放,所以風險很大。市場風險是金融工具創新最為普通也是最需要注意的風險。金融創新工具交易一般只要求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能進行數倍于保證金額的交易量,這種“準無本投機”,受到國際投資基金的青,然而,一旦發生失誤也會導致災難性的后果。美國加州郡事件就是典型的市場風險造成的。當加州

郡于1994年12月宣布郡投資組合基金之市價下跌15億美元,向法院申請破產時,造成極大的震撼。郡政府素有“加州明珠”之稱,被稱為最不可能發生債務危機的地方政府,但后來基金經理將資金投入準政府公債,再以債券可購方式向金融機構融資,將所得基金買入衍生性債券使原始75億美元基金在杠桿操作下,得到200億美元的規模。當利率上漲時,郡不但面臨融資利息費用增加,而且發生投資利息收益減少之兩難問題,再加上債券價格下跌,損失嚴重而向法院申請破產。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指金融創新工具交易的債務人不能或不愿履行債務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可能性。與傳統的金融工具相比,金融創新工具的信用風險更為復雜;其次是金融創新工具交易的場所和結算方式,一般來說,在交易所交易的金融創新工具是以標準化合約方式進行交易的,并且有一套特定的降低信用風險的制度安排,因而其信用風險較小,在場外交易的工具信用風險較高;最后是交易對手的動機和策略,對手參與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和規避風險,對手發生損失和違約的概率較小,如果對手參與交易的動機是為了投機,則發生損失和違約的概率就比較大。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創新工具合約在市場上找不到出貨或平倉機會,所造成的風險。交易者面臨市場流動性風險和資金流動性風險兩種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是指交易者由于市場環境的急劇變化等原因未能迅速以足夠的數量和合理的價格持有或者解除頭寸而導致虧損的風險,對于有些創新金融工具,因為市場參與者很少,一旦遇到市場劇烈波動,更是難以尋找到交易對手。

(4)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在金融創新工具交易的過程中由于內部系統的不完善或電腦、網絡系統的偶發故障導致的風險。1995年2月,擁有233年歷史的金融帝國

巴林,因為交易員里森的不當操作,而宣告破產倒閉。

三 金融工具創新風險的防范措施

(1)降低風險總量宏觀經濟的劇烈波動,會引起金融創新工具的劇烈波振蕩,其振蕩的幅度往往會超出任何精英模型所能做出的預測,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創新工具的交易者出現巨額的虧損,就成為一種必然,甚至連那些極為謹慎的投資者也往往難以幸免。宏觀經濟的波動會增加金融工具創新市場風險的總量。從宏觀上管理就是要保證宏觀經濟的基本穩定,從而降低風險總量。為此政府首先應該實施促進宏觀經濟穩定的政策;其次外部沖擊是宏觀經濟波動的重要原因,政府雖然很難直接影響外部沖擊本身,但可以采取相應措施減少外部沖擊發揮作用的條件,從而減少外部沖擊的力度和出現的頻率。

(2)改善對金融工具創新的監管金融監管目標的確定是金融監管的核心問題,它決定監管主體的臨界監管和監管措施的制定與實施。各國監管當局充分認識到嚴格的金融管制度會影響金融的效率并相應調整監管目標,即從單純強調安全性轉變為尋求安全與效率的某種均衡。新的監管目標順應了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同時,它也是建立在各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能力的增強以及存款保險制度、貸款機制等安全保障體系日益完善的基礎上的。

(3)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伴隨著金融風險國際擴散性增強,一旦某一國家發生金融危機,極有可能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造成危機在國與國之際迅速傳遞,從而給國際經濟帶來極大的損失,最近美國次級債風波對各國金融市場的影響就是最好的體現。這客觀上要求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加強跨國監管和國際合作,制定統一監管措施和監管標準,實施統一監管。

參考文獻

[1]王玉平,田光寧,貨幣金融學[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307-319

[2]杜近富,郭田勇,貨幣銀行學[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187-208

篇10

關鍵詞:金融混業經營金融監管

面對經濟全球化趨勢,出于競爭和金融業本身發展的需要,世界許多國家紛紛放松對本國金融業的限制,實行金融自由化,由此推動了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發展和金融監管改革。本文擬就我國金融業混業趨勢和相關的監管問題作膚淺探討。

一.混業經營的界定及在我國的發展前景(一)對混業經營的界定

綜觀全球的混業經營,不外乎以下三種情況:1.商業銀行在其法人實體內部設立非銀行金融經營部門,一個法人多種金融業務;2.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投資,設立控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其投資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商業銀行)是母子關系,一個法人一種金融業務,母公司是金融機構,來實現商業銀行與其它金融業務的混業經營。3.一家非金融的母公司控股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銀行與其它金融機構的關系是兄弟關系,它們同屬于同一個母公司。這種兄弟關系的混業經營,也能通過業務的協同,來實現銀行與其它金融機構析利益共享,但不能直接從其它金融機構中取得利潤,只能通過業務關系或關聯交易來實現。我國光大集團,及美國金融控股公司是該模式。

嚴格來講,第1種混業是絕對的混業經營,如德國的全能型銀行;而第2種混業含有分業的性質,從機構上體現出分業的跡象,如英國、日本,我國的中信也是第2種模式,信托公司控股銀行、證券。第1和第2種模式中,控股金融機構通過投資收益可以從被控股金融機構中獲取利潤,真正實現金融業務一體化。

第3種實際上并不是真正的混業經營。第2種和第3種模式又都源于本國分業經營的歷史背景,是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為了沖破政策限制的產物。三種不同模式的混業經營對宏觀金融監管提出了不同要求。

(二)我國金融發展趨勢是混業經營,但分業經營仍將是今后一段時間的政策選擇。

金融業混業經營將是21世紀金融業發展的趨勢。因為金融業混業經營有利于金融創新,能改善金融服務,更好服務于投資者和社會大眾,從而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同時,混業經營有利于金融企業開拓市場,優化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其國際綜合競爭力。我國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政策,目前又即將加入WTO,金融業的國際接軌勿容置疑的決定了混業經營將是我國金融業發展的趨勢。

然而,金融業作為現代經濟社會中的特殊而又核心的產業,金融混業經營的實行是有條件的,因為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兩面性,金融混業經營相應地加大了金融風險。因此金融混業經營諸多條件中最重要的條件是較高的金監管水平。

目前我國正處在從長期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期,金融混業經營的條件尚不成熟,分業經營仍將是現階段的政策選擇。主要因為:1.宏觀監管環境方面:(1)我國金融監管機構風險控制能力較差,,實行混業經營不利于保障金融體系的安全。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較低,具體表現在:金融風險的監管仍處于事后監管,扮著"救火隊"角色,監管還不能實現超前性和預警性,監管機構仍處于被動應付的地位;監管手段和方式已逐步市場化,但還帶著深深的"計劃"印記,監管手段也顯得單一,不能滿足混業經營監管的需要;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形成了分業監管的基本框架,但監管部門之間各自為政,協調性較差,不能適應混業要求。隨著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的成立與運作,標志著中國金融業全面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格局,金融監管當局由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駕馬車"組成。由于現代金融業的迅猛發展,各金融領域的邊界越來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涇渭分明。

(2)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加上我國金融市場的發育水平較低,其中資本市場雖然初具規模,但還不成熟,投機性仍較強。加上,實行混業經營有可能引發較大風險。目前,盡管以《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為代表的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但還只是粗線條的,亟待進一步健全。在1993年以前,我國金融業實行的也是混業經營。到1992年下半年時,社會上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銀行大量信貸資金通過同業拆借市場進入證券市場,導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亂就是一個教訓。

2.微觀主體制度基礎方面:金融機構內控制度脆弱,缺乏混業經營所要求的嚴格自律制度。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較為落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導致銀行法律規章和約束機制往往"形同虛設"。而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大都建立在較嚴格的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基礎之上。金融機構風險自始至終都受到來自金融機構自身和國家監管兩股強大的力量控制。因此,要使監管更加有效,不能單純依賴監管當局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而應將重點放在金融機構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上,金融機構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約束和激勵機制,尤其是約束其分支機構的行為。如果金融機構自身缺乏約束能力混業經營勢必會加劇金融體系的風險。

(三)混業經營在我國初露端倪

1.政策轉變:全球性金融創新的推動著金融的全球化,我國即將加入WTO,金融業混業經營勢不可擋。面對新形勢,中央政府開始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政策進行適當調整,銀行、證券、保險三業出現了互相滲透共同發展的趨勢。1999年8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頒布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從事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業務。同年10月27日,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

2000年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又聯合了《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這十分重要的"三著棋",使得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長期分隔的局面終于被打破了。證券公司和投資基金直接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意味著貨幣市場的需求將會增加,這不僅會活躍銀行間同業市場,使商業銀行增加資金運用渠道,而且還為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調控市場開拓了更加廣闊的空間。由于保險公司的資金是長期、低廉的資金,保險資金進入股市,使得證券市場增加了一個重要的機構投資者,為股市增加了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同時也適當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進而滿足了保險公司長期投資的需要。允許券商向商業銀行質押貸款,就意味著商業銀行可以間接進入股市,也就意味著我國的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政策將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2.金融控股公司出現:目前中國光大集團擁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光大信托三大機構,同時持有申銀萬國證券19%的股權,此外還擁有在香港上市的三家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國際和香港建設公司。去年12月15日,該集團又宣布與加拿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聯手組建中加合資人壽保險公司。目前的光大集團就是在一個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同時又實現了在同一利益主體下互相協作的混業經營局面。

以信托公司名義注冊的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并列控制著16個直屬子公司、10個地區子公司、7個海外子公司、3個香港上市公司以及4個下屬公司,涉及境外內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融資租賃、實業、房地產、旅游以及貿易等幾乎是全方位的行業。

以保險公司名義注冊的平安保險公司可全資控股平安信托投資公司,信托公司又以61%的比例控股平安證券公司。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我國尚很不規范,但卻為中國金融業未來的混業經營指出了一條路子。

3.未來發展趨勢判斷:筆者以為,鑒于金融風險的防范和金融業本身的發展規律,我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必然會遵循循序漸進的發展節奏。

面對日益加大的混業經營趨勢,盡管總體上我國金融業尚不具備條件,還是應該在堅持整體分業經營的前提下大膽試點:選擇內控制度較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少數金融機構以適當的混業模式試點。鑒于我國當前的分業管理體制,混業經營的模式在今后較長階段將以前述第二和第三種模式為宜,即一個法人一種金融服務,通過控制或控股某些法人(從事金融服務的法人)來達到一個集團的混業經營,實現金融機構控制金融機構和實業機構,以及實業資本控股金融機構的資本融合。通過這兩類模式,可以為宏觀金融監管積累經驗,也可為微觀金融的制度創新提供緩沖時間。目前有關部門正加緊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工作。

而金融百貨商場或全能化銀行的模式已屬真正的混業經營,該模式要求微觀市場主體和宏觀監管當局有完善的監管體系和較高的監管效率,只能是我國混業經營具備一定發展基礎后的趨勢,因為從我國金融業的實際出發,無論是宏觀還是微觀都需要一個條件的創造過程。

二.混業經營趨勢迫使我國金融監管需要作出調整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較低,混業經營趨勢又對我國金融監管提出了挑戰

:(一)混業經營加劇金融風險。

混業經營趨勢源于金融創新的需要,混業經營趨勢又進一步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能力。金融創新能力的提高將加劇金融風險:因為金融創新的產生是金融機構提高其自身競爭能力及逃避金融監管的需要。金融監管于金融創新的關系本質上是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的最優化問題,是一個辯證的統一體。金融監管代表宏觀面,它尋求的是穩定,效率和公平的平衡,而金融創新則代表了微觀面,它以企業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標。從短期內看,二者是矛盾的,但從長遠考察,二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金融發展史表明,創新與監管是金融業發展的永恒主題。"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由此推動金融業的不斷向前發展。混業經營一方面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能力,增強了競爭能力,推動了金融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會造成金融市場的頻繁動蕩,加劇了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給金融業帶來了巨大風險,越來越大的金融風險已經成為金融監管的難點和重點。當然,監管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營造一個創新環境,提高金融效率,我們不能單純為了防范風險而犧牲效率。金融監管要有應變能力,適時跟蹤金融創新活動;加強監管不能扼殺和阻礙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具有"雙刃劍"的作用,金融監管也同樣具有"雙刃劍"的作用。這就提出了監管的適度性問題。

否則就會對金融創新和資源配置產生負面影響。

(二)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不適于監管業務多元化的在華外資金融機構。

例如,一些銀行集團的商業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在華雖然是兩塊牌子或兩家機構,并分別由人行和證監會監管,但兩機構同屬一個集團,兩機構可以充分互通信息、人員,調撥資金。這種外資合業經營而我國分業監管的模式使人行、證監會、保監會彼此間難以共享信息,對外資機構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難以有效監管。

因此,混業經營趨勢迫使我國金融監管需要作出調整,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靈活性。

三.混業經營下國際金融業監管改革的趨勢

英國的大衛·盧埃林(DavidLlewellyn)教授在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三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即全能型監管)的模式過渡。那么混業經營下國際金融業監管模式改革的趨勢究竟是部分混業監管抑或是全能型監管呢?讓我們簡要考察幾個經濟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情況。

(一)英國監管機構改革:70年代以后,英國政府放松對銀行業競爭的限制和對金融業的管制,英國各金融機構間競爭激烈,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斷創新,金融業務、金融品種不斷交叉,呈現出混業經營的局面,特別是1986年的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大*"("BigBang")式的改革,使銀行業可以從事其他業務,如從事證券及其他投資等,更是加劇了這種趨勢。但此時英國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跟上混業經營的步伐,以至發生巴林銀行倒閉事件,自此,英格蘭銀行開始注重對銀行業全面業務的監管,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銀行業務,而是迫于銀行業務及金融市場的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為迎接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挑戰,英國政府1997年在勞工黨上的臺后專門成立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負責對銀行、住房信貸機構、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的審批和審慎監管以及負責對金融市場、清算和結算體系的監管。英格蘭銀行審慎監管銀行業的職責被剝離,其任務是執行貨幣政策,發展和改善金融基礎設施,充當最后貸款人以及保持金融體系的穩定。另外,所有的自律組織合并為一個單一機構,所有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由金融服務監管局負責。新成立的金融服務監管局負責所有金融機構和市場的審慎監管和日常監管,英國開始正式實行全能型的混業監管模式。

(二)臺灣的一元化監管改革:臺灣早在八十年代就逐步放松了對銀行業務的限制,允許混業經營。但過去長期存在著金融管理規范不健全、金融管理機構多元化等問題。1997年金融危機之后,臺灣各種國際金融業務規范和金融管理機構出現了整合的趨勢。1997年11月,"中央銀行"和"財政部"草擬了《金融監督管理制度改進方案》,方案中明確提出將設立專門機構負責金融監理事務,其目的在于改變以前各自為政的狀況,力爭做到金融檢查的一元化。

(三)美國金融監管的變革:99之前美國金融監管是一種二元多頭制模式,其銀行可在聯邦或州政府注冊領照,聯邦和州有各自的監管機構和法規制度,也可同時在聯邦和州注冊,接受監管。美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4個:一是貨幣監督官,二是聯邦儲備體系,三是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四是州金融監管機構。面對金融業新形勢,因監管機構的重疊設置,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大大降低了監管的效率,因此于1999年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法案》(簡稱《法案》)允許以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實現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之間的相互滲透,為保證金融監管的健全性,《法案》對金融監管框架也進行了改革。按《法案》規定,由聯邦儲備體系(FRS)繼續作為綜合管制的上級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實行監管,另外由金融監理局(OCC)等銀行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州保險廳分別對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分業監管,因而采取了綜合監管與分業監管相結合的模式,該模式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實現對金融服務領域的全面統一監管,避免了舊監管體系按金融機構分類監管的弊病,順應了金融服務業混合經營的發展趨勢。盡管美國金融監管與英國有較大差異,但可以看出全面監管的必要性。

此外,德國是實行“全能型銀行式”混業經營最成功的國家,其金融監管也相應地極為續密。德國銀行監督局依據銀行法、投資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股份公司法等對銀行的各種業務經營進行全面監督,以控制銀行所承擔的風險。

四.幾點結論:

從混業經營下國際金融業監管改革的趨勢,我們可以看出:

1.一方面,金融業監管模式是各國金融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產物,同時受制于各國的經濟體制,制度,文化傳統等。另一方面,金融業監管模式也應該隨著金融業的不同發展水平適時作出調整。因此,面對混業經營趨勢,事前設定一成不變的我國金融業監管模式是不切實際的。我國金融業監管模式應該根據混業經營試點中出現的具體情況逐漸調整成熟。

2.從經濟發達國家或地區的金融業監管機構改革看,筆者認為,業務統一客觀上要求監管機構的統一。

混業經營下的金融業監管趨勢是以德國,英國為代表的全能型混業監管,政府監管機構的設置傾向于集中單一。這是各國宏觀金融監管水平提高以后的結果,也是真正混業經營下實現有效監管的必然要求。

3.現階段及今后一段時間,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我國混業經營的試點模式,仍應將堅持分業監管原則,但應進一步加強三個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避免出現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由人行、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建立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就是一個舉措。但我國的金融監管應為過渡到全能型混業監管早作準備。

與此目標相適應,建議將政府監管機構的改革提上議事日程。可考慮將金融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建立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局。由于中央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核心作用和特殊地位,在未來全面放開混業經營之前,金融監管局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但賦予它較大的自和較強的獨立性。中國人民銀行內部仍保留"金融監管"這一職能部門,其主要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

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下,金融監管局的職責是:(1)負責三個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2)對金融控股公司試點中出現的監管真空履行職責;(3)金融控股公司各下屬子公司依據各自的主營業務分別劃歸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監管。在三個監管機構分業監管的基礎上由金融監管局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綜合監管,比如研究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條件;審批金融控股公司的業務范圍,允許或禁止金融控股公司以自己名義或通過控股子公司從事的某些業務;會同財政部研究確立控股公司內各公司會計報表的并表原則。涉及境內外企業的,要考慮不同國家的會計制度差異和會計年度的差異;研究實施對整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監管,包括資本充足率要求、流動性要求、監督大額內部交易、防止集團內不良關聯交易等。

待混業經營條件成熟,金融監管局再從人民銀行獨立出來,集中全面地行使金融業監管職能。

參考資料:1.《英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徐忠/中國改革報20000年8月14日

2.《金融控股公司:分業/混業難局下的現實選擇》夏斌2000年8月16日